铁腕治污方案

2024-07-08

铁腕治污方案(精选6篇)

1.铁腕治污方案 篇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xx年)》(陕政发〔〕54号)精神,根据《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xx年)实施方案》(渭政发〔〕28号)和《渭南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20xx年工作方案》(渭市办发〔20xx〕7号)精神,持续推进我县治污降霾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20xx年下降1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x年下降5%,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25 天,全县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工作任务

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主要工作任务,由县经发局、农业局、工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组织实施煤炭削减、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燃煤锅炉拆改、扬尘治理、汽车修理厂(4S店)整治和联防联控等“十大”专项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快实施绿化和生态水系建设,突出重点,综合施治,明确责任,着力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一)大力推进减煤工作

1.严格煤炭总量削减。以x年煤炭消费总量为基数,制定新建项目负面清单,去除存量,消减增量,全面完成煤炭消费总量14.3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3万吨,散煤削减12万吨)削减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20xx年起禁止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县经发局、环保局负责)

2.加强城乡散煤整治。制定实施散煤削减计划,以城镇和农村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等措施,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制定散煤替代方案并细化到户,组织实施。力争9月底前,县城和重点镇的居民、商业、机关企业事业使用的散煤全部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全覆盖;10月底前,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用煤由天然气、电力或洁净煤等替代,力争农村替代率达到30%左右,确保完成12万吨散煤削减任务。(县经发局、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

3.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风电、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推进水煤浆入白工程,推动清洁煤替代,加快电网升级改造,确保满足电力需求。20xx年底,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以上。(县经发局负责)

4.化解过剩产能。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加强小火电机组环保管理,落实改造关停机组奖惩措施。年底前1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达标排放,不达标机组依法全部关停。(县经发局负责)

5.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按照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原则,严格实施白水县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淘汰时限。实施现有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制定落实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时间表,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县工信局负责)

6.加快“气化白水”建设。实现管道通达天然气,县城气化率达到60%以上,镇(办)达到40%以上。实施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试点,完成1千户改造工作任务。(县经发局、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

7.严格落实煤质管控。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煤炭开采企业必须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在中小煤矿聚集区推动建设群矿型选煤厂,煤炭入选率达到70%以上。(县安监局、县煤炭局负责)加强入城煤炭质量、数量管控,制定清理整合现有煤场的具体办法,5底前,依法全部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并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镇、办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煤炭局负责)加强煤质抽检工作,严格落实关中地区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新建或改扩建清洁煤营销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8.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推进电厂余热暖民工程,完善热力管网建设,将供热范围辐射到周边城镇和工业园区。到20xx年底,县城达到65%以上。天然气未通达地区,优先推广电能、地热能、干热岩和电热膜等替代技术。(县经发局、住建局负责)

9.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到20xx年底,完成80%的供热面积节能改造,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县住建局负责)

(二)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

10.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依法查处违规通行行为,20xx年5月底前,黄标车全部淘汰到位。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11.严格落实城区禁限行规定。开展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专项治理,进一步划定禁行区域和时段,将禁限行纳入电子警察监控并实行卡口管理。依法禁止低速载货车(含三轮柴油车)、载货柴油汽车和拖拉机进入主城区,做好分流绕行方案的制定和细化并组织实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负责)

12.提高城市车辆通行效率。按照拉大城市框架、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实施“四纵、八横、一绿环”战略,改造提升城区主干道路,引导过境车辆绕开主城区择路通行。(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

13.全面执行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制定淘汰现有低速汽车工作计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商务局负责)

14.加强淘汰车辆回收和拆解。严格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对拆解企业实施升级改造,提升拆解水平和能力,切实提高拆解率。加大对拆解企业监管力度,规范机动车报废拆解工作,淘汰车辆必须全部由合法报废拆解企业拆解,严禁回流市场。(县商务局负责)

15.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验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执行以及检验检测行为等方面监管力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6.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水平。加强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建成机动车排污检测监管平台,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率。20xx年底前,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到90%以上,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县环保局负责)

