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程序(通用11篇)
1.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程序 篇一
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一、提交资料
1、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规划批复文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复印件)(图签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工程质量竣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原件)(表4—
2、4—
3、4—
4、4—5)
6、质量合格文件(原件)
(1)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质量验收报告(表3—
3、3—5附评定表)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3—7)
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10、竣工验收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
11、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
12、其他文件
(1)是否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加盖公章)
(2)室内空气检测报告,墙改办、档案馆验收意见、造价处竣工结算备案表(复印件)。
(3)淄博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联系单(原件)
13、提交资料说明
(1)备案资料中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筑面积等如与备案表中不一致,必须有合法的认可手续。所有资料中所加盖章必须为单位公章。
(2)上述文件资料,所有复印件应先提供原件查验。所有复印件应用A4纸复印,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地,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竣工验收备案按单体工程办理
二、受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咨询电话:2306843
2.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程序 篇二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提出
2000年1月30日发布实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 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等均发生了变化。提出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应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性监督;主要内容是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实行的是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又相继颁发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也陆续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 这些都为我们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奠定了基础。
2实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遵循的监督程序及工作职责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与行为, 明确了责任, 提出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层次, 同时也改变了过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模式, 这种改变表现在:
(1) 由受权执法, 转变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 委托的机关要承担执法的后果, 监督部门必须要对委托的机关负责任。
(2) 由监督工程实体质量为主, 转变为监督工程建设有关各责任方的质量行为和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为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府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 对工程竣工验收所必须达到的条件提出了十一条要求, 这些要求中, 除了对工程实体的要求这外, 多数是对工程建设有关各责任方面的行为要求, 主要包括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行为, 同时这些单位也就构成了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 今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重点就是监督和规范这些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行为, 通过他们规范的工作, 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从而改变了过去只注重单纯抓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 而忽视那些对施工现场负有重要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 提高了监督部门的工作层次。
(3) 由对单位工程全过程或几到位的工程质量监督, 转变为对重要隐蔽工程 (主要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 和环境质量的监督与随机抽查监督。过去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要求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并规定了几到位, 这些本应是工程监理做的事情, 监督部门取而代之或做着同样的重复劳动, 甚至有时变成了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检查员, 造成了工程质量责任不明确和施工现场过多的依赖性, 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现将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全过程的监督, 转变为对重要隐蔽工程和环境质量的监督与随机抽查监督, 这种监督包含:一是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不能放松, 并突出其重要部位, 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对工程结构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的隐蔽工程部位;二是对这些重要隐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过程中, 不能忽视其工程质量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三是必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人们生产、生活和健康的环境质量实施监督;四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应具有随机性;五是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必须改变, 过去传统的“看、问、听”的卷尺、小锤等原始的检查工具等, 已落后于当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 要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出个准确、具有说服力的数据, 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 由核验工程等级, 出具工程质量核验报告, 转变为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制度。这些带有根本性的转变, 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由责任主体转向为管理机构, 明确了工程建设等有关单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执法主体。
摘要:2000年10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以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通过十三年的运行, 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与要求基本形成。我仅就日常工作经验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3.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程序 篇三
【关键词】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验收规定;质量监督;分户验收;验收办法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作为建设工程竣工和交付阶段的重要程序,意义重大!因此,相关人员务必熟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业内人士对下面的内容不会陌生:根据建设部发布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以下简称为《验收规定》),自2013年12月2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1.对《验收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变化的认识与思考
1.1 《验收规定》的主要内容
《验收规定》指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验收规定》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工程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包括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等11个方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2 《验收规定》的主要变化
与验收暂行规定相比, 《验收规定》规定取消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及“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等两条规定,不再将规划认可文件和消防、环保准许使用文件作为竣工验收的必须条件:增加了工程竣工验收需具有”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的要求,“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规定。
2.对《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及变化的认识与思考
2.1 《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
