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评级授信

2024-11-03

企业评级授信(精选6篇)

1.企业评级授信 篇一

评级授信所需基本资料

1、公司简介;

2、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生产副总等);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

4、各种经营资质复印件(如:质量管理认证、环评认证、进出口权证和食品加工许可证等)和公司章程;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最初和最新报告或企业变更说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出资法人股东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生产工艺流程图;

6、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图、主要下属公司或机构概况;

7、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涉及的经济诉讼或经济纠纷、签订的长期付款协议、金融机构借款明细表等;

8、企业最近的比较大额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9、前三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本截至上月底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补充资料)及会计报表的附注说明;无审计报告只提供前三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补充资料);

10、企业近三年年末的及当年截至上月底的银行对账单;

11、企业固定资产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设备明细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

12、关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简介、近三年会计报表、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资金往来等;

13、公司及其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

14、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15、未来发展计划。

注: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评级授信 篇二

一、钢贸企业授信主要风险

(一) 信用风险

钢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出资组成担保公司, 在为出资人提供融资担保。融资方、担保方、交易对手, 三方存在复杂的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较多。联保、互保中存在多头担保和过渡担保的现象, 这些行为造成银行难以缓释的信用风险。钢贸企业主要具有明显的地域集中特征, 加大企业间的联贷风险, 容易使得个体信用风险集聚成系统性风险。

(二) 市场风险

据有关资料揭示去年上海地区利用房产作为抵押物的钢贸企业贷款高达两百多亿元, 一些钢贸融资后投降房地产, 再以房产作为抵押物扩大融资, 信贷质量与房地产市场价格高度相关, 多重质押融资、甚至把资金投向民间高利贷, 江浙地区这一现象有过之无不及。某些银行没有建设相应有效的盯市制度, 不能准确的评估钢材在市场中的变动价格对风险敞口的影响, 难以防范市场风险。

(三) 操作风险

因为抵押物充足和追加了个人股东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而放松对贸易的真实性和贷款用途的审查, 不重视投资管理, 存在利用虚假贸易套贷的现象。例如, 大额钢材交易的销售方注册资本极少且没有正常的年检。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投资, 银行体系与金融史上和民间借贷行为的联贷程度加深, 造成其他金融风险向银行体系传递。

(四) 集中度风险

集中度风险, 笔者经过多方面查阅资料以及实地调查之后, 发现在银行办理业务的过程中, 信贷行业的集中度相对相对其他企业明显过高。

二、全面加强钢贸企业信贷风险管理

(一) 严格执行钢贸企业信贷业务审批底线指引

首先, 建立钢贸企业信贷审批底线指引。为有效控制钢贸企业信贷业务关键风险点, 应当制订钢贸企业信贷审批底线指引, 引入企业规模、信用等级、保证措施、财务指标等底线标准, 从源头上把控关键风险点, 严格控制钢贸企业信贷总量;其次, 实行企业经营模式的分类管理。银行可以按照自营型、代理型和混合型等不同经营模式, 对钢贸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二) 认真落实钢贸企业风险管理要求

加强真实性审核, 各经营单位要组织信贷经营管理人员以现场核查方式, 落实真实性审核要求, 严防“三假”现象。笔者进行分析之后总结出以下几点作为主要审核对象:

首先, 客户真实性。一是基础资料真实性:通过对客户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签字样本、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征信系统记载信息、税务登记证明、客户董事会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或文件、章程、验资报告、历史资信状况、工商登记信息等情况, 进行调查与核实, 判别客户真实性;二是关联关系真实性:通过索要工商部门登记信息、各种权利证明文件和重要合同、协议等, 调查客户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关系;利用征信系统、媒体信息以及我行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等系统, 查阅与客户有关的信息, 包括集团信息、关联信息等内容, 并对有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对。建议系统调查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对外投资情况, 借此对企业主要上下游交易商进行判断, 甄别关联交易占比, 夯实实际交易数据。

其次, 财务报表真实性。通过现场查看、索取凭证验证和抽样调查等方式, 核查表与总账、明细账、凭证、实物或权属证明是否一致, 分析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其中:对于销售收入的核查, 可以通过审查销售合同、收入明细账、银行流水账、销售收入与税金关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与销售收入、应收账款的关系, 等等;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可以查看明细账, 通过抽查方式进行核实, 如向借款企业要有关客户的电话, 直接了解情况;对于存货, 要实地查看当前的存货, 查看仓库, 查看一段时间的出入料和产品单据。对于审计的报表, 还应取得客户出具的授权书, 前往上述部门实地核实。

最后, 交易真实性。一是增值税发票真实性:通过财税网核查合同项下增值税发票;核对发票原件与客户提交复印件是否一致;前往客户实地调阅税控机开票清单是否与客户提供我行的增值税发票一致;二是交易合同真实性:通过约定合同交易对象的实地调查, 验证约定合同真实性;三是票据业务真实性: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实地查询等方式核查票据真实性;四是信贷资金用途真实性:通过前往客户实地调阅企业账簿、付款合同及发票等方式查询企业内部划账记录是否与申请用途一致;通过持续追踪跟单发放贷款, 业务货款回笼后资金流周转情况, 判断企业是否落实“一单一贷一清”要求;五是抵质押物真实性:通过现场调查方式核查押品实物状态、严格执行押品动态监测机制价值变动、权属变化情况等, 做到早发现, 早补救, 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三) 信贷风险具体监管措施

