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康复工作(通用8篇)
1.残联康复工作 篇一
古塔残联“十一五”期间
康复工作总结
今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五年来,我们古塔残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残联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区、街道残联同志的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康复工作的各项任务指标,康复工作得到残疾人的欢迎和赞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今年,我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此项工作正在顺次展开。
截止到目前,我区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1万余人次;精神病患者监护7350人次,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425人次,特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救助10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450例,其中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115例,特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50例,低视力者配戴助视器30件,培训低视力者家长15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18名;聋儿康复训练25人次,聋儿家长培训25人次,彩金项目救助贫困聋儿16名;肢体残疾人社区、家庭康复训练50名,肢体残疾人儿童康复训练1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30人次,家长培训10人次;免费为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105件,普及型假肢装配20例。
一、提高认识,明确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
康复工作是残联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永恒主题,为此我们抓社区康复这一着力点,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切实融入社区卫生服务之中。
我们通过采取集中、分散、以会代训等各种形式,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认识,通过外出学习、参观开阔视野,掌握过硬的康复工作本领,树立了信心,鼓舞了士气。
我们充分发挥社区康复服务中心的作用,为残疾人制定康复计划和方法,康复员定期上门为残疾人指导康复训练,进一步加强残疾人 1
康复训练效果,提高了康复服务质量,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有效的社区康复服务,推动全区的社区康复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通过开展创优达标活动,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二、采取措施,出色完成残疾人康复任务
通过认真筹划,狠抓落实,强化管理,有效地促进了重点工作的稳步推进。
1、全面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根据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古塔区精防的工作任务指标及措施,古塔残联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了规范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档案,采取宣传、回访等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取药、服药率,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使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
2、开展视力康复工作。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我们成立了白内障复明工作的领导小组,由分管理事长任组长,明确了具体责任人。我们印发了5000多份宣传单,采取区、街道、社区层层负责的办法,加大了宣传力度。五年来,我区共完成白内障手术450例,脱残、脱盲率达到98%,取得较好地社会效益。在开展视力康复工作中,古塔残联工作者用电话逐个通知患者,集中组织人员,保证了选送对象及时手术。其中,此项活动免费为5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使其重见了光明,圆满地完成了“十一五”的工作任务,得到了复明白内障患者的交口称赞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3、开展聋儿康复工作。五年来,我们通过开展或举办机构康复、家庭康复、家长培训班等形式,使25人次聋儿受训,有25人次聋儿家长得到了培训,完成“十一五”任务要求。为提高聋儿入托、入学率,每年的爱耳日、助残日和开学前宣传聋儿康复的重要性,在聋儿家长培训班上向家长讲解“十聋九不哑”的科学知识,根据各街道筛查的聋儿名单,不辞辛苦到聋儿家里,做家长的思想工作,动员聋儿进语训部就学,完善了残疾儿童早
发现、早确诊、早干预制度。
4、残疾人辅具供应服务
我们深入残疾人家庭,收集残疾人对用品用具的需求信息,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尝试开展个性化用品用具配发,免费为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105件。
5、康复训练与服务
我区残疾人在康复中心、社区和家庭内接受了康复服务指导与训练,其中接受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50名;肢残儿童康复训练10名;接受智力残疾儿童训练30人次,培训智残儿童家长10人次;完成假肢安装20名,圆满完成了“十一五”康复服务的任务要求。
三、加强宣传,营造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氛围
一是古塔区残联牢牢把握“行动起来,促进精神健康”这个活动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凝集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确保活动开展得精彩纷呈,并取得实效。经统计,五年来,在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期间,我区共发放精神卫生知识宣传资料6426份,张贴宣传画 855张,接待咨询人数6485人次,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送药425名。
二是组织了每年的3月3的“爱耳日”和6月6的“爱眼日”的活动。古塔区残疾人工作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走访慰问活动,提高了广大市民爱护耳朵和眼睛的有关卫生知识。每年的“爱耳日”都开展了爱耳卫生知识讲座、宣传咨询,挂出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展示宣传画版,大力宣传保护耳朵的防治方法律,组织义务心理咨询,为前来就诊的患者提供了康复咨询,提高社会各界对耳朵卫生问题的认识,促进社会各界对聋人的理解和关爱;据统计,五年中,“爱眼日”期间全区共张贴宣传标语500多条、横幅200余幅,区残联与眼科医院上街开展了咨询、义诊活动总计达到25次,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和介绍,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爱眼护眼意识,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知晓了
爱护眼睛、预防近视的重要性,“爱眼日”活动的开展对推动我区防盲治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通过多种形式活动的开展,让全社会都知道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回归主流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高生存质量、实现人生价值,创造社会财富的前提和基础;唤醒和增强了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和能力,提高了残疾人对康复需求的积极性。
四、面对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康复工作
虽然“十一五”期间,我古塔区残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残疾人社区康复仍须进一步发展,目前,虽然我区9个街道52个社区建立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并配发康复器材,但社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发展,康复工作的社区化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是残疾人康复经费短缺,随着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域的拓展,现有的经费越来越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经费不足成了制约康复工作发展的瓶颈。
对此,在我们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不断改善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克服眼前的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把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为早日实现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古塔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2.残联康复工作 篇二
关键词:社区保健护理,康复护理
几年来, 通过我们社区的康复护理使许多康复者提高了生活质量, 有的重新回归了社会, 现将护理体会报告如下。
1 加强心理护理
患者生活不能自理, 易产生孤独、焦虑、沮丧等情绪。通过护理人员与患者及家属的感情沟通交流, 进行心理输导, 耐心阐明保持良好心理素质的必要性, 及时消除患者的孤独感、自卑感等, 增强其战胜疾病的信心和毅力, 使之保持乐观的情绪, 增强免疫力, 有利于疾病的康复。
2 功能锻炼
在积极治疗原发病, 预防和治疗并发症的基础上进行残肢功能评估并依据患者的个人学习能力, 利用一切康复手段, 促进患肢、瘫肢功能恢复。 (1) 对失语、失用、失认等高级皮层功能障碍的恢复和促进训练, 应在学习家庭康复知识, 掌握康复手法技巧的基础上再对患者施行治疗。 (2) 被动运动, 主张早期施行, 坚持与其他疗法紧密配合。运动训练应按序进行, 施行运动疗法治疗手法要轻柔, 禁止粗暴。注意瘫肢早期合理摆放位置, 避免关节强直畸形, 硬瘫患者采用抗痉挛模式方法进行阻抗运动治疗。软瘫者要用感觉刺激疗法予以促进运动。如患肢负重, 拍打与按摩患肢等。 (3) 同时注意消除患者低落情绪, 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心。 (4) 对家庭康复者除创造良好的家庭康复环境外, 制作简易而实用的康复设备, 以利病人运动锻炼。 (5) 家庭中的肢体功能锻炼。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 确定肢体活动的幅度和时间。每天被动或主动活动时间最少1h, 关节在生理范围内的各个方向都能得到锻炼, 同时给予局部按摩。
3 一般护理
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理膳食, 食物应多样化。以谷物为主, 增加新鲜蔬菜、水果、鱼类、豆制品。减少钠盐摄入, 一般每日6g以下为宜, 适当补充钾和钙盐。长期卧床患者应给予易咀嚼、吞咽、消化且富含优质蛋白和维生素的低脂肪、低碳水化合物、低盐食物, 忌烟酒及一切具有刺激性的食物。二是要严防并发症。卧床患者床铺要平整、柔软、干燥, 衣服、被褥经常在日光下曝晒, 定时帮助患者翻身、擦洗身子, 预防褥疮及皮肤感染。保持患者大小便通畅。保持室内环境的温、湿度适宜和良好通风, 预防呼吸道感染, 防止交叉感染。
4 定期复查
患者在康复过程中要按照医嘱定期复查, 以便在医生的指导下改进护理方法, 实行医患共同商定的高度个体化的综合治疗方案, 促进患者的康复, 防止其复发。
5 促进社区健康生活方式的建立
通过社区护理人员的健康教育及常见病发生、发展、症状表现、治疗、康复等知识的宣传, 使康复患者及家庭成员不良生活行为得到改善, 促进了社区健康生活方式的建立。如合理膳食, 生活规律, 劳逸结合, 保持良好的心态, 减轻精神压力, 避免过度紧张, 保持充足睡眠, 适度有氧运动, 如散步等。
6 促进社区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康复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交流平台, 通过康复过程中医护人员与患者及家庭的相互交流, 增进了解, 使社区人群对医院的信任度逐渐增加。
总之, 康复护理应该在康复运动和训练上下功夫, 通过科学合理的康复护理, 最大限度地消除疾病后遗症, 提高生活质量。同时要做好患者的生活护理、患者和家属的心理输导, 使患者早日回归社会[1,2]。
参考文献
[1]周莹.社区护理概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4:10.
