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住宅装饰装修现状

2024-09-11

当今住宅装饰装修现状(共7篇)

1.当今住宅装饰装修现状 篇一

住宅装修装修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施工方):

为了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修地址:

2、住房结构: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装修所需材料。

4、装修工期:月,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装修承包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整,经双方认可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二天内付清所有装修款项。

3、结算方式,采用转账方式转入乙方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经双方协商工程内容确定,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引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收到验收通知后五天内进行验收。

四、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付给对方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当今住宅装饰装修现状 篇二

院落围绕着人与自然这个永恒的主题, 融汇了各种诗情画意, 曾经在中国的居住文化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在现代城市生活中, 由于各种原因, 院落曾几乎被我们遗忘。当人们开始对城市建筑森林似的密聚住宅形式产生厌倦的时候, 院落则渐渐又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里。但现代居住生活, 有没有必要重新引入院落空间, 以及以何种可能的形式引入院落空间?

中国古代先哲们很早就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 在住宅中则体现为要融入自然, 一定要和天对应, 要有院落、天井 (院落的一种) 。

但是在当今高密度的城市中, 人们已很难再感受到“明月时至清风来, 形无所牵止无所泥”的生活乐趣。同时, 城市的高层住宅, 由于缺少友居文化的载体, 使邻里关系日益丧失。在追求人居情怀之需求下, 邻里关系实为一重要的基础。

1 我国传统院落文化

中国住宅院落由来已久, 从可供考证的商代院落遗址开始, 已有3000多年的发展史。在传统院落住宅空间形态里, 围合出院落的单位就是各家各户自己的厢房。院落关注人生理和心理的需要, 引入自然风光以亲近自然。由建筑围合成的传统院落不仅为住宅提供了采光通风的良好条件, 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各个小家庭的厢房在家庭凝聚力的作用之下向心围合, 最后形成的内部虚空, 院落成为整个家庭的“起居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各个小家庭的隐私, 在这个意义上, 也可以把院落解释为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一种缓冲空间。

院落自古可使居住环境充满惬意。“宁可食无肉, 不可居无竹”, “竹”不是简单地指竹林, 其实是园林、庭院生活的指称, 所以中国传统居住观念是宁可过清贫的日子, 也不能放弃庭园院落的生活。住宅的院落将公共与私密空间分隔过渡, 内外融合, 形成了窗窗有景、家家有园的完美视野。这种人性化的舒适生活方式, 是千百年来中国人所追求的。

2 现代居住趋势

随着人口不断增多和聚集, 城市目前面临的巨大的人口压力和土地紧缺的问题, 密聚住宅则是城市唯一的出路。但是中国人对居住的梦想却从未停止, 中国的文明更不应在城市里终结。因此研究如何解决高密度居住区中更大限度地引入自然空间, 无论是对于现在还是将来, 都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

3 探讨城市多层住宅院落

想在城市实现传统的独家独户式院落居住, 以享受空气的清新和宁静, 恐怕已成为了一种奢侈的方式, 因为院落在给予人们生活乐趣的同时也占据了城市空间和资源。面对这样的局面, 我们是否还能在保持密度的前提下, 让院落得以生存呢?让人们仍能感受院子里缤纷的阳光和涟漪的流风, 还有那大珠小珠落玉盘的雨趣, 小孩在院子里聆听故事等诗情画意等等。

目前空中庭院是楼市近些年涌现出来的新鲜事物, 它是一个空中露天花园概念。这种露天的花园突破了以往阳台和露台的形式, 因为后者终究只是私密空间形式, 而前者能促进邻里间的交流。

本文要研究的院落是空中花园的一种, 其是和住宅单元结合。设想或是私人的开放或半开放式院落 (这样的院落间, 隐有“你站在楼下看风景, 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的画境) , 或是两户人家, 亦或4—8户人家围合或半围合院落式的空中花园, 每一户除了可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独立的半遮半挡式空间 (如阳台或露台) , 同时又有一个公共空间──院落。

笔者设想的多层住宅院落, 其形式可以是从下到上层层递退的阶梯式, 也可以是以天井院的形式存在 (项层的住户) , 或以街院 (顶层几户人家并排围合而成的街巷式的公共空间) 的形式存在。

