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2024-10-05

水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精选8篇)

1.水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篇一

**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

饮用水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我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全乡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府办发[2005]126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使保护区饮用水安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乡长)

副组长:****(副乡长)

****(副乡长)

成员:****(宣传文化中心主任)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水厂厂长)

领导小组负责饮用水保护工作的统一指挥,宣传保护饮用水的政策和法规,宣传保护饮用水的知识,处理危害安全饮用水的人或事件,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安全饮用水保护的执行情况。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域

确立*****至****为****乡饮用水源保护区。

三、保护措施

1、禁止向保护区投放、倾倒垃圾。

2、禁止在保护区内放牧。

3、禁止向保护区投放动物死尸。

4、禁止向保护区排放生活污水、医疗废水。

5、禁止在保护区内喷撒有毒物质。

四、具体责任人

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由**水厂厂长***具体负责,定期检查水源保护情况和向水质检查部门提供水样监测,并及时上报情况。

五、保障措施

1、饮用水源保护人员,必须服从领导,认真负责,经常检查水域的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即刻报告到领导小组或政府。

2、对危害水域的人和事要现场制止,或者报告处理,以杜绝危害饮用水安全的事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若发现保护区内野生动物不正常死亡时,要立即停止供水,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

4、若因工作不尽责任,造成保护区水域污染事故,处500元责任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水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篇二

1 社会经济概况及近远期需水量

德令哈市是青海省第三大城市,东距省会西宁514 km,市区面积25 km2。全市总人口7.3万人。2006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13.4亿元。根据德令哈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人口将增至12万人,2020年人口将达到19万人。随着德令哈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水资源需求量也会急剧增加,预测2010年、2020年用水量将分别达到10.0×104 m3/d,14.5×104 m3/d[2]。

2 水源地供水现状及供水前景

2.1 水源地供水现状

东山水源地位于德令哈市东侧2.8 km的巴音河畔,属大型傍河取水水源地。水源地有供水管井15眼,井深80 m~120 m,呈梅花状沿河布置,现状供水量为3.8×104 m3/d,最大供水量为10×104 m3/d。上游1.1 km处为德令哈碱厂水源地,设计一期供水能力为4.8×104 m3/d。二者合计供水量为14.8×104 m3/d[2]。

2.2 供水潜力

水源地位于巴音河河谷左岸一级阶地,含水层为第四系单一结构的砂卵砾石层,属单一的潜水含水层,厚50 m~200 m,水位埋深2 m~10 m,渗透系数为50 m/d~175 m/d,单井计算涌水量在0.7×104 m3/d~0.9×104 m3/d之间,矿化度小于0.5 g/L,属HCO3—Ca·Mg型水。水源地地下水主要接受巴音河河水渗漏补给。据德令哈水文站资料,巴音河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0.4 m3/s,丰水期最大月平均流量为18 m3/s,枯水期最小月平均流量为7.6 m3/s。地下水位年变幅在2 m~3 m[2]。

经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天然补给量为46.26×104 m3/d,允许开采量22.25×104 m3/d,占天然补给量的48.1%。现状开采量为14.8×104 m3/d,占允许开采量的66.5%,加之水源地傍河开采地下水,将产生激发补给量,补给充足。水源地近21年的运行实践也说明,在开采状态下获得的激发补给量,完全能满足现有水源地14.8×104 m3/d的开采量。由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允许开采量占地下水天然资源量的48.1%,现状开采量占允许开采量的66.5%。水源地开采利用保障程度较高,供水潜力较大[2]。

3 水源地保护方案

3.1 现状供水环境

水源地上游及附近没有大型工矿企业,20 km2范围内没有村庄。水源地上游1.1 km处为德令哈碱厂水源地。目前在水源地上游及附近存在牲畜粪便、人类在草原旅游后遗留的垃圾等,这些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又通过地表水的渗漏进而污染地下水。据水质分析报告,矿化度为0.36 g/L。其中NO2-和Zn2+超标,含量分别为0.038 mg/L和2.34 mg/L(标准为:≤0.02 mg/L,≤1 mg/L),其他离子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2]。地下水中NO2-超标,但NO3-未超标,可能与地质成因的氮与牲畜粪便污染形成的氮(NO3-)转化成NO2-,反硝化作用表现十分微弱有关,NO2-直接进入人体血液,使血红蛋白(二价铁)转变为变性血红蛋白(三价铁可患白血病),一旦超标幅度太大,水源水是绝对不能饮用的。因此,不能因为上游无大的厂矿,就忽视对地下水水质的防护,今后在开发利用地下水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2]。另外,东山水源地属于大型傍河水源地,地下水与地表水有密切的水力联系,最近的开采井距河水仅10 m,因而水质受地表水影响大。旧315国道在水源地段沿巴音河展布,长度达17 km,公路距河水最近处仅5 m~6 m,地表水受到突发性污染的可能性较大。现状条件下水源地仅水厂有围墙围护,周围均为牧民的草场,牲畜及闲散人员可随意进出水源地。因此,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今后水源地的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环境保护[2]。

3.2 水源地保护

3.2.1 水源地保护方案的划分

为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海西州政府制订了《海西州水资源管理条例》《海西州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暂行)办法》2008等法规,为海西地区的水源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东山水源地属于大型孔隙潜水型水源地,按HJ/T 338-20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第7.2.1.2条要求,选用数值模型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东部、北部为补给边界,南部为隔水边界,西部为排泄边界,上部呈开放式,由地表至潜水含水层间没有屏障,含水层上部砂砾石层结构松散,对有害物质的吸附与自净能力有限,若保护不当,极易遭受污染。综合水源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水源地规模及现有的资料、技术条件,运用数值模拟计算公式。

水源地地下水运动控制方程可用下面微分方程描述:

x(kxΗx)+y(kyΗy)+y(kzΗy)+qs=SsΗt

初始条件:H(x,y,z,t)=H0(x,y,z);

