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2024-07-04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通用8篇)

1.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篇一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 建设部

【颁布日期】 19950729

【实施日期】 19950729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程序,维护建 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 动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应遵循的有关工作步骤。

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外国独资,中 外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规 定。

第四条 施工准备阶段分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委托建设监理、招标 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阶段分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施工;竣 工阶段分为竣工验收及期内保修。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示项目前期工作结束,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取得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表示施工准备阶段结束,施工阶段开始;竣工验 收表示施工阶段结束,竣工阶段开始;保修期限届满,全部工程建设项目 实施阶段程序结束。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 他立项文件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 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批准的建设 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具体程序,按建设部建建〔1994〕482号 文《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管理其工程建设项目的能力。凡不具备相 应管理能力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或其他机构承包工程 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建设项目 外,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施工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的方

式。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按建设部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施工)合 同。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签订分包 合同。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承包合同 为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参照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 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示范文本,并严格执行建建〔1993〕78号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 规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及管理,按照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 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的资质管 理,按照建设部第32号令《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 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必须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 履行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按照建设部建建〔1995〕 1号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发送设计文件 后,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在设计文件送出一个月内,由建 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承包单位等参加的技术交底,并写出会议纪要。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 准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文明施工等各项 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国 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施工中若需变更设计,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四条 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及 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应按照建设部第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规定》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 规定》的规定,认真报告、调查和处理所承包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 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建设部(90)建建字第151 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程质 量监督管理。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建设部第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规定》的规定,加强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结束后,应按照国家计委计建设〔 1990〕1215号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 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工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尽快与建筑业企业 办理工程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款。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保修期限是指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起,对 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和赔偿责任的年限。

除特殊情况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保修期限、返修和损害赔偿按建设部 第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程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责任者处罚。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 务院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并 报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2.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篇二

1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招标管理

充分利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方式是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 通过竞标可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并且提高经济效益。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作时, 在招标文件中应该包括招标须知前附表、招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图纸、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和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在进行投标预算时, 首先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进一步复核工程量, 确定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 以便更准确地进行工程造价预算。在中标评审中, 对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和可靠性的评定, 需要通过对报价内容、高低原因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分析, 并且结合施工方案、技术工艺以及投标单位的实力等进行综合评审。审查投标单位报价应该是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评审以及单项报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 对工程数量较大的单项报价做重点分析以避免投标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 从而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是用特有的形式将建设、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部门连接在一起, 共同围绕建设项目总目标协同作战的具有约束力的契约, 它是支付工程款、处理索赔以及工程竣工结算的直接依据, 也是建设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 监理工程师应该防止合同增值, 以免增加支出。在签订详尽的施工承包合同时要对可能遇到的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因素进行详尽约定。同时在项目建设中加强合同管理, 以便保障合同造价的合理合法性, 提高履约率, 减少纠纷, 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从而调动积极性, 促进合同目标的实现。

2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管理

1) 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施工中由于工程勘察设计粗糙导致工程实际与设计图纸不符, 或者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项目进行修改等原因均会引起设计变更, 这些设计变更的产生给工程造价留下活口因素, 造成工程量以及施工进度的变化, 而可能导致最终的竣工结算价大大超出预算价和合同价, 使工程造价管理失控。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把变更关, 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 监理工程师要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等建筑角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严格审核工程设计变更, 计算各项设计变更对工程总投资的影响。对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 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 应该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后, 由监理工程师详细计算因工程量变化而产生的增减费用额度并且认真分析有关合同条款, 再经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审批签字认可, 并尽量减少因设计变更造成的额外工程费用支出。

2) 准确复核工程量并签证进度款和工程造价的关系。

工程量清单计量方式是对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合同内已完工程细目进行计量支付, 它有阶段性、按实计量的特点, 审核工程计量和签证进度款是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基础环节。监理工程师应该熟悉并且掌握工程量的计量范围和计算规则, 工程量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 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计算, 同时计量中可以描述清楚的尺寸、部位、数量要认真记录并做简图, 以便正确支付工程进度款。经施工单位报验后, 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准确地对已完工程进行检验, 并且妥善保管检测记录,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按时签署检验合格的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

3)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严守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 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监督指导施工单位按照图纸进行施工, 严格控制材料代用、设计变更等现场签证造成的各种额外费用支出, 由施工单位填写的签证, 要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认真审核后方能签认, 并且相应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各种签证工作业务联系单和施工原始记录等文件档案整理工作, 以便保证工程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

4) 材料用量和合理价格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中材料价格的控制是主要的, 材料费在工程预算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 因此在施工阶段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控制材料用量, 确定材料合理价格, 有效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 材料品种繁多、价格各异, 而施工承包合同所约定的很多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为暂定价, 在确定使用材料前, 监理工程师应该加强对材料市场行情的了解, 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通过市场调查, 客观、公正地确定材料结算价格, 并且限制施工单位选择产品质量优良的上等材料,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材料费用投资, 掌握第一手的施工情况及材料信息, 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有力的依据。

5) 实行工程造价包干制度降低工程造价。

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要充分发挥人的因素以降低工程造价。对项目经理或施工队实行造价包干制度, 可以发挥人的自身能动性, 使其尽量节省财力、物力、人力, 同时建议建设单位定期对各级包干单位进行评比并且设立奖惩制度, 实事求是地评价实施成果, 保证质量并且将工程造价降低至最大限度。

6) 技术与经济合理结合控制工程造价。

切实有效的投资控制, 必须从各个方面采取措施。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仅是科学操作、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依据, 也是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审查及优化施工方案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 监理单位必须加强提高工程人员的技术水平, 科学合理的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 确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并且监控该方案的实施, 在提高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快施工进度, 降低工程造价。

3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结算管理

竣工结算是对工程造价的最后确认。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竣工结算, 投标单位的综合单价应该一次确定不做调整。对于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或者计算误差应该预以调整。在调整工程量的结算工作中, 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该按照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 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项目应该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应该按照现行预算定额和有关规定结算。在工程竣工结算时,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常由于各种主观或者客观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提出费用索赔或者反索赔意向, 它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发包双方之间发生率很高的一种管理行为,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积累索赔论证资料以便作为日后处理索赔或者反索赔事件时的事实依据。当索赔事件发生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及时审查索赔要求以及索赔费用的合理性, 加强协调, 确定索赔费用, 控制工程造价。细化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 控制预算额外费用支出, 使工程造价在合理范围内, 以期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谭德精, 杜晓玲.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3.

