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依法行政报告

2024-10-19

林业局依法行政报告(共10篇)

1.林业局依法行政报告 篇一

县监察局:根据--发〔200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于2005年6月下旬至7月--日对全县林业行业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林业局党组于-月--日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副局长--、--二同志为副组长,--------为成员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专题会上,党组书记、局长--同志组织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并对全县林业行业《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相关事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二、坚持依法行政,行政行为规范在依法行政上,我局主要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省天然林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省绿化条例》、《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行政,并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加强对职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我局曾多次集中组织机关、直属单位、基层林业站人员培训,实行严格考核制度,大大提高了林业行政人员素质,逐步规范了林业行政行为。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对林业行政许可项目,我局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凡是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提出的许可申请,我局均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的规定,严格审查,依法准予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并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合法使用资金林业行业收费是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收取规费,我局始终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计算单位、范围、对象收取,出具专用票据、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杜绝了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违规违纪现象。对任何有合法来源的资金,实行严格的审计审批制度,做到合法使用资金。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核审批过程中,个别法人、业主在征占用林地时,对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不能及时提交,导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材料不能如期报送。

2、在省道--线改建过程中,个别行政管理单位,在给农民补偿问题上,一再推延,致使线东段公路改建征占用林地到现在不能报批。

3、林业行政许可中,在办证环节上个别职工政策水平、业务素质欠缺,有待进一步提高。

4、对《行政许可法》学习理解不深刻,在林业行政行为上还存在不规范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更进一步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强化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县林业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县林业局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2.林业局依法行政报告 篇二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森林资源

前言

林业是生态建设过程中最长期、最根本的措施, 也是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基础, 而林业建设离不开完善的林业行政执法, 本文就林业行政执法问题及策略进行探讨。

1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1经费保障与执法工作不适应

全国各地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以事业单位为多, 业务经费极为有限, 有些地方处于严重不足的状态, 甚至连林业行政执法通讯、交通、人员培训、装备、勘验取证的经费都短缺, 对于林业行政执法的执法效果和执法质量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1.2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林业行政执法的战线长、客体量大、工作点多,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长期以来都处于缺乏状态。而现在林业行政执法单位的招录都是采用“逢编必考”的方式, 对于林业专业知识较为淡化, 这样一来, 就会造成所招聘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甚至还没有掌握办案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 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2 如何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2.1加大执法投入, 保障执法需要

各地政府应该将林业行政执法单位的业务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中, 要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切实满足林业行政执法所必需的各类设备及资金。

2.2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提高执法工作效能, 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各地林业部门应该定期举办林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例如某地林业局就于近日开展了林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培训中, 应邀前来的检察院、司法局同志就职务犯罪预防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专题授课。来自林业局林政科、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针对实际讲解了《林地管理》和《林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他们根据多年工作经验, 结合所办的案例, 深入浅出, 将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讲述得清楚明白, 让前来参加培训的人员受益匪浅。同时, 还组织林业执法人员学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集中授课结束后, 该林业局还将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业务考试。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 强化了理论基础, 对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2.3规范和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先行。务必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度, 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委托或授权, 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并承担相应责任。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先行。务必要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2 人以上检查执法, 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执法、程序执法、文明执法”, 做到用法准确、标准适度、文书齐全、处罚有据, 做到每宗案件结案归卷, 并建立台账, 看台账, 严执法。

建立执法监管联动先行。建立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联动机制, 下一环节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 必须反馈给上一管理环节的责任单位或部门, 从案件源头追溯是否具有违法行为。同时, 辖区内源头掌握的涉林违法信息要及时告知运输途经的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

调动社会全员参与先行。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森林资源保护, 引导社会群众监督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提供线索, 加大信息搜集、加快违法查处时间和力度, 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的氛围, 全方位更加有效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砍滥伐、盗伐林木、非法运输、非法移栽活立木和非法占用征用林地的案件, 集中摸底排查, 制定方案, 深挖细查;林政执法人员与森林公安密切配合, 创新执法举措, 形成合力, 加大打击力度, 整治重点区域、防控重点人群;加大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 提高广大公民自觉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充分调动能动性, 发挥监督作用, 构建护林体系, 震慑违法分子。

2.4狠抓案例剖析

结合林业执法实际, 针对当前采挖、运输和违法经营木材等行为, 进一步梳理明晰法律处理依据, 全面提高执法办案的实践能力。同时, 加强制度建设, 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体系, 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 建立和完善“县、乡 (镇) 、村、组”的“四级”监管体系, 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格局。

参考文献

[1]安德泉, 孙铭, 辛丽红.浅谈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J].知识经济, 2012, 20 (01) :110-114.

