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道德

2024-07-19

公民与道德(精选8篇)

1.公民与道德 篇一

公民伦理也许是公民道德概念的更适合的形式,因为我们用这个词指称的必定是人们作为公民的相互间的态度与行为习惯。何谓公民伦理?是否可以说,公民伦理就是我们在公共生活中可以相互提出的那些有效性要求,即每个人对于他人的恰当的尊重态度和出于这种态度的恰当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儒家伦理传统对于公民伦理的发展有何种影响:是与它根本冲突,还是既有冲突又有某种助益,抑或是――由于它把一个人同家人等等的关系与同陌生人的关系看作是根本同质的――从根本上解决并取消了公民伦理的问题?

作为说明这些问题的起点,我以为需要首先确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角色与作为公民的政治社会角色之间有何种关系。人们都会同意,一个人的种种日常生活的角色是他/她生来就自然地承担着的:一般地,一个人先是一个儿子/女儿,进而是一个男人/女人,一个丈夫/妻子,最后又可能是一个父亲/母亲;此外,他/她还可能是一个兄弟/姐妹,一个朋友、同事或邻居,等等。这些角色在一个人身上彼此交叠,其中每一种角色都处于一种特殊的关系之中,都确定着他/她的一种特别的身份。这些关系发生根源上的这种自然性质向来在法律中受到尊重,所以在东方与西方都普遍地被视为伦理的关系。这种自然性质一则在于这些关系是基于血缘或地缘关系的,二则在于它们包含着生命过程中自然的抚育与互助关系。由于这些关系而结成的是最为自然的生活共同体,其成员享有最多的共同生活,并且由于这种共同生活而具有最密切的感情联系。

另一方面,一个人的公民地位以及人们作为公民的相互关系则是通过社会的法律体系确定的。在一个法律的社会,家庭的成员之间同时存在着两种基本的关系:血缘关系与作为公民的关系。不过在家庭中,由血缘关系确定的相互关系是基本的关系。法律总是首先肯定这些关系,并把这些关系所产生的自然义务变为法律。尽管与家庭财产的析分和继承密切相关的事务也是立法的对象,但是立法总是朝着巩固正常的家庭关系的方向,并且使法律的干预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一旦家庭成员之间作为公民的关系成为第一位的关系,这通常表明家庭作为生活共同体的实际解体,这时成员间的相互关系只能依照关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来解决。

公民关系的自然基础,是由兄弟关系引申与扩展的同邦人关系。在古代城市国家,同邦人也像家族的关系那样是一种感情的关系。但是由于它远不及家族关系的感情那样强烈,公民的关系从它在古代社会产生起就是一种建立于法律基础上的关系。近代以来,随着个人主体地位的提升和民族国家的共同生活日渐发达并衍生出许多新的平等自由的形式,同邦人的感情成为被抽象了的对陌生人的关系,稀薄得几不存在,公民间的关系更是渐渐成了无感情的政治与法律。所以公民是一个人在一法律的政治社会中的成员资格。现代民族国家的边界是一个法律的政治社会同其他社会相互分隔的界限。在今天的多数国家,一个人仅因出生而具有的国籍便使得他在法律上具有公民的资格。

交往关系在这两个水平上会显示很大区别。伦理的关系都是个别的、独特的关系。在每种关系中,关系对象都是一个同我们处于特殊关系中的单数的他者。每种关系都与其他关系不同:父子关系同母子关系不同,同兄弟/姐妹关系更不同。每种关系中这一方同另一方的关系也与另一方同这一方的关系不同,例如父亲同子女的关系与子女同父亲的关系不同,每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的也相互不同。同时,每种伦理的关系都是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直接的关系,并且要求个别的、直接的相互回应。由于这些性质,人们常常把这种交往关系视为私人事务。法律对于这类事务的干预必须小心地限制在非常有限的范围之内:仅当一方的合法利益违反意愿地受到另一方的非法侵害时,法律才能作出必要干预。另一方面,人们作为公民的相互关系则是一般的无差别的关系。在公共生活中,典型的交往关系是一个人同陌生人的关系:他/她面对的是同他/她没有感情关系、不具有直接的个别的相互回应性、因而对他/她而言没有差别的陌生人。所谓没有差别,是说他/她同这一个陌生人的关系和同那一个陌生人的关系没有差别。这种无差别性,使一个具体的交往对象失去个别性而显现为无差别的对象整体,即一般的、复数的他者。(参见廖申白、孙春晨主编,第82-83页)

