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维权服务中心职责

2024-07-15

工商联维权服务中心职责(9篇)

1.工商联维权服务中心职责 篇一

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纠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

定期组织本站工作人员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参加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

向本单位职工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促进本单位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受理消费者咨询,对消费者提出的关于商品服务、消费维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问题及时予以解答,为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帮助。

受理消费者关于商品质量、改善服务以及其他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

依法受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做好消费纠纷调解记录,对本站无法解决的消费纠纷应及时报告助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协助工作。

第五条

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以及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紧急消费纠纷事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第六条

定期对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至本单位管理部门和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诉求情况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加强自律。

第七条

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办、交办的消费者申(投)诉。积极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及相关会议,配合开展对消费维权服务站和解案件的回访和检查。

第八条

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制度、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

第九条

协助检查本单位的商品质量、包装、标识、宣传、广告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

第十条

完成工商部门交办的其他消费维权工作。第十一条

本工作职责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工商12315红盾维权演讲稿 篇二

大家好!

每当提到“红盾的风采”,许多人想到的,也许是工商部门重拳查假、打假的行动;谈论更多的,也许是工商干部上门登记、检查的辛劳。

如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作为一名工商人,想的更多的是我们的责任。直面惊涛拍岸的商海大潮,那极不和谐的调子不总是在你身边敲打吗?假冒伪劣、短斤少两、坑蒙拐骗、不讲诚信,这一切,无不在向我们昭示着红盾的使命。

那么,如何化解村街消费侵权多与投诉难的矛盾呢?出路,无疑要进行工作的创新。

我是xx市“12315指挥中心”的一名普通接诉员。这个中心的服务,面向全市xxx多万消费者,连接九个县市,xxxx个“消费维权服务点”。工作负荷之大,可想而知。每天,我和我的同事一坐到话机前,就是不停地接听,来自各地五花八门的咨询和投诉,就要撂下各种个人的烦恼,确保每一次接诉都能心无旁骛,都能带给投诉者亲切热情的声音。而我和同事的每一次接诉,都意味着一个“维权故事”的开始。维权岗位很平凡,维权工作很繁琐,维权的过程,更是充满复杂和艰辛。但是每当我们走进办公室,对着镜子照照顶在头上的帽徽,伸手摸摸挂在肩上的红盾,心里便会涌起一种庄严和神圣的暖流。于是,在市场监管的最前沿,无论是维护企业权益,还是调解消费纠纷,无论是打击走私贩私,还是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总能看到那神圣的红盾在闪耀。还记得三年前,我们12315指挥中心,接到了xx县一位消费者的投诉电话。他的家属因为使用某品牌的燃气热水器,导致煤气中毒而死亡,但是厂家与经销商面对消费者的索赔,却推诿扯皮,互相推卸责任。

翻开我们办公室记录的接诉和受理情况的记事本,就象翻开一本长长的“维权故事”。仅去年,我中心共受理全市咨询、申诉、举报的消费维权案件xxxx件,各级站点受理的同类案件是xxxx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

3.工商红盾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汇报 篇三

——记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隆化工商所

近年来,舟南分局隆化工商所认真贯彻省局《关于开展青少年维权工程建设的通知》精神,在总结以往维权工作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基础上,针对辖区实际和现状,积极行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红盾维权进校园”活动,有效整顿和维护了校园周边市场秩序和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了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们的具体做法是: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有效监管。为切实抓好辖区12所中小学校的青少年维权工作,该所及时建立健全维权工作的内部运行机制:即综合组畅通渠道,保证信息来源快速准确,分派、处理工作及时到位;监管组包干到组,维权措施有力,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办案组宣传教育,设立维权信箱,开通“维权热线”;所长室制定计划,统筹安排,考核到组、到人。一整套完整的工作责任机制,给实际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而有力的保障,提高了工作的有效性。

一、建立快速反应的网络机制,提高处置效能

该所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加强与街道青保、警署、文化稽查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经常联合执法,清除校园周边地区的监管盲区和死角,净化环境。倚重群众和红盾维权联络点的力量,拓展维权工作的视野,延伸维权工作的手臂,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查处,提高效率,促进实绩。如某学校教导处张老师向维权点举报隆化路一杂货店内设置有“老虎机”,引诱学生参与赌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该所接报后迅速组织力量出击,一举捣毁了这家“黑店”,当即收缴“老虎机”2台。一些学生家长含着热泪感谢工商所为学生和家长做了一件大好事。

二、建立堵、疏、导结合的管理机制,净化学习环境

近年来,该所在“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的基础上,把检查重点放在了辖区学校20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娱乐服务业、电子游戏场所,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出版物、不洁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误导青少年等行为上,将网吧等重热点行业及校园周边与青少年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餐饮娱乐、图书报刊、文化用品、食品经销等行业列入零距离或近距离监管的范围,提高巡查频率,加大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堵、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堵,即严格从源头上控制,把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利的“苗子”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严格把好准入关。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七大类行业实施重点把关、实质审查;利用工商所对新开企业的回访,到实地进行检查,为有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奠定扎实的基础。二是有针对性地打好时间差。在中午、下午放学前夕,会同城管支队等职能部门开展突击检查、整治,使不法商贩无可乘之机。

