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美溪乡中心小学“两免一补”实施情况总结

2024-07-25

黟县美溪乡中心小学“两免一补”实施情况总结(通用6篇)

1.黟县美溪乡中心小学“两免一补”实施情况总结 篇一

道川中心小学

“一补”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一补”,是党和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巨大关怀和帮助,也是国家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为了确保我校“一补”工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做好 “一补” 国家政策宣传工作

学校非常重视“一补”的宣传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报道计划,对“一补”政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且注重实效,落到实处,使社会各界能理解支持此项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受资助的学生身上。

二、享受“一补”补助对象的认定

享受“一补”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农村特困户家庭的学生;

2、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

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4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5、对革命烈士子女;

6、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少年儿童;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学生。严禁将有稳定收入、非贫困家庭的家庭子女列为补助对象,更不能轮流坐庄。

三、“一补”工作实施程序

1、组织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书写农村义务教育“一补”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然后再填写“一补”申请表。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件或所在行政辖区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3、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评审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在评审结果上签名。

4、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必须注明学生家长姓名、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公示内容尽可能避免涉及学生家庭的隐私。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生活费补助学生登记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逐级上报。

四、“一补”资金发放工作

1、学校将补助资金一次发放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一式二份上报中心学校。

2、学校将“一补”工作的各种资料汇总存档。

附 “一补”工作领导小组

长:崔小红 副组长:李庆华 专

干:张 明

成员:代丽远、张 明、程秋艳、郭宗彩、邵辛华、于晓娜、张小双、刘华伟

2.两免一补宣传、调查情况 篇二

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是保证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重大战略举措。

我校校委会高度重视“两免一补”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各处室各年级要从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从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关心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两免一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两免一补”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我校2016年秋季落实“两免一补”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

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基本思路,即:先免书费,再免杂费,后补生活费,分步实施,三年到位。我校今年()2016年秋)确定“两免一补”人数1831人,每人补助杂费60元,书费61元。为切实做好“两免一补”工作,我校在乡教办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使“两免一补”政策落到实处,我校成立了“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崔立志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副校长赵金海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任成员。基本上做到了政策具体,责任明确,进一步分清了各处室的职责,狠抓落实。

(二)健全机构、精心组织

及时成立了“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班选送的贫困生进行评议、审查,发现有违反“两免一补”规定不符合贫困生要求的学生,一律予以清除。制定和修订“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贫困学生资料档案,负责对全校“两免一补”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措施。

(三)规范流程,加强管理

一是成立了“两免一补”评审领导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贫困生家长代表、群众代表、学生代表等成员组成,严格把关。二是坚持“三公示”,即公示贫困生界定标准,公示贫困生评审情况,公示评审结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规范免费教科书发放流程,保证资助名额分配,贫困生评定,教材选择等各个环节都做到公开透明,使之成为一项“阳光工程”。三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自下而上,具体到每一名贫困学生的动态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全校所有贫困生都纳入管理系统,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四)明确要求,及时发放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印发《贫困学生调查表》,让各校明确帮扶的对象,并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是一项“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们为此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文化长廊、广播室、校园网等媒介,对“两免一补”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让这项政策的意义和内容为社会各界特别是贫困学生家庭全面准确地了解,让这项工作为当地党委、政府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操作流程,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身上,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二、调查的经验与问题

(一)调查、座谈的情况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各乡镇和学校都能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成立有领导小组,落实了领导和责任人,都能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相关措施,确保了“两免一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具体工作中,基本上作到了领导具体负责,专人督促落实,乡纪委专项督察的格局。使这一惠民政策落实较好。没有违犯规定的现象。

2、宣传到位、形式多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在宣传方面加强配合,广泛宣传。各乡镇通过村组干部会、群众会、学校通过校会、班会、家长会及刷写标语、广播、板报等形式对“两免一补”政策及工作情况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让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具体内容,由于宣传到位,使其这一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3、规范运作、监管有序。“两免一补”工作是社会及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学校都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了严格执行政策,规范运作。都较好的坚持了个人申请,乡镇政府、村委会签署意见、学校审查、张榜公布、最后确定“两免一补”对象并上报县教育局审核确定等程序。在具体的工作中基本上保证了“四优先”(孤儿优先、残疾优先、贫困家庭子女优先、特困村学生优先)。有效的保证了重点。焕古镇还规定了“一补”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家庭、个体户家庭、明显富裕户家庭的学生,不得轮流享受,不得优亲厚友。