[2]刘立华.浅论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 (08) :134-137.

3.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分析 篇三

关键词 林业产业;行政执法;历史渊源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15--02

要探讨林业行政执法,首先要明晰行政执法的历史渊源。

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建立在国家权力分立的基础上。17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并分别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行使,以实现国家权力相互制约、制衡的目的。

我国最早的“行政”二字出现在距今超过2 000 a的古籍《左传》中,但其“行政”的含义是指与国家无关的个人或者组织的活动,与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有着本质的区别。20世纪初,在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中国传统的社会体制快速向近现代文明体制过渡,我国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理念逐渐形成。在建国以后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我国用命令、指导、政策代替行政执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为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行政执法得到了跨越性的发展;同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对我国行政执法参与度和行政执法理念完备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1 我国现行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回溯历史,我国古代一直奉行中华法系。由于国内外不同的法律发展理念、发展历程,我国业已消亡的中华法系和当下兴盛的大陆法系和欧美法系在法律内在精神、阐释和理解均有较大的差异[2]。近代以来,我国大规模地移植西方国家的法律体制、法律制度,其中就包括了建立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兴盛和权力分立基础上的行政执法;同时,我国行政执法理念受到中华法系的影响,使我国行政执法的立法完善程度、执法的规范程度仍存有较大的不足。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由于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其不完善性也有自己的特点,纵观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其欠缺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立法上的缺陷

1.1.1 程序不透明

我国因袭“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对林业行政执法实体法比较重视,对程序法则是长期的忽视,所制定的程序性规范大多零星分散于成文实体法中,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独立的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法。英国古有法谚“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程序正义是司法正义的底限,看不见的程序就如同永不能触及的正义,毫无意义可言。近年,虽然我国加快了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法的制订和建设,但是制订的法律、法规多为抽象性、原则性的表述,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具有可操作性,致使在实务中,林业行政执法主体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1.1.2 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督

在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大多为林业部门的内部机构,其本身隶属于林业部门,人、财、物都依靠林业部门,自身独立性弱,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关一体,既起不到监督的作用,也不符合监督的本质要求。“这种不足使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的内部无论其监督内容、方式如何公平合理,仍极有可能流于形式。”[3]此外,由于缺乏相对独立的林业行政执法外部监督和行之有效的舆论监督,加之我国林业资源分布广泛,林业行政执法的广泛性、隐蔽性强;同时,有错综复杂的利益牵绊,使得内部监督对于林业行政执法的效用微乎其微,而外部监督不管从介入时间和范围都不足以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约束。

1.1.3 行政主体分散、职能重叠

林业行政执法的职能分散在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林政资源等多个职能机构中,缺乏对整个林业行政行为进行统一管理的执法队伍。同时,每一个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对应的是多个的行政执法岗位,换句话说,就是一个行政主体行使两种以上的行政职能。这种现状使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权过度分散,且在内容和权限存在交叉重叠的现象。这种林业行政职能的交叉重叠非常容易造成林业行政执法的不到位和不作为,降低行政效率[4]。

1.2 执法上的缺陷

1.2.1 执法队伍素质偏低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林业产业发展最快的国家,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面广、执法任务重、执法要求高,这对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与这种高要求相对应的是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的现状4]。同时,部分执法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这也是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的一大不足。具有法定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是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要件,非法定机构和人员是不能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5]。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当下的机构编制、人员编制和执法能力均不能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林业行政执法任务[6]。

1.2.2 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相对人大多数是林农和农民,其法律接受力相对薄弱,且其关注的最多的还是自身的温饱和个人利益问题,对于林业行政执法的目标持不理解、不支持或者对抗、抵制的态度[7-9]。相对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对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造成了的较大的阻力。要从本质上完善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必须要在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多管齐下全面推进。

2 结语

林业行政执法对于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和改革的地方,比如缺乏独立的外部监督机构,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峻性,对症下药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2]姜明安.行政程序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赵坤元.林业行政执法问题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05.

[4]应松年.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我国行政法治的必由之路[J].中国司法,2006.

[5]储跃进.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综合执法模式分析[J].安徽林业,2008.

