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机构安全责任制管理规范

2024-10-19

营业机构安全责任制管理规范(通用12篇)

1.营业机构安全责任制管理规范 篇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规范经营

责任书

为维护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确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经营无事故,现签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规范经营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 意识,始终把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照” 必须一致,所载明的内容一致,必须悬挂上墙并在有效期内;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12318举报电话、未 成年人禁入标志必须张贴在场所显著位置;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不得擅自停 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向上网者提供的计算机 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 登记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巡查制度,要专人负责;

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树立防患意识,警钟长鸣,做好日常工作,自查自纠,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安全经营无事故,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按照所签订的责任状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经营者,文化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2.营业机构安全责任制管理规范 篇二

1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经过综合分析,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问题几乎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1.1开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人员机构配置不完善, 管理人员配备力量薄弱, 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配备不全, 存在兼职现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管理漏洞多, 导致现场管理、检查覆盖面不全, 现场监控力度差, 施工随意性大;岗前安全培训流于形式, 不够重视, 不按规定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铁路行车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风险的辨识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彻底, 存在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防范措施就开工的现象。

1.2安全防护不够重视, 人身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点防护工作不到位, 存在无驻站联络员, 缺少防护员, 作业不插设作业标, 施工人员下道晚, 上下班行走营业线, 施工期间坐钢轨、枕木头等情况。

1.3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安全薄弱点疏于特殊防护, 隔离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设置。对机械在既有线和临近既有线作业时, “专机专人”的防护制度执行力差。

1.4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协议执行不到位。存在擅自开工, 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不向主管部门报告;擅自动用施工机械, 不向设备管理单位请示;需在“天窗”内施工的项目没有纳入“天窗”等情况。

2公司施工管理单位、部门存在的欠缺

2.1管理经验不足。公司虽然制定了《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但从2010年以后随着大面积施工铺开, 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落实并不到位, 存在管理漏洞。从公司各处室到各站段没有积累足够的经验, 在执行办法规定时没有系统的、行至有效的管理体系。

2.2管理队伍缺乏, 监控手段滞后。由于各处室及站段没有设置施工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人员, 面临大量施工开工, 临时筹备。在检查、监督过程中远远不能满足施工监管、监控要求。监督人员配备、监控力度执行存在不足, 且临时筹备人员在施工管理和监督方面业务参差不齐, 经验缺乏, 务必就会造成对施工单位监管存在漏洞, 出现无人盯控、无人管理的情况。

3针对上述现状, 公司近几年来不断探索、革新管理方法, 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和效果。现浅谈近几年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一些思路:

3.1完善制度, 细化措施, 落实责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按照“谁监控, 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 界定职责, 做到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3.2强化施工组织, 确保施工有序。对Ⅰ、Ⅱ级施工成立公司施工领导小组, 由各处室、站段施工管理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各站段成立施工领导小组对施工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审查, 严格监督和卡控施工质量和安全, 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

3.3加强源头控制, 深入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评估工作。针对营业线施工中惯性事故的特征, 加强从事故发生的源头上进行控制, 公司制定了《铁路营业线工程开工条件安全评估办法》。重点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评估工作, 对各项目部、施工单位开工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明确开工前的申报流程;划定不同等级的施工开工条件及评估办法和评估项目 (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配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各级施工人员的培训及重要岗位作业人员资质、安全风险的辨识及相应的防范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安全技术交底、防护安全卡控措施等)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部及施工单位坚决不准开工, 直至整改合格。把“事后处理”变为“事前预防”切实消除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的各类安全隐患, 从而控制、减少安全问题和事故的发生。

对监管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在开工前准备工作进行严格要求。做到干部包保负责, 监管人员“定人、定岗、定责”, 并熟悉掌握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卡控措施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到关键作业有联防、关键时间有人盯、关键地点有防范, 存在问题能发现, 发生问题会处理, 确保安全隐患全方位、超前性控制, 形成层层保安全的责任链。

3.4进一步加大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 对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到场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七不准”即没有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准施工;没有登记运统不准施工;没有查清隐蔽设备不准施工;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不准施工;没有设备监管人员不准施工;没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不准施工。杜绝施工人身伤害事故, 杜绝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施工;减少材料、机具, 人员挡停列车事件;减少施工挖断光电缆影响行车运输事件。

