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承包经营合同

2024-10-25

养殖场承包经营合同(共9篇)

1.养殖场承包经营合同 篇一

畜禽养殖场用地承包合同

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开发经营养殖项目,大力发展畜牧业,增加本村村民的经济收入,就畜禽养殖地发包与承包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养殖(林地、草场、荒山、耕地)用地面积:长

x宽_____平方米,四至:东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__,北至:_

____。

二、经营项目为养殖业,其中:各项费用有甲方负责。

三、承包年限为 年,____自____年_

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

___月_____日止。

四、承包费用每年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

__元,此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五、承包期间一切管护设施费用及其它费用就均归

甲方负责。合同期满后,如再次发包甲方享有优先

承包权。

六、承包期间甲方不得严重损害原本生态环境,如改

变使用用途,必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改变用途。

七、承包期间国家征用土地,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八、承包期间内,国家永久性占地,需经双方按国家政策分配,一同结算。

九、达成此协议后双方签字即可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

甲方:德钦县巨农畜禽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乙方:(签字)

201年月日

2.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探析 篇二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发包方将公司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发包给承包方,同时承包经营期间的经营风险也转移给承包方,以换取承包方交付的稳定承包金的合同。在1993年制定了《公司法》后,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制度逐渐被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然而民营公司的承包经营在近年来,呈现了遍地开花的局势,这就引起了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相关问题的探讨。

笔者在阅读了从中国知网上检索到的45篇研究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论文的基础上,发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之争在学术界尚无定论。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笔者利用北大法法意网的裁判文书库进行了梳理。笔者检索到的公司整体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有55份。通过对这些判决书的阅读,笔者发现在公司承包合同纠纷的实际处理中存在以下现象:①实务中股份公司的承包经营是及其稀少甚至没有,主要还是有限公司的承包经营。②在55份判决书中,没有一份判决书否认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有些是没有涉及效力认定问题,直接处理争议问题,也就等同于默认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大部分尽管涉及到效力认定问题,但也只是草草一句“该承包经营合同系双方合意达成,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分析学术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研究和实务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处理可以看出:①理论界过于注重对合同效力的研究,忽视了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公司承包经营实例,忽视了联系实际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具体问题的研究。②实务界尽管基本上确认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但缺乏说理,对理论界的研究缺乏回应,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基于以上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司承包经营问题上的研究和处理的总结和评析,笔者对该问题作一番梳理,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鉴于实践中出现的基本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经营问题,笔者将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点讨论。

关于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三种意见:有效说认为,公司承包合同是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应当受到保护。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并非强制性的,应当允许当事人根据合意对此改变;无效说认为,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公司承包会破坏公司的分权治理结构,对承包费的约定也会破坏公司法确立的利润分配规则;折中说认为应当区分公司形式给予不同对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放松管制。

由理论界的争论看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认定的焦点在于公司法上强行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分野的问题。但目前大部分人只是从公司法的发展理念和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观念去分析,从具体规范的解释和实证上的考究方面去研究的人极少。因此笔者希望从这两个方面去探讨这个问题。只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笔者就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的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既属合同,判定其效力的法律依据自然是《合同法》和《公司法》规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数种情形,理论界争论的关键在于(五)项,即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就看其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两个问题需要作出判断:一是《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二是若认为其为强制性规范,此两类规范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38条、47条、50条、54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这四条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内部的分权制衡,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文义解释上讲,该些条款没有“应当”“必须”等强制性词汇,也不好直接认定是任意性规范,因此该种解释方法无法判定其性质。从体系解释上看,《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8条和第47条对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而第50条对经理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体系解释可知,对于经理的职权,公司章程能够变更《公司法》的规定范围,而对于《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公司章程只能补充未规定的职权,不能变更已作出的规定。再者,从整部《公司法》来看,对于公司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替代的选择性或任意性规范,《公司法》都作了“例外除外”的说明,而在这几个条款所确立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并无其他选择。由此可知,立法的意图是要求公司建立该四个条款所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无疑。因此这种结构性规范应当是强制性规范。

