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共6篇)
1.某某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一
水字[2011] 号
水口乡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乡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据宜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办字[2011]34号)及县靖办字[201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西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西省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政策文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领导班子,筑牢党的基层工作堡垒,夯实基层民主自治基础,为加快城乡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主要任务
坚持“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配强村级党组织班子;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优化班子结构;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健全村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制度;选举
产生村团组织、妇女组织,提高青年委员、妇女委员在村委会成员中的当选比例。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选举工作从2011年10月下旬开始至2012年2月结束。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1年10月20日——11月20日)
1、成立组织机构。乡党委、政府成立了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人大及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线办负责人任成员。各村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直接领导和主持本村村委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由5至7人组成,同时产生候补成员2至3人。被确定为村委会正式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候补成员补任,村党支部书记应通过合法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村要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地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措施、工作要求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乡党委、政府将召开全乡“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村委会也要召开“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将“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村民之中,落实换届选举工作。
4、开展村委会经济责任审计。正式选举前,要对第七届村委会任期和离任的经济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审计出来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向群众公布结果。未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村,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各村负责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乡重点抓好对下村指导的乡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领导小组成员的培训,让所有人员都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能够正确指导和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6、落实选举工作经费。乡按辖区总人口每人0.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好本级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对经济困难的村委会给予适当补助,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7、制定侯选人条件。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结合当地实际,从选民资格、身体状况、政治条件、任职能力、以及年龄、文化程度、近亲回避等方面对侯选人的条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但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能生效。现提出如下侯选人的否定性指导条件作为参考:(1)选举前3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3年内无故拖欠应交税费的;(3)正在服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教以上处分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确定的治安重点对象;(4)3年内有严重经济问题(包括已结案)的;(5)3年内有盗窃、赌博、斗殴、搞封建迷信、宗族派性的;(6)在本届选举过程中有贿选行为,被取消侯选人资格或被宣布当选无效的;(7)年满57周岁(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原则上不提名。
8、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运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江西省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选举工作的政策规定,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工作程序,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
9、加强对“难点村”、“重点村”的调研和指导。对第七届换届选举时情况较多、组织难度大的村进行摸底排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帮助这些村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掌握换届
选举工作的主动权,确保本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依法选举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1月15日)
1、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人或者7人组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撤换。鼓励和引导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2、依法做好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工作。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工作要深入细致,依法依规,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现居住地且户籍均在本村,选举日当月年满18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均具有本村的选民资格。在村委会选举中,除要对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和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且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登记外,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工作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开始前,必须先确定选举日期,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
3、依法做好候选人提名和确定工作。为了适应农业税全面取消后的新形势,坚持精简、优化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本届选举每个村委会成员的职数按1000人以下的村配备3人,1000以上的村配备3—5人。村委会综治工作室专职主任、村会计、治保主任、妇女主任和民兵营长等,应当由村委会成员兼任,严格控制由村委会聘用;确需聘用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在选民进行资格审查后,按《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数额”确定正式候选人。要拓宽选人渠道,在村委会选举中,要引导村民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复退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提名候选人。同时,要引导村民群众充
分考虑到村委会成员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有妇女名额,鼓励和引导将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要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候选人。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不同职务和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4、依法组织投票选举。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的三日前予以公告,保证村民群众的投票权。村委会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采取户代表和直接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凭选民证和户口簿等能够证明是家庭成员的相关证件,由具有选举权的家庭成员代领、代写、代投选票。要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证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任何人不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村委会成员当选后,由乡挂点领导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1月16日至2月10日)上一届村委会应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工作由乡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新老村委会主任和负责主持移交工作的主持人要履行签字手续。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党委和政府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督促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依法及时处理。
