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道路研究

2024-07-29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道路研究(精选8篇)

1.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道路研究 篇一

贵州现代农业建设中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

现代农业中,这些规模化生产是如何组织起来的,进而弄清合作组织的作用

1.本课题国外、国内(或省外、省内)研究现状。2.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3、课题研究的主要思路、4、课题研究的方法。

5、课题研究的重点。

6、课题研究的难点、7、主要观点。

8、课题的创新点。

9、研究成果的预期价值。(限4000字内)

时代背景:贵州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市场经济、国际化全球化、当前贵州农民组织化中的新问题进行创新研究;

交易成本经济学、企业理论、农业多功能视角,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与现代农业关系分析。

合作社在农业领域不断发展壮大,占有重要地位。农业合作社在欧盟和北美常常占有30%-70%的市场份额(Nilsson,1999)

Sexton((1986)指出,合作组织成立的原因之一是其以业务扩大带来规模效益。Sexton,R.J.The formation of cooperatives:A game-theoretic approach with implication for cooperative finance,decision making and stability.Ameir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86(68):423-433

Boehkje(1996)认为,合作社的特征与其所处的农业特征是一致的。新一代合作社的出现就是针对现代农业变化对其自身的一个有效调整。转引自徐旭初 26页

有专家指出,世界农业现代化历程表明农业现代化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农业现代化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出了现实的需求,提高农民组织化程能有效推动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效推动农业现代化 ——“现代农业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讨会”综述 程庆新吴震 中国合作经济2011年1期:45-46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对完善农业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机制,从而有效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有着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立足于江苏省苏南地区,阐述现代农业视野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经验,对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基于现代农业的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探析——以江苏省为例于水 农村经济2008年第12期116-120

引者,借鉴国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经验,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改革中的一项制度创新。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改造传统农业,是河南发展现代农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2007 年 7 月第 15 卷 第 4 期刘瑞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现代农业建设。

创新新农民经济组织 发展现代农业张晓山;新视野 【出版日期】2007 【期号】第6期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刘振敏,孙秀坤,刘维进,苗 锋,李志欣,张立树摘 要: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中国特色农业合作组织的新形式,是新时期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着重 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背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种模式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起到的作用和产生的效果。中国农学通报 第23卷 第10期2007年10月 326-328

金刚 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逐步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基础。,分析了合作组织的作用、发展现状与制约因素、发展措施。发展合作组织 建设现代农业 江苏农村经济, 2010年 04期

我省农民合作组织组建方式不同,主要由政府涉农部门、龙头企业、农村大户等组成,这就使普通农户在合作组织中占据不利地位,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课题组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2010 年 4 月中 共 石 家 庄 市 委 党 校 学 报2010第 12 卷第4 期

目前,我省农业整体上已进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时期,基本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实力,具备了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能力。数据

但我市作为农业大市,小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人散”、“地散”和村集体收入低、农民致富能力低的问题,全省农户数量,主要农产品商品化程度,劳动力外出占比%,农业收入占农户总收入比例逐年下降数据,导致农户合作组织发展止步不前。财政支农资金更是因为缺乏有效承接载体年年“撒胡椒面”却“广种薄收”,现代农业具有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特征,农户的分散经营无法与之对接,于是,将农 户组织起来并代表农户利益的合作社成为最佳载体。

农业生产组织结构的类型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选择--《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3期 由于在现代农业中,组织化程度高的农户在降低资产专用性程度、实现规模经济、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加快市场化进程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因而合作是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一个必然趋势;但同时,农业生产又具有自我雇佣的优势,因而又适宜于家庭经营。两方面的因素决定了在现代农业中采用分散的市场型组织结构和紧密型的层级组织结构都不是农业生产组织的最优选择,混合型组织结构是农业发展中微观组织结构创新的必然选择。

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 庄小琴,刘勇2009年第3期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8-53现代农业是高度科技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农业生产方式 ,强调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协作能力的增强,一般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生产效率 ,增强市场反应和抗击风险的能力 ,提高农副产品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目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制度与实现现代农业的要求也是极其不相适应的。

向东梅 陈 德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思路和模式选择,农村经济2006年第6期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模式选择

1.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区农民协会模式,股份合作模式。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基本思路:专业化生产促进、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社区合作。118-119

但是基于合作组织效率的考虑,对合作组织对农业的作用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公司农场:中国农业微观组织的未来选择?

何秀荣 中国农村经济 2009.11期,4-16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国际经验比照和发展趋势判断讨论了几种农业微观组织形态。结论是:在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国际化进程中,促进农地经营权向种田大户集中、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行政策只具有局部性和短期性作用,不具有摆脱小农缺陷和建立起现代农业的总体性和长期性作用。以企业为母体的租赁式公司农场和以农地股份制为基础的公司农场将成为中国未来农业微观组织的重要形态。其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企业形态能够以低交易费用快速有效地扩 大农场规模,从而使其在国内产业竞争和国际农业竞争中具有比其他农业组织强得多的经济抗力。

政府应当引导条件适宜地区自愿发展公司农场,营造和规范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适合公司农场发展的配套环境。

一、立题依据

1.发展我省现代农业的需要

组织和管理成为继劳动、资本、土地以后的重要生产要素,对实现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新时期现代农业建设是全省农村加快发展的经济基础,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在现代物质条件、现代科学技术、现代产业体系、现代经营形式等农业生产诸要素的有机组合,使之有现实的可靠的承载载体。发展经济学家基于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分析框架的研究结果表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中要求农业经济组织的同步跟进。农民自组织的专业合作社,由于其价值观、组织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这一组织的外部性与现代农业的要求基本吻合。

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滞后,农业生产条件落后、农村劳动力流失、生态环境制约,但同时我省也具备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的优越条件,增强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生产,日益要求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的创新,顺应生产力水平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作为“两欠”地区,经济发展体现了强政府弱社会的特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尤为突出。农业自身特点、实施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发展现代农业都需要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而适应农村生产力水平,通过合作组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无疑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2.深入研究我省当前现代农业发展中合作经济发展规律的需要。

一是加快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现实需要。

目前我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慢、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组织治理水平和竞争力都亟待提高。而针对我省独特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合作组织发展是否有特殊性,如何推动合作组织的建设进而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都需要深入研究。