[2]陈建国.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5.

[3]王斌霞.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管理[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 2001.

[4]刘文丽.加强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 2007 (4) :36-37.

3.浅谈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 篇三

关键词: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问题;办法

一、设计阶段是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的起点和项目开发目标具体化的第一步,这一阶段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无论从工程的质量,还是从工程投资或进度来说,都具有重大影响和举足轻重的决定性作用,搞好项目设计阶段管理工作,对于控制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设计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设计图纸在工艺、技术等方面不够合理,在施工过程中暴露出来,需要对设计进行补充修改,这样一来会造成施工单位停工待图现象,严重影响施工工期,甚至有些情况工程施工完毕后才发现,给使用和社会经济带来很大影响。

2.设计人员设计思想过于保守,由于担心承担采用正常的设计所带来的风险,设计单位在考虑工程项目的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经常过分谨慎,加大安全系数,甚至对于那些并不能增强结构,而投资却很大的做法,不假思索地加以采用,这些都大大加大了工程的投资。

3.设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低、设计人员的设计经验不够丰富、设计人员对设计任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设计各專业的协调配合程度不够。所选设计方案不甚合理、违反正常设计程序等都会严重影响设计产品的质量。由于设计阶段失误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常常是施工阶段难以弥补的,甚至有可能会带来全局性或整体性的失败,以致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二)设计阶段项目管理的办法

1.设计阶段首先要推行设计监理,委托监理单位介入设计质量监督,参与设计方案的评审与分析。组织设计招标,进行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优选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

2.设计方案完成后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是设计质量的基础,在功能性、安全性、可实施性、经济性、时间性和美学等方面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设计方案加以优化。

3.在施工前准备阶段认真进行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有利于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中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施工阶段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是把投资者、设计者的设想变为现实的过程,是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重点。施工阶段在整个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占用的时间最长,投入的精力最大,对整个项目影响也最深

(一)施工阶段的特点:

1.持续时间长,存在的风险多;

2.涉及人员多,协调的内容多;

3.合同关系复杂,合同争议多。

(二)合同管理在施工阶段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里所说的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已经签订,合同当事人已经确立,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要工作,它涉及到能否实现项目成本、质量和工期目标,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加强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有利于处理与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按照规定照章办事减少不必要的扯皮与麻烦,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避免各种纠纷出现,特别是索赔和反索赔事件。

2.同时要做好施工阶段合同的交底工作,了解从招投标到合同签订整个过程中涉及到合同执行的一些问题。如我们作了哪些承诺、对方作了哪些让步、对方提了哪些、对方要求我们作了什么答复、我们应主要做好哪些工作、我们应该怎样与对方展开工作等等。了解了这些对于施工阶段正常开展施工管理工作是非常有益的,还可以利用合同文件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诸如在时间、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直接对工程实施管理。对业主来说施工阶段如何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也极为重要。

1.选择素质较高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业主项目管理非常重要。选择一个好的监理单位,不仅能在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方面对业主起到积极的管理作用,而且也更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配备、社会信誉、业绩等应做为综合考虑的因素。总监理工程师选择也非常重要,这是因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到建设项目上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承担工程监理的最终责任,因此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本着公正、公平、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合同。

2.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分工要合理,业主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积极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和外部环境,协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外部关系等方面,处理好设计变更。监理单位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搞好施工管理上,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搞好检查和验收等工作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业主不应越过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布指令或接受施工单位的意见,项目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工程师贯彻执行,这样才能保证监理有充分的空间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总之,在项目实施管理阶段,建设方的关键工作主要在于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设计阶段是把业主思想、理念反应出来的过程,施工阶段是把建设方思想、理念实现的过程,这两个阶段实施的好坏不仅影响着建设方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投入使用后使用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唐广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9).

[2]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1995,(7).

4.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 篇四

一、立项

立项申请报告递交及批复函或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市(区)发改委。

二、地块建设条件论证会议(或地块规划控制文本)——市建委(或市规划局)。

三、土地手续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市规划局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图)——市规划局

3、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国土资源局

4、土地使用权证——市人民政府

5、契税证——市地方税务局

四、规划的相关会议及申报办理

1、规划设计方案会审会议,技术审查会议(方案调整技术审查、影响分析审查等);规划审查意见回复单及总平面图批复——市规划局(原则同意该规划设计方案进入下一步设计)

2、初步设计会审会议;规划审查(第二次)意见回复单及总平面图批复——市规划局(原则同意按此扩初后规划设计方案进入施工图设计)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⑴按照扩初会审纪要精神,调整总平及文本,并征得规划确认; ⑵施工图设计在规划的总框架下,严格执行各行业对建设工程的规范要求,深化设计。全套图纸(含节能专篇)报业主指定的施工图审查公司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及时更正修改图纸,达到规定要求后,审图公司将出具《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合格证书》,准予交付使用,审图公司随后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4号)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窗口当时可以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明》,2份应交业主。

