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2024-10-23

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通用10篇)

1.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

工作的通知

福银〔2009〕21号

人民银行福建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设区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兴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福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福建省农村信用联社:

为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 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

(一)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实施上浮

经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二)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创业,具有我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以下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高校毕业生;

4、农村三类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程序

小额担保贷款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项目计划书等。

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注有“待就业”字样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时,由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在其报到证上签注“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字样和加盖部门公章,同时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或村委会推荐、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或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四)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新、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各经办银行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要结合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充分利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经办银行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适当降低抵押担保条件,并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二、改进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管理,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

(五)进一步规范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可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填写《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同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项目计划书等。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由社区或村委会审查,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复核,贷款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管理规定独立审核、自主发放。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补助需在发放贷款前向发放贷款金融机构提交经资格认定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便于金融机构统计。

高校毕业生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补助的,应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注有“待就业”字样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在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时,由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在其报到证上签注“已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字样和加盖部门公章,同时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调高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比例

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额度、比例、期限比照小额担保贷款执行。贴息比例由原规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提高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七)异地创业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其创业地与户籍地或登记失业地不一致的,可在创业地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比照创业地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程序办理。

三、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

(八)进一步明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优惠政策享受对象

小企业标准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外,凡当年新招用的人员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的小企业,均可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优惠政策。

(九)放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优惠政策条件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经办银行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但优惠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对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实际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的人数,给予人均2万元贷款贴息额度,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十)提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贴息比例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贴息比例由原规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提高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十一)加大对小企业担保扶持力度

各级地方财政要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促进就业工作要求的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有效缓解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四、改善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拓宽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渠道

(十二)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各市、县(区)应建立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每年预算安排担保基金投入,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对于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市、县(区),省级财政每年将按市、县(区)当年自筹担保基金增加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专项用于补充担保基金。

(十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补机制

省级财政将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管理。各级财政可根据各自财力状况和业务开展情况在贴息资金中安排奖励补助资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奖补标准按照贷款发放情况、回收情况、担保基金增长、担保放大倍率、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促进就业效果等指标综合确定,具体奖补办法由各设区市财政会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十四)加大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投入力度

小额担保贷款、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的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80%,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负担20%。设区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政府自主确定。

五、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

(十五)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联动机制

各地要积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进一步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创业培训、完善个人资信、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等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当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探索建立依托信用社区开展“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经办银行发放贷款-信用社区定期回访协助贷后管理”的小额担保贷款联动工作机制。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要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

(十六)大力推进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有机结合各地要依托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积极组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积极推行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帮助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创业计划,强化创业意识和风险意识,了解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工商登记和财税信贷知识,学习掌握开发市场和经济管理的技能,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项目的成功率,有效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风险,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健康持续发展。

(十七)积极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索推进信用社区建设,通过开展信用社区考核评定、授牌表彰、奖励补助以及列入社区其他评比考核等,建立信用社区创建的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鼓励和指导各项工作基础好的街道社区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社区信用平台,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社区人缘、地缘管理的优势,协助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及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贷款推荐、贷前审查、建立借款人资信档案、贷后跟踪等工作,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风险,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十八)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

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部分,省级财政根据贷款预计发放额度和规定的贴息标准,于每年5月份前向设区市财政预拨贴息资金,次年结算。贴息资金中市、县负担部分,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终了后1个月内编制贴息资金决算,报省财政厅审核汇总。

(十九)完善财政贴息资金的报告制度

各设区市财政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按季向省财政厅报送贴息贷款发放情况统计表,反映本地区贴息贷款的季度发生额、余额、发放笔数、本年累计发放笔数、应贴息金额、实际贴息金额和按照经办银行类型分类的明细情况,以及省级财政拨付和各设区市预算安排的贴息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报送时间为每季初10日前。各设区市财政每半年要对本地区贴息贷款发放和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二十)加大对财政贴息资金的监管和惩处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借款人和小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的,依法追究借款人和小企业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等有关机构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骗取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按各自的职责承担责任,并共同负责追回贴息资金,登记借款人和小企业的不良记录。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应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担保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虚报材料、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省级财政部门将采取责令纠正、追回已贴息资金等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除本通知外,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已经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人事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2.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二

