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辞职信

2024-09-19

法官辞职信(精选8篇)

1.法官辞职信 篇一

一位法官的辞职信

尊敬的院领导:

我是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伍峻民,今天在此提交我的辞职报告。关于辞职报告背后个人的想法,我想用、选择、0三个关键词来进行汇报。

第一个关键词10年。

从20××年我通过全省法检招考被录用到望城区人民法院起,到现在的20XX年已经有了10个年头。10年的沉淀,完成了我从一个门外汉到一名法官的蜕变。20××年初,我从望城区人民法院调至本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工作,从20××年6月我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开始办案,到现在经过了6个年度。现将6年来的办案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案数据统计(根据数字法院的统计数据)

20××年

20XX年

20××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收存案数

47

112

105

127

148

144

结案数

28

79

82

77

113

115

结案排名

1

1

1

3

1

5

(二)办案所获成绩

1、承办的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诉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生物医药集团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并入选20××年第7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承办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殷永球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入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

3、承办的湖南省新晃县龙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杨国峰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入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

4、承办的怀化正好制药有限公司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入选《20XX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

第二个关键词选择。

有人说,你选择离开,真佩服你的勇气。其实,我个人认为,这样的选择,并不是如大家所认为的我是一个多么有勇气的.人。这么多年的办案,相对于刚任命的法官来说,无疑多了一份经验,但每每一个判决书要新鲜出炉时,我的内心无不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担心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有遗漏,担心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有偏差,担心文字上有差错,这份小心翼翼,正面上可理解为责任,其实也反映着自己内心的脆弱。

20XX年春节,从忙碌的工作岗位上回到乡下老家与亲人团聚,到家的第一天就病倒了,常年的劳累终于在突然的放松中爆发,整整七天的卧床,止不住的头痛,让我感受到了生命的脆弱,与前者内心的恐慌不同,这次是对于生命的忧虑。在全市法院号召向将生命奉献给法治事业的雨花区法院张虎学习时,我内心是悲恸的,这样的榜样也是让我等身处审判一线的法官们倍感悲凉的。

白天开庭、晚上和周末加班写文书、批改文书,已是生活的常态。儿子说,爸爸的爱好就是写判决;妻子说,看到我最多的就是在书房加班写判决的背影。工作的压力,身边最亲近的人无疑首当其冲,负面情绪难以抑制地给予了他们。我担心长此以往,家庭的稳定性难以继续。

因此,无论怎么说,选择离开,并不是我有多勇敢,相反正是我的种种脆弱,觉得难以承受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面临的种种压力,所以我作出了这样的选择。人生处处都面临危机,留下与离开都需要付出自己的勇气。

第三个关键词0。

20XX年,我42岁,离开熟悉的审判台,一切清零。职业上的清零,也意味着各种保障的清零。两手空空地进入法院,两手空空的离开。房贷的压力,职业前景的未定,但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能风雨兼程。前央视主持人张泉灵在辞职日记《我的后半生》中写道,42岁虽然没有了25岁的优势,可是再不开始就43了。

0并不代表着一无所有,0是起点,便是你踏上征程的初心。0是起点,也便是告诉自己,站在0的位置,便是拥有无限机会的开始。

往后的日子,因为职业的限制,曙光中路289号注定成为封存的记忆,这里有我追逐的法治梦,所有青春燃烧的日子也将定格在这里。我觉得自己对得起所服务的每一位当事人,组织安排的每一件工作任务也都有一个圆满的完成,以后我定会更加默默关注长沙中院这个我们大家一起奋斗的家。

以上就是我的辞呈,望领导批准!

2.法官辞职信 篇二

一夜之间“辞职”俨然成了一种时尚,现在法律人之间问候都从“你在哪儿啊”变成了“你还在吗”。隔壁公司的小伙伴经常会神秘兮兮地告诉我,你知道不,上个月我们那又走了好几个。突然某一天,某个与你多年的同事来和你低调道别,挥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只留下同事们一脸唏嘘。

体制是围城

体制是围城,有人挤破头想进来,也有人心灰意冷要出去。辞职本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个人选择而已,能引起大家关注的无非两种。

第一种,辞职的人牛A。比如卡梅伦,英国脱了欧,英国最高级别公务员宣布辞职,既是一种姿态也是一种要求。比如孙军工,隔壁公司的旗手,法治建设的呼唤者,一辞职有一种大家哗然的感觉了。有一种再也不相信爱情的幻灭感。