要高度重视钢贸企业授信管理, 对于信贷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 笔者认为具体需要进行以下几点具体措施实施:

首先, 对于贷款新规要严格的执行。各行必须要切实加强贷款用途管理, 重视第一还款来源, 尤其需要重视防控贷款进入受控领域和民间借贷市场, 防止钢贸企业成为融资平台, 隔断民间借贷市场风险向银行体系传递。

其次, 要降低信贷的行业集中度。各行应当清晰定位钢铁经销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步骤, 加强宏观经济和产业研究, 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防范钢贸企业信贷集中度风险。

然后, 要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各行要明确管理架构, 完善管理制度, 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配备专业人才, 包括评估系统风险的行业专家, 负责价格盯市、台账管理。客户价值评估等后台操作人才, 以及熟悉抵押业务的法律人才, 切实加强押品管理, 控制操作风险。

最后, 要慎重选择客户。银行要贯彻“KYC”原则, 做好客户准入管理。要充分了解客户的经营和信用状况以及交易的关联关系, 尤其要掌握钢贸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动态, 以及负债与或有负债信息, 抓好源头管理, 控制联保、互保风险。

摘要:本文针对钢贸企业授信风主要风险进行分析, 提出相关建议, 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钢贸企业,授信,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李建勇.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研究[J].金融经济.2008 (12) .

[2]纪若雷.加快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思考[J].南方金融.2006 (02) .

[3]焦启民.加强授信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思考[J].中国科技信息.2005 (22) .

3.企业评级授信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合理“量化”信用指标,实现适度授信,促进农户提高诚实守信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有效提高信贷支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和国有农场、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对于非本地户口居住一年以上、能够提供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的,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对于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以及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的耕地均不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

第三条 信用评级级次。由高到低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信用等级。B级农户只评级,不授信。

(一)集中评级授信:制定评级授信工作方案(成立各级评级授信领导组织及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市地联社(含办事处,下同)方案审核→评级授信工作动员→基础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初步评级结果公示→相关信息录入信贷业务管理系统→评级授信结果审批。

(二)随时评级授信。县级联社制定随时评级授信工作方案,并成立若干评级授信工作小组→信用社负责受理和统计有意愿建立信贷关系农户→评级授信小组入户采集信息→信用等级评定→初步评级结果公示→信管系统内建立经济档案及评级信息→向风险管理部报送《基础信息采集表》、《信用等级评定表》→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查资料及完成评级授信结果审批。

(三)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县级联社制定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工作方案,并成立若干评级授信工作小组→信用社调查统计需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农户→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入户采集信息→信用等级评定→修正后信用等级公示→信管系统内修正评级授信信息→风险管理部负责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审批。

第八条 农户授信。分为基础授信和专项授信。

(一)基础授信。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与农户家庭资产、负债等经济档案数据信息,由客户经理操作在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中生成,主要用于农户家庭基本生产、消费需求。

(二)专项授信。是农户通过提供有效的担保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额度,主要用于农户规模化经营等资金需求量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 集中评级授信

第九条 评级授信工作方案。重点包括计划目的、组织结构、评级授信时间、评级授信人员、阶段步骤、目标要求及督导检查等有关内容。

(一)市地联社成立农户评级授信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董事长)或主任(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市地联社机关部室人员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信贷业务管理部。

市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审查县级联社农户评级授信实施方案;

2、研究制定评级授信工作指导、检查及督导方案;

3、负责评级授信期间的通知、报表和总结工作;

4、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农户评级授信成果;

5、其它与农户评级授信有关工作等。

(二)县级联社成立农户评级授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董事长)或主任(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信贷业务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主管主任

第十条 实施方案审核。县级联社制定具体信用等级评定及授信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地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操作。

第十一条 评级授信工作动员。要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在农村地区广泛宣传,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和广大农户的支持和配合,保障农户评级授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 基础信息采集。要全面细致完成对农户家庭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已经建立或有意愿建立信贷关系农户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逐户入户填制《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表》;

(二)随机或向村屯内有威望守信用的多户农户(非本户及近亲属)发放《农户综合素质调查问卷》。

第十三条 信用等级初评。评级授信小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充分收集农户家庭基础信息及其他信用评级所需信息,评级授信小组成员共同对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客观公正的逐户完成农户初步评级,评级授信小组对分值增减变化具有解释权,并对评级授信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初步评级结果公示。农户信用等级初评结果出来后,要统一在村屯和信用社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接受广大农户的监督。公示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信用评级指标、信用评级时间、户主姓名及农户初评等级等。

级授信调查工作,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组中客户经理负责参加随时评级授信农户需求统计、相关信息和依据的收集以及信用评级准确性的认定;信用社主任承担审查岗责任,主要负责随时评级授信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县联社机关人员负责随时评级授信真实性把关;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承担审批责任,主要负责随时评级授信工作执行程序的把关。

第十八条 随时评级授信方法。

(一)调查与受理。信用社信贷客户经理负责管片区域内未参加集中评级授信农户的受理与调查工作。

客户经理要主动进入村屯走访未评级授信农户,掌握需求情况。结合农户主动申请对有意愿与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农户按村屯进行统计。

