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24-07-30

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8篇)

1.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篇一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简称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1.重大项目类。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简称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简称基地重大项目)。

2.一般项目类。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3.后期资助项目类。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第三条 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1.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

2.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可免予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第四条 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基地重大项目向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第六条 项目责任人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符合免予鉴定条件者报送的材料另见本办法第十七至第十九条):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7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7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7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第七条 免予鉴定范围

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依托学校报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依托学校初审、申请结项单位复审同意后,依照本办法

第五章的规定报教育部社科司办理结项手续。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第八条 项目依托学校负责鉴定和结项材料的审核和汇总。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统称申请结项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对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一般项目成果鉴定,然后汇总所有鉴定和结项材料集中报送教育部社科司。

鉴定和结项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

1.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照《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检查鉴定和结项材料,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2.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审核是否符合免予鉴定条件;

4.会同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等。

第九条 成果鉴定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鉴定未通过者,再次鉴定的费用由申请鉴定人承担。

1.鉴定费用包括专家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印制费、邮寄费等。其中专家劳务费标准:一般项目每人每项300-500元;重大项目每人每项500-1000元。具体数额由鉴定组织部门依据鉴定工作量确定。

2.鉴定费用标准:通讯鉴定费每项不超过3000元,会议鉴定费每项不超过20000元。鉴定费用由各鉴定组织部门垫支,教育部社科司按依上述标准和实际开支从项目经费中核拨。

第三章 鉴定专家

第十条 鉴定专家组由鉴定组织部门从本单位建立的“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遴选5人或7人组成。鉴定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学术品格和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

2.具有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和较高学术水平;

3.不是被鉴定项目课题组成员;

4.项目依托学校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

根据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可聘请相关工作部门和实际应用部门的专家参与鉴定。第十一条 鉴定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对被鉴定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独立做出评价,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影响和干涉;

2.要求鉴定组织部门提供被鉴定成果及有关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对被鉴定成果的内容提出质疑并要求其做出解释;

3.会议鉴定时,可要求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坚持在鉴定结论中记录自己的评价意见;

4.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因素,必要时可以向鉴定组织部门提出中止鉴定工作的请求;

5.获得鉴定工作的合理报酬。

第十二条 鉴定专家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客观公正原则,对被鉴定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做出全面、科学、客观评价,并对自己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2.遵守保护知识产权原则,不抄袭被鉴定成果或将成果泄露给他人,鉴定结束时交还所有鉴定材料;

3.遵守回避原则,鉴定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鉴定申请者(含课题组成员)私下接触;

4.遵守保密原则,不向任何人泄漏有关鉴定情况和鉴定意见等。

第四章 成果鉴定办法

第十三条 成果鉴定方式分为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其中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采取会议鉴定方式;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采取通讯鉴定方式。

1.通讯鉴定:由鉴定组织部门聘请同行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

2.会议鉴定:由鉴定组织部门聘请同行专家召开鉴定会,通过当面陈述、提问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鉴定内容

1.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第十五条 鉴定等级

优秀:出色地完成了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为“优秀”,且平均分在90分以上。

合格: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在“合格”以上,且平均分在65分以上。

不合格:没有完成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较低或社会影响不明显。专家鉴定组2/5定性评价为“不合格”,或平均分在65分以下,具备两者之一者,被鉴定成果均视为“不合格”。第十六条 鉴定程序

1.通讯鉴定程序

(1)鉴定组织部门将被鉴定成果和有关材料寄送给鉴定专家;

(2)鉴定专家在详细审阅基础上,提出鉴定意见并进行通讯投票,填写并提交《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在规定日期截止前交还所有鉴定材料;

(3)鉴定组织部门回收并汇总专家鉴定意见和投票结果,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并向申请鉴定者反馈。

2.会议鉴定程序

(1)鉴定材料在会议鉴定前15天寄(送)达鉴定专家,专家预先对鉴定材料进行审阅,填写《鉴定意见表(个人用)》,提出初步鉴定意见;

(2)项目责任人以多媒体演示的方式汇报项目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成果内容、创新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

(3)鉴定专家提问,项目责任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进行答辩;

(4)专家组在充分评议(申请鉴定者回避)的基础上,以一次性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通过鉴定以及鉴定等级;

(5)鉴定专家组综合汇报和答辩、评议和投票情况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所有鉴定专家签名认可;

(6)鉴定组织部门向申请鉴定者反馈专家组鉴定意见。

第五章 项目结项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审核集中报送的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组织鉴定,对通过鉴定、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鉴定证书或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课题组根据鉴定专家组意见对最终成果进行修改后交付出版。

1.重大项目需要提交的鉴定和结项材料同本办法第六条。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重大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各1份(复印件)。

3.重大项目成果出版遵循以下规定:

(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2)基地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规定的出版规格和统一标识出版,正式出版后将3套成果样书寄送教育部社科司。

第十八条 一般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1.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3.一般项目优秀成果通过由项目责任人申请、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项单位审核推荐、教育部复审的方式确定。项目责任人在填报《终结报告书》时,提出“优秀”等级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项单位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核推荐,随同结项材料一起报送。教育部社科司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为优秀成果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九条 后期资助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复审,与有关出版社协商最终成果的统一装帧编辑出版,正式出版后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后期资助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第二十条 所有鉴定和结项情况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等媒体公布。项目成果转入项目成果库集中保存、展阅,鼓励成果作者将项目成果电子版上传“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项目成果电子库公开发表。成果和成果摘要除择优选报有关部门外,还将向有关媒体推介,或结集出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依托学校负有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推广项目成果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它项目,如无特别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部社科司负责解释。原《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2.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篇二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个科学部下设以学科领域为基础的若干科学处和以综合辅助与保障部门为基本职能的综合处。根据200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内部机构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学部综合处的职责是:协助科学部主任完成本科学部各类基金项目与行政经费的年度预算;负责对资助项目成果的集成;负责部分科学基金项目的综合管理,如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等;承担科学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政务信息管理及运行保障等工作;承办学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此可以看出,学部综合处具有双重角色,它既参与学部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又参与科学部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在日常行政事务方面,学部综合处是综合办事机构。由于学部综合处位于对内对外联系、沟通各方的枢纽位置,因此扮演着上传下达的角色。同时综合处还承担着各类会议组织、计划与预算的制定,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学部内行政事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在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方面,综合处对项目进行综合管理,主要作用是沟通、协调和服务。通过对项目的综合信息进行跟踪管理,沟通协调各科学处的管理工作,为科学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并就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模式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学部领导进行学部内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的管理程序和过程。