第一,思想认识要到位。广大妇女撑起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半边天”,妇女创业就业关系到妇女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权益,关系家庭的和谐稳定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只有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准确了解妇女的就业创业需求,切实解决她们的困难和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妇女发展。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妇女的深切关怀和爱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体现了对妇女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视与尊重,既是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切实解决妇女创业资金瓶颈、提高妇女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又是关系家庭幸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项目的实施将惠及广大妇女和家庭,对于调动广大城乡妇女的积极性,推动全市妇女创业就业,特别是

帮助返乡女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就业有重大意义,有助于支持农村妇女增加收入,保障农村妇女发展权益,提高农村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用足用活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效解决我市城乡妇女创业就业资金瓶颈问题,全面推动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扶持妇女创业,促进妇女就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的基本权益,提高广大妇女的发展能力。同时,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也为各级妇联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广大妇女服好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和抓手,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希望各级妇联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第二,政策任务要吃透。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四个方面的突破创新:一是在贷款额度上,对妇女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明确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二是在贷款对象上,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由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拓展至农村妇女,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当地妇联组织或劳动社保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三是在审查主体上,首先由妇联进行调查推荐,经劳动部门审核后,提交督促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发放。四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负担拨付。这四个方面的政策突破创新,可以说是在认真总结分析当前就业工作形势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以往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保持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非常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服务妇女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今年,省上给我市下达了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2亿元的目标任务,市上按照实际给各县区进行了分解,在包主任刚才宣读的“通知”里面已经进行了明确。这个任务指标是一个保底的、最低的要求,各县区必须完成。当然我希望各县

区能够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运作机制,引导更多的创业妇女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优惠,力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因为对于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是据实全额补贴的,所以希望各县区、各单位不要有所顾虑,要尽可能多地为全市城乡创业妇女发放贷款,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市更多、更大的支持。

第三,工作职责要明确。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和发放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做好各自工作,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妇联组织负责做好城乡特别是农村妇女贷款申请的登记,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配合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贷后核查等各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需要,积极筹措落实担保基金,及时申报拨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资金。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妇联推荐的贷款项目和妇女直接申请的贷款项目做好及时登记和审核工作,为贷款妇女提供创业就业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承担贷款任务的各级金融机构负责审核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和放贷比例,力争使担保基金与放贷总量的比例达到1:10。各级担保机构根据政府的委托,多渠道筹集担保基金,并简化城乡妇女创业微利项目担保手续,最大限度地满足当地妇女创业贷款担保需要。还没有成立担保机构的县区,可协调市担保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资格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第四,发放机制要健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联度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握关键环节,强化措施办法,完善审批程序,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高效运行。在贷款申请调查上,各级妇联要发挥贴近妇女的工作优势,深入调查摸底,做到申请贷款妇女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在此基础上优

先推荐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愿望的妇女。在贷款资格审查上,各级妇联、担保机构和劳动部门要及时沟通,做到既要坚持原则,又要适当考虑个别特殊情况,着力帮助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妇女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审批发放上,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协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切实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精神,调整以户主为贷款人的做法,适度放宽贷款条件,尽可能增加贷款发放数量,帮助更多的妇女解决资金困难。国家规定各级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对城市妇女可采用由财政供给人员提供工资反担保的办法,对农村妇女可采取3户联保、5户联保或村集体担保、信誉担保等形式提供反担保,方便妇女贷款。在项目发展服务上,各级财政、妇联、劳动部门要积极关注承贷妇女的项目运转情况,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她们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确保资金到户后能够安全有效运转,降低信贷风险。

第五,各类资金要落实。一是落实好担保基金。市财政局要筹措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担保机构给与担保资金补贴。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落实担保基金。各级财政要根据妇联开展工作情况,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二是抓好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拨付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工作,加快资金拨付速度,保证贴息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切实抓好贷款资金的筹集准备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协调各经办金融机构积极筹措准备足够的贷款资金,保证全市城乡妇女贷款需求,避免发生没有资金放贷的现象发生。四是要做好各类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筹集和支付行为,防止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资金等问题的发生。要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能,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担保基金封闭、高效运行。