17.严格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全面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帐,严格管理。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GB20891-)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县交通局负责)

18.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计划,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辆、厂区通勤以及环卫、物流等车辆中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xx年底前,县城所有公交车、出租车等新增车辆全部使用清洁燃料。(县工信局、交通局负责)

19.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提高公共交通运输力,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5%以上。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县交通局、住建局负责)

20.加大成品油市场整治。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开展油品质量抽检工作,对违法生产和销售劣质油品的企业、加油站(点)依法处置并媒体公开曝光,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深化扬尘污染治理

21.严格建筑工地扬尘监管。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前置管控制度。对落实不力的,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县城规划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县住建局负责)

22.加强城区道路洗扫保湿工作。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和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作业,增加县城道路冲洗保湿频次,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达到新增保洁车辆的50%以上,确保机扫率不低于70%。(县市容局负责)

23.严控城区车辆扬尘污染。加大工程车、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整治,实现限时段、限区域、限车速和卡口管理。(县市容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24.开展堆场扬尘治理。对县城及周边各类堆场依法予以取缔,清理后的堆场裸露地面全部硬化、绿化。(县国土局、住建局负责)严格各类煤场、沙场、料场和土石方工程(裸土)防尘措施监管,依法全面取缔各类非法堆场。(县国土局负责)

25.整治县城周边扬尘问题。对县城道路两侧裸地和城乡道路交叉口、裸露场地进行硬化、绿化措施,加强洒水降尘,防止环境污染。(县住建局负责)

26.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县城城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县住建局负责)

(四)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27.提高工业企业污染达标水平。严格落实火电行业及燃煤工业锅炉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启动实施30万千瓦以下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倒逼产业升级,推进全面达标;加大企业内部物料堆场管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xx)要求建设储存设施和抑尘措施。(县环保局负责)

28.深化重点排污企业治理。完成白水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2台15蒸吨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降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县环保局负责)

29.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提升工程。全县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对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排放改造。(县环保局负责)

30.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完成白水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陕西蒲白西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到20xx年底,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比20xx年下降30%以上。(县工信局负责)

31.取缔“散乱污”企业。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中、小企业烟囱、排气口监管,依法清理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等的“散乱污”企业。(县工信局负责)

(五)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32.全面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医药制造、涂料油墨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圣亿达包装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县城规划区范围涉及行业治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

33.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快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完成治理改造的储油库、加油站要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要积极推进县城规划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并通过验收,不断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县商务局、环保局负责)

34.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以县城城区为重点,4月底前完成对区域无密闭作业空间或设备的汽车修理场(点)清理整治工作,对露天维修、喷漆,汽柴油等点源跑冒滴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情况严管重罚。(县交通局负责)

35.加大对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力度。3月底前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完成餐饮油烟整治任务,4月底前大中型企业和学校食堂完成餐饮油烟整治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责令关停的,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县食药监局负责)加强露天烧烤监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污染反弹。4月底前完成露天烧烤集中经营区域划定工作,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县市容局负责)

(六)落实禁燃各项工作措施

36.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县城规划区扩展到近郊,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9月底前县行政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县环保局负责)

37.加强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禁烧继续实行县、镇“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力争全县“零火点”。开展秸秆全量化还田示范县创建活动。20xx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达到80%以上,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以建制镇为单位建成1-2个以上秸秆沼气示范项目,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强化面源污染治理,严禁焚烧垃圾、树叶、荒草等现象。(县市容局,各镇、办负责)

38.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科学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县公安局负责)

(七)加快实施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39.深入推进“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美丽白水”三年行动。按照城镇园林化、道路景观化、村庄绿荫化的思路,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洛河湿地生态保护,以河流沿岸、道路两侧、城镇村庄、荒山荒沟为重点,实施河流沿岸生态防护林、交通道路绿色长廊等9大工程,完成造林绿化14.7万亩,扩大森林植被,建设秀美白水。(县林业局、各镇、办负责)

