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

2024-06-25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共2篇)

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 篇一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 赵西安

[关键词] 玻璃幕墙 幕墙规范 幕墙设计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范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内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

(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

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采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四)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范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25年。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25年的使用年限的。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国外已有结构胶超过30年仍然工作良好的实例。从结构胶的

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25年是可能的,国内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25年使用寿命的文件。

二、术语、符号

(一)更明确幕墙的概念

玻璃幕墙这几年形式多样,新体系层出不穷,原有的规范对幕墙的定义已不适应当前幕墙多样

化的趋势。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规定了幕墙的几个特征:

1、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

2、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

3、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的荷载和作用。

而且玻璃幕墙除作为外围护结构外,还可以作为装饰性结构。

(二)对幕墙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1、幕墙指对地面倾角在75°~115°范围内的墙体。竖直的为一般幕墙,其它为斜幕墙(内倾为75°~90°,外倾为90°~115°)。在此范围外,统称为采光顶、雨棚等,按规范分工的约定不由本规范管理。

2、玻璃幕墙按其结构类型划分为: 框支承玻璃幕墙 全玻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

其中,框支承玻璃幕墙按其形式可分为:明框、隐框和半隐框幕墙;按其施工安装方法可分为构件式幕墙和单元式幕墙。一些厂家所称的小单元幕墙,其玻璃板带挂钩,在现场单片安装,实际上是构件式幕墙的一种,所以不单独分类。

三、材料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中对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钢型材除热浸锌处理外,还可以用无机富锌涂料或采用其它的有效防腐措施(例如用聚氨酯涂料、氟碳喷涂等)。铝型材除阳极氧化外,还可以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等。

(二)铝合金型材

1、铝合金型材的型号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型号:6061、6063、6063A 等。

2、增加了断热铝型材的规定,其中强调了隔热条应采用尼龙66。

3、给出了各种表面处理时,处理层的厚度要求(规范中的表3.2.2)。

(三)钢型材

1、增加了钢材的新品种,如耐候结构钢、钢绞线等。

2、增补了有关支承装置(吊夹、钢爪等)和张拉索杆中锚固件的规定。

3、具体规定了氟碳喷涂和聚氨酯喷涂的表面处理层厚度的要求。

(四)玻璃

1、调整了幕墙用玻璃的品种,取消了夹丝玻璃;增加了低幅射玻璃、防火玻璃、彩釉玻璃。

2、强调了钢化后的二次热处理和倒棱磨边工序,减少玻璃的自爆。

3、对防火玻璃的应用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强调采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

四、建筑设计

(一)开启扇的开启面积

原规范从节省能源,保障人身和开启扇自身安全的考虑,规定开启扇总面积不大于墙面面积15%。

非典过后,普遍要求加强自然通风,增设开启扇。因此本次修订时取消了开启扇最大面积的规定,开启扇设置根据使用要求由建筑设计确定。

(二)控制反射玻璃的反射比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和低幅射玻璃都反射阳光,反射率过高、反射光过强容易对周围产生光反射干扰,因此在建筑设计这一章中,规定了玻璃的反射比不大于0.3。

(三)关于安全玻璃的使用

安全玻璃指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钢化玻璃制成品。采用安全玻璃既要考最大限度保证人员安全,也要考虑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加工最大尺寸的限制。在2003修订版本中规定:

1、支承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2、玻幕墙:玻璃肋不宜采用单片钢化玻璃,驳接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3、点支承幕墙:面板应采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框支承幕墙目前尚有工程采用半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因此规定“宜采用安全玻璃”。全玻幕墙玻璃肋是重要支承结构,如采用单片钢化玻璃,一旦由于自爆或撞击而粉碎,面玻璃将失去支承会坍落,严重影响安全。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夹层和钢化玻璃受设备最大加工尺寸限制,高的全玻幕墙只能用大尺寸浮法玻璃,因此没有规定全玻幕墙一定要采用安全玻璃。

目前有些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幕墙全部采用夹层玻璃,虽然避免了玻璃粉碎

后落下产生的人身伤害,但一旦发生火灾将使消防人员无法进入室内施救,也无法帮助室内人员逃生,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所以采用夹层玻璃时,必须留出采用钢化玻璃的抢救口和逃生口,并设明显的指示标志。

(四)防火玻璃的应用

1、幕墙的防火玻璃应采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目前最广泛使用的是单片铯钾玻璃及其制品。不应采用充填防火液的复合玻璃。

2、幕墙的下列部位应采用防火玻璃: 透明的层间隔烟封堵;

防火墙左右两侧的竖向透明防火带;

