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教学管理(9篇)
1.民办学校教学管理 篇一
个人心得
我在学校管理中,有自己的理念(注重细节、精细管理)并注重学校的办学理念的形成与执行;注重老师的思想教育(抓纪律,抓培训,抓师德);注重学校的建章立制,并狠抓制度的落实;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注重社会效益和办学效益的同时提高。现从队伍建设方面谈个人工作思路:
教务方面:
1、推行借鉴洋思中学的“日日清、周周清”,以老师的自觉落实为目标,以学生干部的检查为手段,以家长的满意为追求,力争一年内学生成绩大面积提高,学校声誉进一步扩大。
2、加强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开展以学科组为单位的同课异构教学活动,取长补短,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同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思路,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来校上课和去校外听专家的展示课,对照以上的课堂活动,不断的反思与总结,力争在短期内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3、加强教学研究探讨,形成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的研讨小组,攻克难关,快速成长。以月评为机制,以奖惩为手段,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发展的竞争力。
4、为教师的个人成长推波助澜,第一学年定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学习年”,引导教师建立个人发展规划,在学校内形成“要我做”为“我要做”的教学氛围。
政教处:
1、推行以“做人”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在课程上开设弟子规国学课(每天下午起床后20分钟),从学生的思想上深化做人的广度与深度;要求学生在行为上学会基本的接人待客礼仪,学会做人;在学校举行与做人有关的体验活动,让学生“悟”到做人的道理,形成自己成熟的价值观;在学校的管理上,严格检查学生的行为习惯,时时事事处处做到教育学生“做好人”。
2、推行以文明班级达标评比和文明学生申报评比相结合的“双文明工程”,与学生的言行举止挂钩,与班容班貌挂钩,全方位的监督学生、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生习惯。
3、民主申报、竞聘产生少先大队和值周评比检查委员会,并形成定期换届的机制,充分调到学生自治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唤醒学生自主管理的意识。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给学生提供一个全面展示的舞台。总务处:
1、与团委学生会干部及全校学生分析学生伙食的口味、样式,核算成本,提高就餐的满意率;加大监督力度,做到碗中无浪费,饭堂无吵闹,餐厅无剩余,力争做到伙食的性价比最高;
2、提高后勤工作的思想境界,树立“客户”的思想,即每个岗位想好自己的职责,服务对象和服务态度,提高服务的水平与质量。
3、绿化学校的环境,保障校园整洁、卫生、安全、有序。
4、同政教处联合成立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实施方案。
5、开源节流,提高办学效益。
学生目标:
1、知礼仪,行礼貌,着装整,气质佳。具体为见面了互相问好,能在家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头发较短,不穿奇装异服;
2、知道“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在遵守“共性”规则的前提下发展“个性”;
3、全体学生学习有进步,各班级优秀学生成绩领先镇内任何学校(力争);
4、学会总结与反思;
5、能根据自己的特长,参加一项社会活动(组织)。例如:团委、学生会、读书兴趣小组、校园绿化小组、花果育种小组、电机维修小组、篮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等;
6、有较为合理的人生理想,并有为理想而奋斗的计划书;
7、能开口说流利的英语,每个学生力争在两年内学会“校园英语300句”。
教师目标:
1、能认真做好教学业务,对学生有耐心、爱心、细心,对工作忠心;
2、善于学习,每个学科有骨干教师领跑学校教学工作,在每周的教研会议上,每个老师都能发言,且有准备、有见解、有效果;
3、会管理班级,能形成自己的管理思想,善于利用教育家的理论同班级实际结合,形成自己独特的班有管理艺术(教育家:李镇西、魏书生、任小艾、陶行知、苏霍姆林斯基等);
4、能知晓学校的办学宗旨(先教做人,再教学问),并自觉贯彻执行,争取在两个学期内,形成特色鲜明的班级管理风格;
5、有较为合理的教师职业规划(很重要),并把职业规划分解到每个学期、每个月,形成同学校共成长的良好愿望;
6、英语老师的教学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教研氛围浓郁;
7、(稍长远的)教研有成果,力争在一年之内系统的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第二年尝试写自己的特点的论文,争取在第三年每个人至少有一篇符合自己风格的论文,学校积极搭建平台,让论文发表或获奖。
学校目标:
1、学校有完善的办学理念,并把理念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全体师生能知晓,会执行;
2、学校的知名度进一步扩大,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在当地据有绝对的影响力,争取有选择性的招生;
3、学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催人奋进的评优评先条例,设计周密的工作计划;
4、英语教学的特色进一步明显,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5、学校有氛围浓郁的校园文化,力争达到学生一看就向往,家长一看就满意,专家一看就赞许。
6、学校有一批敬业爱岗的教职工队伍。
2.民办学校教学管理 篇二
从端正办学思想入手
学校办学和从事任何工作一样, 都要以一种思想为指导, 办学指导思想是教育思想的反映。
我校始终坚持“以德立校、依法办学”的治校方略, 确立“校本管理, 合作服务, 提升师生生命质量”的办学理念, 以“创办一流学校、造福一方百姓”为宗旨, 做到内挖潜力、外创条件、规范办学、优质轻负, 通过向机制、向队伍要质量, 促进全校教师整体素质大幅提高。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即“四制改革” (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考核制和效益工资制) 是学校在依法治校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继续和延伸。
学校在办学过程中, 遵循方向性、政策性、法规性的原则, 坚持用制度来规范各个岗位, 先后制订了《领导班子自律公约》、《党政工作议事规则》、《教代会例会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教职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教学工作制度》、《教职工岗位素质教育考核方案》、《关于教学质量奖励的规定》、《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并通过教代会审议, 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学校管理制度集》, 使教师在工作、学习中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对新分配聘用的教师或者调聘到我校的教师, 首先组织他们学习有关的制度, 进行岗前培训。只有广大教职工对工作规范明了于心, 才会去自觉地循规守法。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是贯彻实施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力保证。学校着力抓的是执“法”过程的管理, 行政干部树立起了“宁可得罪人、也不得罪事业”的思想, 在不断加强整个执“法”过程中, 严格检查, 严格考核, 并一定做到及时反馈, 同时把这种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对于符合各项制度要求的行为给予肯定和支持, 对于违反法规和制度的给予纠正和处理, 从而把组织意志有效地转变成了教师的自觉行为。学校十多年的进步和发展, 教师们有目共睹, 大家真正理解了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于制度的健全, 执“法”的严谨, 学校政通人和, 教育秩序井然, 各项工作均纳入了正常而规范的法制轨道。
建设两支队伍是重点
办好一所学校有许多条件, 但最重要的是要有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依靠力量。
1. 运用制度, 营造良好师德师风
师德建设的关键在于实践。作为学校, 应创设条件, 营造氛围, 提高教师队伍群众素质。我们认为, 要使师德建设落到实处, 就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和评价机制, 尝试多种机制运营。各种完备的制度是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的有效措施, 更是师德建设的有力保证。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不尽义务就不能享受权利”。为使教师明确自己应履行的义务, 更好地指导其行为, 我们用深入浅出的方法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 制定了《葛沽实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准则》是《规范》的细化, 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 对师德建设起了积极导向作用, 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敬业的工作作风使老师们说出了自己的肺腑之言:“学校兴荣, 教师才能更好地发展”、“想干就干出个样儿来……”。由此可见, 制度也具有激励的作用。