⑶扩初后施工图设计完成,编制总造价投资,并报审核确认——市(区)发改委。

⑷施工图分别报请各专业部门审查——人防(市)、消防(市、区)、交警(市)、市政(市)、绿化(市)、气象(市)、物业(区)、街道等。

A、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11号)领取《宁波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表》,由业主和设计院分别填写相关内容,盖公章,然后持此表去窗口,会发给《宁波市结建防空地下室设置要求》;

持申报表和设置要求,并带上“规划局确认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同前)、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院公章)和申报表中要求设计院必须提供的资料(地下室全套建、结、水、电、暖蓝图,其它地面建筑的一层平面、立面、剖面及楼梯详图、电梯剖面图,人防总平面图3张,结构荷载分布图;文本包括各专业计算书——结、水、电、暖和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表及平战转换说明;电子光盘一个需包括上述应提供的图纸和文本内容),到环城北路555号(市人行中心支行培训中心)619室宁波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市人防审图室),递交上述资料并与宁波甬泰人防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宁波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6个工作日后,持《审查合同》到市人防审图室,请甬泰公司签字盖章,并支付审查费,甬泰公司出具《宁波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初审)》。

以设计院为主,对初审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并作出书面回复,必须逐条写明修改内容、联系单编号、修改图纸的图号。持上述回复的书面资料,再次呈报市人防审图室。

4个工作日后,如还有问题,则甬泰公司将签发“复审意见告知单”,再次修正后,无大问题,则由甬泰公司签发“宁波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同时将总平面图、地下室建结水电暖及回复审查的联系单各四套送甬泰公司加盖“人防工程施工设计审查专用章”。

业主持甬泰公司的《审查报告》和《宁波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申报表》(由业主和设计院分别填写相关内容),人防平面图2份及光盘1张(含总平面图、人防平时平面、战时平面)与地下室建、结、水、电、暖全套图纸(实质收下的为平时、战时的平面图、墙、柱布置图、生活和排水管道布置图、照明和电气平面图、通风平面图)报送到市人防窗口申报,窗口起草“宁波市人防工程建设核准书”,并加盖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章生效。

最后窗口将在《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构筑物工程)》的“相关部门意见”一栏签字“同意”且加盖市防办公章。

B、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15号)领取《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施工图设计)和《建设项目电源浪涌保护器(SPD)信息登记表》,由业主和设计院分别填写相关内容,盖公章。

持上述三表格和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书、资格证书(均需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建筑施工图全套与电子文档一个(施工图),报到气象局窗口受理,并签约《防雷装置检测协议书》。

6个工作日后,审核无问题,则到气象局窗口办妥支付防雷装置检测费手续,并领取《宁波市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书》2份、《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2份、《宁波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跟踪检测隐蔽工程原始记录》1本、《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份。

C绿化方案审批

如项目周边有临河的,则必须先去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宁波市城区内河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书》填写并盖公章,同时持“规划控制文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会审会议纪要”、“规划批复的总平面图”,办理河岸线划定或河道改道等审批,由区城管局、市内河管理处和市城管局逐级审批。

河岸线或河道改道批复同意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17号),持“立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1:500)”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1:500)”、“规划批复的总平面图”、“岸线划定批复件”和绿化总平面图(1:500的白图2张)、“绿化面积计算图(1:500的白图2张)”及光盘1个(含绿化总平面图和绿化面积计算图),办理绿化方案申报,受理。

10个工作日后,审核无问题,则到市城管局窗口领取《宁波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对项目绿化方案的意见回复)和绿化方案总平面的批复件(原则同意该绿化总平设计方案)。

D消防设计方案报批

按市消防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对人员密集物所的建筑工程,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或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它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均需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除上述之外的建设工程,报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则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17号),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由业主和设计院分别填写相关内容,盖公章,同时持“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会审会议纪要”、“规划批复的总平面图”、业主工商营业证明文件,办理消防报批手续委托书、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设备材料表、按消防规定该报市审的建筑物的全套施工图(土建、水、电、暖通和消防系统)及电子文档1个(含总平、消防设计文件、设备材料及全套图纸),到市公安局窗口申报,受理。承诺15个工作日后告知审核结果。

报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备案的,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填写盖章,需提供资料基本同上(但不需要委托书,图纸为除报市审外的所有建筑全套图纸)。到区消防窗口申报,受理且当时马上抽签,决定是否审查,若未被抽中,则由窗口当时签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然后持此凭证去区消防大队综合科盖章生效。

E市政规划设计方案报批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6楼规划局窗口(11号),领取《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市政工程)》,由业主和设计院分别填写相关内容,然后连同“规划控制文本”、“选址意见书”、“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或“土地批准书(需原件核对后退回)”,设计方案和电子文档、“建筑条件论证会议纪要”、“专家会审会议纪要”、“技术审查会议纪要”、“规划会审会议纪要”、“初步设计会议纪要”、“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报到窗口,审查合格后,即持综合管线图的U盘到规划测绘窗口(19号)绘制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综合管线平面图2张,一起报送市规划局窗口,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受理。

15个工作日后办结或完成初审并告知审核结果,同意方案,则由宁波市规划局签发“规划审查意见回复单(含盖有“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原则同意该市政规划设计方案”综合管线总平面图)”。

F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报批

持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本,经规划确认的总平面图2份、地下汽车库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汽车库(自行车库)坡道剖面图和平面图一式三份,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办理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报批,资料提供齐全则受理。

业务部门(市交警支队)进行会审,会提出意见,要求设计院予以修改,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在蓝图上签署意见“同意该交通组织方案”,地下汽车库平面图及坡道剖面图等见附图

(一)至

(三)并加盖支队公章。

G经济技术指标复核和日照分析报告

持立项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含图)、规划批复的总平面图(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后的规划设计方案进入下一步设计)、施工图(建施)和光盘(含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建筑图)送到宁波市规划与地理信息中委托指标复核与日照分析,签约委托合同,约一个月左右,出具《指标复核报告》和《日照分析报告》。

