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创优指导方案

2024-09-28

安监局创优指导方案(精选8篇)

1.安监局创优指导方案 篇一

昆山市安监局关于推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昆山市安监局关于推行行政指导

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监察大队、培训中心、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昆山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昆政办发〔2009〕7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更新监管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改进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和谐监管、提升服务水平,达到“事先指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的行政管理目标,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指导既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方式并列,又区别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有单方性、强制性为特征的传统管理模式,是在法定监管职能、职权、职责范围内,根据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法律精神或政策规定,通过非强制性的柔性管理方式(如:采取具体的指导、提示、建议、劝告等),引导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达到实现行政管理、提高相对人法律意识的目的,达到自觉停止违法或避免违法的效果,有助于形成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和谐行政管理关系。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一是有利于服务经济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安全监管和经济发展的统一;二是有利于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全面拓展和深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深化服务职能,促进安全监管和服务职能的统一;三是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权益。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监管和维护权益的统一;四是有利于提升执法工作水平。显著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整体水平,促进安全监管和依法执法的统一。

二、行政指导的工作原则

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应立足于“监管职权所能、法律法规所许、经济发展所需”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不违背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国家相关政策。

(二)合理性原则。行政指导的内容应当适当、合理,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其他管理方式的关系,不能因行政指导而放弃依法应当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为,也不能一味强调强制性监管方式而忽视行政指导方式作用的发挥,既可单独运用一种管理方式,也可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式。

(三)因事制宜原则。在实施行政指导工作中,要紧密围绕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以及被指导对象、具体项目(部位)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择优选择对应的指导方式,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四)以人为本原则。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要以人为本,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认识和认知程度为原则,指导其规范经营、规范管理、规范作业,从根本上减少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长效监管与科学监管的统一,做到标本兼治。

三、安全生产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

在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通过运用宣传、引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手段,确立合法性与合理性兼顾、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结合、权力和职责相统一的全新管理方式。

(一)服务指导。结合《昆山市安监局服务企业活动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稳步推进局领导联系企业制度、走访一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排查一批安全隐患突出企业,结合日常开展的执法检查行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领域迫切问题。

(二)许可告知。充分发挥许可、登记、备案等方面的监管职能及所掌握的相关政策信息,对于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的,要采取辅导、引导、告知、提醒、发布信息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其正确办理安全生产相关事务。

(三)管理建议。对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对于一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建议和指导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对于一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可提高的企业,鼓励和指导其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于一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指导和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法律提示。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某一违法行为如普遍存在法律、法规、标准不清楚、不了解等情况,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前告知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和要求,指示、引导其依法、依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避免同类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五)轻微违规警示。对无严重后果、违法情节较轻、并能及时纠正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其立即改正,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需将违规情况记录在案,并且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情况跟踪检查,防止轻微违规行为演变成重大违法行为。

(六)违法行为纠错。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责令违法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具体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以指导、教育的方式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依法生产。

(七)重大案件回访。对实施重大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对相对人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和跟踪违法行为改正情况,防止违法行为的反复发生;调查和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防止发生职务腐败现象。

四、行政指导工作方法

通过重点实施下列三项行政指导办法,构建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的工作机制,全力、全面、全程推进行政指导工作。

(一)实施《安全生产事项办理服务指导书》。

一是审批许可事项告知服务。对于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零售)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等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一律公开,切实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具体职能科室咨询有关审批事项。具体承办人员在确定申请事项基本符合条件后,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将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材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审批对象。并且约定时间到现场勘察,当场向申请人提出改进意见等,指导和帮助其顺利通过审查。对于需办理许可证换证等事项的,要提前三个月采取电话、短信以及上门告知等方式,避免造成相对人的利益损失。二是备案登记提示指导服务。对于需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的备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备案、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采取执法检查时机、文件函告、电话联系、短信提醒等方式指导相对人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三是安全岗位资格证书指导服务。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需领取岗位证书的事项,要采取送达告知书、上门服务指导等形式教育引导其主动参加统一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领取相应证件。

