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鉴定中心

2024-09-19

物证鉴定中心(7篇)

1.物证鉴定中心 篇一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1972年1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在公安部原三局(治安局)技术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刑事技术专门机构,命名为公安部一二六研究所。1984年,公安部将一二六研究所更名为公安部第二研究所。1996年1月11日,经公安部党委研究决定,并报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以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为基础正式成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中心现有科技人员300多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100多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多名在学术上有卓越建树的专家享受政府颁发的特殊津贴。他们针对刑事案件现场勘察和物证鉴定中的难点进行科学研究,取得了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并推广普及,为公安业务提供了一大批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

中心拥有的现代化仪器设备

中心拥有一批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包括扫描电子显微镜、傅里叶红外光谱仪、显微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多波段光源检测系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薄层扫描仪、法医图像分析仪、DNA扩增仪、DNA测序仪、语言识别工作站、文件检验仪等,以及其他实验室设备。

鉴定中心的主要任务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公安部交办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物证鉴定及其现场勘查工作;承办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交的刑事案件的物证鉴定及复核,以及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授权,受理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物证鉴定及复核工作;负责制定与物证鉴定相关的条例和规章制度;承担物证鉴定人员培训工作;公安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在北京昌平建有一个集教学、实验、住宿、文体活动为一体的培训基地,具有可容纳150余人的会议室、教室、宿舍和餐厅,自我鉴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从1985年起中心开始举办新技术培训班,此后历年办班不断,已培训民-警150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是培训、休闲的好去处。

《二》业务范围

物证鉴定工作

物证鉴定工作是中心工作的重点。1976年至今,中心已累计完成4万多起案件的物证检验鉴定工作,为一大批重大疑难案件(如“千岛湖特大抢劫杀人案”、“石家庄特大爆炸案”、“郑州特大抢劫银行案”等等)的侦破和审判提供了准确线索和科学证据。现在,中心每年承担5千余起案件的物证检验鉴定工作。中心专业设置全面,检验范围宽广,目前已开展的物证鉴定业务有:法医病理损伤、法医物证、DNA、毒化、微量物证、痕迹、刑事照相、指纹、枪弹、文件、爆炸等检验鉴定工作。在物证鉴定领域,中心已成为我国人才最集中、业务最全面、装备最先进、综合实力最强的综合性物证检验鉴定单位。

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

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是中心开展物证鉴定工作的基矗长期以来,中心紧紧围绕公安业务工作的需要,从实践出发,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先后取得了200多项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显著提高了技术检验水平。“八五”、“九五”期间,取得了31项具有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如,在国内率先研究成功的DNA指纹技术,被列为国家重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已在全国50多个法医物证检验实验室推广应用。多年来,中心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25项,获公安部科技进步奖137项。科技人员先后在国内外学术交流会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00多篇。

专业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专业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任务是公安部党委赋予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责。1985年中心建立培训基地,截至2000年,已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372期,培训各地技术人员15000余人次。此外,还受各级公、检、法机关委托代培进修生300余人,培养法医专业和物证技术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24名。先后召开各种学术交流会、研讨会等40余次,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各地技术人员间的技术交流,促进了刑事技术的繁荣和发展。

目前,中心已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的培训教学队伍,有较先进的培训教学设备和较完善的培训管理机构,随着“科技强警”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培训工作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物证鉴定中心 篇二

1 火灾物证鉴定结论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1 认识火灾物证鉴定结论的偏差

(1)认为火灾物证鉴定结论是物证鉴定机构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使用先进的仪器、设备,依据科学原理做出的结论意见,其真实性、正确性无可置疑。

(2)认为物证鉴定结论在所有证据中证明力最强,是“证据之王”。

(3)因为火灾当事人、社会舆论比较信服物证鉴定结论,各级领导也对物证鉴定结论十分看重,因而,认定火灾事实可以没有其他证据,火灾物证鉴定结论则不可或缺,没有物证鉴定结论支持就不能定案。

(4)认为火灾物证鉴定结论是对火灾事实的客观记录或描述,等同于物证甚至等同于起火原因。

1.2 运用火灾物证鉴定结论中存在的问题

(1)不经审查,直接采纳物证鉴定结论。

(2)不在起火点或起火部位提取物证,得到鉴定结论后,将提取物证的位置当成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用物证鉴定结论证明起火点或起火部位。

(3)不管有无其他证据证明和印证,仅凭物证鉴定结论认定起火原因——孤证定案。

(4)使用物证鉴定结论逆向推定火灾事实。例如,物证鉴定结论为电热熔痕,就推定电气线路有电——用电器具开关处于开通状态——配电盘保护开关处于闭合状态——用电器具通电——引起火灾。

(5)物证鉴定结论与全案众多证据相矛盾,仍以物证鉴定结论为准,否定众多证据证明的火灾事实,并重新假设火灾认定结论,调整调查方向和范围。

(6)不对全部火灾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简单地运用物证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一次短路熔痕的就认定为电气短路火灾,鉴定结论是二次短路熔痕的就排除电气短路火灾;物证鉴定结论有助燃剂成分的就认定为放火嫌疑,反之就排除放火嫌疑等。

2 火灾物证鉴定结论的属性和影响因素

2.1 火灾物证鉴定结论的属性

(1)与其他物证鉴定结论一样,火灾物证鉴定结论是有资格的专业人员就火灾中的专门问题做出的结论性意见。诚然,火灾物证鉴定结论都与火灾事实有关,是公安消防机构认定火灾事实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火灾物证鉴定结论不是火灾事实的客观记录或描述,而是鉴定人在观察、检验、分析等科学技术活动的基础上得出的主观性认识结论,因而,鉴定结论又称为鉴定意见。火灾物证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不同,证人证言传达的是证人所感知、记忆、叙述的火灾事实,而火灾物证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在观察、检验的基础上做出的分析判断,传达的是鉴定人的推论,而不是鉴定人对火灾事实的感性认识。

(2)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认识活动的结果,必须由人来完成,所以,不可避免地将会受到鉴定人主观认识能力及其拥有客观认识条件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鉴定结论并不一定是科学的、正确的意见。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影响,鉴定结论不排除出错的可能。如鉴定设备、仪器是否先进、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送检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鉴定人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鉴定过程是否受到外界干扰以及鉴定人的职业道德等,都可能影响鉴定结论。

(3)DNA鉴定等同一性鉴定,以及法医的伤情鉴定等,鉴定结论即可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者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必要条件。而火灾调查中,物证鉴定结论仅仅是认定火灾性质、起火原因的众多证据之一,是认定火灾事实的充分条件,对证据起补强作用,这也是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

人,而且违法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而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没有做此规定的原因之一。

2.2 限制火灾物证鉴定结论准确性的因素

2.2.1 物证鉴定技术局限性的影响

据以做出鉴定的科学原理都存在准确率的问题,如骨龄鉴定技术误差就比较大,指纹鉴定技术也因很难提取到完整的指纹检材,而使鉴定结论的准确率大打折扣。甚至目前认为可靠性极高的DNA检测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如前所述的物证鉴定结论的属性及其形成过程,决定了任何物证鉴定技术手段都不可能原原本本地还原案件事实。火灾物证鉴定技术也不例外,目前全国众多物证鉴定机构广泛使用的几类鉴定技术,大都是鉴定人通过肉眼观察检测仪器显示的各类检测信息,然后依据其形状、大小(幅度)、数量等特征,凭借个人的鉴定经验做出判断,而不是逻辑推理。鉴定人的鉴定经验对鉴定结论起主导作用,这就使鉴定结论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机性。然而,检测仪器显示的信息元素当中,足以供鉴定人员做出确定性(非黑即白)鉴定结论的情况并不多见,而更多呈现的是“亦黑亦白”,即常说的“灰色区域”,这些信息元素不足以让鉴定人做出确定性的结论。况且,目前依据的火灾物证鉴定技术标准也无法做到将“灰色区域”的信息元素特征一一明确表述,以供鉴定人员作为判据使用。因此,鉴定结论的重复性比较小,分散性比较大,不同物证鉴定机构或者同一鉴定机构不同鉴定人时常做出不同的鉴定结论也就不足为怪了。

