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全网可视的安全

2024-08-11

细说全网可视的安全(共8篇)

1.细说全网可视的安全 篇一

1 标准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安全网是一种预防坠落伤害的劳动防护产品,其使用范围极其广泛,适用于多种高处作业,如:高层建筑施工、造船修船、水上装卸、大型设备安装及其他高空、高架作业场所,在国内外得到广泛的应用。安全网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能否对高处作业人员起到足够的防护,能否在坠落事故发生时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为规范安全网产品的生产,GB 5725-1997《安全网》标准于1985年制定,并于199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而GB 16909-1997《密目式安全立网》标准是非等效采用日本JISA8952-1989《建筑工程用纤维遮片(布或密网)》编制而成。这两个标准的实施,对规范其产品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技术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自上述两个标准制修订以来,已过去了10年时间,其间安全网的生产、使用情况不断变化;国外同类产品标准也陆续修订、更新;国家、社会乃至个人对于生命安全、健康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密目式安全立网质量差,在用产品基本没有合格品,固然有价格导向等因素,但标准内容的错误和漏洞不可否认。在此种情况下,对《安全网》标准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2 标准修订的原则

根据国家标准化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安全网产品目前在我国的实际应用情况,此次《安全网》标准的修订遵循了以下原则:学习、参考国外同类先进标准,结合国内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对原标准进行修订。同时,对于原标准中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内容,予以保留,保持与原标准的协调性。在编写格式上,按照GB/T 1.1-2000标准的规范化要求进行调整。

3 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

本标准代替了GB 5725-1997《安全网》和GB16909-1997《密目式安全立网》,即合二为一,主要修订的内容归结为“七增加三修改两删除”,其重点在耐冲击性能测试方法和要求及密目网耐贯穿性测试方法这两个修改上。

·增加了网目、初始下垂、A级密目式安全立网、B级密目式安全立网的定义;

·增加了密目网的性能分级;

·增加了平(立)网网目边长与规格尺寸的测量方法;

·增加了密目网网目密度及网宽度的测量方法;

·增加了对平(立)网网绳断裂强力的要求;

·增加了平(立)网耐候性测试方法的具体要求,作为规范性附录B;

·增加了密目网的耐老化性测试;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的解释;

·修改了耐冲击性能测试方法和要求;

修改了密目网耐贯穿性测试方法;

·删去了GB 5725-1997《安全网》中的附录B;

·删去了GB 16909-1997《密目式安全立网》中的附录A。

4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修订内容的说明

4.1 增加了网目、初始下垂、A级密目式安全立网、B级密目式安全立网的定义

安全网水平悬挂好后,由于自身重量而造成了下垂,原标准中没有这项内容,也没有对网目做出说明。根据标准完整性的要求和新标准对密目网的分级,增加了上述四个定义。

4.2 增加了密目网的性能分级

在以前工地需使用立网和密目网同时使用完成保护作用,逐渐把立网去掉,造成保护程度降低,增加性能分级是为了适应现在可以省钱省事但不能省保护的根本原则,可根据使用在高楼或低楼不同的地方,以及主要起防护还是防尘作用而有所区别,达到环保和节能的目的。

4.3 增加了平(立)网网目边长与规格尺寸的测量方法

原标准中没有对网目边长和规格尺寸的测量方法加以明确的说明,安全网的边绳及网绳均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如果不对测量方法加以规范,在实际操作时可能出现不同的人测量出不同的结果,从而产生较大差异,甚至造成对检验结果的争议。为此,本标准在制定时参考了国外同类标准。网目边长的测量采用了英国/欧盟标准BS EN 1263-1:2002《安全网——第一部分:安全性能要求、试验方法》中7.2条“网目尺寸的检查”的方法。该标准中无规格测量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标准安全网规格尺寸的测量参考了其中7.9.3条在冲击试验前施加预紧力的相关规定。

4.4 增加了密目网网目密度及网宽度的测量方法

原标准中没有对密目网网目密度及网宽度如何进行测量作出明确规定。读取目数是很费精力的事,连续读取出现误差的可能也比较大。本标准为防止读取的误差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允许以点带面,准确到100目,这样更有操作性。由于密目网在供货过程中一般是折叠起来销售,褶皱一般比较多,故在测量网宽度时必须施加预张力,预张力的数值取的是一般网重量的2倍。为避免语言繁琐,本标准给出具体的预张力和实际有效的测量方法,不致引起歧义。

4.5 增加了对平(立)网网绳断裂强力的要求

原标准中没有对安全网网绳的断裂强力数值作出明确规定,而网绳是安全网的重要部分,其构成了安全网的主体,从安全性角度出发,应对其有断裂强力要求。目前,市场上有些安全网厂商尽可能地增加筋绳密度,增加筋绳强度,而对网绳放松要求,实质上是为通过冲击试验而采取的一种投机取巧的做法。因此,本标准增加了对网绳的断裂强力要求,数值为3,000N。