流量边界条件:knΜΗn|Γ2=q(x,y);

水位边界条件:H(x,y,z,t)=H1(x,y,z,t)。

RθCt=xi(θDijCxj)-xi(θviC)-qsC-λθC-λ2ρbC¯

初始条件:C(x,y,z)=c0(x,y,z),(x,y,zΩ,t)=0;

第一类边界——Dirichlet边界:C(x,y,z,t)=c(x,y,z,t),(x,y,z)∈Γ1,t≥0;

第二类边界——Neumann边界:θDijCxi=fi(x,y,z,t)(x,y,z,t)Γ2t0;

第三类边界——Cauchy边界:θDijCxj-qC=gi(x,y,z,t)(x,y,z,t)Γ3t0

地下水运动数值模型:用有限差分法对上述地下水运动微分方程进行求解,计算范围近似按二级保护区范围的两倍估算,以确保水源地降落漏斗影响范围包含于其中。考虑到该水源地含水层渗透系数大,为保证计算精度,空间剖分步长取50 m。选用Processing Modflow(瑞士)地下水运移模拟程序求解,求得德令哈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3.6 km2;二级保护区面积29.8 km2[1]。

3.2.2 水源地保护措施

在水源保护区建立隔离防护、综合整治、修复保护体系。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等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根据东山水源地的具体情况,拟采用花式围墙对一级保护区进行围护[1]。

4 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对水源地周边及上游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杜绝游人及闲散人员对水源地上游草原天然生态环境的破坏。2)对水源地进行生态保护及综合整治。在陆地生态系统中,地表植被、人类活动与水源水量和水质有着密切的关系。建立水源地涵养林,提高水源地周边植被覆盖率,良好的植被覆盖能减缓降雨径流的汇流速度,增加入渗量,具有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作用。对保护区内现有点源、面源、内源、线源等各类污染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直接进入保护区的污染源采取分流、截污及入河、入渗控制等工程措施,阻隔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地水体。

5 结论与建议

1)东山水源地周边及上游没有大型的工矿企业,这也是水源地保护的最佳时机,投资少量的资金对水源地进行保护即可达到最佳效果。2)划定水源地一级保护区3.623 km2,二级保护区29.785 km2。3)强化政府对水源地的管理,建立统一管理体系,重点协调水、环境、城建、林业、农业、气象等机构的关系,形成节水、保水、洁水的管理机制。4)加强管理,增加水源地综合管理的资金投入。强化领导管理,提升与水有关管理机构的管理地位,强化其水资源产权代言人的地位和职权。加强水质的自动监测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

参考文献

[1]HJ/T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

3.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与改善策略 篇三

关键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污染源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economy in china maintains a rapid development trend,the national economy has been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In the process of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economy, th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especially the issue of drinking water safety has received widespread attention.Compared to the protection of urban drinking water, the protection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should be paid more attention.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tatus of protecting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 and puts forward to the relevant improvement strategies for reference.

Keywords: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management; pollution sources

0.引言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明确饮用水源的保护措施,制定完善的保護方案,是有效管理和保护饮用水源地的前提条件,是保障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在技术支持下,农产品产量及品种呈现了逐年递增的趋势,为农业经济增长提供了基础。在农产品增产过程中,农药化肥使用量也愈来愈大,部分农村地区由于农药、化肥使用不合理,导致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使农村饮用水源受到了破坏[1]。因此,完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成为了当前农村建设的重点问题。

1.当前农村饮用水源分类及管理机制概述

农村饮用水源主要分为地表水源及地下水源,地表水源包括河流水、塘水、水库水、溪流水等;地下水源主要包括井水、地下泉水等。若以供水规模作为分类参考,通常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及分散式饮用水源,集中式水源主要涵盖了水库用水、大型井抽水以及河流抽水等;分散式水源则涵盖了蓄池水、泉水以及小型井抽水等。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便对污水治理逐渐重视,50年代末出台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规程》指明水污染控制应当以预防为主。上世纪80年代后,水污染治理立法被给予了重点关注,于1984年出台并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之后,所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进一步强调了水污染治理问题。本世纪初,卫生部出台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其中对地下水及地表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此后,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进一步修订、完善,给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2006年我国开始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其与《地下水质量标准》是饮用水源保护的主要技术标准。

2.农村饮用水源污染因素分析

农村饮用水源污染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农药、化肥使用不合理。近年来,农产品需求量愈来愈大,为提升作物产量,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也越来越大。部分农民施肥方式不合理,导致化肥过量使用,并造成大量残留农药、化肥于农田中累积。降雨或农田排水会将这部分化肥、农药带入塘库水源中,严重影响水质。(2)养殖废水污染。牲畜粪便具有较强的淋溶性,会通过地表径流对地表水产生污染。这些污染水汇集后,会流向河流或塘库中,导致水体溶解氧量大幅度降低,造成水体变质。屠宰废水中含有大量氨氮化合物及大量悬浮物,若处理未到位,这些污水排入水体中,会消耗大量溶解氧,致使COD、NH3-N上升,影响水质。(3)生活垃圾污染。田间堆放生活垃圾在农村地区较为普遍,部分有害物质会随雨水冲击至塘库、河流中,为各种致病菌提供繁殖温床,严重影响农村居民健康饮水。(4)开发污染。企业开采资源过程中,如矿产开采,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未对矿渣进行有效处理,经雨水冲刷,使污染水流向水源,导致水体微量元素超标。部分工程项目施工,会对自然环境产生较大程度的影响,可能导致水土流失。一旦遇到恶劣天气,会产生泥石流等灾害,使得山涧水源及水库水质受到破坏。