交接完成后,要帮助、指导各村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明确村委会成员分工,保证村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认真组织好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依法办事、服务群众的能力。妥善解决村干部的报酬和养老保险等问题,关心爱护退职和落选的村干部,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健全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组织和村民小组,依法及时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指导新一届村委会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健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理顺村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2月11日至2月20日)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进行自查,整理资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乡对照验收标准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没有依法选举的,要限期依法进行选举;对群众意见大、制度建设与资料整理不合格的村,要责令改正。
四、准确把握村委会选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新精神
要准确把握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和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在选举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一)把握村民资格条件。有参加选举资格的村民,应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村居住和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且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公民,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定为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年龄计算从出生年月至选举年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对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倡导候选人有序竞争。正式候选人产生后,要努力营造候选人有序竞争的环境,便于参加选举的村民更加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投票选举时作出明确的选择。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采取有效形式,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和当选后的治村打算以及计划为村民办哪些实事、好事等情况。同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允许候选人进行有序竞争,亲自向村民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履行职责的设想,或者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印发书面材料向村民进行自我介绍。候选人开展竞争活动时,要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得以威胁、贿赂、诋毁他人或以不切实际的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拉选票。投票选举日,除允许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会场发表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外,其他竞争活动必须停止。
(三)规范委托投票行为。为了有效保证村民投票选举的权力,选举期间外出不能直接参加投票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没有近亲属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其他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的村民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个有选举权的村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村民不得将他人的委托再委托其他村民投票。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接受近亲属以外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两日内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四)保证妇女成员当选。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有关“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的规定和《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妇女成员当选的不同情形作出的规定,在提名候选人时保证有妇女名额;确定至少1名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要努力提高女性当选村民小组长的比例,保证妇女在村民代表会议占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比例,提高妇女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的比重。
(五)实行近亲回避制度。村委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选举后,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
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五、积极推进村委会选举模式创新
(一)扩大“自荐直选”试点范围。在进一步完善村民直接选举制度,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权利,使村委会选举真正体现村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我乡在周家村进行“自荐直选”试点。“自荐直选”的程序大体为:凡有意参与村委会成员竞选的选民,在选举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加村委会成员中某一职务的竞选,同时递交自荐职位演说词。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时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选举日5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符合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的自荐人名单。提倡实行自荐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提倡推行自荐人向村民群众进行竞职陈述,以增加选民对自荐人的了解。自荐人不是法定候选人。正式选举时,选民既可以选自荐人,也可以选其他非自荐人。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自荐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在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第二次投票,过半数选民参加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当选。如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应再次组织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二)重视村委会成员年轻化、知识化。在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各村要注重村委会成员的年轻化、知识化,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参选条件的年轻村民参与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尤其提倡每个村委会配备1名年龄在35岁以下,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成员,积极吸纳大学生踊跃参选村委会成员,改善村委会班子和结构,提高班子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完善村委会选举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乡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舆论监督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等形式,发挥民间力
量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力量对选举工作的监督。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可以由他们从本村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中推荐人员担任选举监督员,报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组成选举监督小组,共同监督中心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过程。探索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由本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复员退伍军人等组成选举观察小组,对选举进全程观察和记录,对选举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为化解争议和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提供参考依据。
六、抓住关键环节做好村党组织换届工作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一般按村党组织换届在前,村民委员会换届在后的顺序组织实施。要加大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力度,通过抓好党建促进村“两委”换届,通过换届促进村级组织建设。村党组织换届要重点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一)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要把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群众服务等作为候选人资格条件的重要内容,旗臶鲜明地反对把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不良的人选为村干部。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要加强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审查,严格执行候选人联审制度,乡党委要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县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按照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二)扩大候选人推荐范围。要打破身份、地域限制,注重从农村专业大户、复退军人、专业协会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农村优秀党员中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特别要引导有见识、有知识,路子宽、点子多,懂经营、会管理的党员致富能手通过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确保换届后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中致富能手比例和村党组织书记致富能手比例有大幅度提高。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负