将这两种交往关系相混淆会引起交往方式上的冲突。公民间的交往,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观察的,主要是自愿的交易,需要以法律为基础;如若一项交易是以伦理的即以交朋友的方式开始而交易中的一方又希望以法律的方式终结,就势必引起纷争与抱怨。(参见《尼各马可伦理学》第8卷第13章)有许多常识的观念支持这种看法。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说明。一方面,在常识意识中,“做人”问题基本上是一个只同日常生活而不同公共生活相关的问题。国人常说的“做人”的实质内容就是指做一个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兄弟/姐妹、朋友/同事等等,即在各种独特的关系中尽自己的各种不同的责任或义务的问题。同陌生人的关系通常同“做人”问题无关。“做人”问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产生,原因就在于在这个私人交往的领域,由于每种关系都是个别的,需要特殊而适当的感情回应,并且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就会相应地产生回报公正的问题,它经常呈现为一个困难的任务或责任。另一方面,“不相识的陌生人”也通常在常识意识中被当作日常交往与公共生活即有差别的交往与无差别的交往之间的界限。在这个界限之外,即在同陌生人的关系中,人们感觉到摆脱了“做人”的重负与困难的轻松,因为在这种交往中,一个人无须对同这一个人的关系与同另一个人的关系给予特别的注意。这两种交往关系间的区别似乎是一种生活常识。日常交往关系的本性在于感情联系,公共生活关系的本性则在于交换。(注:黑格尔写道,“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爱“就是意识到我和别一个人的统一,使我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但爱是感觉,即具有自然形式的伦理。在国家中就不再有这种感觉了,在其中人们所意识到的统一是法律”。(第175页))在公共生活中,做一个公民对每个人都意味着相同的内容;在私人生活中,“做人”对一个人的含义则可能与对另一个人的非常不同。所以,不言而喻,公共生活的准则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日常生活中则没有适合所有关系的准则。

2.公民与道德 篇二

一、公民与公共生活

人的生活由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两个方面组成, 但公共生活是最根本、最主要的。人自出生开始就是群居动物, 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 人在根本上是公共生活中的, 个人生活离不开他人和社会, 更离不开公共生活。个人在公共生活中关注公共福祉、分享公共价值, 关注以公共正义的原则奠基的制度建设, 公民就是在公共生活中积极行动、追求和共享公共幸福中获得自己的公民身份的, 之所以说公民是“公”, 原因也就在于此。公民通过在公共生活中积极行动, 与他人共同生活在一个世界里, 在这个共同的世界里, 人与人之间相互合作, 共同创造和共享着公共的福祉, 同时也构成了人们共同生活的公共生活领域。虽然人的利益从来都是存在个人与公共之间的差别的, 但是“个人生活福祉不可能脱离共同生活而实现, 同样, 牺牲个人生活福祉的公共生活也是不可能持续的。正是这种相互性使得个人关心共同生活的福祉, 关心政治对社会生活的管理” (1) , 也就构成了公民的公共生活。需要说明的是, 这里的公共生活, 首先, 与个人生活相对而言的;其次, 在公共生活中, 人与人之间是自由、平等的;再次, 在公共生活中, 有一种人们共同追求和共享的福祉。因此, 原始或封建社会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公共生活, 那种没有个人权利与自由的社会制度也不可能形成我们现在普遍意义上的公民, 因为公民只有自由、平等地思想、言说、行动, 才能在公共生活中自我展示, 创造更多的公共福祉, 否则公民就没有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二、公共生活与公民道德品质

公共生活的公共性表明, 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的保障, 而这种公共秩序的存在也意味着人的生活不仅仅是自己的, 也是公共的, 是个人价值在公共生活中的积极创造。在公共生活中, 一切人、事、物都打上了公共的烙印, 都要受到公共秩序的制约。这种制约既有制度的要求, 也有道德方面的价值指引。公共生活领域是公民自我展示、自我发展、追求卓越的主要场地, 每个公民都是在公共生活中通过践行自己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权利的方式来实现自己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公民在进行这种公共实践时必须进行理性思考, 即公民不仅要努力争取自己的利益, 同时, 也不能因己而损害他人和公共的利益, 既要为自己负责, 也要为他人、社会负责。“公民因此能够超越个体性而为他人、为公共生活承担一种与个人的存在不可分割的责任。这种责任摆脱了利益的算计或者工具性的手段, 是纯粹的, 是道德责任的内涵” (2) 。这种公民道德品质不同于私人道德品质, 它可以唤起人们对公共利益和交往理性的关注, 是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规范, 它是针对全体公民而言的, 具有共同制约性。公民道德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公共生活的和谐有序, 同时也关系到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形象。健康有序的公共生活为公民生活权利和积极、理性参与公共生活权利的实现, 以及公民良好德性的养成提供可能, 而健康有序的公共生活恰恰需要无数具备较高公共道德素质的公民积极推进。