院落中的绿化增加了住宅的公共绿化空间, 从而可以减少地面公共绿化空间, 以保证大约相等的建筑密度, 以符合现代密聚居住趋势的需要。

多层住宅的院落是建立在“天人合一”和友居文化思想基础上的。在这里, 与传统院落一样, 顶面可望天空。功能表达上既满足了住户采光、通风要求, 又做到了家家有景、户户见绿, 从而体会自然的感觉, 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同时, 使得同一屋檐下的“业主们”在充分享有私密空间的同时, 也增加了邻里之间的接触, 营造一个与外界相隔并且相对安全的友居空间。在这里, 如遇到情况邻居可及时给予帮助;老人们能不用下楼就能聚在一起娱乐;孩子们在一起玩耍而不用让家长担心迷失。年轻人在院落中可感受雨打巴蕉的美景, 中秋邻里朋友在月下的畅谈畅饮。

4 结语

多层住宅的新院落与传统住宅相似, 也可以被解读成家庭之间的缓冲空间, 只是前者中的院落更为多样的缓冲空间。

院落和单元结合的基本平面格局是中国现代居住的新理念。在高密聚的居住模式下, 虽然牺牲一定的面积, 但得到了最重要的人性回归。多层院住宅落建筑是中国建筑环境最佳境界“天人合一”的体现, 也是友居文化的物质载体, 是建筑艺术与人文精神的交融。

当然, 笔者对院落的设想, 更多的是依据理想的条件, 因而可能不能完全地解决现实中的各种问题。但是希望提出这样的课题, 与大家共同讨论在中国当今的社会条件下, 在多层住宅设计中是否有必要重新融入院落空间特点, 以及院落存在的各种可能的模式, 从而能提出一个适应当今中国城市的住宅设计概念。

参考文献

[1]张岱年.中国哲学中天人合一思想剖析[J].北京:北京大学学报, 1985 (1) .

[2]眭谦.四面围合──中国建筑院落.辽宁人民出版社, 2006.

3.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共) 篇三

发包人(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承包人(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规范服务达标证号:

本工程设计师: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二)。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一、二)。

(3)承包人包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一)。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日

1.7工程造价和报价单

(1)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2)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3)工程报价(见附件三)。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

3.1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3.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予以确认。

3.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三日前要为承包人人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应书面告知乙方施工人员有关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承包人施工人员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4.6负责垃圾外运输及处理。

4.7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其它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适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9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发包人则应负责配合承包人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内容: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民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7)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并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

5.3发包人为少数民族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发包、承包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影响装饰设计效果,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发包人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发包人。

6.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到现场验收,双方就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发包人确认备案o

6.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装饰材料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第七条质量标准

7.1本工程施工质量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所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文件。

7.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工程验收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8.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竣工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验收单。

8.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不得人住,如发包人擅自人住视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8.4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可视为验收。

8.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合同签字生效后,发包人按下列表格中的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三天 元

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 元

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当天 元

增加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元

9.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发包人。

9.3工程结算(见附件五)。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件四)。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10.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法律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

款%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11.2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工期应当顺延,每误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违约金。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发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11.3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2.2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定进行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将房屋外门钥匙把交承包人施工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把,由承包人当场安装交付使用。

13.3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4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家居装饰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应一式三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各执一份。

13.5双方可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3.6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2、3、4、5、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时间,附件内容如下:

l、附件一: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2、附件二: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附件三:工程报价单

4、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

5、附件五:工程项目变更单

6、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7、附件七:工程报修单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一: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 型号质量等级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三:

工程报价单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附: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四:

工程质量验收单

日期 检验项目 名称 检验结果 检验签字

合格 不合格补验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

乙方:

变更内容原设计新设计增减费用(+-)

详细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署变更单时将价款一次付清。

附件六:

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

乙方: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工程合同总价 元

2变更增加项目 元

3变更减少项目 元

4工程结算总额元

5甲方已付金额 元

6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元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七:

工程保修单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用户名称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项目施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包人代表:(签字盖章)承包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贰年。

(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由发包人自行负责。

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篇四

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于2001年12月9日由建设部、总局联合发布 并于2002年5月1日实施,为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4.3 施工现场防火

4.3.1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3.2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磨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4.3.3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3.4 施工现场动用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5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沙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3.6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5.安徽省《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篇五

发布时间:2011-07-1

4所属栏目:省内法制要闻

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我省首部规范全装修住宅建设的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验收,改建、扩建和既有住宅的装饰装修验收可参照执行。

据介绍,安徽省《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由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编,省质监局和省住建厅发布实施。《标准》分为基层工程、给排水及卫浴、电气、暖通空调、门窗、防水、吊顶、隔墙、墙地面、涂饰、细部工程、厨房、室内空气质量、质量验收等18个章节,对分项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做出了详细规定和定量指标。

