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政府政策扶持

2024-07-10

大学生创业政府政策扶持(共10篇)

1.大学生创业政府政策扶持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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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1.背景

近几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呈现持续增长趋势,2014年达到727万,2015年达到749万,2016年的毕业生总人数可能只多不少。同时由于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和结构的调整,大学生的就业春天不会来临,他们所面临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此表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业,那么我们务必要知道下面这些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有效的利益,争取成功。

2.相应政策

教育部曾在“十二五”期间启动实施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育部和财政部每年面向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下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由中央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数额,予以经费支持。

2010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其余扶持政策如下: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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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3.行业限制

为引导大学生多渠道就业,尤其是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以在注册登记、贷款融资、税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方面获得扶持。大学生创业可以放宽一定的行业限制,比如,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不受最低出资金额限制。另外,某些省市还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以下优惠政策,只要从事高科技、现代制造、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还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4.相关资料

1、身份证明;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成绩单;

3、已毕业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4、常用存折或银行卡过去6个月对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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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资信证明(若有):奖学金证明、班干部证明、社团活动证明,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

6、创业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5.“双创”系列

在今年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举行时,李克强总理曾批示:“大学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今年4月21日和6月10日,有关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内容也两次被列为国务院常务会议议题。

即日起,中国政府网新媒体将推出国务院支持“双创”系列百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创业问题,逐一详细梳理。对于那些初出校门怀揣创业梦想的年轻人来说,创业该怎么开始?

大学生自主创业市场主体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应创业优惠政策如下:(1)税收优惠

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②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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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②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集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③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型企业新招用毕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④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5)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6)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7)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以及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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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以及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9)改革教学制度

①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试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

②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0)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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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生创业政府政策扶持 篇二

1.1 研究背景

自1999年我国高校开始大幅扩招以来, 我国大学生数量在逐年增加, 同时也在考验我国政府的能力, 特别是2008年发生了全球金融危机, 全球经济形势复苏疲软。曾经受到欢迎的大学生也逐步变成烫手的山芋, 很多岗位无法真正满足大学生的需求, 一些大学生的要求也逐步降低, 很多岗位出现了竞争局面, 一些岗位甚至出现了上百人竞聘的局面, 导致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在这种情况下, 我国最近这几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了较大的问题, 影响到了国家的稳定, 国家也积极从多个层面出台相应的政策, 这无疑都将会给大学生就业带来积极影响。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主要有:“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认定;大学生贴息创业贷款;大学生创业免税;补贴社保;创建创业实习基地。

1.2 研究意义

培养一个大学生的成本可能是一个普通家庭省吃俭用才能够承受的, 大学生如果毕业后出现就业难的问题将极大地影响家庭培养大学生的热情, 创业是解决就业、带动就业的有效方法。政府也出台了很多支持创业的政策和指导意见, 对大学生的就业予以支持, 通过社会舆论的引导, 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为改善大学生就业形势积极寻找解决办法。

2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现状调查

2.1.1 大学生创业意愿调查

(1) 是否支持创业的心态调查, 目前的调查显示已经有超过一半的学生愿意选择创业, 其中, 多数的大学生打算“自己创业”, 明显高于其他选择。表明政府做出支持创业的决策是正确的, 高校毕业生是支持创业, 热爱创业的。

(2) 创业启动资金来源调查显示, 大学生将期待放在申请官方创业基金和银行贷款的比例高达80%。说明大学生启动资金来源倾向于政府政策支持, 而且需要政府大力扶持, 给予政策利好。

(3) 对于国家支持创业的政策认同度调查, 校内外的大学生对国家的相关政策还是非常认同的, 特别是校园内的学生更是对国家的政策抱着很大的期待, 同时也认为国家的政策非常到位, 希望我们政府因势利导, 给予更多、更好的创业政策, 将更多高校毕业生引导到创业路上, 扶持他们创业成功。

2.1.2 大学生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2015年国家和浙江省出台了很多文件, 有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4]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政办发[2014]107号, 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文件浙财税政[2014]10号。国办发[2014]22号第一条就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 并将该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 保证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可见国家是非常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 排在重要位置。

2.2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

(1) 税收减免趋同。根据《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25号》等有关税收减免方面, 大学生创办的个体户或企业其实跟其他失业人员没有太多的区别。国家对于长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税收减免都是三年, 免税基数也是一样的。

(2) 大学生创业贷款难贷。创业贷款有多种, 申请部门多, 有农业部门、民政部门、有人力社保就业部门。申请手续复杂、审核严格, 造成实际受益人数很少, 而且多为有门路的人员。

(3) 大学生创业基地形式多于实质。在实施过程中各地普遍出现了一些基地无人的状况, 从现有的调查可以发现, 各地的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都没有切实建立健全相应的大学生创业基地制度, 很多制度也没有结合现实的情况过于空虚, 因此, 解决毕业生就业创业, 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扶持制度, 要有实际操作方面、政策可落地, 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创业。