3.5进一步落实考核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对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和日常检查出的问题, 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对施工领导小组、有关部门以及设备管理单位有关人员和现场安全监督人员指出的问题, 整改不力或不听制止、违章蛮干的;对下发的《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安全监察通知书》不重视、不整改、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加大考核力度。

3.6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促进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化。3.6.1加大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整治。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和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对所承担的建设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的情况。3.6.2对进入既有线和临近既有线施工的各种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整治。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机械管理台账, 进行编号管理。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人随机动”、“来车停机避让”制度, 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 (专职防护) 、一本 (机械施工日志) 、一牌 (设备标识牌) 、一证 (机械操作证) 。营业线施工地段设置防护绳或警戒线。施工机械作业时, 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指派经培训合格的监督人员到场监护, 监护人员、防护人员不到位, 严禁施工机械启动作业。3.6.3防止光电缆挖断的卡控措施专项检查整治。凡涉及光电缆施工或临近既有线光电缆的施工,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止光电缆挖断专项卡控措施, 并在施工前对所有施工地段光电缆径路, 采取撒白灰、设置警示标、拉彩旗等措施, 划定安全线, 确定保护区。并且做到“十严禁”, 即: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严禁无探测、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施工;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 进行其他作业;严禁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结束语

几年来, 我公司克服了点多线长、施工面广、人员不足等诸多不利因素, 通过不断总结、探索, 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提高了施工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在施工管理和隐患控制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和效果, 为铁路运输安全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摘要:通过总结、分析我公司近几年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一些不足及施工单位易发生的典型问题, 探讨了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思路, 为公司铁路运输及施工安全管理积累了经验。

3.营业线施工组织与安全管理研讨 篇三

关键词 营业线 施工组织 安全管理 研讨

1 引言

营业线施工安全一直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合理规避安全风险是营业线施工的重中之重。本文以营业钱Ⅲ级施工双拢口拨接转线为例,探讨了线路拨接施工的方案编制、计划申请、要素配置、现场组织,为营有线安全施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 方案编制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及质量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2.1明确作业内容

铁路营业线施工项目中,常见的施工作业内容有:

⑴ 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

⑵ 跨越线路架梁施工。

⑶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行车及设备的各种施工。

2.2 明确影响范围

作业内容明确后,施工单位要根据作业内容到现场确定作业影响营业线的范围,具体到区间(两端车站)、里程段、线别等。作业影响的范围要做到“准”和“短”。

2.3 明确施工等级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Ⅰ、Ⅱ、Ⅲ级。不同的等级,其施工的难度、施工领导组织、计划审批的权限以及对运营的影响不同。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很少涉及到Ⅰ级施工。在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应优先考虑Ⅲ级施工。当方案涉及到Ⅱ级施工时,应考虑将作业内容分解,使之符合Ⅲ级施工的条件。这样方案审定、计划审批的上级部门的范围缩小,单项施工对运营的影响较小,施工安全风险大大降低,申请计划的效率也大为提高。但是,同样应充分考虑封锁的次数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

2.4 明确封锁线别

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本着“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的原则,一般来说,双线地段线路转线宜选一条线路封锁,另一条正常或限速运营。当作业范围同时跨越上下行线路时,或者作业对双线的正常运营确定有影响时,必须选择上下行同时封锁。线路封锁,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压缩时间,将运营效益的损失降至最小。

2.5 明确封锁条件

⑴ 明确封锁里程。上报施工作业段的封锁里程应为营业线拉通里程,一般来说,施工直接影响到的范围即为确定封锁的里程。上报施工计划时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⑵ 明确封锁时间。在路局权限范围内,业务部门可批复的封锁时间为≤180分钟。但实际中,路局为考虑运营调度与效益,一般情况下,封锁时间的批复≯120分钟。所以为考虑方案审批与计划要点的顺利进行,120分钟内无法完成的作业内容,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分解进行多次要点施工。至于具体时间段,路局运营单位会根据列车运行图确定,不需要施工单位提报。

2.6 明确限速条件

线路拨接施工限速地段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⑴ 拨接封锁前,本线限速运行。拨接施工前,需要完成规定允许的点前准备(人工扒砟、穿设滑轨等),要求限速45~60km/h。