(二)基础信息采集。随时评级授信工作小组根据客户经理统计情况,制定入户评级工作计划,原则上入户评级应在客户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初步评级结果在信用社与村屯内公示3天以上。旺季期间对新增客户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级授信工作。

(三)评级授信审批。随时评级授信小组审查同意后,信用社将《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表》、《信用等级评定表》报送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距县级联社较远的信用社,可采用传真、扫描件上传等方式),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对上报资料

关。

第二十条 按年修正评级授信方法

(一)信用等级修正。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在调查时,对老客户信用记录已经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中各项评分标准重新打分,按照分值区间确定新的信用等级。

(二)授信额度修正。农户主动申请或评级授信小组在调查时发现老客户家庭资产、负债及收入较上年或基础信息采集时变化较大的,要在实地调查时根据变化情况填制《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表》,需重新测算基础授信额度。

(三)信用等级公示。评级授信小组讨论通过的信用等级修正结果,要在信用社与村屯内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限要在3天以上。

(四)信管信息修正。公示期满后,信贷客户经理要及时在信管系统内建立或修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及经济档案信息,在通过额度测算后,逐级提交审批。

(五)修正结果审批。评级授信小组成员按规定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和《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表》签字确认后,报送到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进行审查与审批。

(六)评级授信结果的应用。评级授信结果审批结束后,信用社可根据农户贷款申请,结合《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修正后的评级授信结果为依

0

场价值测算。

4、承包田:农户享受国家粮食直接补贴的耕地(外包的除外),包括自有承包耕地和通过土地流转取得的土地。以发放粮食直补补贴证、折、卡(流水)为准。价值评估:测算价值=当年土地亩年租金×承包或流转剩余年限。

5、外包地:农户租赁他人(农户、林场、农场等)耕地,以承包合同为准(需对耕地来源真实性与发包方核实)。价值评估:测算价值=当年亩年租金×(剩余年限-1)。

6、其它资产:以产权证明及实物为准。如五荒(统计过的除外)、林地、水面、未变现产品及易变现其他物资等。价值评估:以易变现价值测算。

7、货币资金:以存单、保单、折、卡(流水)金额为准。

8、信用社入股:以内部查询农户股金余额为准。

(五)负债情况。

1、其他银行借款:以征信记录查询借款余额为准(剔除农信社贷款余额)。

2、民间借款:以农户间“借条”(或欠条)金额为准。

3、对外担保、对外房屋抵押:以征信记录查询(剔除农信社担保)以及房屋产权证核验为准。

(六)家庭收支。

1、种植业收入:以内种植作物种类、面积、产量

信时:主调查人由随时评级小组组长签字,经办调查人由其他成员签字。

第七章 信用等级评定

第二十二条 农户信用评级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农户信用、农户素质、农村信用环境等三项内容。下设十一项具体指标计算分值,确定农户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价主要指标及分值标准如下:

(一)农户信用总体情况(总分70分)。其中:

1、个人信用(30分)。

(1)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得30分。(2)近二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得25分。(3)近一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在农信社贷款逾期90天以内本息已结清,得20分。

(4)一年以内有不良信用记录,但贷款本息已结清,得15分。

(5)在金融机构有不良贷款本息未结清,得0分。(6)首次与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在金融机构从未有过不良记录,得20分。

评分依据: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信用社历年贷款记录查询结论为依据。

注释:本项指标中“首次与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是指

(3)近二年内无顶冒名、垒大户且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事项,得9分;

(4)近二年内无顶冒名、垒大户但有违反合同约定事项,得7分;

(5)近一年内无顶冒名、垒大户但有违反合同约定事项,得5分;

(6)近一年内有顶冒名、垒大户贷款行为,得0分。评分依据:结合信贷业务调查、专项检查以及稽核检查案件查处工作中发现的农户顶冒名、垒大户、多户贷一户用、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等违约挪用贷款行为以及未按合同其它约定事项履约或尽义务的,应按贷款结清时间对照填制农户应得分值。未结清贷款应得分值为0分。

(二)农户综合素质(25分)。其中:

1、邻里关系(2分)。

(1)邻里关系融洽,有益于生产生活,得2分;(2)邻里不融洽,不利于生产生活的,得1分。评分依据: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及遵纪守法三个指标,信用评级工作小组应采用《农户综合素质调查问卷》的方式,每个参评农户要有3—5张调查问卷,在村屯内随机抽取农户或评级授信工作小组确定的农户,以填表评价方式进行抽样调查,通过汇总抽样调查结果对此三项指标评分。

2、家庭关系(2分)。

66、家庭资产(7分)。

(1)家庭资产处于本地区综合平均值以上,得7分;(2)家庭资产处于本地区综合平均值区间,得4分;(3)家庭资产处于本地区综合平均值以下,得1分。评分依据: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综合测算本地区内家庭资产平均值,平均值区间设定在家庭资产平均值上下浮动30%以内,例:本地区家庭资产平均值为10万元,平均值区间即为7—13万元,家庭资产高于13万元(不含)得7分,7—13万元之间的得4分,低于7万元(不含)得1分。

7、金融活动(2分)。

(1)家庭金融业务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得2分;(2)家庭金融业务不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得1分。评分依据:《农户基本信息采集表》。

(三)信用环境(5分)。其中: 环境建设(5分)。

1、本村贷款农户在上一个正常年景90%以上能按期还本付息,得5分;