(4) 缺少有价值的创业培训与指导。高校通过组织一些与专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 加强对学生创业相关的理念与方法的培养, 这些活动要能够切实结合实际, 不应当是为完成政府布置的创业就业培训任务和拿到政府补贴, 通过这些活动要解决学生就业畏难情绪, 避免学生眼高手低, 提升其动手能力。

(5) 各样的创业政策虽多, 成功难。各级政府已经为了减低创业门槛提升学生的自主创业出台了一些具体的政策, 但是, 在如此宽松的政策下, 大学生创业的成功概率仍然只有2%, 根据过去的经验总结, 大学生创业失败的主要原因还是大学生毕业后由于缺乏相应的经验和财力, 从事的创业都是一些简单低级的行业, 这些创业本身面临的竞争就大, 大学生自身的独立思考能力不足, 无法及时发现问题, 这些都是失败的主因。因此, 要保证这些大学生能够创业成功, 必须要有足够的创业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3 解决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3.1 正确认识创业扶持政策的定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领会国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 要坚定落实好相关的政策, 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形, 将相关的社会共识凝聚到国家的部署上来, 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 将具体的工作落实, 保证大学生就业工作能够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上来, 各地政府要迅速弥补创业扶持政策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生需求的不足, 需要重新思考创业扶持政策的定位。创业扶持政策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集合政府、企业、大学、中介等各方力量, 共同促进创业扶持政策的优化、落实。

3.2 积极优化扶持创业的政策环境

各地的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积极向每一个学生宣传具体的创业政策, 根据学生的爱好, 通过报纸、广播、微信和手机等新媒体向学生传递相关的政策, 并通过一些创意方式向学生解读相关的政策, 让学生可以真正领悟相关的政策,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高校要及时准确地汇编政策信息、创业信息, 通过有效途径让大学生知晓。其次, 各地还需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相关的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下属部门、各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大学生创业政策, 通过公开和透明的方式让学生能够知道并运用好相关政策。

3.3 制定确定可行的创业扶持政策

首先, 要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就需要简化工商注册登记, 这样才能优化创业环境。国家要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为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毕业生创业公司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其次, 各地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支持大学生创业, 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财政部等部委规定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 不打折扣地执行减免应缴纳的各类税种。政策执行期限应该明确说明确可以延长。再次, 政府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于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业如果面临自筹资金不足的情形, 可在创业地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并实行全额贴息, 享受社保补贴, 这方面政府说的很好, 但是做的还很不够, 没能做到言必行, 在实际工作中, 需要让我们大学生创业者体会到这个政策的实惠。各级政府要创新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 加大贷款帮扶力度。

另外, 适当鼓励网络创业。政府要将促进网络创业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抓手, 政府要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为创业者营造良好氛围, 引导创业者利用各种方式创业。最后, 要强化创业教育的具体培训。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广泛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通过学分管理提升学生的积极性。高校要推出多种创业支持体系, 例如体验创业、实践创业、挑战创业。相关部门也要通过创业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

3.4 政府提供系统帮扶创业平台

首先, 政府要加快创业平台建设。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 为大学生征集适合的创业项目, 通过组织创业沙龙和项目推介会等, 向社会展示成果, 以创业大赛的活动方式让大学生参与进来, 建立全省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导师库。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规范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建设, 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分级管理制度。其次, 政府要加强创业服务。政府要通过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制度。高校要联合政府一起加强创业理论研究, 探索发布高校毕业生创业指数。政府要实施创业引领计划, 支持和鼓励创业服务机构在政策咨询、项目开发、信息服务、融资支持、风险评估、项目运作、跟踪扶持等方面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展“一条龙”服务。各地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 对上述创业服务机构给予补贴。再次, 政府要充分整合相关的人事市场资源, 通过各个部门的合作协同, 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窗口, 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规范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人事社保等有关部门, 规范创业优惠政策, 依法保障大学生创业合法权益。

4 结语

我国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在客观上有利于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是就业的一种方式, 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利于一个地方的可持续发展和带动就业, 意义重大。在后金融危机的背景下, 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探索就业与发展的一条道路。

参考文献

[1]郑炳章.创业管理[M].北京:现代教育出版社, 2010.

[2]陈成文, 孙淇庭.大学生创业政策评价与展望[J].高等教育研究, 2009 (7) .

[3]张蕾.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分析[J].创业论坛, 2009 (22) .

