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调查报告

2024-11-28

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调查报告(8篇)

1.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调查报告 篇一

工读学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调查报告

厦门市**学校目前是**省唯一的工读学校。工读生90%是由家长送来的犯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违法轻微犯罪行为难以管教的初中生,现有在校学生72人。最近,我们先后到该校进行调查。通过听取汇报,分别召开班主任和管教本资料权属,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干部座谈会,下发无记名测验卷,查阅学生档案,找部分在校工读生谈话,并有重点地走访一些工读学生家长等。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的概况

厦门市**学校1998年11月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建校,1999年4月正式开办。工读学校由市教育局主办、市公安局和司法局协办,并派员参加管理工作的一所特殊学校。它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接受工读教育的学生改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并掌握一定生产劳动技术和职业技能的合格公民。在校学习期限一般是一至三年,参照原来的文化程度,将72名在校生编为初

一、初二各一个班,初三年段两个班,学籍仍保留在原学校,其进入工读学校的经历不记入学籍档案。毕业后由原校发给毕业证书,并一视同仁参加升学考试,在校生按同等初中收费,另收生活等费用450元。工读生毕业后,学校还有一年时间对他跟踪,发生问题,还要帮教。

五年多来,**学校先后接收工读生372名,从其中145名调查的错误、违法性质来看,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长期旷课,夜不归宿,严重违反校规的19名,占13.1%;二是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对抗辱骂老师的31人,占21.38%;三是有偷盗、赌博、抢劫、勒索行为的85人,占58.62%;四是有流氓习气,挑逗女同学,直至犯有两性错误的6人,占4.14%。

几年来,**学校认真贯彻“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学育人,造就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对在校生要求集中食宿,实行半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进校三个月不让回家,切断社会关系。在管理教育中坚持严格管理和耐心说服教育相结合;在课程安排上,以部编教材为主,正课教育与社会辅助教育、适当劳动锻炼相结合;在教育方法上以表扬鼓励为主,坚持表扬鼓励与批评惩诫相结合。全体教师既是传道授业的师长,又是他们学习生活的密友。几年来,他们在教育挽救这批后进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明显的成绩,把这批处于犯罪边缘的后进生中的大多数改造成好学上进,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好孩子。据已经离校的83名工读生调查,已拿到毕业证书的有34名,占离校总数的40.96%,有44名工读生因表现好,学习进步,被批准返回原校就读,占离校总数的51%。还有2人入团,1人入党参军。原工读生林某某,去年毕业后考入某中等专业学校。当他拿到入学通知书时,激动地哭了。他说:“我是个浪子,我所以有今天,是老师帮助教育的结果。”初二年段阮某某的妈妈一再夸工读学校办得好。她说:“是**学校挽救了我的孩子,现在小阮的学习成绩不仅是公认的好,还学会了洗衣服,干劳动活。放假一回到家,就帮助家里干这干那。”现在她对孩子的前途充满了信心。

二、在校生犯错违法的根源

从现有在校的72名工读生的年龄来看,大部分是十三、四岁的孩子,最小年龄仅12岁,最大年龄也才16岁,他们是怎样走上错误违法道路的?从59名犯有各种错误违法行为工读生来看,大部分都可以从他们的家庭和家教中找到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情况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发展和健康成长。一是家庭结构不健全。有父无母或有母无父,或父本文来源于本资料权属,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母双亡或父母离异。这种不和谐的家庭在小孩的心理和性格形成上产生负面影响。二是家长丧失或缺乏监护管教能力。使这些小孩长期无人管束,致使他们为所欲为恶习不断。三是溺爱娇惯型的。使小孩从小养成娇横行为,无心读书,大把花钱,无钱便勒索同学。四是双职工、双劳力型的。家长平时没精力管,听之任之,孩子出了问题又不够冷静,态度粗暴,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和家长对立。

如果说家庭缺乏管教或管教方法不当,是孩子走向后进违法的主要原因,那么社会的不良影响就是它的外因或条件。一是受不良思想和社会风气的影响。诸如“金钱第一”、“利己主义”贪图享受等思想行为,对孩子们的毒害作用不可低估。二是受后进未成年人群体的影响。这些孩子不少人爱交朋友,如果交上了有不良行为的孩子,就有可能在他们的影响下走上邪路。三是受不良娱乐场所的影响。一些孩子入迷于泡网吧、玩电子游戏机,这是许多孩子逃学旷课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孩子就是从玩游戏机、泡网吧开始,逐步走上偷窃“勒索”、赌博等违法道路的。在校学生出现错误违法行为,学校当然难辞其咎。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而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一些教师对教育后进生缺乏爱心,总想把他们推出门去了事。一些老师管教方法不当,促使一些后进生越走越远。

三、调查后提出的建议

通过这次调查对我们有以下几方面启示:

1、创办工读学校是预防未成年学生走上犯罪道路有效形式。厦门市**学校创办五年多来,挽救了许多处于犯罪边缘的后进生,成绩是明显的。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工读学校,不知这372名后进生会有多少人走上犯罪道路。因

此,结论只有一个:工读学校只能办好,不能不办。

2、各中小学对在校生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对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建议在初中阶段应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真正、有效地进行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教育、,“两法”的教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教育、初步的《刑法》知识教育以及禁毒知识教育等,这对未成年学生的成长是必不可少的。学校老师尤其要关爱帮助、引导后进生,包括犯有严重不良行为、轻微违法行为的后进生,使他们不致于滑入歧途,应把他们“拉进来”求进,而不能“推出去”变坏。

3、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应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这就要求各家庭各学校和全社会都要提高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网络。同时,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这是预防未成年人走向错误违法道路的重要环节,对只顾赚钱,不顾社会后果者应予有力制约。

2.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的研究 篇二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

现阶段,产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是我国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各种消极因素的综合作用的反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方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缺陷和弊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私有性质的经济成分存在,必然引起部分社会成员的私有观念和惟利是图的思想,成为诱发和导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所有这些矛盾冲突和不良影响,同样也会感染那些年幼无知,极易被侵蚀的未成年人,使他们从小形成了个人利益高于一切,惟利是图的不良思想意识。一旦这种意识得到膨胀,就有可能使未成年人滑向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泥潭,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政治原因

我国现行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以及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无不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现实生活产生不良影响,使一些未成年人从小就树立了“关系第一”,“权力重要”等不正确的思想观念而厌学、厌教。同时,西方反华势力正加紧利用我国的改革开放机会,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文化渗透,用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人权”和个人主义的价值观来诱惑、腐蚀未成年人,造成部分未成年人思想上的混乱,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社会原因

社会就业的压力,农村经济的萧条,如果剩余劳动力得不到安置,农村经济不能有所改善,就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滋生和增长。从法制上讲,虽然我国目前也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但贯彻落实的情况仍不尽人意,法律的可操作性也值得探讨。笔者曾询问过一名农村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否宣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他竟回答说“不知道”。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受到过法制教育,没有一丁点法律意识,则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不是偶然。

