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英译汉

2024-10-04

销售合同英译汉(共7篇)

1.销售合同英译汉 篇一

目录

一、前言···································1

二、酌情使用公文语惯用副词··················2

三、谨慎选用极易混淆的词语··················3

四、慎重处理合同的关键细目··················5

五、综述···································10

六、参考书目·······························11

商务合同英译的用词严谨性

商务合同英译的用词严谨性

一、前言

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全球一体化的趋势日渐明朗,中国企业、组织和个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机会将迅速增加。但国际经贸业务自始至终都是以书面文件为依据的,任何贸易的成交都必须以合同或协议的书面形式来加以确定,事实证明商务合同英译的讨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实用价值。为此,我们使用英译商务合同的频率也将大幅提高。而英译商务合同貌似简单,实则不然,商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应用文体,重在记实,用词行文的一大特点就是准确与严谨。

本文拟运用商务合同英译实践中所积累的实例,从三个方面论述如何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力求在用词上准确、严谨地英译商务合同,译例的目的是为了能比较全面而实用地进行阐释。

二、酌情使用公文语惯用副词

商务合同属于法律性公文,有别于一般的写作,所以英译时,往往有些词语需要用公文语词语、特别是酌情使用英语惯用的一套公文语副词,就会起到

商务合同英译的用词严谨性

使译文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言简意赅的作用;反之,则体现不出法律性公文的正式和严谨。但是从一些合同的英文译本中发现,这种公文语副词通常被普通词语所代替,从而影响到译文的质量。

实际上,这种公文语惯用副同为数并不多,而已构词简单易记。常用的这类副词是由here、there、where等副词分别加上after、by、in、of、on、to、under、upon、with等副词,构成一体化形式的公文语副词。例如: 从此以后、今后:hereafter;

在其上:thereonthereupon; 此后、以后:thereafter;

在其下:thereunder; 对于这个:hereto;

对于那个:whereto; 在上文:

在下文中、在下一部分中: hereinabovehereinbefore;

thereinafter.

在下文:

在上文中、在上一部分中: hereinafterhereinbelow;

thereinbefore;

现用两个实例,说明在英译合同中如何酌情使用上述副词。

例1:本合同自买方和建造方签署之日生效。

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from the date of execution hereof by the Buyerand the Builder.例2:下述签署人同意在中国制造新产品,其品牌以此为合适。

The undersigned hereby agrees that the new products whereto this trade name is more appropriate are made in China

商务合同英译的用词严谨性

三、慎选用极易混淆的词语

有时,汉语词汇语义较宽,语义比较模糊,英译商务合同时,常常由于选词不当而寻致词不达意或者意思模棱两可,有时甚至表达的是完全不同的含义。因此,了解与掌握极易混淆的词语的区别,找到准确的英语对应词,保证译文准确无误,是极为重要的,是提高英译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现把常用且易混淆的六对词语,用典型实例论述如下:

3.1shipping advice 与 shipping instructions

shipping advice 是“装运通知”,是由出口商(卖主)发给进口商(买主)的。然而 shipping instructions 则是“装运须知”,是进口商(买主)发给出口商(卖主)的。另外要注意区分 vendor(卖主)与 vendee(买主),consignor(发货人)与 consignee(收货人)。上述这三对词语在英译时、极易发生笔误。

3.2 abide by 与 comply with

abide by 与 comply with 都有“遵守”的意思.但是当主语是人”时,英译“遵守”须用 abide by。当主语是非人称时,则用 comply with 英译“遵守”。

例 3:双方都应遵守/双方的一切活动都应遵守合同规定。

Both parties Shall abide by/All the activities of both parties shall comply with the contractual stipulations.3.3change A to B 与 change A into B

英译“把 A 改为 B”用“change A to B”,英译“把 A 折合成/兑换成 B”用“change A into B”,两者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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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4:交货期改为 8 月并将美元折合成人民币。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change the time of shipment to August and change US dollar into Renminbi.3.4 in 与 after

当英译“多少天之后”的时间时,往往是指“多少天之后”的确切的一天,所以必须用介词 in,而不能用 after,因为介词 after 指的是“多少天之后”的不确切的任何一天。

例 5:该货于 11 月 10 日由“东风”轮运出,41 天后抵达鹿特丹港。The good shall be shipped per M.V.“Dong Feng” on November 10 and are due to arrive at Rottedaml in 140 days.(M.V.= motor vessel)

3.5on/upon 与 after

当英译“„„到后,就„„”时,用介词 on/upon,而不用 after,因为 after 表示“之后”的时间不明确。

例 6:发票货值须货到付给。

The invoice value is to be paid on/upon arrival of the goods.3.6

by 与 before

当英译终止时间时,比如“在某月某日之前”,如果包括所写日期时,就用介词 by;如果不包括所写日期,即指到所写日期的前一天为止,就要用介词 before。

例 7:卖方须在 6 月 15 日前将货交给买方。

The vendor shall deliver the goods to the vendee by June 15.(or: before June 16。说明含 6 月 15 日在内。如果不含 6 月 15 日,就译为 by June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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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 before June 15。

四、慎重处理合同的关键细目

实践证明,英译合同中容易出现差错的地方,一般来说,不是大的陈述性条款,而恰恰是一些不明显却很关键的细目.比如:金钱、时间、数量等。为了避免出差错,在英译合同时,我们常常使用一些有限定作用的结构来界定细目所指定的确切范围。下面我们从责任、时间、金额三方面的限定来加以说明。

4.1 限定责任

众所周知,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为英译出双方责任的权限与范围,常常使用连词和介词的固定结构。现把最常用的此类结构举例说明如下。4.1.1 and/or

