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家湾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2024-07-25

孙家湾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6篇)

1.孙家湾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篇一

**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我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利,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通县森防办

[2012]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启动条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防指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要密切注视火情变化动态,当发生火灾,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报请县森防指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处置办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应急处置机构的设置

(一)机构设置

为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扑火前线指挥部。

总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镇党委副书记、**镇武装部部长。

成员:公安派出所所长、财政所所长、林业站站长、卫生院院长、广播电视站站长、中学校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镇森防办公室设在林业站,负责日常工作和值班工作,值班电话,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二)主要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视情况到镇防火办公室坐镇指挥,必要时由镇森防指召集有关单位成员研究扑火工作。

前线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扑火前线总指挥由镇森防指总指挥或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由其对上级政府和森防指下达的扑火任务、目标及人财物紧急调动负全责。并依据本地情况全权组织扑救工作。前指成员由镇森防指副总指挥、有关村主要领导担任。前指成立后,要立即将前指组成人员名单、地点及通讯联络方式报县森防指挥部。必要时,上一级森防指挥部可直接任命地方扑火前指组成人员及分工。

前线指挥的职责是:

1.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扑火救灾实施方案;

2.全面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3.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

4.对所有参加扑火人员实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5.负责后勤保障、火场安全保卫和医疗救护。

三.火灾信息接收与报告

(一)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必须立即向镇森防指办公室

报告,镇森防指办公室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二)镇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按规定向县防火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失火面积、火灾发生地经纬度、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达到扑救人数、火势分析、火场气象信息等。

其中与市、县、场临近区域发生火灾的,要立即通报给火灾发生地的联防单位所在地的县(市)防火办。

接收和上报森林火灾均要在口头报告的同时,作好报告内容记录。

四.火灾扑救

(一)扑火出动

发生森林火灾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命令,调动镇政府快速扑火队第一时间内赶到火场,同火灾发生地的扑火队共同扑救火灾。

(二)扑火作战

在扑火队员赶到火灾现场时,要服从前线指挥员的调动,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只要是在同一火场上作战的灭火队伍,只有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纪律、统一保障的基础上,才能搞好协同作战,才能实现灭火作战的低耗高效,才能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1.扑火力量的编成根据我镇行政区域,共划分三个森林防火责任区。第一责任区:干沟片,所辖4个行政村;第二责任区:马当片,所辖

3个行政村和通化铜镍公司和通化县羊场;第三责任区:葫芦套片,所辖2个村。按照每个责任区的划分,每个村成立50人的义务扑火队。

2.扑火力量的设置

根据各责任区的实际情况,镇森防指将各责任区的扑火队编成五个梯队。第一梯队:**镇快速扑火队50人,由镇直各单位、站所办人员组成;第二梯队:由干沟片4个义务扑火队200人组成;第三梯队:由马当5个义务扑火队210人组成;第四梯队:由葫芦套片2个义务扑火队100人组成。

(三)扑火保障

为确保森林火灾的扑救,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要做好以下后勤保障工作:

1.通讯保障。发生森林火灾时,能够保持畅通的联络,及时的做到上传下达,电信部门要做好电信线路的检修

2.扑火机具保障。镇直快速扑火队配备风力灭火机和二号工具,各村扑火队配备二号工具、锹、镐、斧、锯等工具,达到人手一把。

3.油脂燃料保障。快速扑火队指挥车和运兵车加满燃油,灭火机备汽油两桶,各村车辆加满燃料随时调用。

4.食物饮水保障。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解决扑火战斗人员食物及饮水的供应工作。

5.医疗救护保障。镇卫生院成立救护小组,负责伤员的救护工作,各种所需药品、器械确保充足,做到救护及时。

6.气象信息保障。火场气象情况的变化及发展趋势要派有丰富经验人员负责监视,随时向前线指挥部和镇森防指及时、准确的报告火情信息。

7.交通运输保障。镇快速扑火队配备指挥车一辆,运兵车两辆,各村必保一辆运输车值班待命,全镇各单位及个体运输车辆,在发生火灾时一律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