那么这种强制性规范是效力性的还是管理性的呢?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2007年5月30日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两个规范作了阐述:“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我们以该观点来看公司法结构性规范的性质。首先,《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违法其结构性规范的合同条款无效;其次,有限公司利益相關者仅限于股东、管理人员、承包人、债权人等范围,而且作为有限公司来讲,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是比较小的,即使承包合同对结构性规范进行了变更也基本不会牵涉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据此,有限公司的结构性规范也仅仅是管理性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即使违反了《公司法》的结构性规范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分配性规则,2005年《公司法》已经将其设置为任意性规范了,因此承包费条款也并不会违反《公司法》的哪条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二、实证的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如果一概认为其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否定其效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从笔者阅读的公司承包的65份判决来看,都认可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經营合同的效力。在绍兴市中院审理的A置业有限公司与B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书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可作了如下解释:“三家股东以承包协议的方式发包合营公司并无不当。在承包协议中各方约定,杭州C公司有权决定合营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命。(下转第196页)

(上接第193页)该约定系各股东对合营公司治理方式的自主选择。该种情形虽非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之常态,但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上诉人承包经营合营公司时,对合营公司预期可得之利润应有合理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由其实际经营合营公司、由被上诉人以承包款形式收取固定红利的约定,权利义务均衡。”其他判决书尽管缺乏说理,但相信也应当是与绍兴中院持相同或类似的理由从而认可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

三、公司制度架构层面的分析

对于具体的承包合同来讲,承包人所获得的权力是不一样的,因此笼统的讲承包会突破公司法规范是不正确的。再者,承包并不意味着公司资本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会议制度、解散清算制度的“破产”。这些规则还是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所获取的主要是有关经营的决策权和执行权,通常也仅仅是对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作出暂时的部分限制,这些限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并不涉及第三方利益,且也仅仅是公司制度的一小部分改变,并不会威胁到整个公司制度架构。而且股东和监事会对承包人仍会依据公司法对承包人享有监督权和诉权,权力制衡体系仍旧存在。

综合以上观点,无论是从规范分析的角度还是实证考究的角度,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都不应轻易否定。再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即使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有某条款确实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不应否定其他部分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刘俊海:《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载《当代法学》2008年3月第22卷第2期。

[2]张如海:《公司承包经营的法律效力与法之规制》,载《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12期。

[3]李志强,马宁:《公司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载《行政与法》2011年11期。

[4]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

3.鱼塘养殖承包合同 篇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华容县隆庆莲场,鱼塘面积:90亩。

第二条 承包期限5年,即从2012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1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叁拾捌万柒仟元整(¥:)。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叁万捌仟柒佰,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2月5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 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1.8米。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3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乙方方负责,与甲方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金。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金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签章):

4.养殖场改扩建承包合同书 篇四

乙方:

经双方商量在共同尊重的原则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法,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施工。

二、建设厂地为700m,包工包料。

二、沼气池改扩建10立方米,沉淀池改扩建30立方米40000元。

四、排污沟及管道改扩建300米,110元/米,合计33000元。

五、供水管道改扩建600米,40元/米,合计24000元。

六、供电线路改扩建1000米,10元/米,合计10000元。

七、主道路改扩建400米,100元/米,合计40000元。

八、工程完工后一次性验收一次性付清。工期为40天,生活自理。

九、施工中安全第一,事故自负。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5.食堂承包经营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医院食堂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合同期___年,即从____年_月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试用期满,若双方均无修改或终止书面要求,则直接进入正式合同期。合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续约。

二、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食堂场地及现有厨房设备。乙方承包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由于医院工作性质的要求,必须保证全年无间断地提供食堂服务(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需供餐)。乙方要为住院患者提供配餐、送餐服务,同时为院内职工加夜班、手术时的送餐提供服务。