第二种,辞职的方式牛B。牛B的人毕竟是极少数,大多数普通人辞职都是默默离开悄无声息。但辞职要完成新花样的越来越不容易。第一次写诗辞职大家觉得新奇,下一个风的就没有人关注。第一个偷鸡腿的妈妈会让人唏嘘,第二个大家就习以为常。为什么有些辞职那么高调,大家都懂。体制内是计划经济,体制外是市场经济。卖个狗皮膏药都要敲锣打鼓。当辞职成为一种营销,什么样的花式都能被人发明。

那个最牛辞职信的女老师怎么说的来着:“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对于体制内的小伙伴来说,辞职真的能说走就走吗?生活不是小说,没有那么多跌宕起伏。“辞职”对于大多数踏进体制的人来说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选择。

辞职是一件小事,牛人的经历无非又是另一个人的故事。爱自由的人总会想办法挣脱命运的枷锁,爱稳定的人总能给自己的留下找一万个理由。

人生不需要鸡血

法律圈辞职这件事居然能成了新闻,本身就是一件新闻。狗咬人从来成不了新闻,人咬狗才会嘛。说明辞职的人并没有我们想象的多。另外,大多数人想辞的意愿不等于要辞的行动。还有,大家刷屏的真实目的不是想辞,只是想表示对自己现在工作的不满,虽然并没有什么卵用。

在这个多元价值观冲击的时代,我们很难要求每个人能做到无私奉献与不计较个人得失。有的人工作为了养家糊口,有的为了实现自我,有的为职业理想,有的为了服务社会。工作的目的不一样,辞职的缘由也各有不同。

在其位谋其政也好,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也好。走与不走也好,做好当下的工作,才可能在下一份工作做得更好。我认为有责任心、勤奋、认真的人到哪都受欢迎。

辞职不重要,能力最重要。去留不重要,心态最重要。你在河中央却不用力划桨,就是望了对岸望彼岸,却两头不到岸,随波逐流还自称无欲则刚。你自以为怀才不遇,还不是能力不行。你觉得已经来不及努力的时候,正是最好的开始。

所以说啊,与其用别人的故事给自己的人生打鸡血,不如脚踏实地地把自己的人生变成励志故事。(文/书女)

3.法官检察官为什么辞职 篇三

法官、检察官是当今多少人梦寐以求的职业,光荣、高尚,肩负着多少人寄予重望的公平和正义,成为构建社会秩序的脊梁。

但是,他们能是什么人所说的“是特殊材料”做成的吗?我看不是,走出办公室,脱下法官袍和检察官制服,他们也是一群极普通的人,有着常人一样的喜怒哀乐,柴、米、油、盐、酱、醋、茶,他们一样也少不得,他们照样会因一笔奖金而欣喜,照样会因霸道的克扣和摊派骂娘。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这只队伍已不再是铁桶一块,近几年来,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地方各级相应机构,陆续有一批人自动辞去了法官、检察官的职务,做出了新的选择。如果以单位的级别、人数作为比例去进行统计的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辞职的比率要高居榜首,这种现象耐人寻味。大家都知道,进入法官、检察官的队伍不容易,而想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的一员更是难上加难。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毅然决然作出了这样的选择?他们是一伙勇敢的人吗?他们是开拓者,还是因守不住清贫而远离了他们一度坚守过的责任和尊严?有人说,做法官、检察官就要守得住清贫,这可以作为一条个人的信念,但是不能成为一条定理,为什么做法官、检察官就一定要清贫呢?在一定程度上,合法的财富也是衡量一个人能力和成就的重要尺度,也是保证一个人、一个家庭生活质量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源,因此,我们不能对这样的一个群体有太多的苛求,我想避开所有的先入之见,通过对几个辞职的法官、检察官的采访,试图对这一现象作出一些粗浅的解析。

王律师辞职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二处的处长,1993年,25岁的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取得了硕士学位,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对于一个来自农村,父母都是农民的他来说可谓是光宗耀祖,蓬荜生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干就是八年,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竞争上岗,他旗开得胜,成为研究室二处的处长,年仅32岁,当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年轻的处长,正当他事业一帆风顺的时候,他却做出了一个让领导,让同事大吃一惊的举动:2001年二月,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辞呈,接着走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进入一家律师事务所成为了一名律师。在官本位观念如此浓重的中国,他何以有这样的勇气走出这个最高级别的司法“衙门”而步入市井街巷之中?半年进去了,他是否为自己的选择后悔?九月的一天,我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王律师。

