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子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2024-07-10

沙子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精选9篇)

1.沙子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篇一

校务委员会制度

1.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审议机构,负责学校的规划、学校工作计划、机构设置、重大的奖惩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等。

2.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负责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校长因公外出,可委托他人代理。

3.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

4.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问题,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如无异议,即形成决定。如校务委员会对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发生意见分歧,由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

5.校务委员会有审议权,但必须服从校长办公会的最后决议。

6.根据工作需要,校务委员会主任可邀请非委员教职工参加校务会议,非委员教职工享有议事的权利。

7.校务委员会不定期举行会议。

8.在未正式决议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容。

9.校务委员会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即可进行审议。

10.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时,事先向校务委员会主任请假。

2.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二

一、校务委员会必须由党、政、工会领导以及教导处

工作人员组成,成员配备必须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

二、校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

主决策的职能作用,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学校的各项工作,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重大问题和事宜进行决策。

三、校务委员会在进行学校重大事宜决策时,坚持走

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听众的意见,为广大教师谋利益。

四、校务委员会成员要勤政、廉政、以自身作则,要

经常深入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倾听广大教职工的心声,采纳广大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要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五、校务委员会要及时研究解决教师、学校和社会关

注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

六、校务委员会的一切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校的原

3.2刘集小学校务委员会 篇三

校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校委会在上级党委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率领全校教职工团结一致,努力奋斗,积极为党培养符合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干部。校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校委会的职责是:

一、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在全校加强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严格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在全校推行岗位责任制。

四、以深化改革的精神,抓好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教学行政后勤等方面的业务建设,抓好组织机构、人事调配、干部任免、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

五、审定全校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及总结,审定学校的工作计划及总结。

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七、审定年度经费预、决算,加强和改善财经管理,讨论决算基本建设和教职工生活中的重要问题。

八、加强对保密工作、档案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

附:

领导组名单

组 长:副组长:组 员:

4.沙子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篇四

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工作健康、协调、稳步发展。根据《中共禄丰县委 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校长公选机制,建立由党、政、工、青、妇及教职工、村委会领导、家长代表组成的校务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校行政依法办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校务监督工作是学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工作内容。校务监督委员会必须本着“监督、促进、提高、完善”的基本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学校的办学发展目标和大局出发,完善学校工作的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效果的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使校长正确行使权利,科学决策,积极创新管理方法;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在合理划分学校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校长工作监督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学校教育改革的稳步推进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健全校务监督委员会领导机构

主 任:李庆明(金山镇小学教导副主任、工会主席)

副主任:杨德宏(金山镇小学党支部副书记)

成 员:木琼芬(佥山镇小学办公室主任、工会委员)

张 生(金山镇小学教导主任)

普学武(金山镇小学总务主任、工会委员)

王光明(金山镇小学成职教办主任、工会委员)

马志英(金山镇小学党支部支委、团支部书记)

梅树珍(金山镇小学女工主任、工会委员)

伍云龙(北厂小学完小校长、教师代表)

何绍萍(科甲小学完小校长、教师代表)

周光友(河口小学完小校长、教师代表)

邓德铭(官洼小学完小校长、教师代表)

许志勇(南雄小学完小校长、教师代表)

杨建明(官场小学完小校长、教师代表)

李学强(宋家坡小学完小校长、教师代表)

李国安(小街小学完小校长、教师代表)

白盛洁(大洼小学教师代表)

张炳福(北厂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

何惠忠(家长委员会代表)

杨春林(家长委员会代表)

校务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木琼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参与学校重大事务和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主要包括: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聘用和人员的辞退;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学校发展规划、工程建设及大额度资金支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需集体讨论的临时性重大事项等。

(二)认真履行校务委员会的监督职权。

1、监督学校行政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是否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监督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是否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选人用人。

2、审议学校行政提出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以及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切合实陈,并提出修改意见。

3、监督校长在学校各项工作中是否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校产不流失,设施、设备完好,满足教学需要。

4、监督校长选拔任用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班子、教职工聘任、考核以及教师职称的评定和推荐等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5、监督学校领导是否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有关要求,在执行公务和个人生活中是否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政规定,是否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教;有无损害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利益的行为发生,是否真正体现了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利益。