第六,政策实施要有效。国家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目的就要帮助更多的妇女实现创业就业,增加他们的收入。而实现这一目标关键要提高广大妇女的创业能力和本领。据初步统计,全市广大妇女的贷款项目集中在特色优势产业、现代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生态农业等方面。这也是这次把农业、畜牧等几个部门通知参加会议的主要原因。各县区和市劳动、农业、畜牧、妇联等部门要根据妇女创业实际需求,依托国家和省上实施的一些培训工程和项目,切实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创业技能、市场营销技能培训,帮助妇女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她们自主创业、参与市场竞争,以及成功实施项目的本领。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村妇女创业建立实践基地,发挥农民技术员、农村经纪人、专业协会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农村妇女实施好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同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女创业项目的实际效果和长远发展,重点倾斜扶持适合妇女从事的特色优势产业、现代设施农牧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项目,提高妇女贷款创业的成功率。各级妇联要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跟踪项目实施。要加强对承贷妇女的诚信教育和信用评定,对于信誉良好的承贷妇女,要提供循环放贷、扩大额度等优惠政策,确保小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见实效。

第七,宣传动员要深入。国家这次实施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既有对原来政策的继承,也有在原来基础上的突破。各级妇联、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和担保机构、金融机构要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和工作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和业务教育培训,使基层干部不仅掌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还要掌握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把政策吃透、吃准,努力成为运用政策的行家里手,抓住关键,推动政策的落实。同时,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发宣传单、集中办班、以会代训、进村入户等办法,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和方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意义,以及贷款的申请条件、申报程序、操作流程等,提高妇女群众的知晓率和社

会影响力,使广大妇女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让广大妇女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第八,组织领导要加强。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研究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建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工作领导机构,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从组织上保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县区财政部门、劳动部门、人民银行、妇联组织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碰头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共同推进”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长效工作机制。8月份,市上将对各县区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以加快工作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妇联组织,为他们开展好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市妇联要及时总结推广县区妇联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深入有效实施。

3.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三

【颁布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查看

【发文字号】 赣就局[2004]42号

【颁布时间】 2004-08-11

【实施时间】 2004-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推动各地基层农信社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实际,于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赣农信联社发[2004]4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积极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协商配合,开展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共同推动小额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各设区市办事处(筹)、新余农村合作银行(筹)、景德镇市信合办、各县(市、区)联社:

自2002年10月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与各级人行、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小额担保贷款余额达7836.1万元,累计放贷8524.8万元,其余额和累放额分别占全省七家金融机构总数的43.13%和42.13%,直接帮助了5110名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带动了14200人就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少数农村信用社员工对政策的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二是还有部分县级联社没能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三是下岗失业人员获得贷款仍比较困难;四是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未形成应有的合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实际,对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认识。小额担保贷款是促进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政策之一,从国务院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一方面,小额担保贷款事关下岗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做好此项工作能够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解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资金困难,为他们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开展此项工作是为政府、为社会分担责任和承担义务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整体社会地位和公信度的提高,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良性运行和其他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广大农村信用社的员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二、简化贷款担保和贷款审批手续。一是放宽贷款扶持范围和额度。农村信用社在协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搞好调查与核实情况的基础上,除继续支持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外,对失业一年以上且办理了城镇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士兵,可凭《城镇登记失业证》、《毕业证》和《退伍士兵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根据其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情况,逐步将贷款额度放宽到3-5万元。二是简化贷款担保手续。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与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协调,在简化贷款担保手续上有所突破。可借鉴农户信用评级的做法,对符合放贷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综合评级授信,对信用级别高、创业项目好的可降低反担保门槛。经农村信用社、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对创业人员已有良好还款纪录且经营运转正常、没有大量债务的,在规定贷款额度内可取消反担保;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30%。三是依托担保基金扩大贷款发放规模。在担保基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农村信用社在与当地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可在担保基金5倍的额度内掌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四是积极参与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被定为试点信用社区的农村信用社,对信用社区内申请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注意对个人诚信、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项目的考察,以此来确定贷款的发放及额度、期限。在开展创建信用社区的试点工作中,要开展个人信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和社区信用的评价指标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贷款项目运作情况。