常用and/or英译合同中“甲和乙+甲或乙”的内容,这样就可避免漏译其中的一部分。

例8:如果上述货物对船舶和(或)船上其它货物造成任何损害,托运人应负全责。

The shipper shall be liable for all damage caused by such goods to the ship and/or cargo on board.4.1.2 by and between

常用by and between强调合同是由“双方”签订的,因此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赋与的责任。

例9: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购买出售下列商品并签订本合同。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where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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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uy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he under mentioned commodity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4.2 限定时间

英译与时间有关的文字,都应非常严格慎重地处理,因为合同对时间的要求是准确无误。所以英译起止时间时,常用以下结构来限定准确的时间。4.2.1 双介词

用双介词英译含当天日期在内的起止时间。

例10;自9月2O日起,甲方已无权接受任何定单或收据。

Party A shall be unauthorized to accept any order sort tocollect any account on and after September 20.例11:我公司的条件是,3个月内,即不晚于5月1日,支付现金。Our terms are cash within three months, i.e.on or before May 1.4.2.2 not(no)later than

用“not(no)later than+日期”英译“不迟于某月某日”。

例12:本合同签字之日一个月内,即不迟于12月15日,你方须将货物装船。

Party B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one month of the date of signing this Contract, i.e.not later than December 15.4.2.3 include的相应形式

常用include的相应形式:inclusive、including和included,来限定含当日在内的时间。

例13:本证在北京议付,有效期至1月1日。

This credit expires till January1(inclusive)for negotiation in Beijing.(or:This credit expires till and including January1 for negotiation in Beijing.)如果不包括1月1日在内,英译为till and not including January 1。

商务合同英译的用词严谨性

4.3 限定金额

为避免金额数量的差漏、伪造或涂改,英译时常用以下措施严格把关。4.3.1.大写文字重复金额

英译金额须在小写之后,在括号内用大写文字重复该金额,即使原文合同中没有大写,英译时也有必要加上大写。在大写文字前加上“SAY”,意为“大写”;在最后加上“ONLY”.意思为“整”。必须注意:小写与大写的金额数量要一致。

例15:聘方须每月付给受聘方美元500元整。

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a monthly salary of US$500(SAY FIVE HUNDRED US DOLLARS ONLY).4.3.2.正确使用货币符号

英译金额必须注意区分和正确使用各种不同的货币名称符号。“$”既可代表“美元”,又可代表其他某些地方的货币;而“£”不仅代表“英镑”,又可代表其他某些地方的货币。

必须注意:当金额用数字书写时,金额数字必须紧靠货币符号,例如:Can$891,568,不能写成:Can$ 891,568。另外,翻译的还要特别注意金额中是小数点(.)还是分节号(,),因为这两个符号极易引起笔误,稍有疏忽,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商务合同英译的用词严谨性

五、综

翻译是一门集语言、思考、判断、达意于一体的横跨两种语言的综合性的艺术。要提高翻译的质量,主要是要打好语言功底,同时要注意在商业领域,尤其是在做商务合同英译时,要针对商务合同的翻译特点进行英译。对于商务合同中的词的翻译,难以用严格的规则来限定,但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遵从其特定的要求。开发国际商务合同英译有一系列新方法和技巧,我们应以自己的业务需要为基础,吸收规范商务合同英语写作典范,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同时,让中国人的商务合同写作与表达方法也能与世界融合,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商务合同英译的用词严谨性

六. 参考书目

1.王大伟编

《现代汉英翻译技巧》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1999年7月版

2.毛荣贵编

3.王弄笙著

《走出翻译误区》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1999年1月“外事汉英翻译中的几点体会”,《中国翻译》 1995/1 9

2.销售合同英译汉 篇二

一、企业销售合同管理的特征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合同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销售合同在企业中越来越重要。企业销售合同管理有如下的主要特征:

第一,企业销售合同管理是企业自我管理行为,是企业对自身签订的合同进行自我审查、自我监督、自我控制,以达到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目的。

第二,企业销售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企业贸易交往等活动之中。

第三,企业销售合同管理的内容具有广泛性,企业销售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争议处理等各方面内容,与企业的计划管理、原材料供应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成本核算管理相融合。

二、企业销售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销售合同管理“重定轻履”

在销售合同管理过程中,往往是合同订立时比较重视,合同草案几经审核,签订时,还要举行隆重仪式,但真正到了履行期,就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相当一部分销售合同没有按条款履行,甚至主要条款都履行不到位。有的确实是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但补充协议(合同)并未及时补上。有的合同履行不到位,仅是因为人事变动未移交或后任工作重点发生转移,原订合同不履行或少履行,给企业经营带来了不利影响。

2、销售合同管理缺乏规范性

有些单位相关负责人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的重点之中,合同法律意识差。合同的签订、执行、结算等各职能部门横向沟通联系不够,导致合同的执行、结算情况无人监督管理,造成合同的执行情况不明、给付情况不清的现象。有的企业没有指定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员,签订的合同没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导致很多合同签订之后随处存放,查找不方便,丢失现象严重。

3、销售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不明确

有的企业没有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大多涉及到哪一个业务部门,就由哪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责任部门众多,往往会引起职责不清,相互扯皮,不利于合同履行。有些企业规定总经理办公室为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管理模式主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和用章管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合同草拟。这样,履行期间大多无总负责部门,履行到位与否主要依靠相关部门,这就容易造成合同履行工作中的失误,给企业的经营和经济利益带来不良影响。

三、完善企业销售合同管理的对策

1、确立科学的销售合同管理原则

首先,坚持销售合同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具体化,是把国家关于合同的法律、法规融会于企业的合同管理之中,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的“小法”必须服从于国家关于合同管理的“大法”。如:企业关于授权委托的规定就应与国家的代理制度相一致,这样才能保证授权委托有效,才能真正依法管理;合同审查是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解决的规定都须符合国家的法律。