二、新形势下学部综合处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发展,对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和要求;随着行政事务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要求,要求学部综合处扮演越来越多的角色,具有越来越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特别是在201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地球科学部综合处改革试点。根据改革试点方案综合处改名为“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强化其对学部的学科发展战略与资助战略研究,加强其对基金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宏观管理职能,在科学部领导下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下,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科学处进行学科战略研讨,拟订科学部的资助战略和学科发展战略。

根据201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地球科学部综合处改革试点精神,笔者认为学部综合处面临着如下的机遇和挑战:

首先,学部综合处定位从“管家式”向“参谋式”转变。学部综合处通过对学部的学科发展战略与资助战略研究,拟订科学部的资助战略和学科发展战略,从而对学部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协调发挥深层次的作用。这就需要对相应的学科领域具有相当了解、把握与研究,而综合处面临的学部多个分支领域,各领域之间差异也比较大,从专业知识方面对学部综合处工作人员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由于各分支领域具有各自的特点,对建议政策的适应性也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其次,学部综合处定位由“参与式”向“主管式”转变。学部综合处除了参与一般项目的管理外,对于全局性强、交叉性强、牵涉多部门协调管理的综合类项目进行综合管理。这对学部综合处对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组织、统筹、协调能力和学术性管理能力都提出了挑战性。

再次,学部综合处管理由“事务性”向“战略性”转变。学部综合处应把工作重点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跳出来,协助学部领导研究行政性事务和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规律,制定行政性事务管理和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提升科学部各项事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这对学部综合处对各项管理工作规律的研究以及各项政策的把握、理解、制定提出了挑战。

总之,在新形势下学部综合处要充分发挥学部领导参谋助手的作用。作为学部领导的参谋助手,首先要加强学部各项事务的战略研究,特别是部的学科发展战略与资助战略研究;其次是需要及时掌握学部各方面工作的信息采集,加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方面的总结、思考与分析,探索行政事务方面的规律和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和意见。但由于综合处的眼界和专业知识的不丰富,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的局限性,以及各种信息量掌握的不充分,制约了学部综合处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三、学部综合处在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在新形势下,学部综合处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重点讨论,今后学部综合处如何在科学基金项目综合处管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中心工作,其主体是科学部和科学处,学部综合处是辅助和保障部门。因此,综合处工作要体现两个特点:实时性、综合性。实时性是指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配合科学部和科学处开展工作要适时;综合性是指工作贯穿在学部工作各个方面,既体现在日常的保障工作中,又体现在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过程中。

在管理学上,项目综合管理定义是“为保证项目各组成部分恰当协调而必须进行的过程”。科学基金项目综合管理是指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项目受理、项目评审(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项目批准和项目后期管理),发挥服务、综合、协调的功能,保证管理过程的顺利实施。

学部综合处对科学基金项目综合管理有两方面的内容和作用,一是对项目综合信息的管理,它主要包括项目的受理、各类项目信息汇总和统计、各类项目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成果集成等,目的是通过对项目综合信息的跟踪、汇总和分析,从宏观角度把握运行节奏,统筹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劳动。同时为科学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二是对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管理,它主要包括根据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细化操作规程,督促和复核各科学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范操作,其目的是通过对学部内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使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操作的流程,提高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笔者认为学部综合处对科学基金项目综合管理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参与管理,包括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项目,这类项目数量比较小,若分散到各科学处管理,势必会造成人力的浪费;二是参与项目管理部分过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等,这类项目数量比较多,综合处主要是辅助和协调的作用;三是联合管理,包括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资助项目等,这类项目交叉性强,与多个部门沟通协调工作的比较多,综合处发挥对外联系的优势,与主管科学处协同管理,便于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政策的落实。

(一)加强科学基金项目综合信息跟踪,统筹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各个环节。

学部综合处对项目综合管理本质是服务、协助。学部综合处要摆正工作性质的辅助性与工作要求的主动性两者之间的关系,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充分体现综合处工作的实时性和综合性。具体做法是:以“时间节点”为抓手,实时跟踪进展情况,从宏观角度统筹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确保同一要求、同一步调。

项目受理期间,以我为主,把好项目的入口关。项目受理是基金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开始。虽然综合处在整个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总体是处于配角地位,但在项目的受理阶段从科学部层面来说是主要角色。综合处作为对外的窗口,是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入口,把好入口很重要,它体现了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严肃性和程序性。

项目评审阶段,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科学部的总体时间节点,依据项目评审的程序要求,及时敦促科学处完成阶段性工作,并按照管理程序进行汇总和审批。

项目批准阶段,后台监控服务,督促科学处按时录入项目批准信息,把好项目的出口关。作为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批准信息的重要一关,保证拟批准项目信息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学部综合处的工作是在科学处录入项目批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批准金额、研究期限等)的基础上,依据学部的资助计划,对数据进行核准、汇总和加工,提请项目的拟批文件。

项目后期管理阶段,提醒、督促科学处,做好善后工作。实时掌控后期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协助科学处做好善后工作,实现项目后期管理的闭环管理。

(二)加强数据积累和分析,为学部和科学处提出政策建议。

数据的整理、统计,积累是项目综合管理的一个不可忽视的主要内容。许多数据在当时统计看来,似乎作用不明显,但当把它放在历史链条上去的时候,就会发现缺了它有些问题就没有说服力和不容易说清。从研究的角度看,统计数据所显示的价值,在于它能直接地表明某一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关系。而平时统计数据的积累整理正是为这种研究提供了量的基础。加强数据积累,可以取得如下的作用:1)提供科学部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基本情况;2)为科学部、科学处决策、计划、总结提供依据;3)及时快速得到有效的统计信息;4)为科学部、科学处的各种工作报告提供数据支撑;5)为科学部、科学处学科发展战略报告、调研报告提供数据支撑;6)进行数据挖掘,提出政策建议。