三、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全省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响应国家支持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号召,加大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经当地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协调好有关财政贴息、贷款呆帐补偿和手续费补助等事宜后,可按其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数量给予重点的贷款支持。已对小企业发放贷款,如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经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可以纳入当地小额担保贷款统计,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财政贴息资金。

4.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四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完善陕西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财办企[2009]18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内各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西安市商业银行,长安银行,北京银行西安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三保”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妇女发展权利,推动妇女创业就业,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妇联4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全省广大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全省城乡妇女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有效作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帮助妇女在创业发展中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力争在2010—2015年内,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使城乡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累计达到3万人,带动就业10万人次,发放贷款总量累计达到10亿元以上。

三、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主要内容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对象和条件。全省城镇和农村妇女均可做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具体条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银发[2003]2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西银发[2008]211号)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各

1级妇联组织表彰的巾帼创业带头人、致富带头人,妇女经济合作组织领办人,“双学双比”女状元、女能手及经陕西省巾帼创业导师团创业导师指导和认可的创业项目等应优先给予支持。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范围。凡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适合妇女从事的微利行业的项目,重点扶持以下适合妇女创业的项目:

1、传统手工艺品制作业;

2、以吸纳妇女就业为主的家政、养老、托幼等家庭服务业;

3、家庭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制造业、运输业、观光旅游农业、农家乐等服务业。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及期限。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小企业或集体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可给予最高额度20万元的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至4年。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性小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文件执行。

(四)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妇联组织或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商业银行办理放贷的程序。各基层妇联组织可参照信用社区推荐的模式,直接负责推荐妇女创业贷款项目,由基层妇联组织与当地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商业银行联合进行实地考察。妇女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照现行规定就近向县(市区)妇联或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贷款申请。妇联组织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在《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审核、审批后,提交经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办理有关贷款事宜。

(五)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办法。城镇和农村妇女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办法,按照国家和我省印发的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执行。由基层妇联组织直接推荐的贷款项目,应承担回收责任,当地小额担保贷款机构不再实行反担保措施。

(六)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自2010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性小企业,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中央财政负担25%,省级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25%。由中、省财政负担部分具体操作办法是:各地统一从省级下拨的中央贴息资金中支出,并按规定逐级统计上报。省财政承担的50%部分,从省级筹集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统一划转。

(七)小额担保贷款的奖励机制。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妇联组织部门推荐回收的妇女创业贷款,纳入现行统一的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参照信用社区贷款考核奖励机制进行奖励。对妇联组织当年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应回收任务达到90%以上的,按照当年贷款回收总额的2%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从下拨各市、县(区)的省级再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奖励资金审批程序及要求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11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落实力度,将其作为促进妇女创业、带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把妇联组织纳入为全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纳入全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考核和统计范围之中。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经办金融机构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落实责任,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城镇和农村妇女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指导工作,在各级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中设立专门针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服务窗口,积极为广大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服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要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基层妇联组织的工作沟通和协作,建立基层妇联组织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做好对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基层妇联组织奖励标准的确定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同时,要加大妇女创业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妇女创业的技能和成功率。要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益,积极开展信用贷款户的推荐活动,提高贷款的回收率,更加广泛地支持妇女创业,为全民创业、自主创业、家庭创业做出贡献。

(二)主动作为,发挥优势。各级妇联组织要抓住国家出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动员、组织、宣传、教育等方面优势,勇于创新,主动工作,积极配合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各金融机构,做好协调和