4、执行政策、效果明显。校能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能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财政、物价部门教育收费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规范”,杜绝了自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行为。落实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代办费帐目,增强了收费管理的透明度;二是各项经费管理均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各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是各学校都程度不同的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按照学校实际发生的内容,按标准预算到校和分校核算,帐务处理比较规范。“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极大的提高了乡镇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使贫困学生也能够上得起学,上得了学,现在,学校的办学条件大为改观,加之“两免一补”惠民政策的实施,学校的入学率有所增加。

(二)问卷调查的情况

这次我们调查组共发出问卷调查表1831份,收回1831份。收集各类意见、建议47条。从问卷调查表上看:大多数调查对象认为我校在贯彻执行“两免一补”政策方面做得较好,没有违规行为。多数群众表示满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主要反映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政策方面:

按规定特困村的学生要全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这一规定不符合实际。特困村里也有生活水平较高的户,如果机械的执行政策,就会造成人为的不公平现象。

(二)“两免一补”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群众对“两免一补”政策的理解不够透彻。有一部分群众把“两免一补”资助当成人人有份的“大锅饭”,误认为有不公的现象。“两免”因涉及的是全体学生,但是目前学校每学期仍然承担着课辅资料和作业本的费用,课辅资料既是学生的一种必须用品又是上级要求购买的内容,所以有些家长不明真相,说什么不是都免了,怎么还收费呀。

2、“两免一补”政策执行中,也存在个别家长与学校不够配合的现象。学校在确定享受“两免一补”对象的方式上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方树泉中学

3.黟县美溪乡中心小学“两免一补”实施情况总结 篇三

根据鄂教财[2005]17号文件通知,我县教育局、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对全县“两免一补”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2005年春季,我县享受国家“两免一补”资助19314人,其中小学11805人,初中7400人,特教109人,占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21.1%。落实“两免”资金229万元,其中国家免教科书64万元,省免杂费165万元。关于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县财政今年已安排了10万元,每生每年补助100元,共补助寄宿生1000人,并要求于9月20日前将补助费落实到位。补助对象及标准严格按郧财教字[2005]109号文件操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县自实施“两免一补”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刘学勤任组长的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郧政办发[2005]26号),县长柳长毅两次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和研究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深入乡镇检查指导工作落实情况。今春开学,副县长刘学勤带领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人深入全县部分乡镇专门检查“两免一补”工作落实情况。县教育局也于今年3月正式成立了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定编2人,各乡镇也成立了以镇长或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由教育、财政、民政等单位为成员的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贫困生资助有关工作。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严格。为了做好这项“惠民工程”,各乡镇、学校通过标语、广播、新闻媒体、校内、外公示栏及学校师生大会等形式对党和国家的“两免一补”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和学生家长了解“两免一补”政策的意义和内容,让广大受助学生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今年6月,我县还统一印制了“两免一补”政策宣传单3万份,分发到全县贫困学生和贫困学生家长以及广大群众手中,营造了全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三)严肃政策,规范运作。“两免一补”工作是社会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我县财政局、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做到严肃政策,规范运作。

一是严把个人申请关。我们要求各乡镇、学校申报贫困生一律由学生和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有村委会、财政所和基层学校在受助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是严把资助条件关。今年6月,我县教育局、财政局依据《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暂行办法》制定下发了《郧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规定了申报贫困生的范围、对象、基本条件和贫困生家庭界定标准,切实保证了孤儿优先、残疾优先、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因突发事件导致的家庭贫困的子女优先和绝对贫困家庭子女优先。

三是严把公示公告关。首先是把“两免一补”政策在乡、村、组和学校进行公示;其次把享受“两免一补”的对象及资助标准在乡、村、组和学校进行公示;再次把“两免一补”政策及享受“两免一补”对象及标准在郧县“学生资助”网上进行公示,做到了政策公示,对象公示,标准公示。

四是严把资金管理关。县财政局设立了贫困生资助资金专户,其运作程序是:省拨杂费资金到位后,县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专户,然后由财政所和中心学校共同组织现场退款,实行家长、学生、老师、校长四签字,确保了全县免杂费资金清退到位,未发现克扣、挪用、挤占资助经费现象。

五是严把信息录入关。为了把贫困生的所有信息录入全省贫困生信息管理系统,县教育局、财政局及时召开了培训专题会,下发了信息录入文件及操作办法,编制了“郧县贫困生信息录入操作手册”,全县信息录入工作基本没有出现任何误差。