[6]周生贤.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以一抵十[N].中国绿色时报电子报,2005-09-07.

[7]马广仁,孙富.林业法规与行政执法[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8]詹长英,缪宝明,林锦华.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林业建设,2009.

[9]沙海民.浅谈依法治林与林业立法、执法、执法监督[C].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论文集[A].2004.

4.县农业局行政执法评议自查报告 篇四

在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基本告一段落、全县上下正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精神之际,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局进行行政执法评议,我们认为:这对推动我局深化和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作风、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加快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对我们农业局的关心和厚爱,体现了对我县“三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县委、县人大作出对农业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的决定后,我局高度重视,将评议活动作为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农业产业化发展和自身建设的难得机遇,本着主动、认真、负责、虚心的态度,积极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评议“迎评”活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自7月初起,我们就着手进行了“迎评”的宣传发动、方案制订等组织准备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了执法自查自纠活动。对2003年以来农业局依法履行职责、强化行政管理、农业(农机、渔业)执法监督、勤政廉政、加强法制建设和队伍自身建设的情况进行了实事求是、全面细致地自我分析检查和回顾总结,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并切实加以整改。在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下,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努力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现将农业局两年多来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作一汇报,请予以审议。

一.行政执法评议活动基本情况

县农业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农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农业(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由各级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种子、蚕种、食用菌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初级农产品、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业机械、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县农业局主要履行《种子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6部与农业(渔业)有关的法律、100余部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等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今年7月以来,局党委将评议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始终坚持正确的执法评议指导思想,剖析过去、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严格按照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评议工作步骤和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执法评议的各项工作。制订下发了淳农[2005]81号《关于组织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迎评”工作的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两项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迎评”工作的实施。7月11日,召开了由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要求农业局干部职工必须充分认识执法评议的意义,端正态度、精心组织,主动扎实地做好“迎评”各项工作。在评议过程中,局党委多次听取和研究执法评议工作动态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局属各科室站层层发动、全面动员,科室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执法评议工作。这次执法评议工作,我们做到了教育动员从上到下不漏一人,执法自查由点到面不留死角。为搞好农业(渔业)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我们一是坚持以自我为主,立足本职、立足自身,突出重点执法环节的对照检查,对一年来的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情况,全面进行了“回头看”,特别是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二是坚持开门纳谏,查改结合。评议活动以来,我局采用了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上门听取意见等方式虚心征求各方对我局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的批评意见、建议,对代表和群众提出的问题,坚持有错即改,认真对待,努力解决。三是把这次执法评议同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结合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百名农技干部联基地联大户送服务”等活动听取人民群众对农业(渔业)行政执法的意见。日前,农业局全体执法人员的宣传发动、思想教育基本到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基本查找清楚,加强改进执法和队伍建设的思路、措施基本明确。

二.农业(渔业)行政执法主要工作

5.乡镇林业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五

2015年,我局根据市、县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准确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自觉统一思想行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林业建设的各项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政,严格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执法责任落实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林业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局长李庭春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法行政采取分工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分别对林政、行政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和生产股、植物检疫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分工,明确了职责范围,做到了分工明确,协作一致;并将依法行政责任按照县政府要求分解落实到系统各基层单位。派驻县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工作组、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派出所是依法行政基层工作窗口单位。年初,林业局对2014年行政执法考核结果进行了奖罚兑现,并与各单位签订了2015年执法责任书。

(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领导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学法讲法,制定计划把学法、用法、讲法落实到领导班子每一个成员,系统学习《宪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推行基层单位负责人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自觉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

(三)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一般行政执法事务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决定,重大行政事务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制定政策性文件先经过调研、召开公众参与的讨论会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最后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

一是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方面狠下功夫,修订了《林业局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职权责任分解制度》,对局长、分管局长、科股站所队长、行政执法管理岗位、执法的标准和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受理的林业行政执法案件严格按照《陕西省林业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指导基准办事,落实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档案,对资格审核不合格,未参加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以及考试不及格人员,坚决不发行政执法证件。同时对持有林业行政执法证人员实行的星级评定,组织评定小组进行考核考查,星级该升的升,该降的降,实现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星级评定工作的常态化。三是努力探索和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从森林公安、林政执法大队、基层林业工作站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体,分片对片区内毁林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集中办理。同时在林业案件高发期的冬、春季节,设立临时检查站,对木材运输、无证采伐林木、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入山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有效的遏制了毁林案、事件的发生。

