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治安责任书

2024-09-19

消防安全治安责任书(精选9篇)

1.消防安全治安责任书 篇一

山西国贸中心办公房客户(公司)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签订部门:甲方: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消防法》、《太原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61号令》、《太原市社会

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国贸大饭店的治安消防管理,层层落实治安消防责任制

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国贸大饭店所有场所的安全,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和(乙)方签订 二OO六 年治安消防责任书:

一、治安消防责任人:

乙方的法人代表是乙方治安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治安消防责任人的职责:

1、乙方治安消防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以“四防”为

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把治安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2、应根据治安、消防法规,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治安消防管理制度,严明职责;层层

落实安全责任,并通过与个人签订责任书,做到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3、督促、指导安全措施的落实,对本单位内部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和

整改的情况记录在案,并把自查的情况报国贸保安部。

4、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对员工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的安全。

5、严格执行公安部61号令有关规定和要求。

6、乙方场所保证不使用、存放轻烃、甲醇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7、乙方场所办公室区域内禁止吸烟,如工作需要,必须设立专门的吸烟区,配置相应的器

具及防火措施。

8、乙方场所使用的垃圾筒(也称纸篓)必须使用金属制品,并在每日下班前清理干净。

9、乙方必须到国贸保安部封存一套门锁钥匙,以备急用;设有门禁的单位必须将门禁卡提

供国贸保安部使用,以确保保安人员能正常巡楼、检查和紧急情况下抢险。

10、乙方场所保证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如工作需加班时,须提前到保安部开具加班申请,否则将予清场。

11、按时参加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向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如实反映本场

所的治安情况,落实公安部门部署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12、本场所治安消防责任人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国贸保安部。

13、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事故隐患,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予三天内

向甲方反馈整改意见,并认真落实整改。

14、发生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的,甲方将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将其列入重点整治单位,并视

情况给予处罚。

15、由于治安责任人或法人代表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发生的重大责任性事故(案件),主管

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追究治安责任人或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16、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线索,主动制止吸食、贩卖“摇头

丸”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乙方需改建、扩建或装修时,须提前携带施工申请、方案及详细的装修施工图向市消

防支队重点科申报,待市消防支队审核批准后,到国贸中心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不得擅自施工。

乙方单位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材料选用国家批准生产经营的合格阻

燃材料,施工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动用明火、各类焊接作业须到国贸保安部开具动火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应注意安全、要保护好已有的消防设施,规范操作,消除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国贸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国贸物业部、工程部、保安部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和修改,确需变更图纸应与物业部联系,经上报审定后方可变更修改,装修竣工后应经市消防支队重点科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使用。

乙方办公场所使用的电器、电源插座等必须设置漏电、短路和过载保护;所有电器设备在下班前均应关闭电源,以确保安全。因工作需要接拉临时电线和使用500W以上的电器设备,须事先向物业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按指定的电源和用电量接拉临时电线及使用电器设备,严禁擅自接拉临时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乙方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新进员工上岗前,须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及普法教育。员工名单应登记造册报国贸保安部备案。

乙方应定期对所属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走廊、楼梯、出入口等必须保持畅通,爱护消防设施,严禁在消防设备前和消防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保证安全出口不封闭和不上锁,确保一方平安。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安全工作,并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对住厦各单位的治安和消防工作进行全面地督促、检查和指导。

2、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有关安全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发现隐患及时给以指导纠正或发出《整改通知书》,确保各单位治安和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普及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知识,指导督促各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预防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违法犯罪案件,做好大厦各场所安全保卫工作。

单位负责人调整以后,新任领导须续签本责任书,继续履行本责任制。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

2.消防安全治安责任书 篇二

一、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风险构成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风险是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风险总称, 但是与一般机构相比,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更多风险因素, 增加了高校消防管控的难度, 加重了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风险力度。高校当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风险有以下方面。

1. 法律责任风险

首先, 责任主体并非对一切事物承担责任, 在能力方面有一定限制。高校目前的消防水平及其专业设备并不能与社会消防机构相比, 也缺少专业的消防人员进行消防工作。其次, 高校消防设备技术不全, 高校当前建筑种类繁多, 建筑规格也各不相同, 高校建筑的消防设备实施也需要定期进行保养, 高校建筑消防设备已经日趋完善, 但是高校诸多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技术设备自身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无法及时消除高校火灾安全隐患。再次, 高校当前责任主体自身技能有所欠缺。与社会消防机构一样, 高校同样将“四个能力”建设作为高校消防安全管理重点, 即对高校主体、高校师生、高校消防宣传均提出了要求, 但是少有高校能够达到上述要求。

