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024-07-23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共10篇)

1.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篇一

第一章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立与执行

项目法人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相应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项目法人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财务印鉴应按规定分离管理。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严格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立适合本项目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尤其是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资金使用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资金应按照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及时到位;凡有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要求各种资金应同步到位,尤其是地方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投资计划所列的各种建设资金要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

使用建设资金,应当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确定的工程内容、规模、标准、设计方案和使用范围以及下达的计划。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国家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动用基本预备费应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非生产性项目支出要实行预算管理。有关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三)工程价款结算

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必须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办法、支付时间及支付程序进行支付。工程价款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手续支付,由承包商提供工程结算清单、监理人员审核签证,项目法人有关业务部门审核,法人代表审批。在工程价款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将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预以抵扣,同时按合同约定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用现金支付工程款和材料款。

(四)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尤其是国债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不能用于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批复的概算项目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帐簿。会计凭证、会计帐目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

1、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必须规范

基本建设帐簿使用和会计科目的设置必须执行财政有关规定。目前我国执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是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所有建设单位需要设置核算机构的必须认真执行。

2、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依据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主要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合同以及相关政策、税收等规定。

3、基本建设成本核算及费用控制

基本建设成本核算最终目的是考核所批准的概算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实际支出,从中找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实际成本和概算比较超降原因,在决算报告中加以说明。因此在日常核算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一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事先作出预算,尽量控制在所批准的概算之内,确实要突破概算项目的,要尽早编制调概文件,上报原批准概算部门批复,以便实施。

⑵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中的费用支出,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支出必须依据合同进行支付,凡超过合同的必须办理追加合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⑶严格控制间接费的支出,例如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移民补偿费、建设单位开办费及经常费,应控制在批准概算内,招待费控制在批准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以内。

⑷支付承包商的验工计价款,必须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由监理单位签证,经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批准同意方可支付,支付时要扣除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质量保修金后支付。

⑸建设单位需要房屋建筑时,必须控制在所批准的概算规模以内,资金不得突破概算指标,车辆购置也必须按概算批准数量、资金额度加以控制。

4、建设单位会计机构及对人员要求

⑴机构设置。建设单位必须设立相应的会计核算部门,并安排相应人员,人员安排无论兼职或专职应不少于3人,即出纳1人,会计1人,财务负责人1人。财务部门应有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⑵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要求是:应兼备相应会计职称,持证上岗,经常到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

(五)项目建设的合同管理

项目法人通过合同分别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建立起合同关系,使各参建单位紧密的联系成一个整体,共同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而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本身就是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管理,因此,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合同管理包含合同订立与管理、合同支付、合同分包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处理等诸多内容,由于时间关系,仅就合同订立作简要介绍。

1、水利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委托代理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以及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2、编制招标代理、建设监理、施工合同应分别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上述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3、合同必须依法成立(主体合格、内容和形式合法),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合法的原则、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4、目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为以投标总报价中标,施工中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单价乘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价款结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的补充修正资料均是合同执行的重要依

2.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篇二

一、正确认识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 积极争取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宁夏南部山区地处黄土高原, 沟壑纵横, 公路建设难度大, 需要设置大量的桥涵构造物。因此,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投入庞大的资金。另外, 宁南山区社会经济落后, 需要国家财政和自治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结合实际情况, 加大了农村公路建设的补贴。自治区交通厅对审查批复后的桥梁工程按山区4600 元/平方米, 川区3000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资金补贴, 补贴资金总金额不超过桥梁项目批复预算资金建安费的70%。同时, 为了确保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益, 自治区交通厅根据施工图批复的标准和规模下达年度建设资金补贴计划。农村公路建设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的补助, 地方自筹, 企业自筹, 国内银行贷款。其中银行贷款在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筹集中所占比重较大。当然在一段时间内, 我区农村公路建设还将利用贷款保障资金来源。争取政府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也是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手段, 每年政府通过议案提交人大审议, 通过地方财政收入配套, 保证农村公路建设。

