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贷款新政策

2024-07-01

南京住房贷款新政策(精选7篇)

1.南京住房贷款新政策 篇一

“双限”升级南京最新购房贷款落户政策全在这里

“双限”升级了,小新给大家整理了南京最新的购房政策,以及公积金和商贷的政策,想要购房的小伙伴们这些功课一定要提前做足,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一、购房资格▼▼▼

1、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关于开具购房证明南京市从2016年9月26日起实施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根据限购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应开具购房证明: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3、在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16年10月6日起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需开具购房证明。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除应提供《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告示》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5、凡当事人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证明的,一经查实,注销其购房证明并记入个人或单位征信系统。

对于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购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不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不需开具购房证明。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根据房地产交易管理相关要求,对于免网签的存量房交易且购房人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人之间份额交易除外),在2016年9月25日之后申请登记的,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取得房改部门审批确认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不需开具购房证明。

(二)、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

(三)、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

1、购房人为单身未婚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365金融按揭业务经理李静根表示,《单身情况具结书》就是类似于手写的单身承诺书,不过实际操作还是以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2、购房人为已婚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均核对原件),以及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对于无法提供户口簿的现役军人,需提供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四)、其他事项

1、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购房证明如过期或遗失,需重新申请开具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无论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为本市户籍,均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过,365金融按揭业务经理李静根表示,目前档案馆正在调试系统中,购房证明暂时无法开具,具体开具时间等档案馆系统调试完毕才可以进行。

二、关于落户如何落户南京,共有以下几种方法: 积分落户

9月22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外地人来宁落户政策有了重大变化。以往单纯的购房60平米以上、交满一年社保落户政策将取消,转为积分落户制度。注:积分落户目前尚未实行,正在公开征集意见,现在还是以购房落户为主!购房落户

非南京户口,在南京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达到60平米,可以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每递增20平米,增加1个直系亲属。办理流程(1)准迁证办理:办理地点:南京各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2)原籍下户:办理地点:户口原籍公安局办理事项:持准迁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3)现购房所在地上户:办理地点:南京各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注意:小招致电了玄武区、雨花台区和建邺区的户政中心,工作人员均表示暂时不需要社保证明,只要满60平米并且实际入住即可。其他几个区电话暂未拨通,如有疑问可自行联系咨询。另外,一套房5年内只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即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户口迁进了此套房屋,如果在5年内卖掉了,买这套房子的人如果也需要落外地户口就不行,需要在第一次迁进去了满5年后才可以再迁外地户口进来。投靠落户(1)夫妻投靠(2)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子女积分落户(1)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海归人员在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落户——待落实工作单位后或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后——迁户口(2)往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在南京找到工作且缴纳社保本科生:需工作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大专生:需工作满2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中专生:需工作满3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3)自主创业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社保证明落户南京。(4)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人员和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三、贷款政策商业贷款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3)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