2. 责任主体风险

首先, 风险逐渐增加。由于高校师生人数的增加, 人流之间的流动程度加大, 不利于高校日常消防安全集中管理。此外, 高校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 因人为原因或者人员意识薄弱引起的火灾占有多数。其次, 危险逐渐增加。高校用油、用气场所增加, 高校几乎所有建筑用地都需要电力支撑, 尤其是高校实验用地及科研项目研究场所, 离不开物理、化学资源的帮助, 但是无形中增加了由于电力、燃料引发的火灾指数。再次, 高校构成日渐复杂。高校根据不同部门职能划分为教学区域、住宿区域、办公区域、娱乐运动区域、商业区域等, 区域繁多又不集中, 将火灾事故发源地分散开来, 高校许多领域的电线由于过度使用变得老化, 无法达到高校消防安全标准。最后, 高校消防责任日渐艰巨。高校根据自身教学需求, 逐渐扩大了办学规模, 高校在建设新校区或者新建筑的同时, 忽略了旧教学建筑中的消防设施管理, 许多建筑的消防安全设施不达标, 建筑材料安全系数低。

3. 责任客体风险

我国为防范社会火灾事故, 颁布了《消防法》条例, 并规定了十五条消防安全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火灾事故的不同程度, 对不同等级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规定, 明确对造成火灾的人员进行相关刑事责任追究。对于高校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法》中的大多数条例都包括校园消防规定在内, 由此可见, 高校需要承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重大。

二、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风险防范措施

1. 从高校全体师生做起, 加强消防工作凝聚力

高校消防工作不能凭借高校消防人员的力量维护高校消防安全, 应该号召广大高校师生及校职工人员参与到消防安全管理当中, 加强高校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提高高校人员预防高校火灾、集体完成消防工作, 为减轻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风险奠定基础。

2. 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高校要与师生及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 并根据责任书作出实际行动, 落实高校消防安全责任, 树立大局消防安全管理理念, 重视起火灾事故的严重危害性, 针对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认真制定高校消防管理目标, 在加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的同时, 不断总结管理经验。

3. 按照法律执法, 严格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依据《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两大法律条例, 广大高校必须要从严做起, 保证消防管理制度规范, 实施高校消防安全措施, 保护好高校消防设施,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 加强高校消防管理力度, 有效降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风险。

4. 提高高校消防安全管理队伍整体素质

从当前高校消防责任风险现状可以看出, 高校缺乏一支专业、高素质、技术含量高的高校消防队伍, 对此, 高校应强化消防队伍安全防范意识, 多了解最新消防安全知识, 对高校消防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促使消防工作人员有足够实力担当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5. 扭转消防管理模式, 扩大消防管理渠道

高校根据《消防法》现已形成固定的消防管理模式, 阻碍了高校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 高校应转变消防管理模式, 优化消防思路, 将消防工作重点放在火灾安全隐患检查上, 积极主动与社会消防机构合作, 争取到更多消防指导和监督力量。

三、结语

随着高校规模及办学层次的不断变化, 高校必须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从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工作入手, 不断完善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同时不断创新高校消防安全管理思路, 提高高校消防安全队伍的火灾防范技术及能力, 将高校消防安全管理承担的责任风险降到最低, 切实保障高校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钟诗颖.高校学生宿舍火灾风险评价及控制研究[D].湖南科技大学, 2012.

[2]刘淑萍, 张锐, 关路贵.高校实验教学楼火灾预防要素与应对[J].中国公共安全 (学术版) , 2012 (1) .

[3]陶玉清, 史佩强.某科教园区院校消防安全管理探析[J].建筑安全, 2012 (7) .