H放验线

各专业报批基本完成,不会再有大的变动了,持立项文件和经规划批复的总平面图,到规划分局建设管理科要求规划放线,由该科开出“建设工程放线联系单”,约定宁波市测绘设计院进行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绘资料”。

在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6楼市规划局窗口(11号)领取“宁波市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填写,持“建设工程放线联系单”、“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布置图”、“底层平面图和桩位图”与“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绘资料”,申报初验。届时由规划部门通知时间验线,无误则由市规划局签发“宁波市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

M物业管理用房和经营用房及社区办公用房备案申报 到项目所在地的辖区物业办领取物业管理用房和经营用房及社区办公用房“配置方案备案表”,分别填写,持规划控制文本、项目地块建设条件论证会议纪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图)、立项文件、规划设计方案会议纪要、初步设计会审纪要、指标复核报告、经规划批复的总平面图和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社区办公用房的平面图(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在区物业办申报配置方案备案。

经区物业办审查无误且达到甬政发[2010]53号文件规定要求(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按4‰配置物业经营用房,一层面积应大于上层面积总和,对农村拆迁安置房小区和城镇经济适用房小区再增配4‰物业经营用房)和另文规定(按每百户住户40㎡配置社区办公用房),则由区物业办和辖地街道分别在备案表上签署意见予以确认。

N有关规费的缴纳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6楼市规划局窗口(11号)领取《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构筑物工程)》,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各自填写相应的栏目及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在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办妥,业主去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市人防办窗口(11号)办理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核准)手续时,同时持上表,窗口在出具核准书后,还将在《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关部门意见”一栏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

随后,业主即可持《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6楼6005室规划局审批室,请求开出缴款通知书(按总建筑面积计取:墙体改革专项基金10元/㎡、白蚁防治费1.6元/㎡、散装水泥专项基金1.5元/㎡,带支票去5楼缴款窗口解缴,相应票据送交6005室,会将规划与业主分别保存的票据予以分开并交付,业主按市有关规定程序,在竣工财务决算后可办理二个专项基金的部分退款),且在《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有关规费”一栏上加盖“墙改经费已代收”、“散装水泥资金已代收”和“白蚁防治费已代收”三颗蓝色印盖。

配套费到区建设局申请办理(如要缓解或减免,则必须书面报告建设局,填写申报单,由区建设局财务总监,分管局长、局长签署意见,呈报分管区长签字确认),支票支付配套费,然后由区建设局签发《宁波市规划局海曙分局城市建设配套费收费联系单回执》并加盖区建设局财务专用章,再在《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有关规费”一栏上加盖区建设局公章。

P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在上述各专业报批手续办妥,并且有关部门已在《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构筑物工程)》的“相关部门意见”和“有关规费”二栏目内签署意见和盖章,则可持此申请表,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控制文本”、“建设用电规划许可证(含图)”、“建设条件论证会议纪要”、“立项文件(或备案文件)”、“技术审查会议纪要”、“规划会审会议纪要”、“初步设计会议纪要”、“经批复的各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含规划审查意见回复单)”、“总平面布局地形图(经放验线确认的许可证附图——市行政服务中心6楼规划测绘窗口(19号)打印2份,电子文件1个)”、“建设工程放验线联系单”、“建设工程放验线测量资料(含实地放验线平面图)”、“建设工程初验合格证”、“测绘管理回复单”、“建筑施工图纸说明和联系单(有审图章的)1套”、“建筑效果图2张”、“地下室结构基础平面图和桩位平面图(有审图章的)1套”、“经批准的市政工程方案图(原件)”、“审图公司的审图合格文件(原件)”、“日照分析报告(原件)”、“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报告(原件)”、有关规费交纳凭证1套和环保、交通、绿化、人防、气象、物业等专业批复件(原件)及光盘1个(含总平、效果、建筑、结构施工图),到市行政服务中心6楼市规划局窗口(11号)申报,承诺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

经审核无异疑(如有较大出入,则会通知按规范调整直至规划例会专题讨论解决),则由市规划局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业主签收(待工程竣工经规划复核合格后到发证单位换取正本)。

五、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设计、代建、监理、施工)

1、招标代理

⑴在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后,办理了立项工作,随即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工程造价事务所或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以下同此),进行勘察设计联合体、代建这两个内容的招投标工作。一旦完成,就由代建单位代表业主实施工程的全过程组织安排工作,由勘察设计部门进行场地勘察和地块开发的设计方案编制等工作。

⑵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妥后,即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监理、施工这两个内容的招投标工作(中介机构在施工招投标前应编制工程量清单)。

以上招投标工作均在市招标办或区政府采购中心(有界定标准)办理,进行报名,资质审查,依法确定招投标参与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专家评价、公证开标,充分体显“公平、公证、公开”原则。

开标后,公示参与者的被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疑,按时发放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2、合同公证。(房产开发项目允许在诚信的基础上不予公证)中标通知书收悉后,各方均需对相关合同予以推讨直至确认,然后签订合同。接着由业主、代建、设计、监理、施工各自代表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即填写合同公证申请表,持法人委托书,建设方法人代码(或营业执照、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核对)递交公证处,经公证员审查和询问后,无误则予以合同公证,各方按规定支付公证费。

3、合同备案

持公证后的合同(或合同)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标商务大厦13楼)的市建招办业务窗口(10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同时携带项目立项文件、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方安全生产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方经理和安全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廉政建设合同和施工、监理合同,业主支付担保和施工方履约担保保函收押证明(即先行到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此证明)递交窗口,由窗口初审后转交市招投标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审查,3个工作日内,无误则盖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备案盖,再送回窗口,出具“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备案证明”。