⑵ 拨接过程中,邻线限速运行。本线拨接施工时,考虑到人员、机具对邻线运营安全的影响,尽可能申请对邻线进行限速,一般以60km/h为宜。

⑶ 转线开通后,本线限速运行。本线拨接完成开通后的运营,要按《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安全及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文)》执行阶梯提速运营。

2.7 明确配合单位

施工单位在方案编制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与工务、电务、电力、信号等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工作。在方案编制之前,施工单位业务人员应提前与配合单位取得联系,明确转线过程中对工务、电务、电力、信号设备的影响,尤其是征求电务、电力部门,在拨接施工方案中合理加入二电设备过渡及改移的施工作业要点计划,明确作业过程中各设备管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3 安全协议

方案审批前,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任务分别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路局业务处有固定的范本,施工单位按要求填写。

4 方案审批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审批。Ⅲ级施工由路局各业务处(建管处、总工办、运输处、工电业务处等)审批。

5 计划申请

方案审批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报路局运输处调度室审批修正。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个月(注意要按路局规定日期)报下月施工计划。最终施工计划按路局运输处调度室下发的月度施工计划为准。 计划申请时,施工内容、影响范围、限速要求等填报要做到“准”与“全”。

6 施工协调

营业线施工是系统工程,涉及工程、工务、电务、供电、运输等施工和设备管理单位。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在施工前按制度召开施工协调会,明确各专业之间相互配合的责任与义务。施工协调会由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营业线施工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管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与。

7 拨接施工

7.1 管理组织到位

线路拨接施工的综合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为保证现场组织有序,安全卡控到位,责任分工明确,工艺流程合理,必须成立线路拨接施工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施工负责人一名,对本次线路拨接负全部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一至二名(两端拢口时设二人),对本次线路拨接施工负技术管理责任;安全负责人一至二名(两端拢口时设二人),对本次线路拨接施工负安全管理责任。

7.2 计划分解到位

施工单位要对路局运输处调度室下发的月度施工计划认真疏理,详细解读。明确天窗时间、限速条件、施工内容、施工范围、配合单位等要求,掌握点前、点内、点后的作业内容,为班组做好责任分工和要素配置等准备工作。

7.3责任分工到位

施工领导小组要将拨接施工的所有作业内容分解到各作业班组,实现责任分工,逐级负责落实。一般情况下应成立以下班组:

⑴防护班组,具体负责线路拨接过程前、中、后的安全防护工作。

⑵ 道砟班组;具体负责道床不足及盈余地段的清理及补给工作。⑶ 拨道班组;具体负责线路轨道的横向拨移量距工作。

⑷配轨班组;具体负责拢口段的锯轨、配轨及插入短轨等工作。

⑸ 整修班组;具体负责拢口段拨接后的方枕和人工对线路整修至达到列车放行条件。

⑹ 捣固班组;具体负责拢口段线路底砟串实捣固,并引导和安排养路机械进入拨接区段内进行捣固。

⑺ 检查班组;具体负责拨移地段量距和线路几何尺寸的检查及记录工作,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线路设备是否达到列车放行标准。

⑻ 机械班组;具体负责拨接过程中大型施工机械的组织与安排。⑼ 配合班组;具体负责提醒和监督配合单位的工作落实。

⑽ 后勤班组:具体负责给养供应、运输车辆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7.4 要素配置到位

施工班组成立以后,要完善各班组工作正常开展的人、机、料等生产要素的配置。生产要素的配置要略有富余。本文以单线双拢口拨接转线总计500m长度,挖掘机拨道为例,对拨接所需的人、机、料要素做如下配置:

7.5 安全防护到位

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防护员、驻站联诺员、现场安全员必须是经路局业务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的正式员工担任。

7.6 作业准备到位

作业准备分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指与封锁前一段时间周期内的的施工准备,含线路预铺、线路匀砟、机械捣固,电务作业等;狭义仅指封锁点前一小时施工计划有慢行条件的作业准备,含道心及枕肩两侧扒砟、穿设滑轨等。点前准备要在施工计划的慢行点内进行,准备工作不得过头,确保行车安全。