4.6 增加了平(立)网耐候性测试方法的具体要求,作为规范性附录B

原标准中耐候性试验采用GB/T 14522-93中规定的方法,本标准未做改变。但引用标准中推荐了许多不同的试验条件,原标准规定不够详细,造成可执行性较低。本标准增加了耐候性试验方法的规范性附录,明确规定了试验的温、湿度条件以及试验周期,统一了试验要求,提高了此项指标的可操作性。

4.7 增加了密目网的耐老化性测试

原标准中耐老化性测试,是从网体上截取适当的网片在高低温试验箱中反复试验,以老化后断裂强力保留率来评价,应该讲不够合理。本标准分为紫外线照射、氙灯照射和盐雾三个方法进行测试,分别对断裂强力×断裂伸长、梯形法撕裂强力和耐贯穿性能三项指标进行评价,在样品预处理方面,参考了欧标及国内《安全帽》标准,使之更加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

4.8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的解释

密目网中的“网目密度”定义中的“目”改为“网目数量”;“密目式安全立网”定义中的“网目密度不低于800目/100 cm2”修改为“网眼孔径不大于12mm”;“开眼环扣”定义中“用金属材料制作而成”修改为“用金属或其他硬质材料制成”;“边绳”定义中“起加强密目网边缘强度作用的设置在密目网边缘上的绳”修改为“沿网体边缘与网体连接的绳”,与平(立)网定义一致;还有对计量单位的修改和规范。

4.9 修改了耐冲击性能测试方法和要求,是新旧标准变动最大的地方

安全网的耐冲击性能试验是安全网的一项主要安全性能试验,本标准在修订时主要参考了英国/欧盟标准BS EN 1263-1:2002《安全网——第一部分:安全性能要求、试验方法》中的相关条款。试验装置由长100cm,底面积2800cm2,重100kg±2kg的模拟人形沙包改成了表面光滑,直径为(500±10) mm,质量为(100±1)kg的钢球。

高处作业人员可能由于踏空、后仰、前扑等原因发生坠落,落入安全网时,一般可能会有头位、脚位、臀位、仰卧、俯卧、侧卧等姿势。原标准采用了模拟坠落者以侧位落入安全网的情况,沙包的底面积相当于人体一侧面积。而在实际中,作业人员可能以上述任一姿势落入网内,与安全网接触面积越小,则应力越集中,危险性就越大。因此,本标准参考了欧标,采用直径0.5米的球体,等于增大了安全系数。从国外同类标准看,美国标准使用的是底面积直径30英寸(0.76米),400磅(181.4公斤)重的沙包;欧标使用的是直径500毫米,100公斤的钢球。

4.1 0 修改了密目网耐贯穿性测试方法,也是新旧标准变动大的地方

原标准中密目网耐贯穿性测试是用整张网,费时费力;框架是长边斜放还是短边斜放不明确,不同的人则产生不同的理解,而长边斜放与短边斜放的检验结果相差甚远,极不合理。本标准在网体上规定位置裁剪小样,在小的框架内进行测试,既具有代表性,又为检验提供了方便,使之更加合理有效。

4.11删去了GB 5725-1997《安全网》中的附录B

原标准中的附录B是“安全网的一般使用规则”,作为常识性的东西,没有必要了。

4.12删去了GB 16909-1997《密目式安全立网》中的附录A

2.构筑以人为本的“安全网” 篇二

建设部出台的关于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使之能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不得向职工摊派。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反之则可采用上浮费率。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3.构筑核算安全网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篇三

一、内控制度执行及风险防范

人民银行核算业务舞弊发生后, 可能会有多种表现形式, 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单位部门表现形式也不相同。尽管其表现形式千差万别, 但其共同的特征可以归纳为“异常会计信息”, 而这往往可以作为发现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纪检、内审、事后监督就是通过寻找和捕捉这些“异常会计信息”, 来发现和揭露其背后所隐藏着的各种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

(一) 内控机制执行方面

会计 (营业网点) 、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是否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组织执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在业务运行中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 相互监督落到实处。是否做到了以岗定人定责, 要害岗位交叉监控, 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明确, 落实到岗到人;要害岗位人员有无脱离监督、失去制约的现象。是否执行了重要审批事项和易发案件、事故等关键环节相应的防范机制、及时排出隐患化解风险。

(二) 内控制度执行方面

会计 (营业网点) 、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是否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地业务知识技能的岗位培训和基本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活动;是否认真结合全行及分管部门实际认真执行了岗位职责、内部管理、案件防范、监督检查及要害岗位人员定期考核、强制休假及轮岗制度;是否组织执行了要害部门风险点定期查找、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在新业务的推广应用中, 是否组织及时发现制度缺陷, 结合实际堵漏补缺, 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提出补充完善制度的建议意见;在业务运行中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问题;是否存在或隐瞒重大事故及案件线索等问题。