40.开展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造林绿化。实施城区增绿工程,将城区周边裸露土地造林绿化纳入全县造林绿化计划,加强小区庭院、企事业单位、公共空间园林绿化美化,拓展城市绿色空间,逐步建成县城环城林带,县城规划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县住建局、林业局负责)

41.加快生态水系建设。推进水系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县城引水兴湖,构建纵横成网、河湖相连、渠库相通的水系水景,加快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县水务局、各镇、办负责)

(八)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42.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和污染迁移规律课题研究,提升预测预报能力,加快培养专业人员,及时开展会商研判,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县环保局、气象局负责)

43.严格落实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县环保局负责)落实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四限”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和停产检修维护,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县工信局负责)

4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认真总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设置科学、操作便捷、联防联动、及时高效的原则,8月底前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县环保局、各镇、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区域细化方案,层层夯实主体责任。县经发局、农业局、工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要分别就煤炭削减、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燃煤锅炉拆改、扬尘治理、汽车修理厂(4S店)整治和联防联治等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县级其它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4月15日前,《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方案》报县环保局大气办。

(二)实施动态报告制度。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县大气办每月5日前向市铁腕治霾“1+10”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县级有关部门每月3日前向县环保局大气办报送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完成情况。县政府每季度对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健全联防联治机制。深入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防治措施。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的管控职能,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现大气污染监管常态化、信息化、无缝隙、全覆盖。(县环保局大气办、各镇、办负责)

(四)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及时与县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维单位的工作对接,依法上传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通报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分析研判区域主要大气污染因素,做到及时、科学、精准治污。要加强监测数据的质量监管,确保真实有效。(县环保局负责)

(五)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加强灰霾和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县科技局负责)

(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严管重罚,铁面执法,铁腕治污,加大“双随机”力度,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司法等手段,在更宽领域、更高水平上进行执法监管,全力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环境质量综合改善。(县环保局负责)

(七)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县环保局大气办要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时督查督办,实行“一周一通报,两周一讲评”,通过媒体公示、专题会议、专项督办和领导约谈等形式,积极推动各项任务的实施完成。对进展较好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追责。(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负责)

(八)保障治理资金投入。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散煤污染管控、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等大气污染治理资金补助力度,落实各项优惠和补贴政策,筹措省上、市上规定的配套资金,确保重点大气治理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负责)

(九)加大污染防治宣传。强化政府的网站、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加强环境基础教育,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畅通监督渠道,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环境保护、共同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环保局负责)

2.雾霾之殇 铁腕治污 篇二

就在两会前夕,央视前调查记者柴静所拍的纪录片《穹顶之下》,引发人们对蓝天的渴望,对白云的呼唤,以及对雾霾的强烈关注、追问和思索!

环保法律不健全

雾霾冲击波并未消退,反而不由自主的从一个大漩涡冲向一个更大的漩涡。正值公众还沉浸在《穹顶之下》巨作所带来的震撼和点赞声时,柴静的纪录片也被贴上不专业和数据造假的标签。

原因何在?环保治理的执行为何这么难?答案很简单:铁腕治污的背后是利益的博弈,导致利益博弈的根源却又是法律不健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认为,随着2014年新环保法的制定和实施,在环境领域里,不仅是立法问题,更重要的是加强对环保法有效实施问题。因为在我国法律中,环境保护法是比较健全的,但更重要的是有法不依的问题,不仅仅是企业和企业主体有法不依的问题,也是相关部门有法不依的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吕忠梅则认为,环境税法的出台,对于提高污染者违法成本、减轻社会治理污染负担、筹集环境保护资金都会起到积极作用。当然,征税权是国家权力,关乎公民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万分慎重,尽管为环境保护征税目的正当,但也必须充分考虑税赋公平,统筹各种利益关系,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分步推进。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环保及食品安全的问题,它是一项长期国策。目前政府设立各项指标,提出各种要求是对的。但是根源在哪里?最为根本问题就得全民有这种意识,就得让全民来参与。这是第一步。比如说,家庭垃圾分类,目前在国内许多地方都做不好,那么其他的环保问题能够做好吗?第二步才是设定指标体系及政府负责。

