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结算制度根据

2024-09-21

中国证券结算制度根据(通用4篇)

1.中国证券结算制度根据 篇一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之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最佳模式设计

引言

证券交易的存管结算系统堪称当今世界证券金融市场的“心脏”。随着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张和证券投资全球化进程的加快, 我国证券市场的结算制度也面临着完善功能、调整结构、变革制度的迫切需求。本文以提高我国证券结算系统安全性、高效性、前瞻性为目的, 通过对发达证券市场结算体制的借鉴和中国证券市场结算系统变迁历程的研究,并以国际结算界对最佳模式的衡量指标为原则,提出了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登记结算最佳模式的设想。

运作机制及发展趋势

(一)证券结算机构的职能和组织体系

证券结算机构涉及的职能一般包括托管(Depository andCustody)、清算 Clearing 和结算 Settelment 三大部分,托管指实物证券(Certificates)的安全保管和簿记式证券的帐务记录和管理;清算是指确定交易双方资金和证券交换责任的过程,包括发送和收取结算指示、匹配、确认、校正以及在净额方式下的清分与轧差等结算前的各项准备;而结算是证券与资金在交易双方之间的正式交割过户。不同国家的托管结算系统和清算系统具有不同的存在形式,在美国、法国和日本等国的证券市场中,清算系统和托管结算系统分别以独立机构的形式存在,而在其余大部分证券市场,清算系统和托管系统是合二为一的,即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同时提供托管、清算和结算服务。

(二)证券结算方式的分类

1、按划拨方式分类

根据划拨方式的不同 , 可将结算方式分为逐笔全额清算(TradebyTrade, ″ Gross″)和净额清算(Netting Clearance)。前者是指按每一笔交易的原始数据计算出的一对一的应收应付额,将其作为交割结算的依据; 而后者是对交易商的应收应付数据按相互抵消轧差的原则计算其净额债权与债务, 以该净额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银货对付关系分类

根据银货对付关系的不同可分为纯券交割和银货对付, 纯券交割是指结算系统仅负责证券的过户交割,资金的划付方式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银货对付则是指资金与证券的所有权同时作实质性转移,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钱货两讫”的方式,这种方式强调在同日以持续方式即时对付证券和资金,具体包括证券资金逐笔全额清算、证券逐笔全额交割而资金净额清算、证券资金净额清算三种模式(见附表1)。

(三)中国证券结算发展趋势

1、结算产品多元化 CSD不再仅仅提供专业结算的服务,还要提供包括股票、政府证券、公司证券、期货等的整合结算业务,以降低系统运营成本、提高结算效率及控制风险。

2、业务领域突破原有界限

一方面为实现规模效应,提高效率,降低风险,提高其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力,中国沪深两个CSD的原有业务领域将被打破,通过机构合并、业务联合等方式, 国内证券市场乃至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的结算趋于统一;另一方面, 为适应跨国交易等跨境业务的需要,中国与国际间的CSD之间的业务联系将更为密切。

3、结算服务趋于直通式

中国CSD正致力于实现结算系统内部流程的一体化、结算系统与交易系统直通式、结算系统与参与者内部系统的直通式。由于建立在互联网技术上的电子商务为全额结算扫清了障碍,并与直通式交易结算(STP)相配合, 中国证券结算也将从目前的净额结算系统逐渐衍变为实时全额结算系统(RTGS), 以实现即时的银货对付(DVP)结算,从而完全消除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国际比较及借鉴

(一)中国证券市场结算系统存在的问题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结算系统的不断改进,中国上海、深圳两大证券结算系统由原先清算规则、流程大相径庭逐渐走向结算体制趋同化,呈现出“中央登记,二级托管”的证券存管体制、证券资金分别采取T+0和T+1的净额结算、交收系统与银行采取直通式电子划拨等特点,在结算技术和系统设施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或弊端:

1、证券结算系统未能实现银货对付(DVP)模式;

2、证券帐户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混乱,导致会员大量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3、上海深圳两个CSD之间互不联通,自成体系,导致整体结算效率低下;

4、参与人主体错位、职责不清,缺乏健全参与人管理制度;

5、证券结算法规不健全;