2.2.2 物证鉴定结论准确性的影响因素

(1)提取物证的位置、数量和方法的影响。

在火灾现场,调查人员在不同的部位,采用不同的提取方法提取的不同数量的物证,都可能对物证鉴定结论产生直接影响。

(2)不同的物证形成条件对物证形态、性质的影响。

火灾现场中因不同的物证形成条件,即使有相同的形成原因,也可能形成不同的火灾物证形态、性质,从而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例如,封闭的电线槽内、穿过墙体的线束中形成的电热熔痕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电热或者火烧熔痕在形成过程中遇水冷却,亦即过冷度大小和遇冷时刻等都会对熔痕的形成产生直接影响。

(3)火场温度的影响。

火灾物证形成后,在后续持续高温作用下物证的形态、性质发生改变。

上述诸多不确定的客观因素,火灾物证鉴定人在给出鉴定结论时无法予以考虑,即便是亲身参加火灾调查的人员也很难或无法获取上述影响因素。

3 火灾物证鉴定结论的审查及运用

审查物证鉴定结论,决定是否采纳,应当在火灾调查结束后与火灾全部证据审查同步进行。火灾物证鉴定结论是一把双刃剑,正确运用则可以补强认定火灾的证据,错误运用则误导调查人员,动摇认定决心,甚至误入歧途而做出错误认定,最终导致错案发生。

3.1 火灾物证鉴定结论的审查

与其他鉴定结论一样,火灾物证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但是,所有物证鉴定结论都具有真实和失真的双重性,不享有当然的证据效力。国家法律规定,未经审查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火灾物证鉴定结论也必须经过审查才能作为认定火灾事实的依据,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对照证据材料,审查火灾物证是否从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提取,不是在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提取的火灾物证做出的鉴定结论不予继续审查和采纳。

(2)审查物证鉴定结论的合法性。鉴定结论的合法包括主体合法、形式合法、内容合法以及取得的手段和方式合法。具体应当审查公安消防机构委托的物证鉴定机构是否经公安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取得鉴定许可证、鉴定项目是否在核准的范围之内、鉴定人是否经过审核登记,取得职业证书;一个鉴定项目由两名以上鉴定人进行、由鉴定机构内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鉴定人复核、鉴定机构主管鉴定业务的负责人或指定代行签发权的人签发、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文书上加盖物证鉴定专用章;鉴定结论内容是否火灾调查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而不是对火灾事实的评价和判断,例如时有出现的涉及起火原因的意见和判断等。

(3)结合火灾全部证据审查。鉴定结论是认定火灾事实的证据之一,并不是唯一证据,必须与其证他据联系起来进行对照分析,才能作为证明火灾事实的依据。具体审查时应当结合火灾调查过程中获取的所有证据,对鉴定结论进行对比、分析,查明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之间、与火灾事实之间有无矛盾,查明鉴定结论有无其他证据印证,是否孤证,与火灾其他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从而发现鉴定结论本身是否存在问题。

3.2 火灾物证鉴定结论的运用

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依据鉴定内容的客观性、科学性、可靠性与准确性来决定。火灾物证鉴定结论是认定火灾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认定火灾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即使在现场提取不到火灾物证,没有物证鉴定结论也可以认定火灾事实。物证鉴定结论与火灾众证据矛盾,可以不予采纳。但笔者并不认为火灾物证鉴定可有可无,如果现场能够提取到具有鉴定价值的物证,都应当提取送检,物证鉴定结论经过审查后,可用以印证火灾事实,补强认定证据。

(1)物证必须在起火点内,无法确定起火点的要在起火部位内提取,否则,做出的鉴定结论一律不予采纳。

(2)对调查获取的全部火灾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假如某一火灾事实有诸多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支持,火灾物证鉴定结论与诸多证据相一致,予以采纳。例如,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某建筑内供电正常,配电盘电源开关闭合、某房间的照明灯开关闭合,提取导线熔痕鉴定结论是电热熔痕,则可以采纳该鉴定结论,证明房间电气线路带电;如果物证鉴定结论是火烧熔痕,则不可依此否定某房间电线带电的事实,该鉴定结论就不能采纳。

(3)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物证鉴定结论为孤证的,不予采纳。因为,仅用火灾物证鉴定结论证明火灾事实存在不确定性。例如:鉴定结论有易燃液体成分,不能证明一定是放火嫌疑,因为火灾发生前,现场可能存有该易燃液体。鉴定结论没有易燃液体成分,不能排除放火嫌疑,因为犯罪分子可能就地取材,没有使用或使用了少量易燃液体实施放火;鉴定结论不是一次短路熔痕,不能排除电气短路火灾可能,因为无法排除一次短路熔痕未被发现并提取。另外,一次短路熔痕形成后,在火场高温环境下,其形态、性质还会发生变化。检测结果是一次短路熔痕,不一定是电气短路火灾,因为理论上还存在火灾发生前的短路熔痕。除此之外,还有检测结果都是火烧熔痕,也不一定排除电气火灾,因为无法确定调查人员是否将所有的金属熔痕包括电热熔痕都找到并提取了,并且都通过筛选,无一遗漏地送检等等。因而,不能以一纸鉴定结论逆向推定和否定火灾事实,更不能认定起火原因。

(4)不同物证鉴定机构做出不同鉴定结论的,要审查各鉴定结论采用的鉴定程序、鉴定方法、鉴定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鉴定人的经验等,确定各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大小或有无。经全部火灾证据综合分析,与众多证据相互印证、一致的,予以采纳,其余不予采纳。运用物证鉴定结论时应注意,我国物证鉴定机构设置中,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对级别较低的物证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不可以向级别较高的鉴定机构申请复核或复查。不能以鉴定机构的级别高低来确定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强弱。

4 结论及建议

(1)火灾物证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在火灾调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与其他鉴定结论一样,火灾物证鉴定结论因其属性和诸多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同样存在真实和失真的两重性。因此,火灾物证鉴定结论必须经过证据审查,才能作为认定火灾事实的依据。

(2)审查火灾物证鉴定结论,首先要审查提取物证是否在起火点,确定不了起火点的要审查是否在起火部位提取,然后审查物证鉴定结论的形式是否合法,因为形式不合法的鉴定结论不能保证其结论真实可靠。

(3)运用火灾物证鉴定结论的原则是:以有证据证明的火灾事实为基准,火灾物证鉴定结论与众多证据证明的火灾事实相一致的予以采纳;反之不予采纳。

(4)鉴于常用的火灾物证鉴定方法和技术标准难以对所有检材给出确定的鉴定结论,尤其对“灰色区域”更加难以客观地给出,建议火灾物证鉴定机构参照文字检验鉴定结论,即区分不同情况,将文字检验鉴定结论分为“认定同一”、“否定同一”、“倾向同一”、“倾向不同”和“无法鉴定”等。根据检测仪器显示信息元素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程度,区分不同情况,客观地给出确定性和非确定性(也称倾向性)两类鉴定结论,分别出具《火灾物证鉴定书》、《火灾物证鉴定意见书》和《火灾物证鉴定说明书》,供火灾调查人员使用,以免因一概出具确定性的鉴定结论而误导火灾调查人员,同时也可避免给火灾当事人造成误会,提高火灾物证鉴定结论的实际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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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耿惠民.放火案鉴定技术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5,24(6):769-772.

