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共9篇)
1.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篇一
中共XX乡党委 XX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
办法》的通知
各村、乡级各部门:
《XX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经党委、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XX乡党委 XX乡人民政府 2015年1月5日
XX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X府发〔2007〕40号)、《X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和《XX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人员,村“两委”人员。
第三条 “党政同责”是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党委领导干部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行政副职(女性、非党干部除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安委会主任由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乡村干部要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二章 党委和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党委书记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政府认真转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挂钩。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人员、投入等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
(四)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力量,督促政府安排排名第一的副乡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将素质高、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安排到安监岗位上工作,选齐配强专职安监办工作人员。
(五)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检查安全不少于2次,其中每月到煤矿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
(六)本辖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第八条 乡长是本乡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乡镇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三)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乡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四)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政府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支持、督促政府其他负责人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六)乡长每月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检查(有记录),其中每月到煤矿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乡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七)建立健全XX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督促落实。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组织对各部门、村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九)按照规定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十)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安办交办的
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是本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正常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部署安排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乡长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和村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和村具体落实,并形成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
(四)负责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完成。
(五)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六)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至少3次,其中每月到煤矿下井检查不少于2次。根据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
处理。
(七)听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八)组织落实本乡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制度),并对职业危害重点企业严格落实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九)组织制定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并做好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十)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第十条 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分管领导对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内的贯彻落实。
(二)每季度组织开展分管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至少2次,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报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通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
志。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领导分管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采取措施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五)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和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六)分管行业(领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事故性质和等级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第三章 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对所从事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含高危行业、公众聚集
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安办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乡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完成县安监局和乡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发布全乡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乡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四)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并为乡政府安全生产决策当好参谋。
(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的使用情况。
(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政府实施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及时报告乡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
(七)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结果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八)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乡内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流,提高农村道路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三)与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深入分析本乡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本乡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
(五)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六)完成乡人民政府和县交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抽样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
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
(二)承担辖区内重要活动、会议及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受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三)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村信息员、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督促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完成健康体检工作
(四)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赶赴现场救援,并做好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五)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乡重大项目协调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一)督促建设方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安全管理达标。
(二)监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并组织检查,消除隐患,保证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火警、保安事故。
(三)督促建设方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职工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第十六条 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宣传关于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房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负责本乡范围内的房屋建设管理工作(含质量、安全),监督建房者与村委会签订房屋建设安全责任书。
(三)负责本乡范围内危房评定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地点和农户要做好规劝搬迁工作。
(四)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派出所履负责全乡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打击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以及运输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负责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扑救及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所具体职责
(一)负责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 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并依法取缔。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乡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三)负责全乡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 供电所具体职责
(一)负责全乡各单位供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供电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转。
(二)配合乡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或用户采取限电措施。
第二十条 中心校具体职责
(一)负责食堂卫生安全。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食堂卫生档案,加强食堂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和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常规要求,确保不发生食品中毒事故。
(二)负责学校的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定期对电源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确保随时正常使用。
