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内容

2024-11-14

竞赛内容(精选8篇)

1.竞赛内容 篇一

知识竞赛学习内容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践行两学一做,建设三线五风”知识竞赛学习内容 1.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哪一年召开? 答:1921年7月23日召开。

2.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诞生于何时?

答: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3.中国共产党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的第一个红色政权是什么? 答:陵县工农兵政府。

4.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的三大主力是几部分?

答:中央红军(红一方面军)、红二方面军、红四方面军。5.红军长征共经过全国多少个省? 答:14个省。

6.遵义会议标志着中共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原因是什么? 答:共产党开始独立自主解决中国革命的重大问题。7.红军长征是从哪一年开始到那一年胜利结束? 答:1934年10月到1936年10月。8.红军长征胜利结束的标志是? 答:甘肃会宁会师。

9.毛泽东同志对长征的精辟总结是?

答:长征是历史记录上的第一次,长征是宣言书、长征是宣传队、长征是播种机。

10.在党的创建史上被称为“南陈北李”的是? 答:陈独秀、李大钊。

11.标志着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和全国抗战的开始的事件 叫什么? 答:七七事变。

12.被称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两个伟大转折点的两个会议分别是? 答:遵义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

13.国家公祭日和烈士纪念日分别是每年的几月几日? 答:国家公祭日是12月13日、烈士纪念日是9月30日。14.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多少周年?红军长征胜利多少周年? 答: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长征胜利80周年。15.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全党普遍整风的内容是什么?

答: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

16.在党的第几次代表大会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

答: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

17.1949年毛泽东发表什么文章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概念? 答:《论人民民主专政》。

18.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党的哪一次会议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 答:十一届三中全会。

20.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答: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21.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2.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什么? 答:以人为本。

23.中共周至支部是哪一年建立?支部书记是谁? 答:1927年4月建立,王雪亭任支部书记。

24.长征时期经过周至的中国工农红军队伍主要是哪几支? 答:红四方面军和红二十五军。

25.抗日战争时期周至县工委下属四个支部是什么?

答:马召支部、甘西小学支部、祖庵小学支部、民立民兴中学支部。26.周至县解放的时间? 答案:1949年5月30日。

27.在扶眉战役中,发生在周至境内解放军南线西进的一次关键性战斗是什么?

答:任家城(余家坡)战斗。28.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9.中国共产党入党誓词是什么?

答: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30.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实现共产主义。31.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32.党的宗旨是什么?

答: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3.党的“三大作风”内容包括哪些?

答: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34.党的主要领导是体现在哪几方面的领导? 答: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组织三方面。35.新时期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总要求是指什么? 答: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36.发展党员的主要环节有哪些?

答:递交入党申请后,需经历以下四个环节方能入党:一是入党积极分子环节,二是发展对象环节,三是预备党员环节,四是预备党员转正环节。

37.如何确定党员的入党时间?

答: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38.党员的党龄怎么计算?

答: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39.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中“四个服从”是什么?

答: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40.党选拔干部的原则是什么?

答:①党管干部原则;②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③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⑥民主集中制原则;⑦依法办事原则。

41.对于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党员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2.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分别是什么?

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43.党员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的行为是什么?

答: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44.总书记提出的要做“四种人”和做到“四有”干部、“四铁”干部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答:四种人要求:做政治的明白人、做发展的开路人、做群众的贴心人、做班子的带头人。

四有干部: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四铁干部: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45.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廉洁政治目标是什么? 答:干部清正 政府清廉 政治清明。46.党的纪律包括哪些方面?

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和外事纪律。

47.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五个必须”的要求分别是什么?

答:①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②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③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④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⑤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48.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②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④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⑤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⑥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49.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答:①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②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④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⑥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⑦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50.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

答: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5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什么?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52.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有哪些?

答:①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②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③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④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⑤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53.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①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③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④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5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①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③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④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55.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②虚报工作业绩;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④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⑤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⑥从事 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56.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什么修养? 答:党性修养 道德修养。

57.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①党要管党、从严治党;②党纪面前一律平等;③实事求是;④民主集中制;⑤惩前毖后、治病救人。58.处臵不合格党员坚持的方针是什么?

答: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59.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几种?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60.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哪些权利? 答: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1.反复倡廉要形成的“三个机制”是什么?

答: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6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①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②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③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④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63.党员领导干部有哪几种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①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②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③条例另有规定的。

6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分别是什么? 答:①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②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③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④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 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65.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应该如何区分?

答:①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②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③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66.党员犯罪,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67.党员违反哪些政治纪律,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68.违反哪些廉洁自律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69.党员干部违反哪些群众纪律行为,对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70.党组织和党员哪些行为必须受到追究?

答: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71.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7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73.中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什么? 答:①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③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④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74习近平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用哪三点来教育督促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答:做到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风。

75.我县《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标准是什么?

答:在县城操办不得超过20桌,宴席标准不得超过450元(含烟酒),在农村操办不得超过25桌,宴席标准不得超过400元(含烟酒)。76.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答: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77.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答: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78.我国的立国之本是什么?

答: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79.我国的强国之路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

82.在新的形势下保持党的纯洁性,要坚持什么? 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81.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什么?

答: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82.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答: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

83.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答: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84.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哪四项基本要求?

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 务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85.当前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分别是什么?

答:四大考验:执政考验 改革开放考验 市场经济考验 外部环境考验

四大危险:精神懈怠危险 能力不足危险 脱离群众危险 消极腐败危险

86.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是什么? 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87.十八大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由哪几个建设组成?

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88.“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内容是什么?

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89.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决定在六大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六大领域分别指什么?

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92.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是什么? 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91.整体推进党的建设的五项内容是什么?

答: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92.党的十八大提出增强“四种能力”分别是什么? 答: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93.中央提出的“四个意识”分别是什么? 答: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94.总书记对陕西工作提出的“五个扎实”重要举措是什么? 答: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95.总书记多次强调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两个第一”,其中“两个第一”是什么?

答: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96.习近平提出的五种思维能力分别是什么?

答:战略思维能力、历史思维能力、辩证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底线思维能力。

97.精准扶贫脱贫的基本方略的内容是什么?脱贫攻坚的五个一批分别是什么?

答: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98.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

99.中国梦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实现中国梦的三个必须是什么? 答:基本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三个必须是必须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100.全党要坚定“三个自信”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101.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三型”政党是什么? 答: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102.中国精神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103.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104.什么是“两学一做”?

答:中央要求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简称“两学一做”。

105.“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四个“进一步”是什么?

答: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②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③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④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106.“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省上提出的“六有”是什么? 答:①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要有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具体方案;②每名党员都要有个人规划;③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要有学习重点;④每个单位都要有自己的典型;⑤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要有特色;⑥要有一个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

107.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着力解决哪五个方面的问题? 答: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道德行为不端。

108.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基本单位是什么? 答:基本单位是党支部。

109.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答:基本形式是“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

110.“两学一做”活动中提出的“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 答: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11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提出的“五个坚持”是什么? 答:①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②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③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④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⑤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

112.什么是“四位一体”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

答:省委组织部决定2016年开展以农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四位一体”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113.“四位一体”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的“五个提升”目标是什么?

答: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提升“两个覆盖”水平,提升基层保障标准,以实现基层党组织普遍晋位升级。

114.“四位一体”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提出的“五有”措施是什么?

答: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地议事、有责问事。115.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五项措施”是什么?

答:①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②在职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③建立社区党员服务工作站;④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⑤在窗口单位创建为民服务先锋岗。

116.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要达到的“六有”目标是什么? 答:①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②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③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④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⑤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⑥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117.“三会一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118.“三会一课”召开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讲一次党课。119.什么是“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答:“四议”: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120.县委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载体是什么?

答:2015年10月,县委就抓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提出在全县全面推行“一三四四五”工作机制,不断开创我县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

121.基层党建“一三四四五”工作机制中“一个主题”指什么? 答:守纪律、讲规矩、树正气、强服务、创先锋。

122.基层党建“一三四四五”工作机制中“三个促进”指什么? 答:促发展、促和谐、促党建。

123.115.基层党建“一三四四五”工作机制中“四个重点”指什么? 答:农村、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124.基层党建“一三四四五”工作机制中“五化”指什么? 答:学习教育常态化、党员身份公开化、为民服务品牌化、制度管理规范化、作风建设从严化。

125.根据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前农村实际,村党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什么职责?

答:认真履行好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党支部建设五项职责 126.2016 年县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叫响生态立县,坚持开放办县,坚定不移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大力培育支柱产业,突出抓好“一城一带一园一区”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大局稳定,加强党的建 设,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打造美丽西安西大门。

127.“十三五”期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继续坚持“生态立县”和“开放办县”,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坚持不懈培育支柱产业,围绕“一城一带一园一区”建设,着力推进生态旅游和新型工业突破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不断培育服务业新增长点,全面提升城镇能级,打赢脱贫摘帽攻坚战,努力建设美丽西安西大门,打造生态宜居新周至。

128.今年,我县与意大利的哪个城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答:意大利拉齐奥大区

129.“周至猕猴桃”在2015年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排行榜总位列第多少位?品牌总价值为多少亿元人民币? 答:位列第32位,品牌总价值为36.23亿元人民币 13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是指哪二十四个字? 答: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131.我们倡导的职业道德内容是?

答:我们倡导的职业道德内容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132.公民道德日哪一天?道德模范分哪几个类型?

答:每年的9月20日,道德模范分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型。133.按照“道德讲堂”制度化的要求,道德讲堂分哪几个环节? 答:包括序共十个流程。即:序、道德思考、省心、行崇德礼、唱道德歌曲、讲道德故事、诵道德经典、念劝善词、一堂一善事、作道德 承诺、送尚德祝福。

134.志愿服务精神是什么?目前全国统一的志愿者服务信息系统是哪个系统?

答:志愿服务的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全国统一的志愿者服务信息系统是:“志愿云”志愿者信息系统。135.总书记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心强调了四大着力方向,四大着力方向分别是什么?

答:① 大力倡导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②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③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加强党风政风、社风家风建设;④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136.习近平关于家风建设有怎样的论述?

答:不论时代发生多大的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的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137.“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以什么为主线?突出那两方面建设? 答: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突出农村民风建设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138.“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中“十个一”的内容是什么? 答:即建设一个农家书屋,建设一个广播室,建设一个公共文化活动室和文化活动广场,有乡村文明一条街,有善行义举榜,有乡贤文化骨干队伍,有道德讲堂,有一整套乡规民约制度,每年坚持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好公婆”、“好儿媳”、“好家庭”。

139.请问十星级文明户是指哪十星?

答:爱党爱国星、诚实守信星、遵纪守法星、兴业致富星、孝老爱亲星、助人为乐星、环保卫生星、勤俭节约星、移风易俗星、文明礼貌星。140.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程序是什么?

答:宣传发动——对标创建——农户自评——群众互评——评审定星——公示授牌。

141.我县提出的“三线五风”建设,其中,“三线”是指什么?“五风”是什么?

答:“三线” 即严守法律底线 谨守规矩红线 追求道德高线; “五风”即树家风、育村风、养民风、正县风、促政风。142.我县提出要培育怎样的家风、村风、民风、县风、政风? 答:①培育遵礼守道、正义和善的家风;②培育邻里和睦、和谐友善的村风;③培育见贤思齐、友爱互助的民风;④培育开放包容、热爱家乡的县风;⑤培育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政风。143.为什么要开展“三线五风”建设?

答: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②增强干部群众素质,激发周至发展后劲的内在要求;③周至老百姓对良好治安,和谐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④转变陈规陋习,移风易俗的迫切需要。144.“三线五风”建设针对的对象有哪些?

答:“三线”意识是对个人讲的,而“五风“建设对一个家庭、一个村、一个镇、一个县、一个政界的提升。

145.我县开展“三线五风”建设,旨在形成什么样的浓厚氛围? 答:形成人人爱周至,人人都是周至宣传员的浓厚氛围。

146.围绕家风村风民风提升行动,我县提出了四大周至建设,即哪四大建设?

答:着力建设文明周至、文化周至、法治周至、美丽周至。147.家风、村风、民风、县风、政风这“五风”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答:家风是村风、民风、政风形成的根基;村风、民风、县风是连片放大了的家风;政风是家风、村风、民风、县风的向导。家风正则民风淳,民风淳则社稷安。148.为什么要严守法律底线?

答:法律具有民示作用、矫正作用、预防作用,维护者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底线不可碰触,每个人都要学法、尊法、守法,严格按法律要求办事。

149.如何谨守规矩红线?

答:规矩高于法律。领导干部要明确党纪严于国法,严守党的纪律和规定,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边界;作为社会公民,要模范遵守居民公约、村规民约。150.如何追求道德高线?

答: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崇尚好人,学习好人,争做好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151.县委提出的良好家风,请问良好的家风都有什么? 答:立身致学、孝悌齐家、尊法守纪、诚信仁爱、勤俭立业。152.如何树立良好家风?

答:从家训入手,以家教为核心,广泛开展亮家风、晒家风、比家风活动,大力培训良好的家风,营造周至百姓重家风的浓厚氛围。153.如何培育文明村风?

