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24-09-23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共9篇)

1.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篇一

汝州市国土资源局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

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省厅和平顶山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要求,我局结合本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活动融入国土资源的各项管理工作之中,现将有关开展此项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方案周密、行动迅速,全面展开排查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继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动员会召开后,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一是召开党委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全市排查整改动员会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排查整改工作;二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党委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系统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三是要求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从组织上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建立和落实了领导责任制,明确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排查整改工作,在全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层层发动,周密部署。我局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作为大事列入议事日程,给予了高度重视。一是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思想发动,传达了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抓好自查、清理抽查和重点检查等环节,全面监督检查征地、土地出让、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等重点部位,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二是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汝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印发至局属各单位及各国土所有关单位,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深入宣传排查整改工作,把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排查整改工作上来;三是印发了《汝州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牵头单位与配合部门协调运行工作方案》,明确各协调部门排查整改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各协作单位将共同合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有序开展。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做好排查工作。

按照省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纪委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要求,我局及时组织专门人员对2008年1月1日以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等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项目清查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清理情况。我市2008年以来立项并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规模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项目2个(汝州市杨楼乡李庄等5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王寨乡裴爬村北土地开发项目),总投资估算1915.04万元;低于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2个(王寨乡裴爬村西土地开发项目、王寨乡尹冲村土地开发项目),总投资估算800.51万元,通过整理可以新增耕地面积273.81公顷。我局对以上立项并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基本上按照土地治理项目管理“五项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动态巡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项目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未发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问题,项目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以上项目属垫资项目,各项费用尚未支付,没有发现使用违规资金情况。同时邀请审计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提前介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做到“干一个项目,决算一个项目,验收一个项目,审计一个项目,放心一个项目”。目前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正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规范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行为情况。2008年至2009年12月31日,共计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5宗,土地面积为429.1194公顷,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7宗,出让面积68.9080公顷,应缴土地出让金为16303.42万元,实缴土地出让金为16303.42万元;以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8宗,划拨面积为360.2714公顷。在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中,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执行供地政策,完善供地程序,依法供应各类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实现了阶段性清理整顿和长效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职能,避免闲置土地等状况发生。

(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在征地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建设用地报批程序,认真实施征前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依法计算补

偿安置倍数和标准,征后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实施补偿中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没有截留挪用补偿款的现象。对城市规划区内征地,凡是征地后失地少地的农民,每月给予50元生活补贴,确保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2008年,在朝阳路17号地征用的157.523亩,征地补偿1050.5612万元,其中城北征用45.344亩,征地补偿335.8535万元, 塔寺征用112.179亩,征地补偿714.7077万元。2009年,物流中心征地补偿153.2239亩,征地补偿965.8403万元。项目用地供地前应对被征地农民拨付的各项征地补偿费用,均按征地合同约定全部补偿到位。未出现拖欠、克扣、截留群众的征地补偿款现象。运用这一操作方式,达到了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效果。

三、牵头单位与配合部门建立协调运行机制

(一)按照汝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工作部署,为保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顺利实施,国土资源局以牵头单位及时与配合部门相互协商、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牵头单位与配合部门协调运行实施方案》,同时建立双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的方式方法,共同维护土地资源管理秩序。

(二)发改委和监察局对招投标项目进行监管,在排查违规调整容积率项目上,4月26日我局接到市建设局容积率调整函后,已将4宗项目(香榭水郡、香榭世家、世纪华庭、吉星德追忆苑小区)提供给国土局,我局委托汝州市华英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调整后规划设计条件现行地价对四个项目重新进行评估,初步评估须缴土地出让价款是:一是香榭水郡住宅小区项目出让时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为1.8,2007年4月6日汝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7第一次联席办公

会审议通过容积率调整为1.97,须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为197.2万元。二是香榭世家住宅小区项目,出让时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为1.8, 2007年4月6日汝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7第一次联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容积率调整为2.05,须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为487.7万元。三是世纪华庭住宅小区项目,出让时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为1.8, 2007年12月28日汝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7第六次联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容积率调整为1.9,须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为258.1万元。四是吉星德亿苑住宅小区项目,出让时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为1.8,2008年7月28日汝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8第二次联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容积率调整为2.1,须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为100.85万元。

