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2024-07-17

防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共9篇)

1.防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篇一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赵家营学校

神山乡中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应急突发性重大触电事故发生,快速有效地组织予以遏制,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财产和生命安全,坚持“防患于未然”的原则,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本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现人员触电应迅速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迅速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可用干竹竿、干木棒、木椅(凳)等绝缘器具使触电者脱离电源,不可赤手直接与触电者的身体接触。

二、派专人看护现场,立即拨打120急救,并及时通知校医务室人员到现场进行临时急救。

三、通知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及水电组人员到场处置。

四、疏散围观人员,保证现场空气流通,避免再次发生触电事故。

五、临时急救方法:

1.触电者未失去知觉时,应安放在空气流通处安静休息。2.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及脉博均未停止时,应安放在平坦通风处所,解开衣裤,使其呼吸不受阻碍,同时用毛巾摩擦全身,使之发热。

3.触电者失去知觉呼吸困难,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切不可向触电者注射强心剂或泼冷水。

4.触电者呼吸及心脏跳动均已停止时,可能是假死,救护人员要坚持先救后搬的原则,应即刻进行人工呼吸或对心脏进行挤压救护直到经医生诊断确已死亡为止。

5.人工呼吸用口对口吹气效果较好。急救时,触电者的头部尽量后仰,鼻孔朝天,使舌根不阻塞气流,便于吹气急救。

触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长:吉建荣 副组长:赵文开

成 员:李

赵首文

赵喜娥

杨国军

各班班主任

2.咽喉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二

易引起窒息的食物

果冻

我国从2006年5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开始实施规定杯形凝胶果冻直径不得小于3.5厘米。但生活中不是只有直径3.5厘米以下的小果冻可能导致宝宝窒息,其实对于5岁以下的宝宝来说,直径在3.5厘米以上的果冻同样很危险。宝宝把果冻咬碎以后,碎果冻分散到支气管口的话,就非常危险。因此,不要给5岁以下的宝宝买果冻当零食。

珍珠奶茶

珍珠奶茶对3岁以下的宝宝来讲,的确存在危险。由于要吸上“珍珠”,所以喝珍珠奶茶用的吸管很粗。但很多“珍珠”的大小和吸管并不完全匹配,饮用时要用很大力量才能将“珍珠”吸进嘴里。这种状况对成人来说问题不大,但对发育成长尚未完全的宝宝来说则相当危险。因为宝宝牙齿还没长齐,喉管和气管较细,喉部反射本领也差,当吸入“珍珠”时,很容易因用力过大而被噎住,形成呼吸道异物。

葡萄

葡萄的颗粒正适合宝宝一口吞下,如果家长给剥过皮后,让宝宝吸进嘴里,葡萄柔软而光滑,很可能会因用力过大堵住气管。如果在吃东西时跑跑跳跳,更容易出危险。因此宝宝在吃葡萄、李子、樱桃等食物时,要坐在一处,安静地吃,并提醒宝宝慢慢吃。

QQ糖

QQ糖个体较小、口味甜,且有弹性,在外包装上一般也没有安全提示,如果边吃糖边说话,很可能不巧就卡在气管中,容易引起窒息。如果宝宝未满2岁吃QQ糖的危险较大,最好不要给宝宝吃。

果仁

花生仁、瓜籽仁、杏仁等颗粒小,宝宝牙齿未长全,不能将它们充分嚼碎,如果吃时不小心,很可能吸入气管。因此2岁以下宝宝不要喂吃整粒的果仁食物,可把果仁碾碎放在粥里。异物窒息急救法

一旦出现异物窒息,由于脑部缺氧超过四至六分钟就会造成永久损伤,因此,异物吸入导致窒息的处置,应着重于急救黄金时间。

一般来说,婴幼儿被异物塞住呼吸道的紧急处理方式,依1岁以下和1岁以上有不同的急救方法,父母一定要学会,最好经常拿个布娃娃进行模拟演练。

1岁以下宝宝急救法

妈妈坐在椅子上,将左前臂架在大腿上,然后让宝宝头冲下趴在妈妈的前臂上,并使宝宝的头低于身体(左手要固定宝宝头部和颈部)。

用右手掌根平稳地敲击宝宝的后背中部,5次即可。在重力和冲击力的共同作用下,异物可被排出。

若呼吸仍未恢复,重复上述步骤。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避免宝宝窒息照顾法

生活中细心照看宝宝,才是避免危险发生的上上策,哪些方面妈妈要注意呢?

