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实施规划

2024-08-23

水库移民实施规划(共8篇)

1.水库移民实施规划 篇一

【发布单位】福州市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7〕272号 【发布日期】2007-10-15 【生效日期】2007-10-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榕政综〔2007〕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第十三届政府2007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福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根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闽政移文[2007]43号),结合福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实施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市移民办负责全市规划实施的综合、指导、监督、检查等,负责计划的审核汇总和上报。

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具体组织规划的实施,负责计划的编报和初验总结。

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坚持尊重民意、阳光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按照省移民开发局印发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工作大纲》的要求进行编制。规划原则上每5年编制一次,分组织实施,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编制以县为单位,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列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上报的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第七条 经批准的规划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基本依据,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规划内的具体内容不得自行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在征求移民意见的基础上,将变更项目内容在项目所在村公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向市移民办上报变更项目和变更的具体内容,说明变更理由。由市移民办审核后,报省移民开发局审批。

第三章 规划的类型

第八条第八条 规划包括资金直补规划、项目扶持规划和预备项目规划。

第九条第九条 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在册原迁移民编制资金直补规划。资金直补规划内容包括直补对象的确定、资金发放的程序、方式、标准、年限和时间等。直补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移民开发局和农信联社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第十条 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在册新增移民人口编制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包括项目扶持到户规划和项目扶持到村规划两种类型。其中扶持到户项目补助资金应委托农村信用社通过“一折通”方式代为发放到人,具体管理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可参照第九条执行。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预备项目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供水、交通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建设,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必要的移民干部培训等。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章规定适用于扶持到村项目和预备项目。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和验收。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或项目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责任主体、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主要工程量、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项目公示的相关材料、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等。

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程概算、工程设计图等。

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深度要达到可实施要求。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总投资达到或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单独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总投资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编制为项目实施方案。

对建设地点分散、类型相同、建设开发时期一致的农村饮水、沼气、环境整治等项目合并后,总投资达不到10万元的,可以村(居)为单位按项目类型捆绑成一个项目,以项目实施方案上报。以后期扶持基金投资为主,分户实施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可以捆绑成一个项目,按项目实施方案上报。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照行业规程规范编制;总投资50万元以下、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可委托县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参照项目行业规范编制;总投资20万元以下项目,可委托相关专业人员参照项目行业规范编制。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后期扶持基金投资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由省移民开发局审批;后期扶持基金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移民开发局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由市移民办审批,审批文件抄送省移民开发局备案;后期扶持基金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或项目实施方案由市移民办审批,审批文件报省移民开发局备案。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其它资金投资为主、后期扶持基金投资为辅的项目,前期工作根据主要投资部门的规定执行,有关移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参与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查。审查意见报省、市移民局(办)备案。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市移民办审批的项目实行定时报批制度,市移民办每季度初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各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应将完整资料提前10个工作日报市移民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后,其主要内容需要变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审批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估。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管理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维护及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不便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负责。

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基础设施项目,应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总投资金5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根据所在市、县(区)的规定实行。

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实行监理制度,对项目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严格控制。监理单位的确定,按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采用公开招标来确定;按规定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可通过邀请3家(含3家)以上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招标来确定。为了确保库区建设项目建设质量,库区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库区移民管理机构组建的监理单位监理。其他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或后期扶持基金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库区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规范标准,实行项目全过程监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项目应在实施完成后半年内验收。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项目,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行业规程规范进行验收。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并参照相应的行业规范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工作由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准单位组织。后期扶持基金投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移民开发局组织验收;后期扶持基金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移民办组织验收,项目验收要形成书面验收会议纪要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会议纪要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省移民开发局备案。

市移民办对县(市)区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每年安排2-3次,根据县(市)区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机动安排1次。

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组织项目初步验收,并形成初验报告,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向省、市移民局(办)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主体单位进行项目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并向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申请初步验收。

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申请省、市移民局(办)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在自验和初验的基础上申请,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必须提供:⑴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的报告或请示;⑵自验报告和初验报告;⑶项目招投标文件;⑷项目建设合同;⑸项目监理合同;⑹项目建设工作总结;⑺批准的计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相应的单项设计、设计变更、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原始记录;⑻阶段性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⑼单项决算和项目总决算报告;⑽有资质社会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审核报告;⑾投资构成;⑿项目档案资料;⒀项目完成后照片资料。⒁“后期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标志牌设立情况;⒂项目验收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质量、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执行;

2.项目资金的投资和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规定;

3.项目变更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4.项目竣工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

5.项目效益情况;

6.除分户实施的种养业、改厨、改厕项目和培训就业项目以外的项目原则上要设立库区后期扶持项目标志牌。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单位应签署项目验收鉴定书。项目应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其它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由主要投资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根据后期扶持基金投资额度派员参加验收,验收材料报省、市、县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道路等交通项目,应纳入县(市)区交通的路网或移交给项目受益的村;人饮项目的受益村或乡镇为项目管理单位;生产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管理。

培训就业项目由市移民办组织验收。县移民管理机构提早10个工作日报送市移民办提请验收。培训就业项目验收应准备的资料为: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培训通知(说明培训时间、地点,参训对象、人数、天数)、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内容、课时安排、授课教师名单、培训费用一览表,培训效果(技能培训要说明就业及劳动力转移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管理费内容: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设计费,施工图文件设计费,咨询论证费,项目监理费,工程决算审核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和其它必要的费用。取费标准原则上不能超过行业规定提取,其经费列入项目投资概算。

第五章 计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的编报、审批和执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计划根据批准的后期扶持规划,按照省移民开发局制定的格式编报。列入计划的具体项目应有批准的前期工作文件。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计划上报前应按照创建“阳光库区”的有关要求,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移民提出异议,必须对相关事项核实完善后再公示。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计划自下而上编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计划的具体编报工作,各县(市)区编报的计划资金额度应按核定的移民人数,每人每年600元的定额编报。预备项目计划原则上按经审批的后期扶持规划预备项目分投资计划项目编报。预备项目计划编报前,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可征求项目所在乡(镇)、村意见。计划应于每年的6月底前上报市移民办,市移民办审核后于每年7月底前,将本辖区内下一计划汇总后报送省移民开发局审批。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根据省移民开发局的计划批复文件,各市、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应抓紧组织预算编制。预算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和移民开发局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已批复的计划和预算要按照规定实行通告制度,各地要在收到批复文件后10日内进行通告,通告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计划和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计划和预算内项目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经项目所在村绝大多数移民群众同意,并经市移民办报省移民开发局和财政厅批准。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根据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客观编报统计报表,并做好总结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上级移民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后期扶持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规划实施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发放管理和项目的建设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省、市移民局(办)应根据实际需要或举报线索,不定期开展专项稽察。专项稽察要形成稽察报告,组织稽察的移民管理机构根据稽察报告向存在问题的被稽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对被稽察单位作出通报批评、建议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等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完善举报受理及办理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等,对规划实施中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各级政府要对所报计划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违反规定批准规划的、未编制规划有关单位拨付后期扶持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违反规定有关单位自行调整或者修改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违反规定,在编制规划中弄虚作假的,由批准该规划的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 规划总结验收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每个5年规划实施完成后都应进行总结验收。

