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07-1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选14篇)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一

粤理工学[2009]25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南海校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院即日起开展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我校可推荐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70人,国家助学金名额为900人。

受名额限制,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为:工程技术系、计算机技术系、经济管理系、文法系、外语系、汽车工程系、工商学部各1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各系(部)在校生数比例,名额分配为:工程技术系24人、计算机技术系19人、经济管理系53人、文法系31人、外语系11人、数码设计与制作系3人、汽车工程系14人、工商学部15人。国家助学金,按各系(部)在校生数比例,名额分配为:工程技术系122人、计算机技术系106人、经济管理系247人、文法系169人、外语系53人、数码设计与制作系29人、汽车工程系77人、工商学部97人。

二、申请与评审

1.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由各班按照评比条件与标准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民主初评,国家奖学金每班的候选人为1人,励志奖学金每班候选人为1人,助学金每班候选人为3人,图书档案管理为4人。原则上,优先考虑大一没有获得助学金、奖学金、学费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优先考虑大二没有获得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优选考虑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排名靠前,平时遵守纪律,不旷课,不迟到,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活动的同学。

2.学生根据有关条件向所在系(部)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在同一学年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能申请其中一项,且09级新生只能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2009—2010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2009—2010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2009—2010学年度2009—2010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

3.请各班于2009年11月4日前将附件所列各项表格的纸质-2 - 材料打印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辅导员处。同时提交相关贫困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等需盖章)。

4.由于上报时间较紧,请各系(部)配合抓紧落实有关评审工作。

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5、在校期间曾获得过一等奖学金或“三好学生”称号。

6、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热心参加公益活动。

7、在校期间曾获奖学金或三好学生、学习积极分子等荣誉。

8、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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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没有不合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热心参加公益活动。

附件:1.2009—2010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09—2010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09—2010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2009—2010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09—2010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2009—2010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评定 通知

-4 -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二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加权求和法,实例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经成为高校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此项工作的重点在于如何对贫困学生困难等级进行认定。在实际工作中,各高校通常只把《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看成参与评定的基本条件,采用其它方法对学生贫困情况进行认定。

1 一般方法

1.1 小组评议法

这种方法是由辅导员、班团干部以及各寝室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各寝室代表对候选人进行介绍,然后评议小组进行讨论。最后根据所分配的名额,从最贫困的同学开始依次进行排序定级。这种办法存在以下问题: (1) 公平性差。代表有推荐与其关系紧密同学的动机。 (2) 民主性差。因为参与评定的代表少,很难代表所有同学的意见。并且在代表意见产生冲突时,通常在班上具有影响力的同学,譬如班长,团支书等,他们的意见占据主导的地位,他们的影响力将大大影响评定的民主。 (3) 效率低。因为资助名额多,在讨论环节上,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见,评议小组成员之间互相争执会耗费太多的时间与精力,造成效率的降低。 (4) 矛盾易激化。因为资助是无偿经济援助,巨大的经济利益会驱使学生们在评定工作中带有主观情绪。利益越大,代表之间的争论越激烈。这种争论会影响到班级的团结。

1.2 集体投票法

这种方法是由全班同学共同投票。班级的每个同学选出相同或少于名额分配数量的同学。最后以候选人得票数量来对贫困同学进行排序。这种方法既收集了广大同学的意见,又简单便捷。但是若要以一人一票的形式,以所得票数的高低排序确定贫困同学的顺序,区分度会很差。每个同学对候选人贫困的程度的判断是不一样的,然而投票结果却不能体现这种差别。这样的投票方式很容易造成多人同票,而且易使一般贫困的同学得票数超过特殊贫困同学得票数,造成结果的不公平。考虑到这些评定方法的局限性,为了兼顾民主、公平与效率,我们提出了下面的方法。

2 加权求和法

2.1 基本方法

这种方法以集体投票法为基础。投票时, 每个同学分别根据平时了解, 把候选人分成三个等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每个等级拥有一个权值, 譬如特殊困难为3, 困难为2, 一般困难为1。选举结束, 统计每个候选人在每个等级上获得的票数乘以其相应权值, 求和得到一个值。假设这个值为w, 则w=特殊困难票数×3+困难票数×2+一般困难票数×1。然后根据w对候选人进行排序, 根据排序的结果和班上所分配的名额进行等级评定。最后再根据其它特殊情况进行微调。为了结果合理, 规定每个等级所选的人数不能超过各自所分的名额。选票样表如表一。

