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2024-11-16

银行分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8篇)

1.银行分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篇一

邮储银行商洛市分行支持小微企业成果显著

邮储银行商洛市分行自2012年4月开办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以来,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特点,在把握风险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方案,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贷款难题,受到广泛好评,实现了银企共赢。截至2014年7月末,该行已对46户小微企业进行了授信,贷款余额1.7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24笔,金额近2.72亿元,未出现不良贷款。

组建专营机构,健全投放激励机制

(一)组建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该行小企业金融部全面负责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营销、调查、报审、贷后等工作,授权12个支行负责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营销推广、咨询受理等职能,业务覆盖全市各县区,使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既有集中的风险管控,又有全面的市场推广。

(二)健全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激励机制。建立了风险与收益结合、责任与利益统一、业务量与个人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明确多劳多得,设立尽职免责条款,使小微企业信贷从业人员从“要我干”变成“我要干”,每一个人都能够主动融入到业务发展中。

(三)建设高素质廉洁型小微企业信贷队伍。建立了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小企业从业人员学习财务、会计、税务、法律、“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贷款方面的相关知识,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地方经济发展重点等信息,促使小微信贷营销队伍素质

不断提高。坚持提供阳光信贷服务,要求信贷人员严格落实信贷“八不准”,树立邮储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在全市迅速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四)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库。针对邮储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开办时间晚、社会认知度较低、对全市小微企业信息掌握少的现状,该行主动出击,采取上门走访和召开银企对接会等形式,推销自身产品并逐步建立了全市小微企业信息库。一是从网络、报纸和政府部门搜集各县区产业发展情况和行业(企业)分布情况。先后对全市各行业中有影响力的120多家企业进行了上门走访;二是借助各级政府部门,通过银企对接活动获取信息,如先后与商洛市金融办、商州区个私协会、商洛市浙商协会、商南县工商联联合召开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对接会,将信贷产品推介给市内小微企业;三是对收集到的行业(企业)信息,进行分类汇总登记,并不断积累丰富信息,建立了小微企业信息库。打造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 服务重点特色产业

(一)高效办贷,打造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一是在贷款调查时,针对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确定不同的调查重点,提高现场调查针对性和目的性,在保证调查全面、真实的基础上,尽可能缩短调查时间。二是对资金急需的客户,信贷经理力求高效,在符合各项规定的前提下,争取以最短的时间完成信贷审批。如**物流公司因急需支付货款向该行申请贷款500万元,在距货款支付期仅有半个月时间的情况下,该行小企业金融部加快了各环节运行速度,最终仅用10天便完

成了对贷款的调查、审批、抵押登记和发放等环节,得到客户的高度评价。

(二)协助企业发掘有用信息,解决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该行通过还原企业实际经营过程,评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从而实现对小微企业成功授信。如在对**核桃发展公司贷前调查时发现,由于该企业财务报表不全,信贷人员很难掌握企业财务真实情况,对这类企业银行一般情况下是不受理的,但该行信贷人员通过还原企业实际经营过程,对该企业近一年十多本各种流水的汇总、分析,核算出其每月的实际现金净流量,确定该企业具备还款条件,据此对企业进行了400万元授信。

(三)把握小微企业“成长性”关键,服务地方重点特色产业。一是优先支持具有地域资源优势的生态种植养殖企业和绿色农产品开发企业,实现助农惠农。该行向23户涉农企业授信7810万元,支持了我市烤烟、魔芋、茶叶种植,促进了生猪、蛋鸡、大鲵、蚕桑养殖,带动了核桃、板栗、油菜、桐油加工业;二是大力支持市县(区)保障房、廉租房建设,为政府和群众分忧。该行通过向承建保障房、廉租房的5户建筑企业授信2500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困难,加快了保障房、廉租房项目建设进度;三是重点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该行向6户尾矿综合利用企业和商品混凝土企业授信2280万元,促进了绿色建材的发展。

小企业金融部

2.银行分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篇二

当前, 邮储分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开始大力发展, 邮储银行借助其自身优势, 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册, 并且属于国标分类标准具有授信资格的小微企业作为授信对象, 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确定为邮储银行战略性发展业务。现阶段, 邮储银行已经构建了一套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整体模式, 但由于受小微企业自身发展限制及经济大环境影响, 邮储分行在针对小微企业授信风险上还存在一定问题, 如何加强小微企业授信管理已经成为邮储分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邮储分行小微企业授信管理现状

截至2014年年底, 我国共有邮储一级分行近40家、二级分行近100家都开始创办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截至2014年底, 邮储共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突破2万亿元。但与大型企业相比, 小微企业在金融需求、风险承受力, 以及运行上都相对较小, 其在当前实际授信业务现状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分行缺乏健全的贷后管理体系, 在针对贷后管理上明显较贷前薄弱。贷后管理主要内容是控制信贷风险、预防不良信贷发生, 而通常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都处于动态变化中, 可能授信审批前经营情况较好, 但授信后便会由于各种影响出现企业运营状况、发生资金周转不灵等情况;二是邮政分行授信风险审查及评估手段落后。分行在授信审查时, 片面依靠审查员主观判断, 虽说也使用一些信用评价标准, 但缺乏量化分析方法, 在针对小微企业风险的识别、评估及监测上都欠缺专业性;三是缺乏与外部机构的合作。通过邮储分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调查研究表明, 分行对小微企业的授信风险评估通常是借助企业提供的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作为主要分析依据, 且多数都是邮储银行内部的信贷人员进行综合评估, 缺乏与外部机构的合作。

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1.强化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贷后管理。邮储分行在授信前及授信过程中一般不存在风险交易, 但由于企业是一个动态经营的机构, 因而经过一段时间后便可能出现贷款无法收回的情况[1]。而与大型企业相比, 小微企业本身经营风险就较高, 因而邮储分行应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贷后的管理。具体可采用两种措施:一是预警管理。可建立一套信息系统, 将授信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录入其中, 并密切关注企业资金流向。另外, 除专门负责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以外, 还可以另配一位与业务不相干的第三方人员, 与一线信贷管理人员一同监督小微企业资金使用情况, 发展异常则应及时上报;二是区域管理。将授信小微企业依照区域划分成几组, 每组配备一位专职风险贷后管理人员, 主要对小微企业贷后进行管理和监督。

2.建立针对性风险队伍和监控体系。首先, 邮储分行可建立小微企业风险管理队伍。在邮储分行中建立分级授权的小微企业独立审批人, 专门负责对日常项目的具体审批工作。而邮储总行信贷审查部门主要是负责批政策制定、信贷组合管理、审批流程监测、个别特例项目审批等整体质量、流程管理工作;其次, 要建立健全的小微企业问责体系。邮储分行在针对具体服务业务进行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大操作风险, 必须要对信贷业务流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针对性管理。依照“尽职者免责, 失职者问责”的追究原则, 并联系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及业务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管理;最后, 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切实提升小微企业授信风险管理质量。加强对小微企业授信业务销售回款监控系统及客户评价系统的建设。另外, 针对小微企业贷后管理系统、财务核算系统及客户信息网系统也必须进一步加强。

3.邮储银行应加强与外部机构合作。加强与外部机构合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 是要加强与评级机构的合作[2]。通常外部专业评级机构都拥有大量专业水准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 并且他们一般都掌握着许多相似企业的具体信息, 能够从全方位、多方面来对企业未来发展进行评估, 针对小微企业今后偿还能力等作出准确判断。同时, 外部专业评级机构不属于邮储和企业任何一方, 在评审中具有较高权威性, 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体现评级结果的信服度。另一方面, 是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现阶段, 小微企业中普遍存在内部可使用资金流动性差、财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 难以提供充分有效的价值稳定的抵押和资产作为担保。要想解决这些问题, 使得既可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贷款要求, 又能满足邮储分行的监管需要, 这就需要邮储分行联合担保机构健全担保体系及风险补偿机制。

三、结束语

总之, 提升邮储分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服务质量, 不仅是邮储分行本身发展的必经之路, 还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体现, 更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措施。因而, 邮储银行应充分结合市场实际, 不断更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 同时加强银行自身业务发展质量和水平, 建立一套专业化、科学化、高效化的信贷业务体系, 形成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

参考文献

[1]王进军.邮政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SWOT分析及对策研究[J].海南金融, 2014, (09) :86~88.

3.银行分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篇三

据工行潮州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顺应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和网上银行快速普及的大趋势,工行积极推进融资网络化,既便利了小微企业融资,又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以小微企业网络融资产品“网贷通”为例,该产品是工行专门为小微企业客户度身打造的一种网络自助式循环贷款服务,企业只需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便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足不出户地完成贷款的申请、提款和归还等过程,具有高效自主、不提款不计息的特点,企业可根据销售淡旺季等情况随借随还,从而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满足了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的间歇性、周期性特点。据测算,企业办理1年期网贷通贷款,平均实际使用贷款即计息的时间仅9个月,企业贷款成本对比普通一年期贷款可下降2。由于完全按照小微企业的需求量身打造,“网贷通”一推向市场便受到客户的欢迎,2015年该行通过“网贷通”为107户小微企业提供了7.6亿元的信贷支持。

除了“网贷通”产品外,为进一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工行潮州分行于去年10月份推出了公司客户网上质押贷款业务,对于有定期存款、保本理财、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客户,如果有资金需求但定期存款等金融资产未到期,为避免利息损失或者提高金融资产流动性,都可以通过该行企业网上银行、银企互联等平台全流程自助申请贷款,资金瞬间到账,支持循环提款,随借随还,该产品推出后一个多月就办理了质押贷款940万元,受到了客户的好评。

此外,该行持续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小微企业全面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建立了一套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体系。该行还严格执行对小微企业相关业务收费政策,对小微企业免收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等费用,减费让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切实为小微企业“减负”。

工行潮州分行将继续秉持“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经营理念,继续探索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在融资模式上提升小微金融服务便捷性,在产品创新上拓展小微金融服务普惠度,在特色打造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业务的规模做大、服务做深、品牌做强,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让更多的创业创新型小微企业实現跨越发展,推动新常态下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银行分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小企业金融业务发展,优化零售信贷结构,规范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行小企业客户范围及分行部门设臵的通知‣(信银字[2013]1087号)、•中信银行小企业标准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3年)‣、•中信银行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3年)‣、•中信银行小企业标准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3年)‣、•中信银行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2.0版,2013年)‣及总、分行相关管理制度与政策要求,结合分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我行小微企业法人贷款业务规定的贷款对象(以下简称“小企业”)。若我行的小微企业法人贷款业务的贷款对象发生调整,本办法适用的借款人随之调整。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小微企业授信”是指我行向小微企业法人客户(即符合国家“四部委”标准且单户授信金额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微型企业)发放的,用于经营的人民币贷款。

—1— 第四条 小微企业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 1.审批权限

分行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权限为有效保证与房产足值抵押1000万元/信用200万元(含)。对有权审批人的转授权按•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同城机构)2013年第2次小企业授权及个人经营贷款审批权限调整方案的通知‣【2013-7381】规定执行,若对权限进行调整,按调整执行。主要政策如下:

(1)小微企业3年以内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及5年以内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必须提供足值抵押。

(2)分行无权审批抵押物在异地的小微企业授信。(3)同一自然人及其所控制的一家或多家小企业在我行办理的个人经营贷款及小企业授信合计不得超过1000万元。

2.审批流程

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流程包括专职审批流程和分行信审会审批流程。

(1)专职审批流程:分行转授权由各级有权审批人按权限审批。

(2)上会审批流程:根据总、分行相关规定由分行信审会审批。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规范的我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操作规程分为两类,即“小微企业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和“小微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

—2— 1.小微企业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

总行规定的标准化产品包括小企业标准抵押贷款、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小企业标准质押贷款。小企业标准抵押贷款业务金额1000万元(含)/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金额2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执行,均按照总行统一下发的“小企业标准化产品业务模板”开展业务;

2.小微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

不符合总行规定的“小企业标准化产品”均纳入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均按照分行统一下发的“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业务模板”开展业务。

第六条 授信政策原则

1.我行对小微企业法人客户及个人经营贷款客户原则上执行统一的授信风险政策,并按总行下发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孰严信贷政策”原则。

2.我行对小微企业授信支持以短期贷款为主,重点支持500万元以下,特别是200万元以下的小微客户融资需求。

3.原则上对个体工商户授信,我行以个人经营贷款为主。4.优先开展标准化产品业务,并应优先安排借款人自有住宅、商用房房产进行抵押,审慎办理抵押物为标准厂房、仓库、土地使用权的业务。

5.不得交叉、过度授信。

(1)小企业法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

—3— 控制人或主要自然人股东不得同时在我行办理经营性贷款业务,不得交叉授信。

(2)同一自然人及其所控制的一家或多家小企业在我行办理的个人经营贷款及小企业授信合计不得超过1000万元。

(3)借款人不得在我行同时办理“小额个人经营信用贷”和信用方式的“POS贷”业务。

6.借款人能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在我行办理相应结算;对于能在我行办理结算业务的授信客户,是我行优先支持类客户。

7.业务开展区域

我行个人经营贷的注册所在地应为分行辖内分支机构所在地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沈阳及所辖县市(包括:新民、辽中、法库、康平/且车程不超过2小时)、抚顺、葫芦岛。

抵押物所在地应为分行辖内分支机构所在地,包括沈阳及所辖县市(包括:新民、辽中、法库、康平/且车程不超过2小时)、抚顺、葫芦岛。抵押物超规定区域的报分行信审会按权限审批,并要求抵押的房产在辽宁省内,仅限住宅且抵押率不超过50%。

8.行业政策

8.1 积极支持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小、与民生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围绕现代服务业战略,积极支持医疗卫生、教育、现代物流、新闻出版、文化创意、现代旅游、信息软件等行业;积极 —4— 支持日用品、服装、食品餐饮、家居建材等衣食住行相关的批发和零售行业。

8.2.严格控制经营钢材、铜材、木材、石材等贸易行业以及建筑施工业等强周期性行业。

8.3.限制进入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禁止进入房地产、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咨询、投资公司等;歌舞娱乐、桑拿洗浴、网吧酒吧等易受政策影响的行业;以及不符合国家政策及国家禁止进入的其他行业。

第七条 贷款用途。小微企业贷款资金只能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禁止贷款资金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房地产、期货市场、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国家政策禁止领域。

第八条 以我行认可的存单、国债、理财、特户等标准化质物作质押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按照相应质押贷款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行办理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机构。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十条 分行小企业金融部负责贯彻落实总行“小微企业授信”相关业务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业务的营销推动和操作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分行专职信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小微企业授信”进行授信政策的制定及审查审批。

—5— 第十二条 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相关抵押登记、放款审核、会计放款和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分行法律保全部根据对“小微企业授信”涉及的相关协议文本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受理并解答业务操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不良资产进行清收与管理。

第三章 小微企业标准化产品授信业务

第十四条 “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标准化产品”是指小企业标准抵押贷款、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小企业标准质押贷款的统称。

第十五条 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授信品种仅限流动资金贷款。

第一节 标准抵押贷款业务

第十六条 “标准抵押贷款”,是指授信申请人将标准抵押物抵押给我行,我行在规定的抵押率内给予一定金额贷款的业务。

第十七条 借款人准入条件

在我行办理“标准抵押贷款”业务的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在分行辖内机构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无违法行为及其他负面情况。

—6—

(三)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当前无逾期贷款;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当前无逾期,原则上近24个月内,个人经营贷款无违约记录,非个人经营贷款的逾期记录累计不得超过6次且每次逾期天数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且未列入银监会违约名单。

(四)有贷款卡,且在有效期内。

(五)原则上借款人持续经营年限满2年以上。

(六)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能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在我行办理相应结算。

(八)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存在以下情况的客户不得准入:

(一)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二)授信用于国家明确规定的禁止用途。第十八条 抵押物准入条件和价值认定

(一)抵押物准入条件 1.标准抵押物范围

我行标准抵押物是指符合我行相关管理要求的住宅(含配套车库)、写字楼、商住两用房、商铺、土地使用权(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且贷款期限内没有被政策收回的可能)、工业标准厂房(含土地使用权)、仓库(含土地使用权),应为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或第三方合法取得,可公开交易,具有独立产权证并可办理抵押登记。同时要求房产结构完好、地理位臵优越、配套设

—7— 施齐全,且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2.标准抵押物所在地

抵押物所在地仅限分行辖内分支机构所在地包括沈阳及所辖县市(包括:新民、辽中、法库、康平/且车程不超过2小时)、抚顺、葫芦岛。具体包括:

(1)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铁西新区、皇姑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浑南新区(包含原东陵区),所辖县市包括: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和康平/且车程不超过2小时。

(2)抚顺市:东洲区、望花区、新抚区、顺城区和李石经济开发区(沈抚同城区)。

(3)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

3.标准抵押物要求

(1)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可依法上市交易,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房产在贷款期限内不属于政府拆迁范围,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于变现的情况。

(2)抵押物为住宅的(不要求抵押土地),不属于抵押人和共有人生活必需的唯一居所,不属于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对于以第三方住宅抵押的,原则上应以股东自有及借款人/股东直系亲属的住宅抵押;如抵押物不足,在贷款第一还款来源 —8— 充足、不存在贷款挪用的情况下,允许适度补充非股东及非借款人自有/非股东直系亲属关系的第三方住宅抵押,但要求补充的抵押人人数不超过2人,补充价值适度。

(3)抵押物为住宅配套车库的,抵押的车库必须是自有、与抵押住宅同一小区的配套车库,抵押数量不超过3套(含)。

(4)抵押物为商用房的(含写字楼、商铺和商业网点)①闲臵不超过6个月的商用房。②应以主城区、主干道为主。

③周边楼盘或本楼盘价格稳定,租金价格稳定上升。④商业网点在地段的选择上,应选择商业氛围浓,周边市政设施配套齐全,公共交通便利的商业区或大型住宅小区的配套商铺。

在具体位臵的选择上,应以临街、底层的门面房为优先选择对象,对于住宅小区内部的底商应谨慎。

⑤商铺要求产权独立清晰、易转让、有独立物理分区且可办理经营权质押,且位于管理规范、交易量大、租售率高且发展前景良好的商贸市场内,不接受偏远郊区、管理不善且商铺租售率不高的商铺抵押。

⑥可以单独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放款。⑦土地抵押要求。

a.可以不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不要求办理土地抵押的行政区范围:沈阳市内五区,即和平区、沈河区、铁西新区、皇姑

—9— 区、大东区;抚顺市为东洲区、望花区、新抚区、顺城区;葫芦岛市为连山区和龙港区。

b.除上述行政区外其他行政区必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不要求办理土地抵押,具备•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可以为出让、租赁和划拨(土地性质不能为集体土地)。对不能提供商用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并无法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土地性质(出让、租赁和划拨)证明的,需由客户经理与支行主管行长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查询后,填制•土地查询证明书‣,并由支行客户经理、支行主管行长双签。

c.对于土地价值影响抵押物变现风险的独立大型综合体商用房必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要求办理土地抵押,具体情况由信审人员确认。

⑧土地事项查询(不分行政区域,包含所有商用房均要求查询)。要求在不超过放款日前7个工作日内,支行客户经理双人/主管行长去土地局查询房产抵押物座落的土地是否有抵押和查封/是否为集体土地等情况,查询后,填制•土地查询证明书‣,由支行客户经理双人/支行主管行长签字。

(5)抵押物为厂房、仓库的(含土地使用权),应为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标准厂房,不得为孤立的、废弃的厂房。厂房位于成熟工业区或科技园区内,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良好,用途明确;厂房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类型必须为出让(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连同土地共同办理抵押登记后放款。

—10—(6)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为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且贷款期限内没有被政策收回的可能,应遵循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可合法用于抵押,易于处臵。

(7)房产没有产权争议和纠纷,房产结构完好,地理位臵优越,配套设施齐全,变现能力较强;依我行所掌握的情况,抵押房产在贷款期限内不属于政府拆迁范围。

(8)抵押人必须将抵押物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担保。(9)对于未出租的房产,应先取得抵押人出具的•抵押人未出租声明‣;对于已出租的房产,抵押人应提供能证明租赁事实在先的租赁合同等文件,同时由承租人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承租人声明‣。

(10)以第三方所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第三方所有权人应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文件。不接受房地产公司及其关联方作为第三方,以其名下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11)抵押物属于抵押人与他人共有的,须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

(11)不接受所有权人中有未成年人的房产作抵押物。(12)抵押必须符合•公司法‣和•担保法‣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并提供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出具的同意财产担保的决议。

4.以下不动产不得抵押:(1)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

—11—(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3)违法、违章建筑。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5)列入城市房屋拆迁范围的。

(6)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7)闲臵、孤立的厂房和闲臵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8)抵押物的抵押人或抵押共有人为未成年人的。(9)位于分行辖区之外的。

(二)抵押物价值认定

1.标准抵押物价值认定应由借款人委托我行认可的、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许可证‣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抵押物价值评估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对办理1年以上抵押期限的授信业务,在授信有效期内,对抵押物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外部或内部价值再评估。内部价值再评估由经办机构主办客户经理与负责人、小企业金融部、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逐级确认再评估价值,并填制•中信银行沈阳分行抵押物内部再评估审批表‣。

2.抵押物评估价值认定要求 2.1对评估机构要求

我行指定评估机构应按我行相关要求出具抵押物评估/预评报告,应符合•中信银行房地产押品价值审核操作指引‣相关 —12— 规定,除按评估行业规范内容出具评估报告外,需进一步规范以下事项:

(1)报告中应明确评估方法、抵押物建成年限及现使用状态(自用、出租、闲臵/闲臵期限等)、抵押物土地性质-出让/租凭/划拨/集体(有土地证提供/无土地证注明及原因)。

(2)报告中对变现能力及未来风险分析提示。

(3)报告附件应有抵押物彩色照片/打印件(含楼牌号、室内与室外全景、商用房周边街道全景)、附抵押房产的房证、契证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如有)等资料。