3.物证鉴定中心 篇三

传统经验鉴定作为一门科学,通过采用排比类推、标型学、考证学等方法,找出被鉴器物在器形、釉色、纹饰、款识等方面,与“标准器物”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由此推论出被鉴器物的真赝。其优势主要表现在:快捷、方便,能够对古陶瓷的社会属性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从而推定出被鉴器物的生产时代、窑口及其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这种鉴定方法是不可偏废的,也是任何先进的科学仪器所无法替代的。

但由于鉴定者天生存在的局限性、后天的差异性,传统经验鉴定也必然存在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对古陶瓷的真伪难以做出准确的认知与判断;又由于古陶瓷生产跨越的时间长、地域广、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储存环境十分复杂,任何鉴定者的知识都无法周延全部客体;还因为鉴定者个体之间的经历、阅历、智力等存在着差异,对所有被鉴器物不可能做到准确无误地判定,难以对同一器物的认知达成共识,形成统一的标准,甚至有的时候发生同一件器物在不同的时间由同一个鉴定者鉴定却得出不同结论的让人无所适从的事情。20世纪的“北魏陶俑”事件、“越王剑”事件,21世纪的“长沙壶王”事件、“汉玉凳”、“金缕玉衣”事件等诸多令人心碎的例子,充分说明了“目视+手感+经验=判断”传统鉴定方法的不科学性。这也是对我们五千年文明的不认真和不负责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就是因为“目视+手感+经验=判断”传统鉴定方法采取的是“人证”,而“人证”的多变的不确定因素、人为因素就决定了其结论的不确定性。

近年来,由于科技鉴定不会渗入人为的错误因素,科技的测试方法已被应用于古陶瓷的鉴定上。其中热释光技术更是被普遍承认,而且是能够提供断代鉴定的相对科学的方法之一,海内外各大著名拍卖行都采用热释光测试数据作为分辨真伪的论据。但此方法已被作伪者破解。近年来这方面的案例不少,大致可分为两大类:(1)对所作伪品加x光辐照,用以冒充自然辐射的反应。(2)在伪品原料中加入添加剂,以加强瓷土对自然辐射的反应。不少这类新高科技伪古瓷器已流入市场。据统计,其中有相当部分伪品竞成功通过某些实验室的热释光测试,形成真伪难分的局面。客观地说,热释光方法如果运用得当,是可以分辨出器物是否受过外来辐射(如x光),或者是器物瓷土中是否有添加剂(有异常的辐射反应)。热释光技术的决定性因素是精确地量度瓷土中的辐射活性,但是瓷土中的辐射活性非常微弱,精确地去度量有一定的难度,而且费时。因此,有些实验室并没有进行实际量度,而用一个假定的活性数据,结果是使热释光测试结果有很大误差(五百年至一千年),从而令高科技伪品能蒙骗过关,引致投资及考古研究上的重大损失。另外,使用这种检测方法,必须对被测物体进行损伤性取样,这对珍贵文物来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另外,现在还有元素定性定量测定法,但其也存在不足。原因是物品是由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化学元素组成的,在古代各窑口多是依托当地资源进行生产,原材料的化学组成互不相同,工艺也都各具特征,各古窑生产的陶瓷器化学元素的组成有较大差别,生产的年份又跨度非常大,从业的人员又多,我们很难、甚至是不可能建成一个数据很全的数据库。如果作伪者使用的原料及烧成工艺与古代窑口一样,且当地环境未被污染,那么其仿品的微量化学元素就会与这一古窑真品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元素鉴定方法就会真伪难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一切物质都处在不停的运动之中,没有不运动的物质;凡物质都永远在不断地运动着、变化着、发展着。我们能明显感受到的物质变化是如此,不易察觉的物质变化也是如此,运动是一切物质真实的、内在的根本属性。

物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如物质的分子、原子、电子、离子的运动都会留下痕迹。什么叫“痕迹”?痕迹就是“事物留下的印记、迹象”(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辞海》)。

构成古陶瓷的各种物质,在不停地运动着;古陶瓷储存环境中的一切物质也都处在不停的运动之中,它们各自的运动以及在运动中的相互作用,都会留下印记、迹象。也就是说,存在于古陶瓷之上的这些痕迹,是古陶瓷烧成以后其内部各种物质在不断运动中所发生的变化,特别是长时间处在地下、水中、地上,长期地、不间断地、缓慢地受到周围环境中各种物质(诸如光、温、水、酸、碱、盐、硫化物、氟化物等)的侵害、腐蚀,留下的岁月沧桑、历史印记。留在古陶瓷上的这些痕迹,一般是人的肉眼所看不见的,必须借助放大镜或显微镜才能清晰地观察到,所以我们把它们称作“微痕”,或“微观痕迹”,也有人把它们叫做古陶瓷的“自然老化痕迹”。古陶瓷的微观痕迹,是古陶瓷物质运动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本质性的内部联系,是构成古陶瓷物质本身的运动和周围环境中各种物质运动,在相互作用下的必然结果,是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仿制、做旧)都无法做到的。正确认识和熟练掌握古陶瓷微观痕迹及其特征,对于我们科学、准确地鉴定古陶瓷的真赝,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古陶瓷微观痕迹的产生,首先决定于器物本身各种物质的化学稳定性和物理属性,这是内因;同时,还要受外因方面的影响。历史上的古陶瓷生产出来以后,都会分别处在以下三种环境之中:一是地下、二是水中、三是地上。地下环境包括窑址、遗址、窖藏、墓葬;水中的古陶瓷,有被地下水与河水、湖水、海水的浸泡之分;地上的古陶瓷,有民间传世与宫廷传世之别。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二者缺一不可。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通过外因的变化而起作用。古陶瓷的微观痕迹,是古陶瓷本身的物质运动与存在于古陶瓷周围的各种物质的不断运动、相互作用才得以产生的。

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篇四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第一节

概述

一、痕迹物证的基本概念

所谓痕迹物证是能够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交通事故中一般为车辆、散落物,以及留有事故痕迹的物品等。

痕迹物证是以它的存在情况、形状、质量、特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因为痕迹物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具体物品,比较容易查明,不像其他证据那样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和其他复杂情况的影响,所以可用来审查其他证据的真伪。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由于犯罪痕迹所反映的对象不同,在案件中解决的对象不同,形成研究工作的不同领域,因此又把痕迹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1.广义的痕迹

广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所引起(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例如,伤害人身形成的伤痕、血迹;毒害人命中的毒品和尸体;交通肇事后车辆的附加痕;撬门压锁被破坏而变形的钌铞和门框上凹痕;被翻动过的箱、柜、抽屉的凌乱状态;走动和接触物体时所留下的足迹、手印;罪犯在犯罪现场遗留下的工具、枪弹、烟头、纸片,或者从身上掉落的纽扣、毛发、分泌物、呕吐物和碎末、附着物、气味、颜色等。这些痕迹的存在可以提供研究犯罪实施过程,分析案情性质和其他具体情节的重要材料,有的则可以提供检验鉴定的物质基础,因此在侦查案件中能起到重要作用。

广义痕迹不可能只由一门痕迹技术进行研究,有一些是法医检验的对象,有的则是刑事化学、刑事物理学、现场勘察学或者其他科学的研究对象。

2.狭义的痕迹

狭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中使一客体作用于另一客体,前者引起后者发生形态的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反映形象。前者叫做造型客体,后者叫做承受客体。承受客体上的痕迹以各种形式反映着造型客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或动作特点,因此称之为形象痕迹。研究形象痕迹可以解决同一认定问题,即可以确定痕,迹是何人何物所遗留。所以,这种痕迹是痕迹检验技术的专门研究对象,而研究其他痕迹通常只是解决种属认定问题,如一种车辆 粘附另一种车辆的油漆色。物体的物质也是种属的认定问题,种属认定在特定条件、环境中可起的证据作用不可忽视。