答:①要管好村里环境卫生;②要搞好村子经济发展;③要和谐稳定依法治村;④要村俗良善、邻里友善;⑤要互帮互爱、杜绝恶习;⑥要弘扬和挖掘“乡贤文化。” 154.如何培养淳朴民风?

答:①要以德为尚;②要以和为贵;③要以诚为基;④要以俭为美。155.如何端正良好县风?

答:①心中要有大局;②心中要有规矩;③心中要有发展。156.如何促成优良政风?

答:①要强化进取意识;②要强化服务意识;③要强化责任意识;④要强化模范意识。157.我县“三线五风”建设工作的重点突破口是什么?

答:①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规范各行业人员8小时以外的行为,引导全县城乡居民遵纪守法、诚实友善。尤其是在红白喜事明确“什么事可办”、“什么事不可办”;②用优秀家训以及家训背后的感人故事让人们知家训、定家训、行家风,以良好的家风带动村风民风。

158.开展“三线五风”建设,全县各单位都要做哪几项工作? 答:①开展“周至好人”工程;②围绕家风家训开展系列活动;③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④常态化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⑤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⑥办好道德讲堂。

159.根据“三线五风”建设拍摄的三部微电影分别叫什么? 答:《摆不起的酒席》、《不戴孝的孝子》、《山乡情怀》。160.今年,新华社对我县哪个镇(街道办)开展的“好人工程”——“孝顺媳妇一条街”进行了专题报道? 答:二曲街道镇东村

161.县委对文艺界推进“三线五风”建设提出了那些要求? 答:①文化人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头作用;②文化人要有责任感;③文化人要做“三线五风”建设工作的推进者、践行者、先行者、宣传者和传播者。

162.今年我县庙会引导的主题是什么?

答:以“安全、卫生、文明”为主题“文明过庙会我履职、文明办庙会我先行、文明逛庙会我带头”农村庙会引导工作

163.近年来,我县涌现出的典型好人有哪些,请列举不少于3个? 答:板房子镇高潮村村民田永军、富仁镇派出所副所长张少平、周至中学教师何昌锋、马召中学以李强同学为中心的爱心小分队。164.近年来,我县实施的“好人工程”活动有哪些,请列举不少于3种活动? 答:“明白老人•孝顺儿女”、“周至榜样—我身边的楷模”、“凡人善举•百姓风采”、“十大孝亲敬老楷模” 等评选表彰活动。165.我县关学思想的杰出代表是谁?他推崇的关学思想是什么? 答:李颙,推崇“实学实用、悔过自新”,倡导“立身以行检为主,居家以勤俭为主,处人以谦下为主,涉世以忍让为主”,的关学思想。166.什么是“新乡贤”?

答:①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在当地有着较高的威望和影响,用他们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文明乡风;②各界成功人士回乡支持农村建设,用他们学识专长、创业经验反哺桑梓。167.“一网四制”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网即:在全县各镇(街办)组建干部包村(社区)责任制网络; 四制即:记录民政日记工作机制;建全村情档案工作机制;召开警民联系会议工作机制;发放民意反馈表工作机制。168.“法律六进”的内容是什么?

答: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169.全县秦岭北麓有大小峪沟多少条?在平原形成河流多少条,河流名称分别是什么,其中那条河为县境最大河流?

答:全县秦岭北麓有大小峪沟52条,在平原形成河流15条(白马河、耿峪河、大曲河、赤峪河、田峪河、就峪河、马岔河、黄池河、黑河、辛口河、沙河、阳化河、干甘河、仰天河、泥峪河),其中黑河为县境最大河流。

170.黑河发源于什么地方?其河道全长多少公里?总流域面积为多少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多少亿立方米?

答:黑河发源于秦岭太白山二爷海,其河道全长119.5公里,总流域面积225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6.67亿立方米。

2.竞赛内容 篇二

1 提升搞下篮球队训练竞赛水平的探讨

1.1 重视训练竞赛信息源的采集工作

获得训练竞赛的来源是训练竞赛信息源。专家们认为, 在情报源中, 最为重要的是比赛、录像、视频、录音这些信息, 其次才是网络和数据库, 然后分别是人际关系、体育咨询公司等、学术论文、科技刊物, 广播、电台、报刊、文件、档案、图书、实物。由此可见信息源的采集工作对高校篮球队的重要性, 因此高校篮球队应该高度重视。通过对训练竞赛信息源的分析和研究, 高校篮球队可以了解对手的技战术特点和训练竞赛以及备战状态, 制定完善的计划, 对自己的球队进行训练和指导。其中高校篮球队的重点是搜集公开信息源, 主要包括篮球比赛、学术论文、报刊、数据库、文件、广播、电台、录像、视频、网络、档案。通过搜集的这些公开信息源, 教练团队可以更好地观看对手比赛, 与对手比赛, 同时拍摄视频等了解对手的习惯、战术等信息, 这也是搜集对手信息最准确、最快速、采用较普遍的方式。其次我们也可以派出人员观看对手及其潜在对手的的比赛, 记录并拍摄下来, 然后利用计算机软件将比赛录像按进攻、防守、攻守转换、篮板球等进行剪辑归类, 同时利用篮球软件对对手各种阵容指标进行分析, 从而获得更精确的数据, 方便我们更好地研究以及采取更好的应对策略。还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收集篮球员技术特点信息、篮球数据库、篮球比赛信息、篮球新闻报道、篮球录像机视频、篮球技战术发展等, 收集的训练竞赛信息越全面, 对其分析得越透彻, 将更能提升本队的训练水平, 更好地备战, 迎接对手的挑战。

1.2 研究竞赛情报收集内容, 优化训练竞赛方案

对对手情报资料的搜集, 对自己球队情报信息的搜集和对竞争环境资料的搜集是竞赛情报所要收集的内容。通过环境资料, 教练员和队员要清楚地了解篮球规则、竞赛办法、裁判因素、社会支持、比赛地点与比赛时间等地理因素, 这是开展训练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明确了训练形成和计划, 球队进攻战术的训练要针对对方防守战术特点设计演练。例如:对方经常用哪些防守方式:人盯人防守、区域联防、紧逼防守;在人盯人防守中, 防守人员是如何进行协防的, 如何防守中锋;在发生掩护时怎么去防守, 如何防传切、如何防守球队员, 如何防中锋, 如何进行补防等。同样, 本队防守战术的选择和训练也应根据对方进攻战术的特点制定, 对对方的每一个战术要想出应对的方法, 并且要多加练习、模拟, 这样在比赛场上时才能更好地进行防守、攻击等一些列动作。对于队员进攻和防守技术的训练也应基于适应攻防战术的原则出发, 既能攻破对方的防守又能限制对手的进攻, 教练员应研究和了解对方教练员的习惯和所采用战术的特点, 对方队员的基本情况及技术特点和双方比赛中这些信息, 对这些信息进行透彻得分析能帮助提升教练员临场指挥的合理性以及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应对。此外, 在训练过程中要将这些信息与队员进行积极讨论交流, 在心理上给予队员以帮助与支持。模拟比赛是非常关键的, 有些人认为我都听懂了和理解力, 在场上时肯定能更好的应对, 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在比赛场那种激烈的情况下, 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都会变弱。因此经常进行模拟, 可以锻炼队员的心理能力、对战术意图的判断领悟能力和应变能力以及团地配合能力。

2 熟练掌握情报信息的加工与处理, 提升教练团队训练执教水平

搜集到的信息资料一定要对其进行加工处理, 使之升值成为篮球情报, 这个过程是团队能否成功非常关键的一步。搜集到的信息资料, 我们可以利用电脑和视频软件相结合技术统计进行分析, 从而制定对应的方案, 布置对应的攻防战术, 教练团队应学习研究篮球分析软件的使用方法, 将比赛中个人与团体进攻、防守、攻守转换等各种情况分类剪辑, 再用电脑编辑机对视频进行编辑与合成, 包括对手球员个人技术特点、全队战术特点、攻防路线等, 最后形成声像报告指导训练内容选择及战术布置的针对性。很多高校教练员虽然有非常高的学历水平, 但是他们更多擅长的是理论知识, 缺乏高水平的运动以及丰富的执教经验。通过让他们加强对分析软件的研究与运用,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他们缺乏实战经验这方面的能力, 同时丰富自身的业务知识提升分析能力。训练期间教练员将声像报告以图文的形式做成书面报告分发给每一个队员, 然后指导队员进行相应的训练, 使每一个队员明确训练的内容及训练的计划, 为全面科学的准备比赛提供了基础。一种特速传递情报的方法是口头报告, 这种方法一般在时间紧迫和情报简单时采用, 在比赛的临场指挥中用的比较多。例如, 发现对方战术和阵容发生变化时, 或者对我方不利时, 可以采取场边通知队员暂停、换人、重新布置等方法。教练员在深入研究分析声像报告和书面报告基础上应该理清重点信息, 在临场指挥方面积极运用口头报告, 准确的向本队球员提供技战术信息支持。

结束语

当今世界是一个高科技革命时代, 所有的一切都是围绕信息来进行的, 高校篮球队训练竞赛也要跟紧时代的脚步前行。“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重视篮球情报的采集和分析是高校篮球对训练竞赛发展的必然选择, 通过分析研究竞赛情报, 可以将篮球运动上升到现代科技文化的层次, 指导高校篮球运动对从辩证法的角度重新认识篮球运动基础理论中规律性的东西。目前高校篮球训练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技战术训练针对性比较弱, 训练计划比较模糊, 教练员理论丰富但是缺乏实战经验等问题, 篮球情报信息的采集以研究为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 使篮球竞赛进入更高, 推动了高校世界篮球运动当代化的发展进程。

摘要:在高校中, 篮球是最受学生欢迎的一项运动。但是由于很多原因, 高校篮球水平比较有限, 一般的竞赛活动也都是学生爱好者组织的。因此需要专业人士给予意见来提高高校篮球训练竞赛水平。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实地调查法、逻辑推理法四种方法, 从重视训练竞赛信息源的采集工作;研究竞赛情报收集内容, 优化训练竞赛方案;熟练掌握情报信息的加工与处理, 提升教练团队训练执教水平这三个方面, 探讨如何提升高校篮球队训练竞赛水平, 力求为提高高校篮球训练竞赛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篮球,竞赛情报,训练,提升水平

参考文献

[1]郭广, 杨明, 叶毅.提高CUBA单位时间内训练质量的探索.四川体育科学, 2004, 4.

[2]周权.我国篮球竞赛情报获取及应用影响决策研究.北京体育大学, 2010.

3.竞赛内容 篇三

关键词:实验教学;创新能力;无标记手势分割;3D定位;过程控制

一、引言

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变得日趋激烈。而各国之间的竞争,是民族创新能力的竞争。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就必须走科教兴国的道路。高等教育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后盾,中华民族能否在二十一世纪取得更大的发展,关键在于我国的高等学校能否培育和造就出适应时代发展的大批创新人才。因此,高等学校必须加快教学改革,大力开展创新教育,着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将教学目标由培养“知识型”人才转向培养“创新型”人才。

二、改革实验教学内容

传统的实验教学大多是验证型实验,只是让学生验证已有的正确性和科学性,这种被动的方式不利于他们创造力的培养。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我们按照控制类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在现有的教学计划中,加大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综合性课程设计、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方面比重,同时设计比较灵活的教学计划,使学生对实验有深入研究的时间和能力,为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并将对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教学体系及内容进行改革,鼓励教师把相关领域最新最前沿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形成具有学科特点的科学、完整、系统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同时,支持学生参加控制专业各类竞赛,竞赛内容充实到创新实验中。实验内容分为基础型、综合型、设计型,突破传统模式,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研究具有设计性、系统性、综合性实验教学模块,探索新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在相关课程的基本实验中,规定学生必做的实验,或综合相关课程的内容,进行设计型实验,由“验证型”实验向“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逐步推进,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判断和处理实际技术的能力。启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为学生独立开展综合性、创新性、设计性实验打下良好基础。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阶段,学生自由组成实验小组,选择老师指定的实验题目或自行设立感兴趣的题目。在老师的指导下,论证可行性,设计实验方案和步骤,观测实验和记录实验现象,分析实验结果,得出科学的结论,并撰写相关科技论文。这个过程可以让学生亲身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

三、科研竞赛融入实验教学内容

为了培养创新能力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将科研竞赛融入实验教学内容,我们把控制类专业相关领域最新最前沿的科研项目《基于Kinect深度信息的无标记手势分割和3D定位》内容和成果融入实验教学内容,形成创新实验,提升学生创新能力。支持学生参加控制专业各类竞赛,同时将竞赛内容融入创新实验,提升学生创新能力。

1、科研融入实验教学内容

《基于 Kinect深度信息的无标记手势分割和3D定位》科研项目,主要内容:基于Kinect深度信息提出一种精确稳定的无标记手势分割和3D定位方法,基于深度阈值方法在实验空间中检测出手部二值图像,根据一般手势行为特性提出基于目标手势端点检测和动态阈值算法无标记地分割出精确手势,为避免不精确的分割结果对分割手势基本形态阈值限定.选取精确目标手势的重心坐标和纵向平均深度灰度值对手势3D定位,实验表明该手势分割方法比已有无标记方法更精确稳定3D定位Kinect SDK的骨骼点手势定位稳定可靠无奇异点。