四、采取措施,扎实开展市区违法建设项目排查整改工作。

自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活动以来,国土资源局与城建等部门共同配合扎实开展市区违法建设项目摸底清查,通过排查,有10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城市规划,但尚未办理用地手续,属于违法建设项目。目前这10宗违法建设项目已全部立案查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0起,结案10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起(另外2起未到申请法院执行时间)。2010年2月份市政府下发了汝政阅(2010)7号《关于违法占地整治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针对全市的违法占地建立整治

违法占地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运平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同时,以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积极行动,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在全市开展了打击违法占地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人员4000余人,动用大型机械60余台,拆除违法占地334宗,面积1549.41余亩,建筑面积89100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580亩,拆除小洗煤厂、配煤厂67个,门面房及其它房屋162间,农村宅基地地基158宗,拆除小型洗煤机67套,移交司法机关8起,极大地震慑了违法占地行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省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局的排查整改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情况下,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开展工作中全市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领域建设方面制度。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决策,奋力推动排查整改深入开展,加大土地执法力度,研究联合办案机制,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着力解决国土资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国土资源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制度规定,增强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使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特别是要将制度建设与问责紧密挂钩,对违反制度和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建立刚性问责机制,做到“有过必究”,真正起到关口前移的效果,减少权钱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发展,为汝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2.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篇二

一、目前的现状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3.31万件,立案1.72万件,结案1.5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27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698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344件1501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050件13416人,涉案金额29.9亿余元;渎职侵权案件1294件159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亿余元。主要出现在工程决策、土地出让、招标投标、工程发包、物资采购、资金运作、工程款结算等多个环节,涉及廉租房建设、地铁建设、水利建设、征地补偿、矿产开发、房地产建设、学校工程、公路工程等多个领域。黄石市从2008年至2010年7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50起,其中90%以上都是围绕决策权、审批权和资金管理使用权发生,并以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具有普遍性

工程建设环节众多,从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到立项决策、选址规划、征地拆迁,再到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建安施工、竣工验收等等,每一环节都有腐败的空间。最严重的是:征地拆迁和土地利用、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工程价款结算、行政审批和工程验收等环节。而且,涉案金额大,权力腐败明显。

(二)问题较多

通过中介(包括代理)违法违规问题增多。行贿索贿由直接作案向通过“中间人”搭桥方向发展。有分析材料反映行贿人直接行贿占贿赂案件总数的40%,而由“中间人”牵线搭桥行贿的占60%。行贿受贿因为有了中间人,不需直接照面便可实现目的,从而减少了风险。

(三)查处困难

建设项目的多环节实施、多层次监管、多部门参与,使得每个相关者都可能发生权钱交易,因而容易形成一个腐败链条。法不责众的心理和巨额的金钱诱惑也容易诱发“一窝蜂”犯罪。许多违纪违法行为都似乎是在规定的程序下进行的,案件当事人多采取隐蔽性较强的方式和手段,来避免纪检和司法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因此,有些线索要么查不下去,证据难取,案件一拖几年,要么一查一窝,一个环节突破,抓出一串。

二、存在的原因

结合黄石市的工程建设领域的现状,分析得出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具体而言,集中体现在公开、监督、流程、执法四个方面。

(一)公开内容不全

工程建设领域主要是对办事流程和办事依据等事项的公开,但是对办事过程没有公开,更不可能实施监督,所以对办事流程执行了没有,如何执行,执行得怎样?无人具体掌控,也无法具体把握。

(二)监督力度不够

工程建设领域办事流程执行情况监督只有办事对象一方,而办事对象相对于承办主体而言处于弱势,且其社会经验、业务能力、办事水平等千差万别,故监督效果无法保证。

(三)流程固化不稳

公开的办事流程只能局限于某一阶段,而任何事物都是处在不断变化中的,办事流程随着事物、依据的变化而变化,再加上办事人员人为操作等诸多原因,造成办事流程固化不稳,所以对办事流程公开监督客观上也只能流于形式。

(四)执法监管不严

个体执法因其综合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执法结果较难把握,对执法人员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的情况,在没有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只能是说服教育,基本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所以执法人员吃、拿、卡、要等现象久治不愈,潜规则问题治理成为老大难,一直以来难以遏制。

