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安全责任书

2024-10-26

群租房安全责任书(共9篇)

1.群租房安全责任书 篇一

XX街道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群租房火灾事故教训,遏制群租房火灾多发势头,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XX街道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办范围内组织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底数夯实基础。全面摸清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及实时动态信息,准确采集登记信息,力争信息采集准确详实。

(二)专项整治违法租赁。整改、查处群租房不登记、不报备以及利用违法建筑出租等违法租赁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三)着力整改突出问题。逐户排查群租房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一批不符合条件的群租房,查处一批违法经营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使群租房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

(四)建立健全管理新机制。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常态排查、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群租房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一)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低于10㎡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且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

(二)属于违法建筑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多合一”场所;

(六)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用于出租居住的;

(七)经依法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用于居住的;

(八)未以原设计的最小出租单位出租的;

(九)分割出租的房屋,隔断未使用不燃材料的;

(十)企业厂房、仓库等分割后用于租住的;

(十一)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使用,从事办公、商业、旅馆、仓储,甚至生产等经营活动的;

(十二)群众举报的出租房屋安全问题。

三、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发整治工作方案、宣传资料、整治通告,联合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辖区群租房进行集中排查,指导村(居)委会开展登记、宣传、隐患摸排整改工作,汇总群租房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情况。

XX派出所:负责群租房以及居住其中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指导村(居)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等,依法查处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严格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将信息录入相关监管平台。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掌握群租房底数和基本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对违法搭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尤其是企业厂房、仓库等分割后用于租住、“居改非”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XX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从事群租房中介服务的经营行为,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利用群租房实施的无证经营行为。对房屋中介机构非法从事群租房中介服务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取缔。

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违法建设群租房的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消防救援中队:抓好群租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排查消防隐患问题,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各村(居)委会:充分发挥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与社区民警共同做好群租房登记,居住其中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并及时录入网格通平台,加强安全教育和人员管理,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张贴相关宣传资料、整治通告,逐户发放并督促隐患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完善整治措施。各有关单位、村(居)要把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依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要结合辖区实际,鼓励引导出租房房东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群租房消防安全水平。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有关单位、村(居)及时报送群租房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将排查统计表(见附件)于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邮箱:XX@XX 联系人:卢程程 联系电话:XX)。

附件:1.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2.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 附件1 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序号 属地乡镇(街道)属地村(社区)具体地址 房东姓名 联系电话 出租房间数 承租人数 承租用途 消防隐患 是否整改 附件2:

“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 1、居住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设置居住出租房的建筑内。

2、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3、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间不得分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供人员居住。

4、居住出租房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电动车应集中停放和充电,不具备单独设置停放点条件的,可以设置在独立房间内,与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分隔并设置乙级防火门,并应配备移动式灭火器或自动灭火系统。集中停放和充电点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6、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不得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二、安全疏散 1、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2、层数为3层以上的建筑作为出租房使用,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室内金属楼梯,应设置为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宜通向屋顶平台。

3、居住人数超过50人且建筑层数超过3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当采用室外楼梯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米,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

4、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设置在多层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的公共疏散走道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的要求,开窗形式便于火灾扑救及人员逃生,窗口净面积不小于1㎡。出租房各居室宜均设置外窗。

6、居住出租房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三、消防设施 1、用于居住出租的建筑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技术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对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应在生活给水管道上设置DN20的软管,并保证一股水流能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2、居住出租房应按照每个自然间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

灭火器应选用3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

3、群租房屋所属建筑内原设有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将系统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未设置上述系统的,应在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探测器应具有声或声光报警功能);

对于出租房屋含3个以上自然间,或未分隔自然间且居住人数超过6人的,应在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公共疏散走道等公共部位及每个自然间内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4、居住出租房应当按每人一套的标准配备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装备,鼓励配置防烟面罩及其他逃生防护装备。

5、设置在3层以上且仅有一部疏散楼梯的群租房,应在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部逃生软梯或缓降器。确有困难的,3层以上设有外窗的居室应配备逃生绳并有利于固定的设施。

四、防火措施 1、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不应使用、存放甲、乙类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等化学危险品。

2、使用明火的厨房应满足下列条件: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应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不具备通风条件时,应增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联动的防爆型机械排烟设备。应选用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连接胶管应规范安装并定期更换。

3、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5、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设专用电源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不得紧贴可燃物。

6、人员较多、用电量较大的群租房,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五、消防安全管理 1、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3、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

4、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5、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6、群租房密集区域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和固定消防宣传点,推广设置集消防宣传和灭火器材、逃生器具售卖于一体的消防自动售卖机。