疏,即在对学校门前200米范围内不允许经营的七类经营场所加强监管的同时,对学校门前200米范围外的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秩序的不洁食品、游戏机房、劣质学习用品经营点进行疏导,积极落实搬迁的有关措施,为学校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导,即对200米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有可能危及青少年利益的食品、电脑软件销售等单位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对企业尤其个体工商户中存在未成年人经商和违规雇佣童工的行为严加防范,杜绝不法行为的产生。

由于以上3项措施得力,目前辖区学校周边的乱设摊、开设游戏娱乐场所、混乱嘈杂的叫卖现象都已基本绝迹。

三、建立签约学校的互动机制,提高维权意识

目前,该所已与辖区内9所学校签定了维权责任书,并向每个学校分别选派两名同志担任校外辅导员。一是定期召开学校师生联席会议,及时了解校内外的新动向,提高工作的前

瞻性。二是通过讲座和咨询的形式,对青少年消费者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以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三是维权之余,积极帮困助学,还在每个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与同学们一同带上鲜艳的红领巾,参加升旗仪式,激发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指导建立“维权小分队”,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做到维权工作深入人心。不久前,该所与街道青保办、警署等部门对辖区学校周边的网吧、游艺屋进行专项检查时,有意识地邀请“维权小分队”队员一起参加,以提高小队员的维权意识,此事被隆化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得到了师生和家长的充分肯定。又如该所维权辅导员在开启联系箱后得知一些学生家长对学校供应的课间奶质量不太放心后,立即组织干部走访牛奶供应商,深入检查厂家的生产状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校和家长,帮助学校把好课间奶的进货关,保证了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

4.工商联维权服务中心职责 篇四

2015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以流通领域五大类重点商品质量监管为抓手,以服务消费维权为重点,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最终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服务消费维权工作,市场商品质量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尤其是省局部署开展“冬季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围绕流通领域重点商品,通过质量抽检、日常检查、消费投诉等多种渠道,快办案、办大案、办要案,震慑了不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2015年,全省专项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45372人次,查办违法案件381件,案值476多万元;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1.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43万元。省局组织全省流通领域装饰装修材料、服装、儿童服装、交通工具、日用百货、鞋和箱包、家用电器、手机、电脑等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重点商品抽检,共抽检3000多个批次,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扫尾,省局将对此次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以此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案源为线索依法立案查处、依 法惩处。今年,省局仍将以抽检为发现案源的重要手段,以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现将商品和服务消费侵权十大案件以及调解消费纠纷十大案件(简称“双十”典型案件)曝光如下:

第一部分:商品和服务消费侵权十大案件

1、太原鑫振宇厨卫电器经销部假冒“欧普”牌厨卫商品案

2015年6月16日,太原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依法对尖草坪区三给村庙北街33号的太原鑫振宇厨卫电器经销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欧普”集成吊顶类106台、浴霸类60台、换气扇6台等商品涉嫌商标侵权,非法经营额9114.60元。立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商标侵权“欧普”集成吊顶、浴霸、换气扇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明为侵权商品。太原市工商局依法没收侵权的“欧普”牌商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30000元。

2、太原市郭斗泉销售不合格“旺福”、“金玉锦绣”防盗门商品案

2015年5月起,郭某未经工商登记,擅自在淖马村租赁库房销售防盗门,2015年6月13日购进的“旺福”、“金玉锦绣”两种防盗门经太原市标准计量质检院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到被查之日当事人已销售“旺福”、“金玉锦绣”门各1樘,共计货值3880元,非法获利180元。太原市工 2 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旺福”防盗门2樘、没收非法所得180元,罚款8000元。

3、太原市山西四和足疗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山西四和足疗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前台销售的会员卡上有:“在中国法律允许范围内本公司对此卡拥有最终解释权及变更权”字样,“本公司对此卡拥有最终解释权及变更权”排除了消费者解释的权利。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店分局于2015年7月16日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元。

4、大同市毅珍商贸有限公司、大同市弈天通达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案

大同市毅珍商贸有限公司和大同市弈天通达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在大同市电视台播出普通商品“青花蛇七层透骨贴”、“博视特智能双光镜”、保健食品类“活效菌”、药品类“舒尼迩滴耳油”、“铁古王强筋健骨丸”等五种商品的电视广告,涉嫌违法广告。经查,以上广告均已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违法广告。经大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播放的广告中含有“彻底治疗”、“摆脱各种老花眼和眼病的麻烦”、“彻底解决老便秘、降三高”、“全球唯一一个可以直接替代人体耳油,甲类特效国药”等违法广告用语,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均存在反复播出的事实,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大同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广告费用11326元,罚款33978元,合计罚没款45304元。