3.大学生创业政府政策扶持 篇三

近日,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畅通“创业富民”救助绿色通道,长沙对创业遇到严重挫折的低收入群体和大学生等创业失败人员予以优先救助,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今年,长沙市民政系统按照市创业富民领导小组和《关于在全市实施“创业挫折关怀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深入开展“创业挫折关怀行动”,将创业失败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予以优先救助,实施奖励帮扶政策,鼓励创业者放心创业,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关怀行动”还制定了一些特别的扶助政策。对城市低保对象,积极创业生活好转,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保障标准,其家庭可以继续按原保障标准领取3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3个月内继续享受有关配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患大病创业失败人员,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对不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又确实出现暂时生活困难的创业失败人员,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据悉,2012年1至10月,长沙市共有2156户6405名保障对象实现就业主动退出低保而享受了低保帮扶奖励,奖励金额达632万元。全市有1968户(5742人)家庭再次就业失败及时纳入了低保,做到了无缝对接,应保尽保。长沙市民政局副局长贵志平表示,要进一步畅通“创业富民”救助绿色通道,加强指导成立创业型社会组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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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篇四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获创业贷款5万。鼓励企业吸呐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享受最高为20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今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可给予资金补助。

2、享受政府贴息:

湖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若资金不够,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自愿到该省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地区及县级以下基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从事微利项目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50%。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对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降低注册资金:

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1万元就可登记。

据介绍,该省将重点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实行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该省还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给予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扶持。

4、就业援助:

湖北省要求各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困难学生进行就业援助。对失业学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登记失业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失业大学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经鉴定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每人400元至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5、见习计划:

湖北省实施大学生“见习计划”,凡未就业的大学生都可加“见习计划”,这主要是通过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前训练,实现就业训练与见习的有机结合,达到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目的。对于接纳大学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到以上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由以上单位每月发给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我省要求各地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从今年起,每年安排5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6、政策亮点:

针对不同区情,各区公布了扶植大学生创业的特色政策:如科教大区洪山区,每年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不低于1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种子基金;东湖高新区除设立5000万元创业专项资金外,每月还组织两次科技金融对接会;青山区除专项资金外,还拿出5000套公租房保障大学生创业;江岸区对大学生专利创业,最长可减免4年房租。

从武汉理工大学毕业的杨晓锋,创办校导网,专门为大学生社团打造与企业连接的桥梁,帮大学生社团提供展示、活动赞助等服务。凭着这项创业项目,他多次获得各级创业资金的`扶持,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解除了后顾之忧。

自去年7月“青桐计划”启动至今,武汉全市各区已建成大学生创业专区26个,面积近4万平方米。目前新入驻孵化器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已有400多个,人数近1万人。

5.新乡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篇五

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以上,给予5000元创业(开业)补贴。

对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视情况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乃至15万元资金扶持。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申请贷款10万元,由财政全额贴息。

补贴政策之培训补贴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培训后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和就业情况,实行3类补贴标准:A类800元,B类700元,C类600元。补贴政策之岗位补贴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最高补贴469.90元。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补贴政策之灵活就业补贴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每人每月补贴373.04元,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补贴政策之见习补贴

对有见习需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当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提供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提供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活补贴。

6.四川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篇六

(2017年版)

四川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3月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方便大学生熟悉政策,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单位),汇总、编辑了《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17年版)》,现印发各地、各高校和各成员单位,作为学习和执行政策的参考资料。各地、各高校在使用本政策清单时,要注意结合具体文件和本地情况,切实把政策领会好、宣传好、落实好。

由于涉及部门多,政策点分散,难免有疏漏之处。若遇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以便明年编印新的政策清单时改进。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崔慧英;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1756。

四川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3月

-2-

目 录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离校前 1.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4.免费师范毕业生项目。

5.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7.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8.高校双选会补助。

(二)离校后 9.就业见习补贴。10.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11.技能提升补贴。12.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3.基层和艰苦边区地区工资待遇提高。14.专业技术职称评定。15.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16.鼓励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

17.鼓励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18.鼓励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3- 19.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20.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1.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22.鼓励继续升学。23.税收优惠。24.中小企业补助。

25.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就业。

二、创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创业大学生 26.扶持对象。27.创业培训补贴。28.创业补贴。

29.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前期孵化补助。30.创业担保贷款贴息。31.创业吸纳就业奖励。32.青年创业基金贷款。33.创业提升培训。3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35.税费减免。

36.科技创新苗子补助。

(二)扶持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指导专家 37.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贴。

-4- 38.创业指导补贴。

39.科技创新苗子基地补助。

(三)扶持创业服务活动 40.创业活动补贴。

三、综合扶持政策 41.取消户籍限制。

42.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43.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44.学分管理。

5- -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离校前

1.求职创业补贴。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由高校会同校区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以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由校区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办理。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离校前给予一次性就业帮扶补助600元。由高校和教育厅负责办理。

4.免费师范毕业生项目。由基础条件较好、培养能力较强的省属高等师范院校实施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免费攻读师范类专业,为我省艰苦地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定向培养教师。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生活补助。优秀免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免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8年,其中,-6- 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鼓励免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免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5.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毕业学年可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国家统一组织的政法体改生专项招考项目单设名额,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招录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毕业生招考。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考核招聘。公务员公招考试中,特殊困难家庭毕业生免收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