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来之不易, 要倍加珍惜资金, 要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实处, 使得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安全, 合理, 有效使用。作为建设单位, 要严格按照我国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交通部制定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宁夏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来使用资金。

1. 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环节招投标管理资金的建账核算。要启用称职有责任心的会计人员利用金蝶等财政部门认可的软件对建设资金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从严处理各项经济业务, 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度;

2.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为了确保资金安全, 要实行职责分离, 对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必须坚持两人以上分离管理。要严格控制工程的管理费用, 要建立严格审核、审批制度, 坚决抵制不合理的开支, 要严肃结算纪律, 厉行节约, 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工并交付使用。

3. 加强监管。拨付给施工单位的资金要从严监管, 严禁挪作他用。工程保证金要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提留。工程结余资金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留和使用。

三、加强监管资金拨付, 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顺利进行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 资金拨付至关重要, 要严格把关, 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促进公路建设健康进行。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1. 对工程计量款的审核和支付必须高度重视, 从严管理。因为计量工作贯穿于农村公路建设的始终。要严格按照程序支付计量工程款。

2.依法依规办理征地拆迁补偿, 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使得农村公路建设顺利推进。

3.严格按照国家对建设管理费的规定支付管理费用。

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从制度上保障资金管理

根据法律和财政法规,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保障各项业务顺利进行, 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来之不易, 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强化风险管理。

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 防止各种欺诈舞弊行为的发生, 保证资金安全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2. 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各部门和各岗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不得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利。按照职责划分, 尽职尽责的为农村公路建设服务。要加强监督, 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五、强化审计监督, 保障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要强化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责, 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在阳光下使用。审计工作要贯穿项目建设始终, 在项目开工前的设计, 建设中期和竣工决算的审计都要高度重视, 从源头上保障资金的使用安全。

结束语

农村公路建设利国利民, 尤其在宁夏南部山区这样经济落后, 农民渴望致富的地区,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使农民得到实惠。因此, 对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摘要:黄土高原山大沟深, 沟壑纵横, 地形地貌十分复杂, 使得这里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所处的地形条件复杂, 需要设置的桥涵构造物较多, 建设资金压力很大。为了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 合理使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本文从资金筹集、会计工作规范、资金拨付、内部控制、审计监管等方面研究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于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促进农村公路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

参考文献

[1]王真真.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及对策分析[D].长安大学, 2011.

[2]贲娟.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及使用监管问题研究[D].重庆交通大学, 2012.

3.我省加强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篇三

五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工作, 2006年专项资金1亿元,2007年增加到2亿元,过去五年累计投入省级专项资金9亿元,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农村环境建设,突出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两个重点,农村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于强副主任指出,今年是新农村建设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第二年,我省将继续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000个示范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补助。按照上限控制、重点支持、相对集中、尊重民意和奖优罚懒的原则,补助项目主要集中在10大类:一是农村道路建设。包括村道、屯道、巷道的水泥路、油路、铺砖建设。二是桥涵建设。三是自来水工程建设。包括水源、泵房、管线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包括路边排水沟、屯内小河流两岸整治。五是清洁能源建设。兴建集中供气的大型秸秆气化站。省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7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和村集体、农民自行筹措。六是休闲文化广场。包括场地整治、设施配备、宣传栏建设等。七是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包括垃圾堆放场所、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车等。八是有线电视建设。接入有线电视网络或建设卫星接收装置。九是农户围墙、大门改造。支持示范村改造农户围墙,统一格式,美观实用。十是太阳能路灯。

于强副主任强调,今年我省要从切实保障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出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批复项目使用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严格按照当年省里批复的建设项目使用,不得截留、挪用、串项使用;及时拨付和使用省级专项。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接到省财政厅指标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并通知当地乡镇财政所(分局)。各地要严格按照这一要求,及时拔付专项资金,不准缓拨和滞拨;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 开展专项资金检查。