服务等工作。着重抓住3个关键点,即:事前,协助做好对政策的宣传普及、农村妇女的基础信息登记、信贷及创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事中,认真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接受妇女提交的贷款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指导帮助妇女完成贷款申请,对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妇女做到应贷尽贷;事后,积极协助做好创业项目跟踪服务、资金运行状况信息反馈、协调解决承贷妇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贷款资金的回收等工作,做到对借款妇女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及时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三)抓好试点,扩大成效。近年来,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内联外合的优势,很好地实施了国际计划等机构的妇女创业小额信贷项目,创造了“五户联保”等切合当地实际、成效显著的宝贵经验,妇女还款率达100%,受到国内外有关方面肯定。省上确定在以往妇女创业小额信贷工作基础好、运行状态良好的蒲城、淳化、佳县、西乡、榆阳5个县先行试点,率先纳入全省小额担保贷款体系,并在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时给予倾斜,扶持其健康持续发展,探索建立“整合资源、集中优势,构建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社会化工作平台”的新模式。

附件:

5.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五

2015-09-24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xiaodaidongtai重庆市小贷协会,传播小贷行业动态,促进公众对小额贷款行业的了解。为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促进我市小贷行业发展,重庆市金融办今天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工作的通知》,内容突破性较大:

允许小贷公司在全市开展业务; 股权投资比例达注册资本的30%; 允许不良资产转让;

允许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 享受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财政资金风险补偿。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工作的通知

渝金发〔2015〕10号

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两江新区金融发展局,北部新区现代服务业局,保税港区金融办,万盛经开区金融办,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各小额贷款公司,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努力克服困难,行业发展稳中有进,风险总体可控,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行业风险持续显现、经营效益下降的情况下,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贷款投向不合理、利率政策执行不到位、维权方式不恰当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处理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促进行业在规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防风险,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服务创新,着力支持实体经济

(一)坚持普惠金融理念。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发挥“便捷、高效”优势,创新多种业务模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微贷技术,更加贴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到专业市场、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利用面向农村的互联网电商企业向“三农”提供信贷服务,扩太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二)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应以客户为中心,改进信贷流程,创新符合市场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提供多层次、差异化信贷服务,努力与客户建立长期的、良性的合作关系。应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确定贷款种类和期限,积极运用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借新还旧、联合贷款、缓收本息、减免利息、协调其他融资等方式支持困难客户。应对坚持主营业务、具有发展潜力但涉及多个债权人的风险客户,慎重采取查封、诉讼等手段,主动与债务人及其他债权人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商定偿还计划和帮扶措施,支持客户走出困境。

二、加强政策引导,推进机构做优做强

(三)适度放宽准入规定。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并购重组、转让股权和增资扩股,适度集中和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取消小额贷款公司境外主发起人资产总额不低于等值10亿元人民币的规定。允许企业和自然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主要服务“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适度降低注册资本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0%;公众公司一般股东持股比例不设下限,非公众公司一般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0.5%;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最高可达100%,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与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不高于90%。小额贷款公司因高管、员工股权激励或上市需要,可以新设企业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一年后可以减持资本,减持后的最低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但原控股股东是企业的,减持资本后的控股股东仍应是企业;开业一年后股权转让不受时间和次数限制(涉诉股东除外)。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或单户贷款平均余额占注册资本1%(含)以下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不受资本、时间和数量限制。

(四)优化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以监管评级和杠杆控制为核心的分类监管制度,差别监管,扶优限劣。对监管评级达标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增加融资方式、取消分类融资比例、提高融资杠杆,适度减少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申请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引导经营不善、风险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动申请注销。支持不良贷款率控制在5%(含)以下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各类融资和金融创新。

(五)促进盘活存量资产。放宽经营区域限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发放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从事股权投资,经批准开办网络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线上向全国范围内的客户发放自营贷款。调整委托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之间或委托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单笔委托贷款金额下限由100万元调整为20万元。放宽贷款展期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的贷款展期不受次数和期限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经事前各案后可开展同业拆借业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市场化的不良贷款处置办法,支持通过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挂牌、资产管理类公司收购、有实力的大股东回购等方式转让不良信贷资产,支持通过债转股、以资抵债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消化不良信贷资产,债转股和其他各类投资总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30%。

三、加强导向监管,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六)严格贷款利率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要使用统一的借款主合同和从合同范本,贷款利率和有关费用构成的综合有效利率不得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示贷款种类、期限、利率水平、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计)息收费方式。严禁利用各种不合理的计息、收息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严禁在借款合同外或利用第三方向借款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顾问、咨询、评估、管理等费用,严禁利用股东、员工、关联方代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并向借款客户收取高额利息和费用,严禁员工销售“飞单”向借款客户收取好处费。