正是由于以上四个方面的原因的存在,才给插手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对此强化防治势在必行。

三、破题的方法

(一)以加强领导为根本,强化职能职责

按照《中共黄石市委关于黄石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了以市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委属二局三办主要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新闻媒体和建设管理网站上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组织专班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摸清了全市179家建筑业企业及23家建设监理企业和6家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序列、资质等级、辖区分布和从业人员情况。制定了市建委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对由本委牵头负责实施和配合治理的事项分别细化了治理目标,明确了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了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探索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是保障。为了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招标上,市建委建立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将招投标监管由严把“入场关”、“开标关”延伸到“标后管理关”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了《执业手册》制度,要求凡在我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必须办理《执业手册》,严格按照手册进行逐步操作。在监督上,实行“黑名单”制度,对未履行投标承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单位列入“黑名单”并进行公示,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双合同”制度,即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将廉政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通过承诺的形式进行签订,规范双方履约行为。面对重点投资建设单位,规定其项目建设必须实施全过程的“阳光操作”。在培训上,建立专职招标代理人员培训制度,对专职招标代理人员实行了考前培训上岗制。

(三)以监督检查为重心,强化专项监管

一方面,结合职责查。市建委作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重点对项目决策、招投标、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勘察设计和物资采购等七个主要环节,建立了核查机制,明确了每个环节的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模式、检查内容。同时对建筑市场进行“拉网式”执法大检查,对建筑、市政、园林、招投标等64家申报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另一方面,集中治理清查。我委组织下属5个单位和6个责任部门对2008年以来所有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竣工、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清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通过排查,未发现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四)以防控惩处为抓手,实行标本兼治

一是在机制上创新。对部门、人员、岗位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对18个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腐败风险人员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划分风险等级,借助信访、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发现一例遏制一例,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二是在流程上优化。单独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配备了4名专职人员,统一一个窗口对外,具体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协调及日常监督工作,全程代办我委14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对建设系统14项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进行了整体再造,减少审批环节和申报资料,使流程达到省内最优水平。三是在信息上公开。在网站上开辟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专栏,公开项目信息10个子栏目,与市政府、省住建厅门户网站链接。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互联网公开项目情况及其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和对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业主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及其信用等情况。

(五)以平台建设为契机,预防遏制为主

3.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篇三

(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安全和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如下阶段性目标:交通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信息共享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

(一)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2.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

3.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

4.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5.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

6.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7.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较差,拖欠现象严重;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监管和投资控制存在漏洞。

(二)工作措施

1.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以规范交通运输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3.以加强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作为重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4.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推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建设运营安全。

5.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特别是招标投标行为和合同履约行为。

6.以推行合理标价、合理工期、合理标段为重点,夯实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7.以抓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为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8.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督作用。

9.以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数据对保障建设、指导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性作用。

10.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创新和完善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体制与机制。

11.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为重点,规范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申领、拨付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挪用、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2009年8月—2009年9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交通运输部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驻部监察局。部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各确定1位领导同志为部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1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分工安排。部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对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本《工作方案》提出的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分工安排》,制定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9月底前报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深入排查问题(2009年10月—2010年3月)

1.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10年2月底前书面报告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查。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有关职能部门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部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单位组织抽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2010年4月—2011年4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2.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的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挂牌监督和招投标专项督查。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从业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3.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结合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四)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5月—2011年12月)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011年年底前,各单位和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中央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注意统筹兼顾。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工作基础较好、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相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案件查处。要把查办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部领导小组报告。

4.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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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2号)和2009年8月18日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8月20日全国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当前铁路建设实际情况,提出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新开工和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铁路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铁路工程建设市场体系。重点是:进一步严格铁路建设项目各项程序,确保铁路建设依法实施;进一步推进铁路项目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铁路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级质量安全责 任;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信用评价机制,构建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进一步推进铁路建设