6、审议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奖惩办法、考核制度、评先评优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并形成意见供学校领导决策。

7、监督学校基建工作如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承包以及物资购置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财经制度。

8、监督校长对重大问题是否实行集体讨论,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决策的原则。

9、监督学校是否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对社会捐资、学生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结算和“两免一补”经费的使用以及教师履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情况是否按规定予以公开。

10、监督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四、工作制度

1、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召开有关会议,拟定相关测评表册;有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工作记录,形成实施方案;认真履行《禄丰县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办法》中的各项监督职权,积极完成教育局交办的各项任务,按时上报相关的各类材料。写出工作总结、并将恿结上报县教育工会。

2、校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开展活动,每月召开一次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倾听合理化意见,组织开展相关有效的评议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合理化意见、建议,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益;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校长的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校长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3、校务监督委员会应不断分析总结、完善改进各项工作,学年终对校务监督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下学年初的教职工大会上报告上年度的校务监督工作情况和安排新学年的校务监督工作,让全体教职工了解、参与校务监督工作。

4、学校年终要组织教职工对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民主测评与监督委员会自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及自评情况报县教育工会。

五、校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措施

1、法制监督。校长必须坚持依法治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o

2、组织监督。一是提高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二是明确支部、校长工作职责。校长的工作应向支部和全体党员通报,重大决策应交支部和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三是校长每学期应向校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通报自己阶段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3、舆论监督。通过有关会议和简报等不同形式和场合,公开有关内容,使校长受到上级、同级和其他方面的监督。

4、群众监督。校长每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述职报告一次,并由教职工代表对校长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测评。

六、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1、校务委员会要在主任的领导下,每学期召开二至三次全体会议,遇有重大突发事项,可临时组织召开会议。

2、坚持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地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3、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积极采纳教职工群众的合理化意见建议,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体现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4、认真听取和审议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怍计划、总结,坚持以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校各处室的工作进行定性评价。

5、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校长的评议,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校长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并及时把评议结果上报县教育局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5.沙子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篇五

为了切实发挥校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善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静海县实验小学校务会议和校务会扩大会议制度》。

一、人员组成静海县实验小学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与委员、教代会秘书长、工会主席组成;校务会扩大会议成员除校务委员会成员外,还包括学校各处室主任、年级行政组长、各组组长等中层干部以及教代会常务委员会成员。

二、会议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决议、决定、意见和指示,研究落实各项工作和有关措施;审议学校需要向上报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反映的重要事项。

2.讨论、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学校发展规划、课程计划、审议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讨论学校绩效考核、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讨论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向上级提名和推荐学校后备干部,按照人事管理的权限和程序研究决定本单位干部的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5.讨论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监督评职、晋级、奖惩、调动、培训、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事项。

6.讨论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7.讨论招聘教师、招生和毕业生、学生评优等工作。

8.研究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工作。

9.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原则

1.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和校务会扩大会议。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事先留下书面意见,会后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将会议决议向其通报。

3.校务会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讨论议题时,各委员和有关人员应积极酝酿、充分发表意见。

4.校务会议进行表决时,以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干部任免一律实行票决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1/2即可通过。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

5.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校长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务会议报告。

6.会议应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一旦形成集体决议,到会人员必须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5.审议报批,颁布实施。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议事要求

1.校务会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中央、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校务会议要讲实话、讲真话,把贯彻落实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本校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要集思广益。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会议研究和讨论的问题,除按规定程

序公示、传达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4.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记实,完整规范。会议决定需发文件或会议纪要的,要由校长审阅后签发。

5.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均要存档。涉及秘密的按秘密文件保管,并按时立卷归档。

六、会议纪律

1.校务会议和校务会扩大会议组成人员要服从集体活动安排,遵守会议纪律,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成振动,除遇到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外,其它事情都暂停办理,集中精力开好校务会议和校务会扩大会议。

2.与会人员在会上不得谈论与议题无关的内容。

6.柳坪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篇六

(2011.3)

