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养护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共10篇)
1.危险化学品储存、养护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无储存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本公司在生产加工场所还没有建设完毕的情况下先期开展无储存、无运输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经营的化工产品、石油化工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包括石脑油、甲苯、二甲苯、MTBE(甲基叔丁基醚)、甲醇、混合芳烃(苯、甲苯、二甲苯的混合物)轻烃(C1~C8)、沥青、石蜡
等产品经营全过程。
3.职责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工作程序
4.1.1凡从事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并能够及时准确的告知客户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4.1.2凡是从事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熟知并且及时提醒客户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
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4.1.3凡是从事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并且能够告知客户单位: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4.1.4凡是从事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并且能够告知客户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4.1.5在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1.6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提醒客户单位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在运输、储存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5.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熟知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保管过程中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并且能够提醒客户单位遵守。
5.1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部门进行处理。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5.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5.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5.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5.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6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6.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熟知危险化学品装卸与运输过程中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并且能够提醒客户单位遵守。
6.1液化气充装站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6.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
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6.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6.4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6.5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6.6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6.7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6.8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6.9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6.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7.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熟知危险化学品报废与销毁过程中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并且能够提醒客户单位遵守。
7.1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主管安全的部门同意,送往指定的有效会资质的单位进行报废或销毁处理。
7.2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7.3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7.4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7.5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7.6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2.危险化学品储存、养护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用的安全管理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__验收。
A.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B.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C.由专门管理矿山企业的部门
D.由管理矿山企业的协管部门
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包括主副起升机构),均应装设__。
A.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B.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C.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D.缓冲器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指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__。
A.制度
B.要素
C.方法
D.措施
4、目前国内外油类火灾的基本扑救方式是__。
A.二氧化碳灭火器
B.泡沫灭火器
C.干粉灭火器
D.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__为工伤。
A.可以认定
B.应当视同
C.应当认定
D.可以视同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尘毒的是__。
A.水泥粉尘
B.电焊锰尘
C.油漆涂料
D.工业酒精
7、中暑、减压病、高原病都属于__引起的职业病。
A.异常气象条件
B.高温作业 C.中毒
D.特殊劳动用品
8、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__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爆破、吊装
B.高空施工、电力安装
C.采掘、架设
D.易燃易爆物品试验
9、《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__天的产假。
A.30 B.60 C.90 D.120
10、按演练方式不同,应急演练可分为__三种类型。
A.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
B.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战术演练
C.专业演练、战术演练和基础演练
D.功能演练、实战演练和全面演练
11、依据事故__不同,事故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A.造成事故的责任
B.事故造成的后果
C.监管的行业
D.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2、安全对策措施具有针对性、__和经济合理性。
A.安全性
B.可操作性
C.有序性
D.严肃性
13、重大事故由__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A.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4、火焰式探测器是利用__探测火灾。
A.红外线
B.日光盲
C.光电效应
D.光效应
15、回采工作面常见的顶板事故是冒顶事故。按一次冒落的顶板范围及伤亡人数多少,一般可分为__事故两大类。
A.局部冒顶和大面积切顶
B.局部冒顶和切顶
C.大面积冒顶和局部切顶
D.局部或大面积冒顶和切顶
16、多用于井巷工程的爆破方法是__。
A.浅孔爆破
B.深孔爆破
C.中孔爆破
D.中深孔爆破
17、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A.24 B.36 C.48 D.72
18、采用__措施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是治本的对策,是防止尘肺发生的根本措施。
A.工程技术
B.密闭
C.通风
D.吸附
19、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__者属于高灵敏度型。
A.30mA~1A B.30mA及以下
C.1A以上
D.1A以下
20、特殊凿井法是在不稳定或含水量很大的地层中,采用__的特殊技术与丁艺的凿井方法。
A.钻爆法
B.非钻爆法
C.放电法
D.挤压法
21、下列化学品中,对肾有危害的是__。
A.卤代烃
B.石英
C.有机溶液
D.甲烷
22、下列不属于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内容的是__。
A.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
B.明确给出评价对象是否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C.符合性评价的综合结果
D.评价人员的结构组成
23、《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__。
A.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B.无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C.可以强行提出解决的建议
D.继续工作