3.社区精神康复与社会工作介入 篇三
关键词:精神性疾病 社区康复 社会工作 社会支持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8-00078-01
一、社区精神康复的产生与发展
社区康复思想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1994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发表的《关于残疾人社区康复的联合意见书》,对社区康复做出定义:“社区康复是社区发展计划中的一项康复策略,其目的是使所有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的目标。社区康复的实施要依靠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所在的社区以及卫生、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目前人们所说的社区康复,主要指残疾人在社区中的康复。其概念是:在城乡社区积极调动和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的资源。在医疗、教育、职业和社会等方面为残疾人及其他康复对象提供有效、可行、经济的全面康复服务。
现有的精神康复工作的研究基本上是医学和心理学取向的,没有涉及社区资源与精神康复的结合,从社区干预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章较少。由于专业社会工作在内地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中国内地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去研究精神健康的研究还很少,更缺乏社会工作视野下的介入模式研究。
二、社区精神康复中的基本概念
(一)社会支持网络
精神疾病患者在患病之后,自身要遭受疾病的困扰,这不仅影响了他们自己的正常生活,也给他们的家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使他们不得不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精神病患者的生活。除了患者的家人之外,社区内管理残疾人的社工也会在经济上给与精神病患者家庭帮助,同时还会寻找一些其他有效的帮助方法。精神病患者服务对象与周围其他人形成了一个人际关系网络,服务对象遇到了问题之后,他的关系网络中的人就会给与服务对象一些帮助。这就是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①因此,社会工作者在为精神病患者服务时,不仅要关注服务对象自身所拥有的能力和资源,也要注重服务对象的人际关系网络,观察和分析服务对象有哪些社会支持网络可以利用。
(二)重要帮助者
当精神病患者遇到困难时,他周围的人都会给予一定的帮助,只是每个人所给予的帮助是不一样的,在这当中有一些非常重要的帮助者,他们成为服务对象发生改变的极其重要的支持者。比如服务对象的父母亲、配偶、子女以及好友等,都有可能成为服务对象的重要帮助者。②这些重要帮助者是服务对象社会支持网络中的关键人物,在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工作者在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时,要充分发掘和利用这些重要帮助者,也就是充分利用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保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扎根于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中,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掘和运用服务对象拥有的资源。
三、社区精神康复的介入模式
(一)专业服务与非专业服务相结合
在精神病患者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中存在着不同种类的服务:一种服务是由专业的服务机构所提供,这种服务具有标准化和专业化的特点;另一种服务是由服务对象身边的重要他人提供的,这种服务不同于专业的服务,但是却在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例如照顾服务对象的日常起居,监督服务对象服用药物等,这些照顾都融入于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之中,而且影响的时间也是持续的。社会工作者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服务,应该整合专业服务和非专业服务,把专业服务融入到非专业服务当中。
(二)不同专业之间服务相结合
精神病患者在面临问题和困扰时,需要不同的专业服务,不仅涉及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还涉及其他专业服务,例如医院的药物治疗,心理咨询师的心理治疗等。在精神病的治疗中,服务对象的问题越严重,他所需要的专业服务就越复杂,所需要的服务的种类也越多。而且,服务对象往往需要先接受其他专业的服务,等服务对象的生理机能恢复到一定程度之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专业介入才会更加有效。社会工作者的作用是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心理和社会方面的功能,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只是多种专业服务中的一种,它是否有效不仅取决于社会工作者能否为服务对象提供直接的、有效的专业服务,而且取决于社会工作者能否将服务对象所需要的不同的专业服务整合起来,让不同的专业服务相互促进。③
(三)社会工作不同专业服务方法相结合
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和不同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不同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方法,根据服务对象的发展需求规划专业服务方法,将社会工作的三大专业方法整合起来运用与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在为精神病服务对象规划、设计服务方案时,首先不是去考虑运用什么样的专业方法,而是要先去了解服务对象有什么样的发展需求,然后再考虑用什么样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能够促进服务对象发生改变。也就是社会工作三大专业方法的运用需要围绕着一个服务焦点:快速有效地促进精神病服务对象的改变。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专业社会工作在内地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成熟的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精神康复的模式和方法还尚未建立起来。社会工作者要从精神病患者的社会支持网络出发,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精神康复时,应当从三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将专业服务和非专业服务相结合,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专业服务;二是要将同专业的服务相结合,为服务对象提供间接的专业服务;三是要将社会工作的三大专业方法相结合,为服务对象提供直接的专业服务。
注释:
[1]Adams,R.(1996).Social Work and Empowerment. London: Macmillan Press, p.28.
[2]Clicken, M.D. (2004).Using the Strengths Perspectives in Social Work Practice: A Positive Approach for the Helping Professions.Boston: Allyn and Bacon, p.6.
[3]Macmillan, R. &Townsend, A. (2006).Landscapes of Volunteerism: New Spaces of Health, Welfare and Governance (pp.15-32).UK, Bristol: The Policy Press, p.18.