6.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

-7- 划单列,录取比例我省扩大至50%。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实行专项招生;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在校生(含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应届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7.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实行校企对接,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建立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组织开展“逐梦计划”大学生实习活动。拓展就业实习、见习基地的领域和功能,积极培育、认定一批学科门类齐全、基础条件完备且集实习、见习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相关补贴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创办及高校与企业联办的大学科技园、电商基地,纳入实训基地认定范围。对认定的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8.高校双选会补助。对省内地方属公办高校(不含国有企业办院校)举办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给予以适当经费补助,由教育厅负责办理。

(二)离校后

9.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参加3—12-8- 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对留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

10.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1.技能提升补贴。在企业工作,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大学生,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2.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当年新招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50%贴息或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的一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

-9- 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13.基层和艰苦边区地区工资待遇提高。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14.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到中小企业就业,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在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工作,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5.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从毕业2年内、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发放艰苦边远地区-10- 津贴),参加社会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00元;支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三支一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结合服务县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甘改州、阿坝州、凉山州服务的人员,可招聘到服务所在县的县、乡事业单位);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加6分;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不再约定试用期;服务期间考核合格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大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按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经服务单位所在县“三支一扶”办同意,按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安排,可续期服务2年。

16.鼓励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聘期两年。任职期间,享受村官补贴(研究生2600元/月、本科生2200元/月,民族地区分别

-11- 增加200元/月。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保留大学生村官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类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可报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考录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17.鼓励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从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年龄在30岁以下、本科及以上或高等师范专科应往届毕业生中,招聘到项目实施县的乡村学校任教。聘期3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享受当地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服务期满、每年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批准,由县教育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期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3年内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18.鼓励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中选拔招募,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服务。服务期为1-12- —3年,服务协议1年1签。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根据国家政策标准予以发放,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为其购买综合保障险。志愿者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服务期满,可报名参加从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服务期满,服务期间考核合格报考硕士研究生的,3年内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9.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国有企业要建立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四川公共招聘网、四川省人才网上联合发布公开招聘信息。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普遍实行公开招聘,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0.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分向就读高校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省级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国家规定的77个县市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可向就业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学费奖补。

-13- 奖补金额按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的应予以扣除),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1.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志愿兵役)。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包含往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标准:本、专科(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报考川内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指初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复试和录取。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入伍经历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国家统一组织的政法体改生专项招考项目中,单设名额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22.鼓励继续升学。落实专升本政策。对未就业本科毕业生,鼓励继续攻读“双学位”。

23.税收优惠。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14- 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52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4.中小企业补助。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申报中小企业补助项目时,在符合项目条件情况下,优先考虑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25.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就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等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签订项目聘用合同聘用优秀毕业生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聘用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创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创业大学生

26.扶持对象。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

-15- 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7.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28.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办家庭农场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

29.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前期孵化补助。对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前期孵化,可享受5—20万元的补助。

30.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其中: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余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含)。对贫困地区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余地区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同时,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提供担保。

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16- 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贷款后,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贴息。

31.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2.青年创业基金贷款。创业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市(州)团委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免息、免担保青年创业基金贷款,并配备一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在蓉在校大学生创业,可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申请。

33.创业提升培训。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以及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人员免费参加全省“我能飞”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

3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项目区域内,将符合政策条件的从事农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

35.税费减免。2019年12月31日前,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17-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者,按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动产登记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36.科技创新苗子补助。科技厅采取“人才+项目”的方式,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支持,其中,重点项目补助10万元/个,培育项目补助2-5万元/个。

(二)扶持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指导专家

37.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贴。对评定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给予30万元补助;对每年复核合格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给予15万元补助。支持民族地区依托“飞地”产业园区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38.创业指导补贴。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专家、顾问,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的,给予一定补贴。

39.科技创新苗子基地补助。科技厅重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大学生创新创业苗圃、大学生创新创业众创空间等基地或平台建设,补助资金额不超过60万元/个。

(三)扶持创业服务活动

40.创业活动补贴。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为增强-18- 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举办创业讲座、报告、大赛、表彰、宣传等活动,可给予创业活动补贴。

三、综合扶持政策

41.取消户籍限制。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42.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项目选择、开业指导、投(融)资等公共创业服务。各地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稳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43.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高等学校、园区对作出贡献的导师,在工作量认定、职称评定、待遇报酬等方面给与激励,支持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践,建立完善符合职业指导教师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职称。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0。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兼任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义务辅导员。

-19- 44.学分管理。高校将就业创业课程列入必修课或必选课,纳入学分管理。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具体措施,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7.大学生创业政府政策扶持 篇七