3.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书 篇三

为确保企业内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真正起到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确保企业安全、高效、顺利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制定以下安全责任制:

一、治安、消防工作

(一)严格遵守企业内部治安管理条例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二)严禁在厂内赌博和做一切违法违纪的行为和活动及做一切违法的教派和迷信活动。

(三)严禁在厂内干一切与生产任务无关的私活。

(四)不得将外部人员带入厂内居住,有来客来访及家属探亲时,必须有安保科出具的证明,批准后方可。

(五)严禁私自携带厂内物品出厂。

(六)不得在厂区范围内生火做饭及燃放鞭炮和焰火。

(七)不得私自动用厂区内的消防器材及设备,更不得损坏。

(八)自驾车辆按指定的停车点停放,不得将车停在消防通道内及放置在影响厂内正常生产和各项业务活动的场所。停车后,注意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九)所有厂内的技术及各种有效的资料管理人员在没有授权时,严禁将其带出厂外,更不得借与无关人员,以避免厂内知识产权的外流,给企业带来损失。

(十)部门所管的保险柜、库房、食堂、机组、设备、配电室,要按规定建立制度并遵守各项规定,预防被盗、中毒、损失和被破坏。

(十一)严禁盗卖厂内物资、设备、器材和油料。

(十二)居住厂内宿舍的人员严禁私拉乱接电器。

(十三)严禁私自处理剩余商品砼。

二、交通安全

(一)驾驶厂内车辆时,必须持有 “准驾证”和厂内准驾授权书,必须在厂安保科备案方可驾驶。

(二)驾驶车辆时,必须要证件齐全、有效,必须参加厂内的交通安全及各种技能知识培训及学习。

(三)驾驶普通车辆的司机不得驾驶厂内特种车辆(砼搅拌运输车、砼输送泵车),否则按非司机论处。

(四)驾车执行任务时,不得搭乘与无生产和业务活动无关人员,否则出现的一切事故由本人负责。

(五)严禁驾驶机件设备不全,违章装载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驾驶车辆时严禁超速、抢行。

(七)所有司驾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安全,使设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八)骑车、走路必须遵守交通法,不得违法骑行、穿跨、穿越护栏。

三、生产安全

(一)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有操作证或职业技能证方可使用、操作,严禁无证上岗操作,要做到专人专机,持证上岗。

(二)所有厂内在职人员、聘用人员、劳务人员必须参加厂内组织的各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业务培训及学习。

(三)厂区内在没有得到主管部门批准下,严禁带外单位人员进入厂区进行参观、观摩、学习等活动。

(四)非生产人员严禁进入生产区。

(五)不得随意更改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及各种安全生产的警示标志和标牌。

以上各条款要求广大职工、劳务人员必须遵守,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厂内将视情节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对责任重大、损失重大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劳务队长: 签约人: 名单附后

2007年6月10日

生产、治安、消防、交通

安全责任书

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

4.消防安全治安责任书 篇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治安责任书

甲方:四川怡森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新校区远程教育大楼大厅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治安等各项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责任书,作为双方包清工合同的附件,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督促乙方对进场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防火、治安保卫、产品保护等一系列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2、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防火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检查、落实。

3、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员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防火的管理小组,现场专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检查、落实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从而确保安全、消防的可靠性。

4、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审查,发现乙方无身份证的人员,拒绝进场,并督促乙方人员进场,一星期内办好暂住证、劳务证就业证等手续,经常检查乙方进场人员的三证情况,对三证不齐者,予以退场。

5、负责督促乙方对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将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作好整改后的验证工作。

6、负责乙方动火前向甲方申请动火审批工作。

7、负责对破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治安管理的肇事者或当事人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协助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二、乙方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统一指挥。

2、必须将施工人员的花名册上报给甲方保卫组,进场一星期内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被上级部门查处,罚款或其他责任由乙方自负。

3、必须佩证上岗,进出大门主动出示证件,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现场。

4、在接爱甲方安全、消防教育的同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实行班前教育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并进入安全台帐。

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者,严禁上岗操作,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不得随意拆除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施工原因确实需要拆除时,必须征得现场负责人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拆除,工作完毕后及时复原,对擅自拆除者承坦一切责任。

7、苦在施工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必须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甲方,待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继续施工。

8、现场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电动工具、用电线路等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9、若需明火作业,必须提前输“动火作业证”,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动火时必须有专职动火监护人,落实动炎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动火完毕,应检查动火地点是否有火种留下,确认无任何火种后,方可离开下班。