四是全面落实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林业行政执法中严格规范自由裁量的权的行使,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对提出的行政处罚意见由执法人员提出、基层执法单位法制员、负责人审查,局法制办审核报局行政负责人或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了林业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保证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五是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和《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流程表,要求全体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六是推行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基层执法单位向社会全面公开了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的机构、执法流程、执法责任、监督方式等事项,对办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在送达相对人的同时,将复印件送达受害人或有关单位。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据上传政府网站,使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能便捷查询。

三、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我局实行分级负责监督制。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按照分工分别对股、站、队、森林公安分局、各森林派出所进行监督。并由局纪检组组长李立负责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工作。一般行政执法事务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决定,重大行政事务由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

任制、限时办结制、依法行政公示制,基层林业执法单位均聘请了依法行政监督员,加大了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森林公安继续推行一案一授权,严把了案件的审批关。局法制办坚持实行案件评查制,对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做到了逐案评查,对办理的行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在全系统予以了通报。10月份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全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中,我局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被评为优秀。

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面,实行了派驻县政府行政审批大厅首席代表负责制,派驻行政审批大厅人员认真开展审批程序化、法治化、信息化、公开化建设,增强审批行为的透明度。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394件,其中即办件267件,承诺件127件,所有申请事项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提前办结率、按时办结率、满意度均为100%。

在加强行政许可行为审批后监督方面,着重解决“批而不管”的问题。不管是行政处罚后补种树木、还是恢复占用林地、木材加工企业都加强了事后跟踪督察检查,使重许可、轻监管、甚至不管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治理。

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一年以来,我局开展了多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同时适时开展了林地清理区域治理活动。共办理各类森林案件105件,其中林业刑事案件4件,林业行政案件101件,没收木材125.36m3,大树2株。罚款、变价款21.48万元。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一是领导干部以身作责,带头学法、讲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建立法治政府观念意识逐步提高;二是结合林业工作实际,修订了各项依法行政制度,使行政执法责任落到每个具体执法人员肩上;三是通过送出去培训和请执法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当老师,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先后派出16名同志赴市、省参加行政执法培训,举办两次依法行政培训,通过外出和自办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借助媒体进行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大力进行宣传,及时宣传退耕还林、林权抵押贷款、天然林保护、森林防火等方面政策法规。在报刊杂志、县电视台播发林业政策、法规消息60多条;五是组装宣传车巡回宣传,去冬今春组装宣传车一辆,深入全县各地宣传林业政策法规8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千余份;六是利用永久性宣传碑、牌,刷写固定标语等形式宣传林业政策法规;七是依托林业基层单位和强大的护林组织网络向群众宣传林业政策法规,局法制办及时将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及内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要求发至局qq群,供基层单位及时掌握。八是利用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办理的各类森林案件和处理的违法人员现场说法宣传林业政策法规。全面落实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按《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事,落实完善了适用程序规则,在行政执法中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全年进行了两次林业行政案件评查,并将结果及时通报系统执法单位。

五、下年工作打算

6.渔业局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篇六

一、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利执法体制,全面推进水利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保障水利依法行政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全面提高水利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确保水利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健全水利依法行政领导机构。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永胜同志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科。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和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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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水利执法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坚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不少于二次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按时向市政府做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4.科学确定机关科室依法行政职能。依据《市水利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内部依法行政职能和依法决策规则,形成对口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的依法行政和法制监督机制。

5.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学法培训。

(二)全面加强水利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努力提升水利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

1.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一是健全和完善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党委决定和法制监督为主要形式的依法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和讨论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二是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水利系统重点工作和工程项目建设,全部纳入依法行政和法制监督体系,进一步突出权力与责任、行为与监督、目标与法制的统一。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要交由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法制工作机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落实监督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确保监督到位。四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情况评价制度。对重大决策实施后,要配套安排法制监督的科室和专门负责的单位和人员,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和综合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价,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五是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2.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提高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质量。一是加强对五部水利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和修改工作。成立市水利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太河水库管理局、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萌山水库管理处、市大武水源管理处等五个单位,依据《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五个地方性法规的调研、修改和清理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对水利系统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水利系统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审核,通过后才能下发有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建档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加强行政许可的审批制度。按照《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水利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进一步提高许可审批制度建设的质量。