关键词:留学人员,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环境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创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是社会进步的源泉和动力。在社会中弘扬创业文化, 激活创业主体, 调动各类社会群体的创业热情, 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挖掘其潜力, 营造全民创业的文化氛围是政府经济和社会职能的体现。政府在引导社会人员创业过程中, 既要大力推进发展性和成就型创业, 例如, 留学归国人员的创业, 为其提供政策支持;同时, 对于起步晚、成功率低、发展潜力巨大的大学生创业也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不断完善大学生创业的环境。相对大学生创业来说, 对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扶持起步早, 成效显著。下面就留学归国人员的创业扶持政策进行梳理, 并对完善大学生创业环境提出建议。

一、留学人员创业扶持政策的梳理

留学归国人员一般具有国际化背景和先进的管理理念, 拥有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的专长, 具有显著的科技和创新优势, 是我国创新创业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然成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担当者和引领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吸引更多海外人才回国创业, 将有力地加速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进程。为此, 国家各级各地政府相继出台鼓励和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创业的有力措施和政策, 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

(一) 创业园区建设政策

为给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更优化的创业环境, 开发留学人员资源, 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原人事部在1996年制定下发的“九五”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计划中, 提出要加快建立发展留学人员创业园。2001年1月15日原人事部制定了《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2002年8月26日原人事部制定了《关于人事部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意见》。经过“九五”和“十五”两个五年计划, 截至2005年底, 我国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110家, 入园企业6000多家, 人事部与各省、市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29家[1]。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对加快开发留学人才资源, 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优化创业环境, 具有重要意义。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 “十一五”期间, 要着力提高孵化能力, 提升办园质量, 优化创业环境, 力争全国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达到150家左右, 人事部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达到40—50家, 留学人员入园企业达到10000家。

(二) 资金扶持政策

为给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 我国要建立健全回国创业或从事高新技术转化需要的投融资机制, 探索建立国家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基金,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园引进或设立专业化的风险投资基金或创业基金, 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或融资担保。下面就我国现有的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资金扶持政策作如下梳理。

1. 政府一次性扶持资金政策

在国家层面, 设立专项资金对优秀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进行扶持。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12号) 中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 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对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 将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其中的优秀创业项目, 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 相关地方还要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在地方层面, 各省市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提供扶持资金或启动资金。青岛市《领军型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实施细则》中规定, 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岛创新创业发展的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和创新团队, 经认定, 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万—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2. 政府创业基金政策

设立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基金是政府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资金支持的有效途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 我国将探索建立国家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基金。例如, 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温州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温创业若干意见》, 温州市政府设立了留学人员创业资金。温州市政府出台了《温州市留学人员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就资金来源与用途、申请与审批程序、资金与项目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深圳制定了《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常州也制定了《常州市海外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3. 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园区创业基金政策

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园区创业基金也是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而且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 我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园引进或设立专业化的风险投资基金或创业基金。

2008年在江苏南京设立了全国第一个由留学人员发起的风险投资基金———“中国南京留学人员创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全国第一个完全市场化机制的风投基金。一些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也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设立园区的创业基金, 为留学人员在园区创业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上海市在2005年制定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本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立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 为园区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中关村科技园区和西安高新区都设有留学人员创业基金, 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

4.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部分创业园区也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 针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例如,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建立了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2], 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以内 (含一年) , 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在1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

(三) 税费优惠政策

1. 税收优惠政策

大部分留学人员因掌握着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一流的管理手段, 创办的企业很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 因此, 也享受中央和各省市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例如, 江西省对入驻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内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企业的, 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 自投产之日起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 并享受国家对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天津高新区为鼓励广大留学生回国创业, 于2009年2月18日出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暂行办法》并开始实施, 规定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对企业进行审核评估, 审核合格的企业三年内按照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度予以全额奖励。

2. 行政事业收费减免政策

山东省青岛市就有针对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登记类收费减免的政策。《关于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青人发[2001]5号) 规定, 留学人员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由企业注册地的各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 优先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免收登记注册费、企业合同鉴定费和房屋合同认证费;留学人员企业申请企业组织代码可优先办理, 并免收费用;税务登记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免收税务登记证件费用。

(四) 商务环境政策

青岛市在《关于加快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意见》中规定, 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生产等用地可按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并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最低限价优惠政策, 土地出让金一次缴纳有困难的, 可在三年内分期缴纳。

西安高新区在《西安高新区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创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规定, 放宽留学人员创业条件。留学人员可持外国护照或国外长期居留证直接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 其注册资本首期出资额可由1万美元起;可凭中国护照或中国身份证直接注册内资企业, 注册资本首期出资额可由3万元人民币起。

江西省对留学人员企业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 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五) 其他保障政策

除了上述政策外, 很多地方出台了其他的一些保障政策, 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解除后顾之忧。例如, 青岛和西安高新区都有针对留学人员创业者提供落户的政策, 并有住房优惠, 以及帮助留学人员子女入托、入学的政策。