(七)强化违规行为查处。进一步完善非现场监管系统功能,利用实时在线监管,加强违规问题和经营风险监测预警。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频率,对检查(审计)、考核和日常监管中发现有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发放高利贷、账外经营、违规融资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接受监管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多次被举报投诉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查证属实后,在业务和融资方面进行严格限制。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和自律检查活动,对违规会员单位予以惩戒;建立健全违规从业人员“黑名单”库,加大从业行为的约束力度。

四、加强部门协作,改善外部发展环境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享受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对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市内发放符合条件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小额保证保险贷款出现的损失,经所在区县(自治县)金融办和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可按相关规定享受风险补偿政策,具体办法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九)扩大征信服务范围。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持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与市场化征信机构合作,探索征信机构共享非现场监管系统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市场化征信机构提供信贷信息,应事先取得客户同意并在借款合同上明示。

6.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六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金[201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贴息贷款政策标准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

(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三)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四)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二、认真做好贴息贷款发放审核工作

(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落实贷款回收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妇联组织、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六)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担保机构要对贴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

(七)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三、加强贷款担保基金管理

(八)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筹集,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或者财政专户资金不得作为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

(九)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十)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基金运营与经办担保机构的其他业务必须分离管理,单独核算。

(十一)受托运营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要加强对担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十二)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达到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停止受理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申请,并协调有关部门停止受理新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单个经办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放大倍数达到5倍时,该担保机构应立即停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

四、完善财政贴息支持政策

(十三)对管理尽职尽责、审核操作规范、担保基金管理合规的贴息贷款,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地拨付财政贴息资金。

(十四)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中,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地方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

(十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十六)现行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人群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由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决定贴息,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十七)对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安排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要与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五、全力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十八)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的规范管理,实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十九)请各地财政部门联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速转发至行政区域内妇联组织、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二十)本通知印发前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十一)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执行。政策到期后,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就业形势,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政策切实有效。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9月18日

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七

来源: 广西妇女网 发布时期: 2010-11-11 10:16:24 点击:38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告诉朋友

贵港市妇联 2010年11月8日

妇女小额信贷工作是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助推妇女脱贫致富的民心工程,贵港市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了更广阔的门路。2009年以来,贵港市妇联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贵港支行,共同为妇女创业就业搭建服务平台。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按自治区妇联文件要求,市妇联领导充分认识到到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帮助妇女创业,、推动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选定中国农业银行为经办金融机构,成立了由市妇联主要领导、农行领导为组长的全市小额信贷领导小组,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制定下发了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方案。并建立双方业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席工作会议,及时沟通协调双方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加以协商解决,促进双方合作协议长期有效发展。

(二)主动协调,加强配合

2009年8月,市妇联积极与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联系,签订了《金融服务“巾帼创业工程”合作协议书》(农银贵发[2009]134),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民、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2010年4月,市妇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联合转发了《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妇通[2010]12号),同年6月,市财政局、市妇联、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贵财社[2010]8号)文件,为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三)召开座谈,培训指导

2009年9月,市妇联与农行深入桂平市、平南县了解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县市区妇联开展工作。同时,充分利用2009年9月举办的全市农村妇女致富带头人培训班、2009年底召开的妇联系统年会和2010年3月举办的全市妇女干部培训班,邀请农行业务负责人授课,使县市区妇联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妇女干部进一步了解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

(四)调查摸底,做好服务

2009年10月,全市各级妇联干部深入农户家中了解农村妇女的资金需求等情况,认真做好贷前调查摸底工作,制定贷款方案和贴息资金使用计划。通过调查摸底,全市申请小额贴息贷款的农村经济女能人34人贷款309万元,县市区妇联将信用好、还款能力强的种养户推荐给农行,努力做跟踪服务工作,扶持农村致富女能人做强做大,鼓励她们带动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增强妇女增收致富能力。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妇联、财政、人社、银行等部门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通过版报、上街宣传、走家串户等形式大力宣传,向妇女群众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6000多份。市妇联利用今年3月30日上线贵港电台“阳光热线”直播节目的机会,专门向群众宣传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通过各级妇联、财政、人社、银行等部门的通力合作,我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截止2010年6月30日,经妇联组织推荐由农行发放的农村妇女贷款累计达 651笔,金额达2070万元,为创业妇女提供了资金支持,帮助一批妇女扩大生产规模,培养发展了一批新的妇女致富能手,促进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存在问题