该标准编制负责人介绍,他们在长达两年的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其中一些条款被设置强制性条文,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所使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等。

省质监局介绍,近些年住宅装修的质量问题日益突出,消费者投诉时有发生,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标准》的实施将规范我省住宅装饰装修市场,提高住宅质量和安全性能,为相关部门提供解决家装工程纠纷提供参考依据,有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家装行业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安徽商报 记者张永)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装修住宅及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DB XX-XXXX 基本原则

3.1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3.3 装修工程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3.4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5 装修不得随意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不影响周围环境。

3.6 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3.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3.8 装修工程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3.9 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4 给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4.1.2 施工后应检查管道是否畅通。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3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4 管外径在 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 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DB XX-XXXX 4.1.5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4.1.6 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4.1.7 金属裸管必须作隔热处理 4.2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的要求。

注:*管道安装为套内热水器出水的冷热水管安装要求,当小区采用集中供暖时管道安装按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规定。5 电气

5.1 基本要求

5.1.l 电气设计及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且应有短路及过载保护。

5.1.2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载荷,漏电短路保护功能,应单独回路设计,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 DB XX-XXXX 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5.1.3 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宜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5.1.4 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砼楼板顶面外),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管壁厚度至少为1.0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5.1.5 分路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5.1.6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5.1.7 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5.1.8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5.1.9 照明灯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左右,安装应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5.1.10 插座离地面宜不低于200mm,安装应牢固。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大于150mm。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有接地孔的,其接地孔应在上方,接地应可靠。5.1.11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间隔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 验收要求和方法

5.2.1 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隐蔽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5.2.2 电气验收按表3的规定进行。6 抹灰

6.1 基本要求

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6.2 验收要求和方法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镶贴

7.1 墙面镶贴

7.1.1 基本要求

DB XX-XXXX

7.1.1.1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面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阳角连接时,不应小于砖的1/3。

7.1.1.2 墙面安装玻璃或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不得有尖口和毛刺,潮湿区域应作特殊处理。

7.1.1.3 卫生间、厨房间与其它房间区域的交接面处应做好防水处理。

7.1.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墙面镶贴验收应按表5进行。

表5 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mm

7.2 地面镶贴

7.2.1 基本要求

7.2.1.1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7.2.1.2 用小锤在地面上敲击,不得有空鼓声。

7.2.1.3 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7.2.1.4 厨房、卫生间必须做好防水层,在地漏处结合应严密。

7.2.1.5 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材料。

7.2.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6进行 8 木制品

8.1 橱柜

8.1.1 基本要求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表面应砂

磨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锤印。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

8.1.2 验收要求和方法

橱柜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7进行。

8.2 护墙板

8.2.1 基本要求

护墙板表面应光洁,棱面光滑,无毛刺和飞边,木纹朝向一致,缝口紧密,板面间缝隙宽度均匀,护墙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护墙板阴阳角应垂直,阳角应采用 45°角拼接。

8.2.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护墙板的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8进行。

8.3 木地板

8.3.1 基本要求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无磨痕、毛刺等现象。木搁栅安装应牢固,木搁栅的含水率应在16.0%以下。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0mm的伸缩缝。

8.3.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8.4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

8.4.1 基本要求

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印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割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楼梯设置必须安全、牢固。

8.4.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门窗

DB XX-XXXX 9.1 铝合金门窗

9.1.1 材料要求和验收方法

铝合金窗型材的壁厚规格不宜小于1.4mm,门型材的壁厚规格不宜小于2.0mm。检验时,壁厚用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测量。9.1.2 基本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宜采用闭孔泡沫塑料、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分层填塞。表面用嵌缝膏密封,应平整、无裂缝。门窗应开启灵活,无倒翘,无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五金配件齐全,位置正确,外观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等缺陷;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外门外窗应不渗漏水。

9.1.3 验收要求及方法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符合表11的要求。

9.2 PVC塑料门窗 9.2.1 材料要求

当门、窗构件长度超过规定尺寸时,其内腔必须加衬增强型钢,增强型钢的壁厚应不小于1.2mm。9.2.2 基本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宜采用闭孔泡沫塑料、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分层填塞。表面用嵌缝膏密封,应平整、无裂缝。门窗应开启灵活,无倒翘,无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五金配件齐全,位置正确,外观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等缺陷;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外门外窗应不渗漏水。9.2.3 验收要求及方法

塑料门窗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符合表12的要求。

9.3 木门窗

9.3.1 基本要求

9.3.1.1 木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开启灵活,无阻滞感,且关闭严密,无反弹,倒翘及变形现象。