2.2应用实例

以重庆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08级电子信息与科学技术专业2010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例。根据学院统一分配, 该班分到一等助学金名额3个, 二等助学金名额6个, 三等助学金名额3个。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家助学金的五个基本申请条件, 选出候选人19人。全班同学按上面方法投票之后, 可以确定w值及排名, 见表二。其中“w值计算”一栏, 第一个数字为该候选人获得特殊困难等级的票数, 第二个数字为权值, 依次类推。按照名额的分配来划分, 1-3名同学获得一等助学金, 4-9名同学获得二等助学金, 10-12名获得三等助学金。

现在分别从民主,效率,准确性,区分度四个纬度来考察这种方法的效果。 (1) 民主,效率。显而易见,用这种方法评定国家助学金非常民主,而且高效便捷。 (2) 准确性。首先同学们主观倾向于真实反映自己的意见。由于投票过程是独立,无记名的,同学们更倾向于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意见。其次这种方法能够反映出候选人的客观贫困程度。采用班级投票的方式,参考了所有同学的意见。广大同学的意见其实是对候选人各个侧面,各个角度日积月累的了解交流后,形成的综合意见。因此从主客观来讲,这种方法都能具有准确性。 (3) 区分度。由于每个同学必须对候选人进行分级,因此选举的结果很难同票。即使同票,也是在一个等级内,对评定结果无影响。由于选票是分级的,每个同学的选票对结果的影响都比集体投票法减小了,这种方法区分度非常好。我们连续两年在同一年级使用了此方法,效果非常好。下表把加权求和法和一般方法作了比较:

4 结语

通过三年的实践与总结,我们总结出这种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方法——加权求和法。这种方法的核心是用加权求和的数学模型,针对助学金等级设计相应的权重并制作选票,加权求和得出每个候选人的得分,最后进行排序评定。这种方法能较好地解决国家助学金评定中等级划分的难题,但加权求和法也有不足。如在一个班风很差的班集体,用这种方法就要预防选举被操控;在某些同学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形成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平常观察产生的意见就不准确,这时候就要增加其它手段来调节。这些问题我们将另文研究。笔者希望通过介绍本方法,为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提供新的思路和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号) [Z].2007-06-26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 键 词】贫困生 独立学院 问题 方法

独立学院(也称二级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其经费来源不是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因而学费比较高。过去,大多数上独立学院的学生来自城市,家庭条件比较好,生活富裕,其贫困生问题没有显现。但是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下岗职工增多,贫富差距加大,学费涨幅增大,使得独立学院来自城市的贫困生和农村的贫困生越来越多,从而导致了独立学院贫困学生工作也越来越凸显,越来越重要。

一、资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高校贫困生问题近几年已经成为全国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了帮助高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大力投入,各高校均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一系列资助体系,国家助学金就是其中之一。与其他高校一样,国家对于贫困生的照顾政策也覆及独立学院,而由于独立学院学生有其自身特点,所以在贫困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时又有些许困难。

(一)认定问题

1.贫困生认定的标准。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第一步就是要对困难学生的身份进行认定,但是这个认定就有很多问题。例如,贫困生的家庭收入的标准线。因为有城市的和农村的学生,省内的和省外的学生,各个地方的环境不一样,生活水平不一样,相对的贫困程度就难以判定,从而导致这个标准的划定不太公正。要想公正就要考虑各方面的综合因素,例如各地的平均收入、最低工資、生活水平等,这样数据统计量又很大,这在目前是没有办法实行的。

2.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的信息失真。据了解,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很容易盖到相关部门的章。出于地方保护或者工作不严谨的原因,当地的民政部门大多没有对学生出具的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认真审核,几乎都是全部认可,这就导致了有的学生有机可乘,而独立学院的学生功利性稍强,困不困难都交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由于工作量大,时间紧迫,没有办法一一核对,这些原因都给认定工作也带来了困难。

3.民主评议中的问题。 同学之间朝夕相处,互相了解的程度要比老师深,所以很多学校为了公平都会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通过率达50%以上才能认定。但是这也会出现问题。例如,有的学生为了民主评议通过,在即将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时,往往投其所好,请客吃饭,拉帮结派,出现这种不正确的做法,最后会影响老师对真实情况的了解。有的学校则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直接推荐名单,但在这过程中,由于评议小组成员的不成熟和偏向,往往导致困难的同学不能够推荐出来。所以在评定工作中,老师也不能够完全相信民主评议结果,要根据其它情况综合考虑。

4.资助工作有赖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1],老师了解困难学生往往从个人申请着手,独立学院的学生而积极争取的意识较强,特别是对这种无偿资助,这样会出现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而有的困难的学生养成默默承受的性格,不善于表达,事后往往导致了不太困难的同学到了国家助学金而真正困难的同学没有的到助学金这种不公平的想象出现。