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二、检查重点、主要措施和责任分工

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重点分为六个方面,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主要包括:前期工作中建设项目规划、可研、初步设计等各项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规模、标准和概算变化的审批手续是否规范,勘察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项目决策和工期确定是否科学合理,开工报告批复是否规范,设计取费是否合理,前期可研费用和设计费的定额标准、依据是否充分,设计院是否存在勘察设计分包外包行为,是否在设计中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是否在所设计的项目中违规承揽工程,是否存在供图、设计外收费,是否存在土地未征先用、手续不全和超设计数量、搭车项目,水保、环保、压矿、节能等各项相关手续是否规范等。

主要措施:

1.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铁路建设各项审批程序,科学合理确定规模、造价、标准和工期,严格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办理水保、环保、地质灾害、压矿等各项相关手续,保证铁路建设项目依法实施。

3. 健全铁路建设项目决策制度。推行项目决策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发展计划司、工程建设鉴定中心、建设管理司、运输局、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

(二)招标投标活动和物资采购。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物资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规范铁路建设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和有形市场管理,促进铁路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公开、公平、公正。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预招标或提前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干预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规范、评分标准不统一,是否存在施工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重新分标,合同管理是否规范,履约承诺是否兑现,专家库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评标专家职业道德缺失、培训教育走过场等。

主要措施:

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评标方法,合理确定评标方式,积极推进异地评标、电子化评标,规范专业联合、工程分包和联合体投标管理,依法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2.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3. 强化铁路交易市场监管,对交易不规范、问题严重的交易市场进行严肃整顿。4.继续扩大开放铁路建设市场,打破市场垄断,培育市场充分竞争。

5.依法合规组织物资设备招标工作,建立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行资格预审方式,坚持低价中标原则。尽快出台《物资招标文件》和《物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6. 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尽快实现一级、二级交易市场专家库共用。加强专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培训教育,对资格不具备、评标不规范、存在违规行为等问题的专家要坚决清理出专家库。

7. 严格合同管理。加大履约承诺兑现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重新分标行为,坚决查办存在的腐败案件,确保铁路工程依法建设。

责任单位:建设司、监察局、计划司、财务司、运输局、工程管理中心、外资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着重解决铁路建设招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职责、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缺失,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现场施工管理是否混乱,隐蔽工程是否按规定检查验收签认,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是否普遍存在,事故是否频发,各类检查是否达到效果,存在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技术交底是否规范和到位,劳务管理是否规范,架子队劳务模式是否有效推行,内业资料是否真实及时,监理工作是否履行到位,有无擅自改变设计和工艺行为,有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瞒报事故行为等。

主要措施:

1. 加强铁路建设过程监管。规范劳务用工管理,推进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加快构建铁路建设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以工厂化、专业化、自动化、机械化为支撑手段,实现铁路工程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现场管理、过程控制标准化。

2. 强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继续推行和完善质量安全事故和招投标挂钩制度,用市场手段有效推进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完善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究制度,形成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机制。加强铁路建设应急管理,构建铁路工程建设应急救援体系。

3. 加强监理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现场监控等工作,有效发挥监理的现场监控、专业监督作用。加大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不具备监理人员资格的,坚决清出铁路建设市场。

责任单位:建设司、计划司、运输局、监督总站、工管中心、鉴定中心、外资中心、审计中心。

(四)规范资金安排使用和严格投资控制。着重解决资金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确保财政拨款和建设项目各项资金的安全,确保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

1.规范资金使用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挪用、挤占、套取建设资金,是否存在超拨资金、资金不到位(含地方配套资金)、建管费超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建设成本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财会人员资格、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审计、稽查、财政评审、执法监察发现的相关问题是否得到整改等。

2.投资控制主要包括:设计是否严格执行设计规范,是否执行了强制性标准,是否按照概预算编制办法取费,变更设计是否规范,是否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变更审批手续是否规范,材料使用和消耗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是否存在验工计价不规范,超验虚验,是否存在虚列成本,降造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征地拆迁资金是否足额补偿到位,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滞留、挪用、挤占、套取,安全设施费用是否及时拨付,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是否存在超规模、超标准建设,是否产生了废弃工程和损失浪费。

主要措施:

1. 加强铁路建设投资监管。严格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变更设计、资金支付各项程序,严格工程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保证铁路建设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2. 加大审计力度。特别是对使用中央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重点监管。3.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铁路参建各方市场行为。4. 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铁路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问责追究机制。

