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转化流程

2024-10-21

科研成果转化流程(共8篇)

1.科研成果转化流程 篇一

×××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在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政方针下,在上级部门指示下,在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下,我校始终依法依规领会和贯彻上级精神,并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来抓。现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做法

1.建章立制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科技工作,一贯坚持科技要为经济社会服务,鼓励个人和团队积极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为切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出台了《×××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首先从政策制度上为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保驾护航。

2.建立机构

学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门在科技处设立了技术管理科,并设立了岗位,重点就是推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创新创业工作。

3.积极宣传

为了积极推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我校在中国安全生产高新技术3D展览中心购买了10个展位,即将展出我校近几年具有代表意义的科研成果,期待有意愿的企业或合作单位进行合作推广或者进行产品生产。

4.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为了促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学校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作,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合作办学,共同研发产品及攻克企业关键技术,促进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1.“云课堂”多媒体教学系统

我校主持自主研发的“云课堂”多媒体教学系统被市内外多所高校所采用,并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4月28日我校“云课堂”教学平台在重庆市第二次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亮相展示。

2.瓦斯抽采封孔新工艺

瓦斯抽采封孔新工艺是由我校××老师主持自主研发的产品,该项目是由学校和重庆煌庆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推广的新技术项目。

3.ZDY-750全液压钻机

我校××教授领衔主研的“ZDY-750全液压钻机”正在重庆飞尔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生产销售,也是我校与重庆飞尔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校企合作新技术推广项目。

三、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1.重论文、专著、鉴定成果和评奖,轻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

2.对接渠道匮乏,科技成果无法找到合适的市场。3.重基础理论研究容易忽视市场导向。

4.横向科研课题的针对性太强,成果应用面过窄,只是应用于委托单位,除委托单位使用外,就难以推广和再次转化。

四、成果转化举措 1.改变观念

树立教育、科技与经济一体化的观念,勇敢走出去。2.完善体制机制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制,加强政产学研合作。

3.加强科技管理

构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建立科技成果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成果转化奖励机制,注重后续研究的保障。

4.建立网络互动平台

在校园网建立起科研成果转化的互动平台,科技成果展览在相关网页上,并链接相关行业企业网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化建设。

以上是我校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所做的努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在上级领导下不断改革,锐意进取,争取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更好的成绩。

2.科研成果转化流程 篇二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创新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是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如何促进科技成果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最大限度地将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科技创新工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成果转化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科技工作者和管理者。

本文以20个城市作为样本,用郑州市做对比,建立成果转化环节三大指标体系:创新能力指标、成果转化指标和成果承接能力指标,选取直接关系成果产出与转化的9个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

1 科技界当前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观点和新认识

我国早期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为了解决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着眼点是由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部署的科研成果应用,基本方式是政府推动科研成果的应用,鼓励科技人员、科研机构走向市场,创办科技企业等,实施成果转化的主体是科技界。随着科技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日趋紧密,我国对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之中。目前,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观点有:观点一,成果转化困难症结在于成果产出机制的不合理,推动成果转化需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多年来,我国一直存在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其中一个重要症结就在于科技创新链条上存在着诸多体制机制关卡,创新和转化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1]。观点二,科技成果转化日趋复杂,推动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市场合力[2]。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和实质发生了重要变化,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量,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关键环节,其主要方式是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合力,推动先进科技成果面向市场商业化应用,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趋势性新兴产业。观点三,科技成果转化必须由企业主导。企业作为技术创新活动的需求主体、投入主体、活动主体及成果应用主体,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有企业真正主导整个技术创新全过程,技术创新才能少走弯路。如果不顾市场需求,让企业为了争取财政科技计划而“被产学研合作”,或者被动接纳、费力转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效果从来都是差强人意[3]。观点四,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还存在一些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亟待破解。在科研项目的管理中,项目决策者与项目承担者、成果使用者以及需求者的分离,由此产生了成果产生和应用的脱节问题。解决科研成果转化问题,必须创新科技计划组织方式,使政府科技资源更加有效配置、形成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有效机制。

2 郑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与其他城市的对比分析

通过对20个中心城市成果转化环节的主要数据进行分析,从影响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主要因素去研究发现郑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所在和外地可借鉴的经验。

2.1 科技成果创新能力指标

创新能力主要从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数量、院士数量等因素进行分析。

2.1.1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

在20个中心城市中,郑州市R&D投入金额排在第13位,占GDP比重排名第16位,仅比哈尔滨、大连和石家庄略高,郑州市的科技经费投入相比不足。

2.1.2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20个大中城市中排16名,仅高于沈阳、石家庄、南昌、长春,在中部及周边省会城市中最少,还不到武汉、西安、长沙的1/2,说明郑州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力量和承接技术转移力量相比较弱。

2.1.3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郑州市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在2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居于中流偏后,说明区域内前沿创新能力和原发性科技创新能力一般。

2.1.4 尖端人才(院士)

郑州市拥有的国内行业尖端人才的标志——两院院士有11名,在2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18,仅比宁波和南昌多。说明郑州市区域内高端创新人才匮乏,引领性、带动性、原发性的科技创新不足。

2.1.5专利

从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来看,郑州在20个主要城市中均排名第12位。在中部城市中次于西安和武汉;但从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来看,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总专利申请量的比例:西安50.5%、武汉37.9%、济南50.4%、合肥39.5%、长沙40.3%、郑州29.8%,郑州市居于末尾,发明专利申请比例偏低,表现出创新能力、成果质量有待提高。

综合上述指标,区域创新能力的几个重要指标显示,郑州市科技创新源资源较为匮乏,科技基础条件薄弱,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短板直接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佳路径。

2.2 成果转化能力指标

成果转化能力主要从技术贸易合同成交额和成交项分析。在20个城市中郑州位居第8位,居于中流,西安的技术合同交易量比郑州高出4倍多。宁波、杭州、长沙等地专利授权量很高,但技术合同成交额却很低,说明这些区域内的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科技成果就地使用进行了转化,科技创新应用能力强。

各地成果交易项和交易额所在位次基本一致,南京、西安、深圳这三个城市可以发现,南京、西安高校和科研院所众多,都号称科研第三中心,南京每项成果平均转化额为78.8万元,西安每项成果平均转化额为230万元,深圳每项成果平均转化额为277万元,深圳、西安的成果转化呈现大项目、高技术特点。

2.3 成果承接能力指标

成果承接能力指标主要从国家级(省级)产业集聚区数量、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进行分析。