7.7 时间卡控到位

封锁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对每种工序合理安排好时间,交底到具体作业班组。封锁开始后,要按前期分配的时间抓好落实。当确定封锁不能正点开通时,要在30分钟前向驻站联诺员发令申请延点,延点不宜超过30分钟。

7.8 现场检查到位

封锁施工时,必须做好两种检查。

⑴ 人、机、料侵限检查,要贯穿始终;

⑵ 线路几何尺寸检查,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7.9 登记销记到位

⑴ 登记:封锁前40分钟,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诺员在确认一切准备工作就序的情况下,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中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运输处调度员申请施工。具体施工封锁时间以调度员发布的实际命令为准。

⑵ 销记:封锁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列车放行条件后,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诺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7.10 后勤保障到位

线路拨接施工人员多、劳动强度大,施工单位要为劳务人员准备一定的给养供应,另外为防范人员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尽可能在现场备用一台医疗救护车,及时解决突发事故。

8 线路开通

线路开通前,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应认真进行线路质量检查,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

线路开通后,按施工计划限速放行第一列货物列车。并对线路超限处所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设备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一般情况下,可申请大型养路机械进行提速捣固,后根据设备质量情况执行阶梯提速。

9 施工总结

本日封锁施工完成后,要在施工领导小组的主持下对本次封锁施工进行总结。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工序衔接、现场组织等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为更好的完成下次封锁施工服务。

10 工程验交

在未办理的线路验交之前,施工单位要做好线路巡查养护。营业线施工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一般要在两周内完成,减少施工单位因长时间对线路设备养护造成的人、机、料投入,有效规避在验交前设备运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

11 结束语

营业线施工已成为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重点危险源。不同于其它单项工程施工,要引起项目管理及作业人员的共同重视。重点要做好方案的可实施性,不同作业班组与劳务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与培训考核,作业责任分工、施工准备与现场组织等全部细节工作,才能有效规避安全风险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4.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责任书 篇四

信庄小学2009.9.1

安全管理工作机构

一、组成:

组 长:张明恒

成 员:张延治张永俊刘玉珍

二、主要领导分工:

张明恒:全面负责

张延治:一年级全体学生

张永俊: 二年级全体学生

刘玉珍:三年级全体学生

信庄小学安全责任书

学校安全,责任重大。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行动。根据各级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按照宋门学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防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及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1、维护校内治安秩序,保护学校师生的安全,保证正常教学。

2、保护学校和师生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对拿出学校的财物进行盘查,核实,特殊情况报告学校。

3、加强校园安全(防火、防盗、学生纠纷)巡查,预防各类治安事故发生;夜间巡视值班由2人分区域包干负责,不间断巡视责任区域,保证责任区域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积极想办法制止事故发生,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如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被盗等安全事件由值班人员负责相关责任。

4、保证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防止外来骚扰。

5、及时调解、处理区域内发生的小型治安事件和纠纷。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处理,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部门调查案件。

6、对学生违纪或不文明行为,有责任纠正和教育,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处理。绝不允许殴打学生,不允许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

7、外来人员到校做好登记,上课期间家长不能进校找学生;闲杂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

8、对外来人员扰乱学校正常秩序,有权采取一定措施制止,送公安机关处理。

9、做好住校生外出管理工作,除周日下午和归宿假外,其它时间如特殊情况要外出,必须具备班主任出据的请假手续后做好登记方可同意外出;如住校生未具备相关手续放出的一切后果由门卫管理人员负责。

10、负责学校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同时提出整改方案。

11、加强消防检查,及时添置和更新消防设施,消灭火灾隐患;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消防应急指示灯和消防标识齐全;有防火安全制度,有灭火措施;严禁住校学生使用蜡烛照明学习。

12、。本责任书自2009.9.1起执行。

信庄小学

5.营业机构安全责任制管理规范 篇五

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荆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驾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驾校工作实际,现制定驾驶员培训机构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机构(20分)

1、有安全领导班子、有安全职能科室。

2、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安全管理制度(20分)

1、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3、安全教学监督检查制度。

4、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基础工作(20分)

1、教练员管理工作。有健全的教练员档案、教练员持证上岗。

2、教练车管理工作。教练车必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有健全的教练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练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

3、学员管理。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4、教练场管理工作。使用驾培计时管理系统IC卡、场地有封闭设施、有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