总结验收分为自验、初验和终验三个程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验,合格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请省移民开发局组织终验。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总结验收需准备的文件或资料包括:规划实施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资金审计报告、资金发放档案、项目档案资料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各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规划实施规定,抄送市库区移民办备案。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库区移民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水库移民实施规划 篇二

关键词:丹江口水库,移民试点规划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大坝加高后, 水库坝前正常蓄水位将由157 m抬高至170 m, 抬高水位淹没涉及河南、湖北两省。到规划设计水平年 (2013年) , 全库区共搬迁34.49万人。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工作经历了原初设规划、试点规划、对原初设规划进行修订3个过程。原初设规划成果成稿时间主要在2004年, 其后一直没有实施移民搬迁, 但移民工作总体环境却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探索新形势下移民安置新思路、新做法,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决定在大规模移民前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试点, 并要求设计单位结合试点规划及实施情况, 对原初设规划成果进行全面修订。试点规划依据现有移民政策和法规要求编制, 在移民安置思路, 安置原则, 安置标准, 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关系、新政策应用等方面, 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对原初设规划修订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与原初设规划成果比较, 修订后的非试点项目补偿投资增加额达到40亿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原初设规划的补充完善

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分两期建设。初期工程于1973年部建成, 移民人口共38.2万人, 由于没有科学规划就盲目后靠21.1万人, 导致库区周边环境容量严重超载, 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淹没涉及的2 284个村民小组人均耕园地仅有0.064 hm2, 其中0.033 hm2以下的就有396个。国家考虑到丹江口库区移民这一特殊情况, 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 采取了特殊的政策, 规定移民生产安置标准为:人均水田、水浇地和果园0.07 hm2, 或旱地0.093 hm2。由于比淹没指标人均增加7.33~30.06 m2, 且耕地质量也有所提高, 导致移民生产安置投资远高于库区受淹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为避免实施时出现大的资金缺口, 原初设规划以省为单位平衡计列生产安置增补费, 作为补偿生产安置用地标准不同形成的差额。

试点规划阶段, 生产安置增补费发生了两个变化:一是从促进移民生产用地调整、解决移民生产需要的角度出发, 不再以省而是以村为单位进行费用平衡;二是计列增补费后, 部分移民村受淹耕园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倍数之和已超过30倍, 对超过30倍的投资, 未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由当地政府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而是在移民概算中全额计列, 以满足安置移民的基本需要。为此, 对原初设规划修订时, 生产安置增补费增加5.48亿元。

2新政策的应用

2.1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费

2005年10月,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 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河南、湖北两省相继出台了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及指导手册。试点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 居民点基础设施完善, 道路、水电、广播、通信等配套设施齐全, 生态环境良好, 生活环境优美, 在环境卫生处理能力上体现了新时代的特征。与原初设规划确定的居民点建设标准比较, 主要进行了6个方面的调整:

(1) 在人均建设用地80 m2基础上, 考虑居民点村台建设、点外排水、生产用水等方面的需要, 每个集中居民点增列1处坑塘, 坑塘面积按5 m2/人考虑。

(2) 居民点对外道路由泥结碎石调整为水泥硬化路面, 600以上居民点对外道路路面宽度由3.5 m提高至4.5 m。

(3) 大中型居民点内主街道车行道宽度由6 m提高到6~12 m。

(4) 居民点内由只硬化主干道调整为所有车行道全部采用水泥硬化路面。

(5) 1 000人以上特大型村在室外排水系统末端增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 并根据居民点规模增设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设施。

(6) 为满足防洪、排涝、防潮需要, 位于南阳盆地、豫中豫西平原地区和江汉平原的大部分居民点需修建村台, 对居民点回填土源采取市场化操作模式, 分别按两省永久征地方案计算的平均单价计列购土费, 实施时由地方政府组织协调解决。由于这些标准的调整, 对原初设规划修订后, 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费增加了15.04亿元。

2房屋装修补助费

原初设规划阶段, 建筑主体材料作为常规装饰工程的费用在房屋补偿单价中统一考虑, 对其他提高移民生活质量的装修工程未再考虑任何补偿补助费用。试点规划时, 通过对农村居民的房屋典型抽样调查, 发现除常规装修外, 墙面装饰、厨房设施等装修工程也较为普遍, 为此, 在编制投资概算时, 根据抽样调查结果, 按“农户按房屋补偿费的2%, 建成区农户、单位房屋、企业生活用房及办公类生产用房按房屋补偿费的5%”的标准增列房屋装修补助费, 由区县人民政府统一掌握, 在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以保护移民合法权益。按此原则, 对原初设规划修订后, 增加房屋装修补助费1.01亿元。

3超出现行规范处理的问题

3.1建房困难补助费

丹江口水库初期工程移民搬迁仓促, 安置简单, 且受当时移民补偿政策影响, 补偿标准低, 致使移民搬迁安置后基础差、底子薄、起点低、缺乏自我发展能力。几十年来, 因受大坝将要加高的影响, 地方政府和群众不能也不愿在库区进行大规模的投入, 生活条件普遍较差, 部分移民还居住在初期工程搬迁时兴建的土木或砖木结构的排房中。根据2003年实物调查成果, 人均房屋面积不足24 m2的户就占了64.0%。移民搬迁后, 部分贫困家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补偿费用将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 为此, 需要增列建房困难补助费。

原初设规划阶段, 对移民建房困难补助费的计算方法:①将土木结构的房屋, 按砖木结构给予房屋差价补助;②对人均淹没房屋面积小于24 m2的, 补足24 m2的房屋面积, 并按砖混房屋补偿单价增列补偿投资。