《管理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2 《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管理办法》对原《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文件中删去”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规定,增加“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规定。对原“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规定修改为”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原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30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对竣工验收与竣工备案、质量监督定义与差别的认识与思考
3.1 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质量监督的定义
GB50300一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中对“验收”做了“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定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合格、有关的资料文件完整外,还须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对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验收规定》与《管理办法》中的“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监督”,是按行政区域分级负责的宏观质量监督。
3.2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质量监督的差别
竣工验收是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确认,主体是参建单位,客体是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是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和竣工过程中的资料文件向行政机关存档备案,主体是建设单位,客体是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验收规定》规定中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对对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竣工备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参建单位验收、规划、消防等专项行政许可或审批文件,竣工备案的文件资料主要是为追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监督报告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监督的成果文件,是监督机构监督过程的记录文件,是工程项目文件的一部分,也是竣工归档备查文件的一部分。
4.对规划、消防、环保、电梯验收规定的认识与思考
4.1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的验收
工程建设管理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为了突出重要性,保证安全性,规划、消防、环保等还有专项的行政管理。建设行业对建筑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使用等过程实施行业管理,而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等对建筑的特性实施专项管理。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等的专项检查要求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基础上,申请行政管理机关检查。竣工验收过程中,参建单位对该部分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确认合格与否。规划、消防、环保、电梯行政管理机关再进行“专项验收”,对参建单位验收内容的核查,是一项重复的专项检查。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及“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属于行政审批和许可文件。规划、消防、环保涉及公众利益,行政审批和许可具有强制性,必须按照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的要求申请行政管理机关的检查,才能准许投入使用。消防、电梯是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部分,建设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对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承担完全责任,行政管理机关只承担渎职责任,行政管理机关的检查并不替代参建单位的验收,是代表政府实施的检查。规划、消防、环保等不作为竣工验收条件,但作为竣工备案条件。《管理办法》规定:“备案机关
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可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核查提交文件的完整性。
4.2消防、电梯的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
消防安全贯穿于建筑、结构、设备等各分部分项的质量,电梯是建筑中独立的分部工程,均与安全紧密相连,与建筑工程无法分割。消防和电梯管理部门有着独立的检测机构进行功能试验,专项功能检测合格是检验建筑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参建单位应当先对消防、电梯进行必要的功能试验和检测,在合格的基础上由独立的检测机构对事关安全的重要功能进行专项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的合格检测报告是竣工验收确认工程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和条件,《验收规定》中增加的“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包含了消防、电梯等专项检测和试验资料。尽管检测是准许使用的条件之一,消防和电梯检测机构不是行政管理机关只对检测报告承担责任,不等同于行政许可,要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后才准许使用。
5.对住宅分户验收办法的认识与思考
竣工验收合格是竣工交付使用的前提。《验收规定》中增加了“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规定,对住宅交付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分户验收是指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通过行政干预手段,给每位购房的业主把住质量关,避免整体验收和抽检造成的遗漏,避免交付使用后的扯皮现象。
6.结束语
总之,竣工验收与竣工备案是建设工程竣工和交付阶段的重要程序,相关人员应从理解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的定义与规定,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的验收规定,质量监督与备案关系,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关系入手,使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熟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与时俱进,以便使工作做得更到位。
参考文献: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篇四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 广西金邦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暖通过滤设备生产与销售项目-综合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楼 工程地址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武路17号 竣工验收完成日期 使用性质 综合楼 华侨公消设备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文号 〔2016〕第0020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设计单位 广西方泽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 13507886消防施工:广西良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壹级 傅杰 蒙寿东 199 监理单位 2层 数 建筑高度占地面积建筑面积(m)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2(m)地上 地下(m)地上 地下 综合楼 框架 二级 5 / 18 957.6 4755.52 /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储浮顶罐(□外 □内)□固定顶罐 □卧式罐 设置型式 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储 量 储存物质名称 场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层数 □建筑保温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装修工程 装修层数(m2)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验收内容 ■建筑类别 ■总平面布局 ■平面布置 ■消防水源 □消防电源 □装修防火 □建筑保温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防火分区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设施 □防烟排烟系统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安全疏散 ■防烟分区 □消防电梯 □防爆 ■灭火器 □其他: 验收情况 类 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工程为综合楼,为办公等综合用途。设置有室内外消火栓、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建筑灭火器。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5.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程序 篇五
第一章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自检预验(工程质量自检评定)
一、验收程序
1、项目部预检: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质量预检,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质监部门提出竣工预检申请。
2、施工企业竣工质量预检
二、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自检评定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工程合同与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洽商等文件全部完成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三、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自检质量情况
2、填写《质量验收表》自检项;
3、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
第二章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专家验收组质量核查)
一、组建专家验收组
