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2024-08-18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精选6篇)

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篇一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由保健科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 定,负责从财务科领取、填写、盖章,统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

三、因我院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应及 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而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我院申请换发。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自换发之日起作废,由保健科存档保留并做好登记。

四、保健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实行证、章分开,专人分 管。

五、若新生儿家属不慎将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持单位(村委会)或公安机关未上户证明、原接生单位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以及遗失证明到保健科进行补办。

六、妇产科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旦查实,予严肃处理。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出生医学证明,网络化管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是指国家统一印制,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 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 申报国籍、户籍, 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存根及相关信息、申领材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 孩子就学、民族的更换、出国、留学等, 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为凭证, 其档案管理状态必然体现着人口管理、社会福利状态、人员流动监管、社会稳定维持等重大公共事件及民生的和谐程度及幸福指数。为了更好保护《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 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2013年10月,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档案局联合发文关于《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网络化管理《出生医学证明》

自2014年1月1日起, 浙江省全面启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由原先的单机版办证改为网络办证, 即进入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 给每一位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 不需要手工上传就能在网络上保存。当前, 温岭市对《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各家医院进行培训, 上门指导等工作, 已全面落实《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本文结合工作实际, 谈谈《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工作中的一些体会。

(一) 实现资源共享, 方便办证流程

应用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平台, 分娩室, 手术室以及乡镇具有接产资格没有签发资格的单位, 在平台上输入产时信息, 妇保院办理出生证窗口即可看到新生儿的基本资料, 在办理过程中进行信息核对, 核对无误后, 给予办理, 产时信息签发状态会显示已签发, 以减少差错, 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碰到有产时信息核对不一致的, 工作人员及时与相关科室或医院取得联系, 进行核实并修改, 以方便群众。

(二) 减少工作失误, 提高工作质量

在办证过程中通过使用身份证扫描仪直接扫入父母亲的姓名、年龄、国籍、民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信息, 既节省了办证工作人员输入的时间, 又减少以往因输入父母身份信息而导致的废证率高。通过双显示器双方核对信息, 双签名等制度减少医患间的矛盾。

(三) 增设信息平台, 操作简单快捷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平台设置出生证档案案卷管理, 操作简单, 遵循100个出生证编号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的规定, 新增案卷后输入出生证起止编号, 便会自动产生100个新生儿的相关信息, 即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责任者、新生儿姓名、母亲姓名、父亲姓名、出生日期、发证日期等, 档案工作人员只需要输入每一位新生儿的文件材料的起始页号即可完成此案卷的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可以直接打印。随之, 案卷封面上的相关内容, 如全宗名称、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保管期限、起止日期, 件数, 页数等都会自动产生。与以往相比, 手工录入案卷目录和案卷封面, 大大节省了档案工作人员的时间, 避免了在输入信息时出现的错误。

三、《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查阅利用

近年来,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利用人数也越来越多, 如出生证遗失补证、出生证上信息错误来换证、孩子迁户、父母离婚、公安查真伪信息等, 对于来电、来函、来人查档要遵循相关规定, 提供相关证明, 传真要再复印以便保存。依法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做好登记手续。

四、《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移交工作

签发工作完成后, 将出生证档案进行编号、整理, 用相关工具固定以避免散落, 造成档案丢失, 材料不齐, 材料错放等现象, 并在3个月内将出生证档案及时归档至综合档案室, 签发数量较少可以收集到100编号后及时进行归档, 如果年末仍不足100编号的, 以实际占用编号组卷,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在本机构保管满五年, 移交同级档案馆。

五、结论

1.提高法制意识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严把质量关, 减少差错率, 提高服务满意率。

2.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及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加大对签发信息人员培训力度。《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证件, 签发人员要掌握好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文件, 出生医学证明发证人员要相对稳定, 对签发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应加大力度, 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 提高业务素质, 如需要更换岗位, 必须做好交接培训工作, 以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3.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 积极推进使用计算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档案, 使出生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 让出生证档案管理进一步跨入信息管理的时代。

参考文献

3.伪造出生医学证明违法必究 篇三

随着二孩政策落地,超生带来的管理问题也会减少。但此前非法出生的婴儿成了有关部门管理、执法上的“质物”,父母违法生育,给孩子的权益设置障碍来惩罚父母,这就是《出生医学证明》成为黑市商品的原因。更可怕的原因是与拐卖婴儿犯罪有关。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在上户口前唯一的合法身份证明,法律效力相当于成人的身份证,在新生儿上户口、报销生育险、孩子上幼儿园等阶段起着重要作用。伪造出生医学证明,就意味着伪造婴儿身份,被拐卖的孩子完全成为另一个人,或许永远无缘与亲生父母相认,孩子及其原生家庭的命运将被改写。

本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竟利用职务之便,充当起拐卖者的帮凶,助推买来的孩子变“亲生”。虽然“害群之马”只是极少数,但危害极为严重,给整个医务界的形象抹黑,对医务群体的伤害也是巨大的。

医护人员本应成为患者及其家人最信任、最值得依赖的人,伪造出生医学证明,不仅与医疗伦理、职业道德严重相悖,同时冲破道德底线,伤及整个社会的信任。

除了考问人性外,此事也反映出制度与管理的漏洞。严格来说,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分三部分管理,保管、签发、盖章的人都是分开的,起到互相监督、约束的作用。但在基层,出生医学证明大多只有一两个人管理,这种管理上的随意性,让利欲熏心者有了可乘之机。

如何堵住出生医学证明地下黑色交易的漏洞?医者应遵守职业操守,守住底线,保有仁者善心,同时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不因抹不开情面或私利,犯下悔恨终身的错误。医疗机构须加强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用制度堵住虚假信息和虚假证明非法流出的漏洞。同时,应尽快实现计算机打印签发,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全国的信息联网,实现信息纵向与横向共享、互查。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无论任何情况,一律做到有举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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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

【2004】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2、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由医务科到县妇幼保健院统一购买,产房按规定签发。

3、按照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意改动。

4、《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使用计算机软件备案、上报、打印。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5、《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6、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

7、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5.《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篇五

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及单位实际制定三塘镇卫生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由本院固定的管理人员持本单位证明到县保健站购买《出生医学证明》;

2、每年12月底向县保健站预定下年度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3、凡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均发卫生部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胡功菊专管,新生儿出生后由接生医师填写出生登记,再由胡功菊核实、填写出生登记。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并盖专用章;

5、《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有钢笔或碳素笔属实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6、在本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随时进行核查;

7、本院出生人口《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情况,在本院住院分娩因遗失、被盗等情况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在取得本院有关卫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当事人持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发证明到本院补办,补发办法如下:

(1)未办户籍手续前遗失的,只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3月1日出生的婴儿;

(4)对1996年3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因入学、移居境外等原因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本院可根据有关病历资料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内容的情况说明函,加盖公章(非《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并建议当事人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8、非本院出生而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材料:

(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证明”;

(2)出具该婴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接生证明(同时出具家庭接生员资质考核合格复印件)或婴儿父母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留存备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6.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篇六

1、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

料管理和归档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对本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2、《出生医学证明》的归档范围按内容可分为管理

机构的管理类资料和签发机构的管理类资料、签发类资料。

3、《出生医学证明》的归档范围按载体形式可分为

纸质资料和电子文件两类

4、纸质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进行分类、整理、组卷、归档,编写案卷目录,库房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

5、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签发产生的电子文件等

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保存,保管设施要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

6、签发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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