(4)评估机构应提供抵押物-住宅/商用房评估价格依据。①对评估方法为市场法的要求提供市场询价依据,通过网上询价的需评估机构提供房产交易网站查询结果的可比实例截图(例如“58同城网”/“搜房网”/“沈阳房产网”/“芒果网”等网站),要求至少提供2家网站同类房产网上查询价格的实例截图(附打印件并盖章);通过中介询价的需评估机构提供询价中介名称及电话。原则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应本着“谨慎性原则”,不应高于当前同类房产网上查询中间价格(高于市场中间价格的,如有特殊原因需附相关说明及证明资料)。

②对评估方法为收益法的,应提供测算依据及租凭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等。

2.2对经营机构要求

(1)经办客户经理应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核实

—13—(可通过分行建议的房产网站查询、中介询价等方式),并在调查表中确认是否认可评估结果。

①经核实相符的,在调查表中确认认同评估结果。②经核实不相符的,要求评估机构重新修订评估结果。

(2)对信审已审批通过的授信项目,原则上经营机构不应自行更换审查时使用的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如有合理理由,需先经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同意,并说明原因。

(三)标准抵押率 1.足额标准抵押率

住宅标准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最高不超过80%(由信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行/140平以上住宅不适用),对于以高档住宅(房价高于当地平均住宅价格三倍以上)、高档公寓、别墅作抵押的,抵押率对照以上标准下调10%。

车库标准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车库评估单价不应超过1万元/平,且每套车库最高评估价值封顶35万元)。

商用房(商铺、写字楼、商住两用房)标准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最高不超过70%(由信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行)。

标准厂房、仓库、土地使用权标准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最高不超过60%(由信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行)。

2.非足额标准抵押率

在提供标准抵押物基础上增加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连 —14— 带责任保证的【需提供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推荐函原件及担保公司额度申领审批表】,超出足额标准抵押率部分的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且抵押率须符合以下要求:以住宅、商铺、写字楼和商住两用房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120%;以厂房(含土地使用权)、仓库(含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100%。

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符合•中信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2年)相关规定,且在我行有空臵担保授信额度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是指已在保监会进行“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或同类业务)险种备案且经分行准入的保险机构。

3.超出以上抵押率范畴的,按小企业其他非标准抵押贷款相关流程执行。

(四)标准抵押物房龄

标准抵押物房龄原则上不超过20年(按竣工年限计算)。

(五)标准抵押期限

1年以内个人经营贷款均可按不超过5年期限办理最高额抵押,相关业务手续按分行放款统一规定执行。同时要求在放款日前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支行双人去房产局查询抵押房屋是否被查封,查询后,填制•土地查询证明书‣,支行经办客户经理和协办双人签字,做为放款手续。

第十九条 授信额度、用途、品种、期限、担保、利率、还

—15— 款方式

(一)授信金额

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

(二)授信用途

“标准抵押贷款”业务原则上只能用于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

(三)授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四)授信期限

1.以住宅、写字楼、商住两用房、商铺为抵押物的,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土地使用权、工业标准厂房、仓库为抵押物的,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授信额度有效期及贷款有效期不得超过借款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期限到期日。

(五)授信担保

除落实抵押担保手续外,借款人实际控制人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控制人配偶原则上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分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贷款利率应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上浮,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贷款期限、不同还款方式以及借款人的综合贡献度实行差别化的风险定价。

—16—

(七)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采用随借随还、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采用随借随还方式的,每次还款金额应为10万元的整数倍。【注:还款方式按分行规定执行,若有调整,按调整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上的,原则上应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注:还款方式按分行规定执行,若有调整,按调整执行】

第二节 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第二十条 “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我行以符合准入条件的授信申请人一定期限内的银行账户结算流入量为依据,给予其一定比例的信用贷款。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准入条件

(一)在我行办理“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在分行辖内机构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贷款卡,且在有效期内。3.信用记录良好,当前无逾期贷款。

4.主营业务突出,原则上持续经营三年(含)以上。5.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未结案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

—17— 6.能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在我行办理相应结算。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授信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须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当前无逾期,原则上近24个月内,个人经营贷款无违约记录,非个人经营贷款的逾期记录累计不得超过6次且每次逾期天数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且未列入银监会违约名单。

2.无刑事处罚记录,且无涉黄、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

3.实际控制人家庭名下在当地拥有自有房产。

4.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加贷款授信期限不得超过70年。

(三)授信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准入: 1.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2.授信用于国家明确规定的禁止用途。

第二十二条 授信申请人提供的银行流水账户原则上应为我行账户,如为他行账户,除满足第十五条外,还应满足以下任一条:

1.授信申请人和实际控制人在我行存款、理财产品、国债等相关资产总金额在50万(含)以上。

2.授信申请人和实际控制人已在我行办理房产(住宅、商铺或写字楼)按揭、房产抵押类贷款,无不良还款记录。

—18— 3.实际控制人家庭净资产在150万元(含)以上,其中家庭净资产指剔除所有负债和或有负债之后的家庭资产净值,家庭资产包括现金、存单、国债、房产、车产、理财产品等资产,房产和车产应处于国内。

第二十三条 授信额度、用途、品种、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

(一)授信金额

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且根据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同,按照以下标准孰低原则进行确定:

1.授信申请人提供一般账户结算流水的,授信金额不高于近6个月一般账户结算入账金额(剔除明显的资金往来)的20%。

2.授信申请人提供POS收单交易结算流水的,授信金额不高于近6个月POS收单量的50%。

3.不高于授信申请人实际控制人家庭净资产的50%。

(二)授信用途

“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原则上只能用于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

(三)授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四)授信期限

1.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项下单笔贷款不得超过6个月。

2.授信额度有效期及贷款有效期不得超过借款人营业执照

—19— 登记的营业期限到期日。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分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贷款利率应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上浮,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贷款期限、不同还款方式以及借款人的综合贡献度实行差别化的风险定价。

(六)授信担保

“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七)还款方式

借款人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第三节 标准质押贷款业务

第二十四条 “标准质押贷款”,是指授信申请人将标准质押物质押给我行,我行在规定的质押率内给予一定金额贷款的业务。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准入条件同第十二条“标准抵押贷业务”的借款人准入条件。

第二十六条 质押物准入条件和价值认定

(一)质押物范围

标准质押物应为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个人或其家庭成员合法取得的、在有效期内、价值稳定且易变现的质物。标准质押物指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

—20— 1.以下质物不得质押:

(1)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2)已提交破产预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个人提供的质物。

(3)已挂失、失效或被依法冻结止付的,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

(4)对已作担保的质物进行转质的。

(5)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抵质押的共有财产。(6)具有不宜质押的其他情形的。2.标准质押物的价值均为其面值。3.经办人员应核实质物的真伪。

(二)本、外币存单

1.标准质押物为本、外币存单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存单在我行开立。

(2)外币存单包括钞户和汇户,币种仅限于银行间外汇市场挂牌交易的外币。

2.存单质押率

(1)以人民币定期存单质押的,质押率不超过100%,且质押物变现价值能够覆盖授信敞口及利息合计。

(2)以外币定期存单质押的,质押率不超过90%(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其中个人外汇存单质押率可适当提高,但存单金额至少在变现后能覆盖贷款本息。

—21—(3)对汇率波动较大的外币存单应适当降低质押率。

(三)国债

1.标准质押物为国债的,仅限于由我行代为销售的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得办理无记名式和记账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2.国债质押率

国债的质押率不得超过其面值的100%,且质押物变现价值能够覆盖授信敞口及利息合计。

(四)银行承兑汇票

1.标准质押物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仅限于我行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且有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上不得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等字样。不接受第三方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物。

2.在办理用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信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1年)、•中信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会计操作规程‣(1.0版,2012年)中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票面进行审查、查询的相关规定办理。

3.票据质押率

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率不得超过其面值的100%,且质押物变现价值能够覆盖授信敞口及利息合计。

第二十七条 授信额度、用途、期限、担保、利率、还款方式

—22—

(一)授信金额

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

(二)授信用途

“标准质押贷款”业务原则上只能用于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

(三)授信期限

“标准质押贷款”业务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单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均不得超过质押物的实际到账日。以多份质押物申请质押贷款的,以质押物到期日孰近为原则确定贷款期限。

已设定自动转存的权利凭证,办理“标准质押贷款”时应根据转存情况确定贷款的最终到期日。

(四)授信担保

标准质押贷款业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同时实际控制人须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分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贷款利率应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上浮,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贷款期限、不同还款方式以及借款人的综合贡献度实行差别化的风险定价。

(六)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采用随借随还、等额本息还款、等

—23— 额本金还款、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及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采用随借随还方式的,每次还款金额应为10万元的整数倍。【注:还款方式按分行规定执行,若有调整,按调整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上的,原则上应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第四章 小微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业务

第二十八条 不在总行规定的“小企业标准化产品”范围内的,均纳入小微企业非标准化业务。

第二十九条 小微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纳入评级权限管理,按总、分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小微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涉及与标准化产品授信同类事项,均参照标准化授信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抵押(不符合“三项标准产品”抵押)、法人保证、信用(200万元以下)及其他有效担保方式,担保要求按总、分行对公授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主要担保方式规定:

(一)房地产抵押(不符合“三项标准产品”抵押)住宅标准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对于以高档住宅(房价高于当地平均住宅价格三倍以上)、高档公寓、别墅作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

车库标准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车库评估单 —24— 价不应超过1万元/平,且每套车库最高评估价值封顶35万元)。

商用房(商铺、写字楼、商住两用房)标准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

标准厂房、仓库、土地使用权标准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二)法人保证担保

法人保证担保包括担保公司、优质企业以及专业市场法人机构。

1.由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公司的准入、管理、担保额度、审批流程按照•中信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2年)‣(信银字„2012‟2361号)和•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信银字„2009‟830号)有关规定执行。

2.优质企业提供保证担保

按总、分行相关规定执行,法人企业信用等级应在CCC级(含)以上,对外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净资产。同时不接受借款人的民营性质关联企业作为唯一或主要风险缓释作用的法人保证担保,仅可作为补充担保。

3.专业市场法人机构提供保证担保

—25— 按总、分行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专业市场法人机构上年度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应提供的保证额度。

第五章 操作规程 第一节 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信银行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1.0版,2013年)‣规定,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包括授信申请、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放款操作与支付管理、贷后管理五个环节。

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操作采取总行下发的标准模板开展业务操作(另附补充内容1页)。

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暂不需要进行客户评级。除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规定不需编制报表报税的不强制提供财务报表外,其他均要求提供财务报表(提供上一年度及近期月份)。

小企业标准化产品中的标准抵押贷款业务、标准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按本操作规程执行,标准质押贷款业务执行分行低风险业务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 授信申请

(一)借款人在向我行提出业务申请时,客户经理应口头核查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标准化产品的准入条件。

1.对于经口头核查后初步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经理应指 —26— 导借款人详实、完整的填写•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授信业务授信申请表‣,并要求借款人按•中信银行沈阳分行标准化个人经营贷款授信业务资料目录‣规定内容准备相关授信申请资料。