(三) 内控制度监督检查方面

会计 (营业网点) 、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负责人是否组织督促抓好日常检查, 分管行领导是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综合性和专项性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有无记录, 各种登记簿是否认真登记, 内容齐全;是否对业务运行过程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和定期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对上级 (自我)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并坚持跟踪问效检查且效果明显;是否组织对违规违纪的一般性问题认真处理, 对较严重问题及时报告, 严肃责任追究。工作重点是, 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执行、风险点排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分管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和检查中能否发现问题及整改。

二、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三个内控监督机构是纪检监察、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虽然, 其工作职责、任务、管理体制和监督对象、范围、程序等不同。但是, 从工作性质均属于人民银行系统内部的专职监督部门, 且工作目标是一致的, 都是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 防范资金风险。优化现有内部监督资源, 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 是提升监督质量和水平, 切实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有效途径, 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迫切需要。

(一) 纪检监察突出重点, 充分发挥再监督的作用

纪检监察侧重于对支行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职, 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行决定。侧重于规章制度执行和完善、业务部门检查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体现“再监督”的作用。结合惩防体系要求极大发挥监督效率, 促进县支行规范从政, 依法履职, 加强内部管理, 控制风险, 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和案件发生。一是指导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过程中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和《人民银行岗位风险防范指南》为基础。坚持贴近业务和管理实际, 根据各岗位业务的风险点动态制订监察工作规范和监督操作流程, 明确监督检查范围、内容、频率和方式, 增强监督检查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有效指导监督工作开展, 提升“大监督”履职效能。二是突出以防范风险为己任。纪检监察部门以防范风险为己任, 通过合理安排, 把工作重点放在突出加强对各类风险点的监督上, 注重从业务再监督工作层面上实施监督, 转变监督工作方式, 改进监督工作方法, 创新监督工作手段, 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人行履职对监督工作的新要求, 努力探索适合基层人行工作特点的监督机制。三是发挥支行同级监督作用。进一步明确县支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职责, 细化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有效的同级监督机制和相关监督制度, 把监督重点放在对县支行监督机制运行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控上。特别是对中支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和业务主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等方面, 着力增强支行同级监督的原动力。

(二) 坚持以内审促内控, 以内控促管理的理念

在当前形势下, 抓内控、促管理、保安全、防风险、促效益, 是内审监督的根本理念。围绕中心搞内审, 搞好内审为中心, 是内审监督的根本思路。促进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内部风险、提高人民银行自身管理水平, 是内审监督的根本任务。一是围绕内控监督和风险管理。人民银行内审的一切工作都应当围绕着内控监督和风险管理去开展。做好内控监督工作, 是做好内审工作的关键。二是关注管理决策层的决策风险。由于人民银行的特殊地位, 其决策层的风险不仅仅是人行自身的业务决策, 也关系到金融的宏观决策, 如果决策发生失误, 其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此, 对决策层的决策风险审计非常重要。三是完善人民银行内审手段。随着人民银行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内审监督关口前移, 逐渐从事后监督、向事中控制和事前防范过渡。内审手段逐渐地由现场检查向非现场检查过渡, 由手工操作向计算机操作过渡。

(三) 完善内部控制建设, 促进事后监督的有效性

结合基层人行业务的特点, 认真研究每一项业务的流程, 找准风险环节, 深入分析各被监督部门的相关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深入查找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重点加大对业务疑点和重大问题的核查力度, 逐步向重点监督、预警分析和加强事中监督方向发展。一是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相关制度建设。在《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的基础上, 根据监督业务的变化及时制订全国统一的事后监督监督工作规程, 从事后监督的视角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与程序, 形成上下一致的操作流程及监督标准。二是建立与相关业务配套的监督系统。加速事后监督电子化进程, 开发核算业务相对接的事后监督系统, 及时快捷地发现漏洞和不足, 以解决事后监督时间上滞后的问题。三是建立监督分析机制提高监督质量。充分注重监督成果的运用, 通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分析, 建立事后监督工作预警机制, 充分发挥监督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作用, 定期对内控风险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 依法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

三、落实好“大监督”工作机制

加强对提升“大监督”履职效能的探索和实践, 将内控管理、风险控制、案件防范、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和基础业务岗位整合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切入点, 把对业务风险点的监督作为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 落实好监督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会计财务、事后监督中心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 实施有效的整体监督合力,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使监督检查涉及面更广泛, 监督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达到“检查一次、规范一次、提高一次”的监督检查效果。

(二) 落实好监督部门的督促检查机制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会计财务、事后监督中心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和协调配合, 共同做好对县支行的指导和监督, 提升监督层次和效果。进一步细化县支行监督检查内容、范围、方式和频率, 使监督检查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