6、证券结算重效率,轻风险控制。

(二)国外证券市场结算系统发展的启示本文选择了国际上很有代表性的几个证券结算系统——英国、美国、日本证券结算系统,从考察它们的组织体系与职能、运作流程及特点、风险控制等方面入手,通过对它们与国内证券结算系统的比较,以探寻我国证券结算系统未来发展的思路。

根据中国证券结算系统存在的问题, 借鉴国际上一些发达市场发展证券结算系统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未来中国证券结算系统应着重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对策。

1、尽快完善法规,明确参与人、投资人、CSD之间的责任义务关系;

2、逐步实现银货对付的结算模式;

3、加强上海、深圳两个CSD之间的联系,提高结算效率;

4、进一步探索交收体制新模式,建立良好的证券结算资金支付体系;

5、进一步拓展CSD业务,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开放作准备。

外部环境建设

(一)建立最佳模式的外部支撑条件

1、基础条件

中央证券托管系统(CSD)是最佳结算模式的基石。要实现中央证券托管,需要满足证券的非移动化或无纸化、混合托管、簿记系统三个基础性条件。

2、法律保障

完善的法律保障是结算系统顺利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应明确托管环节、交收环节、证券抵押环节、参与者破产清偿环节中参与者所受风险及损失如何合理地分摊。

3、技术手段

CSD必须保证支持其运作的所有硬件、软件和通讯设施符合容量和处理速度的要求,并且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健全性。

4、制度环境

从结算效率的角度看,分散型结构在结算效率的提高上,要比集中型结构面临更多的障碍。因此应积极推动深沪两个CSD逐步实现合并统一,在具体步骤上, 可以先统一沪深两个市场的结算规则和服务标准,然后实现两个市场在业务上的相互代理, 最终达到两个CSD的完全统一。

(二)建立最佳模式的配套措施

1、提供融资融券便利

在证券交易中,如果一方不能履约,可能会导致其对手方不能向自己的其他对手方履约,从而引起一连串证券交收的连锁失败。融资融券便利正是为了防止结算链的中断,由证券结算系统提供流动性头寸服务,它对保持市场的连续性起着重要的“ 润滑剂”作用,能有效地降低流动性风险,并有助于提高整个系统的运作效率。

2、改革现行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管理体系 现行证券帐户管理体制存在着责任不清、结构复杂、拓展受限的问题, 要解决上述证券帐户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必须对现行证券帐户进行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统一编码、体现功能、分级管理。证券帐户的编码应由证监会统一制定, 同时用于两个交易所。

现行资金帐户管理体制导致了证券公司大量挪用客户保证金, 完善现行资金帐户管理的方案是将投资者资金帐户开在证券公司名下改为直接开在银行。

3、建立资金跨行实时划拨系统

实现实时的银行间资金清算,是证券结算系统的安全保证,也是证券公司提高证券资金的汇划速度、实现“同日资金”原则的关键, 同时它还是切实解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问题的基础条件。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系统内基本实现了证券资金的实时划拨,但资金的跨行实时调拨未能实现。因此,要通过中央银行的介入, 建立适合证券结算要求的跨行支付系统。

4、设立结算保证基金

结算系统的安全性是结算体系建设必须重视的首要问题, 设立结算保证基金在各国市场上被视为风险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全球有43%的CSD设立了风险保证基金,中国也于近期制订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对于稳定市场和增强结算系统的风险控制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最佳模式具体设计

根据安全性、高效性、匹配性、兼容性的原则, 本文在立足于结算系统及其参与人职能设置的基础上,构建了中国证券结算系统最佳模式,并详细分析了其运作机制及特点。

(一)最佳模式中结算系统及其参与人的职能设置

我国证券结算系统的参与人可分为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银行、证券公司三类,其职能设置具体如下:

1、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CSD)

(1)对接纳的各种证券(包括股票、基金、债券)进行非流动性和非实物性股权登记和中央存管;

(2)为股票、基金、债券交易提供结算指令输入、配对和净额结算服务;

(3)采取簿记过户方式办理证券所有权转移,并通过会员在结算银行开设的资金帐户完成资金交付,实现实时银货对付;