坚持对教职工进行月、学期考核和不断完善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评价机制, 是我校一直坚持的重要原则。考核与教师的切身利益攸关, 与学校发展攸关。我们依照“激励性原则”、“方向性原则”、“择重性原则”每学年都对师德考核细则进行调整。我校考核细则的制定不是简单的自上而下的命令部属, 而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出草稿, 交由全体教师、教代会、校行政反复研讨修订。可以说考核方案的出台过程就是一次生动的师德教育与自查过程。正是教职工人人“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 所以我校各项工作开展的“真实”、“扎实”。
2. 激活个体, 提升群体师德水平
人是社会人, 置身于教师群体之中, 每个人在师德追求上都有一种趋同心理, 那就是追求高尚、摒弃庸俗。为发挥学校集体教育功能, 我们利用政治学习、师德评比、征文等群体竞赛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活动。
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不但学习教育理论、法规、先进教育思想、人物事迹, 而且结合教师师德表现有针对性地进行总结、引导, 内容精要, 形式新颖, 体现了我校办学的教育性、规范性和创新性。我校的政治学习受重视、讲落实、抓实际、高效率, 使每位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得到了提高。
注重用身边的师德典型引路, 产生巨大的带动作用。坚持每学期进行一次“师德标兵”评选。把师德定性定量考核与评教结果汇总, 取前六名为校“师德标兵”, 并进行公示, 期末结业式为其颁奖, 新学期伊始, 组织“师德标兵事迹宣讲”。这种生动鲜活的师德教育形式, 促使学校涌现出越来越多“学生爱戴、家长信赖、同事认可”的师德标兵。更使我校师德建设呈现出比、赶、帮、超的良好局面。
引导教师进行自我教育也是师德教育的重要方法, 体现在“优秀年级组”评比中。此评包括定性测评和定量考核两部分, 其实质是群体师德水平的评比, 使年级组成员之间既有激励又有制约, 通过舆论的隐性教育实现了自律与他律的结合, 收到了比预想更佳的效果。
完善的考核及育人机制, 使我校师生教风正、习惯好、学风浓, 促使了我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 塑造了“学生喜爱、家人信赖、社会认可”的学校品牌。我校先后赢得“天津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天津市体育工作先进校”、“天津市行为规范示范校”、“天津市卫生先进单位”、“天津市素质教育示范校”、“天津市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学校”、“天津市文明学校”、“天津市民生管理先进单位”、“天津市规范收费示范校”、区级“十五立功先进学校”、区级“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区级“青年文明号”、区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区级“落实<规程>示范校”、区级“孝敬教育先进集体”、区级“科技示范校”、区级“优美校园”等各种荣誉称号, 十四年来, 我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成绩, 创造了“三年爬坡” (区中下游) , “十一年成就” (居区前六) 的辉煌历史。
3. 提高领导班子成员自身素质
我校有一个团结务实的领导班子, 班子成员严于律己, 以身作则。以陶行知先生的“捧着一颗心来, 不带半根草去”为座右铭, 勤奋工作, 默默奉献, 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以良好师表形象垂范于教师、学生。
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办好学校经费、设备等固然重要, 但班子成员的思想和业务水平更为重要。为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更新知识和观念, 我们注意加强自身建设, 不断学习提高。充分利用时间,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 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坚定事业心;加强对教育科学理论的学习, 学习素质教育的有关理论, 并在实践中贯彻运用。
作为班子集体, 必须作风优良, 品德高尚, 秉公办事。我们在评优、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等教师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上, 公开办事, 增加透明度, 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班子成员还把评到自己的荣誉、职称指标让给教师。几年来, 全校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处理这些问题的做法和结果非常满意, 教师们心悦诚服, 肃然起敬。
学校领导班子坚持廉洁自律, 十分注重协调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关系。每年都按收费许可证及文件规定收费, 向社会、家长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接受社会监督, 从不乱收费、不乱花钱, 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3.民办学校教学管理 篇三
关键词: 高中思想政治课 分层次教学 教学效果 注意事项
在我国中学民办教育得到一定程度发展的今天,其教育教学质量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在教育的高投入下,必然要求学校有惊人的教育产出。面对民办学校学生来源广、生源素质参差不齐的客观现实,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则面临较大挑战性。特别是思想政治学科内容较为抽象,各层次学生在知识的掌握运用上具有较大差异,如何让教学面向全体学生,让存在个性差异的学生得到充分发展,就成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根据“以学定教,以教定练、定考”的分层教学主旨思想,在思想政治教学中实行分层教学,探究一种更有效的适应民办学校生源素质的教学方式,对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扼住民办学校发展生命线,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分层次教学的实质
分层次教学将学生按其学习程度分为三个或更多层次,教师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教学方法,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因层施教,层层提高,让多数学生能在自己已有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不断前进。著名教育学家布鲁姆曾指出:“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找到这样的策略,既要考虑到个别差异,又能促进个体的最充分发展。”顾及各类学生的差异,使多数学生各展其长、共同发展、集体提高是当今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为实现这个目标,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教学环节入手,在政治课堂分层次教学实践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政治分层教学模式确定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承认学生的差异,并尊重学生的不同需要与选择。充分了解学生和教学状况,以便开展工作。
(二)鼓励原则。
层次不代表优与良,目的是让不同学生适应不同学习。因此在教学中找出学生的进步点,创造成功机会,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动机与行为,并在层次流动中把握好学生的心理。
(三)最优化原则。
即教学目标的制定、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内容的筹划、教学进度的安排、教学评价的策略都要按层次进行,实现最优化,充分发展学生的强势智慧。
(四)层次性原则。
不同学校、不同班级、不同学科、不同学生有不同层次,所以科学分层既是教师在施教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难题,又是实施分层教學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应根据不同施教客体,科学分层,尽量通过分层教学,使“优生有所悟,中生有所发,‘差生’有所获”。
三、分类分层及教学方法
(一)以班级为单位的分层。
以班级为单位的分层,可以分为重点层次教学班教学和基础层次教学班教学。
1.重点层次教学班(重点班)的教学流程。