(四)思想文化原因

市场经济是发展了,可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却放松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忽视精神文明建设,“一手硬,一手软”,导致社会上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盛行,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东西层出不穷,黄、赌、毒、色情的宣扬也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而未成年人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确立的关键时期,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弱,生活在这种复杂的文化氛围里,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困惑就在所难免,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远离违法犯罪极其不利。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具体原因

(一)个体原因

未成年人正处在身体与智力发育的时期,是一个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依赖性到独立性的发展阶段,也是一个充满矛盾与挑战的时期。生理和心理的急剧变化和认识能力之间的矛盾;意志和情绪、情感之间的矛盾,都表现得比较突出。在这一时期,一旦有外来不良因素的侵蚀,极易使一些未成年人产生生理和心理的各种障碍,从而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根据诸多案例调查分析可见,有5种心理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1、冲动心理。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极易冲动。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违法犯罪少年都是在冲动心理支配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冲动心理决定了他们的犯罪动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多是临时起意,少有预谋。

2、模仿心理。未成年人具有很强的模仿心理,这是有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决定的,他们对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缺乏思维批判能力,因此常会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一些作案形式或作案情节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3、虚荣心理。一些未成年人不对学业刻苦用功,而是追求时髦,盲目攀比,产生极强的虚荣心理,对于一些家境不好,自己又无正当收入的未成年人来说,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也是为什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集中在侵财方面的原因。

4、逆反心理。当父母、教师采取简单压制或粗暴的方式教育未成年人时,会使一部分未成年人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走上歧途。

5、补偿心理。生活在从小缺少父爱或母爱,或因父母感情破裂而离异家庭里的未成年人,因为自己被当成“出气筒”、“多余的人”,久而久之,导致这些未成年人心理扭曲,产生强烈的补偿愿望,男性未成年人因此往往广交朋友,与有劣迹的人混在一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学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举足轻重无可替代的作用。一个健康幸福的家庭会使未成年人在甜蜜幸福中健康成长,再加上正确的家庭教育,生活在这样家庭的未成年人便会成长为国家建设的主力军,而现实却是千差万别的。

1、结构破裂型与心理破裂型家庭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导致家庭破裂的原因很多,如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死亡、分居、离婚、长期入狱等等,以导致无法给未成年人正常的家庭亲情和爱护及家庭教育,使他们幼小的心灵遭受创伤,他们的性格、道德观念极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干扰而形成扭曲变态心理,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心理破裂型家庭是指父母经常争吵,其外型完整而实质上已破裂的家庭。在这种争吵、对骂、充满紧张冲突气氛中成长的未成年人,更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家庭教育不当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

第一类,是娇纵溺爱型。在家庭中父母过分的迁就溺爱,一味地满足其物质精神生活上的任何需求,养成孩子骄横、任性、贪图享乐,唯我至上等不良习性,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娇纵溺爱所形成的不良习性一旦恶性膨胀,遇到外界不良诱因,便易导致违法犯罪。

第二类,粗暴生硬型。一些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但又缺乏科学化正确的教育方法。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时,往往“恨铁不成钢”,采用粗暴方法对待子女,使未成年人身心遭受创伤,从而产生恐惧心理,增大了与父母的心理隔阂,性格孤僻,冷漠,脾气暴躁,情绪自卑,行为自私,极易到社会上去寻找同情和温暖,从而增大了走上犯罪道路的机会。

第三类,放弃教育型。父母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对子女听之任之,不管不问,放任自流,这种现象在农村较为普通,但在城市也逐渐出现,主要是由于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受市场经济的竞争影响,失业现象严重,父母为严重的生活问题所迫而忽视了对子女教育;在农村,大量的劳动力流向城市,只留下老人和儿童,这对农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极为不利。

第四类,父母或家庭其他成员的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现实中家庭的不良氛围千差万别,有赌博型、盗窃型,甚至还有从事性交易的家庭,有的家庭虽然没有以上恶习,但父母私生活不避未成年人,同样也会引起未成年人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有统计显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近亲属有犯罪现象的竟高达50%。

(三)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1、学校在执行教育方针上有偏差,重德轻智,教书与育人脱节。近年来,一些学校重视智力教育,忽视了德智体美劳的协调发展,片面地追求升学率,只教书不育人,有的学校根本就不开思想品德和法制课,即使是开设,也是流于形式,教学枯燥无味,不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如果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指导,无论是文化成绩好的,还是文化成绩差的,都容易被社会上的消极因素所影响、腐蚀,久而久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一些地区在教学管理上,为了“先进”、“荣誉”和“职称”、“奖金”,片面追求优秀率、升学率。学校分重点、非重点;班级分快班、慢班,学生分优等生、劣等生,使学校的教育重点放在少数“尖子生”、“苗子”上,致使差生特别是“双差生”自尊心受到损伤,甚至自卑自弃,破罐破摔。一些学校采取简单的办法,对双差生劝其退学,严重者勒令退学或径直开除,致使不少中小学生失学、辍学、逃学而流向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学校的法制教育严重脱节,一旦发生事故则后悔莫及。

目前学校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学生智力的培养上,目的只为了升学率和学校的名气,对法制教育往往是一带而过,虽然课堂上的法制教育课是排列的,但往往又被其他主课程挤占,甚至是徒有虚名。

4、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严重脱节。学校不重视家访工作,缺乏与家长稳固的联络渠道,更缺乏经常性的沟通,老师更多的做法,是当学生犯了错误时向家长“告状”,这种做法,非但不能被未成年人接受,反而引起他们的抵触情绪,产生逆反心理,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目前,中小学生普遍学习任务繁重,压力过大,教学技术呆板,只注重灌输知识而没有趣味性,校内活动单调或根本没有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致使未成年人对学校教育产生厌倦情绪,从而弃学逃学,走上社会,成为违法犯罪分子拉拢的对象。

(四)社会环境因素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1、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不良社会风气和社会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惟利是图的思想,不仅严重地侵蚀着成年人,也波及到未成年人,穿讲名牌,吃讲高档,就连一次简单的生日晚会,也会花掉一个农民二年所不能挣到的财富。权钱交易,贪污腐化,索贿受贿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生活在这样客观环境中的未成年人,由于自身认识能力、辨别能力差,加上未成年人天然的模仿本性,极易使未成年人迷失方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适合未成年人的健康娱乐场所严重不足,而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却得到了无限制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大潮也毫无保留地冲击着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科技馆,无不在利益的驱动下,从新定位自己,以利益为己任,不再考虑其本身存在的社会价值和意义,纷纷融入到金钱的拼搏战中,有的甚至蜕变成毒害未成年人的摇篮。我国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公益场所本来就不充足,有限的一点公益资源被挤占,使外在生长发育期的未成年人无处发泄旺盛的精力,而那些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却恰好迎合了部分未成年人需求,从而一步步地迈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结交不良友伴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俗话说“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未成年人本身具有很强的模仿能力,其意志又不坚定,辨别是非能力很低,如果所处的环境恶劣,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果结交一批积极向上,道德品质高尚的同学和朋友,就会走上正路,反之,结交一批不三不四、品行不端的伙伴,他们就会臭味相投,自发地形成一种小社会环境或反社会性小群体,并排斥占主导地位的人生价值观念,拒绝社会法律道德的约束,沿着不良的心理发展轨迹滑向违法犯罪的泥潭。