(4)其他代理和附属服务。

2、结算银行

(1)为证券公司和登记公司分别开立资金帐户;(2)提供资金实时划拨和银证转帐等服务;

(3)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资金清算净额,将资金在中央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进行二级清算。

3、证券公司

(1)按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要求设立法人证券托管总帐户及投资者证券子帐户, 总帐户由CSD开立并负责核算管理,子帐户由证券公司开立并负责核算管理;

(2)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可以参与市场的营业网点与交易申报系统,并同中央登记结算机构和投资者分别进行一级清算和二级清算;

(3)证券公司经纪与自营交易在内部严格分帐核算,在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时只用一个证券帐户。

(二)最佳模式的运作机制与特点

1、交易配对确认

交易配对是证券结算的第一个运行环节, 配对系统在各个证券市场存在不同的形式,这主要依赖于该市场的交易量、市场结构、成交金额、跨国交易、使用系统的参与者数目等情况,我国采用电子化自动交易系统,以“锁定交易”方式来进行交易双边配对。

2、交收期

证券支付与资金交收的分割导致中国没有明确的交收期, 由于目前支付系统提供的条件只能支持资金T+1交收,因此需要做以下改革:改变现有T+1 证券可以再卖出的做法,或者明确T+0已进行部分交收(或称预交收),在此基础上实行T+1的持续净额交收,从而确定交收期为T+1。

3、清算方式

(1)全额结算和净额结算的优劣比较分析—重点对实时全额结算(RTGS)和持续净额结算(CNS)的剖析。

清算方式指应收(付)证券和资金的计算方式,即采用全额交收还是净额交收, 全额结算和净额结算两种结算方式各有其优劣处及适用范围(见表2)。

(2)我国现阶段宜采取以持续净额结算为主的结算模式

①对不同的交易品种,可采取持续净额交收为主结合逐项交收的交收模式,大多数一般性交易可采取持续净额交收,一些大宗交易可采取逐项交收方式。

②对大多数一般性交易,持续净额结算的运作流程如下: ●交易日(T):对参与者的证券应收应付额进行净额轧差,从而得到参与者的净购买(出售)额;

●在国家支付系统的大额实时转账子系统中增加实时直接借记功能,将T日交收的证券以电子贷记或借记股份结余的方式进行预交收,同时实行转托管限制; 当日尚未实现交收的数额将转移至T+1日,与T+1日待交收的相反持仓净额互相抵消;

●在T+1结算日,针对某一给定证券,对每个证券公司所有买入(交收)和卖出(交付)合同求净额以算得净头寸,证券交收由自动化簿记系统净额转移来完成,资金交付是通过结算银行净额划拨来完成。

4、DVP模式

通过在国家支付系统的大额实时转账子系统中增加实时直接借记 DirectDebit 功能,使证券交割和资金支付以净额方式进行, 在处理周期最后阶段同时作最终交收,从而实现DVP模式三, 但前提条件是货币市场和证券借贷市场能保持较高的流动性, 同时证券公司能较容易地在货币市场(或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得到融资,从证券借贷市场上进行融券。

5、数据交换模式:STP模式(StraightThroughProcessing)

中国证券市场从一开始就采用计算机处理从投资人委托申报、交易系统主机撮合到成交回报全过程,在直通式交易方面,中国证券结算具有起点高、发展快的特点, 1998 年上证所登记公司的证券存管结算系统(ParticipantRemoteOper  atingPlatform,PROP)投入使用后, 上海证券市场已实现从投资人交易委托申报到证券与资金交付交收全过程STP,这在全球CSD中处于领先位置。

6、备份系统:容错、容灾后备

结算系统计算机主机的双机热备份、容错功能、数据的实时备份, 通信方式及供电系统的备份以及系统中心的异地备份都是必不可少的应对措施, 对参与者与结算系统中心交换数据信息的方式也必须预先安排好应急手段, 备份系统是最佳结算模式中不可或缺而且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

7、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证券结算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 最佳模式还应配置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如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提供融资融券便利; 改革现行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设立结算保证基金等。

兼容能力分析

(一)跨国证券结算下最佳模式的兼容性分析

从1993年开始,结算模式如何适应跨境业务,成为各国探索最佳结算模式所关注的一个重点,其中最主要的是选择进行跨国证券结算的渠道,以及国内系统为配合跨国结算所采取的配套措施。

