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窗口考核方案

2024-11-09

门诊窗口考核方案(共9篇)

1.门诊窗口考核方案 篇一

门诊注射室护士绩效考核方案

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绩效工资=50%基本奖金+50%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绩效得分×每分应得奖金

绩效得分=工作质量30分+工作数量25分+专业技能20分+护理安全25分 考核方法:

1.工作质量30分:消毒隔离8分、药品管理7分、抢救药品物品的管理10分、健康宣教5分。护士长每月考核护士2次,做好记录。

2.工作数量25分:根据不同的护理操作、技术风险、技术含量、工作数量定不同的分值静脉输液5分、皮试4分、肌肉注射4分、静脉注射3分、氧气吸入3 分、工作数量3(基础分值)+3分。同比上月降低减3分,同比上月增加3分。(未做操作不得分)

3.专业技能20分:根据每年制定的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和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考核计划,每月不参加培训者扣10分,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者扣10分。

4.护理安全25分:注射室建立护理安全登记本,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本月无差错或护理缺陷,或当班护士对工作中发生的差错或护理缺陷予以及时协调处理并上报登记的,得25分:发现差错或护理缺陷者扣25分,如出现严重差错,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医院的院级院规处理。

每月月初,护士长统计上月每位护士的绩效考核得分,并予以告知护士,护士如有疑问,可以及时反映,护理部全程监督和检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门诊是医院的窗口(写写帮整理) 篇二

门诊是医院的窗口,是病人诊病的首要场所,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对小儿的健康更加注重,并期望掌握更多的健康知识,而健康教育的意义是把卫生保健知识交给患儿及家长,提高病患的自我保健能力,指导人们健康生活,以促进其健康,所以门诊护士做好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不仅满足病人对健康知识的需要,还融洽了护患关系,提高了病人对门诊工作的满意度,同时也激励门诊护士学习业务理论知识及沟通技巧,提高护士的专业素质,有利于医院的自身发展。

3.门诊窗口考核方案 篇三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订“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三条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专门成立由“中心”负责人、有关科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效能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总分分别为100分。其中窗口考核包括:窗口人员考核35分,窗口业务考核40分,窗口服务考核15分,窗口互评10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考核20分,业务技能考核30分,纪律考勤考核20分,工作实绩考核30分。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红旗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

第六条 “中心”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和其它有关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比例按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窗口,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对连续三次在季度考核中处于后三名的窗口,向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所在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的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退回所在单位。

第三章 对窗口的考核

第七条 窗口人员考核(35分)

一、纪律考核(20分,考核科室:效能监察科)

1、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脱岗每人次扣1.5分;无故缺勤每人次扣2分;工作期间外出不到效能科登记的每次扣0.1分;窗口空岗一次扣1分;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不录入指纹或无故不签到签退的扣1分,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扣1分;

2、除确因审批业务需要进行勘察、验收、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因正常公休假等原因请假外,每月人均请假超过2天的,每增加1天扣窗口0.2分;每月人均请假外出超过4次的,每增加1次扣窗口0.1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视为脱岗;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每超1天扣0.2分;例会、政治学习等“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除有业务的窗口留一名工作人员值班外,其余窗口人员要按时参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扣1.5分;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3、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视频、吃零食、串岗、喧哗、带孩子上班等非工作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

4、窗口不履行相关手续私自调整工作人员的,每次扣1分;

5、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按时到“中心”现场办公,不按规定时间现场办公的每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不是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现场办公的视为缺席。

二、卫生保洁与办公设施管理考核(15分,考核科室:综合科、网络管理科)

1、保持窗口整洁卫生,资料摆放有序,档案管理规范。桌面和服务台面不整洁、物品和资料摆放零乱、地面不卫生、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丢失的,每件次扣0.5分;每周卫生检查评比后三名的扣1-2分;

2、妥善保管使用窗口办公设施,人为损坏和丢失的,每件次扣1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和打印机电源的,每次扣1分;机器感染病毒的,发现一次扣1分;

4、私自改动机器Ip、电源及网络连接、设备位置和用途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私自拆开电脑的,每次扣3分。

第八条 窗口业务考核(40分,考核科室:业务科)

一、办件管理(30分)

1、属即办件而未当场办结的,每件次扣1分;即办件作承诺件处理的,每件扣2分;

2、属补办件而未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出具补件清单,每件次扣1分;未出具补件书面凭据的,每件次扣1分;

3、属联办件的项目要实行并联审批,该联办的事项未联办的,每次扣1分;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联系的,每件次扣1分;对外商投资项目不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实行零接触制的,每件次扣1分;

4、属承诺件的,未办结但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扣2分;超过承诺期限,每超一天每件扣1分;

5、属退回件的,按规定不应退回而做退回件办理的,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

6、属上报件的,不能按时上报的每件次扣1分;上级批复后不能及时送达的,每件次扣1分;

7、窗口实际办理的审批收费事项以应进事项的30%为基准,每降低十个百分点扣0.3分;

8、对窗口办理的审批收费事项漏报、误报和造成窗口信息数字失实的,每件次扣0.5分。

二、规范办理(10分)