10、施工现场的木工车间、仓库间、装饰装潢区域等场所,严禁吸烟,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各类油漆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的材料应装入密封器内妥善保管。

11、加强现场的文明施工,标化管理工作,班组必须作好落手清,当天工作完毕,必须将当天多余材料堆放整齐,进场材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乱堆或抢占场地,搞好现场宿舍、浴厕、食堂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

12、严禁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本工地,严禁偷、盗窃现象发生。

13、爱护公共财物,对现场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并注意对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如无故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应采取必要的罚款及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事项

1、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消防、治安事故,乙方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对肇事者或当事人进行查询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办助甲方及有关部门查处。

2、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安全、消防事故,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注乙施工人员员家属及随带小孩及与施工无关人员,必须安置在工地生活区,施工时间不得进入施工场地,若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意外,由其本人负责,于甲方无关)。

3、乙方的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的种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5、本附件(协议)与《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同等有效。

甲方:四川怡森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5.消防安全治安责任书 篇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及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院落出租房的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和避免一般财产和伤亡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群众利益,结合本社区实际,与各农户签定以下责任书。

一、安全法规定,农民出租、出租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及治安综合管理。

二、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1、承租人应出交身份证复印件和50元押金给出租人,交清下月租金后方可入住。

2、注意关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3、安全使用水、电、气,注意人身安全,使用后关闭好水、电、气开关,预防火灾。

4、如出现安全情况及时报警、消防电话119,报警电话110.5、如有朋友来访,未经房主许可不得在此留宿,严禁在深夜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严禁乱搭接电线,在日常生活中如出现电线老化和有异常情况,应及时

与本辖区内电工联系,及时处理,不得自行违章操作,电路老化及时更 换,杜绝事故发生。

四、家用电器安全

1、不买“三无”产品,以防止因质量低劣引发的火灾事故。

2、按要求正确使用,在使用家电中,不要用手摸灯头、插座以及其它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及时修理或更换。

3、家用电器停用后切断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五、农房建筑安全,如房屋在使用中已成危房,应自行拆除,防止事故发生。

六、如出现重特大事故,根据法律、法规和事故原因,追究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6.消防安全治安责任书 篇六

1.1 领导不重视,消防管理形同虚设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许多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中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问题,有的单位出于应付检查而虚设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统一归口在一个部门,一项工作几个部门管,职责分工不清晰,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终得不到真正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出现“脱节”和“空白”。

1.2 制度不规范,工作中无法落实

消防安全制度规范是构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机制运行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没有通过制度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制度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

1.3 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单位奖惩措施的建立、完善和落实,直接关系到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机制的最终落实。但多数单位没有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落实奖惩措施,没有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内部的生产、管理工作之中,与其他工作一道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没有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没有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造成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无法有效运行。

2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2.1 加强领导,形成共管合力

1)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建立由企业的领导层、管理层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企业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的运行下,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政令畅通,消防安全工作信息反馈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受控局面。

2)构建消防安全生产格局。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加强消防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信息、法律、技术、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构建消防安全生产格局。

2.2 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责任制

1)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企业生产效益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企业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基层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与上级公安消防管理机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企业防火安全委员会与各部门、基层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企业经营单位与外包工程队和租赁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做到层层签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企业负责人以法律文本形式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使每一个员工以安全法规为准则,自觉遵守自己的安全承诺,按企业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3 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员工行为

1)建立消防安全运作机制。

消防安全运作机制是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明确消防安全机构的责任和管理方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行为。消防安全运作机制的关键是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2)建立安全监督反馈机制。

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对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对策方案供企业领导层决策。

3)建立消防安全激励机制。

消防安全激励机制是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能源。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发展的需求,积极开展安全质量管理活动,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员工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自我约束、自我调整和自我纠正,使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以激发员工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发扬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2.4 建立评价体系,加强重点管理

1)建立消防安全评价体系。

建立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的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系统、科学的评价,按消防安全评价检查标准进行对照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查找、分析单位潜在的危险因素和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和措施,为管理者决策提供依据,使企业能够及时控制火灾隐患,持续有效地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法,建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新机制。

2)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管理。

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重点对学校、医院、酒店、大楼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5落实防范措施,狠抓安全整改

1)坚持“三同时”原则,把好安全设施关。

企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坚持“三同时”(消防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原则规定,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范要求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施工。