2.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经理应终止借款人的申请,推荐其选择我行其他金融产品。

(二)客户经理应负责搜集、整理借款人提供的授信申请资料,在授信申请资料齐备后,方可正式发起标准化产品的授信流程。

第三十四条 授信调查

授信调查应采用双人实地的调查方式。客户经理应按•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授信业务资料目录‣中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应调查资料。调查内容如下:

(一)客户经理应核查授信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1.重要证件的核查

客户经理应对上报授信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负责核查原件,即核查借款人提供的重要证件的原件是否真实、有效,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以及抵质押物权属证明等,同时在复印件上由客户经理双人签字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需年检的应核查是否已经最新年检。

2.经营情况资料的核查

—27— 客户经理应核查借款人用款经营实体经营情况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业务订单、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表及水电费缴纳单据等。同时在复印件上由客户经理双人签字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银行流水首页加总并双签。

(二)客户经理应依据借款人提供的授信申请资料,核查借款人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

(三)客户经理应重点调查企业的现金流情况,分析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银行流水、家庭收入、纳税情况、相关财务信息等情况。

1.收入证明资料

(1)原则上收入核实资料以银行流水为主;如果能直接提供相关证明收入的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企业网上纳税用户号及密码,信审人员网上核实后方可采信),可代替银行流入证明收入,并可作为银行流水不足的补充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借款人需在提供的银行流水基础上进一步提供相关企业报税收入证明,佐证收入(企业能有效提供的适用):

①单笔授信申请金额500万元以上。

②借款人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额较大的,与提供的银行流水不匹配。

③提供的银行流水无法有效证明收入真实性。

(2)对于在我行办理结算业务的客户,必须提供在我行最近—28— 12个月的银行流水。

2.收入测算方法

2.1通过银行流水测算营业收入

银行流水是对借款人或经营实体一定时间段内资金往来的客观反映,原则上将银行流水作为核算借款人经营收入的重要依据。

(1)银行流水量要求:

①要求提供贷款申请时点最近12个月银行流水,且流水累计流入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的3倍(按在各金融机构贷款敞口合计计算);如涉及我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有交叉贷款的,对于优质客户,可放宽至流水累计流入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5倍;如达不到要求需进一步提供银行流水。

②对于借款人所在行业有明显淡旺季特征的,可以分别取淡季、旺季各一半时期的银行流水,淡旺季的分布超出贷款申请时点最近12个月的时间段的,要求进一步补充银行流水。

(2)银行流水范围:

①根据实际的结算渠道,可以接受的银行流水包括借款人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经营实体名下或其他有证据证明用于经营实体日常结算的第三方账户。对于提供第三方账户的,客户经理应对第三方与借款人的关系进行核实与说明(是否采信由信审确定)。

②如在我行有结算的,必须提供最近12个月在我行的银行

—29— 流水。

(3)确保银行流水的真实性:

原则上提供的银行流水应加盖银行业务原章,如结算行不加盖业务原章,应由客户经理在银行流水首页注明无章原因说明,并双签。

(4)客户经理对银行流水核实要求:

①加总银行流水累计流入金额。要求在每页右上角标明当页累加金额,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提供的银行流水起止日期与各页累加金额总计金额,同时由客户经理在首页双签。

②剔除以下非经营性流水情况。客户经理应注意核查以下情况,如有以下情况信审将予以剔除,在剔除以下相关流水量后应达到分行对银行流水量的要求,否则需进一步补充银行流水。

a/对于银行流水量大、频次高,但表现为当日等额进出、几乎无留存的,应核实是否为真实结算收入以及资金流向和用途。

b/对于存在超大额资金快速进出的,应警惕借款人是否参与民间借贷。

c/剔除交易明细显示为“银证转账”、“投资理财”、“贷款发放”、“借款”、“通知存款转出”等及其他经调查不属于结算往来的交易记录。

③大额单笔流水提供佐证凭证要求:

对于银行流水不显示交易对手和明细摘要的,为验证以上测 —30— 算结果,客户经理应抽取5-10笔较大金额的入账,提供对应的汇款进账凭证或购销单据、发票等材料复印件作为佐证说明,并在首页标明对应的银行流水日期、金额,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客户经理双签。【注:信审可根据实际情况抽调补充相关资料】

2.2通过纳税凭证证明营业收入

除个体工商户等缴纳定额税的情况外,若借款人提供的税务局开具的纳税证明、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企业提供的网上纳税申报表中显示计税金额的/(提供的上年度及近期的“网上纳税申报表”需由客户经理注明“网上打印、真实有效”,并双签;同时需提供网上纳税用户号及密码,信审人员网上核实后采信),能有效证明贷款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性的,可直接采纳计税金额核定营业收入(其中增值税单的税基是销售收入),可代替银行流水核实收入,并可作为银行流水不足的补充证明。

(四)客户经理应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如实反映在•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授信调查表‣中【调查表是客户经理根据授信调查结果,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内容后自动生成的制式表格,同时按规定格式另附补充内容1页】。

1.客户经理应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高管人员进行面谈,填列•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面谈记录表‣,调查借款人近期的经营状况、基本财务信息、贷款用途等情况,并对借款人的经营

—31— 场所进行查看并拍照。具体照片要求如下:

(1)要求全部为彩色或清晰黑白照片/打印件。

(2)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家庭住所的照片要求至少三张,包含居所门牌、内部房屋状况及周边环境情况;至少有一张调查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在居所内合影。

(3)借款人经营场所的照片要求至少三张,包含经营场所门牌、内部办公环境及周边环境情况;至少有一张调查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在经营场所前的合影。

(4)借款人为制造型企业,应有生产场所照片,包括主要生产线和厂房。

2.借款人为制造型企业的,应调查其产品结构及售价、原材料及成本、销售方式等情况。借款人为贸易型或服务型企业的,应调查其产品服务类别、主要上下游企业及结算形式等情况。所获取的信息在授信调查表中“当期经营情况-其他说明”中进行描述【“调查表”中“当期经营情况-其他说明”按分行规定模板内容填写】。

3.客户经理应与借款人经营场所的管理方及周边企业进行面谈,调查借款人经营情况和企业诚信等内容,交叉验证与借款人面谈时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并将交叉验证情况在“当期经营情况-其他说明”中进行描述。

(四)客户经理应调查借款人实际控制人的从业经验及从业年限,并将调查结果在“当期经营情况-其他说明”中进行描述。

—32—

(五)客户经理应调查借款人实际控制人的品行情况,了解其是否有刑事处罚记录,有无涉黄、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

(六)对于非个体工商户的借款人,客户经理应尽量获取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作为业务审查审批时的参考资料。

(七)客户经理应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及“我行天眼系统”(天眼系统数据不完整期间可不提供),对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征信状况、银行融资情况及公开信息等方面进行调查,并打印查询结果作为授信调查资料。

1.个人及企业征信查询: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借款企业其他自然人股东需提供个人征信查询结果;经营实体及经营实体的法人股东需提供企业贷款卡查询结果,并经查询人签字【注:人行征信报告应为上报3个工作日内的最新查询结果】。以上查询均需取得被查询人的授权书(按分行相关规定执行),该项查询能核查企业多头授信、交叉授信、关联授信及过度授信等情况。

2.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提供借款企业、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并经查询人签字。该项查询能核查借款主体司法诉讼等情况。

(八)客户经理在授信调查过程中,还应根据各标准化产品的特定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

—33— 1.开展标准抵押贷款业务时,客户经理应对抵押物进行现场调查,并重点做好以下核查工作:

(1)核查抵押物是否符合标准化产品管理办法的准入要求,相关押品管理应参照我行现有制度执行。

(2)核查抵押物与权属证件中的信息描述是否一致,并明确是否存在已抵押、已冻结等情况。

(3)核查抵押物所处位臵的周边环境及周边同类房产价格等情况。

①对住宅抵押不要求客户经理进行现场查看,抵押物照片参照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②对商用房要求客户经理进行现场查看并拍照。具体照片要求如下:

a/要求全部为彩色或清晰黑白照片/打印件;

b/商用房的照片要求至少三张,包含居所门牌、内部房屋状况及周边环境情况;至少有一张调查人员和借款人在商用房前的合影。

③要求客户经理对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价格与周边同类房产价格进行核查确认(可通过分行建议的房产网站核查、中介询价等方式),原则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应本着“谨慎性原则”,不应高于当前同类房产网上查询中间价格(高于市场中间价格的,如有特殊原因需附相关说明及证明资料),并在调查表中确认是否认可评估价值。

—34—(4)明确抵押所有权人的真实抵押意愿,抵押物属于抵押人与他人共有的,须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注:注:并入抵押相关手续中)。

(5)核查抵押物的使用状态。

①对于未出租的房产,应先取得抵押人出具的•抵押人未出租声明‣。

②对于已出租的抵押物,借款人应提供租赁合同等租赁行为在先的证明文件,以及•承租人声明‣。经办人员应审核租赁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约定的适当性、合理性,防范借款人以不正常低价或其他不合理租金支付方式等出租抵押物影响我行抵押权的行使;当承租人或租赁期限等情况发生变更时,应要求借款人及时通知我行并由我行进行必要审查,必要时可对租金收入账户进行监管。

③对于闲臵6个月以内的商业用房,应要求借款人解释原因;对于闲臵、孤立的厂房和闲臵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不得抵押。

(6)在办理抵押物评估时,客户经理应选择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对续做业务且抵押物已经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过的,同时抵押物的市场价值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或价值较容易判断且变现能力强的住宅(含配套车库)、商铺、写字楼、商住两用房,可执行分行内部再评估相关规定,内部价值再评估由经办机构主办客户经理与负责人、信贷管理

—35— 部、小企业金融部、风险管理部逐级确认再评估价值,并填制•中信银行沈阳分行抵押物内部再评估审批表‣。

(8)对于非足额抵押贷款业务中,需使用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额度的(已经总/分行审批担保额度),须确保具体经办机构已从相关担保公司担保额度管理部门申领到足够的担保额度。

(9)对于非足额抵押贷款业务中,需提供保险公司连带责任保证的,须确保保险公司已在监管机构进行“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或同类业务)险种备案且已经总/分行准入。

2.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时,客户经理应重点调查借款人的银行流水以及实际控制人家庭净资产等情况。

(1)客户经理应核查借款人银行流水的进项情况,剔除明显的资金往来【按第三十四条

(三)规定执行】。

(2)客户经理应鼓励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尽量提供家庭资产的实际构成情况,并核查家庭资产证明的真实性。

(3)客户经理应现场调查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家庭名下在当地的自有房产,并提供至少三张住所的照片,包含居所门牌、内部房屋状况及周边环境情况,且至少有一张应为调查人员(包括参与贷前调查的产品经理)和住所的合影。

3.开展标准质押贷款业务时,应重点关注质押品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准入条件,确定质押物权属清晰且真实有效,并核查所有权人的真实抵质押意愿。

(九)客户经理应结合授信申请资料及授信调查资料,在信 —36— 贷管理系统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模块中准确、完整的填写相关内容,并在自动生成的调查表中签署相关意见。