省新农村办主任董国权对项目申报工作强调了几点意见。最后,与会人员针对项目申报的时间、资金及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咨询,省农委副主任于强及省新农村办主任董国权一一做了回答。

4.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篇四

(二)专款专用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

(三)效益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三)审核下达水利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审批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四)参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

(五)组织调度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

(六)审查并确定有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及标底造价;

(七)监督检查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问题做出处理;

5.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篇五

为了推动医院学科发展,加快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尽快提高我院临床诊疗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树立 “出名医、建名科、创名院”的品牌意识。建设一批达到市内先进、省内领先的医学重点专科,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设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科定位

院内重点专科是指已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管理规范,人员结构合理,经医务科批准,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拟定科室。

省(市)级重点专科是指已通过申报、审核、挂牌的省(市)重点专科。

重点专科应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和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和方法进行吸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研究开发临床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

资金为医院自筹资金,院内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20000元;市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30000元;省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40000元。

三、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使用原则:

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专项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以各种名义挤占、挪用。(二)、适用范围:

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由医院投入,主要是更新和添置对重点专科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技术、人才和设备等。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各项开支:

1、设备、材料费。用于重点专科建设所需的实验和技术设备、材料的投资,包括购置样品、药品和小型设备,以及设备租用、折旧、运输等费用。

2、管理费。用于重点专科建设的立项调研和论证、组织实施和检查、印制文件制度和合同等有关资料等方面的支出。对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学科带头人管理和使用。

3、劳务费。用于聘请院外专家讲座、查房、带教等费用。

4、会议费。用于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进行研讨和学习交流会议的有关支出。

5、培训费。用于重点专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重点专科建设规范、学习和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等培训的支出。

6、差旅费。用于制定或修订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和文件制度等有关的差旅费。

7、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报销流程,首先由科室主任签字通过,上报财务科审批,经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8、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科室人员津贴、奖金及绩效工资等,学科带头(科主任)要严格控制支出,保证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开支上述范围以外的其它支出。

四、管理规定:

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周期原则上定为3-5年。科主任要根据重点专科建设周期预算专项资金使用预算,并不断完善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建立专科建设进度评价机制。

1、列入重点专科建设的科室要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达标计划,并于每年12月前向财务科和医务科(科教科)提交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预算。

2、如果出现学科带头人调动工作、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条件变化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医务科(科教科),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决定专项资金是否继续使用。

4、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由医务科组织每年对重点专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科室,本年度结存的专项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对于被淘汰的科室,由财务科及时清理专项资金帐目,结余经费暂时冻结,如果下一轮入选,可结转后继续使用,如果被淘汰,则由医院收回,转存其他重点专科使用。

5、医院不定期组织督查小组按照重点专科建设达标计划的内容和考核指标,对重点专科建设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和 中期检查,对未按计划进度和要求实施建设的专科,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顿、通报批评或撤消建设计划,追回拨款等措施。

四、奖惩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出,要追缴相关费用,并取消重点专科专项资金的资格。对于违反有关财经法纪的,按有关财经法规处理。

五、其他:

6.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全县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县政府设立小城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结合株洲县小城镇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用于株洲县建制镇。

第三条 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主要包括:

(一)小城镇镇区给排水、道路桥梁、环境绿化、公共照明、市容环卫、防洪防灾、污水和垃圾处理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

(二)小城镇规划编制、镇区地形图测绘(1:1000)。

第三章 项目申报、确定和专项资金拨付

第四条 各建制镇会同财税部门根据本辖区内小城镇建设规划和镇区建设实际情况,将申请补助的小城镇建设项目及有关材料初审后(附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小城镇政府规定的财政专项账号及开户行),于每年3月10日前联合报送县建设局和县财政局。申报材料如下:

(一)项目法人情况(包括项目法人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本金证明等);

(二)建设项目相关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及批文、较大规模项目的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等);

(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规划、测绘完成情况、成果证明、审查批准情况等;

(四)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自筹资金落实到位证明;