学部综合处应不断加强各种基础数据的积累,一方面要及时分析,作为改进管理工作的数据依据,另一方面也要长期保存,以便于从更大的时间跨度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启示今后的科学基金的资助工作。

(三)细化管理程序,提高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可行性。

依法行政是对行使权力部门的基本要求之一。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科学基金的所有参与者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作的规范化意识是指在科学部内部运行中,依照《条例》,根据委和学部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对内、对外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自然科学基金委出台了一系列的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目的是要规范、依法管理项目。这些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比较宏观,学部综合处应发挥综合的功能,勇于发现和总结各科学处在具体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取得经验,根据学部管理的特点,协助学部领导,细化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细则,以便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各自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以及操作的程序。否则,各自按照自己的理解,自行行使管理的权利,必然既给自己也给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四、学部综合处需要改进的方面

(一)提高学部综合处工作人员的素质。

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是一个永久的话题。笔者认为主要提高三方面的素质:

首先学部综合处工作人员要不断扩展自身知识面,深度了解各科学领域的前沿、发展状况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术判断的敏感性和准确性,以满足对学科发展战略与资助战略研究的需求,增强学术性管理的能力。

其次,加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知识的学习,深刻探索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规律,促进科学基金项目绩效的提高。

加强学部综合处工作人员的沟通能力。沟通是管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和手段,良好的沟通有助于协调有效,增加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便于管理职能的实施。

(二)探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方式和方法。

作为对外的窗口,学部综合处的工作质量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程序的规范性,另一方面是信息的准确性。

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是每个人在工作中所追求的。工作质量的好坏决定了一个小群体或组织在一个大群体或部门形象;工作效率高低决定一个小群体或组织的反应速度。

综合处每天要面对繁杂的事务,同时又作为科学部对内、对外的窗口,工作质量的好坏关乎科学部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内、外的形象。在实际中工作原则是,质量第一,兼顾效率。但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是对立的,两者是相互融合的,追求质量的过程同时也是追求效率的过程,反之亦然。

(三)加强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加强学科领域的调研,与各领域专家进行深度交流和互动,不断了解学部各分支领域发展的前沿、特点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尊重基础研究的规律,不断提出有建设性的、符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

参考文献

3.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 国家与社会关系 社会管理创新 政府与社会两手抓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编号:12Shb0031)“江苏社会管理创新体系研究”和校重大招标课题“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与江苏社会管理创新研究”的中间成果。

自从我们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开始重视社会管理创新问题以来,创新社会管理已经成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与民生幸福安康的重大战略,并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本文拟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对社会管理创新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自从有了社会就有关于社会的管理问题。西方社会学家们始终围绕“社会秩序何以可能” 展开了艰难的理论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理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理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产生了众多闪光的理论流派,近代西方社会产生了以霍布斯、黑格尔为代表的国家取向理论和以洛克、亚当·斯密和托克维尔为代表的社会取向理论。当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则更加丰富,主要涵盖了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理论。

(一)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中的“国家取向”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国家取向的主要理论流派是国家主义。国家主义是近代兴起的关于国家主权、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问题的一种政治社会学说。其价值的归依是国家。现代意义的国家观念,即把国家视为一种抽象的公共权力的观念在文艺复兴时期就已经开始萌芽。马基雅维利将国家利益看作是政府行为合法性的源泉;君主可以为了国家的利益而不惜使用任何手段;手段要为目的服务,目的可以说明手段的正当性,而国家可以依据“国家理由”行事。[2]

英国政治学家霍布斯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国家主义理论。他在《利维坦》中给国家下了一个定义:“如此联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就叫做‘国家’。这个人群就是国家的本质,他是一个人格,一大群人通过相互约定使他们自己每一个都成为这个人格的一切行动的主人,为的是当他认为适时的时候,可以使用他们大家的力量和工具来谋求他们的和平和公共的防御。”霍布斯指出,人们在订立契约时让渡了全部权利,而主权者却没有参加契约,因而后者不受契约的约束,其权力是绝对的、至高的、无限的。但是,主权者的权力也是有底限的——为权利让渡者保留保卫自己生命而抵抗他人侵害的权利。霍布斯的国家主义思想虽然坚持个人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但当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发生对立时,他却倾向于国家权力。他所追求的俨然是国家的安全。但是在当时,与还处在萌芽状态下的社会相比,人们发现,透过国家权力运作的大幕可以发现一个“无限国家”的黑影,这一黑影牢牢笼罩在脆弱的社会之上。按霍布斯的理论,社会确实能够受到国家的保护,但事实上除了那些国家承诺的、几乎不可能实现的所谓的自由之外,社会更多受到的是国家权力的支配、侵扰、渗透和控制。霍布斯使国家拥有了保护与支配社会的角色与使命,同时国家也就拥有了相对于社会的绝对优势,从而开创了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一个价值取向,即国家主义价值取向,这种取向深深地影响了后世。

在霍布斯之后,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用更加开放的视野将社会看作历史的产物,展开了他的国家理论。黑格尔认为,国家是人类的第二种道德组织形式。由于社会是以个人私利为根基的,因此社会中充斥着无休止的冲突与斗争。黑格尔认为,社会的这种天然缺陷只能通过国家才能克服。在他看来,国家不仅代表了一种更广泛的公共利益,同时还能保证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特殊利益。因此,黑格尔指出,不仅不应该将国家置于社会的对立面,还要使国家控制社会。黑格尔的国家观把国家路线发展到了极致,以更理论化的言语表达了对国家的崇拜。这种国家理论视野下的国家本身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个人和社会都是为了国家而存在的。

(二)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中的“社会取向”