1、窗口应将进入“中心”的审批、收费事项的办事程序、审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向社会进行公示,及时更换服务卡片。不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每次扣1分;不及时更换的,每次扣1分;

2、窗口的审批、收费事项应在“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上办理,不在“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上办理的,每件次扣3分;

3、窗口应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和办件登记制度,对不按要求出具承诺件、退回件、补办件、联办件、上报件通知书的,每件次扣0.5分。

第九条 窗口服务考核(15分)

1、对待服务对象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提供优质服务。服务态度生硬、言行不文明的,经查实每人次扣1分;

2、窗口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有拒不答复、拒不理睬服务对象咨询的,经查实每人次扣1分;

3、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属于窗口人员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4分;

4、服务对象评议为“一般”的,每次扣0.2分;评议为“差”的,经核实后,每次扣0.5分。

第十条 窗口互评考核(10分,考核科室:效能监察科)

由各窗口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对“中心”各窗口进行评议,综合评价好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评价差的不得分,评价差的窗口超过1/3的,本项不得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凡属进“中心”的项目,而以各种形式和理由不在“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办理,或虽在“中心”办理而没有及时录入“中心”管理数据库的,或虽录入“中心”管理数据库,但经查实仍在原单位办理的;

2、窗口每月审批收费事项办理为零的;

3、工作期间有向服务对象索贿受贿等不廉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

5、违反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窗口可以加分:

1、窗口单位领导重视,整合行政职能,实现服务前移加3分;积极参与并完成联合审批事项的,每件次加0.3分;按一审一核规定操作审批事项的,每项加0.3分;窗口实际办理的审批收费事项以应进事项的30%为基准,每增加十个百分点加0.3分;

2、积极参加“中心”或市及市级以上部门布置的各种与审批改革和服务有关的工作及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加1分,为“中心”争得荣誉的,每次加2-3分;

3、受服务对象称赞或服务对象来信表扬、送锦旗等,经查实,每件加1-2分,事迹突出、影响较大的,每件加3-5分;

4、受“中心”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市级部门及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加2分,省级每次加3分,国家级每次加5分;

5、撰写与“中心”业务有关的信息,在“中心”简报、网站上刊登的每篇次加1分;被市级刊物采用或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篇次加2分;省级每篇次加3分;国家级每篇次加5分;

7、窗口业务按期办结率、准确率达100%的加2分;

8、窗口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坚持到岗带班,发挥带头作用的加1分;连续三次卫生检查评比好的加1分;连续两次被评为红旗窗口的加1分;窗口工作人员全勤,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加2分。

第四章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十三条 思想品德(2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得20分。言行不文明,服务态度生硬的,每人次扣2分;工作期间拒绝答复服务对象咨询的,每人次扣2分;不服从管理,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每人次扣2分。

第十四条 业务技能(30分)

熟悉“中心”审批收费事项办理的运行程序和运行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中心”办公自动化设备,有较好的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得30分。

1、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5分;

2、不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业务管理有关制度和规范要求办件的,一次扣责任人3分,责任不清的,扣窗口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2分;

3、向服务对象解答问题含糊或不一次性完整告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的,扣2分;

4、对窗口办理的审批收费事项漏报、误报和造成窗口信息数字失实的,每件次扣1分;

5、因业务不熟悉造成所办事项不能按期办结,或办理出现偏差的,每次扣2分;未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应独立完成的事项的,每次扣3分。

第十五条 纪律考勤(20分)

窗口人员严格执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工作积极,遵守纪律,得20分。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要协助做好本部门派驻“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1、上下班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擅自脱岗每人次扣1.5分;无故缺勤每人次扣2分;参加例会、政治学习等“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无故缺席扣1.5分;

2、除确因审批业务需要进行勘察、验收、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因正常公休假等原因请假外,每月人均请假超过2天的,每增加1天扣窗口人员0.5分;上班期间每请假外出一次扣0.1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视为脱岗;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不履行续假手续的,每超1天扣0.5分;

3、上班期间违反“中心”有关纪律规定,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视频、吃零食、串岗、喧哗、带孩子上班等非工作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初次发现给予警告并扣违规人员2分,扣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1分;再次发现扣违规人员3分, 扣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2分,并向派出单位主管领导通报;情节严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予以辞退;

4、在“中心”网站发布不良信息的,每次扣1分,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发布人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工作实绩(30分)

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的,得30分。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的,每件次扣2分;受理办件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件次扣3分;经调查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不满意,每件次扣3分;因业务或工作方法不当、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引起群众投诉的,每件次扣3分;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回答而不回答,本应一次办结而故意拖延的,每次扣3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一月内连续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的;

2、工作期间有向服务对象索贿受贿等不廉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窗口工作人员因业务办理、服务态度等引起群众投诉,或违反工作纪律,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违反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以加分:

1、受服务对象称赞或服务对象来信表扬、送锦旗等,经查实每人次加2-4分;

2、受“中心”奖励和通报表扬的每人次加1分,受市级部门或上级行业部门及新闻媒体表扬的,市级每人次加2分,省级每人次加3分,国家级每人次加5分;