参考文献:
[1]童敏.精神病人社区康复过程中社会工作介入的可能性和方法探索[N].北京: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5年4月第21卷第2期
[2]香港浸会大学课题组.精神病康复者对续顾服务意见的初探[R].香港浸会大学,2003年
4.残联康复工作 篇四
今年XX市康复工作依据实际情况,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做好农村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和服务,巩固精神病防治工作为重点,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康复工作指南,认真完成了一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康复需求调查
3月份就残疾人安装假肢、轮椅、助听器、拐杖、盲杖等各类辅助器具用品的需求和康复需求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查,以便残疾人能及时有效地得到相应的康复服务,早一天走出家门,快乐家庭,参与社会。
调查显示,安装假肢00人,轮椅000辆,助听器000台,拐杖000副,盲杖等。根据需求情况,每年经费有限,并不能完全满足每一位残疾人的需求,但通过调查,我们明确了目标,尽最大努力去解决,今后加倍努力争取更多的经费满足每一位残疾人。
二、提高社区康复工作水平,做好社区康复骨干、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做好残疾人需求调查,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XX市0个镇、0个街道建立了残疾人康复工作网络在00个社区和00个行政村已配备了0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康复员配备率达100%。基础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定期对本辖区残
疾人进行了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档立卡,如“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并配合市残联开展一系列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我市建档率达到90%。
---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关键要提高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4月份为社区残疾人工作人员、协调员、康复员、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讲授康复各项业务的详细流程,国家的惠民政策等。为了有针对性的在社区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每个社区(村)建立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精防监督小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服务得更快、更便捷。
---利用社区康复站,提供康复资助与服务。对各康复站的康复指导师随时都能到市残联康复中心接受培训和指导。7月份配备了工作职责,进一步指导康复指导师为每一位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人进行评估、制定计划、编写年度评估报告。各社区康复站满足了残疾人就近就地得到各种康复需求服务。
三、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发现一例、手术一例”为目标,与定点医院合作,针对信息传播较慢的、偏远的农村视力残疾人,下乡为其村民一一检查,详细讲述具体办理白内障复明手术流程,并免
费发放了护眼药水。截止目前,已经完成手术000例。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国际交流合作。今年与00国际医疗公团为我市肢体残疾人进行免费安装假肢00件,采用德国材料,约人民币00多万元,同时为曾经安装假肢的残疾人提供了维修、保养服务。
---建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方便残疾人就近就地使用。今年在0个县镇、0个街道共建立0个辅助器具服务站,为贫困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予以扶助,方便残疾人了解产品,为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转介服务。结合今年的“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等活动,发放了轮椅00辆、拐杖00副、助听器00台等共计00件辅助器具,价值0万元,使广大残疾人能走出家门,方面行动。
---加大力度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组织管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小组,与SS医院专家组成精神病防治技术领导小组,负责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指导基层开展摸底调查,对患者进行诊断,制定治疗与康复方案,并开展精防医师的培训、检查评估工作。
对特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继续开展“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医疗救助工程”。今年重点解决了贫困精神
病患者急性发病期免费住院0名,稳定期免费服药00人次。
---建立了市残联儿童康复中心,解决了针对儿童残疾康复的一大空白。儿童康复中心面积约00平方米,配备了综合训练仪器,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9月份邀请大学教授来康复中心培训指导自闭、多动儿童的康复训练方法。目前,已有2名患者来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得到了家长的认可。
四、继续实施中国残联/CBM合作项目,更好地为我市视力残疾人服务
今年我市根据CBM项目试点工作的需要,于8月1日—8月10日举办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培训班,全市各街道(镇)社区康复协调员、志愿者及盲人家属等5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培训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开展,邀请了XX残联康复部XX老师培训指导我们。训练中严格按照中国残联/CBM“盲人定向行走培训教材”进行授课,并给每位学员配发了学习用盲杖、眼罩、课本。培训日程的精心安排,大大提高了培训的效率,更是带动了学员们的积极性,有信心指导盲人有勇气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活动。今年为00名盲人进行了培训工作,帮助他们日常生活基本自理,对老学员进一步的培训,如去市场买菜、买肉,去理发店理发,自己做公车等。
五、认真组织好残疾人日的宣传活动
今年3月3日是第十一次“全国爱耳日”,5月16日是第二十次“助残日”,6月6日是第十五次“爱眼日”,10月15日是“国际盲人节”,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我们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我是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据统计,今年各项活动参与人数5000多人次,展出各类宣传板报50块,悬挂宣传标语、条幅40幅,为广大市民发放宣传材料8000多份。
今年我市残联依据XX残联下达的工作任务,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并超额完成,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了贴心的康复和服务。
2010年的工作思路与重点工作
1.继续组织做好“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做到发现一例、手术一例;
2.加强重症精神病防治工作,使得精神残疾人能及时得到治疗,造福一家;
3.加大力度推进0-6周岁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指导; 4.加强智力残疾人综合训练和肢体康复训练; 5.重点康复服务放在农村残疾人,特别是偏远地区。
5.残联康复工作 篇五
2012年度的工作安排
2011年济源残联紧紧围绕到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突出抓好康复工作中的“两个基本体系”建设,重点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大力实施康复助残工程,圆满完成了年度的各项目标任务,康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层康复站点建设有序推进,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成效显著。基层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11年完成了100个社区(村)级康复站点建设,200个社区(村)级站点建设的招标工作已经完成,全市524个行政村(社区)的康复服务站点可以说完成了近三分之二;16个镇、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已完成建设13个,剩余3个康复服务指导站的康复设备招标工作已经完成,基本完成100%的建设任务;全年财政共投入资金300万元用于基层康复站点建设,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搭建了基础平台。
基层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取得新成效。16个镇、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已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专业的康复人才,6个镇、办已经派医技人员到省康复中心进修;村(社区)级康复员采用以镇、办为单位的现场实地培训,已完成246名,110名残疾人康复协调员的专门集中培训已经完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人才队伍正在壮大,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顺利。由于济源还没有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定点实施机构,所以只有依靠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此项工作。11名安排到本市的聋儿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全年筛查出的具备康复条件的15名脑瘫儿童中,有9名进入省康复中心进行康复,4名安排在本市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全年共有6名智障儿童到省康复中心接受康复训练。
三、康复助残活动效果良好。积极参与“曙光助行”活动。全年共向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260辆(其中我市自购60辆);免费向耳聋患者发放助听器50余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200人;符合条件的截肢患者,发现一例,免费安装假肢一例,共完成37例大、小腿假肢安装;我市虽没有申请假肢装配无障碍市,但已经实现了假肢装配无障碍。
其他康复工作目标已经全部完成。
2012年度康复工作安排
6.残联康复工作 篇六
前言: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专业条件、服务能力。服务人群按残疾类别分为: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每个类别按年龄分为学龄前(0-6岁)、学龄期(7-17岁)、成人(18岁以上)人群服务。康复服务对象包括并不限于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有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本标准重点规范服务机构承接较多的康复类别及年龄组。