其次,坚持销售合同管理与其他方面经营管理相互配合原则。合同的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部门的事,它有赖于企业各部门的协作,因此合同管理离不开其他各部门管理。它贯穿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融汇于企业的计划、质量、劳动、财务、技术、价格等多方面管理之中。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企业合同管理与经营管理制度不能相互矛盾,要相互渗透,融为一体。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实现,离不开其他部门的配合。

2、建立统一归口管理与各业务部门分口管理的模式

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 (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改等) 和所属各单位 (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 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实行销售合同全过程管理

销售合同的签订及实现一般要经过以下过程:签约前的可行性分析——对方资信调查——商务谈判——确定条款——签字盖章——履行——售后服务等一系列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为了尽可能减少纠纷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应该通过合同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利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前、签订、履行、履行后及合同纠纷等全过程实行管理,保证合同每一个环节规范、科学、有效。合同签订前管理的重心在于做好市场调查和对合同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的核心是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的要害在于除己方要按合同履行义务外,还要随时掌握对方情势的变化,防止自身债权落空;合同履行完毕后的管理重心在于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4、建立销售合同管理考核制度

销售合同管理的核心是考核。没有严格的考核, 再好的制度也难于执行。因此, 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合同管理考核制度。主要包括对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 对造成合同纠纷责任者的考核,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考核。考核在于奖励与惩罚, 对于违犯制度, 对企业造成损失的, 不论是谁都要追究其责任, 对于有成绩的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1]、卢英慧, 于银萍.浅谈企业销售合同管理[J].民营科技, 2007.5.

3.中文商务合同英译的语域研究 篇三

摘要:商务合同翻译是商务文体翻译的难点。许多学者对英文商务合同的语言特点研究颇多,对中文商务合同的研究甚少。本文以语域理论为指导,分析了决定商务合同语言特点的语场、语旨和语式这三个变量的联系及其意义,从汉语商务合同的词汇特点和句法特点研究语域的对应,力求达到商务合同翻译的精准性和严谨性。

关键词:语域理论;商务合同;翻译

随着国际上经济合作的日益密切,在商业领域,交易双方除了彼此的信任外,还需要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规定和约束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商务合同是对商务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体。因此,对商务人士来说,商务合同的翻译是商务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很多学者对英文商务合同的文体特点及其翻译标准和翻译策略有所研究,但是对汉语商务合同的文体特点及其英译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因此本文在语言学的范畴内,从语域理论的角度对汉语商务合同的文体特点及其翻译展开探讨。

一、语域理论阐述

语域理论是系统功能语言学的重要理论之一,是以韩礼德(Halliday)为代表的语言学家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语域理论框架。韩礼德指出“语域是由与多种情景特征——特别是指语场(field)、语旨(tenor)和语式(mode)——相联系的语言特征构成的”。其核心内容就是语言随着其功能的变化而变化,这些变化形成了各种变体,这些变体因其用途不同而形成不同的语域。也就是说不同的场合用不同的语言,适用于不同场合的语言就是语域。韩礼德将决定语言特征的特定语境因素归纳为“语场”、“语旨”和“语式”。“语场”是语言发生的环境,它决定了交际的内容,构成了话语的主要范围,影响词汇的选择和语法结构的使用,翻译时译者要寻求话语范围中概念意义的对等;“语旨”是参与者的社会地位以及他们之间的角色关系,主要表现于语言的正式度和专业水平,即专业性越强的语体,正式程度越高,译者在翻译时要尽可能寻求话语基调中人际意义的对等;“语式”是语言交际的渠道或媒介,或者说是谈话的方式,它决定交际是如何展开的,是以书面语言还是口头语言的形式进行交流的,这要求译者从话语方式上寻求语篇意义的对等。在语言运用的过程中,“语场”、“语旨”和“语式”不是语域的组成部分,而是决定语域的三个情境变量,这三个变量相辅相成,密切联系,共同决定了话语范围的选择和内容表达的形式。这其中任何一个参数发生变化,都会产生语言的变异,产生不同的语域,构成新的语篇类型。语域理论告诉我们,在翻译领域,译者必须充分考虑决定语域的三要素,关注原文与译文的语域对等,把决定意义系统的概念意义、人际意义、语篇意义有机结合起来,成功的语际转换就会顺利完成。

二、商务合同的语域特征

商务合同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规定相互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契约,是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一种法律文书。在语域理论中研究商务合同的翻译,译者必须考虑到决定商务合同语言特征的语场、语旨和语式,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三个重要的因素,才能保证语言在具体使用中与商务合同使用的场合、目的和交际对象之间保持一致协调的关系,才能保证信息翻译中的适切(袁继春,2009)。商务合同的语场指商务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一切语言活动必须围绕商务合同的主题展开,必须符合契约的条理性语言体式——简明清晰、准确严谨、庄重达意。商务合同的语旨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建立了约束的法律关系,这要求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此当事人的角色关系是正式的严肃的,其语篇行文要求逻辑严密、用词精准。商务合同的语式是书面的契约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决定语言要正式规范、严肃得体。商务合同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具有法律效力,译者在翻译时必须围绕商务合同的语域进行语言的转换,才能达到翻译的适切。

三、汉语商务合同语篇的语域分析

不同的語篇类型总有自己的一套使用率较高的词汇、句子和语篇结构。商务合同的语篇主要表现于词汇和句法,为了寻求汉英两种语言在商务合同这同一语境中的功能对等,译者必须熟悉源语和译语。