(十)客户经理收集、整理完整的必备资料,并经主管行长和行长审核、签字同意后,报专职信审人员进行审查审批。

第三十五条 授信上报程序

授信项目由支行上报小企业金融部,小企业金融部指定专人按照•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授信资料目录‣,负责受理、初审、登记,审核支行上报的授信必备资料是否完整和规范,授信项目必备资料齐备后,由小企业金融部签署相关意见(需由产品经理及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签名),报分行风险管理部小企业专职信审官分配,进入审查环节。

对于担保平台、集群性、创新性授信业务需由小企业金融部介入前期营销方案的确定,并出具整体授信建议方案。

第三十六条 授信审查审批

(一)专职信审人员应审查客户经理所提交标准化产品必备资料的齐备性。对于资料不齐备及需反馈事项的,可要求客户经理补齐资料、完成反馈或撤卷(要求支行补充资料及反馈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否则建议撤卷)。

(二)专职信审人员在分行规定的必备资料之外原则上不要求客户经理补充其他资料,但如发现有影响授信风险的重要事项需补充的除外。

(三)专职信审人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非实地考察、约见

—37— 借款人面谈等审查方式(由信审人员根据情况确定选择),但对首次标准抵押授信项目(标准厂房、仓库、土地使用权抵押类),专职信审人员应到企业现场考察。在审查所需的必备资料齐备后,在分行规定的合理时限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并能充分揭示授信业务风险点,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1.对于首次授信项目。专职信审人员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从报送登记日次日开始计算)完成授信审查审批工作(不含支行反馈时间/项目集中上报、审查人员不足等非信审人员个人原因推迟情况)。

2.对于续做授信项目。要求经营机构在授信到期前提前上报(建议至少提前45天),信审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下达续做批复【注:续做项目经营机构需上报:①上期批复;②上期抵押物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四)专职信审人员应根据标准化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授信申请资料和授信调查资料,对业务的关键风险点进行审查。

1.信用情况审查。重点审查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征信状况,是否符合管理办法中借款人及实际控制人准入条件中的相关要求,借款人的银行流水和纳税额是否与销售收入匹配,同时审查资金用途是否真实、合理,借款金额是否符合正常经营需求。

2.经营状况审查。重点审查借款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经营年限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营业经验是否丰富,是否存在盲目经营的情况,同时审查借款人的银 —38— 行流水及纳税额是否符合行业的正常范围。

3.行业情况审查。重点审查借款人所处行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是否为国家及地方政府鼓励性行业、产业链结构是否完善、所处的生命周期等情况,并对借款人主要产品的市场前景进行审查。

4.对于标准抵押贷款业务,应重点审查抵押物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查抵押物的类别、使用状态、所处地段、抵押率等情况,综合评判抵押物的评估价格是否合理,同时确认是否存在我行无法正常处臵抵押物的情况。

5.对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重点审查借款人诚信情况及实际控制人的品行情况,明确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家庭净资产能否覆盖贷款本息。同时审查银行流水和POS交易收单记录情况,与借款人的销售收入及同类企业情况进行对比,审查其真实性。

6.对于标准质押贷款,应重点审查质押物及质押率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是否存在我行无法正常处臵质押物的情形。

(六)对于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专职信审人员应审查贷款期限和借款人的经营、资金周转需求相匹配,否则不予批准。

(七)专职信审人员在审查业务的风险要点后,填写•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授信审查审批表‣,是指专职信审人员审查业务风险要点后填写的制式表格。填写审查审批表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就授信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以及支付方式出具审批意见。

—39—

第二节 非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按总、分行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小企业非标准产品参照标准化产品同类政策和要求执行,相关业务的法律文本参照标准化产品规定执行。

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操作采取分行下发的标准模板开展业务。

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均要求评级,需提供连续三年及近期财务报表。

第三十八条 授信申请

借款人在向我行提出业务申请时,填写•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申请表‣,借款人需按我行•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资料目录‣中应由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向我行提交。

第三十九条 授信调查

(一)授信调查应采用客户经理双人实地调查方式,小企业金融部签署相关意见(需由产品经理及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签名)。

(二)授信调查操作流程参照标准化产品操作流程。

(三)客户经理应按我行•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资料目录‣内容,提交相应调查资料

(四)调查表按分行规定的•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调查表‣及相关要求执行。

—40—

(五)标准化产品使用的法律文本,非标准化产品参照使用。第四十条 授信上报程序

授信项目由支行上报小企业金融部,小企业金融部指定专人按照•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资料目录‣,负责受理、初审、登记,审核支行上报的授信必备资料是否完整和规范,授信项目必备资料齐备后,由小企业金融部签署相关意见(需由产品经理及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签名),报分行风险管理部小企业专职信审官分配,进入审查环节。

对于担保平台、集群性、创新性授信业务需由小企业金融部介入前期营销方案的确定,并出具整体授信建议方案。

第四十一条 授信审查审批

授信审查审批按•中信银行小企业金融专营机构授信审查审批工作规程(试行)‣及总、分行相关执行。

(一)专职信审人员应审查客户经理所提交非标准化产品必备资料的齐备性。对于资料不齐备及需反馈事项的,可要求客户经理补齐资料、完成反馈或撤卷(要求支行补充资料及反馈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否则建议撤卷)。

(二)专职信审人员在分行规定的必备资料之外原则上不要求客户经理补充其他资料,但如有影响授信风险的重要事项需补充的除外。

(三)专职信审人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非实地考察、约见借款人面谈等审查方式(由信审人员根据情况确定选择),在审

—41— 查所需的必备资料齐备后,在分行规定的合理时限完成审查审批工作(不含支行反馈时间/项目集中上报、审查人员不足等非信审人员个人原因推迟情况),并能充分揭示授信业务风险点,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同时对于续做授信项目,要求经营机构在授信到期前提前上报(建议至少提前45天),信审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下达续做批复【注:续做项目经营机构需上报:①上期批复;②上期抵押物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四)专职信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审查业务的风险要点并填写•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授信审查审批表‣,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就授信金额、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支付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等出具审批意见。

第五章 放款操作、支付管理及贷后管理

第四十二条 小企业标准化产品的放款操作、支付管理及贷后管理按•中信银行小企业标准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3年)‣、•中信银行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3年)‣、•中信银行小企业标准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3年)‣及•中信银行小企业标准化产品操作规程(2.0版,2013年)‣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小企业非标准化产品的放款操作、支付管理及贷后管理按•中信银行小企业金融专营机构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总、分行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参照标准化个人经营 —42— 贷产品的放款操作、支付管理及授信后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贷款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信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信银字„2010‟1574号)等相关支付管理规定。业务经办部门应按照批复要求和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四十五条 小微客户授信(含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贷)相关法律文本统一使用,适用标准化产品和非标准化产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经小企业金融部会签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即日废止。

5.银行分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篇五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一家同时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设有一级分行39家,截至2014年末,中国民生银行总资产规模超过4万亿元。2015年,世界500强企业名列281位。

中国民生银行济宁分行自2012年12月19日开业以来,在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支持下,按照“两小”金融、民企、高端客户的战略目标,全面服务济宁市企业发展,各项经营管理均取得了较好业绩。中国民生银行济宁分行秉承“服务大众、情系民生”的经营理念,把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以济宁地区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及自然人的市场定位,全力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努力打造“创新、务实、高效、和谐”的特色银行。

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是指定位于服务社区居民(商圈商户)的简易型银行网点,实行有限牌照经营,不办理人工现金业务、对公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日常发卡、理财、基金以及消费类贷款等业务主要依托移动运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设备、渠道实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服务于济宁经济,现诚招精英加盟。

1、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行长

岗位职责: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行长是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运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整体管理,具体内容包括:负责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员工团队的管理与建设;在小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小区规划和营销策划方案;带领团队开展营销活动,拓展目标新客户,完成各项销售任务;落实执行客户分层分类管理,负责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规范运营和服务管理,包括厅堂服务、合规销售、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处理等。应聘要求:

(1)具有3年以上金融从业经历,有团队管理经验者优先,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2)本科(含)以上学历,金融相关专业或市场营销专业优先;(3)工作思路切实可行,措施有效,能带领团队完成相应业务指标。

2、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客户经理 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产品宣传、推广等活动;(2)负责市场产品销售,拜访重点客户并制定营销方案。应聘要求:

(1)认可民生银行企业文化,认同我行小区金融工作,有长期从事小区金融工作的意愿;(2)年龄3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度放宽;

(3)有吃苦耐劳、拼搏奉献精神,适应高强度的营销工作,愿意为小区金融工作付出艰辛努力;

(4)有较强的学习适应能力,有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

6.银行分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篇六

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

根据《关于开展个人住房信贷领域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行立即组织开展了相关排查,具体由风险管理部牵头落实,现将排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XX年XX月XX日,XX分行共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XX笔,金额XX万元。其中一手住宅按揭贷款XX笔,余额XX万元。二手住宅按揭贷款XX笔,余额XX万元。

二、房地产政策及市场走势判断

2017年以来,“四限”政策持续发力,热点城市在保持现有调控政策不变的同时,部分城市进一步升级调控。XX作为新晋“三线”城市,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XX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多个角度调控房地产市场,提出包含“商品房现房销售”等若干条调控措施。

与此同时,房地产信贷“去杠杆”持续推进,在按揭贷款额度紧缩的同时,各地又开始严查“消费贷”、“经营贷”、“房抵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央行也明确支持北京、深圳、南京等地首套房贷利率不同比例上浮,房贷资金全面紧缩。我市各金融机构贷款额度也有不同程度的缩紧、各行房贷利率不同程度提高,开发企业按揭贷款回款周期拉长。但房产交易量仍然处于高昂上涨态势,月度交易量均为去年同期的2倍左右。据统计,XX区、XX区等多个地区的房价较去年同期上涨20%以上。房地产市场前景看好,吸引了诸多知名开发商前来投资,万达、万科已入驻我市,中粮、保利等大型房产公司也已与XX市政府对接,纷纷囤地。预测未来半年我市房地产市场仍将持续高昂态势,房价及交易量均将稳中有升。

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情况

1、我行于XX年三季度正式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至XX年底已投放XX笔,余额XX万元,主要合作楼盘为XX、XX、XX。其中首套房贷款XX笔,贷款余额XX万元,占比XX,利率执行基准下浮10%,首付比例均不低于20%;二套房贷款XX笔,贷款余额XX万元,占比XX,利率执行基准上浮1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XX年始我行新准入了XX、XX两家楼盘,至XX年底共投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XX笔,新增金额XX万元,其中首套房贷款XX笔,贷款余额XX万元,占比XX,利率执行基准下浮1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贷款XX笔,贷款余额XX万元,占比XX。利率执行基准上浮1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自2018年以来,截止2018年5月31日,我行新投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XX笔,新增金额XX万元,均为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上浮1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综上所述,我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主要集中于XX年XX月-XX年XX月之间投放,自XX年XX月XX日以来,我行对个人按揭贷款政策收紧,不仅提高了按揭贷款利率,在额度上也较去年有大幅下降,按揭贷款增幅较低。已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多为首套房按揭,购房人员主要为进城务工人员,购房用于自住,以刚性需求为主。