5、吕梁汾阳市兴刚液化气储配站不合格液化气案 2015年6月,吕梁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汾阳市兴刚液化气储配站的液化气进行了抽检,荷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液化气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的 2吨液化气己全部售完,进价4200元/吨,销售价4700元/吨,违法所得1000元。该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以罚款11250元。

6、吕梁市石楼县白润元销售不合格油品案

2015年9月16日,石楼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白润元销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抽检,经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硫含量超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柴油1000升,每升4元。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罚款5000元。

7、晋城市城区吕志强销售假冒九牧马桶案

当事人吕志强在网上购买了62台抽水马桶,每台价格95元,并在马桶上打上“JOMOO”标志。“JOMOO”是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2015年8月9日,吕志强预定给宋某售价每台180元,案发时宋某未提货。经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辨认为假冒产品,当事人非法经营额为11160元。晋城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抽水马桶62台,罚款15000元。

8、临汾市洪洞县郑智涛无照销售假冒日用商品案 当事人郑智涛在洪洞县大槐树镇西池村无照经营日用百货商品,其所经销的“立白”“枪手”产品经厂家鉴定为假冒产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之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洪洞县工商局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现场查扣立白皂29件、立白洗洁精14件、枪手蚊香44箱、枪手气雾剂3箱、蓝月亮洗衣液4箱、超力威蚊香1箱;罚款30000元。

9、阳泉隆鑫商厦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羽绒服案 2015年1月,阳泉市工商局依法对阳泉隆鑫商厦有限公 司销售的“爱博尔”羽绒服进行抽检,2015年1月23日,经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证,该公司从2015年1月1日起销售“爱博尔”羽绒服,截止被检查之日,共购进“爱博尔”羽绒服8件,售出4件,销售价499元/件,货值金额1996元。因无法提供合法票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阳泉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羽绒服1件、处以罚款 10000元。

10、沃尔玛(山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运城河东分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案

2015年10月16日,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分局对沃尔玛(山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运城河东分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恒丰”牌壶瓶枣的包装盒及外包装上印有:壶瓶枣营养丰富、居百果之首、还是一种滋补佳品,中医认为有补中益气、养血安神、生津液、润心肺、补五脏、治虚损及解毒功效,在产区有每日三颗枣、身体健康不服老的说法,壶瓶枣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先后荣获“专家评优银奖”“最受欢迎产品奖”“中国名优产品”“中国山西名枣”恒丰“山西特产”等字样。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产品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

第二部分:调解消费者纠纷十大案件

1、太原市万柏林区亚德尔家具店欺诈消费者案 2014年11月,消费者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的亚德尔家俱店定制了40万元整的七套木柜实木家具,收货前已全款付 清商家;2015年7月29日收到家具后,发现其定制的木柜的背板不是实木,而是添加其他材料合成,与先前定制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2015年8月13日,消费者向太原市工商局投诉。经查,执法人员发现消费者所定制的七套木柜的背板(价值40000元整)与当时与亚德尔家俱店合同约定的实木背板不符,商家已构成欺诈。经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1、亚德尔家俱店为消费者更换全部七套实木背板;

2、亚德尔家俱店三倍赔偿消费者120000元整。

2、太原市赵直染发受伤害案

2015年8月27日,太原市工商局接消费者赵直投诉,称其在染发时受到伤害。经查证,2015年6月25日,赵直在“八佰伴发型”山大店理发时,服务员向其推荐染发,赵直告知有染发过敏史,服务员讲店里有一种采用黑芝麻为原料,百分百的纯天然产品,对头发没有伤害,可放心使用,并声称如有过敏,店里有排毒的治疗办法,立刻就可以治好。于是,赵直花费400元购买了一套产品,进行了染发。然而当晚,赵直头上出现红疙瘩,并伴有出水和脓血症状,第二天找到该店,该店店长同赵直一同到109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确诊为“染发膏引起的红肿、瘙痒”,后经山西省人民医院治疗,病情才有了好转。该局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于2015年9月7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耐心调解,“八佰伴发型”山大店一次性赔偿赵直5000元。

3、晋城市武先生购买东风牌多用途汽车维权案 2015年1月8日,消费者武先生向晋城市工商局消保科投诉称:2014年8月22日,他在晋城市利民工贸有限公司购买的东风牌多用途车合格证上的发动机号与实际不符,致使其不能上户。晋城市工商局经情况核查,与车辆生产厂家多次沟通,最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2015年1月19日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晋城市利民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为武先 生所购车辆办理上户手续,并补偿武先生损失20000元。

4、忻州市原平东南蓝瑟汽车质量问题案

2015年1月23日,原平市出租车司机李保生等25人联名投诉原平市东南汽车店。在交接东南蓝瑟出租车时,他们发现方向盘安全气囊掉色、车身漆皮脱落、漆皮为后喷漆,底色为银灰色。接到投诉举报后,原平市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消保、消协、辖区工商所对此事展开调查。在查证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后,原平市工商局多次与出租车提供者山西晋同源汽贸公司沟通协商。经调解,原平市东南汽车店将售出的30辆东南蓝瑟出租车全部更换了安全气囊,车身油漆重新处理。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500余元,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5、长治市郊区安能物流站托运钢琴损坏赔偿案