(袁继春,2009)只有对汉英商务合同各自的词汇特点和句法特点有正确的认识与把握,才能做到语篇功能的对等翻译。

1.词汇特点

(1)文言词汇

汉语商务合同的用词极其考究,常用“兹”、“特”、“本”、“系”、“之”、“即”等文言词汇以体现商务合同的正式与规范。例如:“兹证明”的“兹”,“本合同双方”的“本”,“货到即付”的“即”等都是文言词汇,其英文分别是“whereof”,“hereto”和“against”。从翻译的英文中可以发现英语古体词的使用,这些古体词均为副词,一般是由here,there或where与after,by,from,in,on,to,under,of,upon,with等介词结合而构成复合词。在商务合同中here=this,there=that,where=which,因此hereto=to this(对此),thereby=by that(特此,兹),whereof=of which(关于那事/人)等一些古体词的应用,体现了法律契约性行文的正式性、严肃性与古板性。

(2)专业术语

商务合同的种类很多,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的专业术语。商务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都具有国际通用性,意义精确、不含歧义。例如:商务合同中“诉讼”译成“action”,“损害”译成“prejudice”,“清偿,补偿”译成“satisfaction”等;有些术语翻译成英文时采用缩略词表达,如“船上交货”译成“FOB”,“信用证”译成“L/C”;有些术语还采用外来词翻译,如“信用担保”译成“el credere(意大利)”而不是“creditguarantee”。这些术语在商务合同中有固定的译法,都是约定俗成的,不能随意改动。这增加了文体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保持内容的准确性,避免造成买卖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误解。

(3)情态动词

商务合同的主体是对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商务合同中经常使用一些要求当事人应该履行义务的情态动词。比如约定当事人的权利(可以做什么,译成“may”),约定当事人的义务(应当做什么,译成“shall”),强制性义务(必须做什么,译成“must”)和禁止性义务(不得做什么,译成“maynot或“shall not”)等情态动词。这些词很常见,但是在商务合同中却具有特殊的含义。翻译时要根据语旨谨慎选择恰当的情态动词,若选用不当,可能会引起纠纷。

例句:若事故超过八周,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译文:In case the accident lasts for more than eightweeks.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4)介词

商务合同中经常使用一些简单介词,对合同中提到的时间、金额、运输工具等进行限制。翻译英文时常使用较为复杂的介词或介词短语来代替,有时采用法语、意大利语以及拉丁语等外来词汇,突出商务合同正式、严谨、准确的特点。

例句:由“五月花”轮船运走的第一批货将于9月1日前抵达上海。

译文:The first batch per S.S.“May Flower”willarrive at Shanghai on or before September.1st。

分析:翻译英文时,介词分得非常细致,由某轮船运走用介词“per,”由某轮船运来用介词“ex”,由某轮船承运用介词“by”;关于终止期限的翻译,如果截止到9月1日含1日当天就用介词“by”,不包含当日就要用“before”,如果截止期限或许含当天或许不含当天时就用“on or before”。对于汉语合同中介词的翻译,译者一定要考虑周密,根据合同条款慎重选词,以免引起合同上的纷争。

(5)模糊性词语

准确性是商务合同语言的灵魂与生命。为了防止误解和歧义的产生,含混不清的语言一直是商务合同语言中需要避免的问题。但是为了改善言语的表达效果,有时使用模糊性词语却能使交际顺利实现。因为模糊性词语能做到说话得体,语气委婉,给说话人留有余地,让听话人乐意接受;在订立合同时,模糊性词汇可以使条款的规定更加严密,在时间、数量、性质等的条款中可以增强语言的灵活性,有时还可以提高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有效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例如,“经录用的员工可以使用三到六个月”译成“those recruited mayundergo a three to six month probationary period”句中的“可以”就是委婉的词汇,使对方有选择的余地;“董事会一般在上海召开”译成“The board meetings shallgenerally be held in Shanghai。”中的“一般”,既规定双方应接受的条件,又给双方一定的空间,使合同的适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据我们所知”译成“As far as we know”表明这只是我方所了解到的不代表别人意见,提高表达的准确性。

(张芳芳,2006)

2.句法特点

(1)“的”字结构

商务合同中频繁出现法律文书中的“的”字结,这是省略真正的名词,体现合同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彭萍,2008)

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就损失索赔。

译文:Where one of the following happens,noclaim shall be requeted.(这里的where表示“if”)

(2)条件句

商务合同的一大特点是大量使用条件句。由于商务合同是规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条款中必须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即赋有各种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双方才能实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条件句多由“如果,万一”,“除了”,“除非”,“而”等关联词引导。

例如:如果卖方在规定日期内未开来信用证,本合同即宣告无效,除非卖方同意延期。

译文:Should the letter of credit fail to reach theSellers before the stipulated date.the Contract shall beconsidered as null and void unless extension is approvedby the Sellers。(这里的如果译成“should”)

(3)主动语态

汉语合同中常用主动语态,即使有时表达被动含义,形式上也使用主动句,这是汉语的表达习惯,但是对应的英文却通常采用被动语态。商务合同强调客观事实,因此汉语合同中的一些条款译成英文时常以被动语态出现,旨在突出动作的承受者,尽量减少个人情感的影响。

例如:包装费由买方负担。

译文:The packing and wrapping expenses shall beborne by the Buyer。(汉语主动英文被动)

(4)否定句

为了约束当事人的行为,商务合同中经常会遇到“任何人不得做某事”、“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双方均未”、“如果不能”等否定的句子,翻译成英文时要根据语气和语言表达效果的不同采用如下几种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助动词或情态动词接否定的陈述句;表达强烈的禁止性效果时采用否定詞放在句首的倒装句式;强调语气效果时采用否定移项,将谓语的否定移到主语、宾语的位置;个别情况还可采用表示否定意义的词来处理否定意义。在合同语场中,要根据不同的预期效果,采用不同的句式表达。