3.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策略分析

3.1加强水源缺乏改善建设

加强水源缺乏改善建设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基础支持。农村供水可与城镇供水关联起来,将城镇管网适当延伸,并扩建自来水厂规模,促使农村地区发展自来水,从而缓解农村用水压力。对塘库、溪流等饮用水源加强维护,定时清理淤泥,促使其蓄水能力不断提升,并扩充雨水收集量,经有效净化后供农村居民使用。加大塘库规模建设,改善塘库过滤系统,为塘库水质提供保障。可适当增加泉眼,从而扩大饮用水源范围,减缓用水压力。合理耕耘,多植树造林,保持耕地与林地相平衡,以此来改善水土流失情况,并增强地表蓄水能力,降低地表水蒸发量。

3.2改善库塘饮用水源

库塘水在农村饮用水源中占据重要地位,特别是相对偏远地区,库塘水是村落民众用水直接来源。因此,应严格控制農药、化肥使用。相关部门可派出技术指导人员对农民给予技术支持,让其掌握科学施肥技术,树立合理施肥意识,多推广使用有机、天然化肥,如畜禽粪便经处理后,均可作为良性肥料。应大力发展生物防治法,降低农药用量。农药管理部门及环境监测部门对农药入市要严格审核,无法达标的产品,坚决不能让其进入市场。

3.3改善井水饮用水源

对水井周边环境进行有效保护,预防其受到生活污水、垃圾及养殖污水影响。加强宣传力度,让农村居民树立良好的水源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要将生活垃圾堆于井水旁边。对生活垃圾进行归类处理,特别是电池、农药废瓶、废旧电子垃圾等应当进行回收。控制垃圾焚烧行为,防止挥发性有害化学物质溶于水体而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3.4加强污染源控制

农村饮用水污染源多以农药、化肥、生活垃圾、农村三级化粪池等为主。对于农药、化肥污染源,主要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控制,如开展施肥、用药指导活动,让农民养成良好的施肥、用药习惯,避免滥用现象出现。大力推广新型病虫害防治技术如生物防治、有机肥料应用等,以降低传统农药、化肥使用量,使水源周边环境不被破坏。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促使工企业排污达标。对污染超标的工业企业,立即关停。利用沉淀技术、植物生物修复法、活性吸附等新型技术对水体中的重金属立即进行处理,避免地表水及地下水受到重金属污染。

3.5完善相关管理机制

首先,要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及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形成计划、监督、考核的规范化流程,建立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于管理机构、部门及个人,促进水源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其次,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修正,从而为农村饮用水源提供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便于管理工作有效执行。再者,要对水源相关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建立突发性事件预警机制,为水源安全提供更为稳妥的保障。另外,要建立水源信息公开制度,部分地区可拓宽融资渠道,引进企业进行农村投资,构建生态补偿基金。

3.6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

构建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快建立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配备自动监测系统,增加水质分析项目,实时监控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实时发布系统,完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和环境质量报告制度。

4.结语

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及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需要通过完善技术、制度、管理及宣传等工作来控制农村饮用水源污染状况,并构建出具有持续性、稳定性的水源保护体系,为农村居民用水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马文宗. 民乐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问题及对策[J].陕西水利,2012,01:121-122+119.

[2]刘振华. 农村饮水安全的属性及水源保护的反思[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08:88-92.

4.水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篇四

环函[2009]33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黔环呈

[2008]10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上述规定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并非特指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也应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等其他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即使建设项目将排放的水污染物经城市排污管网转移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仍存在事故性排放的危险,威胁饮用水安全,因此,原则上不应审批此类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部

5.水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篇五

整治督查方案

为了消除通榆河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改善全县水源保护区水源质量,确保全县饮用水安全,根据县委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主要领导的相关要求,消除饮用水源污染隐患,确保全县饮用水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通榆河水源保护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通榆河水环境质量,确保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任务

1、加强对码头、水上货运船只和危化品运输船、加油船、加油点的日常管理,防止危化品、生活垃圾、类便、机油、扬尘对河水造成污染。

2、确保取水口上下游保护区的安全,加强水源的全天候动态监测和预警,建立水源水质检验信息互通机制。

3、自来水厂加强取水检测和改进饮用水深度处理工艺。

4、加快通榆河沿线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跨河桥梁雨污分离,建立港池驳岸公厕,配备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设施。

5、推进堤防工程,禁止河堤非法耕种,加快退耕还林步伐,依法保护河堤,防止沿河面源污染。

6、加强专门队伍建设,加快第二水源建设步伐。

四、责任分工

1、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门班子负责督查方案的拟定和实施、新闻报道、情况公开等工作。

2、县人大办负责督查的所需要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方法步骤

这次督查,为期3个月,到9月底结束。围绕6方面工作任务,采用随机抽查、实地察看、走访座谈、专项了解等,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讨论,现场交办,限期完成。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到人大说明情况,对反复交办无果的单位适当启动问责。1、7月初至7月中旬,制定督查实施方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确定,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2、7月底至8月上旬,督查组分赴通榆河沿线、取水口、监测站、自来水厂进行现场检查,对突出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专门材料,向县政府反馈,并请政府做好分解落实。3、8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政府落实的基础上,督查组每周都要分赴环保局、水务局、农委、住建局、卫生局、交通局、海事处、商务局及相关镇区,督查办理进度,了解存在问题,根据进度情况召开会办会,必要时请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听取县政府的专项工作汇报。3、9月下旬,召开督查小组会议,对督查成果进行评估,形成专题汇报材料,提交主任会议讨论。

六、几点要求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水源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县政府要把这次督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强化宣传教育。通榆河沿线镇、区要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督查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学习、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2、注重督查实效。县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依法、客观、公正、高效地开展好督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积极配合好督查工作,切实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有效实施。

3、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本项工作督查的效果,请政府分管领导参与和支持,县人大常委会督查小组由朱德熙副主任牵头,成员胡光明、吴明、吴兵、王涛、王军、杨阳组成,负责日常调研和督查,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6.水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篇六

