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最新落户政策

2024-10-27

青岛市最新落户政策(精选8篇)

1.青岛市最新落户政策 篇一

根据青政发[2007]13号文件规定,我市主要落户条件如下:20070901

(一)专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内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工或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紧缺专业毕业生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员,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高级技工引进工种范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向社会公布。

(5)年龄2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2.在市内四区和崂山、黄岛、城阳区(以下简称三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

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3.在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城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或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8年以上并已同时缴满养老保险费年限的,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4.在五市和三区城区以外镇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小城镇内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被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二)投靠人员落户条件

1.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2.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3.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无法随身抚养,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办理落户。5.符合收养法规定,已办理收养登记的,可办理落户。6.经批准回市区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进市区落户。7.原是本市户口的退学人员、境

外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回原户籍地落户。

(三)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市内四区和三区城区内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有接收单位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1)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以上。(2)招用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2.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企业,在市内四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允许本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签订5年劳动合同、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三区城区落户条件同比减半。(1)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连续3个纳税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可迁入5人户口。

(2)招用城镇失业人员10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迁入5人户口。(3)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可迁入2人户口。3.在五市的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按照国家小城镇户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落户条件

1.青岛市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调动者。2.录用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3.经审核批准的中央、省驻青单位系统内组织人事部门调动者。4.复转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进市落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

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5.随军家属落户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文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6.军休干部进市落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作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7.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进市落户,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购房人员落户条件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六)劳动模范等先进人员落户条件

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本市外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迁入落户。

2.大连落户口最新政策及落户条件 篇二

1.您清楚您档案的用途吗? 2.如何将您的户口迁到大连? 3.还在为生育险报销而烦恼吗?

4.保险断交了应该怎样处理才不会影响退休和住院 5.怎么做才能够拥有中高级职称? 6.您想降低企业管理用工风险吗? 7.您想为企业节约成本吗? 8.您想降低企业内耗吗? 9.您想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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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户籍准入工作,根据《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大政发[2012]55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一元化户口登记

我市自2013年3月1日起,城乡居民实行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户别”栏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之前签发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户口性质标注不统一取消,居民自愿申请变更的,公安派出所应及时予以办理。2013年3月1日之前,市公安局的人口信息数据和公安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性质标注不变。

二、户口迁移

(一)基本要求

1、拟将户口迁移至我市的各类人员,落户时均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符合的条件。

2、配偶系现役军人的申请落户人员,均按随军家属落户政策办理。

3、配偶系我市常住户口的申请落户人员,均应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符合准入规定的引进人才,配偶系集体户口且在我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

4、已婚人员户口迁移,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迁。

5、随迁落户的未婚子女不含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育有子女的。

6、经批准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允许将户口空挂在单位或单位注册地所在派出所的集体户口上;也可以落报在直系亲属家

Tel: *** 82812487

中。

7、在我市旅顺口区、新市区常住户口登记5年以上或符合落户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条件的,迁入主城区时,可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区公安分局审批;否则按主城区准入条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8、由外市(含我市新区)迁入我市主城区、新市区已落报小城镇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按相关准入条件办理。

9、办理落户的复退转军人和申请家属随军落户的现役军人须是已注销入伍前常住户口的。

10、需要办理核签落户的人员,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需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旅顺口区、新市区、新区需到本区人口结构办办理。

11、在申请落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已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其在本市常住户口,回迁入地恢复户口。

(二)需提交的基础材料

符合《规定》条件申请落户的人员,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除需准备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已持有《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中未婚人员须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 Tel: *** 82812487

本人未婚声明公证书。

3、随迁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或法医物证鉴定书;《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准予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须提供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缴费收据;超过18周岁初、高中学生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

4、申请人及随迁配偶、未婚子女有职业的提交在连就业证明,无职业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农业人口除外)。

三、各类人员户口迁移的受理部门及相关说明

(一)暂住人口户口迁移

符合《规定》第十一条办理落户的暂住人员可到合法稳定住所的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人口结构办核签。