四、税费政策 总之这一次“双限”升级也是为了限制房价的进一步哄涨

不给投资主义者们炒房的机会~其实对于已经有房的群众们并没有什么影响

2.南京住房贷款新政策 篇二

为了使新住房保障政策顺利贯彻实施,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文件明确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为主要保障对象,建设廉租房成为主要的保障手段;8月20日“建设部拟筹建住房保障司”的消息浮出水面,由此包括建设部、央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民政部、国税总局等部门参与的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展开;8月24日,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召开。建设部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其中包括完善廉租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实施办法等等;最近,九部委又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细则,明确新建廉租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保障方式是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为保障公平,廉租房不得转借、转租。财政部近日也印发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采取了四条措施,有三条廉租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都是新增加的,并提出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的比例由原来的5%提高到10%以上,从而确保了有专项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这一系列新政的出台,体现了关注民生的重要性、紧迫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我国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始于1999年,至今已经实施了近8年。在成都,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居住问题,早在国家发布24号文之前几年就在悄然有序地进行。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的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成都作为四川省会城市,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便致力于住房保障制度的探索。一直将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职能的中心工作,并连续出台办法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经过多年努力,如今年已建立起分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2006年成都出台了《城市公共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夹心层”的居住问题,《方案》将廉租住房的范围由家庭年收入8000元以下调整为22000元以下,并实行租金补贴保底制度,这样一来,保障范围就由原来的4500户扩大到了4万余户。近年来成都市按照“保障低端,调控中端,引导高端的思路,逐步地健全、完善了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了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分层次、多形式的“无缝覆盖”。到目前为止,成都已解决了11万余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享受到了这一政策的优惠。还有尚待解决的5.4万户也已全部纳入了保障计划。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推出,就像三驾马车一样持续不断地帮助着城市低收入家庭实现“人人有房件”的居住梦想。目前,成都全面铺开市场保障性的住房建设,已形成了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为主的一套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刘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每一种保障制度又都设计了多种保障形式。向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的是社会保障性的经济适用房;向既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是社会保障性的租赁经济适用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是廉租住房;对社会上的单身居民,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外来从业人员家庭,提供的是保障性的限价房。这种拥有不同类别、等级的保障性住房梯度覆盖能力,最大限度地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能。现将成都市住房保障体系的种类、范围、对象、方式、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廉租房:“零租金”应保尽保

廉租房制度处于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最低端,解决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问题。保障对象是低收入群体,分最低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两种:

(一)最低收入家庭

——申请条件:①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②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③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一一保障方式: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实行应保尽保,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自主从市场租赁住房,由政府按承租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之差给予住房补贴。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优抚等特困家庭实行“零租金”实物住房配租方式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现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则按房改政策核减租金。

——补贴标准:按从今年6月1日起实行的新补贴标准,最低收入家庭的租金补贴由原来的每平方米6元调整为12元,比以前翻了一倍,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保底每户每月240元。

例如:一户最低收入家庭共3个成员,且原无自有住房,可租一套3×24=72平方米(建面)的住房,该家庭可享受72×12=864元的租金补贴。

(二)低收入家庭

——申请条件:①家庭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22000元以下的家庭;②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③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保障方式:针对低收入家庭,可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承租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也可以自主从市场租赁住房并领取政府发放的租金补贴。对于承租住房的面积,必须控制在标准范围内,超标的不予补贴。

—一补贴标准: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按所承租房屋建筑面积的大小,按照反向递减的方式来进行,即承租面积越大,补贴标准越低,反之,补贴标准越高。人均承租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上,19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为9元/平方米;19平方米以上,22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人均22平米以上,24平米以下的租金标准为7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保底每户每月160元。

例如,一户三口低收入之家,承租住房面积为66平方米,原有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那么,其享受的补贴金额为(66-20)×8=368元。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家庭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

住房租金补贴申办程序: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办事处初审合格的,即可填申请表,再交由户籍辖区房管局审核,经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后,再与辖区房管局签协议,最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租金补贴。

据了解在过去的一年里,成都市共安排住房保障资金1.2亿元,2007年这项资金增加至2亿元,而5年前,这项资金只有1000余万元。住房保障资金不断增长,表明成都正在将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之中。今年6月1日上调租金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翻番,补贴金额已达到租赁市场的租金标准,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据成都房委会办公室介绍,到今年7月为止,在册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户数为2470户,自2001年以来,通过多种渠道累计已有4.8万困难户享受了廉租住房政策的优惠,近两年成都财政用于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的投入达5亿元,今年年底前将再推出600套廉租房解决低保户的燃眉之急。年初成都房管部门对全市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普查,将尚待解决的5.4万余户住房困难家庭都已纳入了保障范畴。

二、经济适用房:按需建设保证供应

经济适用房处于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中端,解决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的中等偏低收入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该制度分“出售型经济适用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两种类型。