(二)其它方面的问题。

1.大一新生的评定问题。在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对于大二、大三、大四这些高年级学生来说,由于名额的限制,在评定中除了考虑主要的贫困因素而外,各高校可能还要参考一下成绩等在校综合表现;而对于大一的新生,他们9月上旬刚进校,10下旬可能就要评国家助学金,同学之间可以说还不是很了解,老师了解的面也有限,况且也没有其他的参考指标,所以,大一新生的评定不确定性可能更高。

2.激励作用在下降。国家助学金其特点是一种无偿资

助[2],其意义是使受助的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而更加努力的学习。而通过这么多年的评定工作感觉到国家助学金的正向的激励作用在下降,很多贫困生得到国家助学金后并没有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认为这是国家给的钱,是贫困生就应该享受,理所应当,从而形成了“等、靠、要”的心理缺陷。

3.名额划分问题。在很多学校,评定往往是根据人数按比例分名额到各系部然后再分到各班级。这容易出现人数少,贫困生多的班级可支配名额不足;反之又造成资助名额浪费,这种任务化的分配方式无法保证将这些有限的资金以最佳的调配方式发放到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

二、对助学金资助工作的思考

要把国家助学金这一资助工作的激励作用发挥,除了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外,也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各学校可以争取将部分国家助学金设立专项资金,用以奖励那些学习优秀的贫困学生,尽量避免贫困学生中等、靠、要的思想存在,要让他们认识到只有通过积极努力的学习才能争取到这部分奖学金,从而更好地发挥此项资助的正面激励作用。

2.尽量减少这种无偿资助的比例,更多的通过助学贷款的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助学贷款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保障了学生享有平等学习的权利,应该成为资助体系的主要成分。但是,由于助学贷款的条件要求以及贷款程序的繁琐等导致这一助学形式不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用,如果能相对合理的改变贷款条件及精简地程序,让绝大部分困难学生都能够贷款,使得国家助学贷款成为资助体系中主要的成分,这样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责任意识,又避免学生养成坐享其成,不劳而获的思想。

3.加强勤工助学工作[3]。独立学院的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程度要高于其他本科学校,各独立学院可以充分的调动学生的这种积极性,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维护等方面积极提供、创设岗位,让更多的同学都能在勤工的岗位上体验劳动的同时,又能获得相应的报酬,让自立自强成为他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4.由于认定工作的难度,事后往往会发现一些不太困难的同学获得了资助,而真正困难的没有得到资助。另外,个别困难的学生认为贫困就应该获得助学金的不良认识,加上独立学院学生攀比之风严重,导致有的学生对这些钱不会珍惜,随意购买一些高档消费品。为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必须建立监督反馈机制,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调查,对发现问题的学生下次的评选要坚决制止。

5.加强困难学生的精神扶贫。一方面,对独立学院学生来说,学院自己的教师不多,对于从事学生管理的教师就更有限,由于平时都忙于事务性工作,所以对于贫困学生的精神教育方面就显得不足;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学生家庭条件较好,很多还具有一定的才艺,吃、穿、用的可能都是较好的,而独立学院的贫困学生在某些方面没办法与他们相比较,所以导致他们对于贫富差距的感觉比较大,这些物质上的差距使他们心理存在一定阴影而不敢与其他同学走进,进而导致他们越来越自卑,越来越封闭。所以,在物质帮助贫困学生的同时必须加强精神层面的帮助。

总之,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是为了最大程度的做好这项工作,不浪费国家的每一分钱,只要从事这项工作的老师深入调查,细致研究,耐心工作,积极思考,一定会得到广大学生的支持,这样就一定能将这项资助工作完成好。

参考文献:

[1]杜晓莉.高校贫困生思想教育工作探析[J].校园心理,2010(5).

[2]罗炎成,陈素娜.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分析与运行策略探讨[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2).

[3]秦岚.浅议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J].科技与经济,2006(8).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四

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大学„2012‟56号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进一步做好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186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并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4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公示。

4.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11—2012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10月8日上午前报送辅导员,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

4.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

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委章。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5.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学年申请并获得,但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就不能再申请国家奖学金。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大学„2012‟57号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进一步做好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186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异,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参评当内每学期均获得校综合一

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在参评当“五四”表彰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5.同等条件下,有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在全国各类权威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优先予以考虑。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及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

4.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巨大的国家级奖项,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11—2012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今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继续实行在全校范围内“竞评”,即学院推荐人选不是最终获奖人员名单,上报时需排列出名次先后顺序。

4.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委章。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5.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10月8日上午前报送辅导员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五