1、申请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须是已取得《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在此居住的。

2、落户主城区的须已办理本市《居住证》(暂住证)满5年,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不在同一单位可连续累计,但用人单位和社保缴费单位须一致)。

3、落户新市区的须已办理本市《居住证》满1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

(二)引进人才户口迁移

符合《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办理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可登录“大连市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点击“人口结构办”窗口按相关要求办理落户手续(高端人才可持与落户事由相适应的证件、证明;进、出站工

Tel: *** 82812487

作的博士后可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介绍信》到市人口结构办窗口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1、在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才须先到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国(境)外学历认证;毕业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须先到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须先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持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须先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船员须到海事局)办理技术职称认证,不在认证范围内的须提供《考试合格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持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才,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辽宁省官方网站上无法确认的,须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办理资格认证。

2、毕业于我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和四级国家资格的人才,其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新区除外)。

3、高端人才的落户年龄可放宽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我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和四级国家资格的人才的落户年龄是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凭国家职业资格落户的女职工其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

4、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适用引进人才准入规定。

5、我市生源的毕业生,毕业时户口从学校迁出,可直接回我市原户籍或与原户籍同一区域的合法稳定住所派出所落户;如在择业期内已在其他城市落户的,按引进人才落户办理。

(三)购房人员户口迁移

符合《规定》第十五条购房落户人员可到购房所属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人口结构办核签。

Tel: *** 82812487

1、共同购房(购房时即为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资购房的人员(直系亲属出资除外)不能办理落户。

2、在同一区域内购买单套住宅和单套公建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合计达到单套住宅落户标准的准予办理落户(参与合计须同为商品房或同为存量房)。

3、购买公建房落户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2013年3月1日(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前已购房人员的落户标准可按原购房落户政策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条件按现行政策办理;采用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须在2013年3月31日前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偿还本金达到规定数额。

(四)投靠人员户口迁移

1、符合《规定》第十七条无职业投靠人员落户可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区、市、县公安(分)局负责审批。

(1)投靠人申请落户,被投靠人须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与本人户口登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落户。

(2)被投靠人因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无房屋权属纠纷的,可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母投靠子女仅适用于投靠人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城市无子女的情形。

(4)未成年人因父母双亡投靠法定监护人的,其法定监护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规定

Tel: *** 82812487

的兄、姐。

2、符合《规定》第十八条有职业的投靠人员落户可登录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点击人口结构办窗口,按相关要求办理,其中配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投靠人须符合人才准入条件,且用人单位须在我市主城区、新市区注册并参加社会保险。

(五)投资人员户口迁移

符合《规定》十九条投资落户的人员可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区、市、县公安(分)局申请办理落户,人口结构办核签;合法稳定住所和投资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区域的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户籍大队受理审批。

1、投资人须个人出资在我市经商办企业,所注册的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所有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投资款应为个人出资的注册资金,转让的股份不能办理;所经营的企业须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且在我市税务部门纳税。

3、纳税金额指企业应缴纳的税种,不含滞纳金及预交税款等。

4、租赁的经营场所须签订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登记备案。

(六)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符合《规定》第二十四条有职业的随军家属落户须先到人社局办理工作调入,再到人口结构办办理落户手续,其中部队驻地(团以上机关,下同)和调入单位不在同一区域的由部队驻地所属人社部门办理;无职业的随军家属落户主城区的须到实际居住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新市区、新区的须到部队驻地所在地区、市、县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申请家属随军的现役军人须注销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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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复退转军人、无军籍职工落户

符合《规定》第二十四条复转退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落户的人员,须持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落户手续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手续后,再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

(八)其他各类人员户口迁移

1、符合《规定》第二十条的单位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户口迁移到市人口结构办申请办理,其用人(工)单位须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我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款;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员须在该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申请落户时已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

2、符合《规定》第二十一条的华侨需到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台湾同胞需到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港澳同胞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合法稳定住所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3、符合《规定》第二十二条退学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退役运动员须是享受推荐安臵工作政策的人员,到市人社局办理安臵手续后,由市人口结构办办理落户手续。