目前省内对合作组织建设规律研究不是很深入,与其它省份比,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工作都有待加强,有必要对我省合作组织建设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比较研究省内外合作组织现实发展中的经验,尤其是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合作组织发展规律,提高业务部门的理论水平和指导能力。

二、研究内容

1.农民合作组织与现代农业发展互动作用研究

一是农民合作组织对贵州省发展现代农业的作用及作用机理研究(如何发挥作用)。

二是

三是现代农业发展对农村经济组织的要求分析。从历史、理论视角分析现代农业发展的不同特点,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组织形式,探讨适应我省现代农业要求的合作组织形式。

2.我省农民合作组织成长条件与环境研究(国际规则与贵州特点)

通过比较国内外、省内外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较好地方的经验,分析农民合作组织健康成长的条件和环境,农民合作组织对建设现代农业需要的条件、影响因素研究。合作组织进一步发展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以此为标准,分析判断我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具体条件与环境及其对我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提出创造有利于合作组织发展的条件和环境的对策建议。

研究经济发展阶段、农业生产条件、农村文化传统等对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

3.我省农民合作组织有效治理研究

针对当前农民合作组织治理机构虚化或流于形式,合作组织受外部力量(如大户、能人、企业等)影响较大,治理不规范等,有必要加强组织治理研究。如借鉴交易成本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企业管理等理论,把企业治理理论应用于分析合作组织,研究我省农民合作组织如何进行有效治理。

具体内容有资本结构与组织治理、利益相关者与组织治理、组织控制与治理等,如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村现有组织(如村委)、龙头企业、基层政府、农村带头人(技术能手、市场经纪人、生产大户等)如何处理关系,合作组织的结构特征及其行为结果等。

4.创新我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运行模式、运行机制研究。

借鉴省内外甚至国外合作组织尤其是合作社运行较好的模式、机制,如决策机制、利益联结、激励机制等,比较不同运行模式的优缺点及适应条件,为我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借鉴。

加强对合作组织的指导和服务,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使之尽快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5.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扶持政策研究。

针对合作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加快合作组织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科技及管理政策等。

三、预期目标

1.提出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和环境对策,为政府支持合作组织发展提供借鉴。

2.总结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模式、运行模式及治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等,提出适用的对策和建议。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现代农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培育农村新的市场经营主体,推动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2.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道路研究 篇二

本文以皖北萧县地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例, 以问卷调查的形式深入调研该地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着重从微观组织内部的管理和政府在宏观外部环境中的作用两个方面对其发展中的问题展开研究, 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期望有助于推动当地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进而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萧县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2003年, 萧县就被确定为全省农民合作组织的两个试点县之一, 近年来, 萧县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 目前, 已经相继成立了萧县胡萝卜协会、萧县现代农业协会、优质葡萄协会、闫集养鸭协会、黄口种子协会等136个专业合作协会组织。其中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已经超过50%, 共有会员26000人, 辐射带动农户11万户, 约占全县农户的38%。

2 萧县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萧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速度比较快, 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效。然而笔者通过实地调查, 对34份有效问卷进行搜集、分析, 发现萧县新型农民经济组织发展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2.1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调查表明, 萧县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极不规范, 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登记注册, 没有章程, 部分合作经济组织制定了章程, 但很不规范。有的合作经济组织虽有章程, 但有章不循。在所调查的合作社中, 相当一部分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机构, 即使有也流于形式, 没有真正履行职能。经调查, 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 如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此外, 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也不健全。调查结果见表1:

2.2 决策不民主, 产权制度不清晰

目前, 萧县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在政府推动的“能人”效应下成长起来的, 虽有章程之类的规范, 但实际操作中还主要以个人权威来维持;其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由会长或秘书长一人决策;在合作经济组织重大项目和活动的决策上, 许多加入合作组织的成员也并不能参与其过程。

2.3 规模较小, 辐射范围有限

在萧县, 8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初始资金在10万元以下, 规模偏小, 竞争力不强, 提供的服务局限于当地一种或两种农产品的销售与加工, 产业链较短, 没有实现纵向一体化。所吸纳的成员仅仅局限在范围很小的行政区域以内。大多合作经济组织集中在乡镇范围之内, 跨乡、跨县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很少, 跨市、跨省的合作经济组织更是极其稀少。调查结果统计如图1:

2.4 融资不畅, 资金短缺

在萧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农户集资、银行贷款、信用社贷款、民间贷款等构成。由于合作经济组织秉承“对内服务”的原则, 其盈利较弱;政府或其他组织支持性款项是一次性的, 且通常数额不会很大。农民若想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首先, 得通过金融机构对其进行信用水平、还贷能力的评估, 其次, 得提供房产、土地等一定数量的担保, 此外, 还得有第三担保人, 第三担保人还要求必须是公务员或教师等稳定收入的人群。程序繁琐, 一般不容易获得贷款支持。民间金融组织贷款虽然容易, 但利率很高, 使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农村信用合作社本应该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较大的帮助, 但由于其已经演变为纯粹的商业性金融机构, 作用也很有限。资金的缺乏, 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遭遇了瓶颈。调查结果如表2所示:

2.5 社员和管理者素质较低, 高素质人才短缺

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社员和管理者素质较低的情况, 懂技术、会经营、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较少,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在萧县许多合作组织的管理人员由于自身素质不高, 缺乏系统的培训, 导致其市场意识不强, 工作开拓性和创新性不够。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以上不足之处与局限性日益显露出来, 导致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后劲不足。

3 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分析

3.1 加强内部管理

(1)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组织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合作经济组织能够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前提, 也是组织能够长期生存的重要基础。

(2) 确保民主决策管理, 兼顾效率。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中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允许管理权一定程度上向能人集中, 以实现管理决策的效率。

(3) 加大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所需人才的培养。 (1) 对农民培训, 大力扶持培育壮大经纪人队伍。 (2) 招聘应届大学生, 可以广泛招聘与农业、管理和营销方面相关的大学生, 尽量创造条件吸引这些人才, 以弥补高素质人才的缺乏。

3.2 完善政府职能

(1) 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 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交流会、举办文化节等多种形式进行招商引资, 并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加大力度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进行宣传, 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2)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走向联合。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 建立区域综合性的联合机构, 通过合作组织联盟, 以提高合作组织的整体竞争能力。

(3) 多方筹措资金。 (1) 提供低利率贷款, 简化贷款程序。 (2) 以政府担保为前提, 协调县内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等金融组织, 在农业信贷方面采取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倾斜的政策。 (3) 创造宽松环境, 支持建立农民合作金融组织, 发展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在农村会员之间融通资金。 (4)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政府可以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民合作济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 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摘要:以萧县地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研究对象, 以问卷调查的形式深入调研该地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着重从微观组织内部的管理和政府在宏观外部环境中的作用两个方面对其发展中的问题展开研究, 并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政府职能

参考文献

[1]苑鹏.中国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民合作组织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 2001 (6) :17-20.