(三) 落实好季度的内控监督报告制度

为全面反映监督情况, “内控监督报告”按照总行《内控指引》的六个方面对内控监督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建立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会计财务、事后监督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以及各县纪检组长参加的内控监督联席例会制度, 通报分析检查监督的情况, 巩固监督检查效果。

总之, 只有健全和完善的内控机制, 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 加强内控监督检查, 才能有效防范内部风险, 才能保证基层人民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规范操作, 促进基层人民银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因此, 基层人行会计 (营业网点) 、国库、货币金银和内控监督机构等部门要相互沟通与协调, 共同构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检查“三位一体”的核算资金安全网, 进一步形成职能互补、信息共享、协调一致、才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课题组组长:杨丽英

4.驾好职场安全网 篇四

1.启动“紧急储备”计划

是缩减不必要开支,计划储蓄的时候了。这一波没被影响到的人一定会庆幸“幸亏当时忍住没买那双昂贵的高跟鞋,而是把钱存进了银行。”

这样开始:先把你的生活开支细分成几大块—娱乐、餐饮、交通、水电煤气费等。每一项开销都有计划的减少,扎紧口袋,能让整个开支缩减10%-20%。如果还嫌不够,可从回报不高的保险和投资中把钱收紧甚至撤回

2.让自己无法被取代

能在艰难时期独挡一面的人是公司的核心人才,会得到极大赏识。他们是优秀的团队合作者,总是愿意开拓新项目,迎接新挑战;在别人的任务做不完,需要有人帮助时,他们乐于担当;老板需要有人加班完成报告,他们总是自告奋勇。

这样开始:先试着在团队项目中勇敢担当、挑起重任,把你的价值尽量扩大。哪怕有天你的上司想辞退你,老板也不会同意放走你这样的人才!

3.随时Ready to go!

随时关注公司和整个行业的风吹草动。如果行业持续低迷,公司大幅削减预算,你的工作任务也被减少很多……这很可能是裁员的先兆。不管经济前景怎样, 裁员危机会不会涉及到你,有三件事你都必须要随时准备好。

这样开始:首先,经常更新简历,把你的工作成绩和优势列成清单,以便在合适的时候接住下一个机会;扩大自己的人际网络,多和朋友、猎头等保持联络、多听听他们的意见。尤其是在你感兴趣的行业任职的人,他们的意见更为重要,可以让你看清自己有哪些选择;另外,把你公司电脑中的工作资料和重要联系人备份到你家中电脑上,留住这些资源没准会对你下一份工作有决定性帮助。

4.抓住最后的机会

平时就要认真观察公司形势,一旦发现有裁员的动向,就开始搞清业内的裁员补偿状况。万一哪天你真的被老板叫进办公室开“黑色会议”,也能抓住最后机会为自己争取利益。

5.细说全网可视的安全 篇五

关键词:档案;信息化建设;全网安全;防范措施

可以说,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先进的信息技术不断涌现出来,再加之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在我国很多行业领域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目前我国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到一些人为因素以及自然因素的影响,致使其全网安全问题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甚至还会造成整个计算机系统发生瘫痪的情况。因此,为了避免这些安全问题的发生,确保档案资源的安全性,加强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全网安全的防范管理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必须引起相关使用单位的高度重视。

1、安全措施

1.1 架构防火墙

利用防火墙技术,能够完成对网络信息数据的过滤任务,而且它能够针对各种网络应用提供相应的安全服务,一般情况下,它能够在内部和外部网络之间提供安全的网络保护,降低局域网内部的网络安全风险。

1.2 采用防火墙

其实,内网信息安全主要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普遍是由于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再加之制缺乏完善统一的管理制度,信息技术各方面存在缺陷与漏洞等因素而引起的,导致黑客非法入侵系统。所以,为了避免这些不良事件的发生,管理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的工作态度,不断增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采用先进的防火墙技术来对内部网络进行安全管理。

并且,相比于内网隔离的入侵检测等各种访问控制系统来说,防火墙系统的出现,不仅能够对网络内部进行安全管理,同样也保证了网络外部的安全。确保档案数据信息不会发生泄漏、丢失等时间,是目前档案安全管理中重要的手段之一。

1.3 采用网络隔离

众所周知,当前网络中存在着太多的潜在危险因素,导致文件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但是,随着网络隔离技术的出现,已经对网络中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控制,极大的保证了电子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目前,由于网络隔离技术自身具备的诸多优点,受到了管理人员的青睐和喜爱,并被广泛应用于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中,同时在保障档案安全的情况下,还进一步实现了系统之间的互动,其并不是将内外网络中的数据进行直接交换,是依靠一个中间设备来完成的。而在同一时间内,内网与外网是无法进行互相联通的。