4、符合《规定》第二十五条组织部门调入人员,落户主城区、新市区的需到市委组织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后,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

5、符合《规定》第二十六条的成建制迁入人员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落户手续,落户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办结。

四、相关用语解释

(一)本文所指的直系亲属包括本人(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合法稳定职业指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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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且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形(含自主创业)。

(三)合法稳定住所指在我市依法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权证的住宅(商品房、存量房、农村地区依法取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不含主城区、金州新区、保税区非常住人口有偿或无偿取得本区域内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住房)、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型住房,不含承租私人的住房(下同)。

(四)完全产权指没有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的房屋产权。

(五)高端人才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六)大中型企业指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大企业(集团)、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成立的大企业(集团)、中央部委办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大企业(集团)以及其它国内著名企业包括决策中心、营销中心、科研中心、信息中心等机构在内的总部或地区(区域性)总部。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类准入户口的办理流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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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手续可登录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查询,亦可到各类户口的受理部门咨询。

本实施细则由大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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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睿--公司介绍

博睿人力资源开发(大连)有限公司是由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注册成立的一家从事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培训、人事代理、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

公司创始人,均为行业内资深的人力资源顾问,人力资源行业的从业经历都在5年以上。我们通过多年的行业内积累,以及专业的人力资源基础,为客户提供了相应全面、细致、专业的优质服务,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公司已成为业内较有知名度的猎头公司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

博睿-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4号上鼎大厦2015室 咨询电话:0411-82812487 —张女士

24小时咨询电话:***

博睿--人事外包服务 专业成就未来

 外包服务一:人才(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

合理避税、减少社保支出; 节约开支、合理规避劳务纠纷。 外包服务二:社保代办

为用人单位提供代办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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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的面试流程,为企业客户提高用人效率;

博睿--服务项目

 人事代理 Personnel affaires agency

1、指导办理入职手续,为离职员工办理转出手续;

2、代缴社会保险,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代缴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4、为代理单位员工代办生育指标并开具相关证明;

5、代办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报到、落户及见习期

6、代发员工工资;

7、代办人事档案转接;

8、代办引进外地人才调动手续;

9、为代理单位代办劳动年检、社会保险年检等事务;

10、提供劳动人事业务政策咨询、业务培训、满的转正定级手续;现场答疑等;  人才派遣 Personnel dispatched

1、员工的招聘录用和退工;

2、派遣员工薪酬发放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缴;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4、劳动年检、社会保险年检;

Tel: *** 82812487

5、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续订与管理;

6、员工档案接收代办;

7、指导企业处理劳动争议事件;

 管理咨询 Management consultation

1、就业政策制度咨询及企业用工管理的规范;

2、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

3、薪酬、福利管理及咨询;

4、劳动政策法规信息咨询

 猎头服务 Headhunting Service

专业的视角和数据,为客户提供人力资源市场咨询服务。

专业的服务和人才库,为客户进行高效快速的人才搜索及推荐。

保险代办业务

社会保险代办业务是根据社会保险机构相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由博睿人力资源开发(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委托方)接受用人单位(以下称:委托方)委托,为用人单位提供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独立开户、日常申报、年审、人员转移等业务的一种综合性优质服务。

一、社保代办的优点:

社保代办是由被委托方针对委托方的各项保险实际情况,提供专业的保险代办和最佳的人事代理方案。使委托方的人事部门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将更多的经力投入到公司核心工作中。使其工作更高效,成本更低廉,员工更满意。

二、社保代办的内容:

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的独立开户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具体内容如下: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年检、帐务核算业务; 失业保险:申报、年检、帐务核算及失业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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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费、申报明细、帐务核算及提取、贷款等; 出具相关社会保险证明、为员工解答各项保险政策; 协助企业处理劳动关系争议。

三、服务对象:

在工商部门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外资企业;国营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各地驻大连办事处。