4、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上的漏洞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未成年人脱离学校、家庭的监控,融入社会之后,社会并未形成一种有效的教育、管理、控制未成年人活动的相应机制,即使有一些诸如“协会”、“中心”之类,也没有真正发挥其有效的作用。

(五)文化环境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随着现代传媒技术的发展,即使在偏僻的小山庄,也可以收看到卫星频道电视节目,也可以上互联网泡吧,科学是一把双刃剑,在科学技术日益现代化的今天,其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日本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所举行的一场声势浩大的活动,即采取强制性的手段限制那些刺激性感或助长残暴性的出版刊物,以及电影、广告、广播。他们认为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首先是“家长责任”和“本人责任”,其次就是不良宣传的责任。为谋取高额利润的商业性不良宣传,已经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非常重要的线索。网络技术发展了,网吧遍地开,当一幕幕网吧悲剧过后,政府才采取一些限制措施。然而,黑心的经营者为了追逐利益却仍然是“照常”经营,惨剧也“照常”发生。

(六)中国农村社会变革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3.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调查报告 篇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今年以来,我县共抓获18周岁以下违法犯罪人员149名,占抓获刑事作案成员总数的37.6%。(这还不包括今年以来被我局裁决行政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未成年人60人。)详细情况见附表(略)未成年人占刑事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上升,近两年上升幅度较大,应该说,这一现状是触目惊心的。从调查情况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盲目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仅凭一时冲动陷入了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型犯罪的泥坑。5月3日晚10时许,因为发生口角,年仅15岁的龚某伙同陈某等人携带钢管、砍刀,找谢某和华某等人斗殴,其激烈场面丝毫不亚于港台武打片。不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法。待到如梦初醒时,后悔晚矣!

2、模仿性。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偏低,可塑性、模仿性都较强,他们不仅模仿电影、小说、网络等具体情节,而且向社会上的成人模仿。突出地表现在,与以往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涉足的类型越来越广,除盗窃、抢劫、伤害等传统型犯罪外,吸食毒品、卖淫嫖娼等案件也有所涉足。9月15日,我局接市局网监处电话,称一网名叫“BY海洋”的XX用户在互联网扬州热线上发布“愿意提供炸弹炸了新华中学”的恐怖信息,经过工作,很快就将违法嫌疑人高某抓获,据他自己讲是出于好奇,模仿网络上的帖子作了回复。

3、结伙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团伙性比较突出。未成年人易受伙伴们的影响,有时候就是自己不愿意,但是害怕被孤立,屈服于从众心理的影响,稀里糊涂地就参与到违法犯罪中去。3月30日,我局在射阳湖镇查破一在校生盗窃团伙,七名学生中最大的仅16岁,最小的仅14岁,先后结伙盗窃18次,其中有二、三个人自己本不想参加,可是看到平时在一起玩的同学都参加了,自己不参加觉得没面子,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的因素,也有家庭的因素,更主要的是自身的因素。近期,我们对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一次认真的分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浅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篇四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综合起来,不外乎家庭、学校、社会及自身等因素。

(一)家庭原因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在行为上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父母兄长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不良家庭往往埋下了青少年犯罪的种子。根据心理学研究,模仿在人的早期发展阶段上有很大的意义,未成年人的理解能力较差,但模仿能力却很强。家长的不良行为也是诱发子女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认为,家庭成员中有犯罪行为或者有明显的违法表现,是影响子女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所谓不道德的家庭才是(影响未成人违法犯罪)主要的问题。未成年人在家里经常观察父母和亲属的各种不正当行为。时间长了便模仿成性而被同化,子女的不正当行为或多或少是模仿家长的非法行为。天津市对103名未成年人犯的家庭情况的调查表明,其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曾被劳改、劳教过的为26人,占总数的25%.上海市某工读学校的879名学员中,家庭成员有违法行为的为187人,占总数的21.3%.有些青少年,尽管父母本身没有不良行为,但由于未受到正常、适当的家庭教育也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这有几种情况:

一是家庭破裂。据对上海两所工读学校抽取的272人,对少年管教所抽取的311人为样本的调查统计表明,其中280人是属于家庭不健全的,占48%.据邢台市公安局调查,1990年间至1995年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员中属父母离婚或早丧的占50%。

二是未与父母同居住。由于父母工作条件、性质决定未在父母身边长大,而与祖父母等同居住的青少年,往往受到祖父母的溺爱,逐渐形成好逸恶劳、任性的性格特点,在回到父母身边后,突然受到严厉的管教,容易产生抵触心理,在发生冲突时,这种心理被激发,成为导致犯罪的诱因。199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故意杀人案即属于此类犯罪。由于父母工作忙,李某从小与住在上海的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对李某百依百顺,非常宠爱。上中学后,李的父母将其从上海接回北京,并经常因学习成绩差等问题批评李,李某对其父母产生了不满,认为父母不如祖父疼爱他。中学毕业后,李未考上大学,待业家中,后与女友发生性关系致女友怀孕,为了人工堕胎,李某向母亲要手术费。其母指责其不务正业,还给家里惹麻烦,李某对其父母的怨恨被激发,遂拿起家中的斧子,将其母砍死,其父闻声赶至,李又将其父砍死。随后,翻出家中的存折,取出11万余元存款,若无其事的外出旅游,直至案发被捕。

三是父母疏于管教。这种类型主要发生在内地农村地区及城镇中父母文化层次较低的家庭。主要是由于家长文化水平低,经济状况不太好,仅注重经济收入,忽视了对孩子的思想道德、法制观念教育。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审理的王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王某年仅17岁,在初中尚未毕业时,即离开家乡山西,独自来到北京打工,一次与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在互殴中持刀将对方砍死。依照法律规定,由于王某在审判时系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但王某之父在一审审理时未到庭,在高级法院进行二审审理时,在多次与其父联系后,其父仍借故拒不到庭。可见,父母不注重对孩子的管教,也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

(二)学校不良因素

一是素质教育已实行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

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

三是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还逃学;

四是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

五是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校周末补课的要交补课费,无法参与补课,自认为低人一等,产生悲观,形成畸形心理;

六是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 “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

七是班主任缺乏对本班学生的了解和关心,对学生的情况缺乏全面掌握;部分老师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问题感情用事,或者姑息迁就,以罚代教,使学生产生逆反甚至报复心理,以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八是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在校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易走上邪路。