(五)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详见附表1)。

第五条 小城镇政府应建立项目库,各地城镇办和财税部门应依据建设发展实际需要,采用微机管理,认真做好申报项目库的建设。自本办法实行后,各地申报的项目均应在项目库里提取,并逐年规范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小城镇建设管理部门应自觉遵守建设项目方案送审制,凡需享受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且投资规模不小于人民币30万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的上一6月底前和12月底前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 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对所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于当年4月30日前,将联合下文对当年行将使用小城镇建设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补助额度予以确认.第八条 县建设局和财政局根据联合下文所确认的项目,按照项目开工进度情况,逐步将当年的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随项目逐步下达,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一)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县财政在项目开工时拨付专项资金补助额度的40%,项目竣工后再拨付专项资金补助额度的60%。

(二)对跨建设工程项目,县财政将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本专项资金补助计划,在项目开工时拨付当年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的40%,完成当年规定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进度后再拨付当年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的60%。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财政和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与

监督,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条 县建设局和县财政局将对上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提出综合评估报告。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批准内容组织实施或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将通报批评,在今后三年内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7.浅谈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 篇七

一、坚持公开透明, 完善监管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安全效益、公开透明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因此, 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 要严格遵守国家基础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转。近年来, 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 不断加大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 取得了显著成效, 积累了宝贵经验, 为促进公路快速、健康发展, 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不断完善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采取设立公示牌、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信息等方式, 及时、真实、全面地公示项目资金的运转使用情况。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资金监管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规定。把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确保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二是严格项目资金拨付审批制度。坚持严格审批、源头控制的原则, 严格项目资金拨付运转程序和资金监管制度, 科学控制项目规模、建设工期、工程质量。严格按项目计划、年度预算和进度拨款。合理控制资金使用, 坚决压减和剔除一切不合理的支出。同时, 切实加强资金动态监管, 对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运转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并达到预期目的, 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管体系, 明确监管责任, 规范监管考评标准、程序和方法, 建立监管考评结果反馈和通报制度。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运转程序、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内控措施、监管效果等各项指标的综合测评, 定期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评价, 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 防范与杜绝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和漏洞。

二、创新监管机制, 严格责任追究

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难度高、要求严的系统工程。有关部门和单位只有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才能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水平, 为公路建设的科学健康发展, 保好驾、护好航。为此, 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营造浓厚的监管氛围。要利用会议、培训班、宣传图版、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而被政纪和法律制裁的反面典型。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活动, 增强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 提高对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营造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浓厚氛围。二要主动与财政部门研究协调公路项目资金下达拨付的有关运作程序, 减少资金滞留时间, 争取资金早拨付下达, 早投入使用, 早发挥效益。三要积极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跟踪检查、联审联检机制, 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掌握项目资金的运转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项目资金运行风险。四要坚持依法监管、违法必究的原则,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采取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问效的办法, 全程监管、一抓到底。对那些责任心不强、渎职赎职、违规违纪, 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与相关领导, 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三、建设过硬队伍, 提高监管水平

建设过硬的监管队伍, 是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前提。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 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 项目资金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管任务也日益繁重, 对其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 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人员一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 时刻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积极践行职业道德准则, 忠实履行监督职能, 做党和人民放心的监管工作人员。二要加强学习实践, 努力提高监管素质。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 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监管方面的业务知识, 找准法律法规与监管工作实际的结合点, 自觉运用法律法规与理论知识指导监管工作实践, 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三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监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要高度重视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 时刻严格要求自己, 不断增强公仆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防止违规、违纪事件发生。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中出现的问题, 运用实际案例, 对公路项目资金监管干部进行分期、分批培训, 提升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能力,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清正、党和人民信赖的优秀监管队伍, 为公路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摘要:公路建设事关国计民生, 所投入的人力、资金等都非常庞大。随着国民经济现代化水平不断发展, 公路建设投资规模越来越庞大。这么大的资金等投入后效益如何, 自然就产生了管理这个很重要的问题, 社会各界也越来越关注公路建设投资的效益与安全。