课堂教学应遵循这样一个流程:课前预习(课本、教辅中新课标解读、重难点突破)—课堂设问(根据本课内容及学情设置两三个重难点问题)—讲解(围绕重难点问题展开)—引导探究(根据课堂内容和有关时政热点引入问题并讨论)—课堂课后练习(选题坚持材料热、内容精、重能力原则)。
2.重点层次教学班(重点班)的教学内容。
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重点抓好教材主干知识和重难点知识的归纳整合,做好每一考点的梳理。设置知识清单,让学生在预习和学习的过程中完成。对重难点知识讲清讲透,配合练习,当堂检测。适当补充与教材相关的时政热点材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突出政治教学特色。
3.基础层次教学班(平行班)的教学流程。
课堂教学应遵循这样一个流程:课堂提问预习(设置一两个简单问题)—课堂讲解(重教材、重记忆、重热点、重实例)—课堂课后练习(选题坚持材料热、内容全、夯基础原则)。
4.基础层次教学班(平行班)的教学内容。
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主要抓好高考考点基础知识的梳理,对难、偏知识点适当处理。可采取图表、卡片等有效形式,把抽象深刻的政治学基本观点和原理生动形象地展示出来,让学生把教材的基本知识铭记于心。适当简单渗透一些能够激发学生兴趣的热点知识,弥补教材知识陈旧的不足。
(二)以学生为单位的分层。
在一个班上以中上等水平的学生为教学重点,以此促进优秀学生的提高,带动后进生的转化。课堂教学分层次是落实分层次教学的关键环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注重以下几方面:
1.循序渐进,深入浅出。
学生的认知过程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不断提升学识水平的过程。教师教学要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同时兼顾不同层次学生接受能力的差异,采取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不断提高的策略,引导不同层次学生不断进步。
3.分层设问,层层递进。
课堂教学的重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进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设计好课堂提问环节和内容,有组织地把学生思维一步步引向深入,由低向高逐层发展。在设计提问时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识记水平;第二层是理解水平;第三层是应用水平。设问时必须明确问题的指向性,即每一层次的问题由不同层次的学生回答,既要有利于后进生、中等生的提高,又要帮助优秀生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分中有合,帮扶提高。
分层次教学并不排斥不同层次学生间的互相帮助,反而恰恰是结对子学习的好方法。在安排学习内容时,较简单的内容若不讲解,则中下等学生可能不明白,若讲解则浪费优生的学习时间和精力。这时可采取分层帮扶法,克服教学过程中的这个弱点。
5.收集信息,调整层次。
学生的学习状况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这就要求教师在分层次教学中注重学生层次的可变性。划分好的层次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学习时间的推移,学生学情会发生很大变化,这就需要重新定位学生层次,层次的改变本身就是对学生的一种无形激励,因此需及时调整学生层次。
教师要在教学实践中通过课堂提问、作业批改、单元过关检测、谈话等不同方式,收集学生学习状况,及时灵活地调整学生层次与具体教学方法,使分层教学效果更明显。
四、分层次教学效果及注意事项
分层次教学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发挥了学生的创造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体现了新课程改革趋势下教师的作用,运用梯度教学提高了学习效率,节约了教育资源。使教育对象更全面,教学目标更明确,教学计划更同步,教学结构更优化。充分发掘学生的智力和非智力因素,开发各层次学生的潜在能力,促进全面发展,使培养的人才更适合社会和国家的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分层次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的专业素质要高,同时具备广泛的其他学科的知识储备;教师要更加敬业和负责,有更高的工作热情,以在备课时分析多种因素,很好地将经验与理论融入教学中;要有极高的思想品德素质,关爱每一个学生,正确客观地评价每一个学生;教师还要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转变传统教师权威思想,处理好师生关系;教师还要具备现代教育技术等计算机方面的知识,以方便对学生评价的数字化管理。
4.民办学校教学副校长职责 篇四
教学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主管学校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课程标准、教学目标等,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检查、督促、落实计划和制度要求,做好阶段性总结和学期末工作总结。
二、以教学工作为中心,领导和组织教学处行政工作,督促、检查、考核教学处、教研组的工作。落实教育局制定的《教学工作常规》和《教学管理常规》要求,抓好学校常规教学工作,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抽测、分析、反馈。
三、领导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制定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组织课题申报、实验研究、结题工作;组织开展学校教研活动,指导科组教研活动,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学理念,落实课改精神,提高教学质量。
四、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指导、检查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
五、指导、督促、检查教学处切实做好学校招生、编班、学籍管理、教学档案管理、教务表册和教学统计、编排课程表、学生成绩管理等,组织毕业生工作,教材、教辅等教学资料征订。
六、负责组织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对教师的考评工作,协助校长聘任教研组长,指导教学处聘任备课组长。
七、定期组织教学质量检测、分析和总结,定期召开毕业班工作会议,制定中考备考工作方案,确保中考质量。
八、组织好学校社团活动、学科竞赛和各项体艺类竞赛活动,和德育处一起共同办好校园文化节,组织好学校教学开放日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研究 篇五
摘要:当前,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了高速发展期。但因民办教育自身存在的不足,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从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健全财务计划和预决算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审核审批等方面入手,结合工作实践,就加强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了简要论述。关键词:民办学校;财务管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民办教育进入快速发展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提出:“我国鼓励非公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各种教育事业”。随后,国务院也先后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更为我国的民办教育高速发展创造了条件。财务管理作为民办学校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学校的生存发展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因为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和管理模式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有着明显的不同,所以,它的财务管理难度更高,程序更复杂,财务人员面临的各方压力也更大。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就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1建立完善财务管理机制
在一些规模较小的民办学校里,董事长(投资人)一言堂的管理方式仍很突出。在现实工作中,少数投资人只考虑眼前利益,而校内又缺乏必要的权力制衡,往往造成财务人员迫于压力违反财务制度,产生大量的违规现象。为杜绝此类情况,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责成校方按照《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管理机构,依据民办学校管理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立完善财会制度,健全会计帐簿,实施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制定财务管理计划和预决算管理制度