消费者王某于15年4月8日在安能物流公司托运一架“哈曼尼”牌钢琴,货物抵达时,发现在运输中外包装和部件有多处损坏。鉴于钢琴已无法使用,收件人拒绝签收,该钢琴又被运回长治市安能物流公司。为此事消费者多次与物流公司协商索赔事宜未果,请求工商部门帮助协商处理此事。经调解,长治市安能物流公司赔偿消费者王某8000元钢琴损坏费,原钢琴由消费者取回。针对安能物流公司推诿扯皮行为,长治市郊区工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依法处以6000元罚款。

6、长治市鑫晶通凯迪拉克公司轿车纠纷案

消费者张某于2015年6月10日在鑫晶通凯迪拉克汽车长治店购买一辆2015款XTS豪车,交首付149000元,订金10000元,但消费者提车时发现并不是2015款的,为此消费者多次找4S店协商未果,请求工商部门进行调解,要求退车,并退还首付车款和订金,合计159000元。经调解,鑫晶通凯迪拉克汽车长治店同意退还消费者首付款、订金合计 159000元,但由于此款车在途中产生调车费用5000元,经再次协商,消费者同意出3500元的调车费用,最终经销商退还消费者总计155500元。

7、长治市潞洲剧院消费者受伤害赔偿案

消费者陈某于2015年5月21日潞洲剧院看电影时,手被老鼠咬到,随后潞洲剧院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到防疫站打了预防针。但第二天早上起床后,陈某感到浑身疼痛,便再次联系剧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处理,因此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潞洲剧院为消费者陈某支付医疗费用290元,赔偿陈某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4000元,合计4290元。

8、运城市“北斗星”牌汽车维权案

2015年5月8日,消费者荆某在运城市某汽贸经销店购买了一辆昌河北斗星ⅹ5乘用车,于2015年5月17日在行驶中出现发动机冒烟、开锅、漏黄白色液体现象,随即与该店售后服务部联系,并将车拖至其服务部进行维修。该服务部对车辆故障检测后确认:车辆散热器沙眼造成冷却液流失,引起发动机高热,致发动机总成报废。面对检测结果,消费者荆某提出新车只用了9天发动机就损坏,怀疑车有质量问题,要求换一台新车。该服务部与生产商联系后,答复首次出现故障不够换车条件,只能予以包修更换总成。2015年5月22日,荆某以此车有质量问题、坚决要求换车为由,投诉到运城市工商局和市消协。因消费者“要换车”,经销商、生产商“只包修”,各持己见、争执不休,难于达成共识。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时态恶化,同时督促和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市消协通过艰难的调解,多次与该生产商、经销商进行协调,反复讲解法律法规条文,最终由该经销商为消费者无偿更换一辆同型号新车。

9、晋中市寿阳县木地板质量问题赔偿案

2015年8月份,消费者郝某、武某反映在寿阳县某家居广场分别花费13000元购买了某品牌的木地板,使用一段时间后,木地板表面出现了许多规整的条纹。该品牌经销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过一次,使用后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郝某、武某投诉至寿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与经销商和厂家取得联系,现场调查了解,并多次和消费者郝某、武某进行调解,最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答应继续使用原地板,厂家、商家给予消费者共计11000元赔偿,问题得以解决。

5.工商联维权服务中心职责 篇五

切实发挥“一会两站”作用

自2005年年初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巩固和加强农村维权网络建设的中心,积极探索“一会两站”建设的长效机制的新途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一会两站”发挥作用,并大胆尝试在公路沿线开办农民消费夜校,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省、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农村维权网络建设的重要性,使全局上下对“一会两站”工作认识到位

自2004年3月到2004年底,按照省、市局的安排部署,宽城在全县的5镇13乡199个行政村普遍建立了乡镇消协分会、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举报联络站,先后投入4万元为“一会两站”制作标牌,相关的工作职责及登记薄、工具书,全部按照省、市局规定的六个一标准达标。“一会两站”工作虽然从表面上看搞得确实轰轰烈烈,但系统内部有些同志认为县局白白花费,“一会两站”不会发挥任何作用。个别同志十分尖锐地说:“消费纠纷就连我们这些挣工资穿制服的国家公务员都处理不了,指望乡镇村这些非专业人员解决消费者投诉简直是异想天开”。还有的同志说:“又不给人家开工资,谁会真心管应该工商局管的这些闲事”!面对上述种种认识,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讨论农村维权网络建设问题,首先统一了领导班子的认识,一致认为在农村建立“一会两站”是践行“三个代表”,为百姓办实事,密切党群关系,保持农村稳定和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新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必须抓出成效来。然后,县局几次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由一把手反复强调建立“一会两站”的重要意义,澄清了“一会两站”工作可强可弱的模糊认识,并把农村维权网络建设当作工商行政管理目前的三项建设之一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一会两站”工作在全系统上下形成了共识。