2.租房安全协议责任书 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保障承租房屋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范围的安全保障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包含消防、安全用水用电,人身财产安全等。

二、甲方权益责任:

1、保证房屋出租给乙方可正常使用,乙方确认后签订此安全责任书,其后该房屋内一切安全责任(如水、电、消防等)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3、对租户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整改,乙方必须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二、乙方权益责任: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北京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安全制度。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安全意识。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在承租房屋内按规范贮存和使用液化气等能源,不超容量用电,不违规使用汽油、燃油等违规易燃物,因使用危险品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全责承担。

4、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5、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如因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经济、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如因私自改造房屋结构和设备造成的造成的经济、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如因乙方手续问题造成的经济、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如因特殊情况,乙方须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取暖器、电炉等),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并按规范安全使用,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并及时通知甲方。

10、本协议未尽安全事宜,由乙方责任产生的任何生命、财产安全问题,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对上述各项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篇三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XXX,身份证号:

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房屋地址:

为确保乙方承租甲方房屋期间乙方人身、财产和甲方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管理,明确责任,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经商议,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家人和暂住亲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指导,让每个人都掌握安全用电用火用水常识,正确安全操作和使用家用电器和燃气用具等,做好甲方房屋安全工作。

二、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出租房屋内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房屋里的电器、家具、水暖等生活用具,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的房屋及财产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

三、乙方不能在房屋里从事非法经营或色情等非法活动,如果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四、乙方应该爱护和正确安全使用房屋里的电器、家具、水暖等生活用具,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要负责修理。

五、乙方不得留宿除家人及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员,如有特别情况需要留宿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暂住超过三天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甲方有权在乙方租赁的房屋期间每季度和乙方约定时间进行房屋对房屋用电用气用水进行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应按照要求整改,保障乙方人身和双方的财产安全。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4.黔西一中校外租房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四

责任书

为规范学生在校外租房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切实把校外租房学生的安全落实到位,现由房东(责任人)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订学生校外租房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房东(责任人)

1、房东必须检查租的房屋是否安全,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家长、学生确保安全后才能租住。

2、在外租房的学生须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由房东与监护人签订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后方能租房入住。

3、房东有管理租房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把男女生分开租房,不能把男女生同租住在同一间房内。

4、禁止学生在租房内燃煤取暖、煮饭,及乱接电线烧电炉或用电老虎烧水。

5、严禁房东把燃烧的煤灶、气灶烟囱正对楼上租住的学生,以免学生煤气中毒。

6、房东要严禁外来人员对租房学生的骚扰和侵害,如有不法分子对租房学生侵害时,房东必须及时制止并报有关单位和派出所。

7、每天晚上房东必须清理和检查学生下晚自习后归宿情况,如发现学生未归时,必须及时向家长(监护人)联系。

8、禁止学生在寝室打牌、赌博、酗酒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家长及监护人指责

1、家长及监护人必须确认出租房安全并与房东签订学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责任书后交清房租费(须有收据或凭据)方能租住。

2、家长应将孩子每天上、放学时间告知房东,并随时向房东了解孩子情况。

3、学生每晚的归宿情况应主动告知房东联系。

4、周末和从家到校时,家长或监护人应与房东和学校班主任联系,及时了解情况。

5、家长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房东一份、家长或监护人一份、学校一份。

责任人(房东):联系电话:

家长(监护人):联系电话:

5.校外租房食宿安全责任状 篇五

本人自愿为学生提供食宿,本着为学生着想,为学生提供服务、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为宗旨,特向学校签订责任状:

一、本人(房东)所提供的住房、家具等物品必须牢固。住房照明线路必须完好无损,不存在安全隐患,如因设施安全隐患引发事故,责任由房东承担。

二、本人(业主)出售的食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决不出售霉变、腐烂、过期的三无食品,所采购的食品确保定点、索证、留样、煮熟煮透,若因食物质量或加工程序出现问题发生食物中毒,责任由业主承担。

三、房东应经常教育学生在租房内不让生人入室,不私自留宿他人或夜不归宿,不在黑夜单独外出,不在住所赌博、抽烟、酗酒、打架。做文明学生,文明租客,不搞破坏,不在住所私接电线,不使用自制电器,严防触电,不使用电热毯。不私自使用煤气灶、蜂窝炉做饭及取暖,严防煤气中毒,爆炸事故。不在住处玩火,严防火灾发生。不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汽油、有毒物品等进入住地。不擅自到沟塘水库、江河游泳玩水,不参与一切违法违纪活动,否则造成的意外事故由房东、家长、学生本人共同负责。