六、开工

1、三通一平,场地移交

由地块拆迁部门负责地块拆迁完毕后的平整场地或国土部门土地拍卖净地交付,由业主或代建负责水、电、路畅通或使用手续办妥。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市人防办窗口(11号),领取“宁波市人防工程人防专业质量监督登记表”和附件“人防工程监理备案表”,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分别填写表内相应栏目内容和盖公章;然后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人防工程建设核准书复印件及监理合同,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人防资质和监理人员的人防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在窗口办理登记。

经窗口审查无误,则当即出具《宁波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含监理备案表),办结后需将1份“监理备案表”原件送辖地人防办。

3、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登记

在长春路35号银河大厦11楼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的服务窗口,领取《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由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别按实填写表内相应栏目(“单位工程明细表”按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报告的数据逐项填写),然后持立项文件(原件核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图、原件核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核对),已备案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原件核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原件),民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原件),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核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B三C证件,),在窗口办理登记。

窗口初审合格后受理,三个工作日,由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出具。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市建委窗口(3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由业主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与总监理工程师分别填写或签名表内相应的栏目,然后持立项文件(原件核对),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核对),建设用地许可证(含图,原件核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图,原件核对),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原件核对),施工合同(备案的,原件核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备案证明(原件核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明(原件核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原件核对),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原件核对),人防工程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核对),银行付款保函或其它第三方担保或银行出具近期到位资金证明不少于合同价的30%(若房地产开发项目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的收押证明),施工总平面图和桩位平面图(原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金额及分步拔款计划(业主和建筑企业双方签章,原件),建筑企业及项目部关键人员配置表(原件),监理公司及项目部人员配置表(原件),建筑业企业及项目部关键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宁波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登记表,在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登记申请。

窗口初审合格后,7个工作日,由宁波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管理科电话通知业主经办人。约定时间一起到施工现场核验(如市建管处要求,则还需提供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若施工对周边环境有影响的,应提供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报告)。

最终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批复施工许可申请,并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在窗口领取。(复印件必须放置在工地现场管理办公室备查)。

5、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在进行上述手续办理的同时,抓紧时间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和设置符合城市管理规范的工地围护,建立保洁工作制度,如施工需要根据路街的属性管理范围,向市(或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城管局窗口办理开道口(或临时道口),绿化和路灯办的迁移手续,向电力、自来水部门申请工地用电、用水手续,与区渣土办签订“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持立项文件、总平面规划批复图和白蚁防治费缴纳赁证(复印件),与市白蚁防治所签订“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合同书”。

按照合同规定的职责,制订业主、代建、监理、施工企业的切实可行的工作职责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关会议制度,与工作进度计划一揽表,文明安全生产制度一并上墙,接受监督,保证项目建设有条不稳地依法实施。

委托制度项目公示牌安置在工地醒目之处,遵照规划管理告知。逐一办理和接受复验线、中间规划检查、竣工测量、竣工规划条件复核等工作程序与规范。

上述工作基本办妥,具备开工条件时,则由施工企业向业主递交开工报告(必须由监理、代建签署意见),经业主批复,方可正式开工。

七、施工

5.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篇五

一、工程建设的概念

工程建设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国家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建设工作包含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投资决策活动以及征用土地、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

建筑活动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建设程序指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及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它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工程建设的特点为社会化生产,产品体积庞大,建筑场所固定,建设周期长,占用资源多。

上述特点确定了工程建设必然存在着一个分阶段,按步骤各项工作按序进行的客观规律,如人为将工程建设的顺序颠倒,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

三、工程建设程序阶段划分

分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各包含若干环节。

1.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决策分析阶段是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考察和对工程项目进行选择,决定其投资效益。其内容包括了:(1)投资意向:合理的投资机会,产生投资意

愿,工程建设的起点,必备条件。(2)投资机会分析:初步考察和分析,决定是否作进一步的行动。(3)项目建议书:将投资机会分析形成书面文件,便于分析,抉择,主管部门和计委审批后进行下一步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送审,向规划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预审并上报县政府用地审定,征(收)地和拆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送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送审,编制地质灾害报告及评估。(4)可行性研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提出该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性意见,经有资格的咨询结构评估确认后进行下一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送审。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5)审批立项:报主管步门审查,予以立项。(6)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任务书,收集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工程勘察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方案设计招标,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方案设计规划报建,民防报建、消防报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绿化迁移许可,编制项目总概算及送审,申请投资计划。(7)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申办《工程施工许可证》。

2.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了(1)规划:在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要求,其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村、镇规划部门的同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依法先后领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获取土地使用权、设计、施工等相关建设活动。(2)获取土地使用权: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拨而取得。出让的要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划拨的不支付出让金,但在城市要承担拆迁费用,在农村和郊区要承担补偿和安置费。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也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3)拆迁:要获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订书面协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予补偿和安置,对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被拆迁人和使用人,则不予补偿和安置。(4)报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批通过立项后,持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未报建的工程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5)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发包与承包有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国家提倡招投标方式,并对许多工程强制进行招投标。

3.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以及保修、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工作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后才能进行。

施工准备部分包括了施工单位熟悉,审查图纸,向下属单位进行计划、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责任的交底,下达施工任务书,准备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等。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如不能开工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否则施工许可证作废。

工程施工:将工程设计物转化为建筑产品的过程。

生产准备工程施工临近结束时,为保证建设项目及时投产使用所进行的准备活动。如:招收和培训必要的生产人员等。

4. 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

(1)工程竣工验收;(2)工程保修:在保修期限内,承包单位要对工程中出现的任何缺陷承担保修与赔偿责任。

5. 终结阶段

6.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篇六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部令第46号修订)、•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程序管理办法‣(豫水计„2005‟162号)及国家现行有关政策,一般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遵循下列程序,即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法人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和后评价等程序。现按照该程序进行详细说明。1 企业投资与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4 1.1 企业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核准制)4 1.2 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审批制)5 1.3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5 2 规划..........................................................................................6 3 项目建议书..............................................................................6 3.1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上报..........................................7 3.2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7 4 可行性研究报告.....................................................................8 4.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上报..................................8 4.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11 4.3 组建项目法人............................................................12