现代社会, 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展和丰富, 有道德地行动是生活在公共生活中的公民的一种理性选择, 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实践行动必须以道德承诺为前提, 这是公民的需要, 也是健康有序的公共生活的需要。虽然人的生活并不全部是道德生活, 但从总体上看, “道德无疑是个人生活的特性。一方面, 个人生活永远无法割裂‘他性’, 使得个人生活领域总处在道德关系中, 总具有道德的意蕴;另一方面, 个人对自我生活的治理是在实践理性对道德的追求下展开的生活行动”。

三、公民道德品质的建设

我国自古以来缺少公共生活的土壤, 封建社会奴役制度无法较早地孕育出民主自由的公共生活环境, 现代社会, 公民虽然获得了平等、自由权利, 进入了民主的公民社会, 然而, 一切向“钱”看代替了人们追求和创造公共幸福的生活目的, 公共生活领域狭小, 公共利益不能被最大限度地创造, 因此,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尤其是公民道德品质建设将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紧迫任务。

公民道德有赖于制度和个人两个方面的促成, 道德的制度性保障, 在培养公民道德品质方面效果卓越, 但是, 公民的个人道德不可替代, 它对于形成健全、自律公民的培养和形成健康有序的公共生活秩序和促进社会普遍的公平、正义至关重要。在全球化的今天, 社会主体文化背景的多元化导致人们道德价值观混乱, 必须有一些核心的道德品质作为普遍的公民道德价值观被认可。在笔者看来, 公民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有很多, 但最核心的、最基本的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理解和尊重他人。公民生活在公共生活中, 与他人相处是必然的, 理解与尊重他人应该成为人与人之间相处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在当前全球化进程中, 作为要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的公民, 必须学会理解别人的文化背景以及在此背景下形成的价值观念, 我们可以求同存异, 但不能否定或歧视其他民族的文化及其价值观念, 要学会理解, 学会尊重。这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2﹑诚实守信。市场经济是现代化社会公民很重要的一个公共生活领域, 健康有序的经济市场是健康有序的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条件下, 每个人都是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平等交换, 这就需要市场主体必须以诚实守信为前提, 否则, 整个市场, 乃至公共生活秩序就会混乱, 难以维持。

3﹑正义与勇敢。正义与勇敢说的是公民在面对险恶与正义较量时, 能毫不犹豫地选择正义的一面, 而不向险恶势力低头服软。这是一种对公民更高的道德要求, 是一种加强对他人、对社会责任意识的道德品质。

摘要:公民是在公共生活中获得公民身份的, 从根本上说, 公民是生活在公共生活中的, 公共生活为公民的形成提供了可能, 公共生活的健康有序也需要有道德、有理性的公民的积极配合与促成。

关键词:公共生活,公民,公民道德品质

参考文献

3.论公民道德建设与道德教育的关系 篇三

【关键词】 道德 核心 为人民服务 引导 教育 实践

一、道德的定义及其对社会的重要性

道德一词最早源于老子所著《道德经》之“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大概意思是讲世间万物随着自然形成后,要依靠品行培育承载,万物虽然不相同,依靠品行的力量也能让其有所改变,所以万物不仅依靠环境生成更要倍加约束珍惜。自然与社会环境是独一无二的,人的品行是很重要的,大家都不要破坏自然规律,人类可以用良好的品行改善自然社会环境,让后者健康成长,顺利发展。生万物而不贪有,抚育万物而不骄躁,教养万物而不主宰,这就是奥妙玄远的德。“道德”二字连用始于荀子《劝学》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他认为学到礼就可以有道德了,这里的道德主要是指人们的一种德性和品质。在西方古代文化中,“道德”(Morality)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Mores”,意为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现代社会对于道德是这样定义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五个功能。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然而,不同时代与不同阶级,其道德观念都会有所变化。从目前所承认的人人性来说,道德即对事物负责,不伤害他人的一种准则。社会需要协调,有两种渠道,一种是法律,带有强制力的;一种是道德,带有约束力的;法律由于其严肃性以及滞后性,不常用,而道德衍生于人与人最基本的交往中,并且约定成俗,最后行成社会道德体系,主要功用是能有效的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合理且损失最小的方式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道德于个人修养以及文明提升有较大作用,与法律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法律的不足之处,道德可以弥补。