1.4 用户的账户和数据保护

系统的用户账户可以采取一些对密码的保护措施来避免用户的账户由于密码被破解或被盗用,通常可以采用一些诸如提高密码的破解难度、限制用户登录、限制外部链接、启用账户锁定、限制特权组成员、防范网络嗅探等措施来加强用户的账户保护。另外,在网络通信时,可以对网络通信数据进行加密,以防止网络被侦听和劫持,对于绝密的文件更要采取有效的加密技术,来保证数据信息或数据通信的安全和可靠。

1.5 采用漏洞扫描工具

对于网络系统的安全漏洞可以使用一些常用的漏洞扫描工具,采取一定的修补漏洞措施,以避免进一步的危害。由于有些非法者也是使用扫描工具来发现漏洞,所以,采用漏洞扫描发现漏洞,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1.6 使用入侵检测系统

通常系统在被入侵后,会留下一些迹象和痕迹,通过一些检测手段,就可以及时发现非法入侵,这样可以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危害带来损失。常用的检测手段由:查看日志、查看共享、查看进程,检查打开的端口。人为的系统检测收到技术能力和工具的制约,难以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目前,已有检测系统的产品能够提供有效的系统检测并采取相应的保护。

1.7 系统的安全监控

由于系统的升级更新以及软件的复杂性,新的安全漏洞总是在不断出现,除了对安全漏洞进行必要的修补外,还可以试试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以便及时发现漏洞,阻止入侵。常用的手段有:启用系统审核机制、监视日志、监视开放的端口和连接、监视共享、监视进程和系统信息。

1.8 尽量避免脚本程序设计漏洞

对脚本程序多做一些测试,尽量避免疏忽和经验不足而带来设计上的漏洞。对于用户所提交的数据要进行检查和过滤,对于存放账户的文件或数据库要注意采用一些安全方面的保护措施,避免被非法破解和利用。

1.9 采用备份和镜像技术

为了有效防止网络系统安全风险的发生,管理人员可以通过采取备份和镜象技术,这样不仅能够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还充分保证了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并且,在系统中,档案信息具有了备份储存的安全场所,如果在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相下,导致文件丢失,技术人员也会在备份中将数据内同进行恢复,避免造成人们的重大损失。并且,镜像技术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利用两个系统共同进行工作,即使其中一个系统发生运行故障,另一个系统仍旧可以正常运行,并不会发生工作中断的情况。

1.10 加强物理设备安全

保证网络物理设备的安全也是提高网络安全措施的一个重要保证,对于存放网络物理设备的放置点,比如:机房、重要的办公终端房、监控中心等,平时要加强监管,并采取一些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以免非法闯入、损毁等原因造成网络物理设备的不安全,以保证网络物理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

2 基本原则

为了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不断学习,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御能力,在慎重决策的基础上建设安全系统,强化安全管理,是保障档案馆全网安全的基本原则。以下是网络安全防护的一些主要原则:

2.1 全网安全原则,建立包括网络、设备、系统、应用软件、机构、组织和个人在内的一体化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网内所有使用者和被使用的IT资源的整体安全。

2.2 简化管理原则,简单原则是使问题简单化,简单化可以使它们更易于理解和使用。而一个大的复杂的系统,由于不能一时完全理解和掌握它,在应用设置它时,可能会为某些事物提供隐匿的不安全的处理,那么它的任何小的疏漏都有可能成为安全问题,对于这方面,系统在简单的原则下对于安全性则更容易保证。

2.3 需求驱动原则,在需求的基础上,立足政务办公的业务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2.4 主动防范原则,主动捕获各种不安全因素,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5 管理至上、安全第一原则,现金的技术固然能够起到保障作用,但是不科学的管理将会导致所有投入的浪费和所有技术的失效。

2.6 最小权限原则,为了尽量减小因侵袭造成相关的损失,可以设置最小权限原则。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使得网络系统的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这就很容易引发不良事件的发生,导致档案信息频发丢失、破坏等情况,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因此,为了防止这些不安全因素的出现,网络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做好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积极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有效降低风险率,从而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陶维.档案信息化特征与风险防范[J].兰台世界.2008(15)

[2]项文新.构建基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必要性研究[J].档案学通讯.2008(01)

6.食品安全信息化撑起食品安全网 篇六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对食品从源头到终端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确保多个部门监管信息的贯通, 改进部门间的协同管理, 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供信息支撑, 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信息化方面的中心思想是‘一个规范、两个体系、一个中心’。”全国“两会”期间, 全国人大代表孙丕恕如是说。

制定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化技术规范

制定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化技术规范, 要求各分段的食品信息化系统建设严格遵循相关技术标准, 打造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 推进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的技术规范应该包括食品安全信息化的采集、传递、存储、处理等技术规范, 主要涉及食品相关主体标识技术, 条码、射频等采集技术以及信息交换传输的交换格式及安全技术要求等。