各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苏财教【2011】103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1】29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为65人,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共计52万元。各院系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额度见附件3,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2.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并在本学年获得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学生。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受助名额为814人,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共计407万元。各院系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额度见附件4,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本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本学年校系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四、评审程序

各院系务必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副书记为组长,相关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院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表格必须体现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随表报送。各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此外还要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生基本情况介绍(一式两份);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5)一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此表由各院系审核认定,经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由各院系保存备查。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6)一份。

以上纸质材料请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行政北楼219,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86118869。

附件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1年国家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4: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5:2011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6: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六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财教„2011‟181号)的文件精神,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重庆三峡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学院学„2008‟180号)和《重庆三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学院学„2008‟181号)等文件开展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推荐原则 公开 公平公正 择优

二、推荐对象

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但以下学生不具备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3+2转段学生:“3”学龄段和“2”学龄段的第一年; 2.专升本学生:升本后的第一年; 3.一年级学生。

三、评审程序:

1.9月27—10月8日 完善审批表填写、初评并公示。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处主页下载),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且必须打印,“申请人签字”必须由申请学生手签,“推荐理由”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须打印且不同学生的推荐理由不能雷同,“推荐人签名”必须手签。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生处主页下载,请认真填写,确保无误)。

2.10月9日 报送材料。《(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地点为学生处

学生教育管理科,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下午5:00,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3.10月11日 评审。

4.10月12日—16日 全校公示评审结果。

5.10月17日 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并上报市教委、市财政局。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事宜,请咨询学生处办公室,电话58105759,58106723。

附件1: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2: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奖学金 评审 通知

主送:各教学院(系)抄送: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处 2011年9月26日印发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七

一、国家助学金存在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存在漏洞

贫困生认定不准确, 缺乏客观性、精细化。2007年6月,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作出“支付教育费用困难”为一般困难学生、“无力支付教育费用”为特殊困难学生的定性规定, 该规定属于定性描述, 没有具体量化标准, 可操作性差。不同的认定者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主观理解, 认定具有个人主观性。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存在漏洞

目前,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普遍实行三级认定, 即三级贫困证明—学生申请—班级评议 (民主投票) , 综合学生得票情况和辅导员针对困难学生的日常了解给贫困生划分档次级别, 这种认定流程存在难以辨别、过于主观等问题。贫困证明本应是地方机构在切实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后所出具的经济证明, 而有些地方组织, 尤其是县、乡两个上级组织机构往往是看到村委会或者社区的“情谊章”以后, 就来者不拒, 工作多流于形式, 浮于表面, 存在着伪证明、假证明情况;学生申请中的“家庭人均收入”“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人身体健康状况”等也并不完全真实;班级评议 (民主投票) 也存在着有个别学生拉票买票现象, 而本环节往往是人际关系良好地同学取得更高的得票, 而贫困生大多不善交际, 得票往往不高, 这为以后的困难状况档次界定提供了不准确的判断依据。

3.学生的争贫思想滋生蔓延

随着国家对贫困生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 各高校申请资助学生的数量也随之攀升, 这助长了很多学生争贫困、等、靠、要的心理, “免费午餐”对每个大学生来说都是一种潜在的利益诱惑, 造成了很多学生加入争贫队伍, 这严重违背了国家自主的政策。

4.国家助学金发放后跟踪不及时、管理不完善

高校在国家助学金发放结束后, 往往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深化教育机制, 没有达到国家奖学金发放的目的, 不良之风随之而来。一部分获得者, 产生了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一部分获得者转变了金钱观, 把获得助学金看做自己的幸运, 不能正确使用助学金, 请客送礼, 购买高档物品, 此种情况均有悖于国家助学金设置的原则和初衷。

二、做好国家助学金工作的对策

1.完善认定制度, 规范认定流程

一是健全贫困生前期考察制度, 避免平均主义。贫困生认定小组要进宿舍、进教室, 多于学生交流沟通, 才能较真实把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 同时评定小组要通过电话咨询、寒暑假家庭所在地走访调查等形式, 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资料, 充分做好此项工作是国家助学金认定的基础。二是高校应尽量细化、量化贫困认定标准

2.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 做好助学金发放后的管理

一是高校应不定期针对学生使用助学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调查, 同时建立举报制度, 如确存在学生使用助学金挥霍浪费现象, 应及时采取停发及追回所发国家助学金等措施。