(二)实施《安全监管行政指导告知书》。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事中监督”过程中,要公布检查项目、依据、流程等信息,发现相对人有需要本部门建议、提示、警示、纠错的情况时,应及时发放《安全监管行政指导告知书》进行指导。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安全培训告知”、“职业危害监督告知”、“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等专项指导服务,教育和引导其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依法从事生产经营行为。

(三)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表》。在重大处罚案件实行跟踪回访的基础上,结合廉政监督回访内容,实施《重大事项行政指导回访表》。回访时,监督人员携带《案件回访表》,记录相对人违法行为改正情况,了解对安监工作的意见、建议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监督办案人员廉洁执法情况。

五、行政指导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行政指导作为一种崭新的行政管理方式,局机关全体人员一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要加强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为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打好理论基础;二是要深化认识,防止出现两种倾向。既不能以行政指导为由弱化行政执法,也不能因片面追求办案而忽视行政指导。三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运行。

组 长:王建华

副组长:朱学林、邰继成、王毓民、唐跃其

成 员: 陆建林、吴新轫、陆小明、张琦云、付 涛、施 兰、周甘牛、高熙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联系实际、加强协调。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中,要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实施情况记录制度,重点推行三类指导文书(详见附件)的适用。各科室(队)要根据本科室、本机构的业务工作特点,将行政指导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使之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而且要在做好上述几方面行政指导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政指导范围,创新、丰富行政指导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使行政指导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更要加强科室(队)之间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更快、更好发展。

(三)规范行为、及时总结。开展行政指导,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要廉洁行政,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的发生。并且要不断总结行政指导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给予纠正和完善。

附件:1.安全生产事项办理服务指导书 2.安全监管行政指导告知书 3.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二昆山

2.市安监局三定方案 篇二

根据。。。,设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承担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镇(镇、乡、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承担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三)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持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持证非煤矿山企业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八)组织、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特殊行业从业人员的考核及持证上岗,以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培训工作。

(九)按规定配合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的推广;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置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事务、政策法规、组织人事、党建、群团、宣传、精神文明、综治、信访、纪检监察、政风行风、绩效考评、政务信息、统战、工会、青年、妇联、计生、创卫、扶贫、档案、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形势分析预测、信息发布;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定、分解、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交流合作、重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的执行完善、检查、考

核和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以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危化品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督促和培训;定期组织普查和汇总分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情况,依法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和日常监管;参与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审核及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经贸、外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药监、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市政、行政执法、农业与海洋、水利、林业、劳保及工伤、环保、海事、广电、卫生、民族宗教、旅游、供销、粮食、城联社、水土保持、人防、贸工农、石油石化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参与督促上述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持证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媒矿山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配合上级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参与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公路、国土资源、教育、文体、科技、邮政、电力、通讯、铁路、民政、司法、财政、气象、地震、烟草、金融保险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参与督促上述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非煤矿山及烟花爆竹从业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督促、培训。

(四)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运行管理

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水头镇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7名。

工勤事业编制1名。

五、其它事项

(一)与其他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

1、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职责,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参与监督检查。

2、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办理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手续,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

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3、关于非煤矿山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矿区总体规划工作,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贸易局负责非煤矿山工业管理和产业布局工作,对不符合有关非煤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持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非煤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

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非煤矿山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非煤矿山的治理工作。

4、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把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规划及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

5、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3.安监局2012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篇三

信息1:安监局2012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紧紧围绕《榆树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方案》(榆政办〔2012〕21号)文件要求,立足部门工作实际,以提升决策水平、增强履职能力、提升监管实效”为重点,夯实基础、突出特点、提升水平,加快我局法治化建设进程。

一、工作目标

(一)紧紧围绕“优化行政服务指导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开辟依法履职新空间,引领监管履职新观念;

(二)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水平”,全面实行“安监能力提升工程”和“学法、讲法、析法、用法”能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执法队伍建设,练就依法监管高水平;

(三)紧紧围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全面整顿“组织纪律差、工作作风散、执法实效低”等现象,保障执法行为监督,提升依法履职新高度。

二、工作措施及实施要求

(一)完善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1.行政许可实施“专家论证制度”。继续实行“集中审查和专家论证”相结合的决策方式,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准入”、对“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安全审查”、对“新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三类受理项目聘请专家参与讨论审理,实行严格的安全资格条件论证,全面提高决策水平,严格源头把关。