听力残疾
一、0-6岁听觉言语康复服务机构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机构资质: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机构或内设康复部门应积极申请、获取医疗和幼儿园等相关资质。已取得幼儿园资质、纳入全国听力语言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的机构优先选择。
2.场地环境:(1)机构的场地、设施环境等应符合我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88教基字108号)相关文件的条款要求;(2)设置个别化训练室。个别化训练室与在训听障儿童比例按1:6的标
准设置,面积8—12m2,室内应有隔声降噪处理,本底噪声小于35dBA,混响时间小于0.4秒;(3)具备开展学前教育教学活动的用房。①每班活动室(集体课教室)每生应≥3㎡,光照充足,通风良好,本底噪声小于45dBA,混响时间小于0.6秒。②亲子教室面积参照集体活动教室标准。③盥洗室、厕所、消毒间面积≥10㎡,且厕所需为水冲式。④设置保健室1间,面积按机构规模在14-18㎡。⑤室外活动场所面积每生应≥2㎡,有适合听力障碍儿童的大型玩具及安全提示;(4)具有标准隔声条件的测听室1间;(5)支持性服务(家长学校),一次性能够满足20名家长培训需要。
(二)专业条件。
1.人员要求:(1)教师。在具备教师资质,体检达标,持有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的基础上,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康复教师。按1:6师生比配置。具备听力语言康复学科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接受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专业人员轮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中至少有1名通过听觉口语法专业培训与认证。②学前教师、保育员。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学前教育每班应配有2名教师、1名保育员;(2)听力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人员取得国家助听器验配师资格,并接受小儿听力学专项培训,掌握小儿听力学及相关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3)管理人员。主要领导应具有与听觉言语康复主要业务相关教育背景,全面掌握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具有全面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2.设施设备:(1)学前教育教学设备。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的园舍、设备要求执行。配备适合听障儿童使用的桌、椅、床、地垫、图书、玩教具及电教学多媒体设备。图书、玩教具人均>4件(册);(2)听能管理服务设备。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残联厅发〔2011〕12号)不低于一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设备设施要求执行,并配有听觉言语评估工具、助听设备保养检测包、声响玩具和专业用书籍;(3)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设备。根据听力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及个体康复需求,提供适宜其康复训练需要的相关玩教学具及设备,优先选择配有多媒体教学、无线调频系统等设备的机构。
(三)服务能力。
1.能够为听障儿童开展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服务,平均日收训听障儿童不少于10名。承接耳蜗术后康复任务的机构,耳蜗术后儿童平均日收训不少于6名;2.开展听障儿童全面康复,包括医教结合、个别化教学及学前教育等业务,服务流程规范;3.为听障儿童提供助听器、人工耳蜗技术咨询和康复培训等支持性服务,家长培训率100%;4.建立家长联系制度,为家庭提供后续康复指导,有相关记录和资料;5.建立康复教育档案,包括听障儿童康复评估、康复计划及康复教学、各种活动等的文字、图片和音像等资料;6.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包括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康复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档案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等,每进行检查和总结。
二、7岁及以上听力残疾支持性服务机构标准
(一)基本条件。
已被国家、省认定的听觉言语康复服务机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法登记注册的特教学校、幼儿园、社会办听力康复服务机构、听力残疾辅具验配机构;残联系统直属听觉言语康复服务机构。
(二)专业条件。
1.人员要求:技术人员有相应业务资质或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精准康复工作要求,人员数量应于机构服务量相匹配。
2.设施设备:根据听力残疾人身心发展特点及个体康复需求,提供适宜康复训练需要的相关教学用具及设备。听能管理设备应不低于《残联系统康复建设规范(试行)》一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设备要求。
3.环境场地:开展听觉言语康复训练的机构,场地面积参照0-6岁服务机构设置。提供支持性服务的机构,场地面积与机构服务量相适应,符合所提供服务的环境要求。
(三)服务能力。
1.参照0-6岁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内容提供相应训练服务;2.开展(0-17岁)听障儿童家长听觉言语康复相关知识培训、咨询和转介等服务;3.开展听力辅助器具适应性训练,提供听能管理服务,至少完成1个月的短期训练,给出家庭指导意见。4.提供随访、回访服务,开展家庭康复指导,能就近就便以入户或集中的形式开展一对一或小组家庭康复指导,提供安置、转介方案;5.开展心理辅导,能开展一对一、小组或社区的听力残疾人心理辅导。
三、全年龄段助听器验配服务机构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机构资质:(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组织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3)具有包括助听器服务内容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行政部门批准;(4)近三年无违法纪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6)按CLB/T
0002.3〔助听器验配服务、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标准)〕中8.1的要求,前一年的质量评价应达合格或以上。
2.场地环境:(1)服务场地和环境设计应满足服务内容、服务设备和功能需要,要相对集中,使用总面积应大于40㎡。档案室、测听室、助听器验配室、评估室及康复指导室等各功能区域应合理规划;(2)测听室:用于对听力残疾人进行听力检测,应不少于6㎡。如对0-6岁儿童开展测听服务,测听室应为双室隔声室;(3)服务场地的区域内各类设施应摆放有序、便于使用,并保持环境整洁美观;(4)服务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明示助听器验配服务流程、验配师照片简介、服务人员行为规范等;(5)服务场所应具备无障碍环境设施,并符合GB
50763〔无障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的3.3-3.6、4.6、8.5-8.6的要求;(6)测听室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16403中11的要求,评估室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6296中4、5和6的要求;(7)服务场所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专业要求。
1.人员要求:(1)人员数量应与机构服务量相匹配;至少应有1名取得四级及以上助听器验配师,或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持有相关专业培训证书的人员;(2)专业人员需接受业务领域知识再培训及继续教育不少于20小时,应满足CLB/T
0002.2〔助听器验配服务、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标准)〕中4.1.3的要求。
2.设备设施:(1)应至少具有助听器验配所必须的带扬声器的纯音听力计、电耳镜、耳模制作设备、助听器编程设备、声级计、声场校准设备等;(2)对0-6岁儿童进行测听服务,应具备小儿听力评估的相关仪器及设备,如响声玩具、听放玩具和视觉强化辅助测听仪等;(3)所有测听和助听器验配设备应具备计量监督部门有效期内的检验、校准报告。
(三)服务能力。
1.咨询指导。能够为听力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关于助听器行业发展、服务政策、产品信息、服务技术等方面的信息;2.助听器验配。能通过对听力残疾人的听力情况、使用环境、使用需求等进行测听检查、综合分析和判断,评估、选配助听器、效果评价及转诊;3.使用指导及维修。能够对助听器使用、存放、维护等事项进行说明和指导,提供助听器维修、维护保养等服务;4.跟踪随访。
能根据需要对助听器交付使用情况进行随访,了解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5.转诊。对于不适合验配助听器或验配助听器后需要进行言语训练的听力残疾人,能够及时转诊到相关的医疗或听力言语康复训练机构。
智力残疾
一、0-6岁智力残疾康复服务机构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机构资质: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儿童康复教育的机构,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在此基础上,优先选择具备教育或医疗资质的机构和承担过贫困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任务且服务质量、社会反响好的机构。
2.场地环境:(1)康复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地处污染区、噪声区和危险区内。室内外康复训练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固定且自成一体,安全、易于疏散、通风透气、采光好,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儿童的身心特点及无障碍要求;有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如提供儿童午餐要有独立的厨房操作间;(2)基本训练场所使用面积至少100㎡。其中: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每生应≥3㎡,至少1间,每间至少30㎡;个别训练室与在训儿童比例不高于1:6-7,至少2间,每间不少于8
㎡;专用训练室(运动训练室/感统训练室)至少1间,每间不少于50㎡;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家长培训室/儿童评估室/教师培训室
/资料室)至少1间,每间至少20㎡;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3)有条件的机构应增设: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治疗室)、生活辅导室等专用训练室。
(二)专业条件。