四、办理代办业务企业前后差异:

代办前,公司人事部门需面对:养老保险经办处、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家政府部门;频繁出入各个保险机构申报增减人员、申报月缴费;前往不同保险机构填写各项表格转移员工保险关系;按时完成各项保险的基数申报、系统维护、数据的上报、下发核对等工作;处理各项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解答员工对各项保险的困惑;还须及时完成保险的审核。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效率、浪费了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

3.2012年哈尔滨最新落户政策 篇三

一、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到哈市具体接收单位的,直接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或哈市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介绍信);户口已落在就业地后重新改派,就业地在省内的同样按上述要求办理。

时限:随来随办。

以上情况以外的市局审批。

(二)出生婴儿落户。出生婴儿不论婚生或非婚生,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1周岁以内(含跨)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口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出生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非婚生子女落户要有责任区民警调取的2名证人材料。

时限:1周岁以内出生落户随来随办;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往年出生落户,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派出所调查申报,分局审批落户

(一)出生婴儿落户。6周岁以上不论婚生或非婚生,手持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落户的,由被投靠人到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被投靠人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非婚生子女落户要有责任区民警调取的2名证人材料。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随父随母落户。户口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需要投父投母落户的,由被投靠人到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请(须携带落户申请,落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居委会证明)。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夫妻投靠落户。投靠人无公职,只要登记结婚,即可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办理投靠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无前科劣迹证明);农对农按此项执行。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父母投子女落户。父母双方年满45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可到子女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无前科劣迹证明及退休证、下岗证、病退手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农对农按此项执行。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以上条款以外的上报市局审批。

三、县(市)局审批落户

只要有稳定职业,固定住所(含租房)的人员,由本人到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需携带本人申请,单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县(市)户政科治安(大队)复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市局审批落户

(一)引进人才落户

1、凡具有学士学位者,自愿来哈市工作的,可给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哈市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全户的要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凡具有硕士学位(含双学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自愿来哈市工作的,可给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一方父母办理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晋升职称评审表,哈市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全户的要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凡具有博士学位(含双硕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自愿来哈市工作的,可给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双方父母办理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晋升职称评审表,哈市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时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哈市企业确实需要,有熟练技术的高级技师、技工,由企业申报,经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出具落户介绍信,可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落户介绍信,单位接收报告,高级技师、技工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全户的要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5、对哈市企业特殊需要的技术工种,由企业申报,经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出具落户介绍信,可为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办理落户(须携带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落户介绍信,单位接收报告,技校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招商引资落户

1、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在哈市企业开发生产,年产值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利税达20万元以上,可给发明专利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专利证、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纳税凭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无前科劣迹证明)。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由落户人直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外地人员来哈投资,固定资产或生产资料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缴纳税款的,可给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近两年纳税凭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无前科劣迹证明)。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由落户人直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外商及港、澳、台人员来哈投资,资金达8万美元以上,连续经营2年,正常纳税的,可给投资者亲属6人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近两年纳税凭证、外商和港、澳、台人员身份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无前科劣迹证明)。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由落户人直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市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宅;购买2处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30万元以上;贷款购买商品或二手住宅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贷款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抵债、法院判决15万元以上的商品或二手住宅、30万元的商品或二手门市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有无前科劣迹证明;商品房带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由落户人直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调工、调干落户

1、通过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调动的工人,夫妻分居两地的,可给调动者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哈市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和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全户的要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2、通过省、市人事、组织部门调动的具有本科学历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处级以上干部,可给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职称证或职称评审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处级以上干部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任职令,接收单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户的要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复员、转业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

1、转业干部落户。外籍转业军人,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可给转业干部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变籍退伍军人申请来哈落户审批表,接收单位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原籍户口注销证明,转业证、配偶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复转军人落户。外籍复员军人服役期满10年,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结婚2年以上,可给复转军人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转业士官落户口通知书,变籍退伍军人申请来哈落户审批表,接收单位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复转军人证、配偶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3、随军家属落户。正连职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可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随军来哈落户,配偶在外地有工作的,需经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作调转手续,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落户信后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须携带部队批准随军报告,随军家属落户介绍信,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落户信,哈市接收单位证明,军官证、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其它条件落户