2)安全自查找原因,消除隐患保安全。

企业针对事故频发的特点,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企业消防安全检查组根据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对所属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发出《隐患整改书》,令其按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整改复查。

2.6提取管理费用,保证安全投入

1)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按照中央企业要建立长期持续投入机制,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的要求,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金制度,提取消防安全设施管理费用,形成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

2)对消防设施投入资金进行监控。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设备添置、更新计划,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必要的资金投入,并由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予以保证。除此以外,对新建、合作和租赁项目,必须在其投资和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消防安全设施维修管理费用,用于安全设施添置、维修保养和隐患整改等。

2.7加强安全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1)领导层的知识培训。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消防机构组织的企业领导层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都经过消防安全知识法定培训,并按规定参加年度复训。

2)管理层的岗位培训。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年度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组织企业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消防机构组织举办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法定培训,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年度复核和换证培训。

摘要: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何落实消防安全生产措施,以加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消除单位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

7.消防安全治安责任书 篇七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企业管理手册,进一步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加强对大型机械、特种设备、定型脚手架、吊架、爬架以及高大跨的支模架等的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确保分公司年度各项安全指标的实现,分公司与你项目部签订本责任状,要求项目部认真完成下列各项安全指标和工作任务。

一、安全指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年度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5‰以内。

2、杜绝各种大型机械、特种设备、定型脚手架、高大模板的坍塌事故。

3、杜绝火灾和爆炸事故。

4、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5、安全管理人员全部经过培训教育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均须达到100%。

6、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必须达标。要努力创建安全质量标化工地和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结合工地和现场特性召开有一定影响的现场会。

二、工作任务

1、把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公司对项目部、项目部对施工队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肃认真履行其职责,恪尽职守,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深入贯彻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做好安全质量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切实改变改善施工现场办公、施工、生活整体环境,做到整洁卫生,按程序要求做好安全标化工地的申报工作。

3、分公司不断深入施工项目,了解现场和施工队安全工作动态,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每月定期组织对工地按照企业安全检查标准进行逐项检查评分。

4、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归档。

5、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投入,制定和实施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并对其进行专项治理。

6、对发生的各类工伤事故,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要求第一时间内上报分公司和总承包公司,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安全生产月报表在每月十八日前完成并报回分公司以便汇总上报总承包公司。

7、认真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采取有效的防噪声、防粉尘、防水体污染的控制措施,做到施工不扰民,不发生严重污染及扰民事件。

8、施工中所租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塔吊、电梯、龙门架、爬架等),必须租用有法人资质单位的特种设备。确保采购、租赁的施工设备、定型脚手架、模架、周转料具安全性能、材质合格;确保采购、租赁双方履行法定程序、各项手续、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凡使用的特种设备、定型脚手架、模架、周转料具全部安全达标。

9、分公司要按体系文件要求,分阶段定期深入项目工地组织现场检查,了解机械设备、周转料具安全管理动态,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对策措施,并对其进行专项治理。档案资料的管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建立入档制度,资料与工程同步,资料与现场相互印证。杜绝假、冒、无效证件归档。

10、分公司和项目部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租赁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租赁周转料具管理办法》的管理准入制度,不得顶风违章,屡禁不止的行为发生。

11、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料具、定型脚手架、模架的采购租赁、无论对内对外,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应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书的同时,签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状,一定不得与个体或冒名挂靠单位发生购销、租赁关系。

12、分公司要对所有在施工程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料具、定型脚手架、模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超期服役、淘汰、报废、损坏严重、长期带病运行、耗能高、材质不合格等情况的,必须分门别类,予以处理。

13、分公司要不断深入项目工地监督,检查项目完善施工入场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责任到人的签认工作,以及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险的办理,身体检查情况的落实,并存档备查。

三、考核与奖惩

1、全年完成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能扎实开展工作的项目,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2、发生因工死亡一人次事故,免去责任状的奖励,并处罚分公司安全负责人2万元,罚项目经理3万元,发生因工伤死亡二人次事故,除免去分公司安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其职务,停止工作,并各处罚责任人5-10万元。

3、省、市(地区)上级部门对检查中通报批评的项目部或城管执法部门投诉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项目部,分公司监督整改并处5000元/次的罚款。