24、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__。A.轻微振动
B.局部振动
C.生产性振动
D.全身振动
25、安全验收评价,需要做出评价结论并提出不久或补偿措施,以促进__。
A.项目实现系统安全
B.本质安全的实现
C.降低事故风险
D.效益的提高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我国已将__等职业性致癌物所致的癌症,列入职业病名单。
A.石棉
B.铜
C.苯
D.砷
E.氯乙烯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__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A.交通管理
B.建设管理
C.市政管理
D.城市规划
E.城市管理
3、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__。
A.安全生产法制管理
B.行政管理
C.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D.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E.设备设施管理
4、对系统原理及其各个原则说法正确的是__。
A.动态相关性原则说明,管理系统的各要素的动态相关性,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B.整分合原则说明,管理者在制定系统整体目标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问题
C.反馈原则说明,只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才能达到准确快速反馈的目的
D.封闭原则说明,各管理机构之间不必相互联系,只要各自组织即可
E.系统原理是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认识和处理企业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5、设计安全装置时,要把人的因素考虑在内。疲劳是导致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设计者要考虑下面的__几个因素,使人的疲劳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A.正确地布置各种控制操作装置
B.正确地选择工作平台的位置及高度
C.提供座椅
D.出入作业地点要方便
E.作业时间和作业强度
6、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__。
A.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B.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C.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D.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E.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有__。
A.婚姻家庭关系
B.保障劳动安全
C.防止职业危害
D.应急预案和处置
E.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8、职业病按发病过程可分为__三种病型。
A.慢性中毒
B.急性中毒
C.中毒严重度
D.亚急性中毒
E.突然晕倒
9、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特征有__。
A.客观性
B.独立性
C.公益性
D.服务性
E.专业性
10、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__等。
A.事件树
B.类比方法
C.事故树
D.对照、经验法
E.决策树
11、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__。
A.人员伤亡
B.环境破坏
C.技术改进
D.财产损失
E.精神损失
12、起重机进行起重作业过程中,不得进行的操作是__。
A.歪拉斜吊
B.汽车起重机带载行驶
C.物件上站人起吊
D.吊载移动时,打铃警示 E.起重物下有人
13、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由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电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石油化工安全、民爆物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涂装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个体防护装备、特种设备安全和__等组成。
A.核电站
B.建筑安全
C.生命安全
D.通用生产安全
E.建筑设备
14、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有__。
A.安全生产会议
B.安全文化知识竞赛
C.宣传娱乐
D.实际操作演练法
E.宣传标语及标志
1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__。
A.15min B.20min C.25min D.30min E.35min
16、以下属于安全预评价报告格式要求的有__。
A.封面
B.目录
C.页脚
D.前言
E.附录
17、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要求正确的是__。
A.接触网接触线最大弛度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00mm B.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少于300mm C.接触网带电部分距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少于300mm D.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少于500mm E.在电气化铁路上,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界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5m。道口两侧不应设置接触网锚柱
18、当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出口侧串联安装爆破片装置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__等。
A.容器内的介质应是洁净的,不含有胶着物质或阻塞物质
B.安全阀的泄放能力应满足要求
C.当安全阀与爆破片之间存在背压时,安全阀仍能在开启压力下准确开启
D.爆破片的泄放面积不得大于安全阀的进口面积
E.安全阀与爆破片装置之间应设置放空管或排污管,以防止该空间的压力累积
19、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中,必须满足的条件有__。A.企业必须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B.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C.配备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
D.厂区周边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企业要进行安全评价
20、煤矿安全监察实行__的管理体制。
A.横向管理
B.垂直管理
C.分级管理
D.分级监察
E.行业监察
21、安全网是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安全网一般由__等构件组成。
A.扣件
B.边绳
C.系绳
D.网体
E.模板
2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__。
A.将演练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C.定期组织演练
D.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E.各行动组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往事发现场
23、工伤事故分类的方法较多,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个类别,其中包括__。
A.透水
B.淹溺
C.放炮
D.交通伤害
E.冒顶片帮
24、以下生产经营单位或行业的安全生产中,适用《安全生产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有__。
A.消防安全
B.道路交通安全
C.铁路交通安全
D.水上交通安全
E.矿山安全
25、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__。
A.警告
B.罚款
C.没收个人财产
3.危险化学品储存、养护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点评:频繁的事故不断地警醒的人们安全才是第一位的。本次出台的规范规定,除了限定京三环内经营场所危险化学品实物不许上架外,即使在三环外销售危险化学品也必须按标准配有合格的备货库。北京的危化品安全规范的实施将为全国的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做好带头作用。
京三环内油漆实物禁上架 危化品标准实施
4月5日,《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等3项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开始在北京市实施。今后,北京三环内建材市场销售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实物不准上架。
4.危险化学品存储出入库管理 篇四
危险化学品存储、出入库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科为危险化学品安全归对管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报废处理;负责协助供应部五金库进行剧毒物品验收、保管、发放等管理。
3.2 安全环保科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剧毒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
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使用、报废。
4.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
4.2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等,并进行登记,做到帐、货、卡相符。
4.3 危险化学品仓库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
4.4 不同危险化学品不能堆放在一起,要分别堆放。
4.5 库房要按规定配足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4.6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保管人员须按照单位领导批准的领料单发放,出入库情况要及时登记。