2.3.1 国家级、省级产业集聚区

因各地对产业聚集区的称谓和定义差异,此类数据各地反馈的较少,收集到的数据中,郑州产业聚集区占中间位置,产业聚集区是成果的产业化和转移重要承载体,是科技成果引进和项目落地基础条件,各类产业聚集区、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区、创新创业综合体等基础条件、服务和政策配套直接影响成果转化。

2.3.2 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重要载体,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土壤。郑州市的科技孵化器在18个主要城市中,排名偏后,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数量排名第12位。

2.3.3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高新技术企业既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又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承接者,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说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直接影响本地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和承接能力。从数据分析来看,郑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总体处于中间偏后的位置,成果转化的问题主要是:本地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影响了就地转化;科技产业基地质量不高,科技成果承接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政策优势不明显等。

3 国内外主要城市科技成果转化的做法

3.1 国外主要城市科技成果转化的做法。

美国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产学研用合作计划,利用政府资金推进民间科技创新与产学研结合,项目立项与实施注重与市场结合,对申请项目进行技术可行性和商业可行性评分,大学科研机构一般采用成本制签订合同,即科研单位用于完成某项合同的经费后补偿。英国注重企业是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主体,联系合作研究计划规定,申请主体必须包含一个企业,项目总负责人通常由企业人士担任。韩国先导技术开发计划的事后评估包括产业竞争力、国家研发能力以及公众生活质量三个体系,重点考核项目的经济收益、市场扩张效应和技术扩散效应;具备健全的产政学研利益分配机制。日本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计划项目规定,项目的知识产权由参与方平等使用,实现了不同主体间利益的合理分配。

3.2 国内城市促进成果转化主要做法

3.2.1 营造转化环境,理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

从调研情况看,成果转化好的城市一般都制定有促进成果转化的相关法规,明确政府管理职能,把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相关部门的职责中。政府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投入,明确经费使用的原则。政府制定扶持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鼓励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及企业建立合作,允许成果所有人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设立合资企业,推广技术成果应用。

3.2.2优化传授能力,重视产学研结合

通过引进高端人才院士工作站,产学研结合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合作,通过企业和创新源直接合作,直接缩短知识和产业的距离。各类的技术合作通常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技术研究组织机构,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依据合作协议为保障,以企业的技术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开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合作组织,是实施国家科技自主创新工程的主要载体。

目前,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不大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形成一个良性的利益机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了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机制,可以有效解决产学研合作不紧密、研发与市场断链、效益分配不均等问题。

3.2.3增强吸收能力,重视成果承接和转化基地建设

调研结果显示,成果转化效果较好的城市均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发展了产业聚集区、科技孵化器、科技园区、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并充分发挥出这些载体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

3.2.4改善转化关系信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水平

技术和资金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两个要件。近几年,各地对科技金融日趋重视,在完善创新科技金融服务环境、设立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引导鼓励金融资本进入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领域推出诸多举措。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支持银行、基金、民间资本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

3.2.5 打造转化平台,强化科技中介服务能力

通过打造转化平台,强化科技中介服务能力,打通创业链和产业链是各地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通过举办成果交易会、技术转移峰会、设立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集成国内外的科技成果信息、技术交易服务、工程化中试、创业孵化等资源,积极培养社会中介服务结构,打通转化通道,消除转化鸿沟。

3.2.6 提升转化意愿,加大政府对成果转化的扶植力度

为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和效率,国内主要城市纷纷制定了一些政策和激励措施,从专项资金“搭桥”股权激励,到科技企业注册“零首付”,以及鼓励天使基金,均着眼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释放科研人员、大学生创业创新主体活力,从激活科技成果源头,发挥技术市场作用等方面提出扶持措施,来扶持科技成果转化。

4 郑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成果转化顶层设计,建立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体制机制

目前的成果转化难题究其原因,应该是科研优势过多集聚在高校院所,他们一直是研发的主体,至今还在源源不断地生产着一批又一批商业价值和应用前景模糊的科技成果,而这些机制产出的科技成果对企业来说,很少能具备真正转化成生产力的条件。因此,从根源上讲,目前的成果产出机制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源错配的结果。企业研发创新的主体地位的形成,本质上应该是一种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要从政府角度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一种推动人才和财力向企业流动和聚集的新的机制和条件。

强调科技项目的产业化导向,发挥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创新联盟,完善从用户端拉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机制。科技部门与承担项目的高校、院所、企业就项目预期形成的科技成果约定知识产权目标和转化期限,并在验收时进行考核。

重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学研用合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产学研用合作效果的评价考核。建立随市场需求变化的项目目标动态调整机制,与市场需求联系紧密的研发内容可以适当调整。

4.2 瞄准产业发展需求,完善重大科技项目发现、筛选和立项,从源头切入成果应用转化

科技重大专项应面向培育新兴产业、打造优势产业和改善民生,瞄准影响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技术,加强科技项目的整体部署和系统布局,注重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有机衔接。

拓展科技项目征集渠道,项目征集将“自下而上”体系与“自上而下”体系有机结合。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行业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研究、产业化前期研发等多层面开展重大项目的筛选,探索从前端研究到后端产业化一体化的项目立项机制,针对不同阶段项目采取不同考量标准。

加大企业在科技项目申报评审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将工程实践经验作为遴选指标,建立企业界人士参与的高层次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和企业专家库,扩大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在立项评审等活动中的参与力度。

4.3 合理布局技术转移基地,大力发展中介服务,形成完善的成果转化支撑体系

增设产业技术转移基地,提升专业化平台的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在产业园区建立产业科技公共服务中心(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业服务中心)。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延伸到各主要产业聚集区,形成产业特点突出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健全技术市场,注重技术成果筛选,开展不同形式的成果对接撮合。技术市场的活跃程度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贡献度最大,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当重要。健全技术市场组织,在我国体制机制不顺的情况下,发展技术市场能够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环境,促使科技成果顺利而自然地得到转化,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有效途径。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的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壮大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技术市场的评价和推广能力,支持和鼓励各县区、各部门、研发机构、高校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学术团体以及个人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建立技术贸易机构,

加快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融通技术与企业结合的屏障,健全科技金融与技术双轮驱动的支撑成果转化的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本质上是科技与经济的高度结合,而金融对科技成果转化不可或缺,促进科技、经济、金融的紧密融合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战略选择和有效途径。

4.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市场化中的激励和促进作用,加强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结果的保护,保证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合理利益。

推动高校院所为企业服务,引导高校院所增加专利、技术转让、成果产业化等要素在职称评定、成果评审体系中的比重,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创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价值观念和制度。