为了切实推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按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我校校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领导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李雪民

副组长:唐林石燕

组员:刘黎明石杰艺蒋红伍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章程以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具体目标公开

学校的近远期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出台前,要经过校务委员会反复讨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计划。

2.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为适应学校的改革发展,学校组织教育改革的各类改革方案,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并组织实施。

3.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公开

学校组织制订促进学校发展的各项阶段性管理机制,在得到校务会议讨论制订以后,并通过教职工反复讨论,组织实施并适时修订。

4.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供应情况公开 学校在重大基建项目和添置贵重教学设备时,必须经过校务

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向教职工公开招投标情况。

5.学校校长及校务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公开

学校管理层级管理情况和具体分工情况公开

6.学校收费公开

学校收费工作要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政策依据、项目、标准。

7.财务收支公开

财务收入指财政拨款、社会捐资、学杂费及学校其它收入。财务支出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它费用支出。

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公开。

8.教师职称评定公开

职称评定工作实行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9.涉及教职工利益工作公开

教职工的业务考核、评优、晋级、教职工聘任等公开。

10.涉及学生自身利益,办事标准公开

学生评优、奖惩、费用的减免、资助、办事标准等方面公开。

1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

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召开会议

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员工大会、校务会议、等形式公开校务;通过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学生家长大会公开有关校务。

2.书面公告

以公告栏公告、通知、家长信等形式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校务。

3.其它形式

以教学开放、班队会开放等形式公开校务。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

需要公开的校务,应视学校具体情况,由各部门提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凡需提交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各项议案,要事先发给教职员(或代表),让教职员了解实情,组织预审,广泛听取意见,校领导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提交教代会进行审议通过,并写出会议纪要或决议。

五、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专业部的工作职责

1.校务公开专业部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2.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务公开需要处理的事情按分工由主管处室或部门进行解决。

7.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 设和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增强中小学校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促进广安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中小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务公开活动。

第三条 中小学应当履行校务公开的义务。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依法享有本规范设定的应当公开的中小学校务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实行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第五条 中小学校长(园长)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要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校务公开工作,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各学校必须成立工会组织,由学校工会组织负责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校内公开的内容:

(一)规划及制度。学校办学理念、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校园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等;学校各类规章制度;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等。学校行政、党组织、工会组织、团队组织等机构负责人姓名、职责及联系方式,学校各内设机构名称、职责、部门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三)学校经济管理情况。学校经费预、决算情况;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收、支(招待费必须单列)情况;设备添置、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学校固定资产情况;学校食堂、小卖部、设施设备等租赁、承包、转让、竞标、经营情况;国家财务规定和发放标准执行情况;

(四)学校基建管理情况。各类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验收以及决算、审计等;小型基建项目的内部审核情况;

(五)学校收费管理情况。收费的政策文件依据;收费的项目及标准;收费的程序及手续;收费的解缴及管理情况;代办代管费结算清退情况;捐资、集资、择校费的收缴情况;教职工个人纳税、社会保障金等收缴及管理情况;教职工及学生各类捐赠资金明细及资金流向;

(六)学校招生管理情况。招生政策、程序;招生计划;招生收费标准;招生结果;

(七)学校干部管理情况。学校干部(含后备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八)教职工管理情况。教职工聘任的岗位指标、条件、程序、结果;教职工评优、职评和年度考核情况;教职工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等情况;临时人员任用的岗位数、条件、程序、结果、待遇等情况;

(九)学生管理情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违纪违规学生的处理结果,以及评先评优,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费减免的学生姓名、人数、金额及减免的政策依据或原因,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十)其他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家长普遍关心的事项。

第七条 学校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一)学校的收费依据、标准及使用情况;

(二)学校招生、毕业生升学与择校生招收情况;

(三)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学生各类资助(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五)学生报名、转学、休学、复学等事项办理和规定、政策依据及流程等;

(六)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凡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都要同时在校内公开。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形式

第九条

按照本规范应当公开的事项,法律、法规或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开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要求公开方式的,由学校按照方便相关对象知晓和监督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二)设立固定的校务公开栏;