机器视觉的手势交互是智能人机交互(human computer interaction)HCI的关键技术之一,旨在提供更方便快捷的人机视觉接口。在手势识别中,须解决手势分割和定位、手势特征提取和分析三个问题,基于肤色模型的分割方法使用普遍。然而,肤色的差异性、对光照环境变化的敏感以及当背景中存在与肤色颜色相近颜色时给这类方法带来很大困难。近年来,随着低成本深度摄像头Kinect的出现,可以方便地通过深度阈值分割初步获取手部区域。受到Kinect 深度数据分辨率的限制和手腕部分对手势的干扰。本科研项目基于深度信息和动态阈值方法无标记地分割和定位出精确手势,鲁棒性好计算复杂度低,并结合手势重心点与纵向平均灰度值稳定的定位出手势3D位置。

通过基于Kinect深度信息的无标记手势分割融入创新实验,学生能够熟练应用低成本深度摄像头Kinect和相关软件完成图像处理,在完成基于深度阈值的手势检测和基于动态阈值手势精确分割创新实验后,学生创新能力和知识有很大提高,能够应用中值滤波算法去噪处理和概率统计样本分析方法处理实际问题,增强创新能力。

手势3D定位是对手势某一固定点坐标的实时反应,对动态手势跟踪和识别极其重要。引入手势3D定位创新实验对于培养学生空间想象能力,权重定位算法很重要,能够提升学生创新能力。

2、竞赛融入实验教学内容

“西门子”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包含化工过程控制、电梯控制。

化工过程控制:化工反应过程极为复杂多变,特别是临界点压力、温度、液位变化很快,难于准确控制,学生在完成“西门子”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化工过程控制中,面对如此复杂多变的控制对象,必须要思考创新的控制算法,才能完成竞赛,创新能力得到提升。

电梯控制:学生除了完成单台和多台电机的电气控制:顺序控制、自锁控制、联锁控制、延时控制外,关键是多台电梯群控算法的研究,这将开发学生的聪明才智,提升创新能力。

通过创新性研究项目的实践锻炼和参加控制专业的大量竞赛,学生能够把握科技前沿、社会需求,建立先进的科学思想,探索、思考新的科学问题,同时其研究成果也为科研发展或者社会科技服务做出了贡献。

综上所述,通过科研竞赛融入实验教学内容,能够提升学生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强,田国栋.基于DS18B20d的室内智能温度控制系统设计[J].电子设计工程,2012,20(3):34-36.

[2]《过程控制系统》,编(译)著:黄德先、王京春、金以慧。,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3]自动控制原理,作者:吴麒,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4]计算机控制技术——高等学校教材,作者:姜学军,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5]深入浅出《西门子S7-300PLC》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6]《中药萃取控制系统设计和仿真》讲义 重庆邮电大学出版

4.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内容 篇四

单位: 姓名: 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15道题)

1、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安全生产事故()制度,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追究责任

B、责任追究

C、责任

2、《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A、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B、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C、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六个方面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

A、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B、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C、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A、全面的B、及时的C、专门的

5、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

A、建议

B、批评

C、检举

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 保障外,依照有关()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A、行政法规

B、合同

C、民事法律

7、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其内容是()。A、时间、地点、原因、责任人四个方面

B、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职人员、当事人不放过

C、事故原因和性质未查清、职工群众未受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责任者未追究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是为了()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核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A、严格规范

B、保证

C、建立健全

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是()。

A、全面负责

B、主要责任

C、次要责任

10、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A、机器设置

B、厂房设施

C、安全设施

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应由()缴纳。

A、从业人员

B、生产经营单位

C、单位和个人共同

1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

A、建议

B、批评

C、检举

1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A、本单位负责人

B、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C、工会小组

1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A、事故隐患

B、危险

C、重大事故隐患

15、《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

A、行政处罚

B、处分

C、除名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15道题,少选、多选均不得分)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A.预防为主

B.安全第一 C.防消结合 D.综合治理

2、国家规定的安全颜色是

()A.红、白

B.蓝、绿

C.红、绿

D.红、黄、3、重点岗位及特殊行业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做到哪“三会”()

A.会讲

B.会说

C.会背

D.会做

4、三级安全教育有()A.车间教育

B.入厂教育 C.岗位教育

D.班组教育

5、预防事故的基本原则是()A.事故可以预防

B防患于未然

C.全面治理的原则

D.根除可能发生的事故原因

6、保证安全设备有那些规定()A.维护

B.保养

C.定期检测

D.润滑

7、“三违”现象指()A.指挥操作

B.违章作业 C.违反劳动纪律

D.违反纪律

8.重点岗位及特殊行业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执行那“三到”()

A.人到

B.眼到

C.嘴到

D.手到

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和()的劳动防护用品。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单位标准

D.企业标准

10、防护用品的“三同”原则是()

A.同工种

B.同劳动

C.同标准

D.同行业

11、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说法正确的是()

A.适用于施工单位

B.不适用于施工建设单位 C.不适用于监理单位

C.适用于设计单位

12、王某被任命为一大型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关于其安全职责的表述正确的有()

A.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D.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清除安全事故隐患 E.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3、根据《建设工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的人员有()

A.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B.安装拆卸工 C.电焊作业人员

D.电工 E.钢筋作业工

14、下边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说法正确的有()A.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B.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C.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审查安全许可证 D.企业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延期 E.企业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办证机关同意,可延期

15、下列属于安全许可证取得条件的是()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 C.参加工伤保险

D.施工监理单位需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生产 E.施工单位必须为工程质量投保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计20道题)

1、《安全生产法》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刑法》中的劳动安全事故是同一概念,都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技术保密、业务保密等理由拒绝检查。()

4、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企业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时,只要双方签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则企业可以不再承担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6、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操作工人,会有负面影响,增加工人的思想负担,这样反而不利于企业的安全生产。()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工作时,不发生“三违”行为即可,可以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具有偶然性,因此是不可预防的。()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11、制定《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目的是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有利的制裁。()

12、《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四项:遵章守规,服从管理;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1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4、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这样有利于安全检查不走过场。()

15、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操作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增加工人的思想负担,这样反而不利于企业的安全生产。()

1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工作时,不发生“三违”行为即可,可以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8、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是建议性法规,不是强制性法规。()

19、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可以转让使用。()

20、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四、案例分析(每题10分,共计2道题)

案例一:某供排水企业临时招聘人员疏通下水管道,招聘农民工三人小张、小李、小王,由技术人员带至施工现场,安排工作任务后对三名农民工简单说明了操作方法,技术员即离开施工现场,从事其他工作,小张在腰部系麻绳后即进入井下进行疏通作业,在疏通过程中,小王因无事可做便到距井口一百米处水果摊位与小贩闲谈,小张在疏通作业时被排水管道中的硫化氢气体熏到,小李发现情况后,大 声呼救因小王距井口较远无法听到,小李便跑步去通知小王,一分钟后两人赶到井边,因小张已昏倒用麻绳无法将小张提出井口,两人商量后决定由小李下井将小张从井内往上托,由小王在井口用麻绳往上提,小李下井后,很快就被硫化氢气体熏到,小王见状便步行回供排水公司报信,事后小张、小李被救出后送往医院因中毒时间过长死亡。

问题一:供排水公司在本次施工过程中有什么过失? 问题二:三名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有什么过失? 问题三:应该怎样正确施工?

案例二:某施工企业中标一排水管道工程,经现场勘查该施工场地,土质较为疏松,地下水位较高,决定对基坑进行简单支护后,再进行管道安装,在工程开工时,因施工人员都是多年从事管道安装的熟练工人,就没有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事项交底,在基坑开挖至狭窄路段时因机械无法进入,决定进行人工开挖,因前段基坑在开挖时并未出现塌方,加之该狭窄路段长度较短,工期又紧,便决定不对该段基坑进行支护,边挖边安装管道,将挖出的弃土堆积在基坑边,以便管道安装好后填埋,节省工期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基坑顶部地面出现裂纹,工人发现情况后当即向项目经理进行了汇报,项目经理以前段基坑并未塌方,该狭窄工段马上就将施工完毕,合同工期将至为由要求工人继续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基坑塌方,多名职工被埋,施工方迅速采取措施,将所有被埋人员挖出,因现场没有车辆加之对该工程路段地名和方位不清楚,无法通知120抢救,项目经理决定用装载机将被埋人员边打听边运送,送往附近医院,因延误抢救时间,造 成两死一伤重大事故。

5.竞赛内容 篇五

一、竞赛项目

选取涉及我方施工的施工工艺进行竞赛,我司选定在房间内进行镀锌管明配的竞赛内容。

要求下属施工队进行明配管施工比武。

涉及范围:管路敷设、煨弯(灯叉弯、90°弯等)管路套丝等。根据项目部布置的周计划落实情况及各施工队班组施工进度、质量(包括资料)、安全、文明施工(包括环保)、材料节约等进行综合打分。

二、评比办法

采用综合评比的办法。

(一)工程进度(50分):在考核前先分别计算各施工组完成的总产值及平均值。

完成周计划得基础分40分;高于周计划1%奖0.5分,低于周计划1%扣1分;高于平均值1%奖0.2分,最高奖5分;低于平均值1%扣0.2分最多扣5 分。

(二)质量(20分):根据总包及监理方下达的施工质量考核标准作为依据,分

为优、良、中、可、差;优:奖5分,良:奖1分,中:不奖不罚,可:罚1分,差:罚5分。

(三)安全(10分):根据总包下达的安全考核标准作为依据,分为优、良、中、可、差;优:奖2分,良:奖1分,中:不奖不罚,可:罚1分,差:罚2分。

(四)文明施工、环保(10分):根据总包下达的文明施工、环保考核标准作为

依据,分为优、良、中、可、差;优:奖2分,良:奖1分,中:不奖不罚,可:罚1分,差:罚2分。

(五)材料节约(10分):根据各单元工程设计消耗量和实际消耗量作对比分析,分为优、良、中、可、差;优:奖2分,良:奖1分,中:不奖不罚,可:罚1分,差:罚2分。

(六)项目部组织考评组,依据上述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分三个施工组按由高至

低的顺序排序。

对于得分最高的施工班组进行500-1000元的奖励,得分最低的班组进行200-500的处罚。..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数据中心项目部

6.竞赛内容 篇六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

1、传染病有哪些特性?

答:传染病的共同特性包括五个方面:即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传染病有传染性和流行性,传染病病畜(禽)能获得免疫性,被感染的机体能出现特异性反应和具有传染病特征的临床症状。

2、传染病的三大要素是什么?

答:传染病的三大要素是病原微生物、易感动物和传染途径。

3、何谓发绀?

答:发绀是指动物体表少毛浅色皮肤和可视粘膜由于淤血时小静脉和毛细血管扩张,血流速度缓慢,血氧消耗,结果使还原的血红蛋白增多所呈现的暗红或蓝紫颜色。

4、何为炎症?

答:炎症是动物机体对抗病因损伤促进组织修复的以防御为主的血管应答与细胞应答。临床上炎灶呈现红、肿、热、痛和功能障碍的表征。

5、何谓溃疡和糜烂?

答:皮肤或粘膜化脓坏死后,遗留下较深的缺损病灶,称为溃疡;遗留下较浅的缺损病灶,称为糜烂。

6、何谓化脓?脓肿?

答:化脓是指嗜中性粒细胞死亡后,释放出蛋白水解酶,将其自身和周围坏死组织分解液化形成脓汁的过程。

组织内局限性的化脓性炎症,称为脓肿。特点是病灶中央组织坏死自溶,形成充满脓汁的脓腔,炎灶周边组织充血、水肿和炎型细胞浸润,进而肉芽组织增生形成脓膜。

7、何谓坏死?干酪样坏死与腊样坏死有何不同?

答:坏死是指活机体内局部细胞或组织的病理性死亡,是一种不可复性的严重变质性病变。干酪样坏死是指器官发生的凝固性坏死,坏死组织中含有多量脂类物质(如结核杆菌引起的组织坏死)是一种松软易碎、灰黄或灰白色无结构的物质,外观上像干酪或豆腐渣。而腊样坏死是发生在肌肉组织的凝固性坏死,坏死的肌纤维外观上呈现浑浊不清,灰黄或灰白色,干燥而坚实,如同石蜡,如白肌病病变。

两者区别除发生原因、部位不同外,转移性钙化还可以出现血钙增高症状。

8、何谓败血脾?常见于哪些疾病?

答:各种败血症所见到的急性脾炎或急性脾肿,称为败血脾。表现体积明显肿大,质地柔软,暗红或蓝紫颜色,切面泥样无结构,多血。常见于炭疽、猪丹毒等急性传染病和血孢子虫病。

9、败血症有哪些共同的病理变化?

答:败血症常见病变有尸僵不全,血凝不良,黄疸,全身小点出血,皮下胶样浸润,全身淋巴结炎,急性脾肿和实质器官变性等。

第二部分:检疫技术知识

10、动物检疫的概念是什么?

答: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的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检疫属于政府行为,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逃避检疫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动物检疫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答:动物检疫必须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结合的原则。

12、何为法定的检疫项目?