1. 宝宝衣服的装饰物,比如小扣子,小花等要结实牢固,否则宝宝会不自觉的把它们从衣服上拽下来,放到嘴里吃。或者在清洗衣服后要检查宝宝衣服上的小配件是否牢固,以防它在你不知道的时候掉到宝宝旁边。

2.如果宝宝正在长牙,最好的磨牙食物是婴儿专用的磨牙棒。不要给他一些胡萝卜条、瓜条之类的自制磨牙食物。虽然这些东西可以缓解长牙给宝宝带来的酸痛,一旦宝宝把这些东西咬掉又不会咀嚼,那么就可能出现噎着、窒息的危险。

3.小宝宝很喜欢从别人的碗里抓东西吃,所以最好给宝宝安置专门的餐椅,防止他抓到一些不能给他吃的食

1岁以上宝宝急救法

让宝宝平躺在硬床上,妈妈站在宝宝足侧。

妈妈两手重叠放在一起,十指互扣并翘起,手掌置于宝宝的肚脐处,快速向下并往前推压5下,直至异物排出。

如未排出,施行人工呼吸,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急救。物。如果有大孩子到你家做客,最好不让宝宝和他一起吃饭,两个不能照顾自己的小家伙,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糕。

4.定时更换宝宝的安抚奶嘴。尤其是看到安抚奶嘴上有裂纹时,一定要马上给宝宝换一个新的,以免宝宝吸入安抚奶嘴上破损的地方。另外,安抚奶嘴上的防护罩一定要比宝宝的嘴大。

5.宝宝经常将物体或玩具放入口中,边咬边啼哭或欢笑,加上跳、跑等游戏,因而口内异物易进入气管。此外,父母或较大儿童喂给宝宝不恰当的食物,如瓜籽、花生、糖,或在喂食时故意逗戏、惊吓、打骂,以至食物呛入气管。因此宝宝吃东西时,不可跑跳游戏,不可说笑。

6.宝宝容易发生异物呛入气管,因为他们虽会吃些东西,但又不能充分嚼烂。因此要叮嘱宝宝专心吃,并耐心教会宝宝咀嚼方法,而不是硬吞。

7.对于爱把一些东西放入嘴中的宝宝,要进行教育。一旦发现这种情况,要迅速哄劝宝宝取出异物。

8.应避免给予宝宝钮扣、豆子、硬币、弹珠等小的玩具零件或生活用品,以免宝宝误食或塞住耳、鼻。

p&p温馨提示

1.当异物吸入喉内时,宝宝可能出现呛咳,父母此时不要阻止宝宝咳嗽,有时通过咳嗽,可将异物咳出。

2.咳嗽时,父母不要拍打宝宝背部,以免异物移位。

3.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篇三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触电事故应急预案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范文1

一、目的为及时补救施工现场的触电事故,将事故损失降低在最低限度,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及220kV沥沙变电站工程实际,制定现场触电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20kV航云变电站工程项目部和个人。

三、相关文件

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电气部分)

3、工程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4、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四、触电事故可能性预测

针对公司从事电力建设的行业特点,特别是新建施工项目。发生触电事故时,会使触电者伤亡。

1、作业触电起因:

①、带电操作没有按规定穿戴安全保护用品;

②、非专职电工装、拆电气设施。

危害:轻则损坏电气线路、电气设备,重则影响电网运行或人员触电造成伤亡。

2、使用施工机具触电原因:

①机具外壳破坏;

②机具固有绝缘严重降低;

③接入高于额定电压;

