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生产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2024-06-22

申请食品生产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通用10篇)

1.申请食品生产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篇一

1.申请书(含申请人各项生产记录清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新申请为“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新申请可省略)

4.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如委托代办还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治理结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新申请的可省略)

6.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复印件(注:新申请的可省略)

7.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注:换证同时变更时须提供)

8.厂区与周围环境布局图;

9.功能间平面布局图;

10.生产设备布局图;

11.生产工艺流程图;

12.生产加工场所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符合750号文要求的证明材料);

13.按生产设备一览表顺序附上生产设备、设施的发票等购置资证明、租用证明或设备清单及企业承诺书(说明原因并承诺相关设备的产权为企业所有,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按检测设备一览表顺序附上检测设备设施的发票等购置资证明或租用证明,无相关资产证明的须在本页后附“企业承诺书”,说明原因并承诺相关设备的产权为企业所有,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企业产品备案标准(注: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需要提供)

16.委托检验合同

17.企业的HACCP认证证书,应是国家认监委批准认可的HACCP认证机构所颁发的有效证书,企业的HACCP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中,应当包括申证食品。

18.其它法律法规及《细则》规定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天然矿泉水”企业则须提供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等跟踪相关材料复印件;如生产肉制品的企业须提供屠宰证、原辅材料为进口的须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证明等;乳制品、白酒、糖、味精、碳酸饮料、酵母等受产业政策限制的产品则须提供产业政策证明;新资源食品须提供卫生部相关公告。

19.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送达回证(注:受理环节)

21.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22.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及送达回证

23.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

24.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

25.现场核查结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26.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

27.产品检验报告及送达回证

2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及送达回证

29.生产许可现场审查文书送达回证[注:现场核查时送达文书为:现场核查通知书(已于5日前传真给企业)、审查工作计划表、现场核查结论告知书、抽样单、审查工作改进表、工作信息反馈表]。

30.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首次会议签到表

31.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末次会议签到表

32.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

33.其他需要补充材料(人员的资质证明等)

2.申请食品生产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篇二

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材料目录

1、《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表》2份和电子文档;

(从下载《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系统);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5、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6、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7、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无净化要求的除外),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9、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0、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11、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3、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5、环境保护、废气废水排放、安全消防有关的合格证明、证书和标志的复印件;

16、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材料要求

3.申请食品生产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篇三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需核对原件);

4、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所在地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5、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等;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关键控制点及相关参数);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检验设备清单,如是委托检验,可不提供,但要有委托检验合同;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其中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10、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电子模版;

1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审查细则要求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产业政策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每本申请书按以上顺序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电子模版一份),详情可参考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本)”。《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电子模版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相关产品审查细则网上下载步骤:

1、登陆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

2、点击办事大厅“资料下载区”的“食品监管”即可。

咨询电话:0760-88923100

4.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篇四

一、申请

1、道路运输企业开业行业协会推介表

2、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制式)

3、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申请(文字)…………………………………14、拟运输的危险品货物类别、项别及营运方案……………………………25、拟购入车辆承诺书…………………………………………………………96、经办人委托书………………………………………………………………10

二、企业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影印件……………………………………………………………122、税务登记证影印件…………………………………………………………133、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144、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155、土地使用证…………………………………………………………………166、企业章程……………………………………………………………………177、停车厂平面图………………………………………………………………258、消防设施设备证明…………………………………………………………269、管理人员名册、身份证影印件……………………………………………2710、驾驶人员名册、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证影印件 ……………………3311、押运人员名册、身份证、从业证影印件 ………………………………49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申请食品生产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篇五

(一次性告知单一式四份)