一、划分的目的

划分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是为了加强丰城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确保丰城市的生活用水安全,实现温总理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目标。

二、划分的依据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0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关于开展<宜春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三、划分的原则

保障人体健康,满足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 根据城市规划、遵循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现实性可操作的原则。

四、涉及的范围及饮用水源地水资源、环境质量评价

1、涉及的范围:丰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主要涉及剑光街办、河洲街办管辖的陆域范围,河流为赣江丰城段城区及河洲段水域。

2、饮用水源地水资源、环境质量评价

丰城市天然水系发育旺盛,水量充盈,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均较充裕。按频率75%的地表水保证率(偏枯年)为18.95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年为19.57亿立方米,丰城市市区饮用水源主要为赣江水,赣江水最小流量为197立方米/秒,最大流量为1900立方米/秒。

3、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评价

根据宜春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表明:

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水标准,大部分指标达到了一类标准,总体上,取水口的水质处于良好状况。

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所在区域的自然状况

1、自然环境概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①地形地貌地质:丰城市位于北纬27°42′~28°26′,东经115°25′~116°26′。域属鄱阳湖盆地南端部分,地势由西南向北逐渐倾斜。赣江以东各山属武夷山余脉,赣江以西各岭属九岭余脉,山脉呈西南向东北延伸。全境以平原为主,平原与丘陵、岗地相互交错,波状起伏,南北高、中间低,呈马鞍型。丘陵、山区、平原分别占总面积的9.4%、2.1%和88.5%。丰城城区及城区对岸地质构造简单,地层为向斜构造,断层不发育。其地层自上而为第四系、第三系、侏罗系、大冶群和长兴组、乐平煤系。本地区无新构造运动,活动或发震断裂,因此 2 该地区区域构造基本上是稳定的。

②气候气象:丰城市位于鄱阳湖平原的西南部,属于亚热带大陆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其特点是:冬暖夏热,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为15.3-17.7℃,极端最高气温为39.7℃,极端最低气温为-10.5℃,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1%,年平均降雨量1543.5mm,春季多,夏季少。全年主导风向为NE,年平均风速为2.6m/s,极端最大风速22.0 m/s,多年平均风速2.7米/秒。年平均日照时数1935.7小时,平均年辐射总量为110.8千卡/平方厘米,平均无霜期274天。

③水文:境内河湖水域纵横交错,水库山塘星罗棋布。赣江自南向北斜贯全境,是我省第一大河,由樟树市潭家窑入丰城市境,流经泉港、拖船、尚庄、城区、曲江、小港、同田等乡镇,在市内的流程为52公里,流域面积为71.1平方公里,占赣江总面积的0.85%。丰城河段洪水系暴雨形成,每年4-7月份为最高水位期,10月份至第二年3月份为枯水期,中常水位持续时间较长。清丰山溪是境内重要水体,发源于丰城市玉华山、怀山、禇山和樟树市的五老峰,流域面积2300km2,由芗、丰、富、秀、槎、白、禇七条支流组成,在进贤县王家洲和南昌县武阳渡汇入抚河。

④土壤植被:该地区为第四系地层,一级阶地为亚砂土及亚粘土层,总厚度为100m,沿江一带上部为黄色、灰白色高岭质粘土,厚约3m,下部为灰白色、黄色、淡紫色亚粘土层。2000年全县有耕地面积85796ha(其中水田71843ha,旱地13953ha)。园区内现状丰富,人工林和自然林都生长较好,以马尾松林、灌木草丛为主。⑤水生生物资源:踞中科院水生所采样调查和文献记录,赣江水系共有鱼类120种,赣江鱼类中有经济价值的约有70种,其中主要种类有草鱼、青鱼、鲢、鳙、鲇、飘鱼、吻鲍、鳜等产漂流性卵的种类,3 以及鲤、鲫、鲇、鲍、黄颡鱼、鲴和红鳇等产粘性性卵的种类。赣江干流鱼类区系组成的差异不甚显著,但由于河床底质和水文条件等的不同,在不同江段主要经济鱼类的组成和比重存在一定的差异。

⑥地震:根据GB18306-2001附录A《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及附录D《关于地震基本烈度向地震参数过渡的说明》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g<0.05,即对应原地震烈度<Ⅵ度,因此,构造物设计时可不考虑抗震设防。根据江西省地质局有关资料,区域内无新构造运动,地质基本稳定。⑦赣江的水文状况

赣江是江西省的第一大河流,是长江水系中的第二大支流,它发源于闽赣交界的武夷山区,源头(主支)位于石城县石

岽附近,自南向北,流经赣州、吉安、宜春三地区和南昌、九江市,至永修县吴城镇注入鄱阳湖,再经星子于湖口入长江。瑞金至吴城全长747.2km,入湖流域面积83500km2,占江西省面积的51.5%,先后接纳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的支流13条,入湖年平均径流量672亿m3(图4.2—1)。

图4.2—1

赣江流域图

上游瑞金至万安,长316.5km,河宽200~600m,穿山地和丘陵,地势较高,河床质多粗砂和卵砾石,部分河段为礁石,枯水平均 比降0.32‰,属山区性河流。中游成安县至樟树市长262.5km,枯水比降0.16‰,跨越吉泰盆地,两岸台地丘陵相间,没河两岸多为沙壤土组成的台地,长期受水流冲刷,岸线崩塌河床拓宽,宽枯水河面宽浅,河宽达500~1000m,使水流分散,形成许多沙质过渡段浅滩,间有砾、卵石质为渡段浅滩,其次是汊道浅滩和散乱浅滩,以枯水航深1.0m的要求,平均浅滩密度达2.5km/个。下游樟树至吴城,长167km,流经冲积平原,地势较低,两岸筑有圩堤,属平原河流。其中,樟树(水尺)至南昌(外洲水尺)92.02km河段,枯水平均比降0.07‰,河道微变,枯水河槽宽浅,江心洲发育,有的河床断面有二个江心洲,将水流分为三汊,共有江心洲19个,总长约70km,其中二个洲上有村舍和居民,建有防洪圩堤;两岸地面较低,依靠连绵的圩堤防洪。