成都的经济适用房目前是“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在初施阶段,公开发售的面积为80~100平方米,这样的经济型户型依然有些家庭仍无力承担,于是在2005年10月推出的户型改为普通消费者希望的60~80平方米,市民只需花十多万元就能购得一套住房。据统计,自2004年至今,成都房管局通过发售经济适用房项目,已使4000多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有房可居。今年11月,成都有4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近42万平方米建面5800多套房源以低于3250元/平方米的均价上市销售,户型多为50~80平方米的小户型。限购面积的标准为:二人户58平方米;三人户72平方米;四人户以上90平方米。

租赁经济适用房是为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能享受廉租房待遇的“夹心层”群体提供的。革命残疾军人、烈属两类优抚对象则优先安排。租赁适用房的租金参照市场租金水平,但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承租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承租期间,不再享受租金补贴,对承租户实行年度审核制,由相关单位对承租家庭的收入、常住人口状况定期复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赁资格。承租家庭在承租两年后愿意购买的可优先购买租住房屋。

三、限价房:无缝覆盖惠及更多

限价商品房制度处于住房保障制度的高端,以解决其他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适合人群为单身居民、外来从业人员家庭。成都市五城区内现有住房建筑在72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满35周岁的无房单身居民和夫妇两人在成都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保的无房外来从业人员家庭,均可购买限价房。

2007年3月1日,成都普通消费者翘首期盼的限价房正式开始申购,四个项目共有住宅建筑面积58.23万平方米6795套限价房,每套均在90平方米以内。多为套一、大套二、小套三的户型,销售均价每平方米为3770元,均是参照周边同类商品房的售价下浮10%至15%。

限价房发售之后,受到市民的广泛欢迎。即使这样依然有市民反映限价房的限买条件太多,许多普通消费者无权购买。为了顺应民意,市房管局为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惠及面,从8月15日组织第三批人群申购时决定将条件放宽,突破了此前规定“二人以上方成户”“外地人不得购买”等户籍限制,允许“五城区内从事产业的工薪阶层住房困难户和35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汉”以及“夫妻双方连续在成都缴纳2年以上社保金的无房外来人员”均纳入了允许申购的人群之中。10月间成都市政府又从普通商品房项目中征集了近8万平方米共928套住宅作为限价房进行销售。至此,加上此前推出的60万平方米限价房,今年已总共推出68万平方米7657套限价商品住房。据市房管局市场处介绍,这批新增加限价房其品质及园区环境、设施配套等方面均与普通商品房没有差别,销售价是按政府批准的3800元/平方米不变。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共住房制度,政府决定再推出第三批限价房80万平方米,这一项目的土地已落实,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预计产品明年上市。允许购限价房的还可以用旧房换新房。此外,成都正在开展的助残安居工程,还将在1 1个区(市)县中为低保之外的贫困残疾人完成1000套安居房的修建、改建任务,让这些残疾人住进宽敞、明亮的新房。

从成都成功实施住房保障制度的实践中,我们体验到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成功购建以廉租房为首要资源配置方式的住房保障体系,应强调政府担起主要责任来。

近几年来房价过高,缺少适合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是一个广受关注的民生话题,老百姓只有“居者有其屋”,社会才能长治久安,经济才能持续发展,住房不是简单商品,它有着相当的“公共产品”的属性,它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是考量政府官员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尺。成都市政府认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居住要求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公共服务职责。他们结合实际,对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对象、方式、标准,以及资金的筹措、房源的筹集等进行过多次的深入探讨,不断地调整供应结构,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使优惠政策落实到低收入阶层,他们确实是煞费苦心的。成都所以能建立起目前这样分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也是多年来政府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出来的,特别是廉租住房是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也是逐步深化的,虽然这一工作从1999年就开始了,但当时囿于资金限制仅是停留在收购二手房或商品房,或从新建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中调剂出一部分来作房源,因而进展不快,但由于政府坚持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紧跟党中央和建设部的意图,不断地听取民意,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地健全、完善、增添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才逐渐地把低收入家庭作为优先保障的重点,在经济上不断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放宽了受惠的条件,扩大了受益的人群,都显示出了政府对加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决心,于是成都的廉租房制度才得以迅速打开局面,收到了显著的成效。经验证明:加大政府对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力度,适时建立住房保障基金以及强化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职能,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的目标责任管理,是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关键所在。