(三)在内部资料、校刊、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

(四)运用校园网、电子显示屏等。凡有校园网的学校,都应建立网上校务公开专栏,并全面推行网上校务公开;

(五)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

(六)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可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

(七)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条 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内容,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按本规范的要求提出,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并经校长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第十二条

校务公开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学校难以确定密级的校务,可暂缓公开,但应在该校务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暂缓公开的校务,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应当公开的分别按本规范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三条

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职能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后,再做出决定,并正式公开。

第十四条

依照本规范享有校务知情权的人员和组织发现有应公开校务而未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实的,该人员或组织有权要求学校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或在3个工作日内纠正并公开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学校应做好下列校务公开材料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次。

(一)校务公开内容;

(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本;

(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本;

(四)教代会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汇编。

第五章

校务公开的监督

第十六条

市、区(市县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组织对辖区内的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教育工会组织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一)对中小学校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或考核;

(二)在学校内部开展评议活动,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设立校务公开咨询投诉电话或信箱,及时纠正和调查处理违反规定或失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或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

各中小学要成立由学校党组织指派人员和工会、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以及社会代表等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本校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并及时将检查和评议结果向有关人员和组织通报,同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

第六章 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对所属学校组织一次校务公开情况的检查考核,市教育局每年组织对直属学校校务公开的检查考核和对区市县学校的抽查。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对学校及校长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 学校实施校务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纪检监察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直接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追究;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一)违反有关规定不实施校务公开的;

(二)违反本规定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时限的;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故意不予真实公开校务或在校务公开中故意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学校隐匿应公开的校务或公开虚假的校务,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有关个人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伤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中小学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广安市教育局、广安市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8.里坦小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篇八

为了强化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实施校务管理的“阳光工程”,做好校务公开工作,营造领导、教师工作的和谐内部外部环境,学校特制定校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小组:组长:薛凤霞

成员:刘玉兵、葛树歧、桑中复、郭学峰。

2、学校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薛凤霞成员:刘玉兵、葛树歧

3、设立校务公开办公室:

负责人:刘玉兵郭学峰

二、公开内容: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

2、干部和教职工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优奖惩事项。

3、学校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和学校基建招标情况。

5、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6、招生考试事项。

7、学校企业的承包招标情况。

8、“两免一补”工作。

9、其他根据规定应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形式

1、按规定召开教职工大会,实行会议公开。

2、建立校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

3、充分发挥其他公开形式的作用。

四、工作制度和程序

1、校务公开小组依法对学校公开的事项、内容、方式、时间提出具体意见,分管领导拟出公开文。

2、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提出意见,完善公开内容。

3、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公开,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查。

4、公开后,校务公开小组接受咨询。

里坦小学

9.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篇九

凡有关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普遍问题、社会、家长普遍关心和反映敏感的问题,除党的工作要求和国家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和适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一、校内公开事项

1、学校发展规划以学校近期办学目标及思路。

2、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情况。

3、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结果及工程款结算情况。

4、大宗物资或贵重仪器采购过程、价目、总额。

5、教职工评先、评优、奖惩及年度考评的过程、结果。

6、教师和干部职称评定、聘任和任用方案。

7、教职工工资调整,资金分配,福利安排、住房、医疗和养老保险金提交情况。

8、民主评议校级领导的情况和结果,校级领导的廉洁自律的情况。

9、其它应公开并应该和可以公开的事项。

二、社会、家长公开事项

1、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

2、师德承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3、每学期各年级的课程设置、课时计划和教学作息时间安排。

4、收费公开。含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办法和收支结算。

5、教材及教辅用书征订计划,其他代办收费项、办法、标准、收支结算情况。

6、省、市、县、镇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条件办法和结果。

7、新生入学的录取方法、原则。

8、学籍管理办法和结果公开。含择校、借读、转学、休学、复学常规和手续。

9、学生伙食、点心管理办法。月(季度)伙食费开支情况或学校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的办法、过程和结算。

10、学生及家长测评师德行风的结果。

三、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1、校务公开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

2、学校建立永久性公开栏或公示橱窗。

3、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或通过家长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形式推行校务公开。

