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体制改革-地方财政研究

2024-08-25

盐业体制改革-地方财政研究(精选8篇)

1.盐业体制改革-地方财政研究 篇一

期间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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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 转账支票填写 编辑:王菲 文章来源:新浪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当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此项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收付。2001年3月,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央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各地根据《方案》也积极准备改革的试点工作,截止今日已经历了五年时间。五年时间里,地方这项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是否已达到中央“争取‘十五’期间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此问题,笔者初步作了一些调查了解,现就把所得情况罗列如下,希望能对这项改革工作有所帮助。

2.盐业体制改革-地方财政研究 篇二

从地方财政的角度看, 当前正面临着科技生产力、创新驱动力、运用人才资源、教育基础、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和服务经济的重大机遇, 也面对着居民收入、环境保护、城乡统筹等薄弱环节的种种问题。要建立服务型政府, 就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 来完善解决矛盾和问题。以南京市为例, 基于发展的现实需要, 明确了公共财政体系是率先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四大保障体系之一, 2011年12月31日, 召开全市财政改革创新大会, 标志着以财政改革为核心的综合改革工程全面启动, 旨在以此引导加速全市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这不仅是完善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研究领域的积极探索和实践, 更是政府在职能转变、执政理念、管理模式上的改革与创新。

一、地方公共财政改革方式归纳与评价

(一) 改革方式归纳

2013年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对省内各个城市目前财政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有效需求不足的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 消费对内需的支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尚不稳固, 企业生产经营仍面临诸多困难, 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省内各个市财政的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

江苏省内各个市的财政发展情况虽有差距,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目前财政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近似的。本文选取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盐城几市从十二五时期以来, 不断进行的全市财政改革做法, 可以对地方财政改革研究起到借鉴作用, 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加快完善财政政策体系。

把支持和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稳物价、保民生、促和谐”作为财政政策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 着力拓展财政政策的综合调控功能,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定增长、改善结构、调节分配、促进和谐等方面的作用。

2、加快完善市与区县财力分配体系。

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 在中央对地方、市对区县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保持基本稳定, 市与区县两级财政收入和财力比重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 进一步深化推进以“税收属地征管、地方税收分享”为主要内容的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

3、加快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流程, 坚持程序公开透明, 分配公平公正。改变专项资金归部门所有、由部门支配的观念, 清理整合存量资金, 优化增量的配置, 改变“基数加增长”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聚焦全市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重新制定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对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的程序进行全面规范, 建立了重大资金的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4、加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围绕增强政府综合预算的整体合力, 在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的同时, 进一步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加快建立有机衔接、相互联动、完整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 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5、加快完善预算执行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考核通报制度, 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 加快建立和形成财政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执行各环节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体系, 着力增强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针对性。

6、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 将所

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集中支付范围, 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以南京市为例, 2012年已实现了市级预算单位和区县财政全覆盖。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 彻底清理市级行政、参公及全额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 取消了包括单位基本户在内的实有资金账户。想要对财政资金拨付实行全过程监控, 就要构建全面高效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对国库资金的管理, 探索提升财政资金效益的新途径, 突破财政间隙资金的原有管理方式, 制定出台财政账户管理办法。

7、加快完善财政监督体系。

加大治本力度, 着力构建“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多层次、网络化”的财政监督体系, 加快建立和形成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 实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的有机结合。

8、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

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对培养计划中的企业提出了“首采首购”的支持建议, 服务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战略。深化协议供货网上竞价、中介机构预选库等具有南京特色的政府采购工作改革工作。以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行为和全过程运行机制, 使政府采购过程实现流程更加规范、操作更加便捷、制约更加有效。

9、加快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加快构建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 不断优化和完善“事先评审、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管理模式, 逐步建立和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和绩效评价长效机制。

1 0、加快完善财政信息公开体系。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切实加快财政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进一步提高财政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切实保障重大财政政策、支出事项、改革决策的科学、民主、透明。

1 1、进一步加大财政聚焦支持力度和公共服务领域财政投入。

加快建立和形成完善的民生财政保障长效机制。按照“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 并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 进一步明确和划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积极完善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 着力构建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市与区县形成合力的财政民生投入新机制, 切实增加公共服务投入, 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财政政策, 增强城市的集聚、示范、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

(二) 评价分析

基于以上对各项改革举措的总结, 我们可以看到, 地方公共财政为改革做出的积极探索, 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 这对地方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公共财政转型, 建立服务型政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

一是财政管理理念、方式和效果发生根本转变。促进了各级各部门从“管花钱”转变为“管花钱的效果”。初步形成了以绩效和责任为核心的财政资金使用理念, 基本做到了“花小钱办大事”、“少花钱多办事”;二是财政改革创新的先导示范效应显著增强。从单一部门的个别推进到上下联动的整体推进, 改革推进的力度和孕育经济转型的效果更加明显。自我革命, 自觉执行并全力推进设计本部门的财政改革, 为实现服务型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三是财政政策的设计从以往的“单一设计”转变为“统筹兼顾”。进一步强调各项财政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强调收入、使用、监督、绩效等要素与财政理念管理相结合的财政流程管理。从而促使财政工作的业务形成一个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闭合回路;四是促进了政府与市场的融汇和融合。“财政主攻”与“市场主体”相结合, 体现了“政府参与”和“市场调控”的融汇。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 最终融合到产业资本之中, 使之实现利益的增加再造, 做大蛋糕, 从财富创造上实现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型。五是财政支出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以南京市为例, 从下图1的数据中可看出在财政改革创新后, 财政支出中除满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 重点突出了创业创新体系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发展、民生保障和改善及文化发展繁荣这五个方向。突显了聚焦重点的支出方式, 使财政资金更具效率性。

二、对下一步地方财政改革的建议

(一) 总体思路

地方财政改革的宗旨是为创建服务型政府, 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这是一项全盘规划。要从财政收支、预算管理, 到政策制度、投融资管理, 以及国有资本、资源、资产管理, 监督绩效评价。要从顶层设计、系统设计、长远角度设计出发, 进行综合性的改革。针对全市范围, 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 贯穿预算管理全程, 更为科学地对每一笔财政资金进行运作和监管。

基于此, 总体来说, 要加快地方公共服务型财政体系建设, 就要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 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预算编制制度, 提高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继续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库现金管理和国债余额管理制度, 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加强预算执行审计, 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二) 重点环节

要想将有限的财政资源集中配置, 发挥最大效用, 就要继续科学整合财政专项资金, 调整结构, 聚焦重点, 使得财政政策和资金投向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一致。改革的关键存在于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是促进产业调整, 优化税源结构。在产业结构加速转型升级的阶段, 客观上必然不能缺少财政政策的调控与支持。财政政策可以通过其对收入、支出结构的安排, 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正确认识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财政收支结构优化之间的关系,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市场前景广、资源能耗低、产业附加值高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扶持方向, 优化税源结构。立足目前城市产业发展优势, 加快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快速推进以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创意产业、生物工程、先进装备、环保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发展集聚, 通过政府基础投资、财税支持政策与产业政策引导, 建立财政对新兴产业培育长效机制。

二是促进公共产品服务均等化, 保障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在服务型公共财政体制下, 财政手段还具有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民生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最基础的, 通过公共财政手段解决民生问题, 有效地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条件。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 公共支出所实行的部分社会福利 (包括社会保障) 政策不但能够凝聚和增强社会亲和力, 而且对经济持续发展起到稳定剂的作用。因此, 在南京快速城市化进程中, 通过合理的公共财政支出, 在公共财政支出中保持社会保障支出的合理增长规模, 妥善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十二五”期间, 社会保障对收入的再分配功能必然进一步强化, 公共财政在建立以全民医保、社会救助和全民养老保险为主的保障体系的同时, 应注重完善社会福利的公共服务体系。改善民生、拉动消费, 尽快实现由经济建设型财政朝向公共财政的转型, 这就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和必然要求。