二、加强“一会两站”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力量达到人员配备到位

为了把“一会两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首先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将“一会两站”工作纳入各乡、镇、村工作目标进行年度考核,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工商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一会两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一会两站”工作的指挥调度工作。在本系统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及副股级以上干部包保“一会两站”工作制度。第一,负责对“一会两站”工作的督导,确保达到“六个一”标准,每名包保责任人每月至少深入包保单位督导一次;第二,负责解决“一会两站”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指导处理难度较大的消费者投诉;第三,负责向省、市检查组汇报“一会两站”工作开展情况;第四,负责包单位的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及典型经验资料选编上报工作。从而,加强对“一会两站”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具体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上,实行重点倾斜,把那些服务热情,工作扎实,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热爱维权工作的同志选派到“一会两站”建设岗位上来。根据宽城实际情况,为了理顺工作关系,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我们将315申诉举报中心与县消协合属办公,整合力量,把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维权经验的四名骨干充实进来,使315申诉举报中心和消协的工作人员由过去的2名增加到6名,为做好“一会两站”工作打下了组织基础。

三、强化维权知识普及,达到培训教育舆论宣传到位

针对大多数农民中普遍存在着的不敢维权,无力维权,不会维权的现象,我局于2005年3月份举办“一会两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维权知识培训班,用法律武器武装他们的头脑,这期培训班除有三个乡镇搞换届选举未参加外,其他各乡镇村共有138人参加了培训,在培训班结束前的分组讨论会上一些乡镇村的干部提出了一些实际问题,有的说:“我们苦点累点都没问题,只是现在农民不懂得什么是维权,怎样维权”。现在“一会两站”架子虽搭起来了,但是,绝大多数乡镇村还没受理过任何农民投诉。鉴于上述问题,局党组围绕如何让农民增强维权意识,农村的“一会两站”如何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的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根据县消协的建议在公路沿线的行政村开办农民消费夜校,使农民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县局向消费夜校提出三项要求:一不能影响农业生产;二今明两年在公路沿线的74个行政村开办夜校;三可针对个别村干部组织号召力不强的情况,组织电影放映队召集农民讲解维权常识。截止到2005年底,已在公路沿线的36个行政村开办了农民消费夜校,此外,还对手机、农资、汽车、摩托车、矿机等5个消费热点行业及网通、移动、邮政、自来水等5个服务窗口单位、宽城一小等三个中小学进行了《消法》培训,从而延伸了维权领域。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柜窗等大众传媒广泛普及维权常识,全年通过县电视台播放消费警示9期,播放维权案例专题片四部,被市级以上报纸采用稿件26篇,举办宣传图片展览3期,为营创良好维权舆论氛围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加强“一会两站”的软硬件建设,积极筹集专项资金达到经费支持到位

为了使全县农村的“一会两站”长期达到省市局规定的“六个一”标准,县局加大资金投入,今年除对“一会两站”丢失的标牌工作职责进行更新外,又新添了办公室门牌,受理投诉桌牌,制做永久性标牌,并在各乡镇村制做了30多条永久性宣传标语,制作了黑板。在10个典型示范站制作了图文并茂的彩色喷绘图画,并为7个示范分会20个示范站订阅了《中国消费者杂志》,全年共为“一会两站”建设投入专项资金3万多元。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为县消协更换了新的专业摄像机、照像机,配备了专用车,每年为县消协核发经费1.2万元,消协的硬件建设投入资金达15万元。