责人合适人选的,可从乡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采取跨村任职的办法择优选拔。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参加选举。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确保换届后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比例都比上届有较大提高。
(三)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全面实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的办法,有条件的村要积极稳妥推行“公推直选”做法,不断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在广大村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推荐票数不高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在乡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由村党组织分别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还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党员推荐产生的候选人以投信任票的形式进行测评。得票不高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党委批准。乡党委组织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本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报乡党委批准。
(四)做好换届后续工作。村党组织换届结束后,乡党委统一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及时抓好新任村干部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履行职责和推动发展能力,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指导村党组织制定任期工作目标,确定发展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探索完善村党组织工作方法,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以“四定两监督”(定职责、定目标、定考核、定奖惩、乡党委监督、党员群众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和村干部“星级”管理,考
核结果与绩效挂钩。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疏导,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七、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村要把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乡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建立换届工作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抽调骨干力量,深入到村指导选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臵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做好选情监测和把握舆情。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选情监测和舆情把握工作。要逐村建立选情台帐,做到基本情况清、群众思想状况清、村班子现状清、选举进展情况清、影响正常选举的苗头清。选举工作开始后,乡、村要分别制定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臵。同时,要建立健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动态,研究分析选情,及时上报重要情况。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要注重统一宣传口径,加强对舆论宣传工作的正确引导,正确把握舆情,形成良好的选举舆论氛围;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建立监控应对机制,严防任何媒体、任何人恶意炒作、误导群众,确保选举平稳进行。
(三)坚决查处选举违法行为。广大党员、干部和村民要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加选举,公平有序参与竞争,严格遵守“八条禁令”:一是严禁参与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侵犯党员或村民的民主权利;二是严禁送钱、送物和有价证券、安排消费,搞贿选活动;三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请客等方式进行拉票;四是严禁利用
宗族、宗教等各种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五是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不参加选举、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六是严禁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诋毁中伤他人,干扰换届;七是严禁毁损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八是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补贴和奖金,私分公款(物)、擅自处臵集体财产。要加大对选举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要及时将本实施方案精神传达贯彻到全乡干部群众中。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规定做好选举工作;要认真总结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交流和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主题词:农村工作 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 通知
水口乡党政办公室 2011年11月20日印发
(共印35份)
2.某某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二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XX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崞字[2011]30号)的通知,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换届选举工作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为指导。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据,以班子建设为重点,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群众拥护,办事公道,政治素质好,领富能力强,协调本领强的“一好双强”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使村级班子结构得到优化,年龄较轻,学识水平较高,凝聚力、战斗力较强,为全镇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县、镇文件精神,提名村委候选人要执行“五选”“七不选”原则,努力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整体素质。
“五选”标准要求:(1)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信念;(2)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3)善于运用民主、法律和示范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较强的协调本领;(4)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村民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5)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七不选”标准要求:(1)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的;(2)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3)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的;(4)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5)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群众中口碑不好的;(6)参选动机明显不纯,或非法串联拉选票,以种种手段阻挠、破坏选举的;(7)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2、坚持规定程序不能少,依法选举的原则。严格选举程序,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换届选举。
三、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换届选举时间安排,从2011年12月14日开始,2012年1月10日结束。
四、方法与步骤
XX村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12月7日开始,2012年2月28日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1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
1、召开村代会,选举产生XX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成员,成立指导小组。
2、做好宣传动员及骨干培训工作。宣传发动是换届选举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贯穿于选举工作的整个过程。运用多种形式,对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进行宣传,并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让选民掌握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法与步骤,提高他们的参选热情,使其能积极自愿地参加选举,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依法选举阶段(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1月10日)
1、成立村选举机构(12月17日)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上一届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
我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设为7人,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妇女成员。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构成可以提出建议。
我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设为3人,提倡将镇以上人大代表、镇以上政协委员以及热心村公共事务、有一定议事能力的村民推入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可以列席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对选举中的问题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质疑和向上级选举指导组汇报。
(2)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会议