九是校受到社会不良风气侵蚀,且部分学生素质太差。学校本是一方净土,但由于社会不良因素的渗透,使有些学校良好学风遭到破坏;另外部分学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味招收高费生,不管学生素质是否合格,这种做法,往往对学校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十是周边环境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彻底,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分散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容易使未成年人受到暴力、色情等精神垃圾的腐蚀。

(三)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青少年的生活离不开五彩缤纷和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大千世界。当今社会难免残留着旧社会的痕迹,在一些阴暗角落滋生蔓延着一些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相称和丑恶现象。

1.经济飞速发展,贫富差距加大,消费层次多元化,经受不住高消费的诱惑。当前,绝大多数青少年犯罪系出于非法占有公共或他人财物的犯罪动机,其中相当一部分犯罪人是为了追求享乐、满足膨胀的物欲而实施犯罪行为。游戏机厅甚至很多高消费的洗浴中心、歌厅均向未成年人开放,而这些人的经济收入有限,往往借助盗窃、抢劫等犯罪手段获取财物满足高消费的需求。而且,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经济犯罪中,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的趋势。如1999年,年仅26岁的邹某利用其担任某国有公司会计的机会,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贪污公款共100多万元,邹用赃款购买了一辆40余万元的高级轿车,并去新加坡、香港等地周游数次,至案发时赃款所剩无几。王某,年仅24岁,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任会计,一年内贪污公款100多万元,期间,王分别带着其三个女朋友去高级饭店就餐,住酒店,购物,案发时已挥霍完全部赃款。这些年轻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与中老年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即后者通常将绝大多数犯罪所得积攒起来,而前者一般将犯罪所得在较短时间内即挥霍殆尽,案发后,很难追缴赃款赃物。这说明青年、中老年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心理特征不同,后者是为了贪图钱财,而前者则是为了满足对消费的需求,贪图享乐、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

2.对高消费场所的管理不完善。据1999年12月的《福州晚报》报道,几个未成年的中学生,竟能在洗浴中心开包房,旁边还有“小姐”相伴。12月1日,一位姓陈的学生家长打电话到长春《城市晚报》编辑部,指责那些在未成年人身上打主意的黑心业主。他讲,日前,他17岁的儿子突然夜不归宿,他四处打听、寻找,最后竟然在某洗浴中心的一间包房内见到儿子,当时与他儿子在一起的还有两个伙伴,其中最小的仅15岁,在他们身边还有一个只穿“三点”的女孩,该女孩自称是服务员。

有些个体商贩大肆非法兴办游戏机室,老板为了赚钱,不择手段招徕中小学生入内,有的游戏室设有包房,包玩、包吃、包睡,游戏内容不乏色情、暴力。无论是经济发达的广州,还是地处偏远的银川,游戏机都泛滥成灾,不少城市到处可见“游戏机一条街”,游戏机室对学校成包围之势。据报道,汉阳发生一起5名青少年持刀伤害抢劫致一人重伤案。他们抢到钱后,均用于玩游戏机。武汉市3名14岁的少年在近两个月时间里盗窃作案10多起,盗得财物价值数万元,均用于玩游戏机的开销。[7]未成年人沉溺于玩电子游戏机如此易于诱发犯罪,以至于游戏机被冠以“电子海洛因”之名。

3.媒体不健康宣传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涌现了许多有积极意义的新思想、新事物,但暴力、色情文化也相伴而生,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处在青春期过程中的青少年。如今年发生的一起绑架案。犯罪嫌疑人林真鸿、蒋江材在看了香港大篇《插翅难逃》之后,深受张子强的影响,便在现实生活中模仿张子强的绑架手法,绑架了漳平某私营业主吴某的岳父,企图勒索60万巨款。

根据心理学研究,行为动机产生有两个条件,一是内在需要,二是外在刺激。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的生理发育时期,进入青春发育期的男女青少年身体迅速长高,体重迅速增加,第二性征出现,性发育成熟。生理上的变化,致使青少年萌发了朦胧的性意识和性冲动。而各种黄色传媒对青少年的性冲动具有明显的激发作用,由于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自控力较差,在黄色传媒的刺激下,抑制不住生理躁动,便可能冲破法律约束,实施性犯罪。

青少年模仿能力强,易受外界影响。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对被感知的对象,有着“内模仿”本能。根据大众传播学理论,传媒密度与频次决定着传播效果。因此,如果我们的文化市场充斥着反映暴力的音像制品、书刊,而且缺乏正确的导向,青少年就很容易把其中的暴力角色作为榜样来学习。美国研究者雷夫克威茨(M.M.LEFKNOWTTZ)于1971年发表了其研究报告《电视暴力和儿童侵犯性行为:一个后续研究》,这次研究长达10年。结果发现:在3年级时越偏好电视暴力节目的儿童,其行为越倾向于暴力,10年后亦如此。另一项综合研究也说明,儿童的侵略性行为都与电视暴力接触显著相关。英国心理学家威廉研究了1565位12-15岁的少年常看的电视节目及其后的行为,发现故事片中逼真的暴力行为,对他们有极大的危害作用。在喜欢看暴力镜头的孩子中,约有47%的少年有不良举止或犯罪行为。在我国某城市,以郑某某为首的6个不满18周岁的中学男生在看过香港片《古惑仔》后,认为只有象陈近南他们那样“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才能享受青春,遂成立了“青春帮”。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他们结伙打架、拦路抢劫低年级学生的钱物,入室盗窃财物,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媒体所宣传的暴力思想刺激了青少年的模仿欲,扭曲了他们的世界观,使之误入歧途。

(四)未成年人自身存在的问题

未成年人自身素质差,是最终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未成年人许多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又称为“情感上的急风暴雨”时期。在这个阶段,他们独立意识大为增强,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生活的设计,都自有主张。这一时期它们对困难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失败,容易灰心丧气,甚至自暴自弄,破罐破摔,走上报复社会,与社会对抗的违法犯罪道路。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平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染上了赌博、酗酒等恶习,有的未成年人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好逸恶劳,暴戾(凶残)的性格,一旦遇到挫折或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往往采用极端的手段宣泄自己的不满,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具体表现在:

首先,自我中心意识太强。现在的未成年人,很多是独生子女,他们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环境中,加之部分家长的溺爱、娇惯、尽量满足他们的各种欲望和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任性、自私、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甚至不顾及他人的利益,争强好胜但缺乏进取心和责任感,甚至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

其次,感情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差。现在的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大都一帆风顺,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挫折,心理承受挫折能力非常脆弱,稍遇不顺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自暴自弃,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快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最后,好逸恶劳、依附性强而自理能力极差。很多未成年人一直生活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从小养成了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习惯。生活上依赖性强,自理能力差。因此,一旦当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丧失,无法满足其需要时,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持其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分析未成年人犯罪,除上述原因之外,还不能忽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原因。

(1)家庭的压力引起孩子的对抗心理。父母望子成龙心切,不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对孩子期望过高,拚命对孩子施加压力,甚至体罚,引起孩子对父母的厌弃和对抗心理。这种心理压力超出孩子的承受能力,有的“逆其道而行之”,有的干脆残杀父母。