④未接保护接地或接零;

⑤边使用边修理;

⑥未穿戴防护用品。

危害:机具损坏或工作人员触电。

3、雷击触电原因:

①雷击地区,设备接地网绝缘电阻过大或没接地网;

②雷雨时超出防雷范围作业;

③雷雨时进行电气试验;

危害: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4、生活用电触电原因:

①生活场所过于潮湿;

②生活电线乱拉乱接;

③生活人员粗心大意。

危害:经济损失,人员伤亡。

五、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1、组建义务抢救队

每一项过程必须在现场组建一支义务抢救队。义务抢救队必须达到“召之即来,来则能战”的要求。义务抢救队设正、副队长各一名,正副队长在任何时候至少要有一人在现场。正副队长应具备完成抢救工作的能力,具备调配现场人员、资源的权力,并取得外界的相关信息。

正、副队长的职责:触电事故一旦发生,迅速组织义务抢救队赶往事故现场,实施应急预案。

义务抢救队队员:主要由管理人员和从各施工班组抽调,平时在班组参与施工。如遇触电事故则应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参加救援工作。义务抢救队还负责所在班组施工区域的警报工作,如施工班组所在区域发生触电事故,则该班组的义务抢救队队员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向义务抢救队的通讯员报警,巯散人员,并能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措施。

通讯员:义务抢救队必须设一名通讯员,通讯员必须熟知各义务抢救队队员的通讯方法,具备各种必要的通讯器材(如广播、电话等)。通讯员在接到警报后必须在以最快捷的方式并以最简短、清楚的语言通知各义务抢救队员,以及医疗救护人员,情况严重应及时向120请求救助。同时按事故报告程序将事故逐级上报。

2、医疗救护队:每一项工程必须设一支医疗救护队,医疗救护队成员必须能正确运用现场紧急救护方法,配备必要的车辆、担架、急救药品等。

医疗救护队负责寻找、营救、保护、转移触电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3、义务抢救队:(附页1)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六、资源条件保障

1、器材

(1)根据电力基建施工的特点,及现场的实际需要必须配备足够的适合于抢救的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车辆等,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种器材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2)施工现场必须绘制平面图,标明各种抢救器材存放的地点,并为各义务抢救队员所熟知。

2、人员:抢救队的组建必须本着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落实成员,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经常调整。

七、现场抢救

1、现场操作班组的应急措施

触电事故发生后,触电事故发生区域的所在班组以班长为中心,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向义务抢救队的通讯员报警。

(2)切断电源,使用就近的抢救器材抢救,尽可能控制住事故的扩大,巯散现场人员。

2、应急预案的实施

(1)通讯与报警

义务抢救队的通讯员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

①在已运行的变电所发生触电事故,凡有可能危及运行系统的触电事故均要向运行单位及120报警。

②以最快捷的方式召集义务抢救队员到事发现场。

③报警通讯时,应讲明是什么类型的触电,在什么地点,什么设备等必要因素。

④逐级向上级报告触电事故。

(2)现场抢救

对触电事故义务抢救队的基本任务有:

①营救、寻找、保护、转移事故中心区的人员;

②巯散人员、转移物资;

③现场抢救伤员;

④派人观察是否会发生火灾险情。

(3)触电的应急处理

①触电的电气设备可能仍带电,抢救时要防止人员触电;

②进行触电抢救时应根据触电场所电气装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抢救时:

A、应遵照规定操作程序拉闸,切忌在忙乱中带负荷拉刀闸。低压停电应拉开自动开关而后再拉开刀闸开关,电动机停电应先按通知按钮释放接触器或磁力起动器而后再拉开刀闸开关,以免引起孤光短路。在操作高压开关时,操作者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操作低压开关时,也应尽量使用绝缘工具。

B、如采取剪断线法断电,应用绝缘完好的.电工钳,非同相导线应在不同部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发生短路。剪断应选择在靠队员方向有绝缘等级的绝缘棒支持的附近,防止被剪断的导线落地后触及人体或短路。