二、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了当代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

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它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各种具体道德规范之中,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

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的一致,使集体主义成为调节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原则。要把集体主义精神渗入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必须把这些基本要求与具体道德规范融为一体,贯穿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要引导人们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提倡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艰苦创业、勤奋工作,反对封建迷信、好逸恶劳,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现代社会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现代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三、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教育

人民日报指出: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要紧紧抓住影响人们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地在全体公民中进行道德教育,使人们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

家庭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高尚品德必须从小开始培养,从娃娃抓起,要在孩子懂事的时候,深入浅出地进行道德启蒙教育;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循循善诱,以事明理,引导其分清是非、辨别善恶;要在家庭生活中,通过每个成员良好的言行举止,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形成好的家风。

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要科学规划不同年龄学生及各学习阶段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坚持贯彻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校纪校风建设;要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们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

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道德教育;要把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帮助从业人员熟悉和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要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指标,促使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行业新风。

社会是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大课堂。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以及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在公民道德教育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基本道德知识、道德规范和必要礼仪,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开发优秀民族道德教育资源,利用各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要不断充实富有时代特色的道德教育内容,推广群众易于接受的各种教育方式。

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在公民道德教育方面各有侧重、各有特点,是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必须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要突出加强社会教育,巩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的成果,促进公民道德教育的深化。

四、道德实践活动是道德教育的一部分

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每个公民既是道德建设过程的参与者,也是道德建设成果的受益者,要坚持在各种类型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使人们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开展的创先争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及社会各界组织的“希望工程”、“送温暖”、“志愿者”、“手拉手”、“幸福工程”、“春蕾计划”、“扶残助残”等公益活动,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要在各项创建活动中充分体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内容,明确具体标准,制定落实措施,力求取得实效。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是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榜样。要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善于发现和运用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广大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取力量,使先进典型的高尚情操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

各种重要节日、纪念日,蕴藏着宝贵的道德教育资源。要利用“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革命节日,“三八”、“五一”、“六一”等国际性节日,以及民间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等,举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庆祝、纪念活动,使人们在集体聚会、合家团圆的同时,增强对祖国、对家乡、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陶冶道德情操。开展必要的礼仪、礼节、礼貌活动,对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有着重要的作用。要提倡在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中升国旗、唱国歌,开展入队、入团、入党宣誓、成人仪式以及各种形式的重礼节、讲礼貌、告别不文明言行等活动,引导公民增强礼仪、礼节、礼貌意识,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各种道德实践活动源于基层、扎根群众,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有着强大的生命力。要因势利导,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团体的骨干作用、先进典型和先进单位的带动作用、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具体事情做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使道德实践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稳步向前发展。

大众传媒、文学艺术以及体育活动,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一切思想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大力宣传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坚决批评各种不道德行为和错误观念,帮助人们辨别是非,抵制假恶丑,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大众媒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满腔热情地宣传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典型。要利用群众喜爱的名牌栏目,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的引导;要积极开展舆论监督,有力地批评背离社会主义道德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要发动群众参与,对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展开讨论。计算机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信息传播和交流工具,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要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和管理工作的力度,鼓励发布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防止反动、迷信、淫秽、庸俗等不良内容通过网络传播;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

电影、电视剧、戏曲、音乐、舞蹈、美术、摄影、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等各类文艺作品的创作,要积极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火热生活,热情讴歌人民群众的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道德风貌,以其独特形式和艺术魅力,给人以鼓舞、启迪和美的享受。要在各种文艺评论、评介、评奖中,把是否合乎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一条重要标准;要加强对人们审美观念的引导,提倡高雅、健康的审美情趣;要坚决制止出版、播映、演出格调低下的作品和节目,依法打击反动、淫秽及各种非法出版物,让健康的文化产品占领思想文化阵地;要切实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各种类型的商业性广告,要注意文化艺术品位,不得出现有损道德、有伤风化的内容;要大力提倡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广告,净化人们心灵,优化人文环境。各种类型的体育活动,要精心组织、加强引导,吸引群众参与,以健康向上、团结拼搏的氛围,激发人们的团队精神和爱国热情。

综合以上材料,道德建设与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社会道德建设机制的不断完善能够成为道德教育的助推器,而道德教育能够促进道德发展,是道德建设事业的前提保障。与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相比,道德建设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即宏观性、社会性、连续性、复杂性和实践性.在社会道德风气的改善和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中,道德建设处于主导性的地位,它与道德教育有机地联结在一起。.