2.综合治理实施“联席研讨制度”。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实施“联席研讨”的决策方式,通过组织牵头、部门联动,联合商讨、督察督办等有效形式,充分发挥科学、民主决策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安全问题,推动综合治理决策科学化、法治化。

3.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等文件要求,执行“拟文论证、发文审核、及时报备”等规定,强化专门科室(专人)在审查、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的职责,从审核、发布、备案、清理各环节,切实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力度,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1.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更加突出安全监管实际,按照“监管职权所能、法律法规所许、经济发展所需”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在实施开展“行政辅导、执法提示、行政警示、整改告诫、行政建议、案件回访”等项目的基础上,细化和充实行政指导具体项目,落实服务企业各项措施。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行政合同”等新型的管理方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服务指导工作水平。

2.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继续完善和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标准”,实施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与说理解释”相结合的制度,更加注重教育纠错。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察,监督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适用。

3.加大对重点领域安全执法力度。

(1)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钢瓶、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等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瞄准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治方案,强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等执法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注重对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等行为的查处,严格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好转。

(2)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落实日常跟踪执法,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和监督隐患单位的排查与治理情况,实行“隐患治理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建立“隐患目录”、“一患一档”等隐患管理档案制度;二是加强对挂牌隐患的监督检查力度,年内集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执法活动不少于2次。继续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3)深入开展高危企业监管工作。一是完善化工企业红、橙、蓝监管机制,推行化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报告制度,深化化工企业隐患排查四项制度;二是实行剧毒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五双”管理制度,强化剧毒品的动态管理;三是加强对职业危害企业的申报、普查工作,建立以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现场检测、员工体检、定期检查的持续改进的动态监管机制。四是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各工种、岗位和检修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五是督促和指导高危企业自动化改造,加快高危工艺、单元、工段自动报警和连锁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六是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经营安全秩序。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1.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把争创“学习型”机关作为加强队伍建设、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推手。年内积极开展“安监能力提升大讲坛”和“学法、讲法、析法、用法”活动,探索建立更加灵活适宜的学习形式,突出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学习特点,营造“勤学苦练、潜心学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推动“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2.推进 “安监队伍”品牌建设

一是争做安全监管好“五员”。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办事效率上更加强化主动服务和开拓创新。要严格准入、提前介入,争做行政许可的服务员;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争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员;要加强指导、规范要求,争做企业安全管理的指导员;要从严监管、履行职责,争做企业隐患整改的监督员;要情系安全、关爱生命,争做安全发展的护航员。

二是提升安全监管“五大”能力。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升学法用法能力;要加强安全监管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监督检查能力;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和教育,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强廉政建设,加强自律、自醒,不断提升抵御风险能力;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敢于实践、勇于探索,不断提升开拓创新能力。

3.推进“ 一流”品牌建设。

以深入开展机关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机关文化内

涵。找准定位、优化服务、提升能力,积极开展“执法标兵、爱岗敬业”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动作用,努力打造一支作风硬、能力强、效率高、服务好和严格、公开、文明、廉洁执法的安全监管队伍,努力营造出“争做一流业绩、争建一流队伍、展示一流服务,树立一流形象、争创一流机关”的创建氛围。

(四)健全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1.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规范案卷评查标准和实施程序,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年内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不少于两次,着力提高案卷制作质量。

2.继续完善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安监执法工作实际,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督保障”等各项制度,提高“门户网站”的建设质量和水平。

3.深入执行“安监执法反馈意见书”制度。更加紧密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调查项目、内容及形式,采取定期(每季度)开展调查的方式持续了解、掌握服务对象对安监队伍动态的满意度测评,为监督执法提供依据。

4.继续完善和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制度。按照《榆树市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实施方案》(榆政办〔2012〕18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相关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化运行,凡行政处罚案件全程实行网上监督、网上公开和数据电子化;凡“执法证件申办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凡“规范性文件申请备案”全部实行网上办理。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进程