(四).扑火安全

1.扑火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扑火时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运用好扑火技术,避免鲁莽蛮干,时刻注意观察火势变化,避免被火烧伤。特别注意不要再下风头迎火头扑打,如遇危险及时撤离。

2.紧急避险的安全要求:扑火受到袭击时,应保持冷静的头脑,采取以下方法解围自救:⑴依靠各种车辆迅速撤离避开大火袭击;⑵点火解围;⑶跨越火线解围;⑷卧倒避火;⑸强行突破火线解围。

3.看守火场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扑火队撤离火场时,应交待火场所在的村、林权单位及个人。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将看守时间及责任落实到位。解决好看守人员通讯,饮食、衣物等装备保障。看守人员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一定要在火烧迹地内休息,切忌在火场附近草丛和未燃烧林内休息,避免因死灰复燃而逃避不及。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2.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简要方案 篇二

为及时有效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损失,促进林业发展,特制定本简要方案。

一、基本概况

xxx村共有 __户__人,总面积__平方公里,其中有林地面积__亩。

二、机构与职责

1、指挥机构。成立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2、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采取包片包点包户划分责任片区、责任点。日常负责森林防火宣传,联

系、巡查、观察、报告火情;火灾发生时,负责向上级报告、组织群众扑火队处置初始火。火灾发生后,负责落实更新造林工作。

三、森林火灾的预警

1、确定本村防火重点区域

2、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3、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火险信息,及时更换森林火险标识牌,向群众示警,做好分级响应。

四、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我村储备风力灭火机台、扑火阻燃服套、铁锹__把、二号工具__把。

五、森林火灾的处置

发生森林火灾时,按步骤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向乡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起火地点、起火原因、山场植被疏密情况。

2、组织本村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处置初始火。

3、在主要路口安排火场向导,为调派的森林消防队伍带路。

4、及时通知森林火灾可能威胁到的房屋中的人员马上疏散。

5、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扑火需要的应急食品和饮料。

六、灾后处置

1、森林火灾扑灭后,组织本村有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发生死灰复燃。

2、组织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

xxx党支部

3.海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篇三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指挥部组成 2.1.2 指挥部职责 2.1.3 成员单位职责 2.2 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

2.2.1 扑救指挥部组成 2.2.2 扑救指挥部职责 2.3 办公室

2.4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 2.5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 3.森林火险预警预报

3.1 火险预警

5.2.2 制定扑火方案 5.2.3 调动扑火队伍 5.2.4 控制扑灭明火 5.2.5 火场清理看守 5.2.6 队伍撤离 5.3 转移安置人员 5.4 救治善后 5.5 保护重要目标 5.6 维护社会治安 5.7 火案查处 5.8 信息发布 5.9 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工作总结

6.3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7.应急后勤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应急通信 7.3 物资保障 7.4 运输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资金保障

预案演练 奖励与责任追究 预案管理 预案解释 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准备,安全、科学、高效地扑灭森林火灾,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区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海城区辖区内发生的或靠近海城区辖区沿线发生并对我区森林构成威胁的、需要由海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地角、高德、驿马等涉林街道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森林火灾的主体,区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各涉林街道办事处必要的支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各级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预案有效地实施。

1.4.2 立足防范、反应快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值班室主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值班室电话:0779-3053463 2.1.2 指挥部职责

2.1.2.1 在区委和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并根据北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2.2.2.2 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各涉林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各方面力量进行扑救

2.2.2.3 负责审查全区森林防火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和任务分工告知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工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扑火救灾各阶段工作。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和技术咨询。

区公安分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区公安消防大队:森林火灾情况严重,需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援地方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报批救灾飞机飞行及人工增雨作业空域。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农林水利局、财政部门安排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组织指导各教育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面向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区民政局:当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负责协调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办,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死者善后工作;统计人员伤亡和灾民财产失情况。

区财政局: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应急所需,并负责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协助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的运输车辆,确保将扑火救灾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送到指定位置。