[2]王震江.中国农村新型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作用[D].北京:清华大学, 2004.

[3]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

[4]孙亚范.加快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 2004 (63) :31-32.

3.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道路研究 篇三

目前,永吉县农村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多个,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冠名为合作社的有67个,涉及粮食、果品、苏产品、肉葫芦、食用菌、苗木、中药材、鹿产品、黄牛、生猪、家禽等产业。

1. 合作组织的类型及成效

1.1大户领办型 由经纪人和种养殖大户利用自身生產、经营、购销优势领办。比较典型的有永吉县马鹿沟黑木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法人于忠臣为了带领农民致富,解决农民增加收入的问题,决定带领村里农民种植黑木耳发家致富。从2005年开始,从自身做起发展到本村农民50多户种植黑木耳,干品木耳产量达到60多吨,增加效益240万元。

1.2支部领办型 利用农村党支部的政治优势把大家组织起来,共同致力于一个产业的发展。如永吉县鹏博稻米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永吉县罗圈沟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都是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来发展起来的。这种“支部+合作社”的工作模式,把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与合作组织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了农村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实现了农村党组织建设与经济工作的对接,产生了“1+1>2”的放大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1.3企业带动型 由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户共同参与一种经济利益联合体。如吉林市三安万昌农民稻米专业合作社依托北京三安公司,入社农民900多人,主要是种植有机水稻,并实行“五个统一”:统一种植品种、统一种植技术、统一生产资料、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收购价格。尤其是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0.20元/公斤,大大提高了社员的经济收入。

1.4职能部门领办型由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多年形成的生产、销售网络体系优势而领办。如一拉溪镇供销社领办的永吉县海达苏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苏产品出口韩国的途径,带动5000多农户种植苏籽3000多公顷,建苏产品加工厂7家,安排就业350多人,年产苏籽4500吨,苏叶3000吨,为农民增加收入400余万元。

1.5股份合作型由企业和农户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如岔路河镇恒成号村的股田制绿色水稻协会,协会与吉粮集团合作,农户按照企业要求种植水稻,以高于市场价格卖给企业,企业拿出10%的利润与农民分红;协会与德润生米业公司合作,把恒成号村六社的土地租给企业3年,上打租,一年一付款,年每公顷地8000元,国家各种补贴、稻草归农户,农户到公司打工。每公顷地可增加收入3000元,把风险留给企业,实现农户零风险。

综上所述的各类合作组织,不论层次高低和辐射面积大小,都不同程度地带动了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盘活了农产品市场流通,加快了农业标准化、集约化步伐,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进一步发展合作组织的对策和措施

2.1统一思想认识

农村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对现行农村双层经营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完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市场环境,合作组织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营“两个不能有效对接”的局面,即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分散生产与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不能有效对接的有效途径。合作组织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中,把最新的市场信息和技术成果带给农民,有效弥补了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缺陷,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等诸多问题。各级各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心、支持合作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2强化引导和服务

2.2.1立足产业化 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组织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促进作用,积极推进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同时,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要倡导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支持合作组织,维护其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地位;要用龙头企业经营的理念、组织结构、营销方式和管理方法影响合作组织,引导它们向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

2.2.2坚持自主化 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民办”就是要以农民为主体,自愿组建,进退自由。“民管”就是让农民真正参与管理,组织内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决定,实行一人一票制。“民受益“就是指农村合作组织对外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内以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有效服务、优惠价供给、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按股分红等办法,使会员从合作中得到实惠。

2.2.3鼓励多样化 永吉县各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之间的差异较明显,农民组织起来的愿望也有强有弱,这决定了农村合作组织在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程度等方面的多样性。在引导发展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兴办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合作组织。在组建方式、合作方式、利益联结上允许多种形式存在。只要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动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合作,都应大力支持。要引导合作组织到工商部门注册,变松散型的社会团体为利益联结紧密的经济实体。

2.2.4推进协同化 协同化就是指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合作组织之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关系。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组织保证作用,积极参与、引导合作组织建设,完善内部组织体系;通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为合作组织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土地等问题,提供政策、信息以及办理证照等方面的支持;发挥好宣传动员作用,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动员群众转变旧观念;发挥好双向培养作用,一方面积极吸纳符合入党条件的致富带头人加入党组织,另一方面积极培养党员干部成为致富带头人。农村合作组织的形式是专业合作,实质是利益联结,核心是农户增收。因此要通过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增强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有机联系,解决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相互脱节的矛盾,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实现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城乡之间、产业之间、区域之间要素的自由流动,发挥联动功能,提高整体效益。

2.2.5倡导品牌化 要引导合作组织根据市场需要和订单要求,把科技创新和推广实用技术全面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中。要帮助合作组织与大专院校、农技部门结成对口服务关系,完善农村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合作组织推行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持。要引导同一产业的合作组织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建纵向和横向的专业合作社,注册和使用产品品牌,做大品牌规模,加大品牌推介力度,鼓励和支持合作组织注册商标、申请绿色认证和申请专利。

2.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4.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篇四

近年来,我区坚持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出发,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政府指导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渠道和创新农村经营体制,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重点扶持,科学指导,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至目前,全区共建成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0家,共吸纳会员8000多人,辐射18个乡镇132个村民小组,带动农户近3万户,生产经营服务范围扩展到了养殖、制种、林果、蔬菜等主导产业及其储运、加工等领域。2004年,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实现订单化生产面积39万亩,带动发展各类畜禽养殖493.6万头只,农产品订单销售量达到55万吨,占到全区农产品生产总量的58%,实现销售收入5.27亿元,上缴税金210万元,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人均增加收入1194元,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9.5%。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积极鼓励倡导,增强发展意识