国家于2006年9月1日施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22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 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释义》对“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的概念解释为:“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 指移民个人房屋及其附属的围墙、门楼、水井、晒场、粪池、地窖、玉米楼、沼气池、禽舍、畜圈、厕所、堆货场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此, 批准的试点规划投资中, 建房困难补助费计算公式=24 m2砖混房屋建设费×每户移民人数-每户移民的 (房屋补偿费+附属建筑物补偿费) 。但是, 在试点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 群众认为基本用房应只包括晒场、禽舍、地窖、厕所等家居必需的附属设施, 将实物指标中所有的附属设施纳入建房费用平衡难以恢复基本生活功能。因此, 对原初设规划修订时, 经各级多次研究决定, 为保持移民生活设施功能完善, 移民的附属建筑物补偿费不纳入建房困难补助费平衡, 建房困难补助费计算公式调整为:24 m2砖混房屋建设费×每户移民人数-每户移民的房屋补偿费。

由此, 修订后的初设规划中, 建房困难补助费增加3.89亿元。

3.2渔业生产资料补助费

2003年实物调查时, 仅在调查表格的备注栏说明了移民户的渔船、网箱数量。原初设规划时, 考虑农村移民采取土地安置方式, 在库区以渔业生产为主的移民, 安置后均调配了土地资源, 实施了生产资料转换, 因此, 对渔业生产资料不再补偿, 仅适当计列了少量的搬迁补助。

试点规划时, 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提出, 丹江口库区可养殖水域面积大, 靠近水库的移民村, 移民长年以捕捞、网箱养鱼、拦库养鱼等为生, 水产养殖业已成为是移民的重要产业和收入来源, 渔船、渔网等渔业生产资料较多, 强烈要求对渔业生产资料进行补偿。为此, 规划组对试点村组的渔业生产资料进行了复核, 并按渔船600元/t、渔具300元/套 (每只渔船补偿1套网具) 、网箱4元/m2、库汊养鱼10元/m2的标准对其进行了补助。但是, 在试点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 移民群众网箱和渔船的补助单价不太认可, 认为偏低, 为此, 湖北省移民局以“鄂移函[2009]014号”文将箱补助单价调整为8元/m2。

对原初设规划修订时, 南水北调办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库区的渔船、网箱养殖、库汊养鱼等指标进行全面调查, 长江设计院会同两省移民主管部门进行抽样复核, 并结合移民试点实施情况, 按渔船900元/t、渔具300元/套 (每只渔船补偿1套网具) 、网箱8元/m2、库汊养鱼10元/m2的标准对丹江口库区所有的渔业生产资料进行了全面补助, 共增加投资0.53亿元。

3.3库底清理费

为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防止水质污染, 满足调水及生活、工农业用水要求, 保护库周及下游人群健康, 并为水库水域开发利用创造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移民规范规定, 在水库蓄水前必须对库底进行清理。库底清理包括建筑物清理、卫生清理、林地清理三大项内容, 其中对建筑物的清理范围, 目前无论是水电工程移民规划遵循的《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5064-2007) , 还是水库移民规划遵循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 (SL203-2009) , 都规定仅对淹没线下区域的建 (构) 筑物进行清理。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淹没对象主要在农村, 到2013年, 总搬迁人口34.49万人中, 农村搬迁人口为31.72万人, 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淹没影响区22.42万人, 即居住在淹没线上、失去了生产资料、且无法后靠进行生产安置、从而需搬迁的淹地不淹房人口9.30万人。由于淹没线上搬迁人口数量较多, 且90%以上将出县到省内其他地方安置, 为便于管理, 避免移民返迁, 试点规划超越现有规范的规定, 对移民线上线下所有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均进行了清理。目前, 试点外迁移民已经搬迁半年以上, 基本无回流现象, 这个因素可以说是一个很主要的原因。因此, 在对原初设规划进行修订时, 依然采用试点规划的这一决定, 在移民搬迁后, 对移民的线上房屋全部清理, 从而增加投资0.23亿元。

丹江口水库移民规模大、涉及范围广, 在开展大规模移民前选择代表性项目进行试点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实践证明, 丹江口水库移民试点的确达到了探索研究新思路、新做法的目的。目前, 河南、湖北两省已顺利实施大规模移民15.53万人, 也正是得益于移民试点对丹江口总体移民安置规划修订工作良好的促进作用。

3.水库移民实施规划 篇三

摘要:通过广西德保县多旁水库马隘移民安置点的规划设计,总结多旁水库马隘镇移民安置点规划设计的工作经验,结合项目实际,强调因地制宜、文化传承、技术论证、移民群众参与等在水库移民规划设计中的重要作用和阻力。

关键词:多旁水库;移民安置点;规划设计;技术总结

1 概述

德保县多旁水库建于右江支流龙须河上游河段鉴河的支流那甲河上,那甲河是一条地表河与地下河相间的河流,地下河部分又称陇温地下河。多旁水库为新建水库,坝址以上控制集水面积80km?,多年平均来流1.69m?/s,推荐正常蓄水位735m,总库容为4510万m?,调节库容4105万m?,死水位698.8m,相应死库容为177万m?,供水能力为8.5万m?/d。

库区淹没影响范围涉及德保县马隘镇多学村的多旁、多气、多珍、多学、多俸、陇木、怀力及大喜村大喜,那甲乡多睦村多睦、陇兰共2个乡2个村委10个村民小组。2010年全库区需进行生产安置的农业人口为838人,推算到规划水平年2011年库区生产安置人口为852人。2010年多旁、多气、多珍搬迁安置人口为539人,推算到规划水平年2011年库区搬迁人口为542人。

2 规划设计

2.1规划理念

马隘镇安置点规划设计最重要的理念是“生态”和“文化”。规划设计立足以移民生活为核心,以改善库区移民居住环境为目标,强调自然空间在安置点中的渗透,家庭生活的独门独院与外部环绕的开放空间并存,集中布局,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合理利用马隘镇安置点北侧的马隘河水资源,从德保县的经济、生态、地域文脉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性研究,并将其逐项落实到安置点空间布局、移民住宅设计等方面,创造出独具魅力又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点规划,进而使规划成果得以有效执行与落实。