1、跨国证券结算的渠道

跨国结算具有五种不同的结算渠道:

(1)成为发行人所在国CSD的成员,直接进行证券结算;

(2)通过当地代理人(一般为属于发行人所在国CSD会员的银行)进行证券结算;

(3)通过全球托管人进行结算,该全球托管人再委托当地代理机构作为子托管机构;

(4)通过国际中央托管机构(ICSD)进行证券结算, ICSD 与发行人所在国的 CSD建立直接或间接(通过当地代理人)的联系;

(5)通过非居民所在国CSD与发行人所在国CSD的直接连结进行结算。

2、提高跨国结算兼容性的措施

在目前的初始阶段,为提高结算系统在跨国结算上的兼容性 , 可采取积极推行 ISIN国际证券编码、推进证券数据的跨境直通式(STP)传输的措施。

3、提高结算国际化的战略步骤

建设中国的证券托管结算体系,可采取如下战略步骤:

(1)对世界各国关于证券托管结算的法律框架、运作体制等进行深入研究,使中国的制度设计尽量符合国际惯例;

(2)与国外证券托管结算系统的参与者建立代理关系,同时吸引国外机构与国内的证券托管结算系统参与者建立代理关系, 为中国投资者进入国外市场及国外投资者进入国内市场搭起桥梁;

(3)与世界主要市场上的托管结算系统连接,为国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和中国投资者进出海外证券市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4)与国际集中性的证券托管结算机构连接,真正成为一个国际化的基础系统, 甚至成为中心市场的一部分, 使中国经济的开放局势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局面相协调。

(二)最佳模式对衍生金融产品结算的兼容性分析

最佳模式对衍生品结算兼容性问题, 其核心之处是区分出衍生品结算与现券结算之间的差异,并对这些差异作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安排,使同一结算系统用于两种不同品种的结算时得以并行不悖。

衍生品结算与现券结算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这些方面:

1、衍生品交易的结算一般只涉及资金的交收,而证券交易的结算却包括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两个方面。因此,衍生品结算的核心问题是资金与财务制度安排,这是现券与衍生品结算最本质的差异。

2、衍生品结算下,清算机构除了撮合成交外, 最主要的功能是在会员违约时提供财务保障。而在现券结算下,结算机构不用过份关注会员的财务状况,只有在净额交收模式下,结算机构会面临一定程度的风险,但这种风险与衍生品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3、反向头寸能相互冲销是衍生品结算制度和证券结算制度的一个重要区别,这一区别使衍生品的结算与证券结算相比更为简化。

1、银货对付的三种模式

模式一 模式二

结算方式 证券和资金均为同时逐笔交收 证券逐笔交收,资金净额交付

借贷体系 禁止证券透支,允许资金透支 禁止证券透支,允许资金透支

诱发风险 重置成本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金风险

典型系统 世达银行、欧洲结算 澳大利亚结算

模式三

结算方式 证券和资金均为最终净额交收 借贷体系 允许资金和证券透支

诱发风险 本金风险、重置成本风险、流动性风险

典型系统 香港中央结算

2、两种结算方式对比分析表

实时全额结算(RTGS)

优点 便于保持交易的稳定性和交收的及时性

缺点 现金(或银行信贷)需求负担重,较易产生结算失败

适用市场特征 交易较小的市场或运用高度自动化系统的交易量巨大的市场

持续净额结算(CNS)

优点 减少现金需求量和结算笔数,从而减少额外的担保

需求和结算失败比率 缺点 一笔交易的失败将会打破整个结算的链条

适用市场特征 交易频繁而且每笔成交价值低,有较好的风险控制体制

2.中国证券结算制度根据 篇二

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证监发〔2007〕110号(2007年8月7日)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为全面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证券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各证券公司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全面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配套工作,规范账户管理不仅是全面实现第三方存管的前提,也是提高证券公司投资者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基础,对于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增强监管工作有效性和落实《反洗钱法》要求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统一安排、分散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现将账户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休眠账户另库存放,激活规范后恢复使用

