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2024-08-12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精选7篇)

1.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篇一

一、目的

规范不合格质量责任处理,强化质量管理措施。

二、适用范围

2.1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外审核、日常稽查、产成品流通环节发生不合格项责任追溯;

2.2顾客投诉、产品生产过程及物料贮存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品的责任追溯处理;

2.3其它影响产品质量控制及质量成本控制责任的追溯处理。

三、定义(不合格包含:不合格项和不合格品)

3.1不合格项指不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根据不符合程度分为一般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

3.1.1一般不合格项是指偶发、孤立、后果不严重、易于纠正的不合格;

3.1.2严重不合格项指区域性或系统性失效、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后果影响较严重的不合格。

3.2不合格品指不符合公司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根据不合格品缺陷程度、批量及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不合格、重大不合格、特大不合格。

四、职责

4.1质管部负责拟订、修订及归口实施《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4.2质量处罚及奖励由责任部门/或质管部提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批准、财务部配合执行;

五、质量处罚

5.1不合格项责任处罚

5.1.1产成品在市场流通中被抽检不合格或被客户投诉、退货,追究责任机组罚款200元/次(首道工序罚70%,下道工序罚30%)。同时:指标不合格处每次车间主任100元、班长50元、当班质管员50元/次的罚款。

5.2制程过程不合格品责任处罚

5.2.1生产过程中原纸有严重质量缺陷,机组没有发现或发现不报,按损失大小对责任机组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

5.2.2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造成的单提(未构成件),因为生产责任人没有认真进行自检,被质管员巡检发现,属严重不合格品(影响产品使用、外观异常不良或偏离国标下限可能被投诉),每提追究责任机组或岗位责任人2元/提罚款。生产部门各机台自检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隔离未混入产品中,由生产部自己处理,质管部不做处罚。罚款由当班质检员当天进行汇总上报,直接扣减责任人当日收入。

注:以上两项,生产部门自行查找分清责任人,不能分清责任主体的由机组平摊。

5.2.3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造成的整件不合格成品,该不合格品不计入产量,经评审质量缺陷程度属于可降级或单独销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责任机台罚款5元/件;经评审质量缺陷程度属于不能销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责任机台罚款10元/件。在不合格批中,经生产返工并报质管验收合格的产品,可以计入产量,但返工造成的破损包装袋按大袋2元/个、中袋1元/个累计物料损失对责任人进行扣减,返工期间不另行支付工资。以上各项扣减款项平均分摊到责任机组全体人员。

5.2.5质管员对入库的成品进行抽检或仓库出货检验时发现整件成品不合格,外观如赃污、合格标识漏贴错帖、提长件高不合标准、包装松垮、包装方向错误、外袋包装扭曲变形等问题,处以直接责任部门相关人员每件2元的罚款;包装数量短少、日期错误等问题的,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每件处以5元的罚款;

5.2.6在常规产品、定牌产品、新品试制、设备故障前及故障后等生产正式开始前,发现没有对首件产品进行检验确认,造成批量或严重不合格,处罚责任机台所有人员每件10元的罚款;若不合格品连续生产超过1小时或造成10件以上产品不合格的,同步对车间主任、班长、质管员每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2.7仓库管理员对生产部提交报废回笼的边角余料进行当场共同确认,如发现其中夹杂有工具等非生活用纸异物,追究生产部责任机台每人罚款2元/个(仓库提报处罚单)

5.3影响质量成本的责任处罚

5.3.1物料、原盘纸、产成品因搬运、贮存不当,导致物料、产成品损坏或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废料率提高,根据损失大小追究仓库管理员及具体责任人50到100元/次的罚款(经评审确认属于客观原因除外)。

5.3.2质管员在抽查中一次性发现产品超重数量大于5件的,处罚责任机组每人50元/次的罚款。

5.3.3库存物料未执行先进先出导致物料呆滞或过期,造成质量损失,根据损失大小追究仓库管理员100到500元/次的罚款。

5.3.4原盘纸纸储存期间包装封闭不良,每发现一个追究责任部门主管及具体责任人各10元/个罚款。(生产急需而来不及包装的原纸不适用此条款)。

5.4影响质量控制的责任处罚

5.4.1在产品生产、储运过程中,有故意破坏、损毁、涂改、添改、更换产品标签者(质管部指定人员校正动作除外)或其它物资品质的追究具体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5.4.2原盘纸在生产车间因标签管理混乱,导致质量问题无法追溯,追究责任人罚款20元/卷(属仓储责任的处搬运工20元/卷的罚款)。

5.4.3对讽刺、辱骂执行产品检验、质量稽查等人员,其行为恶劣并影响到正常工作者,追究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对殴打执行产品检验、质量稽查的,罚款500元并给予开除。

六、质量奖励

6、1质管部每月对班组制程/成品合格率进行评分,最高得分的班组每人奖励50元/月。

6、2在质量管理过程中,个人表现突出,对质量事故的发生起到较好的预防或纠正作用,由部门主管提名,质管部确任,给与50元/月的个人奖励。

2.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篇二

一、清末警察制度兴起的背景

客观上, 近代以来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变迁, 促使社会资源发生剧烈的变动, 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分化与重组, 在此形势下, 旧有体制已不敷控制的需要, 迫切需要有一套新的控制体系和社会规范与之相适应。西方列强的逼迫, 是清政府兴办警政的直接原因。1900年爆发的义和团运动, 沉重地打击了西方列强的嚣张气焰, 同时也更加暴露了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及社会控制体系的效能低下, 引起了帝国主义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清政府改订新制, 并提出许多具体的要求。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 各国侵略军划地而治, 在各自占领区内建立“安民公所”, 作为维持治安的临时机构, 进而以此要挟清政府:“联军须目睹中国竭力设法保护外国人及铁路诸物, 方能退去。”[1]面临此种困境, 清廷不得不接受列强的各项要求, 于洋兵撤走后, 在“安民公所”基础上逐步办起了警政。

就主观上来讲, 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 清政府在对警政有一定认识之后, 也乐于接受这种新事物。庚子事变, 给中国社会各阶层打了一针强心剂, 在中国开明官绅阶层和知识分子中间引发了强烈的震颤。许多忧国忧民之士纷纷呼吁自强、希图变法、要求宪政、强调警政。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 这次变政突破了过去社会参与的层次, 上至张之洞、岑春煊、袁世凯等封疆大吏、达官显贵, 下至张謇、段逢恩、叶芳等中下级士绅, 普遍把兴办警政视为挽救国家危亡的良方, 将警政的地位提到了相当的高度。1905年9月24日, 清廷特派的出洋考察五大臣在北京正阳门车站遭炸, 使统治者愈发感到“巡警关系紧要”, 遂于10月8日下令设立巡警部, 综理全国警察事务。由此, 警政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办起来。