无窗下实体墙或实体墙高度不足时,楼板上下两侧的透明水平防火带; 划分防火分区的透明防火墙; 其它透明防火隔断、透明楼板。

3、支承防火玻璃的设施或支承结构不应采用铝结构,应采用钢结构。

五、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规范2003版本将原来结构设计一章细分为基本规定、框支承幕墙、全玻幕墙、点支承幕墙的结构设计等四章。

本章主要叙述各种玻璃幕墙结构设计的共同问题,包括一般规定;材料力学性能;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组合;连接设计;硅酮结构胶设计。

(一)一般规定

1、更改了原规范幕墙立柱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的规定。原规定是根据当时幕墙为框支承的条件制定的。由于现在许多大跨度、复杂类型的支承钢结构是下端支承在主体结构上的,而张拉索杆体系更是张拉在主体结构上,不能一概采用悬挂支承的形式。因此,改为在第6章增加框支承幕墙宜采用悬挂立柱的条文。

2、原规范要求立柱与主体结构采用弹性活动连接,这一概念不很明确,到底怎样才算弹性活动连接,容易产生争议。本规范规定了幕墙应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的位移能力,这个位移能力可以通过各种胶缝和空隙、各种长圆孔、上下立柱的滑动接头、上下立柱间的留空、左右梁之间的留空等方式实现。大跨度钢结构还可以通过铰接摇臂机构和弹簧机构等充分满足大位移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订中不再强调每一处连接都必须采用螺栓连接,也不排除部分连接采用焊接的方式。

实际建成的玻璃幕墙工程中,许多是采用部分连接为焊接(包括立柱的角码与预埋件用焊接的工程),有些已经经历了多次十二级台风的吹袭;焊接连接的幕墙,多次经历9度以上振动台试验仍安全无损。实践表明,在幕墙连接中完全禁止采用焊接是不合理的,有些场合往往也是难以做到的,具体工程要作具体分析。

3、明确了要考虑的荷载与作用,取消了温度应力计算

修订后的条文取消了温度应力计算。从几年来工程设计表明,满足装配空隙构造要求和缝宽要求后,温度应力一般不起控制作用,所以不再计算以简化设计。

4、引入重要性系数 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这是结构设计的基本系数,用以调整结构设计的安全度,用于无抗震效应的组合,用于有地震效应的组合。为保持与结构设计规范表达一致,本规范在内力、应力控制总表达式中,引入这两个系数。在玻璃幕墙设计时,这两个系数均可取为1.0,并不增加设计工作量。

5、采用各个方向分别验算和控制挠度的方法

玻璃幕墙中风荷载和自重一般情况下作用于不同方向,地震作用力很小,所以对于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挠度控制,采用风荷载标准值和永久荷载标准值分别控制的方法。当横梁双向受力时,水平和竖向两个方向分别控制挠度。作为围护结构和装饰性结构,这种控制可以满足使用要求,也简化了设计工作量。

6、提示考虑荷载偏心产生的扭转影响

在框支承幕墙的横梁上,玻璃的重力是偏心施加的,会使梁产生扭转,当采用中空、夹层中空玻璃或偏心距较大时,梁受到的扭矩会较大,设计中要加以考虑。

(二)材料力学性能

1、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分为三档

原规范玻璃的强度设计值按其厚度分为两档,由于级差过大,会出现玻璃加厚后承载力反而降低的不合理现象。现在将强度设计值按厚度分为三档,可以尽量避免这种情况。

2、明确玻璃侧面强度的概念。侧面是指玻璃切割后所形成的断面,其宽度等于玻璃的厚度。侧面强度低于大面强度,常用于螺栓或其它连接件产生的玻璃平面内受拉承载力计算和玻璃肋的受弯承载力计算等。

3、给出不锈钢的强度设计值取用方法,即按屈服强度 除以系数1.15后得到。

4、张拉索杆结构中,拉杆和拉索长期处于拉力状态下,宜有较高的安全度。拉杆强度设计值按屈服强度 除以系数1.4后取用;拉索的强度设计值按抗拉强度 除以系数1.8后取用。

5、在附录中列出了耐候钢的强度设计值和螺栓、焊缝、铆钉连接的强度设计值。

(三)荷载与地震作用

1、风荷载计算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执行。基本风压 按50年重现期采用。200m 以上高度的幕墙、体型复杂及风环境复杂的幕墙宜进行风洞试验来决定风荷载取值。

2、地震作用计算时,动力系数 取值为5.0。并增加了两个地面加速度等级的地震系数(对应于7度半和8度半的烈度)。

(四)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组合度

1、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取为1.2。当重力荷载效应有利时(如下端支承玻璃肋受弯计算时,自重产生轴压力与风荷载产生受弯的拉应力组合),取为1.0;当重力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如下端支承的受压钢柱,自重与风荷载组合),尚应考虑 为1.35的组合,相应风荷载的组合系数 取为0.6。