以最严格的措施控制污染

《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联防联控,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零增长。推广新能源汽车,治理机动车尾气,提高油品标准和质量,在重点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随着2014年新环保法的制定和实施,在环境领域里,不仅是立法问题,更重要的是加强对环保法有效实施问题。因为在我国法律中,环境保护法是比较健全的,但更重要的是有法不依的问题,不仅仅是企业和企业主体有法不依的问题,也是相关部门有法不依的问题。在环保领域,存在地方利益和国家利益冲突问题,使得环保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受到地方政府的一些阻碍,同时,也有一些无视法律法规的企业。通过有效强调法律法规的实施,能够使得法律法规的权威有效树立起来。

而全国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吕忠梅表示,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尤其是对于当今中国,我们面临的环境资源问题,既有过去三十多年快速发展留下的巨大欠帐,也有中国还要继续发展必然带来的新问题。按照环境保护的规律,即便是现在采取最严厉的措施、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生态环境的恢复也有一个过程,因此,我们对待环境保护的态度应该也必须是积极、乐观而理性,遵循生态规律,持之以恒,既不要指望一蹴而就,也不能灰心丧气。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以最先进的理念指引发展、以最坚定的决心调结构转方式、以最严格的措施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我们将生活在蓝天白云下、青山绿水中,美丽中国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3.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一、工作目标

严把涉及高污染、产能过剩等项目相关行业的新注册企业准入关;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煤炭等违法行为;切实摸清涉污企业基本情况,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霾相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

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注册程序,把好准入门槛,依托登记注册职能,积极服务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涉及高污染、产能过剩等项目的登记注册,严格依法审查。对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坚决不予登记注册,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牵头单位:注册分局)

(二)依法开展抽检。要加强抽检工作,严厉打击伪劣商品,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17年流通领域成品油、煤炭、农资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涉及大气污染相关的成品油、农资抽检工作,配合质监部门做好煤炭质量监管,及时查处不合格商品。(牵头单位:市场科、市场分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煤炭等涉及大气污染重点商品的市场监管,配合质监部门对“禁煤区”范围内销售燃煤锅炉点进行再排查,禁止已淘汰燃煤锅炉重新流入市场,摸清本辖区相关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依法打击假冒商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场分局、市场科、商广科、经检支队)

(四)严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辖区内的钢铁、水泥、化工、冶炼、造纸、酿造等重点排污企业,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涉及污染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等的监管,严厉查处涉及环境污染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住管(综合执法)、交通等部门取缔和查处在“禁煤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叫卖的流动销售车和隐蔽煤炭销售点。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对发现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行为的,及时通报或者移送有关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处理。(牵头单位:企个科)

(五)促进诚信经营。要加强教育引导,督促相关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守法经营。要督促引导相关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责任义务,引导经营者提升守法经营意识,做到诚信守法经营,积极配合监管执法,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牵头单位:市场科)

(六)保护消费权益。要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对涉及成品油、煤炭、农资等产品质量及服务的消费投诉,要迅速反应,依法查处。(牵头单位:消保科)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治污减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包抓,业务科室带头干的工作机制,实施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二)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治污减霾的政策措施和防范知识,增强社会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市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

(四)抓好工作落实,按时报送信息。市局各相关科室,请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工作督查,及时收集汇总业务数据,按分工填写《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腕治霾工作统计表》,分别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市局市场科报送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4.治污减霾施工方案 篇四

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专项方案

中闻传媒广场楼1#-6#楼

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中闻传媒广场项目部

2017年5月9日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中闻传媒广场1#-6#楼

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专项方案

中闻传媒广场1#-6#楼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中闻传媒广场1#-6#楼位于西安市北郊草滩六路以西,尚稷路以南。