/ 24 项目申请报告........................................................................12 6 初步设计报告........................................................................14 6.1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和上报........................................14 6.2 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权限............................................14 7 简易前期工作程序...............................................................14 8 施工图设计............................................................................16 9 施工准备................................................................................16 9.1 招标投标....................................................................16 9.2 质量监督手续............................................................17 9.3 其它............................................................................17 10 建设实施..............................................................................18 10.1 设计变更..................................................................18 10.2 检查与稽察..............................................................18 10.3 质量与安全生产......................................................18 11 项目资金的结算、决算和审计.........................................19 11.1 项目资金财务管理..................................................19 11.2 项目资金结算..........................................................21 11.3 项目资金决算..........................................................21 11.4 项目资金审计管理..................................................21 12 法人验收、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21 13 运行管理..............................................................................23 14 绩效评价及后评价等规定.................................................23

/ 24

14.1 绩效评价规定..........................................................23 14.2 后评价规定..............................................................24

/ 24 企业投资与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 1.1 企业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核准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豫政„2014‟50号)的通知等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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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2 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审批制)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各级政府的预算内投资、各项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等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制。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需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

洛阳市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执行•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实施)。1.3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核准制适用于企业不适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核准目录内项目;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2.审查程序不同。审批制项目一般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程序开展,但部分规划内项目可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核准制项目则按项目申请报告(此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有要求)开展。3.审查内容不同。审批制从管理和投资角度进行审查;核准制主要从公共管理角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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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规划有关编制、审核、批准及修订等政策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九条至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八条、第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六条至第十九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等。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实施,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流域(区域)专业规划等,即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要遵循“规划先行”。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成果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是水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和建设的基本依据),在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之前需完成该项。3 项目建议书

以批准的规划为基础,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视为项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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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并作为筹集建设资金,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和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3.1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上报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执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规计[1996]608号)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617-2013)等规定。项目建议书上报时需提供以下附件:

1)依据的规划及规划审查批复文件。2)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文件。

3)投资需要银行贷款的,需提供银行贷款承诺文件。4)政府有关部门对水价、电价的意向性文件。5)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证明。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101号)。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见•水利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7‟10号)。7)建设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涉及其它市、部门等利益时,必须附具有关市和部门意见的文件。8)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3.2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按照•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程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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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豫水计„2005‟162号)规定,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如下:

1、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由中央补助投资或由地方全额投资新建的大中型水库,其项目建议书,由水利部负责组织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立项;

2、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流域机构复核,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机构复核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立项;

3、省投资项目和省补助投资项目、由省补助投资或由市、县或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他投资修建的小型水库,其项目建议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立项;

4、市、县或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他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由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辖市发改委审批立项;

5、涉及省际水事矛盾的地方项目,项目建议书应报经流域机构审查、协调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6、涉及市际水事矛盾的地方项目,项目建议书应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协调后报省发改委审批。4 可行性研究报告

4.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上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等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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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时需提供以下附件:有关附件:

1)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规定:“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与“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具体审批流程权限见•河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豫水计„2011‟20号)。

2)取水许可申请。适用范围、有关权限见•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此时须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其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3)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具体审批流程权限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及•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2年本)‣(豫环文„2011‟250号)。

4)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适用范围、具体审批流程权限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水利部令第29 / 24

号修订)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适用范围、编制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

6)选址意见书。前提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要求,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适用范围、编制内容见•水利部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474号)。8)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9)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10)征地及移民数量较大的大中型项目,应提交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专题报告及地方政府和移民对安置方案

/ 24 的意见。

11)拟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需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导意见>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安监„2013‟139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有关资质资格条件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4‟53号)。

12)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见•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办建管[2004]109号)。

4.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

按照•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程序管理办法‣(豫水计„2005‟162号)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同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应注意的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需重新编报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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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3 组建项目法人

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水利部令第25号修改)规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应完成项目法人组建,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组建项目法人应提交的资料、报请程序见水建管„2001‟74号文规定。5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报送、有关附件、评估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等规定,“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即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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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附件如下: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5.依据的规划及其审查批复文件。6.批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

7.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规定:“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与“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8.取水许可。

9.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备案)。

10.安全评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4‟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导意见>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安监„2013‟139号)

/ 24 初步设计报告

6.1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和上报

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等规定。6.2 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权限

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权限: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由水利部或水利部委托流域机构审批;中央补助地方项目、省投资项目、省补助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县或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7 财政投资评审

水利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内容、依据、负责机构、结论、概(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决算评审等内容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办„2014‟46号)规定。8 简易前期工作程序

符合下列情况,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可适当简化: 在已有的堤防基础上实施的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申请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流域机构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类坝鉴定意见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复核意见的基础上,总投资2亿元(含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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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或总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以下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水闸除险加固参照执行);

已经列入总体规划的大型灌区改造工程、节水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在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之前,在限额之内(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可直接编制应急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

小型水利项目(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增效示范、牧区水利)前期工作一般分为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两个阶段(水上保持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程序另行规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而成,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实施方案经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

小型水利工程的简化建设管理程序见•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办„2013‟46号)

其他国家计划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简化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的项目。

/ 24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其审查机构和专家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执业资格及审查专家资格的通知‣(豫水建„2012‟17号)。10 施工准备 10.1 招标投标

一般项目的招标投标方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审批(核准)。招标投标工作按内容主要分为勘察(测)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监理招标等。