4.5 提高科技创新管理绩效,优化成果转化科技投入模式与经费管理方式

目前,各地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由于受诸多条件的影响,都存在计划性、刚性较强,灵活性、柔性不够的普遍现象。根据国内外先进地区经验,成果转化科技经费应形成竞争择优和稳定支持相衔接、优选制和普惠制相得益彰的资助格局,强化分类管理概念,建立刚性与柔性相结合的经费拨付与管理制度。

3.科研成果转化流程 篇三

一、国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

(一)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市场需求

充足的市场需求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为了支持本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美国等国家每年都为其提供一定份额的市场需求,以此调动中小企业创新积极性,有效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小企业凭借其灵活的经营、迅速的市场反映,能够对新威胁、新技术、新能力的出现和发展快速做出反应,从而更快速地向市场推出产品;并且,在当前财政紧张条件下,小企业的参与也有利于促进竞争、降低采办成本。

(二)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结成联盟共同研发

科研成果要想实现转化前提是该项科技成果具有产业化的潜力,企业作为生产主体,相对科研机构更了解产业发展趋势与行业需求,但研发能力相对较弱,需要借助科研机构的研究力量为其解决技术难题。为此,部分国家出台政策,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结成联盟共同研发。如德国通过政策引导,推进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结成密切合作的“创新伙伴”,共同制定创新计划,承担相应的创新项目,从而使政界、科技界和经济界实现统一,科研人员出成果,企业出资本,国家出政策并搭建企业界和科技界之间的桥梁,推进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一方面促使科研单位积极为企业创新服务,使其保持旺盛的创新热情。因此,科研机构选择科研项目,首先想到的是必须为将来的产业化服务。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和开发的整个过程,深入了解这一成果形成过程的设计思路、工程结构和工艺方法等全部细节,也为它的产业化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更有信心发展这一创新产品。

(三)鼓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

为了调动科研人员参与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提升科研与产业的合作率,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主要通过简化政府拨款程序、资金拨付向重在科研与产业合作的项目倾斜,出台鼓励科研人员与产业之间合作的新政,并为其提供总额1.27亿澳元资金支持。此外,还改革了大学研究水平的评价机制,把大学非学术性活动与产业合作作为评估的内容,出台清晰透明的衡量措施。

(四)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

作为创新的主要力量,科研人员的主要工作应该是从事科学研究,对于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不一定完全由科研人员来承担,应该交给更专业的人士完成,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基于上述理念,以色列等国本着支持科学家专心从事科学研究的原则,特地在该国主要公立大学和科研机构、大型医院里成立了技术转移公司,通过明确科学家与技术转移公司的关系、分工及知识产权收益分配奖励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交给相关专业人士,使其转化为市场产品的效率大幅提高。

二、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许多大专院校都陆续成立了专门负责科技成果的机构,企业也逐渐加强了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明显提升。但经过我们对北京、上海等地区的调研,发现目前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一)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重视不足

调研中发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热情并不高,多数科研人员更多地追求发表论文的数量和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并不关心科技成果是否能够转化。究其原因,主要是现行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与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尚未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其中,致使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推进状况不如人意。此外,在现行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仅仅依靠科研人员自己去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更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从事该项工作,才能使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二)企业在科研项目设立方面的话语权较为有限

尽管在我国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要求建立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国家有关科技计划中要能够反映企业、产业发展的需求,并吸纳更多的企业同行参与项目评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在科研项目设立中的话语权普遍不高,许多国家重点科技计划的设立并未充分反映企业、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部分重大科研项目并不切合企业、产业发展需求,成果根本不具有转化的潜力。

(三)科技成果的市场需求相对有限

当前,受经济增速减慢、产能过剩等多种因素影响,科技创新的市场需求极度萎缩,尤其是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并不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企业创新的动力严重不足,许多科技成果因缺乏市场需求而根本无用武之地,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更有力的措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其创造必要的市场需求空间。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

(一)打造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

为了更有效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必须摒弃鼓励科研人员自己推进科研成果转化的传统观念,积极打造较为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业态,培养科技复合型人才,增设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师,并对其给予职称评定、人员落户等配套优惠政策,以此调动其成果转化积极性。要将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职称评定与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给予其与论文发表、专利获取同等重要的地位,以此调动科技人员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

(二)提升企业在重大课题研究计划中的话语权

要在国家重大科研计划项目设计中广泛吸纳企业的意见,针对制约行业、产业发展的通用性、关键性技术难题,组织相关科研机构与企业、行业协会联合攻关,努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切实将创新驱动战略落到实处。

(三)努力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

4.科研成果转化流程 篇四

随着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要求的不断提高,化学实验(综合性)的重要性也不断地被强调。化学综合实验是应用化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各大高校纷纷对该课程进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如复旦大学在专项经费的资助下大刀阔斧地修订实验项目,以实现“培养学生串联、组装各知识点、实验技能,形成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教学理念。西南科技大学的化学综合实验课程已经发展成熟,向着精品课程发展,形成了信息化平台的教学资源。北京大学则是将综合化学实验教学延伸到科研学术组内,引导学生更多地参与到科研课题组。我校(西安交通大学)化学综合实验的发展受资金限制,只能通过“节流”来实现跳跃式的改革。化学综合实验课程处在学生修完基础实验与开始毕业设计前这个关键的时期,其目的是对学生已学知识进行总结、归纳、应用和延伸,使学生在修完化学综合实验课程之后,能够更加顺畅地过渡到随后的科研训练及毕业设计环节,循序渐进地得到系统的研究训练。针对这些限制和需求,将前沿领域科学研究中相对成熟的科研成果向教学实验项目转化是最快最有效的方式;而且,随着教师科研的进展,随时将教师新的成熟科研项目不断地融入到化学综合实验的教学中,也保证了化学综合实验实现新技术、新应用、新视野的要求。

化学综合实验课程在新要求下应具备以下特点:①在内容上要体现“综合”的特性;②使学生全面接触大型测试仪器;③紧密联系当前研究热点。这样设置课程内容不仅能改善实验项目陈旧的问题,引领学生直接关注研究热点,同时也能系统地训练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的全面性也让参与实验的教师对自己的科研有了新的体会,实实在在地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1实验项目选择

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切实完成好一个个具体的实验。因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实验项目进行了修订。

(1)突出热点和学科前沿。

学院调动广大优秀教师对《化学综合实验》教材重新进行了编写,所有实验均精选自一线教师的教学积累、近期研究成果及前沿科学等相关课题,内容涉及锂电池电极材料、荧光磷光材料、金属有机配合物、表面活性剂等多个领域。