答:动物检疫人员在实施检疫行为时依法检查的若干事项,称为法定检疫项目。

13、我国现行的动物检疫书证有哪些?我省的动物检疫书证是如何出具的?

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产品B)。我省的动物检疫书证是通过计算机出具的。

14、什么是转让、伪造或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如何处理?

答: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指依法取得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自己的某一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提供给没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行为。

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是指未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批准,仿制法定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式样,擅自制作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行为。

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是指对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采用剪贴、挖补、涂改、拼接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已有项目和内容的一部分的行为,如改变动物、动物产品的名称、数量、签发日期、签发人等相关内容,变造包括涂改、但不限于涂改。

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5、什么是以证代据?

答:以证代据是指以检疫证明代替收费收据的行为,违反财政法规规定。

16、什么是以据代证?

答:以据代证是指以收费收据代替检疫证明的行为,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17、常用的动物检疫方法是什么?

答:常用的动物检疫方法是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等方法。

18、动物检疫现场操作必备器具包括哪些?

答:检疫箱(包)、体温计、听诊器、刀剪镊钩棒、采样(血、粪、尿)工具及容器,且应保持器具干净、无毒。

19、申报检疫申报方式有哪些?

答: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20、对屠宰的动物,是如何规定申报检疫的?

答:《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21、如何理解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的关系? 答:屠宰检疫是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对动物的胴体、头、蹄、内脏等携带病原和致病微生物进行检验定性。肉品品质检验主要是对屠宰加工的动物产品在出厂前就其新鲜度、水分、规格、重量进行检查。两者在性质、内容、实施主体、法律后果、目的上都是不同的。从性质上讲屠宰检疫是政府行为,是由指定的机构来实施,而肉品品质检验是企业行为。从实施主体来讲,一个是政府部门,一个是企业。从法律后果来讲,检疫最终是国家认可的,是向全社会负责的,不是出于哪一方的利益,是站在国家和社会的角度。肉品品质检验是企业对自己产品质量的一种认可,目的是为了维护企业的信誉,为了企业的效益,立足企业。

22、宰前检查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答:宰前检查的主要方法就是通常所指的“三观一检”,“三观”就是群体检查,对畜禽临床进行初步检查,其目的是通过观察畜禽群体在静态、动态、饮食等状态方面的表现(静、动、起、卧、立、精神、饮水、食欲等)是否正常,体温、脉搏、呼吸是否在正常生理指标范围内,对整群畜禽的健康状态作出初步评价,并从大群畜禽中将可疑患病的动物筛选出来。“一检”就是个体检查,即对从群体检查中剔除的疑似患病动物进行详细检查。

23、宰前检查结果分哪几类?如何处理? 答:动物产地检疫结果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合格动物:通过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而没有患动物检疫对象(即法定检疫疫病)的动物,属于合格动物,应出具准宰通知书,准予屠宰。

不合格动物:通过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发现有检疫对象的感染者,属于不合格动物,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屠宰检疫规程及国标《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4、何谓动物急宰?冷宰?横死?

答:急宰:是指屠宰动物宰前检疫确认为患无碍肉食卫生的一般性疾病或某些传染病并有死亡危险时,送急宰车间进行紧急屠宰,如患口蹄疫病及其同群动物。宰后的肉品经无害化处理后无碍肉食卫生。

冷宰:指动物死亡后再放血屠宰。

横死:指动物意外受伤急性死亡,如撞死、摔死、电击死。

25、何谓胴体?

答:胴体是指剥去毛皮、割除头、蹄和摘除内脏以后的屠宰动物的尸体。

26、动物宰后检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宰后检疫的基本方法有视检、剖检、触检和嗅检。

视检指观察胴体皮肤、肌肉、胸腹膜、脂肪、骨骼、关节、天然孔及各种器官的色泽、形态大小、组织性状等是否正常。

剖检就是用检疫工具剖开胴体、淋巴结和内脏器官的受检部位,观察有无病理变化和寄生虫。触检就是借助检疫刀具触压或用手触摸,以判定器官、组织的弹性和软硬度。嗅检就是用嗅觉器官来检查肉品或内脏是否有其他异味。

27、简述猪宰后检疫必须检疫项目。

答:猪宰后检查项目包括头蹄及体表检查、内脏检查、胴体检查、和旋毛虫检查、复检。头蹄及体表检查: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规程规定疫病引起的皮肤病变、关节肿大等。观察吻突、齿龈和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剖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有无肿大、坏死灶(紫、黑、灰、黄),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剖检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内脏检查:检查心、肝、肺和胃、肠、脾。心注意有无出血、纤维素、心肌变性坏死、囊尾蚴和心瓣膜赘生物等。肺检查肺实质有无坏死、萎陷、气肿、水肿、淤血、脓肿、实变、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等。肝观察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硬化、肿物、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寄生虫等病变。胃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胶冻样渗出物和粘连。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型炭疽。脾检查有无肿胀、淤血、坏死灶、边缘出血性梗死、被膜隆起及粘连等。

胴体检查:检查皮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常等。剖检腹股沟浅淋巴结,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髂内淋巴结和髂下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剖检腰肌,检查有无囊尾蚴。肾脏注意剥离被膜而不切开,检查有无贫血、出血、淤血、肿胀等病变。

旋毛虫检查:取左右膈肌脚各30克左右,与胴体编号一致,撕去肌膜,感官检查后镜检。复检: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28、如何从皮肤上鉴别猪瘟、猪丹毒和猪肺疫?

答:猪瘟:全身点状出血变化。耳根、腹部、四肢内侧、会阴等处皮肤,有暗红色小点出血或融合性红斑,指压不退色。

猪丹毒急性型:在耳、腹及腿内侧的皮肤出现红斑,红斑的大小和形状不一,指压时退色,指去复原。亚急性型:在颈肩、胸、背及四肢等处皮肤出现疹块,疹块比周围正常皮肤略隆起,有明显的界限,大小不等,多呈方形、棱形、圆形或不规则形;疹块的色泽为紫色或边缘红色而中心苍白色,触摸时比正常的皮肤为硬。

猪肺疫:皮肤有紫斑或小出血点。

29、淋巴结在宰后检疫中有何意义?

答:淋巴结是机体外周免疫器官和防御机构,具有吞噬异物和各种微生物功能,并产生免疫应答。机体某器官或局部组织受病原微生物侵害时,很快被局部淋巴结阻截,并发生相应的各种反应,呈现不同的淋巴结病理变化,急性的、慢性的、出血的、卡他的和坏死的……因此检验淋巴结病变可以反映局部组织器官的健康状态和分析可能感染的病原性质,如果全身淋巴结同时发生相似病变,则为全身性感染的征象。如果陈旧病变,可以推测过去曾发生过什么病等。因此,淋巴结检查对诊断动物疾病,尤其传染病和评价肉品卫生质量有重要意义。

30、猪宰后检疫中常检的淋巴结和其位置。

答:颌下淋巴结,其位置在下颌间隙、颌下腺的前面,被耳下腺口侧端覆盖着。腹股沟浅淋巴结,位于下腹壁皮下方脂肪内。

髂内淋巴结,位于腹主动脉分出髂外动脉的附近,旋髂深动脉起始部的前方。内脏淋巴结常检的有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

31、叙述猪瘟、猪丹毒、猪局部炭疽、仔猪副伤寒的淋巴结炎病变主要区别。答:猪瘟淋巴结是出血性炎症,淋巴结切面上周边出血,呈大理石样斑纹。猪丹毒淋巴结是卡他性炎症,淋巴结肿胀,切面多透明液流溢,有细小的充血点。

猪局部炭疽淋巴结是出血性坏死性炎症,淋巴结周围组织明显水肿。淋巴结切面出血,散在灰黑色坏死灶,陈旧病灶可呈棕灰色。仔猪副伤寒的淋巴结是急性增生性炎症,淋巴结肿大,切面呈灰白色脑髓样质度。

32、局限性炭疽淋巴结剖检主要表现为什么?

答:局限性炭疽淋巴结剖检主要表现为早期病变淋巴结多肿大,呈暗红色或砖红色,周围结缔组织呈胶样浸润。晚期病变淋巴结发硬发脆,刀切如豆腐干样,间或有黑色凹陷坏死灶,有时呈灰白色坏死灶,并具有恶臭味,淋巴结内含淋巴液不多,周围组织胶样浸润减少。

33、屠畜麻电出血常见哪些器官和组织?有什么特点?

答:麻电出血常见于心、肺器官和皮肤。其特点是心外膜上散布新鲜出血点。肺麻电性出血一般在两侧膈叶背缘的肺胸膜下,呈散在性鲜红色放射状小点出血,有时密集成片,严重时支气管淋巴结周边出血,但不肿大。皮肤麻电性出血主要在肩部和臀部见有红色放射状小点。

34、家禽宰后检疫的主要项目有哪些?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家禽宰后检疫与屠畜的宰后检疫不同,家禽没有供检疫的较大的淋巴结,所以家禽的宰后检疫只检查屠体检查、抽检和复检。

屠检检查重点查体表、冠和髯、眼、爪、肛门。

抽检比例按规程规定,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上(含1万只)的,按照1%的比例抽样检查,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下的抽检60只。抽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应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和数量。重点查皮下、肌肉、口腔、鼻腔、喉头和气管、气囊和内脏、体腔等。

复检就是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35、黄疸和黄脂肉尸如何鉴别?如何处理?

答:黄疸与黄脂肉的鉴别可通过感官检查和实验室理化学检验两方面加以判定。感官检查鉴别:

黄脂:主要由饲料或脂肪代谢障碍引起,与遗传有关。黄染部位仅见脂肪,尤其皮下脂肪。肝胆无病变。吊挂24小时后黄色变浅或消失。

黄疸:由疾病引起胆汁代谢障碍而造成的。全身皮肤、脂肪、粘膜、巩膜、肌膜、关节囊液均显黄色。肝胆多有病变,如肝硬变、实质性肝变、胆管阻塞。放置越久,颜色越深。

理化学检验有硫酸法和苛性钠法两种方法。

(1)硫酸法:取5g脂肪置于小烧杯中,用剪刀将脂肪组织剪碎,然后向烧杯中倒入50%酒精约40毫升进行浸抽,并不时震荡,过滤。取滤液5毫升于试管中,然后向试管中滴加10—15滴浓硫酸,振摇均匀后,观察变化。当滤液中含有胆红素时,滤液呈绿色,如再加入浓硫酸经适当加热后,则变为淡蓝色,无胆红素,则滤液呈阴性反应。

(2)苛性钠法:称取约2克脂肪剪碎于试管中,加入约5毫升5%NaOH水溶液,在酒精火焰上煮沸约1分钟,摇振试管,在流水下使其冷却。待试管内溶液冷却至约40-50%(即用手触摸有温热感时),小心向试管中加入半量(2.5毫升)的乙醚,轻轻混匀后,加塞静置,待溶液分层后观察,若上层乙醚无色,下层液体染成黄绿色表明检样中有胆红素存在,即检样为黄疸肉。若上层乙醚呈黄色,下层液体无色表明检样中含有天然色素,而无胆红素,即检样为黄脂肉。如果试管上下层均呈黄色,则表明检样中二种色素均存在,说明检样中既有黄脂,又有黄疸。

黄疸胴体不能作为食用。若系传染性疾病引起的黄疸,应结合具体疾病进行处理。黄脂肉若系饲料源性者,若无其他不良气味时,完全可以食用。如伴有其他不良气味者,应复制加工或工业用。

36、病死畜禽肉有什么特征?

答:病死畜禽肉有如下特征

(1)放血部位的组织状态:健康畜禽肉,宰杀口外翻,切面粗糙不平,其周围组织血液浸染区很大,深达0.5—1厘米。患病急宰的畜禽宰杀口不外翻,切面比较平滑,其周围组织稍有血液浸染现象。病死和横死畜禽肉宰杀口不外翻,切面较平滑,无血液浸染现象。

(2)胴体放血程度:急宰病畜禽肉放血不良,肉呈暗红色或黑红色,肌肉断面上可见一处或多处的暗红色血液浸润区,并流出血珠。脂肪呈淡红色,胸膜、腹膜下小血管显露。剥皮胴体的表面常有血珠渗出。滤纸条试验被浸湿并超出插入部分2-3毫米左右。病死或横死畜禽肉,严重放血不良,肉呈黑红色或呈蓝紫色,血管中充满血液,胸、腹膜下血管怒张呈紫红色;肌肉断面上有多处黑红色区域,轻压时流出血滴,滤纸条被血液浸湿,并超出插入部分5毫米以上。

(3)血液坠积情况:濒死急宰或死后冷宰的畜禽尸体卧位侧的皮下组织、胸腹膜和成对器官(卧侧)血管或多或少地呈现紫绀-深红色树枝状沉积性充血,死后数小时的尸体,在其底部的皮下组织中可见明显的血液浸润区,尸体的浸润部位不同与淤斑,它没有清楚的界限,切开时流出血样液。

(4)胴体上肉眼可见的病理变化:大多数传染病在体表皮肤及皮下组织常显示不同程度的病理变化。如猪瘟,在颈部和腹下皮肤有细小密布的出血点,当发现类似病变时,应剖检肉尸上存留的淋巴结和肾脏作综合判定。

(5)淋巴结的变化:健康家畜胴体和脏器的淋巴结,切面呈灰白色,无异常。濒死急宰或死后冷宰的动物胴体及内脏的淋巴结通常肿大,切面呈暗红色、紫玫瑰色或呈现与各种疾病特别是传染病性质相应的病理变化。

(6)横死肉的致死痕迹:如摔死或撞死者,多有骨折或严重内出血,体表局部有明显损伤;勒死者有索勒痕等等。

病死禽类肉尸的感官特征:

(1)禽尸的皮肤呈不同的紫红色、暗黑色和铁青色。皮肤干枯,毛孔突起,拔毛不净。翼下或腹下小血管有大片的血液沉积,极度消瘦。如翼基部或肢体下部有局部性淤血、破溃等,系生前长时间捆绑过紧所致。

(2)病死禽冠和肉髯呈紫红色或青紫色,有的全部呈紫黑色,以边缘部较为严重。(3)眼部污秽不洁,眼多全闭,眼球下陷。

(4)嗉囊发青紫,空虚瘪缩或有液体、气体。肛门松弛或污秽不洁。

37、隔离有几种类型?