2、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 取为0.5。

3、在验算幕墙构件的挠度时,只验算风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值,两者不进行组合(验算雨棚和采光顶构件时,应考虑风荷载和自重两者的共同作用,但这已超出本规范的范围)。

(五)连接设计

1、要求采用预埋件连接,预埋钢板和预埋槽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放入并固定其位置。在附录中列出了预埋钢板的设计方法。

2、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时,可用后加锚栓固定连接件。后加锚栓应采用机械式锚栓或化学锚栓,在条文中还提出了后加锚栓应用中应遵守的事项。

3、砌体墙平面外承载力低,且连接件难以固定。所以条文中作出了增设钢或混凝土连接梁、柱的要求。

(六)密封胶

1、结构密封胶承载力设计公式采用了强度设计值,与其它部分的设计表达式一致。

2、在密封胶厚度计算时,对变位承受能力 的取值作出规定,采用应力为0.14MPa 时的延伸率,这个数值可由厂家提供的应力-应变曲线得到。玻璃面板的位移 取为,明确 为风荷载作用下的最大层间位移角(此时胶缝的应力不会超过0.14MPa)。必要时 还应考虑温度的作用。

六、框支承幕墙的设计

(一)玻璃面板设计

1、增加了玻璃最小厚度和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前后片玻璃最大厚度差的规定。

2、在玻璃的应力和挠度计算中,考虑了玻璃大挠度工作状态,对计算值予以折减,引入了折减系数。

3、挠度限值规定为短边边长的1/60。由于幕墙玻璃的挠度主要为风荷载产生,因此在计算挠度时可采用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

4、给出了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计算方法。原规范中对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等效厚度 的有关规定,只适用于两片等厚度、同类型玻璃的特例。一般情况下,外加荷载在两片玻璃上应按其刚度D 比例分配,亦即按 或 比例分配。考虑到中空玻璃中前后片玻璃挠度有差异,将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前玻璃所分配的荷载加大10%。

(二)横梁设计

1、合理规定横梁截面最小厚度的要求。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最小厚度由三个条件决定:板件的宽厚比b / t;铝型材采用螺纹直接受力连接时的局部厚度不小于螺钉直径;铝型材跨度不大于1.2m 时,最小2mm ;跨度大于1.2m 时,最小2.5mm。钢型材最小壁厚2.5mm。

截面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部分,在截面设计时不予考虑。

2、提示横梁应进行受弯和受剪设计。当横梁

采用开口截面时,还应考虑薄壁杆件约束扭转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抗扭计算。

3、取消了原规范对横梁绝对挠度值的限值规定。原规定限值适用于跨度不大的梁。目前幕墙形式多样,梁的跨度变化很大,采用单一数值限制有时会很不合理。由相对挠度加以控制符合结构设计的一般习惯。所以本次修订将铝合金型材的挠度控制为跨度的1/180;钢型材控制为跨度的1/250。

(三)立柱设计

1、立柱截面最小厚度的控制原则与横梁类似。板件宽厚比和铝型材螺纹连接局部厚度要求与横梁相同。有差别的是规定铝型材截面开口部分最小壁厚为3mm,箱形部分最小壁厚为2.5mm ;钢型材最小壁厚为3mm。

截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部分,进行截面设计时不予考虑。

2、根据工程的实践经验,并考虑到上、下柱连接处即使插芯加长,也难以作为连续截面进行计算,所以闭口型材的插芯长度按250mm 取用;开口型材可采用适当的型材或钢板连接。上、下柱连接构造可单边(上柱或下柱)用螺栓或焊缝固定,另一边为滑动配合。

3、立柱可以为拉弯构件,也有可能为压弯构件。两者均须进行承载力计算,压弯柱还须进行稳定性计算。规范第6.3.7条文中“轴压力”一词“压”字为误加,应删去,公式6.3.7同样适用于拉弯柱的计算。

4、横梁与立柱连接可以有多种方式,所以条文中采用“可采用螺栓连接”的表述,并不排除钢横梁与钢立柱采用焊接或其它连接方式的可能性。

七、全玻幕墙设计

本章是新增加的。全玻幕墙包括整根玻璃肋、靠胶缝传力的一般全玻幕墙;也包括驳接玻璃肋,用支承装置传力的点支承全玻幕墙。

(一)一般规定

1、更合理地规定玻璃的最大支承高度。底部支承大玻璃的稳定、平面外变形都与玻璃的厚度有关,原规范规定玻璃高度4.5m 以上均须吊挂过于笼统,不尽合理。本规范按其不同厚度规定了不同的最大支承高度,比较合理。