4、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料具、定性脚手架、模架,不履行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必备资料不全的,劝其退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发生机械设备及其他坍塌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其进行责任鉴定,属于个人行为的,由责任人负责全部责任;属于分公司和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免职处分,并处罚5000-10000元。

6、本责任状的考核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分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负 责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分公司与项目消防工作责任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和《山西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使消防工作处处有人管,有人抓,减少一般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把火灾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分公司及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消防责任书。

二、分公司责任

1、分公司依照国家、省、市地方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领导组织、协调各分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2、贯彻和实施消防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结合本分公司火灾危险性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认真落实并与项目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和提高全员防火意识,监督各项目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4、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各项目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帮助项目工地落实完成消防演练工作,并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图片上报总承包公司及企业安全生产监控部。

5、一旦发生火灾,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上级有关领导,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扑救和火灾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查处情况,并进行典型的教育学习吸取经验教训。

6、建立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考核和奖励制度,奖罚分明。(分公司、项目各自同时制定)

三、项目部具体责任

1、项目经理为消防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消防工作;

2、层层落实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员防火意识;

3、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4、项目部要设立防火领导组和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或应急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项目)重点防火部位及识别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制定应急灭火预案和工作流程,定期进行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消防演练,内容包含初起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的自救、抢救、求得外援;

5、按国家消防制度要求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维护管理;

6、负责对入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项目部要同各施工队(或生产班组)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个人进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签订;

7、各施工现场建筑施工、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易燃易爆材料,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8、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指出、纠正违章行为,积极整改火险隐患,对暂时难以整改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9、建立防火档案,明确防火重点部位,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做好检查及火险隐患立案、销案记录。基本内容:(1)与上下级分别签订的责任书(特殊工种直至个人);(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3)防火重点部位平面图(重点部位易燃易爆情况、消防设施配置、安全标志布置情况)和应急灭火预案(灭火流程图);(4)防火检查记录,火险隐患的立案、整改后销案的记录。

四、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分公司对项目责任书从开工之日起至交工之日止,变更负责人须补签。

各项目应确立一名专兼职防火员,负责火险隐患的督查整改责任,并主持建立防火档案工作。

本责任状的考核期从 年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分公司名称:

负 责 人:

日至 年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

日。年 日 月月

月 分公司与项目治安工作责任书

一、为了加强治安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安全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治安安全责任书。

二、分公司责任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级治安责任制,督促检查,层层签订,要做到“五同时”(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考核),真正把治安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中;

2、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有关治安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规章和制度,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治安工作制度和措施,要落实各级治安工作责任制,分公司与项目部(有关部门),项目部与施工队、生产班组进行治安责任书的签订,明确职责,各负其责,确保安全;

3、抓好内部的治安管理,严格掌握各类人员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资料健全;

4、经常性地组织力量开展治安安全检查,节假日要重点检查,做到查有记录,整有措施,处理有结果,不留隐患;

5、认真开展职工、外包工等务工人员的遵纪守法、“四防”安全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普法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同时要落实内部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达到减少违法人员,力争杜绝犯罪;

6、抓基础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管理,定期进行学习活动,指导工作,达到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并能发挥作用;

7、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设施必须完善、齐备,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公司《门卫管理办法》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门卫、护场巡逻人员,逐人签订岗位治安责任书,严格管理,强化落实,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

8、严格执行“招用社会劳动力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不得滥招人员,使用农民工、临时工人必须由“四证”(即务工证、身份证、上岗证、临时居住证),严格手续,严格管理,杜绝流动人员犯罪;

9、所属单位要积极配合驻地公安机关,抓好职工宿舍区的治安防范,健全护楼护院队伍,做到组织、人员、制度、报酬四落实,形成完善的治安防范网络,确保宿舍区的良好秩序;

10、做好内部的突发事件的预案工作,及时掌控和发现各种不安定因素和苗头事端,调解处理内部纠纷,消除不安定的因素,保障内部的稳定。

三、项目部具体责任

1、项目经理为治安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治安工作;

2、必须执行上级有关治安工作的规定和制度,负责本区域内的治安领导工作。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设置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业务管理工作;

3、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对重点要害部位设专人监护,并签订治安责任书,责任到人,履行职责,要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的落实;