例如“氧化-还原法制备石墨烯”的实验。由于石墨烯在电子运输、导电性、机械特性等方面广阔的应用前景,加上其在成为诺贝尔物理奖的主题,受到广大科研工作者的青睐,是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热点课题。本学院教师在科研基础上将其转化为一个成熟的综合实验。充分考虑实验安全性和原料成本,以天然鳞片石墨为原料,运用Hummers法制备氧化石墨,通过超声波剥离技术制备单层氧化石墨烯及还原石墨烯,并通过X射线衍射谱和拉曼光谱对比分析了原料和产品。再如磷光发光材料对未来新一代显示技术及节能固态照明光源研发的意义重大,实验“2-苯基吡啶Pt配合物磷光发光分子的合成与光物理表征”合成了一种磷光发光分子,它是一种金属有机配合物,是在聚合物主链或支链通过化学键引入功能性金属中心而生成的新型高聚物。金属聚合物由于整合了金属中心的导电、荧光、氧化还原、催化特性以及高分子材料优良的溶解性能而备受关注,在催化、磁性材料、荧光材料等多方面都有很好的应用前景,也是当今化学研究领域的热门课题之一。我校教师将其整合成一套适用于学生操作的综合实验。从前驱体的制备、目标分子的合成到产物的分离、提纯,从方法的选择到洗脱液的选择配比,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让学生对金属配合物的合成方法以及柱层析分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这些实验既加强了学生化学专业必备的基本操作技能训练,又能让他们充分了解教师的科研内容和目前此研究方向的现状与进展,开阔了眼界,达到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目的。

(2)联系实际,注重设计。

大多数基础实验内容与日常生活关系不大,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只是照方抓药,这样会有种纸上谈兵的感觉。这次改革引入了一些和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实验,可以让学生体会化学知识对人类文明的推进作用,提升他们的专业亲切感和自豪感。如“两性表面活性剂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BS-12)的合成与评价”,学生自己从原料入手合成表面活性剂,进行系统的性能评价后进一步设计并配制自己专属的洗手液和洗发水;铝合金是日常生活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装饰材料,“铝合金的图纹化”实验强调学生自行设计,在教师审阅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给予学生最大的自由度,让学生将校徽、自己的名字制作成铭牌留作纪念。这种寓教于乐的实验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兴趣;实实在在的样品更有视觉冲击力,使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印象更加深刻。

(3)紧密围绕“综合”的主题。

整个教材的选题对于从单个实验内容到各项目之间的关联都进行了通盘考虑。单个项目内容全面,从产品合成、优化、修饰到表征是一个小“综合”,各实验项目之间从基础性实验、综合型实验到设计性实验,逐级增加实验难度,并且囊括了化学学科中的几大分支,辐射到了无机合成、高分子、仪器分析等各方面,甚至对近化学学科(如材料、医学、食品等)也有涉及,相当于一个大“综合”。《化学综合实验》教材本身是一本很好的科研入门资料,虽然我们在课程设置上不能将所有实验全部开出,但是学生在平时的阅读中也能有所收益。化学综合实验将做成一个不断开发升级、滚动发展的课程,逐步开出更多新型的实验,为科研成果向教学项目的转化进行有益的探索,为学生系统地接受科研训练创建平台。

2引入先进大型仪器

大型仪器设备是高等院校重要的科技资源之一,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经费的不断增加,我校的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数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由于基础实验条件和目标的限制,学生接触到大型精密仪器的机会很少,但在进行毕业设计时又需要使用,造成了带毕业设计教师的很大困扰。因此在化学综合实验课程中引入先进实验仪器的训练很重要。

在化学综合实验课程中,学生有机会在老师的指导下亲自操作大型仪器,可以提高他们参与实验的兴趣。同时使用大型仪器的经历使得他们对仪器的构造、使用及简单维修都有了很直观的认识,也能更深刻地体会到先进仪器设备对科研发展的促进作用。改革后的化学综合实验课程中的所有实验项目均涉及产品的鉴定分析,涵盖了我中心大部分的大型仪器,如:X射线衍射仪(XRD)、核磁共振仪(NMR)、拉曼光谱仪(Raman)、紫外可见吸收光谱仪(UV-vis)、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FT-IR)、荧光光谱仪(AFS)、接触角仪(CAT)等。每位教师可根据自己的科研内容,选择最有代表性的几种表征手段。教师对仪器的原理、具体的操作方法以及最后的谱图分析都要进行详细的介绍,使学生在掌握仪器的使用方法后能够自行进行检测。与传统实验相比较,学生的参与度更高。

如在实验“金属酞菁的合成及光谱特性研究”中,学生合成出含有钴、铝、锌等金属中心原子的酞菁配合物,分别研究了不同金属中心、不同溶剂对酞菁紫外可见吸收光谱的影响,并针对同一溶剂的不同浓度、不同金属中心的酞菁荧光光谱进行了检测对比。相较于基础化学实验单一的评价条件,在化学综合实验中系统地讨论了各种变量之间的联系和影响,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是很好的锻炼。同时,学生对两种谱图进行分析比较,对紫外可见吸收光谱及荧光光谱这两种分析手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也有了更深的认识。又如实验“局部麻醉剂苯佐卡因的制备及表征”,由对甲基乙酰苯胺分四步反应最终合成出产品苯佐卡因,每合成出一种前驱体都要进行相应的检测(用熔点仪测熔点,用红外光谱分析官能团等),学生从检测的数据和合成产品的产量,选择下一步的投料量,最终对合成出的产品进行核磁共振分析。由于每一步的成败都直接影响最终的结果,可使学生意识到这是“自己”独一无二的实验,检测时就不会走过场。

3调整教学方法及考核办法

3.1教学方法的`改进

化学综合实验已从原来的32学时增加到64学时,时间的延长有利于科研的系统性,同时也对这门课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传统的实验课一般都是教师根据教科书中的明确实验目标对学生提出统一的要求;改革后的化学综合实验不但内容辐射面广,而且与时俱进,强调学生参与实验设计,这更符合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要求。课程内容则是教师给出实验题目及基础背景,由学生上网查阅相关资料,在课堂上教师和学生相互探讨;教师根据目前的研究水平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验室具体条件,和学生一起讨论出最佳的合成路线、提纯方法及相应的检测手段;在实验过程中,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给出解决办法,直到最后报告的完成。学生每完成一个实验就相当于完成了一个系统的小课题。

