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终止申请书

2024-08-06

承包合同终止申请书(精选8篇)

1.承包合同终止申请书 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20xx年3月13日承包租赁的黄岭岩花椒地,自从甲方郑安洪转租给乙方陈海云耕种,我乙方一直无经验培植好这花椒地,现造成很大损失,无法继续发展下去,经双方协商条例如下:

一、于20xx年2月23日正式终止承包租赁合同。

二、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

三、在我乙方承包过程中,修了临时房一套,现暂时给平永贵居住。如有特殊变动的情况下,由我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四、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2.终止协议合同申请书 篇二

重庆绿地申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荣幸承建贵司绿地城项目二号地块平基项目,在与贵司达成签订意向协议的同时,我司立即组建专门的项目部于2015年8月10日进入现场进行施工。并于2016年1月16日与贵公司签订《绿地城项目二号地块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在此施工期间,我司面临施工现场环境的种种困难仍保证贵司的进度和质量及安全要求。

现由于我司河南省分公司内部经营出现问题,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6)豫01执857号,我司的银行存款(其他款项)被冻结。同时查封或扣押了我司部分财产。为此我司出现经营困难。为不影响贵司绿地城的建设,向贵司提出解除《绿地城项目二号地块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希望贵司体谅我司实际情况并尽快回复为盼。

此致

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解除停车泊位承包合同申请书 篇三

东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东山市停车泊位承包商就东山市停车收费的现实情况及申请解除承包合同的理由和请求向贵单位作如下陈述,恳请领导百忙之中能予以审阅并能给以答复:

一、停车收费遇到如下困难,导致无法继续实施

1、部分标段集体不准收费,僵尸车、摩托车、三轮车以及拒绝交费者;

2、遗留的问题确始终解决不了(集体拒不交费地段,个人不准收费的;车位划在消防通道上的;上班时间开来收费员晚9点下班后才开走的;大部分30分钟内就开走的;长期闲置没有车停的);

3、收费员工资福利(例如:人均2000元工资+早晚饭+工伤保险+工作服+对讲机+部分路段车位分散还配置并维护电动车)等成本高,管理成本高于收入。低工资(如1500元)加12小时工作制又导致员工离岗,综合平摊成本后也是处于高亏损状态;

4、经济萧条,驾驶员节省停车费的心理未转变,发生多起殴打收费员的事件。

二、承包商的申请

双方解除承包合同,退还承包管理保证金,停车泊位归还国资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请求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批示!

申请人:

4.承包合同终止申请书 篇四

转租合同效力不一定随之终止

【根本案情】

原告:杭州市古荡镇益乐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益乐村〕。

被告:浙江益爱电子开展〔以下简称益爱公司〕

第三人:杭州大排大快餐〔以下简称大排大公司〕。

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高新支行文西分理处〔以下简称文西分理处〕。

第三人:杭州新时代装饰材料市场〔以下简称新时代市场〕。

第三人:杭州荣达装饰材料〔以下简称荣达公司〕。

原告益乐村和被告益爱公司于1994年6月9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益乐村将其位于杭州古荡文三路边,建筑面积共计2万平方米的6幢商业用房及空场地出租给益爱公司开设杭州电子城,租用期自199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2月31日止;益乐村在1994年9月30日前完成6幢楼房的室内地砖铺设、外墙贴瓷条砖、四周铁栅围墙、场内空地混凝土平整、修通文三路至电子城的道路等工程,逾期不能交付使用,作违约处理。合同还对租金的数额、交付的时间及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等均作了规定。合同订立后,益乐村将上述6幢商业楼交付益爱公司使用。因益乐村未依约对楼房进行装饰和修通道路,益爱公司那么自行出资修建。同年11月28日,益乐村出具授权书一份,明确将合同规定的6幢楼房出租权授予益爱公司,授权期自199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房屋管理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益爱公司负担。1996年9月5日,益乐村与益爱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益爱公司同意益乐村收回原合同中的1号、2号、4号和5号等四幢商业楼,所欠租金在该4幢大楼的装饰及其他投资款中相抵结算。同月,双方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益乐村将6幢商业用房中的3号、6号楼计6399平方米及空场地出租给益爱公司开设杭州电子城,租用期从1996年8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1996年12月31日前的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以后每两年在原租金数额上递增2元,益爱公司按月支付租金,拖欠两个月以上,益乐村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原租赁合同同时终止,有关原合同所约定的租金,以双方9月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上述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益爱公司将1号、2号、4号和5号楼归还了益乐村,并将其在该4幢楼房中的装饰、改建及修路费共计4617263.30元的清单交给益乐村。随即益乐村将上述4幢楼房转租给他人使用,但未对益爱公司提交的费用清单进行审核。益爱公司那么就其承租的3号、6号楼进行改建并增添设施〔鉴定价值为343184元〕并先后与文西分理处、大排大公司、荣达公司、新时代市场分别订立了使用面积、租用期及租金不等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交付使用。其中益爱公司与新时代市场后来又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约定新时代市场租用的3号楼第一、二层〔局部〕1200平方米营业房,益爱公司同意从1997年7月1日起退还给益乐村,再由益乐村与新时代市场另行签订租房协议。但新时代市场既未与益乐村签订协议,也未将所租用的营业房归还给益乐村。1999年1月29日,益乐村因与益爱公司就租金支付及装饰、修路费用等发生争议,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终止双方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判令益爱公司支付租金及利息8320878.49元,并承当诉讼费。