1.人员要求:(1)管理人员:由机构主任或分管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担任,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能力,经过管理专项培训;(2)教师:专业背景为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心理等专业背景人员通过相关专业学习,基本达到进行儿童康复教学活动要求的也可承担部分教学任务;教师与儿童的比例为1:3—1:5。骨干教师要有3年以上特殊教育或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践经验,具有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评估和制定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的能力,能够示范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3)康复治疗人员:具有医疗、康复、心理、社会、保健和护理等专业背景,进行过相关专业领域的学习,基本达到实施康复训练的工作要求;康复治疗人员与儿童的比例为1:10—1:15。
2.场地、设施设备:(1)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配备儿童的课桌椅、大小白(黑)板、多媒体教学设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相关教具等;(2)个别训练室。配备个别化康复训练课程评量表、个训用桌椅、玩教具等;(3)专用训练室。①运动训练室/感统训练室:配备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车等;②语言/认知训练室:配备图形认知组件、“看图说话”用的挂图、录音机或语言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等;③音乐游戏活动室(治疗室):配备各种小型敲击乐器、电子琴或钢琴、收录
放机、拼图、插板、积木、彩色画笔、黑板、剪纸及贴图用具、纸牌、精细运动训练用玩具、儿童作品展示柜等;④生活辅导室:配备洗漱、饮食、清洁、简单劳动等日常生活训练物品等。⑤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家长培训室/儿童评估室/教师培训室/资料室):配备接待用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脑桌椅等,配备基本康复与教学评估设备,配备供家长学习、借用的康复普及读物和玩教具等;⑥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滑梯、秋千等大型玩具。
(三)服务能力。
1.能够开展系统的康复训练,年均在机构内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及以上的智障儿童不少于10名。2.每日基本康复训练至少3小时(集体训练1小时、组别训练0.5小时、个别训练0.5小时、运动训练/感统训练1小时);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100%;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3.康复训练活动。每名儿童每周开展音乐游戏活动至少1次,每次至少0.5小时;每月开展社会融合活动至少1次,每次至少0.5小时。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100%;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4.开展家长指导和培训等支持性服务。亲子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每周至少1次,每次至少0.5小时;家长培训每月至少2次,每次至少0.5小时。儿童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5%。有相关记录和资料。5.建立康复档案。建立在训智障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包括康复评估、康复计划、康复教学和各项活动等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6.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包括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康复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档案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和总结。
二、7岁及以上智力残疾支持性服务机构标准
(一)基本条件。
各级残联、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的医疗机构,合法登记注册的智力残疾康复教育社会机构等。人员资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服务能力等符合相关行业审批标准要求。
(二)专业条件
1.人员要求:康复教师应具备特殊教育专业背景,其他康复技术人员应具备医疗、康复、心理、社会、保健和护理等专业背景,并接受省级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在职学习,能够开展阶段评估及教学活动及按精准康复服务要求开展工作;人员数量应于机构服务量相匹配。
2.设施设备:学龄期儿童康复场地环境参照0-6岁康复服务机构设置,具备适宜儿童个体身心特点的玩教学具及设备。成人服务机构应根据开展的服务项目,配备适合智力残疾人开展认知及适应性康复训练服务以及日间照料、长期护理等所需的康复设施设备,满足日常使用需求。
(三)服务能力
1.参照0-6岁智力康复训练内容提供相应康复服务;2.开展(0-17岁)智力儿童家长相关康复知识培训、咨询和转介等服务;3.开展成人职业康复训练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开展日间照料、居家护理、社会融合活动等支持性服务,每月至少一次,每次至少
30分钟;4.提供随访、回访服务,开展家庭康复指导,能就近就便以入户或集中的形式开展一对一或小组家庭康复指导;5.按阶段和项目要求开展相应的服务评估,做好分析整理,为调整康复训练计划提供依据。
精神残疾
一、0-6岁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机构资质: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从业批准(卫生计生、教育、民政、工商等),符合国家对儿童医疗、康复和教育机构相关要求的公办、民办及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等机构。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在此基础上,优先选择承担过贫困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任务且服务质量和社会反响好的机构。
2.场地和环境:(1)康复机构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区域内,所在场地应有防滑、防撞等安全设施,设有安全应急通道,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并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卫生合格证书和消防合格证书;(2)有固定(使用期一年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儿童训练场地,基本使用面积110㎡以上,有可利用的室外活动场地。①集体训练室每生应≥3㎡。至少1间,每间至少30㎡;②个别训练室与在训儿童比例不高于1:6-7。至少3间,每间不少于8㎡;③运动训练室面积应不少于50㎡;多功能教室至少1间,至少20㎡,留存家长咨询、培训指导、儿童评估资料。
(二)专业条件。
1.人员要求:所有用工人员须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1)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须具备教育等相关专业高等学历,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2)教师:①按照专业教师、康复训练人员与在训儿童小于1:4的比例配备。②教师应具备幼儿教育或特殊教育专业背景;康复训练人员应具备医疗、康复、心理、社会、保健和护理等专业背景,达到康复训练工作要求;具备医疗、康复、心理背景人员通过相关专业学习,基本达到儿童康复教学活动要求的也可承担部分康复教学任务;③专业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参加超过40学时以上的孤独症康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人员比例应不少于20%。
2.设施设备:(1)集体训练室:配备儿童课座椅、大小白(黑)板、电视机、录音机、电脑、电子琴、适合儿童特点的认知游戏、音乐等玩具、教具等;(2)感知觉运动训练室:配备基本万象组合包如:球类、平衡木、滑板、羊角球、蹦床等,精细运动训练用玩具等;(3)个别化训练区域:配备个训用的桌椅、玩教具等;(4)多功能教室:配备接待用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脑桌椅等;配备基本的康复与教学评估设备;配备供教师、家长学习、借用的康复训练相关书籍不少于100册;(5)配有标准化评估工具:C-PEP-3(中国大陆版)或PEP-3(香港版)或VB-MAPP。(6)户外活动场地应配备滑梯、秋千等大型玩具。
(三)服务能力。
1.年收训孤独症儿童市域机构不少于30名、县域机构不少于20名。生源稳定,在训半年以上儿童达到60%,一年以上达到20%。2.规范开展全日制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定期进行孤独症儿童康复效果评估,合理调整、改进康复训练计划。3.开展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每年在全国助残日、世界自闭症日等主题活动中开展社会倡导活动。4.建立在训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包括医学诊断、康复评估、康复计划、康复教学及活动记录、图片和音像资料。在训儿童建档率100%。5.开展家长培训、咨询和指导等支持性服务,传授孤独症儿童康复知识,指导家长开展家庭训练,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家长培训率100%,家长满意率达到80%,随访覆盖率≥95%。有相关记录和资料。6.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包括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康复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档案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等,每进行检查和总结。
二、7岁及以上精神残疾支持性康复服务机构
(一)基本条件。
具有合法登记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行业资格的医疗机构、托养机构、康复机构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人员资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服务能力等符合相关行业审批标准要求。具体参照《卫生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医疗机构标准分册》相关要求执行。
(二)专业条件。
1.人员要求:康复教师应具备特殊教育专业背景,其他康复技术人员应具备医疗、康复、心理、社会、保健和护理等专业背景,并接受省级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在职学习,能够开展沟通及适应性训练,包括职业康复教育及按精准康复服务要求开展工作。
人员数量应于机构服务量相匹配。
2.设施设备:学龄期儿童康复场地环境参照0-6岁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设置,具备适宜儿童个体身心特点的玩教学具及设备。成人服务机构应根据开展的服务项目及要求,配备适合精神残疾人所需的康复设施设备。
(三)服务能力。
1.参照0-6岁孤独症康复训练内容提供相应康复服务;2.开展孤独症儿童(0-17岁)家长相关康复知识培训、咨询和转介等服务;3.开展学龄期精神残疾人沟通与适应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行为、生活自理、社交能力、青春期教育、职业康复等训练。每月至少一次,每次至少30分钟;4.为成年精神残疾人制定康复服务计划和目标,按时评估,适时调整康复计划。5.提供随访服务,开展家庭康复指导,对应服务的精神残疾人每月至少随访1次。