二、痕迹物证的基本类型

交通事故遍及城乡,现场状况千差万别,事故痕迹物证种类繁多。根据痕迹物证的形态和形成机制大体可分为:

1.附着物类型

交通事故发生后,粘附在肇事车辆、尸体以及其他物体表面能够证明事故状况的物质,叫做事故附着物。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人员或其他物体的接触部位会发生物质的脱落和转移。肇事双方表面物质的类型、事故作用力大小、方向可以决定这种物质的转移过程。由于形成事故附着物的条件不同,肇事双方接触部位的物质,有时呈单向转移,有时为双向

转移。

附着物类型包括喷溅或粘附在车体、人体和其他物体表面的物质,例如血迹、毛发、油脂、纤维,以及附着在各种机械创痕上的如油漆微粒、橡胶颗粒以及热熔塑料薄膜等。在一些粗糙物体的表面,有时还可以发现玻璃微粒这样的附着物。

具有一定粘性的物质一般会在车辆或者其他物质上留下一定痕迹,例如油脂、油漆、血液以及人体组织等。在强力作用下,由于局部热变形而产生一些粘性物质,也会粘附在车辆及其他物质上。例如反光膜和塑料,本身具有一定塑性。经过高速摩擦,产生局部高温,软化产生一定粘性,粘附在其他物体表面。

在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掉落和转移微量物质,对物体具有一定的附着力,也能粘附在车辆、人体或其他物质表面。例如纤维、毛发、微量油漆等。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附着物类型。

1)塑料附着物

车体表面有一些由塑料制作零部件,而这些部件大多位于车辆的突出部位,发生交通事故时,这些部件很容易受到撞击和刮擦。这些零部件大多质地柔软,可塑性较强。由于受到撞击或刮擦而局部产生高温,因此被撕裂或拉伸呈薄膜状,粘附在车辆或其他物体表面。

2)油漆附着物

为了防护和美观,各种车辆都有油漆涂层。油漆是最常见的物证之一。但是油漆的漆层状况、造型体和承受体的接触部位、作用力大小和方向都有很大的区别,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有油漆物证。

新的油漆涂层附着力强,不易脱落。只有在和其他车辆或坚硬的物体以平行或倾斜的方式撞击时,表面物质才会发生物质的脱落和转移。通过油漆附着物的检验鉴定,可为认定事故责任提供科学依据。

3)反光膜

反光膜是一种反光性能较强的薄膜状物质。为了保证夜间行车安全,各种车辆的牌照都由过去的油漆改为反光膜物质。因为车牌安装在车辆前后较为突出的部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经常受到冲击和刮擦,呈粘胶状附在其他车辆或物体表面。

4)油斑附着物

油脂广泛应用在日常生活中和交通运输车辆中,它也是交通事故现场常见的物证之一。

油脂可分为植物油、动物油和矿物油三大类。在事故现场一般为矿物油,有时也有动植物油。例如运输动植物油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这些油脂因撞击而喷溅或泄漏出来,遗留在现场或粘附在车辆、伤亡人员或其他物体表面。提取油斑物证和车辆装载的油脂,经过检验鉴定,可为事故责任提供科学依据。

5)纤维物证

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和人体发生接触,被撞人员的衣物纤维有时会粘附在车辆的表面,成为事故现场的主要物证。

这些纤维物证主要可分为植物纤维、动物纤维和化学纤维三大类。植物纤维主要是棉、麻衣物纤维。动物纤维主要是毛料、人畜毛发和丝织衣物纤维。在交通事故现场纤维物证存在的主要条件是:

肇事车辆事故接触部位粗糙、坚硬或具有坚硬的突起部位;

肇事车辆接触人员头部或具有纤维和毛发的部位;

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车辆具有快速、强力的撞击或刮擦作用。

一般而言,事故现场的纤维物证是极少量的,而且不易发现。因此需要借助放大镜进行仔细的寻找和观察。

2.散落物类型

散落物类型包括自身车上脱落而掉落在地上的零部件,钢制或木制碎片,油漆涂层碎片,塑料及玻璃碎片;橡胶碎条、碎块;结构性土砂碎片;自人体抛落在地面上的穿戴物品和携带物品以及被分离的器官、组织;从其他物体上撞、擦掉落地面上的诸如树皮、断枝、水泥及石头碎块等。

3.痕迹类型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主要有车辆轮胎的拖印、压印和擦印;车身在路面上凿划印痕;车身和其他物体上被撞、挤压、砸、擦刮、刻划以及人体被撞击、碾压、撮擦所留下的各种痕迹与伤痕。再就是车身、路面,人体和相关物体上因某些附着物涂污而形成的痕迹等。

这些痕迹在形状、尺寸、颜色上各有不同,往往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一个侧面反映。

三、勘查痕迹物证的基本原则

四、现场勘查和取证程序

1.事故现场情况了解

勘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后,应该立刻询问见证人和受害者,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情况。如果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应该查清车辆特征和逃逸方向。对于无见证人,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逃逸事故现场,则应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判断逃逸车辆的类型和逃离方向。情况清楚的,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汇报,以及时部署追辑和堵截。

2.勘查寻找事故痕迹和物证

对现场的肇事车辆、地面、伤亡人员以及有关物体,进行认真仔细地勘查。寻找和确定事故的接触部位。仔细观察事故痕迹和物证的形态和特征。

3.对事故痕迹物证进行测量

对于已经确定的事故痕迹物证,应进行仔细勘查和测量。测量和记录事故痕迹的位置、长度、宽度。事故物证一般存在于事故痕迹处,只须测量和记录其位置即可。

4.提取事故痕迹物证

根据所确定的事故痕迹物证的种类、位置等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提取。

5.事故痕迹物证的保护

事故现场路面的痕迹物证必须在勘查、测量和拍照后才能进行提取。否则恢复交通后痕迹物证将会被破坏。车辆转向盘或其他物体上的指纹和轮胎表面的痕迹物证,如果不能及时提取,也可异地暂缓提取。但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车辆和物品最好存放在室内。如果存放在室外,必须用毡布或塑料布,将事故痕迹物证部位覆盖起来,以防人员触摸,或因天气变化,造成痕迹物证的破坏和丢失。

五、痕迹物证的提取方法及注意事项

1.事故痕迹的提取方法

对事故痕迹进行了勘查、测量和提取,还不能满足事故处理工作的需要,还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提取下来,才能进行检验鉴定,才能为研究事故和认定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

1)直接提取

若有事故痕迹及和事故痕迹相关的物品、容易分解的车辆零部件,应将物品和有关零部件全部提取,用来进行检验鉴定和用作法律依据,2)间接提取

无法进行直接提取的事故痕迹,应该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提取,①摄影或录像法。即采用摄影或录像方法提取事故痕迹,可以快速、精确地反映痕迹的真实情况。为了方便进行检验鉴定,摄录的痕迹影像应完整、清楚且特征不应发生变化。

②石膏灌注法。遗留在地面上的立体痕迹,例如路面上的足迹、轮胎花纹印记等,可以采用石膏灌注法进行提取。

③硅橡胶和硬塑料橡胶提取法。硅橡胶是一种有机硅化合物,呈乳白色粘稠状,加入一定量的过氧化物,即可固化。采用这种方法可提取有一定弹性且不易断裂和破碎的物体表面痕迹。硬塑料的主要成分是松香、黄蜡、石膏和填充物。这种塑料遇热易软化。把它放人温水中,待其软化后,除去表面的水珠,在平板上按压出一个平面,把这个平面覆盖在涂有甘油的痕迹上,均匀压实,冷却定型后取出。这种方法可以提取车辆或物体表面较大面积的 痕迹。