第一步:(向南平市经贸委提出申请)设立安全审查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①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应提交“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②在乡镇规划区内建设的,仅提交《乡镇选址意见书》复印件;③对于现有的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断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仅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由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五、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核准、备案);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七、环境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查说明: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南平市经贸委应当在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效内,指派有关人员并组织两名以上省危险化学品专家库中的专家,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必要时的实地核查,并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审查合格后,当在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效内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第二步:(向邵武市安监局提出申请)设施设计审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有化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查说明: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邵武市安监局应当在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效内,指派有关人员并组织两名以上省危险化学品专家库中的专家,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必要时的实地核查,并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审查合格后,当在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效内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第三步:(向邵武市安监局提出申请)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申报表和认可表;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许可意见书、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四、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等。

审查说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邵武市安监局审核,并报南平市经贸委备案,试生产期限三个月,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

邵武市安监局仅核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文件、资料。对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上注明试生产(使用)期限;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不予备案。

第四步:(向邵武市安监局提出申请)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由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七、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查说明:邵武市安监局接到竣工验收申请书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并组织两名以上省危险化学品专家库中的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该书的有效期自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决定之日起,至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取得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之日止。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材料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二)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四)采取的安全措施;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三)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四)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五)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六)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建设项目施工情况;

(八)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安全设施改动情况。

四、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应明确安全生产投入(主要为安全设施所发生的费用)资金总额和明细。

五、建设报告

(1)建设单位概况;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①建设项目设立批准情况;②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备案)等情况;③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情况。

(3)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4)安全预评价和设计审查中安全措施与对策落实情况。

六、试生产报告

(1)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情况(8号令实施前的建设项目可不写此内容);

(2)试生产情况:①生产装置运行情况;②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3)试生产期间隐患排除情况和事故情况。

七、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1)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2)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设计单位以往所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情况;

(4)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5)安全预评价中所提出的安全措施与对策落实情况;

(6)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安全设施设计改动情况。

八、建设项目监理报告

(1)监理单位的基本情况;

(2)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监理单位以往所承担建设项目监理情况;

6.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材料目录 篇六

附录1:适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企业

一、建筑施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在延期申请单位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录2:适用于需要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申请企业

一、建筑施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在申请单位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检查报告

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的证明文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相关资料

八、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记录、考核合格证等资料

九、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证明资料

十、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等施工特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二、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名单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采购发票复印件等相关凭证

十四、事故结案批复和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

十五、违法违规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资料。(主要针对因安生生产原因受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企业)

注:

1、以项目为单位或以施工总承包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加以说明。

7.申请食品生产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篇七

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5.工厂平面布置图; 6.设备设施清单;

7.标准化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和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8.企业自评小组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等); 以上项目为在系统上上传内容,下面项目为报送的纸质材料

9.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须提供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书);

10.企业近五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1.重大危险源资料;

8.申请食品生产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篇八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每人各2份)

5、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使用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2份)

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的地理位置示意图;(2份)

6、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书内含);

7、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2份)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见后面附件,1份;制度目录2份);

9、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暂时可以不提供)

以下为符合条件的业户准备:

10、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11、有下列特殊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备案表》;(2)《食品送货车登记表》;(3)《食品仓储库备案表》;

(4)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流通):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3)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4)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5)食品安全承诺书;

(6)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贮存场所)

(7)出入库记录制度;(贮存场所)(8)定期除虫灭害记录制度;(贮存场所)(9)食品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贮存场所)注:1-9项制度所有业户都需要准备。

以下为特殊制度,符合条件的准备:(10)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企业)

(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企业)(12)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批发)

(13)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保健品)

9.申请食品生产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篇九

以下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装订成册,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为申请单位正式编号的红头文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所附材料

⑴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⑵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⑶申请单位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⑷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①申请单位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式文件;

②申请单位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专、兼职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

③申请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环保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的证明材料;

④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 ⑤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⑥产生放射性废物(源)的申请单位制定的放射性废物(源)处置方案; ⑦ 其它证明材料

⑸其他材料

①申请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平面位置图

②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③在用放射源的放射源编码卡复印件

4.《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条件核查表

10.申请行政许可所需材料 篇十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具备拥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期不少于2年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电脑、电话、传真、档案文件柜等办公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租期二年以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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