2、社会经济概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环保、文物保护等):

丰城市为省辖县级市,位于本省中部。面积2845平方千米,总人口129.77万,其中非农业人口30.36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56人。全市现辖20个建制镇,7个乡,5个街道,共计83个居民委员会、468个村民委员会。

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1.292亿元,比2000年增长84.2%,年均递增13%,五年基本实现了翻番,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86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5.26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3.164亿元,年均分别增长4.7%、22.2%和12.5%。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060元,比2000年增长74.8%。财政收入达到7.99亿元,年均增长22.4%;地方财政收入4.1756亿元,年均递增18.5%。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五”计划。

全市计有耕地81861公顷,其中水田69375公顷、旱地12486 5 公顷。农业由过去单一的种植业向农林牧渔多业并举方向发展,农业科技含量大幅提高,许多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得到引进和推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从业人员10万余人,产品百余种,罗山云雾茶、豆腐乳、孙渡板鸭、杜市冻米糖、小港一品斋系列酱菜、拖船田螺酱等产品成为畅销不衰的知名品牌。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工业企业数量增多,环境污染现象逐渐明显。由于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政府、企业对环保的投入增加,环境污染的发展趋势得到初步抑制。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3家,其中市属49家。轻工业企业15家,重工业企业38家。逐步建立煤炭、建材、食品三大工业支柱,200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86.76亿元。

丰城市现有各类中小学校526所,教育普及率100%。拥有教师人数10813名。拥有各类卫生机构47个,拥有床位数2469个,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3人,合作医疗覆盖率100%。全市有文化事业机构6个,从业人员148人;有乡级广播电视站30个,卫星地面接受站5个;有线电视网覆盖全市31个乡镇,已开通节目35套。

丰城市地大物博,山川秀丽。风景名胜、历史古迹很多,旅游资源颇为丰富。主要自然风景有玉华山、升华山、罗山、株山等,主要文件遗产有剑匣亭、洪洲窑古窑遗址、孔子庙等十余处。

六、保护区的划分

(一)一级水源保护区

①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自丰城市自来水公司赣江取水口起算,按五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宽度,从第二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第一取水口下游100米(全长1590米)的以赣江中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范围的水域;

②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自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 6 向背水面延伸至防洪堤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二级水源保护区

①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按十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宽度,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

②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至抗洪堤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并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附:丰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图

七、水源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

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涉及到水务、卫生、城市管理、农业、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法律的规定,对水源保护区实施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一、在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1)一级保护区

1、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2、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4、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 7 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5、不得设置与供水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6、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7、禁止设置油库。

8、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9、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游泳活动和其他活动。(2)二级保护区

1、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2、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3、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4、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排污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5、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水质达到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放负荷。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

二、落实责任、分工管理

1、市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在确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立界标、警示牌。对取水口水质按国家《GB3838-2002 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一的常规项进行每月一次监测,每年全测两次(一月和七月),确保取水口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

2、市发计委负责控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养殖、旅游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项目立项,杜绝污染项目的建设。

3、市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源地的卫生防疫工作。卫生防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对饮用水源地水进行化验、分析,并对市供水公司所供的水质进行监管,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4、城市管理局和建设局负责供水公司供水正常生产的管理,协助环保部门开展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任何活动。

5、国土资源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工作,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工、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对污染项目用地不得审批。

6、农业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生产对保护区水体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利用含有有毒污染物的泥作肥料,避免农业生产对保护区水体的污染。

7、市规划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规划,为科学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提供技术支持。

8、水政、水运和水文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水政管理、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禁止任何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活动,及时掌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水文状况,为科学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提供基础数据。

9、剑光、河洲街办、曲江镇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行政管理,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禁止任何污染 9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活动。

八、相关情况的说明

1、目前所划一级保护区内,水体质量均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以内,符合生活饮用水源要求。二级保护区内水体质量均在国家地表水Ⅲ类以内,符合生活饮用水二级保护区要求。

2、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设置上,既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尽量寻求地理标志,合理划分,以便管理。

3、技术规范采用《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中的规定和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创新淮安水源地保护具体路径探讨 篇七

1 淮安市水源地保护现状

淮安市位于江苏省中北部地, 与连云港、南京、盐城、扬州等城市毗邻, 是长三角城市群的重要一员。淮安水资源丰富, 境内年均降水量在900~1000m L左右, 境内水域面积约占到总面积的16%左右, 河流护坡星罗棋布, 京杭运河、废黄河、盐河、淮河等九条河流贯穿全境, 区域内还有五大淡水湖之一的洪泽湖。目前淮安在水源地保护方面共确定了10个水源地, 包括二河淮安水源地、古黄河淮安水源地、古黄河淮阴水源地、废黄河涟水水源地、苏北灌溉总渠洪泽水源地、古黄河开发区水源地、里运河楚州水源地和淮河盱眙水源地等。从上述几个水源地整体水质情况来看, 都属于地表水Ⅱ、Ⅲ类水质, 符合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 在检测指标方面, 淮安纳入p H值、总磷、氯化物、藻类、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 定期开展水质检测。为了确保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淮安市陆续制定出台了《淮安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等管理制度和条例, 这些制度的出台大大提升了淮安市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规范性。

2 淮安市水源地保护面临的问题

淮安水源地保护工作形势严峻, 既有的管理策略更是明显的不能够适应新时期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的需要,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 淮安市水源地保护面临的典型问题有以下几点。