二、清末警察制度的奖惩体系

作为行政措施, 清政府利用奖“优”罚“劣”的手段, 整饬警察队伍, 提高警察办事效率, 以加强社会控制。在此方面, 清廷和地方各省都颁布了一些单行法规, 使奖惩呈现出不同的层次。不论是奖还是惩, 清廷和地方各省采取的措施均包括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

1. 奖励。

清末警察的奖励措施包括记功、记大功、记名、试署、拔升、加赏等几类, 奖励级别渐次提高。一般来说, 只要平时勤奋供职, 无功无过或者功过相抵者都可以记功;连记三功可以作为大功一次;如果辖区内出现劫案能够马上破获又保护受害者, 也可以记大功一次;记大功超过三次的, 有额外奖赏, 或赏银或记升。

有资格获得记名奖励的条件有:甄别期内破获要案超过两次或甄别期内记有大功三次。有资格获得试署奖励的条件有:记名或加赏已超过半年、平日当差勤奋并有特别劳绩的;或者甄别期内破获要案达到三次的。有资格获得拔升奖励的条件有:试署已超过一年、平日当差勤奋的;有特别劳绩的;甄别期内拿获上级通缉的巨匪要犯或者破获要案在四次以上的。

以下情形, 可对警察进行加饷或赏银奖励:在甄别期内记有大功四次、平日当差勤奋很有劳绩者;甄别期内曾破获要案三次者;甄别期内有功无过而记功逾十次者。对于加饷数目, 清政府原则上规定, 巡官以三元为限, 巡长以二元为限, 巡警以一元为限[2]。赏银奖励所涉及的情形较多:记大功至三次的可察请给以外奖;迭获要犯异常出力者不拘年限随时察请保奖;遇有水患、火灾及一切危险能实力保卫者奖赏;获诱拐、欺诈、撞骗、伪造货币等犯奖赏[3];能创建新法, 对地方商民有益者禀请给予奖励;能预防命案发生或查获造反等情事者[4]。

另外, 清政府还设立赏功牌, 如果当差两年始终勤奋者赏给功牌;在三大功以外的除给赏银外仍准记升, 兵记升巡目, 巡目记升巡长, 记保功牌;每届一年择其巡防能实在得力者分别请奖功牌, 记足三年, 亦请择优保奖一次。

2. 惩罚。

清末警察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降级、开革、留差三大类。降级又分为记过、记大过、降等、撤试署、销记名、减饷、罚银及停升等。按规定, 清末对巡警的过失都要进行严厉惩治, 以下情形需作记过处分:巡防不力、懒慢误公、上级对下级的过失失察、明知故犯、管辖界内出现窃案 (五日破获者免) 以及巡记对于专管公文事件偶有疏失的。以下情形要对其记大过:连记三过的;巡兵缺额一名的;巡兵遇有革、逃、假、病超过五日的;辖区内出现劫案一起的 (十日破获的可以免去) ;因劫案记大过的如在限期内破获两起, 销去大过, 仍记过一次, 破获一起的, 销去大过, 仍记过两次;全部破获时可以销去大过处分。降等情形主要包括:平日当差疏懈确有劣跡可指者;甄别期内记有大过三次而无功可抵者;甄别期内记过至十次而无功可抵者。撤试署情形主要包括:甄别期内记过五次者;甄别期内记有大过两次者;才具平庸不能胜任者。销记名情形主要包括:甄别期内记过三次者;甄别期内记有大过一次者。至于减饷罚银, 清廷规定:甄别期内记大过三次有功不足相抵者;甄别期内记有小过十次有功不足相抵者;甄别期内曾记大过三次虽有功可抵而仍不知改悔者;甄别期内记大过二次以下、小过九次以下无功可抵者;减饷数目, 巡官以三元为限, 巡长以二元为限, 巡警以一元为限。各省对此规定更为严格, 如陕西省规定:各街巡房应当洁净, 污秽者罚本月饷十分之一;巡兵值班须穿号衣布靴, 如服杂色衣履者罚本月饷十分之二;值班时一律须持警械, 如不奉命令, 执其他器械者罚本月饷十分之三;持警械时须心存敬重, 随意舞弄或寄留别处者罚本月饷十分之三[4]。以下情形要对其进行停升处罚:甄别期内记小过在一次以下有功不足相抵者;甄别期内记大过两次以下有功不足相抵者;另外, 巡警三等署二等、备补署三等如犯撤署规则者, 援停升例办理[2]。

开革又包括记革、开差和斥革三种。以下情形要被记革:甄别期内非有婚丧等重要原因请假逾三十日者;休息逾期超过二次者;在三大过以内者折扣罚银, 在大过以外分别降革, 巡长记降巡目, 巡目记降兵, 巡兵查其所犯之过, 情节重者革, 情节轻者记革。开差情形主要包括:身有疾病不能当差者;平日当差不甚得力者[2];连记三大过者;遗误紧要事件及泄漏机密者;有非常过失为辖界内商民联名控告经查属实者;因窃案展限缉拿逾限未获者;为辖界商民联名控告查明情节尤重者详参;巡记于专管公文事件屡有遗误者[4]。斥革情形主要包括:甄别期内记大过四次以上者;甄别期内记小过十次以上者;甄别期内并无婚丧要故统计请假四十日者;身有嗜好当差者;性情粗暴屡犯规则者;休息逾限不归达到三次者;被地方官商民公同控告查实者, 如被挟仇诬指反坐其人;借公济私、讹诈钱物者;泄露密谕、抗违军令者;彻夜离局私自浪游者;冒赏诈功、凌辱官长者;敢在各铺户家私索钱物加倍重惩。此外, 巡警总厅规定:甄别期内无大过失而当差尚属勤奋者可以留差。

三、清末警察奖惩制度的特点

1. 不完备。

清末警察制度, 是在清末新政的大环境中创建的, 短短几年, 清廷在制度的引进上, 学习日本 (而日本乃采制西方) , 本身就事出仓促, 难免顾此失彼;再加上各地督抚坐大, 中央虽有警察制度的大框架, 但各省在具体执行时, 多声言受制于地方差异而另立一套制度。由于地方行政长官才具不一, 眼光各异, 对新政的接受程度殊巨, 他们在仿照中央体制的过程中, 经过自身的摒弃择取, 最终制定出来的地方警察奖惩制度, 除了有一两个对国外近代政治制度有所了解的地方行政长官所在的省份稍具雏形外, 大多数省份所制定的警察奖惩制度, 多是对中央或其他省份的断章取义。更有一些地方行政长官对警政建设敷衍塞责, 警察奖惩制度的不完备性就更加凸显。