4、学校认真使用收费登记卡,公布每学期学生应交费用的标准和收支标准。

5、有特定需要时,学校印发告家长书,向社会、家长公开部分特定项目。

6、根据特定需要。召开不同层次的校情发布会,分别公开相关事项。

邓州市城区一小 校务公开制度实施

为切实加强学校民主管理,规范教育管理行为,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治校的措施,树立教育良好的行业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校务公开制度:

一、校务公开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进以法治教,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深化学校民主管理的措措施。

二、校务公开坚持实事求、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规范持久的原则。

三、重点公开的内容为:一是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二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让教职工清楚、明白的事项;三是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问题;四是涉及教育收费、招生及学籍管理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五是除按法律、法规属保密范围及暂时不宜向社会公布之外的其它工作。

四、校务公开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凡涉及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必须在教代会上向代表公开,并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五、学校都要设立永久性的公开栏或公开橱窗,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及结果等情况,都要通过校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六、设立民主监督信箱,公开举报电话,指定专人管理,定期开启,并做好记录和反馈工作。

七、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档案,将学校的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每次公开的内容、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学校整改措施等形式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

八、成立由党政工等方面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

依据学校章程,实施依法治校,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校内监督制度:

1、学校党支部书记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

2、学校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3、畅通学校渠道,学校所有职工都有权向校长反映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全体教职工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5、全体教职工、全体学生及全体家长都可监督学校工作,可采取多种方式,如电子邮件、电话、信件等。

邓州市城区一小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 袁洪吉

副组长:侯亚臣 李桂莲

成 员: 安桂娟 姜立辉 张 波 张晓艳 民主监督制度

作者:扶余市实验小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间:2015-1-26 21: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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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城区一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邓州市城区一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项目主管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部、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

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决策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本单位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邓州市城区一小 加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建设

一、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三、切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四、大力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

五、不断壮大高校主流思想舆论;

六、着力加强高校宣传思想阵地管理;

七、切实加强党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加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建设

邓州市城区一小

加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建设内容

学习心得体会

(一)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以网络和移动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兴媒体日益成为思想、信息和社会舆论的主要集散地,尤其是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兴起,使社会舆论形成、发展的内在机制和基本形态都发生深刻变化,一幅“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是麦克风”的社会图景已经呈现在我们面前。在此背景下,高校师生的思想空前活跃,有着很强的话语能力。这迫切要求我们加大工作创新的力度,更加讲究策略和方法,不断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首先,主动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提高掌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水平。一方面,我们需要密切关注网络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借力新媒体新平台,主动融入师生关注度高、使用频繁的网络社区;另一方面,必须建设和掌握可信、可管、可控的网络阵地,这样才可能在丰富思想内涵、引领价值追求、提升审美品位、增强文化底蕴上下功夫,为高校党委牢牢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与领导权奠定基础。要主动走到意识形态工作前沿,用深入浅出、生动活泼的话语为青年学生答疑解惑,更好地向他们灌输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高度重视网络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充分用好各类网络平台,建好网络阵地,通过平等对话和高质量的发言,引导青年,赢得青年。

其次,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提升青年学生的认识水平和面对不良信息时的“免疫力”。北京大学通过整合管理实践和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规划建设全校性的“网络教研室”,着力推动网络素养教育进入课堂教学,将其作为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与专业教育、通识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加以考量。一方面“系统讲授”,通过课堂教学的传统形式,全面、系统、深入地解读网络社会的各种新现象、新问题和新规律;另一方面“深度启发”,通过课堂互动、案例讨论、小组报告、课外实践等多种途径,使学生深刻理解课堂讲授要点,以加快养成网络社会中健康发展的基本技能和素质。