4、经常性的组织力量开展治安安全检查,节假日要重点检查,做到查有记录,整有措施,处理有结果,不留隐患。

5、认真开展对职工和施工队入场施工人员的遵纪守法、“四防”安全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普法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6、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设施必须完善、齐备,项目负责人要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门卫、护场巡逻人员,逐人签订岗位治安责任书,严格管理,强化落实,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

7、严格执行“招用社会劳动力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不得滥招滥用人员,使用的民工、临时工人必须有“四证”(即打工证、身份证、上岗证、暂住证),严格手续,严格管理,杜绝流动人员犯罪;

8、及时掌握和发现各种不安定因素和苗头事端,调解处理内部纠纷,消除不安定的因素。

四、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经双方领导签字后生效,若有一方领导变更,新任领导应重新签订责任书,责任书自签订即日起生效。

本责任状的考核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分公司名称:

负 责 人: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年 日

8.消防、治安责任书 篇八

消防、治安责任书

本人愿意在小区号单元室装修施工期间担任防火责任人,并承诺做到:

1、如实申请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名单,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保证

交验的施工人员身份证或暂住证真实、有效,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规定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后、若无违章事项,经物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凭保证金收据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办理退款手续。

2、自觉遵守《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并确保装修人员清楚《房屋装修管理办

法》及《装修注意事项》、《业主临时公约》之内容。

3、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种制度和消防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4、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留宿,到物业服务中心

申报,不得超时开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加班,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

5、对于施工人员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及其违反《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的行

为,本人负责赔偿和接受物业服务中心的相关处理。

6、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工作区域,不得在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装修垃圾及时清运至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装修过程中不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

8、加强消防工作,施工过程中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每房至少配备两

个4公斤以上灭火器放置于明显易拿的位置;按规操作,做到安全用电。

9、施工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

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须及时处理并报告服务中心。

10、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

活动,不得妨碍服务中心当值人员的正常工作。

11、如需明火作业,作业前报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远离

易燃易爆材料和物品作业;如因施工需要使用电焊机等,须经服务中心批准才能使用;不得使用电炉、高压电热设备、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食、吸烟、使用罐装煤气。

12、不得擅自改动煤气、供电、智能化线路。

13、对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治安事故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装修房号:

业主:监督单位:

装修施工单位:襄阳市万事兴物业管理公司 负责人:物业服务中心

9.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成与认定 篇九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客体

在关于消防责任事故罪侵犯客体诸多观点中, 大多数观点均有“公共安全”内容, 都属于刑法分则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同类客体, 如果仅以此作为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直接客体, 将导致同类客体与直接客体混为一谈。

笔者认为, “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国家地消防监督制度”等表述, 能比较恰当地显示出消防责任事故罪地侵犯客体的具体特征, 这其中, “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作为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最为合适。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造成严重或者特别严重后果的行为。正确认识其客观方面, 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探讨:

(一) “消防管理法规”的范围

一般而言, 所谓消防管理法规是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消防监督管理条例和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地方消防法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等。

应当说绝大部分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不难确定, 但当涉及到消防管理法规与消防技术标准时, 有可能会出现认定上的偏差, 某些行业性规范并没有完全反映到普通的消防管理法规中, 如果仅仅违反了这部分技术性规范而在消防管理法规中找不到相应的依据, 那么应当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不属于本罪中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范围, 因而也不涉及到适用本罪的问题。总之, 在这里强调消防责任事故罪中所指的消防管理法规的范围是很有实践意义的。

(二) “通知”的形式

成立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存在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的前置行为, 不仅仅是事实上存在, 而且在形式上应当符合一般行政行为的要求, 即“通知”的存在。笔者认为, 消防监督机构发出的有关消除火险隐患的整改通知, 应当限于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不可取, 如果没有法律上的书面形式, 同样应视为没有通知其改正的前置行为。书面的整改通知, 使得事后可能存在的诉讼在举证上更为便利, 因为根据刑法第139条的规定,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是成立犯罪的重要条件。