2、全玻幕墙玻璃破裂的事例时有发生,多数情况下是玻璃被结构或装修夹持,变形受限所致。因此强调玻璃与周围的结构、装修和上、下槽口的空隙不小于8mm、支承垫块厚度不小于10mm,使玻璃有足够的变形、位移空间。

(二)面板

1、面板按支承情况分别按对边简支板或多点支承板进行应力和挠度计算,并考虑折减系数。

2、面板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可按其跨度(点支承时为点支承沿长边间距)的1/60控制。

(三)玻璃肋

1、玻璃肋是全玻幕墙的主要支承结构,如果采用单片钢化玻璃,一旦自爆,难以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全玻幕墙会有倒塌的危险。有些工程已发生过类似的险情。因此,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宁愿用浮法玻璃肋,也不采用单片钢化玻璃肋。

2、点支承全玻幕墙的驳接玻璃肋在连接处会产生高的应力,应采用夹层钢化玻璃。驳接接头应能承受玻璃肋作为偏心受拉(受压)构件所产生的内力。连接钢夹板厚度不应小于6mm,螺栓直径不应小于8mm。

3、玻璃肋高度大于8m 时,应考虑玻璃肋的整体稳定问题;高度大于12m 时,应采取措施对玻璃肋支撑或拉结,防止侧向失稳。

4、玻璃肋在风荷载标准作用下,挠度不宜大于跨度的1/200。公式7.3.3-2中,系数5/16应改为5/64。

八、点支承玻璃幕墙设计

原规范不包含对于点支承幕墙的规定。近几年来,点支承幕墙广泛应用,技术水平迅速提高,本规范新增加了点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一章。

(一)玻璃面板

1、点支承面板在支承点附近产生高的集中应力,应采用强度较高的钢化玻璃及其制成品。

2、采用支承钢爪时,玻璃要打孔,沉头式支承开锥形孔,由孔壁承力,玻璃应有较大的厚度,所以厚度不应小于8mm ;浮头式支承由玻璃大面受力,可采用6mm 玻璃。

3、点支承玻璃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10mm,一般情况下应采用耐候胶嵌缝,无须密封的装饰性点支承玻璃之间可不用嵌缝。

4、点支承玻璃按多点支承受弯板计算应力和

挠度,规范给出了四点支承板的计算用表。计算可考虑折减系数。

5、点支承玻璃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不宜大于点支承之间的长边间距的1/60。

(二)点支承装置

1、点支承装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支承装置要能适应玻璃变形的要求(例如支承钢爪设置球铰、支承夹板加垫层等)。夹板式支承应设置托板支承玻璃的自重。

2、支承装置只用于支承幕墙玻璃的荷载,不应兼作其它的用途(如悬挂其它重物等)。

(三)支承结构

1、用于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除少量采用接驳玻璃肋外,大量采用各种形式的钢结构。支承钢结构可以采用刚性结构(如单根构件、梁系、桁架、网架、网壳等),柔性结构(张拉索杆体系、索网等)以及刚柔混合结构。

2、支承钢结构单独承受玻璃面板传来的荷载和作用,不考虑面板玻璃与支承钢结构的共同工作。

3、一般情况下支承钢结构宜采用有限元方法进行结构分析,柔性结构体系宜考虑结构的几何非线性。简单的支承结构允许采用手算方法。

4、支承钢结构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进行设计。

5、支承钢结构必须保持结构体系的稳定性,张拉索杆体系还应在正反两个方向都形成可以承受风荷载的稳定结构体系。单根构件应符合长细比的要求,受压构件的无支承长度应满足λ不大于150、受拉构件应满足λ不大于250的要求。

6、拉杆和拉索应施加预拉力,预拉力要能使得在各种可能的荷载和作用下,拉杆与拉索能保持一定的拉力,不应出现压力。

九、小结

综上所述,《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对102-96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玻璃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反映了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它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幕墙工程提供更充分的技术依据,进一步促进幕墙工程技术的发展。

四.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1.钢材: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或无机富锌涂料处理

2.铝合金:表面阳极氧化、电咏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玻璃与铝型材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4. 穿条工艺隔热铝型材的隔热材料:聚酰胺+玻璃纤维 浇注工艺隔热铝型材的隔热材料:聚氨基甲酸乙酯

5. 玻璃幕墙用不锈钢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含镍量不应小于8% 6. 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9mm,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用丁基热熔密封胶,二道用硅酮密封胶

7. 玻璃幕墙用夹层玻璃: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 8. 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 9. 幕墙开启扇角度不宜大于30度,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高度超过40米应设置清洗设备。

10. 有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要求时,玻璃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3级 11. 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的幕墙玻璃,对有采光要求的玻璃幕墙的采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2 12.有保温要求的玻璃幕墙应采用中空玻璃,必要时采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13.玻璃幕墙的非承重胶缝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开启扇的周边缝隙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或硅橡胶密封