近代西方思想家沿着社会取向展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阐释,社会路线是非常重要的理论路径。这种理论视角对国家持消极态度,通过社会契约论来倡导社会的先在性,同时又试图通过论述社会在经济领域存在的合法性来证明社会的外在性。这一理论视角的主要代表是近代大思想家洛克、亚当·斯密等。英国思想家洛克认为,国家之前是人类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而产生的自然权利。因人们滥用自然权利,而使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得不到保障。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明示或暗示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政府,这样,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1]显然,社会是先于国家而存在的,国家只有工具身份。以契约建立的国家,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如果统治者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推翻政府,由此得出主权在民的结论。他主张,国家基于契约委托所产生的立法权与司法权要对社会负责,国家应采用分权制。

随后阐发相似观点的是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中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并通过“看不见的手”的理论论述了独立的、不受国家权力侵犯的经济领域存在的合理性,为“社会外在于国家”的思路注入了实质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与黑格尔提出国家路线的极端理论相似,社会路线的极端理论是无政府主义思潮。无政府主义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主张立即取消国家和政府,建立没有任何政治权威的、绝对自由的社会。近代第一个提出无政府主义思想的是英国的戈德温。此后德国的施蒂纳、法国的蒲鲁东、俄国的巴枯宁及克鲁泡特金等学者,也相继提出过各种无政府主义主张,其中影响较大的是蒲鲁东。总起来看,无政府主义者抨击资本主义的各种弊病,认为这些弊病的产生是由于国家和政府的存在。他们认为,政府是一种强制力量,会造成人们的屈从,而屈从是产生一切邪恶的根源。人们只应该受自己意志的支配。因此,必须立即废除一切国家,建立一个以个人自由联合为基础的、以小生产者为主体的、不设立国家政府的绝对自由社会。

20世纪以来的当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归纳来看,主要是从以往“强国家—弱社会”的理论观念,转向以培育和加强“社会”为主要出发点,逐渐形成了做大做强“社会”,限制国家权力,从而逐渐形成一种良性均衡的“国家—社会”的理论走向。围绕这一走向,产生了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新共和主义理论。

其一,自由主義。与近代国家取向和社会取向不同,自由主义在取向上则走在了前两者的中间。由于自由主义从近代一直发展到今天,我们无法把自由主义的古典理论与当代理论割裂,我们将自由主义放在当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中集中呈现,以展现这一理论的完整逻辑与理论脉络。

自由主义作为近代的意识形态,出现于十七世纪。通常而言,当人们追溯自由主义的历史时,一般都以十七世纪英国革命为起点,特别是以约翰·洛克作为第一个真正具备自由主义特征的思想家。但是,自由主义作为一个名词起源是比较晚。现在比较通行的看法是,“自由主义”这一称号到十九世纪才第一次被用来称为一种政治运动。自由主义是现代西方社会的主流思想和倾向,是西方社会的一面思想旗帜。自由主义是一种基本的政治信念和社会运动,也是一种社会体制构建和政策取向。它把自由当作政府的基本方法和政策,把自由看作是社会的组织原则,把自由看作个人与社区的生活方式。其内容是丰富多彩的,其价值诉求也是多元主义的。

其二,社群主义。社群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后产生的当代最有影响的西方政治思潮之一。社群主义的哲学基础是新集体主义。这种理论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发展中是一种新的国家取向,其主要代表有桑德尔、麦金太尔和沃尔策。社群主义是在对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中逐渐产生理论的。社群主义者认为,自我不能优先于目的和价值,而是目的和价值优先于自我并规定自我。因此,正义就不是优先于善,而是善优先于正义。正义原则是用以规范个人平等选择的权利的,它属于权利的范畴。所以,善优先于正义,也就是善优先于权利。这是社群主义者从社群优先于自我和个人这一立场出发所得出的重要结论。

社群主义倡导集体权利,这里所说的集体就是社群。在他们看来,集体都是由个体构成的,离开个人的权利就没有集体的权利,而实现了个人权利,集体成员的权利也就得到实现。社群主义者承认个体的权利,同时也强调集体权利的存在。社群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但具有共同的文化和传统,而且也具有一致的认同和情感。这样的社群本身就具备了某种生命有机体的性质,从而也就具备了作为权利主体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国家是最重要的政治社群。社群主义认为国家不能中立,要为了“社群的共同的善”这一价值倾斜,而公民对国家事务的积极参与是实现自我的重要途径。可以这样认为,社群主义是一种“强国家”的社会政治理念。

其三,新共和主义——第三条道路。在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针锋相对论辩的同时,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中又产生了一种新共和主义理论,被形象地称为第三条道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新共和主义所倡导的政体是一种混合均衡政体,并且认为这种政体才是人类所能构建的政体中最好的政体,是一种强调平等、政治参与和公共精神的政治模式,它不同于以个人取向为特征的自由主义和包含着威权政策的社群主义。新共和主义认为,自由的国家先于自由的个人而存在。对国家自由优先性的强调,充分肯定了个人自由与国家政体之间的逻辑联系,这就是说,离开自由的国家,自由的个人便无从说起。自由的国家是个人自由得以展现的公共空间。[1]

新中国建立以后,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认识上,我们崇尚的是国家主义。国家垄断所有资源,政府管理所有社会事务,社会没有自主的空间。为了使政府能够包办一切、成为全能型政府,我国在基层社会逐步建立了以“单位制”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管理体制。狭义的单位仅指城市中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三种形式:机关单位包括党的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系统及政府系统的各级机关;企业单位包括国营企业和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以非物质产品为产出物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组织。[2]而广义的单位除了城市中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外,还包括农村中政经社合一、工农商学兵齐全的人民公社。在这里我们探讨的是广义的单位。这一社会管理体制可以称之为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政府包办型社会管理体制。

