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考试

2024-09-06

民事诉讼法考试(8篇)

1.民事诉讼法考试 篇一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调解普遍适用于诉讼案件的各个审判阶段。法院调解的意义:

第一,法院调解有利于及时、彻底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于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的团结。第三,法院调解有利于法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事纠纷。第二,法院调解有利

(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制宣传,预防和减少诉讼。

(5)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2、体现法院审判权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3、是多个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多种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意义:(1)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制度(2)有助于正确理解和协调审判权与诉权的关系(3)有助于为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指导给付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给付的内容包括金钱、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法院调解原则 法院调解原则的概念 亦称“自愿、合法调解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理解:不得依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当然可以据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而对相关事实的认可、相关事项的让步,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进行定案。)。法院调解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一,法院调解原则以当事人的处分权为基础产生,又是当事人处分权的重要体现; 第二,法院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原则;

第三,法院对于调解不成的民事案件,应当及时判决,不得久调不决;

诉讼承担的事由

诉讼进行中当事人死亡,由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承担诉讼。

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代表人诉讼又称群体诉讼,它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多方人数众多,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代表人进行诉讼,并接受由此而产生的诉讼结果的诉讼形式。代表人诉讼的特征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

(2)由代表人代表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

(3)人民法院对代表人诉讼裁判的效力具有扩张性(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才对当事人有效外,原则上其效力及于全体)。

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第一,被代理人具有或者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或者被依法撤销了监护人的资格。

第三,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第四,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可以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1.申请延期举证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区别(1)申请的主体不同

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民诉》15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民诉意见》180: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即不受上诉范围的限

制。

执行程序的原则(1)依法执行的原则(2)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3)执行标的有限原则(4)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执行权独立行使与分工制约原则

2.民事诉讼法考试 篇二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复杂性和实践性,改革

1 民事诉讼法的地位和特点

《民事诉讼法》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作为实践性学科, 在关注诉讼理论的同时, 应当具有指导民事诉讼实践的功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比较多的, 从当事人制度、诉讼代理人制度, 到证据制度、证明责任制度等, 每一项制度都有其独特之处, 更不用说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 每一程序的规定都有其特有的步骤;还有一般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 内容虽然比较的成体系, 但是过于繁杂, 内容需要记忆和理解的比较多, 尤其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部分, 更是民事诉讼中的精妙部分, 不是一朝一夕能够理解和贯通的;民事诉讼也是一门打官司的学问, 仅仅依靠课堂的理论讲解会使学生陷入理论的空谈之中;同时由于我国历来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 大家觉得实体法的规定比诉讼法重要。这就给民事诉讼的学习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

2 加强学生理论素养的培养

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首先在教学的过程中, 应当加强民事诉讼法的理论素养的培养。

法学家沈宗灵先生曾说过一段话:“由于市场的需求, 现代法学教育有简单化的倾向。在一些课程上仅仅注意技术操作层面的东西, 变成条文解说, 而忽视理论、没有理论。因而在法学教育走向成熟之际, 又可能流于浅簿, 使法学本科教育变成律师职业培训”。可见理论知识培养的重要性。

首先, 应当让学生有各方面广阔的知识背景。学校以及商贸学院为法学学生开设了其他相关课程, 比如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文学、会计学、社会经济统计分析等, 而且教师应向学生阐述清楚这些课程与法学专业课的内在联系。这些课程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能够起到一潜移默化的影响, 有助于他们思维能力与理解能力的提高。

其次, 学校以及学院的课程安排也具有关键的作用。在商贸学院, 无论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 在不同的年级的设计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大一是刚刚接触法律的阶段, 课程的设计就应当注重基础理论课的开设, 比如法理, 中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 宪法等等课程;当然, 在学习法理基础课程的同时, 也应当开设一些社会学课知识的课程, 比如法社会学, 法理逻辑, 法思想史等, 这样有助于新生掌握多方面的基础知识。

最后, 教师除了要讲授相关法律概念、法律术语外, 还应对法律的立法背景有所阐述, 因为立法者在制订法律时“经过了较长时间的起草和讨论过程, 参与起草的学者和立法者在立法时首先探讨并选择了有关的理论。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法律条文, 因此这些条文的背后都存在某种观念和理论”。