(三)负责房屋及各类设施安全。加强对学校的房屋及各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负责安全教育工作,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上课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安全教育效果。
第二十一条 卫生院具体职责
(一)组织检查全院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检查和了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
(二)负责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房屋及各类设施安全。加强对全院的房屋及各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 其他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林业站负责木材加工厂以及森林防火等安全工作,加强全乡范围内林区的巡查力度,及时排查治理森林火灾安全隐患。
(二)农技站负责农业生产、沼气等安全工作,加强农村沼气使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
(三)畜牧站负责辖区内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安全监督和管理。
(四)水管站负责监督全乡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含地表水、地下水),做好安全用水工作。
(五)水利站负责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础建设,落实好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制度)。
第四章 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落实和乡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做好村范围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三)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对道路交通安全、煤气、沼气等重点领域开展大排查,发现安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同时及时报告乡政府。
第二十四条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组织村组干部学习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组织卡主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三)每月至少组织开展3次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上报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确保安全。
(四)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受害者亲属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乡党委、政府、安委会及纪委定期对乡级各单位、部门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其他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上报县级相关单位予以通报。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每半年和年终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向乡人民政府上报书面报告,凡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需向乡政府作书面检查。
第二十八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加强全乡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和具体岗位人员政绩业绩考核中的安委生产权重和考核力度,严格参照《XX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九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部门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造成重大影响的或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安全生产
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乡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篇二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管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商州区教体局及板桥镇中心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板桥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实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安全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针,全面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扎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通过全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增强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促进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工作局面,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岗位职责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教职工无论从事什么岗位都要担当起安全职责,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岗位日常管理工作,在做好本岗位的管理工作的同时,又要切实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从而营造人人参与管理的氛围,逐级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统一协调”的责任保障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工作职责
(一)组长职责: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分析学校安全管理情况,研究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二)副组长职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和规定,指导协调所管处室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三)成员职责:学校条块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本处室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出谋划策、修订完善本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块内的教职员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员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
(四)班主任职责: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4.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5.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6.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7.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并做好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提醒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孩子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孩子校外安全。
8.组织班级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9.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0.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11.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五)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3.课前3分钟到教室候课,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7.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科任教师应积极配合校领导和班主任老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8.遇突发情况,教师有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和责任。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六)体育教师。
1.掌握教学班学生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体操教学,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控学生动态。认真、及时解决好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处理。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学习,增强意识:为了使广大教师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学校通过教师会和晨会、校园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全体教师反复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教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努力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尽责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制度,强化责任
1、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制。学校各条线分管的校级行政、各职能处室是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强化各项安全措施、对安全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和督促的职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具体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全体成员的作用,确保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切实履行好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督促和指导分管范围内的教职员工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严格落实“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主体责任制。广大教职员工是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最终落脚点,严格落实“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主体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全体教职员工牢记自己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严格按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开展教育教学等各类活动,层层落实到各年级和每一位教职员工。
3、充分发挥校委会的牵头作用。由校委会牵头制订各具体岗位的安全责任状,并与各分管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各部门与班主任、科任教师签安全工作责任状。
(三)严格考核,逐步完善
1.各处室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监督与考核工作,每学期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考核一次。
2.各处室加强过程管理。认真做好平时的检查记录工作,为考核工作积累第一手材料,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确保考核工作规范、公平、透明,将干部职工履行岗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情况纳入业务考核。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法律、法规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一岗双责”制实施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将定期收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总结,适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促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的顺利实施,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中心小学
3.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责任体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环保站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镇党政领导、干部,各村和镇属各站所、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
X镇党委政府、各村党支部、各村委会和镇属各站所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及监督检查责任;分管环境保护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组织和综合监督检查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企业负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第二章
镇党委、政府领导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第四条