我们发现民办学校的规模越大,投资方的构成就越复杂。但在实现管理中,学校的财务管理很难实现所有出资人共同参与。因此,学校的实际管理层应该进行财务计划控制,健全完善预算决算制度。从学校的教学需要和财务状况出发,用最少的经费投入争取最大的社会效益。预算必须报请学校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预算开始执行后,财务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小结,上报学校董事会和股东会,并根据要求及时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事先无法预测的特殊情况,还应及时向董事会、股东会汇报,并及时制订调整方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财务决算要制定学期和决算,较大规模的民办学校还要制定季度决算。财务管理人员要对决算与预算进行比较,查找偏差,分析原因,并向学校董事会和管理层汇报。学校也应该定期召开董事会,以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3严格财务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近年来,民办学校管理层抽逃资金导致学校突然倒闭,学员失学的事件屡屡发生,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提出:“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改善办学条件”,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的年审中应以法为据,对民办学校财务状况进行严格监管,杜绝抽逃或挪用办学资金。另一方面,民办学校的财管管理人员也必须坚决依法依规办事,严格遵守财务审核审批制度,所有收支单据必须由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和学校法人代表共同签字把关。即使规模较小的民办学校也应该保证收支单据上有经办人、验收人和审批人的签字。
4严格资产管理制度,防止重财轻物
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主要指:财产分类账,物品采购登记损坏报废,办公用品发放等制度。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由此可见,民办学校资产所有权归投资人,而资产使用权则属于学校的教职员工。因此,民办学校的资产管理,既是对学校全体股东负责,也是对学校的教职员工负责。学校管理层要克服管理中重财轻物的倾向,按规定建立资产账簿报表,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破损和丢失,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定期组织核对检查,做到账表相符、账物(钱)相符;并定期向批准办学的行政机关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对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损公肥私,侵占学校资产的行为。
5完善内外监督,鼓励民主理财
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责。民办学校虽然与公办学校不同,和教育主管部门之间没有经费往来,管理也相对松散,但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仍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一是常态监督。即:通过不定期上门抽查账目,约谈学校财务人员,收集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意见等方式,确保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始终在监管视线内。二是重要时间节点监督。抓住每年对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年审的时间节点,要求民办学校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借第三方力量开展监督。另一方面,民办学校的投资方虽是学校的产权人,但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内部建设等均离不开教职员工的参与,同时,学校的办学质量、财务管理也与教职员工的个人发展和福利待遇密切相关,因此,调动教职员工参与学校财务管理既有必要性,也具可行性。学校可以通过成立工会,召开教职员工代表民主议事会或重大事项讨论会等形式,组织职工代表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考文献
6.略谈民办学校的教师管理 篇六
1刘定巧2罗正业
1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511370
【摘要】在中国,现代民办教育出现和兴起于20世纪的八九十年代,规模逐步宏大,因此它的管理工作显得日益重要。民校教师工资低,压力大,缺乏稳定性等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在本文中笔者只就民办教育的教师管理问题发表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心态期望
Analysis on management of teachers in private schools
Luo zhengye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Chendu,610031
[Abstract]In China, modern private education arise in 1980s and 1990s, and is developing
quickly , so Importance of management on it increases now.Teachershave low salary, heavy pressure and instability, which is realistic.Based on the above-mentioned problem, the writerexpress his own opinions.[Key words]private school;management of teachers;attitude;expectation
民办学校的教师是一个特殊群体,流动性和竞争性是他们最大的特点,相对于公办学校的教师来说,他们没有铁饭碗,没有安全感,因此民校的管理者应该理解他们,激励他们发挥自己的特长,去为学校和学生奉献自己,同时尽可能为他们创造一个稳定而温馨的环境。
一、目前许多民办学校在教师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教师得不到应有的地位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表明凡是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的行列,应该享受同等的社会待遇。现在很多地方教育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有关民校教师待遇的政策,一般都强调民校教师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的待遇。可是很多民办院校的教师在各方面的条件(社会待遇和学校待遇)都和公办院校的相去甚远,教师的工资标准、津贴、福利及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没有健全和保证措施,大大的降低了民办院校教师的职业归属感和工作成就感。从长期来说,这是不利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
(二)学校和教师的鸿沟
民校教师工作量一般超负荷,有些教师的周课时高达30节且兼任班主任工作,相当于公办学校教师工作量的3--4倍,沦为典型的教书匠,但他们的工资却低于同地区的公办教师,当他们因劳累过度而病倒时不仅得不到公费医疗,还要被扣误工费,这种误工费甚至高于他们在同样工作时间里应得到的工资。所以广州地区的一些民校教师都有这样的说法:“吃的比猪差”、“工资比民工低”、“地位不如学生”、“教育界的矿工”…
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在教师心目中是工头、监工、代表学校利益,不会与教职员工站 1
在同一战壕;学校与员工之间有很大的裂痕与隔阂,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教师是一种打工的心态,没有归属感,更谈不上发挥主人翁的精神了。这种对立情绪既不利于校方管理也妨碍教师积极性的发挥。
(三)教师流动率大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民校教师就像流水一样从一个学校流到另一个学校,笔者的一位同事说他在广州十年换了十二所学校。可见现阶段我国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很不稳定,许多课程都没有固定的的主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非但学科建设无法顺利展开,甚至有时候会发生一学期一门课要换好几位教师来讲。导致学生无法适应而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民校教师由于生活在一种特殊环境下,压力大,保障少,他们与公办学校教师相比较生活得更压抑,因此他们存在一些打工者普遍存在的心态:利益心态,流动心态,打工心态,揣摩心态等。
二、我们探讨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消除民办学校教师心理障碍的对策