3.2师资配备的调整

化学综合实验课程的改革对带实验课的教师自身科研水平的要求有很大提高。以往科研水平高的资深教师较少参与实验教学。此次除了对课程内容和结构上进行很大的调整之外,另一个亮点就是科研一线的教授、副教授直接走进实验室,全程参与学生实验中的讨论、指导。同时,打破了一位教师主讲一门课程的传统。我们的实验课是由一位教师总负责,6位资深教授、副教授分别指导自己编写的实验项目。由最专业的教师讲授自己最擅长的实验,能使学生在实验过程中随时接受到最有效的指导,这本身对学生来说就有很强的吸引力,因此收效显著。

3.3考核制度的改进

完善的考核体系能更好地检验教与学的效果,同时也能促进教学内容的不断完善。新的考核制度更注重对学生自身素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既包括对平时操作技能的评价,也包括对实验的积极性、主动性,实验设计能力,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等的评价。平时成绩从原来占总成绩的30%增加到70%。加大平时实验的成绩能使学生更注重在平时实验过程中的表现,引导他们由过去的“学习、考试”型学生向“学习、探索、研究、创新”型学生转变。

4以科研助教学、教学带科研的循环滚动式发展

经过系统的综合化学实验课程训练后,提高了学生科研训练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实验操作的能力,使他们对随后进行的毕业设计选题、考研方向和工作方向的选择都变得更主动、更有目的性,而且缩短了学生进入毕业设计后的磨合期。同时,这门课程促进了不同研究方向的交叉,更有利于激发创新思维,产生新的科研思路。

科研与教学是对立的统一体,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以科研助教学,以教学促科研的循环滚动式发展既能锻炼学生的能力,又有利于教师的科研,是一项双赢的措施。

5结论和展望

5.科技成果转化法 篇五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

际,可以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第六条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实施。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国家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组织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相关科技成果。

第八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十条利用财政资金设立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科技项目,有关行政部门、管理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在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当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公布有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不予公布的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科技项目承担者。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

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国家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

交相关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对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发布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等方式予以支持:

(一)能够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者能够形成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新产业的;

(二)能够显著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

(三)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

(四)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

(五)能够促进现代农业或者农村经济发展的;

(六)能够加快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

第十三条国家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提倡和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不断改进、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第十四条国家加强标准制定工作,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依法及时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国家建立有效的军民科技成果相互转化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军品科研生产应当依法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推动军用、民用技术相互转移、转化。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可以由有关部门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转

化。有关部门应当对中标单位提供招标时确定的资助或者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第十八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第十九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所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该单位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予以支持。

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课题负责人,不得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说明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以及相关收入分配情况,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报送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企业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生产新产品,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征集其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者。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企业依法有权独立或者与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合作者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可以通过公平竞争,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二十四条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应当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共同实施。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合作各方应当签订协议,依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交流,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领域技术发展需要,聘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及其他组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二十八条国家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培训基地和研究生科研实践工作机构,共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第二十九条国家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十条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和证明,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

第三十四条国家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收优惠。

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

国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交易、依法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融资。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国家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风险基金的设立及其资金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技术权益

第四十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依法由合同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一)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该科技成果完成单位;

(二)在合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合作各方共有;

(三)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权利,转让该科技成果应经合作各方同意。

第四十一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

第四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职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与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人员签订在职期间或者离职、离休、退休后一定期限内保守本单位技术秘密的协议;有关人员不得违反协议约定,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职工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

第四十三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四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单位制定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标准。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汇交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由组织实施项目的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职工未经单位允许,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职务科技成果的,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人员违反与本单位的协议,在离职、离休、退休后约定的期限内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6.促进审计成果转化的思考 篇六

审计成果转化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审计成果及其转化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讲也就是审计工作的目的和存在的意义。从狭义上说,审计成果转化是指被审单位对审计部门所作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执行、落实和整改过程。从广义上说,一是被审计单位不是就问题改问题,而是对同类问题举一反三;二是未审计单位对被审计单位查出的问题,进行对照分析,有问题就整改,没问题就采取预防措施。就目前而言,审计成果转化是审计实践的一个难点,无论是在狭义层次上,还是在广义层次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审计成果转化难的问题。

一、审计成果转化难的成因分析

(一)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意识不强

受传统组织和管理模式的影响,对审计成果转化重视不够。现实生活中,不论是有关领导还是审计人员往往认为审计工作就是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就已经完成审计任务,运用、转化审计成果是审计工作的“副产品”,不会产生效益。直接表现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重审计决定的落实,轻审计建议的采纳;重查处问题,轻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建制;重审中监督,轻审后督查整改,导致了审计年年搞,问题依然存在的情况。同时,审计人员思维观念没有及时更新,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对审计成果的转化缺乏全面性的认识,认识上的误区,使得审计成果的转化失去了推动力。

(二)审计项目质量不高,成果本身存在缺陷

审计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到各行业、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受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的限制,使审计工作质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是主观性强,从审计方案的制定到审计评价的结果,无不体现出主观性强,定性评价多,定量分析少的特点,很难从量的角度进行评价。二是审计层次不高,直接影响审计成果的转化,审计成果不能准确、全面反映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工作业绩和风险程度。三是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落后,面对突飞猛进的信息技术,原始的检查方法和现有的审计手段已显现出苍白无力和较为滞后的状态,导致审计成果无法利用,审计重点不突出,审计成果缺少关注。此外,目前的审计环境,使得个别审计人员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时,思想顾虑太多,利益关系、人际关系都得考虑,因此总是前怕狼后怕虎,优柔寡断,容易对不正当的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导致审计事实反映难和信息反映失真。

(三)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制度健全,是审计成果转化的保障。现行的审计工作制度和规定,没有对审计成果转化运用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统一、完整、行之有效的审计成果运用指导意见或相关办法。对于漠视审计成果、对审计决定拒不执行的单位,缺乏责任追究,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加以约束,奖罚不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

(四)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法制与体制有待完善

从法制因素上看,现行的《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对 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违规资金处理、处罚力度等方面还没有具体化。从体制因素上看,审计部门的基本职能是发现问题、披露问题。而如何解决问题,由于涉及到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等方方面面,单靠审计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如果没有相关方面的有效配合,不能形成审计、问责、处罚、整改的互动机制,审计部门也只能“干打雷不下雨”。

二、建立健全双向审计问责制度

责任是一个组织生命的本原,是组织职能和目标的集中体现。责任明确,行为才有效,社会才认同。责任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份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份内的事应受到惩罚。问责,通常是指对承办某项工作及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作、结果不理想等情况而追究相应责任。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就是通过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没有做好份内事的责任人,给予一定的惩罚,从而起到警示作用,以促进和推动单位整体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实现突破性的转变,使全体员工依法、高效履行职责。