(三) 对“拒绝执行”的理解

一般而言, 对明显的公然拒绝行为的认定并不难, 问题是现实生活中, 绝大部分行为人并不表现为已然拒绝, 而往往是表面上的积极作为, 掩盖其不作为的实质, 笔者认为, “拒绝执行”应该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明显的公然拒绝, 即行为人接到消防监督机构的通知后根本不采取任何改正措施;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接到消防监督机构的通知后虽采取了一定的改正措施, 但该措施不足以有效地防止严重后果的发生。此两者皆可归结为不作为范畴, 这种不作为行为可以是对消防监督机构的通知置之不理, 也可以是只在表面上采取一定措施, 并不真正落实或落实不彻底, 不足以消除火灾隐患。

三、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对于消防责任事故的主体的构成, 有一般主体说与特殊主体说。一般主体说认为, 消防责任事故的主体是具有防火安全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员, 这里的直接责任人员是一种处罚范围的一般性规定, 并不是一种身份的赋予, 不是刑法规定的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主体[1];特殊主体说认为, 消防责任事故的主体是凡达到法定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笔者认为,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应当属于特殊主体, 理由有:第一, 本罪的行为人带有限定性, 即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第二, “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包括居民, 居民应否属于“特殊主体”?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第三, 根据刑法第139条规定, 本罪处罚的是被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 并不否认达到法定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 但是, 显然并不指任何一个自然人。“直接责任人员”在各级单位指的是负责放火安全职责的领导人员, 在普通居民中是户主。将可以由普通公民构成本罪理解为本罪主体就是一般主体是不正确的。

四、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还是过失, 刑法学界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 消防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属故意形式的观点难以成立, 这是因为:第一, 如果此种观点成立, 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表现在消防责任事故罪中应当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但是, 这却不符合行为人的实际主观意志。尽管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经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是明知故犯, 但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则并非其所希望或放任的;第二, 如果行为人对火灾隐患明知的, 且有证据表明其置之不理是持希望或放纵态度的, 造成火灾的, 应当以放火罪论处。

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的过失是否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笔者认为, 这里仅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我国刑法中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无认识过失”与“有认识过失”,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对于所发生的危害结果是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到, 还是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在消防责任事故罪中, 是由于行为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才造成严重后果的。显然, 行为人对此严重后果是已经有所预见的, 却非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到。因此,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主观罪过应限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而不应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内。

五、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认定

(一) 消防责任事故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 区分消防责任事故罪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的界限。

自然事故是指由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如雷电等造成的事故。这种自然原因非因人力所能控制, 因而行为人对于由于自然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客观上没有因果关系, 主观上没有过错, 不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

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如技术设备故障等造成的事故。技术事故和自然事故, 无论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后果, 都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而消防责任事故却是由于行为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以致火灾隐患未消除, 从而造成严重事故。

2. 区分消防责任事故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

两者相同之处在于客观上都具有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 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不是故意。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本罪的成立, 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必要条件。如果发生了事故, 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 但没有达到严重程度, 则不构成犯罪。

(二) 消防责任事故罪与放火罪、失火罪的区别

上述三罪均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且都因火灾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但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共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火灾的发生是行为人直接造成的, 也是其追求的结果, 主观方面是故意, 失火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引起火灾, 造成严重后果,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行为人并没有接到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出于一种过失的心态, 且其突出的特征是实施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 拒绝按照监督机构通知要求采取改正措施。主观方面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是过失, 对于拒绝采取改正措施是故意。

(三) 消防责任事故罪与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所谓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罪, 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指的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 违反规章制度, 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或者违反危险品的管理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本罪的犯罪主体都是特殊主体, 在主观上都是明知其违反了有关规定, 却由于过失造成了危险结果。但其与本罪存在诸多区别, 区别在于:第一, 行为方式不同。该罪的行为方式是不作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既可以是作为, 也可以是不作为。第二, 主体不同。消防责任罪的主体是与消防工作有关联的直接责任人员。而上述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等, 均与防火安全职责无直接责任关系。第三, 违反的法规不同。该罪只是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罪除此之外, 还包括其它法规。第四, 客观上违反的注意义务、行为表现以及发生的场合不同。本罪的行为限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具有火灾隐患,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行为, 违反的规章制度为特定生产、作业领域内的注意义务, 有无火灾隐患并不影响犯罪成立, 而且, 不具有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义务的情况, 行为也并不是发生在消防机构监督行为人执行火灾隐患整改义务的过程中。

摘要:消防责任事故罪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造成严重后果,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正确认定消防责任事故, 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该罪与放火罪、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关键词: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认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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