区文体广电局: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森林防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安排组织报道我区森林火灾以及森林火灾扑救情况

区卫计局: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力量无法满足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时,协调组织其他地区的医疗力量和药品紧急支援火灾发生地,开展重伤病人员的抢救、转治工作,并指导火灾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区安监环保局:协助组织全区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参与林区火灾安全事故的处理。

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协助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2.2 区森林防火扑救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区火灾扑救指挥部,全权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工作。

2.2.1 扑救指挥部组成 指

长:区分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区人武部副部长

910的野外火源管理员,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各类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

3.1.4.4二级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所有了望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了望监控,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3.2 监测预报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和视频监测,及时掌握林火动态和卫星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供指挥部参考和决策。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预测和高火险预警及时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并及时发布全区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人工影响

本预案启动后,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申请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4 信息报告

3.4.1 报告途径 一旦发现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公民有义务通过119、1211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

3.4.2 信息处理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火警报警信息后,即通知到热点、火警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要立刻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办公室。

3.4.3 处理要求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2小时内将火情逐级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发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要立即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在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或烧越区界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森林公园和名胜风景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后,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处理,将分析判断结果报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3.4.4 跨界信息

发生跨县(区)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街道要在完成上报工作的同时,及时与毗邻县(区)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

4.森林火灾预防 4.1建章立制

区人民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重点森林防火期;重点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要适时规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 宣传教育

各涉林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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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救工作。视请调动区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进行火灾扑救。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5.2 森林火灾扑救

扑火工作必须依序开展,扑救森林火灾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

5.2.1 设立扑火指挥部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扑火后方指挥部要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各种火场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扑火指挥员。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

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森林防火专职指挥、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

火线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担任,负责某一战区、片区或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后方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四)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

统一指挥。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无特殊情况的,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直接相扑火队伍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五)扑火指挥原则。在“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遵循如下原则:

速战速决原则: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四先两保原则:先打火头火、草地火、明火,外线火;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反复清理,保证不复燃。

各个击破原则: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

十点钟原则:一天的中午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00前扑灭火灾。

抓主保重原则:要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主要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的安全。

协同作战原则: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打初发火、弱化、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应急森林消防队运送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火线;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灭火用水、开设防火线、看守火场。加强航空护林飞机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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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阳坡山腰扑火非常危险,一般不选择在这些地方开展扑火作业。

注意几种危险可燃物:火灾进入草地、可燃物立体分布、灌草混杂、易燃灌木丛、针叶树幼林、大面积杂乱堆放的采伐剩余物地段,不仅火势迅猛,而且可能发生二次燃烧,需要特别注意。

避免几种行为:外行指挥外行打火,迎风扑打及接近火头,大火袭来时顺风逃生、往山上逃生、经鞍部逃生或者惊慌失措死打硬拼,往往造成群死群伤。

注意几个特殊时间:13:00左右是每天温度最高、湿度最低、风向突变时段,火行为也会随之突变;附近有火而看不到,又不能与其他人取得联系时,容易被大火突然袭击;当有飞火从头上飞过时,可能引起新的火点,被火两面夹击;火小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在上方有悬挂物和石块松动的地方扑火时,要注意滚落物袭击;没有设置安全区域或没有逃生路线时,必须要预设避火方案;感到头晕脑胀,恶心乏力的时候,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特别注意烟气的危害:绝大多数的伤亡由高温、有毒的烟气引起,要特别小心。

紧急避险方法:一是大火袭来时,可快速转移到河流、水库、池塘、农田、山路、公路、防火林带、防火线、难燃冲沟、沙石地、火头前方下坡地带避险;二是利用地形点顺风火,快速烧出一块火烧迹地,然后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三是迅速一口气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

5.2.5 火场清理看守

火场清理。清理残火、暗火、站杆、倒木等。要边打边清,责任明确反复清,站杆倒木往里清,领导检查最后清。

火场看守。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看守火场必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5.2.6 队伍撤离