对于国家的宏观政策我们是无能为力,但作为民校的管理者或创办人可以从微观层面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比如说关心教师的个人问题,力所能及的提高它们的福利待遇,调整教师心态等等。许多民办学校在办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比如说广州华城教育集团的董事长沈国松先生就提出:“我们学校要依靠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情感留人、环境留人、管理留人”。他和他的同仁们在这些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
1、事业留人
部分敢吃“螃蟹”的教师敢于离开公办学校,开始挥手向昨天告别,就是因为他们肯定了自我选择,并从中找到“敢为天下先”的感觉,心中充满了激情和希望。为了寻求更大的发展,他们把民办学校作为全新的事业并为之奋斗。因此,民办学校要让教师了解学校的远景规划和宏伟蓝图,激发他们的事业心。要让教师知道,学校与教师是船与水的关系,学校发展离不开全体教师的努力,校兴我荣,校衰我耻。
2、待遇留人
一般沿海一带上规模的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都比较高,而且校方基本能兑现招聘教师时的承诺,但与同地区的同级公办学校相比,其福利待遇就相去甚远,加上公办学校几乎每年增加工资,即使是不发达地区的公办学校教师与发达地区的民办学校教师之间的年收入差距也在逐渐缩小。如此情况下,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教师就会产生回归心理。因此,民办学校就得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以留住优秀教师。
3、情感留人
古人云“感人心者,莫先乎情”、“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教师都是知识分子,他们除了物质上的需要还有精神上的需要,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感情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因此领导者在工作中应少一点火药味,多一点人情味;少一点距离感,多一点亲切感;少一点命令,多一点协商。校长应作教师的“主心骨”,学校应成为教师情感的依托之处,归属之所。
4、管理留人
管理就是民办学校的生命,没有良好的管理制度,民校的生命力是不强的,民校教师的民主意识较强,管理者不能一味的用帝王思想来束缚教师,民办学校需要用制度来引导人,用纪律来教育人,用目标来激励人,实现以“事”为本的行政约束向以人为本的自我约束转变,建立民主的管理机制,把学校的发展内化为教职工认同的理想,把管理纪律内化
为教职工自觉的行动,实现规章制度和教职工的思想、理想、追求、情感的同一。
(二)物质及保健方面的保障
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尽管老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们有着无比高尚的品质,但老师依然离不开对物质的依赖。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最大区别是收入的不稳定性,工作生活条件的佣工性和病无所医、老无所养的不确定性。尽管在法律层面上二者拥有同等的地位,但在一定时期以内,事实上是不平等的。目前一些民办学校表面上给教师以高工资,但劳动量很大,有的教师一周要上30多节课且兼任班主任,其生活工作条件也极其艰苦,一旦因过度劳累而病倒,不仅不能享受公费医疗,还要被扣误工费。要让教师动心先要让教师安心。“安心工程”主要是指稳定教师的三个物质条件即提薪、安居、养老。民办学校要让教师获得的保健需要比公办学校教师获得的保健需要更丰富、更满足,因为他们的劳动量和承受的压力远超公办教师。
(三)期望因素的设臵
弗鲁姆的期望理论认为:只有当人们预期得到某一行为能给个人带来有吸引力的结果时,个人才会采取这一特定行为,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激励力量(M)=效价(V)×期望值(E)。效价是指个人对他所要达到目标的估价,有正值、零值、负值之分,但其含意仅指大小、高低的不同。期望值是指一个人对某个目标能够实现的概率的估价,期望值在0(最小)—1(最大)之间。
效价和期望值的不同结合,便会产生不同的激励力量。其情况大致如下:
M高=V高×E高
M中=V中×E中
M低=V低×E低
M低=V低×E高
M低=V高×E低
当效价(V)和期望值(E)均高时,产生的激励力量会最大。民办学校管理者可以从中得到的启示是:第一、制定适当的目标。适当的目标给人以期望,使人产生心理动力。第二、提高目的的效价,如对教师进行能力与岗位的合理匹对,不让效价错位,对教师进行资源分享,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第三、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增强教师信心、提高期望值。
(四)正确的人才引进机制
民办学校要正确定位,有多大的塘养多大的鱼,招聘时不能盲目地追求高学历,学校的工资福利跟不上,很难留住高学历者,而低学历者如只具有中师学历的合格小学教师比具有本科学历的小学教师相对而言稳定多了。
总之,民办学校的管理者一定要根据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认真分析和研究教师的心理特征和新特点,为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管理好教师,主要是思想上理解、生活上关心、发展上帮助,以人为本,注意挖掘人的潜能,这既是学校管理者的主要工作,也是学校管理走向成熟的标志。
参考文献:
1.王绪君.管理学基础.中央电大出版社,2009(12);
7.浅谈分层在民办学校教学中的应用 篇七
一、分层教学的理论依据
我国古代教育家、思想家很早就有“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墨子·大取》第四十四)、“夫知者,必量其力所至而从事焉”(《墨子·公孟》第四十八)、“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论语·雍也》)、“有如时雨化之者;有成德者;有达财者;有答问者;有私淑艾者。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孟子·尽心上》)等主张“因材施教”、“因人而异”的教育思想。前苏联教育家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的理论认为,每个学生都存在两种发展水平,一是现有水平,二是潜在水平。它们之间的区域被称为“最近发展区”。教学只有从这两种水平的个体差异出发,把最近发展区转化为现有发展水平,并不断创造出更高水平的最近发展区,才能促进学生的发展。
根据研究表明,学生原有知识水平有差异,学习掌握程度有差异,个体认知水平有差异,学习潜力有差异,发展水平有差异。因此学生学习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二、分层教学的优势
笔者认为分层次教学针对不同层次学生在思维发展水平、智力和认知结构方面存在的差异,确立不同的教育目标,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既照顾了优秀学生“吃不饱”的现象,又解决了一般学生“吃不了”的问题,同时也为学生个性发展与选择学习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发挥其最佳水平。其优点有:
第一,充分照顾了学生的发展差异,能够因材施教。
第二,消除了智力歧视,易被学生接受。
第三,分层次教学内含的竞争机制,使得学生在不断流通的过程中,接受挑战,实现跨越,从而易形成生动活泼、互帮、互助、互赶的教学局面,形成多向互动的课堂教学局面,而且减轻了学生学习负担,提高了学生学习成绩。
三、分层教学在语文教学中的尝试
为了体现素质教育思想和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笔者的主要做法是:
(一) 备学生———分层教学实施的前提
备学生是进行分层教学的前提,只有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分层备课,才能有效地克服教学内容与学生兴趣爱好之间的矛盾克服学生掌握知识水平两极分化的矛盾。对学生是否已经具备了进行新的学习所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哪些学生已经掌握、哪些学生还没有掌握?掌握程度如何?教师要心中有数,根据学生学习水平的现实差异情况,把学生科学分层为:学困生、中等生、学优生,只有了解学生差异才能因材施教。
(二) 备教学目标———分层教学实施的依据
教学目标的分析与确立是学科教学设计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决定着教学的总方向,一切教学活动的开展都要以教学目标为依据来展开。各层次的教学目标应是各层次学生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的,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制定目标时还遵循,统一与分层相结合,教师自制目标,与师生共同目标结合的原则,这样既有基本目标,又有适应不同学生发展目标和拓展延伸目标,不同层次的学生分层达标,使每位学生都有“最近的发展区”都能提高。
(三) 备教学环节———分层教学实施的保障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扬长避短,分类指导,课堂提问、课堂练习、作业布置要根据难易程度分为不同的层次,使每一位学生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都能获得成功的喜悦。
1、课堂提问,设计要有层次性
课堂提问既能及时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还能通过富有吸引力的提问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提问要有层次性,对学生较为困难的学生在课堂上让他们回答较为简单的问题,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学习兴趣,对优秀的学生在课堂上让他们回答较难、较深的问题,进一步训练他们的能力,还可以把一个问题分解为了解、理解、综合分析三个层次的问题,让三个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回答问题的机会,主动积极地进入角色,从而使不同层次的学生的思维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2、课堂练习设计要有层次性