1.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危害以及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资质培训,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全面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安全基础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继续深入开展以安全知识“三进”为重点,以及安全“征文、书画、摄影”等文化建设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推进我市安全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3.加强法治文化培育力度。一是充分发挥榆树信息港的文化载体作用。注重反映执法动态、注重分析典型执法案例,注重宣传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根植安全法治文化。二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的基地作用,进一步拓宽教育思路、创新教学形式,积极采取“服务上门”、“ 理论教育和实践体验”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以“教育对象为中心”开展灵活多样的教学活动,培育安全法治文化亮点。三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研发产品的辐射作用,按照安全宣传教育的对象以及行业特点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编印各行各类安全普及书籍,加强各类人员对安全法律知识的运用,突出教育效果,扩大安全法治文化的社会影响面。

4.安监局创优指导方案 篇四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楚雄市创建第二批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工作实施方案》中市安监局负责的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以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楚雄市第二批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和立项督查表》的通知为依据,认真落实由市安检局负责完成的各项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做好创建工作三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启动创建阶段(2011年5月—7月),把市安监局负责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安监办、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制定方案、建立机构、落实责任,广泛发动安监系统的干部职工、市安监局直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商贸企业,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2.制定工作方案,把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限时必达标。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创建文明城市”主题宣传活动,在日常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中,宣传我市创建第二批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4.做好档案搜集整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各个时期、各项活动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建设阶段(2011年7月—2011年8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监察督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安保互动工作,提高参保率,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因工伤和患职业病治疗赔付能力,使从业人员权益和身心健康更加有保障。

2.进一步加大三类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力争在年度内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员、特作人员、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进行全面培训,为了服务企业、方便农民工,培训班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变的教育培训方式,到企业、乡镇培训。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投入,改善作业环境和员工居住条件。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快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使职工作业环境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提高,使职工少受或免受职业危害。

4.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和办事效率承诺制;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解决干部固步自封,无所作为等问题;树立安监局机关勤政廉政的形象。

5.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机制。坚持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和节假日有值班人和带班领导导,保持通讯畅通,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问题有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阶段:迎检阶段(2011年8月—9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做好需市安监局完成的迎检工作任务。

三、组织领导

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市安监局第二批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勇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刘芝源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文许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吴彬虞继庚陈世伟张宗德

四、保障措施

1.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的一把手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具体落实,切实抓好各项创建工作。

2.实行目标管理制。按全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具体指标要求,将工作任务逐步分解到有关科室。通过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3.实行定期督办制。市安监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由市安监局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定期对各科室的创建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楚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安监局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总体思路,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作为中心任务。结合部门实际,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日“的宣传教育功能,提高全社会对公共安全风险的高度关注。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5月11日-14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召开局长办公会,传达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5月15日-5月25日,宣传发动,全面实施。以“防灾减灾日”为载体,结合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应急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有效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组织一次培训。市、县两级分别对市属和县(市)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二是组织一次演练。市、县两级在活动期间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指挥、协同作战、应急保障和应急通信功能,提高各级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组织一次广场宣传日。各级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利用广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播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开展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避险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自我避险意识。

第三阶段:5月26日-5月28日,督导检查。市局将分三个组对各县(市)区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

第四阶段:5月29-5月31日,总结表彰。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先进,查找不足,于5月29日前将本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的有关情况报市局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务必要提高对“防灾减灾日”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正确面对2008年我国遭遇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的残酷现实。结合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贯彻实施,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公众预防避险和自救能力。

(二)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以及围绕“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好法律法规和科普宣教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整合资源,精心策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普及工作的范围,要增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走过场,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6.安监局依法治县创建实施方案 篇六

为认真贯彻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依法治县的工作部署,确保我局落实依法治县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圆满完成,依据《乳源瑶族自治县“法治县”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乳源瑶族自治县“法治县”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切实依法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实施原则

我局“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应遵循以下实施原则:一是统一实施原则。要紧紧围绕《乳源瑶族自治县“法治县”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在我局落实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按照本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工作重点,统一组织实施,确保整体推进。二是全面启动原则。各股室要切实按照落实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本方案,全面启动并组织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三是突出

重点原则。紧紧围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切实依法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一目标,通过抓好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普法对象,及其对相关法律知识现实需求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各股室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在落实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到工作规划中。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