王律师住在石景山区六合园一个极普通的居民楼里,现在供职于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33岁的他看上去更年轻,干练。在谈到什么时候想辞职的时候,他说,在他还没当上处长之前,于1999年就有了这个念头,尽管他在单位里人缘不错,他所从事的立法研究与他所学的专业很对口,但是如果步出机关,走近北京蓬勃发展的经济圈,他深感机关生活节奏的沉闷、缓慢。“没有压力,没有动力,缺少活力,更没有成就感。慢慢地就把一个人的创造力、想象力、个性与热情耗尽了,年复一年,你不知道你要干什么,你不知道你应该怎么干,你不知道你能干的什么样。总之,你的命运不是掌握在你自己手里,一切都必须听天由命,或者是等待一个常识你的领导出现,然而在走马灯式的职位更迭中,这样的机会少的可怜而且转瞬即逝。”王律师说,“30来岁是一个人最宝贵的创业时期,我不愿意自己在那样的环境中失去个性和活力,而那些毕业后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过几年的拼搏令我刮目相看的昔日同学也是促使我下决心改变生活方式的重要原因。”

提高生活质量是每个人无可指责的愿望,生活质量的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不断的重新定位,更多的公务员阶层已经体味到作为一个手头拮据的精神贵族总是在心理上有着一种难以克服的自卑与寒酸。王律师在高检每月的收入不到二千元,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有什么大的改观,面对房改、子女教育以及想在北京维持一个像样的生活档次,这样的收入就显得捉襟见肘了。我问王律师:“并不是所有步入商海的人都能取得成功,新经济有其诱人的一面,但对于另一些人来说,也可能是陷阱。”王律师说:“这我也想到了,如果我干律师不

成功,我也不会再回到公务员队伍里,我曾对同事们说,三年以后,如果你们看到我进了学校做了教师,那就是我做律师失败了。”

王律师说:“有一个舒展的心态对一个人的身心健康相当重要,在机关,你一切都必须小心翼翼。”他举例说:“今年辞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厅长职务的杨立新教授最近就民商法的部分问题发表了一些观点,这些观点在他做民行厅厅长是时候是不可能讲出来的,现在是学者了,身份不一样了,讲起话来就自由多了。”

我问他:“你离开高检没有人劝阻你吗?你的父母同意你的选择吗?”王律师说:“近几年来,从高检辞职的人究竟有多少,我都数不清了,大家已经不对这样的事感到惊奇。至于我父母,他们肯定不会同意我的选择,我父母到现在还不知道这件事。”

在谈到辞职前后收入的差距时,王律师颇有感慨,他没有直接谈到自己,而是说到前些日子在一家银行碰到罗缉,罗缉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他离开了高检,成为一名律师,两个人在闲聊中,罗缉说:“和以前相比,有两个不一样的„太多‟和„太少‟,以前是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太少,现在是恰恰相反。”

王奕属于那种不是因为收入方面的原因而离开法院的人士之一,他现在供职于北京市莫少平律师事务所。1985年,他毕业被分配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进入法院或者检察院曾经是他的追求,但是,在那里工作了十年之后,他感到了失望。

他说:“和我想象的大不一样,懒散成风,人浮于事,人们为了一个小小的位置、一个小小的名誉而相互排挤,勾心斗角。没有朝气,没有活力,甚至没有诚实、没有正义。我感觉到的只是压抑和空虚,我觉得如果在那儿长期呆下去,我会毁了自己”

谈起在法院的那段时光,王律师似乎至今还耿耿于怀。

“没有人把心思用在办案、用在学习业务上,我在那里是做了九年的书记员,第十年,我成了助理审判员,也就是那一年我离开了法院。

“1993年我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但是当时并没有想去做律师,虽然那时我已经对法院的工作感到了乏味,后来,我在法院谈了个女朋友,当时我就快30岁了,还没分到房子,没有人想到你是晚婚而去照顾你,但是,因为我在本单位谈了个女朋友,当时的院领导想把我们两个人调走一个,理由是任职回避。说我们两个人不能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当时为了把我女朋友留下,我就提出来我走。当时,院里只给了一下午的时间考虑,我也没有用多少时间考虑,就决定了。那天下午,和我同时提出来要走的一共是四个人,这有点出乎领导的意料,但是既然有言在先,也没有办法了。

“我出来后,别人根据我的性格判断,都认为我会去学校,做教育,没有人认为我会去做律师。我当时也想的非常简单,认为我有在法院的工作经历,有在法院形成的关系,这对我从事律师职业会有帮助,实际上不是那么回事,在法院的经历却让我在更长的时间里不能适应从法官到律师的角色改变,而我过去的同事却处处在我的道路上设置障碍。没有人因为我过去做过法官而对我另眼相看。而我在法院十年给我的经验是:我十分了解那些法官,在某些案子里,我知道他们在想什么,或者打算怎样去做。这就是法官的经历给我的一些优势。”他说,过去法院里的那些法官仅仅只是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还不像现在这样一心钻到钱眼里,处处想着捞钱。