二、编制依据

1、《陕西省“治污减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

2、《西安市加强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

4、现场文明施工方案

5、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专项工作组文件

三、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和贯彻《西安市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精神,促进《陕西省“治污减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西安市加强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西安市政府、草滩园区办“治污减霾”工作的部署方案,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专项工作组文件。

(2)积极全面地开展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工作,成立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领导小组。

(3)加强“治污减霾·保卫蓝天”宣传工作,提高全员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意识。

(4)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宣传,并将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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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专项方案

(5)对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工地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6)现场建立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正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措施。(7)严格按照施组中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措施开展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工作,其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

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工作制度

(1)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技术、生产、材料、机械等部门组成的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3)不定期组织工地的业务人员学习国家、陕西省西安市有关扬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的各项规定,西安市和草滩园区办“治污减霾”工作的部署方案。

(4)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5)施工现场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的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施工队进场集体进行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意识和法制观念,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6)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制度:现场临地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专人清扫土方运输车辆,做好防遗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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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专项方案

严禁凌空抛撒施工垃圾。

五、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工作措施

为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现场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工程施工现场采用彩布条与240厚围墙相结合进行现场围挡,并保证高度在1.8m以上。

(2)对类似水泥的易飞扬细颗料散体材料,安排在临时库房存放或用密目网遮盖;运输时采用彩条布遮盖或其他方式防止遗洒、飞扬;卸装时要小心轻放,不得抛洒,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

(3)对出现场的车辆,进行严格的清扫,做好防遗撒工作。设专人负责清扫车轮,对易散易飞扬物采取遮盖。

(4)对临时施工道路进行路面硬化,在干燥多风季节定时洒水。(5)结构施工中的施工垃圾采用容器吊运至垃圾站,并及时清运。(6)运输车不得超量运载、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50cm,边缘低于车辆槽帮上沿10cm,装载建筑渣土或其它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沿。

六、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领导小组

为保证现场的“治污减霾”工作达到标准,成立现场扬尘污染预防治污减霾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耿 波

副组长:许应斌 金 荣 贺茂兵

成 员:柏长荣 雷 强 王家富 王运金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中闻传媒广场项目部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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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应对雾霾天气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对师生雾霾天气安全、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健康防护意识和环保意识,切实地把我校应对雾霾天气工作抓紧、抓好,特制定“雾霾天气”等恶劣天气应对方案如下:

一、召开雾霾天气应急方案研讨会

成立“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振兴初级中学雾霾治理应急方案》,并动员全校师生迅速行动,共同应对雾霾天气。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主要任务

1.做好学校燃煤锅炉使用监管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做好学校内垃圾、落叶等杂物的禁烧工作。

3.根据天气状况及时通知体育教师,体育课全部改为内堂,减少学生的户外活动时间,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三、工作措施

1.针对出现的严重的雾霾天气,为避免或减少雾霾天气对师生健康、安全带来的危害,根据天气预报,利用校园广播、校务公开等进行提醒,让全体师生提前防范,如:出入戴防尘口罩等。

2.各班级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安全教育和环保教育,牢固树立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向学生讲解雾霾天气对人体健康带来的影响,并按照预案要求,提出具体要求: ①学生应该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否则,越是运动,吸入肺部的毒物越多,无形中成了毒雾的吸尘器。

②如果出行,最好要戴上口罩、纱巾。

③抵抗力较弱的孩子应该尽量呆在室内,防止患上呼吸道疾病。

④这个时候也应少开窗,因为室内的空气比室外干净。⑤一般雾霾天气昼夜温差会加大,应及时增添衣服,注意保暖。

⑥外出回来后应该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

⑦多喝水,多吃新鲜、富含维生素的水果,防止水分的丢失。

⑧一旦发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⑨学生走在路上,精力要集中,走人行道,不要进入机动车道。