一般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遵照的招投标管理规定主要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5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总[2004]511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门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令第2号)。

其它专项规划内项目或特殊类型项目按照专项规划的 16 / 24

规定及特殊规定执行,如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设备、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招标投标的执行程序主要参见水利部令第14号规定。10.2 质量监督手续

一般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的程序、提交文件见•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试行)‣(豫水质监„2009‟14号),工作见•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水建„2014‟8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水建„2014‟7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巡回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建„2014‟6号)。

专项规划内的工程项目还需按照专项管理的办法执行,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仍需按•河南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水质监„2010‟20号)执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仍需按•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水质监„2010‟21号)执行。10.3 其它

开工需具备的条件见•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

水利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具体可见•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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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11 建设实施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5]128号)、水建管„2001‟74号及国发„2000‟20号规定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制度。11.1 设计变更

按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及施工安排开展,有关设计变更执行•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93号)等规定。11.2 检查与稽察

项目建设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会根据政府或上级通知要求,进行专项工作检查。

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中,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6号)、•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等规定,政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对其建设、招标投标等内容适时实行稽察。11.3 质量与安全生产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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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令第36号)。

质量事故分类及事故报告、调查见•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

安全生产执行规定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12 项目资金的结算、决算和审计 12.1 项目资金财务管理

在项目法人未批准成立之前,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下达到前期工作单位的,在项目法人成立后,应及时核实,完善手续进行财务划拨。

基本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财建„2003‟72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政„2014‟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水财„2013‟35号-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不同类型的水利建设项目执行的具体财务管理有其各自特点,初步统计有以下几类:

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依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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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63号),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依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土地出让收益项目依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14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综„2014‟18号),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建„2011‟178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56号)。

财农„2012‟54号-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

财综„2014‟8号-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4‟1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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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项目资金结算

财建„2004‟36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12.3 项目资金决算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时限、内容、程序、要求可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可参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教程‣(安徽省淮河会计学会 编著)。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法定责任主体为项目法人,其送审和报批要以项目法人的名义进行;项目法人要求代建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要通过委托建设管理合同来明确,其送审和报批同样要以项目法人的名义进行;委托其他社会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要通过委托合同明确,其送审和报批同样要以项目法人的名义进行。12.4 项目资金审计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审计事项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等执行。13 法人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有关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组织、鉴定内容、结论核备(核定)等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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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执行。

外观质量评定的程序、组织、内容和结论核定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豫水质监„2010‟14号)。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验收主要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规定。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适用于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2、3级堤防),其余项目验收参照。该规程详细介绍了各主要验收的程序、内容及成果。

其它验收项目有其专项验收规程:如小型水电站验收根据•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2012);移民安置验收根据•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移„2012‟77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根据•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SL304-2011);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还需按照•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水建„2011‟48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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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等规定;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2‟329号)等规定。

档案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及•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2008‟366号)等规定。

安全验收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导意见>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安监„2013‟139号),新建大型水利水电枢纽竣工验收前须进行安全验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要求,已取消。14 运行管理

竣工验收后,交接,由运行管理单位管理。15 绩效评价及后评价等规定 15.1 绩效评价规定

目前,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执行了有关绩效评价办法。有关政策见•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835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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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1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5号)。

一般规定见•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15.2 后评价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一般经过1~2年生产(运行)后进行。

按照•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0‟51号)、•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程‣(SL489-2010)等规定。

7.论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管理 篇七

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始终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 造价管理只重建设项目前期做个预算和竣工时做个结算的做法是不全面的。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要实施“静态控制, 动态管理”。现就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结算管理三个环节来分析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2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 加强招标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手段, 通过招投标不仅可选择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 以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而且也是为了确定一个各方都能接受且较为合理的工程造价, 并迫使施工企业在保本或薄利的基础上, 为了竞争而作出一定程度的让利。我国目前施工招标推行的是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做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在招标文件中不仅要包括通常的内容, 还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作为潜在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评标中, 对投标单位报价的评审应从总报价和单项报价两方面综合评审。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 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投标人往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 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将工程量完不成或可能变小的项目单价降低, 而将可能变大的项目单价提高, 以期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评标时不仅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 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 还要做到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 从而择优遴选施工单位。

3 加强施工管理, 控制合同外费用

3.1 加强施工管理要重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签订严谨的施工承包合同, 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 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 减少合同双方的纠纷, 维护合同双方利益,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要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另一方面要全面履约, 以避免索赔的发生。另外,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建设单位也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反索赔, 先发制人, 以减少建设单位的损失, 降低工程造价。

3.2 施工管理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 材料价格的控制是主要的

材料费在工程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 在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约占总造价的60%—70%, 是工程直接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控制, 合理确定材料预算价格的构成, 正确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由于市场经济为材料的供应提供了多种渠道, 而且材料品种价格繁多, 因而建设单位造价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 随着工程进展情况深入现场、市场, 掌握施工情况及材料信息, 为竣工决算提供有力的依据。

3.3 严格控制变更

在施工中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 诸如:工程地形或地质资料变化;地下水排水方案变化须增加抽水台班;现场开挖管线或有其他障碍物处理;土石方因现场环境限制发生场内转运、外运及相应运距变化;材料的二次转堆;材料设备构件的场外运输;无法用定额规定进行计算的大型设备进退场费用;工程其他零星修改签证;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材料浪 费及其他损失;停工或窝工损失;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这些问题的产生给工程造价留下活口因素。所以在施工过程中, 必须严格把握变更关, 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 提高设计标准, 增加建设内容等。对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 尢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 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 而且应尽量提前实现这类变更, 因为变更越早损失越小。

在施工过程中, 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 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 严格控制变更项目、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每一变更设计之前, 必须实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 并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如果变更后工程造价突破总概算, 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 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 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4 强化结算管理, 把好审核关