四、房东(业主)对学生负有共同监管责任,发现学生存有不良动机、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制止,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不得组织学生参与一切与学习无关、违背法律道德的活动。

五、其它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为准。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房东(业主)与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房东(业主):

6.群租房安全责任书 篇六

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化名镇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加大对“群租”等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着力消除各类因“群租”而引发的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隐患,切实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群租房”整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综委„2017‟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群租房”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平安法治化名建设总体目标,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着力开展“群租房”整治管理工作,消除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各类“群租”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群众居住环境,进一步巩固“平安化名”建设成果,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1.摸清“群租房”底数。集中力量逐户上门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群租房”底数、租住人员基本信息、房东、二房东信息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加强“群租房”整治。针对突出的重点“群租房”,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行业等措施规范整治到位,着力消除各类因“群租”引发的治安、消防、环境等隐患。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总结整治管理“群租房”经验的基

础上,建立健全融宣传、规范、整治、管理为一体的长效整治管理机制,保障房屋出租市场规范有序。

三、整治管理范围和重点

按照《东山市”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发„2014‟115号)的要求,对方案明确的7种出租房屋情形,纳入“群租房”整治范围。其中,对存在严重治安、消防安全隐患;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出租居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地下室出租供人居住;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因卫生、噪音等问题,严重影响邻居生活,群众反响强烈的“群租房”,作为本次整治管理的重点。

四、整治管理步骤

从现在开始到2017年5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管理,分三个阶段实施:

1.边查边改阶段(2017年2月—2017年3月中旬)开展“群租房”拉网式排查,根据排查摸底的情况,全面登记造册,对“群租房”治理信息平台数据进行增删减,理清底数。对“群租房”进行分类管理,将安全隐患大、群众反响强烈、群租问题突出的出租房屋作为重点开展整治,制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

2.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下旬--2017年4月底)统一部署,对排查出的一般“群租房”综合施策,分类规范;对排查出的重点“群租房”,集中精力、集中资源,开展精准治理,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3.机制建设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底)依托“群租房”治理信息平台,结合我镇社会治理网络化的实施,整合部门资源,落实属地责任,形成整治管理合力。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行业等手段,推进排查、规范、整治、管理常态化,控制“群租房”房源。同时,通过建设新化名人集宿区,盘活农民闲置拆迁房和公司内部空置宿舍等手段,扩大出租房来源,向有需求的新化名人提供安全、舒适、廉价的居住环境,分流“群租房”客源。通过对两个“源头”综合施策,建立效果好、可复制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由镇综治办牵头,派出所、建管所、司法所、城管、安监、消防、供电、供水、供气、人口和计生、地税、工商等部门以及各村(社区)参与的 “群租房”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推进。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机构,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群租房”的整治管理工作,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确保整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综治办:负责将“群租房”治理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考核,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群租房”治理工作。会同派出所开展“出租房屋超市”、“社区房屋租赁服务站”、“物业公司房屋租赁服务点”建设,加强工作推进和验收考核。

建管所: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及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群租房”依法予以查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业委会落实发现报告职责,加强“群租房”的源头管控,配合城管做好查处工作;配合政府开展集中整治。

派出所:负责“群租房”及租住人员基础信息采集、数据汇总,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群租房”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对出租房屋存在的治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严格落实消防隐患的整改措施,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管理工作。会同综治办开展“出租房屋超市”、“社区房屋租赁服务站”、“物业公司房屋租赁服务点”建设,加强专业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加强工作推进和验收考核。

司法所:负责指导加强房屋出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监督做好全镇因“群租”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调解、解释等工作。

城管:按照职责分工,对“群租房”依法予以查处;配合政府开展集中整治。

安环所:负责依法查处“群租房”中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配合政府开展集中整治。

供电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群租房”的整治、管理、查处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群租房”,在告知教育后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

人口和计生、地税、工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排查“群租房”及租住人员基础信息,配合政府开展集中整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村、社区居委: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工作,配合公安、建管所、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群租房”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负其责,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群租房”是当前社会治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群租房”整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履责、主动跨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治管理工作作为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2.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加大“群租房”整治管理工作的宣传,通过告居民书、宣传手册、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出租房屋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居民提高安全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形成有利于“群租房”治理的舆论氛围,引导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配合整治管理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社区环境。

3.综合施策,稳妥推进。坚持依法整治和综合施策相结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围绕整治目标综合施策,加大推进力度。要坚持强势推进和确保稳定相结合,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完善整治工作预案,稳妥推进整治管理,实现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统一。