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单家独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如何有效解决农产品流通、探索建立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之间的利益连接机制,已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需要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但对于这一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人们难免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为了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消除疑虑,正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地位和作用,坚定发展信心,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并组织编写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宣传材料,多次开展了经验交流活动,注重用典型经验引导干部群众,切实提高了干部群众对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认识,为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怀茂乡六分村立足本村优势,于1994年由村委会组织牵头,依托酒花开发公司成立了六分啤酒花协会,把协会变成了农民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不但使企业逐年发展壮大,而且使农民收入逐年提高。目前,全村发展啤酒花560亩,脱水菜3000亩,农户累计创收1200万元,全村95%的农户发展成了酒花、蔬菜专业户。

2、注重因势利导,多种形式发展

我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多样性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兴起和壮大。具体工作中,注重走好五条路子:

一是积极适应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格局日益形成的良好局面,引导组建以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依托主导产业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二是紧紧抓住龙头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的时机,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依托龙头企业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三是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和流通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顺势而推,切实加大培育和支持力度,走依托专业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四是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土地和资金等优势,带动农民实行专业联合,走依托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三是不断完善了民主科学的管理机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组织内部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保障了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人公地位和经济利益。2004年,我们选择基础设施较好、内部联系紧密、结构功能完善、发展势头良好、带动作用较强的四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示范点,积极争取扶持资金25万元,重点在制度建设和利益联接机制上进行探索和完善,为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树立了样板。祁雪奶牛专业协会通过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内部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使协会的健康运行和作用发挥有了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目前,协会的生产经营服务网络已延伸到了全区5个奶牛产业重点乡镇、7个奶牛基地村和32个奶牛专业小区,加入协会的奶农已从最初的50多户增加到现在的278户,会员奶牛存栏也从最初的180多头增加到了现在的2400多头,年收购加工鲜奶8100多吨。怀茂乡黑水沟村养鸡专业协会,由于建立了股份合作机制,制度建全,保障有力,自2001年成立以来,先后吸纳股金8.4万元,并成立了鲜蛋销售服务中心和物资销售服务中心,新上了鲜蛋加工项目,创立了“王吧蛋”品牌,年购销鲜蛋1000吨以上、鸡12万只以上,实现销售收入960多万元,带动发展养鸡专业户84户,全村人均养鸡纯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

5、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服务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服务和引导。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上,我们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制定、宏观协调和管理服务。农牧、民政、财政等部门还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各项切实有效的服务。坚持引导、鼓励、扶持、服务四为主的原则,防止行政干预和行政包办,定期举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交流会及学术研讨会,积极探索创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全面、协调发展。以信息引导为重点,利用肃州科技110网络,积极探索快捷、准确的信息发布途径,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快捷优质的服务。

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分析 篇五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学视角;问题及对策

截至年底,我国依法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464万家,入社农户约为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8.2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迅速发展起来。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合作社,代表着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它之所以产生和发展得如此迅猛,很大程度上源于它反映了农民在新时期的利益诉求,特别是在经济利益上的诉求。基于此,本文将从经济学视角出发,研究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蕴涵的经济学原理。既然本文着眼于合作社的经济学分析,那我们不妨提出三个假设:①农产品市场为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上存在足够多的买者和卖者且都生产同质的产品,农户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该行业;②市场上的主体都为理性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③市场能够自动出清,自行调整价格以达到供求平衡。这三个假设对于农产品市场来说是极易满足的,但对于后面的分析来说又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行文之前有必要进行说明。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经济学原理

1.1 降低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由诺贝尔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基本的、核心的范畴,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零交易成本的假设前提。所谓交易成本是指产品或服务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本和代价。它产生的原因包括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及投机主义等。在农产品市场上,交易成本主要有信息搜寻成本,谈判、议价、订立合约的成本及监督合约执行的成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将费用较高各种活动纳入组织内部进行分工协作,统一购买种子、农药和化肥等生产资料,然后统一出售农产品,这样就将多次的交易活动简化为一次进行,大大节约了交易成本。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在于可以改变单个农户在市场上弱势的地位,通过联合的方式,增强了自身在市场上的话语权,农业合作社不再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在交易中自我保护和谈判议价的能力得到了加强。这样也有助于和上下游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了一部分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1.2 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基本经营单位规模的扩大,各种生产要素得到更合理地利用,平均生产成本降低,扩大了经济效益。规模经济的存在与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和资产的专用性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在农业生产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合作社之所以成立,很大程度上源于它可以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①促进分工专业化。合作社使原来单个农户的经营规模得以扩大,这样社里的农户就可以分工的更细,实行专业化生产,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②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机械设备。生产规模扩大以后,合作社就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技术,而这是单个的农户所不具备的;③生产要素组合更加合理。众多的农户联合后,扩大了生产规模,有利于生产要素组合合理化,使得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④获得规模财务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大规模生产便于实行联合化和多种经营,有利于实现规模采购和销售,增加了在市场中的话语权,降低了经营成本。因此,合作社可以通过调整生产规模(通常是扩大生产规模),以使得自身的生产规模达到或接近最优规模点,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1.3 减少不确定性和分散风险

不确定性是生活中的基本事实,每当人们出行或者进行投资时总会面临着各种风险。农业由于其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以及弱质性,使得传统的小农经营很难适应时代的发展。农民急需联合起来抵御各种风险,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很好的满足农民的这一要求。合作社在降低农民风险方面主要表现在:①减小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这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计其数,这对于单个的农民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户联系在一起,通过风险和损失分摊的办法,有效地减轻了自然灾害给单个农民带来的风险;②减小市场风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单个的农民在应对市场风险方面往往显得手足无措,合作社可以通过减小信息搜寻的成本,增强谈判的筹码等方式,有效地降低来自市场方面的风险;③其他风险。这主要包括技术风险,成立合作社可以推广技术的使用,提高商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降低技术壁垒的限制,提高经济效益。

1.4 外部经济性

外部效应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效益、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被称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当然,如果产权得到明确的界定,那么外部效应就不会带来什么问题;否则,经济相互作用的结果将是毫无效率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将社员以及生产资料联合的方式,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集中开发,明确了产权,使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有效地避免了“公地的悲剧”的发生。相比于单个农户的分散经营,合作社可以产生正的外部性。

2 吉林省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受到自身文化素质、资金实力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限制,这种新型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吉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着吉林省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呈现出速度快、覆盖面广(见下表)、合作层次提高等特点,但是同国内的浙江、山东等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2.1 规模较小,难以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是合作社成立的一个重要目的,而每个组织的平均成员个数则是衡量一个合作社规模大小的重要指标。