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②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③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④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⑤ 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 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
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
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3、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四、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五、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
2、,并由监理单位在《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第三章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组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核查)
一、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
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市政工程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公司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
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6、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7、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8)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
9)、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①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②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3)、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5)、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6)、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8)、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29)、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0)、有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 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1)工程其它必备资料:
①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
②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③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 ④质量评(核)定表
⑤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⑤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
⑥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工程评定表,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⑦使用功能检测表 ⑧工程竣工报告
⑨质量自评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三)核查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核查验收。
1、监督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①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
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③主要功能抽查: ④观感质量抽查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四)竣工验收通过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 ①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②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③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④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7、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
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 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
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二、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竣工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第四章 建设项目资料备案阶段
收集齐全以上步骤中相关资料(备案要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四个部门提供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递交给建设局窗口进行备案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等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质监站提供如下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9、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12、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4、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5、工程质量保修书;
16、工程竣工结算书;
17、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图纸会审记录;(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3)竣工图。
三、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6.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程序 篇六
1、建筑工程完成建筑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达到竣工条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责任监督科室报送建设工程相关建设手续及竣工验收报告文件、工程技术资料,监督科室对上报文件审查,若存在问题,由申报单位补齐完善。上报资料齐全后上报总工办。
3、总工办审查监督科室上报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建设手续,对存在问题的要求科室督促完善,审查通过后,则由站长授权其他监督科室进行竣工监督抽查。
4、被授权监督科室对上报工程进行监督抽查,若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则下发整改通知书,由参建单位整改后报抽查监督科室;若申报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报告的验收结论的,则下达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责令参建单位对该工程重新进行竣工验收。
5、监督抽查科室对上报的竣工工程监督抽查符合要求后,监督科室形成质量监督报告,进入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6、对未经监督抽查已经使用的工程,责任监督科室责令其停止违法使用行为,现场取证后对违法行为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7、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单时,应向总工办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介绍信;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建工程及有消防设计要求的住宅工程);
5)、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书;
6)、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7)、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支付情况审核表(济南建设信用网, 下载超市。);
8)、企业养老保障金结算审核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书;
7.竣工验收备案 篇七
一、地基基础、主体部位验收备案
为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的顺利进行,前提是必须按时完成工程地基基础、主体部位的验收备案,且必须达到合格。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组织验收备案是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未经地基基础、主体部委验收备案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部位验收按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成员主要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工及相关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只参加地基基础备案验收);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等组成。
各阶段验收前7日,建设单位应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以书面形式即:天津市市政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建设表1)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并将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表1-1)附后。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5日内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各方分别签字盖章的《地基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建设表2)报质量监督站备存。
(一)各阶段工程分部验收条件
1、地基阶段工程验收条件
(1)地基处理完工,若采取基坑支护措施,应提供基坑支护方案及过程控制记录;