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从中各推选主任一人主持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以村委会名义发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一号)和选举监督委员会公告(第二号)。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镇备案。
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大会选举日、投票地点,发布公告(第三号),讨论通过村委会选举工作方案、选民登记办法,确定选民登记员,安排选民登记有关事宜,发布公告(第四号)。
(3)宣传发动,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举办专栏,营造浓厚的选举工作氛围。镇指导组组织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选民登记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等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业务培训,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掌握操作方法。
2、选民登记(12月18日)(1)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以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为准,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
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有医院证明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外出两年以上的村民,在选举日二十日前未参加选举登记,又未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其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尽村民义务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应予以登记。
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秀人才,在该村工作和生活一年以上,自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
12月18日发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告(第五号)。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的变动情况,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3、确定候选人,组织竞选(12月20日—12月26日)(1)讨论通过村委会班子职数、职位和侯选人条件及候选人产生方式(12月21日)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班子职数、职位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方案以及候选人条件及产生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我村设臵3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主任1名、委员2名。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带头履行村民义务;(2)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3)品行良好、廉洁奉公、作风正派;(4)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鼓励在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其他成员连选连任。发布(第六号)公告。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式: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并且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候选人,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侯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2)提名候选人(12月23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提名村委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主任候选人确定2名,委员候选人确定3至4人。每位村民提出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计算候选人提名得票可“高票低计”,即主任推选票可以下加计入委员推选票。
(3)确定正式候选人(12月25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审查确定村委会正式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发布(第七号)公告。正式候选人报镇备案。被提名人不接受提名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正式侯选人若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自行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缺额人数根据原推荐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4)组织侯选人竞选(12月26日—27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向村民介绍候选人情况,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并书面上报镇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竞选活动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和选举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制止和打击贿选、宗族干预等违法行为。
4、投票选举(2011年12月28日—2012年1月10日)(1)投票准备(12月28日—12月31日)
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认真研究投票选举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各投票箱的负责人,研究确定各投票箱的工作人员,进行投票选举组织工作的业务培训。
投票选举准备工作包括:
①印制选票。印制的选票数与本村登记选民数一致,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密封后由包村干部保管。
②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外出务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的,可委托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参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
③决定投票方式。一个村原则上只设一个选举大会投票会场,采取一人一票(除委托票外),实行一次性投票。
④提前五日公布选举日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发布公告(第八号),并发放《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
⑤定选举大会议程,拟好主持词。
⑥布臵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间,制作票箱。选举会场悬挂会标,设臵主席台,安装音响设备,划定各组选民区域,设立领票处,工作人员集中领票发放,设立秘密写票间,投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
⑦准备投票使用的物品。准备《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册》,编好顺序号,用于选票发放核对;绘制放大选票票样;书写大会议程和大会纪律;准备选举结果报告单和当选证书、选举大会工作人员工作证、国歌磁带、票箱封条、选举大会工作用的计票黑板、粉笔、纸张等物品。
⑧安排、培训会场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包括:验证登记员、发票员、负责秘密划票间人员、票箱人员、代写处代写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维持选举大会秩序人员和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2)召开选举大会(1月9日)
召开选举大会,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选举大会会场进行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持《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参加投票选举,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且回收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获得投票数过半数的,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可以当场举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后的十日内举行。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并及时公布当选人名单(第九号公告)。
3.某某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三
运城市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运城市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运城市委办公厅 2008年11月4日)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33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晋办发〔2008〕2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稳定农村政治形势及构建和谐农村为目的,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农民当家作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本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选好配强“两委”班子,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领导班子,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这次换届选举按照先村委会后党组织的原则实施,要求在2009年1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三、方法步骤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15日)。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县(市、区)、乡(镇、办)要成立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县(市、区)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办)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实行市级领导包县联村,县(市、区)领导包乡(镇、办)联村,乡(镇、办)领导和县(市、区)职能部门干部包村的办法,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工作的领导。