3、乙方承诺按成本价为甲方提供职工工作餐服务,标准为:早餐2元,中、晚餐各4元,每月按职工实际就餐数量支付餐费。

4、早餐有:粉条,面条,包子馒头下稀饭等按天循环供应,中、晚餐各三菜一汤。具体以每星期报一次菜单到医院办公室为准。

5、乙方对患者及陪护家属提供的就餐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价。

6、甲方负责配置饭堂电子收费系统并给医院职工办理就餐卡,每人每月300元,饭堂实行刷卡消费方便管理。

7、甲方每月补贴乙方人工;水;电;煤;气费共计:五千元(5000元)。

8、水电费每月按表实际用量在补贴款中扣除。

9、饭堂场地卫生及工作服口罩由乙方负责。

三、结算方式

甲方按双方核定用餐费,每一个月计算餐费,于次月的 日前以现金或支票付给乙方。

四、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食用油、大米及其它食用材料,餐饮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定期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当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经督促仍未整改时,甲方有权终止经营合同。

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自主对食堂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医院食堂不得改做其他非餐饮用途。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有毒的食物,如有发生食物中毒,乙方应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

(3)乙方必须根据医院作息时间,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力求做到新鲜美味可口、花色品种多、营养搭配佳。

(4)乙方对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卫生体检健康合格证者方可上岗。

(5)乙方因故欲中止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以避免影响医院正常的服务次序。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当执行本合同发生违约和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6.养殖场承包经营合同 篇六

关键词:合同生效设立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影响与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4—0109—02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然而,《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那么,与登记设立相比,合同生效设立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究竟具有何种影响,实有研究之必要。

一、合同生效设立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影响

1.合同生效设立制度对内部流转的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内部流转是发生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乡土社会里,基于“熟人社会”的语境,交易双方对于每块土地四至的状况都了然于胸,加之乡土社会特有的居住方式决定了内部信息的高度流通性和共享性[1],乡土社会成员对于彼此承包地的权属状况也都知根知底。即使有少数常年举家外出的务工人员对其不甚了解,也能很轻易地通过原本建立的人情网络了解到意欲交易的家庭承包地的权属状况,其搜集信息成本极低。故而采取合同生效设立模式,其交易双方不仅无需承担信息公布成本,而且搜寻成本极低[2]。可见,当发生承包地”内部流转”时,基于“熟人社会”适用语境,合同生效设立的交易成本较低。根据法律经济学原理,农业生产技术既定的条件,可以假定农业生产产出一定,交易成本的降低,可以增加合作剩余,而合作剩余的增加可以使当事人具有了更多的讨价还价的空间,从而加大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的可能性。由此可见,合同生效设立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内部流转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合同生效设立制度对外部流转的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外部流转,是指出让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集体经济组织外部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由于潜在的受让人为集体经济组织外部的人,自然也就不具备乡土社会内部成员所具备的“地方性知识”。因此,与潜在的出让方相比,潜在的受让方在交易标的物的权属状况的了解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加之,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采取合同生效设立制度,潜在的受让方又缺乏通过查阅登记薄了解标的物权属状况的渠道。为了确保流转安全,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不测的损害,潜在的受让人只能亲自调查真正权利人,以确定标的物权属状况。如此一来,土地承包经营权外部流转的交易成本十分高昂。由此可见,与登记设立制度相比,合同生效设立制度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成本增加。根据法律经济学原理,交易成本的增加,致使合作剩余减少,也就使得当事人之间讨价还价的空间减少,从而降低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功的概率。由此可见,合同生效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部流转具有阻碍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设立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影响是两方面,即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内部流转具有促进作用,而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外部流转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只不过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内部流转的比例相比,土地承包经营权外部流转的比例较低。如前所述,根据江苏省的实地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内部流转高达81.94%,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外部流转只有18.06%。举重以明轻。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省,土地承包经营权外部流转比例尚且如此之低。那么,在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省份,土地承包经营权外部流转的比例可想而知。何况,根据我们十省的深度访谈得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外部流转中,为数不少的受让人也是通过乡土社会内部的“关系人”的“穿针引线”而达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的。他们完全可以利用内部“关系人”的“地方性知识”了解标的物的权属状况,不必自己调查标的物的权属状况而致使交易成本的增加。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合同生效设立制度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外部流转的负面影响。权衡利弊得失可知,就总体而言,合同生效设立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促进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合同生效设立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促进作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外部流转比例呈负相关性,即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外部流转比例的逐渐提高,合同生效设立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促进作用会逐渐较小。甚至,当土地承包经营权外部流转达到一定高的比例时,合同生效设立制度不但不会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反而会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合同生效设立制度与现行登记制度之间的关系与互动