肢体残疾
一、0-6岁脑瘫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机构资质:依法登记注册的综合医院儿童康复科、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科、儿童医院康复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医疗机构行政许可证》及核准科目的社会办脑瘫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残联系统康复中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差错。
2.场地环境:(1)具有符合脑瘫儿童康复的室内外场地,设有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治疗训练室和其他教室,其中运动疗法室不少于40㎡,作业治疗室不小于30㎡,培训教室不少于20㎡,多功能室等1间,不少于15㎡,用于评估、咨询、接待等,有条件的机构个训教室、言语治疗室各1间,不少于10㎡;(2)儿童通行区域和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有无障碍设计(如卫生间、盥洗室、儿童餐厅等)、地面防滑、走廊墙壁有扶手装置。(3)有户外游乐运动场所。
(二)专业条件。
1.人员要求: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OT、PT、ST)与脑瘫儿童比例应≤1:5;特教/幼教老师与脑瘫儿童比例应≤1:10。
2.设施设备:配有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认知训练的评估量表和工具;必要的康复训练设备,涵盖运动功能、语言、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训练和辅助设备。如运动垫或PT床、木条台、楔形垫、巴氏球、滚筒、姿势矫正椅、分指等基本训练器具;站立架、起立架、踝关节矫正站立板、肋木等站立训练器具;平衡杠、步行器、阶梯、姿势镜、多用组合箱等步行训练器具;木钉盘、砂袋、套圈、手功能综合训练板、生活自助器具等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器具;残疾基础知识、康复训练常识、相关政策、心理健康、健康常识、休闲娱乐等康复知识普及资料;儿童玩教具等。
(三)服务能力。
1.能够开展脑瘫儿童功能测评、康复计划制定;进行运动功能、日常生活自理及言语交流等康复训练活动;定期培训脑瘫儿童家长。平均日康复训练人数不少于20名;2.能够开展全日流程的训练服务,有生活时段的训练内容(茶点、午饭、午休、洗手、入厕、穿脱衣服及鞋袜等活动);3.开展社会融合活动,每月1次,每次至少30分钟;提供家长培训等支持性服务,家长培训每月1次,每次不少30分钟家长培训率100%,家长满意率达到80%。离园后儿童随访覆盖率大于95%;4.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包括康复评估及康复计划和康复教学和各项活动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包括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康复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档案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等,每进行检查和总结。
二、0-18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机构标准
(一)基本条件。
具有合法登记注册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科目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或三级专科医院,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手术及相关科室近三年内无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差错;在此基础上,有康复科且能开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机构优先选择。
(二)专业条件
1.手术科室:(1)手术科室应为骨科、矫形外科、小儿骨科等,科室床位不少于20张;(2)手术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从事骨科或矫形外科或小儿骨科相关专业10年以上;(3)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应不少于2名;(4)手术医师应具有丰
富的骨科常见病种手术矫治经验,近三年内无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差错。
2.麻醉科及手术室:(1)手术室达到规定的标准;(2)科室有中级以上麻醉医师2名以上。
(三)服务能力。
1.科室和手术人员具有较丰富的马蹄内翻足、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先天性髋关节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病种的手术矫治经验。2.能够对术后患者提出康复训练和矫形器配置的指导建议或转介服务。
三、7岁及以上肢体残疾人支持性康复服务机构
(一)基本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级综合医院康复科、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业许可资质和核准科目的各级残联康复中心、社会办康复机构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专业条件。
1.人员要求:具备中级以上康复医师至少1人、初级以上康复治疗师至少2名,人员数量应于机构服务量相匹配。专业技术人员需接受过残疾与康复相关专业培训及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培训。
2.场地环境:(1)能够满足开展肢体康复训练的需要;(2)设有PT、OT、ST等训练室,并配备有相应训练所需的各种相关设
施;(3)具有开展肢体残疾社区居家康复服务的基本训练器具;(4)有无障碍设施。
(三)业务能力。
1.具备开展肢体功能训练的康复服务机构各项业务能力;2.能制定康复评估计划,并开展个性化康复训练,建立康复训练个人档案;3.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和职业培训;4.能开展重度肢体残疾人的支持性服务和提出辅助器具适配意见及转介服务。5.定期回访。
视力残疾
一、低视力康复服务机构
(一)基本条件。
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科目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和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或经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相关业务、合法登记注册的残联系统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等。
(二)专业条件。
1.人员要求:(1)管理人员1名(可兼任),熟悉康复机构业务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组织能力;(2)从业人
员应接受过助视器验配和视功能训练等相关业务培训。人员数量应于机构服务量相匹配,至少有1名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具备中级以上医师(眼科)资格或验光师或辅助技术(视力方面)工程师资格。
2.场地设施:(1)场地设施能够满足开展视力康复评估、助视器验配和训练等业务需要;(2)视条件设有训练区、弱视训练康复室、配镜制镜室等;(3)有无障碍设施;(4)配备视障患者康复训练所需的各种相关设施:①有国际标准视力表(远用、近用)和低视力专用视力表;②有助视器配镜箱、常用的屈光检测和视功能检查、训练设备;③视情况配备眼底镜、检影镜、裂隙灯等眼科常用设备及制镜器、磨片机等设备;④有一定数量的助视器样品陈列专柜及转介相关资料。
(三)服务能力。
1.具备视功能评估能力;能制定个性化评估、康复计划,并建立视力康复个人档案;2.能提供辅助器具的验(适)配、使用和视功能训练等服务(含弱视儿童),提供跟踪随访使用情况,定期评估使用效果(至少半年评估1次);3.能为辖区提供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宣传视力预防、早期干预、普及视障康复知识等;4.协助当地残联组织推动社区视障康复工作。
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机构
(一)基本条件
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特教学校(盲校)、医疗机构、残联康复机构、社会办服务机构以及社区服务站点。
(二)专业条件。
训练指导师1-2
名(可兼任),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能够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人员数量应于机构服务量相匹配。
(三)服务能力。
1.环境设施能够满足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的需求,无障碍设施健全;2.具备康复评估能力:包括对患者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评估和定向行走能力、环境支持、康复训练等评估;3.能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各项训练每周一次,每次2小时,不少于2个月;4.能开展盲人支持性服务,并提供转介服务;5.建档率100%,服务对象/家属满意率≥80%,社会康复服务率≥85%。
辅助器具评估适配
一、评估机构标准
(一)假肢矫形器评估
1、一级评估机构
(1)基本条件:县(市、区)残联、人民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以上民营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合法登记注册的假肢矫形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县康复中心、假肢矫形器(股份)有限公司、民办非企康复机构;县残联康复机构。
(2)人员要求:管理人员1名(可兼任),熟悉假肢装配的流程,具备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可兼任),具备骨外科医学、康复医学或假肢职业(执业)、矫形器职业(执业)相关资格证书,懂得骨外科医学、康复医学和假肢、矫形器设计的基础理论知识,能够开展基本的残肢检查、评估。
(3)业务用房:不少于10平方米。
(4)设备设施:取形椅(凳)1张、取形床1张、办公桌(椅)1套、隔断帘或隔断屏1张、人体骨骼、肌肉结构示意挂图若干。
2、二级评估机构
(1)基本条件:省及设区市残联、人民医院、中医院;二级以上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合法登记注册的假肢矫形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市级康复中心、假肢矫形器(股份)有限公司、民办非企康复机构;市残联康复机构。
(2)人员要求:管理人员1名(可兼任),熟悉假肢装配的流程,具备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可兼任),具备骨外科医学、康复医学或假肢职业(执业)、矫形器职业(执业)相关资格证书,懂得相关截肢手术、康复和假肢、矫形器设计的基础理论知识,能够开展基本的残肢检查、评估,参加过省级以上的相关专业培训。
(3)业务用房:不少于20平方米。
(4)设备设施:取形椅(凳)1张、取形床1张、办公桌(椅)1套、隔断帘或隔断屏1张、人体骨骼、肌肉挂图若干。
(二)辅具评估
1、一级评估机构
(1)基本条件:县(市、区)残联、人民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以上民营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合法登记注册的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县级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有限公司、民办非企康复机构;县残联康复机构。