做律师并不是像别人想象的那样简单,也不是所有的律师都能挣到大钱,在谈到做法官和做律师的收入时,王律师说,他做律师也没有挣到很多钱,甚至还比不上现在法官们的收入,他如果目前还在法院,收入不会比他目前的收入低,但是,他并不为自己的辞职而感到后悔。

“至少,我现在不感到压抑了,我自由了,钱不是最重要的,我现在挣钱也不多,但是人应该有一个让自己感到舒展的环境,有一个好的心态。这一点我现在是满意的。”

随着成克杰、李继周案件的开庭审理,张建中的名字开始被媒体和大众所关注。作为这

两起案件的代理律师,尤其是他在成克杰案辩护中的出色表现广为业内人士称道。但是,很少有人知道他也是一名辞职的法官。现在,张建中供职的共和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东三环盛福大厦19层内,几乎占据了该层四分之三的房间。共和律师事务所从当初创建时的10个人,已经发展到目前拥有100多名员工,并且在上海、深圳和美国的西雅图设有三个分所。作为该律所的主任律师和创始人,张建中应该说是事业有成。

张建中是北京人,53年生。从年龄层次上讲,他应当属于新中国最为不幸的那一代人,忍受过大饥荒时期的艰难,目睹过文革年代的疯狂,饱尝了失去受教育机会的沉痛,走过了面向黄土背朝天的知青岁月。但是他又是从那最为不幸的一代中经过个人不屈不挠的奋斗而取得了成功的极少数人之一。

和相当一部分事业辉煌的人士一样,他没有显赫的学历,没有让人眼花缭乱的各种证书,有的只是自己独特的经历、见解、意志和奋斗的汗水。他1982年从部队转业后被分配到铁路高级人民法院,也就是在这一年,北京市开始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张建中参加了考试,后来拿到了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经过1983年的“严打”整治以后,法官、检察官等执法人员的社会地位大幅度提高,法官的待遇虽然不是很高,但是也还是属于许多人追求的高贵职业。当时的律师业才刚刚起步,律师这一职业并不被人重视,至少倍受公、检、法人员的歧视。律师的经济收入也还没有像现在这样可观。但是,在1986年年底,眼看着铁路高级人民法院即将与最高人民法院合并,张建中放弃了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机会,毅然辞职,走进了律师队伍。

在谈到当时为什么辞职时,张建中说:“在法院工作几年,亲眼目睹了我国法院系统的这种完全行政化的管理体制,深深地感受到这种体制的弊病,审案的不判,判案的不审,领导人开会来决定一个案件的走向。主办案件的法官扮演的像是一个文书的角色。很多判决根本就不是办案法官的主张,但是你还不得不在卷宗上签上你的名字。

“我是个喜欢讲真话的人,从来讨厌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做事。1983年„严打‟期间,我担任死刑复核的工作,我复核过七、八十起死刑案件,当时我的情绪非常低落。工作中我突然感觉到律师工作的重要,应该有人去帮助那些可怜的、处于生死存亡边缘的人们。而且更多经济生活的领域会成为律师的一个范围广阔的活动空间。虽然那时的律师地位还很低,收入也不怎么样,我只是模糊地感觉到律师应该,而且日后也会有更大、更多的发挥自己个性和能力的余地,而我所从事的。工作却让我感到压抑,我经常感到自己只是一个被人操纵的木偶,无奈而且无助。你实现不了自己的主张和意愿,你听不到自己的意见和声音,所以这些,都被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运转的声音淹没了。当一个人不能战胜某种环境的时候,就应该想到去避开这个环境。我想发出自己的呐喊,想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空间,我应该在这个体制中尽可能地去为自己寻找或者营造一个适合自己个性的环境,同时我也意识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步伐的加快,律师业会有光明的前景,而这个行业应该是一个适合我个性的领域。所以我选择了辞职。

“那时辞职并没有经济上的原因,当时还不知道律师能挣大钱,也不是为的挣大钱,只是为了少一点限制,多一些自由,有机会作一些自主的发挥。一开始去的是北京市第七律师事务所,总共只有七八个人,在那里,收入并不比在法院高,但是在那里,我有了很多宝贵的积累,在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不久,我就成为那里的副主任律师。在那里干了三年,1989年,第七律师事务所和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合并,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我仍担任副主任律师,到了1994年,肖杨担任司法部长时,律师业开始改制,律师彻底从国家公务员中分离,其实,那时的律师虽然按编制还属于国家公务员,实际上是自劳自食,其身分处于一种不伦不类的状态,我当时又率先从那种不伦不类的„公务员‟律师队伍中跳了出来,自己带了几个人,创建了这个„共和律师事务所‟。