2、本村贷款农户在上一个正常年景80%以上能按期还本付息,得3分;

3、本村贷款农户在上一个正常年景70%以上能按期还本付息,得1分;

4、本村贷款农户在上一个正常年景70%以下按期还本付

第二十五条 授信额度模型。由省联社负责授信额度模型的系数和公式设计与实施。授信额度模型按客户类型分为农户授信额度模型和农工授信额度模型两类。

(一)农户授信主要依据。

1、农户的资产情况,包括:房屋、耕地、车辆、收入、定(活)期存款、其他资产等;

2、农户的负债情况,包括:固定支出、其他支出、银行贷款、民间借款等;

3、农户的担保情况,包括:保证担保、房屋抵押等;

4、农户信用等级情况。

(二)农户授信公式。

授信额度=[∑(资产分项×系数)-∑(负债分项×系数)-∑(担保分项×系数)+(净利润×系数)]×各信用等级权重系数。

第九章 评级授信督导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市地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要建立农户评级授信事后督导检查机制,每年都要组织对农户评级授信工作抽样检查,每年抽检信用社在30%以上,三年内抽查面达到100%。对检查发现评级授信结果严重失真情况,要及时研究制定评级授信结果失真的补救措施,并对有关评级授信责任人进行问责,要将问责结果报上

4.中小企业授信思考 篇四

(汤志斌)

前言

我国经济目前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许多中小企业不断地诞生、发展崛起,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带体现非常明显,因此各地将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整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很难获得银行融资,“融资难”、“难融资”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在此,本人通过电大学习知识的积累,结合这一课题,对芜湖市XX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问题做了一些调查,并在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建议。一方面进行一些理论探讨,以改进我们的工作;另一方面将学习到的知识结合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因水平有限,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XX银行中小企业授信政策及业务发展情况

近年来,芜湖市经济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已形成了建材、汽车、电子三大支柱产业群,这其中广大中小企业功不可没,据了解,目前该市围绕三大支柱产业及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而形成的中小企业有上千家,其中规模以上355家,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总数98.6%,工业产值占全市63.69%,实现利税占66.7%。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XX银行紧紧抓住地方经济发展的脉搏,针对芜湖区域的经济特点,在授信业务上提出了“抓大不放小”的政策,即加大对大户研究和营销的同时,用发展的眼光,加大对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的市场调研,选择一批信誉良好、管理规范、产品有市场、有一定技术含量及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作为我行未来的潜在客户培养,在具体操作中重点关注国企改制后的新体、关注各园区落户的优秀民营企业、关注招商引资的成果,为我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在上述政策的引导下,XX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由2003年初的122454万元上升到2005年的246607万元,业务总量增加了1倍,剔除贴现贷款余额为226924万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51292万元,增加9312万元,占新增贷款余额的19.12%;零售授信业务由2003年初的14100万元上升到46494万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3300万元,增加1820万元,占零售新增贷款的10.14%,虽然XX银行中小企业授信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体占比仍不高,业务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XX银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介绍

1、对中小企业授信服务部门。XX银行目前对中小企业授信部门主要有公司业务部和零售业务部,其中零售业务部对小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万元或销售收入3000万元)和汽车经销商提供授信服务、公司业务部对中型企业提供服务,目前小型企业我行有一定的授权,对中型企业暂时权限上收至省分行。

2、XX银行中小企业授信准入介绍。在XX银行办理具体授信业务须通过我行授信准入,我行授信准入标准主要有行业、资信和经营规模三个方面。XX银行将行业分为鼓励类、一般类、限制类、禁止类,优先支持鼓励类行业,其次为一般类,对禁止类一般不予准入;资信状况主要根据企业的偿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履约状况、发展潜力等因素对企业资信作出的综合评价(我行对企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类十个等级);规模是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等方面综合评价,将上述三个方面综合后判断是否符合XX银行准入标准。

三、XX银行中小企业授信存在的难点

近年来芜湖市的中小企业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与大企业相比,其本身仍有许多不利于融资的因素,主要表现在:

1、金融体系不完善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直接原因

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一直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近年来,我国强调“抓大放小”、“扶优限劣”,实行主办银行制度,使这种关系又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当我国的经济成份呈现出多元化态势时,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信贷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不对称性就日益显露出来,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在融资体制中自然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尽管国

家开始重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不少银行也都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但收效甚微,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信贷的风险、成本和效率上。

第二、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及真实性差。据调查,我国中小企业50%以上的财务管理不健全甚至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许多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接触的许多中小企业听其领导人介绍,其收入和利润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和质量尚可,待拿到其提供的资料,与其介绍大相径庭,究其因企业为逃税而隐藏收入和利润,为规避债权人的追偿而转移公司资产,对其提供的资料根据我行的评估体系评价后,其资信状况不高,很难符合我行的准入门槛;另外一些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财务处理随意性较大,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如雾里看花,很难对其企业财务及经营作出一合理的评价而放弃与其合作。

第三、企业经营风险较大。企业贷款难,中小企业贷款更难。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副代表兼首席经济学家汤敏认为,中小企业因信誉不足和抵押不足,所以融资渠道有限。他指出,中小企业的存活率很低,即便在发达的美国,5年后依然存活的比例仅为32%,8年后为19%,10年后为13%。“要赔全赔,要赚却只赚利息”,风险与收益如此不成比例,将风险放在首位的国有银行当然不愿将资金贷给中小企业。