1.现行登记制度的法律属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及《物权法》第127条第2款都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关于此种登记制度的法律性质,现行法律条文并无现成答案,学者之间也存在分歧。有的学者认为,由于《物权法》第129条规定,互换、转让的变更登记是对抗要件,故《物权法》第127条第2款所规定的登记应定性为民事物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应解释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对抗要件,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3]。另有学者认为,此种登记应定性为行政登记,而非民事物权登记。其主要理由为:其一,此种登记应为政府的单方义务,并不以承包方申请为前提条件。而民事物权登记是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条件的,若当事人不予申请,政府并无登记之义务。其二,此种登记主要是政府为了掌握我国农用土地的地域分布和利用状况而进行的一项土地行政管理工作,故具有行政管理目的。而民事物权登记主要是起到公示物权的权属状况、促进交易的作用,故具有民事目的[4]。

可以说,上述两种观点均有一定的道理。相比较而言,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具有说服力,也比较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本来面目。除了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所提出的几点理由外,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不能认定为民事登记的另一个理由为:如果将《物权法》第127条第2款所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认定为民事登记制度并解释为设立的对抗要件,那么,将无法理解和定位《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所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生效设立制度。因此,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应定性为行政登记,而非民事物权登记。

2.合同生效设立制度与现行登记制度之间的关系。如前所述,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应定性为行政登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不具有民事功能。如同民事性质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具有行政方面的功能一样[3],行政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也具有民事方面的功能。有的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及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在具有行政管理功能的同时,也附带具有了证明承包方享有用益物权的民事功能[4]。对此,笔者深表赞同。因此,就民事功能层面而言,合同生效设立制度与现行登记制度之间的关系应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生效设立制度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权功能,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应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权功能,两者相辅相成。

3.合同生效设立制度与现行登记制度之间的互动。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一般难以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农地承包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自然也不例外。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生效设立制度本身具有天然的不足,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外部流转中,具有公示功能不足之缺陷。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具有民事证权功能,但对于其是否一定具有民事方面的公信力,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为了弥补合同生效设立制度这一缺陷,在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行政功能的同时,可以对其作如下适当的民法改造:(1)赋予登记薄记载的内容以登记推定力;(2)赋予善意取得人享有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权利。如此一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就具有了更强的公示力,能更好地发挥其证明功能,弥补合同生效设立制度公示功能不足的缺陷,实现合同生效设立制度与登记制度之间的互动,从而更好地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外部流转的顺利进行。另外,我们在十省的实地调研中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部流转多为规模流转。出于降低交易成本的考虑,受让方一般不愿与承包户进行“一对一”的直接谈判,大多通过乡村基层政权的中介作用与农户进行谈判,甚至还存在不少由乡村基层政权“越俎代庖”与受让方谈判的情况,这也为受让方利用基层干部的“地方性知识”及查阅登记薄了解标的物的权属状况提供了便利条件,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发挥其公信力具有了可能性。

参考文献:

[1]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210.

[2]郭继.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模式的立法选择——以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交叉为视角[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3]申卫星.从《物权法》看物权登记制度[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3).

7.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篇七

承包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为上缴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上缴利润数额

1.乙方以_________元为上缴利润包干基数,自_________年起,按平均每年递增_________%的比例上缴利润,即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

2.上缴利润后剩余部分,全部留给乙方,由乙方首先归还国家贷款,然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各项基金的比例为:

┌──┬────────┬───────┬───────┬────┐

││ 生产发展基金│ 奖励基金│福利基金│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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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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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完不成上缴利润时,其差额由乙方用当年留利抵交。不足时,用企业资金抵交。

四、承包期间,乙方保证完成国家的指令性计划:_________。

五、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乙方保证_________年达到_________企业标准,_________年达到_________企业标准。

2.承包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3.新产品开发数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_________年_________个,_________年_________个;主要项目是_________;新产品产值率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共_________元,新增总产值_________元,利润_________元。