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截止XX年XX月XX日,我行个人住房按揭类无逾期贷款,无不良贷款。我行主要从以下几点防范风险,具体如下:

1、严格审查项目准入

自2017年7月份以来,各地土地成交规模显著回升,但规模的上升并未带来土地价格的回落,地价持续走高。一线城市持续放量,受政策限制和租赁土地集中出让影响,成交均价及溢价率均有所回落;二线和三四线市场均呈现土地出让“郊区化”现象,XX市万科、郎诗、万达等著名房企纷纷囤地在市区“非核心位置”囤地,带动了周边地价上升。地价上升导致的企业开发成本提升,因此我行在对项目的选择上更加谨慎,充分考虑了项目的选址、类型、物业配套及开放商经济实力、开发经验等多方面因素,在合作项目的选择上优先选取了大型房源,目前在合作的仅有XX、XX两家楼盘。

2、充分调查抵押物实际价值

房产价格增长过快容易引起经济“泡沫”,我行在按揭贷款的受理过程中高度关注抵押物价格,确保抵押物评估价值合理,规避抵押物实际抵押率过高的风险。

3、实时关注本地房贷政策

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相关购买及信贷政策也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近年各种“限购”、“限贷”政策层出不穷,对开发商的销售进度、回款进度影响重大,我行时刻关注各类房地产政策,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及时调整政策。

4、把控客户个体风险

(1)XX地区刚需性购房贷款依然占按揭贷款总量的50%以上,按揭群体普遍为进城务工人员,经济实力一般,我行在客户群体的筛选上高度关注还款来源与征信记录,为把控还款来源稳定性,我行要求追加借款人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并根据客户具体情况要求追加担保人等。

(2)我行严控“首付贷”,深入调查消费类贷款的用途,严禁消费类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深入核查首付款来源,严控居民高杠杆购房的信贷风险。

五、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风险

7.银行分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篇七

民营经济的迅速成长壮大是支撑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致力于发展民营经济, 培养一批又一批有战略眼光的、有志于振兴民营经济的企业家, 是中国解决失业问题、贫困地区发展问题、新城镇化有序推进问题的主要途径。近期我国货币政策强调结构调整, 一个非常重要的调整方向就是让金融机构贷款流向小微企业,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但是, 在民营企业中占绝对主体部分的小微企业, 长期以来面临银行信贷融资难的问题, 极大的限制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只有对小微企业银行信贷融资难这一现象背后的各个环节、层面的因果关系有着清晰的了解, 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钥匙。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 从信息不对称问题出发, 从银行经营策略选择的微观角度入手, 分析小微企业银行信贷融资难的一般原因;同时结合中国经济存在两类非均衡的背景, 即中国作为发展中的转型国家的情景, 论证中国式因素和一般性原因的相互交织, 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难度。最后, 本文在小微企业银行信贷融资难的原因分析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启示。

二、小微企业银行信贷融资难的一般原因分析

借贷关系本质上是一个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人 (正规金融机构) 将资金借给代理人 (小微企业) 的过程中存在三个阶段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小微企业而言, 三类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突出。首先是信息不对称类型Ⅰ, 即在贷款之前, 放贷人缺乏有关借款人风险偏好、质量的可靠信息, 从而难以区分不同质量的借款人;其次是信息不对称类型Ⅱ, 即在贷款之后、投资项目完成之前, 放贷人不能完全观测到借款人如何使用资金 (选择何种风险的项目) 以及努力程度;最后是信息不对称类型Ⅲ, 即在项目完成之后, 放贷人不能完全观测到借款人的收益状况, 从而借款人可能以运气坏为借口而采取策略性赖账 (Armendariz and Morduch, 2010) 。上述三类信息不对称问题将直接影响委托代理关系的顺利实现, 第一类将引致逆向选择问题, 后两类则引致道德风险问题。对于上述三类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发的甄别、激励和执行问题, 对应着两类解决机制。一类是被动机制, 实施信贷配给;另一类是积极机制, 付出信息搜寻成本来弱化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 被动机制:信贷配给

控制利率水平与信贷配给是对上述三类信息不对称问题做出的一种被动响应机制。

对于信息不对称类型Ⅰ, 信贷市场上存在不同类型的借款人 (诚实或不诚实、高风险或低风险) , 而对于放贷人而言, 缺乏足够信息区分两类借款人, 所以无法实施差别化利率。而如果提升利率, 将会产生逆向选择效应, 导致诚实或者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信贷市场, 不诚实或高风险贷款的比重上升, 而这将进一步促使利率上升, 从而导致新一轮的逆向选择, 形成恶性循环。因此, 一个可行的均衡是, 银行制定相对低的利率水平, 对不同类型借款人实施混合合同, 这将产生信贷配给, 即给定利率水平下存在超额信贷需求, 而且诚实或者低风险的借款人补贴不诚实或高风险的借款人, 无法形成有效率的结果 (Stiglitz and Weiss, 1981) 。

对于信息不对称类型Ⅱ, 利率水平的提升可能会为借款人提供了愿意冒更大风险或者降低努力程度的激励, 即逆向激励效应。根据Stiglitz and Weiss (1981) , 在有限责任情形下, 利率的提升会提高高风险项目对借款人的吸引力, 一旦利率提升导致项目风险更大比例的上升, 那么, 放贷人的收益将下降。因此, 放贷人的收益函数关于利率水平是先增后减的, 不同于传统的供给曲线, 从而可能会在供需平衡的利率之下达到放贷人收益最大, 导致利率控制和信贷配给的形成。同时, 关于借款人努力程度的低利率激励机制也类似。

对于信息不对称类型Ⅲ, 贷款人难以获取借款人项目回报率的真实信息, 借款人利用其信息优势可能采取策略性赖账行为, 这在司法和立法体系相对薄弱、可执行产权缺位的国家和地区更容易发生, 这就是契约执行难问题。Ray (1998) 的简化模型表明, 放贷人不得不制定比完全信息情形下更低的利率和实施信贷配给。

所以, 基于上述三种类型的信息不对称, 就被动机制而言, 由于借款人缺乏足够的抵押物, 放贷人只能将其利率水平保持足够低, 从而获取满意的风险资产组合, 并实施信贷配给。因此, 在被动机制中, 信息不对称下的利率通常低于完全信息情形下的利率水平, 这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利率管制也是相容的。

(二) 主动机制:软信息获取、信贷成本乘数与高利率

不同于信贷配给对于信息不对称的被动响应, 主动机制指放贷人花费一定的成本去获取借款者类型的信息和贷款使用情况、偿还信息, 主动进行信息甄别、过程监督和结果执行。比如, 放贷人需要搞清楚借款人的职业、住址、财富拥有情况、品行, 需要去经营场所了解贷款使用情况, 逾期等违约情况发生时需要去催收贷款等。

信贷信息可分为硬信息和软信息两类。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三个维度:首先, 从性质上看, 硬信息通常是可以量化的, 软信息通常是定性的表述, 比如对于一个人的性格评价, 对于一个行业发展前景的个人看法等, 无法量化;其次, 从信息的搜集过程来看, 硬信息的搜集过程是非人格化的, 便于在较大时间、空间跨度范围内的信息搜集, 而软信息的获取则依赖于信息搜集者与对象及其所在社区的长期接触、交流, 因此受到时空的严格限制;最后, 软信息通常是主观的判断、意见、解释等, 而硬信息不包含主观数据 (Petersen, 2004) 。不同于大、中企业, 获取小微企业信息的过程通常是软信息的生产过程, 比如信贷员要与企业主、雇工保持紧密的个人联系, 了解企业主的个人品行, 生活在企业所在的小社区, 可以从与该企业相关 (上下游企业或者竞争企业) 的本地其他企业的交往中获取信息, 了解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本地的商业情况等 (Berger and Udell, 2002) , 基于软信息的信贷技术称之为关系型借贷。显然, 这类软信息生产无法标准化, 获取、加工、传递和处理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是固定的, 不随信贷规模的变化而变化。

对于小微企业信贷来说, 借款需求规模偏小, 固定成本的存在意味着相对于大、中企业贷款而言, 小微企业将面临更高的单位信贷成本。Banerjee and Duflo (2010) 将这种信贷成本引入到上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模型中, 发现信贷成本在信贷规模和利率决定过程中产生了乘数效应。因此, 信息获取成本的微小差异可能导致很大的信贷规模、贷款利率的差异。如果信息获取成本较高的话, 最终可能导致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需求根本无法得到满足。所以, 对于主动机制而言, 关键在于放贷人能否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获取、加工、传递和处理借款人的软信息。

(三) 银行的选择:被动还是主动?

银行是吸收存款并直接向借款人放贷的金融中介机构, 通过规模转换、期限转换、风险转换来对接借款人与储蓄者之间的需求, 银行存在的原因在于其能降低上述转换过程的交易成本、减少流动性储备、通过多样化来降低风险组合水平, 而这一过程的实现依赖于银行的规模经济优势。因此, 规模经济是大多数银行所追求的, 他们要不已经是大银行, 要不雄心勃勃地走在成为大银行的大道上。

对规模经济的追求推动银行经营地理范围和客户规模的扩张, 以及出于管理、监督的需要, 大、中型银行通常出现多级的垂直科层体系。在这一组织结构中, 决策者和信息生产者通常是分离的, 信息能否在不同层级之间低成本有效传递至关重要。由于硬信息是可以量化、便于传递且是客观的, 可以通过标准化技术来实现规模经济 (Petersen, 2004) , 而软信息在生产者和决策者之间的距离 (地理或垂直等级) 较大时, 无法有效传递给决策者, 自然无法形成对软信息生产的激励 (Stein, 2002) 。所以, 在追求规模经济的过程中, 硬信息成为这一组织结构的首选, 交易型的信贷技术可以尽可能的避免人为影响, 亦便于上一级的管理和监督。基于硬信息的交易型信贷技术成为大、中型银行的首选, 如基于财务报表的借贷、抵押借贷、基于信用评级的借贷等 (Berger and Udell, 2002) 。

获取小微企业信息的过程通常是软信息的生产过程。小微企业的软信息生产、加工、传递方式与追求规模经济的大银行所具有的信息生产和决策分离层级偏多、地理距离偏远的组织结构是不相适应的。这类银行即无法形成对软信息生产的激励, 也面临较高的软信息生产成本, 因此, 一方面, 其没有动力采取主动机制;另一方面, 即使采取主动机制, 偏高的信息生产成本在信贷成本乘数效应的作用下也无法形成有效信贷供给和需求。Berger et al. (2004) 基于跨国数据的研究表明, 更高的小银行比重带来更多的中小企业就业和银行信贷供给。所以, 大、中型银行或者“走在成为大银行大道上”的中小银行倾向“基于低利率的甄别、激励和实施信贷配给”的被动机制, 小微企业银行信贷融资成为难题。