4.7 各单位库房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保管员要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8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出入库按照《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5.危险化学品储存、养护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规范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第三条 制度。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装置、设施现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四条 〔评价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实行安全评价〔评价资格〕危险化学品单位应自主选择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资质证书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进行首次安全评价。
首次安全评价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每隔2年自主选择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资质证书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装置、设施现状进行安全评价;每隔4年自主选择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资质证书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进行安全评价。
间隔期间,危险化学品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资质证书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进行安全评价。第五条 〔评价时限〕危险化学品单位对本单位2002年3月15日前已有的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进行首次安全评价; 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进行首次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单位对本单位2002年3月15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自办理安全竣工验收手续之日起5年内进行首次安全评价。第六条 〔评价范围〕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和储存气态、液态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范围:
(一)工艺过程;
(二)物料;
(三)设备;
(四)管道;
(五)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
(六)水、电、汽、风、消防等公用工程系统;
(七)周边防护距离;
(八)其他。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现状的安全评价范围:
(一)储存方式;
(二)储存设施;
(三)辅助设施;
(四)周边防护距离;
(五)其他。
第七条 〔工作内容〕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选择评价依据;
(二)收集和整理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资料和数据;
(三)确定评价方法;
(四)辩识危险、有害因素;
(五)定性评价危险、有害因素;
(六)定量评价危险、有害因素;
(七)存在的隐患;
(八)针对隐患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九)提高职业安全卫生水平的建议;
(十)结论。第八条 〔报告格式〕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
(一)封面;
(二)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制件及评价人员的注册资格编号,或者进行安全评价的单位证明文件及参加人员的姓名、职称,或者自行组织安全评价的参加人员姓名、职称;
(三)目次;
(四)评价依据的目录;
(五)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六)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概况;
(七)选择的评价方法;
(八)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结果;
(九)危险、有害因素定性评价结果;
(十)危险、有害因素定量评价结果;
(十一)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水、电、汽、风、消防等公用工程系统符合规定的清单;
(十二)存在的隐患及整改紧迫程度;
(十三)针对隐患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十四)提高职业安全卫生水平的建议;
(十五)接受程度的结论;(十六)附件:
⒈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过程; ⒉评价方法的确定过程; ⒊危险、有害因素定性评价过程; ⒋危险、有害因素定量评价过程; ⒌法定的检验检测结论报告。第九条 〔交换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应与危险化学品单位对危险化学品〔整改方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依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隐患整〔报告备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将安全评价报告和隐患整改装置、设施现状安全评价的内容交换意见。
第十条 改方案。
第十一条
方案报负责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单位与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存在分歧的,应将双方的意见连同安全评价报告一并报负责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职责分工〕安全评价报告实行分级备案。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下列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⒈中央管理的;
⒉国家保密等特殊性质的; 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下列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⒈剧毒化学品的;
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 ⒊跨设区的市、盟、地区、自治州的;
⒋含有外资的;
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的。
(三)设区的市、盟、地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备案的除外。第十三条 〔备案时限〕负责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自接到安全评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的书面答复。
负责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拒绝受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审查时限〕负责备案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自接到隐患整改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延长20个工作日或到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 〔信息交换〕负责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备案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通报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保守秘密〕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评价机〔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构应保守危险化学品单位和评价机构的技术、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
本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生效时间〕本办法自2004年
6.危险化学品储存、养护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一、项目名称:《苏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审查批准书》。
二、实施主体: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三、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转发苏州市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4)156号)。
四、发证范围: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1、设立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
3、其他企业新建、改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指其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储存物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项目是指企业拟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项目是指企业拟将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改造为生产、储存新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扩建项目是指企业对现有生产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生产、储存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储存设施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或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对现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进行改造,扩大危险化学品储存能力的建设项目。
五、申领原则和条件:
苏州市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和确保安全的原则。
1、严格控制各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区域布点,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在各市(区)规划的区域内建设。