2. 物质与精神手段相结合。

清政府在创办警政的过程中, 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以及官本位背后的以官谋财观念, 在警察奖惩制度创建中, 注重用名、利、罚相结合的手段, 恩威并用, 以扩大自己的统治基础, 既重视用升官、降职、奖功牌等精神上的手段来控制警兵, 又用增减饷银、赏罚银两来对警兵们进行物质刺激, 同时还注意运用肉体惩罚措施, 希图由此使自己的社会控制体系变得稳固。

3. 等级性。

清末创办警政, 有些省份对于巡官、巡弁和巡长、巡目、巡兵的奖惩分别订立制度。如陕西省在创办此制时对巡兵的惩罚另立制度, 巡官、巡弁的惩罚措施有记过、撤差、参革三种, 而巡长、巡目、巡兵的惩罚措施包括责、革、斩三类。两相比较, 对巡长、巡目、巡兵的惩罚较重, 巡长、巡目、巡兵在以下情形就要被斩首:抢夺财物者;强奸妇女者;犯事私逃者;勾通盗贼容留外匪诬害良善者[4]。巡官、巡弁犯了过失, 最重顶多被革职, 而下层的巡长、巡目、巡兵, 则随时处于死亡的边缘。

4. 不统一。

清政府兴办警政, 操作之权在于地方, 各地财力不一, 情形亦各异, 因而中央虽有一套警务奖惩规定, 各地也制订有自己的一套单行法规, 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之间所制定的警察奖惩章程多有出入。如在记功与记大功的资格上, 陕西警务办法规定“窃案登时破获者记功一次”, “劫案登时破获者记功二次”, 而《河南巡警弁兵功过赏罚章程》则规定, “窃案登时破获者记大功一次” (按当时惯例, 连记三功者可作为大功一次) 。在赏银方面, 中央规定的数目是“巡官以三元为限, 巡长以二元为限, 巡警以一元为限”, 而陕西警务办法则规定巡长、巡目、巡兵应赏花红, “一等赏银六两, 二等赏四两, 三等赏二两”, 比中央规定要丰厚些。

参考文献

[1]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M].中华书局, 1958.

[2]巡警总厅甄别巡官长警规则 (1908年) [G].大清光绪新法令, 第9册.

[3]河南巡警弁兵功过赏罚章程[J].东方杂志, 1904, 1 (10) .

3.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篇三

【关键词】科学严密;考核奖惩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

奖惩制度,就是在企业运作中对员工进行有目的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在企业运作中,要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必须要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制度。

一、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的必要性

(1)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是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必然要求。由于考核不严密,奖惩不合理,造成了专业技术人员“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心理预期,必然造成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低下。(2)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是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由于考核不到位,奖惩不均衡,抑制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行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后,各个工作岗位人员工作不深入,行为不作为,通过考核都能反映出来,还要受到经济处罚。这就促使大家必须深入下去,真抓实干,扎实工作,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3)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根本保证。通过推行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就增强了。

二、如何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

(1)科学设岗,定岗定责。将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生的、有规律性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有计划地分解到每一个人、每个工作日。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每天的工作任务是什么,工作标准是什么,着力解决有人没事干和有事没人干、工作盲目无序等问题,同时为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2)要制订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办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制订考核奖惩办法时一定要细化、量化每一岗位的具体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相应的责任,使每一项工作都有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以促进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合理设置岗位系数。在实际工作中,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风险度高低以及岗位所需综合素质是不同的,为了保证考核奖惩的公平性,体现“能者多劳”、“劳者多酬”的原则。(3)实行公开竞岗,双向选择。目前,国有企业受专业性、技术性等各方面因素影响,绝大多数岗位不可能自由分配、自主选择。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岗位不同,工作有轻重,但在奖金的分配上,没有严格按照岗位轻重来分配,而是大致同类的岗位奖金基本一样。这就造成了部分工作难度、工作强度、工作量大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难免有“情绪”,影响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部分条件许可的岗位可实行公开竞岗,双向选择。对竞聘工作岗位明确职数、明确岗位要求、岗位目标、任职素质条件等内容,实行个人报名、组织审查、综合考试、公开竞职演说、群众评议、党组研究决定、任职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竞岗程序。通过竞岗,努力把最合适的人员选拔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去。(4)要严格组织考核,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再好的考核办法,不认真落实,考核的结果不真实就等于白纸一张。一是要制定并填写考核文书,建立考核档案,公开考核结果,下发考核通报,并依据考核分数和岗位系数核算奖金数额,发放到人。这三个环节相互结合,环环相扣,以保证考核的严密性。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独立的考核组织,保证考核的连续性。这个专门的考核组织,可挂靠在监察室,由一名班子成员任考核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任副主任。并且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的同志为成员,把考核班子搞得坚强过硬。三是要强化对考核者的监督考核,保证考核的真实性。考核的真实性有赖于考核人的公正性。考核者要加强责任感和压力感,开展好考核工作,保证考核的真实性。

三、总结

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是一种管理行为,是通过科学的设计,严密的考核实现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的一种手段,从而为实施公正的奖惩提供科学的依据,以此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工作质量的最优化和工作效率的最大化。只有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并合理地实施,才能使奖惩制度的作用最大化,才能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企业和员工才可能形成强大的合力,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仕强,刘君政著.《领导与激励》.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11) [2] 顾志群,王林.《管理学原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3]安应民,吴青编著.《人力资源管理学》

4.奖惩管理制度 篇四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奖惩管理制度》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奖励,促进制度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奖惩原则;

(一)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时,须依据公司批准公布的各类规章制度,程序及标准。

(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时。需做到依据充分,按章办事。确有奖惩必要。但没明确制度规定或标准不合适的。首先应提出修订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奖惩,相关意见作为制度的补充。

(三)执行奖励时,必须把员工思想工作和经济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重教育,多激励,少处罚。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纪员工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四)对于公司已规定并执行的经济处罚,各部门不得再对责任者追加处罚。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违章行为,上一级领导应承担责任,必要时,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另按处罚标准的10﹪~100﹪对主管进行连带处罚。

(六)管理人员休班、出差、请假期间,应有上级领导指定代理人,同时应对不在岗期间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质量、设备、安全等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所涉管理人员在岗期间就存在的管理漏洞或问题并成为主要原因的,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时,有所涉管理人员承担100﹪的管理责任,代理人承担10~50﹪的管理责任。

2、事故和违章行为是因为代理人或当事人主观因素造成,所涉管理人员没有直接责任的,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时,由所涉主管承担50﹪~100﹪的责任,代理人承担50﹪~100﹪的管理责任。

四、奖惩程序和权限

(一)奖惩程序

奖惩一般使用考核单形式提出,经具有审批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据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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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通报:

1、所有奖励均应书面通报,通报范围为:车间批准的通报在车间内部通报;部门批准的通报在本部门内通报;公司批准的通报在公司内通报。为保护举报人员,在进行奖励的同时可不予以通报。

2、对严重违纪行为和其他具有普遍性教育意义的违纪行为的处理在处罚的同时应予以书面通报。具体通报范围由审批人确定。

3、所有奖惩通报均使用公司的统一模板,根据情况提出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作为案例存档。

(二)奖励的审批权限:

先进事迹清楚。奖励标准明确,一次性奖励额度低于100元的,由先进事迹发生单位主管(科室长)审核,部门主管批准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为可以在给大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抄送部门经理、人资部、行政办公办和其他涉及部门。对于一次性奖励额度超过100元的经济奖励和所有行政奖励,应由受奖励人或受奖励部门写出书面事迹报告,有部门主管批准后通报。一次性奖励超过200元的经济奖励和所有行政奖励由分管副总批准后通报。处罚的审批权限:一般情节的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等,事实清楚、规定明确的。由主管(科室长)批准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书面通报。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为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抄送总部经理、副总经理、人资部、行政办公室和其他涉及部门。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一次性处罚额度超过100元的经济处罚,由相应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情节恶劣、影响大、额度在500元以上或需加重处罚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副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三)以下违纪行为在做出处理意见之前可以给予停职处分,由部门主管确定停职期,一般不超过7日。

1.违纪人员尚未完全认识本人错误的; 2.违纪行为影响较大的;

3.需要间接上级主管确定处理意见的。

(四)奖惩应计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先进评定、职称评定的依据。

各部门建立员工奖惩档案,负责记录和更新本部门所有员工的奖惩信息,同一违纪行为违反三次以上的,予以严惩。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奖惩的及时更新和记录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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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奖励

一、行政奖励

(一)记功:

对于具有以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奖励外,还应给予记功奖励。

1、纠正管理或工作中的错误,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3、见义勇为与违反行为做斗争的;

4、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为改善某一方面工作出显著贡献的;

5、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一般在活动开始前确定评比原则,根据活动过程中的表现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在一个阶段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由公司直接授予荣誉称号。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公司可确定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个人荣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管理标兵、质量标兵、创新标兵、专业技术能手等。2、集体荣誉:先进集体等。

二、行政处分

(一)警告

对于一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给予警告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1、某一时间段内2次违反同一规定的;

2、违反本规定,性质轻微或影响较大的:

3、其他违规行为、需要警示他人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或留职查看

对于具有以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留职查看处分;留职查看期为1-6个月,在此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旷工3次以上,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度指挥或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的;

3、玩忽职守,违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事故,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的;

4、工作失职,在生产方面造成批量废次品,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设备、工具,造成较大损失的;在其他方面,使企业及员工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说到破坏,间接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或影响极坏,损坏企业形象或信誉,造成较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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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滥用职权,违反公司制度,泄露公司机密,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产,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受到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6、对检举人员或依法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各级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对企业的物资、器材、工装设备、设施等进行破坏者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7、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留职察看的行为。

(三)撤销职务

具备以下情节者可撤销职务

1、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

2、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公司管理原则,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四)解除劳动关系

具备以下情节者,除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2、符合留职查看的情节,但错误严重、影响恶劣或留职察看期间表现不良者;

3、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有贪污盗窃、敲诈勒索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5、未经公司批准,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6、有其他渎职行为或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7、劳动合同和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节 奖励细则

一、合理化建议

1、员工在管理、生产、成本、产量、质量等方面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经认定具有价值的,奖励20-200元;价值较大、予以公示的,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2、创新建议中具有明确可行性的解决方法或方案,并再创新新项目实施后产生效益的,在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其建议在本项目实施中的作用进行奖励,奖金比例为总奖励额的10%—80%。

3、针对公司公布的制度和流程提出改善意见,有积极作用、经论证后予以采纳的,奖励500-1000元(每项)。

二、举报违规行为

举报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避免损失的50%,最少奖励金额为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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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中或公司范围内,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为公司创造重大效益、在公司或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者,应予奖励。贡献值可以计算的,按贡献值的1%-20%进行奖励;贡献值无法估算的,试情奖励500-10000元。

1、纠正管理或工作中的错误,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3、见义勇为,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

4、拾金不昧、道德高尚,足为楷模的。

四、在工作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改善公司效益或在公司内产生积极影响者,奖励额度为20-2000元。

1、工作认真负责,为公司节约资金或避免损失,金额较大的;

2、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为改善某一方面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3、工作中坚持原则和制度,抵制强迫命令,维护公司利益的;

4、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

5、在管理等工作中,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为某一方面榜样的。

五、在工作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促进工作或某一部门内部产生积极影响者,奖励额度在20-200元。

1、克己为公、促进团结;

2、积极思考、不断创新;

3、亲密合作、分享知识;

4、简化程序,强化服务,提高效率;

5、精打细算、节约公司资财;

6、打破门户之见、不避嫌疑,举荐人才;

7、大胆直言,揭发问题,促进工作进步;

8、求真务实、敢于负责、踏实肯干。

六、各项评比活动,可与评比方案一并提出奖励办法,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七、其他应进行奖励的行为,经公司批准后进行。

第四节 处罚细则

一、通用条款

(一)违反道德规范,工作中或在公司范围内存在不负责行为,应予批评。造成实际影响的,参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履行职责,处罚20元;严重失职、影响工作的,给予留职察看或撤销职务处分。

2、不积极上进、考试不及格的,应予补考并按确定的考核方案进行处罚。不能达到任职标准的,应撤销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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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弄虚作假、欺骗公司,处罚500元。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存在损坏企业形象、信誉等情节,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4、存在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存在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等情形的,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二)违反行为规范关于“仪容仪表、待人接物、遵守社会公德”等规定,应予批评、纠正。不能改正错误的,处罚10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相应规定处理:

1、辱骂、殴打同事者,处罚100元以上;打架斗殴,每人处罚100元以上,并据情另行处理。殴打公司管理人员妨碍工作或严重影响的,参照行政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2、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制造事端、互相攻击、造谣生事、搞不团结,处罚100元以上,影响较大者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违反公司关于饮酒的规定,未造损失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失。

(三)违反行为规范中关于“遵章守纪”的规定,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1、违反作息纪律,迟到、早退每分钟处罚2元,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每次处罚100元。违反日常工作纪律,每次处罚50元以上。

2、拒绝服从主管安排,拒绝制度监督,予以纠正并处罚50元以上。

3、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不遵守归各操作规程、不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有明确标准的,按规定标准处理。无规定标准者,每项处罚50元。