构建全国食品安全责任监管网格化信息体系

食品安全责任监管网格化系统建设在一些地市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其思路是按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区划两个维度对被监管企业单位进行网格化, 明确责任、分清责权。监管部门按照分责、晓责、履责、问责、负责的流程对被监管单位进行监管, 消除了分段监管的障碍, 实现了食品安全的事前、过程、事后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责任监管网格化使监管信息全面得到共享, 实现了分段部门间的协同管理。

形成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体系

由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 协调各政府监管部门, 完成分段食品追溯系统或区域食品追溯系统的无缝对接, 能够实现食品从生产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可追溯, 让广大消费者能够吃的放心。

追溯信息不仅包括食品标识和生产经营责任者信息, 还包括食品在各环节的质量信息。食品从原产地、生产加工、流通、仓储到消费流经多个环节并涉及多个生产经营主体, 通过信息化手段, 采集记录产品的来源去向、质量检验检测结果及生产经营责任者信息, 形成全产业链的食品质量可追溯信息, 可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质量可保证、责任可追究。

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云计算中心

为了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实现食品安全分段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并最大程度节省国家在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的投资, 建议各级政府及中央建设集中统一的食品安全云计算中心, 可以在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7.细说全网可视的安全 篇七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性, [1]交易双方对产品的信息存在卖方知道的多、买方知道的少的情况, 由此带来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不安全感。要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消除消费者内心的不安全感, 关键在于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着重加快可追溯系统建设, 进而全面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1 可追溯及其系统的内涵

追溯是指根据产品供应链, 通过记录的标识来识别产品来源、历史、用途或位置的能力。这个概念最初是西方物流管理科学提出的。可追溯系统最初是在1997年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提出的。欧盟委员会关于食品可追溯性的定义中指出:食品可追溯性, 就是要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环节中, 对食品、饲料、食用禽畜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及其信息, 进行追溯或追踪能力。[2]

一个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应当具备记录管理、标识管理、查询管理、责任管理、企业信用管理等多方面的功能。[3]而根据追溯的方向, 可将其分为:向上追踪和向下追溯。向上追踪主要是为了确定农产品的源产地及产品的特性信息;向下追溯则是要查找产品的位置, 实施召回。[4]

可追溯系统的主体包含政府、企业、消费者三大块。政府作为监管部门, 一旦发现问题, 迅速指导协调各方解决问题;企业是可追溯制度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消费者是可追溯制度的参与者, 享有相应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可追溯系统, 美国学者Elise Golan设定了其体系的三个标准:宽度、深度和精确度。[5]其中, 宽度指系统所包含的信息范围, 深度指可以向前或向后追溯信息的距离, 精确度指可以确定问题源头或产品某种特性的能力。

可追溯系统的硬件设施包括其数据库和追溯设备, 系统数据库通常采用中心数据库与子数据库相对接的“主系统—子系统”模式, 中心数据库是数据库信息交换的神经中枢, 各子数据库的全部数据都于中心数据库汇总。子数据库可以依据行政区域或行业分类等标准来建立, 各企业内部也可以建立自己的追溯数据信息系统, 向中心数据库或子数据库传递。在可追溯系统中最常用的关键技术有条形码技术、RFID射频识别技术和EAN·UCC系统 (全球统一标识系统) 等信息标码技术。

2 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发展状况

西方国家关于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相关研究起步早, 以欧盟、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理论和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从2000年以来, 欧盟理事会相继颁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178/2002号法令”, 全方位加强农产品 (食品) 质量安全控制, 其中, 吸取疯牛病事件的深刻教训, 欧盟对畜禽动物的可追踪制度发展成熟, 很值得各国借鉴。美国政府在“9·11”事件后, 对食品溯源的重视上升至国家安全的高度, 由总统签发《生物性恐怖主义法案》 (2002) ;同时美国的种植业者拥有一套详细的操作标准GAP (良好农业规范) , 而在加工和运输环节则同时推行GAP和HACCP (危害分析及食品安全关键点控制) 双重认证制度。日本推行食品生产履历追溯系统, 其特点是十分注重消费者的诉求, 2001年以来该系统对农产品采用身份证认证制度, 并于2003年开始对牛肉实施类似管理。

近年来, 我国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相继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2008年,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国家选择了北京、上海、天津等8个省 (市) 试点。其他各省 (市、区) 也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可追溯系统。

2008年, 北京市在举办奥运会的背景下, 大力发展蔬菜质量追溯管理, 以建立生产履历表为重要手段, 通过蔬菜追溯标签或种植者的IC卡, 实现蔬菜产品的各种质量信息的查询。2004年元旦, 上海市正式启动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系统, 系统采用全球统一标识技术 (EAN·UCC) 系统, 对包括猪肉、大米、蔬菜、食用菌等一百多种食用农副产品贴制标识条码, 在超市、大卖场安装查询终端机。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 在企业内部生产管理系统和超市查询系统的基础上, 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实现了农产品单品质量信息的跟踪。2009年8月, 成都市中心城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正式启动, 该系统依托无线射频信息技术, 通过后腿上绑定代码芯片实现质量可追溯, 并由此严格控制猪肉入市时的市场准入;在消费环节通过溯源电子秤打印带有“食品安全追溯码”的购物小票收银条, 以帮助消费者实现肉品质量查询。从2007年起, 广西南宁、梧州、凌云等市县以建立“质量追溯码”为主要方式, 对无公害蔬菜、茶叶等农产品开展质量追溯。