2.1 发展理念有待调整

从目前淮安市的发展理念来看, 经济增长依然占据主要地位, 政府工作的中心依然放在了经济发展方面, 环境保护工作让位于经济发展的情况屡屡出现, 这给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从目前淮安经济发展模式来看, 属于典型的粗放型模式, 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内在的冲突, 经济发展更多的是建立在牺牲环境保护的基础之上, 这种情况下必然会给水源地安全带来威胁。

2.2 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淮安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主要体现在对于区域范围内的污染企业监管不到位, 存在多头管理等问题, 相关部门之间缺少通力合作, 导致了监管盲点, 给这些企业肆意排放各类污染物提供了空子, 且对于企业绿色生产、清洁生产等方面的要求不够严格, 导致污染物排放的增加。在处罚力度方面, 淮安对于环境污染企业的惩罚力度明显不够, 不能够对于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导致企业在污染方面不断违规, 影响到水源地安全。

2.3 预警机制尚不健全

水质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健康, 在水源地受污染概率不断上升的客观背景之下, 构建良好的预警机制对于淮安来说必不可少。目前在水源地保护预警机制方面, 淮安市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 制定的危机处理预案不详细, 从水质检测到警情发布再到应急措施采取, 整个过程不太衔接, 其结果必然是一旦出现严重污染事件, 必然会给水源地保护带来不可逆转的危害, 同时会导致供水危机的出现, 严重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

2.4 公众监督明显缺位

紧紧依靠相关部门对于水源地保护进行监督存在力量不足的问题, 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力量有限的情况下, 一些企业自然会在监管力量薄弱的地方违规排放各种污染物。公众监督可以有效的弥补相关部门监督力量存在的不足, 淮安没有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积极性, 公众普遍存在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 同时也缺少公众监督反馈渠道, 水源地保护没有陷入“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战争”, 从而影响到了水源地保护效果。

3 淮安市水源地保护策略创新探讨

从上文分析中可以发现, 淮安市水源地正面临着严重的污染威胁, 现有的保护策略效果不够理想, 针对这种情况, 本文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水源地保护创新策略。

3.1 更新水源地保护理念

在水源地保护理念方面, 淮安市必须要树立正确理念, 平衡好经济发展以及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好水源地保护工作。淮安要树立集约型的发展理念, 经济发展不能建立在牺牲环境的基础之上, 环境保护工作要被置于更加重要的地位,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生产, 通过观念的转变, 来让环境得到更好地保护, 切实减轻各种污染物的排放, 降低水源地面临的污染威胁。同时在组织建设层面要高度重视, 形成政府主导, 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卫生部门等有效协同的组织管理机制, 为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夯实组织层面的保障。

3.2 加强水源地保护力度

淮安市水源地保护要加强监督管理, 对于各类污染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加强监管, 设置专人或者远程监控措施来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对于企业超标排放进行严厉处罚, 让企业不敢抱着侥幸心理来排污。同时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推进生产工艺升级, 减少污染。针对生活垃圾污染, 淮安市要推动垃圾分类, 合理确定垃圾填埋点, 建设垃圾电站, 针对农药化肥污染, 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有机农业, 利用农技站来推广农业科技, 减少农药化肥使用。与此同时还要做好水源地的安全保护工作, 加强对于水源地、水厂等关键设施设备的安全巡查, 重点防止投毒、爆破等, 杜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3.3 加强应急预警机制建设

淮安地处淮河下游, 水源地污染诱因非常多, 上游来水污染、船舶污染、废水污染等等, 这就需要水源地保护要构建完善应急预警机制, 设置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 提升水源地污染应急保障能力, 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时候能够及时反应, 确保检测不合格的水不进水厂, 不达标的水不进管网。借助于预警机制建设, 可以有效地解决水源地保护的被动状态, 使得水源地保护可以主动出击, 为污染事件的应对赢取更多的时间。预警机制要做到检测装置的全天候、无简短, 监控的全方位、无空隙, 一旦出现环境危机, 水源地就能够提早进行准备, 有效地应对各种污染危机。同时还要注意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尽快形成“双重水源、双重保障”能力, 能够在水源地污染发生危机时有应急水源。

3.4 完善社会监督

淮安水源地保护要注重社会监督功能的发挥, 通过大力宣传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 让广大群众都能够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 勇于去监督各种环境污染行为。同时设置畅通便捷的环境污染举报渠道, 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注意保护好举报人的信息, 对于群众的举报要及时的进行处理。从而给各种污染行为设置一张天罗地网, 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减少监管盲点, 实现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

3.5 推行集中式水源地保护治理模式

淮安市水源地保护需要在水源地保护区域建设方面进一步发力, 实施集中式的水源地保护治理模式, 划定最严格的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 对于重点水源保护区进行整体产业规划以及人口规划, 对那些带给水源地污染的企业进行整体搬迁, 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的污染源坚决取缔, 禁止水源地出现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尽量疏散核心水源保护区的人口, 减少各类生活垃圾、人为活动带给水源地安全的威胁。

水是人们生活必需品, 水源地保护与人们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这些年很多城市水源地屡屡出现的污染事件要求淮安水源地保护工作要高度重视, 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充分借鉴其它地区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应急机制、经济转型等方面不断创新, 从源头上解决好水源地保护面临的问题, 确保饮用水质健康, 让居民能够喝到干净水。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淮安经济发展迅猛,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但是因为环境保护措施的相对滞后, 给水源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以及挑战, 如何在新的时期创新水源地保护策略正在不断的考验着淮安政府决策者的智慧。本文对于淮安水源地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探讨, 结合地区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 提出了淮安水源地保护创新策略, 以期为该市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确保饮用水质安全以及居民健康带来有益指导。

关键词:水源地,污染,保护,路径,淮安

参考文献

[1]周其春.关于淮安市北京路水厂废黄河水源地保护的思考[J].城市公用事业, 2013, (6) .