“辞职以后,有一段时间不太适应,昔日的同事在态度上也有了不同的变化,律师毕竟

是从西方引进的,中国传统的司法体制中没有他的位置,从民族文化心理的层次上讲,他与中国源远流长„包公‟式问案是相互排斥的。法官总是认为律师经常给他们带来麻烦,甚至影响到他们的办案质量。尽管我们在不断的引进西方的民主(即使是社会主义民主也是从西方引进的),但是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运作能够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一部分,而且要让人们特别是法官在文化心理的层次上接受他,还要经过相当的时间。

“尽管现在不断的有法官、检察官辞职去做律师,但是这其中的大向多数只是看到了律师的高收入而已,其实律师工作的外部环境没有什么改变,从某些方面讲,比起我一开始做律师的那几年,形势反面更加严峻。”

张建中用更多的时间来谈论律师执法环存在的问题,并且对现在的司法腐败深恶痛绝。他说,开始那几年,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虽然说不上融洽,但是那时由于律师们的经济地位并不突出,法官只不过是有些优越感、工作不太配合而已。现在律师的经济地位有了变化,相对优越的经济地位和相对紧缩的工作环境与法官正好形成了一种互补的状态,而急于脱贫的法官就开始利用这种状态来谋取利益,他们通过律师在当事人之间沟通,于是就有了各种暗箱交易,法官与律师之间关系由于出现了相互利用的因素,就很难保证判决的公正性,而律师为了保障被代理人的权益,即使这个权益应该受到正当的保护,但是为了避免及有可能发生的恶意操作,也不得不适应某些法官的暗示而从事一些龌龊中介,很多律师就这样被逼良为娼。一旦这种交易出于某种原因失败,于是就会有种种拆台甚至报复的现象出现。总之,诉讼关系中不正常的因素越来越多了。

出于职业的原因,张建中律师感觉到近些年来,法官们致富的心态是越来越强烈了。张建中律师还谈到他在对外交往中的一些感受,谈到和他打过交道的一些外国法官,他非常赞赏他们的高质、高薪、高地位。我问他,如果你是处在他们那样的环境中,你会选择做律师还是做法官?张建中毫不犹豫地说:“我会选择法官。”

这就是环境的力量,它是这样强烈地影响着人们的抱负、信心和事业的取向,又是这样高效地制造着庸才和精英。

4.法官诗朗诵——法官颂 篇四

女:我是一名法官家属,是你事业的坚强后盾。

男:每当我穿上法袍,步入那庄严的法庭时,我感到的是从未有过的神圣。

女:每当你坐在审判庭前,敲响法槌的那一刻,我感到的是从未有过的自豪。

男:然而,我知道,神圣的法庭,凝

聚着共和国几代法律人的心血和汗水。

女:是的,我也知道,那庄严的审判背后,更多的是繁杂琐碎,是平淡无奈。

男:选择了法官职业,就注定要与清贫和孤独为伴。

女:你说你很满足,也很富有,群众释怀的微笑给了你无穷的力量,群众的口碑给了你无尽的财富。

男: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官坚定的信念。

女: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是刻在你心中的四面大旗,法官生涯中你要始终铭记。

男、女(合)在历史和现实的交叉路口

在真善和假恶的碰撞边缘

我们(你们)高昂头颅

挺直腰杆

男:为了让作(来源:好范文 http:///)恶多端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多少个无眠的夜晚,伴随着我的,是对犯罪情节的反复推敲和考证。

女:为了让反目成仇的人化干戈为玉帛,多少个忙碌的日子,等待你的,是深入到田间地头、集镇村庄。

男:从沟沟岔岔到企业社区,我们行色匆匆,历尽艰辛,只为了一份生效判决的执行。

女:从春花烂漫到寒风凛冽,你们来来往往,沐风浴雨,冒霜踏雪,只为了兑现一个公正裁判的承诺。

男:你看见了吗?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用颤抖的双手接过赡养费的时候,是怎样的老泪纵横!