2.2 多旁水库马隘镇移民安置点规划设计经验

2.2.1 正确确定安置点安置指导思想和安置方式

针对广西德保县多旁水库移民自身的特点,在安置规划设计过程中,始终贯彻执行以人文本,尊重和照顾当地移民的生产、生活和风俗习惯,充分考虑移民意愿,以不改变移民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为基础,在原乡(镇)、村辖区内结合本地区土地资源及可开发利用资源,实行有土从农安置的指导思想。对移民的安置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同时提出了以农业安置为主,农民口粮自给自足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其他产业的集中安置方式。

2.2.2科学论证并确定移民安置点的选址

多旁水库移民安置去向及选址是水库移民安置点规划设计的首要任务。根据《广西德保县多旁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及地方政府提供的马隘镇粮所附近及马隘镇那谷两个备选点,本着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便于管理、节约用地,且新址设计高程不低于20年一遇洪水标准,避开可能崩坍、浸没地段并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进行规划设计”的原则。在选址前,结合两个备选的安置点进行了规划方案布局,通过工程地质勘探及评价,方案比选、投资分析比较、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及搬迁移民意愿,最终选址在马隘镇马隘街上的“那谷”。

该安置点场地位于马隘镇外西侧,场地北临马隘河,南面紧靠马隘至敬德二级公路,东面为马隘镇居民区,交通、电力、通讯、人饮等基础设施均可使用马隘镇街上原有设施,同时安置点离库区相对较近,移民群众仍可回库区耕作剩余山地,生产半径在3km以内,有公路相通。选址工作均有当地政府干部、移民代表和安置区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并签订土地划拨的有关协议,然后由地方移民部门行文经设计技术部门复核确认。

2.2.3延续乡村及地域自然人文特色的总体规划布局设计

德保县是壮族马骨胡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地,2010年5月,德保县《壮族马骨胡艺术》被列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012年德保县荣获“壮族马骨胡艺术之乡”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同时,德保县也是广西壮剧的发祥地,壮剧又称“土戏、壮戏”,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当地居民的村落往往依山就势布局,空间格局不拘一格,但村落内部,则往往以社戏舞台为核心组织公共空间和居住空间,闲暇或地方民俗节日期间,由各村委组织或村民自发集中在戏台活动区,保护、保存、弘扬壮族马骨胡艺术及地方戏剧,使当地的风俗文化得以传承和不断延续。

多旁水库马隘移民安置点新址规划功能以人居为主,用地较为集中和规整,与原有街巷、现状水系形成了比较丰富的空间体系,规划的基本原则就是尽可能保持原有空间构架,以体现安置点发展的延续性,因此规划根据德保县马隘镇总体规划,以较为规整的沿东西向道路联排布置,从而获得最佳的通风向阳的良好环境,街巷尺度适宜,住宅南北向规整布局,强调街巷空间的连续性和空间的开合变化;同时结合安置点现状地形以及用地范围条件,以传承和延续人文特色为前提,注重对传统村庄边界特色的挖掘,将安置区的公共设施和文化用地(戏台)布置在安置点北侧的道路主轴眺望马隘河景观位置,文体活动用地布置在安置点与马隘街居住区相邻的东北侧。安置点规划注重与周边自然环境相结合,将安置点规划融合安置点北侧的马隘河的河道治理及清障、岸坡生态护岸,沿护岸配套建设绿化、亲水休闲带等多种空间元素与原有马隘街肌理有机整合,组成伸缩变化、收放有序的开敞空间,充分反映地域性的特征,形成了库区移民安置点有别于城市的有机空间形态,促进了人与自然的融合,改善了安置点的环境品质。

多旁水库马隘镇移民安置点鸟瞰图

2.2.4针对安置点竖向设计进行充分的技术评审

安置点位于马隘镇外西侧,场地北临马隘河,南面紧靠马隘至敬德二级公路,东面为马隘镇居民区。场地大部分为甘蔗地,地势低而平坦,地面高程為687~692m,平均高程低于20年一遇洪水位,南略高北略低,南面马隘至敬德二级公路现为沥青路面,路面标高为690.21~691.24m。马隘镇总体规划路网设计标高为689.41m,20年一遇洪水位标高为689.50m。根据移民点工程地质报告,场地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属Ⅱ类场地,场地稳定性分类属稳定性较差;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属较适宜,可不考虑其液化影响。场地平均高程低于20年一遇洪水位,且马隘河岸坡为土质边坡,风浪对岸坡剥蚀可能影响房屋安全,建议做挡护措施,维护场地及建筑物的安全。场地内地下水埋深较浅,季节性变幅大,在水的作用下,特别是洪水期,土体抗剪强度会降低从而影响基础稳定性。

在竖向设计方案阶段,由于平均填土深度达到2.0m,为了建筑物基础稳定定性,根据地质专业勘探提供的西读(碎石土,6.6km)、中敏(碎石粘土,13km)两个取土场的土质,择优选择中敏取土场,其距离马隘镇移民点约13km,另由于填土较深,总投资产生了基础超深处理费用共124.80万元,马隘镇安置点基础设施投资808.44万元,总投资933.24万元,由于总投资较大,设计院项目组相关设计技术人员会同各专业技术总工程师对德保县多旁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点规划设计方案的总体规划布局、竖向设计的高程及挡护工程、投资等成果进行评审。

4.水库移民实施规划 篇四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1446号)精神,为了指导各地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工作大纲。

一、编制规划的必要性和意义

规划是今后一段时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要依据,编制规划是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从解决水库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入手,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完善扶持方式,提高移民直接受益程度,使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移民自愿。确定扶持方式和扶持项目,要坚持移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

2.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优先。把解决移民温饱放在首位,兼顾解决移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逐步提高移民生活水平。

3.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在国家的帮助和扶持下,动员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加收入,解决温饱,摆脱贫困。

4.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既要考虑加快发展生产,又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移民安置区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

5.坚持维护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在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和处理好相关群众的问题,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三、规划的依据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

(四)•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1249号)。

(六)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

(七)移民安置所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及中长期规划。

(八)移民的意愿及移民村组社会经济现状调查资料。

(九)其他相关资料。

四、规划的目标

规划的期限:原则上以不超过3~5年为宜。规划的目标:重点解决水库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突出问题。规划目标要尽量量化,提出移民人均纯收入的具体指标。有项目扶持的村组(自然村),还要针对扶持的项目提出应达到的具体指标。如土地资源(耕地等)、住房、人畜饮水、农田水利、道路、供电、医疗、教育、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指标。

五、规划的范围

此次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本规划是针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扶持规划。