我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学习宣传法治县创建实施方案,在会上认真学习了“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的有关文件,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还学习了以《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每年组织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一次,并将学习活动情况以简报形式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和推进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探索建立质量考评制度,执法过错案件不超过执法案件总数的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

开展法制学习培训班和考试,参学率达100%;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完成教育活动期间各阶段任务,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增强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意识,并就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

(二)是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重点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以及开展“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公民进一步了解、认知并积极参与到普法依法治县活动中来,努力打造全民普法氛围。

(三)加大安监执法力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要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与其工作、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中的各种犯罪行为,严惩各类生产安全犯罪行为和对象。依法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依法保护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秩序,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新情况和新形

势的研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四)是积极参与由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织的各项工作,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深入开展。

我局将认真对照《乳源瑶族自治县“法治县”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自查自评,同时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7.安监局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篇七

安监局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好我局机关党支部“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激励局支部共产党员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力以赴完成省安监局、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根据《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利学发展观、奋力推进“四个四”发展战略为主题,以创建先进基层党

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突出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基层党组织前头的要求,在机关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工作争先、服务争先、业绩争先”为目标,以培养“学习优、作风优、素质优”安全监管队伍为重点,全面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有成效的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推进我安全生产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内容和目的

争创标准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好四强”先进机关党支部、争当“五带五争”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机关党支部“五好四强”目标要求。“五好”:一是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勤奋敬业、廉洁奉公、决策民主、团结协作,党内生活和教育经常、监督管理有效,群众威信高。二是党员队伍好。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党性强、作风

正,技能硬、业绩显、群众评价高,具有锐意进取和改革创新精神,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三是工作机制好。认真开展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党建工作不断创新,特色鲜明。四是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来开展党建活动,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五是群众反映好。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强,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口碑佳。“四强”:一是推动发展强。突出抓好发展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四个四”发展战略,在引领促进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上成效显著。二是服务群众强。认真抓好“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扶”活动,落实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主动为群众排比解难,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让群众满意。三是凝聚人心强。党内关怀、帮扶和激励机制健全落实,党组织渗透力、凝聚力强,使党组织成为“党员之家’,群众的领头人。四是促进和谐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五带五争”目标要求。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争当勤学标兵。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二是带头创造佳绩,争当敬业模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履职尽责、勤奋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真心想事、用心谋事、诚心做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争当为民先锋。主动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切实做到查民情、解民忧、帮民困、送温暖,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合法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争当自律表率。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对

党忠诚、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五是带头弘扬正气,争当和谐卫士。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发挥社会主义新风尚。

“争先创优”活动目的: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推进落实党员责任目标管理的有效措施和方法,是深化党支部“争先创优”和党员“三优一争”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巩固党建成果,推进“三优一争”活动的深入开展,落实党员责任目标管理,激励党员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方法步骤

机关党支部把开展创建活动与深入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基层”主题精心,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围绕提升机关党员能力素质、当好表率,以“树立新形象、创造新业绩、促进新发

展”为主题,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开展蹲点调研、城乡党员结对帮扶等活动,在服务基层群众,推动工作开展、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创先争优活动着重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喜迎党的十八大开展活动,大体分三个阶段。

广泛发动阶段,着力抓好三项工作。

1、动员部署。根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开展活动的实施意见、阶段目标、计划和工作措施,并在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动员。

2、集中学习。以认真学习党章、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后三中、四中全会、市委六后十一次全会精神等。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先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准大讨论,使其深

入人心。那一世范文网

3、公开承诺。联系实际,明确提出先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和达到的目标要求,并通过新闻媒体。党务公开拦、会议通报等在党员群众中进行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全面争创阶段和示范岗等形式,切实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来教育引导党员。实行全员争创制度,对照职能和岗位职责,对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准,查找自身差距,制定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

5、领导点评。请机关工委对我局机关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并认真开展局党组点评机关党支部,机关党支部点评党员活动,不断提高争创水平。

6、述职评议。年底,机关党支部要分别向局党组和党员报告开展创先争优的情况,党员分别向党组织和群众进

行述职,汇报开展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更结合述职情况,开展党员群众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评选表彰先进机关党小组和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检查考核与总结表彰阶段,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1、局党支部将阶段性的主要工作作为“争先创优”活动的重点,严格考核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考核结果要作为“七一”评选先进、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条件。