(2)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种种规则,往往容易使孩子产生抑郁、焦虑的心理。学生从学校走上社会后,因无业可求,在人生道路上出现迷惘,有的会无所适从,原来的希望破灭,心理产生抑郁、焦虑,出现心理障碍。此时,如果得不到很好地引导,他们往往要怨恨世道,发泄于社会,甚至走上邪路。

5.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篇五

调查目的: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但是社会上一些青少年人犯罪的事实让我们担忧。我们应该了解关爱他们的成长过程,和他们携手共同茁壮成长!调查方法:资料查询 上网查询 调查时间:2011.1.20

调查过程及内容

一.首先,我们来了解本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类型以侵财类为主。2010年上半年审结的20名被告中,有18人分别实施了盗窃、抢劫、敲诈勒索,实施侵财类犯罪的被告占总数的90%,侵财类犯罪仍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主要犯罪类型。

2、被告在案发时大多已离校且无业。20名未成年罪犯中,除3人尚在就读外,其余18人均已离校,其中5人初中毕业后待业,13人有大中专学校就读经历,但案发时均已自动退学或被开除,17人均无业,无业人员比例达85%。

3、被告大多来自于单亲家庭。20名未成年罪犯中,13人来自单亲家庭,占总数的65%。其中或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死亡,或自幼被收养,且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或较差,家长的文化程度较低。

4、被告与成年人或外来人口合伙作案比例高。在20名未成年罪犯中,有16人与成年人或非本地户籍的人员合伙作案,占总数的80%,显示出本地未成年人交友范围较大且交往的人员庞杂。

二:青少年人犯罪原因剖析:

青少年人犯罪日趋增多,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因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不成熟,所以客观原因应该是主要原因。

下面从家庭、学校、自身来分析:

1.家庭原因。从青少年犯的家庭情况来看,有的因家庭离异,;有的家长对子女过于溺爱,致使子女不良行为形成了恶习;有的家长文化程度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不能为子女接受;有的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教育;有的家长自身行为不端,对子女起了反面引导的作用。有的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期望值太高,逼得太紧,压力过大,负担过重,当孩子力不从心,“达标”无望时,极易走向反面,做出丧失理智或意外的犯罪行为。2.学校原因。一方面,学校教育需要改进和加强,主要是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还没有完成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真正过渡。由于我国教育体制和高考这个指挥棒的作用,各个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少数教师对后进学生缺乏爱心,教育方法简单,鼓励表扬少,批评指责多。有时造成后进学生校门、家门两难进的局面。“破罐子破摔”,他们在校外寻找“知己”,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原因。社会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催化剂。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未成年人的危害是很深的。一些影视中播放的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中的大量宣扬暴力、色情的东西,强烈刺激着缺乏辨别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处于发育期未成年人的感官,吞噬着他们纯洁的心灵。

其次,主观原因也是造成犯罪的相当重要的因素,未成年人缺乏自我约束,大多数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正确的善恶观、是非观、荣辱观,贪图享乐、好逸恶劳思想严重,自身的认知产生偏差,导致精神空虚,行为失范,甚至犯罪。他们缺乏正确的责任观念。有些未成年人目睹自己父母的辛苦,却无动于衷,不思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身处逆境而不知奋发有为。他们拿着父母的辛苦钱还要喝酒,还要抽烟,还要上网,甚至还要赌博,最后走上犯罪道路.以下是一个事例:年纪多为14、15岁的李伟、钟志等七人来自四川省理县、邻水等地,他们因成绩不好或家庭贫困等原因很早辍学在家,听到同乡说重庆赚钱机会多,于是来到重庆,由于年龄太小无法找到工作,因此只有帮别人贴小广告维持生计,平时多居住在居民楼的楼道里,是名副其实的流浪儿。一天李伟、钟志等七人又聚在一起,便商量抢劫出租车找点钱用,于是几人先后三次在渝北等地抢劫出租车司机的财物。多么可悲的惨剧啊,这提醒着我们要时刻关注青少年的成长及心理变化。

调查研究及结论:

(1)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强化家庭预防违法犯罪功能。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为了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强化预防犯罪功能,家长应力求做到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的道德素质,努力完善自我,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

(2)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青少年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助于从根本上减少和遏止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使有害的社会环境得到净化,使青少年能健康成长,应着重抓好:〔1〕加强廉政建设,端正党风政风,努力清除腐败之风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2〕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以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青少年正确的道德观的形成及道德素质的提高;〔3〕清除文化垃圾,净化文化市场,要为广大的青少年制作出版一大批内容健康、文化品味极度高的精品读物,以丰富青少年的精神生活;

(3)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控制,对一些不适宜青少年进入的娱乐场所,应设立“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标牌,禁止未成年人入内,对有些违者追究相应的责任,必要时可以取缔某些娱乐场所;

(4)重视并强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文化设施建设,公共图书馆、科技馆、革命历史纪念馆、档案馆、少年影剧院、少年宫、少年业余体校等,使广大青少年在课余、闲暇时有好的去处,以避免涉足于易受不良影响的娱乐场所。

(5)对于青少年自己,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有崇高的奋斗目标,要学会自我控制,要有良知和一颗感恩的心,为大众的利益识大体、顾大局、克己奉公,不会为个人得失而斤斤计较,不会陷入“自我中心”而难以自拔;就能够为崇高的理想,以顽强的意志克服遇到的各种困难,不被矛盾所困扰,不向挫折屈服,不为冲突而忧虑,热爱自己本职工作,积极努力作出成绩,奉献自己存在的价值,与大众共享幸福之乐。

6.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调查报告 篇六

关键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预防犯罪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它影响着社会的稳定。郾城区人民检察院从自身职能出发,为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拯救和帮扶失足青少年、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和实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矫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一、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客观原因

一是家庭原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的健全和完整与否对孩子的成长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父母过分溺爱孩子的现象随处可见,从小娇生惯养、迁就放纵,甚至满足孩子的过分要求,最后導致他们在生活上好逸恶劳,在家庭外逞强好胜、打架斗殴,为以后的成长埋下了可怕的隐患。当然未成年人犯罪的增长与家庭的教育方式也有着必然的联系,有的父母望子成龙心切,对孩子学习和言行要求苛刻,稍有过错,就会呵斥谩骂,或者对其采取粗暴的棍棒教育,未成年人有的会因此而离家出走或被其家长驱逐出门的事例也时有发生,加之外界不法分子的影响,未成年人便会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学校原因。学校作为人生成长的第二大摇篮,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有着重大影响。一个学校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它有较高的升学率、恰当的教学方式,还包括学校整个师生的思想道德品质的。有很多学校存在只追求升学率,把升学作为唯一的目标,而忽视了教师本身和全体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这样在思想品德很一般的教师当中就会出现对学生不能一视同仁的现象,优秀学生成为了班上的香饽饽受到老师的特别照顾,而后进生因拖后腿则受到老师的冷落或歧视。