参考资料:

《道德经》,作者:老子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发部门:中共党中央

4.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篇四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2、维护国家安全与荣誉,维护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

3、关心时事政治,关注祖国建设,家乡发展。

4、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价值观,积极的人生观。

5、热爱生命,自尊自信,乐观向上,具有责任感。

6、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规范,维护社会公德。

7、语言文明,举止规范。

8、追求公正,诚实守信。

9、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热爱活动,热爱劳动,履行个人义务,增强服务意识。

10、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11、认真参加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活动。

12、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

13、具有环保意识,积极参加环保教育活动,自觉维护生态环境。

14、勤俭节约,珍惜资源。

黄天

运动与健康

1、学会料理个人生活。

2、长期坚持一项或多项体育活动或体育锻炼。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器质性疾病。

4、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与心理变化,文明交友。

6、能正确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挫折,敢于克服各种困难。

7、认真上好体育课,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常识与方法。

8、自觉参加阳光体育。

9、能正确掌握2项体育技能。

黄天

审美与观

1、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热爱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之美。

2、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有一项艺术特长。

3、认真上艺术课,能积极参加校内各级各类艺术展示活动。

4、根据自己的情况,任选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创造性的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黄天

交流与合作

1、自觉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

2、能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为班级争光,注意集体卫生。

3、能积极主动为集体建设献计献策。

4、对于班级活动能积极参加。

5、善于和他人交流沟通,能够换位思考,和各科老师能有互动交流,关系融洽。

6、学会在班级中求同存异,尊重他人感受,在班级中形成宽容真诚、理解的班风。

黄天

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

1、学习目标明确,能主动学习。

2、积极参与学习活动,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3、制定、落实有效的学习计划。

4、说普通话规范字,勤于阅读与思考。

5、注意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水平。

6、能完成规定学科的实验操作。

7、能对学习结果进行总结和反思。

8、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总结和反思。

9、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

10、能按时认真的完成各科作业。

11、学习测试成绩优良,各科均衡发展。

12、学习品质得到优化。

黄天 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

1、乐于接受新事物,善于质疑,勤于探索。

2、积极参加创新性学习,有自己的见解与主张。

3、认真参加劳技、学生社团等活动,形成自己的特长。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自己的活动成果或作品。

5.秘书工作与公民道德建设 篇五

德育方式方法,是通过说服和劝导,以多样而艺术的方法,让社会成员个体接受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并内化为社会个体的道德意识。个体道德意识外化,就成为道德行为。由此可见,德育方式方法是道德原则、道德规范与道德意识、道德行为之间的中介与桥梁。所以,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要求一旦确定,德育方式方法就成了道德建设中应予注视的重点。这时,就必须寻找适应今天这一时代特征的德育方式方法的总体特点与规律,使秘书工作在参与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得心应手,卓有成效。这种特点和规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秘书工作者首先要把握道德建设过程中的内化和外化规律,积极进行思维导向。所谓内化,是指帮助和引导对象将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要求转化为自己的道德意识的过程。所谓外化,就是帮助和引导对象将已形成的对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要求的认同转化为自己的道德行为,并将良好的道德行为转化成道德习惯。内化与外化是辩证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渗透。只有经过内化与外化的交替进程,社会成员才能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公民道德建设才可能实现。

秘书工作者同时要把握好综合效应规律,进行多渠道、多方式的正面引导。道德建设过程从来就是一个德智并进、情理并进的过程。英国教育哲学家彼德斯认为:“一个人接受道德原理是在具体的社会情景中亲自体验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必须有一个强烈的个人动机去寻找这些道德原理所要求或所规定的东西。”由此看来,在道德建设过程中,应更多地尊重主体的选择和情感体验,把社会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对象内在的道德信念,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正确的价值体系。这就要求秘书工作者在辅助决策过程中综观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整体,协调各个方面的力量,遵循公民道德建设的综合效应规律。

6.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自传材料 篇六

在这半个学期里面,我有做得好的地方,也有做得不是较好的地方。在公民道德素养方面,我的道德品质良好,升旗仪式准时,自觉尊重老师,平等待人,能自觉帮助同学。在团队精神黎,参加集会时能做好笔记,自觉报名参加运动会组织,比赛等集体活动,自觉遵纪守法,不违反纪律。环保意识良好,自觉保护公物,爱护校园内的生物。

在学习态度与能力这方面,我的成绩还算好,在中上水平,有制定好学习计划,目标,会写单元测试反思,学习用具有准备好。课前有做好准备,上课有认真听课,做好笔记,课后能自觉完成作业。