(一)产生的原因

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政府包办型社会管理体制是新中国成立后实现社会管理目标要求的产物,单位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全能型政府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三位一体的功能,以行政性、封闭性、单一性为特征。国家通过单位这一组织形式管理职工,从而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控制和整合,达到了稳定社会和巩固政权的目的。这一体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首先是经验的惯性。中国共产党在实现“以农村包围城市”、夺取全国政权之后,面对如何将广大的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党只有从自己过去的军事组织经验中去寻找。在战争年代,党及其领导下的军队形成了一套特殊的管理体制,即“公家人”管理,对以中共党员为核心的公职人员,包括党群团体、军队、政治机构和公营企事业中的成员,一律实行供给制,范围扩展到衣、食、住、行、学、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依照个人职务和资历定出不同等级的供给标准。这套管理体制使党和军队保持了强大的战斗力,取得了全国斗争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将实行多年的供给制逐步改成了工资制,但“公家人”管理模式却通过单位制度得到了延续。不仅如此,在1958年“大跃进”时期,还将这一社会管理形式推广至全国:在城市,通过政府下属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零散居民组织起来;[3]在农村掀起人民公社运动,将所有的农村居民都纳入集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为一体的新型社会组织——人民公社之内。

其次是现实的压力。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一个从晚清时期开始整个中国政治解体与社会解组相结合的“总体性危机”。一方面,晚清之后,中国陷入外强入侵与军阀混战连绵不绝的混乱境地,中央政权日渐式微,现代化的步伐步履维艰;另一方面,传统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整个社会陷入前所未有的混乱局面,民众处于“一袋马铃薯”(马克思语)或“一盘散沙”(孙中山语)的状态,既不能得到整合,更遑论凝聚和团结起来。要结束混乱状态,恢复社会秩序,使中国经济、政治的发展步入正常轨道,首要的工作就是将全社会组织起来,构筑有效的组织体系,因而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政府包办型社会管理体制就成为当时选择的最佳方式。

再次是理想的要求。经过百年的屈辱和战乱,新生的中国满目疮痍,资源稀缺,人口又众多。但是,为了急切证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早日进入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执政党和人民政府背负着沉重的赶超压力。因此,全国自上而下要“一盘棋”,要尽快摆脱贫穷落后的局面,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建立独立自主的工业化体系,要实现快速发展,要赶上并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在当时,这既是党和政府的迫切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望。而要实现这一理想,就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社会动员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将全国庞大的人口和有限的资源集中起来,用于国家最重要的目标任务。所以,选择了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政府包办型社会管理体制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二)存在的问题及后果

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政府包办型社会管理体制在发挥历史所赋予的作用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后果,这些后果可以被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就整个社会而言,形成了“总体性社会”;二是就社会的个体而言,产生了依赖性人格。

孙立平等人指出,1949年以后大陆建立起的是一个“总体性社会”,即一种结构分化程度很低的社会[1]。在这种社会中,国家对经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实行全面的垄断,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三个中心高度重叠,国家政权对社会实行全面的控制。而总体性社会的形成,是通过单位制这个组织中介而实现的。具体地说,首先,借助严密的单位组织系统,国家的动员能力极强,可以动员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达到某一特定的经济建设和国家发展的目标。其次,由于单位制的高度组织化,社会结构由过去的“国家—民间精英—民众”这种三层结构变成了现在的“国家—单位—民众”这种新的三层结构,国家可以通过单位将各种讯息迅速传达到民众手中,但民众却没有有效的形式实现自下而上的沟通和相互之间的沟通,社会秩序完全依赖国家控制的力度。再次,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政府包办型社会管理体制使得全部社会生活呈现出政治化、行政化趋向,社会的各个子系统缺乏独立运作的条件。由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政府包办型社会管理体制而促成的总体性社会,克服了旧中国“一盘散沙”式的总体性危机,但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到来,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政府包办型社会管理体制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总体性社会也走到了尽头。

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政府包办型社会管理体制通过资源垄断和空间封闭,实现了单位成员对单位的高度依附,造就了单位成员的依赖性人格。首先,在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政府包办型社会管理体制下,国家控制的资源都通过单位来调配。对于单位成员来说,单位是生活福利的唯一來源,不仅工资收入来自于单位,而且诸如住房、副食品补贴、退休金、救济金、医疗保障等等都来自于单位。由于体制外没有自由流动的资源,单位成员一旦离开了单位,就等于失去了一切。单位不仅控制着经济资源,还掌握着政治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资源。例如,单位控制着转正、提干、入党、出国进修等机会;单位是个人社会地位和身份合法性的界定者,没有单位出具的证明,就不能登记结婚或申请离婚,就不能外出旅行,就不能购买飞机票乃至投宿住店;单位还负责解决职工及其子女的就业问题等。其次,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政府包办型社会管理体制还限制了其成员的生活空间。一方面,单位通过提供各种福利设施,如学校、医院、食堂、浴室等,满足单位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有的大单位还有专门的单位大院,单位人员朝夕相处、生活在一起。这种单位内部的自足性,大大降低了人们在单位之外进行交往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单位成员更没有自由流动的空间,单位将每个成员牢牢地固定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调动工作是非常困难的,整个社会流动是少之又少,因而每个单位成员的生活空间都是相对稳定和封闭的。总起来说,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政府包办型社会管理体制通过垄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资源,形成了对单位成员的支配关系;通过严格控制单位成员的社会自由流动,造成了单位成员空间的封闭。没有自由流动的资源,缺乏自由流动的空间,单位成员只有全面依附单位和政府,最终造就了依赖性的人格。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的变迁,在从传统封闭的农耕社会向现代的开放的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出现了变化,社会流动越来越频繁,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取代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些都使得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政府包办型社会管理体制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不得不进行创新。其主要动因有:

(一)所有制结构的变动

改革以前,我国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确保了把所有的职工都纳入“单位制”之中。改革以后,这种单一的所有制结构被逐步打破:党和政府从一开始承认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继而鼓励非公有经济和公有经济并存发展;再到支持非公有经济与公有经济进行公平竞争;最后承认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经济本身的实现形式也是多样的,从而积极推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企业实行改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1]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有制经济形式的多样化,都使得原先体制之外出现了社会自由流动的资源,单位不再能全面控制其成员了。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强调指令性计划,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手段主要是行政手段,使企事业单位成了政府的工具和附庸。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阶段。市场经济强调市场规律、效率至上。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行,带来了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面改革。国有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纷纷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以及“事社分离”。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使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政府包办型社会管理体制的运行基础不复存在。