第四、企业规模相对不大,整体抗风险能力不强。芜湖市民营经济起步相对较晚,多数处在资本原始积累及创业阶段,资本总量不大,规模较小,在行业中处的地位较低,产品技术含量不高,整体抗风险能力不足。

第五、中小企业担保较难落实。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规模相对不大,可用于抵押的财产不多,也很难寻找到有实力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故中小企业担保较难落实。

第六、一些中小企业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者素质不高,信用意识淡薄。部分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健全,人的权利凌驾于制度之上,决策往往较为偏面,当经营出现困难时,不是在改变产品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开辟市场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拖欠贷款利息,这不仅给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而且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信誉度,加剧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度。

第七、XX银行方面的原因。首先受XX银行的市场定位影响。从总行看XX银

行的市场定位为国际化、都市化的发展战略,从授信政策的制定和评价体系上对大客户相对有利一些,对中小客户很难有一良好的评价结果,很多中小户被我行拒之与准入门槛之外;其次从近期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和成本不成比例。中小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不足,且银行很难全面掌握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及预测企业的市场风险,授信风险相对较大,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资产规模不大,单户贷款数额相对较小,但银行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投入的人力、物力和大客户差不多,银行的眼前利益不大;再次XX银行实行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制,由于信贷人员的风险承担与利益回报不相称,致使信贷人员缺乏放贷的积极性,出现了宁可不放贷,也不愿承担风险的现象。

四、央行宏观调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从121号文控规范房地产市场和融资开始,央行采取了对过热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关注行业的规范审批和融资门槛,两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利率浮动范围,严格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目前固定资产投资已得到了一定的抑制、贷款投放速度已得到了控制、信贷结构已得到了调整,宏观调控已初见成效。在宏观调控的指引下我行采取了提高过热行业准入门槛、提高贷款利率水平、上收贷款审批权限、加强贷后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在XX银行的融资难度和成本。首先由于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社会资金越趋紧张,资金价格逐步上涨,从风险和收益角度,XX银行有限的资金资源进一步向大企业倾斜,即使一些业绩良好的中小企业在获得了支持,但其承受的资金成本较往年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其次XX银行贷款权限上收,由于省行尽职调查人员没有增加,贷款审批效率有所下降,对客户特别是对中小客户的服务效率暂时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五、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建议

要改变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银行方面

(一)提高认识,中小企业是未来业务发展的基石,也是分散贷款集中度风险的必由之路。中小企业在芜湖市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为银行创造了大量的业务机遇,并且今天的中小企业会逐步发展为明

天的大型企业,今天选择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即为日后培育优质潜在客户,同时芜湖市大型企业毕竟有限,向大客户投的越多,则贷款集中度就越高,发展中小企业是解决XX银行贷款集中性风险的必由之路。

(二)建议上级行制定中小企业评价体系、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提高服务效率。目前XX银行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指标的设定是参照上市公司标准设置的,设定的标准值很高,对大型企业和中型偏大的企业有利,不适于对中小型企业的评价,在实践操作中在他行为A类客户在XX银行甚至为B类、C类客户,建议上级行根据中小户特点设置中小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准入体系,合理分析和判断中小客户资信状况,为授信决策提供依据。适当下放对中小户的审批权限,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中小户提供快速高效的服务。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调研力度,选择XX银行目标客户。由于芜湖市国退民进较早,政府为民营经济创造了宽松的政策平台,民营经济发展很快,要支持民营企业,首先要根据现有的授信政策,结合民营企业状况,选择一批目标客户。选择民营客户的总体标准为:资产和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经营者素质较高、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较高、综合效益较好、对我行有一定的贡献率、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具体地说主要有:从事高新技术及独特技术和生产工艺的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提供零配件的企业、股东有良好背景的企业、在芜湖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

(四)提高授信人员数量和素质。中小企业由于数量多且贷后管理工作量大,只有投入较多的人力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授信需求,才能提高对其服务效率,另外中小企业授信风险较难判别,要做到既不能因错误判断而丧失业务机会,也不能因判断失误而让授信产生风险,唯一途径只有提高授信人员的素质,提高授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

二、企业自身

(一)中小企业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中小企业能否融资的关键在于其自身的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中小企业要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要注重产品创新、机制创新,要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将公司尽可能做大做强;

(二)中小企业要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诚信是生存之本,中小企业自身要讲究诚信,特别是已走过原始积累的中小企业,要进一步将企业做大做强,就离不开与金融部门的合作,诚信是合作的前提,中小企业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为逃税而隐藏收入和利润,为规避债权人的追偿而转移公司资产,应将其真实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反映出来,让银行能够按其真实情况对其作一客观评价,判断能否有合作空间。

三、政府或社会方面

(一)由政府牵头培育和建立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目前芜湖市已成立了一些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特别是由政府出资成立了芜湖市最大的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其担保能力大大增强,这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政府还可牵头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拨款注入资金和向社会发行债券,同时也可吸收中小企业出资和社会捐资,实行市场化运作,其担保行为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

(二)尽可能建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可通过建立专业化机构,开展联合征信业务,从企业、金融、经贸、财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全方位地收集企业的生产经营、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情况等综合信息,建立企业档案,形成客户信用调查报告。并逐步建立信息发布、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的信用监督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资料的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