4、明知他人违章不制止者,处罚50元。包庇纵容着,与违章者同处。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出现此类情况,加重处罚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撤销职务。

5、公司财产和员工利益受严重危害时袖手旁观、临阵脱逃者处罚500元以上,并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6、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可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四)违反工作规范,参照以下规定处理:

1、违反首问负责制、工作复命制,工作承诺制、工作限时制等工作规范的,视情节每次处罚50元。

2、在工作过程中,对于存在服务不及时、态度不佳或处理问题不当、工作应付等问题,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处罚50-100元的罚款;因当时人原因,影响公司形象,妨碍正常工作或导致顾客投诉的,对该当事人视情处罚200-1000元,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员工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当事人处罚5000元以上,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违反自律承诺,第一次罚款为本人三个月的薪酬并在公司范围内公开检讨;第第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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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罚款为半年薪酬并立即离职;所获取利益按三倍赔偿,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岗位失职责任追究;

对工作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者,按直接损失价值的5%-100%予以赔偿;责任部门主管及其他负责人员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公司单独处理。

(六)员工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按1-5倍加重处罚。认错态度较好,情节较轻的,可按50%减轻处罚。其他情况下,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同时修订或补充制度。

二、6S管理

违反6S管理及相关卫生制度,责任区卫生和其他6S管理中作不能达标,每次处罚10元,情节严重的或多次违反的,按通用条款加重处罚,未制订6S管理责任制的,由主管承担所辖范围内6S责任。

三、安全管理

(一)公司内除吸烟室外禁止吸烟,吸烟室内不得超过两人,违者按违反吸烟规定每次处罚500元。生产厂区在吸烟室外吸烟者,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关系;厂区内发现烟头,但无法落实到责任人的。由该单位范围内的全体人员和负责人承担。

(二)员工宿舍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严禁吸烟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锅、电褥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自乱拉电线。

3、不准在宿舍内赌博或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严禁打架斗殴。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违反以上规定第一次按100元以上进行处罚,第二次按200元以上进行处罚并予以警告处分。第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无法落实到责任人的,第一次由该宿舍内的全体人员分担经济处罚,第二次加倍处罚并全部予以警告处分,第三次全部解除劳动关系。

(三)厂区内动火、登高、动土、布设线路等特殊作业未经安环科批准进行作业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外部单位违规,处罚本公司业务人员100元,外部单位在熟悉《外来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违规,处罚外部施工单位500元,具备以下情况者,参照本规定处理;

1、使用电气焊时未准备消防器材、隔离周围易燃物、未设监护人的:

2、登高作业中未作防护措施、未设监护人的;

3、布局线路是乱拉、乱扯电线和随便移动电动器具的。

(四)车辆进入厂区,未按指定路线、地点、标识行驶,存放并保证安全,违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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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我公司门卫业务人员50元。具备以下情节者,参照本规定处罚:

1、外单位车辆需进车间、生产区的,必须有责任部门到内部保卫科办理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2、外单位车辆夜间一律不准在公司内过夜,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过夜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时送内部保卫科备案。

3、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中厂区交通管理的。

(五)未办理出门证,不予放行;出门证所载内容不符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可通知司法部门处理。保卫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按严重失职处理。

(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处罚责任人50元,并连带有关领导50%的责任。

(七)违反其他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每次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1、在岗期间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消防设施、器材未定置存放、管理不善;

3、工作过程中接听、拨打、玩弄手机的;

4、酒后上岗;

5、员工临时换岗未通知当班值班长及安全员的;

6、在设备上脚踏、跨越、行走和躺卧的;

7、在检修或排除故障时,未按要求停机、关闭蒸汽阀门、电源的;

8、跨越或攀登运行中的设备、护栏、站台等设施;

9、油类及易燃物品未按要求定置存放,挂牌明示。

10、两人同时操作的工序一人操作的。

11、员工下班或停电后未按程序关闭水、电、气及其他设备开关和门窗

12、未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安排上岗的

13、监护人员不管理不到位,致使新员工实习期间违规独立上岗的、14、叉车及装卸车辆载人行驶的;

15、交接班未安排安全工作,处理安全问题未留有记录的;

16、因定置管理失误,堵塞消防等安全通道的;

17、其他一般性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八)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事故,公司负责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下岗处理,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20%-100%承担费用、赔偿损失。具备以下行为者,参照本规定处理。

1、因在班前未检查操作机械和操作工具的所有安全装置系统与紧急刹车系统引发的事故。

2、各车间在更换工装时,因为仔细检查压板及螺丝等是否上紧引发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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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未按要求上报的。

(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虽未出现安全事故,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安环办应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安全教育。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环科负责对责任人进行下岗处理,安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十)互保责任;

事故发生后,互保人根据情况承担事故的10-100%,特出情况研究。

四、保密管理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公司绝密、机密、秘密,处罚1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撤销职务、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承担经济损失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违反保密制规定,但未造成秘密泄露的,处罚100元--500元,影响较大者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五、财务、物资管理

因工作失误,造成各种报表、账务汇报材料出错者,处罚50--100元

因工作或管理失误,造成公司物资(产品、原材料、机械设备、电力设施、车辆、工具、房屋、花木、办公用品、水、电、暖等设施)损失者,处罚50-100元。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追回全部侵占、挪用资金,并案涉案金额的50%--100%进行处罚。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参照通用条款处理,并根据性质和影响,承担赔偿责任。

六、行政管理

(一)公文

违反公司管理规范,按照规定通用条款中违反“各类操作规程”处理。(二)印章和证照

具有以下情节者,依照“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理

1、未进行登记

2、未按程序用章

①、使用人超出使用权限或范围使用印章和证照的,处罚责任人200元,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②、借用后的印章或证件丢失,处罚100元;丢失后未在10小时内书面报保管单位备案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因印章和证件丢失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个人承担。③、盖印章未生效的文件、规定、决定、公函、表单等,应交回印章管理员共同销毁,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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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私刻公用印章,按弄虚作假处理。(三)档案

①、不按要求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文件资料,每次处罚20元。将公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向档案部门、档案工作人员移交的每次处罚50分,造成文件档案丢失的,每次处罚100元。并限期补齐,因文件丢失或不入档,妨碍正常工作,根据情节加罚1--5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

②、借阅档案不及时归还的,每次处罚10元,造成档案毁损,如缺页、脏乱、涂改等,视情处罚20--50元。影响使用的,按1--5倍加重处罚,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③、因管理不当,造成档案丢失、损坏、信息外流的。处罚50--100元。造成秘密泄漏的,按保密管理规定加重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失。通讯管理

④、各级管理人员、业务员应按要求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传递信息。如不按规定执行者,处罚20元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加倍处罚、承担损失。