④复印法。对于用金属粉末在光滑平面显现出的指纹,可采用复印法进行提取。具体方法是:透明胶带、黑色不透明胶带或摄像感光纸将显现出的指纹粘取下来,与有关人员的指纹进行对比。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提取机动车转向盘、车门把手和车辆表面的可疑指纹。

⑤静电吸附法。遗留在光滑路面上的立体痕迹,例如泥土路面上的足迹、轮胎花纹印记,可以采用静电吸附法进行提取。

2.提取现场遗留物及注意事项

1)散落物的提取

散落在现场地面的油漆碎片、塑料碎片、玻璃碎片、车辆零部件及装载物等,可以用镊子夹取。沾有事故物证的较大物品,可以用手提取,但不能用手接触事故痕迹和附着物部位。

2)附着物的提取

粘附在小件物品和车辆零部件表面的物质,应该将有关物品和零部件全部提取。

对于粘附在车体上和其他较大物体表面的物质,可以根据物质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方法提取。

对于固体物质,例如塑料、反光膜、油漆、干燥血痕以及人体组织等,可以用刀片刮取。为了防止物证丢失,应将物证和部分载体一起提取。还可以采用剪、挖、锯等方法进行提取。为了保全事故物证,宁可使粘附物证的车辆或物体局部受到一些破坏。

对于液体物质,例如血液、油脂等,可以用纱布、滤纸或脱脂棉提取。

3)提取对照样品

提取对照样品就是提取进行检验鉴定的比对物质。通过比对检验,可以为认定肇事车辆提供科学依据。由于互相碰撞或刮擦的物体之间表面会发生物质的转移,如果事故现场遗留了肇事车辆本身的物质或装载物,勘查人员应将现场遗留物仔细提取并妥善保存。追查到肇事车辆后,从可疑车辆的有关部位提取与现疡遗留物有关的物质进行比对检验。勘查可疑车辆时,如果发现可疑附着物,应该从被撞车辆和伤亡人员以及其他物体表面提取对照样品,进行比对检验。

4)提取现场物证是一件十分仔细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事故物证的提取工作,应在事故痕迹勘查之后进行,以免影响事故痕迹的勘查和鉴定。

为了保证事故物证检验鉴定结果的正确性,在勘查和提取过程中,应防止物证被污染。主要防止方法是:提取物证之前,不能在物证部位及附近用粉笔和圆珠笔以及蜡笔等勾画。提取物证所百的各种工具应清洁无污染。用同一工具提取不用部位的物证寸,每提取一次后,应将工具擦拭干净。提取物证特别是油脂和人体组织等,不能直接用手接触物证。所提取的物证必须随时标明提取部位和名称,以防混淆。取证检验的物品和车辆,应暂时扣留,检验鉴定结束后才能返还。

六、痕迹物证的检验方法

交通事故的物证检验,一般需要送到专门的技术检验部门由专业人员完成,但是交通事故调查人员也应了解一些有关痕迹物E检验的方法和检验项目、内容等知识。下面作一些简要介绍。

2.仪器分析法的主要种类

1)吸收光度分析法

光线通过溶液时,由于溶液中所含的物质不同,因此对光线吸收在波长不同的情况下有所差异,而且浓度不同,吸光度也不同。这样通过溶液光线的光谱图上就会出现在相应波长区内的吸收峰,吸收峰的峰值大小,反映出溶液浓度的大小。对于有色溶液,用可见光测定,可对多种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2)紫外吸收光谱分析法

紫外吸收光谱分析法的基本原理与吸收光度法相同,不同的只是单用紫外光线进行吸收光谱测定,它对测定无色溶液更为有利:在仪器设计时,往往将吸收光度分析与紫外光谱合并在一个仪器中,称为紫外分光光度计。

3)红外吸收光谱分析法

用具有红外连续光谱的光源照射粉末、液体等检样,记录检样的吸收曲线而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叫做红外吸收光谱分法。

红外光谱也是由许多吸收峰组成的,这些吸收峰的频率、形状和强度反映出物质分子的结构,它可用于有机药品、塑料、纤维、土壤和油类等的分析鉴定,对多种物质都能起到“分子指纹”的作用。而且,红外吸收光谱法的检样可以是气体、液体和固体,是痕迹物证检验中应用很广的方法。

4)发射光谱分析法

发射光谱分析法是根据原子所发射的光谱来测定物质的化学成分的一种方法。诱使某种物质发光,是通过外界诸如热能、电能或光能等形式的能量作用,激发原于核外电子由基态或较低能级向较高能级跃迁后有会自行跃回原先所处能级,以辐射电磁波的形式释放能量而实现的。不同物质的原于结构不同,辐射电磁波时就会按一定波长次序排列成谱线组即特征光谱。将这种特征光谱与已知元素的标准谱片进行比较即可确定其化学成分,实现定性分析。用已知含量的标准试样在同一实验条件下摄于同一感光板上,通过黑度比较推算其含量而进行定量分析。

5)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法

把样品溶液喷雾至火焰中,使之汽化、解离、生成基态原子,用一束特定的入射光照射基态原子蒸气,原子蒸气对光线产生吸收,通过吸收峰值的强弱来测定微量金属。

6)X射线分析法

X射线法就是用X光线照射结晶物质,光线经过晶格内反射、衍射,测定其衍射角,求出结晶格子的面间隔,由此判断是何种物质。它广‘泛用于结晶药物、矿物、土砂、岩石等的分析。

软X光线法,是让X光射线照射结晶物质,然后测定产生的二次X射线,由此确定金属元素的种类。

7)中子活化分析法

中子活化分析是在原子炉内用快中子束照射物质后,通过测量经中子辐射后变为放射性原子核的核辐射来对物质成分进行定量测定的方法。中子活化分析的显著特点是可鉴定微量物证,不破坏样品,测定元素及其浓度时利用的不是核外电子,而是原子核的作用。这就排除了分析化学性质相近的元素时存在的各种困难。

一切天然的和人造的物体都是化学元素组成。任何物质所包含的化学元素,分常量元素和微量元素两类。浓度为百分之几和百分之几十的元素叫常量元素,含量约为千分之几以下的元素则称为微量元素。

鉴定物证时,微量元素能比常量元素提供更多的信息。首先,微量元素在物体中的含量的数目比常量元素多得多,常量元素在物体中从未超过6~8种,通常只有3~4种。用现代分析方法的中子活化法则能测出几十种微量元素的含量。其次,就同类物体的总体而言,常量元素的含量变化范围极小;而微量元素的浓度变化范围却非常大,常常达到几个数量级。

微量元素的上述优越性,可用来鉴定对象的分类和同一认定。显然,对于揭示比较对象之间的相似于差异来说,重要的是掌握特征的数量及其变化范围。能起这种特征作用的正是微量元素的浓度。中子活化分析技术能以极高的精确度测定物体中多种化学元素的含量。

在交通事故中,中子活化分析多用来鉴定毛发、油漆、纤维、塑料、玻璃等。

8)气相色谱——质谱法

由气相色谱仪气化室中出来的样品蒸气(分子),经色谱柱分离后在电子流轰击下,出去分子中的一个电子,使其成为带正电荷的分子离子,再通过磁场使不同质荷比的正离子分离,并记录其相对强度,画出质谱图。这用于确定化合物的分子式的分子结构的推断等。