二是将获得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家校联合对其助资使用进行监督。

三是同时优化助资发放形式, 一次发放转变成多次发放或者按月发放, 从客观上避免了学生将助资挥霍浪费或者挪作他用的可能。

3.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引导学生理性认识助资评定

在资助中育人, 在育人中完善资助, 两者相互促进, 实现由经济资助类型向育人成才类型的转变。

一是鼓励贫困生坦然面对贫困, 因势利导, 让大学生明白经济上的拮据只是暂时状态, 激励其自尊自强、自立自爱。

二是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结果归因, 学会调节自身情绪, 处理好有偿与无偿的关系, 改变学生“等、靠、要”的心理状态。

三是培养受资助学生的感恩意识, 懂得饮水思源, 感恩社会。

三、结论

国家助学金政策,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是惠及百万学子的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无论从国家、政府的要求上讲, 还是学校、教师、学生的初衷和愿望来看, 都是想尽最大可能地做到公平公正。因此, 高校应切实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面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搞好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提高助资使用效率;同时要切实加强思政教育引导, 培养受助学生勤劳拼搏意识和感恩意识, 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资助政策的育人导向作用, 使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

摘要:随着国家助学金的金额增加与受助范围的扩大, 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存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信息失真、不正当竞争以及助学金评定与思想教育脱节等问题。通过分析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探讨完善国家助学金发放和认定流程, 为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组织机构提供点滴借鉴。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郑彩云, 黄碧峰, 林仰暖.基于效率角度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改革探索.

[2]朱大锋.导向和激烈: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3]张大卫.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八

关键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奖优;助困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2)08-0041-02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元评审条件给实际操作带来一些困惑,容易滋长“弄虚作假”、“伪贫困”等不良现象。

一、对国家励志奖学金性质及教育功能的探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四个字体现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目的:一是“奖优”,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二是“助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具奖学金“奖”和助学金“助” 的双重性质,那么它到底是属于奖学金的范畴还是助学金的范畴?在学生学习生活中能起到什么教育作用?

奖学金和助学金虽同属于学生资助体系,但是从文件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它们是有区别的: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评定依据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在内的综合测评成绩;助学金的目的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主要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为评定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虽然兼具“奖励”和“资助”的双重作用,但首要评审条件是“品学兼优”,根本目的是奖优、励志,它应属于奖学金的范畴。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仅能对获奖学生起到物质资助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能对学生进行激励和导向教育。具体来说,有两大教育功能:一是表彰激励。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小、额度大,评价的首要指标是品学兼优,是学生心目中认可度比较高的奖励和荣誉,就获奖学生而言,能够使他认识到通过自身努力来体现自我价值,能激励他进一步的发展。二是榜样示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不仅要表彰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重要的是在广大学生中树立一个学习标杆,起到榜样示范作用,进而促进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存在的问题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省教育部门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评选条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奖优还是助困,政策执行者难以权衡把握

国家励志奖学金既强调“品学兼优”,又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要奖励学习成绩及能力上的强者,又要资助经济地位上的弱者。由于个体教育经历和主观能动性存在差异,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客观规定性和受奖对象的有限性,导致“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间的对应度不高,因此,它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问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这样三种情况,很难对“优秀”与“贫困”进行权衡。一是“优秀”而“不贫困”的学生。这类学生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都很优秀,因国家奖学金名额过少未能评上,也因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而没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果评,就缺少“家庭经济困难”这个硬性条件,不能体现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的作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会认为抢占他们的资助资源而觉得不公平;如果不评,就发挥不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的功能,他们难免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感,认为自己的努力得不到认可。二是“贫困”而“不优秀”的学生。这类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但是因其不利的家庭背景及受教育经历,尽管平时很努力,综合测评成绩还是相对偏低,无法享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有限名额的资助,故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的理念难以实现。三是“优秀”的“伪贫困”学生。这类学生平时表现和学习成绩都很优秀,若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应该不属于困难的范围,但是受5000元钱的诱惑,加上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人为因素很大,他们争相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导致“伪贫困”的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现象层出不穷。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具有主观性,操作性不强

为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时,学生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年级或专业成立以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评议并确定各档次经济困难学生资格[2]。该文件明确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但是具体操作性不强,主观随意性比较大,认定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证

明材料,证明力和可信度不高。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首先要弄清楚哪些学生的家庭真正困难,而最容易调查清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是当地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理应最为权威有效。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当前诚信普遍缺失,加上费用无需地方掏腰包,因此,那些开具证明的有关部门一方面可以顺手做人情,另一方面还可以趁机收取一定的费用,甚至是只要收费,证明随便开,以至于开出的证明早已失去一级政府的诚信意义[3]。

2.认定方法单一,民主评议不够深入。目前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方式,即“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讨论评议——学院审核——学校批准”。评议小组成员虽然对学生的经济情况比较了解,但如果日常消费都是在学生消费能力范围之内,就不会有什么反对意见,民主评议仅仅是形式上的程序而已。一般情况下,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就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存在地区差异性和家庭特殊