益爱公司那么提出反诉,请求判令益乐村支付未按约装饰楼房和修通道路的违约金40万元,并负担诉讼费。

【裁判要旨】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追加大排大公司、文西分理处、新时代市场和荣达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经审理,杭州中院认为:益乐村与益爱公司1996年9月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租赁合同,明确约定1994年6月的租赁合同终止。益乐村在收回4幢楼房后,应对益爱公司在其中的装修改建投资款委托有关部门审计,折抵益爱公司的租金。但益乐村未按约定履行,便将4幢楼房另行出租他人后改建,致使现在无法审计,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益乐村承当。而益爱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房租,已构成违约,益乐村据此要求终止租赁关系,由益爱公司支付拖欠租金的理由正当,予以支持。鉴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违约行为,由各自承当相应责任。益乐村与益爱公司间的租赁关系终止后,益爱公司应归还房屋,文西分理处、大排大公司、荣达公司、新时代市场亦应随之归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该院于2000年2月2日作出以下判决:

一、益乐村与益爱公司1996年9月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履行。

二、益爱公司、新时代市场、荣达公司、大排大公司、文西分理处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其使用的位于杭州文三路北侧属益乐村的3号、6号楼房归还给益乐村。

三、益爱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益乐村房屋租金6394276元〔自1995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月31日止,扣除已付租金〕。

四、益乐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益爱公司1、2、4、5号楼的改建装修、道路等投资款3464276.20元。

五、新时代市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益乐村房屋使用费551000元〔自1997年7月1日起至2000年1月31日止〕。

六、驳回益乐村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益爱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判决后,第三人大排大公司、文西分理处不服,分别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被告益爱公司也曾提出上诉,但因其未按规定预交二审诉讼费,依法被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大排大公司上诉称:我司与益乐村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又与益乐村、益爱公司三方订立协议,益乐村将其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委托给益爱公司享有,我司已按约支付了房租,原审判令我司承当腾退承租房,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请求查清事实,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益乐村辩称,三方协议为办理营业执照所用,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驳回大排大公司的上诉。益爱公司对大排大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无异议。

文西分理处上诉称:益乐村与益爱公司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系由益爱公司开办电子市场进行招商经营,且益乐村还出具授权书,将6幢房屋的出租权授予益爱公司,事实证明益爱公司原本就不是房屋的直接使用者;分理处据此与益爱公司签订合同,付清租金而取得承租房使用权的行为合法,且不存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错,原审判令分理处腾退房屋违反法律规定。请求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撤销原判第二项,改判分理处不需腾退房屋和享有继续使用的权利。益乐村辩称,分理处与益爱公司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未经我村同意,属非法转租,要求驳回分理处的上诉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益乐村与益爱公司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均有违约之行为,原判终止合同的履行,并以各自过错相抵的认定合理,符合民法的公平原那么。但益爱公司基于其与益乐村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授权书,开办电子市场招商转租房屋;大排大公司、文西分理处、荣达公司、新时代市场等原审第三人据此与益爱公司订立租赁合同,依约占用房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符合本案各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追求的合同目的。依民法老实信用原那么,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应从相互间合同的约定。据此,为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当事人的交易平安,在出租人益乐村与承租人益爱公司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履行后,益爱公司原与大排大公司等本案原审第三人间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应继续履行。鉴于本案实际情况,益爱公司在上述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可由益乐村承受,大排大公司等原审第三人已支付的租金,应由益乐村与益爱公司结算;未支付的租金,那么由益乐村依合同行使权利。上诉人大排大公司、文西分理处要求继续使用承租房屋的上诉主张成立,原判要求第三人腾退房屋的实体处理,及对益爱公司应归还的3号、6号楼房中增添的附属物未作认定,均属不当,应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之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8月15日判决如下:

一、维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杭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

二、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杭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二、五项及诉讼费负担局部。

三、益爱公司应于本判决送达后30日内,将其使用的位于杭州文三路西益乐路1号属益乐村所有的3号、6号楼中的房屋,腾空归还给益乐村。

四、益爱公司对3号、6号楼的房屋改建,由益乐村折价补偿益爱公司343184元,于本判决送达后10日内付清。

五、2000年2月1日至房屋实际腾退之日的租金,益爱公司应按1996年9月租赁合同确定的月租金数额,于腾退之日据实偿付给益乐村。

六、益爱公司原与大排大公司等原审第三人间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益爱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由益乐村承受。

【法理评析】

本案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存在出租和转租两个法律关系,涉及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利益。如何理解两个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尤其是当出租合同被要求终止时,如何认定转租合同的效力,成了本案的关键问题。另外,本案的审理还涉及第三人的追加、附属物的认定、违约责任的处理、转租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等诸多法律问题,现择其要进行分析。

〔一〕 出租合同的效力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益乐村和益爱公司就房屋租赁先后签订有合同两份和补充协议一份,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依法应认定有效。对此,一审、二审亦无歧见。益乐村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没有按照约定对出租的楼房进行装饰和修通道路,在益爱公司自行出资修建后,又没有及时对益爱公司依补充协议交回的4幢楼房进行有关费用的审核,以折抵租金;而是直接将该4幢楼房出租给他人,导致被改建后无法审计,对本案的纠纷负有一定的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局部违约。承租人益爱公司在出租人益乐村没有及时依约修膳房屋和道路的情况下,为推动合同履行,减少损失,主动垫资修建,值得肯定。由于益爱公司和益乐村事后又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和新的租赁合同,明确将原租赁合同废除,据此可以认定益爱公司对益乐村不按约修房建路的行为已达成谅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新的租赁合同为准。一审法院驳回益爱公司的反诉应属正当。惟益爱公司没有遵照新租赁合同的约定,逾期两个月以上未交租金,已构成对新合约的根本性违反,益乐村根据合同规定,要求终止履行租赁合同理由正当,一审、二审法院对此均予以支持。鉴于益乐村也有局部违约的事实,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判令双方各自承当相应责任,即益乐村承当怠于审计的风险,4幢楼房的修缮及修路费用,主要参照益爱公司提交的“投资款清单〞核定,其间损失由益乐村承受。这样处理违约责任,可谓自负其责,符合民法的公平原那么。

〔二〕 转租合同的效力及合同主体变更

对出租合同,一审、二审都支持了益乐村的主张,同意终止履行。但出租合同被终止后,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是否应继续履行?两审法院意见有分歧,杭州中院根据益乐村和益爱公司出租合同“拖欠两月租金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规定,判令终止双方的租赁合同,除承租人益爱公司外,次承租人文西分理处、大排大公司、荣达公司、新时代市场所占用的房屋亦应一并归还。也即出租合同的效力及于转租合同,出租合同被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终止。这样处理,单从出租合同角度考虑,并无不当,但次承租人的权利却无端受损,值得推敲。二审浙江高院经审理,否认一审对转租合同效力的判定,改判继续履行转租合同,由益乐村取代益爱公司继受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当说,二审的判决是有相当的开创性的。

第一,出租合同被终止,转租合同的效力并不当然终止。上述情形,转租合同的效力究竟如何,法无明文规定。虽然益乐村曾将房屋的“出租权〞书面授予给益爱公司,益爱公司转租房屋及第三人承租房屋并无不当,但事后益乐村和益爱公司签订的新租赁合同中又约定“拖欠两月收回房屋〞,可见从合同的规定看,益乐村授权益爱公司转租并非无条件,一审法院也正是据此判令“收回房屋〞。但问题是,转租合同依法成立并在履行之中,次承租人的合同权利亦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从权利的来源看,不管出租还是转租合同,其终极权利都来源于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拥有的合法的使用权、收益权,本案中益乐村将房屋出租给益爱公司,就是出租人对其房屋使用权能的一种处分。在益爱公司“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依法终止出租合同的效力,是对出租人租赁物使用权的一种保护。转租合同中的转租人,同时也是出租合同中的承租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转租合同之所以成立,首先是基于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授权,没有出租人的许可,转租的行为无效。从这一意义上讲,次承租人根据转租合同租赁房屋是出租人的意志在转租合同中的延伸,是符合出租人的利益的。即使出租合同因承租人违约而被终止,由次承租人按转租合同的约定继续使用租赁物和履行相关义务,并不会造成对出租人权益的侵犯。从衡平的角度讲,一方面,次承租人已经在约定的时空纬度内占有、使用租赁物,并且完全按转租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出租人对转租是明确同意的;再者,由次承租人继续承租,并不会损害出租人先前期许的利益,因此维持转租合同对次承租人的效力,符合民法的公平原那么。如果转租合同随出租合同的终止而终止,那么,次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权利就会始终处于变动之中,交易的平安因此被破坏。循之,那么影响市场秩序的稳定,也与当今世界租赁权“物权化〞的司法潮流不符。二审法院综合两个租赁合同的约定,全面考量合同订立当时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老实信用原那么,从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平安的角度出发,判令未履行完毕的转租合同不受出租合同终止的影响,按原约定继续履行。这样判决,既依法处理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又妥当保护转租关系中的次承租人利益,维护了市场的秩序,是对法律“活〞的运用,值得赞同。