三是建立公共科技财政投入模式, 促进创新型城区的发展。财政科技投入是典型的财政支出, 要充分认识到科技对经济的推动力, 重视加大公共科技投入。改善科技投入的财政支持模式, 积极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科技投入体系, 培育创新体系的目标是企业为主、市场为导、政产学研相结合, 对于创新培育、研发和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促进创新型区域化的发展, 对科技服务平台、基础平台和行业创新平台加大扶持力度, 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除了在财政支出中增加科技经费投入之外, 还应当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和个人增加投入, 激励方式可将税率优惠与税基优惠结合、所得税优惠与流转税优惠结合, 切实促进地方科技进步, 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四是构建“绿色”财政机制, 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财政政策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密切相关。运用财政政策引导和促进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发展, 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加速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进程。在接下来的改革工作中, 可以尝试整合设立资源环境专项资金, 通过生态效益的横向援助和纵向补偿, 将资金与生态建设绩效挂钩, 构筑财政调控体制优势, 提升南京经济的活力和动力。建立政府采购的绿色优先通道, 对于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节约资源、节能环保产品技术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在采购评标过程中设置相应的加分因素, 支持“两型”产品的扩大生产, 引导形成“绿色”消费模式。建立绿色财政收入运行机制, 将新增财力更多地投向环境保护领域, 刚性规定环保支出增幅高于GDP和财政收入增幅, 实现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增长的双联动机制。

五是进一步加大绩效、监督改革。一是目前要做好监督检查相关法规从行政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争取早日出台此项法规。目前, 湖南、安徽等地已出台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提高了财政监督执法效力。二是重视把握财政管理行为的控制与监督, 重点是预算编制、国库支付监控和业务环节和流程规范。三是健全全市财政监督协调机制, 提升监督震慑力。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经济监督部门都负有政府相关经济监督的职责, 但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各有侧重、各有特点,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经济监督部门间的协作, 密切配合, 相互补充, 提高监督效率。同时, 随着市区财政体制调整到位, 今后“事权”和“财权”逐步统一, 市级财政资金向基层、农村倾斜力度的加大, 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链条拉长, 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市、区及街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机制, 引导基层财政更新观念, 转变职能, 发挥基层财政部门就地监管优势, 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上来。最后, 重视把握全市财政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的关系。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利用好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各自的优势, 将会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在财政综合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 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摘要:文章以建立服务型政府为背景, 从财政的角度, 提出了公共服务型财政的概念。首先对地方财政管理发展现状进行总结归纳, 分析目前财政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分析了沿江各市实践财政改革的重要方面和不同方式方法。最后, 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提出了解决构想。文章希望通过对改革过程的研究分析, 对下一步推进地方公共服务财政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为构建地方服务型政府起到积极的作用。

3.创新改革 完善地方财政 篇三

一、强化地方财政预算的重要性

所谓财政是指政府为了维持其存在、实现其职能而借助于公共权力进行的理财活动,它不仅属于经济范畴,也属于政治范畴。关于当代财政与国家(政府)之间的紧密联系,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教授认为可以把现代国家财政直接称为“税务国家”。熊彼特还认为,预算体制同现代国家制度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政府预算推动了国家的产生和发展,使得支撑国家运转的官僚制得以建立,并将管辖权逐渐扩大,渗透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因此可以说,高质量的政府预算对于国家的经济推动作用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因此,强化地方财政,规范地方财政预算体制,加强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就成为了目前中国地方财政工作的重要议题。就目前而言,重点需要做好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和完善地方税制两方面的工作。

二、我国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健全地方预算管理,对于规范地方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现行地方预算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不仅有利于我国地方财政预算的规范化和合理化,而且也对我国财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地方预算管理存在问题。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监督弱化问题。我国地方财政预算制度处于深度变革期,同时也处在问题多发期。就监督而言,地方人大对于预算的监督约束力仅停留在纸上,没有真正地发挥应有的作用。近年来,地方政府进行电子政务建设,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公开和透明,是政治民主化的体现。然而从根本上讲,地方人大的权力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人大对地方财政预算的约束力并没有得到增强。其次是预算收入超收问题。预算收入决定了预算支出。根据马斯格雷夫的经济发展阶段论,我国地方政府处于发展阶段,预算支出需求很大,因此资金的筹集便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而预算却并非越多越好,也并非越少越好。我国的预算收入超收主要是由任务制度导致。地方政府在收入上实行任务制度,各部门被派发任务,甚至地方政府税务机关等部门的收入与完成任务的数量呈正比。实际上,过分地获取收入会导致百姓生活水平受到负面影响,应该对不合理征收税费的现象予以批评和制止。第三是先期执行问题。中国地方政府预算采用历年制,即从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而中国地方人大召开一般是在第一季度,有的迟于第一季度召开,这意味着在一个财政年度开始的最初几个月里,地方政府执行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草案,预算应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受到很大影响。

(二)解决问题的方法。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解决问题的方法:首先,要确立地方人大主导地位,加强预算监督,增加透明度。代议机关控制财政是现代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体现。预算需经人大逐项审核批准才能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必须具有刚性约束力,不得随意改变收支计划。没有列入收入的,不得征收;没有列入支出的,不得支出;规定了支出标准的,不得超标;尤其是严格确定单位人员编制,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预算。地方预算从编制、执行到决算必须公开,这是预算监督的前提和基础。预算管理的公开使地方政府处于舆论的广泛监督之下,促使地方政府强化财政管理,真正使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次,要完善预算管理编制,培养预算会计人才。关于预算管理编制工作的完善,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适当增加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编制部门有比较充足的时间对上年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以及对下一年度预算收支规模和增长速度进行科学测算;二是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将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一切财政性收支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三是调整预算时间。第三,降低高校毕业生入职门槛,吸纳专业人才。以往地方政府对高校毕业生从事政府预算会计的门槛过高,几乎不吸纳高校毕业人才,使得最先进的会计人才无法为政府提供服务。吸纳高校人才可以提高政府的预算质量,提高预算效率,保证政府预算的科学化和合理化,使财政预算的前瞻性更强。第四,要加强政府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政府同企业的合作已经在多领域内开展,作为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专业的会计机构,无论是从专业性还是客观性上都能够做到最好。第五,进行高水平会计人才招聘。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聘任制度,对高水平会计人才进行招聘,用来提高政府会计水平,完善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工作。

三、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途径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税制是分税制,它对地方政府组织财政收入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中国实行分税制的时间不长,在分税体制下的地方税制还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地方税种普遍偏小,地方税种大多与第三产业发展紧密相关,与第一、第二产业发展关系紧密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只有25%归地方,导致地方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重点项目时,倾向于过分培植与自身收入相关的税源。地方经济结构容易产生趋同和失衡现象。完善地方税制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增强地方政府的财力来提高地方政府的活动能力,为此,必须为地方政府培植一个相对稳定的税源环境。具体地讲,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赋予地方政府地方税收一定的立法权。在各项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条件下,将中国地方税收立法权下放到省一级,不会导致税收秩序的混乱。可以考虑将影响范畴只限于地方本级管辖区域内的地方税税种的立法权归地方,中央可授权地方决定对具有区域性特点的税源开征新的地方税种。

(二)发展税基共享式地方税种。国际经验表明,中央政府独享全国性税基而把地方政府排除在外的方式未必可取。就中国实际情况而言,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这样的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大税种,不论是完全划归中央还是完全划归地方都不太合适。可以考虑将这些税种演变为税基共享的方式,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以不同的税率对其进行征税,这不仅能规范和稳定政府间财政关系,还能端正地方政府培植税源的态度,增强其责任心。

(三)逐步健全财产税。财产税主要指房地产税,是市场经济国家较通行的地方税种,其税基十分稳固,且符合受益原则和纳税能力原则,常作为减少财富不平等和收入不平等的一种手段。由于财产税课征对象的复杂性,特别适宜由地方政府征管,有可能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大宗财源。

(四)完善地方税辅助税种。目前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给地方税改革提供了一个良好时机。国家已作出决定,将一部分体现政府职能、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改为相应的税收,纳入政府税收体系。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由于符合受益原则,且具有地域特征,适合作为地方税税种。应以此为契机,适度扩大地方税税基,完善地方税辅助税种。