验收火场:火场合格条件要无火、无烟、无气。由前线指挥部指挥员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验收,确保不复燃。

队伍撤离:任何扑火队伍和扑火人员的撤离,必须取得前线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要清点人员和机具。要选择安全路线撤离,注意行车安全。

5.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4 救治善后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5.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7 火案查处

属地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肇事者第一时间开展侦破。5.8 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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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8 信息保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要每天分析国家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地理信息、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街道办和森林防火机构要建立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火的资源,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7.9 培训演练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安排1-2次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各应急分队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扑火后备力量的素质。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的内容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8.监督管理

8.1预案体系建设

涉林街道办、村委会及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8.2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演练,使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熟悉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 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追认为 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

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森林火灾 事故负有行政责任人员的追究,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海城区森林火灾应急措施,由海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日常管理。预案实施后应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报海城区人民政府批准。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海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9.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2月15日印发的《海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城政办〔2014〕36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

4.孙家湾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篇四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快速、科学、安全的处理景区森林火情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促进地区旅游业及地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保护景区森林资源,保障景区和谐可持续发展,维护景区原生态面貌,保持景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新疆森林火险区划》以及自治区、地区领导有关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建立健全景区森林消防制度,加强监测预防,提高景区防火监测人员素质和水平,不断总结国内外森林防火监测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快速扑火队伍,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景区突发火灾事故的控制能力,保护景区资源,促进地区旅游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1、景区消防灭火实行景区领导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景区内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景区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时游客、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景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五)适用范围

天山大峡谷景区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原则上以景区指挥为主。本预案适用于全景区范围内发生的火情及需要县人民政府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县人民政府授权,由县水电林业局与地方政府联合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六)启动运行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

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景区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1、直接威胁天山大峡谷景区游客生命安全、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2、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

3、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4、需要县人民政府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机构及职责

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景区办公室内。景区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立即成立以下机构启动运行。成立景区扑火指挥中心,具体工作是设址、组成领导机构、明确中心职责。

(一)景区防火应急指挥机构

1、设立防火指挥中心 指挥长: 李兵 副指挥长:王仲涛

成员:杨景安 周泓健 席玉祥

2、其职责是:

(1)负责落实上级指挥中心领导及上级部门的各项指标;负责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为上级指挥中心领导及上级部门提供决策意见,及时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沟通情况,(2)根据火情具体情况决定向火场调集扑火力量支援、扑火物资装备;负责向当地派出所、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检局、旅游局等上报火场情况报告;负责请求上级支援。

(3)决定火场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方式。

(二)防火应急指挥中心设置机构 侦察组 组 长:曹世勇 成 员:杨少明 段辉财 灭火组 组 长:木巴拉克

成 员:秦培雨 也尔汗 哈德别克 供水组 组 长:刘飞席 成 员:杨世军 王晶 疏散救援组 组 长:高建军

成 员:王建军 彭德刚 物资保障组 组 长:杨景安

成 员:汪晓军 郑文慧 吴晓燕 机动组

组 长:马维礼 成 员:孟恒 秦梦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防体系

根据景区林木资源分布和林内可燃物积淀及景区交通、地形要素,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划分扑救区域,各分区前指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第一战区:景区入口处(游客服务中心)、大峡谷酒店游人较为集中处。第二战区:以照壁山庄为中心点向山庄后山、柳毛湖、进山沟、卧牛岗方向扩散。该战区林木密集、草场繁茂,游客集中停留聚集较多,牧民游走较频繁。是景区的重点监控地段。

第三战区:进山沟至天鹅湖的游览线路周边区域。该战区大型林木较多,自然水系水流量较少,牧民及游客常在该游览线路两旁的林地中用火或停留,监控难度较大,是景区的重点防范地带。

第四战区:天鹅湖草场及周边地带。该战区草密人多,游客多爱停留。第五战区:整条柳毛湖线路,该地段不便监控。

(二)监侧机构

景区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景区安保环卫部、区间车队及导游部负责日常预警工作,发现林火要立即报告景区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实时监控。