性,统一的数值认定标准难以衡量。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作了规定,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多少。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水平差异很大,即使是同一地区,学生家庭收入来源、经济负担等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用统一的数值认定标准很难准确地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三、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思考和建议

为了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国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助、贷、补、减”的资助体系,其中只有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体学生,其余都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挂钩(如图1),而且除了国家助学贷款是有偿资助外,其余都是无偿资助。因此,“家庭经济困难”这个身份能够带来很多经济利益,学生们争贫困、要贫困的现象屡屡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仅次于国家奖学金,但它和“家庭经济困难”息息相关,没有考虑到“家庭经济不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现实利益,导致学生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家庭经济困难”上。为彰显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作用,尽可能遏制“伪贫困”等现象的产生,促进班级和校园的和谐发展,笔者认为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对现有的评审过程进行改进和完善。已有相当多的研究者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如切实把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严格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二是对现有的评审条件进行改进,即评审对象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向全体学生(如图1建议的学生资助体系)。在“富二代”、“官二代”问题层出的今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需要精神奖励和物质资助,同时家庭比较富裕的优秀学生也需要别人的认可和肯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只有强调学生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在内的综合能力,才能使评审目的更加清晰,评审条件及程序更加简化,而且能消除诸多影响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和谐与公平的因素,实现“励志”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

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Z].财教(2007)91号.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财教(2007)8号.

9.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 篇九

(试行)

为做好我院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领导

成员:辅导员

二、参评条件

1.申报者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2.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非师范类大

三、大四的本科生通过重庆市计算机一级考试以及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专科生要求通过英语三级或以上考试,师范类大

三、大四本科生在要求通过计算机一级、英语四级的基础上,三笔字必须过五级,普通话达到二乙或以上水平。如有特殊贡献及优秀者,可予以特殊考虑。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的贫困证明,同时根据申请的奖学金等级不同要求申请一等助学金的同学全学年综合评估的成绩达到班级的前20%,申请二等助学金的同学全学年综合评估的成绩达到班级的前40%,申请三等助学金的同学全学年综合评估的成绩达到班级的前60%。如有成绩不符合要求,但家庭确实贫困的予以特殊考虑。

4.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有挂科现象,同时要求全学年综合评估成绩必须达到班级的前10%。受到校级或以上通报批评者不享受国家等级奖、助学金。

5.曾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重复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得连续享受三次。

三.评选方法

1.院评审领导小组按比例将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到各个班级。

2.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将申请表按时交到班长或团支书处,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向院上提交,院上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将结合各班实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选拔审核。

3.各班成立专门的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1名辅导员、3名班委成员及3名学生代表组成。申请国家助学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经过班级评定小组审核后,列出初审名单并在班上进行投票,根据分配给每个班的固定名额,将固定人数以及申请的助学金等级上报到院上。

4.本次评审的综合评估成绩,为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和附加成绩相加后的最后得分。(具体算法详见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估细则2012年9月修订版)

四.特别说明

在申报国家奖(助)学金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的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相关处分。

五.本条例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2.3.[点击浏览该文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rar][点击浏览该文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ar][点击浏览该文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

请表.rar]

10.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十

阳职院学[2009]2号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第三条

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规定,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获取上述奖学金、助学金以当年评选结果为准。

第四条

申请和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 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

1、班级评议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各班级应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及1-5名班学生代表(小组总人数为奇数,不少于全班人数的20%)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在班公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于评选当年9月确定。

评议小组应以对全班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个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在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评议结果应在班公示。

2、系审核、公示

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对本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负全责,应和本系其他领导以及负责该项工作的辅导员一起对各班级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集体讨论确定初审合格者名单。各系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在本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3、学校审批、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确定全院的推荐获奖、助学金名单,报学院院务会审议后,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上。第六条

其他

(一)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国家奖助学金用于非学习、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虚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有其他诚信缺失而获得资助者,一经发现,即终止资助,并退还所获资助。

(二)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国家助学金;延长学业年限者不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三)受资助学生应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及各项公益活动。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原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1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关键词:高职院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方法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8-0113-02

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为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助学措施,是一项对贫困大学生利好的政策。因此,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显得极其重要,其关乎到每一名贫困大学生的求学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同时如何确保落实好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效能更成为高校的重要课题。

当代高职院校由于受到国家教育体制的制约,面临培养目标、培养途径以及招生生源诸多问题,导致高职院校学生有其自身的特征。结合学生自身的特征,做好评选工作,是真正实施好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效能的前提。