14.幕墙玻璃间的拼接胶缝宽度不宜小于10mm,玻璃与建筑内、外装饰物之间的缝隙不宜小于5mm 15.框支承宜采用安全玻璃,点支承应采用钢化玻璃,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容易受到撞击部位应采用安全玻璃

16.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m 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与楼板、隔墙外沿缝隙用岩棉或石棉封堵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17.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7mm, 厚度≥6mm,宽度宜大于厚度,但不宜大于2倍,隐框玻璃幕墙厚度不应大于12mm] 21.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它刚性材料(收口槽壁、玻璃肋)直接接触,空隙≥8mm,且应用密封胶密封

22.全玻幕墙玻璃肋厚度≥12mm,截面高度≥100mm,面板玻璃≥10mm,夹层玻璃≥8mm

23.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24.点支承玻璃幕墙:玻璃厚度≥6mm(浮头式连接件),玻璃厚度≥8mm(沉头式连接件),玻璃之间空隙宽度≥10mm,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25.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作为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

一、幕墙的防火设计

幕墙的防火,设计要先行,设计是前提是基础。所以防火设计应做到:(1明确设计责任。建筑设计单位主要应考虑幕墙工程的防火、防雷、光环境污染和连接预埋件的结构安全等因素,并对建筑幕墙工程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并负相

应的设计责任。幕墙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设计资质,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相关标准及制度对幕墙防火方面的选材、节点、细部构造进行设计。

(2建筑幕墙的设置、层数、长度、面积和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建筑幕墙的防火节点的耐火极限要求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建筑幕墙作为外围护构件要求密封性好,尤其是玻璃幕墙其开启部分面积要求不宜大于幕培墙面面积的15%:且开启部分宜采用上悬结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45度。所以,以建筑幕墙为外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基本上是属于封闭性建筑物,防火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立足自防自救,幕墙防火措施要与建筑主体的消防系统结合考虑。

(4设计幕墙分格时要力求杆件与柱、梁、墙、楼板位置一致,避免交叉。一般地,幕墙立挺与柱要重合,幕墙横梁与建筑物楼板或主框梁、防火墙裙要吻合,避免一玻璃跨越两个防火分区,这样幕墙的主杆件才可以与建筑物主体可靠连接,防火区才得以封闭。(5个别情况下,幕墙横梁与楼面标高不一致时,应在楼面外沿设置水平放置的铝型材填充,铝型材用透明结构胶与玻璃粘结。(6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lh 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7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lh,高度不低于 0.8m 的不燃烧实体裙楼; 或在幕墙内侧每层设间距 <=2m 的自动喷水喷头。(8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培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楼板和隔墙处形成水平或垂直防火带。(9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来决定。防火层应采用隔离措施。防火层的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 1.5mm 的耐 热钢板,不得采用铝板。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机构的防火检验报告。

2.《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模版)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19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11月29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酌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噎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本规范参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方子晋 徐延峰 陈政恩 庄逸苏 吴藻生 姚国梁 沈介骏 张建良 谷玲玲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2总平面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2办公室用房 4.3公共用房 4.3公共用房 4.4服务用房 4.5设备用房 5防火设计 6室内环境 6.1一般规定 6.2室内小气候环境 6.3室内光环境 6.4室内声环境 7建筑设备 7.1给水排水 7.2暖通空调 7.3建筑电气 7.4建筑智能化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办公建筑分类

类别 示例 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

一类 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 100年或50年 一级 二类 重要办公建筑 50年 不低于二级 三类 普通办公建筑 25年或50年 不低于二级 1.0.4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办公建筑 office building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公寓式办公楼apartment-office building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

2,0.3酒店式办公楼hotel-office building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2.0.4综合楼multiple-use building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5商务写字楼business office building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

2.0.6开放式办公室open office space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

2.0.7半开放式办公室semi-open office space由开放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形成的办公空间形式。

2.0.8单元式办公室unit-typed office space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

2.1.9单间式办公office space in singler moclule一个开间(亦可以几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3基地和总平面 3.1基地

3.1.1办公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1.2办公建筑基地宜选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利、市政设施完善且交通和通信方便的地段。3.1.3办公建筑基地与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产生噪声、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的规定。3.2总平面 3.2.1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节约用地、交通组织顺畅,并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指标。

3.2.2总平面布置应进行环境和绿化设计。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分区明确,宜设置单独出人口。

3.2.4总平面应合理布置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的出人口。锅炉房、厨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应设有单独通道和出人口。3.2.5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库)。

3.2.6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办公建筑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

4.1.2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并宜留有发展余地。4.1.3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4.1.4电梯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m2至少设置]台。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