答:隔离有两种类型:(1)临时性隔离 这种类型的隔离措施应用比较普遍,一般时间较短。主要用于患急性传染病的动物,或尚未得出诊断结论的患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在采取了扑杀、治疗、消毒等措施扑灭疫情之后即可解除隔离。(2)长期性隔离 长期隔离主要用于慢性传染病的动物。这类患病动物由于所患动物传染病病程长,一时难以治愈,且由于多种原因又难以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予以扑灭。故需要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长期隔离,以保证其他动物的安全。

第三部分:主要动物疫病

38、口蹄疫特征性病变是什么?牛、羊、猪的临床症状分别有哪些? 答:典型口蹄疫症状是发热,口腔粘膜、蹄部皮肤和乳房上出现特征性水泡。牛:潜伏期为2—7天,少数达11天。病牛表现为体温升高,心跳加快,唾液增多而粘稠,常在口边悬成长线。1—2天后,在唇内面、齿龈、舌面和颊部粘膜发生蚕豆至核桃大的水泡。经过一昼夜水泡破裂形成烂斑,愈合后成斑痕。在口腔发生水泡的同时或稍后,蹄冠、蹄叉的柔软皮肤上发生水泡,并很快破溃糜烂,形成痂块。实践证明,乳房上口蹄疫病变多见于纯种牛,黄牛较少发生。哺乳犊牛患病时,水泡症状不明显,常以心肌损害为主,病死率很高。

羊:潜伏期一周左右,症状轻微,绵羊以蹄部出现水泡为主,水泡仅有豆粒大小。山羊少有蹄部损害,但整个口腔粘膜(舌除外)上出现蚕豆大水泡,水泡皮薄很易破裂形成鲜红色烂斑,呈糜烂性口膜炎,这是山羊口蹄疫的典型症状。羔羊常因心肌炎而死亡。

猪:潜伏期很短,一般为1—3天。病猪以蹄部水泡为主要特征。蹄冠、蹄叉、蹄踵部皮肤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这是典型症状。鼻镜及口腔粘膜也常见有水泡或烂斑。哺乳仔猪不见上述症状,多突然死于心肌炎。

39、急性型猪瘟的特征性临床症状有哪些?

答: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

40、急性和慢性猪瘟特征性病理变化有哪些?

答:急性型:粘膜、浆膜、淋巴结、心、肺、喉头、肾盂、膀胱、胆囊等处常有数量不等、程度不一的出血斑点;淋巴结呈大理石状外观,以腹腔内淋巴结最为典型,肿大、暗红色、切面多汁,呈弥漫性出血或周边出血;脾不肿大,有的见出血性梗塞,以边缘最为多见。

慢性型:主要病变为坏死性纤维素性肠炎,一般见于回肠末端、盲肠和结肠的粘膜上有同心轮层状的扣状肿,黑褐色,突出粘膜表面,中央低陷,有的剥脱形成溃疡,这是慢性猪瘟的典型特征。

41、什么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特征性临床症状有哪些?

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俗称蓝耳病)病毒变异株引起的一种急性高致死性的传染病。

病猪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

42、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理变化有哪些?

答:肺肿胀,呈大理石病变,多见于肺部的间叶和心叶;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出血点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43、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哪些主要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是什么?

答:临床症状:潜伏期从几小时到数天,最长可达21天。表现为呼吸道、消化道、生殖系统或神经系统的异常。病禽突然死亡、死亡率高;体温升高、极度沉郁,头部和眼睑部水肿,鸡冠发绀、脚鳞出血和神经紊乱;鸭鹅等水禽出现明显神经症状、腹泻,角膜炎、甚至失明症状。

病理变化:特征性病变是皮下水肿,纤维素性肺炎、心囊炎和体腔积液,口腔、腺胃、肌胃角质膜下层和十二指肠出血。胸骨内面、胸部肌肉、腹部脂肪和心脏均有散在性的出血点。头、眼睑、肉髯、颈和胸等部分肿胀,组织呈淡黄色。肝、脾、肾、肺常见灰黄色小坏死灶。

44、鸡新城疫主要的症状有哪些?典型病理变化是什么?

答:症状:根据病程长短分为最急性、急性和慢性三型。

最急性型:突然发病,常无特征症状而迅速死亡。往往头天晚上饮食活动如常,翌晨发现死亡,多见于流行初期和雏鸡。

急性型:常以呼吸道症状开始,继而下痢。常表现为体温升高,精神不振,离群呆立,缩颈闭眼,鸡冠肉髯呈现紫色。咳嗽,呼吸困难,口腔和鼻腔分泌物增多,常伸头,张口呼吸,并发出“咯咯”的喘鸣声或尖锐的叫声,嗉囊肿胀;下痢。产蛋减少或停止,少数禽突然发病,无任何症状而死亡等。

慢性型:常见于成鸡和流行后期。初期症状如同急性型,但较轻微。突出表现神经症状,如偏头、扭脖、站立不稳、转圈运动、共济失调以至翅膀麻痹瘫痪。病程达3周,多数以死亡告终。

典型病变是败血症和消化道出血、溃疡、腺胃粘膜出血。产蛋鸡卵黄膜充血或出血,甚至卵黄破裂流入腹腔。

45、内脏型鸡马立克氏病的病理剖检变化是什么?

答:内脏型鸡马立克氏病的病理剖检变化以卵巢受害最为常见,其次为肾、脾、肝,呈灰白色,质地坚硬而致密。有时肿瘤组织在受害器官中呈弥漫性增生,整个器官变得很大,肿瘤组织色泽灰白,与原有组织的色彩相间存在,形成大理石样斑纹。

46、马立克氏病的屠宰检疫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马立克氏病在临床上的类型不同,特点也不同。

神经性:常见腰荐神经丛、坐骨神经、臂神经丛、迷走神经等不对称的肿大增粗、表面光滑、灰黄或灰白色,有水肿液。

内脏型:肝、脾、肾、性腺、胃、心、肺等有灰白色脂肪样大小不等的坚硬肿瘤块,或肝、脾、肾弥漫肿大,质脆弱易破裂的病变,腔上囊多为萎缩状态。

皮肤性:毛囊可见灰白色结节状肿大。

47、白痢病雏鸡和成鸡有什么特征性病变?

答:幼雏病亡后只见肝肿大、充血或有出血,胆囊充盈胆汁。病程稍长病雏卵黄吸收不全,其内容物呈油脂状或豆腐渣样。胆、脾、心有灰白色结节。盲肠干酪样物堵塞,有时脾肿大。

育成鸡除实质器官有肉芽肿结节外,还常见肝肿大破裂。

成年母鸡呈慢性经过。最典型的病变是卵巢上卵泡变性变色,晦暗无光,卵子内容物干固呈干酪样,时有卵泡破裂引起卵黄性腹膜炎,或有卵黄堵塞输卵管。常有心包炎,心囊积液。公鸡睾丸炎,有小脓肿。

48、何谓禽痘?

答:禽痘是由禽痘病毒引起的禽类的一种接触性传染病,通常分为皮肤型和白喉型。皮肤型特征性症状是皮肤尤其是头部皮肤产生痘疹,继而结痂、脱落;白喉型特征性症状为口腔或咽喉黏膜纤维素性坏死性炎症,常形成假膜。皮肤型病例的死亡率较低,且易恢复。白喉型常因呼吸困难而易窒息死亡,有较高的死亡率。

49、禽白血病的病理变化是什么?

答:淋巴细胞性白血病:肿瘤主要见于肝、脾及法氏囊。肿瘤多呈结节状或弥漫性,灰白色到淡黄色,大小不一。肝脏肿大,为正常肝的数倍,外观稍呈灰白色,质地脆弱。脾脏肿瘤呈大理石状。

成红细胞性白血病:增生性病鸡最具特征性眼观变化是肝、脾,其次是肾的弥漫性肿大,樱桃红色到暗红色,柔软而易碎。骨髓极柔软或水样,暗红色或樱桃红色。贫血性病鸡的内脏常萎缩,尤其是脾。血液呈水样,淡红色,凝固缓慢。

成髓细胞性白血病:病毒主要侵害部位是骨髓。50、为什么炭疽病动物不允许剖检?

答:濒死炭疽病动物体内常有大量菌体,剖检时若处理不当,这些菌体可感染人,且可形成大量有强大抵抗力的芽胞污染土壤、水源、牧地,成为长久的疫源地,因此炭疽病动物严禁剖检。

51、急性炭疽病动物有什么特征性病变?猪炭疽淋巴结病变特征是什么?多生于哪些部位?

答:急性炭疽动物主要呈败血症变化,尸僵不全,迅速腐败膨胀,天然孔出血,血液凝固不良,皮下出血性胶样浸润。内脏常见出血,实质器官变性。淋巴结、脾脏常明显肿大。典型的病例,脾几乎成黑色,肿大几倍,充满了煤焦油样的脾髓和血液。皮下结缔组织或消化道还可能有界限明显的水肿区,水肿液呈淡黄色。

猪淋巴结炭疽特征病变是淋巴结切面有蜂窝状红色小出血点,或整个淋巴结的切面或个别区域显著充血、出血,呈砖红色或樱红色,有时可见到大小不同的暗红色出血点和凹陷有小坏死灶。淋巴结周围组织呈浆性或浆性出血性胶样浸润。好发部位为颌下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

52、何谓布氏杆菌病?人感染布氏杆菌的主要途径是什么?

答:该病是由布氏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牛、羊、猪常发,且可经牛、羊、猪传染人和其他家畜,特征是生殖器官和胎膜发炎,引起流产、不育和各种组织的局部病灶。

人感染布氏杆菌病的传染源主要是患病动物,主要通过食入接触和吸入三种途径而感染。接触布氏杆菌病畜及其产品,如接产、饮用病畜生乳或制品,食用未经煮熟的病畜肉都能感染。

53、何谓结核病?结核杆菌有几种类型?

答: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所引起的人畜和禽类的一种慢性传染病,其病理特点是在多种组织器官形成肉芽肿和干酪样坏死或钙化结节病变。

结核杆菌主要有3个类型:牛型、人型和禽型。

54、什么是结核结节?常见于什么部位?眼观结核结节的病变特征是什么?

答:结核结节是动物患结核病后,在机体抵抗力较强的情况下,机体对结核菌的反应是以细胞增生为主而形成的增生性结核结节,为一种特异性的肉芽肿。

牛最常发生于肺、肺门淋巴结,纵膈淋巴结,其次为肠系膜淋巴结和头颈部淋巴结。猪多见于头部和肠系膜淋巴结,肝和脾也比牛更为常见。鸡多发生于肠道、肝、脾、胃骼和关节。

肉眼上,结核结节大小如帽针头大至粟粒大,呈半透明灰白色或黄色圆形,切开后见干酪样坏死,有的钙化。

55、何谓猪丹毒?临床上猪丹毒分几种类型?

答:猪丹毒是由猪丹毒杆菌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传染病。通常呈败血症症状。亚急性常伴有特征性皮疹,慢性经过表现为多发性关节炎和心内膜炎。

临床上猪丹毒分为急性败血型、亚急性疹块型、慢性心内膜炎型三种类型。

56、猪丹毒的主要临床症状有哪些? 答:出现高热稽留;呕吐;结膜充血;粪便干硬呈粟状,附有粘液,下痢;皮肤有红斑、疹块,指压褪色等症状。

57、败血型和慢性猪丹毒有哪些病理变化?

答:败血型猪丹毒主要以急性败血型的全身变化和体表皮肤出现红斑为特征。鼻、唇、耳及腿内侧等处皮肤和可视粘膜呈不同程度的紫红色,全身淋巴结发红肿大、充血、切面多汁。脾樱桃红色,质地松软,显著充血、肿大,边缘钝、切面外翻,凹凸不平,脾髓暗红而易于刮下,脾小梁和滤泡的结构模糊,典型的败血脾。这是猪丹毒区别于猪瘟和猪肺疫和特征性变化之一。

整个消化道都有十分明显的卡他性和出血性炎症变化,胃底及幽门部尤其严重,呈红布一样。肾常发生急性出血性变化,明显肿大瘀血,俗称大红肾。肺瘀血和水肿,常见出血点;肝常显著充血,呈红棕色,于空气中则转变为鲜红色。

慢性型主要表现在心内膜上,有菜花状赘生物,四肢关节可能显著肿大变样或粘连,切开时可见韧带增厚,囊内有浆液性纤维素性渗出物,或内壁结缔组织增生甚至钙化。

58、何谓猪肺疫?