采取资金直接发放方式的,规划范围不能超出扶持人口。

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规划范围原则上限于移民村组(自然村)。

六、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

(一)扶持人口核定登记

移民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和成果。

(二)移民情况调查

1.移民主要情况及意愿调查。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收入水平及构成、住房条件、对扶持方式的意愿等。2.移民所在县及移民村组(自然村)社会经济调查。主要包括:移民所在县及移民村组(自然村)的人口、年人均纯收入水平、土地资源、基础设施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规划的内容

(一)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其评价 1.移民生产生活现状

(1)移民生活现状。包括移民收入水平、住房状况、交通、人畜饮水、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

(2)移民生产现状。包括移民拥有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收入来源、产业结构、职业技能水平等。

(3)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的比较。从绝对值和相对值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2.移民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政策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后期扶持方式

1.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工作主体、征求意见的范围、方式及移民群众的主要意愿、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的方法。扶持方式的确定,坚持能将移民核定到人的,要尽量将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以下简称现金直补),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实行现金直补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

2.移民和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对扶持方式的主要意见。

3.规划移民村组(自然村)的具体后期扶持方式。4.后期扶持方式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资金直接发放规划

1.资金发放对象。以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单位,列出扶持户数、人数、扶持对象的个人主要信息资料。

2.资金发放的依据、程序、方式、标准、年限、时间。

3.资金发放的效果及其相关影响的分析。4.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

(四)项目扶持规划 1.项目确定的原则

根据绝大多数移民的意愿,按“先生存、后发展”及“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具体列出本村组(自然村)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和对移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划项目安排意见。规划项目重点限于移民村组(自然村)、移民群众能直接受益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跨村和移民村组(自然村)以外的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安排跨村和移民村组(自然村)以外项目的,应征得相关移民村组(自然村)大多数移民和移民村群众的同意。

规划应尽量避免安排经营性项目,以规避风险。2.项目可行性分析

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条件、主要工程量、投资估算、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环境保护、风险评估、建设主体、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投资规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必须根据项目所在行业的规程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规划资金规模

投资规模:600元/人×扶持人数 规划投资总规模:投资规模×扶持年限 采取直接发放资金方式的,要说明直补到人资金数量。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要提出项目计划。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负责移民工作的管理机构,并提出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和落实工作责任的具体措施。2.明确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在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责任,提出充分发挥移民村级组织作用以及鼓励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措施。

3.提出开展移民干部培训的工作方案。培训方案应主要包括培训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4.明确各级政府的移民稳定工作责任和具体工作要求。

5.提出排查化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不稳定因素的工作方案,以及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工作预案。

(七)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1.经济效益评价

实行现金直补的,分析对移民收入水平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实行项目扶持的,分析项目实施后对移民收入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

2.社会效益评价

分析规划实施后,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其他相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3.环境效益评价

分析规划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规划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规划编制以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单元,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规划编制工作应于2006年9月底前完成,省级人民政府于10月份完成各县规划的审批工作,并将各县的规划及批复汇总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湛江市坡头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告

一、坡头区水库移民基本情况(一)移民情况

1958年,为支持建设雷州青年运河结瓜中型水库─坡头区甘村水库,当年水库周边的群众响应号召,大部分搬迁被安置至麻章区麻章镇新兴村及湖光农场,另一小部分搬迁被安置在坡头区坡头镇。1995年部分符合条件迁出坡头区的移民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回迁,一部分安置在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大氹上村、大氹下村、陆屋村、上甘村及上小埇村,另一部分插花在官渡镇大洞村委石头村,南三镇东湖村委北涯村、南告村委垉芋村,龙头镇邓屋村委岑屋埇村及龙头镇居委塘丁村等4个镇10条自然村处居住,经这次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现我区水库移民共有259户1074人。

(二)自然地貌概况 坡头区位置位于东径111.3°,北纬21.7°,属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阳光充足,气候温和,四季如春,无霜冻,年平均温度24℃,且日照时数在1900时/年以上,夏秋两季常有台风侵袭,雨量充沛,集中于5-10月降雨(占全年雨量80%以上),冬春干旱,地势较为平坦,属沙质岩土,地下多属花岗岩石,地下水资源贫乏。

(三)实施省人大议案工作成效

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是一项复杂的民心工程、人大议案工程。坡头区甘村水库移民因受安置地村民的排挤,强烈要求回迁,经市政府批准,在1995年部分移民回迁坡头区居住,因是回迁,当地政府只能提供居住场所,而耕作土地无法安排,再坡头区地处粤西,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地方财政极为困难,也无法在资金上支持,回迁移民生活十分困难。

在省人大的积极呼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水库移民安置遗留问题1993年列入省人大议案。在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中,在各级政府和省市移民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是水库移民生产得到较快发展。种植荔枝、龙眼等果树278亩,蔬菜60亩,水产养殖150亩,移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二是水库移民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实现了村委会与各村庄公路互通,村委会办公场地实现楼房化,大部分移民的通电照明、食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三是水库移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均纯收入从1995年的700元上升到2005年的1530元,虽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3200元还有一段距离,但移民的生活水平己逐步提高。

特别是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第三个五年(2003—2007)计划中,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解决“目前仍住在残危泥砖房、茅草房,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8m的水库移民住房难问题”。按照“群众为主,国家补助”的原则,我们采取相对集中资金,以村为单位分批解决的办法,逐步解决移民住房难问题。自2003年实施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至今,共投入资金510万元(其中省市补助195万元),完成危房改造11500m,解决了110户440人的住房难问题;建设排污管道912米和水泥砼路4620米(其中2.5米宽的环村公路920米、3.5米宽的每条村进村公路4条共3700米);饮用水井2口,40M水塔2个,通至住户的输水管道4200米。由于领导重视、起点规划好、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群众当家作主的精神,上甘移民新村建设取得明显成绩,荣获2006湛江市生态示范村,我们要在此基础上,再创佳绩。(四)我区水库移民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年多来,通过实施议案,面上水库移民工作成效显著,但由于各种因素,使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

22到解决,制约了当地移民的发展,主要一是四通一平资金严重不足,部分移民虽解决了住房难问题,但居住区的饮水、交通、水利、通汛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还较落后,污水横流,人畜共栖。二是一部分的移民生活极其困难,危房改建工作还相当艰巨。三是移民造血功能的农业扶持资金严重缺乏,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难于提高。三是耕地不足、水利设施落后,山地无法改造。四是移民自身综合素质较低。多年来,虽然在各级政府、移民办的支持下,举办了多期培训班,但由于移民文化水平较低,农业扶持资金不足,再移民的等、靠、要思想还很严重,严重影响了移民的持续发展。