证券市场经过多年发展,沉积了一批账户资产低于交易要求、长期不使用的休眠账户。这些休眠账户不仅挤占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系统资源,制约市场运行效率,还直接影响了第三方存管工作的推进。为合理使用系统资源,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全面推进第三方存管工作,需要对休眠账户另库存放,妥善处理,即让休眠账户暂时退出交易领域,单独存放管理,待投资者申请使用时,经核实并规范账户后予以激活,激活后恢复使用。

(一)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休眠账户的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另库存放的时间期限、具体方式、实施程序和恢复使用的激活流程,并及时向市场公告。另库存放的休眠账户,投资者可按现行做法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查询手续;经投资者申请并规范后予以激活,激活后次日应可恢复使用。

(二)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休眠账户明细资料,在交易系统中做相应的技术处理。休眠账户激活后应及时恢复交易功能。

(三)各证监局要督促指导证券公司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休眠账户的标准和处理办法,以及第三方存管的有关要求和工作进度,制定休眠账户另库存放、规范激活后恢复使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将休眠账户另库存放的时间安排及恢复使用的激活方式等内容及时公告。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仍可按照现行做法查询休眠账户信息,并应依法妥善保存休眠账户的客户资料,履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

二、规范不合格账户,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通过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第三方存管工作,对历史上存在的不合格账户的规范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按照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不合格账户问题。

(一)登记结算公司应制定并公布不合格账户的规范办法,规定规范不合格账户的时间 1 期限、具体方式和实施程序。对不合格账户,要求证券公司视不同情况逐步采取限制转托管(转指定)、限制存取款、限制买入等控制措施。对于未按期规范的不合格账户要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完全符合合格账户条件后,方可恢复使用;对于资产余额为零的不合格账户要按有关规定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二)证券交易所应该加强对不合格账户的一线监控。对在账户规范期间发生异常交易的不合格账户,应当按规定及时采取限制措施。对未按期规范的不合格账户,应当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账户明细资料,采取相应技术处理,中止交易;对不合格账户在规范过程中涉及的交易需求,要研究在现行交易规则范围内,提出相应的配套安排,以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的影响。

(三)各证监局要督促证券公司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不合格账户的处理办法,结合第三方存管的有关要求和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不合格账户规范的具体工作方案。要求证券公司及时公告对不合格账户的规范措施和时间安排等信息。各证券公司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对不合格账户分类处理,逐步采取限制转托管(转指定)、限制存取款、限制买入等措施;对资产余额为零的不合格账户应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对规范过程中已撤销指定或已转托管的不合格账户信息,应及时报送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监控;对未按期完成规范的不合格账户,应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并将账户明细报送登记结算公司和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对于中止交易的账户,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规范,完全符合合格账户条件的可恢复使用。证券公司应依法妥善保存不合格账户的客户资料,履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

三、严格新开账户管理,防止出现新的不合格账户

在解决现有不合格账户问题的同时,要严格新开账户管理,防止出现新增不合格账户。要进一步健全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完善资金账户管理办法,建立账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登记结算公司要加强对证券公司开户代理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新开不合格账户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及时采取内部通报、公开谴责,直至暂停、取消开户代理机构相关业务资格等措施。发现新的不合格账户要迅速采取纠正措施,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证监局。

(二)证券交易所要加强对证券交易活动的一线监管。对发现的异常交易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要求相关证券公司予以配合;对调查中发现的新的不合格账户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要求证券公司立即予以纠正,并通报登记结算公司和相关证监局。

(三)各证监局要定期对证券公司账户开立与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督促指导证券公司严把“开户关”。要督促证券公司健全账户开立与复核工作制度和流程,切实履行对投资者身份资料的审核职责,做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杜绝接收和使用新的不合格账户,发现不合格账户要及时纠正,并向登记结算公司和相关证监局报告;要求证券公司结合投资者服务工作,完善账户日常管理制度,加强账户管理工作的内部检查,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证券账户的更新信息,对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的日常维护要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并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核实情况要报告登记结算公司和相关证监局。