答:猪肺疫又叫猪巴氏杆菌病,是由多杀性巴氏杆菌引起的急性流行性或散发性和继发性传染病。有急性和慢性两型。特征是急性呈败血症和炎性出血;慢性型为皮下组织、关节、各脏器的局灶性化脓性炎症。

59、急性猪肺疫主要临床表现和病理变化是什么?

答:急性型是本病的主要病型。除具有败血症的一般症状外,主要表现为表现为高热;咳嗽,呼吸困难,继而哮喘,口鼻流出泡沫或清液;颈下咽喉部急性肿大、变红、高热、坚硬;腹侧、耳根、四肢内侧皮肤出现红斑,指压褪色。

病理变化除全身浆膜、粘膜、实质器官和淋巴结的出血性病变外,特征的病变是纤维素性肺炎。肺不有同程度的肝变区,周围常伴有水肿和气肿,病程长的肝变区内还有坏死灶,肺小叶切面呈大理石纹理。胸膜常有纤维素性附着物,严重的胸膜与肺粘连、胸腔及心包积液。支气管、气管内含有多量泡沫状粘液、粘膜发炎。

60、猪喘气病的病理变化是什么?

答:猪喘气病的主要病理变化局限在肺脏。病变多限于肺的尖叶、心叶的前缘。肺的病变部分与正常部分界限分明,而且常常是左右对称,形成“肉样变”,很像胰脏的色泽。支气管淋巴结肿大、多汁,呈髓样灰白色,切面湿润隆起,肠间有黄白色小坏死灶。喉部器官内常充满粘液,有时有脓液或血液。

61、何谓猪链球菌病?其淋巴结脓肿多发于哪些部位?

答:猪链球菌病是由多种不同群的链球菌引起的不同临床类型传染病的总称。常见有败血性链球菌病和淋巴结脓肿两种类型,其特征为:急性病例常为败血症和猪脑膜脑炎,发病率、病死率高,危害大;慢性病例为关节炎、心内膜炎及组织化脓性炎,此型最常见,流行最广。

猪淋巴结脓肿多见于颌下淋巴结发生化脓性炎症,其次是咽部、耳下和颈部淋巴结。62、何谓猪支原体肺炎?其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是什么?

答:猪支原体肺炎又称猪地方流行性肺炎或猪喘气病,是由猪肺炎支原体引起的猪的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其临诊特征为咳嗽、气喘。

临床症状:本病的主要临诊症状为咳嗽和喘气。急性型:常见于新发病的猪群,以怀孕母猪和小猪更为多见。表现为突然精神不振,头下垂,站立一偶或趴伏在地,呼吸次数剧增。之后呼吸困难,发出哮鸣声,似拉风箱,腹式呼吸。此时病猪站立或犬坐式,不愿卧地。

慢性型:主要症状表现为咳嗽,清晨喂食或剧烈运动时,咳嗽最明显。随着病程的发展,常出现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难,表现呼吸次数增加和腹式呼吸。这些症状时而明显,时而缓和。病程长的小猪出现消瘦、衰弱,生长发育停滞。

病理变化:本病的主要病变在肺、肺门淋巴结和纵膈淋巴结。

急性死亡病例剖检可见肺有不同程度的水肿和气肿,在心叶、尖叶和中间叶出现融合性支气管肺炎变化。病变的颜色多为淡灰红色或灰红色,半透明状。病变部界限明显,象鲜嫩的肌肉样,俗称“肉变”。病变部切面湿润而致密,常从小支气管流出微浑浊灰白色带泡沫的浆性或粘性液体。病程延长,病变部颜色变深,呈淡紫色、深紫红色、灰黄色,半透明状的程度减轻,坚韧度增加,俗称“虾肉样变”。恢复期病例肺小叶间结缔组织增生硬化,病变逐渐消散。肺门淋巴结和纵膈淋巴结显著肿大,呈灰白色,有时边缘轻度充血。

63、何谓肠旋毛虫?肌旋毛虫?人感染旋毛虫的主要途径是什么?

答:旋毛虫的成虫寄生于人和多种动物的肠内,称为肠旋毛虫;旋毛虫的幼虫寄生于同一动物的横纹肌中,称为肌旋毛虫。

旋毛虫病是通过其在肌肉中的包囊幼虫而在宿主间传播。人和动物吞食了含有侵袭性旋毛虫(成熟的肌旋毛虫)的肉而感染的。感染途径主要是通过消化道。

如何用压片法进行旋毛虫检验?

从胴体上采取左右膈肌脚各一块(30克),每块中选剪出麦粒大的12小块(共24小块)肉粒,用厚玻片压片镜检,可发现旋毛虫包囊,呈橄榄形,约0.8—1.0毫米长,内含有缩成螺丝状幼虫。包囊有肉芽肿型、包囊型和混合型三种。有时可见浓淡不一黑色的钙化包囊。

64、何谓猪囊虫病?

答:猪囊虫病又称“米猪肉”,是由有钩绦虫(猪带绦虫)的幼虫——猪囊尾蚴(猪囊虫)引起的人、猪共患寄生虫病。成虫寄生在人的小肠;幼虫寄生在猪的肌肉组织,有时也寄生于实质器官和脑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幼虫也能寄生在人的肌肉和脑中,引起严重的疾病。

65、猪囊虫主要寄生在什么部位?有什么形态特点?

答:猪囊尾蚴主要寄生在咬肌、膈肌、腰肌、肩胛外侧肌、股部内侧肌。脏器中以心肌为常见。故这些部位为宰后重点检验部位。

形态特点:

眼观成熟的囊尾蚴外形呈椭圆形,约豆粒大,半透明的包囊充满无色透明液体,囊壁上有一圆形,小米粒大,乳白色头节。镜下用两张载玻片将头节压成薄片后,可见与成虫相同的结构。有4个圆形吸盘和1个顶突,在顶突上有两排角质小钩。

66、何谓鸭瘟?其病原体是什么?

答:鸭瘟又名鸭病毒性肠炎,俗称“大头瘟”,是鸭的一种急性败血性传染病。病原体是鸭瘟病毒。病的特征是发热、软肢、下痢、流泪。部分病鸭头部肿大,食道和泄殖腔黏膜有坏死假膜或溃疡。肝小点出血和坏死。

67、鸭瘟的主要临床症状是什么?

答:血管破裂,组织出血,消化道粘膜丘疹变化,淋巴器官损伤和实质器官变性;体温升高43℃以上,两腿麻痹,下痢,流泪和部份病鸭头颈肿大;食道粘膜有出血点,并有黄色假膜覆盖或溃疡,泄殖腔粘膜充血、出血、水肿和假膜覆盖,肝有不规则大小不等的出血点和坏死灶。

68、兔瘟的主要临床症状是什么?

答:兔瘟又叫兔出血症。分最急性型、急性型和慢性型。

最急性型:突然发病,迅速死亡,几乎无明显症状。

急性型:体温升高达41℃以上,病兔食欲减退,渴欲增加,精神萎顿,皮毛无光泽,迅速消瘦,死前有短期兴奋、挣扎、狂奔、咬笼架、继而前肢俯伏,后肢支起,全身颤抖,倒向一侧,四肢划动,惨叫几声而死。

慢性型:多见于老疫区或流行后期。病兔的体温升高,精神萎顿,被毛无光泽,最后消瘦,衰弱而死。耐过病兔,粪便排毒至少一个月以上。

69、绵羊痘的临床特征是什么?

答:典型绵羊痘发展过程有红斑、丘疹、水泡、脓疮和痂皮五个阶段。其临床特征是前驱期体温升高达41℃,呼吸加快,精神沉郁,结膜潮红肿胀,流粘液脓性鼻汁,经1-4天后,开始在羊皮肤少毛区(乳房、乳头、眼、唇、鼻翼、颊、四肢和尾内)呈现圆形的红色斑疹,直径1.0-1.5厘米,约两天后红斑转为灰白色丘疹,隆突于皮肤表面,质度硬实,周围有红晕。随丘疹增大,表皮细胞水泡变性,融合成水泡,内含清亮的浆液,继而由于化脓菌的侵入和白细胞浸润,水泡渐渐混浊转为脓疱,脓疱破裂或内容物干涸而形成棕色的痂皮,脱痂后痊愈。

70、何谓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答: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又称牛肺疫,是由丝状霉形体引起的牛的一种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以发生肺小叶间质淋巴管、结缔组织和肺泡组织的渗出性炎与浆液纤维素性胸膜肺炎为特征。任何年龄和品种的牛均有易感性。

71、何谓牛传染性鼻气管炎?

答: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是由病毒引起的牛的一种急性、接触性呼吸道传染病,以高热、呼吸困难、鼻炎、鼻窦炎和上呼吸道炎、流鼻涕等症状为特征。这种病毒可引起牛的生殖道感染、结膜炎、脑膜脑炎、流产等其他类型的疾病,因此,它是一种由同一种病原引起的多种病状的传染病。

72、适用于屠宰场的主要消毒药品有哪些?其浓度要求是多少? 答:氢氧化钠1—4%热溶液;

生石灰10—20%乳剂; 草木灰10—20%热溶液;

漂白粉0.5—20%;

次氯酸钠2—4%;

甲醛溶液5—10%; 季氨盐类0.5—10% 73、使用漂白粉消毒时应注意什么?

答:漂白粉是应用广泛的卤素类消毒剂,在使用时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

(1)要现配现用。漂白粉嗜水,受潮而成盐,故应将其保存于密闭、干燥的容器中。(2)在酸性环境中杀菌作用较强,在消毒室,保持一定的酸性,可使消毒效果更为彻底。(3)漂白粉对金属有一定的腐蚀作用,不能用于金属用具的消毒。

第四部分: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

《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规程》 《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农业部六条禁令

一、严禁只收费不检疫;

二、严禁检疫就出证;

三、严禁重复检疫收费;

四、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五、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检测;

六、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

病害肉整治“四不准一处理”

发现死亡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害肉整治三项制度 备案制度、报告制度、责任制度

“瘦肉精”整治“五个一”

刷一条警示标语(添加使用瘦肉精就是犯法);设立一个举报电话; 设置一个警示栏;提供并张贴一份承诺书(不使用瘦肉精); 开好一个宣教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总

动物疫病的预防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动物诊疗 监督管理 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 附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第十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普及动物防疫科学知识,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二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制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六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第十八条 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 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布。

本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第二十七条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协定,及时向有关国际组织或者贸易方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三十一条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三)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第三十三条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估后,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第三十五条 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按照一类动物疫病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为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人在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三十七条 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疫区易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 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第三十九条 发生动物疫情时,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部门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控制、扑灭疫病的人员和有关物资。

第四十条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构成重大动物疫情的,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第四十三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对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第四十四条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第四十五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检疫所需费用纳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十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第四十七条 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第四十八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四十九条 依法进行检疫需要收取费用的,其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章 动物诊疗

第五十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第五十二条 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动物诊疗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或者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第五十五条 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但是,本法第五十七条对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第五十七条 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第六十条 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六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

第六十六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 对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对符合条件的拒不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

(二)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

(三)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的;

(四)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职责或者伪造监测、检测结果的;

(二)发生动物疫情时未及时进行诊断、调查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

(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

(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三)发布动物疫情的。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三)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

(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

(三)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 第6号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部长 韩长赋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六条 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检疫申报

第七条 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九条 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十条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第十二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章 产地检疫

第十三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第十四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五条 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一)来自非封锁区;

(二)临床检查健康;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 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

(二)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第十七条 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第十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隔离观察合格后需继续在省内运输的,货主应当申请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得收费。

第四章 屠宰检疫

第二十一条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场(厂、点)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出场(厂、点)的动物产品应当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加施检疫标志,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二十二条 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

官方兽医应当查验进场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官方兽医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

第二十三条 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一)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二)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

(三)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骨、角、生皮、原毛、绒的检疫还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屠宰场(厂、点)或者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官方兽医应当回收进入屠宰场(厂、点)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屠宰检疫记录。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当保存十二个月以上。

第二十六条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在当地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换证,换证不得收费。换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二)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且无腐败变质。

第二十七条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二)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

(三)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

(四)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五章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第二十八条 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提前20天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第二十九条 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后2天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投放养殖场所、出售或者运输。

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实施检疫前,货主应当将其隔离在符合下列条件的临时检疫场地:

(一)与其他养殖场所有物理隔离设施;

(二)具有独立的进排水和废水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专用渔具;

(三)农业部规定的其他防疫条件。

第三十条 水产苗种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该苗种生产场近期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

(二)临床健康检查合格;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经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第三十一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

第三十二条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除附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取得输入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三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应当在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检疫要求隔离检疫。大中型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检疫期为30天。隔离检疫合格的,由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不准进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产品,应当在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地点,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检疫要求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由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不准进入,并依法处理。