3.建立水利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从水政执法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专项整治、业务培训、技能考核、执法效果等六个方面确定评比标准,按月评、季评和总评的方式,实行量化打分,公平合理地评选出局属各单位和区县的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促进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深入开展水利执法工作,切实维护水利执法的行政效能和执法权威

继续巩固和完善水利、公安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水利执法社会联动机制。主要开展以下水利执法工作:

1.中心城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中心城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对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取用水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和规范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各区县也要根据中心城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意见,在本区域内开展此项工作。

2.孝妇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效果督查活动。对涉及此项工程的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和周村区有关河段的治理效果实行实时监督监察,确保治理效果。

3.开展大中型水库涉法事件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查处和解决水库违法事件和水事纠纷,依法解决有关群众上访问题。

4.开展主要骨干河道排污口清查和汛前清障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污染源头,解决骨干河道水污染的顽症。集中精力抓好汛前河道清障工作。

5.搞好渔业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四)严格落实水利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7.浅析林业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篇七

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的案件, 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林业行政处罚,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林业行政处罚, 情节复杂且需要经过立案调查才能查清的林业行政案件。建立一般程序, 有利于保护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 防止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滥用行政处罚权。

二、一般程序的具体过程

(一) 立案。

林业行政机关凡发现或者通过其他信息渠道获悉行政相对方实施了涉林违法行为, 应在7日内先予以立案。立案是林业行政处罚的启动程序, 应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首先, 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在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即完成了法律上的立案程序。林业行政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或者负责人对立案报告不予批准的, 应当制作不予立案的决定书送达利害关系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 应该移交有关主管部门, 案情特别重大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二) 调查取证。

违法行为立案后, 林业行政机关应立即客观、全面、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询问有关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认为无误后, 再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并写明“以上记录和我说的一样”的字样, 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林业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还可依法暂扣违法行为嫌疑人的物证、书证等 (如:木材检查站可依法查扣无木材运输证运输的木材)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填写《林业行政处罚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单》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案件卷宗, 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此外,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 可以对涉案物品等进行鉴定、勘验检查。对鉴定、勘验检查情况和结果应分别制作《鉴定书》和《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并由执法人员、见证人、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三) 作出处罚决定。

决定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依法向被处罚人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拒绝听取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的 (被处罚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除外) , 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可见, 告知程序之关键, 因此, 林业行政机关应填制《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一式二份, 一份附卷, 一份交被处罚人 (被处罚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 由被处罚人在先行告知书上自行书写注明) 。同时要填制《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交被处罚人签名, 表明已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如果涉及到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林业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被处罚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的几种情况依法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决定。决定不予处罚的应制作《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时, 应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法律要求载明有关事项, 并加盖公章 (需加盖法律授权机关的公章, 加盖被委托机关的公章则无法定效力) 。

(四) 送达决处罚定书。

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及时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并由被处罚人在《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不在, 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或者代收人拒收的, 按法律规定作相应处理后也即为送达。还可以通过挂号邮寄方式送达。完成林业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即表明该案的法定处罚程序已完结, 被处罚人应当遵照处罚决定书裁定的期限和方式予以履行。

三、关键环节

按一般程序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过程中要注重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否则可能因行政处罚无效而被撤销或败诉。

(一) 从立案到结案的时序一定不能倒置或笔误填错, 如:处罚决定的日期早于事先告知日期, 就会导致处罚无效。

(二) 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过程中, 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亮明身份;无论哪个环节都必须有2名 (或以上) 执法人员执行。

(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权利的特殊情况。如:较大数额罚款-金额多少才算较大呢?《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其他各省执行的标准未必完全相同。又如: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或超过较大罚款数额的, 是否需要听证?目前有两种理解法:一种是,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有个“等”字, 涵盖面广, 应参照较大罚款金额执行;另一种是, 坚持“法定”原则, 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则没收价值再高的实物也无需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鉴于这种情况, 我认为, 无论是没收实物还是罚款只要达到本省规定数额的一律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应由当事人本人在听证告知书上自行书写注明) 。

(四) 处罚依据的运用问题。如:国家林业局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胶合板不再凭证运输, 但某省转发该文时依然将胶合板纳入凭证运输, 该省某县依据此规定没收了一车价值二万多元的胶合板, 被诉至法院, 结果可想而知。因此, 在运用法律依据时一定要遵循“从上”原则。