5、常规性安全管理工作。有安全例会记录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四、安全目标(40分)

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防减少事故发生,切实把事故发生率控制在指数以内,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不能突破安全管理目标是:从事驾培的企业百车死亡率控制在2人以内,经济损失控制在小范围内。无事故得40分,有事故扣5分/次,有死亡扣10分/人次。

五、评优办法

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年终考核验收,凡得分在100分者为安全先进企业,得分85分以上者为合格企业,85分以下考为安全不合格单位,不合格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停办相关业务。

洪湖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责任单位: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6.营业机构安全责任制管理规范 篇六

申办手续: 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

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承接本市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从业单位应持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级(含)以上《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到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

(二)外省市从业单位应持有所在地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明函原件,并在本市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措施的,可承接建设工程。

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以及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材料要求

(一)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评审提交以下材料: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下简称《批准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二级(含)以上技防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复印件;

7、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8、运钞车停靠位置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9、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以下简称《合同和安全协议书》)。

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通过专家组论证和审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建设方案审批材料:

1、《批准文件》;

2、《合同和安全协议书》;

3、申请建设方案评审时规定报送的其他文件资料(需采用Word文档等电子文件形式制作成光盘)。

(二)新(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评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新建、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下简称《批准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

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二级(含)以上技防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复印件;

新(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通过专家组论证和审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建设方案审批材料:

1、《批准文件》;

2、申请建设方案评审时规定报送的其他文件资料(需采用Word文档等电子文件形式制作成光盘)。

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以及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材料要求

(一)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正式设计方案;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初验报告、检测报告;

3、《准予施工通知书》复印件。

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通过专家组竣工验收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建设工程验收审批材料:

1、《技防、物防平面布局图》;

2、安全防范设施中每个摄像机摄取的音像资料(应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制作成光盘,光盘上应粘贴标签,并注明XX区XX银行XX网点),并符合以下要求:

(1)每个电子文件的名称均以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命名;

(2)音像资料每个画面中应有字符显示,字符显示的内容应包括日期、时间,以及摄像机安装位置的中文名称;

(3)音像资料每个画面中均应有模拟工作人员,以及顾客走动和办理业务时的图像;

(4)音像资料中现金柜台画面应具有语音回放功能,且声音清晰可辩,并与视频同步;

(5)音像资料中24小时自助银行、穿墙式ATM机画面应包括夜间图像。

3、金库验收还应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

(二)新(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正式设计方案;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初验报告;

3、《准予施工通知书》复印件。

新(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通过专家组竣工验收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建设工程验收审批材料:

1、《技防、物防平面布局图》;

2、安全防范设施中每个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资料(应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制作成光盘,光盘上应粘贴标签,并注明XX区XX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并符合以下要求:

(1)每个电子文件的名称均以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命名;

(2)图像资料每个画面中应有字符显示,字符显示的内容应包括日期、时间,以及摄像机安装位置的中文名称;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3)图像资料每个画面中均应有模拟工作人员,以及顾客进行操作的图像。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需要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向网点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受理民警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本公安机关的名义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评审会。公安机关在收到专家方案评审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准予施工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准予施工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原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的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验收工作。公安机关在收到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验收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告知笔录

(一)》,告知申请人、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工程验收向市局治安总队申请;新(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工程验收向网点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申请。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7.营业机构安全责任制管理规范 篇七

葫芦岛市公安局:

为加强对本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健康文明上网,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特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提供良好的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接受有 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地市级以上公安部门制定的《上网安全守则》。

三、要求消费者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军人证、护照)办理实名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刷卡上机;保证刷卡率100%,安全技术措施(绿网)在线率100%,数据上传率100%,日志文件保存期不少于60日。

四、不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不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落实技术措施防治计算机病毒和防范网络攻击,及时更新和下载系统补丁。

七、不转借、转让账号。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制止、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八、对利用本场所从事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保留操作记录,并24小时内及时向所在地方公安机关举报。

九、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责任单位:

法人代表:

8.营业机构安全责任制管理规范 篇八

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的管理,保障变更后分支机构的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上级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是指本联社下辖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地址的变更。

第三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联社辖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的管理。

第二章 变更的原则和条件

第四条 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原则。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应遵循发展方向、规模和数量服从于本联社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效益原则。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必须有利于本联社拓