六是严把审核签字关。我们要求各乡镇、学校上报受助贫困生一律实行“五签字”,即班主任签字、基层学校校长签字、乡镇、县直学校负责资助工作人员签字、中心学校校长签字、财政所负责人签字,做到层层审核,层层把关。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我县明文规定,乡镇财政所长和中心学校校长是本乡镇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政所会计、中心学校会计和普教干部是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校校长是本校救助贫困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文规定,乡镇财政所和中心学校要派专人参加各学校评审小组的评审过程,复核学生及其家长的申请及学校台帐,并对各校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做好评审会议记录。没有财政所、中心学校参加的评审结果视为无效。县教育局、财政局还经常到基层学校进行检查指导,对“两免一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一查到底,一追到底。

三、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工作

(一)我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人口较多,需要救助的贫困学生也较多。由于国家“两免一补”资助名额有限,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资助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我县绝大部分农民家庭比较贫困,且经济收入差距不大,界定贫困学生的标准难以确定,引起少数群众误解。

(三)我县财力有限,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人数及标准与其它县市有一定的差距。

(四)实施国家“两免一补”工作时间较短,各乡镇、学校的管理措施还不够到位,资助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各乡镇、学校争取乡(镇)、村党政干部的参与程度还不够,党政参与、部门支持、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几点建议

(一)由于我县经济发展滞后,加之南水北调、银武高速公路建设,使全县耕地减少,贫困农民将增加,贫困学生也将随之增加,建议省教育厅、财政厅在分解贫困生资助名额和资金上予以倾斜。

(二)贫困学生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基层学校由于实行“一费制”,办公经费有限,建议省财政厅、教育厅为地方开展资助工作安排一定的办公经费,以促进资助工作正常开展。

(三)目前省下达的小学贫困生资助名额稍大,建议今后在下达资助名额时向初中予以倾斜。

郧县教育局

郧县财政局

4.2014年秋季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篇四

为了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经乡教育、财政部门研究,现制定2014年秋季实施方案。

一、全乡2014年秋季“两免一补”基本政策(如果有新政策出台,另行通知,以新政策为准执行)

1、全县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学生(含民办学校)学杂费,财政对学校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280元/期、初中生每人380元/期,另调增生均公用经费30元/生,专项用于冬季取暖;对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边缘山区学校和教学分点视情况适当予以额外补贴。调增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60元/人,按照学校的实际学生人数算账,随着预拨春期经费时一并拨付。

2、全部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教科书。

3、继续对贫困寄宿生发放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校期间的补助标准是小学生补助4元/天,初中生补助5元/天,全年学生在校时间按照250天计算,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我县做为试点县之一,继续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城关镇除外)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具体实施办法按照2013-2014学年南召县学生营养改善实施方案执行。

二、操作办法:

(一)、资助人数的确定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基本政策,测算确定“两免”和“一补”资助学生人数,要根据确定资助人数,落实到人,确保所有符合“两免”和“一补”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各校确定资助人数要事实求是,不虚报也不漏报,对享受“一补”的贫困生要认真评定,不搞平均分配。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

第二、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希望资助的学生填写“一补”个人申请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第三、学校负责成立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定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以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

第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明显位置及学生家长所在村民小组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2014年春期“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建立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情况及公示地点一式两份上报乡级教育、财政部门。

(三)发放程序

按照“课前到书”的要求,所有教科书由学校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教科书费和杂费,并在其教科书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不准代签),学校将花名册一式三份报乡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步骤

2014年我校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9月20日—

10、7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0月15日—10月20日)。各学校按照操作方案和规定程序确定资助对象,由学校负责成立由村委会成员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时要公布乡财政、教育部门举报电话,积极查处有关问题。公布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2014年春期“两免一补“登记表》,将受助学生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乡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乡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各学校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学校。将“一补“资金于4月22日前落实到受助学生。乡政府在此期间将派出督导检查组明察暗访,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4月24—4月30日)。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本期工作,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写出2014年春期“两免一补”工作总结及填写《2014年秋季“两免一补”情况表》,报送乡“两免一补”办公室。

四、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全乡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两免一补“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德政之举,要成立好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好。另外,营养餐改善计划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各学校全力配合,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南召县营养餐改善计划办公室规定的程序做好各项协调配合工作。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确保“两免一补”工作顺利实施,对不按规定程序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南召县石门乡“两免一补”办公室

附件一:

南召县贫困寄宿生界定标准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我县“一补”的贫困寄宿生界定标准是根据市政府实施方案,结合南召县实际,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制定。请各乡镇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参照执行。特困家庭是指每年人均收入低于637元的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637元,低于882元的家庭属于贫困家庭。这两种家庭的学生属于享受“一补”的资助对象。

一、优先资助对象

(一)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或者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贫困学生;

(二)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三)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贫困生;

(四)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

(五)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六)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对象

(一)革命烈士子女;

(二)独生子女

(三)少数民族家庭子女;

(四)艾滋病患者子女

(五)家庭有子女在高等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三、原则上不予资助对象:

(一)近几年内新建楼房或购买大型机械、摩托车、冰箱、冰柜等高档家电的子女;

(二)村委会成员家庭的子女;

(三)商业经营、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等专业户家庭的子女;

附件二:

南召县石门乡“两免一补”办公室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四)种植、养殖专业户家庭的子女。

四、不予资助对象

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不能纳入资助对象。

石门乡“两免一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志勇(政府乡长)

副组长:徐冬梅(政府副乡长)

成 员:邢明成(乡财政所所长)*** 周振权(中心学校校长)***

附件三: 朱延州(中心学校副校长)李 华(民政所所长)曾祥军(中心学校会计)

石门乡“两免一补”监督小组名单

组 长:刘胜库(乡纪检书记)*** 成 员:王有安(县人大代表)

5.黟县美溪乡中心小学“两免一补”实施情况总结 篇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下简称“两免一补”)政策,现制定我省“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1.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对象范围

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地区(含县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其他县(市、区)农村地区(含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县城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2.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范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学生;其他县(市、区)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贫困家庭学生。

3.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对象范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助对象为免费教科书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家庭寄宿生;其他县(市、区)资助对象为免费教科书资助范围内的寄宿生。资助面要达到应资助对象的100%。

(二)资助标准

1.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学校对学生免收学杂费后,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以各县(市、区)2005教育统计提要在校生数为依据,按照财政部核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下达。具体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100元,县镇初中115元;农村小学75元,县镇小学90元;特殊教育115元。

2.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秋季学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45元、初中80元、特殊教育45元的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春季学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40元、初中75元、特殊教育40元的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按政府采购价格与供应商据实结算。

3.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享受补助生活费的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

(三)资金负担

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省辖市本级财政按6∶2∶2比例分担;国家课程和省定地方课程必设科目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操作办法

(一)免除学杂费

1.省财政厅将中央和省财政负担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核定到县(市、区)。中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各县(市、区)财政中央资金特设专户,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到各省辖市财政。

2.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将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按规定比例应负担的补助资金一同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

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省、省辖市补助资金划入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专户,并在学期开学前向各学校预拨部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预算直接核定下达到各学校,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要求做到首先依据各学校在校生人数和省定补助标准测算分配,在此基础上,因学生人数等因素形成的资金结余要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并重点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向边远乡村的学校倾斜,保证各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科学制定薄弱学校的界定标准、资金倾斜的具体办法,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4.符合财政直接支付条件的公用经费开支,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或供应商。无法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或预算进度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支付机构(会计核算中心)或其派出机构有关核算学校经费的账户,或将资金额度下达到学校零余额账户,由学校到相关机构或自行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5.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地区(含县镇)和其他县(市、区)农村地区(含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其在校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在其他县(市)县城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经评定后免收学杂费。具体评审办法与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的评审办法相同。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人数的确定下达

省财政厅、教育厅分县(市、区)下达资助学生人数。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不得平均分配。

2.资助对象的确定原则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的基本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确定一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按照学生父母户籍均为农业户口的标准确定;其他县(市、区)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

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3.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第二,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第三,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以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

第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第六,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审定资助对象,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4.发放程序

所有教科书由学校按“课前到书”要求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教科书费,并在免费教科书扉页加注“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5.资金管理

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统一征订、统一定价、统一采购、分散支付”的原则进行政府采购。免费教科书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各省辖市要将中央、省财政负担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将资金划入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专户。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数,按照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确定的结算价格据实结算,直接拨付免费教科书供应商的县级机构。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因省下达资助人数与实际应资助人数不同造成的资金差额由县级财政部门清算,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结余资金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三)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资助对象的确定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象的评审办法与其他县(市、区)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的评审办法相同。

其他县(市、区)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象为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中的寄宿生。

2.资金管理和发放

县级财政部门首先将本级财政应安排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划入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专户,然后按照确定的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一次发放给受助学生,由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后,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步骤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8月31日前将有关政策迅速传达、贯彻到各乡镇、村及农村学校,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将应资助名额预分到各学校,并预拨部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各学校要在9月5日前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书。