第三,进一步健全舆情综合防控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舆情搜集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应对处置机制和总结评估机制等,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应对能力,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控能力。近年来,北京大学建立了24小时舆情报送值班制度,设立专门队伍,使学校能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第一时间研究对策,第一时间开展工作,牢牢掌握了工作主动权,力争先行一步,尽早采取措施,确保有效控制和减少负面言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第四,正确区分政治问题与学术问题、政治问题与具体利益诉求问题,采取不同的应对思路和策略。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网络上推波助澜,把学术问题和群众的个别利益问题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联系,最终把矛头指向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对网络舆论和社会思想共识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对此,要沉着冷静应对,引导广大师生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学术问题,要实事求是,加强引导,注意处理好学术与政治、淡化与泛化、堵与疏的关系。对社会问题,要客观全面,具体分析,不能把由个别利益诉求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一概说成是敌对势力的煽动和破坏。对政治问题,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触及党和国家的原则、底线的言行,要及时、有效、坚决地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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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建设内容

学习心得体会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历史实践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时代化、中国化、大众化,实现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历史性转变和创造性发展,为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思想保证、价值取向和精神动力。

(一)1978—1992年,中国共产党全面清理“文革”意识形态,在拨乱反正的历史进程中实现了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创造性重构

历经十年“文革”浩劫,我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遭到全面冲击,极大地削弱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不全面清理并彻底消除“文革”意识形态的影响,就不能从根本扭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航程,开辟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崭新道路。肃清“文革”意识形态的核心和关键是如何对待被林彪、“四人邦”反革命集团歪曲、肢解、篡改和庸俗化了的毛泽东思想。为此,1977年7月邓小平就明确提出要“完整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把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与毛泽东同志的晚年错误区别开来,“拨林彪、‘四人邦’破坏之乱,批评毛泽东同志晚年错误,回到毛泽东思想的正确轨道上来。”[1]并针对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继续奉行“两个凡是”的极“左”错误路线,为从根本上彻底“肃清林彪、‘四人邦’的流毒,拨乱反正,打破精神枷锁,使我们的思想来个大解放。”[2]邓小平把恢复和重新确立党的思想路线作为构建新型意识形态的突破口,号召全党开动脑筋、打破禁区,大力倡导事实求是和群众路线,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提倡物质奖励。彻底冲破教育战线的“两个估计”,深入批判“文艺黑线专政论”,廓清了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明确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科技是生产力等科学论断。通过对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艺等领域的方针政策的调整和整顿,“1978年夏季以后,各个领域的拨乱反正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影响下,„„逐渐汇成一股解放思想的潮流,对‘两个凡是’的禁区形成了强大冲击,从而加速了党和国家历史性转折的实现。”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最具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然而,在解放思想进程中国际国又内兴起了一股“非毛化”的右倾错误思潮,借口毛泽东晚年错误全盘否定毛泽东思想,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同时,思想理论战线也出现了偏离马克思主义的抽象人道主义、异化论等理论观点,文艺界也存在着“热心于写阴暗的、灰色的、以至胡编乱造、歪曲革命历史和现实的东西”的错误倾向。[4]对此,邓小平在1979年3月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明确提出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前提”,厘清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阶级斗争等重大理论问题,并针对思想理论战线的精神污染明确提出“解放思想,也是既要反‘左’,又要反右”,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至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统一了思想,标志着党在意识形态领域拨乱反正的全面完成。1982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式上的讲话指出:“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中恢复了正确的政策,并且研究新情况、新经验,制订了一系列新的正确政策。”从此揭开了“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篇章。

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

第一,要清醒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从社会结构说,任何社会都是在一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的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统一体。其中,作为统治阶级意志集中体现的意识形态是整个社会机体的灵魂,它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提供理论依据、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柱。从共产党执政地位说,正因为意识形态能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提供理论依据、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柱,意识形态工作就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顺利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这对于党的执政地位的维护自然十分重要。从综合国力构成说,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文化,是综合国力构成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软实力,它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因此,我们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意识形态工作。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辅相成的事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然要求思想道德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从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规律说,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历来是敌对势力同我们激烈争夺的重要阵地,敌对势力要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往往是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突破口,先从搞乱人们的思想下手。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发生在世界社会主义阵营内的苏联的解体、东欧的演变就是有力证明。