女:我看见了,那对起诉离婚的夫妇在握手言和的时候,他们身边的小女孩,擦去了腮边的泪水。

男:我们知道,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生不过是白驹过隙。

女:我们也知道,在时代的洪流中,法官不过是沧海一粟。

男:但是,作为共和国的忠诚卫士,我们终生要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使命。

女:是的,作为法官的家属,我们会全力以赴地支持你们。

男:从事审判工作,就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疾恶如仇、清正廉洁。

女:当好法官家属,就要安于清贫、安于寂寞,以苦为乐,以廉为荣。

男:法官的形象,应该像青松一样挺拔。

女:法官的品质,应该像磐石一样坚贞。

男:巍巍六盘,象征着人民法院的时代风貌——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女:清清渝河,诉说着人民法官的无悔追求——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合:让我们将金色的年华,融入激情燃烧的岁月。

让我们把铿锵的脚步,汇入构建和谐的征程。

齐合: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5.法官辞职信 篇五

“人民法官为人民”理念作为阐释和实践“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一个重要成果,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重要关系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意义。法官是国家司法权的行使者,新时期的法官如何紧密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新时期法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成果,不断强化“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这对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至关重要。笔者认为,新时期的法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一、提高自我对“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认识。

1.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一项政治原则,法官作为一名人民根本利益的司法守护者,要时刻警醒权从何来,权为谁用,利为谁谋。司法为民是人

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反映了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新要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优良传统的新发展。实践证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胜利之本,力量之源。从大处讲,有没有司法为民意识,不仅是个人品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官的政治立场问题,法官必须牢记并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要将永远做人民的公仆作为自己人生的最高要求,必须把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促使纠纷得以解决,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作为自己价值的最大体现。在具体审判工作中,要常作换位思考,常怀仁德之心,长存悲悯之意,做到依法办案,以理服众,以情动人;要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对困弱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努力减轻群众的讼累和负担,把“一心为民”做得具体,落到实处。

2.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所谓大局,就是党和国家在某个时期、某个阶段解决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中心工作。树立大局意识,必须做到立足大局、推动大局。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必然也必须要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即,必须服务于

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大局既是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审判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做到服务大局必须首先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确立法官正确的政治立场。其次,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真正从感情上接受、认识上坚信、工作中贯彻。第三,就是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对社会问题的洞察力。要注意,不能单纯地就案办案,要认清国情,周全考虑各种因素,努力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3.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坚持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诫勉全国法官,要“慎权、戒贪、律己、修德”,其中修德是前提,律己是保证,戒贪是要求,慎权是目的。这“四要”就是对法官提出的廉洁自律的要求。

从本质上说,廉洁自律就是人们心灵的运行轨迹折射出来的外在表现。法官能否做到廉洁自律,关键是自身职业素质和社会公德的修炼。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说社会公众对法律知识渊博、文化厚积的法官的佩服更多来自对知识、真理等的事实判断,那么对道德高尚,操守正直的法官表示敬仰,则更多地来自对廉洁自律的价值判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官面临的诱惑增多,所处的社会环境复杂。因此,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新时期的法官做到中立、平等、透

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法官要不断加强个人修养和自我教育,要做到常思贪欲之害,慎独、慎初、慎微。而新时期的法官廉洁自律,就是要求法官在政治上、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最高法院保持高度的一致,要做到慎微、慎欲、慎交、慎独、慎权、慎言、慎行。

二、提高“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能力。

1.不断学习法律理论知识

司法能力不是生之俱来的,是在不断的学习、积累、实践中养成的。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分析判断能力及娴熟的审理技能,才能正确适用法律解决复杂的诉讼难题。特别是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法院改革不断深入,审判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法学理论不断发展,加强学习提高法律业务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法官应当具有良好的学习意识,树立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同时,要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只有具有了娴熟的法律业务知识,才能有能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就要求我们法官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精神。从事审判工作,首先应当熟悉法律法规。众所周知,法

院判案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是审理案件的“工具”。法律是社会实践的总结,是人们生活规律的反映,但是法律是抽象的条文,不通过系统地学习研究,就难以准确、完整地理解其体现的法律精神,更谈不上正确运用这些法律精神来指导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疑难、复杂案件。二是学习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提高综合素质能力。法既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又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密不可分。而审判是一门法的艺术,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科学性。法官在审判中并不只是简单、机械地运用法律,还需要结合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和认定。作为法官,只有不断增加社会、自然科学知识,才有利于更好地理解法律内涵,提高法律的运用能力;才有利于提高逻辑思想能力、分析判断力、洞察力、写作能力、研究总结能力。

2.不断提高审判技能

没有适用上一成不变的法律。法官不应当成为法律的机械执行者,而应当成为具备丰富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有深入接触和深刻理解的人。因为法律是一门实践科学,法官审理案件,不但需要法律规则,而且需要综合把握案件的本质,结合社会环境、社会舆论、民意、经济状况、价值观念等,对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进行比较衡量,做出实质判断。所以做为一名法官,仅仅有法律方面的知识还不够,一方面法官必须具有广博的法学理论知识,另外一方面还应掌握社会科学知识,另外必须有司法实践经验,以及驾驭庭审活动的能力等。由于每个案件细节的千差万别,每个案件的矛盾都不一样,这就要求我们法官用心去体会和把握。法官准确地把握案件的矛盾很重要,并且这种矛盾不一定是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争议焦点,而可能主要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心理症结等等。这就要求法官必须不断地刻苦学习,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识,在具备高度的法律专业技能的同时,还必须全面掌握审判工作所涉及的学科领域的知识,并不断地提高运用这些知识去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法官辞职信 篇六