一、当代高职院校学生的特征

当代高职院校大学生与本科院校学生相比,性格特征鲜明,有很多共同点,也有许多的区别。

相同点:学生自身的性格特点鲜明。尤其是贫困大学生性格倔强、内向、自尊心强、容易产生自卑情绪;并且在家依赖父母,缺乏独立性,生活自理能力弱化。由于是独生子女,具有很强的竞争心,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差。

不同点:

1.高考失意之人。当代高职院校大学生基本都是90后,独生子女,在家里受到过分关爱,学业上家长对子女期望很大。由于高等教育的扩招,、社会就业压力加大,使他们承受了巨大的学习与升学压力。同时,社会上对高职院校的错误认知,导致大学生一旦高考不理想,没有考到自己期望的大学,被高职院校录取,心里容易产生失落感。

2.学习目的不明确,意识不强。由于高考考试的成绩不理想,容易产生厌学情绪。再加上刚走入大学校园,不适应大学生活,产生迷茫心理,导致学习目的不明确,丧失学习意识。

3.高职院校的学生很多来着农村、偏远山区,家庭情况不是太好,这部分学生物质生活压力很大,同时心里也承受着巨大压力,因此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切实照顾贫困学生感受,真正确保资金发挥作用尤为重要。

二、当代高职院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困难

1.不能掌握全面情况,贫困生认定困难。当学生入校没多长时间,就开始评选贫困生,辅导员对学生还没有充分认识,甚至对很多学生的性格、爱好、品质等都不了解。说到家庭情况就知道的更少了,但为了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就必须先选出贫困生,只能经过匆匆忙忙的了解情况,就做出简单的结论,因此很可能导致贫困生选举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使国家奖助学金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2.名额有限,竞争激烈。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为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助学措施,而不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所以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是有限的。由于高职院校是一种职业教育,许多学生的家庭条件都不是很好,甚至有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例如不止一个孩子、或者单亲、或者父母身体不好等,因此竞争很激烈,很难评选。

3.评选方式没有具体的规定,没有严格、有效的评选方法。评选方法、流程基本都由辅导员自己掌握,难免会有主观论断,很难确保评选的最终结果是合理的、公平的。

4.贫困学生的性格比较脆弱,很敏感。有的学生性格内向、自卑,自尊心又很强,不愿意说出自己的真实状况,因此辅导员掌握的整体情况不一定真实,导致评选结果错选或漏选,从而使国家奖助学金错发或者漏发。

三、国家奖助学金面临的现实问题

国家奖助学金是一项对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利好的政策,圆了很多贫困大学生继续读书的梦,让他们可以完成学业,成为国家未来的栋梁。然而国家奖助学金的使用,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使其不能充分发挥资助效能。

1.由于评选过程中,出现辅导员掌握情况不真实,贫困证明造假;或者同学之间互相拉票,不良竞争;或者学生评选前后表现不一等情况,使国家奖助学金没有发到真正需要的同学手中,从而造成金钱的浪费,最重要的是实际贫困的学生没有得到帮助。

2.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确实符合评选资格,但他没有把获得的钱,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到别的地方,例如吃、喝、玩等上面,这样也会使国家奖助学金发挥不了作用。

3.学生爱面子,请客吃饭。获得奖学金了,为了表现自己的大方,请同学、朋友吃饭。在我身边发生过这样的例子,一个平时非常优秀的学生,而且是班干部,当他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刚评选完,还没到公示呢,就请寝室同学出去吃饭,喝的大醉回来,让学校值班老师发现了,报到学校,结果不仅取消了他的资格,而且还受到违纪处理。这就说明,有的学生不能正确看待国家奖助学金,没有理解这项政策的真实意义。

四、如何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为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助学措施,是一项对贫困大学生利好的政策,因此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十分重要。如何把好事办好,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引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的话:“国家奖助学金的帮助是一种方式,帮困要做到人性化、人文化。从有形帮困到无形帮困;从公益帮困到爱心帮困,做到一种‘润物细无声’式的帮困”。

1.加大政策宣传,在评选的前期,一定要把政策、评选方式、所需材料等真实传递给班级的每名学生,让学生如实掌握信息。

2.领导重视,辅导员认真负责。评选者要树立服务中管理的理念,做到工作要以学生满意为标准,做到评选结果有理有据,让每一个学生信服。

3.自愿申报,递交材料,保护学生隐私。在所有学生都知情的前提下,让学生自愿申报,递交材料,并且做到保护好每名学生的自尊心和隐私,这样就要求学校做大量的很细致的工作。了解情况环节要不断创新,做到全面。可以借鉴华东师范大学的成功经验,建立困难生预警系统和学习预警系统,从而更真实的了解学生,帮助学生。