(2)复合地基检测方案、检测报告,并符合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
(3)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并得到设计确认,责令整改内容整改完毕;
(4)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齐全,并符合要求;
(5)基槽开挖完成,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6)相关设计变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签认;
(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监理资料完整;
(8)施工单位上报给监理的验收申请书,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写明意见。
(9)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合格证明书和监理单位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2、基础阶段工程验收条件
(1)完成基础实体施工
(2)桩基检测方案、检测报告,并符合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
(3)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并得到设计确认,责令整改内容整改完毕,无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
(4)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齐全,并符合要求;
(5)相应的结构安全性能、使用功能试验完成;
(6)相关设计变更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签认;
(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监理资料完整;
(8)施工单位上报给监理的验收申请书,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写明意见;
(9)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合格证明书及监理单位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3、主体阶段工程验收条件
(1)完成主体部分实体施工;
(2)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并得到设计确认,责令整改内容整改完毕,无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
(3)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齐全,并符合要求;
(4)相应的结构安全性能、使用功能试验完成;
(5)相关设计变更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签认;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监理资料完整;
(7)施工单位上报给监理的验收申请书,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写明意见;
(8)设计单位提供合格证明书及监理单位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二)验收程序和内容
1、验收的程序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备案验收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阶段工程分部验收会议,并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次汇报各自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对工程质量检查的总体评价意见,各单位要分别进行报告。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实体工程进行验收备案。
2、排水管道工程验收的内容
排水工程按基础(砂石基础或混凝土基础)、主体(安管和砌筑检查井)、全部竣工三部验收备案。
(1)排水工程基础备案:在砂石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完工后验收,要提供检验批检查记录以及隐检记录等。
(2)排水工程主体备案:主体在安管、砌筑检查井和闭水(气)试验完成后验收,要提供安管、检查井检验批检查记录和隐检记录以及管道闭水(气)试验记录等。
(3)工程按设计图和合同文件全部完成,提供全部施工及检验记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3、污水处理厂验收的内容
污水处理厂属多专业、综合性工程,应分为混凝土构筑物、建筑物、各种工艺管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验收备案。
(1)混凝土构筑物工程(初沉池、二沉池、曝气池、消化池等)基础(各种类型桩基、混凝土基础)备案;在混凝土基础完工后验收,要提供桩基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和检验批检查记录以及隐检记录等。
(2)混凝土构筑物工程主体(池底板、池壁、柱、梁、顶板等)备案;在混凝土构筑物工程完工后验收,要提供池底板、池壁等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功能性检测试验报告和检验批检查记录以及隐检记录等。
(3)建筑物工程(综合楼、脱水机房、鼓风机房等)基础(桩基、浅槽混凝土基础)备案;在基础完工后验收,要提供地基处理、钎探记录、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桩基检
测报告和检验批检查记录以及隐检记录等。
(4)建筑物工程(在房屋建筑装修前)主体备案:在主体完工后验收,要提供地面、砌筑、屋面等的砂浆、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和检验批检验记录以及隐检记录等。
(5)各种工艺管线工程(电力管线、空气管、污泥管、热力管、给排水管等)参照排水工程的备案部位验收。
(6)机电设备安装、厂区配套工程(厂内道路、绿化、室内外照明等)单独备案,作为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备案其中一项内容。
(7)工程按设计图和合同文件全部完成,提供全部施工及检验记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二、竣工质量预验收
预验收是指工程按合同全部完成,在竣工质量验收前,对工程实施的全面质量检查。竣工质量预验收必须在工程质量验收、投入使用前组织完成。
(一)排水工程实测实量
检查井底高程及检查井井口尺寸,抽测不少于3处,每处连续检测4座检查井井底高程。
(二)排水工程外观质量
1、检查井、收水井井室质量,其中主要是井口和井身及支管衔接部位质量情况等,抽查检查井、收水井不少于总数的10%。
2、管道回填路面有无沟影情况,全数检查。
(三)资料情况
竣工质量预验收时隔相关单位必须将所有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1、管道的功能性检测报告,全数检查。
2、管材强度报告,全数检查。
3、主要原材料各项试验报告抽查2-3份。
4、各部位、各分项检验批、隐蔽验收记录,抽查1-3份。
5、排水基础、主体验收备案资料,全数检查。
三、竣工质量验收注意事项
(一)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应保证验收小组成员人手一份。
(二)验收小组意见应包括建设程序、实体质量、验收的结论性意见及需提醒注意的事项等;
(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应注明验收日期和保修期限。
(四)提供的有关资料应是原始文件。
(五)现场检查应具代表性。
(六)工程档案经审核合格并装订成册。
(七)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个施工合同组织。其中整体工程分段完工的,应分别进行竣工质量验收。
四、竣工验收备案
8.竣工验收备案要件“菜单” 篇八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部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5、规划、环保、人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7、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档案齐全的认可文件;
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提交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
9、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需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分户验收资料;
10、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拖欠的证明材料;
1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9.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指南 篇九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小组名单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
5、公安消防验收意见书
6、环保部门验收意见书
7、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
8、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验报告
9、施工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10、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12、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13、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14、监理单位节能质量检查报告
15、设计单位节能质量检查报告
16、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体验报告及门窗、屋面节能报告
1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注:提交的复印件请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1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推荐) 篇十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质量监督站备案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5、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工程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7、符合建筑节能条例的证明文件。
8、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9、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其它文件。
12、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1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点问答 篇十一
1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第78号)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
(5)《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6)《甘肃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1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哪些条件?