总的来说,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是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程可控制来实现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 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但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 我国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的工作重点

3.1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对农产品产地规范、生产要求、包装和标识、产品流通、销售等方面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点, 制定出具体标准的法律要求;依照种植业产品、乳制品、水产品、畜禽类等不同农产品分类方法, 分别制定相应法律规范;针对目前我国在可追溯制度方面的空白, 尽快制定一整套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二是明确政府的监督检验职责。确定中央、省、市、县级政府监管职责范围, 对检测机构和人员职责做出具体要求, 制定政府抽查检验标准, 对检查结果复议以及损害维权等方面内容进行法律规范。三是明确法律责任、强化处罚力度。要制定严格细致的法律规定, 对农业生产中不按规定使用化肥、农药, 产品加工中不符合规范使用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 违规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农业生产环境等, 以及流通领域造成二次污染等情况, 要加大处罚力度, 严厉制裁危害农产品安全的行为。

3.2 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参与主体的教育工作

首先, 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 要通过教育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 增强保障食品安全的使命感;另外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执法水平, 尽快构建起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其次, 对企业相关工作人员, 要通过培训明确具体的工作操作规范, 通过教育使其在道德层面得到提升, 加大对食品从业者行业道德伦理的教育。再次, 对广大消费者, 要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手段进行宣传教育, 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3.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检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置, 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管网络, 突出监管重点, 增强监督的针对性。要建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要做好质检体系建设, 加快从部级到区县一级的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项目建设, 形成涵盖全国的监测网络;健全各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制度, 加强检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加大例行检测力度。

3.4 加快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和认证体系

做好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要加强农业标准化理论与技术研究。广泛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做好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清理和制修订, 重视对国际标准及出口贸易国标准的系统研究, 加快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控制、产品质量分级、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有害重金属限量及检测方法等标准的制定或修订, 确定配套的检测分析方法, 加强对适用于现场应用的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要进一步扩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大力创建蔬菜水果茶叶种植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等一系列具有示范作用的标准化区域。同时, 要加大宣传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力度, 完善农业标准化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标准化协会, 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要点转化为生产者能用、爱用的生产操作规范。

做好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 要继续抓好“三品一标”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 的认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协调的认证体系, 积极推进认证机构社会化改革, 组建权威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认证行为, 强化认证后执法监管, 实行考察和审核, 并对其认证的经营企业进行抽查等;积极宣传和普及认证知识,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消费者对农产品认证的认知程度、对认证产品的认可度;进一步加大“三品一标”政策扶持, 加强农产品品牌打造, 积极推进认证工作国际化接轨。

3.5 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政府应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范围、任务划分、项目建设要求等, 制定财政支出计划,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监督、检查制度。政府的财政支持要重点用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硬件投入, 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 建立质量可追溯平台,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 更新检测设备;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和政策研究投入, 加大科研和科技推广投入,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政策宣传投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队伍建设, 提升从业队伍科技水平和管理能力。

摘要:加强可追溯系统建设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本文介绍了可追溯系统内涵和国内外发展情况, 提出了全面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的工作重点。

参考文献

[1]Nelson, P.Information and consumer behavior[J].Journalo f Political Economy, 1970 (78) :311-329

[2]李广领, 张利丽, 吴艳兵, 王建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J].湖南农业科学, 2009, (2) :120-123

[3]许靖波, 邓后勤, 周华玲.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探讨[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9 (2) :24-28

[4]孔洪亮, 李建辉.全球统一标识系统一掌握食品安全跟踪与追溯的命门[J].包装与机械周刊, 2004年11月

8.药品召回制:编织公众用药安全网 篇八

药品召回网上征意见

9月19日,《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挂在了国家药监局的网站上。一时间,我国的药品召回成为全社会广为关注的话题。

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行为。《办法》指出,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依照规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承担相应费用。

《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测系统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集、记录药品的质量问题与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该《办法》将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并将召回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的;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按照规定,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一级召回的,应当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述资料。

《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收集的信息或者管理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确认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决定召回,并立即通知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必要时还应当发布公众警示,提醒公众关注被召回产品存在的健康伤害。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认为应当召回而药品生产企业未实施的,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情况紧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发布公告,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个人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

《办法》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处理召回的药品。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或者设计印制存在缺陷的,可以在更正后重新上市销售;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药品,应当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