5.承包期间产品质量达到_________级标准,新创_________。

六、承包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_________。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尊重乙方自主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并帮助乙方解决下述问题:_________。

七、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企业经营者_________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下列事项,有依法自主决定的权利: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理干扰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从上缴利润中扣除赔偿金额。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

2.甲方不按合同第_________条规定为乙方解决_________问题时,按_________的_________%交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上交利润中扣除。

3.乙方未按合同完成上缴利润总额或上缴利润额,按下述办法交付违约金_________。

4.乙方未实现第_________条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的,按下述办法交纳违约金;未实现企业升级时,_________;新增固定资产达不到规定数额时,_________;技术改造任务未完成时_________;产品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时_________。

5.乙方承包期间,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害的,按下述办法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九、企业经营者的奖惩

乙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_________。

乙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_________。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_________。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交_________法院审判。

十二、本合同自_________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宾馆承包经营合同 篇八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_________宾馆的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有关政策以及甲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共同签订__________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条:甲方将__________宾馆的一、二、三层客房23间的服务经营权交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乙方应依据北京市有关政策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参照旅游业宾馆饭店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四条:甲方监督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协调工作。

第二章 承包经营的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甲方所属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坐落于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承包经营期限

第六条:乙方承包经营_________宾馆的期限为_____个月,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合同期满,乙方完成上缴费,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承包金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押金_____万元(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付款方式:_________年付,后半年乙方向甲方需提前一个月支付承包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及押金。

第五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1、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2、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乙方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规定。

3、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正常营业范围内合法地开拓各种新的经营业务,不断扩大营业额和获取更多的利润。

4、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北京华展宾馆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安全卫生等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时整改。

5、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承包经营状况,查阅乙方经营报表、贝才务报表、年检资料等材料。但甲方对上述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6、对乙方经营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种年检手续。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北京华展宾馆的设备设施状况及提供宾馆的部分资料,供乙方参考。

3、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有权对北京华展宾馆进行必要的整改和装饰。

2、在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3、乙方有权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不断扩展业务,创造更多的利润,增加宾馆的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誉。

4、根据经营需要,乙方有权按《劳动法》的规定自行招聘酒店的工作人员录用的工作人员名单在双方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甲方。甲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5、乙方若以北京华展宾馆的无形或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1、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将宾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其费用自行承担,不得以此为借口冲减承包金。承包期满,乙方在经营期间除新添电器设备外,对房屋进行改造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改造后的房屋设备应保留原状,不得拆除,并不得以此要求经济补偿。

3、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在宾馆正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正常经营范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经营期间,水电及各项政府收费自行承担。

5、乙方在经营期间防盗工作,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资产损失,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6、乙方只有经营使用权,无权将甲方资产挪作他用,不准用于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行为,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对于电器设备也应定期保养,费用自理,确保完好的使用状态,由于乙方使用或维修不当,造成电器报废,乙方应承担重新添置的全部费用。承包期满向甲方交返与合同生效时的备品及电器的数量及品牌保持一致,并能保证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设备及备品,合同到期时由乙方自行解决。

8、承包经营宾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承包经营所需的给类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担。

9、宾馆中乙方自购设备的商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赔偿金归乙方所有。

10、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视频、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向甲方呈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财务安全等工作规范,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案件的,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追究鸡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但首先提出终止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

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相对方(守约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标准为:10万元。

第十五条:在承包经营期间,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而被迫终止对宾馆的承包经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及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由于乙方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而使甲方再继续经营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赔偿标准:影响时间天数X2X年承包费/365天计。

第十七条:按本合同的付款期限,乙方超10天不能及时付清承包金,即为甲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按合同要求索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七章 合同纠纷、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中若需要变更,可由双方友好协商,重新签订变更协议。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及时缴纳承包金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法规,并造成一定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章 合同纠纷、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对于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直至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附宾馆物品清单)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

期:

9.食堂承包经营合同 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将第__________食堂内场地即__________食堂及学校固定资产(注:固定资产清单另付)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允许乙方在__________食堂内经营饮食、开水供应。不得经营烟、酒、生活用品、食杂(面包、蛋糕除外)、文具、水果、冷饮。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向食堂供水、供电(注:若停电,甲方应及时发电。若自来水厂停水,甲方应及时供井水,以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