镇党委书记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镇政府认真抓好环保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镇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评先和提拔晋升挂钩。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每月至少听取1次辖区内环境情况汇报,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听取环境监督检查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编制、投入等重大问题,提出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力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镇长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环境保护督检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将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基本任务,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大环境投入,确保环境保护基础投入和环保监管投入。
(四)定期分析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制定改善环境保护工作条件的办法和措施。每月至少听取1次辖区内环境保护情况汇报,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环境监督检查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并形成纪要。
(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检查,在重要季节、重点时段带队监督检查环境工作。
(六)加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每年初与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七)按要求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境管理队伍建设,监督、检查、促进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工作。
(八)制定环境保护工作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等工作。
第六条 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是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本镇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除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本镇环境保护监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二)协助镇长组织召开环境监督检查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本镇环境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环保站周例会制度,研究部署一周工作。
(三)加强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每月开展检查不少于3次。
(四)指导协调本镇环境监督检查和目标管理,组织分解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每月向镇党委、政府报告1次本地区环境工作情况。
(五)组织环境事故应急救援,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七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二)坚持将环境监督检查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每月向镇党委、政府报告1次分管范围内的环境情况,同时通报分管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每月听取1次分管部门和分包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
(五)分管范围内发生环境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善后等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第三章 镇级各站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第八条 镇级各站所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网格管理,管环保”、“管业务,网格管理,管环保”、“管生产,网格管理,管环保”的原则,依法对本站所所属监督管理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及镇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部署,督促管理对象抓好环境保护法规的教育培训。
(二)组织制定本站所、本行业及重大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镇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管理对象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环境保护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四)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检查环境整治,及时报告并整改重大环保隐患,配合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及镇级相关站所调查处理重大事故。
(五)行业、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时,即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善后等工作,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每月定期向镇环保站上报行业、业务范围内的环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四章 各村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本村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镇党委、镇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明确各村民小组环保相关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责任体系、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根据镇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村环保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三)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环保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每月定期上报环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本村发生伤亡及重大环保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镇政府、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负责人忽视环保监督检查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保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导致对全镇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环保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各村、各站所领导在环保工作上存在不具体、不落实、不负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认真履行环保岗位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未按照要求整改而发生事故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镇政府环保站负责解释。
4.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篇四
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贵州省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的精神和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制。现将《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2017年3月22日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贵州省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指导督促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系部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不断增强底线思维,坚持齐抓共管,强化担当意识,进一步指导督促学院层层健全完善安全稳定工作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和网络,全力维护学院政治稳定和校园及周边安全。
第二条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同责;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分级办学、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按照逐级、业务职责落实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主体责任。
第三条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一)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体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二)将安全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稳定
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稳定形势,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行动亲自督导、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安全稳定管理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抓好安全稳定工作落实,督促检查其他领导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并对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指导督促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安全稳定工作任务。第四条 学院分管领导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一)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指导抓好学院安全稳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对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布置、协调、督促和检查,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学院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部署;主持制定和落实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
(三)统筹指导学院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主持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听取院属各部门安全稳定工作汇报,分析掌握总体安全稳定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查督办。
(五)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故事件时,按照应急处置相关规定指导、协调应急援救和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
(六)负责抓好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
第五条 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指导督促和检查落实分管工作领域涉及的安全稳定工作。并积极配合分管安全工作院领导的相关工作。
(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督促抓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学院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分管工作、部门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部门的贯彻落实。
(三)其他班子成员指导做好分管领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严防决策不正确引发不稳定事端。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业务涉及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专项整治,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四)其他班子成员分管工作、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配合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做好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 院属各部门党政领导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一)各部门党政领导对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指导督促和检查涉及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各部门党政领导督促抓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学院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分管职能部门、系部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各部门党政领导分管职能部门、系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配合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做好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七条 各处室安全稳定工作具体职责