第二、“举重以明轻〞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

举重明轻作为法律解释的方法,也是一项法律逻辑上的根本论证。举重明轻的推理方式为:“尚且……当然〞;所谓的“重〞和“轻〞,指其法律要件的宽严或法律效果的广和狭。现行法律对本案所涉情形如何适用法律虽无明文规定,但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对“买卖不破租赁〞都作了明确规定,本案当然不属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但根据“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方法,本案情形与“买卖不破租赁〞在法律政策根底上有相通之处。即“买卖尚且不破租赁,出租合同终止当然……〞,并且本案中出租人对转租是同意的,与“买卖〞相比,可谓“轻〞。二审法院判决虽然没有点明“举重以明轻〞,但其法律思维上显现了对“举重明轻〞法律解释方法的大胆运用。

5.电梯终止合同说明 篇五

致* * * * 公司:

贵司的电梯保养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由于我公司(****公司)人员调整变动,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我方决定于本保养期限结束日即*年.*月.*日,届时终止与贵公司签属下的电梯维保合同。望贵司提早做好电梯维保的后续工作,早做安排。之前与贵司签订的合同编号(****)合同届时终止。

特此说明!维保方:

维保方代表签字:

委托方:

委托方代表签字:

6.终止合同证明 篇六

我公司决定与员工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该员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该员工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__。该员工在我公司工作期限为___________年。

兹根据下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________款得规定, 予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劳动者死亡。

4劳动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5劳动者被依法宣告失踪。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签章)员工:

7.终止经销合同协议 篇七

甲方:四川国纳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世纪哥特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哥特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向四川国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提出终止就甲方产品在北京相关区域销售的合作事宜,甲方同意终止双方的合作,并经过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市场移交

1、乙方及时完成合约中所有医院的一切市场移交工作,包括终止销售授权或变更;结清各医院的各种往来账务;各医院业务关系的交接等。

2、配合完成在北京区域配送商的变更事宜。

3、市场移交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任何医院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经济损失。

4、市场移交以后,甲方会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涉及的相关业务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不得以移交完成而拒绝甲方的正常要求。

二、往来账务清算

1、乙方将未销售的产品全部退回甲方,并附上退货清单。经甲方核对,退回产品的总价值(按经销价格计算)为271,990.50元,其中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价值为221,772元,已过有效期的产品价值为50268.50元。过效期产品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即甲方应退乙方的货款为271,990.5元。

2、应扣减因素,合计83,900.75元

A、乙方欠甲方的货款余额23,192.5元,该金额已扣减甲方于2011年承诺乙方赠送2万元货款的金额;

B、前期甲方支付乙方的返利款19,903.84元

C、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和副调税40,804.41元

D、2011年甲方支持乙方的2万元市场拓展费用,不扣减,由甲方承担。F、乙方未退回的价值为1548元的工具,甲方承诺核销,不再扣除

所以,甲方实际应退乙方货款金额为:188,089.75元,大写:壹拾捌万捌仟零捌拾玖元柒角伍分。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乙方完成所有市场移交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实际应退的货款;

2、退款中涉及需要发票的,原则上由乙方提供符合要求且甲方认可的票据。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责任人(签字):签字(签字)

8.承包合同终止申请书 篇八

关于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的申请报告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集长乐家居用品(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经批准成立,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办眼工业区第三栋办公楼三楼,营业期限至2030年10月20日,工商注册号为***。

由于大环境和行业的不景气及其它多方面原因,公司年年亏损,经股东多方努力,但实难撑过如此困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进行申请,烦请准予。

特此申请,请给予批准。

申请单位:集长乐家居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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