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一)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必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大中型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对保护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扶持政策不统一、扶持标准偏低、移民直接受益不够等多种原因,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普遍较差,有相当多的移民仍生活在贫困之中。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有必要也有能力加大对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目标。近期目标是,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目标是,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3、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

━━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

━━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坚持中央统一制定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三)扶持规划及方案

1、扶持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依据《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报批稿)、《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报批稿),及省政府领导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批示精神,来编制《坡头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10年期)》。为使编制工作能顺利按时按质完成,成立了由分管移民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水利局长及相关部门领导为副组长的坡头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近一个月的水库移民人口调查核定工作,现我区的水库移民共有259户1074人,涉及4个镇7个村委12条自然村,为规划工作提供了准确依据。

2、规划方案

由于我区在2003年开始在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第三个五年(2003—2007)计划中,对部分村庄的移民住房改建进行了补助,根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文件政策精神,结合我区移民的实际情况,对移民住房改建己补助和末补助的,采用不同的扶持方案:

己补助住房改建的村庄后期扶持方案:按每人每年300元共10年的省扶持资金进行规划,主要用于补助部分末领取建房补助的移民户(每户补助1.5万元)及用余下的扶持资金对村庄进行四通一平、小路、食水等项目建设。经人口核定,我区目前此类移民共有167户735人,涉及4条自然村。

未补助住房改建的村庄后期扶持方案:按每人每年600元共10年的省扶持资金进行规划,主要用于补助未领取建房补助的移民户(每户补助1.5万元)及用余下的扶持资金对村庄进行四通一平、小路、食水等项目建设。经人口核定,我区目前此类移民共有92户339人,涉及8条自然村,由于此类移民户大都是插花村,为充分利用省市移民扶持资金,对除建房补助余下的资金集中用于插花村人口较为集中的龙头镇邓屋村委岑屋埇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总投资估算

经人口核定,我区水库移民共有259户1074人,根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及我区水库移民目前实际情况,这次后期扶持规划总投资是974.941万元,其中建房486万元,四通一平380.21万元,小路建设49.42万元,其它费用59.311万元。

(五)资金筹集

落实建设资金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的关键,应按照“扶持引导,多渠道筹资”的办法保证资金到位,建设资金采取省市、地方财政及群众自筹相结合共同筹集资金。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总投资974.941万元,其中省投资423.9万元,市投资105.979万元,地方财政投资63.552万元,群众自筹381.51万元。

三、经济分析 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分析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工程的建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解决了水库移民住房难、行路难、饮水难等的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举措,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稳定了社会。

(二)经济效益分析

由于扶持规划的实施,一可增加农民劳动力的收入,二可带动相关产业如砖业、水泥、沙石、运输等各行业的发展。三是增加当地税收。

四、结论与效果评估(一)结论

《坡头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10年期)》的编制,基本上是依据《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报批稿)、《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报批稿)及省政府领导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批示精神、目标要求,结合我区移民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目标明确,措施可操作性强,对今后10年移民计划的安排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效果评估

坡头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项目完全实施后,大大改善了我移民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增强农业生产的做血功能,为移民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逐渐向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提出的目标——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靠拢。

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附表1: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大氹上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分配表

附表2: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大氹下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分配表

附表3: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上甘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分配表

附表4: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陆屋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分配表 附表5: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上小埇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分配表

5.水库移民实施规划 篇五

实施工作情况汇报

中共宜丰县委 宜丰县人民政府

(2009年10月19日)

尊敬的任柏林副局长,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受县委书记赖国根的委托,我谨代表中共宜丰县委、宜丰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不辞辛苦、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莅临宜丰视察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宜丰县情,然后就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情况作个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宜丰县情概况

宜丰县位于赣西北九岭山脉南麓,建县始于三国吴大帝黄武年间(公元222年—公元229年),素以“炎凉适宜、物阜民丰”而得名,距今已有1780多年的历史。全县总面积1935平方公里,总人口28万人,辖16个乡镇(场),210个村(分场)。宜丰县是中国“十大竹子之乡”(全国排名第三)和全国“猕猴桃之乡”,是渊明故里和禅宗祖庭(佛教禅宗五宗的曹洞宗、临济宗,分别发祥于我县的洞山、黄檗山)。“七山半水分半田,一

内有2个互通立交口,宜丰的区位优势已得到实质性的改观,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

——自然资源丰富。宜丰是国家首批绿色农业示范区、全国优质米生产基地县和商品粮基地县,也是全省油茶、红薯、蚕桑、蜜蜂、山羊基地县,被国家农业部绿办列为首批创建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基地,被中国绿色食品协会正式批准为“全国绿色农业示范区”,被国家农业部等相关部门评为“全国安全优质农产品十大基地”,2008年又被评为全省绿色(有机)食品十强县。境内矿产、水利资源富集,已探明的矿种有煤炭、瓷土、膨润土、金、银等76种,可开发利用的水电资源7.27万千瓦,已开发3.62万千瓦。

——人文底蕴浓厚。县内名胜古迹20多处,主要有官山、洞山、黄檗山,陶渊明故里,熊雄故里以及天宝古村群。我县充分利用“生态”、“禅宗”两大优势,全力打造“中国竹乡、禅宗祖庭、渊明故里、天宝古村”旅游品牌,已启动洞山、黄檗山、天宝古村和渊明园、禅文化园的开发建设,官山已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涉及重庆三峡库区农村迁赣移民、跨省市迁赣移民和本地7座大中型水库移民共16086人(三峡移民826人),其中直补移民9185人,核实到

134条217.69千米,修机耕道4条9.2千米,解决了28000多人行路难问题。完成农村饮水项目66个,解决了16000多人畜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隐患问题。改造低产田项目13个3130亩,修渠道22条172.21千米,有效提高2万亩水田灌溉效率,确保了项目区农作物的旱涝保收。建设了4个移民新村示范点,硬化村内道路13条8.45千米,解决移民用电项目1个,消灭了不通电的村组,改水改厕项目3个,大大改善了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受到了广大水库移民和移民村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是移民安置区稳定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前,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移民与当地非移民收入存在较大差距,矛盾纠纷较多。实施后扶政策后,国家加大了移民安臵区的资金投入,解决了库区和安臵区移民饮水、道路、农田水利建设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改善了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稳定了移民群众的情绪,有效化解了不稳定因素,移民安臵区得到了稳定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移民工作网络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移民工作,经常调度移民工作进展情况。自2006年后扶政策实施以来,我县就成立了高规格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