3、撰写与“中心”业务有关的信息,在中心简报或网站刊登每篇次加1分;被市级刊物采用或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篇次加2分;省级每篇次加3分;国家级每篇次加5分;

4、积极参加“中心”或市及市级以上部门布置的各种与审批改革和服务有关的工作及组织的集体活动,每人次加1分,为“中心”争得荣誉的加2-3分;

5、为“中心”建设发展献言献策,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的,加2分;

6、每月考勤全勤、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加2分;被评为红旗窗口的窗口工作人员每人次加1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考核文件与本方案有抵触的,按本方案执行。

4.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篇四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丰镇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部门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窗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部门应选派政治思想良好,工作能力强,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派驻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部门窗口工作未满1年的,原则上不能调整。

第三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与奖励附加分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 考核细则

第五条 思想品德(20分)

1、无故不参加市政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的,每 次扣2分;

2、不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未及时报送中心所需材料的,协调办理事项未积极主动配合,每次扣2分;

3、在岗期间言行举止不雅,有吸烟、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后台会客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

4、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的,每次扣3分;

5、未按规定佩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统一工作服装的,窗口办事指南未按规定位置摆放或断档的,每次扣1分;

6、办公桌面资料摆放杂乱,本办公区域卫生不干净整洁,每次扣1分。

7、有以下情况的,此大项不得分:

a、在受理或办理事项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

b、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批或办理事项的经查实的;

c、被上级领导或市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批评或查处,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 第六条 业务技能(40分)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每次扣1分;

2、未履行有关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规定,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每次扣2分;

3、办理事项出现差错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4、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

5、因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事项延期办结的,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将事项送回部门办理影响行政审批效率的,造成未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事项的,每次扣5分;

6、未按规定及时完成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填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采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2分。第七条 考勤情况(25分)

1、每个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每月扣2分;

2、每个月脱岗5次以上,每月扣2分;

3、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4、本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扣10分; 第八条 工作实绩(15分)

1、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以受理的,每次扣1分;

2、档案管理不规范,出现资料丢失或损坏的,每件扣3分;

3、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出现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系本人原因造成的,每件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分。第九条 附加分(10分)l、积极参加政务服务中心举办的体育、文艺、书画、征文等比赛的,或代表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各类活动的,每次加2分,比赛获奖的每次加3分;

2、受到媒体单独报道表扬的,市级、省级媒体加3分,国家级媒体加5分;

3、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经政务服务中心确认后一般加2分,显著的最高加5分;

4、为改进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

5、因优质服务受到当事人的感谢或表扬,并有证据的,每件加2分;

第五章 奖惩及其他

第十条 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以及月度考勤结果在政务服务大厅LED大屏幕公示7天,并由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所在单位。月度考勤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科备案,并在年底统计后,按出勤天数发放全勤奖励津贴,以示奖励。考核结果作为政务服务中心评选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

进厅部门应当把政务服务中心的考核意见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对进厅人员表彰、提拔或优先晋职、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全勤奖励津贴分为日勤奖和年终奖,日勤奖标准为一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日12元,年终奖由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考核结果酌情发放。

第十二条 奖励经费由政务服务中心向丰镇市人民政府申报,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划拨,作为专项经费使用。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门诊窗口考核方案 篇五

细则

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

为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窗口服务考核办法。

一、窗口成员单位、窗口服务考核办法。中心对各窗口每月考核一次,考核设基本分100分,最高分110分。

1、人员到岗情况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岗办公,得20分。上班时间,各个窗口都要在岗在位,窗口工作人员未经中心许可,擅自脱岗半天以上,每人次每半天扣3分。项目联审会,迟到每次扣2分,缺席每次扣5

分。

2、收退件管理

严格按照“收退件”管理办法办理各项手续,得15分。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作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每件次扣2分;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出现不良后果的,酌情扣3-5分。

3、收费管理严格按政策和中心的规定进行收费,得10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经查实每次扣5分。

4、限时承诺

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各类事项的,得15分。超过承诺时限,每件次扣5分。

5、办事结果

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办结率和准确率达到100%的,得15分。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酌情扣2-5分。

6、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得3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经查实每起

扣1分;资料缺失,每起扣1分。

7、卫生保洁

保持窗口整洁,资料摆放有序,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8、服务对象评议

根据服务对象评议结果,分别给予加分或扣分。①服务对象综合反映“好”的,加2分,“较好”的加1分,“一般”的不加分,“较差”的扣2分;②服务对象来信表扬,每件加1-3分;③被新闻媒体表扬,市级2分,省级5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设基本分100分,最高分110分。

1、思想品德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20分。发生吵架,经查实每次扣5分;不佩证上岗,穿戴不雅,着装不规范,每次扣1分;不服从中心指挥,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酌情扣1-3分;服务对象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每次酌情扣5-10分;情节严重的,扣10-20分。