一旦获参议院认可,卡根将成为美国历史上第4位最高法院女法官,也将是现任9位大法官中最年轻的一员。值得注意的是,她同时也将是9位大法官中唯一的非法官出身者。近40年来,这是美国总统首次提名先前没有司法经验的人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职务。上一次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在1972年尼克松总统执政期间。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如无失职行为将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拥有最高司法权,对美国社会众多重大及敏感问题拥有最终裁决和解释权。最高法院大法官对死刑、堕胎、持枪权、同性恋等敏感议题有重要话语权。因此,美国总统对提名大法官相当重视,国会参议院对被提名人的资格也往往会激烈论证。

深受喜爱的“院长大人”

卡根1960年4月28日出生于纽约,父亲是一名律师,母亲则是教师,她在家中三个孩子中排行第二。

她有让人羡慕的教育背景:1977年毕业于著名的亨特高中,1981年获得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历史学学士学位,后又在英国牛津大学取得哲学硕士学位,1986年又获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从哈佛毕业后,卡根在华盛顿一家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两年,之后前往芝加哥大学教授法学。在那里,她和当时也在芝加哥大学任教的奥巴马成为“同事”。

后来,卡根曾进入政坛,历经一些变迁后又重新回归校园,成为哈佛的法学教授。2003年,卡根一举当上大名鼎鼎的哈佛法学院院长,这是该学院历史上首次由女性担任院长。

走马上任后,卡根奉行“亲和政策”。她为学生提供免费咖啡,星期一早上还加供面包圈和黄油,以慰藉学生周末结束之痛。她还挖来很多法学界的著名教授,并给学生们修建了排球场,大幅修改授课日程,还对毕业后投身政府部门工作的学生给予财政支持。

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卡根曾经带领师生挑战“所罗门修正案”,一度成为美国媒体报道的对象。“所罗门修正案”要求接受联邦资金的大学与军方通力合作,在校园开展征兵工作。但卡根认为,军方禁止同性恋服役的做法违反了哈佛法学院的“院规”,后者认为不应对性取向存在歧视。最终,法院裁定‘所罗门修正案”违宪,卡根获胜,她明确要求学院行政部门停止对军方征兵机构提供支持。

学生们喜欢称她为“院长大人”,有学生直言:“无论院长大人今后如何名垂美国历史,她总是那个令我们每天早上得以喝上免费咖啡的人。”

兩次与法官“擦肩而过”

除了哈佛法学院院长这张闪光的“名片”,卡根还曾经先后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尔的秘书、克林顿政府时期的国内政策助理等职务,也在参议院当过工作人员,熟悉政府、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工作程序。

不过,与法律如此有缘的卡根,却很遗憾地一直未能尝尝当法官的滋味儿。

1999年,39岁的卡根与法官“擦肩而过”。当时,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名她为首都华盛顿巡回上诉法院的联邦法官,该法院由于地处政治中心,被誉为最高法院之后美国最重要的法院。然而,一直到克林顿下台,由共和党控制的参议院都没有对卡根的提名进行表决。

时隔10年,卡根再次和法官宝座“失之交臂”。2009年,首获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机会时,奥巴马将卡根列入了候选人名单,但最终还是选择了时任上诉法院法官的索托马约尔。

此后,卡根被奥巴马任命为司法部副部长,因此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女性司法部副部长。同时,卡根还是联邦政府的首席律师,这让她有机会在最高法院一展律师风采。由于该职位的特殊性,她也一度被视作最高法院的“第十位大法官”。

善于团结和建立共识

熟悉大法官遴选和提名过程的官员说,卡根脱颖而出的一大因素是她善于团结持不同政治立场的人,有助于在自由、保守两派壁垒分明的最高法院起协调作用。

在卡根的大法官提名仪式上,奥巴马毫不掩饰自己对卡根的“推崇”——他说:“埃琳娜受到尊敬和钦佩,不仅是由于她的智慧和成就,同时也是由于她的性情,她对各种观点的开放心态,她的先理解、再提出异议的习惯,以及她的公允和建立共识的技巧。”

与卡根共事过的人对她圆融的性情都颇为赞赏。有官员以“谦逊和蔼”、“幽默感十足”等词语描述她。据悉,在克林顿政府任政策助理时,卡根就曾因擅长周旋在一帮强悍的政策顾问之间,善于“把握、提炼共识”而留下美名。