8.民办学校教学管理 篇八
关键词:学生为中心 教学模式 民办学校 教学问题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5(a)-0219-01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自20世纪中期产生以来,目前已成为欧洲一些国家的主要教学模式。而随着我国教育的改革,“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模式也在我国教育界得到逐步的推广。但是,如何正确理解“以学生为中心”这种新型教学模式,以及如何将“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模式真正用于高等民办学校的教学实践中,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1 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模式的内涵
“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来源于美国心理儿童学家和教育家杜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思想[1]。他认为在教学中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做法,尤其采用填鸭式、灌输式教学方法,不利于思维解放,应提倡在“做中学”的教学理念,解放思维,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罗杰斯为代表的学家们受这一观点的影响,提出了“以学生为中心”的观点[1]。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认为,教学当中应以学生为主,承认学生对学习所负的首要责任,教师为他们搭建舞台,帮助解决问题,但是主要让学生去“表演”。
2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角色特征
长期以来,“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主宰了我们的大学课堂,其强调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大大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2]。“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来探讨教学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探讨教师和学生在其教学中所扮演的角色。
2.1 教师扮演的角色
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中,并不是忽视教师的作用,而让学生随心所欲。而是让教师从传统传授者这个角色跳脱出来,转换角色。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更应该是一名指导者、顾问、辅导者、合作者。
作为指导者和顾问,教师不能再采取传统的“填鸭式”和“满堂灌式”教学方式了,而是想办法让学生参与到整个教学过程中,创造机会让学生多动脑、多动手、多发言,自己总结问题的规律和答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可以采取多种授课方法来提高学生的课程参与度:如小组讨论、案例学习、一对一学习、一对多学习、角色扮演等。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到组织、帮助促进和指导的作用,教学也改变以“讲”为主的单一方法,从而形成以创设学习环境为主要手段、以情景设置为动因、以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为目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
作为学生学习的辅导者和合作者,教师应该给学生提供真实世界的、复杂的真实问题。教师必须创设一种良好的学习环境,学生在其中可以通过实验、独立探究、合作等方式来学习。教师根据传统的教学大纲以学生为中心来重新设计教学内容,广泛收集资料,结合学生实际的学习情况,设计教学活动,设计多角度的评价标准体系。在尊重和信任学生的前提下,发挥学生特长,进行互动教学活动。包括了把学生引导到教学情境中去,协助学生分组工作,在分析决策过程中给予帮助,监督学生实际操作,督促每位学生都切实把分内工作做好,并对学生学习进行评估和反馈。
2.2 学生扮演的角色
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中,学生不再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学习的自主者、课堂活动的参与者、知识的探索者和创造者。学生在学习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更要懂得主动联系实践,把所学到的知識尽可能多地应用到实践中去。只有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通过观察、运用、提炼他们思维过程的方法,才能逐步提高他们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让他们从参与者变成知识的探索者。然后通过完成不同的任务,突破各种难题,从而使思维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上升,最后形成自己的关键能力。
3 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模式在民办高等学校教学中的实践
3.1 课前设计分析
在民办高等学校中,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教师更应该充分考虑如何通过所授课程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及核心就业能力,同时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习爱好结合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进行教学设计。教师在教学设计时,应首先根据教学目标确定教学内容,内容的安排要注重科学并体现学科逻辑性,把知识一环扣一环理顺,然后根据学生的学情设计学生活动,安排好哪些内容由学生完成,考虑好教师应做好哪些铺垫,在学生学习活动过程中教师应起到怎样的引领作用,教师点拨与总结哪些内容,才能让学生茅塞顿开,产生顿悟。
3.2 课中需求分析
在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经常对学生进行需求分析,及时了解学生对教材的难易程度、教学进度、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的看法,了解学生在学习中的困难、对课堂活动的态度、喜欢的课堂活动类型和授课方式等方面的情况,倾听学生的意见。这样,教师能随时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和反应,以便及时调整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更好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和疑惑,帮助他们树立学习的信心,使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3 课后考核评价
对学生学习的考核评价是教学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而目前民办高等学校的教育状况往往是每次作业后及每学期期末对学生的学习结果给一个终结性的考核评价,没有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过程的创新思维等作出考核评价,导致目前的教学考核评价对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创新思维基本上没有指导作用[3]。为改进这种状况,教学考核评价要以学生为中心。可以说有什么样的考核制度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教学模式,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中,考核方式灵活多样、考核标准公开透明、考试体系科学合理,不靠一张试卷评定学生一学期的成绩高低。
建立以能力评价为核心的考核体系,注重评估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采取“考试+个人课程作业+小组课程作业”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其中又以课程作业作为主要的考核评价方式。
4 结语
总体上来讲,在当前高等民办学校的条件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具有实践基础。事实上,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实践研究中,我们发现它与“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相比,有许多不可替代的优点。它能激励学生主动学习、深入学习;能将关键能力的培养贯穿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各种技能和提高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1]徐洪芬.以学生为中心的高职高专英语教学策略探析[J].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院刊,2011(1):45-47.