四、结束语

4.盐业体制改革-地方财政研究 篇四

楼继伟放财政改革信号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

由于财税改革涉及真金白银的分配,长期以来,这是经济改革中的“硬骨头”。

近日,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多个场合提及进行财政体制改革。譬如,他表示,“财政改革应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

在业内看来,促进财权、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改革指日可待。相关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在财政体制改革上,我们主要是在财力和财权上做文章,未来事权的调整或是方向之一。

调整事权是方向/

7月20日,楼继伟在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上表示,中国政府不会再次推出大规模经济刺激政策,而是通过改革促进增长和就业。他透露了财政税收改革的三条政策走向,其中之一就是“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保持财政政策稳定,中国政府将通过改革来实现财政的可持续,财政赤字率预计为2.1%。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针对当前财政风险越来越大的问题,财政部提出要通过改革实现财政的可持续性,这涉及整个财政体制问题。

具体到财政改革措施,楼继伟提出,推进营改增、减少政府管制、减税同时削减政府开支等。

最近,有关财政体制改革的消息密集放出。7月11日,楼继伟在代评工程师职称 t1x

参加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时表示,正在酝酿财政改革以支持经济和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其中方向之一是“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保障市场更加统一、公平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全国均等化。”

清华大学经济学教授蔡继明认为,这一调整非常必要,在中央转移支付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各种关系跑部进钱,难免会出现财政不公平,也会助长寻租行为。

刘尚希表示,这意味着下一步的财政体制改革涉及事权调整,政府间的事权未来可能上移,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将逐步上移,实现事权合理划分。过去在财政体制改革上,更多是在财力和财权上做文章,现在的方向之一是在事权上做文章,在事权上进行调整。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财税体系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随后税制调整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也对应着中央和地方在财权事权方面的关系。

相关数据显示,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相当,但地方财政支出远大于中央财政支出。有学者统计数据显示,地方政府用45%的预算财力承担75%的事务,这是当前最严重的问题——财力事权不匹配。

理顺财权与事权关系/

在分税财政体制中,事权划分最大问题,是财力相对集中在中央、省级;事权分散在基层,大量的具体支出责任主要落在市县基层政府身上,而基层政府可支配财力又较少,形成责任在基层、财权在上级

代评工程师职称 t1x 的不合理局面。

刘尚希表示,实际上财政体制改革也是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事权上移是大方向,但是如何调整,事权上移到哪则涉及整个行政体制,这不是简单的问题,比如涉及司法系统就有些难解决。

过去,我国财税体制也进行过一些调整,但是调整仍未能解决财权与事权的矛盾。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原广东发改委主任李妙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中央部门权力越来越大,特别是财权,“我们也进行过财税微调,但每一次调整,都是向中央集中。”

由于地方政府的财力相差悬殊,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共建设、公共服务方面有些力不从心。为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不对等的问题,中央财政每年有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给地方,但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效率不高,转移过程不透明、不重视绩效考核的情况较多。

当前,由于全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增速仅为1.5%,同时制约今后几个月财政收入增长的因素仍然较多,完成全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压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民生等重点领域的刚性支出需要优先保障,财政收支矛盾很可能进一步加大。有专家表示,正是因为财政收入增幅放缓,使得财税改革进一步提速。

随着地方债的高企、房地产调控的持续,依靠土地财政的地方财税体系也面临更大挑战,“营改增”对财税体制形成倒逼之势。

对于分税体制改革是否会调整,刘尚希表示,这具体要看中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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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坚守分税制。不过,他透露,目前给予地方更大的财权已经有了基本思路。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改革的方向,第一是要重点征收财产税;第二是中央要大力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平衡不同地方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差距,还可以“对省收权,对县市放权。”

以下内容为繁体版

由於財稅改革涉及真金白銀的分配,長期以來,這是經濟改革中的“硬骨頭”。

近日,國傢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多個場合提及進行財政體制改革。譬如,他表示,“財政改革應調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責任,適當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責任。”

在業內看來,促進財權、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改革指日可待。相關專傢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去在財政體制改革上,我們主要是在財力和財權上做文章,未來事權的調整或是方向之一。

調整事權是方向/

7月20日,樓繼偉在二十國集團(G20)財長及央行行長會議上表示,中國政府不會再次推出大規模經濟刺激政策,而是通過改革促進增長和就業。他透露瞭財政稅收改革的三條政策走向,其中之一就是“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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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實現財政收支平衡”,保持財政政策穩定,中國政府將通過改革來實現財政的可持續,財政赤字率預計為2.1%。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針對當前財政風險越來越大的問題,財政部提出要通過改革實現財政的可持續性,這涉及整個財政體制問題。

具體到財政改革措施,樓繼偉提出,推進營改增、減少政府管制、減稅同時削減政府開支等。

最近,有關財政體制改革的消息密集放出。7月11日,樓繼偉在參加第五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時表示,正在醞釀財政改革以支持經濟和財政的可持續發展,其中方向之一是“調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責任,適當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責任,保障市場更加統

一、公平和基本公共服務的全國均等化。”

清華大學經濟學教授蔡繼明認為,這一調整非常必要,在中央轉移支付過程中,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各種關系跑部進錢,難免會出現財政不公平,也會助長尋租行為。

劉尚希表示,這意味著下一步的財政體制改革涉及事權調整,政府間的事權未來可能上移,各級政府之間的事權將逐步上移,實現事權合理劃分。過去在財政體制改革上,更多是在財力和財權上做文章,現在的方向之一是在事權上做文章,在事權上進行調整。

據瞭解,我國現行的財稅體系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及隨後稅制調整過程中逐步形成的,中央稅體系和地方稅體系也對應著中央和地方在財權事權方面的關系。

代评工程师职称 t1x

相關數據顯示,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中央財政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相當,但地方財政支出遠大於中央財政支出。有學者統計數據顯示,地方政府用45%的預算財力承擔75%的事務,這是當前最嚴重的問題——財力事權不匹配。

理順財權與事權關系/

在分稅財政體制中,事權劃分最大問題,是財力相對集中在中央、省級;事權分散在基層,大量的具體支出責任主要落在市縣基層政府身上,而基層政府可支配財力又較少,形成責任在基層、財權在上級的不合理局面。

劉尚希表示,實際上財政體制改革也是試圖解決這個問題,事權上移是大方向,但是如何調整,事權上移到哪則涉及整個行政體制,這不是簡單的問題,比如涉及司法系統就有些難解決。

過去,我國財稅體制也進行過一些調整,但是調整仍未能解決財權與事權的矛盾。去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原廣東發改委主任李妙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現在中央部門權力越來越大,特別是財權,“我們也進行過財稅微調,但每一次調整,都是向中央集中。”

由於地方政府的財力相差懸殊,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共建設、公共服務方面有些力不從心。為解決中央和地方財權事權不對等的問題,中央財政每年有大量的財政轉移支付給地方,但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效率不高,轉移過程不透明、不重視績效考核的情況較多。

當前,由於全國財政收入增速放緩,尤其是中央財政收入增速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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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5%,同時制約今後幾個月財政收入增長的因素仍然較多,完成全年中央財政收入預算壓力很大。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民生等重點領域的剛性支出需要優先保障,財政收支矛盾很可能進一步加大。有專傢表示,正是因為財政收入增幅放緩,使得財稅改革進一步提速。

隨著地方債的高企、房地產調控的持續,依靠土地財政的地方財稅體系也面臨更大挑戰,“營改增”對財稅體制形成倒逼之勢。

對於分稅體制改革是否會調整,劉尚希表示,這具體要看中央的決策。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認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必須堅守分稅制。不過,他透露,目前給予地方更大的財權已經有瞭基本思路。

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海波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財政改革的方向,第一是要重點征收財產稅;第二是中央要大力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平衡不同地方財政能力和公共服務差距,還可以“對省收權,對縣市放權。”

由于财税改革涉及真金白银的分配,长期以来,这是经济改革中的“硬骨头”。

近日,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多个场合提及进行财政体制改革。譬如,他表示,“财政改革应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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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内看来,促进财权、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改革指日可待。相关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在财政体制改革上,我们主要是在财力和财权上做文章,未来事权的调整或是方向之一。