⑩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的同时,普及环保知识,提升环保意识。

3.加强楼梯、校园值班检查管理。加强课间管理,召开各年级主任会议,进一步加强楼梯、厕所等重点部位教师、学生值班管理,并要求各班尽量较少学生室外活动的时间。进一步严格门禁制度,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坚守在学校门口和重点路口,引导学生上下学,确保雾霾天气下学生的安全。

4.针对我校教师上下班交通特点,要求教师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雾霾天气上下班途中,要通过佩带口罩做好防尘工作;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宁慢勿快,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预防呼吸道等雾霾天气容易诱发疾病的宣传教育,提高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教师生命安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治污减霾,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广大师生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前,积极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做到标本兼治。努力建设“美丽校园”,为阎良“治污减霾”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2.加强领导。为对全校“治污减霾”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中层领导任成员的“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治污减霾工作统一领导,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做好污染天气和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3.强化考核。为确保我校“治污减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学校将加强对各处室、各班级“治污减霾”的督查考核,并将“治污减霾”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考核重要内容。

6.铁腕治污方案 篇六

环保部在这一年的表现似乎比以往更为“高调”。

新年第一天,新《环保法》开始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犹如武装到牙齿的老虎。这还只是个“高调向前”的开始,十个月来,一大波环保新规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推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施行,土壤专项规划也有望在年内出台……

年初接掌环保部部长一职的陈吉宁似乎是在履行承诺——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环保不守法是常态,而今后要把这个常态翻过来,让守法成为常态,“守法是底线,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守法,这不是高要求,这是一个底线的要求”。

一场“新”的环保革命

几乎是前后脚的节奏,环保部在2015年开年就发生了两件大事,先是被业内翘首以待的新《环保法》终于出炉,并于1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件则是部长更替,陈吉宁从清华大学校长任上执掌环保部,担任环保部党组书记、部长。

新《环保法》是自1989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后的首次修订。新修订版本被李克强总理称为解决环境污染的“杀手锏”。

“严”字当头的新《环保法》也得到了业内专家的颇多肯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明德告诉记者,与旧法相比,新法长出了一副“利齿”,“旧法有诸多欠缺,严重落后于时代,环保部门执法不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给予他们应有的行政强制执行权。”而新法中环境执法机关首次获得了行政强制执行权,可以查封扣押违法设备、设施,甚至必要时可申请公安机关对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一位常年工作在环境监察执法基层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以前常常因为没有现场执法权而感到无奈,一些小企业或小作坊违法排污,执法人员只能责令其停产,“但我们一走他们又接着干”,当时的情景就像“猫鼠游戏”。更令他们挠头的是,即便向公安部门申报了违法排污行为,多数涉事企业在执法人员离开后便毁灭证据,导致公安部门取证困难而作罢。

新《环保法》实施后,第二十五条赋予了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上述执法人员的工作尴尬在一些地方已被化解。

对比新旧两版《环境保护法》不难发现,新法亮点频现。在曹明德看来,除了行政执法权外,还包括,首次在法律中宣示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环境保护优先成为环保法的基本原则,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上,由“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修订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意味着社会发展不能超越环境所能承载的限度;政策环评纳入《环境保护法》之中,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意见;赋予环境目标责任制法律上的强制效力,把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首次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首次在法律上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新法的一大创新之处就是提出了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明确了区域限批制度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很大,之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披露摘要即可,现在必须要披露全文。”让曹明德等业内专家欣慰的是,“按日计罚”终于入法。

新法生效后,环境公益诉讼最先发力,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拉开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大幕。“自然之友”与“绿家园”两家民间环保公益组织正式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控告谢某等四人破坏环境的行为。10月29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名被告被判恢复生态并赔127万,原告胜诉。这是我国第一起纯粹由民间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获受理的案件。