2、做好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乡(镇、办)、村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别是要宣传好《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市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同时,要积极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确定选举时间。各县(市、区)分别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决定本县(市、区)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具体时间。
4、制定方案,搞好规划。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做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村级组织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分类指导方案。尤其对干群矛盾较多的村、撤并村、近郊村和上访问题突出的村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指导,制定工作预案。
5、培训骨干。各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要逐级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33号)和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以及省、市换届选举的文件。切实提高他们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市换届选举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全市各县(市、区)有关人员和乡(镇、办)主干进行集中培训。各县(市、区)应将培训重点放在乡(镇、办)、村选举工作人员上,要注重实践性、操作性,务求实效。
6、开好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县(市、区)、乡(镇、办)都要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本辖区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7、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办发〔2002〕14号文件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足额落实选举工作经费。
(二)选举实施阶段(2008年11月16日-12月25日)。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3至7人单数组成,其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进行,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必须按法定程序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其缺额可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
2、认真做好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选委会产生后,在乡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组的指导下,可以主持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为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推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作用打好基础。村民代表要由村民严格按照每5-15户的比例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为20-60人,任期三年。2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的推选,应当采取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的方式进行。
3、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要按照《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严格规范进行,做到全面准确,不错登、重登、漏登,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经组织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一年以上、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4、制定选举办法和确定选举方式。各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办)选举领导组的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确定选举方式,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5、制定下发候选人提名引导意见和任职资格条件。市上提名候选人的引导意见要求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模范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是有带头致富的本领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三是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四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五是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乐于为群众办事,得到党员和村民公认;六是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文化水平比较高。各县(市、区)、乡(镇、办)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引导意见。各村党组织和选委会要根据市、县、乡的引导意见,结合本村选举实际,制定具体“两委”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并经过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后,再依法由党员和村民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6、合理确定选举方式,做好候选人的提名、竞选演讲和组织选举工作。根据《山西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村委会选举可分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一次直选法)。采取这种选举方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选民竞选。拟参加竞选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写出“自荐职位”申请,表明竞选意愿和拟竞选的职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对竞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以姓氏笔画为序公布竞选人名单。一次直选中,在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者当选。
二是采取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根据等额提名、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公开计票、差额确定的原则,经选民过半数以上参加投票提名,会议方为有效。按得票多少确定初步候选人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的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公布选举的时间和地点。选举时,在村型大、居住分散、由多个自然村组成的村民委员会,可分别设立主会场和投票站,并在投票站设立验证领票处、秘密划票处、代笔处和投票处,按照平等竞争、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公开计票的原则,由村民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和委托填写选票的条件,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每个选民委托投票不得超过1人,接受委托代写选票不得超过3张(公共代笔人除外)。严格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尽量不使用流动票箱。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张榜公布;要切实维护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有向选民展示钱物、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要提供充足的秘密划票间,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划票。要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具体采取那种方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提倡依法采取“一次直选法”。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要在召开选举大会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采取其他有效形式,组织候选人或竞选人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发表治村演讲,回答选民提问,接受群众监督。提倡实行竞选人或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候选人或竞选人向村民群众进行竞职陈述,以增加选举人对竞选人或候选人的了解。要加强对候选人或竞选人竞职承诺、治村演讲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行为发生。坚决制止候选人或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买卖选票,收买选民。在选票样式的设计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规范选票样式。选票要采用村委会主任票单设一张,副主任和委员票另设一张的形式,避免一些人通过在选票上做文章操纵选举和贿选。对划票的办法和说明要尽可能符合农村选民实际,以易于选民理解操作,避免或降低废票率。同时,要严格禁止在选票上做记号,一经发现,经监票人交选举委员会认定,作无效票处理。
7、组织好正式投票选举,做好当选证书的颁发工作。选举大会是村委会选举的核心环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选举投票程序进行。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并颁发当选证书。同时,选举结果要报乡(镇、办)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民政局备案,选举资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整理,乡(镇)归档保存。