2、业务

技能

了解“中心”的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处理、文字表达能力,得20分。在中心组织的业务考试中,不合格的扣5分;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经查实每起扣2分;政策执行不当,每起酌情扣1-3分;协调不力,影响其他部门和服务对象开展工作的,每起扣2分;文字表达不清,文字材料送发不及时,每起扣1分;不能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应独立完成的事项,每件次酌情扣5分。

3、出勤值勤

严格执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得20分。

①自觉遵守中心考勤制度,得7分。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分;擅自离岗,每次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2分;

②自觉遵守各项会议制度,得7分。政治、业务培训,迟到每次扣分,缺席每次扣1分;周例会,迟到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项目联审会,迟到每次扣3

分,缺席每次扣5分;

③自觉遵守值班制度和值班纪律,得6分。值班时擅自离岗,每次扣2分;值班人员不负责任发生不良后果,每次扣5分。

4、工作实绩

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明显,得40分。

①办理事项,准确率达到100%的,得15分;办理结果有差错,每件次扣1分。

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100%的,得15分;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③服务对象对办理结果普遍表示满意,得10分;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经查实每件次扣3分。

5、其他

凡有群众来信反映服务态度的,根据表扬或投诉内容,每件分别加或扣1-2分,凡反映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表扬或投诉内容每件分别加或扣2-3分。本项加分或扣分不超过10分。

三、考核实施办法

1、考核由中心督查科负责实施。综合科、业务科须将考勤等相关数据按时送交督查科。

2、成立中心窗口服务监督小组,由县机关效能

投诉中心、中心管理人员及窗口负责人组成。考核结果须经监督小组讨论通过,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后通报。

3、年底根据窗口考核结果,评定示范窗口3-5个。

4、年底根据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反馈给原单位,由所在单位依据“中心”考核结果,对窗口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奖励及晋升职务。

县行政服务中心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决定每年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中评选先进窗口和先进工作者。

总结工作

个人进行工作总结,形成1500-3000字的小结材料。窗口组织讨论并形成本窗口工作总结。

窗口初评

由窗口负责人主持、全体人员参加,个人参照小结材料作德、能、勤、绩方面小结,然后互相评议,评议完毕民主推选出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总评

由主任主持,“中心”管理层全体人员、窗口负责人参加。

⑴各窗口负责人参照工作总结介绍本窗口工作,同时介绍本窗口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表现和事迹。

⑵个人小结和窗口工作总结材料统一交“中心”领导审阅。

⑶开展互相评议和讨论。

⑷进行民主评选,选出先进窗口和先进个人名单。

主任办公室会议研究审定

主任办公室会议评选结果进行研究审定,形成最后决定。

6.门诊窗口考核方案 篇六

一、对服务窗口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窗口出勤(基础分25分)

1、窗口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单位派人顶岗不扣分;没有派人顶岗的,事假每 人每 天扣2分,病假每人每天扣1分。

2、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人员旷工,每人每天扣5分。

4、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

(二)窗口办件(基础分40分)

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件次扣2分。

2、已作收件处理并需要补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

4、否定报备件的,不履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扣3分。

5、超过承诺时限的办结的,写书面说明,且每超一天每件扣3分。

6、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每件扣1分。

7、工作人员造成资料遗失的,每起扣2分。

8、造成服务对象在单位和窗口之间两头跑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9、月办件少于2件的扣3分,评议率低于90%的扣2分,评议率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三)收费管理(基础分15分)

1、擅自在窗口收取现金的,每次扣2分。

2、在服务窗口办件却在原单位收费的,每次扣3分。

3、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5分。

4、违反收费有关规定,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

(四)档案管理和卫生保洁(基础分10分)

1、该归档的没有归档,发现一件次扣1分。

2、档案资料摆放无序,发现一次扣2分。

3、窗口要保持办公桌面、微机表面、办事台面、窗口地面整洁明亮,违反规 定,每次每件扣1分。

4、下班前要按顺序关闭微机、打印机电源,盖好防尘罩,摆放好桌椅、纸篓 等物 品,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五)民主评议(基础分10分)

1、窗口互评:采取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超过60%不扣分,好的比例达 31— 59%扣2分,好的比例低于30%扣4分。

2、服务对象评议:满意率每减少1%扣1分。满意率以当月办件总量为基数。

3、群众办件评议卡不足办件总量的30%扣4分,满30%而不足50%扣2分,达50% 不扣 分。

(六)加分

1、受到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2、受到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加分:“中心”简报表彰每次加1分,县 级加 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二、窗口服务工作的评定与奖惩

(一)对服务窗口的月度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倒扣(加)制取得。其考核评定设 红、黄

循环旗,实施动态管理。当月考评得分为90分以上且为前4名的,为“红旗窗 口”;连续两个月得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为“黄旗窗口”;连续两次被评为“黄旗窗 口”的窗口单位应立即进行整顿。月度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在简报上公布,并报县 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

(二)服务窗口评定总分为85分以上的为优秀窗口,70—84分的为合格窗口。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窗口,(三)考评结果以“中心”简报送发有关单位。

三、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品德(基础分30分,扣完为止,下同)

1、违反县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5分。

2、不参加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各种会议 以及 其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3、由于服务态度问题而引起投诉的,每次扣5分。