三是社会原因。除了家庭和学校的影响,青少年的成长更离不开社会。孩子们玩的电子游戏也因不健康的东西而深受其害。有些中学生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崇尚时髦,到社会上拉帮结伙,打仗斗殴;出入舞厅,吃喝玩乐,寻衅滋事,只要他们觉得刺激好玩的事情都想去尝试,这样的结果势必是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治安。对于这样的现象,我们应该伸出双手去拉一把这些接近犯罪边缘的孩子们,对其进行组织帮教,而不能对其放任自流。

二、细致分析,努力寻求预防工作形式

从有关机构调查研究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呈现出五大特点:一是暴力型犯罪突出。二是犯罪类型多样化,涉及财物犯罪占绝大多数。三是性犯罪占一定比例。四是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在校学生犯罪占相当比例。五是团伙犯罪现象不容忽视。据有关部门调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许多犯罪团伙带有浓厚的封建行帮和黑社会组织色彩。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形势复杂,任务艰巨。在关心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成长,让法律与未成年人紧密相伴, 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等做法积极发挥作用的同时,建立一个集帮教、挽救、调研于一身的专门组织机构更加必要和迫切

三、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强化责任

一是整合资源,解决工作局限性问题。几年来尽管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工作但还存在各行其是、开展工作有局限性的问题,以检察院工作为例,就存在以下问题:①矫治工作仅停留在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诉前考察教育”的层面,不能对当事人起到全方位的矫治作用,单一性十分突出;②受工作压力和工作量的影响,干警尽管在案前进行预警,在案中进行帮教,但在案后跟踪矫治环节不能持久系统的开展工作,从而使整个工作缺乏连贯性,严重制约了工作成效;③检察机关同其他政法机关、综治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相关职能单位缺少联动合作,没有形成合力,致使力量单薄。开展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可以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弥补工作局限性,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是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为保证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该院多次聘请志愿者从事教育和街道工作多年的老教师老干部进行指导总结,工作认真、经验丰富,开展工作扎实有效。树立了品牌形象。

三是开展矫治工作分工具体,责任明确。该院开展社区矫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使绝大多数失足青少年得到健康成长,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开辟了建设校外活动园地,创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让广大未成年人有校外活动受教育的乐园,成为部分青少年通向学习就业的桥梁。同事该院坚持关心、体贴、矫治、矫正、感化、促进、转化的工作方法,使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谋青少年教育大事,共建青少年健康成长之天地。

四、肩负重要职责,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从实践出发,注重将工作重点向预防倾斜。公安民警、志愿者、信息员等不断深入街道(社区)、学校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帮扶、矫治对象,及时建立档案,进行矫治。在学校和社区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常识,提高法律意识,引导青少年崇尚文明与健康。

社区确定矫治对象后,该院将社区矫治对象的不批准逮捕书和不起诉书七日内送至矫治办公室,并要求矫治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到矫治办公室报到,办公室进行登记,签订社区矫治保证书。对矫治期已满,且矫治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合格的矫治对象,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矫治各领导小组审批、备案,通过审批的宣告解除矫治。为确保对矫治对象的矫治到位,不走过场、人员不流失,针对每一个矫治对象安排所在地的一位民警、一位委主任、一位“五老”人员组成一个小组,共同帮扶帮教,并签订责任书,从而建立起长效管理教育机制。

在受理案件开展矫治环节中,实施“分类推进”做法,区分对待、因人施教,每阶段将报到的矫治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法犯罪性质、程度、认罪态度、日常表现、家庭意愿表现进行分析、分类。对于已矫治好的未成年人,通过回访、跟踪、了解、关心生活、联系爱心企业等方式方法,持续对帮扶对象进行教育、关爱、帮教,让当事人始终感受到家园的关注与温暖,坚定生活信心,坚决守法公民,防止重新犯罪。

参考文献:

7.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我见 篇七

对于地

处三峡库区腹心的XX,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日渐增多。据不完全统计,200X年1至6月全区公安机关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XXX名,其中未成年人XXX名,占抓获总数的15.6%;200X年1至6月全区公发机关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XXXX名,其中未成年人XXX名,占抓获总数的16.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75.4%。200X年1至6月抓获的XXX名未成年人中,不满14周岁的XX人,14至15岁的XX人,16至17岁的XX人;200X年1至6月抓获的XXX名未成年人中,不满14周岁的XX人,14至15周岁的XX人,16至17周岁的XX人,分别增长了44.4%、247.6%、33.3%。

由此可见,如何研究探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出现的特点、发展的趋势,从中找到其对症下药的良策,对维护三峡库区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安定,为我国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以至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都有着极其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本文试谈一些自己眼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见地,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未成年人的概念及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九年制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是系统而健全的专门研究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也是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主要依据。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劳动法》等也都有相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内容。如《宪法》第46条、49条,《刑法》第17条、49条,《民法》第11条、12条、16条,《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等都对未成年人做了较全面的保护性规定。可见,未成年人在我国是受到了相当程度的重视,因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并进而影响到我们国家的前途以至整个人类的未来。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什么叫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的有关构成违法犯罪的三个要件(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应受刑法惩罚法)可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定义为:18周岁以下的具有危害社会并应受到刑法惩罚的违法行为人。

从各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人产生违法犯罪的原因除未成年人本身的身心特征外,还涉及到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等环境因素。

(一)家庭原因。家庭是社会构成的一个细胞,是孕育人类成长的摇篮。它是人出生后最初也是最直接的环境,从孩子呱呱坠地那一天起,他们就处在父母襁褓中,受着这个家庭经济、政治、思想、人际关系的影响。家庭关系是最初也是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人们通过这种关系获得人生最早最直接的社会体验,也获得这一家庭所反映的时代的社会文化和特有的社会阶层,职业特性,为以后的人格发展埋下的根基。家庭中对孩子的态度,将对孩子的性格形成、情感态度有着直接的影响。一般而言,家庭矛盾越少,越和睦,其他诸如住房、生活条件差,子女生活在和睦的环境里,许多不足可因父母的美好感情和受护而填补;反之,孩子生活在无穷的争吵和粗暴的恶劣环境中,不仅因此易形成孤僻、易怒、粗野等乖戾性格,而且由于缺乏父母的爱护和管教,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也不少。家庭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家人对孩子的教育无力、无时、无能三种情况。

1、无力,也就是家中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没有精力。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吃大锅饭”的格局,正走向靠竞争求发展、求生存的市场经济时代。其中一部分高投入、低产出的企业相继破产或被兼并,很多工人自然下岗。这就使一部分人成天为了生计而劳顿,没有能力和更多的精力来照顾、教育孩子,让其放任自流,由于他们心理、生理的不成熟,使其很容易步入歧途。

2、无时,也就是家中父母对孩子没有时间来教育他们。三峡工程的库区淹没涉及重庆、湖北的21个区县,工程建成后最终将动迁120万人口,而万州区又是三峡库区最大的移民城市,淹没将涉及31个乡镇、街办,370家工矿企业,1134个单位,房屋687.3万平方米,最终动迁移民28万人。这就使相当一部分人成天都在为生存环境而思索、奔波,无