各证监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证券公司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各公司已确定的第三 2 方存管方案和工作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合规、平稳、准确地开展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规范工作;对休眠账户、不合格账户所涉及的资金账户,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规范措施,并在公司交易系统和存管银行进行配套处理。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证券公司,应当视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我会将把账户规范工作作为下一证券公司评价与分类的重要项目,根据工作质量、进度分别予以加分或扣分。请各证监局对辖区各证券公司的相关情况如实进行监管记录和客观评估。

特此通知。

3.中国证券结算制度根据 篇三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证券交易所

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7年11月19日证监交字〔1997〕21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根据《关于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通知》(国办函〔1997〕39号)和《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关于证券交易所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证券交易所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

附件: 关于证券交易所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通知》和《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报告制度,是指交易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报批、报备和报告各类事项应当遵循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报批,是指交易所将其拟决定事项报证监会批准的程序。

本规定所称报备,是指交易所将其已决定事项报证监会备案的程序。证监会接到报备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的,交易所可以执行其决定。

本规定所称报告,是指交易所将其报批、报备事项之外的决定或工作以及证券市场的有关情况等告知证监会的程序。

第四条 交易所向证监会报批、报备和报告各类事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第五条 报批、报备和报告文件应当为文件正本,紧急情况可使用正本传真件,并按照本规定分别注明报批、报备、报告字样。

报批事项应当写明报批的具体内容、原因及可能存在的问题。需要事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应当写明征求意见的结果。

第六条 《办法》已规定的报批、报备和报告事项,交易所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章 报批事项

第七条 以下各事项应当报证监会批准:

(一)交易所任免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财务部、人事部经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应当在交易所理事会审定后,交易所会员大会审议前报证监会批准;

(三)交易所设立和调整证券市场中各种收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在报收费管理部门批准前报证监会批准;

(四)交易所发行、上市每一只证券及其他交易品种;

(五)证监会要求报批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报备事项

第八条 以下各事项应当报证监会备案:

(一)交易所任免须报批之外的部门经理级人员;

(二)交易所制定、修订须报批之外的制度性文件;

(三)交易所更换交易、结算和通讯系统的主要设备;

(四)交易所每年第一季度内考评上一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的结果;

(五)交易所召开所外有关方面参加的非例行重要会议;

(六)交易所预算外的重大开支项目;

(七)证监会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报告事项

第九条 交易所应当将所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报送证监会。

第十条 交易所应当在每周前两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上一周的交易所工作动态,内容包括:

(一)主要工作和重要活动;

(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情况;

(三)内部机构职能调整和部门经理级以上干部的人事调整。

第十一条 交易所应当在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上月的交易所市场监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市场异常情况分析;

(二)投诉和监控系统报警情况及调查处理;

(三)透支、卖空情况;

(四)涉嫌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其他监管工作。

第十二条 交易所应当在以下事项发生、发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告:

(一)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的或有负债、或有损失;

(二)日常监管中遇到超出交易所职权范围的事项;

(三)上市规则中列明的报告事项。

第十三条 交易所应当在以下事项发生后立即向证监会报告:

(一)根据《办法》第五十七条履行职权;

(二)交易、通讯系统出现故障,全部或者部分证券营业部不能正常接收即时行情或者不能正常交易;

(三)发生影响交易所正常工作的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

(四)证监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股价指数大幅波动时,交易所应当在每日闭市后立即向证监会报告市场情况,内容包括:

(一)市场概况;

(二)股价指数大幅波动的因素分析;

(三)实时监控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交易所应当根据证监会的要求调整报批、报备、报告事项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中国证券结算制度根据 篇四

根据当前经济形势,请从目前证券市场中选择一个你认为值得投资的行业,并简单分析选择该行业进行投资的原因

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也不断的完善,愈趋成熟。今年以来,我国的GDP不断上升,直至10份创了新高达到了4.4%,中国出现了通货膨胀,首先最明显的是物价上涨,从食品业开始扩散,波及衣食住行各方面。中央银行为了应对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在短短不到一年内六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并且在10月份进行了加息,面对这些措施,我国的证券市场也相应的发生了波动。本文主要结合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形势,分析证券市场近期的波动起伏,并归纳出一个值得投资的行业。