9.3.1.2 表面应光洁,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9.3.1.3 门窗上小五金安装应齐全,位置适宜,固定牢固。DB XX-XXXX 9.3.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门窗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符合表13的规定。吊顶

10.1 基本要求

吊顶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粘贴牢固的罩面板不应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应有漏、透、翘角等现象。吊顶位置应准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采用木质吊顶、木龙骨时应进行防火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加固处理。吊顶中的预埋件、钢吊筋等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纸面石膏板吊顶,木质吊顶的固定不得采用木榫。10.2 验收要求及方法

6.住宅装饰装修的标准化 篇六

一、毛坯房、成品房的区分就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首先介绍一下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演化的过程。1994年对住宅装饰装修市场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1994年前, 由于国家规定未装修的住宅不予竣工验收, 所以开发建设的都是低水平装修的成品房。由于装修标准过低, 市场上又有大量的新型高档材料和功能性部品, 所以人们购买住房后, 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 在入住前都要二次装修。

人们进行二次装修的根本原因是低档次装修的居住环境远远低于人们需求预期, 所以要拆除原来的装修, 重新按照自己的标准、意图进行装修, 是住宅室内装修标准与市场状况和人民需求严重脱节、背离造成的。由于装饰装修标准的缺失, 大面积的二次装修形成以下的严重后果:

1、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大量的材料、部品在人们购房后的二次装修中被拆除、遗弃, 不仅造成巨大的资源与财产和社会劳动力、运输力等方面的浪费, 同时严重污染了环境, 形成了巨大的环境负担。

2、严重影响相关产业升级。

大量低档次产品被开发商大量采购, 落后的生产力就不能及时淘汰。而大量先进材料、部品, 只能通过市场销售被消费者购买后, 才能在工程中应用, 严重影响了新材料的市场发展速度和品质。

为了改变这种不科学的状况, 建设部于1994年底发文, 在住宅开发建设中, 毛坯房就可以进行竣工验收, 才使毛坯房建设开发合法化, 房地产开发商才开始出售毛坯房, 所以市场中毛坯房销售是由1995年初开始的。建设部这一决定是正确的, 因为其适应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

1、住宅商品化、私有化的要求。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是1988年底, 由时任总理赵紫阳提出的, 但由于1989年初的政治风波, 到1992年才开始大面积落实。住房产权的转移与确定, 使人们真正成为住宅的主人, 激发了人们对更高生活环境的需求, 提高了对居住环境进行装修的标准要求。

2、装饰材料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之后, 我国经济持续发展, 与人民生活质量紧密相关的建筑装饰装修类产品生产制造业快速发展, 通过引进、吸收、发展, 各类新型材料、部品、设备等层出不穷, 对人们有极大的吸引力, 发展的市场潜力巨大。毛坯房自1995年之后成为房地产开发中住宅建设的主导模式, 形成了以下的社会效果:

1、形成了住宅装饰装修专业市场、企业。

自1995年开始, 我国专业住宅装饰装修市场逐步形成, 由于毛坯房100%需要装修, 所以市场容量急剧扩张, 形成巨大市场规模。同时, 专业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企业迅速增加, 到1996年底, 达到了25万家, 比从事公共建筑装饰企业多出数倍。

2、拉动相关联的市场繁荣。

1994年, 北京仅有张百发副市长搞的建材经贸大厦一家建筑装饰材料市场, 1995年后迅速增加, 而且规模越搞越大。同时, 相关联的家具、布艺、水暖五金等专业市场也异常火爆, 成为国内最为繁荣的市场群体。

二、成品房的关键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标准

标准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准绳, 社会分工、社会化大生产需要评判标准, 才能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特别是与住宅相关联的产品, 其特点就更要求必须以标准作为基础。

1、投资额度大、作用时间长。

人们购买住房再进行装修, 是生活中一件最大的投资, 要花掉一生的积蓄, 甚至要向银行贷款, 所以不能像吃早点买包子那样随意, 一定要有得到社会认可的尺度去衡量投资的价值。同时, 住宅及相关产品要被人们长期使用, 对人的身心健康长期产生极为重要的作用, 更需要标准去检测、衡量。

2、投资差异大。

住宅装修的投资由于家庭的经济实力不同存在极大的差异, 没有相应的标准就分不出高、中、低档, 差异就无法衡量与确认。同时, 市场中材料、部品的价格差异也极大, 同一种产品价格能相差10倍以上, 更要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未进行区分, 才能做到到公平、公正。