调整事权是方向/

7月20日,楼继伟在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上表示,中国政府不会再次推出大规模经济刺激政策,而是通过改革促进增长和就业。他透露了财政税收改革的三条政策走向,其中之一就是“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保持财政政策稳定,中国政府将通过改革来实现财政的可持续,财政赤字率预计为2.1%。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针对当前财政风险越来越大的问题,财政部提出要通过改革实现财政的可持续性,这涉及整个财政体制问题。

具体到财政改革措施,楼继伟提出,推进营改增、减少政府管制、减税同时削减政府开支等。

最近,有关财政体制改革的消息密集放出。7月11日,楼继伟在参加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时表示,正在酝酿财政改革以支持经济和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其中方向之一是“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保障市场更加统一、公平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全国均等化。”

清华大学经济学教授蔡继明认为,这一调整非常必要,在中央转移支付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各种关系跑部进钱,难免会出现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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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不公平,也会助长寻租行为。

刘尚希表示,这意味着下一步的财政体制改革涉及事权调整,政府间的事权未来可能上移,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将逐步上移,实现事权合理划分。过去在财政体制改革上,更多是在财力和财权上做文章,现在的方向之一是在事权上做文章,在事权上进行调整。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财税体系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随后税制调整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也对应着中央和地方在财权事权方面的关系。

相关数据显示,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相当,但地方财政支出远大于中央财政支出。有学者统计数据显示,地方政府用45%的预算财力承担75%的事务,这是当前最严重的问题——财力事权不匹配。

理顺财权与事权关系/

在分税财政体制中,事权划分最大问题,是财力相对集中在中央、省级;事权分散在基层,大量的具体支出责任主要落在市县基层政府身上,而基层政府可支配财力又较少,形成责任在基层、财权在上级的不合理局面。

刘尚希表示,实际上财政体制改革也是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事权上移是大方向,但是如何调整,事权上移到哪则涉及整个行政体制,这不是简单的问题,比如涉及司法系统就有些难解决。

过去,我国财税体制也进行过一些调整,但是调整仍未能解决财权与事权的矛盾。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原广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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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委主任李妙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中央部门权力越来越大,特别是财权,“我们也进行过财税微调,但每一次调整,都是向中央集中。”

由于地方政府的财力相差悬殊,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共建设、公共服务方面有些力不从心。为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不对等的问题,中央财政每年有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给地方,但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效率不高,转移过程不透明、不重视绩效考核的情况较多。

当前,由于全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增速仅为1.5%,同时制约今后几个月财政收入增长的因素仍然较多,完成全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压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民生等重点领域的刚性支出需要优先保障,财政收支矛盾很可能进一步加大。有专家表示,正是因为财政收入增幅放缓,使得财税改革进一步提速。

随着地方债的高企、房地产调控的持续,依靠土地财政的地方财税体系也面临更大挑战,“营改增”对财税体制形成倒逼之势。

对于分税体制改革是否会调整,刘尚希表示,这具体要看中央的决策。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坚守分税制。不过,他透露,目前给予地方更大的财权已经有了基本思路。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改革的方向,第一是要重点征收财产税;第二是中央要大力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平衡不同地方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差距,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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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省收权,对县市放权。”

以下内容为繁体版

由於財稅改革涉及真金白銀的分配,長期以來,這是經濟改革中的“硬骨頭”。

近日,國傢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多個場合提及進行財政體制改革。譬如,他表示,“財政改革應調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責任,適當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責任。”

在業內看來,促進財權、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改革指日可待。相關專傢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去在財政體制改革上,我們主要是在財力和財權上做文章,未來事權的調整或是方向之一。

調整事權是方向/

7月20日,樓繼偉在二十國集團(G20)財長及央行行長會議上表示,中國政府不會再次推出大規模經濟刺激政策,而是通過改革促進增長和就業。他透露瞭財政稅收改革的三條政策走向,其中之一就是“努力實現財政收支平衡”,保持財政政策穩定,中國政府將通過改革來實現財政的可持續,財政赤字率預計為2.1%。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針對當前財政風險越來越大的問題,財政部提出要通過改革實現財政的可持續性,這涉及整個財政體制問題。

具體到財政改革措施,樓繼偉提出,推進營改增、減少政府管制、代评工程师职称 t1x

減稅同時削減政府開支等。

最近,有關財政體制改革的消息密集放出。7月11日,樓繼偉在參加第五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時表示,正在醞釀財政改革以支持經濟和財政的可持續發展,其中方向之一是“調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責任,適當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責任,保障市場更加統

一、公平和基本公共服務的全國均等化。”

清華大學經濟學教授蔡繼明認為,這一調整非常必要,在中央轉移支付過程中,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各種關系跑部進錢,難免會出現財政不公平,也會助長尋租行為。

劉尚希表示,這意味著下一步的財政體制改革涉及事權調整,政府間的事權未來可能上移,各級政府之間的事權將逐步上移,實現事權合理劃分。過去在財政體制改革上,更多是在財力和財權上做文章,現在的方向之一是在事權上做文章,在事權上進行調整。

據瞭解,我國現行的財稅體系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及隨後稅制調整過程中逐步形成的,中央稅體系和地方稅體系也對應著中央和地方在財權事權方面的關系。

相關數據顯示,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中央財政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相當,但地方財政支出遠大於中央財政支出。有學者統計數據顯示,地方政府用45%的預算財力承擔75%的事務,這是當前最嚴重的問題——財力事權不匹配。

理順財權與事權關系/

在分稅財政體制中,事權劃分最大問題,是財力相對集中在中央、代评工程师职称 t1x

省級;事權分散在基層,大量的具體支出責任主要落在市縣基層政府身上,而基層政府可支配財力又較少,形成責任在基層、財權在上級的不合理局面。

劉尚希表示,實際上財政體制改革也是試圖解決這個問題,事權上移是大方向,但是如何調整,事權上移到哪則涉及整個行政體制,這不是簡單的問題,比如涉及司法系統就有些難解決。

過去,我國財稅體制也進行過一些調整,但是調整仍未能解決財權與事權的矛盾。去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原廣東發改委主任李妙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現在中央部門權力越來越大,特別是財權,“我們也進行過財稅微調,但每一次調整,都是向中央集中。”

由於地方政府的財力相差懸殊,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共建設、公共服務方面有些力不從心。為解決中央和地方財權事權不對等的問題,中央財政每年有大量的財政轉移支付給地方,但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效率不高,轉移過程不透明、不重視績效考核的情況較多。

當前,由於全國財政收入增速放緩,尤其是中央財政收入增速僅為1.5%,同時制約今後幾個月財政收入增長的因素仍然較多,完成全年中央財政收入預算壓力很大。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民生等重點領域的剛性支出需要優先保障,財政收支矛盾很可能進一步加大。有專傢表示,正是因為財政收入增幅放緩,使得財稅改革進一步提速。

隨著地方債的高企、房地產調控的持續,依靠土地財政的地方財稅體系也面臨更大挑戰,“營改增”對財稅體制形成倒逼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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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分稅體制改革是否會調整,劉尚希表示,這具體要看中央的決策。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認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必須堅守分稅制。不過,他透露,目前給予地方更大的財權已經有瞭基本思路。

5.盐业体制改革-地方财政研究 篇五

——经济0901魏光继

关键词:分税制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税源差异联系

引语: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正蓬勃发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思想被广泛用于各个领域。在实行市场经济之后,我国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特殊的国情,制定出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制度。然而,一个制度的制定到实施并然存在曲折性,受文化因素,政治因素,经济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影响。那么,本文就将针对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展开讨论。

正文:

一:分税制的定义

首先介绍一下分税制的定义: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真正涵义在于中央与地方财政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当今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了分税制。至于实行什么模式的分税制,则取决于三个因素,即政治历史、经济体制、以及各自遵循的经济理论。我国正在推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尚不够彻底和完善,但是,把过去实行的财政大包干管理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仅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地方的关系,而且调整了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

国际上的分税制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分权为主的分税制,这种类型以德国、原南斯拉夫为代表。另一种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分税制。这种类型以美国、日本为代表。两者各具特色。而我国现行的分税制又有何不同呢?