四、应急响应

景区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响应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景区范围内发生森林火灾,根据森林火灾情况应按照行政区域,在县(市)级人民政府和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业人员到达现场,组织制定扑救方案,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展开扑救工作。景区灭火指挥中心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检查、督导、指挥扑救。

(一)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置职责 火灾报告原则

5(1)景区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向景区防火指挥部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当地派出所报告。或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号。

(2)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当地军民进行扑救。同时逐级以文字材料形式上报。

(二)通信与信息发布

经地方政府、地方护林防火指挥部确定信息发布后,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景区出现火情的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必须按照“救人重于灭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积极组织力量,快速实施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6(2)火情所在部位发现人员应立即向景区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侦擦组根据火情实际情况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蔓延;查明火源和人员是否受到威胁。同时向12119报警。

(3)按《预案》要求,保安消防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赶赴现场扑救,领导小组成员进入指定位置,进行现场组织指挥,领导灭火救灾工作。总指挥发布灭火救灾、人员物资疏散、暂时停止经营、应急终止、恢复经营等命令及对外信息发布;各小组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4)灭火组和供水组协助总指挥带领组员开展扑火工作;机动组负责现场警戒、治安保卫、道路管制、内外联络等。

(5)供水组负责拉断电源,确保水源;物资保障组提供必要的设施、机械和人员投入火灾救援行动。

(6)救护组利用广播、喊话稳定人员情绪,维持秩序,迅速向周围安全地带转移疏散游客。

(7)当确认火已熄灭,立即排烟、抽水,彻底扑灭余火;布置人员值守,严防余火复燃。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现场。

(8)详细记录火警发生时间、地点、火警发现者、火灾种类、施救情况等。

灾发生后,景区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派出“前线指挥协调小组”和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

(二)前线指挥协调小组: 由王仲涛任组长,高建军任副组长。

职责:该组是陪同地区及县有关领导到发生火灾前线的人员。协助发生火灾的当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做好扑灭森林火灾的指挥工作。

其职责是:负责领导的勤务工作,并按领导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到达火场后,要立即掌握火场情况:包括范围、火线数、火线长度、火蔓延速度、火场地形地貌、林木立地条件;火场负责人、各火场及火线的扑火方案;勾画火场示意图,拍摄火场录象照片,撰写火场综合情况材料;携带卫星电话、对讲机、数码照相机。

(三)前线扑火指挥部:前线扑火指挥部办公室分三个调度组。其职责:随时做好各方火场动态调度工作,准确地向前线协调小组和扑火指挥中心领导提供各火场情况。

调度一组(侦查组、侦察组):负责:①火场态势:包括火场范围、火线数、火线长度、火点数、火场蔓延方向及速度,火强度,火场地形地貌、植被主要种类和构成比例及林立地条件;②火场四周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状况及灾情扩大导致后果预计,勾绘火场示意图;③气象情况:包括火场及其附近区域的前期气象背景,目前火场实况(风力、风向、温度、降水等),未来几天气象变化预测预报情况;○4各火场制定的扑火方案情况:包括每个区域、每条火线采用灭火方法等;

调度二组(灭火组、供水组):负责:①各火场兵力部署情况,包括扑火人数、扑火队伍性质及隶属单位、队伍位置、带队领导姓名及职务、火场包片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灭火装备品种和数量等;及时将反馈情况报告办公室;

调度三组(保障组、机动组、疏散救援组):负责:○1向火场调拨扑火物资装备;2协调外援兵力向火场调动和火灾扑灭后撤兵运输工作;3○○协调随时出现的有关事宜。○4工作人员食宿安排;公务车辆安排;其他后勤服务工作的落实。○5事故救援医疗小组

(四)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及职责任务

(1)县医院救护医疗队及救护车:负责救护灾情中需救助伤员。(2)部队:需森林部队和消防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快速增援。