由右上图可知,吉林省每个组织的平均成员个数仍然很低,不仅与河北、北京、江苏等地区存在较大差距,而且也低于全国124个的平均水平。由此可见,吉林省目前合作社自身规模相对较小,这样就很难达到最优规模点,也制约了合作社规模效应的发挥。

各省合作社平均成员个数

2.2 管理不规范,存在“寻租”行为

通过对吉林省长春市周边地区的调查我们发现有些合作社中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成员大会往往成了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又往往只是几个出资的核心成员,合作社的决策主要由核心成员或者理事长决定,多数成员参与决策的程度很有限。这对于合作社初期的发展是有利的,可以提高决策效率,但是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这种集权的方式会损害社员的积极性,有的理事长甚至为了私利而损害合作社的集体利益,这与成立合作社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2.3 组织化程度低,存在“免费搭乘车”现象

截至,吉林省登记注册或备案的合作社为1742家,只占总数的不到四成,有近30% 的合作社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就是简单的把社员组合在一起,社员仍然习惯于依靠自有资金经营,或者仅仅是与周边的农户联合,这种松散的合作社并不能充分调动大家参与的积极性,有些社员甚至坐享其成,存在“免费搭乘车”的现象。

2.4 外部力量介入多,社员利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

当前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多种模式,包括专业协会、农民自发型、专家学者依托型、供销合作社依托型、龙头企业带动型、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托型和实体企业依托型等。据统计,吉林省目前合作社超过50% 是由农民中的种养大户牵头成立的,而乡村干部牵头领办的合作社也占总数的1/5。

对于目前吉林省合作社发展来说,模式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当前合作社的几种主要模式外部力量介入过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自身在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的话语权,特别是当双方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农民的基本利益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维护,这对于合作社的长期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3 主要对策建议

3.1 扩大规模,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把生产规模调整到最佳(达到或接近最优规模点),以降低平均生产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目前,吉林省合作社的规模还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距离最优规模点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扩大合作社的规模是规模经济的表现,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

3.2 选择“实体依托型”发展模式作为主流模式推广

综合比较当前合作社的几种发展模式,发现实体依托型,即“合作社+企业+农户”是最有潜力的。该模式不仅可以发挥合作社的经济功能,也有利于其社会功能的实现,并且,从发达国家农业发展历程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今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流发展模式。

3.3 设立第三方维权机构,杜绝“寻租”行为

作为一个营利性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产生之初就被烙上了“理性人”的烙印,它势必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其管理者很可能出现不作为或者腐败行为。当出现这种情况是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以约束内部成员;二是建立第三方维权机构,可以有效解决双方的纠纷。结合现状,笔者认为建立独立于各个利益集团的第三方维权机构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当然,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而且还涉及费用的分摊问题,如建立第三方维权机构是政府埋单还是合作社自己出资;还有就是它能否有效地解决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并且还需要考量成本和收益的关系。

3.4 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发挥激励效果

在一个组织里,能否很好的处理内部成员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到该组织能否长期发展。由于各种原因,如农民文化程度低,觉悟不够高等,当前不少合作社存在着“免费搭乘车”的现象。本文认为,要从源头上根治,还需要有良好的制度支撑。因此,建立完善的内部分配制度,发挥激励作用可以有效地避免“免费搭乘车”的现象。

4 结 论

本文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指出合作社在降低交易成本、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减小不确定性和分散风险以及实现外部经济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结合针对吉林省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低及外部力量介入过多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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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道路研究 篇六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它对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更好地迎接WTO以及建立中国-东盟贸易区的挑战,增加农民收入,以及稳定农村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一、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区各地日渐发展起来,目前处于起步阶段。据广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调查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55个,其中规模较大、运作比较规范的有210个。年农产品交易在亿元以上的有灵山县果蔬生产协会(2.5亿元)等。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日渐得到政府各部门的重视,由自发、无序性向规范性过渡。全区现有经工商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151个,民政部门登记的57个,农业部门登记的45个,其他部门批准登记的27个,共占全区总数的26.5%。自治区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发展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关于经营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初步理顺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管理的问题,为其发展创造了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一部分农户共闯大市场,增强了农民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全区专业合作组织共计带动农户81.66万户,约占全区农户总数的9.13%。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把农民、农户联合起来,大大增强了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受社会生产力水平制约,各地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平衡,有的县和不少乡、村目前仍为空白。经济相对发达的桂林、钦州、贺州等地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规模较大;而河池、原南宁地区等地区则发展缓慢、数量少。

2.经营性专业合作社少,中介性专业协会多。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这两个产业,而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产后加工环节的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初级阶级”,以松散型为主,对农产品加工增值和农业产业化的作用有限。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动力不足。除了受生产力水平较低所影响之外,发展动力不足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缺乏政府的有力扶持,政府的发展动力不足,政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少。二是农民缺乏实力和积极性,农民的发展动力不足。大多数农户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经营意识不强,科技文化管理素质低,观望心理较强。三是专业合作组织经济技术力量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对农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强。如何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几点建议

1.从稳定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广大农民抵御国内国际市场风险冲击能力的战略高度,加大政府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随着加入WTO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创建进程的推进,广西农业的弱势会日渐凸现。如何保护影响面广且关系到广大农村稳定的弱势农业,是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颗。政府应把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项突破口和着力点。及早制订、出台具体可行的扶持政策和实施方案。建议政府组织农、林、水、工商、税务等部门实际工作者,同区内外专家一起,共同研究探讨适合国情、区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取向和目标、市场准入、组织形式、股金制度、保护政策、金融政策、经济援助、奖励制度、监督管理等问题,形成共识,并最终转化为政府行为。政府扶持不宜“一刀切”,应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扶大、扶优、扶强”是当今各行各业的一种普遍的 政府行为,它容易“扶出”成效。但它忽略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当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桂东南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发展较快,而桂西北等贫困地区较慢。如果都按统一的“高标准”,只能是“富者”能享受,对落后地区则是“花架子”,起不到真正扶持、树榜子的作用。为此,在制订全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政策时,40多个贫困县的扶持条件应同其他市、县有别,适当降低标准。