1、外地自愿来哈市工作或居住的作家、文艺工作者等,可凭有关证明办理来哈落户(须携带省市人事、劳动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地市级作家协会证明及本人专著、国家二级以上演员证书、接收单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内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评选单位证明,“十佳”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无前科劣迹证明,由评选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报出;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哈市各区政府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评选单位证明,“十佳”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无前科劣迹证明,由评选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报出;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外地来哈人员见义勇为或英勇救险,被评为哈市勇敢市民的,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勇敢市民证书,评选单位证明,事迹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无前科劣迹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报出;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对在哈市居住五年以上,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固定职业,可给本人及家属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固定职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前科劣迹证明,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出;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在六、七十年代因各种原因被遣返原籍或下放到农村,户口被迁出,后又返回哈市居住生活,在哈市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可凭相关证明、证件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户口迁移证,住房产权证,固定职业证明,下放证明,无前科劣迹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报出;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7、收养人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证后,可由收养人申报办理收养落户(须携带收养落户申请、民政局《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居委会证明,到收养人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8、放宽市郊失地农民转非落户政策,只要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土地部门出具征地证明,由分局统一组织办理,市局审批。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报出;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9、18周岁以上出生未落户口,随父随母落户的,凭出生证或血缘关系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市局复查审批(无出生证或血缘关系证明的,建议做随父随母亲子关系鉴定)。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青岛市最新落户政策 篇四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低

二、税收财政扶持优惠政策

1、营业税

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公司享受营业税按实际交税额的35-45%的返还。

2、增值税

在浦东落户的企业享受增值税按实际交税额的6-10%的返还。

3、企业所得税

上海浦东的企业所得税,按实际交税额的10-16%返还。

此外,在浦东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浦东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补充说明

1.对获得认证的软件企业,从获利之年起所得税实行3年免征2年减半征收;增值税按17%计征,超过3%的部分,下一个月即退;人员工资、培训费用等,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税前列支。

2.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

3.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4.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该项目可享受地方税5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率为15%。

5.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由市、区科委分别匹配25%;对获得“上海市种子基金”的企业,由区科委匹配20%。

6.凡经浦东区科委认定的IT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3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优惠。

7.对过了税收减免期的老企业,如果其交纳的地方税收超过30万/年的,那么,比上一年上缴地方税收增加部分的30%将由区财政返还。

8.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经浦东区科委认定的,该合同的营业额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5.青岛市最新落户政策 篇五

优秀人才更增归属感

东方网报道:2009年推出的居转户政策,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和欢迎。通过居转户,一大批优秀人才找到了归属感,落户上海,安心工作。通过居转户,也使用人单位更好地留住了人才。目前,相当一部分居转户人员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业务骨干。

上海最大的资源是人才资源,为进一步发挥居转户政策的作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上海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对居转户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制定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居转户政策中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范围,公布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目录》。同时,规定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在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中的教学岗位、医疗卫生单位中的医护岗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并公布了《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名单》、《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名单》。

另外,《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提出: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意见》还进一步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提出: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二,还有哪些途径可获上海户口 ●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8月制定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据该办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等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海归符合三条件可申办户籍

市人保局网站2011年1月4日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同时具备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含)以上;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等3项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非沪籍毕业生打分落户

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将要被打分,申请者的各项要素累计分值只有高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的“标准分”,才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

无房者不必买房再落户 “居转户”可挂靠人才中心

三,符合哪些条件配偶可随迁

■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

■ 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对居转户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对“居转户”作了进一步放宽规定,明确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高级职称人员配偶在沪有稳定工作就可以申请随迁落户。

《处理意见》还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居转户人员”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放宽限制一:落户地