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央的“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部署指导下进入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充当改革的先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成功地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

其特点主要是:

第一,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一般来说,不可能把大税种划为地方税。但由于地方税不仅对法人(公司、企业)征收,而且更多的是对个人征收,所以,税源分散在千千万万个纳税人手中;又由于地方税征收范围面小,税源不厚,所以收入零星;由于地方税税种小而多,所以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权归地方。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

宜地决定开征、停征、减征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这是地方税的主要特点。由于赋予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限,从而既能合理照顾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不致于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市场物价。因为地方税一般均属于对财产(不动产)、对行为和部分所得以及不涉及全面性商品流通的经济交易课征,所以,即使各地执行不一致,也不影响全局。

第三,税款收入归地方。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力完全集中

于中央或过多地分散于地方,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践证明,在保证中央财政需要的同时,给地方一定规模的财力及适当的支配权,方能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实行分税制,建立中央与地方相对独立的分级财政,给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加强文化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就成为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方向。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目前的分税制还有许多不如人意之处,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当迅速,地区差距很大;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尚不够健全;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范围虽已初步划分,但尚不够规范,各级事权事责还有待明确;税收制度也不够完善,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试图实行彻底分税制是不现实的。所以,分税制的改革仍应以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共存的不彻底型分税制为主,以便不会脱离现行模式过远。

二:地方财政的定义

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地方政府与所属或所辖

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我国地方财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乡(镇)三级财政组成。在地方财政体系中,省级财政是主导,城市财政是支柱,市辖区、县、乡(镇)财政是基础环节。各级地方财政是同级地方政府执行其职能的财力保证,通过地方政府的预算筹集财政收入,分配财政支出。

三:分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一)分税制对地方财政的影响表现在收支两个方面

1、分税制后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地方财源相对孩少,财力要净减少一块。比如

省市最近调增某县增值税任务785万元,按原体制计算,这块收入纯属于超包收入,应全部留给地 方,而实行新体制后,县财政只得31.25%,即 245万元,净减少财力540万元。

2、分税制把增幅较高的增值税大头由中央集中,把以往不被重视的涉农、零星税列为 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迫使地方税收征管工作重心转移。由于这些税种税源分散,计征困难,课税对象复杂多样,增长潜力不大,不稳定性强,有些税种如农业税固定不变,有些税种甚 至呈萎缩下降趋势,势必加大了收入征管工作的难度。但是分税制后,为了适应支出增长的 需要,这类税收必然成为地方财税部门培养和征收的重点。

3、分税制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列为地方固定收入,把资源税的大部分列 为地方财政收入,因此,发挥本地资源优势,积极寻引进外资,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拓 宽国内、国际市场应成为地方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

4、分税制并未解决原体制中基数不合理和地方财政赤字等历史问题。分税制规定,计 算中央与地方收入的上划、下划以上年财政决算为基础,不处理任何遗留问题,这样一来,地方财政赤字,潜亏挂账、欠退欠补等何题,要靠自已消化,财政困难地区将难以为继,资 金调度将更加困难。

5、分税制后地方财政收支矛盾更加尖锐。分税制一方面使地方现有财力相对减少,在 企业效益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增量也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中央出口了,地方出票了的矛盾 仍难以杜绝,仅公务员工资制

度改革,当年增长财力根本无法弥补这一增支缺口,收支矛盾 越来越尖锐。

(二)分税制对地方经济和企业的影响

1、分税制改革方案的实施,使地方经济结构也将发生显著变化,突出表现在:(1)

第二 产业的结构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将向高技术合量,高效益的产品转移,工业企业产品结 构将进一步趋于合理,内涵扩大再生产之路将越来越被地方所重视。(2)第三产业将成为 今后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角,因为分税制后,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增加将主要依赖于第三产业 的发展。(3)个体、私营、乡镇企业、三资等非国有经济在地方经济结构中居重要地位,并成为地方财政新的财源增长点。(4)农业在地方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并成为地 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o(5)科技进步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著。要想增强地方经 济的发展后劲,壮大财源,只有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地方财源构成中的技术含量,以实 现科技兴财。

2、分税制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企业税收 负担总体上并不增加,但企 业间税负不平衡。按照全国税制改革方案,总的测算,企业税负不增加,但由于税收结构的 变化,纳税环节的改变,产品之间、企业之间、行业和地区之间有升有降,加上扩大征收范 围和税基,税负在企业间变动较太。总的看,从事农产品批发经营的粮食、供销系统,商业 批发、粮食、棉花加工等企业税负增加,从事商业零售业务企业、化工、建材行业税负有所 下降。(2)基本取消减免税,企业实际税负增加。新的税制严格控制减免税,除税法明确的 减兔税,其余一律取消。这样原来享受政策减免与困难减免的企业,如农用工业,民政企业,第三产业以及一些重点企业,依法按率征税,税负增加。(3)改变主要税种征收方法,地 方政府难以给企业减税让利照顾。改革后,增值税由留税局负责征收,征收方法也进行了重 大改革,实行价外计征和税款抵扣制度,并取消税

前还贷,加上专业银行商业化,对企业的 生产经营和技改投资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分税制方案实施后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树立大财源发展观念。分税制

方案对不 同级政府的税源划分一般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只是份额大小有别而已,因此,维护 中央利益也是各级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无论在财源建设还是在日常财税管理工作中,都应当兼顾中央和地方两者的利益,防止出现新的地区封锁,条块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财政利益与经济结构整体合理性的关系,树立效益观念。经

济的发展,既要讲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又要重视财政效益。地方政府指导经济发展不考虑财政体制 环境变化,不顾及各个产业发展对地方财政的回报率,那显然是不明智的。正确的做法,是 努力实现财政利益最大化与经济结构总体合理性的高度结合,既避免为争得部分财政利益而 损害经济结构的协调性,又防止不顾地方财政利益而盲目追求结构齐全,自成体系。

三是要协调好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树立全局一盘棋的观 念。对于调整地

方财 源发展战略,地方财政部门有着先谋划和积极建议的责任,但单靠财政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实 现的。因为财源发展寓于经济发展之中,而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调整和实施,必须在政府 的统帅下各有关部门统一认识、协调动作、同唱“一个调”、共演“一台戏”,才能奏效。

四是要正确的统计上报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树立实事求是的观念。分税制的重

要标志之 一,就是收支计算采用因素法。由于时间急促和种种条件的限制,今年出台的分税制暂时采 用基数法计算的,以后将逐步向因素法靠拢。因素法具体做法大体是:采用按照法定的 税率和实际税基(如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指标》等因素计算的人均财政收入能力,作为确 定各项补助的比例或数据依据。对支出的计算,首先确

定全国人均支出定额标准,再按照各 种具有影响效应的客观因素(如人口、土地、行政区划、财政供给对象、粮棉大县等)制定 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和调整,综合考虑核定支出基数。因此,在分税制过渡期,就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地统计上级各项指标,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只有这样,才能在下一轮体制转换 过程中争取主动。

四:制度合理的必要性与启示

诚如文章开头提到,好的制度要经受的住检验,好的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假如我国在分税制改革时完全照搬西方模式,那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能否正确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与责任?这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6.盐业体制改革-地方财政研究 篇六

为全面完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加快吉林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2014年,吉林省委、省政府经研究作出建设吉林西部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并针对吉林西部经济欠发达现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作为吉林省西部中心城市,我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和省政府的整体部署,提出了以围绕建设‚生态城市‛为核心,全面推动白城新型城镇化发展,进而完成吉林西部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工作目标。

公共事业服务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重点环节,伴随着我市‚生态城市‛建设全面开展,如何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事业服务水平迫在眉睫。国有公益性企业作为承担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在我市经济总量较小,财政收入较少的前提下,地方财政如何为其实施体制改革提供有效助力,进而推动我市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的全面进步值得我们每一位财政工作者去认真思考。