五、积极培育“一会两站”示范典型,确保发挥示范作用

在“一会两站”建设中,为了充分发挥农村维权网络作用,我们根据宽城的具体情况,重点抓好“一会两站”的典型示范工作。在全县培育龙须门、板城、碾子峪等典型示范分会7个,培育任丈子、三异井、蒋丈子、板城、孤山子、岔沟村等典型示范站30个,通过典型示范影响推动全县“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年“一会两站”共向我局各执法机构提供有价值案件线索168人次,其中食品饮料类11人次,成品油17人次,汽车农机配件7人次,液化气12人次,建材21人次,收缴罚没款38万元。“一会两站”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16起,其中自行处理29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7万元,其他较复杂的投诉都是由各投诉站与县消协积极配合共同处理。这样既提高了各投诉站的维权能力又扩大了消协的社会影响力。根据消费纠纷的难易程度,我们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实行三级负责制即:100元以下投诉由各投诉站直接受理,100以上500元以下由消协分会处理,500元以上由县消协受理,“一会两站”处理难度较大的消费纠纷由县消协协助处理。宽城镇三异井村村民65岁的袁景义老人没有经济来源,好几个月好不容易靠捡破烂攒了几十块钱,从县城的一家粮店买回了一袋面粉,回家拆开面袋子发现已经生虫子,袁大爷本来心想把虫子挑挑将就着吃算了,可又一想不成!今年夏天县消协在村头办的农民流动消费夜校的时候,曾讲过不管买了啥东西只要发生了质量问题,就一定要到村消费者投诉站投诉。老人很快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立即找到村支书兼村消费者投诉站站长任子信投诉,要求村投诉站为自己讨回公道。任站长接到投诉后,让老人抱着那袋面骑上摩托车就来到卖给袁大爷那袋面的粮店,找到店主并拿出印有315标志的《消费者维权工作证》亮明身份说明来意。起初粮店店主以无发票为由置之不理,经过任站长义正词严的说服教育,不仅为袁大爷换了一袋新面,而且,付给袁大爷15元的交通费及误工费,袁大爷怕这袋面再发现虫子,非跟店主要了张收据。下坎子村村民魏国新家盖新房,刚刚瓦上的缸瓦出现了多处漏雨的质量问题,魏国新通过县消协办夜校学到的维权常识,立即找到村消费者投诉站投诉,村支书兼站长张宝勇立即赶到现场查看损失情况,认为质量问题十分明显便立即打电话与瓦厂取得联系,瓦厂厂长不是说在外地办事,就是说没时间以种种理由推托责任。张站长气得上房揭下来5块有明显裂缝的缸瓦,带上魏国新骑着摩托车到瓦厂与厂方交涉,要求厂方立即派技术人员去魏国新家查看情况,瓦厂厂长不服气地对张站长说:“你算干什么的管这闲事,没空搭理你们!”张宝勇拿出《消费者维权工作证》亮明身份,但这个瓦厂厂长仍然不以为然,当张站长拿起手机要拨通县工商局315申诉举报中心时,瓦厂厂长才软了下来,同意派人去看现场,并表示按实际损失赔偿,在张宝勇的积极努力下为魏国新更换新缸瓦250块,赔偿经济损失1100元……。实践充分证明,农村消费者投诉站的建立,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和劣质服务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农村开办农民消费夜校,是唤醒农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条良好的途径。

6.工商联维权服务中心职责 篇六

打造 “科室会诊制”变 “单打独斗”为“集体会诊”构建消费维权新机制

从消费维权“热点、难点”的实际问题出发,变过去消保机构“单打独斗”的工作方式为单位各部门的“职能科室会诊”。

实施“科室会诊”制度,该制度规定,由消保机构牵头,有关职能机构对口指导,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监察机构效能监察,基层工商分局具体实施的受理消费者申诉工作新机制。其次,各职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直接办理业务对口的消费者申诉案件。该机制进一步理顺职责,明确分工,发挥了整体优势。对疑难问题,消保机构立即组织集体会诊,相面把脉,群策群力,疑难问题迎刃而解,使申诉、投诉案件快速、高效、便捷。××庄村民苏××在县城花了____多元买了一辆××电动车,时间不长电瓶就出现了故障,可三番五次找经销商而碰壁,以种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苏醒昌怀着试试看的心情拨打了_____申诉电话,接到申诉后,该局分别派出消保科和分局的两名工商干部到现场调查取证。经过调解,很快更换了电瓶,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村卢××花____元从××县××通信门市部购买了一部××手机,买后第三天即出现了不开机现象,卢某三番五次找到门市部要求退货但都被对方拒绝,矛盾激化后卢某到县局投诉,该局召集消保、市场、消协及基层分局工作人员进行“集体会诊”,于是,采取了重点调解的方法,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讲法律、讲道理,化解矛盾,同时按执法程序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查进货渠道、查手机质量、查入网许可证,经多方查证,确定了该手机是假货。于是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和相关法律,促使该门市部一次性退和赔偿还卢某经济损失____元,卢某感激万分,称谢不已。

打造 “局长公开接诉接访制和局长特派员制”平台,变农民_投诉为局长主动“下访”

创新消费维权模式。近年来随着消费维权意识的提升,申诉、举报、投诉不断增加,造成了群众乱投诉的现象,我局及时调整了接待方式,打造“局长公开接诉接访制和局长特派员制”平台,由农民_投诉变为局长主动“下访”,创新消费维权方式。该局认真围绕解决消费维权实际问题,分别于__月__日和__月__日进行了两次公开接访活动,大接访活动地点设在县商业繁华地段颜元购物广场和宜佳旺购物广场,一把手带领局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现场接访___余人次,参加活动的群众达___人次,现场受理举报案件__件,咨询__余件,咨询、现场解答问题___余件,集中解决了一批投诉申诉案件容易引发_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消除事故苗头和隐患;集中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__万元。为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落实市局统一集体接访的指示精神,综合两次集体接访的成功经验,该县局决定,继续深化接诉工作,实施“局长特派员制”打造消费维权新机制。该办法规定,逢各乡镇大集,由一名副局长带队组织消保、市场、消协等相关部门集体巡回接访,其目的通过现场办公,法律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使广大消费者认识到工商机关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目前,巡回接访__次,受理_人以上的消费投诉案件_起,_人以上的消费投诉案件_起,都较好的进行了调解,赢得了农民的信赖和拥护。