(三)社会流动的加剧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社会是对内“关闭”、对外“闭关”;改革开放以后,则是对内“放开”、对外“开放”。所谓对内“放开”,就是指随着流通体制、劳动人事、社会保障、户籍等制度的改革,我国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活动空间。在城乡之间,原来附着于土地上的农民大量流入城市,出现了全国规模的“民工潮”,僵硬的城乡二元格局出现了松动。在单位之间,职员的流动已司空见惯,出现了大量国有企业职工流入外资企业,大量内陆省份人才如教师、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等流入沿海城市,单位几乎不再有任何措施可以严格限制人员的流动。正因为如此,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政府包办型社会管理体制不得不走入历史,必须创新社会管理,这已形成共识。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创新社会管理,这在学术界有不同的见解和观点。笔者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以国家与社会既相互需要、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为理论依据,认为在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政府与社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

社會管理创新要坚持政府与社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这只手的作用,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决定的。当然,强调政府在当代中国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并不是要走老路,重新成为全能型政府,而是要求政府适应我国改革发展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准确定位,加快有限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要按照服务政府的要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形势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政府职能定位,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机结合,通过强化公共服务来达到加强社会管理的实效。健全社会政策体系,将社会政策作为政府管理社会的基本措施,正确处理社会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灵活性和适用性的关系。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变目前政府投资偏重于经济建设而对社会事业偏少的格局,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可持续的财政支持体系。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特别是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建立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

除了上述政府这只手外,还要充分发挥社会这只手的作用。这需做两方面工作:

其一,加快基层社区的发展。要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完善居(村)民自治,发挥驻社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城乡基层社区自治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其二,加快社会组织的发展。要鼓励和支持各种类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条件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通过社会组织可以解决好的、不必由政府承担的事项交给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运用财政金融手段调节和引导社会组织活动,通过税收优惠和减免税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发挥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动态管控,规范社会组织运行过程,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力度,规范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行为,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

4.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篇四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 [2004] 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和安全稳定工作研究,决定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组织实施。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办法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分为:(1)一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8万元;

(2)二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万元;(3)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1万元。

一类、二类课题必须严格按照课题指南(详见附件)申报,不得更改课题名称。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由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自拟题目申报。要求研究课题就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体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实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手段,切忌空泛抽象。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每所高校最多只能参与每类课题的1个项目申报;各类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如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可单独申报;各省(区、市)教育部门原则上不牵头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

1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政、党建、稳定、网络)委托研究项目负责人;

(5)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用电子文件申报的方式。申请者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并在邮件标题栏注明“XX学校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寄至: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邮编:100816),逾期不予受理。思想政治工作司联系人:葛元杰,010-66097663,韩丽颖,010-66096672;传真:010-66092064。

四、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2.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3.获准立项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切实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深入开展。

附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一类、二类课题指南

附件:

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一类、二类课题指南一、一类课题

1.“六个为什么”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研究

2.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研究

3.加强民办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4.高校党的建设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新要求研究

5.加强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研究

6.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立法研究

7.高校安全稳定工作标准化研究

8.大学生网络成瘾的原因、现状和防治研究

9.大学生网络民意可信度测评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二、二类课题

1.党的十六大以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效研究

2.当代大学生群体思想特点与规律变化研究

3.社会思潮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影响研究

4.高校全员育人政策研究

5.高校辅导员骨干学位提升培养工作研究

6.高等职业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模式研究

7.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培养培训研究

8.加强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研究

9.形势报告会育人作用研究

10.大学生全员参与社会实践工作对策研究

11.高校校园文化活动创新研究

12.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

13.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研究

14.高校院系级党组织发挥作用研究

15.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长效机制建设研究

16.加强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研究

17.加强高校党校建设研究

18.高校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研究

19.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研究

20.高校宣传工作应急机制与办法研究

21.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创新研究

22.高校统战成员为学校科学发展作贡献研究

23.高校廉洁教育教材建设研究

24.新形势下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研究

25.高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

26.大学城(校外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研究

27.高校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研究

28.高校宗教工作研究

29.高校少数民族学生安全工作研究

30.新时期新阶段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规律研究

31.大学生网络组织的行为特点、社会影响和发展趋势及其管理 策略研究

32.校园网络流行语言特点、形成机制及在高校网络舆情获取和舆论引导中的应用研究

33.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制度体系构建研究

34.大学生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案例研究

35.高校新闻网创新与发展研究

36.高校网络舆论领袖的形成、作用和管理研究

37.高校网络文化产品培育机制、推广机制与运行机制研究

38.网络暴力形成、危害及对策研究

39.网络“客文化”研究

40.网络社区文化的形成、影响和管理研究

41.基于自组织理论的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策略研究

5.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篇五

一、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1.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

2.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可免予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出版的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二、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三、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基地重大项目向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四、项目责任人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7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7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7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五、免予鉴定范围

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依托学校报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依托学校初审、申请结项单位复审同意后,依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报教育部社科司办理结项手续。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6.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篇六

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通知

文科各院系及有关个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 [2004] 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和安全稳定工作研究,教育部思政司决定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办法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分为:(1)一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8万元;(2)二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万元;(3)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1万元。一类、二类课题必须严格按照课题指南(详见附件)申报,不得更改课题名称。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由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自拟题目申报。要求研究课题就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体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实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手段,切忌空泛抽象。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每所高校最多只能参与每类课题的1个项目申报;各类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如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可单独申报;各省(区、市)教育部门原则上不牵头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

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政、党建、稳定、网络)委托研究项目负责人;

(5)申报2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用电子文件申报的方式。申请者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同时将纸质件各2份送至我处(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805、805),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津芳,34206166

四、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2.请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3.获准立项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切实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深入开展。

文科建设处

2009-04-30

附:

1、2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2、2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报一览表

3、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一类、二类课题指南

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一类、二类课题指南一、一类课题

1.“六个为什么”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研究

2.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研究

3.加强民办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4.高校党的建设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新要求研究