3 探求诉讼法专业教学方式的改革

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单纯的依靠教师上课的理论传授显然不够, 而是应当多方面的进行各种教学方式的改革。

3.1 模拟法庭的举办

对于模拟法庭, 商贸学院法律系领导联系各个区的法院, 让他们到我们的模拟法庭开庭, 让学生和授课的教师一起观看开庭, 教师在看完开庭之后, 要把每次的开庭的不同方面的知识和书本结合起来, 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 老教授的亲身传授

法律系每周四下午为固定的教师督导时间, 几位资深的老教授让我们年轻的教师进行课程的讲解, 之后告诉我们如何提升质量, 这样我们的教学经验就不断的得到提升。

3.3 案例教学法

我们在教学中紧紧抓住案例分析中出现的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剖析, 抽象出其中隐含的法律原理。

3.4 运用多种现代教学手段

就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而言, 商贸学院引进了多媒体的教学设施, 鼓励教师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育学生。

4 其它方面的配套改革

4.1 考核手段的改革

从2008年开始, 商贸学院法律系就改革了考核方式, 给予教师更大的决定权, 通过教师上课的提问, 上课的回答问题, 以及作业的修改, 这些平时成绩占到期末总评成绩的40%。此举意在避免单纯以一张期末考卷确定学生的最终成绩。

4.2 课堂延伸的改革

商贸学院将课堂延伸到课外, 主要有:

(1) 与律所结成互助对象, (2) 举办学术讲座, (3) 把民事诉讼法的学习与研究生人学考试、司法考试结合起来。邀请一些考研成功的学子向低年级同学畅谈学习民事诉讼法的经验。并且与一些司法考试办班的人结合, 提高学生司法考试的水平。

参考文献

[1]沈宗灵.有关法学教育课程体系的两个问题[J].中外法学, 1995, (4) :42.

3.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重点试题解析 篇三

【试题】

李某与刘某、王某、赵某是朋友,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合伙做生意,三人共同向李某借款6000元,言明半年之后还,并写了借条,由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共同签名(借款人)。半年之后,刘、王、赵未按约还钱,李某向他们索还,三人互相推诿,仍不还钱。李某准备向法院起诉,现知李某住A市东区,刘某住A市西区,王某住A市北区,赵某住A市南区。

【问题】

李某如果到法院去起诉,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案与分析】

这是个债权债务纠纷,属一般地域管辖,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李某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本案是连带债务纠纷,共同被告有三个,他们分别住在A市西区、北区、南区,因此,这三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即李某选择了哪个法院,案件的管辖权就由哪个法院行使。如果李某向三个法院都递交了起诉状,那么哪个法院最先立案,该案就由哪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三个法院立案的先后时间无法区分,由这三个法院共同进行协商,确定其中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这三个法院经协商,未能确定出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则得由这几个法院共同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指定管辖,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哪个法院行使管辖权,该案就由哪个法院行使管辖权。

【相关知识点】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即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纠纷案件均享有管辖权。选择管辖,即当事人可以在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之中选择其一作为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共同管辖是从法院行使管

辖权的角度出发的,选择管辖是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角度出发的。共同管辖是选择管辖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选择管辖是对

共同管辖的落实和实现。

共同管辖中管辖冲突的处理。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

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3、如果发生管辖权争议,则由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之间对地域管辖有争议的案件,有关人民法院均应立即停止进行实体审理。

5、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

4.民事诉讼法考试 篇四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6.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部答案】B

3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考点】回避的决定主体

【司法部答案】C

38.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考点】合议庭评议不同意见的处理

【司法部答案】D

39.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 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考点】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4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考点】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

【司法部答案】C

41.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考点】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司法部答案】A

42.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考点】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处理

【司法部答案】D

43.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考点】仲裁的范围和仲裁协议的效力

【司法部答案】D

44.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

B.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C.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此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可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考点】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

【司法部答案】D

45.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着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允许,因协议内容超出判决范围,应当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允许,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C.允许,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甲、乙签字或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考点】执行和解

【司法部答案】C

46.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考点】人身损害被告的确定

【司法部答案】D 符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第2款的规定,正确。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7.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

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

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D.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考点】检察院再审抗诉的效果