房价近几年之所以持续暴涨有众多的原因,但主要还是一些地方政府过多地强调了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产业功能,忽视了住房的社会保障功能、公共服务功能的商品属性。一方面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增加拆迁面积,刺激了房市的刚性需求;另一方面则轻视了保障性的住房建设,弱化了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政府责任,导致市场供应结构失衡,廉租房严重缺位,形成社会尖锐矛盾,既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3.南京住房贷款新政策 篇三

“自从1965年颁布《高等教育法》以来,总统就一直建议联邦计划要做出最大努力,以帮助学生筹措他们的大学教育经费,”美国教育委员会副主席泰瑞·哈特尔(Terry Hartle)说。该委员会代表了全美数百所的学院与大学。

在当前体制下,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都有资格接受佩尔补助金。然而,其资助数目要视国会对计划的投票情况而定。近年来,此数目并未跟上通货膨胀率的增长速度。目前,美国政府正计划不仅保证学生可以获得补助金,而且要保证其数额与通货膨胀率同步增长或呈正相关。

目前,佩尔补助金的最大补助金额是4 730美元,自7月1日起,作为佩尔计划历史上最大的一个增幅,这一数目将会上升到5 350美元,这已被批准成为总统刺激经济复苏方案的一部分。到2010年,这一补助金的最大补助金额还将上升到5 550美元。

奥巴马的预算蓝图也计划要在联邦政府提供给学生贷款的方式上有迅猛变革。近20年以来,政府在学生贷款计划上一直实行着双轨制,一种依靠私人借贷者的补助金,另一种依靠政府的直接借贷计划。

根据联邦家庭教育贷款计划,政府已经支付给银行和借贷公司一笔补助金,从而以基于国会指令下的利率向学生借贷。然而,在去年金融海啸中,很多借贷者放弃加入这一计划,认为他们无法以有利于学生借贷为代价获得资本。这也迫使布什时代的联邦教育部进行干预,从而确保学生贷款渠道能够继续顺畅。

教育秘书阿尼·邓肯(Arnie Duncan)说,联邦家庭教育贷款计划已经暂时保证了上述任务的实现。然而,奥巴马政府目前正计划取消这一计划。正如美国政府财政预算案所建议,“该计划不仅需要花费纳税人数十亿美元,而且金融市场动荡也已经使学生处于一片茫然中。”

美国政府试图通过直接借贷计划发起所有新贷款,该计划之前由克林顿政府首次创建。根据联邦家庭教育贷款计划,目前已有数以百计的私人借贷者获得了补助金,因而他们强烈反对这些预期内的修订。最大的私人借贷者是学生贷款市场协会,其股票在该举措实行后一路狂跌。美国政府官员强调,除了刺激经济复苏方案已为2009年和2010年拨款的0.81亿美元之外,他们的提案还将给联邦教育部预算增加大约5亿美元。

4.天津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篇四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自20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

(四)单位在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4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2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全市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比例,将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060元,可申请降低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三)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20、20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低于2180元、2424元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三、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领导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作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集中精力、抓紧时间认真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及时交回核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规定,核实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保证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顺利调整。

5.南京住房贷款新政策 篇五

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提出了新的办法,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和材料将进一步简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公积金流程

《通知》由四个部分组成,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缴存程序,同时对内部管理和违规违法处理等情况做了规定。《通知》首次设计了全新的提取申请表附表,覆盖了所有的提取类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充分发挥了数据共享的作用。比方说我们的异地贷款原来是需要在两个城市间办手续,现在只需要在网上就可以全部办结了。

不仅如此,《通知》取消了以往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和补缴证明,取消了以前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单据。

其中,有19种情况提取材料进行了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还有6种情况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一种材料。按照去年的业务量,我们全年能够节省大约1000万张A4纸,同时大概能够减少72万人次的奔波。