5.企业授信调查报告 篇五

XX银行中小企业授信调查报告

受 信 人

信用等级 上 报 行 调 查 人 联系电话

完成日期

前言 调查经过说明

调查人对申请人和保证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抵质押物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和分析。承诺调查报告中所涉及到的数据和资料完整、真实、可靠并对其负责。

主办人 (签字) 协办人 (签字)

直接管理责任人 (签字)

经办单位(印章) 年月 日

一、银企合作记录

二、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实际控制者)基本情况 详细叙述经营者创业发展过程: 经营者年龄超过50岁,叙述子女情况: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

介绍公司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发展过程;公司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和各自出资比例;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人数、经营班子、财务、技术、销售等重要部门管理者的基本情况,工人的主要来源和劳资、福利水平等 附表 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情况

四、生产经营活动分析

生产经营过程描述、分析:

①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生产能力;

②企业的投入产出情况,调查主要原材料名称、配比,原材料价格,人工费用,产出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即分析企业投入多少原料、需要多少成本、产出多少产品、形成多少销售,以分析企业毛利率和赢利空间。

③主要原料的供应渠道、供应商;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销售渠道、主要销售市场、货款结算方式。分析企业市场地位、市场稳定性。

④分析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的增长情况,毛利率等变化情况。 五、资产财务状况分析

分析企业的总资产、净资产、负债率、流动比、周转率等指标。主要核实资产的真实性。

1)固定资产的真实性:调查企业房地产、设备的数量和价值,产权情况,有无抵押,折旧情况。要求提供相关的产权证、保险单复印件。

2)权益性资产的真实性:第一、注册资金的来源分析;第二、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合理性。

3)流动资产的真实性:对占总资产10%以上的流动资产进行调查分析,主要调查企业应收帐款和存货的真实性。

六、授信用途及还款来源分析

(一)授信用途分析:授信用途的合理性、真实性 (二)还款来源分析: 1、可能的还款来源 2、经营现金流量分析

1)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入量=销售收入—应收帐款增加数—存货增加数+应付帐款增加数。

2)预测还款期经营性现金流入量

七、担保分析

6.企业评级授信 篇六

1.1“瞪羚计划”背景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计划”是2003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 在北京市委市政府部署下, 会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机构和协作银行共同制定的, 目的是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瞪羚企业”提供融资解决方案。2010年8月, 由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发起并报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同意, 在示范区大力推进高科技高成长企业“瞪羚企业”, 重点培育一批创新性强、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瞪羚企业”。

1.2“瞪羚企业”客户基本条件和范围

1.2.1 基本条件

(1)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 经济指标界定:以企业申请“瞪羚计划”上一年度实现的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及技工贸总收入和利润的同比增长率作为界定标准。企业的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定在1000万元~5亿元之间, 其中又分三个级别: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 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 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 收入增长率达到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3) 企业必须接受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指定的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 信用等级要达到ZC3 (含) 以上, 并加入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接受信用管理。

1.2.2 客户范围

(1) 瞪羚重点培育企业

中关村管委会通过网站对外公布, 每两年调整一次。名单确定后, 新增的中关村信用促进会评定的四星级 (含) 以上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和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可随时补充列入。2010年首批重点培育“瞪羚企业”共525个, 截止目前重点培育“瞪羚企业”已达到930个, 行业涉及电子信息类、能源环保类、生物工程及新医药类、先进制造类、新材料类等。中关村管委会发布的瞪羚重点培育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 统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无不良征信记录。

*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瞪羚计划”企业名单, 连续两年实现销售收入增长, 并且复合增长率排名位于“瞪羚计划”同一收入级别企业的前200名。

——中关村信用促进会评定的四星级 (含) 以上企业。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对于已列入中关村“十百千工程”名单的企业不再纳入瞪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2) 一般“瞪羚企业”

中关村管委会定期通过网站对外公布, 截止目前共有3232个一般“瞪羚企业”, 其中规模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有1773个, 规模在5000万元~1亿元的有598个, 规模在1亿元~5亿元的有861个。

2.“瞪羚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2.1 一般“瞪羚企业”

(1) 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的贷款贴息

“瞪羚计划”实行“五星级”评定制度, 信用“星级”评定标准参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中科园发[2010]47号) 执行。企业首次获得“瞪羚计划”支持, 即被评定为“一星企业”, 贷款贴息率为20%。以后每完成一个年度的履约, 增加一个星级, 贴息率增加5%, 最高达到“五星级企业”, 贴息率最高为40%。同时协作银行也依据上述评定规则, 给予“瞪羚企业”贷款利息下浮优惠。

(2) 进入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快捷担保审批程序, 简化反担保措施。

(3) 进入协作银行的快捷贷款审批程序, 获得利率优惠。

2.2 瞪羚重点培育企业

瞪羚重点培育企业除能享受上述一般“瞪羚企业”优惠政策外, 中关村管委会还特别印发了《关于支持瞪羚重点培育企业的若干金融措施》, 从鼓励担保机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及管委会提供贷款贴息和其它资金支持等几方面明确了具体的金融支持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鼓励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实行快捷担保审批程序, 简化反担保措施。中关村管委会按照为培育企业提供的担保规模, 对担保公司给予担保补贴, 担保期限少于8个月的, 减半计入当年应补贴担保总额。对担保机构的补贴额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年度总额控制。