9)气相色谱分析法

将气体或液体的蒸气样品通入填满吸附剂的细长柱子(金属或玻璃管),由于各种分子在吸附剂上的吸附性能和分配系数有所差异,移动速度就会有所差别,从而绘出曲线。对油类物质的分析化验,离不开这种分析方法。

10)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是一种新型的快速分析法技术,它在传统的液体柱色谱基础上采用了高压泵、高效固定相和高灵敏度检测仪器,具有分析速度快、分离效果好和操作自动化的特点。高效液相色谱图和气相色谱图相似,为信号(电压或电流)——时间曲线,也就是浓度时间曲线。根据色谱峰的出峰时间进行定性分析,根据谱峰的峰面积或峰高进行定量分析。

七、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在处理事故中的作用

1.确定交通事故的性质

公路上的伤亡事件不一定都是交通事故,还必须根据遗留在现场的实物、痕迹和人体的损伤部位确定是否交通事故。

2.推断车辆类型

依据轮胎花纹结构印痕、印痕宽度、印痕的数量所反映出的车轮数目、轮距、轴距、车轮直径、胎面宽度和油漆膜片等确定车辆的种类。

3.认定车辆

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可以认定肇事车辆、肇事逃逸的车辆。通过对车辆可疑痕迹的检验(包括车辆接触部位、新喷漆处、更换的零件),特别是车辆一般不损坏的零部件、部位更换了新的或有所变更,还要对车辆的轮胎花纹结构和轮胎磨损程度、裂纹、橡胶剥落的形态等认定肇事车辆;对破碎玻璃、标牌、字号断裂脱落遗留在现场以及其他痕迹物证可以进行检验,认定肇事车辆,又

可以通过对现场车辆上遗留的手印、足迹等痕迹的检验,可以认定 弃车逃逸者。

4.为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提供依据

根据碰撞痕迹的位置、角度、制动拖印痕,判断碰撞前后的速度、碰撞前后的行驶角度、各自所占路面的多少、接触部位、接触点、运动轨迹等,确定事故的原因和主要责任者。

5.为法庭提供诉讼证据

5.物证鉴定中心 篇五

检验鉴定原始记录式样

鉴定文书卷宗目录

序号

页码

备注笔迹检验记录表

现场提取的笔迹样本文书检验特征比对表印章印文检验记录表

现场提取的印章印文样本

朱墨时序检验记录表篡改(污损)文件检验记录表

印刷文件检验记录表

特种文件检验记录表

文件印压字迹检验记录表

笔迹检验记录表

案件编号:

检材及数量 :

样本及数量:

鉴定要求:

检验地点

××××司法鉴定中心 检验环境

室温

检验人

采用的检验鉴定方法:

□正常检验法

□伪装笔迹检验法

□条件变化笔迹检验法

使用的仪器设备: :

□文件检验仪(编号)

□压痕仪(编号)

□体视显微镜(编号)

□钢直尺(编号)

扫描仪(编号)

□其他仪器(名称

编号)

计算机(编号)

检验记录:(检验于

开始至

结束)

检验过程 :(可附页)

检 验鉴 定意见

□认定同一

□倾向认定同一 □否定同一

□倾向否定同一

□不具备鉴定条件

□其他 检材处理:

□物证室保管

□退还送检单位

□销毁

□其它

现场提取的笔迹样本

书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书写时间

备注:

声明:以上表内书写的全部字迹均是由我亲笔所写,仅供鉴定使用。书写人签名:

在场人签名:

文书检验特征比对表

检材 样本

检验人:

日期:

印章印文检验记录表

案件编号:

检材及数量:

样本及数量:

鉴定要求:

检验地点

××××司法鉴定中心

检验环境

室温 检验人

采用的检验鉴定方法:

□重合比对法 □拼接比对法 □测量比对法 □划线比对法 □细节特征比对法 使用的仪器设备 :

□文件检验仪(编号)

□压痕仪(编号)

□体视显微镜(编号)

□钢直尺(编号)

扫描仪(编号)

□其他仪器(名称

编号)

计算机(编号)

检验记录:

(检验于

开始至

结束)

检验过程: :

(可附页)

检验鉴定意见

□认定同一

□倾向认定同一 □否定同一

□倾向否定同一

□不具备鉴定条件

□其他

检材处理:

□物证室保管

□退还送检单位

□销毁

□其它

现场提取的印章印文样本

印章印文名称

盖印时间

备注:

声明:以上表内盖印的全部印章印文均是由我当场盖印,仅供鉴定使用。盖印人签名:

在场人签名:

朱墨时序检验记录表

案件编号:

检材及数量 :

样本及数量:

鉴定要求:

检验地点

××××司法鉴定中心 检验环境

检验人

采用的检验鉴定方法:

□朱墨时序检验法

使用的仪器设备: :

□文件检验仪(编号)

□压痕仪(编号)

□体视显微镜(编号)

□钢直尺(编号)

扫描仪(编号)

□其他仪器(名称

编号)

计算机(编号)

检验记录:(检验于

开始至

结束)

检验过程 :(可附页)

检 验鉴 定意见

□认定同一

□倾向认定同一 □否定同一

□倾向否定同一

□不具备鉴定条件

□其他

检材处理:

□物证室保管

□退还送检单位

□销毁

□其它

篡改(污损)文件检验记录表

案件编号:

检材及数量 :

样本及数量 :

鉴定要求:

检验地点

××××司法鉴定中心 检验环境

室温 检验人

采用的检验鉴定方法:

□添改文件检验法 □擦刮文件检验法 □拼接文件检验法 □挖补文件检验法 □消退文件检验法 □掩盖文字检验法 □换页文件检验法 □拆封文件检验法 □污损文件检验法 □文件印压字迹显现检验法 使用的仪器设备: :

文件检验仪(编号)

□压痕仪(编号)

体视显微镜(编号)

□钢直尺(编号)

扫描仪(编号)

□其他仪器(名称

编号)

计算机(编号)

检验记录:(检验于

开始至

结束)

检验过程:(可附页)

检验鉴定意见

□认定同一

□倾向认定同一 □否定同一

□倾向否定同一

□不具备鉴定条件

□其他

检材处理:

□物证室保管

□退还送检单位

□销毁

□其它

印刷文件检验记录表

案件编号:

检材及数量 :

样本及数量:

鉴定要求:

检验地点

××××司法鉴定中心 检验环境

检验人

采用的检验鉴定方法:

□印刷文件检验法 □复印文件检验法 □打印文件检验法 □传真文件检验法 使用的仪器设备: :

□文件检验仪(编号)

□压痕仪(编号)

□体视显微镜(编号)

□钢直尺(编号)

扫描仪(编号)

□其他仪器(名称

编号)

计算机(编号)

检验记录:(检验于

开始至

结束)

检验过程 :(可附页)

检 验鉴 定意见

□认定同一

□倾向认定同一 □否定同一

□倾向否定同一

□不具备鉴定条件

□其他

检材处理:

□物证室保管

□退还送检单位

□销毁

□其它

特种文件检验记录表

案件编号:

检材及数量:

样本及数量:

鉴定要求:

检验地点

检验环境

检验人

采用的检验鉴定方法:

□特种文件检验法

使用的仪器设备: :

□文件检验仪(编号)

□压痕仪(编号)

□体视显微镜(编号)

□钢直尺(编号)

扫描仪(编号)

□其他仪器(名称

编号)

计算机(编号)

检验记录:

(检验于

开始至

结束)

检验过程 :(可附页)

检验鉴定意见

□认定同一

□倾向认定同一 □否定同一

□倾向否定同一

□不具备鉴定条件

□其他

检材处理:

□物证室保管

□退还送检单位

□销毁

□其它

文件印压字迹检验记录表

案件编号:

检材及数量 :