而在创新与实践,我的出创新意识良好,但实践能力还需要加强努力,信息技术运用良好,能掌握好计算机的知识。在体育与健康,我的体育成绩算好吧,但要积极上好体育课的内容,有积极参加晨练,大课间活动。在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都还好,能很好地自理生活,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最后的审美与表现,我能做得很好。但是还有写不足的地方,这就需要我去改正好。

7.广州市公民道德教育的发展与出路 篇七

一、注重三个重要环节, 提升公民道德教育说服力

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 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 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 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思想道德建设领域的基本任务和要求。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教育是基础。因此, 必须紧紧抓住影响人们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 坚持不懈地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公民道德教育。

(一) 注重公民道德教育的三个重要环节

1.家庭是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

表1-1看出, 所有年龄段的被试都认为家庭教育是公民道德教育的最主要来源。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教育对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父母是孩子最早的老师, 孩子的道德受到家庭的影响是最大的, 因此父母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在家庭中的一言一行, 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 对孩子的教导要注意言传身教。优秀的父母养育优秀的孩子。父母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对孩子进行道德启蒙教育, 既要科学也要民主, 让孩子在亲子互动中学习到道德理念, 一方面要循循善诱, 另一方面要深入浅出地对孩子进行启发。教导孩子分是非、辨善恶。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 互相影响, 互相监督, 互相提高, 以形成良好的家庭作风。

2.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场所

由表1-1看出, 小学生和初中生认为, 除了家庭, 学校的公民道德教育是比较重要的。这两个年龄段的学生心智尚未成熟, 受学校老师的影响很大, 因此, 学校教育不仅传授知识, 更教育如何做人。学校教育与家庭及社会教育相比, 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学校的公民道德教育也应当如此。现阶段我国学校的道德教育仍存在诸多不足, 效果甚微, 亟待改进。例如学校学生当中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行为比比皆是, 诚信缺失严重。

3.社会是学习和实践道德教育的地方

表1-1可以看出, 在高中生、大学生和社会人士这三个年龄段的被试都认为社会的影响比学校老师的教导更为重要。

人一旦到了社会, 就很容易被社会的风气所沾染, 尤其是社会的不良风气对人的影响更大。因此, 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对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具体地说, 就是运用多种方法大力普及公民基本道德知识、道德规范及各种礼仪, 使得每个人都具备这些知识, 同时要积极开发各类道德教育资源, 充分利用爱国基地来进行道德教育, 要在社会中树立各行各业的道德模范, 在整个社会掀起道德模范学习的新风。

(二) 结合强制手段, 提升公民道德说服力

1.结合强制的手段进行公民道德教育

从道德规范出发, 广州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切入生活, 激发每个社会主体积极投身社会公德建设的热情。要综合借助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进行道德建设, 尤其应突出社会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功能, 采取必要的管理手段和措施, 促使人们养成遵守、维护社会公德, 树立良好风尚的习惯。对于那些缺乏公德建设责任感, 明知故犯, 屡屡践踏公德规范的人来说, 采取适当的纪律, 甚至法律的强制手段是必要的。

2.完善各种监督工具, 对于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行为适当进行曝光

为了使汽车司机遵守交通规则, 广州最近实施了一项政策:闯红灯的汽车司机每次扣6分。一方面说明用于拍摄闯红灯行为的摄像头数目和质量的要求高了, 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违规闯红灯的行为大大减少, 达到一定的道德教育效果。

在进行道德监督的过程中, 需要公共场所设置的摄像头, 如果将社会中严重违反道德的众生态定期曝光于报纸或者是电视上, 对于公共道德约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设备够齐全, 曝光及时, 相信会杜绝一部分的类似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闯红灯、扔垃圾等违反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当然, 有人认为曝光不道德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 这是一个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

二、发挥南方志愿文化示范, 增强公民道德教育感召力

志愿服务以志愿精神为价值取向和动力源泉, 它与为人民服务有着内在关联和一致性。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改善人民生活是志愿服务对为人民服务时代内涵的有力彰显和弘扬。

道德模范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奥运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道德精神极大丰富了公民道德教育的内涵, 开辟了公民道德的新境界, 凸显了公民道德素质在社会稳定、民族振兴、和谐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强大力量。