C、如无法采取剪断线法断电,应用绝缘完好及符合绝缘等级的绝缘棒将伤员与带电设备分离或人为制造短路事故令开关跳闸。

(4)事故后恢复

对设备恢复、抢修,要有技术负责人在现场,由技术员编写好施工作业指导书,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恢复后要对设备试验,试验合格并确定安全后方能送电。

八、培训与演练

1、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①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②对待触电事故如何处理;

③自救与互救的能力。

2、对义务抢救队员的培训

①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知识;

②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务;

③与上下联系的方法。

3、对其他人员的培训

①具有哪些外线隐患;

②防护用具的使用;

③紧急状态下如何进行。

4、每个项目部定期组织演练。

九、预案的评价及修改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及对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至少应每年重新修编一次。

2、对公司新增装置和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在实践和学习中提高指挥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十、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范文2

一、工作场所

中宁分公司庭院管网施工用电作业现场。

二、事件特征

作业人员在电压等级220V及220V以上的设备上工作,发生触电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三、岗位应急职责

3.1成立事故急救小组

营销管理部最高负责人和部门所有人员组成应急事故急救小组,最高负责人为组长。

3.2负责人职责

组织作业人员迅速将伤者脱离电源,避免事故扩大。根据伤者的伤情,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将触电事件现场情况报告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

3.3小组成员职责

在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下,迅速将伤者脱离电源;根据伤者情况,做好触电伤员的先期急救工作;维护触电突发事件现场秩序。

四、现场应急处置

1、现场应具备条件

(1)通讯工具、照明工具、安全工器具等工器具。

(2)安全帽、急救箱及药品等防护用品。

2.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2.1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2现场抢救伤员。

2.3向医疗急救部门报警,向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2.4送医院抢救。

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1立即使触电者脱离电源,一是立即通知有关供电单位或用户停电;二是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电源开关或熔断器;三是采取相关措施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3.2对触电者开展现场急救,对神智清醒的触电者采取静卧、保暖并严密观察;对神智不清醒的触电者有心跳但呼吸停止的用人工呼吸法抢救;对神智丧失的触电者心跳停止有微弱呼吸的应立即施行心肺复苏法抢救;触电者心跳、呼吸停止时应立即用心肺复苏法抢救,再行处理外伤。

3.3在杆塔上或高处触电,要争取时间及早开始抢救。

3.4触电者衣服被电弧光引燃时,应迅速扑灭其身上的火源,着火者切忌跑动,方法可利用衣服、被子、湿毛巾等扑火,必要时可就地躺下翻滚,使火扑灭。

3.5拨打“120”向医疗急救中心报警,安排人员到路口接应或送往医院救治。

3.6向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汇报人员受伤抢救情况。

五、注意事项

1、救护人不可直接用手、其他金属及潮湿的物体作为救护工具,以防自己触电。

2、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当触电者在高处的情况下,应考虑防止坠落的措施,救护者应做好自身防触电、防坠落安全措施。

3、救护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和被救者与附近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再次触及带电设备。

4、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应放弃现场抢救。

4.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篇四

一、铜陵长江大桥的基本状况

铜陵长江大桥为合肥至福州客运专线、合肥至铜陵Ⅰ级铁路及6车道跨江高速公路公铁两用特大桥,主桥为(90+240+630+240+90)m五跨连续钢桁梁斜拉桥。主跨630m,全长1290m,为双向通航孔。墩号为1~6#墩,其中1、6#墩为边墩,2、5#墩为辅助墩,3、4#墩为主墩。

铜陵长江铁路大桥采用了超多的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新工艺等一系列新技术,是一项规模宏大、技术领先、管理复杂的工程。现场配电盘(柜、箱)多,电缆电线遍布工地,施工作业和生活中用电多;且工期紧、任务重,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难度大。

二、制定铜陵长江大桥触电应急预案的目的

为了保证在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中,应急救援组织和作业队能做到反应迅速,忙而不乱,发挥整体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特制订本预案。