【司法部答案】D

48.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考点】自认的法律效果

【司法部答案】C

49.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考点】执行标的异议中被告的确定

【司法部答案】D

50.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考点】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司法部答案】D(2009年)

35.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答案:A

36.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答案:A

37.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答案:D

38.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C

39.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答案:C

40.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案:A

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 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答案:A

42.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

答案:D

43.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C

44.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案由

C.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所

答案:B

45.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

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答案:C

46.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A

47.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终结诉讼

B.驳回上诉

C.不予受理上诉

D.中止诉讼

答案:D

48.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 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答案:B

49.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答案:B

50.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刘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C.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刘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答案:D

(2008年)

33.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答案:A

34.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 D

35.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B.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C

36.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答案: D

37.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答案: C

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答案: B

39.南沙公司与北极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北极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南沙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B.南沙公司应与北极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才可以申请仲裁

C.南沙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D.仲裁庭可以裁定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A

40.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 D

41.某仲裁委员会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一案作出裁决后,发现该裁决存在超裁情形,甲公司与乙公司均对裁决持有异议。关于此仲裁裁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仲裁委员会可以直接变更已生效的裁决,重新作出新的裁决

B.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该仲裁委员会重新作出仲裁裁决

C.该仲裁委员会申请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

D.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

答案: D.42.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D

43.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

B.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

C.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D.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

答案: C

44.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

B.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

C.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

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

答案: D

45.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 C

46.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B.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

C.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

D.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答案: D

47.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 区法院

B.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

C.应当报请C市中级法院处理

D.应当报请A市中级法院处理

答案:B

48.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体有损害。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和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

B.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

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

D.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

答案:B

49.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B

50.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B.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C.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

D.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5.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定稿) 篇五

十题2分

八题

三题每题八分

两题每题十六分

概述 审判组织

基本原则 理念上认知 无罪推定 不得自证其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管辖 管辖权转移

立案管辖影子杀手,不直接考

回避 有因回避

辩护与代理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强制措施 两种 监视居住 逮捕 注重新建立的制度

附带民事诉讼 成立条件 四个方面吃透

期间送达执行不考

立案 新法修改比较多 立案监督

侦查 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下功夫 侦查行为 讯问要求严禁行为性建立的规定证据方面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询问 身体检查生物采样 搜查扣押 重要 的特侦

案子侦查终结的处理

起诉 重点在不起诉

审判 一审 庭前会议 证人做证 简易程序

二审 上诉不加刑好好看

死刑复核方式 不同情况的处理 表

审判监督 如何启动、主体

特别程序 可以不看第三节没收,未成年人的新法新规定,刑事和解案件范围适用条件,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

答题:选择题直白题很少,司考,心细,应当可以的区分,正确或是不正确

简答题比较直白,前提是读懂题

6.浅析《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人 篇六

关键词:第三人,民事诉讼,请求权

《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 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 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含意从其定义中很明确, 可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主体结构中, 第三人的争论却最多。尤其是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权力和义务。因此, 正确地认识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对司法裁判的公正统一起着积极的意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 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但案件的处理结果, 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民事诉讼。所以对于第三人有以下特征:首先, 诉讼第三人不同于在诉讼过程中的共同诉讼人、证人和鉴定人, 并且, 诉讼第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也不与共同诉讼人相同。原因是在诉讼过程中第三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本诉的裁判结果会直接影响第三人的权益。其次, 第三人参加诉讼, 是以本诉已经开始为前提的, 如果没有本诉, 也就无所谓第三人, 并且第三人参加诉讼时, 本诉尚未作出裁判, 即本诉正处于审理阶段。如果本诉已经结束, 也就不存在第三人。再有,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有可能当第三人参加诉讼后, 本诉的原、被告都成为被告, 也有可能是第三人对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 其会支持一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的规定:诉讼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张某生前和二儿子张二生活在一起, 生活起居全由张二一人负责, 张某去世后, 大儿子张一与张二对一门面房的归属问题发生了争议, 因此, 张一向法院就门面房的所有权对张二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 二人的继母刘某认为该房的所有权是属于自己的, 她主张:自己和张某一起生活了十年, 并且张某生前也口头说过此门面房留给自己, 所以这门面房既不属于张一, 也不是属于张二, 因而其以原告将其二子告上法庭, 要求法院判决此房归自己所有, 并要求张一、张二两人赡养自己。在此案件中, 刘某就是典型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本诉和其参加之诉中, 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却成为参加之诉的共同被告, 即都成为第三人的被告。由此可见, 当本诉中双方当事人所争议诉讼标的审理结果影响到第三人的权益时 (第三人要对本诉争议的标的有实体权利) , 这时第三人就可以参加到诉讼中来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 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排除原告和被告对其的实体权利的争议, 保护他的诉讼请求。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 法院对本诉和对参加本诉的审理可以简化诉讼程序, 合并审理, 当然, 也可以分别审理, 但不管是合并审理还是分别审理, 两诉讼的处理结果, 不应相互矛盾。同时, 在两个诉讼中不管哪个诉讼的当事人撤诉或者达成和解, 都不影响另一诉讼正常进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然也是在本诉发生后参加的, 但由于其对本诉中当事人存在争议的标的物无权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 所以其在诉讼中的地位、权益、义务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所不同。