展业务,有利于提高本联社经营效益。

(三)合理布局原则。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必须按照经济区划合理布局,并与当地经济发展及金融机构的设置状况相适应。

第五条 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应符合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变

更的规定,不得跨乡镇变更。

第三章 变更的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第九条 联社成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理事长担任,副组长由联社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的统一管理、机构选址、设备迁移等进行审查决策。

第十条联社各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在营业场所变更前后认真

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向监管部门报备相关材料,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统一协调行动;

(二)财务会计部负责营业场所变更的成本投入与收益进行

分析、预测;

(三)业务部负责对营业场所变更前后业务量变化进行分析、预测;

(四)合规部负责对报备银监部门的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审

查;

(五)稽核监察部负责对营业场所变更所涉及的招标、采购

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保安部负责从安全角度对机构选址等合理性进行审查

分析,并落实新营业场所的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七)信息科技部负责对营业场所变更前后各信息系统进行

维护,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第四章 变更的审核程序

第六条 申请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首先由基层信用社向联

社提出可行性建议,然后由领导小组进一步进行可行性分析,经领导小组审查确实可行后方可向银监部门报告。

第七条 联社主要审查以下内容:申请网点的经营管理水平,拟搬迁机构网点选址的合理性,预测业务量和效益状况,拟向银监部门的报告及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八条 联社每年在制定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规划时,需综

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等因素,根据地域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服务需求、已有金融发展水平、市场占有率、业务发展需要以及现有的管理水平等因素制定。

第五章 变更的监管要求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应当遵守下列监管要求:

(一)每年3月底前向银监部门报送联社本分支机构变

更规划;本规划有变动的,应当及时报送变动情况。

(二)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应当提前30日在营业场所公

布变更事项。联社于迁址前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部门报告迁址事宜。

(三)迁址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部门报告分支机

构迁址后的经营管理情况。

(四)本管理办法应报银监部门备案,如有重大个性或变动,应及时报告。

第六章 其他变更管理

第十二条 为切实加强营业场所变更管理,领导小组要将营业

场所建设和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逐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要密切跟踪、准确掌握因各类原因需变更

营业场所的情况,指导督促分支机构事先做好迁址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应当对拟变更营业场所的机构认真组织

内部验收,拟迁入的营业场所必须“两证”齐全,并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向银监部门报告迁址事宜。

第十五条 为确保搬迁后分支机构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联社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分支机构业务发展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达到预测目标,是否违规违法经营以及其他需

要检查的事项。

第十六条 经检查若发现机构变更后不能达到业务发展预测目标和财务预测目标,原申请网点在今后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变更营业场所。

第七章 附 则

9.养老机构安全责任书 篇九

工作落实责任书

甲方:xx镇民政办公室 乙方:

为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追究谁”的原则,根据《民政系统和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强化养老机构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工作责任,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夏季安全检查工作落实责任书。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

2、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安全、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

3、督促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乙方责任 :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履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安全制度、安全预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合法经营,证照齐全。

2、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制,养老机构所有生产生活安全、消防安全责任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该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承担。

3、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安全标志,落实专人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4、采取积极措施,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触电、防中毒、防老人走失;切实做好设施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药品安全、食品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等安全。

5、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防检查,有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上报有关部门。服务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火灾、中毒事故的发生。

6、管好在住老人在的行为安全和住宿安全,杜绝打架斗殴,酗酒闹事;防止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物品进入养老机构;拒绝邪教和非法组织进入养老机构。

7、积极参加财产人身保险、工伤保险,完善劳动用工合同,保障养老机构财产安全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10.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十

一.学生上,下课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家长将学生送到机构后必须交其代课教师,课程结束后经教师同意方可离校。如没有家长接送,学生途中遇到任何不安全事故,本机构概不负责。

二.学生上课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如不听从教师的安排擅自行动,若造成任何不安全后果,责任自负,本机构概不负责。

三.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擅自外出购买各种用品,如若需要学习用品,一律由教师统一采购,禁止擅自行动。如没经教师许可外出,造成任何不安全因素,本机构概不负责任。

四.学生上课期间,需自觉爱护公物,如故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以及因损坏公物而造成的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五.学生上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回家,必须向代课教师请假并出示请假条,经教师签字允许后方可离校。如未经教师签字允许,途中如遇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通风管理机构及工作责任制 篇十一