由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面广、工作量大,基层妇联干部少,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熟悉金融业务,有效指导难。在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基层妇联特别是乡镇一级妇联组织承担着调查摸底、配合贷前和贷后追收等大量工作,在开展贷前相关服务以及农村妇女贷款业务知识方面,乡镇妇联干部或村委妇女主任等没有经过专门培训,不熟悉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等金融业务知识,不能有效指导农村妇女完成申请贷款的相关工作。

2.金融机构对还贷工作有顾虑。金融部门担心放贷风险,所以放贷十分谨慎;妇女们也很难寻找愿意为其贷款担保的担保人,导致开展此项工作十分困难。

3.各级妇联人员少、任务重,全面普及困难大。目前,基层乡镇妇联干部少,乡镇妇联干部承担着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难以确保时间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摸底、贷后跟踪工作。

4.没有工作经费,影响工作开展。各级妇联以多种形式宣传动员,并协助做好贷款登记、申请、实施、回收等指导和服务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由于乡镇、县市区妇联干部少,没有交通工具,且大部分乡镇财政困难,没有工作经费,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作的开展。

三、下步打算

为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信贷工作,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推动我市的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下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街道、村屯、社区,向妇女群众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宣传资料,通过面对面宣传,引导妇女群众做好信贷工作,解决创业就业过程中的资金困难问题。2.加强部门合作。妇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银行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定期开展联席工作会议,及时沟通协调双方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加以协商解决。

8.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八

工作情况汇报

人行隆德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文件精神,我联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0]34号)及《关于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1]53号)的文件精神,我联社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送金融知识及产品下乡等工作。

一、相关措施及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2010年我联社与隆德县就业局签订《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书》、《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补充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相关内容,2011年我联社共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共458户1955万元,截止2011年末共发放506户2133万元。

2、与隆德县妇联及全区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配合隆德县委、县政府唱响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截止2011年末,我联社累计为17户妇女发放养牛、养猪、商贸流通等创业贷款90万元,为妇女创业致富提供了资金保障。

3、协助隆德县扶贫办摸底调查“千村信贷.互助资金”项

目推选村工作,共摸底调查推选出4个项目推选村即大庄乡红堡村、大庄乡姚套村、温堡乡新庄村、联财乡桃园村。

4、为全辖各行政村安装电话自助终端126个,让老百姓不去银行也能转账汇款消费。

二、开创性工作

我联社在总结全县下岗职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找出农村妇女创业贷款工作的突破口、切入点,主动与妇联等协办单位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做好发放管理细节,为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承贷者就近提供快捷简便信贷服务,使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农村妇女创业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实绩、有效益,提高农村妇女创业的积极性。

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旨在破解农村妇女创业的资金瓶颈,促进农村妇女创业致富,提高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

如43岁的胡巧珍是隆德县沙塘镇锦屏村一位普通的农家妇女,2003年,她开始尝试发展养殖业,但由于缺少资金,她的养殖一直是小打小闹。近年来,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逐步开展,胡巧珍靠联社贷款资金的扶持,她的事业很快发展起来。去年7月,胡巧珍又获得了7万元的妇女创业贷款扶持,她又购进了一些优良品种的母猪,扩大了养殖规模,并带动身边更多的姐妹们发展养殖业实现致富梦。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资金组织影响金融扶贫工作。由于受限制性政策因素影响,部分对公存款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户存储,农信社信贷支农工作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干旱的自然环境,生态移民政策的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居民储蓄存款增长比较缓慢。资金组织困难致使支持金融扶贫工作的后劲不足。