5.加强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研究

6.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立法研究

7.高校安全稳定工作标准化研究

8.大学生网络成瘾的原因、现状和防治研究

9.大学生网络民意可信度测评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二、二类课题

1.党的十六大以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效研究

2.当代大学生群体思想特点与规律变化研究

3.社会思潮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影响研究

4.高校全员育人政策研究

5.高校辅导员骨干学位提升培养工作研究

6.高等职业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模式研究

7.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培养培训研究

8.加强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研究

9.形势报告会育人作用研究

10.大学生全员参与社会实践工作对策研究

11.高校校园文化活动创新研究

12.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

13.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研究

14.高校院系级党组织发挥作用研究

15.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长效机制建设研究

16.加强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研究

17.加强高校党校建设研究

18.高校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研究

19.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研究

20.高校宣传工作应急机制与办法研究

21.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创新研究

22.高校统战成员为学校科学发展作贡献研究

23.高校廉洁教育教材建设研究

24.新形势下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研究

25.高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

26.大学城(校外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研究

27.高校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研究

28.高校宗教工作研究

29.高校少数民族学生安全工作研究

30.新时期新阶段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规律研究

31.大学生网络组织的行为特点、社会影响和发展趋势及其管理

策略研究

32.校园网络流行语言特点、形成机制及在高校网络舆情获取和舆论引导中的应用研究

33.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制度体系构建研究

34.大学生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案例研究

35.高校新闻网创新与发展研究

36.高校网络舆论领袖的形成、作用和管理研究

37.高校网络文化产品培育机制、推广机制与运行机制研究

38.网络暴力形成、危害及对策研究

39.网络“客文化”研究

40.网络社区文化的形成、影响和管理研究

41.基于自组织理论的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策略研究

7.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篇七

科学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不仅是适应新时期港口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港口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方法。结合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实践,深入挖掘科学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内涵,组成了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课题,不仅是适应新时期港口安全管理需要,也是提升港口安全管理水平的立足点和突破点。

1科学管理

1.1 信息化

交通部出台的《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指出:尽快研究实施港口安全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实施工作,建立港口安全的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港口企业科学管理的标志,更能为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指挥提供可靠的工作平台,因此,建设安全信息系统是实现有效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增加安全科技投入,进行信息化建设是当前港口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与国际化接轨的主要途径。如,作业流程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将作业指令发送到操作点终端,作业完成终端自动回复,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作业过程全天候监视;更新电脑系统,采用PLC智能控制技术,装置进行了远红外线遥感技术改进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工作信息化能够推进集团和各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更好地实现安全管理信息化、网络化,使相关信息及时快速反馈,在领导决策、现场交流互动、工作衔接联系、应急管理系统启动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2 规范化 标准化

安全规范化、标准化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本质要求,企业领导班子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亲自挂帅,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逐一分工,对照标准要求,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层层下达,广泛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级主要负责人要自始至终督促检查各阶段工作的落实,为标准化推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明晰企业内部安全机制,从安全生产、安全制度、安全管理、安全纪律的要求入手,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重点加强对机械设备、消防设施、装卸工具的检查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件装卸、危险品接卸、特殊作业过程等,做到制度层面上的标准化,确保装、卸、接、护、修等工作安全规范化。同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重、特大事故的救援救助和处置能力,建立安全评价、咨询、认证、检测、检验及决策科学机制。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沙港务)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中,经常召开现场生产专题会议,充分发挥调度指挥中心的作用,加强与集团总调、货主、船代等内外部信息动态跟踪,不断提高船舶作业计划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兑现率,确保各泊位的有效利用。贯彻落实“以疏保卸”方针,修订了《进口车现场业务及操作手册》、《商品车库场管理手册》、《滚装汽车作业部考核管理规定》等多项规章制度,提高了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3 建设安全文化

新沙港务坚持安全文化、制度文化的建设,坚持“培训不断、活动锻炼、形成常规、安全一片”的文化建设理念。全员认真学习安全管理专业知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从生产环节和岗位的标准化建设抓起,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严格落实,特别是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新沙港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其中主要有集中的安全培训、班组安全活动日等,把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检验5个环节结合起来,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把员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完成思想认识到落实行为的转变。

新沙港务通过开展一系列立足员工自身岗位的的练兵活动,不仅大大推广了安全文化、制度文化建设,也充分调动了员工爱岗敬业积极性,为员工队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展示自我业务素质的平台,掀起一股练技能、增本领、学先进、树楷模的高潮,使员工队伍的业务技能、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团队凝聚力得到提升,为公司的平稳、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人文关怀

2.1 关爱员工

安全工作的本质在于人的能动性和潜在安全意识付出行动的主动性。关心关爱员工,让每一个员工都能够主动地创造安全文化、实现安全生产,才能够真正地实现安全。

新沙港务除了在各项福利制度上保障员工的权益,还在开心环境、安心环境、专心环境建设上下功夫。为员工提供娱乐室、健身室、图书室、技能室等人性化空间,还为员工的文化提升、素质提升创造条件,提供大规模地学习和进修机会。2010年,新沙港务投入254.9万元安全资金,用于开展安全培训、职工劳保,确保员工身心健康,让关爱真正地走入员工心里。

2.2 安心工程

公司党组工会坚持:爱利共予,不仅仅让员工得到“利”,还要让员工得到“爱”。遵循:“徒利而不爱,则众至而不亲;徒爱而不利,则众亲而不至”的原则,真正 “爱之、利之、益之、安之”。

公司党组工会从成立至今,一直在实施“员工开关工程”:只有关爱员工,员工才能开心、只有开心才能安心、只有安心才能诚心、只有诚心才能专心、只有专心才能保证质量和安全。这个工程推广到公司的每一个人,形成关爱的氛围,把以爱为核心的人性化管理推广开来,并形成尊重制度的文化。

安心工程、安心文化真正提升了员工的凝聚力、战斗力,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主动性、能动性极大提升。科学管理是基础、人文关怀是核心,二者结合促使了港口安全管理水平的大大提升。

3安全体系建设

3.1 强化硬件建设

港口硬件建设是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首先对硬件设施要自查、监察相结合。日常检查要全面、严谨、细化,有具体条款对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加强区域、重点产品的两查结合,比如:易燃易爆品货场环境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道路和护栏的物理隔离方式,增加警示标志,添置防漏物资和设施等。