暇顾及子女的成长教育,从而也致使一部分未成年人由于放松了管教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无能,也就是家中父母无能力照顾教育孩子。这主要是哪些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由于家庭的缺陷,致使孩子的教育管理失控,没有了父母的关爱和一个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孩子不仅精神得不到慰籍,思想得不到教育,往往温饱也无法保证,也使一部分未成年人流落街

头沾染上恶习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另一个原因就是由于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有的父母过度对他们娇宠溺爱,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对明知是不合理的要求也容忍满足。一味迁就,既使是违反道德,甚而是违背法律的事也不闻不问。甚至包庇纵容,为其开脱撑腰,逐渐养成自私任性,贪图享乐,好逸恶劳,放荡不羁的习性,一切唯我独尊。唯我所需,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择手段,由于家庭教育职能上的缺陷,从而也造成一些未成年逐渐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还有一种就是家庭教育的简单粗暴。这是溺爱娇惯的反面,也是我国旧社会“黄金棍子出好人”的延续,是家长不懂教育心理学管教无能的表现。这种管教方法的结果极其容易走向极端:一种是孩子变得胆小如鼠,谨小慎微,长大后缺乏独立生活和敢作敢为的精神;一种是孩子强烈反抗,轻则出逃,重则对打,以至后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原因。学校是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是培养精神文明之花的摇蓝,是社会复杂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教育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不仅取决于社会诸条件的发展、受到社会诸条件的制约,也返过来促进社会的改造和进步。学校对未成年人社会化的完成,其影响力仅次于家庭。在学校里,未成年人与教师是上下的纵的人际关系,与同学是左右的横的人际关系。因此,他们可以学到和掌握到在家庭里不能学到和掌握的内容,可以从中逐渐体验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及进行客观的自我评价,对人格形成产生重大影响。

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也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部分。这部分人多数都是在校学习成绩差,不听老师的教导,从而老师们也放弃了对他们的严格教育,学生则自暴自弃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从而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一个原因来自私立学校的出现,使学校日趋商业化,原来好一点的学校都逐渐“私立化”了,高昂的费用使穷人家的孩子就只好望尘莫及。大家有一个“共识”:一般而言,名牌学校生源素质好,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培养出来的学生成才的可能性大,反之则无法成才。从而使一部份人认为自己读的是差学校,没有什么前途可言,于是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再加上一些家长也有类似看法,也就不想去严格要求孩子,也造成一些学生堕落。

一些不正规的社会办学,学校只想到把学生的钱收到手就行,更本没有考虑学生毕业后的问题,其中尤为突出的又是各类武术学校,他们很少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只注重了“技能”的培养,学生毕业后由于没有一个好的就业门路,于是大部分学生都流向社会,一旦受到不良影响,他们自持学了几天武术,就天不怕、地不怕,有的更是胆大妄为,心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原因。古语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社会环境可以喻为一个“大染缸”,它将世界染得形形色色,未成年人由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还未真正形成,社会环境这个“大染缸”也就肯定会左右他们的思维和行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西方的一些腐朽堕落的社会风气也会不断浸入。因为未成年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就难免会被那些腐朽思想所侵蚀。纵观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宣扬暴力的电视、电影、录像、电子游戏等;

各类黄色淫秽书刊、录像;

各种社会不良风气;

管制刀具的泛滥;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对策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既是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也是培养造就下一代的需要。早在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就将执行两个文明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相提并论。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报告中又将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作为了我国安邦治国长足发展的重要方略。这样也就进一步把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提到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战略高度上来了,同时也就将预防、治理以及有效地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提到了科学的高度。《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九年义务制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我们指明了研究、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向。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我们探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对策的总要求。既然家庭、学校、社会是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那么我们就应在家庭、学校、社会建立起三道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线,以构成一个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体系。让三者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从而达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最佳效果。

(一)家庭防线。它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可利用家庭成员与未成年人之间特别亲密的关系,及时发现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在初期对他们加以指导、教育、保护以及限制其行为继续发生,或者通过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共同娇正,此时应是预防的最佳时机。

(二)学校防线。这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二道防线。这就是利用老师和同学与他们相处的关系来发现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知道后就及时采取指导、教育、关怀与限制的办法,也将收到好的预防效果。因为初发行为是较易矫正的,而他们也愿意听老师和要好同学的话的。

(三)社会防线。这是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的第三道防线。它是最大的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因为未成年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之时,总是背着亲人、老师和同学,但无法避开社会大群体中的每一个人,如果一旦发现了就及时告知家人、学校或有关部门,让其实施教育,定将收到好的预防效果。这就需要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

我认为可采取下列具体措施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必须高度重视,要把未成人的健康成长作为一件事关国家前途、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来抓。我们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都非常重视,都肯定了未成年人这一代是我们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毛泽东同志把未成年人比作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十年改革的经验时说:“改革十年最大的失误在教育方面发展不够”;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强调:“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十分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这些伟人和领导人的论述,无一不是肯定了对未成年人这一代教育的重要。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这一代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他们成长为祖国的栋梁之材。

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引导,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各法制部门要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其做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有法可依。各教育部门要抓好教育战线的领导管理,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为未成年人在校的健康成长和培养同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他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鼓励创造发明,消除愚昧,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增强他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抓好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管理,特别是校园周边秩序的管理,从而净化社会环境。通过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齐心协力,营造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加强理想、道德、法制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采取形势多样,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的教育方法,向他们进行共产主义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学校坚持由专业老师上法制课,从思想上解决未成年人的守法观念,同时也使他们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

3、突出重点,建立和完善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机制。社会各部门要针对未成年人可塑性强的特点,把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转化作为重点,积极探索和完善教育、挽救工作机制。一是要完善落实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落实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帮教工作。各级综合治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组织落实。各街道、居委会和居民群众要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小组,负责对辖区未成年开展帮助教育,并把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转化率作为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发挥青年先锋队的作用,采取“志愿者行动”、“结对子”和“多帮一”等形式,把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之中;公安机关要发挥在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对辖区内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综治办的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逐个落实帮教力量,帮教措施,把转化率作为考核管段民警和派出所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落到实处。二是公安、教育部门要联合办好工读学校。工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在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中具有特殊功能,社会客观需要。在当前形势下,要改革办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工读教育要与九年制义务教育相配套,按照学历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把转化率作为教育的方向和目标,重点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努力提高工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工读学校由教委和公安部门共同负责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集中住宿,封闭管理。财政部门要确保工读学校教育经费的落实。

4、政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政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审判,要本着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要立足教育感化,落实监护管教;对严重违法犯罪,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要严格依法处理,该劳教的劳教,该判刑的判刑,从根本上杜绝屡抓屡放,恶性循环的问题。对指使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的要追查到度,从严惩处。同时,对查获的外来盲流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收容遣返工作防止其长期游荡社会,重新犯罪,危害治安。