[2]闵毅松.淮安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对策探讨[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0, (5) .

8.浅议饮用水源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篇八

关键词:饮用水源;管理体制;纠纷解决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124-03

一、问题的提出——“青草沙”水质危机

“青草沙”,是位于长江口崇明岛和长兴岛之间的优质水源地,目前已成为上海市内接近50%人口的自来水来源地,亦是上海逐渐摆脱对黄浦江上游水依赖的重要工程。上海的黄浦江虽被誉为“母亲河”,但早已被水质恶化的阴影所笼罩。而被称为“百年战略”的青草沙水库,在其建成的第三年就引起了水务系统人士对其水质恶化的担忧。有专家学者提出,长江口水质目前氮、磷含量偏高,青草沙水库存在富营养化。如果“青草沙”一旦遭受水质污染,那么,人口众多的上海则不得不采取海水淡化等高成本方式取水[1]。“石油危机之后,下一个危机是水”、“照现在这样对待它,它只能成为被人们所糟蹋的肮脏的奴仆。”[2]从青草沙水质危机中不难看出淡水资源的重要性,可淡水饮用水源所面临的危机也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饮用水源的法律体系,从而维护我们的生存之根本。

二、我国饮用水源的现状

(一)饮用水源的界定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要想对饮用水源做出界定,就必须区分水源、水资源及饮用水源的概念[3]。目前许多学者,对三者之间的概念很少做区分,有时甚至是交叉使用。对于水源,《英国大百科全书》称“水源为自然界全部所有形态的水体。”《中国百科大辞典》认为“水源是地球表面可供利用的水,包括水量、水域、水能资源。”因此,水源主要是指水的来源,既包括可以利用的水,也包括不可以利用的水。水资源则是指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具有实际利用价值的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显而易见,水资源的显著特点就是实际利用价值,对于那些不具有实际利用价值的水,则不属于水资源。而对于饮用水源的定义,学者可谓众说纷纭,笔者赞同这一观点:饮用水源是指可供人们饮用的,并逐年可更新的水源,即大陆上由大气降水所补给的各种地表、地下淡水的储藏量和动态水量[3]。饮用水源的显著特点是可供人饮用,对人身体健康无害的淡水资源。综上,水源涵义最广、水资源次之、饮用水源最后。

(二)我国饮用水源现状

1.我国饮用水源不足

饮用水源十分重要且特殊,但由于饮用水源在时间、空间上分配的不均衡,造成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缺水。①对于我国来说,北方地区旱季多、河流少,淡水资源相对不足;而南方地区,雨季多、河流多,淡水资源相对充足。据调查,全国地下水资源量多年平均为8 218亿立方米,其中,北方地区(占全国总面积的64%)地下水资源量2 458亿立方米,约占全国地下水资源量的30%;南方地区(占全国总面积的36%)地下水资源量5 760亿立方米,约占全国地下水资源量的70%。从总体上看,全国地下水资源量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降低。②由此也可得知,我国饮用水源储量明显不足。

2.我国饮用水源污染严重

由于我国环保事业起步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因此对饮用水源的污染比较严重。在我国,对于饮用水源的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污水。以2009年1月全国地表水水质为例,地表水水质月报的范围是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共七大水系213条河流的418个国控断面和太湖、滇池、巢湖等28个(座)重点湖库的264个点位(断面),其中,在该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监测了七大水系(含国界河流)183条河流的376个断面。其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54%,Ⅳ、Ⅴ类占25%,劣Ⅴ类占21%。总体上呈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①由于饮用水源污染严重,使得我国的饮用水供求关系更加紧张。

三、我国饮用水源法律体系的不足

(一)饮用水源立法的不足

法律是利益博弈的结果,是社会生活的反应,是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我国饮用水源的法律法规数量少,对其进行调控主要有《宪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及一些国务院部门做出的标准②等。此外,对于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更是不足,由于我国农业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少,为了获得单位面积上粮食的高产量,许多农民不得不求助于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而这些有毒的化学物质极易造成饮用水源的污染。这些农药、化肥等,正如杀虫剂一般,是死神的特效药,是“杀生剂”[4]。

(二)对法律责任规定的不足

这种不足主要表现如下:首先,对于环境行政机关来说,许多法律法规未规定环境行政主管机关在违法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应负的法律责任,如违规批准排污许可证,而多是规定了补救措施,这不利于对环境行政机关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其次,对于公民、企业来说,根据审批许可证的审批范围,砍伐了水资源保护区的森林后,需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任务,但对于森林砍伐后生态效益的丧失却缺乏相关责任的承担,或者说更新造林的补偿远不能弥补森林的含蓄水源[5]等生态效益,此时,行政机关的执法不力更是缺少应该承担责任的规定。此外,对于第三人导致饮用水污染后追究责任应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解决还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8条来解决,学术界尚存在分歧。

(三)对公众环境权益保护的不足

公众的环境权益主要包括公众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及诉讼权利[6]。据此,公众有权要求水质监测机构公布饮用水源的质量、价格、监测力度、监测方法等。此外,对于侵犯公民饮用水源权益的行为,还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由于饮用水源具有公有性,如果对饮用水源不进行有效地保护,不引入第三方环境保护公益组织的力量,放宽民事诉讼的立案资格,允许第三方主体提起公益诉讼,就容易陷入公有地的悲剧。目前我国已经进行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但立法机关却拒绝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草案,只是在诉讼的主体资格有所扩大。③

(四)饮用水源管理体制的不足

首先,我国《水法》第12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资源行政部门负责水资源的全国统一管理,而对于重要的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目前,我国存在着七大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④对于此种体制,不免令人质疑,流域之间与区域机构之间没有服从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力配置如何设置与分配?[7]其次,对于饮用水源的管理权力相对分散,涉及的行政部门较多,如环保部门、水利部门、矿产部门等,这种管理模式容易出现交叉、无序管理等,如对于地下水源,是否归于矿产部门管理就存在理论争议。⑤