8.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篇八

公路等级是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技术状况和交通量情况进行划分的。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公路;按行政等级分为国、省、县乡和专用公路。县乡公路基本上属于三、四级公路,它是指沟通县与县以上城市干线公路或沟通县、乡、镇、村等支线公路,一般能适应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在3000辆以下的公路。县乡公路是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是连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毛细血管,是沟通城乡物资交流的重要纽带。县乡公路的发展,对繁荣城乡经济、方便和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党中央提出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部根据中央精神,提出了“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兄弟走上油路和水泥路”的建设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河南省“十五”、“十一五”农村县乡公路建设累计投入120亿元,新建、改建县乡公路2万公里。农村县乡公路建设规模之大、建设任务之重是前所未有的。

但在目前交通公路建设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为农村公路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而农村公路建设具有项目小、点多、面广的特点,建设资金监管难度大,如何管好、用好有限资金,充分发挥好其应有的效益对农村公路建设极为重要。

一、县乡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

(一)县乡公路建设筹资的特点

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特点是投入资金所需的数额庞大、回收期长、见效慢,一般的社会资金不敢轻易介入;作为在公路建设中规模不大和比较零散的县乡公路项目,在政府的投入之外还有比较大的缺口,但这部分项目带有公益性,很难实施商业化运作,对社会资金没有什么吸引力。

(二)县乡公路建设的筹资渠道

1.养路费的征收

养路费的征收一直以来是公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其中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和汽车养路费的一部分是县乡公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同时还能运用这一块资金为公路建设所需的信贷资金提供担保,因此可以说,养路费资金是县乡公路建设的基本保证。

2.争取财政建设资金,取得扶持县乡公路建设的优惠政策

县乡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努力争取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在各级财政中适度增加县乡公路建设预算开支。中央政府已安排一定规模的国债资金用于县乡公路改造,各级地方政府应从城市建设维护费、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费中安排对县乡公路建设的投入。同时争取各级政府对县乡公路建设工程给予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对用于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减免一切税费,特别是各级政府的重点工程,目前国家投入严重不足,再在各个环节征收税费,势必加大县乡公路建设资金的缺口。

各级政府要继续实行“以工代赈”、“以粮代赈”、“民工建勤”的办法,支持县乡公路建设;对县乡公路建设中征用的土地,要尽量实行税费减免,也可采取地方政府负责公路用地的征用,县乡公路部门负责施工建设的办法;在公路建设中开采料场、取土、取水等工作,地方政府应予以支持和减免税费。

3.信贷融资方式

到目前为止,信贷融资是公路建设最主要的融资手段,这适用于那些交通量大的公路主干线项目。县乡公路由于其独有的特殊性,靠“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不可能运作成功的,因为要使信贷融资在县乡公路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需要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予以延伸,将这一块资金还款来源纳入通行费统贷统还的内容中予以解决。

4.债券融资方式

债券是债券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它具有偿还性、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等特征。对于发行的主体来说,它具有长期性、使用灵活性、投资主体广泛性、成本低等特征。在目前其他投资手段风险加大的情况下,企业债券市场以稳定收益的低风险吸引了众多投资者,这也给县乡公路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带来了机遇。由于企业债券需要较高的信用度,因此需要由省级公路部门出面组织发行,将所发行的县乡公路建设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列入统贷统还的通行费资金中,开拓出县乡公路建设融资的新路子。

5.建立县乡公路发展专项资金

目前养路费的征收采取属地原则,即在车辆户籍所在地征收,而有些县乡的过境车辆较多,而且不乏有超载超重车辆,这些对县乡公路破坏极大,但又无资金补偿,同时县乡两级财政收入较低,可供支出的财力脆弱,其财政支出事实上难以成为县乡道路建设投资的主体。因此在省一级应设立县乡公路建设专项基金。其基本用途为:(1)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配套奖励重点县道的建设,形成公路建设的激励机制。(2)给贫困县的县道建设以相应比例的配套。(3)用于通往特殊目的的专用县乡道路建设。