素来低调

去掉身上的各种光环,卡根和很多美国中年妇女一样普通。她一直非常低调,美国媒体也很少报道她的私人生活。

卡根至今单身未婚,没有孩子。由于这些惹人关注的“标签”,人们很容易拿她和同为单身女性高官的美国前国务卿赖斯相比。不过,美国甚至世界不少国家的公众都知道赖斯是钢琴高手、喜欢健身等等新闻,但卡根的个人生活之前一直属于她自己,极少见诸报端。公众所了解的卡根,似乎就只是处于“工作状态”。

7.法官辞职信 篇七

霍文品

我认为,做一名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民法官。需要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政治合格,政治标准是根本的标准,党的领导

是指导我们司法实践的行动指南。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积极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文明司法,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第二,必须严守法官职业道德,作一名公正的法官。私心存,则公正废。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我们法官的共同底线。清醒的认识到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为维护人民的利益行使这权力。

第三,必须具备法官的职业技能,用职业技能来确保公正。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当好一名法官就应当具备:确认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能力、熟练驾驭庭审的能力、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总结经验的能力。

第四,必须保持身心健康,做一名有品位的法官,保持

积极向上的心乐观态,坚持学习,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

作为执行法官在具体工作中,还应当当好“四员”。

一是当好法制宣传员。在执行农村的土地相关案件、民

间借贷、婚姻家庭等案件时,执行法官即向协助的农村干部、围观群众、企业职工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被执行人明白事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二是当好思想调解员。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不是简单的将执行材料一送了之或听之任之,而是利用与被执行人面对面的时机,进行心与心的沟通、疏导,讲解其享有的权利和依法应承担的义务,释明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带来的负面影响,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遇到为被执行人说情的人,并不全拒之门外,而是利用被执行人对说情人信任的心理,采取法、理、情并重的方法,向说情人释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其理解、信任和配合,将说情人变为说理人、促和人,使被执行人在法律上输理,在情理上失理,心服口服,自觉履行。

三是当好执行服务员。在采取变卖或拍卖房地产、生活资料前,为使被执行人不会因执行而失去基本生活条件和生活信心,法官首先深入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状况和生活生产实际,对确实困难的被执行人,积极为其安排住所和生活出路,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条件。

8.法官辞职信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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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拟修改法官法:将明确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法律来说是圣神不可侵犯的,人们在日常遇到侵权的行为都会寻找其帮助。那么对于法院来说其案件的审理就会涉及到法官,对此是有着相应的一些规定的,下面雄安新区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全国拟修改法官法:将明确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

法官法修订草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增加了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指出,修改法官法是适应司法审判工作新的发展变化,推进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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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草案对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及日常办事机构作出相关规定,明确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代表,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在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办公机构,负责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草案规定,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法院任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官,一般通过逐级遴选方式产生。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下两级人民法院范围内遴选法官。

草案还指出,中级、高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人选一般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五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最高人民法院遴选法官人选一般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八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法官法拟修改:法官非因法定情形不被调离审判岗位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12月22日)上午在京开幕,首次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官法修订草案提出,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法官非因法定情形,不被调离审判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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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官法于1995年2月2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和2017年进行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做修改说明时介绍,修改法官法,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也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等重大改革任务、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需要。

修订草案增加了关于法官职业伦理的规定,将法官的管理和法官的保障专门成章。

关于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草案第五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草案还明确,法官非因法定情形,不被调离审判岗位。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除下列情形外,法官不得被调离审判岗位:(一)按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二)按规定实行干部交流的;(三)因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的;(四)因违法违纪不适合在审判岗位工作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草案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草案第五十七条规定: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得要求法官从事 违反法定职责的活动。对干涉法官办理案件的行为,法官有权拒绝,并应当予以记录,并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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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针对近年屡见不鲜的侵害法官及近亲属人身安全事件,草案第五十八至第六十条强化了对法官及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法官是在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大公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日本的法官称为判事,台湾的法官以前称为推事,后来改为法官。在中国大陆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从上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修改法官的一些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赢了网小编提醒大家对于法律来说,大家在遇到纠纷的时候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请大家到赢了网咨询律师。

 离婚时谁可优先取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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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峰诉高燕抚养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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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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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证据有助于获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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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特殊收养公正应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http://s.yingle.com/y/hy/1484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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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特殊收养知多少 http://s.yingle.com/y/hy/1484124.html 涉外收养的要件 http://s.yingle.com/y/hy/1484123.html 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孩子的抚养权 http://s.yingle.com/y/hy/1484122.html

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http://s.yingle.com/y/hy/1484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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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父母子女关系法律规定应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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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弃婴如何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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