与此同时,《通知》首次通过“授权+承诺”的形式,由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条款,告知申请人承担虚假承诺将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新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季可提4500

按照《通知》,缴存人如果没有买房,而是租房子住的,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也进行了简化,专注社保代理12年

方便使用。

《通知》规定,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租房实际支出超过一千五百元的,可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按实际支出办理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我们在支持居民的购房和个人贷款的同时,《通知》同时提出,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来保障资金的安全。公积金缴存人通过在合作银行领取公积金的联名卡,实现了个人身份的实名认证,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等业务都和公积金卡关联,最大程度地防范了资金的风险,办理公积金的提取,一定会把资金全额安全打到公积金的联名卡上。

与此同时,为方便办理,《通知》还规定,购房人与其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顺序不分先后。

6.南京住房贷款新政策 篇六

2018年福建省公租房新政策出台了!福建省物价局等部门日前出台《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保障改善民生住房需求,促进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新规主要从七个方面完善公租房租金管理:

一、完善公租房租金的管理方式

对公租房租金依据公租房属性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合作协议等合理确定;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承租人协商约定。

二、完善公租房租金的确定原则

制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超过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以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参照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80%以下确(约)定。

三、完善制定公租房租金所依据市场租金的确定方法

制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所依据的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可由所在地市县房地产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住房市场租金监测情况确定,也可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单位调查测定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测定。

四、明确按保障对象支付能力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

针对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有关保障对象的收入差别较大,且两房并轨运行后执行统一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类分档计租,具体减免方式及分类分档计租办法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五、明确与公租房租赁补贴的相关事项

为加快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测算并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并建立随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变化

动态调整的机制。同时,考虑到各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地方财力的差异性,按照有关部门和部分地市的建议,明确公租房租赁补贴办法及补贴标准由各地另行制定。

六、明确公租房退出及租金缴交标准等事项

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的,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退回公租房。未按合同约定退回公租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自应当收回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逾期拒不退回公租房的,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腾退公租房。合同对违约租金标准的缴交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七、强化公租房租金的事中事后监管

公租房租金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对明码标价的有关内容进行规范。要求各地加强对公租房的成本监审和租金水平的监测分析,有条件的市、县可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公租房作为成本数据采集单位和监测定点单位,适时掌握公租房成本动态和租金行情变动情况,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公租房租金的监管。

主要政策亮点:

一、缩小定价范围,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

新办法从转变价格管理方式入手,缩小公租房的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明确除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对各类社会资本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更加灵活的价格政策,其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承租人协商约定,或者由运营方依据合作协议等合理确定,赋予经营者更大的定价自主权,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租房,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

二、健全定价机制,助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

新办法从保障改善民生住房需求出发,健全与多层次公租房保障体系相适应的定价机制。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不再对制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所依据的市场租金比例低限作具体规定,以利于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有效落实。明确按保障对象支付能力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类分档计租,以利于我省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新办法从维护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出发,增加相关措施强化公租房租金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公租房租金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地应加强对公租房的成本监审和租金水平的监测分析,有条件的市、县可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公租房作为成本数据采集单位和监测定点单位,并要求各级价格部门加强对公租住房租金的监管。

政策利好分析:

有利于通过对公租房租金管理方式的改革,缩小定价范围,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租房,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

有利于通过对公租房租金定价原则的完善,健全定价机制,保障改善民生住房需求,助推全省多层次的公租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

7.浅析近年来南京市征地拆迁政策 篇七

【关键词】征收土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一、相关背景资料

“十一五”期间,国家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拉动内需,众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纷纷开建,征收农民土地已成为建设过程中必要且重要的环节,征地环节中涉及的人数广泛,引起的社会问题众多,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能否做好是影响社会是否和谐的关键因素。庞大的土地收储面积造成了大量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保障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活和就业关系到能否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国外征地相关政策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征地补偿是我国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上独特的风景。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征地补偿都是建立在土地私有的基础上的。在征地中,对被征地人的权益保障往往是征地的核心。国外在土地征收大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对“公共利益”的认定也与我国有所差别。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均是站在被征地者的角度进行土地征用补偿,对由于征地造成的当前和未来的以及相关的利益损失进行相当于被征用土地的市场价格的赔偿,还有的国家对于原业主不做迁移的地上物,以及对相关和相邻业主造成的经济上、使用上、就业上的损害的,也都在补偿范围之列;如果业主希望自己迁移地上物,则迁移费也属于补偿之列。