例1: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

译文:Neither party,without prior consent of theother may assign or transfer。(把否定词放在句首,表达强烈的禁止性气氛。)

例2: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

译文: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thecase in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the Foreign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or arbitration inaccordance with its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加强语气,采用否定移项法,把汉语谓语的否定移到英文主语的位置。)

(5)专用句式

商务合同篇章结构的显著特点是以程式化的结构布局和行文用语的形式出现。在长期的商务实践中,商务人员经常使用并接受一些出现在合同首约与尾部的一般性条款,采用套用的或惯用的句型结构,翻译时可套用一些常用的句式,以突出商务合同篇章的规范性——严谨精确。例如:“特立此据”译成“In Witness Whereof”;“特此宣布”译成“Know AllMen by these presents”;买卖(甲乙)双方依据……特立约如下,译文有三:

译文1:The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seller and the buyer……,whereby……

译文2:Party A has agreed that Party B shallunder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译文3:Party A and Party B hereby agreed toconclude the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terms and conditions。(这些译文都是常规的程式化的句式)

4.销售聘用合同,业务员合同 篇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专职人员。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乙方先在甲方处经过年月止)(即为试用期)。

乙方试用期经甲方综合考核认可后,方成为甲方正式员工(即本合同自动转为聘用期)。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后,必须在甲方处服务 贰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权限、质量标准等以该岗位《岗位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为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条 甲方有权配合营运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

三、劳动纪律

第一条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爱护甲方的财产,尽职尽责,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条 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相应地给予处理(即从该员工薪资中扣减相应的金额),直至开除。

四、薪资

第一条 乙方每月按个人业绩提成%,(其中:全勤奖元)。每月按任务目

标超出%营业额以上,超出部分按%提成,任务目标超出%营业额以上,超出部分按%提成,未能完成当月的目标按完成的比例发放工资,总目标完成补回。

第二条 甲方每月 15号向乙方支付薪资,如遇假日,顺延发放。

五、合同的终止、解除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经乙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而被开除的。

2.乙方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被开除的。

3.乙方有贪污、盗窃、营私舞弊行为而被开除的。

4.乙方行为不当对甲方名誉造成重大损害而被开除的。

5.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而被开除的。

6.乙方在职期间,在与甲方经营范围相近的企业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或自行建立与甲方经营范围相近的企业而被开除的。

7.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而被开除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判刑而被开除的。

9.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整顿、关闭营运、改变所有权期间而被辞退的。

10.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乙方故意不配合的不属此情况),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辞退的。

1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辞退的。

乙方有本条第2、3、4、5、6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任何形式终止本合同而离职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双倍违约金规定予以双倍补偿损失的处理。

第七条 乙方成为甲方正式员工后,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多方面的培训、指导,努力提高乙方的工作技能(特定学习乙方另自付费用)。有鉴于此,从乙方成为甲方正式员工之日起,每月从乙方薪资中扣10%,直至扣足2000元金额为止,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培训费。

本合同期满或属本合同第三条第9、11情况的,甲方将培训费如数发还给乙方;如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属本合同第三条(第9、10、11款除外)情况的,甲方不发还乙方该培训费;如属本合同第三条第10款情况的,甲方发还给乙方一半培训费。

第八条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含合同期满后)离开康翔肉业有限公司后壹年内,不

得在六盘水地区内开设肉业方面的专卖店(与本公司合作开店不在限制之内)。

六、关于赔偿事宜

1.甲方出资技术培训或出资招收乙方的,甲方会于乙方试用期合格后从每月工资中扣除10%的培训费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用一律不退还。

2.培训费用退还情况。

(1)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合同期内没有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按正常程序提交书面离职申请的,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可全额退还培训费。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可全额退还培训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退还培训费。

(1)乙方在工作期间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乙方工作期间给甲方造成利益受损。

(3)合同期未满离开公司。

(4)未按公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的。

(5)未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的。

七、其它约定

第一条 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均为本合同附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月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以上条款规定视为违约,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合同的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及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完善,双方可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5.窗帘销售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及安装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窗帘主材清单:

注:1、以上窗帘高度均为xx米计算。

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运费、安装调试费及高档铝合金罗马杆和高档铝合金静音轨道。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定金即人民币伍万元整。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在合同完工后倘若甲方不按照合同如期付款,乙方有权收回所有窗帘物件,不予退还定金。

三、乙方责任:

1、窗帘的类型、规格、颜色、材质、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安装。

2、乙方于进场安装之日起 日内安装完毕。

3、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清理其安装窗帘产生的垃圾。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须准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2、甲方订购窗帘后中途不得更改,如甲方中途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于约定时间安装完毕, 甲方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未提出异议或逾期验收,均视为验收合格。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因自身原因而延误交付安装时间,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0.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0.2%/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售后服务:乙方提供窗帘及配件提供一年免费保修,人为损坏需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七、补充条款:窗帘高度实际: 米,超过 米的高度按高度接多少算多少。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窗帘销售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就乌拉特中旗中盛石油设备修造有限公司车库卷帘门安装等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车库卷帘门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价款

1、本项目总价:人民币:

2、车库门板为 厚成型板。

三、产品及安装质量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加工制造,质量验收以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及供货提供的样品为准。

2、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3、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由此所发生的`工料及损失乙方负责。

4、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退换,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安装时间及要求

工期:车库门到货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安装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天。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乙方安装、调试所需电源,电费由甲方承担。但安装所需要的电机、电钻、电缆等乙方自行负责。

2、提供安放电机及门板、配件的场所。

3、甲方有权对产品及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生产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服从统一的管理,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2、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已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3、安装结束后,应及时按规定请甲方组织监理进行验收。

七、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安装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总价80% ,余款20%作为保修款,验收合格满贰年后付清。