三、铜陵长江大桥触电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陵长江大桥施工作业现场和生活区。

四、处理原则

1、启动原则: 在铜陵长江大桥施工作业现场和生活区发生重大触电事故时,本预案由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启动。

2、响应原则: 各分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成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无论何时(只要在项目部或施工现场)务必立刻以最快的方式赶赴事故现场,立即报告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按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正确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3、指挥原则:在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成员未到达之前,由现场负责人组织抢救工作;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抢救工作由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

4、处理原则:事故应急处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5.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五

为确保部队在发生触电事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措施得当地处理险情,保证广大官兵、职工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紧急情况下事故可能带来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危害,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和完成以施工生产为中心的各项任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三体系文件要求,结合部队有关规定以及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目前项目部突然发生触电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身安全的事故。

一、组织领导机购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任务与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定性以及对事故的处理意见,领导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孟祥军郑弋晨

副组长:雷松李钟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李春林祁斌熊华明邓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科,袁旭光任办公室主任。

(二)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及其在事故应急救援

中各自的职责,确定事故发生时人员疏散的方法,确定抢险和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的措施。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度、技术、物资、装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准备

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固定值班电话和医疗救护机构。

办公室值班电话:0791-8113160

救护车辆:WJ电2945

救护电话:120

值班同志应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发生事故时,做好下情上达工作,对事故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随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2、与高新消防大队、高新医院建立保持联系渠道,以便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与相应部门取得联系。

3、必须为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场所配备应急器材,将应急器材放置在明显的、便于索取的地方,并好做必要的标识。应急器材应按规定贮存,以防止其丢失、变质、损坏,同时还应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的解决。

4、积极检查事故隐患,采取必要措施适时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并确保事故发生时从事现场紧急救护和救助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

5、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过合同或书面交底方式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通知分包商、供应商,并督促他们按本程序要求实施。紧急情况发生时,项目部派专人监督分包方立即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实施,实施中发现违反本程序规定的,书面通知要求纠正,并派人跟踪

验证。项目部适时将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提前通知工程业主,以征得工程业主的支持和理解。

三、应急响应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的报告和确认。一旦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向支队救援领导小组和高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如实详细准确的报告出事地点、时间、单位、电话、事态、现状及报告人姓名等。

2、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应急响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救援并向支队报告,迅速调集人员、物资、技术、资金等给予应急支持;必须采取急救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必要时请求驻地地方相关部门派出专家指导处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及时与消防(119)、医疗等机构(120)取得联系,讲明事故类别及规模、发生地点和联系方法,请求援助。

3、在应急救援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自救,当情况紧急威胁到人身安全时,必须首先确保人身安全,保护好事故现场;若事态严重,难以控制时,向专业救助队伍求助,并派专人将受伤人员迅速送往医院或通知医院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影响。

四、事故报告、调查和总结

(一)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等级,项目部按照业务对口及时的向支队上报事故情况,报告必须真实,不得隐瞒、虚报、迟报。在调查过程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原因分析,核定损失,查清责任。及时组织相

关人员认真进行总结、吸取事故的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二)对事故责任人和在事故中谎报、误报、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擅离职守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或行政处分。

(三)各单位必须经常的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对事故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检查指导,督办处理措施制度落实工作,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及时解决预防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加强设备、人员、制度的“三落实”,确保无触电事故发生。

1、加强用电设施维护和检查;

各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用电设施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使其经常的处于良好状态,按照施工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自行检查。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并作好记录;对用电线路、配电箱等定期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提高电工的素质及技术水平;

现场电工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殊工种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电工在作业中应当严格的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电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a、应严格的落实对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保养、维护

制度;施工用电的定期检查的记录;施工用电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漏电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b、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及建立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c、建立奖惩机制;

五、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通过每年的演练,对本预案不断进行改进;在事故发生后,要重新组织人员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对预案中所暴露出的缺陷,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

六、本触电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项目部

6.防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篇六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发布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触电事故应急预案新 篇七