(一) 弘扬志愿精神, 实现公民道德教育

2010年在广州成功举办了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 亚运会志愿者是这个城市亮丽的一道风景线。城市志愿者来自各行各业各个年龄段的社会人群, 这当中甚至有残疾人志愿者。亚运志愿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为他人服务奉献的精神为社会所称道。人们应当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等志愿活动, 在奉献社会的同时, 自强自尊, 完善自我, 参与志愿者活动是一种公民道德教育有效的途径。广州现在提倡的“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 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友爱氛围, 提供各类社区服务的机会, 充分调动社会成员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 以实现公民道德教育的目的。

(二) 重点宣传道德模范, 注重道德示范作用

道德示范是强化公德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 个人示范。“从我做起, 从个人做起”, 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启发他人, “内得于己, 外施于人”。其次, 群体示范。例如, 在广州修建地铁的行动中, 许多身居闹市的市民服从大局, 自觉搬迁。最后, 把个人示范与群体示范统一起来, 既要尊重不同的利益主体, 又要培养人们的整体公德观念和意识, 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道理很简单, 我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环境里, 公德是为维护社会共同利益而形成的规范准则, 当所有人都遵守这些规范准则时, 个人在社会中的利益也就受到尊重和维护, 相反, 如果人人都无视这些规范准则, 社会就会失去调节的机能, 到头来也必然影响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三、重视南方传媒建设作用, 拓展公民道德教育影响力

在现代社会中新闻舆论被称为“第四种权利”, 它发挥着促进社会自我完善、自我净化和自我更新的功能。而进入新世纪以来,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加快了新闻舆论的全球化、网络化、信息化、市场化的进程, 使新闻舆论承担起越来越重要的公民道德教育功能。

(一) 南方传媒在广州公民道德教育中所发挥的作用

南方传媒独特的公民道德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南方传媒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不受时空的限制。在广州, 仅仅是报纸就有很多份, 有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信息时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南方周末等。读报已经成为广州市民的一种生活习惯, 因此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公民道德教育行之有效。

2.南方传媒是公共议题的“指向灯”。在南方传媒迅速发展的时代, 人们倾向于了解南方传媒所关注的问题, 并依据传媒对各种问题的重视程度, 确定自己看待事物的优先顺序。

3.树立价值判断标杆, 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准。南方传媒利用其权威性和广阔的覆盖面, 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把一整套价值判断体系确立在人们的脑海中。由于南方传媒传播信息的手段与其他道德教育方法相比, 更加丰富多彩, 能更好的做到“寓教于乐”, 经过它所推崇的价值观就更容易被大家接受。

(二) 加强对媒体和网络舆论的监督力度, 正确使用网络的道德教育作用

在现阶段, 舆论监督如何发挥作用, 可以中央电视台的栏目“焦点访谈”为例。其报道的监督作用, 在于政府高层领导人的重视, 而并非取决于中央电视台的收视率即受众知晓的数量。舆论监督本身并不解决问题, 需结合政府权力或社会权力才能发挥作用。当今时代是一个网络的时代, 网络对不良道德的传播更甚于对正面人物的报道, 很容易混淆人们的视听, 例如网络发布一些不良图片以及视频, 倡导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 因而也需要加强对网络的监督程度。

网络是双刃剑, 我们要利用网络来进行正面的宣传。广州市开展“网络文明传播”等主题活动, 扎实推进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选拔和学习宣传, 全面启动道德讲堂建设, 着力提升市民道德素养。广州从制度建设着手, 使得全市网络、网吧、出版物市场、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总的来说, 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大众传媒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大众传媒时时处处都在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判断。因此, 研究南方传媒的公民道德教育功能问题, 不仅有利于培养广州公民的道德意识, 改善广州的社会风气;而且能为南方传媒更好发挥公民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 消除其不利影响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广州市公民道德教育发展的现状总结出三个大方向的出路, 分别是:抓好公民道德教育的三个基本环节, 提升公民道德教育说服力;发挥南方志愿文化示范, 增强公民道德教育感召力;重视南方传媒建设作用, 拓展公民道德教育影响力。

关键词:公民道德教育,志愿,南方传媒,出路

参考文献

[1]郑鹏.广州社会公德刍议.探求, 1996年第31期

[2]丁永刚.论大众传媒的公民道德教育功能.探索与争鸣, 新闻知识, 2008年第9期

[3]周小李.志愿服务对社会主义道德核心的彰显和弘扬.求索, 2011年第五期

[4]谢祥清.《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刍论》.娄底师专学报, 2003年10月第4期

8.公民与道德 篇八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公民道德教育 公民社会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1 高职院校公民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两课”教学是高职院校德育主阵地。高职院“两课”教学在应对实效性缺失的努力中做过许多有益的探索,如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但没有传统德育向公民道德教育的转型,仍难以有效解决现行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一些根本性问题。