2、严格限制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甲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低于1000万元的乙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
3、严格限制剧毒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的设立和新上新、改、扩建设项目,不再批准设立氰化物类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4、严格限制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原址上进行新、改、扩建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扩张性搬迁,使中心城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向规划区域内聚集。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经过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方可建设。
同时,申请企业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已纳入市(区)长远或年度经济发展规划,选址在市(县)区以上政府规划的工业区专门区域;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
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和标准;
4、具有符合生产或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1、《苏州市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四份;
2、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3、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专篇)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具备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资料(复印件);
5、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安全评价报告(附光盘)及在苏州市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情况说明;
8、拟建工厂、仓库与周边建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的情况说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项目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拟建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形成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条件论证专篇。安全条件论证内容主要包括:
1、拟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周边环境对拟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影响;
3、自然条件对拟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影响。
建设项目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出具预评价报告书。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结论负责。
申请人在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复制件上,必须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核对人(签名)”的字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申请人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七、申领程序:(一)咨询
申请人到当地工作点或市危化办领取《苏州市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审查申请表》,咨询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的有关注意事项。市危化办或五市工作点按以下程序对申请项目进行安全审查服务:
1、立项审查服务:工作点或市危化办对申请项目进行立项审查服务,立项审查服务包括书面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两方面,对通过立项审查服务的项目,同意申请单位进行项目安全预评价。同时,各工作点将建设项目概括报市危化办。
要求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必须对被评价的生产、存储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作出明确判断,必须提供准确完整的评价企业地理位置图、建设项目四周环境关系图(注明与周边间距)和企业内部总体布置图,在预评价报告目录后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概况表》(附表一)。
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申请单位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后,向苏州市安监局或五市安监局提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评审书面申请,由安监局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预评价表)进行评审。评审分现场勘察和书面评审两部分组成。对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必须在评审会召开前,提前 三个工作日将安评报告交有关专家审查,否则与会专家有权拒绝在安全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上签字。评审专家在召开评审会前需填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概况表》(附表一)中专家评审意见,并需注明安全评价报告中存在问题的部分或页码。在专家评审会上,由评价公司根据专家项目概况表专家书面意见中经评审会专家确定的部分,以及会上专家意见,当场填写修改意见勘误表,并交专家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修改定稿。评价公司修改完成后,送评审会专家组组长审核确定无误后,报送有关安监部门。评审专家组对评审报告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评审意见表》(附件二)。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评审予以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工作点或市危化办将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备案稿、评审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意见表各一份(复印件)报苏州市安监局备案,由苏州市安监局对评价中介机构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备案通知书》(附件三)。
(二)申请
申请人按照申报条件规定,准备齐申报材料向五市工作点或市危化办提出申请。
(三)受理。
五市工作点或市危化办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按下列情况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项目安全审查批准书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苏州市安监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苏州市安监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加盖苏州市安监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苏州市安监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项目安全审查批准申请,并出具加盖苏州市安监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四)审查
市危化办或五市工作点指派工作人员对正式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安全审查,由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审查意见书》。
对需要到申请人现场核查的申报,由市危化办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填写《现场核查意见书》。
在正式受理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市危化办”原则上应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安全审查决定。
对通过安全审查的项目,由当地安监部门报同级政府作出同意设立或建设的决定。
(五)批准
市危化办对已通过安全审查和当地政府作出同意设立或建设的决定的项目,由苏州市安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政府作出同意的决定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由苏州市安监局向项目建设单位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批准书”;对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八、承诺时限:苏州市安监局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审查。
九、变更及延长规定:取得批准书的新设立企业或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应向原安全审查受理工作点或市危化办提出变更安全审查的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安全审查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审查。
(1)改变选址。
(2)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发生重大变化。(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发生重大变化变化。