4、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5分;不听劝阻且情节严重的,每次加扣3分。

5、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行为的,每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

6、办件后不及时登记或输入微机的,每件次扣3分。

7、办件涉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不积极主动协调,而要服务对象来回奔波 的,每 件扣5分。

(二)业务技能(基础分40分)

1、不能主动、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2分。

2、在本职范围内,因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 果 的,每次扣2分。

3、对答复件认定不当,每件扣3分。

4、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每件次扣3分;

5、受理办件因窗口工作人员失职等原因导致超过办理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 分。

6、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个人和窗口单位的有关材料,超过规 定时 间的,每超一天扣2分。

(三)劳动纪律(基础分30分)

1、旷工,每天扣5分,并通报到单位。

2、没有请假或外出未登记,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通报单 位。

3、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通报单位。当月连续两次 打游 戏,定为不称职。

4、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5、上下班代为签到的,每次双方各扣2分。

6、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佩证、着装不规范(如穿短裤、拖鞋上班等)、行为 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在大厅内嬉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等,每次扣1分。空调开放期间,工作人员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发现工作人员在大 厅内吸烟的,按违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一次扣5分。

7、窗口工作人员互评:实行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达60%不扣分,31— 59%扣2 分,30%以下扣4分。

8、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必须按行政服务中心的请假规定和 程序 办理。即:一天以内由本人写请假条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本人 写请假条,经单位分管以上领导同意签字后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时窗口 单位必须安排其他人员顶岗,以确保单位窗口业务的正常开展,否则不予批准。请 假者分别予以扣分:

(1)事假有人顶岗不扣分,无人顶岗每天扣2分。病假有人顶岗不扣分,无人 顶岗 每天扣1分。

(2)回单位参加有关活动每月累计超2日以上者(每次请假在2小时以上的视 为半 日),每超一日扣2分,有人顶岗不扣分。

(3)当月个人累计事假超3日以上者,每超一日加扣1分。

(四)加分

1、受到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2、受到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行加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 加10 分、国家级加20分。

3、以书面形式积极向“中心”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加5 分。

4、向“中心”和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报刊投稿报道“中心”的工作动 态、先 进人物事迹等并被采纳的,每篇另行加分:“中心”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5 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5、节假日加班的,每日加1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评定与奖惩

(一)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倒扣(加)制取得。其考核评 定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每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为前10 名的为“优秀”;70—90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 “不称职”。对月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两次考核为“不 称职”的人员实行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将退回所在单位,并报县人事局督促其单位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待岗一年。

(二)实行通报制度。对当月所有考勤中的打游戏、旷工、脱岗情况在中心简 报(增刊)上公布,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接受领导和群众监督。

(三)实行群众投诉一票否决制。凡群众投诉服务窗口的,经查实属有效投诉 的,窗口当月不得评为“红旗窗口”;投诉窗口工作人员的,经查实属有效投诉的,个 人和单位窗口当月均不得评为“优秀”和“红旗窗口”。

(四)“中心”设个人月度综合考核管理奖(窗口津贴)。奖金发放标准是: “优 秀”等次获基本奖的140%,“基本称职”等次获基本奖的60%,“不称职”等次的 不得奖,其余获基本奖的100%。除此之外,当月窗口津贴发放与考勤实际挂钩。凡 当月考核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6次,旷工半天,参加单位活动或学习、培训离 岗3天且无人顶岗,有其中之一者,扣发当月窗口补贴10元;凡当月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超过6次,旷工1天以上,参加单位活动或学习、培训离岗超过3天且无人 顶岗,有其中之一者,扣发当月补贴20元。

(五)窗口工作人员评为“优秀”等次的,由行政服务中心给予表彰。年 终按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必须 是“中心”全年综合评比的“优秀”人员,其考评结果报县岗制办作为县岗制先进 个人表彰。

7.门诊窗口考核方案 篇七

省级文明工商所第四考核小组

(2011年12月6日)

根据省局党组安排,省级文明工商所第四考核小组于11月28日至12月1日对苏州、园区、常州等三地的四家基层工商分局的文明工商所及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苏州、园区、常州等三地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党徽耀红盾’系统活动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的实施方案》要求,把争创活动作为深化和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来抓,并始终坚持与思想教育并行,与职能履行同步,与争先进位结合的工作思路,在各自系统迅速掀起了争创的热潮,使各项工作实现了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既内容丰富,又成效明显的目标。

一、抓组织,在构建争创的环境上求突破

从各地考核了解的情况看,以上三局都成立了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自上而下逐级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直属

局、分局局长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在各自系统初步形成了由各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事教育部门和机关党委综合协调、其它处室和各县级局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和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同时,建立了党组成员活动联系点制度,每位党组成员挂钩联系一个处室、一个县级局和一个基层工商分局,主动倾听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联系单位的活动进展,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建立了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总结部署工作,推进活动深入开展。此次考核,我们共检查了昆山工商局周庄分局、常熟工商局支塘分局、园区工商局一分局、溧阳工商局别桥分局等四个基层分局,都分别悬挂了争创的宣传横幅、张贴了争创宣传标语,在各自的基层信息网上开辟活动专栏,及时编发简报,宣传先进典型、探讨热点问题、交流工作体会。