投资控制责任单位:计划司、鉴定中心、财务司、建设司、运输局、监察局、工管中心、外资中心、审计中心、监督总站。

资金使用责任单位:财务司、计划司、建设司、监察局、运输局、审计中心、鉴定中心、工管中心、外资中心、监督总站。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铁路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使用和管理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质量安全责任人员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是否按规定进行记录、公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存在评分不规范、弄虚作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考核是否真实、规范,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不良纪录等是否纳入评价和考核,责任人员是否按规定受到处罚并公示,各类建设问题的投诉举报方式是否公布,是否按规定及时受理,铁路建设各类信息是否按规定公开,铁路建设是否接受媒体监督等。

主要措施:

1.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建设项目招标过程、过程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情况、竣工验收结果等建设相关信息。

2. 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逐步实现全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3. 进一步完善铁路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健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考核机制,加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合同承诺履约管理,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数据信息库,积极构建铁路建设诚信体系,进一步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4. 建立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和诚信奖罚机制,加强对供应商的投标过程、现场供应、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监管,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完善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信用评价结果上网公布,并与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挂钩。5.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向全社会进一步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认真受理各类有关铁路建设的举报,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和介入力度,加强重大问题的追踪和报导,确保对铁路建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责任单位:建设司、计划司、财务司、运输局、监察局、鉴定中心、外资中心、工管中心、审计中心、监督总站。

(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项目规划审批等牟取私利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主要包括:是否授意改变项目规模、标准、工期和调整概算或工程投资,是否在招标中要求明招暗定,是否指定分包,是否授意标后重新分标,是否插手转包和违法分包,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是否造成建设项目重大损失等。

主要措施:

1. 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方式(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网站等),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执法监察、项目审计、监督检查、事故调查中发现案件线索,通过查办、剖析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把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2. 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较深的案件,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多发易发势头。发现重大典型案件要快查快结严处,并认真进行案件剖析,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筑牢思想、道德、法纪“三道防线”。3. 加强办案管理。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严肃查处“瞒案不报、压案不办”行为。

4. 结合相关工作,提高办案效率。把专项治理工作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相结合,提高办案效率,保证专项治理效果。

责任单位:监察局、计划司、财务司、建设司、运输局、审计中心、鉴定中心、工管中心、外资中心、监督总站。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和中铁集装箱公司、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也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至9月)

1. 成立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明确和落实治理工作部门和人员分工、责任。

2. 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提出工作措施。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制订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要求、阶段性目标、保证措施等,具体方案于9月15日前报部治理办公室。

3. 全面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建设实际,按照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排查整改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

1.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排查项目立项决策、审批、土地使用、环境评价、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开工审批、征地拆迁、压占矿产、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已无法整改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

2. 重点督导。各铁路局要加强对局管建设项目和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建设项目的治理工作检查指导,根据各建设项目的自查情况,对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进行抽查。

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部治理办公室。在此基础上,铁道部将组织重点抽查,对自查不认真、不深入、掩盖隐瞒问题或拒不自查的,将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全面整改规范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1. 查处案件。根据目前掌握和排查中梳理的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铁路建设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是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分包等以权谋私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查处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和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查处案件要始终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

2. 完善制度。根据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为主线,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规章制度,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在治理活动中,要深化铁路建设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创新监管措施、手段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形成铁路建设工程领域监管长效机制。

3. 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落实铁路建设各项行政监管职责。加大对铁路建设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力度,明确和落实各级责任制,并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审计、监督等检查工作,保证依法实施铁路建设。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1. 完善规范铁路建设交易市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规范专家库管理,积极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形成完善、规范、依法运作的铁路建设工程一、二级交易市场体系,促进铁路交易市场健康发展。2. 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继续推行铁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完善铁路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考核制度;完善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将信用评价、考核结果及不良行为纳入统一管理,依法实施行政、市场处理;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3. 推进铁路建设管理依法行政。深化铁路建设政务公开,完善铁路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立立项审批等各项建设程序公开制度。

4. 巩固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成果。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有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治理效果差、不符合治理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并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到位。