1.1 学生主体性的缺失

“公民教育是主体性教育,因为公民的本质内在地决定了它必须以公民独立人格为前提,作为公民社会的要求,它承担着培养公民民主素质的使命,没有人的,或只是老师而没有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民主素质就无从谈起。”①公民道德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一部分,“公民道德教育既属于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的范畴,又不同于狭义的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从广义道德教育的范畴看,是社会生活伦理道德的教育;从公民教育的角度看,主要是关于民主的价值观教育。”②公民道德教育同样应该是主体性教育,它必须是以公民主体性为前提,同时又是以提升公民主体性为目标。在多年应对实效性缺失的努力后,当前高职院校“两课”教学的学生主体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和改善,如对实践教学的探索和尝试、强调学生的参与和课堂的互动等等,但长期以来教师主导性的习惯优势地位,使得这种主体性被大大打了折扣,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形式上的主体性,如强调学生主体地位的案例教学在具体运用中常常演变成举例子,课堂参与则常常落得“被参与”的命运,学生主体性并没有落到实处。

1.2 公民道德教育内容的理想化

正确把握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离不开对公民和公民道德概念的理解。从公民产生和演化的历史看,公民身份产生之初,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自然获得,而是指向特定群体。“单纯意义上的公民,就是参与法庭审判和行政统治的人。”③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有公民身份的群体范围越来越趋向于广大国民,但政治法律内涵仍是其最核心的规定。因此国内一些学者都主张把它看成是一种“道德类型”,一种政治道德。“表现在个体品性中,仅仅是与政治法律的公共领域相关的道德,不是一切社会道德。”④从层次上看,尽管对于公民德性存在积极和消极之争,但实践上中侧重于基本道德规范的层面,具有广泛性的特点。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从当前高职院“两课”教学的实际看,在基本道德规范和先进性道德要求之间,仍过多存在向先进性道德要求倾斜,有意无意地过多强调先进道德要求,而对基本道德规范的关注不够。

1.3 学生道德权利的忽视

大学生首先是一个公民,具有公民身份。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公民身份的一个内在规定,也是公民道(下转第126页)(上接第73页)德的一个基本特征。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同属于道德关系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没有轻重和主次之分,也不存在所谓的“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但是,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不平衡的现象,特别是我国传统道德突出个体履行道德义务和责任而忽视个体主张道德权利。在长期的道德教育实践中,我们常常把道德理解成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而忽略了主体的道德权利。所以当前高职院的公民道德教育往往表现为一种强势教育,重在要求学生遵守规范、履行规范,并不能公正审慎地评价和对待学生的“不服从”和失范行为。

2 高职院校解决当前公民道德教育(基于“两课”视角)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当前高职院校公民道德教育仍然存在一些根本性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社会层面看,当前我国仍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之中,公民社会发展尚不成熟,社会整体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仍在发展孕育之中,基于公民理念和公共精神基础之上的公民道德难以成为全体公民的一个道德共识。当然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主体,高职院校自身在内部制度建设、民主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这些是高职院校当前公民道德教育存在问题的解决之道。

2.1 坚持依法治校,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现代高职院校治理也应依法治校,依法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内部制度的合法性和伦理德性。当前高职院校在制度建设上仍然存在过于注重学校利益的倾向,过于注重对师生的严格管理,忽视师生的道德权利和制度的公民伦理维度,甚至出现了一些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事例。高职院校应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健全落实高职院校内部规章制度,注重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道德权利。

2.2 提高高职院校内部管理的民主参与和监督,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中指出,学校道德教育所追求的目的并不是以刻板的规约形式去教授一些戒律,而是使学校成为民主实践的典范。也就是说,学校环境的民主氛围对师生员工的公民性的真正养成具有重要影响。当前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仍呈现旧式的行政化管理色彩,现代治理模式并未真正形成。因此当前高职院应真正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部门的作用,并拓宽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和监督的平台,通过师生员工的参与监督和权益保护,增进其公民意识,塑造其公民德性。

2.3 打造“两课”公民课堂

“两课”作为高职院校公民道德教育的主阵地,理应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打造“两课”公民课堂。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1)内容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根基,进而注意和先进性的结合;(2)方法突出学生的主体参与,培养学生的参与能力;(3)课堂管理宜平衡权利义务,尊重学生的平等公民身份。

注释

① 李萍,钟明华.公民教育——传统德育的历史性转型[J].教育学院,2002(10).

② 顾彬彬.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1).

③ 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M].苗力田,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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