八、保修工作

1、乙方安装任务结束至甲方取得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后,即进入乙方保修期,保修期为贰年。

2、在保修期内如发生产品、安装质量问题,可由甲方直接通知乙方。乙方均必须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派人进行处理,属乙方问题的,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免费予以修复或调换。属紧急情况的,应在3小时内进行处理。

3、如在保修期内确因乙方新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修复费用。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窗帘销售合同范本3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原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订立以下买卖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准物名称、规格、数量及规格

1、本合同总价款: (¥89250.00 ) ,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结算面积_合同单价结算(不足1㎡的

第二条、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及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之后一天内预付合同总金额元整,余款待该批次工程完工15天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电动系列产品保质期三年,从交货验收之日起计算。

2、具体规格质量按乙方提交的样品验收,货物验收按国家技术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

3、质量实行三包,随喊随到,问题随时解决。

第四条、送货地点及期限

1、送货地点:

2、到货期限:

第五条、验收

1、乙方在安装调试后,合同双方共同派人对其进行验收。

2、验收手续应在一日内完成,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进行验收,在窗帘安装完成10日后自动视为验收合格。

3、以下情况导致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现场不符合安装条件。

2)、停电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安装进度。

第六条、解决纠纷的方式:

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份

第九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如有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窗帘销售合同范本4

甲方:

乙方: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 意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标的、数量、型号、单价、商标

1、商品名称:钢制防火卷帘门

2、单价: 280 元/㎡,规格:7米_3.6米 ,合计面积 25 ㎡。

3、合同设备单价含运输、安装调试费、费、装卸费、售后服务、涨价风险费并保证产品通过消防验收;

4、商标:“万成”品名及相应商标图案;

5、合同总价按实际结算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第二条 交货期限及地点

1、乙方交货的规格、数量,以买卖双方共同按实地测量的为准。

2、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甲方指定期限内交货。

4、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

第三条 包装及运输

由乙方承担全责运输,安全抵达甲方工地现场。运输途中一切财产损失、责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合内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订金,完装调试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技术性能与功能配置上符合产品适用标准、合同及附件的要求。

第六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应按国家标准施工,工程材料应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调试合格后,甲方应及时给予验收,若调试合格后,方可视为合格工程。

2、产品终身维护,做到及时、方便满意、无偿为用户提供服务。三包期满后凡是属质量问题乙方及时性派员处理.

3、用户使用不当保修期外的故障,乙方按成本价提供零配件。

4、乙方保证应急服务在24小时内到位及时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条款,如乙方不按规定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更换或停工整顿,严重时甚至终止合同。

2、甲方应按本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付款,甲方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和乙方进行协商,在协商未果之前乙方不得停工闹事等方式进行要挟。

3、如甲方恶意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追款的权利,并停止施工和保留系统工程中已完成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4、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履约的,不属于乙方违约行为。(不可抗拒因素必须是甲乙双方共同认可方可生效)

5、违约方的其他违约责任均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6、解决纠纷的办法:若甲、乙双方出现分歧,双方应以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双方解决不了,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窗帘销售合同范本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并安装钢质复合型防火卷帘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钢质复合型防火卷帘门 ;

数量: 樘(总面积约平方米,实际面积按实计算。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人民币)元, 大写: 元整。 注:合同价款是:电机、控制箱在内的防火卷门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全过程的含税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钢质复合防火卷门》生产、安装规范的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验收

三、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一年,自消防验收合格的第二日起算。

四、制作、安装期限:制作安装日历工期15天,自乙方收到合同定 金之日起算,至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五、安装地点:

六、合同款支付:

1、卷帘门工厂制作完毕,全部构配件运至安装现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20 %(即: 元);

3、安装结束后,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50%(即: 元);

4、消防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5 %(即 元);

5、5 %余款(即: 元)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十日内退还(不计息)。

七、其他:

1、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三个月内组织消防部门进行验收,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验收时,乙方所安装的产品视为合格,甲方无条件付清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尾款,待甲方联系消防部门验收时,乙方及时到场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关材料,直至所安装的产品合格。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服从施工现场管理,承担未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所导致的人生安全等事故责任。

3、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的工程停(窝)工,工期顺延;

2)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2%,向甲方支付工期违约金;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合同定金后生效;保修期满,结清工程尾款后终止。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签订增补条款。增补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6.电商销售合同 篇六

甲 方:xx公司 地 址:xx 联系电话:xx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用甲方从事电子商务销售的优势及乙方专业的食品加工生产的优势,合作进行道口烧鸡产品的网络渠道开发及销售。

乙方负责生产及发货,甲方负责提供平台销售、宣传。甲乙双方本着互助协作,各施所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概况

1、销售的主要产品:道口烧鸡及其系列产品

2、用于网络销售的产品,乙方需保证以出厂价提供给甲方进行网络渠道的推广与销售并配合协助甲方做网络市场的管理(如开具相关授权之类文件),及对网络促销活动给予一定的支持。

3、乙方授权甲方为 “道口烧鸡”品牌的网络代理。

4、乙方负责发货及退换货,甲方负责全网的网络销售、渠道建设、品牌推广等,双方保持密切沟通,互助协作,各施所长。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平台的销售及服务。

2、甲方负责进行商品上架、店铺维护、日常销售,售后服务等。

3、甲方按照日常销售订单,及时、准确地完成产品的物流发货工作。(当天 17点前售出的商品当天完成发货,特殊情况不超过72小时发货。)

4、甲方负责根据网络销售的实际情况,每十五天一次与乙方的沟通,指导乙方的备货情况。

5、甲方负责对整个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每月将相关运营情况及时告之乙方。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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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需保证与甲方合作的网络销售产品,是按照乙方出厂价与甲方进行合作。