样本及数量:

鉴定要求:

检验地点

××××司法鉴定中心 检验环境

检验人

采用的检验鉴定方法:

使用的仪器设备: :

□文件检验仪(编号)

□压痕仪(编号)

□体视显微镜(编号)

□钢直尺(编号)

扫描仪(编号)

□其他仪器(名称

编号)

计算机(编号)

检验记录:(检验于

开始至

结束)

检验过程 :(可附页)

检 验鉴 定意见

□认定同一

□倾向认定同一 □否定同一

□倾向否定同一

□不具备鉴定条件

□其他

检材处理:

□物证室保管

□退还送检单位

□销毁

6.珠宝鉴定中心 篇六

IpA国际认证课程和GAC珠宝鉴定师课程的区别:

IpA国际认证珠宝鉴定师课程主要是针对的人群:没有珠宝知识基础的,对珠宝爱好感兴趣的,想换行业换工作的,想投资收藏珠宝的,想创业开店的人群。

该课程体系是复雅首创中国珠宝鉴定和价格评估体系的确立,以及珠宝市场商贸知识,珠宝实践知识相对理论多和市场实践强。比较适合想对珠宝市场了解的人群。

而考GAC珠宝鉴定师主要针对人群是:有珠宝专业知识基础的,珠宝专业大学毕业的,有大专学历以上珠宝行业工作5年以上的,考过珠宝国际证书的这些人群。

该课程体系是有一套考试评估体系,主要针对以后从事珠宝鉴定工作的人群,偏珠宝鉴定理论知识相对比较全面性,课程内容(地质学,结晶学,光学等等),珠宝鉴定理论非常多而且难度大,必须要有大专学历,所以其他GAC考试中心机构什么没有任何基础就说什么包学包考试通过的都是不负责任的话,复雅本真对学生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好教学大关,学这个课程的学员须接受面试考核,考核通过才能参加学习这样通过率才高。这个比较适合喜欢读书钻研技术和从事珠宝鉴定的人群。所以针对那些没有基础的学生又想考GAC证书的学生,可以建议先学IpA国际认证课程然后在参加GAC珠宝鉴定师培训强化训练课程。

想进一步了解的详情请致电:4006191988 专业培训老师

复雅远见珠宝市场商务考察之旅

因学生多次提出要求,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学校特意安排专业老师进行珠宝市场指导,特派老师组织珠宝之旅机会难得,每年次数有限,预定从速。

学习目标:

A、提高学员的现场鉴别能力,充实完善课堂教学成果

B、提升教师的市场敏感度,保持与市场的互动。

方法:在每期学员结束以后进行珠宝市场集散地的实地考察,鉴定材料《珠宝鉴定中心》。

效果:掌握市场上第一手动态价格,为创业开店学生进货提供专业性指导,对兴趣爱好着可采购到高性价比珠宝。此珠宝之旅终身受益。

根据学生对珠宝的兴趣:

珠宝的分类:翡翠的市场考察路线:广州-华林寺-四会-平州-揭阳

翡翠的市场考察路线:上海-昆明-腾冲-瑞丽-缅甸——翡翠和有色宝石

白玉的市场考察路线:上海-郑州-南阳

上海-新疆

上海-辽宁阜新-抚顺

彩色宝石的市场考察路线:深圳----彩色宝石成品市场和批发集散地

香港——珠宝展会期间去考察

泰国——亚洲彩宝交易中心

缅甸——翡翠和有色宝石

斯里兰卡——有色宝石

时间:7-15天学生人数限定分2种,6人一组10人一组。

专业老师一名,学校带队组织的管理老师一名。

所包含的费用预算标准如下:

每个学生基本费用:机票+住宿+专业老师和领队老师的差旅费+老师的指导费用+学校组织管理费用(按学生人数平摊),以多退少补为原则。其他杂费各自承担。

具体实施办法:

提早一个月报名交费,人数到齐就开始订票及酒店,非学员另收费用。

具体每个路线的收费套餐都不一样,根据具体路线再定。

8月23号翡翠的市场考察路线:上海-昆明-腾冲-瑞丽-——翡翠和有色宝石

报名截止日期:8月20日,希望各位学生抓紧时机抓住商机。

7.火灾物证技术鉴定方法的研究进展 篇七

1 化学法

化学分析是火灾物证技术鉴定中常用的技术, 也是其他鉴定技术的基础[4]。主要包括: (1) 利用物理常数进行鉴定。如检验火灾油类物证的折光率、动植物油的碘值等; (2) 利用点滴显色反应进行鉴定。如利用对二氨基苯甲醛试剂和香荚兰素试剂与油脂点滴显色、或点滴显色测定火灾现场玻璃上或其它载体烟尘中的乙醇和丙酮等。 (3) 利用气体快速显色鉴定。主要基于刚扑灭火灾现场空气中或液体燃烧痕迹表面残留的可燃性气体、液体蒸汽等, 用化学指示剂与被检测气体发生反应, 快速确定现场空气、残留可燃气体的种类和浓度, 主要分为检气管、试纸比色、溶液比色等。 (4) 利用混凝土化学成分变化鉴定火场温度。主要基于建筑物火灾发生后, 混凝土的化学组成会发生变化, 据此判读不同部位的温度, 从而确定火势传播方向和路线, 查明起火点及其原因。也可通过测定混凝土的中性化深度、碳化层中CO2的含量或游离氧化钙的含量来实现。

2 色谱法

色谱法, 主要包括气相色谱法 (GC) 和液相色谱法 (LC) , 是一种成熟且应用广泛的复杂化合物分离分析技术。但由于火灾现场提取的样品成分复杂、待测物含量低导致样品前处理繁琐耗时低效, 且LC在定性时需要标准物对照等因素, 火灾物证鉴定分析时HPLC使用较少。气相色谱法, 尤其是气相色谱-质谱 (GC/MS) 联用技术[5,6]将气相色谱的高分离能力和质谱的高结构鉴定能力完美地结合在一起, 其定性定量准确且各种配套技术和零部件完善, 是应用最广泛的分析技术之一, 也是许多分析检测项目的标准分析方法[7]。

张健等[8]通过将不同种类的纤维以及加有助燃剂 (汽油、煤油、柴油) 的纤维模拟火场燃烧, 收集燃烧残留物进行裂解气相色谱分析, 通过分析对比得到的样品谱图与助燃剂的谱图, 发现加有助燃剂的纤维燃烧残留物中仍可检测到助燃剂组分, 进而可判断火场助燃剂是否存在。王松才等[9]采用Tenax TA吸附管吸附富集检材中的汽油、煤油和柴油成分, 建立了自动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 (ATD-GC-MS) 检验方法。结果表明, 该方法对汽油、煤油和柴油的检测限分别为0.05, 0.2和0.2 p L/m L, 成功应用于实际火场相关成分的分析检测。随后, 他们[10]又利用自动热脱附技术对火场残留物中的助燃剂进行富集、浓缩、脱附后经GC-MS分析, 建立了检验纵火案件现场燃烧残留物中汽油成分的方法。与自动热脱附方式相比, 顶空法和萃取法也是GC-MS法中常用的进样方式, 在火灾物证分析中, 不同进样方式对色谱图谱的影响较大。邹红等[11]模拟火灾现场制备汽油燃烧残留物, 采用GC-MS分析了残留物的组成成分, 对比了萃取、顶空、吸附-热解吸三种进样方式下GC-MS谱图的稳定性。结果表明, 将残留物萃取后直接进样分析的方式谱图稳定性最好, 顶空进样方式的稳定性次之, 吸附-热解吸模式下谱图的稳定性较差。