4.1.5办公建筑的体形设计不宜有过多的凹凸与错落,外围护结构热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有关节能的要求。4.1.6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有清洁设施,并必须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3外窗不宜过大,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开启面积应满足火灾排烟和自然通风要求。4.17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2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私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4.1.8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衣帽间、电话间等。

2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并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

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4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4.1.9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9的规定: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2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不应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表4.1.9走道最小净宽

走道长度(m)走道宽度(m)

单面布置房间 双面布置房间 ≤40 1.30 1.50 >40 1.50 1.80 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最小净宽值同单面布置房间走道。

4.1.10办公建筑的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办公室使用要求,开放式办公室的楼地面宜按家具位置埋设弱电和强电插座;

2大中型计算机房的楼地面宜采用架空防静电地板。4.1.11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办公室的净高应满足:一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70m;二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60m;三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50m。办公建筑的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贮藏间净高不应低于2.OOm。

4.1.12办公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4.1.13特殊重要的办公建筑主楼的正下方不宜设置地下汽车库。4.2办公室用房

4.2.1办公室用房宜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宜包括设计绘图室和研究工作室等。4.2.2办公室用房宜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办公室宜有避免西晒和眩光的措施。

4.2.3普通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设计成单间式办公室、开放式办公室或半开放式办公室.特殊需要可设计成单元式办公室、公寓式办公室或酒店式办公室。

2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在布置吊顶上的通风口、照明、防火设施等时,宜为自行分隔或装修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工程宜设计成模块式吊顶。

3使用燃气的公寓式办公楼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电炊式厨房如无条件直接对外采光通风,应有机械通风措施,并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4酒店式办公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的相应规定。5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单元式办公室和公寓式办公室的卫生间宜直接对外通风采光,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6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

7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设有夜间值班室时,宜设专用卫生间。

8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 m2。4.2.4专用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绘图室宜采用开放式或半开放式办公室空间9并用灵活隔断、家具等进行分隔;研究工作室(不含实验室)宜采用单间式,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室宜靠近相关的实验室;

2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 m2;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4.3公共用房

4.3.1公共用房宜包括会议室、对外办事厅、接待室、陈列室、公用厕所、开水间等。4.3.2会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需要可分设中、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 2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j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30 m2,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 m2。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 m2,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 m2。

3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平面长宽比不宜大于2S,宜有扩声、放映、多媒体、投影、灯光控制等设施,并应有隔声、吸声和外窗遮光措施.大会议室所在饊、面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4会议室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贮藏及服务空间。4.3.3对外办事大厅宜靠近出入口或单独分开设置,并与内部办公人员出人口分开。4.3.4接待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接待室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行政办公建筑的群众来访接待室宜靠近基地出入口,与主体建筑分开单独设置。

2宜设置专用茶具室、洗消室、卫生间和贮藏空间等。4.3.5陈列室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专用陈列室应对陈列效果进行照明设计,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外窗宜设遮光设施。

4.3.6公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外的公用厕所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设施。2距离最远上作点不应大于50m。

3应设前室.公用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办公用房、门厅、电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

4宜有天然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注1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

2设有大会议室(厅)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4.3.7开水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分层或分区设置;2宜直接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3应设置洗涤池和地漏,并宜设洗涤、消毒茶具和倒茶渣的设施。4.4服务用房

4.4.1服务用房应包括一般性服务用房和技术性服务用房。一般性服务用房为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文秘室、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员工餐厅、卫生管理设施间等。技术性服务用房为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晒图室等。

4.4.2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分设若干不同用途的房间,包括库房、管理间、查阅间或阅览室等; 2档案室、资料室和书库应采取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紫外线等措施i地面应用不起尘、易清洁的面层,并有机械通风措施.3档案和资料查阅间、图书阅览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4.4.3文秘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文秘室,位置应靠近被服务部门。

2应设打字、复印、电传等服务性空间。4.4.4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和现行行业标准甙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要求。

2每辆停放面积应根据车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与停车方式确定。

3设有电梯的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一台电梯通至地下汽车库。

4汽车库内可按管理方式和停车位的数量设置相应的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休息室、贮藏室、专用卫生间等辅助房间。

4.4.非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1净高不得低于2.OOm。

2每辆停放面积宜为1.50~~1.80m2。300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出人口不应少于2个,出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

4应设置推行斜坡,斜坡宽度不应小于0.30m,坡度不宜大干1~5)坡长不宜超过6mg当坡长超过6m时,应设休息平台。

4.4.6员工餐厅可根据建筑规模、供餐方式和使用人数确定使用面积,并应符合观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的有关规定。4.4.7卫生管理设施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每层设置垃圾收集间:

1)垃圾收集间应有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

2)垃圾收集间宜靠近服务电梯间。

3)宜在底层或地下层设垃圾分级集中存放处,存放处应设冲洗排污设施,并有运出垃圾的专用通道。2每层宜设清洁间,内设清扫工具存放空间和洗涤池,位置应靠近厕所间。

4.4.8技术性服务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晒图室应根据工艺要求和选用机型进行建筑平面和相应室内空间设计; 2计算机网络终端、小型文字处理机、台式复印机以及碎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施可设置在办公室内.3供设计部门使用的晒图室,宜由收发间、裁纸间、晒图机房、装订间、底图库、晒图纸库、废纸库等组成。晒图室宜布置在底层,采用氨气熏图的晒图机房应设独立的废气排出装置和处理设施。底图库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第2款的规定。4.5设备用房

4.5.1办公建筑设备用房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5.2动力机房宜靠近负荷中心设置,电子信息机房宜设置在低层部位。

4.5.3产生噪声或振动的设备机房应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并不宜毗邻办公用房和会议室,也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和会议室的正上方。

4.5.4设备用房应留有能满足最大设备安装、检修的进出口。

4.5.5设备用房、设备层的层高和垂直运输交通应满足设备安装与维修的要求。

4.5.6有排水、冲洗要求的设备用房和设有给排水、热力、空周管道的设备层以及超高层办公建筑的敞开式避难层,应有地面泄水措施

4.5.7雨水、燃气、给排水管道等非电气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间、弱电设备用房等有严格防水要求的电气设备间。

4,5.8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所应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汽、积水、噪声严重的场所毗邻,并不应直接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不应直接设在厕所、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4.5.9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强电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强电间应与电缆竖井毗邻或合一设置。4.5.10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弱电交接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干5m2。弱电交接间应与弱电井毗邻或合一设置。

4.5.11弱电设备用房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及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远离强振源,并应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

4.5.12弱电设备用房应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电磁干扰。其中计算机网络中心、电话总机房地面应有防静电措施。

4.5.13办公建筑中的锅炉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和有害气体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5防火设计

5.0.1办公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等有关规定。

5.0.2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5.0.3综合楼办公部分的疏散出人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人口共用。

5.0.4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等设置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5.0.5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小于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室内环境 6.1一般规定

6.1.1办公建筑除应满足本规范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隔声和污染物控制等室内环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2办公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应执行节约能源的国策。

6.2室内小气候环境

6.2.1办公建筑可按需采用不同类别的室内空调环境设计标准。其主要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

6.2.2室内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要求。6.2.3办公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对流的窗户、洞口,当有困难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6.2.4采用自然通风的办公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6.2.5设有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宜设吸烟室,吸烟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

6.2.6办公建筑室内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所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度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6.3室内光环境

6.3.1办公室、会议室宜有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的标准值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6.3.2采光标准可采用窗地面积比进行估算,其比值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1办公建筑的采光系数最低值 采光等级 房间类别 侧面采光

采光系数最低值Cmin(%)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lx)II 设计室、绘图室 3 150 III 办公室、视屏工作室、会议室 2 100 IV 复印室、档案室 1 50 V 走道、楼梯间、卫生间 0.5 25 表6.3.2窗地面积比 采光等级 房间类别 侧面采光 II 设计室、绘图室 1/3.6 III 办公室、视屏工作室、会议室 1/5 IV 复印室、档案室 1/7 V 走道、楼梯间、卫生间 1/12 注:1计算条件:1)Ⅲ类光气候区;2)普通玻璃单层铝窗;3)其他条件下的窗地面积比应乘以相应的系数。

2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0.80m以下部分不计人有效采光面积;

3侧窗采光口上部有宽度超过l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部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6.3.3办公室应进行合理的日照控制和利用,避免直射阳光引起的眩光。

6.3.4办公室照明应满足办公人员视觉生理要求,满足工作的

照度需要。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规范第7.3.4条的规定。

6.3.5办公室应有良好的照明质量,其照明的均匀度、眩光程度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6.4室内声环境

6.4.1办公建筑主要房间室内允许造声级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表6.4.1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类别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一类办公建筑 二类办公建筑 三类办公建筑 办公室 ≤45 ≤50 ≤55 设计制图室 ≤45 ≤50 ≤50 会议室 ≤40 ≤45 ≤50 多功能厅 ≤45 ≤50 ≤50

6.4.2办公建筑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计权隔声量dB)应符合表6.4.2的规定。表6.4.2空气声隔声标准 维护结构部位 计权隔声量(dB)

一类办公建筑 二类办公建筑 三类办公建筑 办公用房隔墙 ≥45 ≥40 ≥35 6.4.3对噪声控制要求较高的办公建筑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7建筑设备 7.1给水排水