二、留学人员创业扶持政策对完善大学生创业环境的启示

在政府的产业引导和创业政策的扶持下, 留学归国人员创业群体积极投身于创业当中, 促进了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 增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 加快了产业的调整和升级。这对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环境具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通过对留学归国创业人员创业政策的借鉴, 本文就完善大学生创业环境提出如下建议。

(一) 发挥政府在大学生创业中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功能

通过对留学归国创业群体创业扶持政策的研究, 我们发现政府在留学归国人员创业环境的营造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政府在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过程中真正起到协调和引导的作用, 很好地实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第二, 对留学归国人员的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第三, 政府致力于规范市场行为, 通过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杠杆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 努力营造一个统一开放、规则健全、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为各类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提供平等竞争的舞台。因此, 在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方面也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协调各方参与主体, 形成合力, 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健康而有活力的创业环境。

(二) 提升创业园区在大学生创业孵化中的作用

政府设立创业园区, 通过创业园区提供众多的扶持政策, 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群体搭建创业平台, 提供全程化创业服务, 孵化创业企业, 成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企业培养和发展的沃土。

国家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创业园区的建设, 原人事部制定了《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并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创业园区在服务社会人员创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中, 一方面应该完善现有创业园区的政策, 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吸引优秀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另一方面, 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 加快建设一些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孵化基地,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和平台。

(三) 建立大学生创业的统一服务机构

为更好地、全方位地对留学归国人员的创业进行扶持, 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统一的创业服务机构。虽然这些机构在名称上略有差异, 但它们在实现的功能上却基本一致。例如, 北京市针对留学人员归国创业群体设立了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该中心是负责全市留学人员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为北京市各类留学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管理与服务, 积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技术、资金, 与国外相关组织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为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 各级政府可以借鉴建立社会人员创业服务机构的经验, 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业的统一服务机构。在已有青年创业服务机构的地区, 可以增加该机构相应的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的职能;在没有类似机构的地方, 可以直接建立青年 (大学生) 创业服务的统一机构。

(四) 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当前国家对留学归国人员的创业非常支持, 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创业扶持政策。从总体上来说, 这些政策牵扯的政府部门和层级非常多, 政策稍显杂乱, 缺乏体系化和系统性。创业扶持政策应该是政府公共政策的灵活组合, 需要发挥不同层次、不同部门公共政策的合力。因此, 在制定促进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时, 需要研究不同层次、不同方面政策的协同作用和相互影响, 着力制定一体化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增强政策的体系化和系统性, 减少政策覆盖的盲点和政策之间的冲突, 提高创业政策对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实际支持效果。

(五) 大力发展大学生创业社会化融资渠道

从总体上说, 现在整个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渠道还是比较狭窄的, 通过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非常困难, 现阶段社会创业风险投资不发达, 仅仅依靠政府提供给新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补助不能满足需要,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起步和发展。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 必须拓宽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渠道。在保持和完善现有的间接融资渠道的前提下, 政府需要制定更多配套政策, 大力发展风险投资,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多的社会化直接融资渠道。

(六) 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后续的培训教育

创业的大学生虽然有较高的学历层次, 丰富的知识储备, 具有创业的激情与活力, 但其社会经验和管理经验缺乏, 同样需要不断加强培训教育。因此, 在完善当前大学生创业环境时, 一方面, 不断加强高校的创业教育, 激活大学生的创业激情, 增强其创业的能力;另一方面, 需要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针对毕业后的创业大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更多责任, 实现大学生创业者在校创业教育和社会创业培训的有效衔接。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 大学生以创业带动就业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同和接受。在当前大学生创业的发展初期, 政府、高校和社会应该合力构建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和服务体系, 完善大学生的创业环境, 促使大学生自主创业健康向上发展。

参考文献

[1]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EB/OL].http://www.gov.cn/gzdt/2007-01/05/content_488097.htm.

8.大学生创业政府政策扶持 篇八

——题记

政府的创业政策是指激励创业的政策,包括对创业活动和成长企业的规定、就业的规定、环境和安全的规定、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税收的规定等。政府政策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国家为鼓励科技企业发展,在政策上提供一系列优惠措施,以降低创业门槛和减少创业成本;各个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科技产业的发展,也会运用各种手段吸引创业者,扶持科技企业的发展。据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最近公布的一份研究结果表明,影响创业者选择创业城市的重要因素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政策优惠程度。

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创业事业的发展。为了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北京市人事局19号文件(又称"二十五条"),对海归创业工作做了若干规定,解决了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主要形式,留学人员的收入、子女受教育问题、户籍以及科研等方面的问题。规定留学人员开发、生产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时,可以申请市科委的产业资金,用人单位要为其提供专门的实验场所和设备以及经费资助,允许其在国内外选助手。对于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工作,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对于留学人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工作取得的合法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