“药品召回制度在国内呼声已久,现征求意见稿出台,意味着国内药品召回制度已经正式成型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于国家药监局(SFDA)9月19日公布的《办法》如是判断。

问题药召回势在必行

据了解,药品召回制度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就被引入药品监管中,是国际上盛行的、非常成熟的一种针对缺陷药品管理的有效模式。目前,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关的问题药品召回制度。

近年来,我国武汉、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出台了地方性药品召回制度,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权威的、可依据的标准作参照和有力的国家法律法规支持,仍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推行效果和影响力都很有限。因此,建立全国的、正式的药品召回制度,已成为规范我国药品市场、保障国民用药安全的当务之急。

的确,在我国,药品召回管理一直是个空白。早在2000年11月14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暂停使用和销售含苯丙醇胺的药品制剂的通知时,要求国家出台药品召回制度的呼声开始渐起。之后,龙胆泻肝丸造成尿毒症事件、“齐二药”假药案件、“欣弗”劣药事件等一系列药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发生,出台药品召回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今年7月2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颁布为出台药品召回管理规章指出了方向。按照国家药监局安排,此次为药品召回制度征求意见建议将截至9月27日,随后该局将适当对《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择期公布。

“国家药监局能响应民意,快速推出药品召回制度,反映了政府部门办事效率的提高。”有专家如是评价。

毫无疑问,《办法》的制定并最终实施,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利于药品监管制度的完善,促进药品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将促使我国药品市场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另外,在法律专家看来,该《办法》内容同样适用于进口药品,将有望使得药品领域不再出现像汽车、电子进日产品曾经出现的歧视性不召回现象。

业内专家表示,国外企业通常自身都有完善的召回制度,但由于中国没有建立专门的召回体制,导致国外企业在全球召回,惟独不在中国召回问题产品的现象。由于药品涉及国民安全,对进口药品也施行召回制度很有必要。

按照《办法》的规定,进口药品的召回将由国外药品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法人机构作为其代理人,由其代理人负责召回。

破冰后还需多方努力

一项制度还未实施就引起如此关注,可见药品召回的影响面之大。国家药监局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一是问题药品的召回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可依据的、统一标准的、正式的规章制度,二是药品召回的话题社会关注已久。”

坚冰虽然被打破,但要真正做好药品召回工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依据《办法》,药品生产企业承担相应费用。针对这项硬性规定,一家民营制药企业的老总认为,要求企业主动召回,国家应该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他说:“药品安全是一个大问题,不是一纸召回就可以改变的。”这位老总说:“在现有环境下,企业利润被进一步摊薄,如果要求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建立质量监控和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体系,那么相关部门在药品定价和招标环节就要考虑到这方面的隐性成本。”

另一个现实的状况是,中国药品流通领域的混乱状况,不但使药品价格高高在上,也为实施药品召回平添了诸多难处。很多企业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的药卖到哪里去了。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国内制药企业现有6000多家,大型企业只有300余家,还有1000多家仍在亏损中挣扎。这些企业中有多少能负担起召回成本呢?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在“欣弗”事件爆发后,面临着3500多万元的召回成本,这还不包括自身停产的损失,该公司懂事长裘祖贻也因药厂陷入困境而自杀。

对此,业内专家庄一强认为,药品流通

体制改革中,政府有必要要求企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并且费用确实应该由企业出,因为召回所需费用是企业产品制造的合理成本。但现在的问题在于,之前我们没有将召回的隐性成本加入到成本核算,这需要转变观念,转变做法。

海军总医院主任药师孙忠实表示,对于勇于承担责任的企业,应该对它的行为进行褒扬。在国外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建立有药品不良反应补偿基金制度。所有加入联盟的企业会拿出每年收益的7%左右(各国标准不同)进行汇总后用于可能的对药品受害者的补偿,这一举措也使企业免除了后顾之忧。

国家药监局证实:2006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达369392份。这近37万份病例中有多少是由于药品引起的,又有多少药品实施了召回,目前没有权威数据。专家认为,药品召回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但也需要配套措施的跟进。他们说:“我们说四个轮子走路,这四个‘轮子’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追求药品安全,说到底是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健康,药品出现不良反应后,如何保护受害者的利益,是必须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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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耳召回拜斯亭

2001年8月,德国制药巨头拜耳公司公开承认,世界上发生的50多个死亡病例与该公司生产的降低胆固醇药物西立伐他汀(拜斯亭)有联系。拜耳会司主动在全球暂停这种药品的销售。拜斯亭的停销及回收使拜耳蒙受了10亿欧元的损失。

默沙东召回万络

2004年9月,默沙东公司对外宣布,将对其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的王牌药物万络(罗非昔布)实施全球召回,原因是服用万络18个月以上可能会导致心脏病和中风几率升高。10月1日,万络全球召回计划开始实施。此后不久,默沙东(中国)的经销商存货回收也启动,据说默沙东因此损失70亿美金。

国内首例药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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