如果没办法挂集体户口,可直接落户人才服务中心

2009年6月17日,上海推出了居转户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1年多来已经有 10多批人才陆续进入公示。市人保局表示,此次出台的《处理意见》是出于发挥“居转户”政策的作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上海发展的考虑,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记者注意到,《处理意见》对“居转户”的一些限制条件进行了明确或放宽。

此前,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居转户”的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中包括: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单位不能挂靠集体户口,“居转户”人员必须拥有房产或是投靠拥有房产的亲属才能落户。

市人保局表示,新出台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提出: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放宽限制二:配偶随迁

高级职称人员配偶有稳定工作可同时申办落户

根据2009年出台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事实上,由于规定的条件并不明确,“居转户”人员一般只能凭现有引进人才眷属两地分居政策落实户口,即按先来后到的“排队”办法解决配偶户口问题。

《处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提出: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放宽限制三:职业资格

持证会计师、律师,钳工、电焊工都可申请“居转户”

《处理意见》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进行了不少补充性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居转户政策中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范围,公布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目录》,早报记者看到,目录共包括48个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42个专业技师职业工种,铁路信号工、钳工,电焊工等都在目录上。

同时,《处理意见》还对一些专业人士也作出了规定,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

放宽限制四:激励条件

乡村教师医生满5年可申办,教育单位卫生单位名单列出

此前公布的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的核心条件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等5个 “申办条件”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等4个“激励条件”,激励条件可跳开部分申办条件准予优先申办。

6.青岛市集体户新生儿落户攻略 篇六

(1)医院开出生医学记录,填写计划生育手册;

(2)起好名字后,去出生医院所在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医学出生证明;需要证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医学出生记录,计划生育手册;

(3)拿着出生医学证明到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办理“户口办理介绍信”;需要带着医学出生证明,落户申请(说明为何落在单位集体户,可能需要单位分管户口管理的领导签字。此时最好顺便借出父母双方的户口卡,办理独生子女证和孩子社保需要)。

(4)拿着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手册、户口办理介绍信、身份证去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属街道办填写计划生育手册中一些项目和盖章;

(5)拿着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手册、户口办理介绍信、结婚证去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属街道办办理落户手续,至此落户完毕。

(6)拿着计划生育手册到已经落户的集体户口所在单位计生办,在相应部分盖章,一共有前后两页需要盖章;

(7)去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属街道办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证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要注意复印到一张纸上),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父母和孩子户口卡及其复印件,计划生育手册;按照要求在计划生育手册上面填写内容(那里有模版,比着填就行);

(8)然后在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属街道办的服务大厅办理社保,需要证件:父母和孩子户口卡及其复印件,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第一页和第二页都需要,并且复印到一张上面),费用:40元/年;然后等待给打电话去拿社保卡即可;

7.山东青岛积分落户细则 篇七

积分落户主管部门汇总有关材料及数据后,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组织局内有关处室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等市直单位对积分证明材料进行复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复审情况,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积分相同者,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复核确认的申请人积分排名和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并签发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8.1.2人才引进落户青岛范文 篇八

人才引进落户时间短、流程少、所需材料也较少,有明显优势,但是相应的要求也较高。那么,想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落户青岛,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办理青岛人才引进有几个硬性条件:简言之,就是学历、年龄和社保

学历:高等教育学历要专科以上

想要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落户青岛,必须是专科以上学历,而且必须是统招全日制的。

全日制统招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选拔考试,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统一招录,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也就是平常所说的正规大学。以下学历不属于统招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考中的夜大、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广播电视大学(电大)和网络教育学院(电大和网络教育皆属于远程教育)

年龄:40周岁是个槛

对于年龄,有学历的要求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放宽到50周岁以下;有技师职业资格的,男要求50周岁,女要求45周岁以下,过了生日就属超过年龄了。在具体执行中,一般要求落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仍然满足年龄要求。所以有意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青岛的话,一定要提前规划,留出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量来准备办理。

年轻高学历人才是每个城市都想争夺的人力资源,趁年轻及早办理总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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