9月18日前,各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将受助学生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9月20日前,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将审核同意的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各学校;县级财政部门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预算核定下达到各学校,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各学校。9月26日前,学校按受助学生名单将“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学生,组织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并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辖市要将本地总结及《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落实情况上报表》连同电子文档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两免一补”办公室。

春季学期“两免一补”工作要在开学1个月内完成。

四、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两免一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好事办好。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措施,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要采取各种措施广泛宣传“两免一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两免一补”办公室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随时解答和解决群众咨询和反映的有关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两免一补”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及时转拨上级补助资金,确保“两免一补”资金及时足额筹措、拨付到位。要及时结算免费教科书资金和预拨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并监督学校使用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防止截留挪用。

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制定“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确定资助对象;组织免费发放教科书、免收学杂费和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严禁截留挪用;落实严禁对学生预收教科书费、杂费和对受助学生再收费;建立健全“两免一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确保“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实施。对资金管理不到位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坚持“三个必须”,即政策宣传必须广泛深入,做到家喻户晓;评审小组必须建立健全,做到组成人员齐全、评审民主公正;资助名单必须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同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组织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督导检查到位;信访处理到位。达到“一个确保”,即确保把“两免一补”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

(二)加强“两免一补”政策宣传和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编发信息简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到上下信息畅通,推动整体工作平稳进展;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省财政厅、教育厅、审计厅要派出督导组明查暗访,督查各地政策落实情况。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宣传报道,推动“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进行。“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在宣传报道过程中凡涉及到政策性问题和各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各新闻媒体要与各级“两免一补”办公室及时沟通,共同促进我省“两免一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中央、省、省辖市财政安排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严禁抵顶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内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县级财政部门要把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全额纳入预算,直接核定下达到各学校,严禁通过任何部门或单位进行二次分配。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和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面达到应资助对象的100%,确保各学校的正常运转。

(四)各有关学校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课本费和学杂费。实施免收学杂费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有关规定,配齐学

生免费教科书,不得擅自增减规定目录内的免费教科书。

(五)省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开展情况继续实行专项考评,将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信息沟通、群众评价等纳入考评内容。对“两免一补”工作成绩突出的省辖市、县(市、区),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省辖市、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六)鼓励各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积极探索教科书循环使用试点,试点工作成效将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一个因素予以考虑。

六、其他

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正式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符合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5〕34号)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免收学杂费问题,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正式设立并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6.黟县美溪乡中心小学“两免一补”实施情况总结 篇六

关于“两免一补”执行情况的汇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两免一补”工作。工作成效显著,总结起来,主要扎实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校为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领导,成立了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会计、总务主任、政教主任、教务副主任、家长委员会成员为组员的 “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李君平负责。

(二)广泛开展宣传

为了加大对“两免一补”政策的宣传力度,我们利用家长会、全校师生大会向家长、学生、社会宣传有关 “两免一补”政策,同时,我校还通过校园广播、墙报、黑板报、作文竞赛等形式宣传“两免一补”工作。通过多途径多方式的宣传,使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对“两免一补”政策有了全面了解,有力的促进了我校“两免一补”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操作程序 确定享受对象

为切实做好“两免一补”工作,严格规范“两免一补”工作流程,我校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两免一补”,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

原则,明确申报资助学生条件为:①革命烈士子女;②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③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元的家庭子女;④父母重大病症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⑤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⑥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⑦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⑧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⑨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⑩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需要资助的学生。为使农村困难学生资助申报工作落到实处,我校每学期初以班为单位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并按照“两免一补”的界定标准在全校学生中摸底,得出享受“两免一补”学生名单及家庭贫困的原因并进行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贫困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助学申请表,经学校、村委会调查核实,由学校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再上报到教育局复核审批。

(四)严肃操作纪律全额发放补助资金

我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县教育局共向我校划拨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三次,2008年秋季划拨资金68264元,受助学生212名,生均322元;2009年春季划拨资金82200元,受助学生274名,生均300元;2009年秋季划拨资金77100元,受助学生257名,生均300元.。

总之,我校在执行“两免一补”政策时,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得到了学生、家长、社会的认可,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国家政策的温暖。

黎家湾中学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黎家湾中学

关于“两免一补”执行情况的汇报材料

【黟县美溪乡中心小学“两免一补”实施情况总结】推荐阅读:

黟县残联惠残民生工程工作汇报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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