5. 做好总结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于2011年11月30日前形成总结书面报部治理办公室。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铁路建设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以努力实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为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排查问题、纠正整改、强化监管、完善制度等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推进,相互促进,相互联系,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促进长远发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对治理工作迟缓、治理效果不明显、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和建设项目,要进行重点督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铁道部适时组织重点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将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强化日常监管。要把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贯穿始终,通过把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好,实现铁路建设日常监管的标准化;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日常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及时推广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借以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

5.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篇五

工作简报

第1期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治理交通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1月25日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集团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决定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杨耀东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黄灵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程正明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梁超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陈明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成员:甘奋明集团工程部经理

方阿仁集团工程经营部经理

许黎明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

凌斌忠集团财务部经理

曾锦红集团监察室副主任

张一河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林晖拆迁公司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和协调集团工程建设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分析研究工程建设中突出问题的表现形式,明确治理重点,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

(三)研究解决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集团党委提出工作建议。

(四)定期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五)完成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集团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任:陈明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主任:方阿仁集团工程经营部经理

曾锦红集团监察室副主任

张一河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赵荣生集团工程部副经理

王学斌集团工程部副经理

林立华集团工程部副经理

杨明集团工程部副经理

办公室成员从工程部、工程经营部、总工办、监察室、审计部、拆迁公司抽调人员组成。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拟定集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任务分解。

(二)负责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联络与协调,具体组织开展治理工作,了解掌握集团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做好阶段小结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推动工作落实。

(四)协调有关部门查办有关案件。

6.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篇六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识到立足法定职责,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和服务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推进职能到位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各股室、大队工作分工明确如下:公平消保股负责组织协调全系统落实“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工商部门牵头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串通招投标案件的查处;注册股负责指导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中违反企业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的查处,以及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工作;市场合同股负责指导全系统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财物装备股负责指导全系统基建项目在立项、招投标、监理、验收、竣工决算等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行为的查纠和建设长效机制工作;检查大队负责查办涉及范围广、影响较大、情节恶劣的工程建设领域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二、明确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要在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参与专项治理,服从统一安排和部署,又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好各项职责。要认真按照《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强化督查,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阶段任务。“自查自纠”阶段(____年__月—____年_月),财务装备股对本部门____年以来基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检查办案机构要开展摸排案件线索工作,自查自纠和摸排线索情况于____年_月__日前分别上报市财务装备科、公平交易科;“强化监管”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_月),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执法的职能;“健全机制”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月),要加强和规范本部门基建的监督管理,清理、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回头看”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月),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拾遗补缺,做好迎接县、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督查、检查;“总结”阶段(____年__月—____年__月),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掘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升工作思路。专项治理的阶段性和全面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工商局汇报。

三、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执法

7.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篇七

(2009年11月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新精神、新要求,审议我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研究如何组织开展好问题排查阶段的专项治理工作。刚才正霖同志传达了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的会议精神,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我部的《排查工作方案》,会后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大家提出的意见抓紧修改,以部文印发。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站在贯彻落实好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不断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专项治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0月22日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又召开汇报会,听取了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何勇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当前,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首要的政治任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站在贯彻落实好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

中央的各项部署要求,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准确把握中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实质,正确处理治理突出问题和惩治腐败的关系。中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不仅是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工程建设的规范运作、确保建设资金安全、确保工程治理和施工安全,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因此,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仅仅是专项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能用治理腐败工作来代替专项治理工作。我们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就是要从根本上纠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安全和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所以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一定要处理好治理突出问题和治理腐败之间的关系,避免产生认识上的偏差。

二、充分肯定专项治理前一阶段的工作,继续努力认真做好下一阶段工作

8月25日部召开“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及时传达、迅速落实。部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正霖和利民同志认真组织领导,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单位均按照要求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在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提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方案,层层开展了动员部署。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积极主动,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情况汇总、上传下达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很好地发挥了作用。部公路局、水运局、财务司、质监总站和部监察局等牵头单位认真负责,不等不靠,按照工作分工积极开展工作。部公路局制定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公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出台了《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设计管理,重点解决