二是信用环境改善较慢,贷款隐性因素难以控制,不良贷款难以降控。近年来我社积极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工作,在个人征信知识宣传、依法收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净化信用环境,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目前仍有部分乡(镇)信用环境较差,制约着农信社信贷业务的有序开展,影响金融扶贫工作的贯彻落实。

四、工作建议

继续加强信用制度和体系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9.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篇九

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团委、就业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服务青年的作用,为广大青年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组织挖掘和推荐一批有贷款需求并具备承贷能力的创业青年,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兰州市委联合,就进一步做好青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1、个人:具有固定住所,年龄在十八至三十五周岁内(根据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年龄可放宽至四十周岁),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劳动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主就业的城乡青年。

2、小企业: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

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息

1、城镇青年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农村妇女最高额度为8万元,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愿望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其中:城乡妇女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将人均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2、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均不超过两年;

3、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据实全额贴息,展

期不贴息。

三、申请程序

1、城镇户籍青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

申请、社区推荐、县区就业局审查、担保机构审核担保、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的现行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程序执行。贷款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经营地租赁合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种植、养殖证明,向户籍地社区提出申请。经县区团委推荐的创业项目,可享受优先办理政策。

2、农村户籍青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

申请、村委会推荐、县区就业局审查、担保机构审核担保、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的现行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程序执行。贷款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证》、《经营地租赁合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种植、养殖证明,向户籍地村提出申请。经县区团委推荐的创业项目,可享受优先办理政策。

3、小企业申请贷款,按照现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规定执行。

四、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

城镇户籍青年小额担保贷款和农村户籍青年小额

担保贷款由推荐社区(村)、县区就业局、担保中心配合经办银行做好贷后管理服务和贷款回收工作。

附件:

1、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推荐函

2、兰州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兰州市委

2011年7月25日

主题词:小额贷款通知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40 份

附件1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推荐函

编 号 :

-------------县区就业局:

------同志自愿申请兰州地区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经我委初步筛选,其项目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范围,特此推荐。

县区团委(盖章)

10.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汇报材料 篇十

汇报材料

自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以来,为了尽快让这项惠及广大妇女的好政策落到实处,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迅速启动,把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 2012年工作重点。

一、基本情况:

皂郊镇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南部城郊,距城区15公里,天宝高速过境段、国道316线贯穿境内,交通便利。现有36个行政村、总人口8225户37269人,全镇总面积260平方公里,有耕地面积102361亩。现为天水市卫星镇、省列综合改革试点镇,皂郊镇各级组织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平安乡镇等荣誉称号。

截止目前,共办理登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217户,1736万元,占任务2750万元的63%,其中双联户201户,1608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自区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会议之后,镇上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

署,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皂郊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皂郊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和贷款流程。

二是规范管理,务求实效。为使项目资金实现放得出、收得回、见效益的良性循环,镇妇联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协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严把项目选择和审批发放两个重要关口,把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与发展全镇主导产业相结合、与培植妇女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双联行动相结合。在担保方式上实行财政全额供给统发工资人员担保,降低了反担保门槛。在贷款项目上重点选择信用环境 好、发展高效种植、养殖和生态农业潜力大、见效快的,注重给每名有创业愿望和有使用能力的妇女发放贷款,尤其往大户上贷,往女能人上贷,往产业上贷,往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巾帼创业明星上贷,扶持大户带动小户,推动主导产业开发。

三是强化服务,科学运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既安全使用、又到位见效,各村委会积极发挥职能优势,着力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的各项服务工作,促使资金尽快发挥效益。贷款前,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有创业发展潜力和贷款需求的妇女逐一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确保贷款户信用良好、有一定创业基础和资金运作能力;为简化手续,加快工作进度,我们在镇政府设立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公室,由

专人负责办理,为贷款妇女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不仅为妇女创业增加了新的经 济支点,而且助推了全镇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三、存在的问题:

1、申贷条件较高。目前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担保人或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特别是每一笔贷款都需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进行反担保,使部分申贷妇女因为难以找到反担保人而导致虽有好的项目却贷不到款。

2、贷款手续比较繁琐。审批的层级多,耗时较长,复杂的审批手续导致部分农村妇女不愿申请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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