关键字:经济、证券、大众消费行业

—、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制约经济平稳运行的矛盾和问题也较多。从国际看,尽管目前世界经济正在逐步复苏,但基础仍不牢固、进程也不平衡,风险和隐患依然不少,复苏的过程不会一帆风顺。全球经济复苏的持续性正在经受考验,欧洲部分国家主权债务危机余波未了,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从国内看,农业稳产增产和抗灾救灾形势严峻,推进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管理通胀预期压力较大,房地产市场调控任务繁重,产能过剩问题依然突出。此外,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仍存在不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由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各种积极变化和不利影响此消彼长,短期问题和长期矛盾相互交织,国际因素和国内因素相互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中“两难”问题进一步增多。而且今年物价涨幅在达到一个高点,受到春寒、洪涝灾害等特殊天气和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居民消费价格呈波动上升趋势,10月份CPI同比上涨4.4% 创年内新高,但目前已出现趋稳迹象。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复苏进程放缓,大宗商品价格处于相对较低水平,输入型通胀压力有所减轻。

为了缓解通货膨胀压力,稳定物价,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央行加息,年内六次上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股市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面对这种经济形势,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增强金融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要求,把好流动性这个总闸门,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中小企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前段时间开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会议还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其中把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以优化投资结构为重点,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作为一个重点,着力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扩大内需增长空间,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大众消费行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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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消费,就是大众在各种外在及内在诱因的影响下做出的消费决断在整个群体的宏观体现。物品价钱是平价,是任何经济条件的消费者都可以消费。包括食品饮料、旅游、服装、医药、农林牧渔、健康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品。而大众消费行业则是从事生产这些大众消费品的行业。

三、我国大众消费行业的展望

从目前的经济形势和国家的各种政策来看,目前乃至明年跟民生密切联系的大众消费行业将会有很好的发展势头。

(一)预期大众消费行业2011年值得投资的第一个背景:从宏观方面看

可以看出在2010年我国的物价指数一路上涨,在十月份到达了新高,达到了4.4%。在国家的干预下,接着CPI开始慢慢回落。根据历史规律预计CPI的走势会是前高后低,逐步回落贯穿2011年。

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开局之年,预计着这个将承启后实现中国的第二次华丽转身。十二五规划的纲要是三个转变:从外需转向内需,从高碳转向低碳、从富国转向强民。消费在我国的第二次的转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正如国家发改委十二五规划研究报告中指出:1)城镇化是十二五期间带动经济增长、抵御国际经济不稳定、改变国内不平衡发展现状的重要动力,城市化将是中国短期宏观经济政策和未来中长期政策的重要结合点;2)国民收入分配

调整在十二五期间的重要性,将是实现扩大消费、改革二元结构等目标的前提之一。

(二)预期大众消费行业2011年值得投资的第二个背景:从证券市场表现分

从以上图表可以看出我国社会消费品销售总额一直保持稳定增长趋势。过去10年,按照申万一级行业分类指数看,有两大类行业大幅跑赢沪深300指数,一类是强周期性行业采掘、有色、机械、钢铁和交运设备,另一类则是大众消费品行业食品饮料、商业和医药。大众消费品行业不仅大幅跑赢指数,而且波动幅度也不大,体现了其持续稳健增长的特性。过去10年这种较快增长,是在收入分配结构中居民占比下降、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房地产完全市场化等不利条件下取得的。2009年,我国的最终消费率从67%下降到48.6%。现在,刘易斯拐点到来,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会加速上升,我国的医疗卫生体系、失业养老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正在不断扩大和完善中,未来居民的消费能力会迅速增强。一个新的刺激消费的因素值得重点关注,部分沿海发达地区和重庆等已

经先行开始加速农村人口城镇化进程,来自政府的各种补偿措施,使这部分人口的收入水平短期得到大幅提升,消费潜力不可小视,大众消费行业的投资性很强。

结语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决定了了明年经济发展的重心,符合“十二五”规划的大众消费行业通过政策的扶持和引导,种种有利条件下,不可避免的明年会有不错的发展势头,成为目前证券市场中最值得投资的一个行业。

参考文献:

① 林善炜《中国经济结构调整战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年

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重点》中国发展出版社2010年7月

③ 黄泰岩《中国经济热点问题》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2009年第六辑 ④ 中信证券 研究报告2010年12月15日 ⑤ 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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