2、局党支部要及时总结新经验、发现新典型、创造新方法,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信息交流,丰富活动载体。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局党组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

加强指导,推进落实。局党组要加强对机关党支部党组织开展好活动的具体指导,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程了解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先争优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善于总结和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机关党支部在各个阶段任务的落实、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等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与机关工委汇报。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委创先争优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目的、意义和目标要求,积极发动基层党员干部事与创先争优活动。要善于发现、培育和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在安全生产领域顺利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搞好结合,促进工作。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力求将创先争优活动融入、贯穿于各项工作中。与做好党风廉

8.安监局创优指导方案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及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示,我局决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为准确评价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开展,解决案卷评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局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郝晓东 副组长:张继斌 张鹏飞 成 员:局相关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针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业务股室整改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案卷评查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评估、上报,办公室设于县局执法大队,主任由张鹏飞队长兼任。联络员:贾纯哲、王鹏云。

三、评查范围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行政许可案卷、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和行政监督检查。

四、评查方式和标准

案卷评查采取责任股室自查、其他股室互查、局执法大队全面评查的方式进行。案卷评查标准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简易案卷和执法文书评分表》执行。

(一)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1)主体合法.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

(3)处罚依据正确。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4)程序合法。即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

(5)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应移送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

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是反映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主要标准.进行评查时,首先要区分该案卷是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还是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按照相应得评查标准进行评查.①、立案

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建立立案文书,并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2)、案件来源.即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移送或交办等;(3)、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4)、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

(5)、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6)、立案时间。②、调查取证

1、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2、调查询问笔录(l)有调查询问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的具体地点;(3)有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4)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5)调查询问笔录有被调查人员签名;

(6)调查询问笔录中涂改之处有被调查人盖章或签名。

3、调查取证与证据保存

(l)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注明提取物证的具体时间和物证所在地);

(3)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4)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

(5)需要登记保存的,应有登记保存依据、登记保存清单和领导审批记载;

(6)有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取证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签字);(7)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

4、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审批文书)(l)有案件来源记载;(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

(4)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5)有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6)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③、审查决定

1、告知和申辩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4)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5)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2、听证

(l)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应注明当事人名称、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

(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人员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听证员行政处罚建议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

3、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

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记载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④、送达和执行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送达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给予罚款的处罚应使用合法的罚款票据;

3、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⑤、案卷档案

1、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建立一个案卷;

2、案卷卷皮应当统一;

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

5、卷内材料有页号码;

6、装订整齐;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复印。

(三)行政监督检查实施内容评查标准 ①主体合法

1.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2.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经过市、县人民政府的确认。

3.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其法定职权或者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之内。②、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

1.行政相对人必须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3.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法律文书中,应对行政相对人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③、适用依据合法

1.监督检查中填写行政执法文书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

3.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明证据来源、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并由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4.对外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行政执法机关的全称、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公章并标明准确的日期。

5.需要向当事人送达的执法文书应当依法及时送达并有相应的送达凭证。

6.手写文书应当使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

五、评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责任科室自查阶段(5月4 日--6月15日)。

各责任股室对评查范围内的全部案卷进行自查,全部案卷要装订成册,根据评查标准,采用一案一表形式进行全面自评,并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案卷目录、评分表和自查报告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局执法大队,并自荐最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各1卷。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其他科室互查阶段(6月 16 日--7月25日)。

各股室、大队对其他股室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互查,根据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责任科室反馈。具体由全局各股室人员给其它股室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进行评查,要求每人至少评查许可和处罚案卷各两个,采用一案一表形式,进行评查评议打分。各股室请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评分表报局执法大队。

(三)法制评查阶段(7月 26日--9月20日)。

在责任股室自查、其他股室互查基础上,局执法大队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全部案卷进行评查,记录存在问题。根据评查标准,采用一案一表形式进行全面评查,进行评议打分,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同时,对评查情况进行总结,将评查意见反馈至各责任股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责任股室对法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并书面报告局执法大队。

六、总体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局各相关股室要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强力推进我局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相关股室对本股室负责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底清数明,切实摸清家底。在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典型及时总结,使评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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