本工程施工工地临时用电工作面广,稍有不慎或违章用电,即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为了使事故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及时救援触电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成立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协调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刘艳滨

副组长:宋晓波 王选祥 黄旭东

成 员:武玉军 王 辉 王甫东 茆玉峰 刘甲文

2、具体职责及分工

刘艳滨:现场总指挥,全面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宋晓波:协助现场指挥,负责抢救方案的组织落实。王选祥 王辉:协助现场指挥,组织制定现场抢救方案。王甫东 武玉军:掌握了解现场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黄旭东 茆玉峰:负责与医院、电力部门联系,运送伤员,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与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做好善后工作。

刘甲文:负责抢救资金的落实和安排。

二、事故上报程序

事故一旦发生,现场作业人员在第一时间迅速报告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立即报告监理、项目经理、业主现场经理及集团公司。

三、触电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拉掉电源闸刀;用绝缘物、干燥木棒、竹竿等物挑开电源线;拉拽触电者干燥的衣服,使之脱离接触的电源。救援人员在救援时,做好自我保护工作,不能盲目施救。

2、如受害者只有手脚等部位灼伤,立即由应急小组人员陪同前往就近医院救治。(触电急救专业医院——长征医院:凤阳路415号,电话-63610109。电力医院:延安西路937号,电话-62512188)

3、如有心跳无呼吸,应立即就地对病人进行诊断,查看、清除口腔内异物,同时解开衣扣、裤带,对其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

4、如有呼吸无心跳,就地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

5、如无呼吸无心跳,就地同时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直至120救护人员到达时交由专业人员抢救

6、如在高空作业,还要做好防坠落措施。铺设安全网、草包等防范措施。防止触电者突然失电,从高处坠落,造成二次伤害。

8.公司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篇八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本触电应急救援预案。

2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孟春海

副组长: 周进军 张泽明

组 员:王金良、王彦宾、解超、高仓栓、李磊、郭黑记、兰进力、赵绍丰、刘焕云、张江慧、吴光英、张玉、冯文达、王斌。

3.2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

3 职责

3.1 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对本单位施工的项目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建设单位安全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共同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鉴定。

2 负责配置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时救援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

3 负责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4 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定期分析本单位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督促整改,负责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上报。

5 负责在员工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2 相关人员职责

1 组长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启动。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按照应急预案合理部署应急策略,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2 副组长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控制,协调应急队员的救援工作,识别危险物质及存在的潜在危险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行动队员的个人安全,并负责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工作。保持与组长的联络。

3 信息管理人员(由调度担任)职责:负责接收事故报警信息,并在事故应急期间向事故应急者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负责各应急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系,设置专线电话。

4 抢险人员职责:应积极参与紧急救护工作,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与调度,有救护经验的人员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加对伤员的救护,其他人员应保持现场的秩序,配合救护人员工作,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事后配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 调查人员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9.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篇九

1、变配电室、配用电设备、设施必须使弹簧门保持安全、可靠的状态;工程部人员要定期对供配用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2、一旦发现供配用电设备、设施有会引起人员触电的危险,应立即报告领导或工程部人员;紧急情况下可采取断电措施。

3、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现场人员要设法先断开造成触电事故的电源,然后立即对触电者实施紧急救护。

4、救护者要认真观察触电者的全身情况,用少于5秒的时间来观察触电者神志状态,用少于10秒的时间来观察触电者呼吸、心跳情况;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用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不得拖延。5.心肺复苏法的基本措施是:

1)、气道——采用仰头抬颌法,取出口内异物;

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先吹气两次,每次1—1.5秒,然后每5秒吹气1次(每分钟12次);

3)、胸外按压(人工循环)——两手指并齐,中指放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挨食指上缘;压限3—5CM(儿童和瘦弱者灼减),每分钟80次左右。4)、触电者的呼吸、心跳恢复后,要立即送医院继续治疗。5)、事件结束后,要写出事故报告。工程部人员要及时查明触电原因:如存在隐患,应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华鼎公馆物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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