由于火灾现场物证的基体非常复杂, 如何通过物证的色谱谱峰准确判断火灾物证中所含特征成分非常关键[12]。向量夹角余弦法数学概念简单、数据处理过程简便快速, 在定量计算两张色谱图相似度方面有优势;而在数据分类、特征变量提取等方面逊于传统的模式识别及人工神经网络法。结合火灾物证的气相色谱结果并利用向量夹角余弦法与已知的可燃物或助燃剂相应谱图进行对比, 可准确判断火灾原因。查正根等[13]建立了模拟纵火现场中常见火灾的汽油等残留物的SPME-GC/MS分析方法。通过SPME采集汽油然后后的木材、棉质衣物、皮革制品等物品上的残余物, 对其进行GC-MS分析;采用二甲基苯、三甲基苯、四甲基苯和甲基萘类特征化合物异构体的特征比值并结合向量夹角法进行相似度分析判断是否由汽油成分存在, 可以有效减少分析过程中的背景干扰, 提高判断准确性。通过对芳烃、烷烃、茚满和萘系列的4个特征离子色谱图与已知汽油并结合向量夹角法计算样品与汽油色谱指纹图的相似度, 王松才等[14]建立了火场样品中汽油残留物ATD-GC-MS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该方法可准确区分大多数汽油和稀释剂燃烧残留物, 个别品种的稀释剂燃烧残留物与汽油很相似, 但也可适当区分[15]。

虽然气相色谱的灵敏度和分离效率都很高, 但它们的定性能力较差, 采用单一GC-MS技术在确定复杂体系样品中的同分异构体以及同位素时, 仅MS自检索结果很难确定特定的结构。结合一些具有良好定性分析能力的光谱技术如紫外光谱、红外光谱, 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如曹晓明等[16]以棉布条、土壤和木材等为干扰物, 收集了煤油完全燃烧和不完全燃烧的残留物以及烟尘, 通过对样品进行紫外光谱和GC-MS分析, 得到各样品特征紫外吸收峰和GC-MS峰。利用该分析结果对两起实际火灾进行了准确鉴定,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另一方面, 用气相色谱法作为红外光谱法的前置分离工具, 将混合物分离后, 再用红外光谱进行定性和结构分析, 结合两种分析手段的长处, 两者优势互补, 使气相色谱-红外光谱联用技术成为一种高效的有机混合物结构含量分析手段, 有望在火灾物证鉴定中得到应用。

3 光谱法

红外光谱法具有化合物“指纹”之称, 它可以提供化合物复杂的结构信息且具有特征性, 能提供极其丰富的分子结构信息, 是未知物结构解析的有力手段。可通过分析火灾现场冰红茶饮料内附液体的成分推测乙醇汽油纵火[17]。或采用傅里叶红外光谱 (FIIR) 法分析交通肇事案件中车用塑料、头盔或附着物中相关微量物证认定或排除交通肇事嫌疑车辆[18]。朱婷等根据油燃烧有可能生成复杂的多环芳烃及其他官能团的特点, 对汽油燃烧后产生的烟尘及残留物进行提取, 并利用红外吸收光谱分析方法对汽油原样、燃烧烟尘及残留物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总结实验得出数据及谱图, 并与汽油原样的数据及谱图进行对比分析, 结果证明红外吸收光谱分析方法可以快速鉴定出火场中燃烧烟尘及残留物中可能存在的汽油成分, 为放火案件中火灾性质的定性, 提供了一种快速有效的方法[19]。采用傅里叶红外光谱仪对模拟火场纸张碎片中残留柴油进行测定, 将所得的谱图信息结合计算机辅助方法进行一阶导数-归一化匹配, 运用计算机应用软件对特征区域的特征峰与新鲜柴油进行相似度计算, 黄昊等[20]建立了火场残留助燃剂快速鉴别的计算机辅助红外法, 该方法具有较好的专一性和有效性。最近, 邬洲雄等[21]利用气溶胶发生器对火灾现场产生的烟尘进行模拟, 列出感烟探测器检验装置中烟尘密度计量系统的各项标准, 建立了一种基于红外技术的烟尘密度计量系统, 该系统对于火灾初期烟雾检测十分有效。

此外, 近红外光谱成像法和Imaging红外显微镜技术是火灾物证鉴定中值得关注的光谱技术。近红外光谱成像具有速度快、效率高;样品无需处理、测试重现性好且可实现无损检测的特点。李群逸等[22]发现, 采用近红外光谱成像可以较好地区分相同分子结构的同色纤维。Imaging红外显微镜在物证检验尤其是对化学物证检验方面具有优势。它既能采用单点模式对微量样品或样品表面微区进行检验, 又能利用图像模式对多组份样品进行结构信息和化学信息进行检验。采用单点模式无需对样品进行特殊制样, 检验速度快, 更重要的是对样品能够进行无损检验, 确保了物证的原样性。张金庄[23]采用imaging红外光谱对印章色痕和激光打印墨粉色痕种属异同、字迹笔画交叉线形成顺序以及塑料袋等载体表面微量附着物进行了无损分析, 取得了很好效果。

除了红外光谱法之外, 紫外光谱、荧光光谱、X光、以及拉曼光谱等光谱技术在火灾物证鉴定中均有良好的应用潜力。刘峰[24]对火场残留物中可能存在的微量汽油烧残物成分进行了提纯, 并利用紫外分光光度计对样品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总结实验得出的数据及图谱, 同时对比了海绵、聚苯乙烯、毛毯、纸夹板和报纸等常见干扰物的谱图, 并结合实际火场样品进行了紫外光谱分析。根据不同激发光照射下油脂样品的荧光颜色和强弱不同, 崔连义[25]建立了一种简便、灵敏、准确的油脂物证鉴别方法。对42种市售车用润滑油样品的荧光特性进行了研究, 结果表明该方法简单快速、高效, 为油脂物证的检验提供了新技术。X光技术在医学中应用广泛, 它依据阴影的形态、边缘密度、结构大小, 数目和未知等特点判断病灶。何涛等[26]采用X光透射技术, 观察火灾痕迹的结块、火后电源原件、火后电气设备、查明物证可能的形态、种类、结构、大小、数目和位置, 辅助判断火灾原因。

拉曼光谱是基于拉曼散射效应产生的分子振动光谱, 反映了分子的特征结构信息, 是研究物质分子结构的重要手段。采用拉曼光谱并结合主成分分析法, 可准确判别经汽油、柴油、煤油、酒精等助燃剂燃烧地毯、塑料、包装材料或DVD等燃烧残余物中的烷烃和芳香烃等组分, 进而判断燃烧物种类和起火原因[27]。

4 其他方法

热分析是在程序控制温度下测量物质性质与温度关系的一种技术。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将热分析技术应用于火灾原因分析与鉴定。对于严重烧毁的火场, 一般很难按常规勘查方法寻找痕迹物证。胡晔等[28]通过热分析鉴定发现它们的特征及吸收作用, 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分析火势蔓延方向, 可以确定混凝土、钢材、塑料等等残余物分析, 确定起火点和火灾原因。

微区痕量分析基于分析材料与高能光子、电子或离子束之间的相互作用推断材料的成分和显微组织, 主要包括电子探针显微分析法、X射线能谱分析法 (EDS) 、电子能谱化学分析法、二次离子质谱法、核磁共振法、俄歇电子能谱法 (AES) 等。其中已EDS和AES法在火灾物证鉴定中应用最广泛[29]。如采用EDS法通过固定铜线铁夹形成电热熔痕成分分析确定熔痕熔化性质及其与火灾的关系;通过铜铝导体上熔痕表面微区成分分析判断火灾原因;通过AES法分析导线短路熔珠空洞内表面成分及其质量分数结合金相分析判断电路短路性质等。

5 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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