我们坚持按照规定程序,阳光操作,认真审查把关,严防错登漏登,确保人口登记工作的质量。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宜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实施方案》、《宜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人口审核登记方案》、《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方法》,分阶段召开了三次专门会议进行部署,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先后培训县乡移民干部、登记员骨干120多人次,各乡镇(场)也举办了村干部和会计培训班,使各移民所在村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开展登记。坚持以《江西省大中型水库基本情况汇编》为依据,确定扶持范围;坚持以户籍证明、原始文件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做到符合政策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纳入登记。整个移民人口登记过程,特别是对原迁移民、繁衍人口的认定依据、程序等移民群众十分关注的事项全部采取公示、通告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人口登记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移民登记的准确率。

(三)深入调查,尊重民意,合理确定扶持方式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合理确定扶持方式。要求90%以上的移民和50%以上的安臵区原住民都要填写移民后扶方式调查表,根据调查表的统计情况确定扶持方式。做到后扶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

免错发、漏发等现象发生;直补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由财政发放到移民手中,减少中间环节,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累计发放后扶资金1650.4万元。

(六)严格把关,力求实效,全面抓好后期扶持项目实施

第一,2006年—2008年,省批复我县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303个,其中基础性项目300个,生产开发性项目3个,资金1035.15万元,这些项目涉及到16个乡镇(场)89个村。2006年、2007年度188个项目,已全部完工,590.86万元资金全部按程序下拨到位。2008年度115个项目已全部开工,有108个项目已经完工,拨付资金342.65万元。第二,2008年度冰雪灾害项目16个已全部竣工验收,114万元资金已全部下拨完毕。第三,省办今年下达的库区和安臵区基础建设资金128.04万元7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3个项目已经完工,拨付资金66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在项目申报上按照“轻重缓急”和“先生存后发展”的原则,自下而上申报基础性项目;在项目选择上和项目施工等关键环节上,组织移民群众全程参与,接受移民群众监督,确保项目高效实施。

(七)以人为本,把握政策,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移民后扶政策,涉及到广大移民的切身利益。

国家移民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引导移民“奋发图强”,弘扬“自强不息、自力更生”的人文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充分调动移民群众建设新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使移民和移民村群众尽快走上致富之路;三是坚持移民安臵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结合。把做好移民稳定工作放在发展经济同等重要的地位,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有关政策,认真解决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依法依情、依理处理移民与安臵区原住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确保移民安臵区社会稳定;四是坚持信息公开与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全面推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公开,维护和扩大移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健全县、乡移民干部帮扶机制,把实用技术和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为库区移民实现异地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水库移民实施规划 篇六

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2011—2015年)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水利厅《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2011—2015年)编制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规划(2011—2015年)编制工作意见

(省水利厅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水移函„2006‟421号)要求,为了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下一个五年的后期扶持工作,在认真总结2006—2010年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1—201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移民近期脱贫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从解决水库移-1-

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入手,逐步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突出问题,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全省农民的平均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编制依据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切实履行征求移民和移民村原住村民意见的民主程序,确定扶持项目。

2.坚持解决突出问题。项目扶持的重点要放在着力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上。

3.坚持开发性移民。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动员移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增强移民自我发展的能力。

4.坚持近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

5.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在加快发展生产的同时,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

6.坚持维护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在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和处理好相关群众的问题,促进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水移函„2006‟421号);《甘肃省大-2-

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甘发改移民„2006‟1066号);移民所在县市区后期扶持实施方案;移民所在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移民的意愿及移民村组经济社会现状调查资料等。

三、目标、范围、内容和资金规模

(一)规划目标。初步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吃水难、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搞好生产发展,加强科技扶持,进一步提高移民收入,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二)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农村移民。各地开展规划编制之前要进行一次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登记成果作为规划依据。采取资金直补方式的库区,以核定的移民名册为准;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库区,以核定的移民村组为准。

(三)规划内容。包括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其评价、已确定的后期扶持方式、资金直补规划、项目扶持规划等。

(四)资金规模。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规划。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负责移民工作的管理机构,提出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和落实工作责任的具体措施。

(二)明确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提出充分发挥移民村级组织作用以及鼓励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措施。

(三)提出移民人口核定、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的措施,加强移民项目和资金的监管。

(四)提出移民稳定工作措施,细化排查化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不稳定因素的工作方案和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及工作预案。

五、组织领导

为逐步建立促进移民持续增收、库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规划编制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继续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州政府对本地区内移民工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纳入各地“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内,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省级有关部门在编制农村水利、交通、危房改造、技能培训、文化和卫生设施、沼气建设、电力电网等“十二五”规划时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着力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努力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落后面貌。

(二)进一步落实库区基金,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基金、小水库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基金足额征收入库,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国家移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稽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使水库移民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监管,加大稽查力度,密切关注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动态。

(四)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存在的突出矛盾,加快解决连带影响问-4-

题,处理好移民和原住村民的利益关系,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都得到实惠,力争尽快使一批长期积聚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加强工作能力建设,提高移民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各级移民机构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移民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探索做好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新机制,保障水库移民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上报及审批程序

7.水库移民实施规划 篇七

莱阳市境内有两座大中型水库:沐浴水库和小平水库。截至2006 年6 月底,大中型移民涉及12 个镇(街),85 个自然村,5 330 户,共计15 296 人。2011 年12 月下旬山东省水科院在莱阳市选取了3 个镇、14 个样本村,151 个样本户,抽取了样本村涉及道路硬化、人畜饮水安全等12 个项目进行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调查数据显示如下:

1.移民人均收入、消费水平及结构的变化。2010 年样本移民户人均纯收入为3 144 元,较2005 年上升了1.7 倍,为当时农村人均纯收入(8 625 元)的36.4%;生活消费支出为3 270 元,较2005 年上升了1.11 倍,为当时农村人均消费支出(4 246 元)的77%。吃、穿、住、用(包括医疗、教育、通讯等)、烧的消费比例为20%∶2.87%∶36.92%∶34.53%∶5.65%。