(2) 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应收账款保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方式的贷款, 实施快捷审批程序, 可根据自身的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 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各自制定上浮标准, 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对于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中关村管委会按照企业提供的贷款规模, 给予银行2%~3%的风险补贴, 对其补贴额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年度总额控制。

(3) 中关村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为实际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 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提供贷款贴息, 即:一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25%, 二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30%, 三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35%, 四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40%, 五星级企业和百家创新型企业贴息比例为45%。

(4) 支持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 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企业保函手续费、评审费、担保费等综合成本20%的补贴, 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企业40%的利息补贴。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

(5) 支持企业通过改制上市, 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对企业改制、到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瞪羚企业”在建行办理业务情况和整体风险状况

3.1 在建行中关村分行办理业务情况

由于中关村分行配备了小企业专职业务人员, 具有相对完备的风险审批体制, 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全部为正常类, 资产质量较好, 截至目前不良贷款余额为零, 好于北京分行整体水平。

3.2“瞪羚企业”整体风险状况

2007年9月, 中关村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在中关村联合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截止2011年底, 对于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无任何担保和抵质押, 获得信用贷款且无一违约, 由此反映出中关村良好的信用环境。

3.3 经济资本计量和行业限额的优惠政策

3.3.1 经济资本计量

在总行2013年经济资本计量方案中, 继续以总行总体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为指引, 依托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标准法, 通过优化关键计量要素, 进一步提高计量结果对风险的敏感性。其中对于信用风险经济资本计量中关于客户违约相关系数的设置, 体现了对于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优惠政策, 即贷款余额合计小于1000万的小企业客户, 违约相关性系数按零售客户处理;贷款余额合计在1000万至3000万之间的小企业客户, 中小型的违约相关性系数取大中型客户的0.85, 其他的取大中型客户的0.8。

3.3.2 行业限额

总行2013年行业限额管理实施方案中, 明确稳健发展小企业信贷业务。合理把控单户授信总量,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区域资源特色的优质小企业客户;发挥小企业客户经营灵活的特点, 提高风险分散化效应;发展符合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自偿性信贷业务;压缩敏感性行业、低端加工制造业等行业的小企业业务。

4. 相关授信建议

“瞪羚计划”是中关村管委会为破解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改善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环境而制定, 目的是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瞪羚企业”提供融资解决方案, 将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担保贷款业务进行有机结合, 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推动, 凝聚金融资源, 构建高效、低成本的担保贷款通道。因此我行对于“瞪羚企业”, 主要聚焦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同时顺应政府政策, 对其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给予信贷支持。

4.1 客户政策

4.1.1 优先类客户

优先支持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转化为生产力的瞪羚企业, 包括拥有核心技术、未来成长性好的初创期企业, 增长速度快、具有“专、特、精、新”特点、发展前景好的高成长企业以及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客户。

(1) 瞪羚重点培育企业。

(2) 瞪羚计划企业信用星级在三星级 (含) 以上且无降低星级处罚记录。

(3) 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客户, 原则上与核心企业保持1年以上合作关系, 无违约记录。

(4) 各部委、北京市政府及各区县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客户。

(5) 重点发展优势行业的小企业:一是北京分行确定的重点核心企业平台中的优质小企业;二是消费类实体小企业、创新型小企业;三是符合国家支持导向的软件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低碳环保、绿色节能等行业中的小企业。

(6) 我行存量信用记录优良、高AUM值的私人银行客户所有的小企业。

4.1.2 限制类客户

(1)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有降低星级处罚记录或被信用促进会除名的“瞪羚企业”。

(2)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多头注册、多个牌子一套人马、关联资金往来频繁、恶意规避集团授信管理的企业。

(3)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房地产开发且我行不能有效控制挪用风险的客户。

(4) 企业及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有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客户。

(5) 经营能力不足、资产负债率超过80%、或有负债超过净资产50%, 且连续三年亏损的客户。

(6) 企业主或实际控制人品行不端、有不良嗜好 (尤其是“黄、赌、毒”) 的客户。

(7) 主营业务不突出、盈利能力不足、技术水平低、公司治理混乱的客户。

(8) 企业或企业主涉足民间高息借贷的或与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实质关联关系的客户。

(9) 与列入分行内控名单的其他金融机构有交叉贷款的客户。

(10) 未形成市场规模、产品市场预期不明确、处于初创期的客户。

4.2 产品政策

4.2.1 鼓励类

(1) 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2) 对存量结算好的无贷户, 鼓励“善融贷”;

(3) 对风险缓释措施良好, 特别是具有有效、足额抵押物的企业, 鼓励“速贷通”;

(4) 对有着真实贸易背景和需求, 尤其是大型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 鼓励供应链融资产品“订单融资”“供应贷”“定向保理”“易融宝”等;

(5) 对有政府帮助筛选客户并承担风险的企业, 鼓励“助保贷”;

(6) 为优质平台客户量身定做的中关村分行创新型产品及产品组合:“科技型小企业信用贷”、“建行订单贷”、“建行服务外包贷”、“建行供应贷”、“知贷通”;