二、抓重点,在丰富争创的成效上求突破

1、周庄分局‚方便群众‛。自开展争创主题实践活动以来,周庄分局在窗口服务上倡导‚多设路标、不设路障‛的服务理念。向社会提出了五个不让的庄严承诺,即‚不让政策在工商截留,不让差错在工商发生,不让时间在工商耽误,不让企业在工商遇冷,不让矛盾在工商扩大‛,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肯定。因周庄离昆山市区有一小时车程,结合实际情况,周庄分局试点开展企业远程核准登记工作,既有利

于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又方便企业就近登记、提高效率。

2、支塘分局‚人人都是窗口‛。该分局开展了以‚环境好、服务好、质量好、形象好、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的‚四好一满意‛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服务理念,切实做好承诺事项。该分局先后为阿里山、灵丰集团、常盛集团等骨干企业提供了指导服务,运用动产抵押登记职能,搭建银企合作桥梁,为企业获得贷款2879万元。

3、一分局‚情系百姓‛。苏州工业园区居民文明素质较高,维权意识比较强,各类消费纠纷不断增加。一分局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该分局在辖区内建立‚一会两站‛39个,覆盖主要消费场所。发挥商业主体工商联络员网络优势,开展消费维权专场培训,受众1000余人。参加各类便民服务活动,发放消费维权宣传材料,现场受理投诉咨询。一分局还特别关注了‚百思买‛外资电器销售企业歇业问题,因存在付费延保条款,众多在该企业购买电器的消费者拨打12315求助,一分局及时与该企业联系,反应消费者诉求。又派员到现场察看,做好退还延保费的善后服务工作,预防了消费群体事件的发生。

4、别桥分局‚强农惠农‛。该局充分发挥农业合同行政指导站的指导服务作用,坚持开展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并组织人员走访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农业为基础和农户,推广了种植业、养殖业等4个品种涉农合同示范文件。

引导涉农企业发展农工商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带动农户与市场对接,在别桥分局的牵线搭桥下,共与养殖户签订订单合同600多份,总金额700万元。通过多种形式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与相关专业合作社建立监管网络,及时对不合格农资进行查处。

三、抓宣传,在扩大争创的影响上求突破

8.门诊窗口考核方案 篇八

眉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2012年4月份窗口工作考核情况的

通 报

各窗口部门:

现将2012年4月份窗口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办件情况

(一)截至2012年4月份,市政务服务中心入驻部门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项目653235 件。其中,4月份296296件,承诺件平均办结时间为0.27天。按时办结率 100%,承诺件办理提速98.7

1%,群众满意率100%。接受咨询导引服务 1924人次,96196电话咨询服务150 人次。办事群众评议率98.05 %。

(二)本月办件量居前10位的窗口是: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供排水公司、市国税局、市社保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主要工作

(一)亮点工作。一是主动作为。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持续深入天府新区彭山、仁寿区域进行调研对接。3月31日,省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魏兴亮、省并联审批指导处处长陈福国亲自莅临彭山区域指导。4月17日,中心组织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并联审批窗口科长以及仁寿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到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经济开发区,开展“政务服务直通车”活动,听取园区对政务服务的建议意见,现场解答相关咨询,有效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牟长海同志主动参与。二是高效服务。四川省云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最近落户到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工业园区的重大投资项目,总投资约70亿元。4月27日上午11点,该项目承办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市工商局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在要件齐备,《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缺失的情况下,采取先办后补的办法,加班至中午1点30分办理完工商营业执照。下午4点20,该项目承办人员到市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在得知该公司急需在当天回仁寿办理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户等手续以便使用验资户资金的情况后,市政务服务中心专人协调,变承诺件为即办件,并与省质监局取得联系,20分钟就办理好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为此,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市工商局窗口、市质监局窗口本月考核分加3分。三是领导肯定。开通“政务服务直通车”的工作得到了市政府宋朝华市长、周孝平副市长的肯定性批示。宋朝华市长的批示是“很好。经济要跨越,服务是保障。要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坚持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并联审批服务,坚持特事特办、特事快办,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为我市大开放、大发展、大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周孝平副市长在批示中肯定“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做法很好”,并要求在《眉山要情》上发工作信息。

(二)电子政务。有6个部门窗口电子政务工作得到加分,最高3分。虽然无扣分窗口,但整体来看,部门窗口电子政务工作还比较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特事特办。窗口报送特事特办件共 309件,与上月份比,数量明显增加。其中,市社保局、电力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医保局等几个部门窗口特事特办件较多。

(四)群众满意。中心部门窗口共收到感谢信72 封,锦旗 22面。其中,比较典型的:一是眉山市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感谢市委编办窗口对电子政务操作方面的业务指导;二是四川省曲登噶布工艺品公司感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窗口在“五.一”放假期间实行预约服务,及时为两个尼泊尔藉技师办理居留证续签;三是眉山市眼耳鼻咽喉专科医院感谢市卫生局窗口同志对他们工作的细心指导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四是眉山市“凤凰居”小区住户周泽民感谢市电力公司窗口同志拾到他的水卡和车辆出入智能卡并及时归还。