8、做好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安排,穿插进行。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按照前期准备、民主选举、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组织实施。要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办法,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批准后,由上届委员会主持,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组织全体党员一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要公开计票,由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大力倡导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一肩挑”的比例在上届的基础上要有新的提高,全市平均比例不能低于85%;鼓励农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的比例要在上届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要通过换届选举,使农村干部的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年龄结构得到改善,村干部数量有所减少,但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要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并鼓励他们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在村工作一年以上、依法登记为选民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选举,保证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干部通过选举进入农村“两委”班子。对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时无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应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
(三)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26日-2009年1月10日)。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的移交工作。交接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主持下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之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对“两委”成员做出明确分工。在10日内原村委会要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村财会人员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对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其移交。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反映并依法处理。
2、建立健全下属委员会和选举村民小组长。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参与和支持下,由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并在10日内组织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兼任村民小组组长。
3、做好新当选“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要通过党校对“两委”成员进行任职培训,乡(镇)要对村民小组长进行任职培训,提高农村干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本领。
4、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新产生的村委会在选举后的20日内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健全完善村委会工作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搞好“两委”换届的总结验收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办)要组织人员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整个换届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上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换届工作进行验收。
检查验收的标准:一是整个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民委员会成员由选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二是村民委员会下属的各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各项工作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切实可行;四是制定了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五是换届选举资料齐全完整,整理归档;六是督导检查到位,无越级上访问题;七是相关后续工作措施得力,总结报告有数字有分析,翔实可靠;八是换届率要达到100%。各县(市、区)要结合检查验收,对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同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和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明确职责。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换届选举工作,亲自组织协调处理“两委”换届选举难题,尤其对一些情况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要亲自驻村指导,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两委”换届依法有序圆满完成。
二要形成部门合力。“两委”换届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在换届选举中要密切配合,全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人大法工委、纪检、宣传、公安、农经、司法、信访、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围绕全市整体方案,出台制定“两委”换届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抓好落实,确保“两委”换届顺利进行。特别是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选举工作,保障选举村特别是重点村、难点村的正常选举秩序。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打砸会场,利用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具有其他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可先将其带离选举现场,然后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三要严格依法选举。各县(市、区)都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山西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和《山西省村委会选举规程》确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村委会干部,认真把好“选举委员会推选关”、“村民代表推选关”、“选民登记关”、“正式候选人推选关”及“投票选举关”五个关口,切实保证选民行使民主权利。对因程序不到位而带来选举纠纷和上访的,要在人大的监督下,由换届选举领导组抽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落实,该否定选举的要坚决否定,该推倒重来的要推倒重来,要以程序的合法性来保证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4.某某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四
动员大会主持词
(2012年2月16日)
刘建光
同志们: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精神,部署我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推进我镇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村两委成员及镇机关全体人员。
在开会之前,我强调一下会场纪律。请大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关掉手机或按到震动,不要抽烟,不要走动,不准提前退场,确保有一个良好的会场秩序。这次会议的议程共有三项:
第一项:由殿贺主席宣读《海北镇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项:由国海主席宣读“海北镇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镇领导、镇工作人员包村名单”及“海北镇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第三项:由宋书记作重要讲话。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一项议程:请殿贺主席宣读《海北镇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宣读完后)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二项议程:请国海主席宣读“海北镇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镇领导、镇工作人员包村名单”及“海北镇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宣读完后)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三项议程:请宋书记作重要讲话。(讲话后)
同志们,今天大会的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
刚才,殿贺主席宣读了《海北镇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国海主席宣读了“海北镇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镇领导、镇工作人员包村名单”及“海北镇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特别是宋书记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所作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责任、要求、重点和纪律,讲得非常全面和具体。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强调以下几点:
一、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
会议结束后,各村要迅速召开两委会、村民代表会,传达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要求,充分认识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换届选举的《实施方案》,要逐字逐句弄通弄懂,2 同时,要尽快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尽快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广播、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换届氛围,特别是要宣传候选人“五选七不选”的资格条件,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参选。使换届选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明确时间要求。换届选举工作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镇干部群众关注的一件大事。从现在开始到3月底前,全镇换届选举工作必须结束。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大家必须高度重视,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四、严格工作程序。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性很强,各村必须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下发的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来开展工作,不能图省事简化程序,不能怕麻烦减少环节。村党支部书记是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选举档案的管理,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个会议都要有记录。