三、中国情景:一个发展中的体制转型国家

上文给出了小微企业银行信贷融资难的一般性原因分析。不过, 银行的信贷技术选择不仅仅与其追求规模经济, 即银行规模有关, 也和产权结构、产业组织政策、信贷基础设施水平等密切相关 (Berger and Udell, 2006) , 而这些因素存在明显的国别差异。在本部分, 我们结合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体制转型国家的特征, 讨论基础设施水平和银行业的产权结构、产业组织政策对我国小微企业银行信贷的影响。

(一) 发展中的信贷基础设施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 我国的信贷基础设施水平并不发达。信贷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等,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小微企业的银行信贷可得性。

由于小微企业生存期限偏短, 缺乏可抵押的固定资产, 因而, 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审核主要是针对小微企业主的 (我国银行通常把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划分为个人经营性贷款) , 将企业的有限责任转为个人的无限责任。因此, 个人信用的信息成为关键信息。目前初步建立起来的个人征信系统主要是个人在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历史信息, 缺乏个人消费等其他支付信息, 更无法涵盖民间借贷等方面的信息, 而且具有一到两个月的滞后性, 从而依然难以及时有效的依赖目前的征信数据作出清晰合理的判断。这一缺陷一方面与我国目前现金交易比重仍偏大的现实有关;另一方面也和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然滞后有关。此外, 个人征信体系的查询费用偏高, 这是一种典型的固定成本。考虑到信贷成本乘数效应, 这不利于信贷配给问题的解决, 也削弱了共享信息平台建设的意义。

完善的司法环境和健全的产权体系可以降低不确定性, 弱化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 有助于促成交易的实现。经研究表明, 商业法律规定的清晰程度、完全性、实施能力以及财产权利保护强度与小企业外部融资的可得性以及发展水平呈正相关 (Beck et al., 2002)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 我国仍较为薄弱的立法和执法体系以及产权缺位增加的交易风险, 不利于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取贷款。一方面, 我国产权缺位问题非常严重。大量的小微企业主来自于农村, 他们所拥有的宅基地、住房、农地却没有产权, 因而无法作为抵押物来进行融资, 也无法形成相应的产权交易市场, 即使在法律上允许其抵押, 但由于缺乏变现能力而被银行拒绝, 因而缺乏可执行的产权限制了小微企业的贷款。另外, 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 小微企业的动产比例相对更高, 但是, 我国对机器设备、应收账款乃至家畜等动产的产权登记、确认体系也并不完善, 缺乏对动产抵押、质押的支持性立法、监管, 从而不利于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另一方面, 我国的法律执行问题, 尤其是民事案件审判结果的执行问题一直是司法体系建设的软肋, 这将降低借款人的违约成本, 提高策略性赖账的可能性, 从而导致基于信息不对称类型Ⅲ的严重信贷配给。

社会环境研究中强调的社会信任可以便利借贷合约的拟定和实施, 降低交易成本, 便于小微企业获取银行信贷 (Berger and Udell, 2006) 。就当前中国而言, 社会信任仍主要集中在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 以及长期连续交易、信息高度分享的小型社区内部。通常, 社区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合作是以对外界的不信任和防御为支撑的, 因而在不同社区之间的信任水平依然有待提高。一些研究认为, 中国正处于剧烈的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 在旧制度被革除后、新的制度还未完善时, 阻碍了信息的充分流转, 减弱了奖惩机制发挥的作用, 处于诚信U型曲线 (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 的底部, 普遍缺乏社会信任。因此, 来自于小社区外部的银行, 特别是当银行的信息生产者与决策者都来自于社区之外时, 其与小微企业主相互之间难以产生较高的信任, 从而难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形成信贷契约关系。

(二) 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所有制歧视、产业组织体系与利率管制

目前, 银行业的产权结构、产业组织政策还存在很多问题, 具体分析如下:

1. 所有制歧视

作为一个经济体制转轨中的国家, 银行信贷的所有制歧视问题较为明显, 信贷资金过多的投向国有经济, 而作为民营经济的小微企业受到歧视, 往往面临更严格的审核条件、更繁琐的审核手续和更高的信贷成本。所有制歧视的形成, 一方面与国有企业规模大、信息透明、与银行交易历史长有关, 可以满足银行对低信息成本、高规模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与政府对经济干预有关, 国有企业在产品和要素市场上拥有政府给予的优待, 拥有更多良好的政治关系, 从而更容易在陷入困境时得到政府的救济, 从而降低了其经营风险, 满足了银行低风险的需求 (World Bank, 2004) 。Brandt and Li (2003) 基于江浙两省的调查数据表明, 相对于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取借款的难度更大, 同时获取借款的数额也更少, 银行对民营企业往往适用更高的信用标准。因此, 这种所有制歧视, 尤其是因为政府干预引致的所有制歧视导致部分小微企业直接被排除在银行信贷之外。

2. 产业组织体系

与美国银行组织体系的演进方向刚好相反的是,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构建了“大一统”的人民银行体系, 直到改革开发以来才逐渐从集中转向多元化, 包括银行规模结构的多元化和产权结构的多元化。

尽管银行规模结构有了明显的调整, 但是大、中型银行和国有银行依然居于主导地位。一是市场占有结构以寡头为主导, 有大有中而缺小, 在对小微企业关系型借贷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小型金融机构存款、贷款份额偏低。二是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趋同。银行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倾向于选择低风险且规模大的企业作为主导客户, 大型银行实施“大城市、大行业、大企业、大项目战略”, 中型银行出于强化盈利能力也纷纷效仿大型银行, 依赖于硬信息和标准化的技术追求大规模、低成本的盈利模式。三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虽明显增长, 但缺少引导和促成这些机构将其市场客户定位在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的驱动机制, 或者缺少良好的经营机制服务小微企业。由于历史原因, 大多数城商行由有浓厚政府背景的大股东所掌握, 其经营行为受到地方政府行政的高度约束, 演化为政府的投、融资平台, 市场定位也趋同于中型商业银行。大部分农村信用社, 尤其是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 虽历经多次改制, 经营能力仍偏弱, 难以满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

目前我国银行业中的国有经济比重依然很高, 民营银行的发展速度偏慢, 经研究证实国有银行的比重越高, 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越低 (Berger et al., 2004) 。显然国有银行的信贷行为更容易受到政府的影响, 特别是对于地方性商业银行而言, 如果地方政府占据控股权, 出于政绩的考虑, 相对于提升利润率, 其往往更倾向于做大银行规模。因而, 分支机构、存贷规模扩张是其战略发展方向, 从而忽视了对这一战略方向贡献可能并不重要的小微企业。而且从体制上的亲近性来看, 国有银行也倾向于向国有企业借贷, 因而会进一步强化所有制歧视问题。同时, 国有银行通常规模较大, 而且其治理结构也采取多级的科层体系, 在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施贷款终身责任制和风险考核机制下, 且由于工资水平主要与级别挂钩, 因此, 基层信贷员通常采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过度风险规避行为, 这直接导致小微企业无法得到贷款 (罗丹阳, 2009) 。当然, 也有观点认为, 政府在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方面可以通过对国有银行 (包括商业性和政策性) 的补贴来改变他们的信贷投放方向, 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但是这种补贴的效果普遍受到质疑。第一, 对于这种补贴性贷款, 国有银行通常将之作为一项政治性任务, 缺乏商业性考虑, 因此在发放过程中没有足够的激励和约束去进行审慎的贷前调查、贷中监督以及贷后的努力催收。第二, 补贴通常以低利率的方式提供贷款, 自然会出现信贷配给, 这种配给一般并不如第一部分所述的以随机的方式发放, 而是以政治权力、家族势力等为基础进行分配 (Sapienza, 2004) 。第三, 对欠发达国家的政府信贷补贴项目的研究发现, 绝大多数项目的违约率在40%~95%之间。“法不责众”下, 获取贷款的人可能将之作为廉价的“恩赐”而不是贷款, 赖账的机会成本很低, 没有激励进行高效率利用, 进一步形成更高的违约率。因此, 依赖国有银行对小微企业进行政策性贷款可能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结果, 且不具有可持续性。

3. 利率管制

中国一直实行利率管制政策, 通常通过设定利率上限来回应小微企业获得负担得起的融资需求。但是主动机制面临较高的信息成本, 尤其是在乘数效应的作用下, 需要较高水平的利率才能弥补转贷资金成本、贷款损失风险以及管理成本等。根据Malhotra et al. (2006) , 小额信贷机构很难将管理成本降到贷款组合的10%~25%。因此, 在严格的利率管制下, 偏低的利率上限直接导致主动机制的商业不可持续性, 限制了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 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基于被动机制的低利率水平的信贷配给。所以, 有一种观点是通过补贴来弥补成本, 且通常没有利润等经营绩效的考核, 银行信贷人员由于缺乏足够的激励去实施贷款的审查、监督和回收, 从而造成较高的违约率。而且, 偏低的利率水平意味着寻租空间的存在, 这并不能保证贷款流向使用效率最高的小微企业, 而是流向更有权势的小微企业或者支付权利租金的小微企业, 后者在支付权利租金之后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实际利率水平 (1) 。实际上, 从小微企业的角度来看, 小微企业可以承受相对较高的利率。小企业尤其是商业经营者每单位资本回报率通常高于大企业, 很多微小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在100%以上 (史晋川等, 2010) ;在印度、肯尼亚和菲律宾的小企业投资年均回报率在117%~847%之间 (Malhotra et al., 2006) 。而且, 由于贷款额度低、贷款期限短, 小微企业借款人通常对利率并不非常敏感, 及时足额获取才是其最关心的。因此, 目前的利率管制政策也不利于小微企业获取银行贷款。

四、启示

本文从小微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出发, 讨论银行在信贷配给的被动机制与获取信息的主动机制之间的选择, 论证了规模经济、多级科层体系与硬信息生产及相应的交易型借贷技术的天然适应性, 与基于软信息生产的小微企业关系型借贷技术的不适应。小微企业信贷的软信息生产缺乏规模经济, 信息传递难以有效的在科层体系之间传递, 主动机制在大、中银行的组织结构下通常面临较高的成本, 被动机制成为大银行或想成为大银行的中小银行的必然选择。而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转型国家, 有待发展的信贷基础设施强化了信息不对称问题, 所有制歧视、银行产业组织体系、产权结构、利率管制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小微企业信贷难的问题。

实际上, 我们对小微企业银行信贷融资难的原因探讨是从三个层次出发的。第一个层次是技术层面, 银行面对信息不对称的信贷技术选择;第二个层次是组织层面, 是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选择;第三个层次是宏观环境层面, 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贷基础设施、银行产业组织政策以及利率管制政策等。这三个层次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原因如下:

首先, 宏观环境层面直接影响组织层面和技术层面的选择。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贷基础设施, 如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司法和产权体系的健全与否以及社会信任水平高低都将直接影响银行与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缔约成本以及执行成本, 从而影响硬信息和软信息生产成本, 进而影响银行信贷技术的选择。国家或地区对银行产业规模体系的政策、产权结构安排、银行业竞争政策的导向直接影响着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选择。而国家对利率上限不合理的管制也将直接影响银行信息成本能否有效弥补, 进而影响银行对不同信贷技术的偏好。