建立县乡公路发展基金的来源有:(1)从年度养路费中提取。(2)从运管和客货运附加中提取。(3)从土地交通建设基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

县乡公路建设专项基金建立以后,应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得占用或挪用。

二、县乡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

(一)明确县乡公路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加强对县乡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

由于县乡公路不同于(下转第27页)(上接第25页)国省干线公路,其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较多,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交通规费、银行贷款、个人及企业捐款等各种资金渠道。在实际工作中,各个出资主体一般按项目出资额情况,出多少资、管多少,会计对成本内容就反映多少。因此不仅要明确建设单位与交通部门的工程管理关系,还要明确双方的财务管理关系、会计核算管理关系、相关报表管理关系等,避免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多渠道,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投资无法实施统一完整、有效核算管理的问题,确保相关报表资料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资金监管

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杜绝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入账。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有将不合规单据报账,票据混用,还有假票使用的情况,即用某一种容易得到的票据去抵某一种正式发票报领工程款的现象,这都需要通过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来规范。同时要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的特点,按照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全面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健全规章制度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设置,要做到能互相监督、互相牵制,尤其是要做到会计、出纳岗位分设,钱账分管,用制度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使农村公路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其次要完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现行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

强化建设资金监管,确保工程专项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和监督。工程价款是施工企业实际完成设计工作量的货币表现形式,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条款、价格进行结算。加强工程价款的监督和管理应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审核工程价款结算的手续是否完备,结算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其次审核工程计量单与实际工程计量支付台账是否相符,也就是审核结算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高估冒算和虚报冒领。

(三)加强会计核算管理,提高项目成本管理水平

县乡公路建设属于基本建设范畴,其会计核算应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中,通过合法有效的程序完善核算手续,确保会计及项目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真实完整。

(四)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及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认真做好县乡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审工作

在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项目预算不完整,项目设计或预算中缺少必要的项目内容。公路建设概预算是国家对公路投资进行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工具,从设计到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通车,都离不开工程概预算。从项目的管理上,它是实行招投标、签定工程合同、办理工程拨款和结算的依据;从项目成本费用核算上,它又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是对工程成本分析和统计工程进度以及项目竣工决算、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指标和内容。因此县乡公路建设应以实地勘察设计为基础,以《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概算定额》为依据,编制项目的完整预算。

(五)实行“计量支付”制度

9.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篇九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挥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区、镇(街)、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长远更好地发展,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办电〔2012〕92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预〔2014〕16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安排用于补助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简称市补助资金)。

第二章 补助资金筹集和使用

第三条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实行市、区、镇(街)、村各出一点的方式筹集,以市、区投入为主。各区政府应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制定中长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整体部署,分实施,分申请验收。对某一行政村的美丽乡 村建设,采取整体规划、分建设、持续提升、逐步成型的方式进行有序建设。

第四条

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每年按35条行政村的创建目标进行验收。

第五条

市补助资金为市财政专项资金,每年总金额为22000万元,分基础性补助资金和奖励性补助资金。市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区,按《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由区统筹使用,专项用于本区域美丽乡村建设,基础性补助资金不指定用于本正在创建的行政村,奖励性补助资金不指定用于已验收通过的村。

第六条

基础性补助资金每年9000万元,补助给白云、花都、番禺、增城、从化等5个区美丽乡村建设,其中白云4条、花都6条、番禺6条、增城8条、从化6条,共30条,按每条行政村30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萝岗、南沙每年分别按1条、4条行政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由所在区财政体制扶持建设。

第七条 奖励性补助资金每年13000万元,用于通过美丽乡村验收的区进行奖励性质的补助。每年第三季度,市美丽乡村办组织全市的美丽乡村进行验收,各区按增加2条村(萝岗区1条)申报验收的村庄,即白云6条、花都8条、番禺8条、南沙6条、萝岗2条、增城10条、从化8条,共48条村,验收按标准进行评分排名,排名第1-10名的按每行政村奖励600万元,第11-20名按每行政村奖励400万元,第21-35名按每行政村奖励200万元,第36-48名的视为不通过验收,不给予奖励。验收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市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各区行政村的规划设计(含村庄整治规划)费用。