环境公益诉讼有了一个好的开始。据曹明德介绍,根据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全国700多家环保组织都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目前提起诉讼的已有40多起。“在新法实施前两三年,环境公益诉讼基本陷于停滞,新法出台真正扫清了诉讼主体资格障碍。”不过曹明德也发现,新法实施已近一年,但并未出现舆论先前预料的公益诉讼“井喷”的预期,“其实这也很正常,囿于举证、经费等种种问题,公益组织不可能频繁提起诉讼”,另外,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还是震慑潜在违法者。

新《环保法》为破解中国的环境困局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同样,新任环保部长陈吉宁也恰恰看到了这点,履新之初,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贯彻新《环保法》,让守法成为常态和底线。陈吉宁表示,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环保部把今年定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也提出了“四个不放过”,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也因此,他所率领的环保部以新《环保法》为突破口,在环评、问责以及执法领域正掀起一场新的革命。

22天连发六项新规

使得新部长陈吉宁痛下决心的导火索之一,无疑是今年2月中央巡视组对环保部的公开通报。

中央第三巡视组对环保部进行巡视后发现,环评领域大量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违规现象;“红顶中介”在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大行其道;环评机构资质审批存在“花钱办证”情况;把关不严、批而不管、越权审批不仅导致污染隐患,而且加大权力寻租空间等问题。

从3月2日到24日,连续22天内,环保部连发六项新规剑指“环评黑洞”。《关于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点名批准63家机构和22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出台;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明确给出了“红顶中介”脱钩时间表,要求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在2016年底前全部脱钩;印发《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严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插手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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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红顶中介”脱钩一事最让人充满期待,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陈吉宁接受媒体访问时曾强调要彻底解决“红顶中介”,承诺部属8家环评机构率先脱钩,并从制度上进行改革。

显然,环保部也为此做好了长远打算。11月1日,修订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为了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该办法明确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从事技术评估的企业,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介绍,环保部还将印发六个配套文件,对现有环评机构资质过渡、评价范围类别适用、甲级环评机构业务领域划分、资质申请材料要求、环评文件相关格式要求以及环评工程师从业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的考验

作为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媒体前的首次亮相有点特别。3月1日,履职仅48小时,陈吉宁就与媒体来了一场对谈。

此时的陈吉宁正面临着一场“大考”,“不要等问题出来后再去挽回”、“尽早解决雾霾问题”的声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涨。

此番面对媒体,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任出身并在环保业内享有很高学术声誉的陈吉宁,拿出了科学家的态度。“不讲大话、空话,有科学家的基本态度。”这是中国首任环保局局长曲格平对陈吉宁的评价。

在应对环境问题时,陈吉宁显得非常理性,他曾多次指出,环境质量是核心,是根本,环保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是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环评专家彭应登看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理顺了防治思路,即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强化了政府责任,确立了目标责任制、约谈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达标考核进行了规定,从法律角度明确了政府对于大气环境的目标责任;明确大气污染治理多源监管、全程控制的工作方法,以实现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转变;提高违法成本,督促企业承担责任。

虽然上述几点都值得肯定,但彭应登仍然认为,这次修订还有些内容没有被囊括进去。他分析称,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要淡化行政性总量控制考核,重点突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这些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体现得不够。另外,目前的行政性总量制度的设计存在先天性不足,除了各地区总量减排的幅度太小难以明显改善环境质量以外,总量减排指标未能考虑污染源削减的空间分布要求也是总量制度失效的一个主要原因。

与彭应登持类似观点的业内人士不少。让曹明德最不满意的是一些有效改善大气污染的措施最终被“踢”了出来,“例如北京大气污染已经很严峻了,近600万辆机动车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还导致交通阻塞,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摇号’,为什么不加大限行力度?机动车的数量只能减不能增了。”此外,曹明德还认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存在欠缺,“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的唯一依据就是人体健康,不应该考虑经济上的可行性”,目前这一标准制定得太低。

“大气污染行政公益诉讼还没有写进去,油品质量也是一带而过。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该把公众的健康放在首位,健康权优先于发展权。”曹明德觉得,二审就通过了,有点草率。