(五)饮用水源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国环境立法最早规定“无过失责任制”是1982年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中[8]。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水源环境纠纷日益复杂化,除了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外,对于饮用水源纠纷的处理还需要统一的综合治理机构,这尤其以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源的纠纷最为典型。由于跨行政区域的水流可以把一个地方的污染转移到其他地方,如果没有综合决策和管理政策,就容易产生区域间的饮用水源纠纷[9]。因此,在跨区域的水污染中,急需一个强有力的统一机构,以便能顺利地解决饮用水污染纠纷。

四、我国饮用水源法律体系的完善

(一)完善饮用水法律体系

1.制定《流域管理综合法》

每一条河流因其水文特征、流域特征等,都可以单独立法。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⑥,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也应建立以流域管理为主的法律法规。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建立和完善以河流流域为单元的饮用水源统一管理体制”,而我国现存的流域管理法律数量少、效力低、内容散乱,如《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松辽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等,多属于行政条例、规章,因此应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流域管理法,成为我国重要的江河湖泊流域立法的指导,也可以有效地避免我国流域立法的无规划和盲目。

2.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

纵观国外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的立法,其主要的法律制度有: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制度、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度、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等[10]。而我国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明显不够,由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多处于农村,当地居民的利益如果得不到保障,就很容易产生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此外,农村人民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较低,容易产生污染饮用水源的现象,如固体废物垃圾、农药、化肥污染等,因此为了有效地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需要制定更加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以及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补偿、搬迁等费用[11]。

3.明确规定违反饮用水源法律的责任

明确规定违反饮用水源法律的责任,如,当第三人导致饮用水污染后,公民可以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即“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8条,即“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虽然,根据《立法法》第85条之规定,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但显然应依据《侵权责任法》为依据,更有利于公民的权利保护。此外,对于环境法律责任的科处,还要考虑环境的生态效益,从而防止环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二)完善饮用水源的协调纠纷调解机制

1.建立跨行政区域纠纷协调解决机制

我国淡水资源储量的充足与否受制于江河湖泊。由于这些江河湖泊多处于省际、市际、县际等交界处,且我国行政主管机关的强势、流域管理机关的弱势,因此容易引发不同区域间对饮用水源的权力、利益的争夺,为此应建立跨行政区域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以流域管理机关为主,各相关政府参与的协调纠纷解决机制,实行预警和紧急处置制度,促进信息交换和情报交流,使我国目前流域行政管理系统化。当然这涉及纠纷解决机制的行政主体的地位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饮用水源纠纷,笔者认为,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置应归属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果省际,则归属于国务院;如果市际,则归属于省级政府;如果县际,则归属于市政府。如目前上海已建成的青草沙、黄浦江上游、陈行及东风西沙四大水源地,其源头皆来自江苏管辖内的太湖和流经江苏的长江口,为了保护好上海水源,则可成立一个由水利部为主体、上海和江苏地方政府为辅助的协调纠纷解决委员会。

2.选择性环境纠纷解决方式的引入

选择性环境纠纷解决方式,又称替代性环境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方式),是一种非司法诉讼的环境纠纷处理方式。美国是ADR现代制度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在20世纪以后,美国成立了众多的ADR机构,包括各种法院、美国仲裁协会、近邻司法中心、全国纠纷解决中心和司法仲裁协调机构[12]。现阶段,虽然我国在处理饮用水源纠纷时,也引用了此种制度,如行政机关的裁决行为,但都局限于行政机关这一主体,因此我们可将有能力、有资历的仲裁机构、事业单位引入,从而使这一制度适用范围扩大,更具有灵活性和可行性。此外,我们还应该将ADR方式这一处理结果与诉讼活动联系起来,从而使其发挥真正应有的作用。

(三)完善水源保护奖惩制度

在我国目前的饮用水源法律体系中,《水法》等法律文件大多为禁止性规定,而缺少鼓励性规定,在强调对破坏饮用水源者的惩罚力度时,缺少对遵守保护饮用水源者的奖励力度,因此不能形成“奖惩有度”的社会激励机制。环境保护奖励制度,是指法律形式规定的,对环境保护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给予的赞许和鼓励[13]。对于对饮用水源保护、利用有贡献的公民、企业和公益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地进行物质或者荣誉奖励;对于对饮用水源保护有所作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作为年末行政机关单位人员的考核标准,充分调动他们在保护饮用水源的积极性,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1]上海水源地存污染隐患供水寿命或缩至10年[EB/OL].http:

//sn.ifeng.com/huanbaopindao/yaowen/detail_2012_08/24/30

4969_0.shtml,[2012-08-27].

[2]芭芭拉·沃德,等.只有一个地球[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95.

[3]蓝楠.饮用水源保护法律调控研究[M].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5:7-8.

[4]雷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M].吕瑞兰,李长生,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13.

[5]李爱年.环境法的伦理审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103.

[6]李挚萍.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134.

[7]吕忠梅.环境资源法视野下的新《水法》[C].2003年环境资源法学年会论文集,2003:92~101.

[8]金瑞林.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兼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环境科学,1997,(3).

[9]王灿发.我国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的政策和立法分析[C].2003年环境资源法学年会论文集,2003:39.

[10]蓝楠.饮用水源保护法律调控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35.

[11]合肥两大水水源保护区内首批村民昨起搬迁[EB/OL].http:

//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2_08/25/17077514_0.shtml,[2012-08-28].

[12]蔡守秋.从我国环保部门处理环境民事纠纷的性质谈高效环境纠纷处理机制的建立[J].政法论坛,2003,(5).

[13]王灿发.论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保护奖励制度[J].环境保护,1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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