(一)深入贯彻、落实、宣传省委、省政府、学院有关安全稳定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各处、各系工作职责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稳定问题。
(二)制定和落实各职能部门、系部所涉及工作的安全稳定责任制和安全稳定管理规章制度,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检查业务工作时,将安全稳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四)配合协助学院开展涉及业务相关的安全稳定督查工作。
第八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系部安全稳定工作具体职责
(一)保卫处:承担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督促检查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1、指导督促学院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指导协调学院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3、承担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5、定期组织开展学院安全管理干部学习、培训等,提升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6、指导督促开展安全演练活动;
7、协调、指导建立完善学生保险工作;
8、建立完善安全稳定工作专家库,开展安全稳定理论研究,推进学院安全稳定事故事件案例分析常态化;
9、履行学院所涉及的其他安全稳定职责。
(二)办公室:
1、负责机关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的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学院党建活动安全;
3、将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纳入学院二级目标绩效管理与考核;
4、履行办公室所涉及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三)人事处:
1、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2、选聘人才过程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识别;
3、将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学院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
4、履行人事处所涉及的其他安全稳定职责。
(四)组织部:
1、将安全工作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学院领导班子及 其成员、后备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其安全稳定素质和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能力;
2、根据上级要求,会同相关处室做好统战的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学院离退休干部活动安全工作;
4、履行离退休科所涉及的其他安全稳定职责。
5、负责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的教育、管理工作;
6、履行组织部所涉及的其他安全稳定职责。
(五)宣传部:负责学院对外新闻发布、网络舆情安全。
(六)基建办:
1、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院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2、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基建后勤领域安全稳定工作;
3、督促指导学院校舍、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4、履行发展基建办所涉及的其他安全稳定职责。
(七)财务处:
1、完善学院财务制度建设和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防范财务风险意识;
2、履行财务处所涉及的其他安全稳定职责。
(八)科研处:
1、加强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科研实验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科研实验用具、物品的使用、保管符合安全要求;
2、做好版权、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涉密的安全管理工作;
3、履行科研处所涉及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九)学生处、团委:
1、加强学生管理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规范处理学生申述;
2、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做好敏感时段维护稳定工作,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3、履行学生处、团委所涉及的其他安全稳定职责。
(十)审计处:指导学院项目、工程、经费审计安全工作。
(十一)招生就业办:
1、做好招生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抓好学院招生考试的安全稳定工作;
3、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稳定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履行招生就业处所涉及的其他安全稳定职责。
(十二)学生资助中心:履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涉及的安全稳 定职责。
(十三)教务处:
1、负责考试等相关教务工作保密性。
2、履行教务处所涉及的安全稳定职责。
(十四)现教中心:负责学院网络安全、网络舆情监控。
(十五)总务处:
1、做好院内所管辖范围内商铺、超市的水、电、气隐患排查及安全稳定工作;
2、做好公务车辆的年检等安全工作;
3、做好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控工作;
4、履行总务处所涉及的其他安全稳定职责。
(十六)各系:
1、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2、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做好敏感时段维护稳定工作,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3、履行各系所涉及的其他安全稳定职责。
第九条
督查考核
学院党委负责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和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及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终进行年度安全目标考核。
第十条 责任督导和追究
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所列职责的部门、系部按照省、学院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及责任督导和追究。
第十一条
附则
5.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失职追责 篇五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习近平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3天内两次作出重要指示,并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这也是十八大以后,中央对党政干部提出的新要求。
一、安全责任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习近平指出:“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他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这也是习近平同志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再次明确提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他还在2013年7月1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强调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该担责任的时候不负责任,就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
安全责任党政同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充分体现新一届领导集体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从实际问题出发的工作作风,充分体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严管干部的担当和决心。曾经某些时候、某些方面,出现过党政不同责、党政分管分抓分责现象,不仅事情管不好、做不好,而且造成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甚至不合法现象。特别在安全问题上,有时责任主要由相应的行政干部承担,而相应的党务干部责任则相对较轻。十八大以后,实行党政同管、同抓、同责,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率明显提高、事故率逐步下降。
二、警钟长鸣防范未然
安全问题,必须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要时时防范“万一”,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万一”,把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总书记对各级党政干部提出明确要求,他说:“当领导干部就是要有担当意识,我为什么经常讲底线思维?就是要有充分准备,要有戒惧之心,要有忧患意识,有的事万一发生了会怎么样,然后对万一要有所防范。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半夜惊醒的情况。”习近平还强调指出:“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要建立常态化、科学化的安全检查体制机制。习近平指出:“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还要摸索检查工作的规律,多长时间搞一次全国性的、全方位的大检查,什么时候在不同行业搞一次这样的大检查,不要等出了一大堆事再搞,要防范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他还强调:“我们就是要安全„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现在看到的情况,一个是隐患很多、视若无睹,最后酿成恶果;一个是隐患查不出来,没有人去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最后还是要出事”。
要建立严格严肃的安全事故追究体制机制,对安全事故“零容忍”。习近平强调:“要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
三、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新常态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不仅要体现在安全问题上,而且体现在人民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上。习近平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重点督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各级党政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齐心协力、同抓共管,共同担当意识,共同建立体制机制,确保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党政同责,就是党政部门及干部共同担当、共同负责。一岗”就是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或部门相应的“其他事项”责任。“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本人分管的具体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和责任心抓好所处或分管部门的党务或行政工作。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党政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两方面工作齐头并进。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体现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干部平时的工作职责上。各级党政部门要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针对不同情况、不同事项,建立不同内容的“共管”、“双责”和“同责”责任制,保证日常工作共管化、双责化、同责化。还要体现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干部的日常考核制度上,要任用那些有“同责”“双责”意识并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同责”“双责”制度的干部,反之,就应及时请下。
6.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状 篇六
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 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XX镇人民政府与政府各分管领导签订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杜绝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
2、严防安全生产未遂事件的发生。
3、事故隐患上报率100%,责任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4、杜绝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责任事故
5、杜绝特种设备、农机、农电、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7、事故及时结案率100%。
二、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分管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对分管部门和行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直至消除隐患。