4.组建评选小组,多方核对材料真实性。评议小组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提起这个评议活动,要是小范围内的,有关评议的过程是不向外公开的,但内部是透明的。老师、学生来共同参与评议。材料核对可以多种方式:例如实地家访;与学生家里、以前的学校联系;平时多观察学生的表现,关注学生的消费情况等。

5.贫困生施行差额选举,建立贫困生数据库。选举时,做到差额选举,按照真实情况建立贫困等级,将信息做成数据库。

6.做好公示,加强监督。评选结果一定要对所有学生公示,让选上的学生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疏通信息反馈渠道,实行动态管理。对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日常考核,包括思想品德 、学习态度、生活态度、学习成绩、违纪情况等方面,加强监管。建立评价体系,不断促进评选的科学化,提升资助效益。

五、如何确保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助学金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从思想上,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让学生真正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意义,纠正学生以往错误的认识。从行动上,使学生明白“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道理,学会感恩,将来学业有成,回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2.教育学生合理利用国家奖助学金,突出“学”的价值。教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助学金,把资助的钱真正用在学习上,突出“学”的价值。使学生明白帮助只是一种方式,真正的自强,表现在自己不断的努力、拼搏、奋斗;美好的生活是要靠自己的双手来创造的。

3.加强监督。与评选一样,需要事后加强监督、引导,最终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能够得到合理使用,发挥其效能。

不断优化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既是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也是加强学生教育、提升大学生素质、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同时,可以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规范又和谐的校园环境,让国家奖助学金的育人功能发挥得更加充分。

参考文献:

[1]陈发师.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公平分配的思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12-4。

[2]蒋锦标.新时期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特点与对策[J].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1。

12.第一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篇十二

评定资格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全年无不及格科目(补考不计成绩),且学年考试考查平

均成绩(不含操行分)在80分以上,操行分80分以上。

(二)全学年无旷课(学生手册为准)。

(三)全学年的考试考查平均成绩(不含操行)占70%;

(四)获系级以上奖项情况(个人提供材料)占10%;

(五)参加社会实践,义工等活动情况(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占5%;

(六)参加考研情况,参加实训,实习情况占5%;

(七)进校以来承担院,系,班工作情况占5%(由系团总支,班主任打分);

(八)家庭经济困难占5%;由班级评定小组参照贫困生档案执行;

(九)英语过级加5分;

(十)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二级加5分,过三级加8分,过四级加10分。

第二章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评定资格

(一)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系特困生动态档案中,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无

补考情况,已均交家庭经济调查表和申请表者)。

(二)全学年无旷课节数。

(三)全学年的考试考查平均成绩(不含操行分)占50%;

(四)进进校以来承担院,系,班工作情况占10%(由系团总支,班主任打分);

(五)参加院系活动占20%(由系团总支打分);

(六)进校以来承担院,系,班工作情况占10%(由系团总支,班主任打分);

(七)家庭经济困难占10%;由班级评定小组参照贫困生档案执行;

(八)英语过级加5分;

1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且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获得“三好学生标兵”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且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并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报。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人数和奖励金额

2012年工程学部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7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待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学期和秋学期两次发放,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部按学生实际情况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但是学部实际受资助总人数及总金额必须与学生工作处下拨的数额相等。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依据学院部署,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要求用南通大学信纸写,字数800字左右;审批表要求正反面打印,填写要求详见“表格填写要求。”审批表已上传群共享。

四、截至时间:2012年9月2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辅导员。

1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接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通知,我校2011—2012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已确定,为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嘉应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奖励名额

省财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610名,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土木工程学院25名)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院级以上(含学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3.勤俭诚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较强,曾获学校奖学金。5.家庭经济困难。

(四)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2.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的入学以来成绩单、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经审核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资助名额

省财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共3000名。

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土木工程学院125名)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院级以上(含学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3.勤俭诚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

(四)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2、经审核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10月12日至14日)。符合参评对象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二)学院审核及公示(10月15日至19日)。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学院初审结果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我处。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10月20日至25日)。

四、评审要求

(一)为善用资源,扩大奖励和资助的范围,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受惠,除国家助学贷款外,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励或资助(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类捐赠助学金)。凡同一年拟重复推荐资助的必须由所在学院提供书面说明。

(二)各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甄别,确保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帮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申报者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它资助项目的申请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

不颁发奖励证书,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不颁发资助证书,不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材料报送

须报送以下材料: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等。

所有材料在10月20前报送,除《申请表》外均需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请将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至助学科邮箱(zxk0303@jyu.edu.cn)。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助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XX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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