(3)电信公司:保证扑火现场通讯联络的畅通。

(4)旅游局:负责做好各旅游区、森林旅游景点的防火安全及火灾扑救工作。

9(5)气象局: 及时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工作,森林防火期间提供森林火险趋势和火险天气预报。

(五)扑火队伍保障

1、扑火力量包括:武警森林部队、专业扑火队、地方扑火队、民兵、城市消防队、群众义务扑火队。

2、消防机械包括:风力灭火机、油锯、高压水泵、对讲机、二号及三号工具、消防水车。

3、其他装备:应急灯、电源、油料等。

(六)扑火力量调动原则

1、各战区发生火灾后,首先调动本战区扑火力量的原则。

2、根据火场态势的需要,就近调动附近战区的扑火力量支援扑火作战。

3、根据火场失控程度和其他区域的实际情况,调动全区有生力量支援扑火作战。

4、根据火场实际和气象条件请求上级部门调动人工降雨增湿高炮或人工降雨飞机对火场区域进行人工降雨作业。

5、首先调动森警部队,其次调动其他专业半专业队伍。

6、根据火场失控程度和地区实际困难,请求自治区在扑火物资装备给予地区支援。

(七)扑火队伍撤离的原则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火场进行严密看守,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才可以撤离扑火队伍。

1、先撤离群众义务扑火队和外援扑火人员。

2、火场人员充足情况下,首先撤离武警森林部队。

3、留守清理火场力量充足情况下,首先撤离专业扑火队。扑火队伍:

第一梯队:武警森林部队指战员;

第二梯队:林业专业扑火队。

六、火灾后期处置

(一)火灾的调查

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机构)要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调查:时间、地点、面积、植被损失、起火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县林业局和相关部门汇报。

(二)火灾查处

1、发生火灾后,统计各项损失,测算灾害程度。

2、未经火场扑火指挥部的同意,不能随意向媒体报道森林火灾灾害损失。

3、林业公安机关接到火灾信息后,要就近指定森林公安分局派人进入火场,判断火源性质。属人为火源所为,就要及时寻找证据,尽快锁定火灾肇事嫌疑人,查清案件,达到火灭案清。

4、火灾发生后做出恢复景观规划,尽快恢复森林面貌。

5.孙家湾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篇五

【发布文号】深府办〔2005〕118号 【发布日期】2005-09-12 【生效日期】2005-09-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深圳市

深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深府办〔2005〕118号)

《深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9月12日

深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遵循原则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

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火情报告

3.3 预测与预警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基本响应程序

4.3 指挥与协调

4.4 新闻报道 4.5 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济

5.3 保险

5.4 火案查处

5.5 工作总结

5.6 表彰奖励和惩处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附录

9.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3 市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 驻深武警部队独立指挥。根据武警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部队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 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市交通局: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心(120)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火救灾指挥部为保障目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实施。

市外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2.2.3 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3.2 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火灾,第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居委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 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4.2.2 基本程序

4.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 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 新闻报道

深圳市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1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4.2 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4.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 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5.5 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 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公安消防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部队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 经费保障 6.8.1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 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附 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 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 录

9.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1.1 关于启动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附件1)。

9.1.2 森林火灾报告(附件2)。9.1.3 森林火灾新闻稿(附件3)。

9.1.4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的请示(附件4)。

9.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2.1 相关单位值班室联系方式(附件5)。

9.2.2 森林防火专家成员表(附件6)。

9.3 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附件7)。

附件略

6.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篇六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朝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朝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胜利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基本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1.4.2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要立足地方实际和实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扑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13

1.4.3坚持“快速反应,重兵扑救”的原则。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兵扑救,提高当日扑灭率,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1.4.4坚持“专业为主,合理配置”的原则。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要力量,充分发挥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应急力量作用,实现打、清、守力量的科学配置,切实提高森林火灾的扑救效率。

1.4.5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镇政府及各村委会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林防火办)设在镇林业站,负责全镇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工作。

各村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村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2.2.1按照《朝阳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规范》(朝政办发[ 2012)19号)的要求分级处置、分级指挥。必要时,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13