第七章 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

第三十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货主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签发《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输出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存栏的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三)输出的乳用、种用动物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农业部规定;

(四)输出的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第三十七条 货主凭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检疫。

第三十八条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应当在《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有效期内运输。逾期引进的,货主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章 检疫监督

第三十九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

对符合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第四十条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补检,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合的,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二)临床检查健康;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四十一条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合的,予以没收销毁。同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一)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

(二)经外观检查无腐烂变质;

(三)按有关规定重新消毒;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四十二条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精液、胚胎、种蛋等,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合的,予以没收销毁。同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一)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和供体动物符合健康标准的证明;

(二)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并经外观检查无腐败变质;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脏器、脂、头、蹄、血液、筋等,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

(二)经外观检查无病变、无腐败变质;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四十四条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依法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四十五条 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以及饲养用具、装载用具等,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消毒,并对清除的垫料、粪便、污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六条 封锁区内的商品蛋、生鲜奶的运输监管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

第四十七条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目的地。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疫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置。

第九章 罚 则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格式或样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二条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由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同级渔业主管部门实施。水产苗种以外的其他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实施检疫。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动 物 检 疫 四 部 规 程》

一、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结果处理

4.4.1 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受理方式

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2 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6.2.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5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6.3 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7.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7.1 头蹄及体表检查

7.1.1 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本规程规定疫病引起的皮肤病变、关节肿大等。

7.1.2 观察吻突、齿龈和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

7.1.3放血后退毛前,沿放血孔纵向切开下颌区,直到颌骨高峰区,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有无肿大、坏死灶(紫、黑、灰、黄),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

7.1.4 剖检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2 内脏检查

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脾脏、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炭疽。取出内脏后,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胃肠、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等。

7.2.1 心脏

视检心包,切开心包膜,检查有无变性、心包积液、渗出、淤血、出血、坏死等症状。在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房室分界处纵剖心脏,检查心内膜、心肌、血液凝固状态、二尖瓣及有无虎斑心、菜花样赘生物、寄生虫等。

7.2.2 肺脏

视检肺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肺实质有无坏死、萎陷、气肿、水肿、淤血、脓肿、实变、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气管、支气管。

7.2.3 肝脏

视检肝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观察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硬化、肿物、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寄生虫等病变。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胆管。

7.2.4 脾脏

视检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有无肿胀、淤血、坏死灶、边缘出血性梗死、被膜隆起及粘连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

7.2.5 胃和肠

视检胃肠浆膜,观察大小、色泽、质地,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胶冻样渗出物和粘连。对肠系膜淋巴结做长度不少于20厘米的弧形切口,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溃疡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坏死、溃疡。

7.3 胴体检查

7.3.1 整体检查

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常等。

7.3.2 淋巴结检查

剖开腹部底壁皮下、后肢内侧、腹股沟皮下环附近的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髂下淋巴结及髂内淋巴结。

7.3.3 腰肌

沿荐椎与腰椎结合部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10厘米左右切口,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3.4 肾脏

剥离两侧肾被膜,视检肾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质地,观察有无贫血、出血、淤血、肿胀等病变。必要时纵向剖检肾脏,检查切面皮质部有无颜色变化、出血及隆起等。

7.4 旋毛虫检查

取左右膈脚各30克左右,与胴体编号一致,撕去肌膜,感官检查后镜检。

7.5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7.6 结果处理

7.6.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7.6.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7.6.2.1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6.2.2.1、6.2.2.2和有关规定处理。

7.6.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7.6.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7.7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8.检疫记录

8.1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8.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8.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二、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家禽的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鸡、鸭、鹅的屠宰检疫。鹌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检疫申报

4.1 申报受理

货主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和宰前检查

5.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家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 询问 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5.3 临床检查 官方兽医应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禽只和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60-100只)。

5.4 结果处理

5.4.1 合格的,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4.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5.4.2.1 发现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4.2.2 发现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症状的,患病家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5.4.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5 消毒

监督场(厂、点)方对患病家禽的处理场所等进行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6.同步检疫

6.1 屠体检查

6.1.1体表

检查色泽、气味、光洁度、完整性及有无水肿、痘疮、化脓、外伤、溃疡、坏死灶、肿物等。

6.1.2 冠和髯

检查有无出血、水肿、结痂、溃疡及形态有无异常等。

6.1.3 眼

检查眼睑有无出血、水肿、结痂,眼球是否下陷等。

6.1.4 爪

检查有无出血、淤血、增生、肿物、溃疡及结痂等。

6.1.5 肛门

检查有无紧缩、淤血、出血等。

6.2 抽检

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上(含1万只)的,按照1%的比例抽样检查,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下的抽检60只。抽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应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和数量。

6.2.1 皮下

检查有无出血点、炎性渗出物等。

6.2.2 肌肉

检查颜色是否正常,有无出血、淤血、结节等。

6.2.3 鼻腔

检查有无淤血、肿胀和异常分泌物等。

6.2.4 口腔

检查有无淤血、出血、溃疡及炎性渗出物等。

6.2.5 喉头和气管

检查有无水肿、淤血、出血、糜烂、溃疡和异常分泌物等。

6.2.6 气囊

检查囊壁有无增厚浑浊、纤维素性渗出物、结节等。

6.2.7 肺脏

检查有无颜色异常、结节等。

6.2.8 肾脏

检查有无肿大、出血、苍白、尿酸盐沉积、结节等。

6.2.9 腺胃和肌胃

检查浆膜面有无异常。剖开腺胃,检查腺胃黏膜和乳头有无肿大、淤血、出血、坏死灶和溃疡等;切开肌胃,剥离角质膜,检查肌层内表面有无出血、溃疡等。

6.2.10 肠道

检查浆膜有无异常。剖开肠道,检查小肠黏膜有无淤血、出血等,检查盲肠黏膜有无枣核状坏死灶、溃疡等。

6.2.11 肝脏和胆囊

检查肝脏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出血、坏死灶、结节、肿物等。检查胆囊有无肿大等。

6.2.12 脾脏

检查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出血和坏死灶、灰白色或灰黄色结节等。

6.2.13 心脏

检查心包和心外膜有无炎症变化等,心冠状沟脂肪、心外膜有无出血点、坏死灶、结节等。

6.2.14 法氏囊(腔上囊)

检查有无出血、肿大等。剖检有无出血、干酪样坏死等。

6.2.15 体腔

检查内部清洁程度和完整度,有无赘生物、寄生虫等。检查体腔内壁有无凝血块、粪便和胆汁污染和其他异常等。

6.3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6.4 结果处理

6.4.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6.4.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6.4.2.1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5.4.2.1、5.4.2.2和有关规定处理。

6.4.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其他疫病的,患病家禽屠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的规定处理,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6.4.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6.5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7.检疫记录

7.1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方做好相关记录。

7.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7.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三、牛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牛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

了解牛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

检查牛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 结果处理

4.4.1 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牛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牛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及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2 发现有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等疫病症状的,病牛按相应疫病的防治技术规范处理,同群牛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

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6.2.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5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牛只,视情况进行急宰。

6.3 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病牛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7.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牛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7.1 头蹄部检查

7.1.1头部检查

检查鼻唇镜、齿龈及舌面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剖检一侧咽后内侧淋巴结和两侧下颌淋巴结,同时检查咽喉黏膜和扁桃体有无病变。

7.1.2 蹄部检查

检查蹄冠、蹄叉皮肤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结痂等。

7.2 内脏检查

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胃肠、脾脏、肾脏,剖检肠系膜淋巴结、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病变和其他异常。

7.2.1 心脏

检查心脏的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淤血、出血等。必要时剖开心包,检查心包膜、心包液和心肌有无异常。

7.2.2 肺脏

检查两侧肺叶实质、色泽、形状、大小及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化脓、实变、结节、粘连、寄生虫等。剖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切面有无淤血、出血、水肿等。必要时剖开气管、结节部位。

7.2.3 肝脏

检查肝脏大小、色泽,触检其弹性和硬度,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大、坏死灶等。必要时剖开肝实质、胆囊和胆管,检查有无硬化、萎缩、日本血吸虫等。

7.2.4 肾脏

检查其弹性和硬度及有无出血、淤血等。必要时剖开肾实质,检查皮质、髓质和肾盂有无出血、肿大等。

7.2.5脾脏

检查弹性、颜色、大小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

7.2.6胃和肠

检查肠袢、肠浆膜,剖开肠系膜淋巴结,检查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出血、粘连、结节等。必要时剖开胃肠,检查内容物、黏膜及有无出血、结节、寄生虫等。

7.2.7子宫和睾丸

检查母牛子宫浆膜有无出血、黏膜有无黄白色或干酪样结节。检查公牛睾丸有无肿大,睾丸、附睾有无化脓、坏死灶等。

7.3 胴体检查

7.3.1 整体检查

检查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脓肿和其他异常等。

7.3.2 淋巴结检查

7.3.2.1 颈浅淋巴结(肩前淋巴结)

在肩关节前稍上方剖开臂头肌、肩胛横突肌下的一侧颈浅淋巴结,检查切面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出血、坏死灶等。

7.3.2.2 髂下淋巴结(股前淋巴结、膝上淋巴结)

剖开一侧淋巴结,检查切面形状、色泽、大小及有无肿胀、淤血、出血、坏死灶等。

7.3.2.3 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

7.4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7.5 结果处理

7.5.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7.5.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7.5.2.1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6.2.2.1、6.2.2.2和有关规定处理。

7.5.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牛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7.5.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7.6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8.检疫记录

8.1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8.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8.3 检疫记录应保存10年以上。

四、羊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羊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羊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痒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布鲁氏菌病、肝片吸虫病、棘球蚴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羊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 了解羊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 检查羊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 结果处理

4.4.1 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羊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羊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清洗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痒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2 发现有布鲁氏菌病症状的,病羊按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理,同群羊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

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6.2.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5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羊只,视情况进行急宰。

6.3 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病羊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7.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羊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7.1 头蹄部检查

7.1.1 头部检查

检查鼻镜、齿龈、口腔黏膜、舌及舌面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必要时剖开下颌淋巴结,检查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出血、坏死灶等。

7.1.2 蹄部检查

检查蹄冠、蹄叉皮肤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结痂等。

7.2 内脏检查

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胃肠、脾脏、肾脏,剖检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等,检查有无病变和其他异常。

7.2.1 心脏

检查心脏的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淤血、出血等。必要时剖开心包,检查心包膜、心包液和心肌有无异常。

7.2.2 肺脏

检查两侧肺叶实质、色泽、形状、大小及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化脓、实变、粘连、包囊砂、寄生虫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切面有无淤血、出血、水肿等。

7.2.3 肝脏

检查肝脏大小、色泽、弹性、硬度及有无大小不一的突起。剖开肝门淋巴结,切开胆管,检查有无寄生虫(肝片吸虫病)等。必要时剖开肝实质,检查有无肿大、出血、淤血、坏死灶、硬化、萎缩等。

7.2.4 肾脏

剥离两侧肾被膜(两刀),检查弹性、硬度及有无贫血、出血、淤血等。必要时剖检肾脏。

7.2.5 脾脏

检查弹性、颜色、大小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

7.2.6 胃和肠

检查浆膜面及肠系膜有无淤血、出血、粘连等。剖开肠系膜淋巴结,检查有无肿胀、淤血、出血、坏死等。必要时剖开胃肠,检查有无淤血、出血、胶样浸润、糜烂、溃疡、化脓、结节、寄生虫等,检查瘤胃肉柱表面有无水疱、糜烂或溃疡等。

7.3 胴体检查

7.3.1 整体检查

检查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以及疹块、脓肿和其他异常等。

7.3.2 淋巴结检查

7.3.2.1 颈浅淋巴结(肩前淋巴结)在肩关节前稍上方剖开臂头肌、肩胛横突肌下的一侧颈浅淋巴结,检查切面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出血、坏死灶等。

7.3.2.2 髂下淋巴结(股前淋巴结、膝上淋巴结)

剖开一侧淋巴结,检查切面形状、色泽、大小及有无肿胀、淤血、出血、坏死灶等。

7.3.2.3 必要时检查腹股沟深淋巴结。

7.4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7.5 结果处理

7.5.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7.5.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7.5.2.1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6.2.2.1、6.2.2.2和有关规定处理。

7.5.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羊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7.5.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7.6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8.检疫记录

8.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8.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8.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经检验对人畜健康有危害的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进行生物安全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生物安全处理

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处理 3.1 运送

运送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应采用密闭、不滲水的容器,装前卸后必须要消毒。3.2 销毁

3.2.1 适用对象

3.2.1.1 确认为炭疽、鼻疽、牛肺疫、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肉毒梭菌中毒症、羊猝狙、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病、马鼻腔肺炎、马鼻气管炎、蓝舌病、口蹄疫、猪传染性水疱病、猪瘟、非洲猪瘟、牛瘟、猪密螺旋体痢疾、急性猪丹毒、牛鼻气管炎、粘膜病、钩端螺旋体病(已黄染肉尸)、李氏杆菌病、布鲁氏菌病、鸡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瘟(禽流感)、小鹅瘟、鸭瘟、兔病毒性出血症、野兔热、兔产气荚膜梭菌病等传染病和恶性肿瘤或两个器官发现肿瘤的病畜禽整个尸体;从其他患病畜禽各部分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3.2.2.1焚毁