7.1.1办公建筑的生活用水水质及防污染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J94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7.1.2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7.1.2确定。

表7.1.2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 办公方式 单位 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L 使用时数h 小时变化系数ks 1 坐班制办公 每人每班 30~50 8~10 1.5~1.2 2 公寓式办公 每人每日 130~300 10~24 2.5~1.8 3 酒店式办公 每人每日 250~400 24 2.0 7.1.3卫生器具进水管处的静水压不宜大干0.35MPa。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7.1.4办公建筑如需设置热水系统,可根据办公性质选择系统运行方式。坐班制办公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酒店式办公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

7.1.5办公建筑的饮用水供应设施(包括开水和饮用净水),应根据办公性质和办公人员的生活习惯设置。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110的规定。7.1.6饮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7.1.6确定。

表7.1.6饮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 办公方式 单位 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L 使用时数h 小时变化系数ks 1 坐班制办公 每人每班 1~2 8~10 1.5 2 公寓式办公 每人每日 5~7 10~24 1.5~1.2 3 酒店式办公 每人每日 3~5 24 1.2 7.1.7水泵应采用低噪声产品。高层办公建筑的给水加压系统应有防水锤措施。

7.1.8档案室、重要资料室、计算机网络中心和晒图室等服务用房如有给排水管道穿越,应采取严防漏水和结露的措施。7.1.9办公建筑中水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执行。7.2暖通空调

7.2.1根据办公建筑的分类、规模及使用要求,宜设置集中采暖、集中空调或分散式空调,并应根据当地的能源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供冷、供热方式。

7.2.2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其室内主要空调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室内温度:夏季应为24℃,冬季应为20℃; 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小于或等于55%,冬季应大于或等于45%;

2)新风量每人每小时木应低于30ms; 3)室内风速应小于或等于0.20m/s;

4)室内空气中含尘量应小于戌等于0.15m9/m3。2二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室内温度:夏季应为26℃,冬季应为18℃.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小于或等于60%,冬季应大于或等于30%; 2)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应低于30m3; 3)室内风速应小于或等于0.25m/s;

4)室内空气含尘量应小于或等于0.15m9/m3。三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室内温度:夏季应为27℃,冬季应为18℃~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小于或等于65~,冬季不控制 2)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应低于30m3。

3)室内风速应小于或等于0.30m/s4)室内空气含尘量应小于或等于0.15rng/ms。

7.2.3釆暖、空调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应根据用途、特点及使用时间等划分系统;

2进深较大的区域,宜划分为内区和外区,不同的朝向宜划为独立区域;

3全年使用空调的特殊房间如计算机房、电话机房、控制中心等,应设独立的空调系统。

7.2.4釆暖、空调系统宜设置温度、湿度自控装置,对于独立计费的办公室应装分户计量装置。7.2.5办公建筑宜设集中或分散的排风系统,办公室的排风量不应大于新风量的90%,卫生间、吸烟室应保持负压。

7.2.6办公建筑不宜采用直接电热式采暖供热设备。7.3建筑电气

7.3.1办公建筑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办公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及部位按一级负荷供电。

2二类办公建筑和高度不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以及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和部位按二级负荷供电;

3三类办公建筑和除一、一级负荷以外的用电设备及部位均按三级负荷供电。

7.3.2办公建筑的电源迸线处应设置明显切断装置和计费装置。用电量较大时应设置变配电所。7.3.3办公建筑电气管线应暗敷,管材及线槽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7.3.4办公建筑的照度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甙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并符合表7.3.4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表7.3.4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普通办公室 0.75m水平面 300 高档办公室 0.75m水平面 500 会议室 0.75m水平面 300 接待室,前台 0.75m水平面 300 营业厅 0.75m水平面 300 设计室 实际工作面 500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0.75m水平面 300 资料、档案室 0.75m水平面 200 7.3.5办公建筑的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荧光灯及节能型光源,灯具应选用无眩光的灯具。

7.3.6办公建筑配电回路应将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有防漏电保护措施。7.3.7办公建筑的防雷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类防雷建筑物: 1)一类办公建筑.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2二类防雷建筑物:

1)预计雷击次数大干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0.06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三类办公建筑。

7.3.8办公建筑应有总等电位联结。接地装置采用联合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值应按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7.3.9公寓式办公楼和酒店式办公楼内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

7.3.10办公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用电设备等电源与回路和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7.4建筑智能化

7.4.1办公建筑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规定。

7.4.2办公建筑应设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

7.4.2办公建筑应设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功能。

7.4.3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的布线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满足语日、数据、图像等信息传输要求。7.4.4一类办公建筑及高层办公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范系统。7.4.5办公建筑内的大、中型会议室宜设扩声、投影等音响、声光系统。根据需要宜设同声传译及电视电话会议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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