3、产品、技术更新升级迅速。

由于住宅装饰装修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福祉, 社会资本的投入力度很大, 使得新材料、技术、产品层出不穷, 在性能、外观质量等方面, 需要进行相关技术指标的比对, 才能确定否先进, 也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来评判。

正是由于标准的缺失, 使得住宅装饰装修在很长的时期成为被消费者投诉的重点行业。也正是由于标准的缺失, 使得毛坯房长期成为住宅开发建设的主导形式, 可以说, 没有标准就不可能有成品房的大面积推广, 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开发商、购房者、装饰企业、材料商之间的关系就无法协调。

在市场中, 各方利益制造主体的诉求是相对立的, 标准是协调他们之间关系, 统一他们诉求的唯一器物, 使各方市场利益主体都能实现各自的合法、合理的诉求。

2、住宅装饰装修就不可能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虽然造价不高, 但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不仅客观存在着设计、选材、施工的差异, 也存在着巨大的心理、经济差异, 没有标准就无法规范市场各方的行为, 整个工程也就无法规范。

三、住宅装饰装修标准化建设的典型事例

在住宅装饰装修标准化过程中, 有几个事件是标志性的, 对推动住宅装饰装修标准化具有里程碑意义, 对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 、北京市家装市场成立 (1997年5月)

1997年5月, 在北京市建委、工商管理局的支持下,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的“北京市家装市场”挂牌运转。家装市场的成立是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发展的标志性事件, 使住宅装饰装修完成由无序到有序, 由无管理到有管理, 由无形到有形的过度。入驻市场的企业, 都由建委核发了资质证书, 使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统一合同, 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 是住宅装饰装修标准化的重要基础。北京家装市场的成立及运转经验, 得到了当时建设部的高度重视。建设部在1997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家装工作会议, 确定了14个城市作为建设有形家装市场的试点, 这一经验在全国得到推广, 形成家装有形市场及相关市场的快速发展

(二) 、《家庭装饰顾问》出版发行 (1998年10月)

1998年10月, 《家庭装修顾问》由北京出版社出版发行, 标志着行业的标准化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此书的出版发行, 得到市场的好评, 一个月内就印刷了二次, 成为图书市场的热销书。任何行业的形成, 都需要相应的理论支持, 《家庭装修顾问》虽然只有30万字, 但它是第一部对住宅装饰装修进行理论总结的专业著作, 当时是以文字形式对住宅装饰装修全过程和要点进行的第一次表述, 对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和相应标准的编制影响极大, 很多家装企业的老板, 都坦承是读着这本书进入行业并取得成功。

(三) 、国家七部委关于提高住宅建设质量的通知 (1999年)

毛坯房开发模式, 存在着私自拆改结构、污染、扰民及火灾隐患等弊端。1999年, 国家七部委发出关于提高住宅建设质量的通知, 第一次提出住宅开发要由毛坯房向成品房转化, 对住宅产业化提出了新的要求。通知是国家第一次对住宅装饰装修市场提出的直接要求, 虽然是指导性的, 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强制性作用不大, 但表明了国家住宅产业政策的调整意图, 对由房地产为龙头的整个产业集群的发展趋势影响极大。

(四)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颁布实施 (2001年1月)

为了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 1999年建设部立项编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实施规范》,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编。经过一年多的编制, 2000年通过审议批准, 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规范》做为国家标准, 他的颁布实施, 对住宅装修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次对住宅装饰装修的施工进行了规范, 使市场各方对家庭装修施工过程有了评判的依据。在2000年全国建设标准修编中, 其它规范都删除了施工内容, 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装备、技术状态组织施工, 但质量必须达到标准, 所以都变为质量验收规范。这一规范是目前仍在使用的唯一一部施工规范, 体现了国家对家装市场标准化的高度重视。

(五) 、国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10年)

为了适应房地产市场由毛坯房向成品房的转化, 规范成品房装饰装修, 2010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立项编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这是一部专门针对成品房开发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的国家级规范, 对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开发商、装饰工程企业、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 具有重要意义, 也是住宅装饰装修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成果。

四、为什么要编制新规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做为调整成品房建设的各方关系的规范, 适应了房地产市场的变化, 即成品房开发正在成为市场的主导形式, 其原因如下:

1、住宅产业化政策提高了开发商成品房建设的积极性。

在七部委通知发布后, 建设部颁布了成品房建设的导则, 对推动成品房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 国家加大了促进住宅建设产业化的力度, 对毛坯房开发项目, 不能参加房地产行业的项目评优, 一票否决国家“广厦奖”的评比。2011年, 国家对成品房和应用节能减排技术的项目, 给予提高3个百分点容积率的奖励, 这就给开发商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 极大的提高了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设成品房的积极性。

2、市场调控下购房者已转成二次置业为主。

在近两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 极大的挤出了投资或投机购房后, 购房者主要由改善性刚性需求构成。2007年, 我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率为81.2%, 到2011年底, 仍然为81.2%, 证明属于城市中弱势群体的18.8%, 只能由政府建设保障房解决住房问题, 当前楼盘销售的对象均为二次置业。毛坯房装修将消耗家庭成员大量的精力与体力, 对于改善性需求主体主要以一老、一少的购房者, 由于已经有了第一次置业中装修房子的痛苦经历, 再加上生活、工作压力大而选择成品房的比重大幅度上升。

3、房价快速上涨, 装修造价在总价中的比重大幅下降。

1999年之后, 我国房价快速上涨, 但装饰市场由于市场竞争激烈,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装饰造价不仅没有大幅上涨, 而且有小幅下降的趋势。保障性住房都是成品房, 据调研, 天津华惠安信装修的保障性成品房, 单方造价为350元, 项目温家宝视察了;北京方庄的保障房精装修, 装修造价也仅为380元/米2, 一般商品房的装修造价大约在600元/m2左右。1999年, 北京三环周边房价为3000元左右一平米, 装修占20%左右, 当前房价已涨到了3万元左右一平米, 装修仅占2%左右。开发商不仅有投资能力, 而且有利于楼盘销售, 房地产开发商对装修工程的实际操作能力加强。

4、施工单位由高资质企业完成, 对比传统家装企业, 更规范。

由于成品房装修的单项工程体量大, 合同造价高, 所以施工企业都是原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高资质等级的、技术管理比较规范的大企业。施工完善, 这些企业需要有相应的规范做为管理的依据, 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期盼程度就很高, 积极性也大。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单位与编制过程

(一)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单位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牵头, 主要参编单位参与了编制的全过程。参编单位包括了业内的大型上市装饰公司, 如金螳螂、亚厦、广田、洪涛等, 包括了远洋装饰等高资质等级的骨干大型企业, 也包括了专业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如北京的业之峰、轻舟、湖北的嘉禾等和房地产开发商及政府相关机构。规范的执笔单位是江苏南通的以房地产开发与建筑工程相结合, 长期从事成品房精装修的企业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一部以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包企业为主导编制的规范。

(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过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于2010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立项, 到2012年2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共用时一年半。如何编好这部规范很困难, 在体例上就经过了多次尝试和修改, 是以分项工程还是以住宅空间构成为主进行编制, 都进行了尝试, 并经过集体讨论后取得统一, 在内容上精与繁意见的统一等, 都多次开会讨论, 数易其稿后形成报批稿。今年2月份已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定额司, 现已通过了强制性条款审核, 正在进行现行相关规范的比照。

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及特点

(一) 、内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共20章528条, 是建设工程规范中体量最大、内容最广泛的一部。同《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相比, 为了提高规范的操作性, 本规范力图包括住宅精装修的全部分项和子项工程项目。

(二) 、特点

第一是可操作性强。

本规范除文本外, 还有9个附录, 主要是在成品房装饰质量验收过程中使用的基础表格, 涵盖了全部分项、子项工程, 并按住宅的构成分表, 在实际使用本规范时, 可直接下载使用, 并非常方便。

第二是涉及的分项工程、子项工程全。

本规范包揽了住宅精装修的全部工程内容, 一册在手就可完成成品房精装修的验收工作, 不用再去找其他规范, 这与其他工程验收规范都是局部的分项工程不同。

第三是涉及的技术与产品的指标新。

本规范体现了住宅精装修技术的发展方向, 例如在细部工程中, 不仅包括了传统的储柜、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门窗套、护栏、扶手、装饰线、花饰线外, 还增加了可拆装式隔断、内遮阳、阳台晾晒架这些新的工程内容。

摘要:标准化建设是每一个行业发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行业发展的生态环境与质量水平与行业标准化水平直接紧密相关。房地产商是装饰企业最大、能够提供可持续工程资源、最持久的业主群体, 住宅装饰装修是行业最大的细分市场, 是装饰企业最持久、在业务中所占比重最大的专业工程, 也是体现行业社会生存价值的最重要工程内容, 住宅装饰装修的标准化就更为重要。

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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