[2]朱巧蓓.对“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的再思考[J].科教文汇,2009(7):29-30.
9.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暂行规定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办学校,系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条
设置民办学校应当适应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本市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结构布局的要求。
第四条 民办学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
第二章 设置标准
第五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办学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六条
民办学校应当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和明确的培养目标,有与办学层次及规模、类别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学校章程。民办学校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 设置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校校长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相应的任职资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相应学校管理工作的经验,身体健康,其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校同期在校生设计规模,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0人,业余(培训)学校不少于100人。
(三)学校应当根据在校生规模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少于10人,业余(培训)学校不少于5人。超出部分按照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30、业余(培训)学校不低于1:50的比例配备。
学校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财会人员应当具有法定任职资格。
(四)学校应当根据在校生规模配备专职教师,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少于15人,业余(培训)学校不少于7人。超出部分按照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20、业余(培训)学校不低于1:30的比例配备。
学校教师的教师资格、学历或职称,应当符合所授课程 的任职条件。
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五)学校应当根据在校生规模配备校舍,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应为独立院落,业余(培训)学校应有相对集中的校舍。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业余(培训)学校不少于200平方米。超出部分全日制(寄宿制)学校按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业余(培训)学校按人均不少于2平方米配备。
校舍安全、卫生,能够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原则上应为自有,土地、房产等资产证明必须办理到学校名下,做到产权明晰。临时周转用房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5年。
(六)学校应当根据所设专业和学生人数配备相应的实验实习设备。学校自有部分,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低于20万元,业余(培训)学校不低于10万元。
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图书和期刊,其中,印刷图书不少于3000册。超出部分按生均15册配备。
(七)办学流动资金: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不少于50万元,其中注册资金30万元、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业余(培训)学校不少于20万元,其中注册资金10万元、启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
(八)制定与本层次学校所设专业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配备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教材和辅导资料。
第八条
设置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一)学校的用地、校舍和实验实习设备应当为学校自有,做到产权明晰、自有校舍、独立院落、达到规定规模,筹建学校在土地证、房产证过户到学校名下后,方可批准正式建校。
(二)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最低设计规模: 完全小学不少于12个班,每班45人,计540人; 初级中学不少于12个班,每班50人,计600人; 高级中学不少于18个班,每班50人,计900人; 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不少于18个班,每班50人,计900人。
(三)设置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基本条件按照省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 设置民办非学历高等层次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 请
第十条 设置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非学历民办高 等学校、高级中学或在高新区及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行政区域内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设置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非学历培训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或在上述各区行政区域外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设置卫生、保安、武术等特殊专业的民办学校,须先经省或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设置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向市教育局申请设置民办学校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第三季度,当年十二月底以前给予是否同意设置或报上级部门审理的答复,逾期申报者,转至下一受理。
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设置民办学校的受理时间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有主管单位的要出具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正式设置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属已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应提交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可行性分析、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举办者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者,应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有主管单位的要出具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
举办者为个人或个人合伙者,应当提交举办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出具的户籍和无犯罪纪录证明文件。其中,属现有职业的应当同时提交举办人所在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属外地来济办学者,应当同时提交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办学纪录的证明文件和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
(三)学校章程和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教师、财会和其他管 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聘任合同。
(五)学校用地、校舍、实验实习设备、启动资金、图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学校用地、校舍属自有者,应当提交所有权证明文件;属租借者,应当提交双方签订的租借合同和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实验实习设备属自有部分,应当提交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属租用部分,应当提交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及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办学启动资金应当先存入学校临时银行帐户,并提交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办学注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审批其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六)所设专业的课程计划。
(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置民办学校。
不符合设置标准或材料不完备的学校设置申请,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四章 审批和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审批民办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学校设置标准为依据,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真实、完备并符合规定的办学条件和要求。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的专职工作人员和专职教师。
(四)正式设立学历教育学校,审批前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五)审批前应认真考察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设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设置民办高等学校,按照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设置民办高级中学,在高新区及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行政区域内设置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市教育局审批;在上述各区行政区域外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在全市设置初级中学和小学,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备案采取事前备案制,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再正式批准建校。
设置民办幼儿园、非学历培训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县(市)区属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设立教学点。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体现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字号、层次、类别等,应称“学院”、“学校”,原则上不宜称“中心”。
民办学校的名称需冠以“济南”、“泉城”、“山东”、“齐鲁”等字样的学校,须按批准权限逐级报市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以全日制(寄宿制)教学为主者,名称应冠以“专修”字样;以业余教学(培训)为主者,名称应冠以“业余”或者“培训”字样。
第十九条 受理申请筹设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筹设期间不得以筹设的学校名称招生及开展教学活动;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
受理申请正式设置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置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置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对不批准设置的应当说明理由。
办学许可证应悬挂(放置)在学校便于学生(家长)观看的办公(招生)场所醒目位置。
第二十一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学校,应凭办学许可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收费许可或备案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 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民办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市教育局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管理驻济民办高等学校,管理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对各县(市)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协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审批的民办学校。
第五章 招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民办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办学许可证》及有关证件后方可招生。