8.林业局依法行政报告 篇八

关键词 林业执法;森林;资源保护;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12-086-02

虽然2005年新疆全面停止了林木采伐,实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重点公益林等工程,对天山东部国有林区进行营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等措施,逐步避免水土流失、干旱、火灾等灾难的发生,确保了森林资源的安全,但由于新疆的特殊性,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加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刻不容缓。

1 危害森林资源的主要因素

滥伐林木:这是对森林资源破坏性最大的一种行为。

乱砍烧柴:林区周围农牧民的生活能源问题没有解决好,煤炭价格偏高,有时花钱买不到,导致农牧民到林区内乱砍烧柴而破坏森林资源。

开矿建厂:随着各地方招商引资逐渐增多,为农牧民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在林区内建设水电站、开矿等项目的建设,不同程度破坏森林资源。

滥建景点:为了加快地区经济发展,以追随旅游热的趋势,提升当地的经济收益。但并不是秉着“保护林木,创收效益”的原则,肆意滥建、私建景点,使地原有的珍贵森林资源以及植被遭受了严重破坏[1]。

采挖野生植物:随着养生观念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购买一些中草药、山野菜、野果等野生食物,不少的农牧民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开始涌入林区采挖而破坏了森林资源和植被。

滥捕乱猎野生动物:受经济利益驱动,农牧民认为捕杀野生动物可以改善自身生活,其不顾生态保护而加入到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的队伍之中,导致野生动物的数量锐减,林木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2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当前状况以及主要问题

2.1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当前状况

2.1.1 分局缺少力量

分局作为基本的案发地点,并没有被授予执法以及处置的权利,导致部分案件发生之后,违法人员得不到及时的制止,甚至一些证据被其销毁,嫌疑人因为证据的收集不足而不能获得应有处罚。

2.1.2 法律宣传存在盲点

目前,我国对于林木保护的法律宣传力度仍然有所欠缺,尤其是一些偏远的山区,由于农牧民未接受高等教育,使得其法制观念略为淡薄,甚至有一些农牧民都不知道法律为何物,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不受到任何约束,更不知道一些危险行为正处于犯罪边缘。

2.1.3 作案愈加隐蔽

目前,一些违法人员日益狡猾,其选择的作案地点越来越隐蔽,其将破坏森林资源以及滥伐林木行为向无人区拓展,使得林业部门无法及时发现其违法行为,或者找到了作案地点,也无法及时抓捕当事人,为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

2.1.4 执法装备差

资金欠缺、没有专用车等林政执法装备,给办案和保护正常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2.1.5 侦破的难度增加

很多林政案件并不是由执法部门发现并治理的,其来源大多是群众的举报以及其他渠道。正是由于执法部门未能及时发现相关的林政案件,导致一些案件逐渐发展为旧案、积案,再想查询有关的线索便更加困难。林政案件的侦破难度日益增加,侦破率不升反降[2]。

2.2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2.1 政府干预较多

林业综合执法部门由于受当地政府的领导,一些地方为了经济增长,袒护触犯林业政策的人群,为林政案件的处理增加了难度,甚至对一些违法行为不了了之。

2.2.2 执法部门办案成效较低

林业综合执法部门并不是单独的一个个体,其受到多方制约,所掌控的权力也很有限,所以一些林政案件的查处其可能没有能力一查到底,只有与有关部门紧密联系,才能更好地提升自身的办案成效。

2.2.3 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在林业综合执法部门内,存在一些执法人员未能对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透彻,由于其能力有限使得其在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办案偏差。

2.2.4 人情案处理

在林业综合执法部门内仍然存在部分执法人员偏袒熟人,办人情案,使得案件性质遭到破坏,一些本该警戒惩罚的人员反而没有得到应有处罚,在群众中导致了恶劣影响。

2.2.5 以罚代法

目前,很多的涉林案件倾向于罚款,而甚少利用法律进行衡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根本性解决。

3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

3.1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森林管护的教育工作

首选,加强林业相关的员工,尤其是管护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十分重要,其能够从根本上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其次,加强对农牧民的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法制教育,在设置案例剖析、专题讨论的形式中增强群众的森林保护意识。

3.2 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实现林木保护工作的全面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应及时构建专门的组织机构,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使工作人员时刻将林业资源管理作为自身的本职性人物,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的有序步骤中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较快提升。

3.3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为林木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是林业管理人员能够进行高质量工作,是维护森林安全的重要基础。所以,强调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时监督与管理相关人员的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照章办事,公开透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4 努力加快森林管护基础建设