5.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篇五
为规范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县、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2014年1月22日),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县、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和党组织的领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任期自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至本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三、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 5 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 2 人,其中设女委员1人。
本村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举日为2014 年3月9日。
四、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
五、选民登记(2014年2月7日-2014年2月15日)
1、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或居民身份证与派出所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派出所户籍登记为准。
2、凡年满十八周岁(即1996年3月8日24时前出生)的本村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一>、初步候选人提名(2014年2月24日)由各村民小组组织选民推荐预备人选,再通过召开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初步候选人的提名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完成工作任务;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处事公正,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
4、身体健康,年龄男在60周岁以下,女在55周岁以下,原则上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能集中精力做好村委会工作;
5、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民不能被推选为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未满5年;
2、解除劳教未满3年;
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
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5、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
若出现上述情形之一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具体条件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酌情商定)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根据本村选举办法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有权取消不符合本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初步候选人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将经过资格审查的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在张榜公告。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如初步
对难以到选举大会或者中心投票会场和投票站进行投票的,设立流动票箱上门接受投票。但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所有流动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统一进行开箱、计票。
九、正式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民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选民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他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O”或“√”;反对的,如不同意选票上的某一候选人,就在他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弃权的,则不在选票上作任何符号;如果要另选其他选民,可以在预留的空格内填写被选举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一个“O”或“√”的符号,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有明显标志或记号的选票无效。书写不规范的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意愿表达是否明确为标准在计票完成前进行决定。选举委员会一时无法认定的选票要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经过表决的选票视为最终裁定选票。
十、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选举采取一张选票三项内容,一次同时投票,分别计票的办法。
十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委托投票的,应当在投票日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十二、选民凭《选民证》及《选民委托投票证》与委托人《选民证》领取选票。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由本人在现场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候选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票箱(包括流动票箱)集中到中
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以上选票,始得当选。得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候选人多于应选职位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30日内举行。
十七、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3人,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经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仍未选足3人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并由其负责村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八、在选举过程中凡出现下列行为,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请上级纪检、公安、检察等机关查处。
1、用胁迫、欺骗等手段拉票或承诺给予利益的;
2、向选举工作人员行贿、伪造选票、虚报计票结果等;
3、扰乱选举机构正常工作,谩骂、殴打选举工作人员;
4、聚众闹事,扰乱秩序,抢夺、毁坏选票、票箱;
5、本人或指使他人向村民赠送现金、实物,购物券、电话充值卡等各种有价证券进行拉票;
6、本人或指使他人为村民提供旅游、娱乐等消费或给予选民其他利益换取选票的;
十九、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其本届内当选无效。
二十、本办法未尽事项,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讨论确定。二
十一、本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款场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6.某某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六
实 施 方 案
各村民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及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晋办发[2011]31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并办法[2011]69号)、中共娄烦县委办公室、娄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烦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办发[20011]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法律依据,按照“平稳、规范、按时、保质”的换届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把政治可靠、作风民主、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品行端正、群众拥护、带头致富、热心公益的人选进村委会,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目标和原则
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实际,我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11月初开始至2012年1月10日前结束。
总的目标要求是:确保圆满完成13个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任务,具体是:确保换届率达到100%,确保村委会班子健全率达到100%,确保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民理财小组产生率达到100%,确保建章立制率达到100% 村委会换届选举要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原则;
坚持村民自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普遍、平等、直接、差额、竞争和秘密投票的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坚持违法必究的原则。
三、方法步骤
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我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十二个环节。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3日前)主要抓好五个环节:
1、制定选举方案。各村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本村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以往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经验,制定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和各项保障措施。