4、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5、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6、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7、甲方保证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第__________家食堂。但甲方实验室进行面包、蛋糕等工艺实验或教工活动中心的正常活动不受此限。

8、乙方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抵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如数退还乙方。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

3、食堂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负,并按季度上交甲方财务科。甲方每月补贴食堂__________吨水,主要用于自来水厂停水时,供学生使用,乙方必须提供学生用水方便。食堂内严禁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盒。食堂油锅炉使用柴油为燃料,其它加工项目可使用蜂窝煤为燃料。食堂内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在晚自习及上课时间不得播放音像制品。

4、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食堂采购应有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应配备大型消毒柜两台并正常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应保证消毒柜正常运行和使用。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应另支付卫生管理费用每月__________元。

5、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合同终止后,除可拆除的如空调、消毒柜、电视、音响及不影响装修的设备外,其余改造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向师生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每壶价格不得超过0*2元,每桶价格不得超过1元,并确保开水供应。

6、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经营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收回,风险抵押金及承包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甲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乙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7、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8、乙方不得干涉学生在校内外选择就餐的自由,乙方应在分菜间设一个教工售菜窗口。

9、乙方不得与__________、__________食堂之间存在半成品及成品连代加工。乙方的家属及亲戚均不得参与__________食堂及__________食堂的经营与管理。否则以转包论处。

10、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11、若工商、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12、__________食堂设备投入费用的部分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由乙方于中标后__________天内上交甲方财务科。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及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所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每次抵扣500元直至全部,做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若违约金使用超过__________万元,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数交纳。

6、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__________食堂,则应赔偿乙方在__________食堂投入的经济损失。

7、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及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外,且停聘乙方或乙方担保人__________年。

8、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承包期限

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五、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承包金每年分两次交纳,乙方必须在每学期倒数第二周(以校历表为准)向甲方交清下学期承包费(即半年承包费)。本次交纳承包金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

3、乙方逾期不交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__________食堂承包经营权,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__________食堂另行发包。

六、免责条款

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七、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由甲方分别抄送人保科、财务科、总务科。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食堂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食堂达成以下最新食堂承包合同范本:

一、承包项目:

甲方的员工食堂

二、承包方式: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及厨房一般的设备,在经营期间,必须要更新厨房设备时,乙方应用书面提出申请并呈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由甲方负责购买。

2、在经营承包期间,食堂的燃气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食堂的设备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补充,食堂内的清洁卫生及下水道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3、食堂厨师和服务员的薪资、餐厅清洁卫生工作及清洁剂之类的用品与日常行政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市场行情、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临督,使其合法并按照合同履行责任,对不合理现象,有权责令修改并要求乙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乙方所购用之食材与材料,均应保证由合格之厂商供应,甲方有权去供应商了解清洁及卫生条件。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身体不适,经医院确诊后,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员工因医疗因素而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做好厨房及餐厅的治安情况,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教育与训练。

4、甲方负责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旦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员工如未按就餐时间规定的,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就餐。

2、厨房的泔脚料应由乙方自行处理。

3、厨房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应由乙方自行清理,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公司员工就餐用之餐具应为本公司员工专用,严禁给非本公司员工使用。

5、废水、废汽、废弃物之排放、处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若未相符,须立即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6、配合本公司之环境政策、安全健康进行改善及管理。

7、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卫生规定,做到优秀服务,文明服务,严格把好菜肴的质量关,绝对禁止腐烂变质的食物进入食堂。

8、国家监督机构查有异常时,乙方应将异常情况及改善对策报知甲方,因检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9、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政府部门核发的健康证,随时接受甲方食堂管理人员的检查。注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打菜时应戴好白色工作帽与口罩。

10、乙方承保餐饮场所责任险,附保险单复印本(如附件二),对甲方提供更完善具体的保证。

四、付款方法:月结三十天(当月底结算总金额,次月底付款)

五、最新食堂承包合同范本的违约责任:

1、乙方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如有异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昆山市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最新食堂承包合同范本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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