2.2.2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蔓延趋势,镇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主要领导应及时赶赴火场,靠前指挥,组建扑火前线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

2.2.3扑火前指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办公地点应设明显标志。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2.2.4镇扑火前指的组成:

(1)扑火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扑火前指总指挥由镇长或分管林业的副镇长担任。

(2)扑火前指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工作任务。副总指挥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或总指挥临时任命。(3)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扑火前置副总指挥担任或总指挥临时任命。

(4)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 13

验收。扑救指挥组长由森林防火办主任担任或总指挥临时任命。

(5)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协调落实运输车辆。由副指挥长牵头,镇派出所、林业站、动检所、旅卫生办、综治办、民政办、财政所、火灾发生地村两委的领导参加。

(6)后勤保障组:负责扑火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物资的组织和调配等事宜。由镇林业站牵头,镇财政所、民政办、办公室、卫生办、农经站、动检所等部门和火灾发生地村两委参加。

(7)通讯信息组:负责建立火场通讯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由联通公司牵头,镇派出所、林业站、动检所和其他通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8)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负责扑火前指文秘工作及火场信息发布工作。由镇林业站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9)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处理工作。由镇林业站牵头,镇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10)火场保卫组: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扑火前指的保卫工作。由镇派出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3

(11)宣传报道组: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记者,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由镇林业站牵头,镇宣传委员、文化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12)救助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镇财政所、办公室、卫生办、农经站、动检所、综治办、扶贫办、城建办、土地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13)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各扑火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由镇林业站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14)火情侦察组:负责火场火情侦察工作,制作火场态势图,提出扑救建议。由镇林业站牵头,镇农经站、动检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2.2.5职责任务

(1)镇财政所:保障重点森林防火基础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紧急调拨扑救物资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落实调拨工作。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在资金上予以保障。

(2)镇派出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和火案侦察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借火滋事等/ 13

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镇民政办:当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4)镇交通办:根据扑火需要和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的请求,及时将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到指定地点。

(5)镇卫生办: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根据需要,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6)联通公司:保障扑火现场通讯,按指令建立应急通讯系统。

(7)镇文化站:协助做好旅游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8)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重点防火区内非法商贩的清理工作。

2.3 专家组

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信息报告和处理

3.1一般火情,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报县森林防火办。

3.2森林防火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充分发挥1 1 0、1 1 9、1 2 1 1 9报警电话的作用。相关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后,值班人员要立即与镇森林防火办联系,通报情况。/ 13

3.3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村两委应立即报镇森林防火办,由镇森林防火办报县政府及市防火办。

(1)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距县交界1 5公里范围内森林火灾;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禁区、炸药库、油库等发生的森林火灾;

(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5)明火3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的;(6)发生在镇交界5公里范围内森林火灾;(7)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8)需要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或有必要报告的。

3.4上报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情况以及天气条件和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和力量。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 13

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应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应急力量参与扑救。在扑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用残疾人、妇女和学生参加火场一线的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当地政府要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 13

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加油站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的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质、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发言人由镇政府或扑火指挥部总指挥任命。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 4小时,达到“无火、无烟、/ 13

无气’’,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扑火前指批准后,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在火灾扑灭后,及时对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蓄积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调查和评估,以书面形式报镇森林防火办。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进行扑救工作总结。认真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镇委、镇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综合保障 / 13

6.1 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强化重点专业扑火力量建设的同时,还要重视后备力量昀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镇森林防火办设立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设备、防护装备,用于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补充。

6.3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05)328号)执行。

6.4技术保障

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镇森林防火办要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5培训演练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地分别开展扑火指挥员的扑火指挥和森林消防队员及群众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教育。/ 13

6.6通讯信息保障

各村两委和有关部门对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应建立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讯保障体系。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连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 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 0 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 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 0人以上5 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 0 0公顷以上1 0 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 0人以上3 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 0人以上1 0 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 0 0 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 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 0 0人以上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内均含本数在内。7.2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13

7.3 办法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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