1、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共同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署了同意验收的意见;
2、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完整、有效;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规定的十五天期限内。
1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哪些程序?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备案部门申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填写《备案表》,并加盖有效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携带《备案表》及规定的文件资料,向备案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4、备案部门对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同意备案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立案登记。
5、初审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对文件资料内容进行复审。对能够整改的一般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发出整改单,退回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备案;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发出《重新竣工验收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重新申请备案。6、复审符合要求的工程,备案部门报有关领导审核,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加盖有效公章,通知建设单位领回《备案表》。
16.备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有关法定管理部门对工程的许可情况
包括:项目施工许可、规划许可、公安消防、环保许可、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许可等;
(二)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包括:质量监督站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的质量、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与质控资料、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抽枪等监督情况,所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情况
包括:施工单位在程竣工后,进行自查并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在工程
竣工后,进行检查并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进行检查并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各参建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共同签署的原始证明文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综合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
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要求的由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城建档案认可文件;《人防法》要求的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认可文件等。
17.备案(空白)表何单位何时何处申领?一般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当地备案部门申领。
18.备案表填写有何要求?除按一般文档填写要求外还应注意:
(1)除一般栏目外,竣工验收意见栏不得提前填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交有关单位填写并签章。
(2)备案意见应由备案部门填写。
(3)工程名称、竣工验收日期等应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相一致。
(4)备案表不得复印,不得拆开,不得自行设计,必须使用国家建设部统一格式,备案部门监制的原件。
(5)人员签名必须真实有效,单位公章必须满足法定资格要求。
(6)一律用墨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19.备案程序流程如何进行?
20.备案需审查的文件有哪些?(详见备案文件审查目录)
21.备案文件资料不符合审查要求有哪些情况?
1、一般不符合;
1)不按规定提供原件:
(a)未提供原件验证的;
(b)不能提供原件验证的;
(c)复印件未注明留存单位(签章);
(d)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符的;
2)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签章要求
3)签署日期前后不符
4)工程名称不符或变更手续不全的5)文件不符合有关部门所提供样本的6)缺少文件附件(如附图)
7)文件污染破损严重(如文件缺、签章无法辨认等)
8)文件结论不明确
9)文件涂改处未加确认章
10)其它一般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严重不符合;
1)伪造有关文件的2)重要数据和结论性意见涂改的3)缺少有效文件或提供超期、失效文件的4)有关文件结论不符合备案条件的5)申请备案日期已超过期限的6)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未整改完毕
7)严重不符合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8)其它严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如消防、环保、规划等)
22.备案文件资料审查的一般要求?
1、备案文件审查目录
(1)1—8项、14—16项需要原件,不得复印。
(2)9—13项可用复印件,但必须提供原件复核。
(3)17项提供原件复核。
(4)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加盖公章。
23.备案文件资料具体要求:
(1)规划许可证需提供正本复核;
(2)消防认可文件:七层以上住宅、办公楼、厂房、综合楼等工程应提供(单位工程设计无消防要求的除外):
(3)环保部门认可文件:单位工程设计有环保要求的,必须提供(一般住宅工程除外);(4)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2001.12.15起开工的工程必须查验;
(5)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2002.3.8后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查验;(6)工程质量保修书:每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给建设单位;(7)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登记表:目前一般指商品住宅;
(8)检测、检验报告登记表:可视工程情况,主要为使用功能方面的检测、检验情况。
24.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整改有何不同要求?
根据严重程度,一般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可重新申报备案。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下达《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责成建设单位限期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按规定要求给于行政处罚。
25.《工程竣工报告》。具体指什么文件?
系指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已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自检,确认工程施工质量已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
要求,可以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的报告书。
26.《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具体指什么文件?
系指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和质控资料进行了核查,并根据施工过程中完整的监理资料,对整个工程进行质量评估,确认工程可以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
27.《工程质量勘察检查报告》具体指什么文件?
系指勘察单位在基础工程竣工后,对基础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将地基基础土层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确认基础工程可以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书。
28.《工程质量设计检查报告》具体指什么文件?
系指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将施工实体质量的实际情与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对照,确认工程可以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书。
2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具体指什么文件?
系指各参建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共同签署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情况的原始证明文件。
3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具体指什么文件?
系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概况,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组织形式、参建各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评价等,进行全面概括地总结,并提交备案部门备案的书面报告。
3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指什么文件?
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修改?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对工程的立项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规划审批、招投标管理、申报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的执行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其确认工程可以开工所出具的认可文件。一般称之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有的项目为开工报告审批书。
3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指什么文件?
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单位按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完成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后,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33.消防认可文件具体指什么文件?
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等有关建设工程消费验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完毕后,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取得公安消防部门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4.环保认可文件具体指什么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253号令)等有关城市环保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没单位在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完成后,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具体指什么文件?
系指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技(2000)21号、《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等有关文件,建设单位在工程开丁前,应将施工设计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市查。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其出具的认可证明文件。
3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具体指什么文件?
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1号令)等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经验收合格后,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3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具体指什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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