一、我市国有公益性企业发展现状

市政公共事业服务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事业,是城市和社会发展的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市的公共事业服务较为完善,但受制于发展资金紧缺,加之管理体制落后,其服务水平仍停留在世纪初水平,相较于我市目前的发展情况而言,已经存在较大差距。在此,我们仅以公共交通事业为例,管中窥豹,对我市公共事业的现状进行简要阐述。

我市公共交通服务主要由市公共汽车公司承担管理及建设工作。市公共汽车公司成立于xxxx年,属国有公益服务性企业,主营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及管理工作。公司现有在职职工xxx人,退休职工xxxx人,现有运营车辆xxx台,营运线路xx条,年均客流量xxxx万人次,年均客运总历程xxxx余万公里。为落实自身公共事业服务的公益属性,该公司自xxxx年以来,一直按政府相关规定采取1元/人次的最低票价运营。但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调整,目前,其实际运营成本已经远高于票价收入,加之该公司为了满足我市公交系统实际运营需要,多次自筹经费采购、更新公交车辆,导致拖欠了大量银行及社会融资债务,导致成本倒挂现象严重。根据该公司2016年财务状况统计,目前,市公共汽车公司各类经营性亏损及债务总额近xxxx万元,企业整体运营举步维艰。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一下几点:一是由于运营成本倒挂严重;二是由于企业发展过程中拖欠了大量债务;三是由于企业自身管理及经营体制落后,加之由于在国企改革 的进程中,给企业遗留了大量的历史包袱,导致企业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四是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紧张,对企业的援助较少,导致企业缺乏发展活力。这四点问题也普遍存在于我市其他承担公共事业型服务的国有公益性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是造成我市公共事业服务落后与城市整体发展的主要问题所在。

那么,如何在现有状况下实现我市国有公益性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如何在地方财政资金有限的前提下,通过有效服务激发企业自身‚造血‛能力,推动我市公共事业服务迈上新台阶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并寻找突破路径。

二、地方财政对国有公益性企业体制改革扶持路径探析

(一)有效监督,鞭策企业“控管节流”。财政监督,是地方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针对国有公益性企业运营成本居高不下,而导致企业收入倒挂的现象,地方财政应全面履行自身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管职能,加强对国企的财务督查力度。第一,应对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行科学计算与核查,并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科学审计,全面掌握企业的资本现状。第二,应加强对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督促并协助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杜绝日常工作中的‚跑冒滴漏‛现象,严查企业内部‚小金库‛。第三,在国有公益性企业中施行财务总监制度,派驻财务总监,负责对企业的日常财务工作 进行全面监督。严格的财务监督服务,有助于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减少财务支出,进而保证运营资金安全,降低实际亏损。

(二)适度补贴,提高企业“整体活力”。公共事业服务作为政府的重点职能工作,应该得到地方财政的补贴支持。在我市财政收入有限的前提下,应正视企业的发展所需,尽力给予及其适度的专项资金补贴。资金补贴的范围可限定在政策性补贴和企业发展性补贴两方面。政策性补贴主要涵盖因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惠民政策而给企业收入带来的实际性亏损;企业发展性补贴主要用于满足企业在提高公共事业服务品质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资金缺口以及提供企业在加强自身‚造血能力‛(下文简述)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援助等。适度的财政补贴,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发展负担,更有助于激发企业的‚整体活力‛,推动企业‚小步快跑‛。

(三)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轻装上阵”。针对目前我市国有公益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拖欠,无力缴纳的情况,财政部门可以考虑与相关税管单位沟通,争取上级同意,给予其一定程度的减免。这样可以侧面减轻企业的税款负担,让企业可以将更多的资金和精力投入到整体建设中去,用以提高公共事业服务品质。

(四)出谋划策,协助企业“科学改革”。国有公益性企业体制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在企业制定改革计划的过程 中,作为地方财政部门,应该协同其上级主管机关全程参与到企业的体制改革中,并积极、主动给予其在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以帮助企业完善改革方案,查补管理漏洞,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开支,实现企业体制改革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节约化‛,降低企业因体制改革可能带来的‚包袱‛风险,真正让企业实现因改革而带来的‚发展红利‛。

(五)吸引资金,注入企业“前进动力”。2016年10月,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坚持推广PPP模式‘促改革、惠民生、稳增长’的定位,切实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从政府供给向合作供给、从单一投入向多元投入、从短期平衡向中长期平衡转变。要以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结构调整,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要以改革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和创造力,形成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市财政部门应继续着力推动PPP模式在公共事业服务领域的全面推广,应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事业服务建设中来,为我市国有公益性企业注入发展资金,助推企业改革步伐,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前进动力‛。

(六)开源创收,激发企业“造血能力”。国有公益性企业受制于其自身的公益属性,注定其在低收益运营状态下的亏损局面,只靠地方财政一味的‚输血‛,难以从根本上摆脱其亏损局面,也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巨大的负担。因此,在国有公益性企业改革过程中,应创新自身发展思路,积极思考新的创收路径,通过强化自身的‚造血能力‛,弥补其因低收益运营而造成的成本倒挂。作为地方财政应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第三产业建设,一是应帮助企业分析自身行业优势,研究第三产业建设方向;二是应充分考虑企业在未来发展中的需求,有的放矢地的协助企业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三是应有针对性地给予企业一定的第三产业建设资金支持,资助企业完成第三产业建设工程。第三产业的建设,将为企业打开新的资金收入渠道,使企业真正摆脱‚靠天吃饭‛的现状,减轻对地方财政补贴的依赖性,也降低的财政部门为支援国有公益性企业发展而带来的支出压力,同时,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将以税收的形式反哺地方财政,真正实现企业的‚开源创收‛和地方财政的‚增收减支‛。

7.盐业体制改革-地方财政研究 篇七

1 公共财政体制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

1.1 公共财政体制

所谓公共财政, 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家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分配活动或分配关系, 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政府收支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 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它是财政的一种类型或模式, 具有“公共”性质的国家财政或政府财政, 即财政的“公共性”, 也就是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财政体制, 作为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中央政府制定的, 用于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权责与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 它是各级政府、部门以及预算内企事业单位财务分配活动的行为准则。公共财政体制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体制, 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财政体制和财政制度。

1.2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 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 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 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 按照国家规定, 设机动资金, 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 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综合而言,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主要包括:财政自治立法、自主组织和使用财政收入、依法安排财政支出、税收管理自治以及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财政援助等。

2 公共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重要性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 就是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 是党的民族政策在财政工作上的具体体现, 它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1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为其他自治权的实施提供了物质保障

自治机关所行使的经济管理、人事管理、教育管理等自治权, 都依赖于当地的财政状况, 财力直接影响到自治机关职能的实现程度。

2.2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具有分配功能和配置功能

分配功能是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固有功能。通过内部财政分配、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做出恰当的安排使公共资源达到优化配置, 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快速地发展, 尽快消除各民族经济的差距。

2.3 财政自治权的完善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要调控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 有利于实现民族经济和谐、长期的发展, 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稳定地增长。

3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实现过程中现存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总体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 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也得到了较快的增长, 综合实力显著提高。但是, 民族自治地方的整体发展还存在很多有待改善的地方。

3.1 缺乏配套法规的保障

尽管宪法及相关法律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充分的财政自治权, 但配套法规的缺乏使其很难真正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规定往往是宏观的、原则性的。国务院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虽然已经出台, 但是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具体法规仍旧缺乏。

3.2 财政自治立法权没有用好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 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 特别制定专为调整民族自治地方财政关系的相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立法权。但是在现实中, 很少有民族自治地方很好的利用了这一权力。

3.3 相关理论研究滞后带来的阻碍

但我们对财政自治权认识和研究滞后于实践, 制约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在分税制后民族地区在新体制运行中遇到了众多的问题和困难, 有大量的课题需要研究。

3.4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意识不强

民族自治地方的一些职能部门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认识不足, 将民族自治地方等同于一般行政区域。绝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财政自治权对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财政自治在其经济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力度还很不够。

4 公共财政体制下切实实现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措施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实现的完善将有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 要切实实现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