(二)各区行政村交通、能源、水务、信息、市政公用、消防、教育卫生、生态环保、文化体育等公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费用。重点是村庄基础设施“七化工程”和公共服务“五个一”工程。

(三)各区行政村美丽乡村文化设施、宣传设施、体育设施、清洁卫生等公益性设施的采购费用。

第九条 市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车辆、大型设备以及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美丽乡村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美丽乡村工作经费、项目管理经费及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补偿性费用;不得用于行政村的日常管理维护的费用。

第十条 对已通过美丽乡村验收的行政村,市美丽乡村每2年组织复查一次,复查的重点是:美丽乡村验收后建设效果的保持和持续提升。对建设效果不能保持且有明显退步 的进行“摘牌”处理,取消“广州市美丽乡村”称号,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各区应设立美丽乡村维护管理资金,用于已验收的美丽乡村日常管理维护、持续提升工作,以不断地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效果。

第十二条 村集体和村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为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村民的积极性,发挥主人翁的作用,各区可采取差额竞争性选点的方式产生建设试点。对于村实际条件良好,村干部得力,村集体和村民积极性高,基本熟悉报建程序、财政支付等手续,在区有关部门及镇(街)的指导下,探索由村作为业主实施建设;不具备条件的不予鼓励。

第十三条 根据各区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市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申报的规定,市美丽乡村办按程序编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按程序报经市人大审议后,由市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中的基础性补助资金,每年底美丽乡村验收结果公布后,由市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中的奖励性补助资金。

第三章 补助资金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我市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市补助资金的设立和调整,会同市美丽乡村工 作办公室清理、整合市补助资金,审核市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拨付市补助资金,组织实施市补助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第十五条 市美丽乡村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美丽乡村试点开展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合一”工作;负责申请市补助资金的设立和调整,申报市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市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负责监督市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审核指导及监督市补助资金具体项目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

第十六条 各区政府为本区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分配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制定美丽乡村建设目标,负责按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本区域美丽乡村建设。

第十七条 区财政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市补助资金的分配和拨付,对市补助资金定期开展自查,负责市补助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等。

第十八条 区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根据美丽乡村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辖区美丽乡村的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合一”工作,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制订辖区美丽乡村的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库;负责美丽乡村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可行性、真实性负责,指导和督促美丽乡村的建设;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对市 补助资金使用单位申请支付资金的资料和报账凭证进行审核,确保资料和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组织检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包括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的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市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应对资金的使用安全和管理全过程负责,包括项目的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

第十九条 市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区财政部门配合区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组织各美丽乡村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及时编制市补助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市美丽乡村办和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 市补助资金项目符合《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穗府〔2012〕16号)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绿色通道”管理,市、区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

第四章 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市美丽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区财政部门实施不定期巡查监督和重点抽查;区财政部门负责定期开展自查,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自查情况。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内容按《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第二十二条 除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外,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将市补助资金管理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每年对区使用市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资金到位率、支出结构合理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市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市、区审计和监察部门依相关规定对市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市补助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10.小城镇建设资金的筹措办法 篇十

1、依托房地产开发,筹集建设资金

我镇先后成立了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加快了集镇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步伐,丹阳市滨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占地约100亩左右的滨江新城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后巷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了后巷镇五金工具城等小区,将房地产开发上交的配套费投入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完成府前路、西一支沟、幸福大道延伸、西二中沟、东方路、西一支沟涵管等基础工程的建设和改造,拓宽了集镇的道路框架,优化了集镇的投资环境。