(一)建立健全审计质量问责制度

审计质量问责制度是对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由于未能有效遵循规范的审计工作程序,使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日记等材料的证明力及可靠性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从而追究审计人员相应责任的制度。

建立健全审计质量问责制度,首先,应当从完善审计人员从业考核责任制入手,以审计准则、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等为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检查、考评制度,对审计流程各环节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其次,利用计算机程序,建立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审计日记、审计调查、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控制流程。最后,对考核制度的落实有专人管理,把考核权限分别授予审计组长、主审、审计部门负责人,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审计问题问责制度

审计问题问责制度是对审计发现的被审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违法乱纪、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单位管理混乱和财产损失、以及审计整改不力的,从而追究被审单位人员相应责任的制度。

问执行者之责,强调拒绝违规操作是每位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上级下达的违规指示应坚决抵制。问管理者之责,对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但长期未能解决、发生重大生产经营事故的单位,必须追究上级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问前任之责,无论负责人调往何处,都应按追溯程序追究责任。问检查者之责,管理部门检查人员不力,不能发现已经存在的重要问题,也要问责。问用人者之责,违反规定用人的必须承担责任。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问责:一是审计部门建议问责,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依规应当问责的,审计部门应当建议问责;二是监察部门依规问责,对审计部门移交过来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监察部门应当依规问责;三是职代会民意问责,对于那些尚未构成党纪处分的,职代会可以民意问责;四是媒体舆论问责,对一些典型案例在报刊、网站等媒介上进行报道,公开问责。

三、加强审计成果转化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领导重视是促进审计成果转化的前提

审计工作只有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审计成果才能得到转化和利用,才能做到审用结合。一是定期听取审计工作的汇报,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责成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和单位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措施不到位、不认真落实整改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是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的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依法办事。三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查找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二)保证审计质量是促进审计成果转化的关键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

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审深审透。在安排审计项目上,不宜过多,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责任人的审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抓重点问题,对那些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要审深审透,决不能走过场,确保审计质量。只有提高审计质量,才能写出有内容、有分量的审计报告。一是强化审计揭露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审计报告要注重把握宏观性,即归纳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以此来提升审计报告质量,进入领导视野,成为领导宏观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抓好审计决 定的跟踪落实。加强审计回访,督促审计决定与建议按时落实,每一个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部门除及时回访被审计单位跟踪检查审计整改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外,每年年终前,审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及建议落实情况实施抽查。同时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建议,改进审计工作。三是强化系统内经验交流。定期组织交流学习,打破审计组界限,实现审计成果在审计组间有效流转。并通过审计内部刊物或网络,加强审计成果转化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弥补自身工作不足,提高审计成果的透明度。

另一方面,要以真实性为基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强化要情上报制度。定期地向上级党政领导汇报审计成果转化方面的情况,使各级领导及时、全面地了解审计作用发挥情况,支持审计工作,提升审计地位,促进审计成果转化。二是强化审计整改的社会效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保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威慑力,促成审计决定落实。任何审计项目只要真实性搞清了,一切问题自然会浮出水面。在搞清真实性的基础上,注意发现案件线索,要敢于碰硬,获取确凿的证据,该移送的移送。

(三)公开审计结果是扩大审计成果的途径

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选择适当时机,以不同形式,公开审计结果,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是促进审计成果运用的重要途径之一。公开审计结果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审计结果;二是将本或上一审计结果向本级所属地区、部门、单位进行通报; 三是结合有关会议进行通报,如在所属地区、各直属机关主要领导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公开审计结果就是公开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和遵守财经法规、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公开审计结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备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对单位领导具有震慑作用,对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责任感,推动审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7.刍议制约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的要素 篇七

1 科技成果转化瓶颈剖析

首先从认识科技成果的特征入手, 然后解析成果转化的关键疑难点, 对使其进入柳暗花明的境界极重要。

1.1 科技成果具有显著地应用性。

科技成果是指对某一问题研究的结果, 在着手完成之初就是为解决社会生产某个制约的难题而构思。有明确的目标, 那就是揭示事物内在规律而面向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 在欲完成过程中, 承担者就有重大责任。

1.2 揭示某成功的内在本质, 服务于社会。

将实际的原始材料转化成了有形的产品或可供实施的技术方案, 而不是大脑中想象的虚度轮廓, 表现物质形象, 预示着让人可做什么和怎样去做。

1.3 形成的成果表现为对他的评价是一个“新”。

在同类成果相比具有“新颖性”, 能形成生产力, 因而具有一定保密性。

1.4 成果具有商业性, 可以被出卖和转让, 能产生经济效益。

因为他不仅理论可靠, 数据有说服力, 而且经历了反复的检验, 具有可操作性, 其产品的质量符合GMP要求, 适合于消费者, 有实用性。

1.5 技术含量高, 有自主产权。

科技成果是依靠科技进步而出现的, 科技密集度大, 上有强大的研发能力, 下有灵活多变的营销机制, 能形成经营系统。

1.6 应用性科研成果上与原材料相承, 下与市场接轨, 具有载体性。

因自身拥有材料加工及商品信息, 是以原材料中的目标产物及功能性吸引消费者, 因而是推进社会进步的动力。

2 科技成果难转化因素分析

科技成果转化的最终目标是通过转化的桥梁形成可供消费者使用的“物品”。因而它不是一个虚无缥缈, 不可触及的概念, 而是产品的孵化器。也就是说, 科技科技成果类似于老母鸡生下的蛋, 而孵化器是老母鸡的体温, 周围的环境是温度、湿度、氧气, 有了这三者才能长出新生的生命。“老母鸡”所产下蛋的内部孕育看充满生枝的生命即为“成果”, 所形成蛋的各个环节再通过一个像类似“管道”的流程连接成一个系统, 这就是流程, 制约这个系统是否畅通的症结, 在于上一个环节与下一个环节是否有一个上阻碍一环节的物质流向另一环节的屏障。正如动物体血液中物质进入机体组织细胞时的淋巴结, 一旦血液中物质流不过这一淋巴结, 在此即产生来自血液运输物质的积累,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淋巴结, 从而表现出红肿即红细胞代谢中的红色素。这就可使我们推想出科技成果就是鸡蛋这一体系中孕育一个幼小的生命。对孕育小生命的每个组织、每个器官、每一个细胞就看做形成成果的每个环节。因此我们可以将此认为影响形成“小生命”的环节就是影响形成成果的屏障。