打造 独具特色的“业余兵团接访制”平台,延伸维权触角,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

由单部门等诉变成以分局为主干,以在___个行政村、社区建立的“一会两站”为依托,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延伸维权触角,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我县是一个农村人口占比重较大的县,只有农村的和谐,才有全县社会的和谐,近年来,该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协助下,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行乡镇建立消协分会,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_.__联络站的 “一会两站”建设,形成了“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一会两站”建设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_个乡镇、___个村、社区、超市建立了“一会两站”各乡镇、街道消协分会会长一律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消费者投诉站、_____联络站站长由村委会主任、社区委员会主任担任,使“一会两站”工作固定为“乡官”、“村官”们的一项重要职责,维权职责好,由工商局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由于“一会两站”的全覆盖,使工商部门获得了遍布乡村热心维权监督市场的“业余兵团”形成独具特色的维权体系,通过“一会两站”平台,已成为农民群众的保护神,成为构建社会的“稳定器”;其次,解决了维权力量不足的瓶颈问题,造就一支庞大的维权队伍,成为扎根农村义务业务维权体系,使农民“投诉不出村,维权在家门口”的设想变为现实,有力地保护了城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打造 “互动维权模式”平台,变工商部门消费维权“独角戏”为执法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大合唱”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工商机关作为市场经济的维护者和管理者,也加大了监管力度,但在某种视角上,该局更多的成了被视为绕势群体的消费者的“撑腰人”,无形中与经营者似乎形成了一对“天敌”。事实上,工商机关扮演的是“游戏规则”的制定和维护者的角色,同时规范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况且经营者和消费和的博弈也不应该永远是,双方共赢才是正理。但是,现阶段不得不面对的现状是三者之间存在着似乎不可调和的不和谐音符,势必形响工商执法也一贯追求的构架和谐社会的目标。因此,该局积极探索构建和谐执法体系的新路子,构筑互动维权模式,开展了与企业、与消费者、与社区“三共建”活动,变工商部门的“独角戏”为执法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共赢、和谐互动”的喜人局面。

所谓互动,即发挥工商部门和经营者两个方面的作用,监督指导和自我调整相结合,共同规范和完善经营行为,满足消费者正常的维权诉求,进而建立有序的经济秩序,从而改变过去那种单纯的高压式的管理模式,使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创造出和谐的执法环境。

该局首先开展与消费者共建活动,召开消费者座谈会,邀请部分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流。特别是那些重复举报投诉的消费者,听取他们对处理情况的意见反馈,倾听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以减少多头投诉和重复投诉,提高工作效率。对经常遭遇投诉的经营者,开展约谈制度,使其有改正诚意,并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促进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和谐相融。其次,开展与企业共建活动,加强与企业间的联系,邀请县内的企业家到工商一日游,让他们了解工商,理解工商,进而支持工商工作。同时,通过年检回访各家企业,了解企业的服务需求,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此外,通过开展经营者与消费者换位大思考活动,及时提醒企业改进工作和服务,变被动解决为超前预防,使维权工作更加主动。在此基础上,该局引导企业转变观念,参与维权,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及走品牌化发展之路,增强企业自律,以诚信保维权、以维权促诚信,使消费者和经营者双赢。比如:帮助县移动公司建立消费维权示范服务点,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强化消费纠纷调解技巧及法律知识,同时,将用户投诉信息反馈给移动公司,使其有效降低投诉率,使维权工作从事后被动处理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所以企业通过这些维权活动,优化服务质量,及时化解消费纠纷。融洽了与消费者的关系,树立了诚信品牌,提高了信誉度。

为维护社会稳定,尽到工商机关的职责。由于消费活动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消费者一但在消费活动中受到侵害,就会对社会产生这样和那样的怨气,特别是农民在生产活动中,一但不慎购买了假劣农资就会使一家或者多家大面积农作物受害,全年的收入就会化为了泡影,农民就会激愤,做出不合适的举动,给社会稳定工作造成危害,如果我们将等待接诉变为主动下访,及时的将消费者的诉求给予解决,就会为维护社会稳定尽到工商机关应尽的责任,为县委、政府维稳工作分忧,为人民群众谋利。使农村消费争议矛盾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弹奏出社会和谐之曲,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

实施“双向互动维权” 实现了执法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共赢、和谐互动”的喜人局面。实施“双向互动维权”即: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要尽可能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所以,该局一方面对举报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派相关科室查处;另一方面引导企业靠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已取得长久的效益,促进企业经营的良性循环。因此,行业监管的目标是规范有序,消保强调的是以人为本,如何使两者相辅相成,既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管得过死,互动维权体系的运行,为工商部门在监管模式上积累了一些经验。一方面依托“一会两站”信息优势,及时了解企业动态,发现问题,充分发挥受理投诉、调解纠纷、查处案件等工商监管职能,增大了工商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适应市场发展趋势,与企业和消费者密切联系起来,在维权服务中稳定和规范经济秩序,依法树立工商形象。