安全生产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对硬件设施安全的现场管理、专项检查至关重要。2010年,公司开展维修施工场所、严格控制车速、落实防滑措施,对所有用电场所、电动工具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防漏电等危险货物作业、交通等各类安全专项检查200余次,开出隐患整改通知书39份。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员工“三违”事件154宗,交通违章事件195宗,隐患260宗。

2010年,公司除汽车库和平仓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外,还投入6 000多万元资金,用于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维修等,保持了设备设施的完好率,确保了硬件设施安全。

3.2 完善软件建设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质安全。2010年,公司制定了《新沙港务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规定》、《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等9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成《港内自卸车运输作业操作手册》等14个标准化操作手册的宣贯和实施工作。这14个操作手册的实施范围基本涵盖了公司装卸作业的各个环节,告诉了员工在自己岗位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怎么样工作,按怎样步骤工作才安全。

新沙港务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面对港口经济发展新趋势,从科学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角度,对港口企业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和标准化制度建设、人性化管理等软硬件结合的新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挖掘了科学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内涵,用企业实践证明了这种港口安全管理模式的有效性,不仅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提升了企业的效益,更使安全管理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为港口安全管理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的新模式。

摘要:随着港口经济的迅猛发展,港口安全工作呈现出了多样化、复杂化、突发化、日常化等特点,对港口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缺乏国家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港口企业行业在自身不断实践中,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得以逐步提升。该文有针对性的应用科学管理方法加以改进,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的管理课题。

关键词:港口安全,科学管理,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杨仕强.如何加强新生代工人的安全管理[J].现代职业安全,2010,02.

8.小学管理的科学化与人文化 篇八

【关键词】小学管理 科学化 人文化

【中图分类号】G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1-0203-01

小学是学生树立人生观价值观的最好时期,小学在学生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比拟的作用,但是由于学习的管理局限性往往导致小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加强管理的科学化和人文化势在必行。

一、小学科学化与人文化的管理分析

小学教育的范围十分广泛,它包括了诸多方面,而小学科学化与人文化管理更对小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文化的含义十分广泛,从狭义上来说它是简单的科学文化知识,但是在小学教育中它不能仅仅对小学生进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更应该注重思想方面,管理要以人为本,针对实际情况,增加小学管理的科学性和人文性。

二、小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落后

小学课程的理论知识并没有十分丰富和复杂,教师在上课观察学生的掌握情况适当的布置作业,改变过去的“题海战术”,在传统模式中,教师采取用不断的加大学生作业量从而达到加深学生学习印象,这样使得学生的学习压力增大,对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觉得课程是很枯燥无味的,学生丧失学习兴趣,课程教育意义不大。传统科学教学教育模式中,多以“讲台模式”为主,学生自主思考能力被限制,发散性思维得不到良好的锻炼。

2.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激励机制在学生的学习中十分必要,据调查研究表明,自信心在学生的学习生涯中占了一个十分有利的促进作用,在我国的部分小学教育中,激励机制并不完善,教师缺乏对学生学习的刺激度,对待学生的教学多还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对学习不好的同学进行批评,但是对于进步的同学,学习成绩优异的同学没有进行奖励,使得学生接受批评的时间大于接受奖励的时间,学生学习氛围沉重,教育教学不够人文化。

3.课程管理不够完善

我国政府和教育部门对小学生的课程管理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只是要求小学学习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要求,自行制定教育小学生的教学策略和方针,这使得小学的课程管理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从而出现一些问题。学校大量存在着减少美术、体育、科学课程,不断增加数学、语文、英语等教学,使得学校的课程安排过于学术化,综合素质类型的学科大量减少,小学在很大程度上为学生打好基础在课程中加入一些不符合小学的标准和要求,并且教育部门对小学生自身的全面发展没有较多的关注,素质教育没有真正实施。

三、提高小学管理科学化与人文化的措施

1.重视学校人文环境的建设

现在在学校的教育理念中大多只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思维建设。教师是学校改革的先行者。小学教育最重要的是看教育的过程,而不是教学成绩,学生的领悟力有好有坏这是无法避免的,可以对领悟力好的同学进行一定的奖励,但是作为教师不能对学生进行一味的指责,要加强引导,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更看重学生对学习方法的运用,所以作为教师要率先改变落后的传统观念,在完善教学内容的同时不断对学校创建良好人文环境做出贡献,促进教育的科学性和人文性。

2.提高教师品质和职业素养

由于现阶段我国小学教育教师的质量参差不齐并且大多数小学的教学水平达不到学前教育的水平,目前教师对学生采取暴力手段甚至虐待学生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所以教育部门和有关领导应该对教师的教学质量以及教师的职业素养提出具体的要求,小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的发展都不够成熟,观念还没有成型,教师的行为习惯都会对小学生产生影响,小学教师在学生的一生中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所以教育部门要建设高质量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以此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其次小学科学化管理与人文化管理也体现在教师上,以人为本,要注重教师的日常休息,劳逸结合,不给教师过大的压力,学校要以人性化的标准去对待老师和同学。

3.深化教学改革

深化教学改革的内容就是改革教学过程中的弊端,改正错误思想。在过去学校教育已经偏离了最初的轨道,传道、受业、解惑已经在现行的高压体制中变成了机械的学习,所以深化教学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深化教学体制改革第一步就是改革落后的传统观念,老师要脱离传统模式下带来的固有思想,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不能让学生为学习而学习,更重要的是锻炼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学生思维的发散,这样可以促进教学的人文性,其次深化教学改革是改革传统的制度,学校领导在进行管理的同时不能沿用传统模式,时代是不断发展的,过去的管理模式不一定适用现行的教育,随着教育体制弊端的出现,校领导就必须创新思维,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不断创新发展,逐步凸显学校管理的科学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改革现行小学管理模式现代小学科学教育中是大势所趋,要促进学校和教师以及学生的长远发展,就必须将小学管理的科学化与人文化融入到现代教育之中。

参考文献:

[1]刘玉.如何实现小学管理的科学化及人文化[J].经营管理者,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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