王某与柴某合伙经营一酒店, 期间王某由于其他事由不能继续经营, 则委托柴某先自行管理酒店。但在柴某经营期间, 由于柴某管理不善造成亏损。为了避免亏损严重, 在联系王某未果的情况下, 他独自将酒店转租给李某。半年后, 王某知道了这种情况, 很是生气, 于是将柴某告上法庭, 主张其对酒店的所有权、管理权及经营权。而李某也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到王、柴的诉讼中来, 主张该酒店的经营权应归柴某所有, 因为其已经和柴某签订了两年期的租用合同。在这个案例中, 毫无疑问李某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他之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 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如果柴某败诉, 他和柴某的租用合同就会失效, 他的切身利益也就会受到损害, 所以他在诉讼中站在柴某的立场。但由于他在诉讼中对王、柴之间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实体权利, 因此他是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虽然无独立请求权, 但其在诉讼程序中也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如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的审理过程中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或自己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的证据, 也可以在诉讼中进行利于自己的辩论;当本诉的审理结束, 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时, 其还有权提起上诉。但是由于他在诉讼中没有实体权利, 即对本诉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因此他在诉讼程序中也就没有撤消、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不能进行和解, 也不能申请执行, 更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等等。

在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中, 虽然第三人都是在本诉正在进行时参加的, 可两种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却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 一般是自愿的、主动的。原因是本诉中法院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判决结果不管如何, 即不管本诉中双方当事人谁胜诉, 都会使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侵害、防止各种判决结果的发生,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用参与诉讼的手段, 将本诉中的双方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而提起诉讼, 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而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一般是法院追加的, 即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当然, 在本诉的审理结果和自己有利害关系时,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申请参加到诉讼中来。

总之, 对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不管有独立请求权还是无独立请求权, 也不管其是主动参加到诉讼中来, 还是自己申请, 或是由法院通知而参加诉讼的, 我们都应正确分析其法律地位、明确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 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才能为和谐社会营造一片晴朗的蓝天。

参考文献

[1]民事诉讼法[Z].

7.民事诉讼法考试 篇七

因为与其他“高分家族”相比,对刑事诉讼知识的考查,法条的内容占了绝大多数的比例,没有什么坚深的理论问题。同时,每个具体考点的变化性也相对简单。考生如果能够做到对法条烂熟于心,尽管不能因此就说你掌握了刑事诉讼法学的课程,但完全可以说你已经得到了该科绝大部分的分数,可见,掌握法条对于把握刑事诉讼法学考点的重要性。

而在指定的必读法律法规里面,有关刑事诉讼方面的就有:刑事诉讼法、六部门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四机关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解释、最高检察院关于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等文件,合计起来大约有1100条左右。而如果合计全部学科的法条,则肯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这么多的法条,完整地将它们看一遍就很成问题,又如何能够熟练、牢固地掌握呢?尤其是对那些比较相近的制度,以及其他学科中也有规定、但与刑事诉讼规定不同的内容,如何能够保证在极短的时间内抓住他们的区别并使自己发生混淆呢?这就需要考生能够找出捷径,以巧取胜。

所谓的捷径,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首先要缩减法条范围。明确到底哪些法条才是命题率高的法条;二是,如何通过一些容易掌握的线索,将这些法条所涵盖的考点有效的串起来,有效的被考生所记忆。