事实上,在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前就有专家表达了希望暂缓实施的审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尽管之前征求过相当多的意见,但是很多重要的意见没有得到采纳,而且二审修订草案存在立法目的与立法思路含糊不清,制度设计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大气污染的现状与防治对策把握不到位,制度与机制设计严重缺乏;对未来的大气污染态势和防治规律要求缺乏把握;区域污染防治思路和方法不清晰,制度设计不深入;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责和制度被忽视,可能导致监管跛腿现象等五大缺陷。

其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出台的过程如此曲折并非第一次,原因即在于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非常强,1995年和2000年的两次修订,都因匆匆“修改几条条款”而引发了业内专家的不满。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曾对记者分析过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难产”的原因,他认为,关键是之前提到的中国大气污染情况极其复杂,各方短期内取得共识比较困难。而且,治理大气污染的责任不应仅仅由环保部门承担,还需要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的配合,这就加大了修改的难度,由此修订大气法需要“协调的智慧”。

“协调的智慧”,无疑也将考验着环保部和陈吉宁未来的工作。

如何让地方政府“重拳治污”

除了大气污染防治之外,水污染防治,则是2015年环保部打响的另一场攻坚战。4月16日,继2013年“大气十条”后,又一项被称为重典的“水十条”出台。

相较之下,大气污染尤其是近年来的霾情四起比水污染更受公众关注,但事实上,我国水环境已不容乐观。环保部发布的《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3年,我国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等十大水系的国控断面中,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19.3%和9.0%。

“肯定会铁腕治污”,陈吉宁在全国两会上的话音刚落,“水十条”便已落地。“水十条”开宗明义,提出“三步走”目标,即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对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进行强力监管,无疑是“水十条”的核心内容之一。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向媒体透露,“水十条”重要计划之一就是消灭劣 V 类水,且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提前到2017年,工业废水处理将是其核心内容之一。为此,更为严厉的问责制必将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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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居民感受更为直观的则是饮用水质量,“水十条”要求地方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对此,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曾向媒体表示,“这一条作用非常之大,因为信息公开了之后就有了一个倒逼的改善机制,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更值得关注的是,“水十条”共238个具体措施,几乎各项措施都落实到了相关部委身上。

在地方,落实“水十条”的力度同样很大,不少地方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起部门协作机制。对于“水十条”中规定的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据“水污染防治工作简报”的内容,北京、天津等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基本编制完成;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地的方案(初稿)完成,正在征求意见。

从环保部陆续出台的新规中不难看出,“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步伐正在提速。

环保部还加快了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频率。从去年底至今,已有20个城市市长被约谈,仅今年1月至9月,就有12名城市的主要领导被约谈。

据了解,约谈后,白洋淀所在的安新县正在全县6个乡镇45个村范围内扎实推进白洋淀连片美丽乡村建设,涉及淀区154平方公里、10.7万人,计划总投资4.5亿元人民币;驻马店对环保管理工作不力的4名主要干部处以降职处分,并关闭整顿某产业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

“我来接受这一次约谈,心情是非常沉重的,同时我的决心也是非常大的,我接受了这一次约谈之后,我向你们保证,我不会再接受第二次约谈。”今年2月,时任临沂市代市长张术平被约谈时说过的一段话,或许代表了许多地方主政者的心情。

重压之下,地方政府纷纷开始重拳治污。

不过,约谈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手段。未来,这种问责方式的效果是否会一直存续?如何真正把环保问责机制落到实处?这些都是留给环保部以及陈吉宁的待解问题。

(图说)

考验 今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仅有法律远远不够,关键还在于行动与改变。大气污染考验着政府、企业乃至全社会的智慧。图为2015年3月2日中国某城市的大气污染状况。

(链接)

环保部的“十三五”目标

2015年全国环保厅局长研讨班座谈会8月底在京召开,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谈到“十三五”时期环保工作思路时说,“十三五”时期,环保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政府、市场、公众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保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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