2、乙方需提供符合网络销售所需的产品图片及宣传图片给甲方。

3、乙方根据网络销售的实际情况,确保产品的品种、数量的供应。

4、乙方在网络上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对于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若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由此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及赔偿案,均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且乙方需负责因此影响销量的相关责任。

5、在网店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乙方应及时配备用于仓储管理的ERP管理系统,并与淘宝平台进行系统的对接,以保证甲方订单的处理和发货的管理。

6、乙方要无条件的按照国家和全网对于产品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在甲方指导下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7、为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提升品牌形象,乙方应按与甲方共同商定的促销计划,完成各类大型促销活动,并在产品、资金上提供合理的投入。

8、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将与甲方合作的品牌和产品授权给甲方之外的商家或者个人在网络进行销售或使用,同时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及技术机密泄露给其他第三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总货款金额5%的违约金。

9、乙方需派出相关人员,与甲方进行对接,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定期对电子商务团队人员进行产品技能的培训,新产品上市的培训等。

10、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注册微博的相关资质。第四条 双方共同责任

1、双方保持及时的密切沟通,尽量避免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误解。

2、对于影响项目实施的不可预见的变化、发展或其他问题,双方都应及时通知对方做出合理的调整,并形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第五条 各项费用分配

1、此项目合作,第一年为品牌及网络销售渠道的建设时期,甲、乙双方都明白且同意第一年不考虑项目收益。

2、在合同生效期内,若产品价格因原材料价格浮动而需要变更的,乙方需提前10天告知甲方。

3、乙方负责整个网络平台(包含天猫商城、京东商城、一号店等)的开店费用。

4、乙方无法提供符合网络销售所需的产品图片及宣传图片给甲方,所产生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广告投入由甲方进行把控及主要投入,乙方自合同签订时日起一年内按照出厂价销售金额的3%予以补贴,一年后至合同终止时按照出厂价销售金额的1.5%予以补贴,在每销售50万货品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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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负责经营所有网络店铺的人员及办公场地相关费用,及日常所需的基本设备费用。

7、运营团队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运营团队人员。

8、甲方在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网络销售情况统计明细交付乙方,乙方在10日核对完成,并将销售差价(销售额-出厂价)扣税后支付到甲方指定帐户。

第六条 合作期限

1、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积极扩展合作的规模和领域。

2、本协议有效期始于_2013年_ 月 日,终止于_2017_年_12 月_31_日。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每项条款,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均视该方违约,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

2、一方如果有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明显违反商业道德行为,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则另一方有权按该规定中的相应条款,要求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和不低于所遭受经济损失三倍的赔偿;

3、款项应按时支付,拖延付款,则依照每日未如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本协议的内容;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经双方书面同意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双方应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将被视为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签订合同两年,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调整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友好协商本合作协议的善后事宜。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其所有经确认的附件均为不可分割之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妥善商议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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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7.销售合同英译汉 篇七

关键词:非法占有 非法获利 伪劣产品 真实交易

[基本案情]张某冒用他人身份证,设立了一家化工公司。并在网上与罗马尼亚一家公司达成协议,罗马尼亚公司以26万多美元价格从张某公司购买EVA-NT18%(乙烯乙酸乙烯脂共聚物)128吨。双方还约定:合同成立先支付30%定金,张某将提单、发票、SGS报告(主要是阐述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传真给罗马尼亚公司后,对方支付余款。合同成立后罗马尼亚公司支付30%定金,张某以5万多人民币元购买了2.5吨EVA-NT18%(白色透明),以23万多人民币购买了125.48吨PE填充母料(主要成分为碳酸钙,黄色不透明),将二者均匀混合后,装船发货。并制作假的SGS报告及提单等传真给罗马尼亚公司后,对方交付余款。张某获全款后,以通过同样的方式与被害单位又订立多起合同。3个月后,罗马尼亚公司收货后发现货物不符,经法国BV公司检测碳酸钙含量为87.9%,立刻联系张某的公司。随后张某的公司停止经营,另设公司。

一、司法实务分歧

该案在审查中引起了分歧,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理由是:行为人符合本罪的主体条件,主观上具有故意,有真实的交易意图,交易标的物虽然是伪劣商品,但也具有一定的成本,这表明行为人的非法所得属于一种有偿的暴利。另外,张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掺杂掺假,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产品质量与样品不相符,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因此应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通过非法手段成立假公司,并且利用受害人的信任订立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制造假象,将掺假EVA-NT18%冒充纯的EVA-NT18%销售,被害人误以为是纯的EVA-NT18%交付相应价款。张某的一系列行为的基本特征是骗,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特征。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利用了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是特殊罪名与一般罪名的关系,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应定合同诈骗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张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合同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因为两罪都为故意犯罪,主观上均有获得非法利益的目的,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以假充真的行为,该行为从性质上看也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在一个犯意支配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定合同诈骗罪。

二、两罪名容易被混淆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诈骗手段的花样翻新等原因,使得原本界限较为明显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合同诈骗罪,在行为性质的认定上出现模糊。原因主要有:

首先,合同诈骗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都属于欺诈性犯罪。欺诈性犯罪是诈骗犯罪以及与诈骗有关的其他犯罪的总称,也即是以欺诈为手段构成的一切犯罪的总和。在实践中,行为人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时也有欺诈的成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从性质上来看也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由此可见,合同诈骗行为与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具有相似的外观,不易准确定性。

在国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也会被评价为犯罪,但很少有国家将其在《刑法》中明文规定,大多数国家将其视为诈欺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日本《刑法》上的诈欺取财罪、诈欺得利罪,英美法系上的欺骗罪包含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1]但是,在我国情况有所不同。我国《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了明文规定,因此有必要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合同诈骗罪做比较严格的区分。