(2)人员要求:管理人员1名(可兼任),熟悉辅具配的流程,具备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可兼任),具备医学、康复医学或辅助技术相关资格证书,懂得相关医学、康复和辅具设计的基础理论知识,能够开展基本的残疾、生活环境、残疾人目标愿望检查、评估。
(3)业务用房:不少于10平方米。
(4)设备设施:坐椅(凳)1张、按摩床1张、办公桌(椅)1套、隔断帘或隔断屏1张、人体骨骼、肌肉结构示意挂图若干。
2、二级评估机构
(1)基本条件:省及设区市残联、人民医院、中医院;二级
以上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合法登记注册的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市级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民办非企康复机构;市残联康复机构。
(2)人员要求:管理人员1名(可兼任),熟悉辅具适配的流程,具备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可兼任),具备医学或辅助技术相关资格证书,懂得相关医学、康复和辅具设计的基础理论知识,能够开展基本的残疾、生活环境、残疾人目标愿望检查、评估,参加过省级以上的相关辅助器具专业培训。
(3)业务用房:不少于20平方米。
(4)设备设施:坐椅(凳)1张、按摩床1张、办公桌(椅)1套、隔断帘或隔断屏1张、人体骨骼、肌肉结构示意挂图若干。
二、适配机构标准
(一)假肢、矫形器装配
1、一级装配机构
(1)基本条件:县(市、区)残联、人民医院、中医院、康复医院;一级以上民营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合法登记注册的假肢矫形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县康复中心、假肢矫形器(股份)有限公司、民办非企康复机构、县级残联康复机构。
(2)人员要求:管理人员1名(可兼任),熟悉假肢装配的流程,具备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可兼任),具备假肢职业(执业)四级、矫形器职业(执业)四级以上资格证书,懂得相关截肢手术、及康复和假肢设、矫形器设计的基础理论知识,能够开展基本的假肢取型、修型、成型、组装、训练指导等。
(3)业务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
(4)设备设施:取形椅(凳)1张、取形床1张、打磨机1台、平板加热器(1砂轮机1台、真空泵1个、烤箱1台、台钻1台、热风枪1把、吸尘器1台、手持砂带机1把、手电钻1把、震动锯1把、工作台、移动工作台1个、台钳2把、平行杠1副、训练阶梯1副、五金工具若干、适配训练设施等。
2、二级装配机构
(1)基本条件:省及设区市残联、人民医院、中医院;二级以上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合法登记注册的假肢矫形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市级康复中心、假肢矫形器(股份)有限公司、民办非企康复机构;市残联康复机构。
(2)人员要求:管理人员1名(可兼任),熟悉假肢装配的流程,具备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可兼任),至少有1名具备假肢职业(执业)四级、矫形器职业(执业)四级以上相关资格证书,懂得相关截肢手术、及康复和假肢、矫形器设计的基础理论知识,能够开展基本的假肢取型、修型、成型、组装、训练指导等,参加过省级以上的相关
专业培训。
(3)业务用房:不少于600平方米。
(4)设备设施:取形椅(凳)1张、取形床1张、打磨机2台、砂轮机1台、、平板加热器1台,真空泵2个、烤箱1台、台钻1台、热风枪2把、吸尘器1台、手持砂带机1把、手电钻1把、震动锯1把、工作台、移动工作台2个、台钳4把、平行杠1副、训练阶梯1副、五金工具若干、适配训练设施等。
(二)辅具适配
1、一级适配机构
(1)基本条件:县(市、区)残联、人民医院、中医院;一级以上民营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合法登记注册的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县级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民办非企康复机构;县残联康复机构。
(2)人员要求:管理人员1名(可兼任),熟悉辅具配的流程,具备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辅助技术相关专业背景,如康复医学、康复工程、机构工程或社会工作学等,且需经过辅助技术专业培训,至少有1名专业人员具备辅助技术初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能够开展基本的残疾、生活环境、残疾人目标愿望检查、评估、辅助器具测量、检查、适配、定制、改造、维修。
(3)业务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
(4)设备设施:肢体辅具服务:打磨机、砂轮机、焊机、切割机、台钻、热风枪、手持砂带机、手电钻、震动锯、工作台、移动工作台、台钳、平行杠、训练阶梯、五金工具、适配训练设施等;视力辅具服务:低视力远用视力表、低视力近用视力表;对比敏感度测试卡、色觉图谱、视野计;带状光检影镜、电脑验光仪、试镜架、镜片箱;低视力验配箱、各类光学助视器、手持式电子助视器、台式电子助视器、滤光镜、放大软件、读屏软件、护眼灯、阅读架、大字读物;视功能训练图谱、光箱、视功能训练玩具等;听力语言辅具服务:带声场纯音听力计、助听器编程器、耳模制作设备、声级计、额带镜、耳鼻科常用器械等。
2、二级适配机构
(1)基本条件:省及设区市残联、人民医院、中医院;二级以上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合法登记注册的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市级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民办非企康复机构;市残联康复机构。
(2)人员要求:管理人员1名(可兼任),熟悉辅具适配的流程,具备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可兼任),具有辅助技术相关专业背景,如康复医学、康复工程、机构工程或社会工作学等,且需经过辅助技术专业培训,至少有1名专业人员具备辅助技术中级工程师资格证书或2名人员具有辅助技术初级工程师资格 证书,能够开展基本的残疾、生活环境、残疾人目标愿望检查、评估、各类辅助器具测量、检
查、适配、定制、改造、维修,参加过省级以上的相关辅助器具专业培训。
(3)业务用房:不少于600平方米。
(4)设备设施:肢体辅具服务:打磨机、砂轮机、焊机、切割机、台钻、热风枪、手持砂带机、手电钻、震动锯、工作台、移动工作台、台钳、平行杠、训练阶梯、五金工具、适配训练设施等;视力辅具服务:低视力远用视力表、低视力近用视力表;对比敏感度测试卡、色觉图谱、视野计;带状光检影镜、电脑验光仪、试镜架、镜片箱;低视力验配箱、各类光学助视器、手持式电子助视器、台式电子助视器、滤光镜、放大软件、读屏软件、护眼灯、阅读架、大字读物;视功能训练图谱、光箱、视功能训练玩具等;听力语言辅具服务:带声场纯音听力计、助听器编程器、耳模制作设备、声级计、额带镜、耳鼻科常用器械等。
申报机构
名称(盖章)
独立法人
是
□
否□
建筑面积
机构代码
隶属关系
□残联
□教育
□卫生计生
□民政
□民办
□社会组织
□其他_________
法人姓名
电
话
联系人姓名
办公电话
手
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机构性质
□康复机构
□教育机构
□医疗机构
□社会组织
□民办机构
□其他
行业资质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许可证号
申报服务
类别
□学前期残疾儿童康复(0-6岁)
□学龄期残疾人康复
(7-17岁)
□成年残疾人康复(18岁以上)
□听力语言康复
□智力残疾康复
□肢体残疾康复
□精神残疾康复
□视力残疾康复(□低视力
□盲人定向行走)
□其他
□脑瘫儿童康复
□孤独症儿童康复
机构(科室)基本情况
场地面积
平方米
收训
能力
日收训能力
____人,年平均收训能力____人;
平均训练时间:每天___小时,每年
天。
集体活动室
_
间,共
_____㎡(使用面积)
个训室
__间,每间
____㎡(使用面积)
室外活动场所面积
___㎡,□地面硬化,□有安全设施
其他
食堂:□有□无
住宿:□有□无
设施设备
康复设备:
大型玩、教具:
电教设备:
人员情况
机构(科室)
人员总数
共人。其中:管理人员人,康复技术人员人,保育员人,其他
人。
专业人员
康复技术人员中:教师人;医技人。
中级职称以上职业资格人,其中:
高级职称
人,占职称人员比例
_____%;
中级职称
人,占职称人员比例
_____%。
学历情况:研究生及以上
人,大学
人,大专
人。
业务开展
(可另附材料)
康复(教育)内容:。
在训儿童名(聋儿康复:助听器儿童名,人工耳蜗儿童名);其中:全日制儿童
_名,非全日制儿童_
名;集体教学:个/班,名/班儿童;个别化教学:次/天、小时/次;家长培训:次/年人,小时/次人。
附件2
***市残疾人(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申报审批表
申报
理由
(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人员设施、工作业绩等,可另附材料)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评审小组意见
审批意见:
评审组长:
成员:
认定地残联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正反面打印,市级残联、认定地残联及认定机构应存档备案。
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申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
地址
负责人
单位性质
独立法人□
康复中心一部分□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
总面积()平方米
业务用房()平方米
邮编
是
□
否□
设施设备
打磨机、平衡杆、电锯、模具等
业务开展
综合评估□
基本辅具适配:肢障辅具适配□
听障辅具适配□
视障辅具适配□
假肢装配□
矫形器装配□
无障碍设计改造□
其他□
人员配置
人员总数()人,其中:
管理人员()人,业务人员()人。中级以上业务人员()人;副高级以上业务人员()人
接受培训
国家:()人;省级:()人
县(市、区)残联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市残联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备注:如有其他情况,请另附纸质说明。
附件3
***市残疾人康复定点救助服务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
成员:***
***
7.浅谈残联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定位 篇七
关键词:档案管理,残联,政治素质,创新能力
一、政治素质和人品素质
残联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各级残联的有关文件, 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及时事政治, 使自己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信念。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尚的人品, 清正廉洁, 克己奉公, 热爱本职工作, 勤勤恳恳, 任劳任怨, 乐于奉献, 为残疾人档案管理甘当无名英雄。甘当螺丝钉, 为残疾人服务不计名利, 不计得失。
现在很多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都不具备专业的知识素养, 这对于档案工作的长远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 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对于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 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工作, 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 让他们能够真正地懂得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知识, 培养出过硬的专业素养;同时还要加强他们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 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培育他们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作风, 增强他们的责任心。