2、多筹并举,吸引外来资金投资集镇建设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拍卖、合作等形式,鼓励和吸引企业和个人参与建设。由于我镇财力有限,我们以BT回购的形式与南京中润置业有限公司达成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投资协议,总投资7000多万元,总建筑面积达4万平方米的滨江学校于今年年初开工建设。为了提高优势地段的产出率,我们腾出原镇政府黄金地段,吸引华地百货建设大型购物中心,促进我镇商业繁荣发展。通过招商引资,由江苏苏粤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十家中小企业建设天工科技创业园。

3、强化村企共建,加快城镇化进程

我们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将前巷村、飞达村作为村企共建的标杆,鼓励和引导新农村建设实施进度,加快城镇建设步伐。今年前巷村将依托天工国际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及天工商业街,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面积120亩,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总投入达1.6亿元。天工商业街以徽派建筑为特色,占地180亩,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总投入2亿元,天工商业街开发收益全部用于前巷村的房屋拆迁以及新农村建设。从2000年开始,天工集团每年用于前巷村镇建设、美化绿化方面的投入就高达500余万元。如今,前巷村拥有三条石驳中沟风光带,村村通上了路灯和水泥路,绿化面积59余亩。飞达村为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规划通过工业项目的建设,将所有居民点以外的村庄拆迁归并至居住点,目前已完成占地面积50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的幸福里小区一期工程,可安置居民320户,即将交付使用。年内将全面完成占地面积120多亩,建成面积12万平方米,总投入近1.5亿元的飞达香樟苑小区一期及二期工程,建成后将安置居民1000多户。

4、发展经济,以新型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发展

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一方面有赖于经济尤其是二产的支撑,另一方面又能对一、二、三产业发展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坚持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以规模企业发展为龙头,以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突破口,加速发展支柱产业。一是加快沿江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建设,引进中佳新材料、中冶东方重工项目、江苏神华德瑞新能源水煤浆项目等一批投资超10亿元的项目落户园区。二是扶强扶优培育规模骨干企业,服务好投资5.6亿元的呈飞精密不锈钢项目,投资1.5亿美元的利华铜业二期项目,投资5亿元的长丰科技集团三期纸业三期项目,投资3亿元的天工精锻扩能项目,投资1亿元的长丰不锈钢扩能改造项目。三是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我们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作为我镇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来抓,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能人、富者进镇投资兴业。目前全镇注册登记私营企业 家,个体工商户 家,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本达 万元。规模型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全镇经济持续发展,有力推动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发展存在的困难

1、建设资金不足。小城镇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水、电、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必须先行解决,镇财力有限,建设的实施存在较大资金缺口。

2、土地因素制约。小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占用部分农田,土地调整涉及面较大,由于各种原因,调整难以到位。因基本农田保护区这根红线不可逾越,制约了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推进。

3、农民进镇缺乏积极性,由于新农村建设,乡村道路通达、硬化工程的实施,村容村貌发生了明显改变,乡村农民进镇购房或进居民点积极性普遍不高,影响了小城镇的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经济因素,购买商品房,首先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另外,物业管理、水、电等各项费用也相应要比原先住在农村的要高得多,这就需要稳定的收入作为资金保障,收入较低或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就不会积极响应小城镇拆迁。另一方面是观念因素,青年人进镇居住愿望迫切,但中老年人由于习惯了农村的生活方式,无法适应从“乡里乡亲”的热闹到“邻里不往来”的过渡,同时对土地的眷恋也使部分世代以土地为本的农民割舍不下对土地的依赖性。

4、规划执行不严,城镇建设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我镇城镇建设的整体规划功能分区明确,布局科学合理。但在具体实施中有时存在把关不严,监管力不从心的问题。

建议和意见、加大资金补贴,市政府要建立专项规划补助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编制,将小城镇的前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部分资金纳入财政支付范围,并给予乡镇规划管理部门经费补助。

2、制订优惠政策。土地、建设、水利、有线电视、供水、供气、电信等相关部门要给予政策扶持,有关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3、要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的管理,规划一经制定就要严格执行,保证规划的连续性、严肃性、权威性,增强规划的实施力度,确保各项规划落到实处,并研究制订相应政策,积极探索土地调整方案。

今后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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