(7) 非融资性保证业务。

4.2.2 禁止类

(1) 小企业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贷款;小企业存在风险敞口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 严格控制总行规定的小企业E类高风险产品:中期保证类流动资金贷款、商用物业抵押贷款、一年期以上融资性保证业务 (包括借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账户透支保函、有价证券发行担保、一年期以上的延期付款保函、以货币偿还的补偿贸易保函) 、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单位购房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 (一、二类境外筹资转贷款除外) 、小额无抵押贷款 (单一贷款) 。小企业固定资产购置贷款执行总行相关规定。

4.3 风险缓释措施政策

4.3.1 优先类

(1) 由我行准入的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机构需经我行论证准入, 具有政府背景, 综合实力强, 信用记录良好。

(2) 抵质押类:能够提供合格、足额且易于变现的押品作为担保。

(3) AA级 (含) 以上非关联本地企业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4.3.2 控制类

保证类贷款【除第1条 (1) 、 (3) 外】, 尤其是小企业提供第三方保证的贷款。

4.4 营销建议与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相关业务规定, 加强贷后管理, 密切关注企业经营变化情况, 监控贷款资金用途, 监测业务运行和资产质量情况, 有效防范信贷业务风险。

(1) 关注北京市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 适时给予信贷支持。

(2) 对具有核心技术和广阔市场前景的产业化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围绕网络计算机、手机、数字影像、生物芯片等产品形成的产业链, 配备我行供应链融资产品。

(3) 对于归属小企业客户的“瞪羚企业”, 经营部门应积极营销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 (含) 以内的客户, 重点支持500万元以下的客户;不鼓励申报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客户。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具有自主品牌、可持续性发展的实体性小企业融资需求, 审慎支持纯贸易型企业。

(4) 积极搭建政府、供应链、产业集群等批量化营销平台, 按照“一链一圈 (群) ” (核心企业产业链、园区市场商圈) 模式主动营销客户。

(5) 以“做客户的第一银行”为价值主张, 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 积极为客户提供结算、代发工资、网上银行等基础产品以及保理、投资管理等特色产品, 提升对客户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6) 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的审核要关注与核心企业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贸易背景、订单的真实性及履约能力。

(7) 对于更新换代快、技术成熟度低的高技术产品应注意风险, 审慎支持;审慎控制中长期项目贷款, 支持短期信贷产品。

(8) 行业协会、专业市场客户审核要关注行业经营的波动性、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此类客户办理联贷联保产品时, 要重点关注联贷联保体内各客户是否为同行业类型客户。

(9) 关注各银行对客户的授信总量与经营需求的匹配性及他行结算情况, 控制过度授信风险。

(10) 授信申报时可依据近一年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各银行交易流水 (借贷双方月平均结算笔数和日均存款) 、出入库单、发货单、发票收据等佐证材料, 还原财务数据。

(11) 通过我行OCRM系统查询企业结算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我行贷方结算量及销售收入归行率、主要交易对手等, 同时结合银行结算流水, 流水数据应注意剔除同名账户转账形成的贷方金额, 综合分析销售收入真实性, 判断申报额度合理性。

(12) 收集并审核近期至少连续三个月的关键佐证材料并做好记录。各行业客户可以参考以下标准审核佐证:制造业客户须提供企业电费或水费缴费凭证;外贸企业须提供报关凭证;批发零售企业须提供运输费用凭证、保单或其他交易佐证凭证;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生产加工型企业须提供连续至少三期退税凭证;高新技术型企业及其他客户须提供代发工资凭证或其他收入佐证材料。

(13) 在小企业客户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已有助业贷款的情况下, 其经营实体申请小企业贷款时, 在还款能力评价、授信额度确定等方面要加强统筹管理, 个人助业贷款额度与企业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我行对该经营实体测算的风险限额。

(14) 小微企业或授信余额500万元以下的客户, 争取客户以我行作为唯一合作银行, 且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小型企业合作银行原则上不超过2-3家。客户在销售归行率、交易结算占比等应与我行信贷占比相匹配。我行独家信贷支持的客户, 贷款发放后半年内销售归行率不得低于60%;非我行独家支持的, 销售归行率不得低于我行贷款占比。

(15) 对保理业务, 除合同和发票外, 须取得买方收货凭证或验收证明等交易佐证材料并归档;关注同一笔应收账款、同一张发票可能被重复融资的风险。

(16) 办理创新产品时, 经营单位应争取成为主办银行, 开立销售回款专用账户, 约定结算比例, 采取切实措施控制客户现金流, 最大限度实现我行信贷资金体内循环。

(17) 创新产品试点推广后应及时开展后评估工作, 重点检验与客户需求的契合度及我行风险控制能力, 如果存在风险隐患应及时纠正。

(18) 对于以前注册资金较少, 突然大额增资后三个月内申请银行借款的客户应谨慎对待, 建议此类客户仅允许办理低风险、足额抵、质押或我行认可的第三方担保全额覆盖的授信业务。

(19) 对于符合集团客户项下小企业特征的客户, 原则上严格按照总、分行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本着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 如对是否纳入集团授信有争议的客户, 可由经营部门发起沟通会, 与风险部门会商后得出最后结论。

(20) 如担保方式为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时, 建议经营部门充分了解保证人的有效资产明细, 如所提供的资产已进行反担保, 在反担保解除前则不属于我行认可的个人有效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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