设计周期不足、工程方案比选深度不够、未批先建等问题;组织研发了《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规范评标行为,并结合标准文件宣贯对部施工评标专家库的600多名专家进行了廉政和业务培训。部水运局分片区召开了3次专题座谈会,围绕水运建设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深入研讨,进一步明确了治理工作内容和措施。财务司修订了《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和加强对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管。质量监督总站对部分省份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展了质量安全专项督查。驻部监察局组织开展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课题研究,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推广应用廉政风险防控手册。部组织督查组对一些省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对西藏、海南等部分省份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联合检查。总之,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圆满完成,在全行业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重视、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我部的专项治理工作得到何勇同志和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的典型经验和我部的推广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珍惜这种良好的工作局面,继续努力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认真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

问题排查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也是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工作。通过开展排查工作,把项目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摸清了,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按照中央《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我部的排查方案,修改完善后将印发执行。问题排查阶段要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组织直管项目排查和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排查的关系。根据中央专项治理办的排查意见,我部仅负责对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地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排查工作由地方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因为部直接组织实施的大的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在长江航道的整治项目,数量不多,占全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比例不大;而投资大、项目数量多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都在地方。因此,在问题排查阶段,我们要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办的统一部署,既要做好部直接组织实施项目的排查工作,又要主动了解、掌握和指导好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的排查工作,切实负起行业管理的责任,两方面的情况都要掌握,不能偏废。

二是要处理好项目建设单位排查和监管部门自查的关系。根据中央专项治理办的部署,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排查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对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情况也要进行自查自纠。因此,赋有项目建设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包括部机关的规划司、财务司、公路局、水运局、质量监督总站和部海事局、长航局等,也要对履行审批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8.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篇八

按照地区“诚信兴安”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着重解决工程项目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透明,逐步建立全区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推进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运行。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主要任务: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实现信息公开。整合工程建设领域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具体内容:

(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实现信息公开。

1、制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牵头单位地纪委监察局,配合单位行署办、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法制办、国土局、水务局和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局诚信办。

2、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梳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权限,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成信息公开目录。牵头单位地纪委监察局,配合单位行署办、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法制办、国土局、水务局和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局诚信办。

3、制定各类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由工信委负责。

4、建立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开信息,统一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信息。由地区诚信办会同法制办对发布信息进行把关,发改委、经贸委、住建局、水务局、国土局负责提供相关信息。

5、搭建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为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水务局、国土局等部门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分别提供报送窗口,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信息条目和内容,整合公开信息,并与政府门户网站和地区行政审批中心网站建立链接,统一发布公开信息。由工信委负责。

(二)整合工程建设领域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1、收集、整理、提供工程建设企业和个人信贷信用信息。由地区诚信办、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县区局诚信办负责。

2、收集、整理、提供工程建设企业有关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表彰与惩处情况等信息。由工信委、住建局牵头,商务委配合。

3、收集、整理、提供工程建设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年检和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履约、企业及个人执业和信誉评价等相关信息。由工信委、住建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4、收集、整理、提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考核、合同执行情况等市场信用记录信息。牵头单位发改委、工信委,配合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国土局。

5、收集、整理、提供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信息。由检察院负责。

6、依据各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指标及指标项,明确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内容、格式和报送方式,形成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由工信委、发改委负责。

7、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各部门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建设成果,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要求,整合各部门信息形成统一、集中的数据库。由工信委负责。

(三)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1、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守信激励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牵头单位地纪委监察局,配合单位行署办、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法制办、国土局、水务局和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局诚信办。

2、开发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系统,充分利用本市已形成的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实现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按相关制度和权限,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归集、发布、查询、共享、交换、存储、备份和管理功能,形成公开信息发布和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由工信委负责。

3、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考核监督机制。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和共享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评估和发布,促进信息公开和共享工作达到及时、全面、准确。由工信委、监察局负责。

(四)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围绕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工作部署、具体方法、取得成效以及相关建议等,在主要媒体上开辟专栏、专版进行及时报道、集中报道和深入报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向媒体公开有关信息,引导媒体准确、真实的开展报道工作。由宣传部、工信委负责。

三、工作步骤

计划分两期推进我区诚信系统建设工作。一期重点是形成公开信息和共享信息目录,整合相关部门现有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信息和信用信息,初步完成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系统数据库建设;二期在一期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诚信系统,并组织相关部门推广应用。

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2011年3月——4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和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2)制定和完善“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