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全矿相关人员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职责,使金矿通风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防止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安全规定,现将通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有关内容如下:

一、成立通风管理机构 组 长:加尔恒 副组长:李国强 成 员:通风科技术人员

二、通风管理机构职责

(一)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本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措施,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要求工作。对违反行为,公司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公司相关部门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过程中。必须把通风知识作为的重要内容。

3、所有入井人员都有责任看管并爱护通风设施、设备,对破坏通风设施、设备的行为,公司将组织调查,对责任人将从严处理。

4、每月由安全副经理带领小组人员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至少两次的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落实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落

实。经理负责每月召开一次通风工作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通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二)安通部职责

1、参与通风工作的管理审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通风工作内容。

2、负责监督通风工作的现场落实。因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通风系统及相关规程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

3、负责对公司职工进行矿井通风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并将通风相关知识列为重要之一。

4、对通风系统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通风质量的检测工作,留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发现隐患及时责成相关人员立即整改。

6、负责追查、处罚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

(三)测风员职责

1、做好矿井每旬测风工作,按时填报井下测风报表,及时将数据汇报矿领导。

2、发现风速、气体浓度、温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通知所涉及作业场所的人员,采取撤离等措施,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3、做好测风仪器仪表的维护,损坏或误差较大的测风仪器要及时校检。

4、做好通风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经常巡查通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通风工职责

1、按相关设计标准增加通风构筑物,尽量减小漏风等情况。

2、及时修复损毁巷道,消除通风隐患。

12.营业机构安全责任制管理规范 篇十二

2008年06月17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 办理地址、电话:西城区大玉胡同3号,8357701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8:00(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方案审批条件

(一)经金融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二)方案设计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GB5034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二、工程验收条件

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达到相应风险等级防护要求。许可数量:无。

许可收费项目和依据:无。

许可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许可实施程序:

一、方案审批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金融机构)应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后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材料一式四份,A4纸按顺序装订):(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及自助银行、自助机具应出具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设的批准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4)现场勘察报告;(5)工程合同书;

(6)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7)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附专家组名单);

(8)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纸、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9)工程费用预算(包括:器材设备预算、设计、施工费用预算、系统维护、修理费用预算);(10)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11)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12)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13)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14)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二)受理 1.受理单位: 按照保卫工作隶属关系分别由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受理。

在京各总行营业部、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城八区一级支行以上(含一级支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他商业(含外资)银行保卫工作关系隶属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保卫工作关系隶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的宾馆、饭店内的支行级以下(不含支行)银行营业网点保卫关系隶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其他银行营业场所保卫工作关系隶属各分县局内保处(科)。

在行式自助设备与营业网点的审批合并申请;离行式自助银行依照银行营业场所的要求申请,按照保卫隶属关系进行受理;离行式自助设备的审批按照集中报批,统一受理的原则,由所属金融机构的保卫隶属公安机关进行审批。2.受理标准:(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受理程序:(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或者虽属于公安机关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送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及时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 1.审查: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民警。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参与论证和审查的专家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转交审核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2.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处(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审定部门。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3.审定: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决定和送达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准予施工通知书》。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准予施工通知书》,并载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4.批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由最初受理人员及时送达。

二、工程验收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方式: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2.申请材料目录(材料一式四份,A4纸按顺序装订):(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2)方案审批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设计任务书、方案、前期专家论证意见、工程合同及补充文件、相关图纸资料等);(3)工程设计变更单;

(4)安全防范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包括竣工图、系统组成概况、防范或监控区域;探测器或摄像机的安装位置、系统原理图或方框图;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5)试运行记录;(6)系统试运行报告;(7)工程竣工报告;

(8)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9)竣工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10)工程检测报告。

(二)受理 1.受理单位:

原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单位。2.受理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受理程序:(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或者虽属于公安机关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送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及时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 1.审查: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民警。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组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转交审核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2.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处(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审定部门。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3.审定: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决定和送达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经验收合格,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纸制)。申请人持《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纸制)到指定厂家购制《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铜匾;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经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验收不合格通知书》,并载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4.批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由最初受理人员及时送达。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依据:

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附件 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附件 2: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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