7.危险化学品储存、养护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药品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通过湖南省药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购进药品。供货单位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办理首营,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药品合格证明:GMP证、药品批文、药品检验合格报告;药品批发企业资质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GSP证。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柜台(货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柜台(货架)。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一、分类管理:在柜(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口服、注射、外用药品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二、分区管理:根据药品性质及贮藏要求分常温、阴凉、冷藏区。设置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柜台)(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四、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五、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柜(架)。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在十二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七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处方必须有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三、医师开具处方、专业人员调剂处方均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五、处方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童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制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注明。
六、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药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并提供依据,以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GSP认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以确保药品进、存、销、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准确顺畅。
二、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政策、法令、法规等。
2、医药市场的发展动态及新药的市场动态。
3、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等各个方面。
4、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信息。
5、其他的药品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及质量投诉。
三、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准确、及时、实用、经济。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应以书面形式24小时内迅速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及时顺畅传递和准确有效的利用。
8.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诺书 篇八
松原市宁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属于无储存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向你局郑重承诺:
一、已认真学习了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我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流向台账。
三、只从事相应危险化学品的贸易票据往来业务,不储存、不设立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储罐。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期满前三个月,向你局提出换证申请,并报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资料。
五、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不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六、所提供的所有办证资料和文件都真实有效,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以上承诺,我公司将严格执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9.危险化学品储存、养护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输过程中的血液质量,确保临床输血安全、及时、有效,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一、血液入库
1、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具有上岗证,且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仔细,头脑清晰。
2、血液管理人员应严格掌握血液的库存状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反应库存血液的种类、数量和型别,以便合理安排和调整取血计划。
3、市中心血站送来或从市中心血站取回的血液及其制品,有专人负责接收入库。入库时双方应对照送(取)血单和入库单据,当面清点血液及其制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别是否相符。检查血液的血型、献血条码、采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标签等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正确,并验证血袋有无破损渗漏,热合是否严密,经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将血液及其制品按品种、规格、血型及温度保存要求,放入专用储血冰箱、冰柜或特殊保存仪内储存,作好血液入库登记记录。
5、按采血时间、血型、血袋编号、血液种类及血量逐项输入微机系统中保存,以便进行质量追踪。
二、血液储存
1、所有血液及其制品必须在30分钟内登记入库完毕,入库前再核对一次送(取)血单、献血条码、血型、血量、血液品种、采血日期、血液的外观、内外包装等。准确无误后方可入库贮存。
2、分类储存:合格成分血液分品种或规格存放于2-6℃冰箱中,按血型、日期存放于冰箱的不同层次,合格血浆应分品种、血型、日期存放于-20℃低温冰箱内。
2.1、全血及成分血液贮存于2-6℃的专用储血冰箱中;2.2、血小板贮存在专用的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中,振荡保存;
2.3、新鲜冰冻血浆及普通血浆贮存在温度为-20℃的低温冰箱内;
2.4、冷沉淀凝血因子贮存温度为-20℃以下
以上贮血设备均应设有完好的高低温报警装置,温度记录或温度指示正常。
3、正确存放:按采血日期将血液及其成分制品依次放于冰箱框架内,不得挤压,标签向外,不得靠冰箱壁和门存放,血液存放后防止不必要的开启冰箱门。
4、做好冰箱温度记录:密切观察储血冰箱温度是否在2-6℃范围内,低温冰箱是否在-20℃以下,每日记录温度3次。
5、密切观注血液质量:随时观察储存血液及其成分制品,有无质量变化,如:颜色、分界线、溶血、凝块、絮状物、气泡等。
6、做好冰箱消毒工作:储血冰箱每周消毒一次,用消毒液擦拭冰箱内各个部位,并做好消毒记录。同时做好储血室内的物表、地表、空气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要求储血冰箱和储血室空气达到二类清洁区标准,无霉菌生长,细菌菌落〈200cfu/m3。
7、做好储血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随时保持冰箱和储室内整洁卫生;严禁储血冰箱内存放其它任何物品、防止血液污染,每周检查蒸发器一次,及时除霜,每月检查清扫冷凝器、压缩机一次,每月检查报警器一次。
三、血液发放
1、发放血液及制品到临床时,一定要查清科室名称、所用的血液品种、所需量、并重复三遍给取血人听,双方确定无误后方可发血。
2、做好发放前检查工作,血液及制品发放前应观察有无质量变化,如:颜色是否正常、分界线是否清晰、有无溶血、有无凝块、有无絮状物、有无气泡、是否超过有效期、有无破损,若都无上述情况时,才可将血液发放临床。
3、遵守先进先出原则,发放血液及其制品时,应按血液先后日期发放,先发效期短的,后发效期长的。
4、严格遵守先出库后发放原则,先电脑出库,再开发血单,最后发放血液。
四、血液运输
1、血液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一定的血液运输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上岗证。
2、送血箱应按要求每周清洁消毒一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3、血液按标准放入送血箱,不得挤压。
4、运输过程中应保证相应血液及其制品的运输温度,全血及红细胞类血液运输温度为2-10℃。若放置冰袋,冰袋应与血袋隔开,严禁直接接触。血液与冰块比例为:短程运输5:
1、远程运输2:
1、远程高温运输1:1,血浆和冷沉淀在0℃下运输,血小板在20-24℃下运输,注意观察送血箱送血前、中、后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
5、确保送血箱密封无缝,在运输途中不得开启送血箱门,防止震荡。
10.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篇十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二、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 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贮存场所的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3.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4、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4.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4.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四、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下表:
盐酸不超过20t A胶 B胶
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采取避光措施。 5、氧化物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隔离限量贮存。
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氧化剂、易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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