2.探索“龙头企业+专业经济组织+农户”的新路子,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积极作用。龙头企业按照合作制原则或组织加盟形式,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可以使龙头企业和农户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也使“龙头企业+农户”这一组织形式得到升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经济。容县鸿大绿色饲料有限公司近年先后牵头发展了5个种养协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促进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又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3.内外结合,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部门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和骨干力量进行经营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市场开拓能力。政府部门要做好专业合作组织同大专院校、科研究所之间开展技术合作的沟通、协调工作,为专业合作组织做好“引智”、“借脑”服务,促进专业合作组织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强其科技实力和服务功能。开拓专业合作组织融资渠道,解决它们规模小、资金短缺的问题。建议增加各级农村金融部门农业信贷资金规模,减少审批环节,深化信用贷款制度,积极探索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信贷的多种渠道和途径。玉林市新楼农民协会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小额信贷”解决了农户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各专业合作组织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健全组织章程,完善组织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入股分红制度等。实行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产自销农产品实行免税,对合作组织经过简单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税收优惠。鼓励专业协会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又向股份合作社发展,增强会员、社员凝聚力以及合作组织的经营功能。应抓好这方面的试点工作。

7.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道路研究 篇七

收录日期:2012年3月20日

当前, 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了以市场为导向, 以农产品产业化、工业化链条式生产方式发展为重点的重要转型时期,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联结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的重要桥梁, 它的产生与发展对解决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小农户与大市场”、“小农户与大政府”的突出矛盾, 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扩大农业产业化规模, 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 进而缓解中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湘潭县农业转型时期的基本特征

湘潭县位于湖南中部、湘江中下游, 土地肥沃, 水网纵横, 农业人口众多, 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 农业种植和养殖比较发达, 是全国闻名的粮食大县、生猪大县、湘莲之乡。在农业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 具有以下特征:

1、区域性、优势型农业产业结构框架基本成型。

湘潭县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 形成了具有湘潭特色的粮食、生猪、湘莲农业三大优势产业, 还有香菇、肉兔、黄花菜、甘蔗、西瓜等特色产业。在地域产品的自然支持下, 很快形成了以区域性农产品为特征, 以各环节优势链接占领市场为发展模式的产业式农业发展战略, 构建了现代农业产业结构基础框架。

2、初步完成农业生产的量变积累。

农村经济改革数十年, 由单一的生产自足到追求收入增加, 从传统种植到经济种植, 从自然种植到科学种植, 从自然品质到改良优化, 从自然品性到品牌建立, 充分说明农业生产已经初步完成了量变积累, 具备了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最低量变要求。湘潭县积极深化农村改革, 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 变分散种养、各自销售的状态为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实现了农村生态农业和高效农业的同步发展, 农业产业化初具规模。

3、农业科技催化农业生产的质变。

随着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加大, 农业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提高, 生产技术的广泛应用, 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作用, 从思想上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意识和思维方式, 农业生产的性质和方式有了质的变化。湘潭县推广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 推广良种, 普及免耕直播、测土施肥等农业种植十大技术, 推广大型农机具, 提高了农民种植水平, 并开展与农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 使得农业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4、市场经济主导农业生产发展方向。

市场经济的进入, 使单一模式的传统农业生产从外部机制上被动地将农村土地、农产品、劳动力、农机等农业资源, 自觉、不自觉地进行了整合, 引导农户围绕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生产, 逐渐实现农民与市场的对接, 有力推动农业向集约化、产业化、特色化发展。湘潭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分散农户从单一的产前、产中等生产领域合作, 向流通、加工、品牌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 自然形成了种植、加工、储运、销售一体化发展的市场运行机制。

5、农业生产方式发生根本变化。

以农村家庭承包为主体的农村经济体现的是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民传统的单元土地耕作生产方式, 虽然巩固了农民劳动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但经济成果量少单一, 始终处于社会生产和经济链条的最末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行业经济互相牵制, 市场经济的出现等诸多外因与农业自身突破传统的内因矛盾, 诱发了农业生产方式必然发生改变:一是单一农业改变为复合农业;二是单元农业改变为链式农业, 这是农业转型时期的最根本特征。湘潭县引导湘莲、油茶、竹木、蔬菜等优势产业和食用菌、禽类 (三黄鸡、天鹅) 、茶叶等特色产业, 把分散型的生产方式变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单元环上形成优势组织结构, 形成产业链。

二、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新变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是连接市场和农户的桥梁, 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加工转化, 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 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组织载体。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正如火如荼, 在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实现生态高效农业, 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不照抄照搬国外经验, 因地制宜, 走出了一条良性健康的发展道路。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速度加快。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的政策情境日益宽松以及农户需求的拉动, 湘潭县的合作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后, 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注入了契机。截至2011年12月, 全县19个乡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计235家, 全年新增合作社34家, 其中生猪养殖74家、水稻种植40家、蔬菜种植25家、其他畜牧18家、竹木制品12家、水果7家、养鱼8家、农机具4家、其他47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80家, 民政部门登记的协会55家。注册资金共3, 500多万元, 入社农民约4.7万户, 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户达到12.8万个。通过合作社或协会+公司+农户的运作模式, 农民收入逐年增加, 合作组织也不断壮大。

2、多种模式竞相发展。

目前, 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灵活多样, 不拘一格, 合作形式不断增加, 不局限于传统的经典合作社模式, 发展多种合作社模式并存。推广以养殖协会牵头的“青竹模式”、以乡镇畜牧站牵头的“石潭模式”、以生猪贩运公司牵头的“建光模式”等成功的协会运作模式, 逐步建立以村级组织为基础、乡镇组织为依托, 县级组织为主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 寻求能为农民创造更多收益的合作途径。现在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龙头企业拉动型———聚宝金昊现代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 即以龙头企业为骨干, 吸收农民参加而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二是基层组织带领型———八角香菇专业合作社模式, 由村支两委带领村民创办而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三是能人带动型———雁芙生态农牧发展合作社模式, 由能人大户牵头, 与农户结成集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合作社;四是返乡农民工创办型———香平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 由返乡农民工根据自身的技能、经验、资金、渠道等资源, 自谋职业创办的专业合作社。从合作的组织形式看, 除了松散型的专业协会继续发展外, 紧密型的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正在加快发展, 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利益分配和运行机制正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呈现出合作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的趋势。