3、督促分管部门和行业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每季度要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打击和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督促分管部门和行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督促分管部门和行业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认真做好记录,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7、严格事故处理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XX镇人民政府和镇安监办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的处理。
三、相关措施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县级有关安全指示精神和镇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的安排部署,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和村委会的安全工作全面落实,确保各项事故控制在下达指标内。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部门和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在分管部门和行业内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抓好分管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和行业、村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会,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一般事故隐患迅速治理,对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或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控,落实整治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全年到分管部门和行业、(联系)责任村(组)检查、督促、指挥安全工作4次以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强力制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6、分管范围内发生重伤或其它不良影响的事故,应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协助事故调查,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7、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因分管工作调整的,按党委、政府相关通知自动履职,不在另行签订责任书。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XX镇人民政府
7.XX煤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的正职、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队组)负责人是本部门(队组)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矿井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二、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组织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党总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业务保安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3、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参加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对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5、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各副总经理和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履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权。
6、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掌握公司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员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技术规定。
2、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制定和审查年度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矿井技术改造等方案设计,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采、采掘接续和矿井长期发展工作。
4、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等,并监督瓦斯、水、火等“五大”灾害治理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
5、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技术更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负责推广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6、组织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煤矿重大技
术问题,并安排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7、审签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瓦斯、抽采等日报表。
8、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安全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协助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掌握安全形势,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令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整改。
9、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配合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对措施规程不完善、不明确导致事故的负技术责任。
(四)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加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并对公司安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4、矿井通风及瓦斯、抽采系统、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5、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规提出主导意见。
6、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7、负责监督对安检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职能科室“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对全矿的安全及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
原因,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责令被检部门、队组限期整改落实。
6、互相监督,检查各部门、队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培训及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7、参与新职工安全教育、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
9、对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完善而安排工作导致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供销部“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依据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要求,检查所购的物资、机械设备、试验仪器的安全管理情况。
3、依据合同,按照公司经理会的指示,购置符合安全标准规定的安全设备、器材、劳保用品,并认真建档。
4、对购置的安全设备、器材、劳保用品规范存储管理、发放并认真建档。同时对煤仓、筒仓的安全装卸和存储工作。
5、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财务部“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在计划、资金上给予落实和保障,并监督其经费的合理使用。
3、实施、督促安全费用计划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奖罚决定。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五)行政办公室“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办公楼、生产厂房、职工宿舍、水、电、暖、管道、安全设施等的安全保障。
3、做好炊事机具、输电线路、伙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定人、定岗,维修检查定期,保证设备完好。
4、做好职工宿舍、食堂、办公设施以及其他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并保证安全运行。
5、处理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处置和预案编写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六)党群工作部“一岗双责”职责
1、除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外,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书记和部门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七)专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支部书记“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除做本岗位的日常工作外,也要管行政、技术方面的操作和指导性工作。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上绝不违章指挥,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为群众树立榜样。
4、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帮助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
要安全”的转变。
5、工作积极上进,努力专研,争取为公司的生产多提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6、增强全局意识,努力为公司培养后备人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四、责任追究
1、对于责任不到位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安全管理部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追究时,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追究行政正职和部门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2、对照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处罚责任人时,部门行政正职和党支部书记承担同等额度的处罚。
8.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篇八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给全镇人民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根据《xx县安全生产条例》,按照县安监局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自身特点,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是指镇党委、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将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划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
3、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列入镇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政府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部署、落实本辖区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根据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确保安全;
6、重视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镇政府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7、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救援,并按规定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8、支持、督促辖区内镇属部门(单位)、各行政村、私营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镇党委书记和镇政府镇长: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主抓党委副书记和政府副镇长: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四)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照xx镇党工委下发的万党发[2013]13号《关于调整xx镇2013领导分工、包片及一般干部驻村的通知》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它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六)行政村村委会安全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各行政村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及时向镇政府处报告。