(五)细节管理。根据政务服务工作的新情况,办事群众的新需要,为加强管理,中心督察科办公室整体进入一楼办事大厅,咨询导引服务台、考勤处调整前移,并把一楼到三楼左边楼道开放,更加贴近办事群众,更加方便办事群众。中心正在对其它部门窗口位置的优化调整进行总体思考安排。

(六)领导关心。有25 位入驻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到中心关心窗口工作。他们是市经信委主任王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立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永高、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刘友洪、市人防办主任李攀伦、市环保局局长江昌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龙学渊、市林业局局长王澄琳、市民政局局长余自生、市商务局局长罗瑞、市委编办主任唐亚平、市安监局局长吴光鉴、市卫生局局长彭峰、市人社局局长何万高、市质监局局长韩全国、市药监局局长杨云峰、市残联理事长曾乐斌、市就业局局长李鑫刚、市医保局局长陈建明、市妇联主席李秀英、市总工会主席张利铭、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兰文军、市社保局局长刘长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征、市供排水公司总经理范天怀。

(七)联系群众。按照市委统一安排,中心机关和大厅各支部党员干部合理安排时间,精心组织人员,创新帮扶形式,注重工作实效,积极参加下基层帮扶群众活动达100多人次。其中,4月25、27日,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干部由一名班子领导带队,分两组分别深入丹棱县顺龙乡联系村及农户家中,送去办公电脑及近100本有关种植、养殖技术的资料书籍和部分日用品、药品等,到田间地头开展爱民助耕活动,为群众提供知识、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提高自我发展科学致富能力。

(八)系统升级。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升级,为强化工作纪律,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

三、大厅情况

(一)纪律良好。一是绝大部分窗口工作人员能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迟到现象基本杜绝。多数窗口同志还做到了提前到岗;二是一些存在纪律问题的窗口和个别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同志经过警示提醒有进步;三是现场巡查无严重违纪行为;四是及时妥善处理好了个别办事群众的办理投诉;五是窗口负责人请假比以前规范;六是窗口出现问题后,负责同志能够主动与督察科联系,研究思考管理办法。

(二)存在问题。一是现场巡查和电子视频监察发现,仍然有个别窗口同志在上班时间戴耳机、打游戏、聊qq、网购、看视频等轻微违纪;二是存在个别迟到的同志从后面二楼平台进入,躲避检查的情况;三是个别窗口存在上班时间串岗聊天现象;四是个别窗口工作人员语言生硬,态度冷漠,面对群众询问没有耐心,告知不细致,引起群众不满甚至投诉。

(三)温馨提示。一是省、市纪委(监察局)最近加强了行政效能电子视频监察系统对各市(州)、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的适时巡查,各入驻部门窗口要加强自我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不出违规违纪问题;二是入驻部门窗口电子政务大厅办理情况从3月份开始考核了,请高度重视,推进完善,规范管理,注重实效;三是请各入驻公共(公益)服务窗口的领导多到中心,切实关心指导窗口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四是月底或者周末因为办件系统升级、结账、政治学习、工会活动等可能影响办件的窗口单位,必须提前张贴告示,说明情况,让群众知晓,务必安排好其它窗口人员正常接办件,接待好办事群众;五是从6月份开始,入驻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指导工作后,请改到中心一楼左边楼道处的督察科签到,中心在今后的月度考核中将增加对分管领导到中心窗口情况的通报;六是二楼大厅文印处迁到了二楼正门原咨询处,请相互转告。

四、先进名单

(一)“流动红旗”窗口单位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市林业局

市地税局

市卫生局

市国税局

市医保局

市社保局

市质监局

市人防办

市城乡规划局

(二)优质服务明星

杨(市工商局)

宋晓敏(市水务局)

何启秀(市发改委)

杨学筠(市地税局)

毛明亮(市安监局)

周宴如(市国税局)

谭福华(市就业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市电力公司

市工商局

市人社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委编办

市交通运输局 钟钰英(市质监局)

高剑清(市经信委)

斌(市地税局)

欣(市卫生局)

翅(市国税局)

徐雪梅(市农机局)

黄建康(市社保局)

李文书(市医保局)

吴梓仙(市医保局)

肖静涛(市医保局)

倩(市消防支队)苏爱红(市电力公司)

利(市电力公司)何

溯(市交通运输局)

赵蜀平(市交通运输局)张文树(市城管执法局)杨

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罗金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刘建红(市车辆管理所)

霞(市车辆管理所)

平(市车辆管理所)

袁天友(市车辆管理所)

曾加尚(市车辆管理所)

附件: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4月份考核统计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政务服务3月△ 考核 通报