3、合作层次不断提升。

湘潭县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展到产、加、销全过程, 从农户间生产技术合作向与科研单位、加工企业、营销网点 (经纪人和营销大户) 等生产经营各环节合作推进。有一些合作组织实行了种苗供应、原料供应、疫病防治、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品牌包装、产品销售、基地认证等“几统一”服务。湘田水稻种植合作社从种子供应到稻谷加工销售, 为社员提供全程服务。响水乡青竹村的生猪协会通过与龙头企业———伟鸿食品有限公司合作, 采取“七统一”的方式 (即统一培训、统一购销、统一引种、统一防疫、统一饲料、统一贷款、统一结算) , 实行生态化、精细化、集约化养殖, 发展规模高效的生猪产业, 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切实解决农民卖猪难问题, 协会会员的收入也以年40%的速度增长。

4、覆盖领域不断拓展。

随着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逐步形成, 市场的不断开拓, 湘潭县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在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 以产品为依托, 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村为主转向跨乡镇、跨县域拓展, 发展的规模在扩大。如湘潭县香菇合作社刚成立时只有本村的66户会员, 随着产业的发展, 辐射周围2个乡镇村, 100多户会员共种植香菇100多亩。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力、影响力与辐射力正在逐步增强, 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现劳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涉及范围包括水稻、生猪、湘莲、香菇、奶牛、水产、家禽、养蜂及竹制品、无公害水果等十多个领域, 所有的乡镇都已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农业转型时期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虽然呈现出良好的态势, 但是作为农村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 由于发展时间较短, 受宏观环境和农户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 目前在总体上还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功能和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态势和问题。

1、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制约机制缺乏。

当前, 湘潭县农民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围绕某一产业或产品为农民提供购销、技术服务的专业协会, 真正由社员平等入股、进行盈余分配的符合合作社原则的合作社企业还很少。农户需要给农产品找到合适的销路, 合作组织在其中应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但现在看, 这种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平等、不够紧密。湘潭县多数合作组织同龙头企业签订合同, 将生猪、湘莲、稻米等低附加值的初级农产品出售给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再对农产品进行加工, 提高其附加值, 销售到市场上。合作组织本质上仍停留在订单农业的层次上, 依赖于龙头企业生存。一方面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是不同的利益主体, 分居产业链条的两端, 利益分配不均, 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形成“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会利用合同取得更多的利益, 而把市场风险更多地转嫁到农户头上。现阶段农户并没有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 还享受不到农业产业化经营带来的增值效益;另一方面合作组织内部结构松散, 没有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当农产品销路不好的时候, 农民会积极合作, 谋求共同利益, 而当农产品销路好、供不应求的时候, 农民往往违约, 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方, 合作组织还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2、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目前, 湘潭县农民合作组织数量虽多, 但规模普遍偏小而且分散, 绝大多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从事种养项目, 搞加工流通的少。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的产品停留在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初级产品生产上, 加工转化水平、科技含量、附加值都较低, 优质品牌产品不多, 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处于最底端, 市场竞争能力不高, 获得利润的市场空间很小, 影响力有限, 及时了解宏观信息的能力较差, 无法做到根据供求关系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抵御自然、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当农产品市场价格过低时, 龙头企业往住不能按保护价兑现收购 (违约成本较低) , 农户们面临的仍然是严重亏损, 生产能力受到削弱。合作组织虽然能够把农户组织起来共同闯市场, 但在面临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或较大的市场波动时, 其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的问题就暴露出来, 无法有效地维护农民利益, 抵御市场风险。青竹生猪产业协会成立7年多来, 经历了2002年、2006年、2008年3次猪价大幅下跌。如2008年生猪生产出现过剩, 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和疫情的影响, 毛猪价格大幅下降, 到2009年4月毛猪价格已经降到4.7元/斤。据养殖户说, 养一头250斤的猪要亏200元。由于组织规模小, 开放程度低, 对外谈判能力弱, 自我保护的能力普遍较差。

3、资金筹措困难。

由于农民合作组织从事的产业基本上都是与农业有关的、风险性大的、效益不高的行业, 自身的积累能力也不高, 这些因素导致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经营资金普遍不足。在目前的社会政策环境中, 合作组织贷款、借款相当困难。合作组织绝大多数资产的表现形态主要是花木、大棚、基地、牲畜等动产, 这些动产往往不符合金融机构规定贷款抵押物的标准, 而作为不动产的土地要作为担保物难度很大, 金融机构很难对它们开展贷款担保业务, 因没有实际资产担保, 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 资金问题一直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调查结果显示, 当前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营运所需流动资金, 来源于入社社员股金的占66%以上, 来源于向入社社员和民间借款的占28%, 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贷款仅占6%, 而且几乎全部是以法人代表私人房产作抵押才能获得贷款。

4、成员素质有待提高。

多数合作组织成员在直接获得生产技术、项目资金、合同订单方面兴趣浓厚, 而在政策引导、团结合作、经营技能、机制创新、品牌建设、市场运作等方面意识淡薄, 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意识不强, 眼前利益看得多, 长远利益看得少;自己利益看得重, 他人利益看得轻;同时一部分成员诚信合作意识也不强, 只愿利益分享不愿风险共担, 客观上制约和影响了合作组织的发展。

四、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

为推进农业现代化, 应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步伐, 让更多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 并更多的分享发展成果。在农业转型时期, 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创新农村金融。

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处的融资环境不容乐观, 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为改变合作组织融资现状, 应从各方面加大农村金融改革。一是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信贷支农重点,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 重点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社员联保贷款, 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问题;二是各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贷款抵押品范围, 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不改变土地的性质、用途并在承包期内的前提下, 应该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效解决其“担保难”问题;三是激活民间投资, 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 各级政府应在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的同时, 适度放松农村金融的市场准入条件, 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四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信贷专项担保基金, 由政府出资进行担保, 把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金融信贷担保支持的对象,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提供保障。

2、健全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户进入农业产业链条, 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链上的经济主体, 各经济主体依托农业产业链结成了经济联盟和利益联盟, 只有使各经济主体之间形成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才能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实现农业现代化。合作组织与入社农户通过订单收购、股份经营、劳资合作、二次返利、品牌连接等方式, 建立健全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 形成真正意义上“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使农民通过产业化链条上的各个组成部门多层次获利, 让农民更多享受到产业化经营的成果, 从而促进主导产业的膨胀, 增加了农民的致富门路, 有效的解决长期存在的农民增产不增收现象。同时, 制定和完善相应管理制度, 建立起一套自律机制, 规范运作机制, 使社员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运行。