4.1 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的保障

加快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 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 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贯彻落实。制定实施规章, 努力使法律关于财政自主权的规定进一步细化, 便于运作。对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工作, 要尽快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4.2 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应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 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为财政自治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已经制定出台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则要研究总结、不断完善。

4.3 加强对财政自治立法权的监督, 防止财政自治权滥用

与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立法权同样重要的是, 要加强对财政自治立法权的监督, 防止财政自治权滥用。对财政自治立法权, 应建立监督体系, 保障财政自治法规的有效性。

4.4 树立和增强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意识

切实实现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关键在于民族自治地方要树立和增强自治意识, 只有充分树立好、增强好自治意识, 才能更主动地贯彻实施自治法, 按照自治法办事。

4.5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支持力度

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照顾性发展, 则应通过建立完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通过财政转移支付, 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支持力度, 增强民族自治地方的财力, 奠定好坚实的物质基础, 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切实实现。

加快和深入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研究, 为实践提供厚实的理论基础, 改变理论研究滞后的局面, 必将促进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 在不断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下的切实实现, 以及不断发展和完善。

摘要: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 财政自治权则是自治权的核心、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财政政策的核心。加快和深入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研究, 为实践提供厚实的理论基础, 将促进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在不断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下的切实实现, 以及更好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公共财政体制,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实现

参考文献

[1]李春林, 郭宝亮.中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4.

[2]周忠学.公共财政维度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J].经济研究导刊, 2008 (14) .

[3]牛晶晶.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7 (3) .

8.盐业体制改革-地方财政研究 篇八

[关键词] 转移支付体系;日本财政体制;地方财政困境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地方政府财政困境与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问题研究缘起

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分级预算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于调节和均衡各级预算主体之间收支的不对称,解决经济发展的横向和纵向非均衡问题。转移支付的存在对各国来说都是必要的,首先,由于体制、经济结构、自然环境和人口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能力都呈较大差异,导致地区间的收入和支出非均衡,这就需要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来调节,确保最低的公共服务水平。其次,由于一些公共服务外溢性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缺乏投资动机,需要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进行诱导和激励。此外,为实现中央特定的社会和经济目标,也需要进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形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至今仍实行过渡性的转移支付制度,包括税收返还、专项补助、原体制补助、转移支付补助、各项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六种形式。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仍没有实现制度化,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转移支付结构的不合理导致财政非均衡进一步扩大。国内有学者提出取消税收返还,因为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数年,通过一定比例计算返还给地方。由于各地方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每年所获得的返还数额相差悬殊,以致贫者越贫富者越富,而地方政府财力的差异最终导致了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进而导致地区发展不均衡。转移支付结构的不合理还表现在转移支付形式过于复杂多样,不利于监督管理,制约了转移支付制度在地区间财力均等化作用的发挥。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均等化发挥的作用最强,然而,一直以来,在我国整个财政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都较小(见表1),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表1 1994—2010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单位:亿元)

年份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36199

1995375133

1996489161

1997518199

1998878210

19991424354

20001613620

200122001176

200224011623

200325981914

200434232605

200535293812

200644124732

200768927125

200899628746

200912359.1411319.89

201013310.9112295.73

资料来源:李萍主编:《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图解》,北京,中国

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51页。作者参考财政部网站数据整理汇编而成。

第二,中央要求地方配套的资金规模过大,导致地方财政困难加剧。在一些专项转移支付中,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必须拿出一定的资金来配套。由于地方政府本身财力有限和地区间财力的差异,导致财力较弱的地方政府拿不到专项资金,或者为了拿到专项资金只好采取虚报数字的做法,而财力较强的地区可能就会拿到更多的项目,这严重影响了专项转移目标的实现,加大了地方财政压力。

第三,转移支付规模太小,不足以弥补地方财政缺口。我国是中央集权型国家,在财政体制方面采取的也是集权型的转移支付制度,为了实现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转移支付必须要达到一定规模。从表1中可以看出,1994年以来,我国的转移支付规模在不断增大,但是增幅较小。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收入总量逐年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总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大,而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却没有增加,地方财政支出也随着公共事务的增多而不断增长,地方政府入不敷出的现象非常普遍。

第四,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1994年分税制改革并非立足长远,而更多是从解决现实问题出发的,处于这样的财政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比如缺少法律对转移支付的规范;中央的转移支付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随意性,容易导致政府间财政关系不稳定;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等。

由于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成比例悬殊,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承担更多的事权,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来弥补地方财政支出缺口。但是,由于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种种缺陷的存在,不仅地方财政缺口得不到有效弥补,反而随着公共事务的增多,地方政府的支出范围日益扩大,地方政府进一步陷入财政困难中,这一现象在中西部表现尤为突出。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深化,农业税全面取消,县乡财政面临更加严峻的问题。农业税的取消使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减少,而法定增长和通过条条下达的专项配套、达标升级支出不断增加,地方政府的服务成本不断上升。同时,工资、行政、政策性支出和社会保障等支出项目不断上升,而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却迅速下降,使地方自给能力逐渐降低,大部分需要上级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上级的转移支付规模往往较小或不能及时到位,不足以弥补地方资金缺口,有些地方政府只得依靠举债来维持,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越来越大。据统计,至2009年,地方政府债务已超过4万亿元,几乎达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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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日本,同样是中央集权型国家,中央与地方在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上也存在不对称现象,不过,日本通过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很好地解决了地方财政短缺问题。鉴于日本在转移支付方面的某些卓有成效的做法给我们以启迪,借鉴其成功经验对我国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进行探讨,对于化解我国当前严峻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二、日本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及可资借鉴之处

1.日本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主要通过地方交付税和国库支出金进行固化

日本公共财政支出中的地方财政支出所占比重很大,二战以来每年都占三分之二左右,但是日本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仅在五分之二左右。二者差额部分即地方政府面临的资金缺口,主要通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来化解,从而保证了地方政府有充足的财政来源履行各地方政府应尽的职责。日本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地方交付税、国库支出金和地方让与税,前两者是主要的转移支付形式,三者加起来与地方财政收入相当。

(1)地方交付税起到了平衡地区间财政收入的作用。地方交付税是以平衡地区间财政收入为目的,主要针对所得税类和资源税类与地方进行分成,按比例划归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地方交付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一般财源,由地方政府自由支配,不附加任何条件,主要用于调节地方财力差别和保障地方财源。地方交付税总额主要以法律形式进行明确规定,按一定比例从法人税、所得税、酒税收入、烟税和消费税收入中分别提取[1](62-67)。具体又分为普通交付税和特别交付税,其中,普通交付税主要用于收入能力较差的地方政府,以地方政府标准支出与标准收入的差额为分配依据,一个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越弱,所获得的地方交付税就越多。分配上主要通过事前构建好的测算体系科学测算出地方政府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以及中央政府每年分配给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总额。计算公式为:

“TT=0.32×(NTy+NTa )+0.358×NTc+0.295×NTv+.025×NTt

“其中,TT为每年分配给地方政府的财政基金总额,NTy为国家个人所得税总额,NTc为国家公司所得税总额,NTa为酒税总额,NTv为80%的国家增值税总额,NTt为国家烟税总额。从总额上来说,地方交付税一直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0%左右。”[2](35-41)

归纳起来,普通交付税占交付税总额的94%,每年的拨付额在8月末前确定并分别于4月、6月、9月和11月分四次拨付。特别交付税是对普通交付税的额外补充,因为核定的标准支出难以兼顾到地方的特殊要求,比如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这就需要政府提供补充性财源。特别交付税占交付税总额的6%,每年的12月和3月确定并拨付。[3](133-140)