2010 年,样本户移民农业收入为215 040 元,较2005 年上升了53.71%,林果业收入为637 380 元,较2005 年上升了1.28 倍,养殖业收入为38 800 元,上升了4.54 倍,工副业收入上升为512 500 元,上升了1.82 倍。其他收入为近年来执行的老年补贴、小麦补贴、老党员补贴、独生子女补贴以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补贴等,以及后代给老人的生活医疗费等。农林牧副产业及其他收入比例由2005 年的23%∶45%∶1%∶30%∶1%调整为13%∶37%∶2%∶30%∶18%。

据样本统计调查结果显示,2005 年人均收入在当时贫困线944 元以下移民人口数为305 人,占样本总数的56.59%,2010 年人均收入在当时贫困线1 274 元以下移民人口数为187 人,占样本总数的34.31%,比2005 年下降了22.28%。

2.对生产、生活条件的影响。调查数据显示,莱阳市移民人均占有住房面积由2005 年的25m2扩大到41m2,居住环境得到改善。水利设施项目实施后,解决了当地移民村农田灌溉问题,增强农田抗御自然的能力,同时提高了水的利用率,大大节约了浇灌水量,节约了劳动力。提高了农业产量,增加了经济收入,移民家中的家用电器、农机具拥有率有了大幅提高,有线电视入户入网率已达100%,电话入户率已达100%。

已有80%以上的库区村和移民安置区村群众生活用水实现村村通自来水,水源保证率达95%以上。用电保证率达到100%,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学校离家距离在2km~5km之间,距离稍远的有校车接送或搭乘公共汽车。加入新农合比例达到100%。通过果树种植培训和科技下乡活动,每户移民能掌握一种至二种农作物种植管理技术,提高了创收与增收能力。调查的14 个样本村共有103.436km生产路,道路硬化长度已由2005 年以前的3.82km(占总长度的3%)提升到15.8km(占总长度的15.3%)。部分解决了村民生产生活交通不便的问题。

据调查统计结果来看,莱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两个相关规划的近期目标已基本实现,为中远期目标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对于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调查方法总结、经验汇总

1.样本户调查表格设计建议:样本户调查表格的设计应注意。(1)调查的受访者应是对自己家庭收入了解的个体,即便此人不为移民,只要此人所属家庭为移民家庭即可;(2)住房面积统计情况应包含其家庭的庭院面积;(3)在填写农业收入时,应将供应自家的口粮数量剔除,只计入卖出换得现金的农业收入;(4)在家庭收入栏里应加入有公职人员的收入情况;(5)家庭消费情况主副食类划分不宜太细,避免对特殊地区特殊食粮的统计漏项,也便于受访者的数据提供;(6)有些消费大项,如医疗、教育、建房等每年的消费情况并不是一定的,若统计年份恰巧有该项的大型消费,势必增加消费支出,若统计年份恰巧没有该项消费,又会大幅减少消费支出。应再重新考虑该类消费情况的统计方式,力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7)在调查过程中应反复向受访者强调统计年份和数量单位的界定,以免混淆。

2.普查方法建议:应充分借助当地水利局的组织力量,调查前可培训数名当地水利移民干部,在调查过程中他们可以帮助我们与受访者沟通,消除应地方差异造成的语言表达沟通障碍,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调查前应特别注意向受访者详细表明来意,说明本次调查的意义和作用,消除其疑虑。在当地水利移民干部的协助下,调动移民群众参与调查的积极性。

摘要:从莱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收入、消费水平、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对本次莱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调查成果进行介绍,并针对莱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调查的过程、结果分析,总结出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调查方法、经验汇总。根据莱阳农村现状,对于如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提议。

8.拓展水库移民增收渠道的思考 篇八

如何提高库区移民的收入呢?笔者通过分析我国近几年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经验认为,调整库区生产结构、发展非农产业、减轻库区移民负担、降低移民农业生产成本、多策并举广开就业渠道等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水库移民劳动力较为充分就业,既是移民生存和发展之本,也是开展移民工作之本。针对我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移民劳动力剩余量多、科技文化素质偏低、转移就业难度较大,移民增收相对缓慢等实际情况,必须采取积极的、多管齐下的扶持就业措施,保障移民不断增收,尤其要扶持帮助低收入移民实现不断增收。

一是要有效利用有限的土地、水库水面等资源,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扶持移民发展种养产业,不断提升移民的生产经营水平,提高生产效益。二是要加大科技兴库的投入,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全面提升移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知识,促使他们掌握实用技术、操作技能,有效提高移民综合素质,提高移民就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提升就业层次和就业水平。三是加大劳务输出力度。要把移民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产业来抓,不断拓宽水库失地移民的就业渠道,充分发挥职介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水库失地移民劳动力有序输出。四是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及其他非农产业,不断拓展移民的就业空间。五是要健全和完善扶持移民进城经商、务工等就业政策,进一步扩大扶持范围,保障移民在就业中得到更多实惠。

主动调整库区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在发展库区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应大力发展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实现库区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这是实现库区移民收入增长的战略性举措。同时,产业结构调整是库区工业化的主要内容,也是库区经济增长模式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要求。近几年的实践证明,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我国库区移民收入摆脱了持续下降的趋势,并取得了恢复性增长。

大力增加移民义务工货币化收入。移民义务工货币化是指对移民为移民社区、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的劳动力进行价值核算,政府以货币形式向移民支付报酬。义务工货币化改变了过去移民无偿为社区提供劳动力的局面,使移民的劳动力价值得到了体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在《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中要求,在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尽量组织移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移民就业机会,促进移民增收。国家通过实施农田基本水利建设和库区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把移民无偿支出的义务工货币化,可以直接增加当地移民的就业机会,也可以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从而间接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当地移民的生活水平。

积极提高库区移民的人力资本价值。将库区丰富的人力资源变成人力资本是最直接的库区移民增收方式,通过培养、培训,提高移民素质和综合生产能力,可以立竿见影地增加移民的收入。应该将科技培训作为提高生产能力和移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以会代培、办培训班、在基地实习培训等形式,不断大批量、高规格地培训,造就一大批“土专家”、经营能手、高级蓝领技工,增收效应将会十分明显。

谋求做强库区优势产业。移民增收一定要落实到特定的产业上去,离开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优势的产业来谈移民增收,无异于缘木求鱼。应当通过扩大移民产业的生产规模和提升移民产业的整体素质,使在整体规模下的单个移民户能够从规模的扩大和产业素质的提高中获得外部正效应,降低移民群众的生产成本,特别是降低交易费用,从而达到库区移民增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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