为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与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相配套,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并出台了相关的《留学人员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

上海市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八条”)、《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决定》、《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等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尤其是科技“十八条”,颁布于1998年6月,至今已进行3次修改,主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被誉为从思想观念、政策导向、创业环境等方面破除了壁垒。这一政策实行7年来已达到很好效果。转化项目中,出现四个70%:70%的项目属于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70%的项目属国际先进,70%的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70%的项目在研制成功一年内顺利转化。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上海市规定大学生创业可享受4项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以及部分税费减免。同时设立了一个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需要的免费创业教育培训中心;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辖的"促进就业基金"专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担保贷款。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深圳先后颁布了310多个有关高新技术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其中许多有关知识产权的条例,均是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深圳市政府1998年颁布、1999年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新“22”条),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的进入,设立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自助资金,另外还以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等措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予以支持。

9.大学生创业政府政策扶持 篇九

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的7号楼是中国大学生创业网与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联合打造的首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孵化面积2.6万平方米,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即将引进大学生创业优质项目投入运营。目前,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已初步描绘出创业“路线图”,即面向全国接受创业者申请―评审入孵企业―管理入孵企业―帮助企业进入市场―获得风险投资创业,形成“创业导师+专业孵化+风险投资”的模式。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总经理洛明表示,大学生创业孵化器旨在通过改善创业环境,提高初创企业集群竞争力,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从而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

据了解,已走过整整历程的中国大学生创业网以产业培育、区域创新创业、孵化器管理为核心业务,旨在培养创业者、高成长性企业和创业家,已打造资讯、项目、培训、资金、孵化五大平台,目前在郑州、南京、新乡等地投资6个创业孵化器,已与国内众多高校结网连线,源源不断地输送创业“电源”。

中国大学生创业网总裁赵长生介绍说,按照郑州市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规定,大学生创业优质项目进入孵化器创业,提供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入驻,以及配套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将坚持开放、共享、便捷、聚合的原则,秉承技术平台化、资源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政策法规化、运营市场化的目标,采取办公设施共享、企业服务共享、技术平台共享、产业优势共享、孵化政策共享模式。

置身于全新的创业平台和优良环境,前来参加论坛的20多位河南省高校学生信心满满。

10.创业扶持政策 篇十

豫人社就业〔2012〕25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参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目标,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以下简称“293号”)以及《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的通知》(豫劳社劳务〔2007〕1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培训包括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企业新招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按照“29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和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点培训机构管理

第四条就业创业培训实行定点机构管理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应当遵守“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确定、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五条开展就业或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培训任务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3)师资应当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具备成人教育经验,有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

(4)开展培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培训专业相应的教学经验,并有培训记录和资料;(5)能够对学员提供较为完善的后续支持服务;(6)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其他条件;

(7)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

第六条具备条件的就业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对其培训能力进行打分。根据考察得分情况以及就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若无异议,再发文公布,并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地财政部门备案。

具备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向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省辖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筛选和资料上报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对其培训能力进行打分。根据考察得分情况以及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若无异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时再发文公布,并抄送财政部门。

第七条创业培训师资由取得创业培训授课资格的讲师及专家志愿团成员组成,承担创业培训相关课程,接受学员咨询,帮助学员评析、修改完善《创业(改善)计划书》和《创业想法分析书》,并在培训后六个月内对学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创业培训相关课程授课须由经认定的创业培训讲师承担。

创业培训实行全省师资派遣制度,讲师跨地区授课,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调派。

第三章培训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需提供以下材料: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凭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等材料参加培训。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凭身份证参加培训,农民工凭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务工单位开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和身份证参加培训。

(3)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学籍证明材料和高校出具的证明参加培训,到村任职大学生凭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参加培训。(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凭初(高)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参加培训。

第九条就业技能培训以1—3个月的短期培训为主,复杂工种可适当延长。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20个学时,实习操作培训课时不少于50%。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定点培训机构应当在开班前7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意见要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申报材料包括: 1.开班申请表:详细填写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期限、培训类别、培训人数、开班日期等。2.教学计划:注明培训学时、教学安排、授课教师、所用教材和教案、培训地点等信息。3.培训学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第十一条创业培训采用SIYB培训(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模式。积极推广“技能+创业”培训模式,对参加过就业技能培训、确有创业培训要求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开展创业培训。

第十二条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三个模块。一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一次培训连续学完三个模块,也可以分阶段分模块学习,但每个模块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

创业意识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每班人数不超过30人;创业实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班不超过60人。

第十三条创业培训机构应在计划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将筛选合格的学员花名册、学员登记表、师资安排、后续支持服务措施等材料报当地和省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对定点培训机构每班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3次,作好抽查记录。要加快开发全省统一的培训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分阶段配备指纹考勤设备,强化考勤管理。综合出勤率低于90%的,按开班人数和综合出勤率计算实际培训人数;低于50%的,不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创业意识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完成《创业想法分析书》。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完成创业计划书(改善企业计划书),并由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组织审核。创业实训结束后,学员须写出创业实训总结,分析创业实训的经验和教训。