工程量清单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 结算时按符合设计要求的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量清单漏项和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其工程量也是要按实际发生结算的。发生超出招标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和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按合同的规定给予调整。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应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1)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 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 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 经监理方审核和发包人确认后, 作为结算的依据。

竣工决算如何忠实地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造价, 从某些方面讲也反映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能力。及时办好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收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这些资料的收集和取证还必须注意其有效性, 如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相关印签, 现场监理的签证必须有建设单位工地负责人的签章并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等。我国大多数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时, 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书中普遍多算, 建设单位千方百计乱砍一通, 扯皮现象严重, 工程结算一拖再拖, 大大影响了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和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 影响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利益, 影响到项目工程造价的实际结果。工程结算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 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建设单位的审核人员应坚持按合同办事, 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 严格把好价款审核这最后一关。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 属于风险费包含的费用, 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核减费用。

5 结语

8.探析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变更管理 篇八

关键词:项目实施阶段 工程变更管理 贵州麻驾高速四合同段

中图分类号:TU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9(b)-0123-01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时间周期较长,容易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一个项目工程的建设工程中,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是无法回避的。诱发工程项目变更的原因,潜藏在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和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并最终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显现出来。

1 贵州麻驾高速第四合同段工程概况

贵州麻驾高速第四合同段,处于独山县、荔波县境内,主线从甲约、冷水村寨前通过,于K20+323跨越河沟傍山自上寨,起点设计桩号K16+800,终点设计桩号K23+800,主线长度7.000km。本项目所在地区为贵州高原向广西丘陵过度的斜坡地段,海拔在750~1100m之间,最高海拔1072m,最低海拔764m,相对高差一般在100~310m,此次合同共征地458.806亩。总挖方598736m3,其中土方1322m3,石方597414m3,总填方896323m3,防护及排水工程94396.7m3。共设中桥32/1座,涵洞17道,其中11道兼通道。高速公路设计标准为时速80km的双向四车道;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整体式21.50m、分离式11.25m;桥涵宽度与路基同宽。

2 导致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变更的原因

2.1 可控因素

可控因素大部分为人为因素,因此通过人为主观的努力可以将这些导致工程项目在实施阶段出现变更的因素消除。例如,在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如果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足,或者设计图设计存在失误或漏洞的地方,或者工序制定的不合理,或者工程合同存在一定问题都会导致工程实施阶段出现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因对施工现场管理不足,施工人员和施工器械的把控不严格等都有可能导致工程出现变更。

2.2 不可控因素

不可控因素大部分为自然外界因素,如当地的地质水文以及天气因素等,以及相關的国家政策的变更。以贵州麻驾高速四合同段工程为例,其具有土石方工程量大等特点,线路地质条件复杂,地貌主要为峰林谷地、峰林洼地、峰丛洼地及峰丛槽谷为主的溶蚀地貌类型。路线位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水充沛、多云雾照、无霜期长、冬季受寒潮影响引起短暂降温。这些都属于不可控因素。针对这些因素,工程公司应该充分考察施工路段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规避措施。

2.3 不确定因素

不确定因素多发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其出现迅速,很难进行预防。多以自然因素为主。

3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的申报流程:工程变更的提出,可能来自是三方面:业主方、监理公司以及施工方。变更一旦提出后,三方应该到达变更现场进行审核。然后由施工方提出变更方案。在内部审核通过后,交付监理公司以及业主方进行审核。在监理公司以及业主方审核通过,即可进行工程变更施工。

3.1 工程准备阶段的预防管理

严格工程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在工程项目可行性上,要进行充分论证保证工程项目切实可行;在设计图的设计上,设计人员跟工程施工负责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工作,同时要亲临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在工程合同的签订上,要明确施工内容,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索赔和反索赔事项;要严格施工现场准入机制,保证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同时,要对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做出有效的预防方案。做好工程准备阶段的预防管理可以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并最大限度的规避自然因素。

以贵州麻驾高速四合同段工程为例,就针对施工地段雨水较多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施工措施:软土路基的填筑,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雨季来临前修好截水沟及部分边沟、排水沟,确保临时便道不积水,路基面不积水。及时听取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以便采取各种有效防雨措施。雨季期间应预备足够的抽水设备,基坑积水必须及时抽排。砼和浆砌圬工施工避开雨天,同时准备足够的防雨布,遇雨及时覆盖。做好水泥库的防淋、防潮工作,保证水泥不失效。

3.2 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发生在工程实施阶段,因此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变更管理,是整个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的重心。它具有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工程变更发生前的预防,二是工程变更发生后的处理。

工程变更发生前的预防: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包括: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施工工序以及施工质量的管理。对于施工人员,首先要树立起施工人员工程变更风险意识,其次严格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一切按流程按规章办事。对于施工设备,首先要做好养护工作,其次要定人定机,严禁无关人员接触机械。

工程变更发生后的处理:相关的工程负责人应该第一时间感到变更现场,做好现场记录以及取证工作。并跟业主和监理公司做好沟通工作,做出变更方案。然后将工程变更送交工程建设公司的内部进行审核,并对变更进行造价评估。在变更方案被工程建设公司自身、业主方以及监理公司三方审议通过后,开始变更施工。值得注意的是,在工程变更发生后,要注意对变更现场的采集取证工作,以用于索赔和反索赔挽回自身的经济损失。

针对不确定因素的管理。不确定因素引发的工程变更,往往是突发性事情。对于这类变更的管理,需要工程管理变更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经验和工程知识。它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

4 结语

工程变更的发生具有不可回避性,但是通过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 控制人为因素,规避自然因素,可以有效降低工程变更发生的几率。本文就以贵州麻驾高速四合同段工程为例,进行一个简单的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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