国外土地征用范围包括:第一是土地征用费,相当于征用土地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第二是土地补偿额,是对因征地而造成的经济及其他损失的补偿。此外,补偿方式也是多样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及其经济损失可以用金钱的尺度评价,但考虑到目前现金补偿在土地评估技术不足和低价上涨的情况下,若被征地者所得到的补偿费无法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各国也制定了一些补偿方式以弥补资金补偿的不足。

三、我国相关征地法律政策分析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以《宪法》为基础,以《土地法》及有关条例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国家具有征收权,自然人和法人必须服从,带有强制性。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重城轻农”的政策导致我国农村社会政策体系不仅在实践中表现出碎片化和边缘化的特征,并在学理研究中游离于主流研究之外。而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到了重视,农村集体土地仍然出处相对忽视的位置。

在我国,农村的社会政策一直是一种特惠制而非普惠制的政策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中国社会的“三农问题”(农村、农业、农民)已发展演变为“新三农问题”(农民工、失地农民、农业村落终结)。将“老三农问题”和“新三农问题”结合起来解决,为农村人口提供户籍、住房、教育、就业、劳保、医疗等诸多方面政策,打破和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已日趋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

“新三农问题”中的失地农民、农业村落终结均是由征收土地造成的。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具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增值功能,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资源,土地更是农民生活、就业、养老的保障。农民失去土地时,同时失去也是关系生存的一系列基本权益。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大力发展“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而发展的条件就是征收农民的土地,造成大量农民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土地。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问题一直是很严重,急需解决。失地农民随着“身份”的改变也丧失了部分民主权利。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不解决社会就难以稳定、和谐的发展,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认识深化,我国社会的政策理念已经从改革开放以前的平均主义,经过差别主义回归到社会政策的本义,即非单向度地追求公平,而是追求发展与公平的一致性和有助于实现公平的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却始终是城乡二元格局中的弱势者。近年来,南京市委、市政府将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被征地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

其中,再就业培训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1)职业指导培训:被征地农民所属区、县劳动部门应为其提供为期两天,不少于16课时的免费职业指导培训,帮助他们认清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为他们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和求职方法,积极指导他们实现再就业。

(2)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被征地农民的特点,确定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开展适应性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使被征地农民尽快掌握技能,尽早实现再就业。

(3)创业能力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开展创业能力培训,使他们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了解创业必备的知识和程序,指导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方案,帮助他们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开业后对他们继续进行必要的咨询服务和业务制定。

新的补偿政策比以往有3个方面的提高:一是补偿标准:安置农民的进保费标准提高到50%到100%。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实行综合补偿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平衡,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国土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制定青苗和附着物补偿价标准及具体补偿指导价,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二是保障待遇提高,失业保险比原来生活困难补助提高近300元钱,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标准上,每人每月比原来的养老保险提高70至205元钱。三是在资金补助来源和渠道上比以前有所增加,政府和部门筹集了两部分资金,一个是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个人社保账户不足的问题,同时从土地出让中按每亩2万元保障筹资社会统筹资金,主要解决社会统筹账户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相关结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南京市政府不断出台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提高安置补偿费标准,规范安置补偿的程序、流程,逐步在政策制度上规范此项工作,对被征地农民在生活、就业、培训、保障等方面做出制度性安排,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接触社会及政府的后顾之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Maskin Eric,and Jean Tirole. Two remarks on the property-rights literature.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99.

上一篇:酒店仪容仪表礼仪下一篇:中班年级组户外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