根据我们对往年司法考试题型、考察知识点的细心研究,刑事诉讼法这一学科所涉及的法条当中,刑事诉讼法典是首当其冲的,这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法源”;其次就是,六部门规定与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这三部法律规范占据了八成以上的分数。我们需要集中主要精力来掌握这些法条内容。

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性的法律,表面上看,它非常琐碎,涉及面也非常驳杂。要把其中所涵盖的考点掌握尽,并非易事,尤其是短时间达此目的更是困难。但并非是没有可能。这需要科学、有效的复习方法。找出有效的线索、链接点,以此为据对考点进行整合、归纳。实践证明,这是法条复习的便捷方法。也是我们法条串讲的主要任务。

比如:常有考生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到底都享有哪些权利,他们之间到底如何区别?那就可以以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为主线,按照不同的诉讼阶段总结、归纳这些知识点,列出之后,你会发现这些内容一目了然,记忆地非常快,而且也不易弄混,

备考资料

再比如:历年的考题中常考到有关制度的批准或决定机关问题,有的是法院,有的是检察院,有的是公安机关,有的是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有的是上级机关批准决定,还有的是省级以上机关批准决定,另有一些制度直接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决定审核权。要想不被法律中规定的“本级、上级、上一级、省级、最高”等字眼整晕了头,将此类知识点总结、归类是必要的。部门法的串讲就将以此为主要内容。事实上,往年的考题基本上也是系列相关知识点整合、归纳的结果,一般不会直接考察一个简单的知识点。比如卷二22题。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案件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C.裁定终止审理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该题目涉及的核心考点是“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刑事诉讼法的依据是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我们称之为“母法条”。其“子法条”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76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再结合法院庭前审查限于程序性审查,就不难得出答案了。在解答该题目中,我们发现,它所涉及到的是一个“法条群”。类似题目在司法考试中占有重要的比例,这就要求我们对法条进行有效的整合。

可以说,我们的法条串讲就是根据司法考试的题型推延出来的,也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掌握刑事诉讼法考点的方法。

虽然,作为程序法,民诉与刑事诉讼有许多相似之处,甚至刑事诉讼还要借鉴民诉的内容,比如附带民诉问题、自诉与反诉问题等等。但我们并不主张两者进行大量的比较。作有限的比较最佳,比如上诉期,回避的决定程序,主要的内容还是放在各自的部门法中自我前后、左右的比较。否则,容易混乱,效果适得其反。

从掌握知识的规律的角度看,何种情形下学习法条串讲?如果考生法学功底不错,可以直接进入法条串讲阶段,这样更能节省时间。如果功底不是很扎实,直接上法条串讲将存在一定难度。建议经过“理论提高与理论强化班”的学习之后,再参加法条串讲的授课,这才可以有效地从“理论与技术”两个层面,宏观与微观结合地、全面的把握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

8.民事诉讼法考试 篇八

责任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是我国的基本国策。(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2)切实保护耕地;(3)严格保护基本农田;(4)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A. 1、3 B. 1、2 C . 2、3 D. 1、4

2.关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B.当事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

C.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

D.只能由被害人亲自告诉

3.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4.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5.某夜,甲酒后驾车撞倒乙,致其重伤,为防止被过往车辆司机发现,遂将乙抱至车上,当行驶到一片树林地时,将乙丢弃在树林里。乙因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对甲的行为应当()。

A.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B.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C.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D.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173.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要素之一是()。

A.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中 B.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C.不服管理 D.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6.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B.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C.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

D.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7.下列各项中,公证机构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项是()

A.追偿债款 B.解除收养关系 C.遗嘱 D.委托

8.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典范

B.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

C.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典范

D.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典范

9.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告人

B.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应当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D.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

10.甲将一堆旧书信扔弃,没有发现其妻子在其中藏的珍贵邮票,乙发现后据为己有,甲妻得知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其中的邮票,乙拒不归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邮票丧失所有权 B.乙基于占有取得该邮票

C.乙因发现隐藏物取得所有权 D.乙应返还该邮票

11.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12.我国监狱工作的现行方针是()。

A.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B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

C.改造第一.生产第二. D.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13.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14.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15.我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C)A.委员会集体领导制 B.军委主席、副主席负责制