2、分包村委会领导和中心负责人责任挂钩,要认真督促各行政村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安全检查材料。
3、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大宣传和排查监管力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
4、要求:(1)发现问题,不留死角;(2)及时上报,控制有力;(3)积极配合,搞好协调工作。
(七)企事业单位安全责任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配合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三、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驻村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相关要求 镇政府各办、中心、所、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各办、中心、所和分管领导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办、中心、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平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安全生产检查材料由各办、中心、所自行保管并复印一份送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备存。在接受县级部门检查时各办、中心、所提供材料接受检查,年终检查完毕后,统一交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归档备查。
2.各社区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积极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材料到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待查。
3、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职责。
9.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篇九
关于建立XXX环境保护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
全体机关干部: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提升我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等相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总则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村居全面负责、社会支持监督”的环境保护格局,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镇党委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我镇环境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三)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把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四)将环境保护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镇关注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及社会各界围绕我镇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环境保护工作。
三、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镇政府应按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街道、田间、垃圾池等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环境保护决定。
(三)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
(四)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暂停作业,并报环保部门共同处理。
(五)有重大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六)协助上级政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镇级领导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书记
镇党委书记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督促镇政府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主要履行以下生产工作职责:
1.督促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力支持镇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督促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掌握全镇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环境保护形势,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3.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党委会,听取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人员、环境经费等重大问题,提出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4.加强环境保护督促检查,在生产、收割、节庆等易污染时段带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
5.认真抓好辖区的环境维稳工作。发生环境保护事故或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环保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二)镇长
镇长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部署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镇政府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基本任务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要求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加强环境管理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指导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3.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在进行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环境保护具体政策和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基础投入、环境监管投入和重大环境隐患整治投入。
4.每季度召开一次环境保护党委会,分析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制定改善环境保护条件的办法、措施,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
5.加强环境保护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环境大检查,每月环境检查不少于一次。
6.加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与辖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
7.制定镇政府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发生环境污染问题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镇分管环境副职领导
分管环境的副镇长是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镇环境保护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镇环境保护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传达贯彻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镇长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2.每季度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协助镇长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听取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本镇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目标管理,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各项职责、制度,组织分解环境保护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3.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在重要时间节点带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每月检查环境不少于2次。
4.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情况,组织本镇开展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环保隐患报表;完成重大环境隐患督办任务,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措施的落实。
5.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环境保护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报告辖区内环境保护伤亡事故情况,参与环境保护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的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镇长。
(四)其他副职领导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党委书记、镇长的领导下,负责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部署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2.将环境保护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每季度向镇长报告一次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必要时将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通报给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镇长,重大问题应随时通报。
3.每月听取一次分管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重大环境保护隐患整治工作。
4.加强环境保护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每月检查环境不少于2次。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各村居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6.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环境保护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督促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五、各站(办、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镇属各站(办、所)按照各自职能和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加强对负责工作的环境管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和义务。
六、各村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各村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要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村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并严格落实;要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环境保护检查活动,发现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切实加以防范,确保村居周围环境良好;所辖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环保责任分工以村报镇环保办备案资料为准。
七、激励约束和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环境保护发生较大事故等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保护责任事故的村和镇属部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村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向镇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到镇政府述职,当年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和村当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综合目标绩效考核降等排名;自“一票否决”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被“一票否决”的村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先评优和提升晋升。
中共XXX委员会 2018年XX月XX日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推荐阅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10-16
湘西自治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09-30
安全学习内容“一岗双责”制度和实施方案07-08
党政学习07-20
党政思想汇报09-10
党政办述职总结06-29
党政文件学习会议总结07-13
党政廉洁,从我做起07-21
最新地方党政主要领导11-01
党政班子目标责任书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