2、建立领导机构。乡成立本级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组,并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组,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3、广泛宣传动员。乡村两级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要通过新闻媒体、阳光农廉网、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法规政策,引导村民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各村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中办发[2009]2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和组通字[2010]59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省公安厅公安、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文件政策规定,把《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张贴到村,让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选者,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要求,自觉遵守选举纪律。
4、培训选举骨干。县级负责培训乡(镇)和县直机关有关选举工作人员,乡(镇)一级重点培训农村选举工作人员。通过层层培训,使县、乡、村都有熟悉选举法律政策的“明白人”,使各级选举领导组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都能胜任选举工作的需要。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及村委会换届选举相关政策文件和有关条例。培训一定要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务求取得实效。
5、落实选举工作经费。认真贯彻中办发(2009)20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县、乡、村三级要落实好换届选举工作中宣传、培训、选举投票等工作经费。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11月14日至12月31日)主要抓好五个环节: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选举办法(11月14日—11月20日)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大力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经过法定程序,推选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并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不经法定程序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根据乡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报乡换届选举领导组审核后实施。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
2、选民登记,张榜公布(11月21日—11月25日)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做到全面、准确,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一年以上的,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选民资格一经确认,应张榜公布。公布无异议后应发放选民证。
3、提名确定候选人(11月26日—12月15日)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坚持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要把政治素质好、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等,作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要引导党员和群众对照村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要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鼓励他们参与村委换届选举。积极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利用他们文化科技知识丰富、改革创新意识强等优势,依法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二是要降低选举成本,进一步规范选票样式和划票方法。要逐步统一规范选票样式。选票要采用村委会主任票单设一张,副主任和委员票另设一张的形式,避免一些人通过在选票上做文章操纵选举、贿选。对划票的办法和说明要尽可能符合农村农民实际,以易于选民理解操作,避免或降低废票率为原则。同时要严格禁止在选票上包括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做记号,一经发现经监票人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作无效票处理。
4、正式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12月16日—12月21日)
要积极提倡依法采取“一次直选”的方式。选举时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切实维护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二是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和委托填写选票的条件,加强对流动票箱使用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三是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引导选民依次到秘密划票间划票,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票。四是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按照有关规定颁发当选证书。五是要加强对候选人或竞选人履职承诺、治村演讲等内容的审核,严格禁止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候选人或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候选人或竞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资格。六是注意保障选举重点难点村正常的选举秩序。对重点难点村,县换届工作领导组要派公安人员到场维护选举秩序。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打砸会场,或利用非法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其他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可先将其带离选举现场,然后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5、推选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名代表,完成村务交接,建章立制等工作(12月22日—12月31日)
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选举后的移接交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依法做好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乡政府主持,原村委会要在新村委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村委会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党委、政府将给予批评教育,督促移交。对移交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将及时向有关机关反映,依法依纪处理。二是建章立制和培训工作。乡将指导帮助各村及时召开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村“两委”议事规则。通过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指导各村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任期目标,进一步激发村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10日)主要抓好两个环节:
1、总结并上报有关资料。选举工作完成后,乡、村两级要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上一级换届选举领导组上报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并将换届选举的文件资料等整理成册,按规定存档。
2、组织检查验收。乡换届选举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乡村两级要做好迎接市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政治性很强的任务。全乡干部、各村要切实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全乡换届选举工作实行乡领导包片包村责任制。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不力、处臵不当引发较大群体事件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村级党组织要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和引导村民完成好换届选举工作。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干部的作用,动员组织他们积极参与到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之中。
2、搞好协调配合。乡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全力协作,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这次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3、严格任职要求。提倡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鼓励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本着实事求是,平稳换届的原则,“一肩挑”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要在上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进入“两委”班子,同时要明确具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宜确定村委会成员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3年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的;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拉帮结派干扰选举、拉票贿选的等。
关于村委会职数一般由3—7人组成,原则上500人以下的村3人,500—1500人的村5人,1500以上的村7人。具体职数由各村通过有关会议确定。
5、把握的几个重点。一是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全过程。在换届选举期间,县选举工作领导组、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依法按程序组织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般在村党支部换届后进行,要保证法定程序不变,规定步骤不少。特别要认真把好三关,即:选举委员会产生关、选民登记关、投票选举关。三是进一步扩大选举工作透明度。在选举过程中,凡公布的事项,如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选民名单和选举日公告等,一律拍照或摄像存档。四是要做好公章集中保管和户口冻结工作。从县“两委”换届工作动员会议之后,全县各村委会公章一律由各乡镇集中保管,并制定换届期间的保管使用办法,选举工作结束,由各乡镇组织移交。全县农村户口换届期间一律冻结,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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