7.工商联维权服务中心职责 篇七

春节过后,××县工商局对2010年消保维权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与任务分解做出了具体安排:

一、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抓好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将先进维权站表彰会、现场观摩会与“3.15”宣传活动有机结合,力求

做到声势宏大、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二、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加强经营户自律制度落实和食品质量监管,确保年底前实现所有食品经营户索证率达到100%,食品批发经营户进销货台帐建账率达到100%,食品零售经营户“三合一”台帐建账率达到100%,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有针对性地强化食品质量监管和质量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检测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

四、强化证照管理。认真贯彻《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按照区、市局关于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强化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5月底前完成所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结合亮照经营整治,确保食品经营户持证持照率、有效率、亮照率达到100%。

五、全面推行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熟食制品“证明登记”、“标牌公示”、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四项制度和食品配送企业“配送主体准入备案、配送车辆备案、配送品种备案、配送仓贮备案、配送联动监管”五项制度,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

六、认真推行食品电子监管“票证通”长效监管制度,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将电子监管纳入日常巡查,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巡查责任,重点加强电子监管应用管理,采取随机抽取食品进行扫描查验等方式,监督指导经营户规范录入食品信息,做到进购一批录入一批、先录入后上架,确保录入及时,账货相符,充分发挥电子监管作用。二是强化规范应用。监督执法人员和经营户通过实际操作,熟练掌握系统功能,尽快提高操作水平,规范系统应用,在6月底以前对现有电子监管经营户进行全面规范。三是扩大范围。在规范应用的基础上,按照推行一批、培训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力争年底前在有条件的食品经营户全部实行电子监管。三是加强协调配合。采取与电信部门联合发文、签订协议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工商部门日常监管和电信部门系统维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自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电子监管系统应用协调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电子监管系统和设备维护工作,及时排查设备和系统故障,做到及时发现立即解决,确保电子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在4月底以前对现有电子监管经营户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力求统一、规范。

七、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区、市局和当地政府的要求,集中开展奶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以及节日市场、农村市场专项整治,配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活动。

八、强化清真食品监管。于6月底前组织对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清真标志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经营者是否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查处擅自使用清真标志违法行为。将清真食品监管纳入日常巡查,监督清真食品经营者索验供货商清真食品准营证。加强包装印制和广告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清真食品标识印制和广告经营行为。

九、围绕餐饮服务、美容美发、装饰装修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执法检查力度。

8.妇女儿童维权站职责 篇八

程集镇张郢村妇女儿童维权站工作职责

一、接受咨询投诉、通过咨询室、开通热线电话接待辖区居委的来访、来信、来电,为辖区妇女提供法律、卫生、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协调处理侵犯妇女权益的投诉,以降低群众的上访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开展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例,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站)等多种形式为求助的辖区贫弱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三、进行普法教育。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辖区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婚姻法》《未成年保障法》等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人民群众基础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在辖区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文明小区、零暴力小区活动。

9.工商联维权服务中心职责 篇九

面对市场上伪劣假冒商品屡禁不止,消费者选购商品及消费后一定要索要消费证据。消费证据包括四个方面:发票、保修卡、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对此,消费者一定要当索取并妥善加以保存。

发票:按照法律规定形式制定的写明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证件。发票的形式和内容必须有效,它是行政、司法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首要条件。发票的内容包括经营者和客户的真实名称、购物当日的时间、商品规格、数量、价格、经营者的公章、销售单位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如果商家提供的票据不正规或没有加盖公章,应该拒收。

保修卡:方便消费者维修产品的凭证。非易损坏商品都应附有此卡,一旦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要到厂家指定的联保单位去维修,维修单位要在保修卡上准确记录修理时间、维修项目、修理人员姓名,这是目前不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失去合理赔偿的最大盲点。

合格证:证明某种商品质量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并经过检验达标的凭证。它是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凭证,凡非易损坏的商品都应随产品附有此证。尤其是家电用品、摩托车、电脑等大件的合格证,对保证其使用安全特别重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主动查找并注意保存。

使用说明书:详细阐明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的规范性材料,像电器类、机械类、电脑类商品都应附带。

久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久治县消费者协会

问 题 解 答

《食品安全法》关于赔偿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答: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什么是食品安全?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经营单位应到工商部门先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后,再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绿色食品标志与普通商标有什么不同?

答:普通商标主要的作用在于将不同的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区别开,目的是便于消费者识别。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通用型标记,用以证明产品达到了绿色无公害的要求。产品的“三包”的有效期应如何计算?

答复:“三包”的有效期自开具发票日起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当经营者拒绝承认质量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答:可以双方约定找有关检测机构鉴定;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或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并在调解过程中,由双方约定或由调解部门指定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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