4.加强考核,落实责任。要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强化督导检

查,相关工作情况纳入综治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领导小组将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对工作扎实、推进迅速、成效显著的,将总结推广其经验并予以表彰。

5.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各部门既要立足当前,通过重点整治管理,力求取得明显的成效,又要着眼长远,依托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突出政策引导,加强源头防控,确保整治管理工作措施常态化、效果持续化。

化名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7.出租房安全提醒 篇七

为了承租方(及一起居住的人员)在居住期间的安全,出租方(房主)特制定以下出租房安全提醒,希望承租方(及一起居住的人员)严格遵守。

1.请承租方使用燃气热水器时严格按照房主留下燃气热水器说明书提示去做,以免发生危险。使用燃气热水器时一定要将屋内北阳台的窗户打开通风,燃气热水器使用结束后一定要关紧液化气瓶的阀门、断掉热水器的电源。煤气灶使用结束后要及时关紧液化气的阀门,每天睡觉前要检查液化气瓶的阀门是否关紧。

2.请承租方不要购买使用非正规商场大超市的电器用品及其他可能伤害到人的产品,因承租方自行购买的物品导致承租人受伤害或造成房屋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给电瓶车充电的接线板一定在正规商场或大超市购买,给电瓶车充电时要做到安全充电,同时给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充电时也要注意安全。

3.承租方有义务在平时居住期间查看房屋内的安全(电器,燃气,自来水,电、接线板等)发现问题并及时通知房主.承租方在屋内使用燃气灶,油烟机,电饭煲,空调,电视等其他电器不得外出或睡觉,以免发生意外情况不能及时发现。承租方不得在出租屋内使用热得快、电炉、,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油汀、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不得在屋内使用电热毯等危险品。

4.如屋内遇到火灾请先把厨房液化气瓶的阀门关闭,关闭屋内电源(漏电保护器在门外的楼梯间)。打开窗户,小火自灭,大火及时报警。

5.承租方在屋内因碰到金属等被划伤要第一时间去附近大医院消毒包扎并询问医生是否需要打破伤风针。承租人平时遇到身体不适或受伤流血请及时去当地医院诊治。

6.承租方在卫生间洗澡请必须使用防滑拖鞋或去自备浴室防滑垫,卫生间地面水多会造成地面湿滑。请洗澡时使用防滑拖鞋或防滑垫,以免摔伤。请洗澡的时候注意安全。

7.承租方不得在出租屋内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出租屋内进行危险活动,禁止在屋内储存各类危险品。

8.承租方在居住期间平时要注意防火、安全用电、防盗窃、防诈骗,注意人身安全。承租方在居住期间遇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110求助.9.承租方有义务把以上内容详细告知给与其一起居住的人员。

10.因承租方(及一起居住的人员)自身原因在出租房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其他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11.承租方看后无异议请在此签字,请承租方和一起居住人员严格执行。

8.租房安全协议合同书 篇八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安全协议书。

一、租房地址:

二、租凭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房屋租金:由甲方免费租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因甲方在乙方租凭期满后自己需要使用该房屋,因此不再与乙方进行续租。

三、租赁期间安全协议:

1.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房屋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3.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4.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自残、自杀、意外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已确认房屋设施的安全性,要求乙方对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自行负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四、就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9.群租房安全责任书 篇九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及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院落出租房的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和避免一般财产和伤亡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群众利益,结合本社区实际,与各农户签定以下责任书。

一、安全法规定,农民出租、出租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及治安综合管理。

二、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1、承租人应出交身份证复印件和50元押金给出租人,交清下月租金后方可入住。

2、注意关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3、安全使用水、电、气,注意人身安全,使用后关闭好水、电、气开关,预防火灾。

4、如出现安全情况及时报警、消防电话119,报警电话110.5、如有朋友来访,未经房主许可不得在此留宿,严禁在深夜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严禁乱搭接电线,在日常生活中如出现电线老化和有异常情况,应及时

与本辖区内电工联系,及时处理,不得自行违章操作,电路老化及时更 换,杜绝事故发生。

四、家用电器安全

1、不买“三无”产品,以防止因质量低劣引发的火灾事故。

2、按要求正确使用,在使用家电中,不要用手摸灯头、插座以及其它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及时修理或更换。

3、家用电器停用后切断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五、农房建筑安全,如房屋在使用中已成危房,应自行拆除,防止事故发生。

六、如出现重特大事故,根据法律、法规和事故原因,追究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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