⑤、员工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处罚20元/次。因此造成的问题,有个人承担。

⑥、未经同意,工作人员不得将主管人员手机和家庭电话告知外部人员。否则每次处罚20元。

七、制度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未履行职责从重处罚。

1、制度公布后未进行宣贯的;

2、制度公布后不按要求传达的(传达文件未按要求记录的,视为未传达);

3、业务管理部门不按照制度办事的;

4、各级主管对违规行为不进行纠正和处理的;

5、制度难以执行,而业务主管部门又未及时修订的。

6、员工就制度条款提出建议的,业务主管部门未进行正面答复的;

7、制度自评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的;

8、制度评估所所提意见未按时间要求按期整改的;

9、制度考试不合格,按“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处罚50元,补考不合格,撤销职务。

八、会议管理

1、不按例会制度召开会议按“不履行职责”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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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旷会、迟到、早退按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3、违反会场纪律按日常工作纪律处理;处罚50元。

4、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未按要求做好落实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罚100元。

5、各种重要会谈应在进行后三天内形成备忘录,抄报有关人员,备忘录由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罚20分。

九、人力资源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不履行职责”处罚50元。

1、未按要求制定人力资源计划的;

2、因不能及时招聘人员,影响工作的;

3、劳动合同未按要求进行修订、补充、变更的

4、员工不符合任职条件,而审核人员不能够把关、提示、上报的。

5、员工离职,主管人员未按要求督促办理交接的;

6、人力资源部未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员工离职档案的;

7、应进行考核而未进行考核的;

8、未按要求建立员工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的;

9、未按要求发放劳保用品和员工福利的;

具备以下情节者,按“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1、未按要求申报人员需求的;

2、未按规定程序招聘人员的;

3、员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管理员不按要求提示员工签订劳动合的;

4、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培训的;

5、培训期间违反培训纪律的;

6、员工未经考核程序上岗的;

7、不按程序进行调动的;

8、员工离职、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

9、未按要求提报考勤;

10、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调整员工工资的;

11、未按要求组织企业职称等评定的;

12、员工休假过程中与公司失去联系影响工作的;

13、违规批准请假的;

14、不能及时上报工伤事故的;

15、未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的;

16、出差未按要求提供报告的;

17、具备以下情节者,按弄虚作假处罚处理的,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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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用人纪律;

18、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19、违规办理保险业务的;

20、在公司核算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1、具备以下情节者,按“不按要求完成任务”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22、培训不能达到效果的,又不能总结和改善的;

23、因工作失误造成员工工资未能按期发放的;

24、员工工资发放时出现核算错误的;

25、因考勤失误,影响工资核算的;

26、员工档案中出现记录失误的;

27、员工违反工资保密管理原则的,按《保密管理规定》处理,工资管理人员违反工资保密管理原则的,加重处罚。

28、出差期间,超标准支出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存在虚报费用行为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十、交接班

未按要求交接班,每次处罚50元,造成其他影响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十一、设备管理

设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参照企业的相关制度处理。

(一)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每次处罚30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设备工装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发现或设备性能部能满足生产需求的;

2、设备工装部能及时到位,影响生产的;

3、设备进场后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造成设备质量隐患,影响生产的;

4、未按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影响安装质量的;

5、人为损坏设备的;

6、因设备原因造成安全或生产事故的;

7、私自拆卸设备零部件的;

(二)具有以下行为情节者,每次处罚10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未按计划进行调试,影响总体项目进度的。

2、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润滑;

3、设备备件保管不善;

4、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停机、汇报、修理的;

(三)具有以下行为情节者,每次处罚5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1、未建立设备台账,档案管理不到位的;

2、设备卫生不达标,存在锈蚀、捆绑吊挂,堆放杂物的;

3、停机后未关闭电源动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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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润滑、保养、巡检、维修,备件使用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

5、记录中存在应付行为的;

6、随机备件未按要求入库登记管理的;

7、设备维修人员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到场修理设备的;

8、特殊设备未及时办理有关审核手续的;

9、丢失工具的;

10、违反废旧设备管理规定的

11、备件填报错误的;

12、违反设备使用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十二、采购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购进原材料、配件但没有审批手续的;

2、无审批依据办理入库手续;

3、到货后未及时报检、取样、反馈检验结果;

4、卸车前未检查包装情况,出现争议的;

5、不按标准,不再指定位置摆放的;

6、因工作失误导致原材料名称、规格、采购依据、申报人、供应商、采购时间、检验状况等标识不规范的;

7、不依据生产计划发料;

8、不按批次发放原材料;

9、未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10、与车间交接记录不规范的;

11、不按规定时间盘点;

12、不按规范记录台帐、报表、上报计划;

13、报表数据部准确;

14、单据、凭证传递失误、丢失的; 基础档案维护不当。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20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超量采购原材料、配件造成积压的;

2、因采购不及时或质量问题影响工作的;

3、申报、采购错误造成积压的;

3、粗暴运输、搬运、装卸影响使用的;

4、存放不当造成损失的;

5、随意修改,删除单据;

5、计量设备未定期校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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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情节者,按《保密管理规定》处理。

1、向无关人员提供公司原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用量及供货厂家等机密信息;

2、现场人员没有及时制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库区。具有以下情节者,按违反公司制度处理。

1、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2、盘点应付,私自调整盈亏;

3、采购、保管收受回扣;

4、刁难客户,索要财务的。

十三、成品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存在包装错误,贴错标签等成品摆放错误的;

2、入库和装车人员在作业完毕后未整理好现场的;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相关班组或责任人20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入库班组(人)如有人为原因导致延误入库的;

2、各入库班组(人员)未按成品入库单中的数量、规格型号入库等其它成品,出现错误的;

3、出现发货失误的;

4、装卸人员严禁野蛮装卸,将带有泥、水、杂物的等(其它成品)进行入库或装车。

附:如有修改或补充,按修改或补充执行。

注: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5.质量奖惩考核制度 篇五

目的

1、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2、为了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调动一线员工生产积极性,提高全体干部员工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干部员工。

二、职责

1、质量综合处负责质量奖罚取证工作,技术销售处、生产部处、采购处、物流处、各线体做好配合工作。

2、技术处长、生产处长、质量处长负责质量奖罚处置工作。

3、总经理负责质量奖励、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4、月底财务处负责奖惩金额的执行。

三、考核作业程序

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对于公司所用主要原材料与辅料,技术销售处要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制定采购标准,下发至采购处、质量综合处。

采购员须按照技术销售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质量综合处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合同约定内容实施检验。奖惩措施:

①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技术人员50元,如影响到生产进度的,考核技术员100元,考核技术处长100-200元