2.1 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原材料的质与量

影响成果形成的第一屏障即原材料, 表现为原材料供应是否充分满足形成成果的需要, 也就是母体内营养的积累和成分种类是否满足幼小生命发育的需要;第二是影响形成“小生命”各亚系统能否各个组成部分总装完整“小生命”的个体;第三是形成小生命各组成部分形成过程和组装能否准确无误的进行协调地调节控制。在这三个环节中, 第一环节是构成小生命组成成分的质和量, 直接影响成果的质量;第二环节影响生命能否完成各组织器官所具有的功能;第三环节则是表明各职能部分经组装, 各部分功能能否协调地有序表达。三部分中的第二环节包含研制人员能否将自己所承接的部分能否以最优化的参数组合并组织相关人员 (即质检人员) 按照设计的方案 (图纸) 进行实施, 第三环节则是行政部门能否发挥产品的生产与商品销售者之间关系的协调作用。因此通过正本清源, 寻找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就不难。有些项目投入生产指标高, 而原材料来源不足, 虽然在启动实施时, 资源很丰富, 看来开发潜力大, 但关键在资源本身能否维持一定周期, 如对动物植物的材料供应问题, 第一原材料的本身的生产需要一定的周期, 同时还受季节、气温的限制;第二药物对生物体病治疗还需经过一定过程的观察, 国家使用的数据是前后代谢及相关专理参数, 并还需通过一定个体数、代谢的几个重复才能确定。而不是当时才能了解, 仅一个药品安全评价, 最低要求须经60-90天培养的观察, 其中需要经历较长时间, 加之还有个体的差异, 此外, 地域、气候和水土固然不同, 生理状态也不同, 因而也反映到同一药物对不同人群使用的效果也不同, 如不同地域患有同一前列腺癌症, 中老年使用的相应抗前列腺炎药物时会因病人饮食有关。加入这类病人烹饪蔬菜所用的食用油若为高含花生四烯酸的植物油, 则恢复慢, 而这类病人若常食用其他植物油不含该类成分, 那么该类病人恢复快, 这是因为前者事物中的食用油花生四烯酸可直接转变为前列腺素而发挥调控, 显得这类药物对这类病人不明显。

2.2 科研成果成熟度低, 转化难

由上述可知, 科技成果的转化的基本条件是拥有成果的成熟度, 所生产的产品或技术在市场的占有度、产品的原材料是否能保持循环和原材料经生产目标产物后的废弃物是否能综合处理而避免环境污染的问题。调查统计表明各级政府资助的应用性项目绝大多数项目的一半是少数领导同志 (这些项目的数目放在分管头子腰包) 凭个人感情倾斜而给的, 尤其是推荐到省级以上的项目, 并不是经专家认真盲审而是早已安排打好招呼的, 再通过申报人由那些专家去评, 也有的是有关领导同志打头, 由所在单位分配的专款上下跑动或由自己助手 (研究生或下属) 根据上级知情人所属情况而起草后等通知下达后稍作修改送到主管部门, 再由具体办事人在部门业务会上审批后, 报上级部门分管领导签字下达;有的项目的申报 (如省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863项目) , 只要上面有人, 他们就可通过一定关系打通关节, 也有的通过熟人了解到何专家评再去跑动, 审理专家并没有进行正常审理, 因此下达的项目质量差, 因此这些项目绝大多数都是“长”字号, 而这些“长”们因自己忙于应付日常工作迎人客往, 绝大多数工作由研究生去完成。因此相当部分高校内能带研究生招不到研究生, 而被“长”招走。一是能搞到补贴费, 二是能从研究费搞到10%的奖励, 本人还可以“长”字获得岗位津贴和职称的工资, 那么, 没有搞到研究生的导师再去帮“长”作二传手, 从“专”那里取得一点补贴。像这样靠研究生去做项目怎么能从关键问题找到缺口?而研究生流动性大, 到最后一年因写论文需要, 怎么有功夫将课题所获结果去实践中应用呢?而“二传手”只是课题的一个侧面也不知那个项目运行的过程, 同时为了自己那份课题津贴, 也无法下去验证研究生做的真伪。因此, 像这些“长”字项目所写的论文中, 据2000~2006年在某某大学学术报告厅所参加的学术交流的论文报告会反映的论文发表的刊物级别了解到, 一半以上报告者都无一篇国家级核心杂志, 而所取得的科技成果都写成达到国内领先, 或国内先进水平, 但推向市场的而发挥效益的成果很少。如此, 这么高层次单位下达的项目而发表出的论文或转化的效果那么差, 试问昔日申请报告中所写这也创新, 那也领先, 怎么不见了呢?而那些评审专家的夸奖后的效果则又去哪了呢?

2.3 实验室级成果不适用于生产实践

根据作者参加成果鉴定会的经验, 科技成果鉴定的材料很多来自实验数据, 而生产中的数据来自大宗量的材料及产品的测试结果, 其参数差异显著, 难以统一。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实验中材料经过精选, 质地均匀, 来自于同一地区, 因材料取自于同一时间同一批, 新颖性强, 因而所产生的技术参数只要所使用试剂及其测定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测试, 所获得的参数具有在位和实时性;对于生产线上的原材料所下的产品不同, 其原材料无适时性, 产品不再是某一部分的提取物, 而是多点的原材料的综合结果。

第二, 从实验室总结的科研成果来自实验室的不连续操作所取得的结果, 而不是连续操作的结果。整个过程中技术参数的控制, 如温度、压力、pH因容量小而容易控制, 仪器容器的运行较稳定, 能实现实时、在线、无扰, 而从生产线下线产品则难达到。而国家所要求的参数需是来自生产线上的随机采集、两种产品所包含的技术参数差列显著, 因而导致用户和研究者之间的异议, 影响了科研成果的可信度。这种异议的沟通还需要从生产线和实验过程对应环节的比较才能够消除, 若研究者抱着异议不去找出原因加以与生产方的及时融通, 即会导致该成果的搁置。

2.4 对同一操作在生产线的操作与实验条件差别大。

如固液分离, 在实验室可用滤纸、滤布过滤, 也可以离心, 但生产上要通过加压或减压在滤布上过滤。实验室是以效果当前, 质量第一;生产线上不仅需要效果, 而且还要讲究效率, 否则没有效益。对固液分离一方面需要虹吸法去掉大容积的液体和可溶性物质;另一方面需保持沉淀物的回收率的滤布过滤, 再进一步去除包含在沉淀物中的可溶性物。再如实验中对超纯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 往往要采用柱层析或亲和层析, 这就产生所分离的物质的量太少, 代价太大, 一根柱分离的量充其量也难达到10mg, 必须考虑大容量亲和膜过滤, 这样就可以既考虑纯度又可兼顾容量。在所鉴定的应用性成果常忽视这一点。常采用实验技术写进工艺报告, 而忽视了生产中所需要的技术参数, 导致实际生产上实现不了。因此实验室所研究成果需要通过规模化的生产放大实验, 取得相关参数, 才能使成果成熟, 达到使用的可操作性和生产中的较高重复率。