为了加快森林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林业的相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应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筹措建设资金,在因地制宜中建设一个全面系统的标准化管护平台。此外,森林资源管护需要全覆盖的管理,通过给管护站配备相关的交通工具以及通讯设备,在新的巡护方式、GPS定位系统以及平板电脑中增强林木的管护能力,提升管护人员的工作效益。

3.5 建立健全案件举报制度

由于林业综合执法部门的人员以及能力有限,对于一些违法案件并不能及时发现,所以建立健全案件举报制度对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十分必要。其可以设置专门的举报箱、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利用手机短信、或者信件等手段完善举报机制,通过金钱奖励鼓舞群众参与其中。此外,执法人员还应多多深入到基层之中,及时发现林区潜在的问题,以实现案件的全面、及时处理。

3.6 建立完善的资源管理体系

林政的资源管理体系一般包括林法、林权、森林资源、采伐以及木材经营等管理模块。根据以往实践经验,可以发现构建管护经营的责任制度,建立三级保护体系;同时,明确管护人的责任和权利迫在眉睫。资源管理只有具备层层负责的管护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管护积极性,实现管护的预期目标。

3.7 为职工解决相应难题

只有从根本上帮助职工解决林地占用涉林等方面的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利益,使得其不再向森林伸手,森林资源得到保护。

4 结语

总之,在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时,相关部门应当利用科学发展的观念统领执法全过程,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中维护群众利益,打击违法行为,只有紧紧围绕森林资源保护以及林业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才能真正实现预期目标,为构建和谐林区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范文斌,李文彪.创新机制是搞好森林资源保护的关键[J].山西林业,2002(1).

[2]曲笑岩.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6(3).

9.林业局依法行政报告 篇九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林业执法水平,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结合我局各执法单位实际,制定以下评议考核制度:

一、评议考核范围

森林公安分局、林业站、木检站、防火办、种苗站、森防站、野动站

二、评议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权利与责任一致,客观公正地对各执法单位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公示。

2、重点突出原则。重点考核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行为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执法过错程度等。

3、注重工作效能原则。重点考核文明执法水平,在执法工作中成绩是否突出。

4、奖惩分明原则。在评议考核中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由于失职、过错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评议考核办法

1、采取日常监督、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即日常工作由局分管领导按执法监督制度进行监督指导;半年由局办公会给予考评备案;年终总评表彰。

2、根据局属各执法岗位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标准,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评议考核工作实行内外结合。对内采取日常监督,对外采取调查走访、征询意见等办法,具体掌握各执法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中。

10.市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工作总结 篇十

一、积极参与“中国梦”主题教育。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的“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XX”主题教育相结合,做中国梦的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完成《努力建设生态自贡,谱写中国梦自贡篇》心得体会。遵守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承诺书”努力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廉洁从政的目标。

二、认真学习贯彻《XX省政务服务条例》。充分领会《XX省政务服务条例》总结了我省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果,体现了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要求。《XX省政务服务条例》是审批服务依法行政重要依据,明确《XX省政务服务条例》的重要作用、目的意义、政务服务的概念、主体地位、管理体制、政务服务建设、运行和监督等的具体规定,实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深入开展政务服务 “局长进大厅”活动。1月15日和5月15日局调研员刘建军和副局长刘新禄分别作为一名工作人员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接待办事单位和群众5人,亲自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4件,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强化了群众观念,提升了行政效能,提高了服务质量。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与保护科、检疫站、资源站、种苗站同志一起对全局涉及的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等10项审批服务事项,逐一对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清理,确定我局无已下放和需新增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涉及的木材运输管理法规依据及时向市委编办进行汇报说明,按时如期完成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五、投身优质服务,积极创先争优。在窗口工作人员一人退休的情况下,克服困难,规范服务,积极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周期,通过电子政务大厅、告知卡等形式进行公示,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做好审批服务。上半年办件,未出现任何办件差错,即时办结率、按时办结率、提前办结率、群众满意率100%,市效能监察政务服务绩效评估得分荣获100分满分。

六、加强宣传,及时撰写政务信息。克服审批科工作单一,少有宣传内容的不足,结合本职工作,积极撰写工作信息。今年上半年国家林业局采用2条、省林业厅采用3条、市委《每日要情》采用1条,自贡日报采用1条。

七、下半年工作意见

(一)继续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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