②采购员采购的原材料不合格,影响到生产的,每次考核采购人员50~100元,考核采购主管100~200元。

质量奖惩考核制度

③检验员按检验标准进行入厂检验,如未能检测出问题,考核检验员50元,影响到生产的,考核检验员50-100元,考核质量处长100-200元。

④物流处按质量综合处入库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等),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上述工作如有问题,考核仓库保管员30元,物流处长50-100元。

⑤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质量处长、技术处或生产处长签字确认,并经总经理确认后方可入库,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

2、生产过程控制

技术员负责将相关工艺参数及检验标准下发至生产一线员工和检验员手上。操作员负责按设备操作规程、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生产,保质保量。检验员负责按工艺文件要求进行检验。奖惩措施:

2.1技术员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1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100~200元。2.2产品技术员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技术员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技术员50~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

2.3生产处、设备处负责生产设备、模具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模具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责任人50~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

2.4现场工序检验中,检验员按工艺文件检验,如发现批量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产品,一次考核操作员工10元,车间主任20元,累计计算。

2.5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考核直接检验员50~100元。2.6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

质量奖惩考核制度

做主影响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50~100元。

2.7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线长、生产处并上报质量综合处,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的员工,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线长100元。生产处长100元

2.8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工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点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2.9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考核20元,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2.10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工序之间要进行互检,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或检验员进行隔离、标识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20元,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20~50元。未经首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或经检验员判定不合格而擅自继续加工流转造成的报废或返工损失由操作工全部赔偿。

2.11下料允许报废率为0;冲压、弯管允许报废率为千分之一;焊接允许返工率为千分之五;焊接泄漏率为千分之二;如超出比例率需按价赔偿。¢9.52以下超出报废率部分对责任人按1元/件(长度超出500mm按2元/件);¢12.7---¢15.88以下超出报废率部分对责任人按2元/件(长度超出500mm按3元/件)

2.12单孔、双孔、封焊类产品不允许泄漏每超一件按1元/件;打孔、翻边、毛细管、接头类产品泄漏率超过千分之三后按1元/件;多孔紫黄铜类、分液器类泄漏率超过千分之四后按1元/件;焊点明显缺焊流转按3元/件。焊堵流转按5元/件

2.13测流量人员对下料试样及批量测试的流量进行负责,出现堵、半堵或流量不合格现象如造成流量质量事故。每次考核200元,同时考核线长100元。生产处长100元、质量处长100元。

质量奖惩考核制度

2.14下料班组依据图纸或产品克重标准要求下公差进行投料生产。如出现投料规格错误造成 下道工序投产每次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线长100元;各班组在加工过程需要进行每批物料进行称重核对。如出现没有称重而直接入库,仓库或其他部门在抽查中发现问题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线长200元,生产处长100元;在称重过程中发现问题没有进行有效标识造成仓库误判造成问题发生由责任人100%承担损失。

3、成品控制

各线体负责成品的包装,堆放

检验员负责按成品检验要求进行成品检验,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和向生产部门反馈。

物流处负责成品入库的清点数量,登记入帐及物流工作。奖惩措施:

①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质量,不按规定存放操作工,考核责任人20元,考核车间主任50-100元 ②检验员按比例进行抽检,对错检,漏检,每次考核50元。③数量清点错识,帐面不清,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元。

四、奖励作业程序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20~50元。

2、季度内流量检测客户无焊堵不良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奖励200元

3、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内通报表扬;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奖励200元

3、对当月车间内无批量事故产生、现场退次呈下降趋势的班线长予以奖励50元;季度内无批量产生、无重大质量事故的线长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线长200元,半年内无无批量事故、现场退次呈下降趋势、无重大问题产生的线体奖励该班线长500元。

4、对当月无错检、漏检的检验员,奖励20元,季度内无错检、漏检的检验员,奖励100元,半年内无错检、漏检的检验员,奖励200元。

质量奖惩考核制度

一、奖励处罚流程

质量处罚流程:质量处、生产处开据罚款单-----责任人确认-----主管领导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扣款

二、质量奖励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质量处主管确认——总经理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奖励

一、本制度由质量综合处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因现有公司组织架构的需求,检验员与线长岗位合并,责任考核在线长,部门长考核质量、生产共同承担。

6.管理奖惩制度 篇六

1.舍务值班人员必须坚持每天早、午、晚各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必须逐个寝室检查,早、午查寝室规格化,发现规格化不合格的寝室,按寝室规格化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晚上查就寝情况。

2.男、女寝分别由值班人员检查房间规格化,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上午必须在8:30分之前整改完毕,下午必须在2:30分之前整改完毕。

3.舍务处抽查组成员:主管校长主任组长

4.处理办法

(1)舍务处抽查,若抽查不合格(时间上午8:30之后,下午2:30分之后),第一次扣发当月奖金的一半。第二次扣发当月奖金的全部,第三次请主动离开舍务处。

(2)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不合格,第一次扣发主任和当日值班当月奖金,第二次向学校提出辞职,当日值班离开舍务处。

7.构建生态中原的奖惩机制探析 篇七

1 生态奖惩机制的主要内涵

1.1 奖惩的一般内涵

奖惩就是按照已有标准对与某一类社会行为相关的人员和组织实施奖励或惩罚, 最终规范和引导此类行为。因某一个体或社会组织完成预定目标、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而给予物质利益或精神荣誉, 称之为奖励;而对于不履行职责, 特别是有过失者则给予处分、处罚。诺威·史密斯 (Nowell Smith) 曾指出:“快乐与痛苦, 奖赏与惩罚, 是道德品格得以塑造的指针;而道德品格正是这样一系列可以借助这些手段塑造的倾向。”[1]一个规范的奖惩机制之所以能够有效地激励、教育和引导人, 就是因为奖惩具有强化、转变个体或组织行为的社会功效。一个人的行为产生于其动机, 而动机又源于其需要。为了让人们作出某种社会行为, 需要先激发起其相应的行为动机。为了巩固、倡导或者制止某种行为, 就要依靠相应的奖惩手段。由于人们的需要主要分为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 奖惩也就分别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与物质惩罚、精神惩罚四个方面。在实践中, 需要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整、精神奖惩与物质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

1.2 生态奖惩机制的内涵

生态奖惩机制就是针对人们的社会经济行为, 特别是与生态保护相关的各种行为而制定的相应奖励和惩罚的措施、规章以及管理制度的总和。在实际工作中, 对单位和个人能够完成政府部门的生态保护要求并有突出贡献的行为要给予奖励, 此为“正强化”;而对那些没有达到要求并对环境产生有意或者无意破坏的行为要加以惩罚, 此为“负强化”, 其主旨在于惩前毖后。这种机制需要奖惩分明、公正合理, 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当前, 要使人们的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合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就要为这些实践活动设置相应的行动机制, 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具体说来, 对于合乎生态保护目标的行为就要予以肯定 (奖励) , 相反就要给予否定 (惩罚) 。生态奖惩机制的设立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人们生态意识的增强, 对生态文明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是促进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的主要路径之一。