2.5 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缺少对市场的足够预测

科技成果具有风险与利益并存, 机遇与成功并存性。项目申报时所写材料中对项目的应用前景往往过于乐观, 缺少对成果产品化的市场风险德充分分析, 未对风险与效益并列对接。如对项目潜在的宏观风险 (如政策风险、法律风险) 和微观风险 (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知识产权风险、技术风险和可持续发展风险等) 缺乏足够的分析和对抗风险的对策, 因而抗风险能力弱, 导致新成果产品在商品流通中呈现逐步萎缩而被淘汰。在我国许多科研成果中因普遍缺少这种心理状态, 使得科研成果在推广中夭折, 如海南数项巨型科技成果成亿元的投入丢失, 广西北海数项大型成果夭折, 高耸入云的大厦成了瓦砾场。

由上所述, 在现省级以上的各类科研项目所研究的结果, 大多数达不到申请报告所提出的要求, 基本上只能在省级杂志以一个实验报告形式报道出来, 而所鉴定的成果很少有发明专利, 基本是通常形式试验报告的平步文字叙述。要使我国科研成果高水平的涌现, 首先应把好项目审批关, 提倡公平竞争, 不问哪一极, 申请的项目要公开审理, 增强透明度, 好中选优, 提高透明度。让那些投机取巧、谎叙事实的小丑无立锥之地。

3 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对策

上述对我国生物类科研成果转化难进行了一定剖析, 难转化的瓶颈有五个:即缺少主题调研, 缺少对原材料、技术及市场产品市场化的了解;项目主持人公务多, 缺少具体指导;具体实施人缺少经验, 项目完成质量差;管理部门缺少对项目实施中的检查督促, 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的解决;项目研究过程中缺少对传统观念的革新, 方法陈旧, 科技成果的创新度小, 赶不上科技发展的步伐;科研成果普遍缺少实验室及实验研究过程与实际生产环节沟通, 技术参数重复性小。因此,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 使科研投入与科研成果一体化。

第一, 严格对项目立项审查。把项目立项权控制在大公无私的到, 今年5月份不少区县上报关于油茶科研农业成果转化项目, 并写了申请专利, 得到市级科技局一周后得到的回答是:上面讲了, 今年的农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只给某有限公司, 你们的材料各自拿回保留好, 以后再说。如此之举, 还包含今年“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的油茶产业升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虽然在网上已将课题申请指南对同行业公布了, 但有专家正准备申报时, 就由有关当事人公开表明, 《指南》中各项目设置的课题早已分配下去, 材料拿回, 以后有机会再讲。以往在进行“863项目”申报答辩时也早已有之。如此下去何有公平之争?怎么提高项目申报层次?因此, 主管部门对欲申报的项目, 应预先公示, 然后申报评审, 才能相对发现好项目, 保障项目质量, 体现申报项目公平性。

第五, 项目申报科技成果鉴定的相关材料要附监督部门或合作单位对项目所做的研究工作评价, 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杜绝弄虚作假, 提高对科研成果了解的真实性, 而在科研成果鉴定后, 管理部门有责任对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督促推广应用, 否则要视情节对成果拥有人或单位履行一定时间停止申报, 强行将科研成果推向社会, 并予以公示, 提高科研成果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推动经济发展[5]。因此, 只有这样去做, 才能使科研成果服务于社会。

综上所述, 科研成果是广大科技人员辛勤劳动所得, 既要珍惜她, 也要体现她在社会中的作用。为了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就要将其作为生产力的先锋加以利用。

摘要:本文对我国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进行了剖析, 提出制约其转化的主要因素及对策。

关键词:科研成果,转化瓶颈及对策

参考文献

[1]蒋立科, 魏练平, 程备久等.生物类科研成果转化的基本问题.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 2008, 25 (11) :6~18.

[2]申茂向,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 2008, 25 (11) :1~2.

[3]蒋立科, 罗曼主编.生物化学过程工程学,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8年8月第一版.

[4]蒋立科, 罗曼主编.生物化学实验设计与实践,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9月, 第一版.

8.科研成果转化流程 篇八

好的成果需要有效转化为“教学生产力”,即将其转化为全体教师的教学行为,使其能真正应用于课堂教学,切实提升教学效率。为此,学校研讨、设计成果推广形式,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系列活动,确保工作稳步有效推进。

思想观念是行动的指南。人想要“改变行为模式”,首先要学习先进的科学理论,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我们面向全体教师进行“学习优势理论”通识培训。教研组、备课组利用教研时间进行有针对性的组内学习。我们还把专家请到学校给教师讲解专业知识,分析数据,回答疑问,探讨交流,听课指导。通过学习,教师在设计、准备每一节课的时候都有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开始有意识地从各方面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研究适合学生的个性化的教学方法,最大程度地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教师把学习优势理念渗透在教育教学中,应用“学习优势理论”来判断学生的学习能力水平、学习资质倾向,并据此来选择不同的知识传播方式,进行分类教学,以契合或改善学生的学习,提高学生在课堂上吸收、处理、存储、表达等各个环节的学习效率,从而提升了课堂教学的实效性。这种分类是从教学开始前发生并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展开的。

研究开展四年多来,从学生个体发展看,学生在面对学习困难时有了良好的、积极的心态和应对的方法,学习能力有了一定提高,自信心增强了,学习效率也提高了。教师们在实践中看到了有针对性的教学带来的效果,于是更加愿意进行深入研究。有的教师在反思中谈道:“学习优势理论加深了自己对学生的理解。以前更多的是看到学生的一些表面现象,有时会轻易给学生下结论,如看到一个学生在课上从来不会安安静静地听讲,考试时扭来扭去,会觉得这个学生有问题,习惯太差,毛病太多。现在意识到可能由于这个孩子本身就是动觉型的、触觉型的孩子,这一特点决定了他需要在不停的动的过程中才能够更好地学习;还有的学生课上总是不爱发言,可叫他站起来又总能答对,以前会觉得这个孩子不配合老师,上课不爱思考,现在会意识到有的孩子确实是由于上课不思考,不动脑筋,不配合老师,但是也有一部分学生是属于思考型的学生,需要足够的时间来思考一个较为完美的答案,这是不同的学习风格使然。”教师普遍认为,学习了优势理论,教师更加关注学生的差异,教学方法更加多样化,学生的参与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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