将病害动物尸体、病害动物产品投入焚化炉或用其他方式烧毁炭化。3.2.2.2 掩埋

本法不适用于患有炭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具体掩埋要求如下:

a)掩埋地点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b)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 c)掩埋坑底铺2cm厚生石灰; d)掩埋后需将掩埋土夯实。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上层应距地表1.5m以上

e)焚烧后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3.3 无害化处理 3.3.1 化制

3.3.1.1 适用对象

除3.2.1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疫病的染疫动物,以及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动物的整个尸体或胴体、内脏。3.3.1.2 操作方法

利用干化、化机,将原料分类,分别投入化制。3.3.2 消毒 3.3.2.1适用对象

除3.2.1规定的动物疫病以外的其他疫病的染疫动物的生皮、原毛、以及未经加工的蹄、骨、角、绒。

3.3.2.2 操作方法 3.3.2.2.1 高温处理法

适用于染疫动物蹄、骨和角的处理。

将肉尸作高温处理时剔出的骨、蹄、角放入高压锅内蒸煮至骨脱或脱脂时止。3.3.2.2.2 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

适用于被3.1.1疫病污染的和一般病畜的皮毛消毒。

用2.5%盐酸溶液和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液温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h,1的皮张用10L消毒液。浸泡后捞出沥干,放入2%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的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也可按100mL25%食盐水溶液中加入盐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温15℃条件下浸泡48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4。浸泡后捞出沥干,再放入1%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以中和皮张上的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3.3.2.2.3 过氧乙酸消毒法

适用于任何染疫动物的皮毛消毒。

将皮毛放入新鲜配制的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3.3.2.2.4 碱盐液浸泡消毒

适用于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皮毛消毒。

将皮毛浸入5%碱盐液(饱和盐水内加5%烧碱)中,室温(18~25℃)浸泡24h,并随时加以搅拌,然后取出挂起,待碱盐液流净,放入5%盐酸液内浸泡,使皮上的酸碱中和,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

3.3.2.2.5 煮沸消毒法

7.竞赛内容 篇七

2009年5月26~27日, 在常州溧阳市, 来自全省13个代表队的39名选手参加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水稻插秧机作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都是各市精心挑选的插秧机操作能手, 他们中有的是农机专业户, 有的是农机合作组织成员, 有的是种田大户, 在从事水稻机插秧作业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代表扬州参赛的一名江都女选手, 也已经操作插秧机4年了, 他们以饱满的激情, 展现自身的实力和风采。

首先是插秧机理论知识的考核, 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插秧机零件进行故障分析和排除, 回答裁判的理论提问。为了抢时间、争速度, 参赛选手一个个忙得满头大汗, 最快的选手只用了10分钟不到的时间就完成了任务。最能体现选手实力的是水田实际操作, 同样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水田的机插任务, 并有多项考核指标。参赛场上热闹非凡, 隆隆的机声在辽阔的田野里飘荡。各市代表队你争我赶, 都对竞赛成绩满怀希望。通过一个上午激烈地角逐, 淮安代表队的万士俊、常州代表队的陆罗庆、宿迁代表队的林建平等3名同志获一等奖, 顾旭平、顾钢峰、包金峰、徐克勤、蓝海鹏、毕崇坤等6名同志获二等奖, 蒋永康、张吉山、杨森、单陈良、印秋明、何善成、张季林、姚惠兵、周晔等9名同志获三等奖。

省人大常委会丁解民副主任、省人大农委宋家新主任、常州市政府张耀钢副市长、溧阳市政府夏国豪副市长以及省农机局徐顺年局长、沈建辉副局长、王翠章副局长等领导出席竞赛活动开幕式。

8.竞赛内容 篇八

关键词:中职 技能竞赛 心理训练

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把多年来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逐步探索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经验和做法加以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局面,这是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是发展有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与创新。自2008年首届中高职共同参与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举办以来,职业技能竞赛成为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闭幕式上讲话强调:“要强化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技能训练,为学生终身发展打下扎实基础。”技能大赛既要展示学生选手们高超的技能,也要展示现代职校学生的心理能力和素养。因此,调适选手心理、克服心理障碍、增强心理抗压能力,成为了各支竞赛队伍亟须攻克的课题。笔者结合中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竞赛队员心理调适工作来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参赛选手心理分析

竞赛队员从选拔进入备赛团队直至比赛,含有学习内容、学习环境、作息时间、人际关系、竞赛难度等各种复杂因素。尤其成绩要求、训练强度的增加、训练环境的封闭性等因素容易造成心理波动。选手在整个备赛及参赛过程中容易出现不良心理表现。

1.不良的参赛动机

动机是指引起和维持个体活动,并使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内部动力。我们常说,行为的背后必有原因,这里所说的原因就是动机。动机水平的高低会对选手水平的发挥产生关键影响。当选手处于较低的动机水平时,会表现出竞赛的主动性低、不积极,比赛时无法充分发挥水平,心理上的能量得不到充分释放,结果自然竞赛成绩不佳;但过强的动机对竞赛水平也不是那么有用,强动机引起机体兴奋性过高,反而会使选手注意力分散,附带出现高压力、情绪不稳定,动作难控制,精细行为精度下降,对竞赛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适宜的竞赛动机是要参赛队员保持良好的参与心态,在比赛中正常甚至是超常发挥。

2.过度的情绪反应

很多指导老师会要求竞赛队员不要紧张,殊不知适度的紧张、焦虑有助于提高选手的主观能动性,甚至是激发选手的潜能。选手需要调适的是过度紧张、焦虑等消极情绪反应。过分看重竞赛结果的重要性,过分关注周围人的看法,过多关注对手的表现,都会让选手产生强烈的紧张、焦虑情绪,从而影响自身水平的正常发挥。在通常情况下,选手的紧张情绪会随着比赛的临近逐渐增强,在赛中逐渐得到释放。假如比赛成绩不佳,负面情绪记忆会保持,影响下一次比赛。因此,选手的心理调适不仅要放在赛前,也要在赛后保持一段时间。

3.心理“高原现象”

竞赛选手从选拔出来到参加比赛需要一个漫长的训练过程,这个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几乎所有选手都出现过“高原现象”。在教育心理学中,“高原现象”指在学习或技能的形成过程中,出现的暂时停顿或者下降的现象。但在突破“高原现象”之后,又可以看到曲线继续上升。这种“高原现象”很容易让竞赛选手出现浮躁心态,影响训练效果。

4.缺乏自信心

竞赛选手只看到对手的闪光点,对对手评价过高,周围人嘲笑等消极反应都很容易让选手自信心打折扣,甚至产生畏惧心理。在备赛过程中,如果缺乏自信心,会导致选手成绩停滞不前,严重的会导致选手退出,影响整支备赛队伍的士气。

5.过早激活比赛状态

心理状态的激活是指临赛时让选手处于思路清晰、精神振奋、斗志高昂、信心十足、注意力集中的良好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选手能最快地适应比赛环境,发挥甚至超常发挥技能水平。但如果这种状态过早被激发,则会让选手产生精神亢奋等,过早出现疲劳,导致比赛时精神涣散、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

二、积极地开展竞赛选手心理训练

笔者曾负责过学校三支国赛队伍的心理帮扶工作,每支队伍都没有出现较为明显的参赛心理问题,并获得了较好的成绩,最好的一支队伍曾获得全国技能比赛某项目中职组一等奖中的第一名。根据笔者经验,竞赛心理训练需要早实施、早干预。

在《心理大辞典》中,心理训练(mental training)被解释为“心理干预方法。采用专门仪器和手段,具体改变人的某种心理状态,以达到最适宜强度、最佳状态的过程。”从挑选备赛队员开始,心理辅导员就需要开始进行心理干预了。首先,心理辅导员需要利用专业心理测量软件和面询技术,帮助教练员挑选合适的队员。接下来,心理辅导员需要了解整个备赛的过程,甚至需要了解整套比赛的方案,以便更好地与备赛队员沟通。同时,心理辅导员需要观察教练员和备赛队员的心理状态,定期与他们进行面询交流,利用团辅技术,及时帮助教练和队员化解心理问题。如果有条件,心理辅导员最好跟参赛队员一起去比赛场地,进行临场心理调适。当比赛结束后,心理辅导员需要跟教练、队员完成最后的心理调适环节,进行积极总结和展望。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参赛选手竞赛心理调适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原则和方法。

1.把握心理训练的基本原则

(1)联动性。学校是技能竞赛的组织者,教练老师是竞赛的实施者,心理辅导员是协助者,三者都有竞赛管理责任,各有竞赛辅导的优势,不能相互割离。特别是在消极时期或者出现突发事件时,针对选手心理状态,管理上要建立机制,心理辅导上要形成合力,帮助竞赛队员回归到正常状态。

(2)积极性。在训练过程中,要注重培养竞赛队员积极的心理品质,提高其自我调适的能力,在认知上帮助他们能够积极地去看待比赛,学会用幽默、自我肯定、卸力等策略积极应对面临的难题与困境,鼓励他们在训练中勇于尝试、敢于担当,养成自信、乐观、坚韧的心理品质,由内而外地表现出积极进取的健康人格。

(3)发展性。从近期的角度来看,这像是一次危机干预,进而影响学生的备赛比赛。但从长远来看,这次心理训练能够对他们的心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心理辅导员在制定心理训练方案的时候,目光不能太短浅,不能太功利,需要致力于发展学生的心理品质,挖掘其潜在能力,从培养一个人格健全的中职生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4)交互性。人的心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种心理因素交织在一起,往往互为因果,单一的训练方法有时很难奏效。因此,在制定心理训练方案伊始,需要从教练员、班主任、家长等多个角度去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在心理训练时要采用多种训练方法,结合训练、生活、娱乐等角度,灵活多样、多维化地去开展训练。

2.主要调整方法

(1)调整选手参赛认知,激发良好的竞赛动机。在组队伊始,心理辅导员可以通过团体辅导进行“破冰”,增进相互了解,而后通过其他主题的团辅活动帮助参赛选手树立目标,保持正确的参赛动机。在备赛过程中,心理辅导员也需要通过选手的自我评价来了解他们的自我认知情况,采用个别面谈的方式实施干预。

(2)加强心理素质训练,消除过度紧张。在备赛过程中,教练员可以展示竞赛对手的比赛情况,让选手在备赛分析的过程中,培养客观分析的心态,消除慌乱情绪。同时,也可以联系教练,进行全天候的仿真模拟比赛,并且在比赛过程中,设置1~2个队员可能忽视的障碍,比如少一个部件或者周围的干扰音等,增强学生临场心理素质。心理辅导员也可以利用腹式呼吸法、系统脱敏法等放松技术,帮助选手放松,最好使选手能掌握放松技术,做到自我泄压。

心理辅导员要关注选手的心理状态,也要关注教练员的心理状态,避免教练员将紧张、压力转嫁到队员身上。所以也要将教练员请到部分团辅中,消除队员的困惑,同时也让教练自己泄压。

(3)协调队员关系,形成团体动力。心理辅导员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对整个竞赛团体以及各个竞赛小组进行团辅,通过不同主题的团辅,消解团体中可能存在的冲突矛盾,使备赛队员在互相学习中形成感恩、沟通、宽容、欣赏等心理品质,在备赛训练中体会合作的成就感,进而促进团体凝聚力提升,形成团体的合力。队员们形成良性的备赛参赛氛围,将有助于团队达成有效的目标。

(4)克服赛前恐惧,加强参赛欲望。针对选手在备赛或赛前会出现害怕、恐惧、怯场等情况,心理辅导员需要及早预判,了解选手的心理特征,利用系统脱敏法等咨询技术,帮助选手在赛前克服恐惧。也可以利用幻游的技术,让选手体会获得胜利后的喜悦感,从而增强他们积极主动的状态。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临赛怯场等问题,心理辅导员还需要制定应急方案,用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激发选手斗志。

(5)赛后心理调适,避免心理无助。赛后心理训练通常不被重视,学校领导、教练员会用一些安慰的话语一带而过,大家在潜意识中认为比赛已经结束,一切已经完成。这是一种认知误区。赛后无论成败,参赛选手都会产生特殊的情绪体验,这些体验会迁延、泛化,对今后的训练、比赛,乃至学习、生活产生进一步影响。所以,在赛后,心理辅导员应和教练员、参赛选手一起对比赛表现和结果进行客观分析,使他们能够正确对待此次得失,避免盲目自信或失落等心理危机的出现。

在竞赛团队中加入心理辅导员,有针对性地对竞赛选手进行心理训练,增强选手们的心理素质,有利于排除不良心理状态对比赛成绩的影响,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选手们对比赛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使他们能树立正确的参赛认知观念,用正确的比赛态度、最佳的心理状态,取得最理想的竞赛成绩。

参考文献:

[1]李媛媛.我国职业技能竞赛的问题与建议[D].华东师范大学,2011.

[2]孟祥新.谈竞赛性心理障碍的原因及心理训练对策[J].安徽体育科技,2002(3).

[3]林崇德,杨治良,黄希庭.心理学大词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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