2 提高河南生态奖惩实效性的成效与困境

2.1 河南保护生态环境的成效

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河南已经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河南省政府明确提出建设“林业生态省”的战略, 编制并启动实施了《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 林业生态县已达22个。郑州、许昌两市分别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同时, 河南省启动了建设鹤壁、义马等地的循环经济型城市, 对火电机组进行脱硫改造, 关停小火电, 淘汰部分水泥、钢铁、造纸等落后产能, 积极开展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许多地市也采取了有力的奖惩措施进行生态保护工作, 如新乡市于2006年就出台了建设“两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从用电、用水、用地、用油、节能生产以及家庭节约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提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实行严格的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环境淘汰和排污许可证三项制度, 建立高效的环境管理体系, 实行广泛的社会参与, 建立健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长效机制。”[2]

2.2 河南保护生态环境的困境

目前, 河南省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的转变, 工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 农业产业化水平低, 资源短缺问题日趋严重, 结构性污染突出, 单位GDP产值所排放的污染量偏高, 大大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河南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 环境治理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同时, 河南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随着城市的扩张、工业规模的扩大, 资源能源消耗还会增加, 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自然灾害频繁、水资源匮乏、土壤质量下降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已成为制约河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 我们要积极探索生态处罚与补偿机制的内在关系问题, 探索从机制上防止那些盲目上项目、办企业, 甚至不惜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追求产值的不当做法;探索对于出现重大环境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和预防的机制。进而“探索在生态奖惩机制下, 让那些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危害生态平衡的个人和组织承担相应的法律赔付责任, 让那些享受经济利益的人付出生态环境的恢复成本, 从而提高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引导生产者自觉追求清洁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 促进产业升级;引导消费者自觉选择绿色的消费方式。”[3]

3 提高河南生态奖惩实效性的措施建议

3.1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生态奖惩

其一,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 可普遍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 完善绩效考核。如河南在2010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过程中, 适当提高了奖励 (补助) 标准。把林业生态省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验收结果挂钩, 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按照“2010年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省级财政林业预算支出确定后, 按省下达计划任务拨付工程奖励资金的50%;核查合格后, 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

其二,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加快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对违反环境保护标准和条件的企业, 要敢于整治。河南省人民政府发文指出要“逐步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 发挥价格杠杆在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4]具体说来, 用价格手段促进环境保护, 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完善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落实燃煤机组脱硫加价政策, 促进电厂脱硫设施良好运行;加大垃圾处理收费征收力度。完善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可再生能源、垃圾无害化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抑制过度包装等价费政策, 提升全社会的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其三, 切实建立绿色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的奖励体系。温家宝总理指出:“把发展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技术放在优先位置。我们必须通过科技进步和创新, 转变增长方式, 解决资源环境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5]我们要积极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以解决生态环境发展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重点, 开发和推广无害或低害、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的先进适用新工艺、新技术。结合河南实际, 目前具有重大意义的绿色技术包括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干旱作物节水农业技术、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废物回收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以及绿色制造技术等。同时, 要明令禁止对环境产生破坏性作用技术的使用并对相关企业给予经济处罚。

3.2 运用法律法规手段进行生态奖惩

有学者认为:“通过让问题产生者承担责任和承担减轻危害的费用, 可以为公司重新设计甚至重新思考他们的企业和生产过程提供巨大的和强烈的动机。”[6]我们要遵循“污染者付费、享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研究制定适应生态环境的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和以生态奖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建设。必须使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付出高昂的代价, 从而使节约、环保有利可图, 为企业、个人寻找适宜的发展模式提供强劲的动力。我们要尽快全面开展生态奖惩机制的立法, 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生态文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制定和实施严格、完善的生态奖惩法规, 造就和保障全社会重视生态的良好氛围。

3.3 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生态奖惩

目前, 我国环境保护的首要责任在于政府, 政府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我们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 要引入绿色GDP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此种评价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成本纳入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减去了环境和生态成本, 客观反映了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质量, 反映了经济增长过程中环境、生态和资源的成本。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 也要关注社会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在实践中, 可以将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的环保程度、流域水质变化等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以此作为任免或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从而, 促使河南省内各地区、各级政府部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注重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4 运用教育手段进行生态奖惩

其一, 要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对循环经济和生态中原的宣传教育, 以提升公众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为此, 要加强对学生的环境教育, 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 以学生影响家长, 以家长影响社会。全省各级各类教育部门特别是中小学, 要广泛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抓住抓好学校教育的主阵地, 渗透环境教育, 由少到多、由浅入深地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环保理念, 进而为完善公民尽责与失责的奖惩机制奠定思想基础。

其二, 探索设立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全国绿化委员会已设立了“全国绿化奖章”, 一些省份和地市也设立了地方性的“绿化奖章”, 奖励那些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扎实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促进环境的改善, 为国土绿化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这类精神奖励应该扩大范围和类别, 凡是对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有重大贡献者均可授予“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 这不仅具有必要性, 而且具有可行性, 可以在社会层面起到普遍的示范和教育引导作用。

其三, 通过舆论宣传和监督, 在全社会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 增强公民生态意识和责任意识。合理的消费模式和适度的消费规模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 但过度消费或各种奢侈品的消费, 则消耗了大量的资源, 造成了大量的工业和生活垃圾, 加重了环境和生态负担。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 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和日常行为, 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河南省应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媒体, 紧密结合省情, 大力提倡绿色消费, 避免奢侈型、浪费型的过度消费, 把生态道德的外在规范转变成人们的内在理念。同时, 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 引导公众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关注环境问题, 反映人民群众呼声, 揭露环境违法行为, 加大环保舆论监督力度。

我们通过实施一系列生态奖惩机制, 努力实现人口适度增长、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美好目标, 从而推动河南省经济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摘要:生态奖惩机制就是通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激励与惩罚措施去合理地解决生态保护问题。基于生态文明理念, 立足河南省情, 以经济、法律、行政和教育手段为杠杆, 抓好利益导向, 从实践层面积极探寻解决生态问题的对策, 努力构建实现生态文明的奖惩机制, 进而提高建设生态中原的实效性。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中原,奖惩,机制

参考文献

[1]R.S.彼得斯.道德发展与道德教育[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0.

[2]新乡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新政文[2006]61号) [R].

[3]刘科.人与自然和谐:构建和谐中原的基本条件[N].河南日报 (理论版) , 2005-08-17.

[4]2010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0]10号) [R].

[5]温家宝.认真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开创我国科技发展新局面[J].求是, 2006,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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