C.军委主席负责制 D.军委党委负责制

16.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以上。A. 80% B .85% C. 90% D. 95%

18.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只能对李某在甲国的房租收入行使征税权,而不能对其在乙国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B.甲乙两国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C.如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税,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D.甲国对李某在乙国经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19.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20.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青苗补偿费 ;

A. 1、2 B. 1、2、4 C. 2、3、4 D .1、2、3、4

21.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列哪一项权利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

D.担任公司、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

2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

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日。

A、7 B、10 C、15 D、30

23.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

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

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24.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关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并由其交纳1000元保证金

B.可要求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证人

C.如果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D.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由检察院决定

25.我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C)A.委员会集体领导制 B.军委主席、副主席负责制

C.军委主席负责制 D.军委党委负责制

26.{单选26}

27.{单选27}

28.{单选28} 29.{单选29}

30.{单选30}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多个符合题意)

1.张某系某基层法院陪审员,可以参与审判下列哪些案件?

A.所在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B.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C.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

D.所在省高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2.因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蒙玛有限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关于该公司的清算,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公司股东可直接申请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

B.公司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C.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则不得补充申报

D.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法院备案后,清算组即可执行

3.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

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

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

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4.下列关于宽度和深度的解释,__是正确的。

A.宽度是指企业拥有的产品线的数量

B.深度是指各种产品线中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项目的数量

C.宽度是指各种产品线中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项目的数量

D.深度是指企业拥有的产品线的数量

5.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__。

A.降低信息成本

B.降低谈判成本

C.担当财务顾问角色

D.保障资本运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程序的规定

6.甲乙两国因边境冲突引发战争,甲国军队俘获数十名乙国战俘。依《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B.战事停止后甲国可依乙国战俘的情形决定遣返或关押

C.甲国不得将乙国战俘扣为人质

D.甲国为使本国某地区免受乙国军事攻击可在该地区安置乙国战俘

7.甲乙二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如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可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

B.即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乙国也不可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

C.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

D.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

8.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

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

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9.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

10.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必须达成刑事和解

B.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他们向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C.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院可将黄某移交有关机构监督考察

D.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均应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予以封存

11.《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12.关于小王将挖掘机卖给方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小王尚未取得对挖掘机的占有,不得将其出卖给方某 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

C.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

D.小王是王某遗嘱的执行人,出卖挖掘机不需要大王的同意

13.下列有关外汇管制的说法正确的是:__。

A.数量性外汇管制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

B.成本性外汇管制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成本进行限制

C.混合性外汇管制是指同时采用数量性和成本性的外汇管制,对外汇实行更为严格的控制,以影响控制商品进出口

D.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

14.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1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

A 偷工减料

B变更施工工艺C改变施工方法D改变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参数E擅自修改设计

答案:选A、E

16.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包括()

A犯罪对象

B犯罪客体

C犯罪的主观方面

D犯罪主体

E犯罪的客观方面

答案:选B、C、D、E

17.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

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

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

18.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19.甲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不考虑数额)?

A.某大学的学生进食堂吃饭时习惯于用手机、钱包等物占座后,再去购买饭菜。甲将学生乙用于占座的钱包拿走

B.乙进入面馆,将手机放在大厅6号桌的空位上,表示占座,然后到靠近窗户的地方看看有没有更合适的座位。在7号桌吃面的甲将手机拿走

C.乙将手提箱忘在出租车的后备箱。后甲搭乘该出租车时,将自己的手提箱也放进后备箱,并在下车时将乙的手提箱一并拿走

D.乙全家外出打工,委托邻居甲照看房屋。有人来村里购树,甲将乙家山头上的树谎称为自家的树,卖给购树人,得款3万元

20.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有效

B.无效

C.可变更

D.《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

21.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

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

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23.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

24.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视听资料的制作时间、地点存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必要证明的B.在做DNA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的C.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喊“给他点厉害瞧瞧”的陈述 D.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而由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的讯问笔录

25.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A.国家财政体制下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B.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但预备费在预算中不得高于一般地区

C.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并须分别报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D.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2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

A 偷工减料

B变更施工工艺C改变施工方法D改变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参数E擅自修改设计

答案:选A、E

26.{多选26}

27.{多选27}

28.{多选28}

29.{多选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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