抄报:市委常委,市人大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市效能办。

9.门诊窗口考核方案 篇九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医药费用补偿报销工作,提高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效率,根据《雁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诊统筹医药费用是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在我区范围内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村卫生站(室)门诊就医的医药费用和一般诊疗费补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经批准开展门诊统筹补偿工作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由管理中心按资卫发[2009]8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予以确定的门诊部、中心卫生院和医疗机构自愿申报,乡镇政府组织、中心卫生院评审、管理中心审核、卫生局审批的程序确认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五条

参合农民门诊就医须持有效《医疗证》和身份证(18周岁以下使用户口本),到本乡镇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单次补偿封顶线为500元;封顶线120元/人〃年,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可以共用。

第六条

门诊统筹药品费用实行实时报销制度。参合农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医疗证》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接诊医生需认真核查参合身份及其家庭账户余额,确认户籍所在地,开具复式处方,进行门诊统筹补偿登记(在门诊逐日登记本上登记),出具《资阳市雁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凭据》,并交就诊病人签字后,对参合病人给予现场补偿。

第七条

根据《雁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的规定,门诊统筹基金由农民个人缴纳的120元/人.年组成。

第八条 门诊统筹基金的划分和使用。

2016年基金划分:中心卫生院可报销额为可使用金额的30%,各村卫生室报销费用为可使用金额的60%,可使用金额的10%作为本内的风险基金,用于防范门诊统筹基金超支风险。

2016年基金使用:为更好的为片区群众服务,合理使用门诊统筹基金,2016除各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额外,另设可调控基金,半年考核一次,以半年报销数据为准,如报销数据不足该村可使用金额的30%,中心卫生院将按上半年实际报销数据的2倍金额核算下半年可使用基金,其余可使用基金将收回作为2016年门诊统筹可调控基金;如上半年未开展门诊统筹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将全额收回可使用基金作为可调控基金。可调控基金的使用由业务量好,服务面广,公共卫生完成较好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中心卫生院现场督查、考核,经审查合格后予以批复方可使用。风险基金作为超支风险金,如该村可使用额在内已使用完,可提出申请该村的风险基金,经中心卫生院审查合格后予以批复方可使用。

第九条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备开展门诊统筹的相应设备设施和条件;

1、业务用房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

2、布局合理,诊断、治疗、药房三室分开;

3、标示标牌规范;

4、设备配置符合甲级村卫生站(室)配置标准;

5、至少有可供2人以上待诊的座椅;

6、有可供保存门诊统筹资料的档案盒和资料柜;

7、有一部座机电话;

8、有可供宣传和信息公示的宣传板。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

(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业务能力较强,服务态度好。

(八)服从管理,承担公共卫生任务。

第十条 申请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二)

(三)(四)

(五)《雁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表》; 申请书; 服务承诺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医疗设备、设施清单;

(六)(七)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复印件;

第十一条

按“医疗费用总量控制”的要求,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实行每处方限额制度。即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可报部分)每处方最高限额40元,超出限额部分的药品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对同一就诊人不得在同一天内出现2张以上(含2张)普通门诊药品处方。第十三条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一)认真执行、广泛宣传新农合相关政策;

(二)协助基层干部做好参合筹资工作,开展参合信息录入;

(三)建立、完善新农合相关制度;

(四)设置新农合宣传和信息公示栏,宣传新农合政策与补偿规定,公示参合农民就诊报销流程、报销政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设置投诉举报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五)建立门诊统筹补偿统计表等相关报账资料,做到信息真实、数据准确、保存完整;

(六)执行门诊统筹补偿费用垫付制,每月1-15日整理、汇总、统计报销人次及报销金额一次,确保参合农民得到及时补偿;

(七)《资阳市雁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凭据》存根联、《门诊逐日登记簿》和处方要保存完整,以备校对和核查。

(八)核查参合农民参合信息、历年家庭账户余额,调查核实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大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九)审核患者身份证与《医疗证》是否相符,防止冒名虚报。

(十)审核患者的疾病是否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关工伤、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第三责任人引起的所有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中心卫生院每季度负责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药品费用报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补偿范围

(一)门诊就医符合基本药物制度要求的药品费。

(二)门诊就医的治疗费。

(三)门诊就医的检查费。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垫付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并处以相应金额2倍的罚款。

(一)弄虚作假的。

(二)不符合物价收费标准的。

(三)与治疗疾病无关的。

(四)不属于基药的药品、名贵中药。

(五)超过单次补偿限额或累计补偿限额的。

(六)不及时、据实在《医疗证》上记录补偿情况的;

(七)《资阳市雁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凭据》无病人签字的;

(八)资料不全、汇总凭证数据与《门诊统筹补偿凭据》合计以及与系统数据不符的。

(九)属于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甚至药店参与门诊统筹报销的医药费用。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门诊统筹报销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取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吊销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伪造处方、虚开报销凭证等弄虚作假骗取门诊统筹基金的;

(二)与患者串通,以就诊名义购买其它物品套取门诊统筹补偿基金的;

(三)故意推诿门诊补偿病人和克扣参合农民补偿金的;

(四)以保管《医疗证》等名义,强制参合农民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五)反宣传,乱宣传新农合政策的;

(六)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

(七)村卫生站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阳市雁江区伍隍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5年1月4日制定的《雁江区伍隍中心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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