8.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篇八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意义上的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出新的变化。现结合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以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最显著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类犯罪为主,罪名上盗窃罪占有绝对比例。

案例1:周某,17岁,无职业,到朋友家中暂住时盗窃朋友家的人民币2 400元及手机一部。此类案件十分普遍。

我院2005年至2008年共受理案件677件1 587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4件63人,其中盗窃33件37人,抢劫3件7人,故意伤害15件15人,寻衅滋事2件3人,强奸1件1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受案总数的8%,其中侵犯财产类犯罪如盗窃、抢劫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66.7%;其次是故意伤害案件,占27.8%;寻衅滋事案件,占3.7%,强奸案件,占1.8%。

(二)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群体性---单独作案与团伙犯罪比例相当

案例2:李某、潘某均17岁,二人伙同赵某(系成年人)5个月内先后4次盗窃美化用的射灯56个拆除铜线卖钱。

案例3:张某、田某等四人,年龄在16岁至18岁间,因预谋抢劫被判处拘役、管制刑罚。

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中不可轻视的一个特点。在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26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48%。一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二是全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且出现十六七岁的未成年人伙同十四五岁的未成年人共同作案。一般以三人共同作案最为普遍。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他们互相依赖,互相支持,一人产生犯罪意图,其他人都会支持并参与其中。

(三)未成年人中初犯、偶犯较多,突发犯罪、偶然犯罪较为突出

案例4:谢某,16岁,工作期间看到上司新买的手机好看,便偷走。当日被抓时,还没有想到要如何处理偷来的手机。

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的不同之处是大多没有深思熟虑、预谋策划过程,往往在偶然间犯罪,具有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抑制性等特点。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以前都没有刑事处罚记录,其中少数人曾因为打仗斗殴等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犯罪行为往往是临时起意,一念之差。

(四)犯罪手段比较简单,犯罪情节并不复杂

案例5:赵某,17岁,凌晨撬开窗户进入一手机店内盗走手机5部、人民币450元。后销赃时被抓获。

案例6:石某,16岁,在松北区中学校附近向学生索要钱物、强拿硬要达20余次,共得到人民币300余元,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有半数的盗窃案件,作案手段都是顺手牵羊,趁人不备进行盗窃或盗窃无人管理的财物。有的未成年人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以同样的手段进行作案,如:多次入户盗窃或一夜间多次寻衅滋事。我院的这些案件里严重的暴力犯罪不多,案情并不复杂,因此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居多,共5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既有个体的原因,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的影响。

1.未成年人自身因素。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的成长阶段,还不成熟,对家庭、学校之外的社会生活了解较少,好奇心很强烈,他们对物质消费、个人自尊的要求提高了,因此缺乏理智容易冲动,当个人需求无法满足的时候常常想方设法得到满足,即使犯罪也在所不惜。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较少,认识片面,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稀里糊涂地加入犯罪团伙,参与犯罪。

2.受教育程度低,没有工作,缺乏生活来源。从文化程度上看,这些未成年人中初中文化者占60%,小学文化者占35%,还有一些人没有受过完整的学校教育或根本没有上过学。一方面,父母在外打工的家庭,长辈的文化水平较低,对孩子学习上的问题往往不能给予帮助;另一方面,父母很少有时间去关心孩子的学习,孩子缺少上进心,学习普遍较差,不愿意继续学业,逃学、厌学,多数在初中毕业就离开学校,不再继续学业。这些未成年人也不愿意工作或无法找到工作,从家里得不到钱时就只好盗窃。

3.长期的行为习惯较差。我们长期以来关注孤儿、单亲家庭子女或因父母外出打工而留守的孩子犯罪或有不良行为的案例,这些家庭的孩子犯罪率较高,但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是在父母管教下仍然犯罪的。他们在家中不听长辈教导,在学校也无视老师的管理,我行我素,留连在小旅馆、网吧,偶有小偷小摸、打仗斗殴等行为。被告人白某曾讲过,他的父母也经常对其进行管教,但多数没有什么效果,他离开家就不听父母的了。被告人于某是个女孩,和男友在一起并参与其犯罪,她对家人的管理并不在意,连家中的电话号码都记不住。

4.交友不慎。不良交往常常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聚集到一起;或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出外寻找乐趣。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交谈等方式形成一个群体。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在其专著《模仿规律》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和行为习惯得以互相影响。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部分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和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有深刻的影响。

5.沉迷网络。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很多未成年被告人都愿意在网吧里作网管之类的工作。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缺乏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长时间上网费用,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许多未成年人因迷恋网络而不能自拔,为了满足自己的兴趣,淡忘了亲情友谊,甚至触犯法律。近年来,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在呈逐年上升趋势。

6.不良文化的冲击、影响。由于文化市场的良莠不齐,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图书、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从文学影视作品到网络游戏,表现的暴力、色情等场面像毒品一样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被告人石某十分喜欢蛊惑仔系列电影,希望像电影中的黑帮大哥一样生活,所以小小年纪就到学校附近向学生们要钱。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期,他们常常一味地追风模仿,将寻找所谓的刺激作为时尚,往往形成哥们义气、斗狠称霸等错误观念。

7.监护管理不够强,家庭教育意识淡薄。有的未成年人父母都在外打工,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其他亲属照管,对他们要求不严,只要身体健康不出事就行。还有的监护人自身文化程度不高,不能在学习上给予孩子帮助和指导,也谈不上对孩子进行其他方面的教育。

8.学校教育措施不力。很多家长将对子女的教育完全寄希望于学校,但是学校里学生较多,教师心有余而力不足,很难全都管理到位。学校法制教育效果不佳,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有些在校学生受到他人侵害时也不知道及时通过报警处理。

三、应采取的对策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前途、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1.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和生活的最为重要的场所,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长应当学习法律知识、德育知识和教育方法。家长一定要品行端正,为子女作出表率,用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关心教育子女,避免家庭教育过分溺爱、简单粗暴、孩子压力过大行为偏激。

2.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倡导精神文明教育、道德和法制教育、青春期心理卫生教育,不仅仅只注重学业成绩,改变重智轻德的教育模式。

3.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未成年人享有教育权。有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是由于家庭或社会的原因使之缺乏必要的监护。因此要加强对单亲家庭子女、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子女、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青少年的关爱,重点加强对辍学、流失学生、闲散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引导工作。

4.加强综合治理,规范文化市场,整顿社会环境。有的学校周围大量存在网吧、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有些商家为经济利益着想,对未成年人的消费是持欢迎态度的。这些都干扰未成年人正常学习和健康成长。因此应加强对这些营业场所的管理,尤其要依法取缔黑网吧。重视网络文化市场的构建。2009年,我国大力展开对网站内容低俗化的一系列治理行动,一些不良内容的网站相继被关闭,这些行动有助于规范网络文化,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在影视剧、图书销售、网络游戏开发中增加政府干预,过滤黄色、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推动健康向上的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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