第十六条定点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台账和就业(创业)台账。记录受训人员基本情况及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考核情况。就业(创业)台账要记录学员的就业创业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行结业考核制度,培训合格者发放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印制。第四章培训补贴

第十八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专业分为A、B、C三类,A类800元,B类700元,C类600元。具体专业分类和课时标准见附表,附表未列出专业的补贴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参照相近专业确定。

第十九条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第二十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实行分段拨付。培训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先根据培训人数和补贴标准拨付培训补贴的80%(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拨付60%);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开业的,再根据就业或开业人数拨付所余的20%(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拨付所余的40%)。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第八条所列人员自主创业,且处于创业初期(开业两年内)的,可以参加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人数和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一次性拨付培训补贴。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培训机构开具的学员垫付培训费票据或发票、个人银行帐号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垫付或申请培训补贴困难的,可由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高校认定的毕业毕业生和持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开具的无收入或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证明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创业初期参加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的人员等属于垫付或申请培训补贴困难人员。

第二十四条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结束后,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数将培训补贴一次性拨付培训机构。申请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实训补贴应附以下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创业想法分析书》(创业实训总结)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二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项补贴支出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每次审核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核并公示后,财政部门根据抽查和公示情况拨付补贴资金。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培训机构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要加快开发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对所有培训实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培训实名制,提高管理水平和审核效率,确保培训扎实有效。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定点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师资条件、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学员管理,全面落实培训标准,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与其他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配合,及时将学员纳入当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库,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帮助学员就业。第二十九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对培训开展和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三十条对当年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培训工作、不遵守培训相关规定、培训合格率低于80%,培训合格后就业成功率低于30%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本地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享受补贴的培训机构名称、享受补助的人数、具体补助数额等),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方法实施前各地在2012开展的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及补贴标准(略)

2012年11月13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豫人社就业〔2013〕38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62号)要求,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一)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各高校要加强毕业大学生组织管理,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妥善安排培训场地和培训时间,为学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各定点培训机构要主动与高校衔接,根据学生的需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与高校共同做好创业就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对创业分布比较集中的行业和网上创业、创意创业等新兴行业,分专业举办创业培训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全省每年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确定毕业大学生培训任务。

(二)完善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毕业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创业培训操作规范》规定执行。2013年起,根据高校毕业生和定点培训机构的布局,确定部分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为就业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承担高校毕业毕业生的培训任务。

具备条件的省属高校或培训机构,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师资情况、培训和服务设施设备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相关材料(省属高校需经教育厅初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和评估,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和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布局情况,确定能够承担省属高校毕业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

(三)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参加创业培训内容和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情况,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毕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以创业意识培训为主,确有培训要求且持自主创业证的,可以开展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和就业情况,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专业分为A、B、C三类,A类800元,B类700元,C类600元。培训补贴申请拨付办法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

省属高校毕业大学生在省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省属高校申请培训补贴材料需经教育厅初审),省财政厅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其他高校(含省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当地组织的创业培训所需补贴,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负责。

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

(一)开展创业项目服务。围绕产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配套需要,开发征集一批创业项目,在省、市、县三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为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创业主体提供项目展示平台和创业项目信息。每开发征集一个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补贴,用于开发、征集、评估和发布创业项目等相关支出。

创业项目补贴由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创业项目名录、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评审表、开发征集单位、项目实施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

(二)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全省创建认定一批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妥善解决创业者的经营场地问题。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制度。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各市也要建设认定一批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孵化服务。对毕业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创业孵化补贴由创业孵化基地提出申请,并提供进驻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驻创业实体花名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大学生创业实体开设的银行账户。创业孵化补贴按季申请拨付。

(三)开展创业咨询服务。省、市、县三级成立创业咨询专家团,培养创业咨询师队伍,组织专家开展创业辅导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有创业愿望的重点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对准备开业的重点提供开业指导,资金不足的重点提供融资指导服务,对创业初期的重点提供企业咨询服务。各地要设立创业服务大厅和创业咨询室,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四)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就业创业工作总体安排,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举办多种形式的专项服务活动,帮助各类群体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举办的大型招聘会、就业创业大赛、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所需资金通过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信息服务。各级财政要合理预算安排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用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短信、微博微信和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政策、招聘岗位、求职信息,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省属人力资源市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所需资金,从金保工程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强化服务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增加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支出项目,用于创业孵化、创业项目开发、创业专项活动等支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引导资金。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操作办法,指导培训机构和高校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部门要把就业创业工作纳入高校重点工作,加强对高校的考核和指导,确保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能够得到政策扶持和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高校要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合适人员,加强政策宣传和学生组织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专项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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