招生不得擅自超出教育部门核准的专业门类和招生范围;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其他非教育组织、经营性中介公司和个人实施。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简章),须填写 《济南市招生广告(简章)审核备案表》,事先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并加盖专用印章。其中:
在学校所在县(市)区传播媒体发布招生广告,须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在市级传播媒体发布招生广告,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省级传播媒体或跨省(含齐鲁晚报、生活日报等)发布招生广告,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面向社会印发招生简章,须经批准其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 招生广告(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学校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者经办学审批机关认可的简称;凡涉及学校性质、招生专业(项目)、培养目标、招生对象、总学时、收费标准、考试、发证、学校详细地址等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不得含有虚假、误导和欺骗内容。
发布与驻济成人大中专院校联合举办学历教育助学班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由该联合院校签署审核意见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举办驻济成人高校校外班的审批文件;发布与外地高等院校联合举办学历教育助学班的招生广告(简章),须出具联合办班的有效协议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设立普通高校驻济函授站的审批文件;发布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班的招生广告(简章),须出具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班的审批文件。其招 生广告(简章)中均须注明由何院校颁发何种证书。
广告(简章)内容中如有“办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以及“推荐安排工作”、“联合或委托培训”、合格率等内容者,必须提交相关有效证明。
第二十六条 招生广告(简章)内容一经审核备案并签章,学校、广告经营单位等均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七条 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注明审核备案机关的审核文号。
第二十八条
招生广告(简章)有效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发布或其间需要更改内容者,须另行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第六章 学生入学及收退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冒充其他学校、诋毁其他学校名义、阻止其他学校招生或者以误导、欺骗、强制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
第三十条 学生到校,学校应及时向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告知学校设置专业、颁发证书、学时、收费、教学与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安排现场考察。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满意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或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公示并悬挂(放置)在学校便于学生(家长)观看的办公(招生)场所醒目 位置。
举办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班,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举办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教学班,按实际学习期限收费。
学校收取学杂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开具收费票据。学历教育学校应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非学历教育学校应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专用票据。
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杂费;不得自立项目或者超过核定标准收取学杂费;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学生建校资金。
第三十二条 学生退学、退费,应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依照下列原则执行:
(一)学生因自身原因退学,应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属学历教育和学制一年以上的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入学交费后,学习时间不满一周(7天)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十分之一收费,满一周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
(二)学生缴纳的代收费已购物品(如教科书、作业本等)由学校发放给学生本人,剩余费用退还学生。
(三)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或者其 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的,退还全部费用。
第七章 教学与行政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建立学校教学、行政和学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教务和行政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校教学与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的办学标准,配置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实验、实习设施、场所和活动场地。相关设施、场所和场地必须安全、卫生、整洁、适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的办学标准,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能胜任教学工作、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包括兼职教师)。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承担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助学以及国家资格性培训的学校,应使用国家规定教材。
学校编写教材,应成立编审组织并由学科专家担任主编。编写的教材应报办学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和实习课),完成规定的课时数,严禁缺课、漏课或者删减课时。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认真做好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文明健康的校园文化建设。禁以任何形式谩骂、体罚学生。严禁对学生实施罚款处罚。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档案,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管理。
(一)建立学生入学注册制度。注册项目应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所、入学时间、学习专业(培训项目)、身份证号码等。学员无身份证者应注明并核对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名称及户口薄编号。
学历教育学校和学历教育助学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注册学员花名册报批准其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建立学生学习成绩档案。按期登记注册学生的考核、考试或实验、实习成绩,及时存入学生学习期间的有关资料。
学生完成学业并通过相应考试、考核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写实性结业证明。
第四十条 学校应高度重视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一)学校必须建立并落实逐级管理责任制及校园安全、校舍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学生管理、消防管理等规章制度。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均应建立并落实宿舍、餐厅管理以及学生出入校园管理等制度。
(二)学校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及其他活动场所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及消防要求。
(三)学校应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按有关要求配齐并及时更换学校安全设施。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和学生组织。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所聘学校领导、教师、管理人员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财务管理人员,并设立具备安全防盗条件的财务室。
财务人员不得由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担任。第四十四条 学校一经批准设立,须持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学校名义独立开设银行帐户,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学校所收费用均应存入银行账户,严禁个人保管或者存入个人账户。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和学校科目设置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严禁巧立名目侵占、挪用、私分所收费用和学校资产。第四十六条 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 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净资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
使用该基金必须由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研究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 学校各类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兼职教师酬金等项开支标准,由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根据章程研究决定。
学校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专职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按时交纳保险金。
第四十八条
学校财务机构应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簿。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委派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其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
学校须于每年接受年检的同时,向审批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审批机关对学校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予认真审核,委托社会法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并公告审计结果。
第五十条
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物 品管理制度。
凡单价在500元、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资产,或者单价不满500元、但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同资财产、物品,均须按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设置固定资产帐卡,并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五十一条
财会人员调离工作时,学校必须事先报审批机关备案并严格工作交接手续;审批机关可以指派专人监交。
第九章 变更和终止
第五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终止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或者法定代表人,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原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名称、校址、层次、类别的变更和调整,由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审批机 关依法责令其终止办学:
(一)连续两年未招生或者所招学生达不到规定的开班数额者。
(二)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者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经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者。
(三)不服从审批机关依法管理者;
(四)因违法办学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吊销办学许可证者。
第五十六条 自行终止或者被审批机关责令终止的民办学校,必须妥善安置学生及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其办学许可证和印章由审批机关收回并注销登记。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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