第二,要科学把握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的,意识形态领域面临世界范围社会思潮激荡的局面。在此背景下,正确认识和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极为重要。要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这些年来的总形势有个全面判断。从主导方面看,党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面对信息化、经济全球化时代意识形态领域的许多新情况、新变化,全面推进理论武装、新闻宣传、文艺出版、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得到巩固。另一方面,各种敌对势力加紧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国内也出现了一些噪音杂音,既有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也有否定改革开放、否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对此决不能掉以轻心。再次,要清醒认识敌对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的特点:一是各种敌对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国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组织越来越周密,方式越来越多样;二是他们总是拿自由、民主、人权、民族、宗教这些议题大肆炒作,鼓吹普世价值(实际上是鼓吹美国的价值),利用一些重大事件和活动,对我们党和国家进行造谣攻击;三是他们的基本手法是把个别问题扩大化、把单一问题复杂化、把一般问题政治化,最终把所有问题都说成是我国“社会制度弊端”造成的,始终把矛头指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是他们利用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现代媒体作为渗透的重要渠道,散布大量有害信息,极力抹黑中国、丑化中国、妖魔化中国。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认识和冷静分析。还要清醒认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高校处在意识形态斗争和较量的前沿,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难度很大,高校的思想理论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要大力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本质上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与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斗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表现,也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主要方面的建设。

大力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阵地无产阶级、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资产阶级、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必然会去占领。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必须坚决反对“意识形态趋同论”和“意识形态终结论”。许多西方学者站在各自不同立场,对意识形态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理论,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意识形态趋同论”与“意识形态终结论”。“意识形态趋同论”故意抹煞各种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根本区别,认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随着发展,相似点越来越多,两种制度和意识形态可以相互妥协、交融,直至趋同。

20世纪50年代以后,“意识形态趋同论”向完善、成熟的理论形态发展,并且为资本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实施“和平演变”战略提供理论说明,其实质在于把社会主义演变成资本主义。20世纪30年代,德国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最先提出了“意识形态终结论”,他认为意识形态是“乌托邦”,应当把它“排斥”或“置于一旁”。二战以后,一些西方学者掀起了否定意识形态的高潮,提出要把意识形态从“西方社会中排除出去”。苏东剧变,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严重挫折后,“意识形态终结论”更是甚嚣尘上。“马克思主义已经死亡”、“共产主义已经死亡”等类似的标题和口号在欧洲国家出版的一些论著和报刊中随处可见。某些别有用心的西方政客大肆吹嘘资本主义的“胜利”,宣告马克思主义已破产”,称“20世纪是最后埋葬共产主义的世纪”。西方的一些思想家也认为,马克思主义作为“最后一个宏大的意识形态就要终结”,人们的思想观念将在没有党派和阶级性的社会共同意识中统一起来。

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来,“意识形态终结论”的荒谬性不言而喻。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是一定阶级、国家和政党根本利益的体现。只要阶级、国家和政党还存在,意识形态就不会“趋同”,也不会“终结”。因此,无论是“意识形态趋同论”还是“意识形态终结论”,其实质是要消除、否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以实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一体化。因此,我们要坚决抵制和反对“意识形态趋同论”、“意识形态终结论”等错误观点,在这个关系社会主义存亡的问题上不能有任何含糊。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指导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重视高校的马克思主义力量建设。值得重视的是,目前在我国某些高校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中,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盛行,马克思主义往往被边缘化。本应作为马克思主义坚强阵地的高校,有些成了错误思潮传播的场所,这对社会和青年一代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对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国高校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大学,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占领这个思想文化阵地,坚定不移地强化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和学校出版社的建设,严格社团、课堂、讲座和网络的管理,坚持研究无禁区、讲课有纪律,坚决反对否定、诋毁、淡化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倾向,绝不以任何理由为借口,给错误思想提供传播渠道,以确保导向正确。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弘扬主旋律、突出高品位,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特别是要充分调动和发挥高校广大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高校建设成研究和传播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要组织高校理论工作者开展联合攻关,及时总结我们党带领人民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努力拿出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理论成果。要组织高校理论工作者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大力促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理论体系。努力在高校造就强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为其提供良好的条件,以便他们充分发挥在巩固马克思主义阵地中的作用。

第四,加强党对宣传文化教育单位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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