(2)国库支出金以项目为支出单位,是地方政府事权的重要财力保障。国库支出金是日本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通过向地方政府转移资金并指定支出方向和附加支出条件的财政资金。其用途主要是保证财政资金投入的计划性和全国重要行政领域的服务均等化,鼓励地方政府尝试提供有难度的公共服务,支持地方政府特殊财政需求,同时也用于地方政府代理中央政府事务所需费用。由于支付范围多元,内容复杂,分配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与其支出的行政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里。如《农业基本建设法》规定了中央财政支出地方农业建设的经费比例;《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中央财政负担地方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支出等。国库支出金具体分为国库分担金、国库补助金和国库委托金。国库分担金主要用于地方政府的一般行政,保证全国重要行政事务能够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国库补助金主要用于地方政府的公共投资领域,是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库委托金是中央委托地方处理事务所需的费用。国库支出金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政府直接分配,“都道府县”所占份额较大。日本对国库支出金的监管比较严格,主要由大藏省监督和指导,由中央会计检查院进行审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中央可将资金收回或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中央对国库支出金的监督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款专用,防止任何形式的挪用:二是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支出进展和项目进度等进行调查和监督,促进国库支出金的有效使用。

(3)地方让与税是辅助性转移支付资金,是地方政府的辅助性资金。日本地方让与税与地方交付税同属于规范的转移支付资金,是对地方履行职责发生资金不足的补充,不附加任何条件,不指定使用方向,可视为地方政府本级的收入。但是二者又有所差别,地方让与说主要是为把具有国税性质的特定税种收入依照一定标准转让给地方政府并作为地方政府财源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主要包括地方公路让与税、消费让与税、天然气让与税、汽车重量让与税、特别吨位让与税和航空燃料让与税6种。地方让与税在整个转移支付规模中所占比例很小,主要起辅助作用。

2.日本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可供借鉴之处

综上可发现,日本转移支付作为一项基本财政政策,由于制度设计科学合理,一方面弥补了财政体制制度设计的不足,另一方面平衡了财政的纵向和横向的不平衡,这对我国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有如下可供借鉴之处:

一是集权与分权结合的相对完美性。从财政体制上而言,日本属于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国家,中央集中主要权限,地方又具有相当的自主权。日本的地方预算、地方税率和税基、地方借款以及财政转移支付都由中央政府掌控,这充分体现了日本中央在财政上的高度集权。但是,通过转移支付的运作,实现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意志的统一和集权与分权的结合。日本中央政府每年向地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占总支出的约五分之二,由地方各级政府掌握使用的财政支出约占国家总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这两个数据表明日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上的适度分权,这种做法不仅使中央政策意图得到实施,同时也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也得到增强。

二是转移支付分配方式的科学性。日本对转移支付的量的测度相对客观,采用了“因素法”进行计量确定。如地方公路让与税、液化石油让与税等税种是将道路因素化,根据客观标准来确定其金额。日本地方交付税的拨付额根据地方政府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差额得出,这是一种有效的分配管理机制,有利于缩小地方财力差距,反映了调节力度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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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其规范性主要表现在法制性和透明性两方面,日本转移支付制度的相关立法比较完善,如前面提到的对地方交付税的法律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了加强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控制,日本设置了具有双向职能的总务省,在代表中央政府进行财政监督的同时也代表地方政府的利益,防止其上级部门尤其是财务省侵犯地方政府的财政利益。总务省的设置有利于中央与地方的双向沟通和中央对地方的监督。

三、借鉴日本经验通过转移支付体系的完善化解我国地方政府财政困境的构想

在发达国家中,日本财政收支规模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并不高,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却能发挥较大的作用,这与日本较高集权和适度分权的财政体制是分不开的,作为集权与分权结合点的转移支付制度更是发挥了关键作用。转移支付制度不仅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协调,同时也纠正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不对称问题,弥补了地方财政支出的巨大缺口。鉴于日本在转移支付制度方面的卓有成效的做法,我们可借鉴其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国情,构建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从而化解我国地方财政困境。

1.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是构建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的前提

政府事权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而具有的并且是经过法律授予的权力。政府事权的履行以公共财政作为物质基础,对于担负大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地方政府而言,充足的财源尤为重要。在中央与地方财力不均衡的客观情况下,需要中央通过转移支付补充地方财源,但转移支付是以事权作为拨付依据的。二战后,日本经过一系列改革明确划分了各级政府的事权,并以法律的形式对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职责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我国原体制的体制惯性依然存在,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缺位越位现象的普遍存在。受功利主义影响,有些地方政府滥用职权,搞地方保护主义,人为封锁分割市场,干扰统一市场的形成,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阻碍经济转型。因此,在转型初期,从政府和市场两方面入手强化地方政府职能,既要合理制定市场经济准则,又要引导社会各经济主体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并为其提供服务。只有对地方政府职能进行准确定位,才能对地方各级政府事权进行合理划分。

1994年分税制改革对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别承担和共同承担的事务都进行了划分,但是,对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及支出结构没有明确,尤其是地方政府承担了很多事务,效率低下。事权明确是财权划分清楚的前提,只有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情和财权,才能对财政运行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等配套措施,确定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和转移支付规模,才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公共财政的功能。因此,明确地方政府事权是财政改革和完善的重点任务,也是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得以构建的前提。

2.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以发挥转移支付的均衡调节功能

我国的转移支付由六部分组成,内容复杂多样,结构设计欠科学,这严重影响了转移支付目标的实现。

首先,取消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在兼顾地方既得利益基础上实行的一种转移支付方式,对分税制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也调动了部分地区的积极性。但是,税收返还使大量资金流向发达地区,扩大地方财力差距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重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起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在结合财力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测算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之间的缺口确定。我国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衡量准则是财力状况,财力不足即可能获得,并不考量资金使用效率和支出方向,这样的制度规定很容易诱发各地方政府的不规范性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专项转移支付对资金的用途具有明确规定,并要求地方配套一定比例资金。当前我国专项转移支付存在许多问题,如内容多样复杂,项目设置混乱,交叉重复严重,资金使用效率底下,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等。因此亟需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归类整理,决策公开透明,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项转移支付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中的作用。

3.简化财政级次以提高转移支付效率

日本地方政府有两级,相应地,地方财政也分两级。以事权划分为基础,以受益原则为依据划分税种,根据税种自身的性质和特征划分各级政府税源,中央政府按一定比例对“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

我国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分税制实施不彻底,实践中演变成各种形式的“包干制”和“分成制”,原财政体制残余依然在发生作用,财政局面比较混乱。但是,要像日本那样在两级级政府间进行拨付,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将现行的28个税种在五级政府间直接进行划分,分别对四级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着很多困难。要合理划分税权,就需要减少财政级次。减少财政级次并不必然要减少政府层级,我国自秦朝行郡县制两千余年以来的实践证明,省级和县级都是相当稳定的政府层级,对整个国家政府体系的有效运转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要减少行政层级,为了政府构架的稳定,应优先考虑乡镇层级的简化,在市县行政不同级的情况下也可先行“财政同级”的方案。

在减少财政级次方面我国已经有一定的探索和实践。浙江省一直以来实行的是“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提出“省直管县”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2012年底前,全国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民族自治地区除外。在“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方面,亦可借鉴日本经验。日本地方行政机构分为“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在法律上,这两级政府并无隶属关系,地位完全相同,并建立了与此相对应的两级地方财政,两级政府都有独立的财政预算,“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之间没有单独的财政关系。通过简化财政层级,优化地方税收体系,不仅有利于地方政府自身的“造血”功能的发挥,同时也有利于转移支付体系的构建,这样既能保证各级政府财源的稳定,又能保证公众享受到应有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4.加大转移支付规模以充实地方政府财源

由于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结构不对称,为保证地方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有效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客观上要求提高中央转移支付的比重。国家财政承受能力、政府间事权范围和财力水平等因素影响着转移支付规模,因此在确定转移支付规模时应充分考虑综合因素。若转移支付规模过大,一方面影响中央的财政平衡,另一方面会使地方产生依赖心理,反而起不到激励作用;如果转移支付规模过小,地方政府的财源得不到保证,会影响地方政府政策执行效果,并且还会加重其财政负担。

总体上,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较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分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财政逐年增加,而税收返还在转移支付中的比重却不断降低,部分地方财政年年吃紧,尤其是中西部及民族地区财政更显困难,在全国的地位不断下滑,其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与其他地区的差距越拉越大。所以,应结合我国当前现实和国外经验,完善转移支付形式,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提高转移支付规模,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功能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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