二、专业能力
残疾人事业, 是一个特殊的行业, 残疾人档案管理不同于其他行业档案管理, 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各级残联残疾档案管理人员要全面了解、掌握残疾人工作的全部内容, 如各级残联尤其是基层残联的主要工作是两大系统:一大系统是残疾人就业, 另一大系统是残疾康复。残疾人康复又包括许多小的系统, 即0~6岁残疾儿童康复、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人康复、听力残疾人康复、精神残疾人康复等等。只有全面了解残联的工作内容, 档案的收集才能达到全覆盖, 无遗漏, 档案的分类才能做到归类正确, 条理清晰, 检索查阅才能达到快捷、准确的效果。
三、创新能力和精品素质
创新能力, 是新时期对残疾人档案管理人员的新要求, 创新能力来自创新意识。档案人员具备了一定的创新能力, 现代社会是信息时代, 受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的影响, 虽然当前信息化的技术越来越高, 但是在残联档案管理中并没有很好的引进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 还是依靠着传统的手工操作, 这种手工操作的方式, 不仅费时、费力, 而且效率非常低下, 与现在的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的管理技术水平非常不相符。残联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强烈的创新意识, 创新意识在残疾人电子档案管理中具体表现在全、新、易三个方面。全, 指电子档案应包括比纸质档案更多的信息资料, 应增补一些纸质档案所没有的资料, 力求达到收集时间最长、范围最广的资料。新, 指电子档案的制作新颖, 分类科学, 版块设置有新意。易, 指易检易读, 能收到检索查阅快捷准确的效果。
为了适应时代的进步、社会的需求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 残疾档案管理应树立精品意识, 努力整理出精品档案, 努力编制精品检索系统, 为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服务, 为残疾人事业服务, 为社会做贡献。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下为使档案管理更加科学性, 显得更加重要的。要不断地加强档案管理员的素质, 不断地进行培训, 尤其是在新形势下对于计算机素质方面的培养。档案管理员的素质是整个档案管理改革的基础。
四、法纪观念
残联档案理工作应依法进行, 档案管理人员应知法、守法, 依法办事, 这里的法主要是指《档案法》及其他与档案管理有关的法规、文件。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新形势下, 档案管理人员只有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才能使档案管理工作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和效益, 才能使档案管理工作造福于残疾人, 造福于残疾人事业。
参考文献
[1]陈文煜.新时期人事档案管理的问题和思考[J].机电兵船档案, 2010 (02) :14-15.
[2]陈文煜.档案信息自动化管理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机电兵船档案, 2010 (03) :10-12.
[3]邹艳红.浅议我国人事档案管理机制的改革[J].法制与社会, 2010 (27) :14-16.
8.残联康复工作 篇八
【关键词】 残疾人康复工作;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G64.2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5-3089(2016)36-00-01
黄石市地处鄂东南,总人口160万余人。全市共有各类残疾人84925人,占总人口数的5.31%。其中,肢体类残疾人有22505人,占26.5%;听力类残疾人有28025人,占33%;智力类残疾人有4101人,占4.83%;视力类残疾人有15176人,占17.87%;精神类残疾人有3694人,占4.35%;言语类残疾人有407人,占0.48%;多重残疾人10666人,占12.56%。许多残疾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康复需求,经过初步筛选需求轮椅的6798人、假肢装配的3068人,需配助听器的5481人(不包括特校)、白内障患者6678人,可以说康复难度大、任务重,是一项大工程。
一、康复工作的现状
全国康复工作会议提出在2015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后,市残联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支持,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根据康复的原则、方针和内容,制定了相应措施,使全市的康复工作初见成效。
(一)与卫生部门联合,建立了康复点。在市医院设立了白内障康复中心,建立了精神病防治中心,新设立了37个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为每个康复站配备了价值5000余元的康复医疗器材,积极开展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二)建立了黄石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中心。成立多年来,积极为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咨询,已累计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150余万件。
(三)开展了以“助听、助视、助行”为重点的康复服务。“十五”期间,全市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629例,为1028名低视力患者配备了助视器,为3564名聋儿免费赠送了助听器,对2735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训练,培训聋儿家长2786名,对126名脑瘫儿童和152名智残儿童进行了生活自理能力和认识能力训练,对670名肢体残疾者进行了系统功能训练,为358名肢残患者安装了普及型假肢。
二、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总的看来,全市的康复工作从无到有,效果初步显现。但是,由于康复工作在我市属于初步发展阶段,特别在农村尚属摸索探索阶段,还有许多问题与不足,亟待完善与加强。
(一)康复机构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康复机构建设还没有纳入社会规划建设大盘子,还没有形成市、县、乡、村、户康复网络,特别是乡、村康复机构不健全,有的没有发挥作用。
(二)康复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缺乏实际经验和应用技术,康复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的不够,制约了康复工作的开展。
(三)总体工作不规范,大部分没有建档立卡,而建档立卡的,大多填写也不准确、不翔实。
(四)城区社区康复资源还没有充分利用。
(五)康复经费短缺,制约了康复工作的开展。
(六)残疾预防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康复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我市康复工作的实际和日益扩大的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把残疾人康复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通过不断创新,逐步形成康复工作规范化、日常化、网络化,力争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康复机构建设,把康复工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大盘子。康复工作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永恒主题。一是加大力度,协调工作,建立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成为全市康复工作的龙头。二是建立市、县、乡、村、户五级联动机制,依托市、县、乡、村卫生院(所)建站布点,形成康复服务网络,即市培训、县培训、乡指导、村服务、家庭训练。做到立足全市、县、乡、镇,服务到户,训练到人。
(二)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立体医疗网络。要针对康复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注意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康复不出村,常规治疗不出乡镇,康复手术不出市”的立体康复网络。把各种康复诊室、针灸、推拿、按摩等纳入社会康复资源,把康复融入传统医学之中,同时开展教育、职业康复等方面的服务,以满足各类残疾人的多元化康复需求。
(三)进一步探索把残疾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新路子。把残疾人康复融入城乡卫生服务计划,纳入全科医疗卫生服务内容,使其与预防、医疗、保健教育、计划生育等融为一体,与城乡服务站同建一个结构适宜、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经济有效的工作体系。
(四)加强康复队伍建设,加大康复知识普及力度。一方面要立足长远,选定康复员。由卫生部门认定并发给乡村医疗执业执照的医生担任康复员,并加大培训力度,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同时,还要加强对基层残联专兼职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另一方面,采取举办培训班,散发康复资料,电视讲话等各种形式,大力普及康复知识,将残疾人康复知识纳入健康教育之中,发放康复知识和康复训练科普读物,使康复对象能掌握简单的康复方法,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五)进一步加大资金争取力度。残疾人康复的每一項工作都需要经费支持,我们要加大力度,多方筹集资金。一是在机构建设上,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社会投入为补充,以社会福利型康复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康复为基础,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康复机构,形成康复服务载体公有和非公有共存,政府行为、社会运作并举的康复网络。二是在具体康复工作中,要多作细致工作,争取财政支持,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康复资金足额到位。三是发挥残联社会化工作优势,多方筹集资金。
(六)积极协调卫生、计划生育、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以减少和预防残疾的发生,一是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和新生儿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以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二是协调卫生部门加强执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设,合理用药,使药物致残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三是加强与交通公安部门的联系,加大交通法规宣传的力度,逐步形成人人遵守法律法规的守法意识,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发生,以减少事故致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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