3、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湘潭县发展养猪协会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实现龙头企业与协会发展的“双赢”。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 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各类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提高企业带动能力, 积极创造条件, 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对接, 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为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靠龙头企业的品牌优势、信息优势和销售渠道, 提高进入市场的能力, 实现良性发展。同时,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干部、农业技术人员、专业大户等在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重要作用。农村基层干部、农业技术人员、专业大户, 他们或者把握一定的销售渠道, 或者把握生产技术, 或者有较强的外联能力, 通过他们领办专业合作组织, 能较好地解决信息、技术、资金、销售渠道等方面的问题。

4、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产业。

只有以优势产业为依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才会有稳固的基础, 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湘潭县从实际出发, 围绕做大做强生猪、水稻、湘莲优势产业, 扶持香菇、肉兔、黄花菜、甘蔗、西瓜等特色产业, 并通过协会的发展, 变传统产业为优势产业。优势产业得到壮大, 农村经济得到繁荣, 农民收入得到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离不开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通过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 既把握了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 又兼顾了地方的平衡, 还保证资金的使用方向。因此, 湘潭县在选择项目点的实际工作中, 始终坚持产业的竞争优势, 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优先考虑。项目资金的投入, 带动了合作社的管理, 在农产品的选种、培育、储运、保鲜、质量安全、品牌注册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晓山.联结农户与市场——中国农民中介组织探索[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2]颜华.运营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J].农业经济, 2009.5.

8.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道路研究 篇八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支持;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和相关服务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以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并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作为农业大县,江西省宁都县加快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一)基本概况。作为国定贫困县,宁都县近年来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催生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截至2015年底,全县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61个,加入农村经济组织的会员16100个,吸引和带动农户9.2万户;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有资金总额15484万元,年经营收入22528万元,农民人均增收320余元。

(二)现实作用。

1.促进产业规模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通过“合作社+农户”、“协会+农户”等形式,形成一定的规模产业。如全国示范点、宁都田头草席专业合作社,一头联着农户,一头联着市场,自1997年组建后,指导席农进行专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产业做强做大,使该镇成为全省“草席之乡”,辐射全县10多个乡镇。目前,全县已形成三大主导产业(黄鸡、脐橙、蘑菇)和十大区域特色产业(优质稻、杂交水稻制种、红薯、席草、白莲、茶叶、蚕桑、烟叶、生猪、罗非鱼),已建成产值超500万元的龙头企业20家。

2.促进利益集群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大特点是,在组织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农村形成了一个个先富起来的利益群体,带动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黄鸡产业合作社、蘑菇专业合作社、果业协会等合作组织的创建,使该县诞生了数以百计的“十万元户”、“百万元户”。

3.促进农民组织化。在“自愿、平等、自主、互利”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农户,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原来政府不好办、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如引导产业、调节市场、调节供应等,通过合作组织能起到较好的自律、自为作用。如梅江养猪协会,2004年运作以来,根据县城人口集中、食肉量大的特点,与定点屠宰中心、屠商协调,安排会员的生猪出栏、日平均屠宰生猪120头,既提高了养猪户的收益,又满足县城肉食供应。

(三)存在问题。

1.组织层次偏低。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多数为社团性质,企业性质的较少,处于“官办”、“牌子”性质的较多,组织内部产权不明晰、机制不健全、章程不规范、权责不明确、交易手段较单一、运作水平较低。

2.辐射能力较弱。一些合作社(协会)只限一村或若干少数农户中联合,企业多是在购销流通环节,难以发挥辐射效应。就全县来说,按现有6100个会员参加合作组织计算,其覆盖面约2—3万人,覆盖率不超过全县60万农村人口的5%,这与全国的平均水平相比较也是很低的。

3.抗风险能力不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经济实力,没有必需的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发展后劲不足,抵御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的能力不强。

4.发展环境不优。由于条块分割,受部门利益驱动因素影响,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不足,引导不力,服务不到位,主动帮助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困难不够;融资困难、投入不足,单靠合作组织自身积累,发展难以为继。

二、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为加快和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宁都县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税务、工商、金融、财政、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在减免各种税费规费、提供资金和服务保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大力支持。尤其是在财政支持上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县乡两级财政要安排试点示范的预算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各乡镇每年安排1—2万元,用于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工作的开展。从多年来的运作情况来看,其成效是明显的。例如,省级示范点、宁都长胜镇蘑菇专业合作社,从2005年3月正式成立以来,每年得到省、市、县、乡四级财政扶持资金,目前该社已发展到50万m2的种植规模,按每户菇农的菇房平均占地面积2000m2计算,每户菇农年均纯收入近3万元,带动周边乡镇农民直接受益800万元,劳动力工资增加500万元。

与此同时,财政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也出现了新问题,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绝对数量多,财政直接支持资金相对总量少。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有161个,涉及农业产业化的各个领域、每个环节,而县财政每年直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仅有100万元。累计省、市、县、乡财政,每年财政支持总额充其量才300万元左右。二是支持硬件建设资金相对较多,支持软件建设资金相对较少。在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总量不多的情况下,在投入的比例上也不协调,大多倾斜在完善基础设施上,而对技术培训、品牌宣传等一些软件建设的投入甚少,甚至没有涉及,直接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今后的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县乡财政支持相对较多,省市财政支持相对较少。宁都县作为贫困县,县财政每年能直接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比省市财政扶持情况,省市财政支持资金总量只有县乡财政支持资金的1/5。

三、加大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力度的建议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财政扶持重点应在“三扶一保”。

(一)扶“基”,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众所周知,基础设施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和前提。财政支持首先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基础设施,添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如土地征用,水、电、路的“三通”等,扩大硬件规模,为提高服务功能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

(二)扶“智”,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软件建设。软件建设包括技术培训、信息服务、标准化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可以说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质量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与智力支撑。对于软件建设,合作社成员在思想意识上是不夠重视的,在资金的承受力上是力不从心的,财政支持力度也远远不够。因此,财政要齐头并进地扶持软件、硬件建设,彻底改变重“硬”轻“软”的状况。

(三)扶“牌”,即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品牌培育、宣传推介方面的扶持。打造品牌、宣传推介,需要不少资金,这就需要财政给予大力扶持,支持农民合作组织产品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和产品推介,拓展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服务能力,实现生产与市场有效对接。

(四)保“险”,即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提供财政支持。针对专业合作组织抵御市场风险和生产风险的能力还很弱的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特别是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并为其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风险防范保障机制,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市场风险时,能够有效地迅速恢复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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