其次,主观上有无真实交易的意图难以判断。合同诈骗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意图,有无真实交易的意图只能通过客观行为体现,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法也层出不穷,很难判断行为人有无真实交易的意图。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为了骗取被害人信任,经常通过订立合同以销售为幌子制造骗局和陷阱,销售物或交易物也会成为诈骗工具,销售或交易活动也会成为诈骗犯罪的伪装,空手套白狼的传统诈骗手法已越来越少。[2]这也使得难以区分行为人主观上是非法占有目的还是非法获利目的。

最后,合同诈骗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都在《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都发生在经济领域,都存在销售行为,都属于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的开放性经济活动,结果都有可能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在经济活动中二者都不排除通过订立经济合同的方式实施犯罪。合同诈骗罪自然也必须要有经济合同的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生产者、消费者往往也通过签订销售合同进行犯罪,所以是否存在经济合同不是二者的本质区别。

三、本案的法理分析

本文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理由如下:

(一)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的行为人主观目的是为了骗取他人财物而非追求非法利润,行为人从始至终根本不想履行合同义务。

第一,订立合同时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从公司的资质来看,行为人使用虚假的身份通过非法手段成立公司,公司在没有注册资本,没有货源、货款,只是临时租了一单元房作为办公场所的状况下便在互联网上发产品的交易信息,可见张某是以签订的合同为幌子,本身根本不具有经营的能力,从开始就体现出“空手套白狼”的特性。另外,从张某发布产品消息的定价上看,张某等人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正常成年人,作为在化工行业场上的生意人,应当明知EVA-NT18%的单价是多少。案例中张某的报价与EVA-NT18%在国内市场的单价二者相差悬殊,也就是说以如此低的价格在国内不可能买到纯EVA-NT18%。在这种认识下,张某还是与对方订立合同,这说明张某对其行为的欺骗性质是有认识的,即对行为具有主观故意。

第二,在对方公司履行完全部义务后,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逃匿行为。案发后被害公司要求被告人退还已付货款时,行为人故意躲避,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据不还款,先后冒用别人身份证另外成立公司。可见张某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并且对受害人因他的行为而受到侵害具有直接故意。

(二)客观上具有实施诈骗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过程发生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是按照“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对方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财产受到侵占”的逻辑关系进行的。

本案中,张某在犯罪过程中也是采取逐步引诱的办法骗取对方公司财物的。首先,张某成立公司后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低价出售EVA18%的消息吸引被害公司注意,经过洽谈与被害公司订立合同,收取30%的定金,这只是完成诈骗行为的第一步。接下来,张某决定利用制作假的SGS检测报告,来骗取70%的余款。张某利用定金购买了2.5吨EVA-NT18%,购买了125.48吨PE填充母料,将二者均匀混合后,装船发货,并将SGS检测报告提单、发票等传真发给被害公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继续履行合同支付余款。最后,张某获全款后,通过同样的方式与被害单位又订立多起合同,直到3个月后,被害公司收货后发现货物不符,要求解决该问题,张某便不再顾及所谓的商业交易,停止经营,又通过同样方式设立了其它公司,准备继续实施同类行为。从张某的整个犯罪行为过程来看,其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逻辑要求。在以上行为链条中,制作假的SGS检测报告是张某犯罪得逞的关键,即通过虚构事实和掩盖真相的办法,博取受害人的信任并使其产生错误认识交付财物,“掺杂掺假”的存在只是为诈骗提供一定的条件,为制作假的SGS检测报告服务,不具有独立决定犯罪性质的作用。

(三)交付的货物是施诈的工具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关键是对犯罪中使用的物进行界定,到底是伪劣产品还是诈骗的工具?相比较而言,伪劣产品应该比较靠近合格产品,在产品的主要组成、性能、外观上与合格产品相似。因为如果某一物品与合格产品相去甚远,那么经过转手以后,就不能再转手,就不能流通进入市场,既然不能流通进入市场,就不会侵犯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会侵犯到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只可能构成诈骗型犯罪,该物品就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而是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工具。相反,如果某一物品与合格产品比较靠近,那么经过转手以后,就能再转手,就能流通进入市场,从而侵犯市场管理制度,其行为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案EVA-18%为白色透明体、PE填充母料为黄色不透明体,二者在外形、颜色、使用功能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综上,本案中的物属于诈骗工具,不在伪劣产品的范围之内,行为人交付这样的货物,不能认为是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暴利给付质量不合格的伪劣产品,而是骗取财物的工具。

(四)符合合同诈骗罪兜底条款的规定

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法定情形之一。但合同诈骗中的冒用他人名义应是指诱使对方签订合同所必需假冒的身份,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利用盗窃、伪造或者骗取的空白合同、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利用失效、作废的合同、介绍信冒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与他人签订合同等。但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并不是骗取对方信任所必需,犯罪手段不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而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欺诈,虽有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这种行为表现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3]本案中,张某虽然使用假的身份证违法法定程序注册了进出口公司,但虚假的企业注册,对被害公司与其公司订立合同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也就是说张某通过合法程序成立公司进行经营,被害公司也同样会与之进行交易。我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特征中,还有“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兜底条款,行为人具有“利用履行合同之机,篡改检验报告”的欺骗行为,比较符合“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基本特征,可以以此兜底条款来认定。

(五)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

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本案中行为人利用他人身份证明,通过中介机构采用不实际出资等非法手段注册公司。严格地讲,公司在成立之初就不具有合法性,可以说其并不属于依法成立的公司,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公司设立的规定,应当以自然人犯罪处理。

注释:

[1]李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初探》,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9页。

[2]黄福涛:《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区分—祝传耀销售伪劣产品案》,载《判例与研究》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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