2.排查问题(2011年5月——2010年6月)

(1)梳理相关信息,制定公开和共享目录。对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梳理、分析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目录。

(2)对各部门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公布各部门公开信息的情况。

3.整改规范(2011年7月——9月)

(1)整合信用信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目录建设诚信系统。

(2)归集、整理信息资源,确定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和程序。

(3)启动统一的诚信系统数据库建设。

4.检查验收(2011年10月——11月)

(1)完成信息公开平台搭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2)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范和政务公开等工作的需要,补充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信息内容。

(3)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诚信系统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5.巩固深化(2011年12月)

(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诚信系统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办法,定期对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系统应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长期开展。

(2)完善诚信系统建设,推进系统在各部门的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领导机构

成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动此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系统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围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同时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相结合,与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在各部门工作的基础上,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统一规划,共建共享。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以实现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为原则,做好总体设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系统和资源,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明确职责,分步实施。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依据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工作范围,确定工作任务。结合目前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地区纪检委监察局

9.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篇九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用2年零4个月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湖南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目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水利行业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引导社会投资,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加强水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加大《标准施工招标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做好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后续工作,完善水利专业分类,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

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

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项目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种形式的行政“特区”、执行“禁区”、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加入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3、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0731-85483813。各级水利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认真排查线索。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研究查办的重点。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省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水利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办案重点,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

三、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一)抓好动员部署

1、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厅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戴军勇任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詹晓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佩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邵建希任副组长,陈志江(副总工)、周柏林(副总工)、游建华(办公室主任)、唐少华(规划计划处处长)、郭炳奎(财务处处长)、郭世民(建管处处长)、尹仲春(水保处处长)、刘启华(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肖坤桃(防汛办副主任)、段炼中(洞工局副局长)、陈子年(工管局局长)、李雪辉(农电局局长)、朱健荣(重点办主任)、章建乔(建管总站站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郭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更新、吴若飞同志为副主任,分别从厅办公室、规划计划处、建管处、建管总站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都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在各市(州)水利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即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与扩大内需新增水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相结合、省厅检查与各市(州)自查自纠相结合、专项治理综合监督检查与各业务处室检查相结合(各业务处室不再单独组织检查),由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抽调熟悉业务和财务的精干人员,组成7个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分组表,见附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应组织两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近期拟安排在2009年9月~10月份开展第一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摸底。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都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水利投资项目3个100%(项目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考核目标落实情况;各部门检查(稽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过去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等进行自查、摸清底子,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时间截止到2010年2月15日,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突出3个环节。一是全面进行摸底造册。省厅由规划计划处会同财务处、建管处、洞工局、工管局负责。二是突出重点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2008年以来各级各类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查找。三是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

3、重点监督检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监督检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三)切实抓好整改

1、认真整改问题。各级水利部门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逐个项目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及时认真纠正,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踪问效。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水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监管总责,落实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四)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

各级水利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巩固治理成果,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各市州水利部门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底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分工。各级水利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处室特别是牵头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综合服务工作。各部门切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规范项目决策行为,加大前期工作深度。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有关规划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虚列工程项目、重复申报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立项审批(核准)必须充分论证,决策应科学、合理、合规,必要时要充分听证。项目前期工作安全评价、勘测设计等中介服务,应实事求是,严格按规程规范开展业务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工期,严禁附加夹带无关工程设计内容。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投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做好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工作,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注重落实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多方案优化设计。建立健全工程勘测设计等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办事公开。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负责制,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项目清理,逐个问题解决,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责任人,每一个项目都有一套工作方案,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准不放过,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公开制度,主要是推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的公开。各督查组每到一地,当地水利部门和被检单位应公开督查组到来的信息,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

(四)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要紧紧抓住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计划执行、资金安排使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水利部门实地抽检项目不少于新增项目总数的40%,省督查组实地抽检的项目不少于被检查地区项目总数的20%。对发现的问题,各督查组现场与被检单位沟通信息或会商情况、交换意见,或召开督查反馈会议,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在每一阶段督查完成后,各督查组都应当向被检单位以明传电报、通报或整改意见函的方式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各督查组应当及时提交阶段督查小结和督查工作总结(附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及说明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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