其次, 组织层面也直接影响着技术层面的选择。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安排, 包括科层体系、激励机制的安排都将影响信息类型生产的选择、信息传递成本和信息生产激励, 进而影响银行在被动机制和主动机制之间的选择。同时, 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选择亦会影响银行产业规模体系的形成, 从而影响政府决策, 即宏观层面。

最后, 被动或者主动机制、交易型或者关系型信贷技术的选择, 也会反过来影响银行组织结构的演进方向。同时, 不同机制的选择会对利率规制、银行规模结构的要求也不相同, 比如被动机制、交易型信贷技术更倾向于利率管制和银行规模扩张, 而关系型信贷技术则倾向于利率管制的放松。

因此, 在一个宏观层面不尽如人意, 如信贷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偏好于规模经济、银行规模结构不尽合理、银行竞争程度有待提升、所有制歧视严重、利率管制严格的国家或者地区, 在组织层面, 银行自然倾向于选择多级科层体系, 在技术层面, 基于硬信息的各类可行的交易型信贷技术缺乏必要的实施基础, 软信息生产、加工、传递成本很高, 倾向基于被动机制的信贷配给;多级科层体系的组织结构安排只能选择被动机制, 缺乏对生产、传递软信息的主动机制的激励;长期选择被动机制、实施交易型信贷技术的银行在规模经济效应的作用下不断强化其多层科级体系, 并因为缺乏关系型借贷技术经验的积累而更不愿意涉足, 从而进一步影响宏观层面的银行规模、产权结构、竞争等政策的导向, 并倾向于利率管制。所以上述三个环节之间相互强化, 将形成一个低水平的小微企业银行信贷配给的路径依赖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 我国小微企业银行信贷融资困境在上述三个环节的表现本质上可以归结为厉以宁 (1990) 提出的两类经济非均衡。一类是纯粹因为市场不完善造成的经济非均衡, 这主要表现为技术层面的信息不对称与技术选择、组织层面的信息不对称与激励约束机制安排以及宏观层面信贷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另一类是在市场不完善之外、因为体制性因素造成的非均衡, 这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的银行业所有权结构偏好、所有制歧视、不合理的利率管制等, 这造成了银行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方面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 而只将这项业务作为一个政策性的业务、政治性的任务。所以, 我国小微企业银行信贷融资困境是两类经济非均衡相互作用的结果, 是“非均衡的中国经济”的表现之一。

上述分析给我们的启示是:小微企业银行信贷困境的破解不能仅仅限于一个环节, 一个环节的有限改善难以突破三个环节之间相互强化形成的路径依赖, 需要三个环节同时突破, 利用三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强化作用, 向一个能够促进小微企业银行信贷的好方向演进;不能仅仅限于应对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市场不完善造成的第一类经济非均衡, 还需要关注体制性因素造成的第二类经济非均衡, 向一个新的有效率的均衡趋近。

具体而言, 在信贷技术层面, 被动机制并非不能完全应用于小微企业贷款。Berger and Udell (2006) 曾给出了多种可用于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的交易型信贷技术, 包括财务报表型、信用评分型、资产抵押、担保基金、保付代理、租赁等。上述信贷技术都依赖于硬信息, 因此大中型银行业可以基于上述信贷技术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比如, 美国的富国银行根据企业主的账户数量、金融资产、消费状况等硬数据利用可靠的信用评分模型, 不需要抵押和财务报表, 在信用记分卡自动判断的基础上, 经过快速人工审核完成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决策;又比如墨西哥国家开发银行通过产业链融资模式, 联接作为供应商的小微企业和作为需求方的大型企业, 构建电子化交易平台, 对小微企业得以确认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 满足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上述被动机制得以实施的前提是需要国家和地区在宏观层面具有配套的政策措施, 否则缺乏实施的基础, 只能导致信贷配给。因此, 从这一角度来看, 宏观层面的信贷基础设施完善对解决第一类非均衡至关重要, 重点要推动信息环境建设、法律环境建设和社会环境。具体途径包括:构建和完善个人消费、信贷历史等信息在内的个人信用体系, 建立政府的、民间或者两者结合的信用中介结构;进一步完善产权方面的法律安排, 清晰产权, 扩大抵押品种类和提高可抵押物价值水平, 建立抵押登记中心和与特殊抵押品相关的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关于保理及租赁等支持性法规和电子交易平台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建立密集的市场交易、互动网络, 促进社会信任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拓展, 将小微企业信贷市场中的审查、激励和执行问题通过与其他市场的互动来缓解, 等等。上述途径实际上是经济发展的结果, 即通常是经济发展水平越高, 信贷基础设施越完善。因而, 这可能会形成一个新的问题, 我们用经济发展的结果作为手段去解决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因此, 上述途径的实现是非常困难的, 有些可以在短期、中期内通过政府必要的措施来实现, 比如信用机构、抵押登记中心等物理性构架, 而可抵押物价值的上升、社会信任拓展、密集的市场互动网络则只能等到经济发展到更高的水平, 有赖于经济发展来实现。

所以, 在发展水平并不高的国家和地区, 被动机制和基于硬信息的交易型信贷技术在小微企业信贷中所发挥的作用, 在中、短期内的有效性可能并不显著, 仍将依赖于主动机制和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借贷技术。在这一信贷技术选择下, 必然要求银行学习新的信贷技术和改变内部组织结构以及政府调整银行产业组织和规制政策。在主动机制中信息, 尤其是软信息的生产、加工、传递成本的下降是核心。在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都难以生效的领域中, 基于社会网络、社会信任等社会资本的习惯和道德调节可能更为有效 (厉以宁, 2010) 。新的信贷技术关键在于利用社会资本来降低信息成本, 比如可以考虑吸收民间借贷、合会等非正规金融降低信息成本的有益经验, 充分利用地缘、亲缘信息, 将小型社区内部的监督、执行机制应用于小微企业的信贷合约设计, 构建动态激励机制与小微企业形成长期合作关系, 这些技术的应用需要一个学习过程, 要加大相关技术的培训力度。而且, 银行内部组织结构也要做相应的改变, 一个可行的方向是信贷决策向下授权, 实施扁平化的组织构架, 形成对信贷员生产软信息的激励, 同时也需要必要的约束机制来避免信贷员的代理问题。这要求在体制方面做进一步的调整来解决第二类非均衡问题。银行产业组织政策需要偏向于地方性的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从而有助于形成有利于主动机制和关系型借贷技术的扁平化组织结构;降低银行业产权结构中的国有经济比重, 特别是要推动地方性中小银行的民营化;放松利率管制, 使得银行可以进行市场化利率设定和弹性的利率制度安排, 覆盖信息成本与风险, 并形成基于利率的动态激励机制, 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小型金融机构的相互竞争与合作, 通过竞争来推动地方性小银行经营重心下移, 驱动小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的覆盖面不断扩展, 促进信贷技术、组织创新的扩散, 提高小微企业信贷的资金供给水平, 减少小微企业信贷的交易成本, 避免垄断性利率的形成, 降低小微企业的利息成本, 通过合作来共建、共享个人征信系统等借贷信息设施等。

8.银行分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篇八

祁阳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底蕴深厚。祁阳是一个古老的邑县,始建于三国时期,至今有1800多年历史。祁阳是革命老区,湘南改革开放试验区、湖南最具投资吸引力县,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陶铸同志的故乡。祁阳位于“湖广熟,天下足”鱼米之乡的腹地,湘江中上游,永州的北大门。南通粤桂,北抵衡岳,东连淅赣,西接川黔。祁阳县总面积2538平方公里,辖20个乡镇,3个办事处、2个农林场所,9个乡,955个行政村(居委会),总人口106万人。总户数33万户.其中农户25 5万户,耕地面积107 43千公顷,其中:稻田种植面积计划83.19千公顷。

作为祁阳人民自己的银行一一祁阳农商银行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取得了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同步提高,真正实现“双赢”。到2014年末,现有从业人员470人,营业网点58个,各项存款余额62.14亿元,比上年净增10 2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8.21亿元,比上年净增9.4亿元,其中:涉农贷款37.68亿元,98.62%,存货规模均居全县金融机构首位;不良贷款占比为1.1%,比上年下降了0.58个百分点,经营利润大幅上升,己上交税收0.55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3.53%,比年初提高11.03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41.46%,比年初减少7.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71.9%,比年初增加78.32%。上交各税5000万元。 二、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提质增速

围绕农业现代化需求,支持订单农业、优质农业、高效农业、培育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发展,支持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妇女和青年创业就业,实施信贷“百千万”工程,把特色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重点支持项目,突出支持省、市级农产品加工企业,帮助做大做强,为县域经济发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确保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

(一)做好资金调查。做到支农工作早调查、早安排、早发放,年初,祁阳农商银行组成59个信贷小分队,对全县的资金需求情况开展全面调查,调查的重点将贷款增量向“三农”和微小企业倾斜,围绕农业现代化需求,支持提高农业产业化、科技化、市场化水平,对“家庭农场贷款”、订单农业、优质农业、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种养大户、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发展进行重点支持。

(二)扎实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在全行资金需求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对全县的11 84万户农户、4200户个体经济户和350多个中小企业进行了评级授信。

(三)开通小额信贷“绿色通道”,开展了“阳光信贷”工程。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通过先评级授信,下放审批权限,简化手续,实行“一次授信、随用随借、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开通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绿色通道”,并让农户贷款更方便、更快捷。

(四)加大小微企业支持。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实施信贷“百千万”工程,把小微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工业园区企业和县域产业集群为重^支持项目,全力推进县域小微企业专业化、链条化、集群化。突出支持省、市级农产品加工企业,帮助做大做强,重点支持了湘妹食品、自然韵黑茶、七里香米业等30多家企业上规模,上等级,带动了农民就业。

(五)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开展金融服务进农户、进企业、进社区,送信用、送产品、送服务的“三进三送”活动。加大对农村住房、教育、家电、购车等生产生活消费的支持力度,支持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妇女和青年创业就业,先后推出了小额商户授信、公职人员工资卡抵押、创业循环贷款、林权、股权抵押、仓单、运单、订单质押、小额担保贷款和社团贷款等10余种,累计发放下岗再就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6000多万元,支持了800多户创业就业。同时还开办“福祥便民卡”贷款,对全县乡办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部门推出了“福祥便民卡”贷款业务,积极争取优质客户,现与我行建立合作关系的单位40家,惠及公职人员贷款1000余户。

(六)服务手段不断创新。一是加快涉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省联社要求不断加强信息科技、电子结算和资金融通三大服务平台建设。累计发行福祥卡26万张,其中新发卡3 2万张,发行福祥便民卡1349张,年内新装安装自动存取款机8台,共安装了45台,占网点的77.6%,其中存取款一体机22台,离行式ATM机3台,布放POS机322台,其中助农取款机4台。卡存款余额8.41亿元,行,手机银行,开办了“惠民一卡通”业务。

二是实行贷款限时办结制,对基层支行上报审批的贷款,在5个工作日办结好,确保支农贷款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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